依法管理论文实用13篇

依法管理论文
依法管理论文篇1

1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基本要求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的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对象采取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对象,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爱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程序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对象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2当前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在我国,依法行政尚处在初级阶段,行政法治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当前,我国依法行政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的实现。它们是:第一,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则认为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第二,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第三,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使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观念的根植和依法行政方略的推行。因此,实行依法行政必须要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重点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建设,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观念更新。

(2)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空白较多,所立之法缺陷较大。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的行政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现存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甚至互相抵触、矛盾、冲突,使行政执法者无所适从;有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对自由裁量权,往往规定的幅度过大,并且没有顾及到公民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后的法律责任,容易造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忌地滥用行政权;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很不健全,没有实现行政程序法律化,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法行政创造法律条件。

首先,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当前,特别要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的问题。

其次,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立法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

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实行,问题在于立法时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是为了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民意,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

再次,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改变行政程序缺乏法律规范的现状。可以说,离开了行政程序法,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

最后,立法要依法,我国的《立法法》是一部规定立法规则,确立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立法必须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坚决克服立法不法的现象。

(3)在行政执法方面,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影响了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执行效果。

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具体表现为:第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从法理上说,执法主体只能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拥有执法权,然而目前行政执法主体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并不少见,以政企不分为例,工商部门管市场,又办市场;城建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自己也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人为形成监督不力。第二,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第三,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与此同时,我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整体素质仍然不高。目前由于行政执法者素质不高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如有法不依、越权执法、不作为违法、乱施处罚等问题不断出现,既有不懂法而出错的,也有滥用权力而违法的。因此,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同时,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其关键是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具体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

(4)在行政监督方面,现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乏力,存在缺陷。

目前,虽然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各派、社会团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还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却有力地证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监督体系存在着缺陷。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以致使人民群众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因此,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其次,派、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媒体舆论的监督必须落到实处,使它们共同服务于人大监督这个中心,并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有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3结束语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权力应当依据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政府形象。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有政府就有行政,但是有政府并不等于有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一个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参考文献

依法管理论文篇2

一、侵权

什么是侵权?通俗地讲,是对他人合法权益(人身与财产)的一种侵犯和损害,而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的抽象性规定,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法律要件:1、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的时候,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就是严格以上述四点为标准的。结合实际情况,作为我们输油企业,很多时候已经不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而是特殊侵权行为。下面分别从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五个方面逐一介绍:

(一)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针对输油管道来讲,主要是指因某种原因致使原油泄漏而发生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行为。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大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致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三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侵权成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其一,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其二,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其三,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当然,这关系到一个举证质证的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

输油站上,基于工作的需要,不可避免的需要临时用工,雇佣到一些人,譬如农民巡线工、食堂工作人员、保安门卫等等,他们就属于雇佣工人,雇佣工人损害他人,或者被人损害,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就是这里需要分析的问题。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由输油站来买单。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从事雇佣活动”,它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它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这里有一个例外规定,如果雇员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值得注意一点,如果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系雇佣关系以外第三人造成,那么赔偿权利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向雇主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度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定义高度危险性作业,是一种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可以看到,输油战线上的管道输油作业完全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情况。并且在免除责任的时候,立法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受害人故意。立法这样规定,是因为高度危险作业本身行业的特殊性,一方面可以加强作业者的责任心和提高改进技术安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在科学技术发达导致的危险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对社会大众的保护。

(四)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会使通行人遭受伤害,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要强调两点,一是设置明显标志,履行警示义务;一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这是对他人负责,同时是对自己负责。结合输油站实际,主要是外管道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譬如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时,务必做好示警工作,竖立诸如“水深危险”、“路面施工,行人注意”的警示牌,尽量减轻自身的过错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据了解,输油站上都配有公用车辆,担负着食堂买菜,施工运输,出差公干等各项工作和任务。作为输油站上的司机同志,我们必须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通常地讲,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要任务是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投保车辆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损失轻微,且事故责任比较清楚,也可以选择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问题。交警接到报案之后,会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主要是有无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有无违章驾驶,车况车貌情况,并结合事故现场的勘察报告,划分双方责任比例,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双方签字生效。注意一点的是,我国实行的是司法最终裁判制度,如果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仍然可以不签字,而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附带说明一下目前纠纷处理的几种主要方式:和解、调解、诉讼。和解是最简单、最效率的一种解决办法,具体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自愿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纠纷处理方式。和解不成,就可以调解,调解有法院调解和民间调解,这里主要指民间调解,它的不同在于由第三方出面协调当事人双方,这里的第三方可以是政府机关,也可以是有声望的个人,也可以双方自行选定。诉讼,就是司法最终裁决了。在如何处理方面,不仅仅要做到知己知彼,而且还需要考虑到诉讼成本、效率成本的问题,因为诉讼毕竟是下下之策,劳民伤财。

二、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

合同的内容纷繁复杂,问题千奇百怪。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合同的违约赔偿、定金罚则以及缔约过失责任,每一个环节都充斥着矛盾与对抗。此外,《合同法》分则部分对各种具体合同又有特别的规定,譬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

依法管理论文篇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推进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不仅关系到文化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典型案例逐级上报制度,为加大文化市场立法力度提供科学依据

有法可依推进我国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依据。为了使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我国加快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立法步伐,对文化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也改变了我国文化市场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局面。但是,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些法律法规尚未颁布和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相对滞后,给文化市场依法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加大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法律体系力度。文化市场的立法和修改是一项复杂工作,因此在立法和修订时要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和科学求实的态度。新情况、新问题一般先产生于基层文化市场,县级文化市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汇报,市级对每月收到的各县区的材料进行筛选、归纳后上报省级,省级对全省范围内的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国家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并备案,为今后加大文化市场立法力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法律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东西部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交流与合作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和文化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各级各类文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建设一支知法、懂法、守法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是依法管好文化市场的关键所在。从全国范围来看,文化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东强西弱的态势,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也体现出东强西弱的特点。“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要求国家不断探索和抓好东部文化市场管理的同时,文化部要加强对中西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培训,举办东西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对流协作培训班,增进东西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互相了解与合作,将东部文化市场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方法传授给西部,增强西部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实现西部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跨越式和全国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平衡式发展。

三、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监管

目前,文化市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个人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尤为突出,文化市场依法管理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文化市场主管部门要采用双管齐下的策略,通过对文化市场重大恶性违法事件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监管,坚决打掉利益链上的保护伞,从而对其他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形成震慑,打掉通过违法乱纪谋取利益的幻想。2013年11月1日晚,河南省公安厅组织警力对涉嫌色情违法行为的郑州“皇家一号”夜总会进行了依法查处,随后郑州市公安局包括副局长在内的8名民警因涉郑州“皇家一号”案,被相关部门调查。2014年2月9日下午,东莞市出动大批警力,对全市所有桑拿、沐足以及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之前东莞“报警不出警”现象,央视评论认为这是东莞色情产业“得到了更高级别的默认或者允许”。2015年1月21日,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广平在会上宣布,东莞涉黄问题已得到较为彻底整治,说明我们党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加强队伍自身监管。

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监管,是管好文化市场的重要保障,重点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管体系。例如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所记录的卷宗进行检查时,不仅仅停留在检查卷宗的材料是否齐全、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格式文本是否统一,而要注重透过卷宗的表面形式,看文化主管部门对重大案件的决定,给文化市场带来的积极或消极影响;看执法队伍在复杂的执法过程所反映的执法理念和执法动机;看执法人员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

依法管理论文篇4

一、依法理财的重要性

依法理财作为企业财会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财会人员本身、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依法理财既是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财会人员的神圣权利和职责,也是财会人员规避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财会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所遵循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是经过法定程序对人们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制度一般都对依法理财原则的具体做法作出了明文规定。所以,依法理财既是财会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财会人员履行其职业责任的必然要求。

财会人员在处理财会问题时,需要协调各种财务关系,必然涉及各种利益关系。财会人员面对这些利益关系,只有做到依法理财,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地办事,并就某些人对自己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刁难、阻碍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现象,能找到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依法理财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有的财会人员认为,为了本单位利益,做点越轨的事是应该的,甚至在所难免。出现这样的错误认识,与我国目前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处罚过轻有关。如果违法乱纪行为的“成功率”大大降低,处罚严厉的话,“依法理财”这个游戏规则就会被广泛认同,因为一旦被查处,不仅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的社会形象也会受损。所以,依法理财是与企业的根本利益一致的,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3.依法理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会工作承担着企业价值管理的重任,更不能脱离法制化轨道。党和国家制定的许多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财会工作中。反过来,财会工作因承担对微观主体进行价值核算的任务,理所当然地成为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预测与决策。财会人员和企业只有依法理财,才能保证整个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如何做到依法理财

从广泛的意义来讲,做到依法理财,就是要求财会工作的当事人、利益关系人和监督者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理财不单是财会人员的事,可以说,单位负责人的支持是依法理财的关键,财会人员是依法理财的主体,企业员工的理解和配合是依法理财的基础,企业内外部的有效监督是依法理财的保证。

会计核算是一项基本的财会工作,但会计核算的对象即经济交易事项是由企业的广大员工完成的,财会人员依据这些经济交易事项的书面记录来进行会计核算,虽然财会人员享有会计监督的职权,但事实上却难以保证其真实性,所以对企业员工要进行必要的财经法规制度的教育,对弄虚作假的员工进行严厉的处罚。企业内外部的监督,包括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和外部的社会审计、国家审计、财政税务的监督等,是企业依法理财的重要保证。至于企业财会人员,则处于上述各环节的中心,直接影响着依法理财的效果。财会人员做到依法理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有法可依。有法可依,首先要保证财会人员手中有“法”,不断完善法规体系,保证企业和财会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财会人员头脑里要有“法”,认真学习相关的经济、金融、财政税务、会计、审计等法律法规。财会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财会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财会人员要做到依法理财,必须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财会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依法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自己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增强自己的法律观念、政策观念和纪律观念,通过向单位领导和企业员工宣传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财会人员的权利、职责,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从而促进单位其他人员懂法、守法。

依法管理论文篇5

加强基础性业务建设,提高城建档案馆的整体管理水平

要不断增强馆藏建设。档案是一个档案馆的根本,所以进一步增加馆藏依旧是今后很长一时间的工作重点,在重视各类工程竣工时的档案收集同时,也要进一步地加大收集规划编制和建设系统过程的档案资料,例如市政设施、土地房产、人防、管线、防洪等各种重点防护工程的资料和应对突发事件所急需的档案资料收集,而且要将这些保障性的措施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制建设职能及其体系的建立进行一并考虑,使其能够统一规划和解决。进行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要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运用各类宣传工作,使得有关单位积极将向我们进行档案报送。做好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技术培训工作,能充分应用城建相关专业的学科知识。对城建档案的工作者来说必须要求其既要懂城建档案的管理知识,也要有能力进行实地操作,而且了解工程建设知识,是一种复合型交叉类人才。这就需要我们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尽快地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知识和专业化的标准方法。所以,在城建档案的培训工作当中,对城建档案的业务人员需加大新知识理论应用、新技术设备和新方法的培养以及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知识运用建设培训。增强业务人员对现代化知识技术的掌握运用,不断提高整体队伍的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增强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合作团结、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风貌。

推进城建建设信息化,加大收集管理地下管线和重要工程

依法管理论文篇6

综述今年7月1日,是新《 会计 法》实施一周年,6月27日至28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来自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的一百多位代表,畅谈了新《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情况, 研究 了进一步贯彻《会计法》和落实朱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 秩序的措施。座谈会主要 内容 和观点综述如下。 一、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成效显著,面临 问题 不容忽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通过一年来的宣传、贯彻,《会计法》对维护 社会 经济秩序的基础作用日益显现,对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质量的规范作用更加突出,对单位负责人落实其会计责任的约束力有所加强,对造假账等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这充分说明,作出修订《会计法》的决策非常正确,新《会计法》的 科学 性、操作性和适应性是经得住考验的。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讲话中指出,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会计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 学习 ,各级领导、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广大会计人员找准了位置和努力方向,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社会各界加深了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 发展 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第二,与《会计法》配套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 目前 ,国务院了《 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具体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以《会计法》为主的会计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第三,依法监管会计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在讲话中指出,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宣传培训轰轰烈烈,主要表现在宣传广泛,声势浩大;领导带头,学法讲法;培训深入,学习踊跃。二是贯彻实施初见成效,主要表现在制订、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在讲话中说,《会计法》实施一年的实践证明,《会计法》的修订是成功的,是科学的、先进的,具有可操作性,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反映了改革的需要。制定 法律 的目的就是要实施。《会计法》只有实施才能体现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才能把《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变成共同的行为规则。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刚认为,我国的会计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大突破、大变革、大推进、大提高的崭新 历史 阶段。“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会计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大变革”主要体现在完成了我国两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大推进”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从行政和经济两个方面推进会计工作;“大提高”主要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会计的作用愈来愈被政府、社会所关注。 中国 会计学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教授葛家澍指出,会计作为一个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它提供的各种信息在经济建设中更加凸现其重要性和有用性。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后的实践表明:第一,会计行为必须规范;第二,新《会计法》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起到了,并将继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新《会计法》把单位(企业)负责人作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完全正确的,这条立法必将对杜绝至少对减少市场经济的一大公害———会计数据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做假,起到斩草除根的作用。 在谈到面临的问题时,项部长说,从会计工作现状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有的地区或部门仍很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假造会计信息非法谋利;三是会计人员职业纪律松弛。 二、落实“不做假账”重要指示,加强职业道德 教育 ,树立依法理财的思想观念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会计人员应当以&l

依法管理论文篇7

(二)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经之路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和谐社会是公平公正、民主法治、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的,学校作为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应该要作为一个典范。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校园必不可少的。在学校中,一定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公平公正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学校内部矛盾,认真落实依法治校的政策方针。

(三)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个基本治国方略,各行各业都应该遵循依法治理的原则,学校的教育管理也应该如此,以依法治校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是在教育领域体现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具体表现。

二、当前依法治校工作中村中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机构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积累了一些知识和经验,但在实践中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 教育法规不够完善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教育法规的建设方面有很大的进步,如建立健全《教育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等,但我国的教育法规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学生惩罚“度”的问题;缺乏监督问题等等。

(二) 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在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计划的实施以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同样存在有为了普法考试合格证走过场,搞形式的情况,很少真正利用法律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学校的管理人员,本应该是高素质、永远坚定的法律信仰的人,但是,我国目前的学校管理队伍的现状却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乐观,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缺乏,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他们常常因为各种原因,有意无意中就把法律抛在了他们的脑后,以至于才不时出现家长告学校、教职工以及临时工告学校的事件。

(三) 民主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依法治国主要体现在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等方面。学校在这方面中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依法办事上,不能完全按照制度办事、制度管人,很多方面还是采用的以人管人、以人管事;在任命当家作主上,职代会和教代会的作用效果不明显,甚至有的时候还形同虚设,在职代会和教代会中的领导多半是学校的党政领导成员;在党的领导上,党的民主集中制还不能得到完整的落实,还存在个别的领导一个人说话算数的情况。

三、推进依法治校的措施

(一)树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

在学校内的各级行政领导和管理者,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式,从“人治”向“法治“的方向进行转变,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学校管理的模式逐渐转向利用法律手段管理模式的转变,树立校内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水平。

(二)做好学习宣传、增强法治观念

依法治校的重点还需要落在观念的转变上,学校要利用良好的法律观念和意识来进行依法治校的管理工作和教学活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文本的服务观念,按照教育系统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司法部和教育部等关于加强学校法治管理的规定,做好对校内师生的法治宣传和教育。甚至把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教育列入校内学生的课程内,保证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等四个方面的落实;还可以建立法律辅导员和副校长制度;利用各种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来进行学生法治方面的教育,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让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当中提高法律素质,感受法治精神;校内领导也要起到带头作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增强自己的法治观念;要让法律知识成为学校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和作为校长和教师的考评中的重要内容;学校管理者也应该把教育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当作一个重要工作,充分利用校内可利用的宣传方式来进行宣传,如校园网,板报、广播等等,同时学校要邀请专家来进行法治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让校内师生都能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进行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 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只有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才能让学校工作真正的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学校的规章制度一定要包括教职工以及学生的人事管理、经费、收费和学习设施的财和物的管理,学校制度要认真落实,严格遵守执行,在制度面前一定要做到人人平等。相关的考评工作要严格遵循相关方案,量化打分,克服人治主观片面性的缺点,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四)建立民主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让广大教师能够有一个正常的渠道,以一种法定的形式来参加到学校的管理事物当中。坚持集中决策和民主测评的相互统一性。建立健全家长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大会制度,做到广泛征求不同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来自校内外和各界人士的监督,及时明确责任权利,调整工作,让广大师生能够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实现学校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的统一。推动校内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要进行校外的公开,办事流程、办事制度、办事结果的公开。凡是涉及到学校的重大事件,人员职称评定、基建招标、大宗采购、教育收费或其它的较大支出时,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及时向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公布,做到真正的透明、公开。同时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民族监督制度,来进行管理者权利运用的约束、研制和监督。

依法管理论文篇8

世界金融体系的形成和构建与资本主义经济世界体系同步,经受过多次经济危机,业已相对成熟。改革开放后,国内金融市场在加入WTO的同时日渐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内在结构逐渐实现国际化同构,有由里到内均和国际市场融为一体的趋势和倾向。也就是说,海内外金融市场的关联性或者说相关性越来越强,研究某地域或某方面的金融现象必须有相对系统的观点来关照。

在金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是管控各种金融风险,其重要前提是金融风险的量度和预测问题。在金融市场关联性和相关性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各种金融风险的相关性也逐渐增强,其具体的风险量度问题也应该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的系列情况,即联合风险或者说是相依风险的度量问题。

基于对风险相关即风险相依具体复杂内在情况的认识和估量不足,早期开展金融风险相依研究的主导思路是线性相关系数分析法或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方法。另外,VaR风险价值的计算方法以其较强的操作性及相对的准确度为综合风险度量提供了一个便利的框架,被大量金融机构接受,成为后者研究综合风险或者相依风险的主导计量方法。

二、Copula理论的内涵及其对金融相依风险研究的推动维度

Copula本是数学统计范畴内的一种理念方法,其核心是利用样本数据和各种风险资产收益率的边缘分布近似确定其联合分布。Copula理论发展成熟于海外,2002年张尧庭撰文其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可能性后,Copula理论随着金融市场的关联性、金融风险的相关性、证券市场风险相依等顺序和逻辑不断深入,逐渐成为风险相依研究的主流,从多方面推动了风险相依风险研究的发展。

(一)克服了传统风险度量方法的缺陷,推动了相依风险度量预算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交易活动及工具的不断增长变迁,金融市场的波动性日趋激烈,基于正态分布假设的传统风险度量方法及线性相关系数指标面对复杂的金融风险相依实务的时候本身缺陷尽显,导致出现了实务层面和研究层面的双重困境。而Copula理论以其不变性导出的系列相关性描述指标比线性相关系数更切合风险实务,Copula通过对相关结构和边缘分布分别建模的灵活性可构建出比多元正态分布假设下更合适准确的多元分布,比传统方法有明显的优势,推动了相依风险度量预算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二)推动优化VaR风险价值的计算,提升风险度量预算的准确度

VaR风险价值的计算方法虽然有操作性强且相对全面的优势,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实践实务增多其在不同模型计算结构差异及尾部损失信息反映等方面的缺陷也逐渐被人意识到。对此,马艳民、谢赤、罗付岩等部分学者探索构建基于Copula理论的VaR模型,提炼基于Copula函数的VaR与CVaR算法,通过将Copula融入VAR中优化VaR风险价值的计算,构建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型,进而得出与实际分布更为近似的联合分布或者说相依分布。

(三)以对尾部相关性的敏感优势,推动证券相依风险研究的长足发展

对于证券市场风险而言,尾部相关性因其在市场大跌时的强烈反应对预防、管控股市重大风险非常关键,但是相对简单的线性描述不能够充分展现复杂而多变的尾部相关性,限制了其对证券风险相依研究的力度。对此,Copula以其刻画相关性的全面而灵活的优势,可充分地展现尾部相关的全部信息。基于此,Fre、马艳民、任仙玲、司继文等海内外学者陆续利用Copula的这个优势深化研究证券相依风险,并使Copula理论之成为证券相依风险研究的主导理论。

(四)以其较强的普适度,Copula理论扩大了金融风险度量的论述研究范围

在引入Copula理论之前,基于当时国内金融风险管理实务的局限及传统风险度量方法及指标的缺陷,论述范围一直比较有限,主要以相对西化的理论分析欧美成熟市场的金融现象为国内提供借鉴意义。引入Copula理论之后,论述范围有所扩大,相当一部分研究者把视角转向沪深股市甚至以韩国、台湾为代表的东亚金融市场。

三、Copula理论应用的局限及金融相依风险研究未来走向探讨

风险相依研究引入应用Copula为确保为金融风险管理提供更切实有效地基础信息,同时研究者和实务负责人员还应该清醒地意识到Copula理论应用的局限、难点和先天不足。

首先,Copula理论本来属于数学统计范畴,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需要克服跨学科和领域的界限,不同学科和领域的某些内在实质差异会影响Copula在金融领域的应有深度和效果,即风险相依研究引入应用Copula理论要克服不同学科的异质性特点、

其次,国内风险相依研究或金融市场研究引入应用Copula理论的借鉴参照是海外的相关研究和实务开展。对此,值得注意的是,海外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关注开始于1999年前后,到2008年的时候已经比较成熟了,不过依然没有拦住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这说明海外相关研究和探索本身在整体上不能算是成功的经验,或者说Copula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本身存在先天性不足。

最后,从传播流程上说,风险相依研究或者说金融市场研究引入应用Copula理论属于舶来品,存在着本土化路径探索的问题。虽然着国内金融业在融入世界金融市场方面的深度不断增大,不过基于政治制度和监管体制等原因,国内金融市场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目前在转型期间的成熟度也相对不足,海外的相关经验在国内的适用度比较有限。

总之,国内风险相依研究引入运用Copula理论面临着跨学科异质性难点,其本身还要有借鉴失败探索进而本土化成功转型的难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风险相依研究:一应该清醒意识到这些不足和难点,避免绝对盲从和不假思索地肯定和盲从;二应该立足国内现实,强化国内实务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探索应用路径;三应该引入多种相似理论和方法进行对比博弈,扭转以Copula理论为绝对主导的局面;四应该将Copula理论量度和预测风险相依与相依风险的管控相结合,利用前者为管控风险提供方便,利用后者的效果倒逼证实风险量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刘琼芳.基于Copula理论的金融时间序列相依性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0.

[2]吴庆晓,刘海龙.基于Copula模型的风险相关性度量方法[J].系统管理学报.2011(06).

[3]赵晓玲,陈雪蓉,周勇.金融风暴中基于非参估计VaR和ES方法的风险度量[J].数理统计与管理.2012(03).

依法管理论文篇9

(一)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加深。论文格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的接轨程度越来越紧密,这使得年轻一代的思想思维模式受到国外思潮的影响越来越大,年轻人的思维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论文格式。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步伐的加快,社会整体法制意识增强,学生家长和大学生本人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传统意义上定向思维的大学生思维模式已经不再存在,学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挑战, 传统的管理思、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 不符当代大学生的现状, 其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现出来,树立学生管理新理念, 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

(二)依法治校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是我们办好大学的法律依据,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师生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就要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依法治校是深化高校改革、实现对学生有效管理的内在要求

当前许多校扩大办学规模, 建立大学城;通过合并实现学科优势互补, 提升办学实力, 并且断探索教育管理改革新思路, 探索“校院二级管理”新模式。这些新并或扩大规模的高校在过渡期间和改革期间, 加强学生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生管理显得尤为紧迫, 否则必然影响平稳过渡, 影响进一步深化改革。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还未完全建立起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体制,和具体的学生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到去年才得以出台新规,高校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 就必不可少地需要制定一系列校规校, 依法加强学生管理, 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到依法治校

随着各级教育的发展与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教育管理越来越复杂,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要依靠法律和教育规章制度来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一)完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要与国家法规相一致

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现一个学校的人文精神和校园文化。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是确保硬件条件和谐有序进行的法宝和灵魂。

首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的制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不能与上位法律相冲突,创新性的内容也必须不违背上位法律的基本精神。4其次,学生规章制度的修改和清理必须及时,对于内容不适当,或过时的规章制度,学校应与时俱进,及时予以修改或撤消、废止。重点清理那些直接涉及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的文件以及与上级部门法规不相一致的文件。校纪校规的清理,以保证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再次,学校在对已有文件清理的同时,还必须制定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工作制度,让“正当程序”渗透到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以保证学校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长期按照依法治校的理念实施,这是法治管理的必然要求。最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必须公示,做到程序公开、公正,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并征求意见,反复修改。

(二)依法治校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兼顾人文关怀

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更新高校的法治管理理念,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重新审视高校的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是当前时代的要求。论文格式。尊重权利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慎用权力。这是判断对学生处理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所犯错误是否够得上“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这种剥夺受教育权性质的处分,必须以法治的精神来判断。也就是说,对学生行为“错误”性质的价值判断,并不能代替对其所犯“错误”程度的事实判断。毫无疑问,学校依法享有对学生的管理和处分权利,它的确属于学校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但是,正因为如此,它也就成为一项管理者必须根据公认的合理性原则来行使并接受监督和评判的权力。所谓合理性,说白了就是要合乎情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情与理,就是要兼顾学校的教育目的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探寻二者合理兼顾的制度“临界点”以实现二者的平衡,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艰巨任务。学校不能不顾育人和管理的导向问题,但为此而实施的管理措施以及对学生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应被控制在一个尽可能合理的限度之内,即所采取的措施应与其正当目的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性———必然联系,从公正的意义上具有必要性以及用社会通常观念来理解具有适当性。高校学生的人性化管理是法治化管理理的“调节器”和“助推器”。5法治化管理是学生管理下作中一种有效手段。以学生为本,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在法治理性的宽容信任中,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是校园和谐的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依法治校、建立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实现校园的和谐。法治文明对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是“认真地对待权利”。管理工作应充分体现尊重人权的理性精神。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关注大学生法制教育对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国际社会思潮的影响,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社会要求高校的法制教育在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创新。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增多,教育的形式不断多样化,以上种种新变化都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大学生法制课程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依法治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急功近利,它不仅和社会的法制水平有关系还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的发达程度都息息相关;加强依法治校,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使学生管理工作干部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管理权;赋予学生平等的民事权利,做到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这样学生工作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学校管理水平才能得以提高,享得更多的社会声誉。

参考文献: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 杨 科 唐百峰《沧桑》 2006年第1期

2.《论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张鸣凤,李璞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年第1期

3.《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探讨》 李建军 《重庆行政》2006.4

4.《父母地位说:美国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主导理论》李 奇 洪成文 《比较教育研究》2004年第四期

5.《论我国普通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翟新明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2月第23卷第1期

6.《试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蔡国春 《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9月第23卷第5期

7. 《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研究述评》朱孟强《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 董丙剑 (1981—) 男 山东菏泽人 硕士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助教 诉讼法学方向

2 李世福(1957— ) 男 宁夏人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工程师

3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 杨 科 唐百峰 《沧桑》 2006年第1期

4 《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探讨》 李建军《重庆行政》 2006.4

依法管理论文篇10

2、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编制完成镇(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于2015年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目前除济川街道、滨江镇、姚王镇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统筹考虑,新街镇、元竹镇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将形成规划论证成果,其余11个乡镇已经完成了镇(乡)总体规划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虹桥镇、宣堡镇、根思乡、珊瑚镇、河失镇等5个乡镇正在进行新一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二是积极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要求,目前已指导15个镇(乡)和1个街道与设计单位签订了合同,并按照序时进度有序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完成村庄建设规划成果。三是完成城北片区城市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专家论证。四是按照法定程序对控规进行调整,确保城镇有序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宣堡镇、广陵镇、滨江镇等乡镇和省经济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通过专家论证、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征求利益相关人的意见。目前,调整方案已向市政府上报批准实施。

3、注重管理质量、依法履行职责。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严格执行本局制定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履行职权,坚持每周召开局建设项目集体联审会议,重点、重大项目向市规委会报告。2017年以来,已办结“一书两证”367件,其中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2件,规划面积226.58万平方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7件,规划面积467.28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8件,拟建筑面积217.10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36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意见函830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制订了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共对政府和部门的10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9个继续有效,1个已失效。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我局组织制订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公示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价制度》、《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我局工作实际,2017年未制订新的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完善了重大决策规则。根据我局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要求,我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定,认真执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采取公众参与、部门合作、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依法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从合法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为方便公众办事,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对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单位橱窗及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2、完善了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我局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除了通过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征求意见外,还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今年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有效加强了对规划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2、依法建立健全《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市规划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文件,确保了依法行政的正确性和严肃性,并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细化落实到各科室。

3、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认真审查、审批建设单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坚持技术规范规定的严肃性和具体项目与城市环境的相融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规划建设项目,规范规划管理,提升城市规划水平。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备案等配套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参加应诉,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2017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了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法制等部门的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在市政府网站规划工作专栏网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均向社会公开。今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约82件,进行规划批前公示44份,批后公布68份,论坛留言答复67次。

六、全面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今年以来,根据我局“七五”普法规划安排,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学习制度,领导成员每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报告,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讨论,利用周五下午学习时间,开办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确保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法和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开展“规划论坛”、“法治大讲堂”、“案卷评查”等活动,营造“全员学法、全年学法”的氛围,有效提升规划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了专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6次,总计学法培训200人次。

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1、我局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了我局普法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普法职责与普法内容,重视并加强法治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舆论宣传。积极构建社会各方互动交流平台,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为全面推进依规划管理实施工作创造良好了舆论环境。

依法管理论文篇11

政府本质上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在现代社会,政府如果能够适应与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使政府由过去的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从行政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的治理逻辑中,政治生活是全体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业。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必须尊重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自主权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维马修斯的话说:“政府是公众集体行动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财产。”政府只有对公民的公共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满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证明其合法性,赢得公民的公共认同和支持。政府的权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权力重新回归社会。

从制度层面上,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为方式的规范化,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

从行为层面上看,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最大满意度为依归,也就是说,建立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纳入政府职能的轨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总之,我们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励制度为平台,在政府工作目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组织和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府。

二、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现阶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多头执法与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各有一套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由于政出多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在文化行政执法方面职权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样,不仅导致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财力物力,增加执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空白,管理效率明显低下。

2.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虽然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初具规模,但是文化市场稽查权还没有能从法律上取得一种独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权的区别,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与执法一体,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有的地方虽然设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但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而是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结果滋生了许多弊端。

3.执法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执法制度,但是,离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之相应的处罚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场的执法领域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来。

4.执法队伍薄弱。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法律内在精神缺乏正确认识,如教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作为创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为罚款而罚款、为执法而执法等;个别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较差,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甚至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破坏法制的现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识等等,同文化市场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不到位。从深层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执法理念不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重文件轻法律”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故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依法实施。

2.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对人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计划管理的职责以及管理文化事务活动的制度。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是我国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中一个体系。文化市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市场体系,它超出了部门和地区的界限,这既是文化市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会进步意义之所在。目前在我国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为的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制肘,妨碍了政府执法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创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行政理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观念的转换是政府转变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调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条件。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从更多地强调“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从公共行政活动以政府自身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强调公共行政对直接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公共行政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服务行政谋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更谋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发展公共责任机制。口将“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注入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为服务主体,成为平易近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

(二)完善立法是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实践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从法规形式上看,它应在文化大法的基础上,制定各种基本文化法律和与各种基本法律配套的文化法规。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文化市场建设,急于要制定的基本文化法律之一的是《文化市场管理法》。这一基本法律将对我国现阶段文化市场的性质、地位、作用、发展趋向、目标,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等作出规定。有了《文化市场管理法》,还需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各种法律规范,这类配套的法律规范,涉及的方面最多,数量最大,是文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立高素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要坚决惩处法制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廉洁度,要加强法制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挥舆论优势,发动全社会对文化市场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有效地监督。

(四)完善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

与西方社会相比,我国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体现在执法中重解决实体问题,而忽视对管理程序的规范。因此,要特别重视完善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便于群众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行政程序法治化是文化市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在具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合法,更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五)建立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

依法管理论文篇12

一、行政管理文化建设需要思想政治工作

现在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是为了形成良好的行政管理文化,保持行政机构的活力,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管理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文化在社会行政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独特的文化形式。它包括人们对行政体系的态度、感情、信仰和价值观以及人们所遵循的行政习惯和传统习性等等。这就决定了行政文化受到社会文化与行政活动的双重影响。良好的行政管理文化的建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需要从良好的社会文化建设的角度努力,同时更需要从行政管理活动中,从提高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角度来实现。行政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于提高行政活动主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他们的服务意识,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因此行政系统在推进整个社会文化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文化建设,中国的行政文化由伦理型向法理型、由权威型向参与型、由管束型向服务型、由扩张型向自律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化,能够克服不良的内耗现象,使行政文化建设成为社会文化建设的典范。

二、从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的角度来看,需要加强行政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的法制意识与服务意识。党的十五大就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们的治国方略与目标;“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也已经成为行政管理领域人们的共识。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行政管理活动的法治化,行政管理活动的法治化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努力。而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刚刚起步,行政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这就决定了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制意识亟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要培养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行政意识,仅仅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而这种服务意识实质上就是行政道德的范畴。道德与法律历来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两者是相互区别、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行政道德作为人类道德现象的一种特殊形式,产生于各级行政机构和行政主体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实践过程中,存在于行政主体从事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它作为调控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一经产生,就作为判断行政行为的一种善恶标准。依法行政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行政道德的基本要求、原则和规范加以定型化、条文化,成为能够约束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准则。依法行政不可能脱离主体意识而独立存在,必然要受到主体意识高低、强弱的影响,如现实生活当中,有的行政人员有、权钱交易等行为以及在具体的行政事务中的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责任心差等现象,都与行政道德水平低下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依法行政的执行主体是人,具体地说是各级行政官员,依法行政如果不是从根本上提高行政主体的行政道德水平,就只是一句流于形式的空话而已。当然行政道德与依法行政的作用与方式是不同的,依法行政是运用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去调整人们的行政行为规范,而行政道德不是通过这种外在的强制的方式,而具有内在的自觉性。这就决定了行政道德更能对行政管理人员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对于没有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

行为,就不是依法行政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行政道德所能调整的内容。可见行政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在于通过对行政管理人员行政道德观的培养,通过舆论导向、榜样感化等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来形成行政主体的内心的善恶标准、情感与信念,从而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能够处理好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三、行政沟通的良性循环要求行政领导要会做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不是一般人的行为,而是领导者的行为,是领导者调动下属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行政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行政主体的努力,而不是某个行政领导自己就能完成的。而行政工作也绝不是简单地下命令就能奏效的工作。在一定的行政环境中建立一个和谐的良好的环境,要求行政领导必须善于沟通,注重行政实施中的一些协调,包括工作的协调、人与人关系的协调、下属思想动态的把握等,这样才能避免不应该有的内耗现象,才能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形成最大的合力,这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四、结束语

总之,做好行政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意识,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其它事业单位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惠刚.企业行政管理干部也要在思想政治工作上下功夫[J]. 思想工作论坛,2002,(01) .

[2]金绍美,马嘉凯. 浅谈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J]. 中国民航学院学报,1998,(02) .

[3]祝建兵,陈丽琴. 行政道德责任:理论定位与实现机制[J]. 行政论坛,2003,(03) .

[4]胡滨. 对政德、官德、行政道德的历史向度的考察[J]. 学习与探索,2003,(02) .

[5]许耀桐.邓小平行政管理现代化思想探析[J].新视野,1998,(03).

[6]雷天寿.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及其理论特色[J].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7,(02) .

[7]赵德智.谈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J]. 中国石化 , 2000,(08).

依法管理论文篇13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成果和经验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政府法治建设也发展迅速,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其经验也值得总结和推广。

(一)法治政府理论建设成绩突出

1、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府法治理论体系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政府法制建设已初步形成了理论体系。在初期,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的职能定位,认识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规制主体的政府也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1]随后,研究的侧重点也转向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等日渐成为研究重点,并形成了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法为框架的理论体系,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基础。

2、对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研究日益成熟

目前对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特征和价值选择基本上有了定论。政府有法律产生、政府有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办事、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是法治政府的核心精神。[2]可体现为以下几个特征: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是诚信型政府;法治政府是能力型政府;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

3、对依法行政基本问题和基本原则的认识趋于一致

虽然对行政法的本质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宗旨和目标在理论上还存在“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等的论争,但对一些基本的问题和基本原则已大体上达成了共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根本准则,体现了行政法的精神和理念。它贯串在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的全过程,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从事一切行政活动时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3]目前,对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地位和基本含义的看法更趋于一致。对其他原则如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等的认识也逐步深化。

4、更加注重把依法行政和政府体制创新研究相结合

依法行政和管理体制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现代行政管理更多的参入了民主的因素,而且强制管理的色彩有所淡化,更加注重柔性的管理,诸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理论的深入研究就顺应了这种管理的需要。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研究推动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政府法治建设也体现着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只有把社会注主义法治理念贯串其中才能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不断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培养。在此方面也进行了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已形成了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2、行政立法机制日益完善、立法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宪法,我国制定立法法。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政府立法逐渐趋于科学化和民主化。政府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民生立法。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政府立法已从重点关注有法可依向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核心转变。

3、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推进,政府创新建设不断提高

政府的职能也开始发生变革,由管制向管理再向服务转变。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也日益推进。这有效地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从更多依仗权力向更加注重规则转变。新的高效、便民的服务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也逐渐强化,这突出体现在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提高上。

4、执法体制和机制的完善为依法行政提供了组织保障

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进行了改革创新,以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产生和发展也体现了行政执法的进一步改进,它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理顺了执法关系,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5、行政监督监察体制不断完善,成果突出

我国行政监察监督体制逐步完善。行政监督从以具体行政行为为重点向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并重转变。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日益迫切。已初步确立了我国的法规规章的审查和备案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指导下,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二、目前法制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法制政府建设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就理论研究而言,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政府的理论创新不足

目前,政府法制的基本理论研究依然薄弱,诸如行政法的基础、管理方法创新、行政纠纷解决的体制机制、信息公开等理论急需加强研究。创新是理论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保证,我国的法制政府理论研究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仍然不适应法制政府建设的实践需要,这就要不断创新理论研究。

2、行政组织法研究薄弱

行政组织法主要是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权、编制权、行政权限、国家公务员录用权和管理权的规则。在政府法制理论三大内容即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救济法三个方面,相比较而言,组织法的研究相对不足。研究上的滞后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行政组织法的发展,例如行政组织法律法规极不健全,许多方面无法可依不能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需要等。

3、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不足,不能适应改革实践需要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不能适应行政法实践的需要,目前亟待加强。就程序立法而言,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存在模糊性,缺乏系统性、操作性,反映了相应的理论储备不足,不利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此外在对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研究也比较薄弱。

在政府法制建设实践层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体制和机制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的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尚不够科学和民主;行政问责制还不够健全;行政监督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还很薄弱;有的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行政管理方式亟待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相应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和对策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

为了搞好政府法治建设,就必须加强政府法治理论研究。不仅要深入研究政府法治的一般性理论问题和共性的问题,还要深入研究具体的理论问题,以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应注意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精神;要倡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要遵循统筹兼顾的基本方法。

2、进一步扩大政府立法的民主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立法是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和过程,公众参与是立法工作的题中之义,是保障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需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逐步建立立法听证会、采纳公众意见。政府立法应当维护公平竞争.要重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法律专家的参与有利于提高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程度,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当前,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心,要把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立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目前应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本决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4、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体制等的创新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供了法律前提。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使政府职能更趋合理,管理方式更加规范,高效、便民,管理手段更加多样化,更具透明度。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严格限制新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转变行政管理的理念,加强社会化管理;要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要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制度,摸索和积累网络行政许可方式。当前,要实现政府职能优化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就必须注重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职能,必须注重政府职能转变的质量,注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强约束性和转变过程的法治化。

5、规范行政执法、搞好行政执法体制建设

要改革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6、完善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的需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可以有效防范腐败的发生,更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提供有力的人员素质保障。

截至目前,政府法治建设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还阻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前进步伐,但我们相信,只要积极应对,采取合理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法治政府的实现必将早日到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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