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实用13篇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1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2

“以前一年举一次手,现在镇上大事都由人代会决定,代表越当越有意思了。”当日参加会议的一名镇人大代表说。

每个代表的声音都有反映

2014年9月29日一大早,水江镇六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这次会议主要审议水江镇城镇管理、镇村级财务管理、镇社会保障3项重点工作。

在完成大会法定程序后,分管这3项工作的镇政府班子成员,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在会上向代表作报告,然后由代表分组讨论。

大会程序虽然简单,但是内容却并不简单。

首先,代表分组讨论的结果不再是简单、笼统的几句客套话。一方面,代表们将在大会现场对所审议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部分代表还将做现场点评;另一方面,所有代表可以就此项工作提出建议,镇政府在对意见梳理、合并后,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

其次,上次人代会审议的重点工作,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还要在这次会议上“交账”,没有收到政府办理结果反馈的,或是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代表,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再提出意见。

特别是现场点评环节,部分代表在会上直言相关工作缺点,让分管镇干部不禁“耳热心跳”。

“镇村财务只有做到充分公开,才能做到干部清白,账目清白,现在公开账目过粗,今后要更细致。”“城镇管理要重点整治车辆乱停放和违规占道经营,本来挺宽敞的街道,违规占道让路人通行都难。”……这些“火辣辣”的建议,被大会秘书组统一收集起来,作为镇政府下一步开展这3项工作的依据。

水江镇计生部门负责人张锐莹曾上台报告计生工作,一些代表直接批评:计生执法力度不够,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有的收,有的没收,怎么能服众?除了批评外,代表们还提出了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计生工作要考虑转型,例如要在指导农村群众搞好优生优育上下功夫,提高人口素质等。

“通过开会,收到的不仅是批评,还有很多建议对我们未来工作的开展很有帮助。”张锐莹说。

代表参会率超过90%

当了4届镇人大代表的龙现社区书记李仁平说,以往镇里开人代会,一年一次,一次会期最长两天,最短半天,主要是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街上的哪个路灯不亮了、哪条水管被挖烂了,在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上根本提不上议事日程。”李仁平说。

“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仅凭我一个人大主席,能监督多少政府工作?”水江镇人大主席邓强定直言。

然而,在实行季会制之后,“街上的哪个路灯不亮了、哪条水管被挖烂了”之类的议题不仅可以在人代会上反映,而且代表可以对这些事进行督办。取得了整改效果,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得以增强。

对于镇上的重点工作,代表可以批评、建议,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后,真正实现了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事务。

为了进一步发挥季会制的作用,水江镇党委顺势推进这项工作创新,要求镇人大每次会前组织代表就所审议的议题进行视察,并鼓励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掌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镇政府的报告,镇党委要求必须经过政府办公会、党委会集体审查讨论后上人代会,杜绝工作报告只写成绩,淡化问题,不写措施,而且要求报告中多用多媒体、PPT等,有图为证,让代表能看懂、“眼见为实”。

在多方努力下,水江镇人代会上,代表履职热情越来越高,提出问题越来越较真,会议也越开越有质量。尽管水江镇最远的村到镇上要几个小时,但每次人代会代表到会率都在90%以上,一些代表为了开会甚至提前一天赶到镇上。

代表刚性述职

“最初形成这样的想法,是源于镇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据了解,2007年4月,刘先畅来到水江镇任党委书记,并当选为镇人大主席。“当时集中代表开会,只选人大主席,议程太过单一,就增加了相关议程和内容,把人代会开得实在一些。由此想到,形成季会制度,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可以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刘先畅说。

从那时开始,在刘先畅的推动下,“季会制”在水江人大推行开来。

而除了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水江镇“季会制”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是代表履职。

“当选代表以来,我带领选民筹集资金600余万元,为6社群众延伸机耕路800米……”2011年7月11日,在水江镇第五届第十九次人代会上,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测评后,大顺村的镇人大代表周文芳走上发言席,向代表们作履职经验交流发言。

“人大代表在季会上作履职经验交流发言,既是将自己的履职情况向大会作汇报,更是让代表接受全体代表监督。”刘先畅说。

这种代表履职经验交流被刘先畅称为“代表述职”。“代表做履职情况介绍,实际上就是向其他代表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既是向选民和选民代表述职,也是向人代会述职。”

“听取其他代表的履职交流发言,觉得自己还做得很不够。能相互听听别人是怎么履职的,好为自己履职吸取点经验。”山水村会计、水江镇人大代表秦顺禄听着台上其他代表的发言,颇有启发。

“以前是一年开一次人代会,听听报告,举举手,闭会后完全感觉不到自己是个代表。现在,每季度开一次会议,我们履职的机会大大增加了,对政府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同时,也能够借鉴其他代表履职的经验,对自己履职有着相当大的好处。”周泽文代表表示,“每个季度能够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能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在走访选民时,我们也能够更好地为选民解释各方面的问题,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曾担任过水江镇人大主席的赵枫伦认为,水江镇人大“季会制”为人大代表建言献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作为镇级人大代表,如果说一年只参加一次人代会,对代表履职是极为不利的,也易滋生代表的履职惰性,甚至容易使他们忘了自己还是一名人大代表。而“季会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一难题,能让每一个代表都有机会一展自己的才华,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和选区群众的建议要求带到会上来,代表人民行使好自己的权力。

推广价值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014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全国县乡人大工作研讨会上,水江镇相关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季会制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了解,如何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研究日程。

“水江镇季会制符合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把单项监督与整体监督、分散监督与集中监督结合起来,凸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水江镇党委书记杜武说。

他认为,人大季会制依靠民主的力量,将党委、政府的决策转化为全体人民群众的意志,不仅使各项工作体现了社情民意,而且有利于凝聚人心,提升工作效率。

“水江镇季会制是在体制内的探索和创新,具有推广意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说,这种做法是在规范运行程序和注重实效上下功夫的体现,有利于解决乡镇人大履职流于形式的问题。

客观而言,目前,在一些地方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离法律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存在着开会难、运转难、履职难,人大权力不到位等问题。水江镇人大的“季会制”,依据地方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法律规定,完全是在法律秩序内解决乡镇人大权力特别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薄弱的难题。一方面加大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频率和力度,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也让代表更加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职责,督促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

“从乡镇人大的发展来看,水江镇人大的‘季会制’,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历史意义,如能开展起来,必将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向纵深发展。”有媒体评论指出。

但是,一些人大工作者也提出了乡镇人大季会制的一些缺点,例如程序需要精简、经费增加为乡镇财政带来负担等。“每开一次会需要筹备的事情太多了,一个季度开一次,时间太密,根本准备不过来。”重庆市合川区的一位镇人大主席直言,每次开人代会之前,他们都需要大量走访选民,收集相关意见建议,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会务安保工作等,三个月一次的人代会会给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带来难度。

而在一些人看来,“一年开四次人代会不太现实”。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代表多数兼职,他们有自己的工作和安排,没有那么多时间与精力来开人代会;二是可能很多乡镇财政根本支付不起这笔开支,会给乡镇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和压力;三是镇政府一年的工作变化也不大,没有那么多内容向人大报告和审议。

水江镇是南川区第一大镇,面积和人口均占南川区的1/4,该镇煤矿众多,经济较为发达,因此各项事务相对繁多。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3

(一)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招商引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企业融资工作、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审议了区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到蚌埠新港、北师大、冠宜箱包、建华管桩、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御湖世家、欧尚超市、冠旗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宏业纺织等实地了解项目落地、生产等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常委会重点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预防、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工作、大病救助、养老事业、残疾儿童康复、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其中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农村畜禽污染等调研报告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五年来,常委会注重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农村校园安全和标准化建设、马城新区教育改革升级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调研了基层文化场所建设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改革、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了调研。

(三)强化对民生事业的监督。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对民生工程建设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开展了禹会区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进了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农村工作,先后对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城乡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情况、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开展视察,就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相关建议得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落实,促进了全区新农村建设;常委会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使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和改善。

二、突出法治引领,发挥权力机关的推动作用

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法治禹会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针对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建议区政府要做好“六五”普法的考核总结工作,坚持抓传统和抓创新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巩固提升普法成果等;并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民族宗教工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视察。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平、公正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及审判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工作情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法检”两院的全面建设和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落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法治禹会进程。

(三)强化人大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工作作为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和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来访100件500余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交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一些重点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推进了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依法规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及时把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常委会研究出台了《禹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每年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先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棚户区融资项目、财政预决算、行政机构重大变动、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区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把干部素质关、提请程序关、任前法律考试关、坚持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实行任职宣誓等制度,增强了拟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意识。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5名、免职5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75名。

(三)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出台了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规定。并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41名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部分人员口头和书面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打分评议,并将述职评议情况以个别谈话形式反馈到述职人员。常委会每年对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创新代表工作,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一)创新代表服务工作。采取培训班、小组活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代表工作室的阵地和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定期接访、走访,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了解社情、反映民意创造条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连续四年开展了 “三级代表访选民”活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开展了以“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为主题的“代表观庭审”活动,共有200余人次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反响良好。常委会还在区十六届人大四、五、六次会议上,分别表彰了一批先进人大工作者、优秀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代表,激发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狠抓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常委会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完善了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采取有效方式促进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建立了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等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承办部门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从而使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逐年提高。“尽快消除张公山大板楼和老旧楼房安全隐患”、“马城镇乡村道路建设问题”的议案”、“ 关于以公立综合医院为载体,推进医养一体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等建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五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5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常委会2012-2016年连续四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有150多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1500名选民代表参加了述职评议大会。每年均安排市人大代表向常委会述职,五年来,40名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履职评价。通过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但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而且增强了选民、选举单位的监督意识。

(四)严密组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个环节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举办了换届选举培训暨动员大会,并举行了专题辅导,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水平提高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依法办事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之家。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学法和常委会领导参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预算法》以及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全国省市人代会精神,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和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五年来,常委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乡镇社区人大负责同志等120余人次,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结合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活动,开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参观考察、参与专题活动等方式抓好组成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增强了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的自觉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投入使用,区人大网站开通运行。宣传信息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多篇作品被省市刊物登载,部分作品得到省市领导批示,宣传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提升。

(三)加强制度创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出台了《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报告、发言有关事项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修订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社区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了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围绕职责开展活动,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进一步服务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载体和平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为规范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大的指导,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禹会区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和《禹会区乡镇社区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促进了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4

一、目前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街道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街道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街道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街道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街道

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街道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街道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街道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街道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社区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区居民的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街道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街道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

活动难以正常开展。街道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

三、加强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人大、党委、政府是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党委应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人大在工作中要与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下级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上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街道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区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街道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街道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街道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街道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区

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街道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的影响

街道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街道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街道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街道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街道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街道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街道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街道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街道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街道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二

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和绩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有所探索,有所规范、有所作为,有所进取,有所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保证

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1、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全县共有七个建制乡镇。高亭、东沙、岱西、岱东、长涂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联络员各一名;衢山镇、秀山乡设专职主席、副主席、联络员各一名。今年四位乡镇人大联络员调配了大学生公务员,二位联络员兼任政府办副主任。这样的配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比较重视,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书记办公会、党委会、镇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都请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2、乡镇党委研究人大工作。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大多乡镇党委每年都有几次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24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3、经费得到保障、办公条件不断改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般采用报帐制。目前,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都配备了专用电脑,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的乡镇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监督与服务并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我县经济比较落后,xx年全县生产总值才27亿元,县级财政收入1亿元。自从县委号召跨越式发展和四个岱山建设以来,各乡镇人大把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维护稳定、创建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一是各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基本做法:1、召开主席团会议,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实事工程、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政府有序、高效运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会议办理、现场办理、评估办理等制度,大多乡镇采用答复时面商和办结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议满意率和办理解决率逐年提高。3、组织各种层次的视察活动。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生态绿化、转产转业、生产安全、农贸市场等方面开展视察。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对政府办事效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监督有针对性。如岱西镇人大把盐业享受柴油价补贴问题以建议形式,通过代表提交到省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上;还把盐业盐民生产问题的调查报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盐业局后,引起省里对盐区生产建设的重视、达到原盐价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乡镇人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体现:1、切实履行职责,审议、决定乡镇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扩大知政知情渠道,积极采取政府实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议的活动,并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为地方发展进言献策。2、服务中心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心同调。主动推进政府工作,做好维稳工作:如衢山镇人大在鼠浪湖岛整体搬迁中做了大量工作;长涂镇人大在金海湾大型工程建设中,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秀山乡人大在常石集团和惠生集团落户中负责民生协调工作;高亭、东沙、岱西镇人大做好工业园区征地工作等。3、鼓励人大代表招商引资起作用、帮困扶贫献爱心、经济发展作贡献。据近二年初步统计:各级人大代表在县乡两级招商引资工作中受表彰达20多名;有8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建立帮困结对户;在全县重点骨干企业老总中人大代表占50%以上;在创业创新评选全县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占6名;在县第三届专业拨尖技术人才和优秀实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占10名。4、协助企业转型升级。各乡镇人大经常组织企业代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型企业学习考察,仅去年长涂镇组织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业考察;衢山镇组织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横船舶企业考察,东沙镇组织代表到宁波北仑港物流企业考察等,为本地企业代表借鉴创业创新经验提供平台。可以说,这几年引进全县港口企业落户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84.2亿元,财政总收入7.5亿元。

(三)民主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治县治乡工作逐步推进

乡镇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治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卫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普法工作的落实。2、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督促政府部门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各乡镇人大多次牵头举办《生产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讲座,并开展对执法部门督查。3、有效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乡镇人大着力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卫生、农民负担、职工维权等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述职、组织代表评议,如去年衢山镇人大对设立不久的交通、建设、渔业分局提出了14条整改意见、各分局有了压力,就产生动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观。

(四)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有所进取

全县192431万人,产生市级人大代表67名(现有66名、其中26名在乡镇)、县级人大代表172名(现有168名、其中111名在乡镇)、乡级人大代表446名(现有442名)。为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确保了主体力量,并较好地发挥代表作用。1、开展代表专项学习培训。开展代表专项培训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头戏。xx年年人大换届结束后,每个乡镇人大对所属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项学习培训,内容有宪法、人大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如何行权履职》、《规范人大工作用语》等讲课,多数乡镇组织培训2次以上。各乡镇人大为每位代表订阅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县人大设立网站,还专门为代表编印了《人大代表手册》,方便代表掌握知识和履职参考。2、开展代表专项活动。结合县人大在本届开展的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建设富强和谐岱山的总体活动,各乡镇人大纷纷组织有自己特色的专项活动:如高亭镇开展人大代表进百家门,解百人难为内容的代表联选民爱民利民活动,东沙镇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岱东镇每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周活动,长涂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社区调研、为发展献一计活动,岱西镇和秀山乡开展重点工程联选民维稳定活动,衢山镇组织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活动保持每月二次,充分发挥了各级代表的整体作用。3、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去年七月份起,每个乡镇都在每月15日按排县镇二级代表接待选民,要求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掌握第一手民情资料,撰写好代表议案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工作有所评价

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主要是在制度、作风、阵地三个方面:1、在制度建设上,各乡镇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履行代表职责等一整套制度和职责,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每年工作年初度计划,年终有总结,规范了乡镇人大的运作机制。2、在作风建设上,各乡镇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口头述职,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乡镇人大负责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联系社区及渔农村指导工作、岱西镇和秀山乡人大副主席还兼任一个社区党务工作,廉洁自律方面都没有问题。3、在阵地建设上,东沙镇和长涂镇人大还设立了人大代表活动之家,挂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镇人大有《人大工作简报》和人大宣传之窗,使群众和代表能够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评价。

二、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5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6

十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实现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建设提高水平。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下发,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同年,新修订的《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公布,滁州市率先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天长市抓住机遇,在做好全市乡镇人大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活动,在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天长市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主要举措

(一)狠抓制度建设,夯实乡镇人大工作基础

2015年1月,《关于转发〈中共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滁[2015]3号”文件)下发,要求全市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建设,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同年2月,《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和《滁州市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辖区内各乡镇人大建设的稳健推进提供了引领,奠定了基础。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在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消化和吸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狠抓制度建设,将现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

1.猿致涫怠岸二四四”制度①

(1)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为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天长市各乡镇人大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人代会。第一次安排在3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镇政府、镇人大、镇财政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选举产生镇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小组、议案审查委员会,并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票决年度人大工作评议单位。第二次人代会安排在10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和审议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报告,乡镇年度党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和人大评议单位述职报告,并评议、测评相关单位。

(2)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为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人大代表视察,视察对象主要有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利工程、文化广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及卫生院等。代表们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为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做准备。

(3)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为充分发挥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在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加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下工夫。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听取和讨论乡镇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并将意见建议表格化督促政府办理。

(4)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乡镇各人大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代表活动,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调研普法宣传工作、卫生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1]

2.建立“四项制度”及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1)建立“四项制度”。依照滁州市人大“两规则一职责”,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了《镇人大主席团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镇人大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制度,并要求各镇街人大公布上墙,认真贯彻执行。以铜城镇人大为例,铜城镇人大为人大代表发放《铜城镇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纪实手册》,“四项制度”写入纪实手册,并严格贯彻执行。

(2)制定《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人大秘书发挥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作用,是人大主席最直接的助手。《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从协助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协助督查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负责乡镇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等方面对人大秘书的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二)狠抓专职队伍建设,筑牢乡镇人大工作支柱

实践生动地告诉我们,把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人大活动,人大工作不仅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指导,组织部、编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党委、人大不断落实责任,全市乡镇人大工作焕发新活力,呈现新作为。

1.组织建设得到新加强

天长市辖14个镇1个街道,其中建制镇3个。天长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3个建制镇中的2个人大主席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均配备专职副主席,其余11个镇的人大主席均专职配备,10人与同级党委书记、镇长同职级;所有的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均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基本上落实了同职级政治生活待遇。上述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的配备,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此外,市委组织部精心调配、认真筛选,部长亲自把关,为各镇、街配备了专职人大秘书1人。全市15名专职人大秘书平均年龄26岁,大专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12人,研究生学历1人,都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写作功底,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人大秘书任职文件。

2.队伍素质得到新提升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人大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组织各乡镇人大干部参加上级人大开展的培训班,采取参观考察、业务知识授课、交流互动等形式进行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增强了工作能力。2015年11月,天长市组织安排各乡镇人大负责人前往北京培训基地接受系统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3.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积极探索,并初步建立人大代表激励机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对于工作履职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能有效履职或因岗位调动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与此同时,天长市督促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为推动高效率办理代表建议而努力。

(三)设立专项经费和工作场所,保障乡镇人大工作基本条件

为保证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天长市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被列为人大专项经费,实报实销。与此同时,人大代表经费建立起了动态增长机制。以2015年为例,天长市14个乡镇人大每人每年人大代表经费均不低于600元。其中,每人600元的有5个,在600到1000元之间的有7个,超过1000元的有2个,代表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另外,天长市加强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热情。

在人大工作环境方面,各乡镇均在政府办公楼设立了人大办公室和代表活动室。办公室办公用品配备齐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各乡镇人大配备代表活动室并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市14个镇、1个街道共建立规范化的代表小组活动室96个,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此外,各村都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方便接待选民,并定期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

(四)狠抓落实,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康发展

1.开展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中心、服务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大局,先后围绕美好乡镇建设、绿化工程、土地整治、民生工程等组织代表进行视察,通^视察,代表们增强了发展地方经济、保护环境、建设和谐家园的信心。另外,加强对《农业法》《教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

各乡镇通过在人代会上无记名的形式,票决出每年的工作评议单位,先后组织人大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计生服务所、农电站、水利站、民政办、社会保障办等单位进行工作评议。评议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评议氛围;多措并举,开展广泛的调研走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评议成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合涉农项目、调整部分项目验收时间、引进项目监理加强对民生工程全过程跟踪监督等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3.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并开展代表述职和接待选民

各镇人大对代表议案建议认真进行交办,通过定期进行督办、回访代表、听取办理进度和结果汇报等形式,努力促进政府部门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的提高和代表满意率的提升。据统计,在2013年,天长市各乡镇人大通过有计划的安排,代表接待选民达到1748人次,推动解决民众反映的现实问题916个,有237名人大代表分别向选民进行述职,并接受选民的现场评议。

二、天长市乡镇人大工作目前尚存在问题

天长市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偏差

金太军教授曾做过一次关于民众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认识的抽样调查,在1000位答卷人中,竟有638%的人认为“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只有84%的人知道是“乡镇人大”。[2]该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乡镇权力分配、运行状况以及对人大性质与地位的判断有偏差。现实中,有人认为转岗人大是照顾安排即将退休的干部;有的人大代表缺乏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只是把参加人大活动看作“例行公事”;有的认为人大工作就是开开会、举举手、吃吃饭、说说话,所谓监督就是找岔子、添乱子,代表活动就是负担,没有形成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作用的正确认识。认识上的偏差对于乡镇人大建设有着负面作用。

(二)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人大建设的质量。实际上,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整体文化水平层次偏低。部分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意识不到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一些代表知道自己享有监督权,却不知具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还有些代表政治活动能力较低,缺乏政治魄力,不能将选民意志通过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达成共识。

(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监督乏力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首先,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主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听取报告、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然而活动流于形式,监督效力没能真正发挥,法定的询问、质询、罢免等有力监督方式未能有效开展。其次,一些重大事项未按规定被列入会议议程,人大难以监督。再次,受预决算监督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制约,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及执行缺乏制约,对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此外,多数乡镇干部轻视人大监督,重视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四)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有待提高

《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向乡镇人大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组织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日常督办,有关组织应当按时办结并答复。然而实际上,天长市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存在办理积极性不高、办理程序不规范、建议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主要原因有:部分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有待提升;一些承办单位的办理效果不理想,部门答复的意见比较简单;涉及多部门的建议未得到有效协调。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影响力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3]有必要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力。首先,可以借助大众媒体宣传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及职权,促使民众知法懂法,并能够主动维护人大权威。其次,在举办各级人大干部培训班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培训,增强人大干部的认同感。另外,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地传播乡镇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增强广大干部和基层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了解,为基层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4]

(二)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有助于乡镇人大监督实效的发挥。[5]

1.优化代表结构比例

在考虑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仅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和履职能力等各方面条件,还要考虑代表的结构比例和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民主意识较高、能够胜任人大代表工作的群众纳入人大代表队伍,提高队伍工作能力,提升队伍工作水平。

2.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代表履职培训是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基层人大培训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开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地对基层人大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把培训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代表小组组长。不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使代表们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而且要加强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增强乡镇人大代表了解和反映民意的能力、撰写议案的能力、审议工作报告的能力以及会议讨论发言能力,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6]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法律规定。乡镇人大监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着密切联系,“法”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人大工作不仅要实体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人大监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其次,要协调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要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乡镇党委在领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同时,也要努力解决乡镇人大在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在对政府机关开展监督时,要敢于并善于监督,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做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乡镇政府应就一些重大事项报请人大审议和批准,并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或决定。

(四)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面下工夫,将建设性意见及时传达给政府,并保障建议办理实效。首先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对已列入计划待解决的代表建议,相关部门要跟踪抓好落实。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代表建议从交办到落实进展顺利。如果出现部门间“踢皮球”现象,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对一些重大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真正做到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都满意。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加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如出现未能按时完成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结语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实践,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根于百姓心中,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7]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任重而道远,天长市乡镇人大建设既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在人大建设的过程中,仍需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做法,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福利。

注释:

① “二二四四”制度即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组织两次代表视察、召开四次主席团会议、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

参考文献:

[1]王瑞.天长市永丰镇坚持“二二四四”制度,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建设[EB/OL].[2016-11-24].http:///Info/41242.aspx.

[2] 金太军.关于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0(10):9.

[3] 张科.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6(6):30.

[4] 吴国才.当前我国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0.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7

主要工作

我是20xx年2月担任乡人大主席的。三个月来,在区人大的指导下,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好乡人大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乡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区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现将三个月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挤时间学习理论,确保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每天阅览党报党刊,研读十七大报告和有关重要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令畅通。三是积极参加创先争优主题活动,积极兑现承诺。四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增长阅历和才干。五是加强党性锻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人大工作中认真贯彻乡党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主席团成员之间的协调,支持主席团成员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二、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

(一)人大工作。三个月来,我和人大主席团一班人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抓住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群治关心的热点问题,履行监督职能。

1、依法按规召开好人代会。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程序规范、会后落实到位。2月24日顺利召开了乡人大五届六次会议。

2、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减轻农民负担和粮种补贴的落实到位;督促政府抓好农村动物卫生保健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督促政府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改善教学条件;组织乡人大代表监督乡、村两级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切实抓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代表通过对《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代表自身的职权义务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乡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牢固树立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崇高意识。

(二)民政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25户, 161人,月发保障金17831元;农村低保对象764户, 930人,月发保障金51618 元;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乡内现有集中供养点2处,五保户208人,其中集中供养27人,分散供养181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1---3月全乡已救助36人次,发放大病救助款 63200 元。

(三)计生工作。进一步加强计生工作领导,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经常性工作制度,落实“一票否决”制;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动态掌握外出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去向,积极联系现居地政府,做好委托管理和双向服务工作,杜绝管理漏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及时调查取证,发现一例,征收一例,并尽快足额征收到位。1—3月征收社会抚养费113100元,享受独生子女费补助192人,计生奖励扶助对象197人。

(四)国土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把土地复垦关,确保全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地籍管理,抓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力度,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8

本届镇人大于20xx年底依法换届,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配齐了我镇人大工作班子,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0xx年换届时,我镇共选出镇人大代表59名。为了便于代表履行职务,将这59名镇人大代表划分为3个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新一届的梅溪镇人大工作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镇党委的加强领导,加快了我镇人大自身建设步伐。

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为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是重视的,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工作机构得到加强

镇党委将人大工作列入。人大主席团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或专题研究镇人大工作的平均次数达4次,多的达8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目前,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已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

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2、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年平均召开次数为4次,最高的达8次。每次召开会议基本能坚持邀请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许多主席团都完善了三个职责(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建立了六个制度(人大主席团学习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每年工作都有年度计划,基本能按计划进行。

3、工作程序不断规范

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按期召开,充分履行法定职权,人代会的审议质量也逐年有所提高。人代会日益真正地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决定重大事项的载体和平台。

4、镇人大与代表、选民的联系日益密切。

主席团成员经常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看望代表,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每月一天的代表及选民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将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及时办理,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镇人大主席团还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代表活动,帮助代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镇人大自觉到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职,积极工作,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履职能力得到加强,人大的地位得到提高。

1、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依法审议政府工作

2、视察工作在开展中完善

3、审议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4、加大力度,督办好代表意见。

(三)代表认真履职,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镇人大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的工作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1、围绕重点,认真开展三带头,五个一活动。

一是动员和组织人民代表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本村本组的群众共同致富,让各级人民代表投身到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努力发挥人民代表的模范带动作用。

二是组织人民代表积极投身本地公益事业建设,带领群众改善住居环境,突显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这一主题。

三是动员各级人民代表积极参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换届以后镇人大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有关活动,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学习老代表的履职经验。

二、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虽然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

2、上级人大对乡镇人大业务培训不够,指导不多。

3、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

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由于选举中过于强调代表的结构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差,代表意识不强,个别代表开会从不发言。二是由于都是兼职代表,导致其执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多数代表除出席人代会外,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平时也很少联系人民群众,很少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一些人大代表业务知识差,法律意识低,少数人大代表不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没有理清,到处乱发言,有的代表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不高。

4、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难以保障。

《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镇对人代会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经费由财政据实报销,但对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和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无固定经费来源,从而影响镇人大日常工作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

5、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履职程序不规范

6、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职权,其日常工作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进行组织、联系和协调。因此镇人大工作弹性比较大,其开展工作往往有个人行为之嫌。虽然省人大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中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作了一些明确,但对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行使监督、述职审议、办理议案建议及人事任免等职能没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对主席团履行上述职能的程序作出明确,不便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期间具体进行操作,需要省人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工作出台一系列的的工作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建议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2、进一步配好镇人大干部。

在人员配备上,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应挑选素质较高、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年龄可适当年轻化,或离职年龄适当放宽,以保证其能基本任满一届。在领导班子的分工时,人大专兼职主席、副主席尽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别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便于划清人大政府的各项职权。

3.纳入统一考核,进一步提高镇人大的地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镇人大的地位,发挥镇人大的作用,建议县委对镇党委的考核将镇人大工作的考核比例提高到20%左右,以增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责任心、人大接受党委领导的自觉性以及人大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4、健全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

县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

建议把人大制度和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全县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必要课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国家意识、民主意识。县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等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并认真抓紧抓好。县广电、报社等新闻媒体要把乡镇人大活动纳入报道内容,确保每周有一至二条人大工作报道,改变会议期间集中报道,会后无声无像的现象。

6、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镇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镇人大的联系和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镇人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帮助镇人大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不断规范镇人大的工作。通过培训、工作例会、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等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同时要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经费和人大主席的待遇等方面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这样可以让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底气更足,腰板更硬,胆子更大一些,从而推进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7、加强对镇人大干部和县、乡代表的培训工作。

县人大要负责编印适合本县实际的人大工作培训乡土教材,并负责对乡镇人大专职干部和部分代表小组长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乡镇人大要负责对县、镇代表开展代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代表的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拓展培训形式,研究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如:开展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政府工作、闭会期间如何开展代表工作等应知应会的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8、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问题。

镇人大的办公条件近些年虽然有所改善,但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乡镇人大还没有办公室、没有代表活动室,没有配备专用微机,无法实现办公自动化,不能适应目前工作发展的需要,制约着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发展。为此,乡镇政府应该对乡镇人大安排专门的办公室、代表活动室,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添置微机等必须的办公设备,保证乡镇人大必须日常办公费用,保证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费用,保证各代表小组的活动经费。

关于乡镇人大的调研报告二

五年来,**镇人大在区人大常委会正确指导下,在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镇党委决策部署和镇一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围绕工作中心,审议重大事项

五年来,镇人大紧紧围绕镇党委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运用多种形式贯彻区委、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主席团会议、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精神在本镇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召开了镇一届人大六次例会,将镇党委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措施和任务,通过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并在全镇贯彻落实。三是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事项,依法作

出决议、决定。在具体工作中,集中审议当年的财政预算、各项经济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通过审议程序,更好地实现党委的工作意图,更好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加强法制观念,促进法制建设

社会大局稳定是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我镇始终坚持依法治镇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通过街头法律宣传、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努力抓好普法工作,通过普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制意识。镇人大督促政府及时调处各类民事纠纷,立争解决问题于基层,于萌芽状态,全镇社会大局保持了安定团结的良好态势。

三、行使监督职权,促进政府工作

法律赋予人大监督的职权是多方面的,抓好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之一。五年来,镇人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一是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组织部分镇人

大代表对和汤路、**敬老院等重点项目进行了视察。二是开展评议活动。每年适时组织部分镇人大代表对镇直单位和镇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提出中肯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单位和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组织镇人大代表监督镇、村两级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四、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按照工作要求,镇人大主席团着重强化代表履职、强化代表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服务和履职能力。一是抓代表的认真履职,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履职,主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新农村建设、为民办实事、维稳等工作中发挥作用。二是引导代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部分代表开展了创先争优学习活动,根据自身实际承诺了形式多样为民办实事事项,以实际行动体现人大代表模范作用。三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调研座谈活动。

五、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办理建议

五年来一届人大各次会议上共收到批评、意见和建议87件,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每一件批评、意见和建议都进行仔细审阅,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办理方案,由

分管领导牵头,具体业务部门承办的工作机制,每一件批评、意见和建议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征求代表意见。

六、重视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五年来,镇人大负责同志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成功调处了多起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如:有效调处了清溪村方某在区科协受聘驾驶员期间意外猝死赔偿、骏华服饰拖欠农民工押金和工程款、桃源某木竹制品厂下属加工车间胡某拖欠群众木材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纠纷,维护了本地群众切身利益。

七、服务工作大局,提升自身形象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9

(一)述职内容

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乡镇党建总体规划。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创建,统筹推进辖区内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等的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分类积分量化考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爱,切实加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确保党建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力量配备,关心爱护本乡镇党务干部,充分调动本乡镇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5、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结合“分类住村、联心创好”工作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述职形式

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与向乡镇党代表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口头述职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2、向党代表述职。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在本乡镇的党代会年会上,就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党代表述职。

(三)述职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述职报告撰写过程中,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对照述职内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总结本乡镇的党建工作和自身履职的情况。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乡镇党委在召开本乡镇党代会年会、开展述职评议5日前,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3、履职测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和乡镇党代会年会述职后,分别组织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述后整改。述职会议后,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述职评议结果,结合县委领导点评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结果运用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10

二、加强学习,增强能力素质,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

从事人大工作,没有一定的政治头脑,思想认识就上不去;没有一定的理论视野,履职能力就上不去;没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工作水平就上不去。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自觉开展“三学三促”活动。学政治理论、学法律法规、学人大业务知识,促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促集体履职水平的提升、促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提速。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要始终如一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通过学习自觉把党的理论与人大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投身到人大工作中去。其次,要学习法律知识。进了人大的门,就是人大的人,要把法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好《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要学习一些民事的、行政的和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既然我们到了这个岗位上,就要有一种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法律方面的行家。把一些重要的法律、把法律中的一些重要条款都能记下来,而且用于我们的实践,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才能回答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大量执法方面的问题。第三,要学习人大业务。乡镇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每项业务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人代会、主席团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都有哪些步骤,先进行哪项,后进行哪项都有法律依据,必须依法进行。要熟悉人大工作方法,了解人大工作特点,明确人大工作程序,遵守人大工作原则,掌握人大工作规律。学习要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促进工作。总之,乡镇人大干部要具有勤奋好学的优良品质,只有这样,眼光才能看得深、看得远、看得宽,从而不断提高参加行使管理国家重要事务的档次和深度。

三、依法办事,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要求和从事人大工作同志的心愿,乡镇人大应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强度和力度。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乡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短期内难以达到法律所设计的那种充分发挥作用的程度。但是,我们应该坚持不懈地努力,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地把工作相对做得好一点,权力运用得较为充分一点,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从事乡镇人大工作,不仅要坚持必要的原则,而且要善于理顺各种关系,采取适宜的方法,审慎从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具体地说,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第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工作有没有权威,主要体现在依法监督的力度与效果。要达到监督的实效,必须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一方面,监督工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而不是唱对台戏。因此,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要敢于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等等。另一方面,监督工作也要获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开展监督工作之前,要主动汇报,积极沟通。没有给书记汇报,没有与乡长沟通,书记不了解,乡长不知道,工作得不到重视支持,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不能埋怨书记,不能责怪乡长,只能怪自己不善于开展工作。第二,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乡镇人大要对本乡镇内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事情作出决定并监督政府去认真贯彻执行,而不应着眼于政府的一些繁琐事务。在实践中,一些乡镇人大存在着工作目标不明确的问题,有的乡镇完全依托于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有的乡镇把工作立足点放在为政府“排忧解难”上,结果陷入“事务圈”,处于既失职、又越权的“两难”境地。人大工作切忌事无巨细、西瓜芝麻一起抓;更忌舍本求末,丢西瓜拣芝麻。第三,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要充分运用召开乡镇人代会的形式,履行人大工作职能,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由于乡镇不设常设机构,所以,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好本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当前有些乡镇存在对人代会重视不够、审议质量不高,对会议议题、程序不明确、不规范,使得会议真正流于一种形式,“日程上报开半天,三个报告念一遍。举手表决画个圈,抬手举杯共祝愿。发个礼物做纪念,回家讨论吆喝散”,会议缺少实质性内容。因此,要认真组织好人代会。会前,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会议期间,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会议,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随意简化会议程序。要认真审议会议报告,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乡镇人代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形式管理乡镇事务的载体。会后,要对做出的决议、决定和代表的建议意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督促落实。第四,事前与事后的关系。事前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政府工作顺利进行。事后监督能够准确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督促及时整改。考虑到不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人大监督一般宜在事后进行,但又不能把人大监督的事后性绝对化,对监督的时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事前的事前,宜事后的事后,从而达到既“纠偏”又“防患”的目的。

四、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

乡镇人大工作如何开展,开展得怎样,朝什么方向,朝什么目标都取决于主席团的组织和领导。因而,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根据乡镇人大工作实际情况,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11

履职情况监督。重点加强对部门和镇(乡)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真正成为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盯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分层分类分节点开展监督检查。镇(乡)纪委开展廉勤档案制度建设,将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纳入“网格化”管理,由村纪检小组定期组织,村“两委”领导与村干谈话,强化了对干部的廉政监督。

纪检干部内部监管。分层分级实行负责制、述职工作机制、民主测评和约谈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和创新工作“四本”台账,加强对工作轨迹和工作过程的监督。严格内部责任追究,对纪检干部违纪行为“零容忍”,防止“灯下黑”。

扎实推进“三转”要求,力助凝神聚焦抓主业

突出主责主业。将机构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倾斜,监督执纪机构占内设机构的75%,人员占总人数的80%。明确镇(乡)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委)职责定位,规范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的分工和排名,严格落实不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冲突的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改革试点,督促基层纪检机构加强对所在单位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并将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

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廉政风险较高的“大部门”采取单独派驻纪检机构,进一步推进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 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开展监督,在6个部门创新开展《行政执法“三卡”监督制度》试点工作。建立村级纪检小组5项工作职责、6大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前哨监督作用。

提升履职意识。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约谈,组织派驻机构负责人对作风建设开展联合交叉检查,促进了作风建设督查常态化。

着力构建“三大”体系,力促履职尽责有作为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12

今年4月梅陇镇成立了人大办公室,作为镇人大的常设机构,新成立的人大办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2名,实体化运作,使人大工作日常办事、办文、办会更加规范有序。据介绍,成立办公室是为了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建设,相较之前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个秘书的架构,新成立的办公室配备了充足的人员,有能力为代表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协助代表们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

3项制度

与成立梅陇镇人大办公室的举措相适应的,还有一系列镇人大代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它们将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加以规范,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实效,夯实了人大工作的基础。

基层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对问题调查研究的深度。为此,镇人大制定《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每年为人大代表遴选问题比较突出的专题调研课题,涉及全镇经济社会、重大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最终由人大代表形成调研报告,向政府提出议案及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政府改进工作。今年,镇人大就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站管理服务等七个课题进行了调研。

与《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同时出台的还有《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受选民询问制度》,首次将“每届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口头述职、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向人代会述职”等要求制度化,方便选民了解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都在“忙什么”、“做什么”,使基层代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制度还明确规定选民可以近距离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具有一定知情权的代表进行询问,不仅使选民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基层人大代表的主动履职。

为了让每一位镇人大代表不再做“会议代表”、“名誉代表”,不再仅限于“举举手”、“投投票”,梅陇镇人大从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入手,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代表能更有效、更积极履职,使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优秀表率+责任倒逼=与时俱进

优秀表率

梅陇镇人大充分发挥履职优秀代表的表率作用,以此带动全镇人大代表并推动代表整体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的要求,在7月16日召开的梅陇镇四届九次人代会上,区人大代表刘辛培向全体镇人大代表及列席邀请人员作了述职报告。这份报告涵盖了其履职四年来的认识体会和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对与会代表起到了实务培训的作用。

责任倒逼

乡镇社保中心履职报告篇1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切实保障渔农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渔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三、具体做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岱山县XX镇(乡)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两个小组,人员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代表,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二是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渔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三是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乡镇纪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选举。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过半数当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开展各项民情沟通活动。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行政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村党组织汇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查询意见;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结果,重大更改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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