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为原则,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力求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就是看公务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
(二)能:就是看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文化专业水平等方面的素质。
(三)勤:就是看公务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等。
(四)绩:就是看公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及具体工作中所起的作用等。
(五)廉:就是看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看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
三、考核等次
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市总社机关公务员考核委员会,陈立勇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张冶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徐元金、刘洪俊、祝晓燕、公务员代表一名组成。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务由政治处组织实施。
(二)在机关公务员中民主推荐一名公务员代表,经总社党委同意后,作为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工作。
(三)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市总社分管领导主持下,在本处室内述职。
(四)市总社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本人平时工作实绩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由市总社机关全体公务员民主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2名和嘉奖公务员1名。
(六)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员。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2
(二)坚持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务员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为主,积极引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强化定期考核的激励作用,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考核机制。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定量与定性考核,实现考核的多维度、宽视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二、考核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三、考核组织实施与管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由本部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由部门领导和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实施办法;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将考核材料存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备案各部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按照考核标准检查验收年终考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效果核准奖励标准和年终考核奖金。
四、考核内容、指标及权重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内容、指标
1.考核年度岗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
2.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应达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考核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综合素质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4.考核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思想品德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评价要素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标分值、权重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总分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分为每月(季度)或上(下)半年考核。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中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
2.年终考核。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总分中的30分。其中,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10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占20分。
五、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职能和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在确定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处)室及每一名公务员,由内设机构领导和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直接领导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权重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或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送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形成按时间节点,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平时考核。每月(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领导对所负责管理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根据需要可进行民主评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别对应95%、85%、75%、65%和45%的权重,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直接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确定平时考核评价等次,可参考以下标准:
1.确定为A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很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很强;服从领导,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好;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强;服从领导,勤奋敬业;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确定为C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完成工作质量和效果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较强;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主动性差;完成工作的质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不应有的延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虽然服从领导,但工作得过且过,执行能力差;工作业绩一般,公众满意度79%至70%。
5.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E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明显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行政不作为;公众满意度低于70%。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部门人事(干部)科(处)或党委(办)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部门公务员或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按照A、B、C、D、E五个等次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中。
(1)加分。在完成部门和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时,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做法得到委、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公务员,应视具体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2)减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共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降低考核等次;对无故不按时上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工作总结的,视情况给予1-5分的减分。
4.汇总结果。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具备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具备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的直接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确定等次。部门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7.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7个工作日的公示。
8.结果反馈。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分别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分值)或直接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录入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库,并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时进行电子网络备案确认。
六、考核工作达到的标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建立分类考核制度。要有明确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要对不同岗位作出科学的分析,明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考核重点,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突出实际工作内容,讲求科学性。
(二)落实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和符合科学、实际的要求,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分解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过具体的指标予以表示,并为每个指标确定一个适当的分值。同时,对每个岗位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用“数字”、“时间”、“行为”表示,或用“数字”、“时间”、“行为”联合表示,以确保考核工作有的放矢。健全考核系统,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加强培训、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有效地限制人为干扰,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健全考核工作的监督机制。要探索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监督网络,明确职责、权限以及监督行为范围、方式和程序;要明确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考核方案、考核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结果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纪实是否真实;要明确监督形式,对考核工作可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公布申诉电话,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和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科长级领导职务竞聘;
(4)科级以下(含副科长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告诫谈话,并予以辞退。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做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按年度考核总人数15%-20%确定优秀等次,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按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5%比例发放5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并可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休假疗养等活动。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八、考核奖励人员比例分配与奖金发放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权衡,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并按核准的比例发放奖金。
(一)比例分配
1.受到国家和省部级表彰,或其工作经验在全国、省内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2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
2.受到委、政府表彰或其经验在全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8%;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年度考核工作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5%;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5%以内。
4.年度考核工作未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2%;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0%以内。
5.公务员当年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受到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可在限额之外,直接评定为优秀公务员。
6.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奖励比例的分配,要适当考虑民族比例。
7.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国家和省限制性规定的,政行风、软环境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触犯《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发生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行为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17%以内。
(二)奖金的发放
严格规范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管理,将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岗位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归口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将此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由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奖励的人员比例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考核工作须达到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后,予以核准,并按标准发放。
九、工作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3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按《××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负责人审核评价。本文中考核单位一般指市局各处室、分局,也适用于分局所属科室、工商所。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岗一要求。各考核单位对公务员定岗定责。围绕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抓好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每月工作记实。有条件的分局、工商所应使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试行网上考评。
_.一月一讲评。月底前,各考核单位要结合市局“网上局务会”的要求,在综合本单位公务员工作月记的基础上,召开月度例会,由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讲评。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单位在月度讲评的基础上,进行季度考核,主管负责人作出季度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种。其中“好”的评价最多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上级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岗位要求、月度讲评、季度考核情况应做好书面登记,重点登记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情况,以及季度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个人自评。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衡量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自评等次意见。
_.考核单位内部交流、互评、推优。考核单位召开内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交流、互评、推优。在此基础上,主管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并征求监察室等部门的意见,提出本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以及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建议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季度考核获“好”的评价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的情况,即使情节较轻,一般也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优秀等次本文来源:文秘站 候选者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__%以内。考核单位人数较少,按__%比例计算不足_名的,可以报_名。
_.述职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职务层次进行:
处室、分局主管负责人在市局机关大会述职述廉;
处室、分局副职在市局政务网述职述廉,展示业绩;
处室、分局副职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在市局政务网展示个人工作业绩。
_.民主测评。召开有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市局机关大会,组织开展对市局处室、分局正副职、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与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同时进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属工商所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三。
民主测评结果参照××组______号通知的有关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得分=“好”票数×_+“较好”票数×_+“一般”票数×_._+“差”票数×(-_._)×__÷总有效票数。
对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局机关大会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复合计分,其中市局机关大会民主测评计分占__%。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反馈给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逐一向本单位干部反馈。
对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处室、分局正副职和副职以下(不含副职,下同)干部,对照《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查有实据的,由考核委员会责成所在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要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_.主管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依据考核委员会反馈的本单位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__%。
_.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中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但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单位副职的优秀等次人员在民主测评得分较高的副职人员中产生,由考核委员会按不多于考核单位副职总人数的__%审定。同一考核单位的副职中,一般最多确定_名为优秀等次。
考核单位副职以下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副职以下干部总人数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配的限额(其中包含副职优秀等次人员,包含两个处室共享优秀等次名额)以内,按民主测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定优秀等次名单。同一考核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中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低于考核单位人数的__%。
考核委员会同时审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_.公示优秀等次名单。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 将考核事实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
五、考核委员会。
市局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各考核单位提名,经民主推选产生,以得票高的当选。____年当选名单如下:丁海荣、王建、阮军根、洪晓康、郭玲、赵建忠。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4
实施范围
区建设局机关公务员,共9人。
考核指标
1、评分标准。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洁奉公。实行量化考评。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评分。德(计20分):理论学习、职业道德、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能(计30分):组织协调能力、制定或实施工作计划能力、工作方法政策文字水平;勤(计10分):出勤情况、工作主动性、工作作风、事业心责任感、群众满意度;绩(计30分):工作任务负荷度、工作量、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廉(计10分):遵纪守法、能否按章办事。
2、绩效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成绩在91分以上为优秀;81分至90分为良好;71分至80为称职;70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良好等次人员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原则。实行群众测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考评与群众测评成绩的比例为:群众测评成绩占60%,自我考评成绩占40%。
1、自我考评。指被考核对象按照职责任务要求对自己本季度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工作小结,填写《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季度工作登记表》,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群众测评。按照公务员定量考核测评标准,对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直接打分。
3、根据绩效考核统分情况,局绩效考核小组审定绩效等次。
4、绩效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告知考核结果并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如被考核人员认为考核等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可提出书面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将及时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运用绩效考核结果
切实将考核结果落实到职务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岗位调整和相关待遇中。实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明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称职等次人选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的关系;与奖励挂钩,给予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嘉奖或记功;与岗位调整挂钩,通过绩效考核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并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岗位调整,从而实现人员的优化配置;与培训挂钩,对考核结果差、不适应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提高培训,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进行合理安排。
建立绩效考核奖金制度
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情况下,建立绩效考核奖金制度,根据季度绩效考核等次情况,以季度为周期兑现绩效考核奖金,奖金以个人基本工资、津补贴之和为基数,优秀等次人员给予15-30%的奖金额,良好等次人员给予5-20%的奖金额,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奖金,其中不称职等次的可适当扣减工作性津贴。绩效考核奖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核拨。
工作方法和步骤
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6月前)
根据我局实际,按照《市区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区建设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报区里审批备案。同时,进行必要的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1年7月一2011年12月)
1、制定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认每个人的工作目标,制定个人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报主管领导审定。
2、开展平时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按季度进行,实行群众测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基本的做法是:在明确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基础上,要求每位公务员对本季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并提出下一季度计划,填写《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季度工作登记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通过公务员绩效考核软件系统进行评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定。
3、发放考核奖金。按季度给予在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发放奖金,奖金额度应与本年度公务员工资性收入的一定比例相协调。
4、开展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是平时考察评价公务员个人的工作业绩的重要方法,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一个年度的综合评价,根据季度绩效考核情况,把绩效考核等次与年度考核等次挂钩联系,并结合省、市有关公务员考核的规定进行。
(三)总结阶段(2012年1月)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阶段结束后,认真总结考核工作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工作总结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工作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5
考核内容:2014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以个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学习进取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办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公务员,共计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公务员14人。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每月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和年终主管领导评鉴、群众测评为主要依据,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群众测评。组织群众测评会,村两委、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被评议人员作书面述职报告。
3、分管领导评鉴。分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测评等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评鉴意见。
4、确定考核等次。街道党工委负责最终审核。主要依据被考核人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编制公务员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总分100-90分为优秀等次分值,总分89-65分为称职(合格)等次分值,总分64-6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分值,总分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分值。对考核优秀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签字。
五、优秀比例确定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6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绩:指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
考核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为:
“优秀”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强,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务实,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指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由各处(室)或厅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总结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认真填写《*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干部的自我总结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后送处长认可;副处级干部的总结由处长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认可;处长的总结送分管厅领导认可。
2、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干部在一起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的处级领导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意见经分管厅领导认可后,送厅人事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确定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得票率标准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1)优秀: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称职: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称职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4、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名额
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由厅人事处根据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公务员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厅级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根据厅级干部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对被厅党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应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成立年度考核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党办、厅办、监察室选派干部组成。年度考核考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各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次年1月30日前结束。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要求
(一)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国家公务员在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内,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上述晋级、晋升工资及发放年终奖金问题,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办理。
4.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国家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三个月,为诫勉期。国家公务员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分管厅长对处级公务员、处长对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国家公务员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书面总结。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期总结,应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国家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7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很多省市也有着具体的规定:平时考核的权重占年度考核的70%,决定年度考核的结果;季度考核2次“不称职”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平时考核排名靠后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这说明了平时考核已成为我国公务员工作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然而相对于年度考核而言,平时考核工作繁琐、时间长,难度更大,而且仅凭集中式的年度考核,会带来很多考核结果失真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上已经摸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2011年3月,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后,天津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等地出台了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我国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应该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外交部的平时考核方式较为普遍:将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要求不同程度体现在15道题中,把被考核人区分为外交业务类和行政后勤类,设置不同评估题,由处长每季度进行打分。公务员个人以周为单位进行日常工作记实,拟定工作计划、填写出勤情况、自我评估工作饱和度。这种“处长评估”加“公务员个人记录”式的平时考核方式能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日常表现。这种平时考核方式以公务员的实绩记录为基础,考核要素评分结果直接体现公务员长处与不足,有效克服了凭主观印象评价的问题,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对于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哪些应该重点考核,考核的权重如何确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单位并没有一致的认识与做法。福建省在平时考核中,突出考核能、绩、勤,并合理设置分值,对德、廉内容则不设分值,实行一票否决,指标体现分类、分级。江苏省常州市将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的绩和勤,并以50%的权重与“德、能、廉”三个方面的考核结果加总,得出年度考核总分。
科学化是平时考核指标设计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平时考核,是为了解决公务员的过程管理和行为管理,要有意识地将平时考核作为纠正行为偏差的工具,指标设计有的放矢,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而且也有利于发现被考核者素质能力的差距和不足,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开发。
二、考核方式的信息化、网络化
长期以来,各地单位在进行平时考核时,主要有实行日记式、周考核、月考核、季考核等。平时考核量化是关键,无论周评、月评还是季评,政府部门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务员考核内容繁琐、工作量大。只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考核工作,才能既提高效率,又保证质量。
目前,在平时考核试点地区和单位,普遍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发了相关考核软件和系统。河北开发了平时考核记实、网上量化测评、社会评议、年度考核备案四个软件,实现了平时考核网上记载、网上评鉴。无锡市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各机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平时考核管理工作,建立网上考核平台。目前,该市大部分市级行政机关已使用了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开展,需要通过指标设定、过程监督、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全流程来保障,信息化为这个全流程提供了流水线,确保了整个过程在不同的岗位、科室之间流畅地运转。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公务员每个考核指标的对应的数据是否准确,信息化为大量而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提供了高效的支持和保障。
三、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不算账,年终糊涂账。这一会计用语时下常用来形容公务员考核的“顽疾”。如果平时考核不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就无从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具有及时性、精准性、基础性,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平时考核只有与年终考核接轨,与奖惩晋升挂钩,才能使年终考核从糊涂账变成明白账,真正发挥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8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机制改革是推动转型的重要力量
在世界经济的浪潮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中,传统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辽宁省作为工业大省,提出以增量带动产业结构优化,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突破体制机制的羁绊,逐步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物质资源、科技、人才、管理共同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构建以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建设为引擎,以沈大经济带为发展轴,带动辽西北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双擎――一轴联动”的空间发展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资源型城市的进一步转型,形成区域互动发展的整体效应,实现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宏伟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体制、机制多方面进行创新,以单纯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急需调整。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原则与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程序等,对所属公务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由于基层公务员(主要是指正科级领导职务以下的公务员)占了大多数,他们大部分身处一线,直接与群众接触,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高层的主要信息来源[1],完善绩效考核,明确以区域转型为导向,构建涵盖产业升级进度、生态建设水平、社会管理能力、自身修养深度等内容的多维考核指标体系,是推动区域转型,加快科学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我国现行基层干部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
1.考核标准单一,以经济指标为重。目前,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准主要是国内生产总值,即以GDP作为干部工作能力的硬指标。对于基层干部的评价标准主要是招商引资数额、项目审批、企业规模等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的方面,而忽视了公务员专业素养、道德品行、领导能力、技能工具、群众满意度、危机处理水平、环境保护工作等多维度衡量基层公务员工作能力的指标。从而,出现重复建设、盲目投资、环境污染、形象工程等不良现象。我国以消耗全球40%的水泥、31%的原煤、30%的铁矿石、27%的钢铁、25%的氧化铝和7.4%的原油为代价,只创造了全球4%的GDP。形成这种状况的深刻原因,就是传统的以GDP为标准考核干部政绩的强大惯性使然[2]。传统工业化的发展方式已经不再适用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单一的考核指标也与区域转型要求相悖。
2.评价主体单一,以系统内上下级为主。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要求,考核应该由被考核人先自己述职,然后领导根据群众意见提出档次建议,再由考核委员会确定等级。可见,在我国现行的考核体系中,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评价是关键[3]。
在组织部门选取的评价主体中,考核对象的上级领导对下级存在维护下属、利益共享、息事宁人的情绪,往往提供了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而选取的评价主体若是考核对象的下级,则存在着抬举领导、畏惧领导的心理,影响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当选取的评价主体是同级的同事时,大多处在一个单位或系统内,抱着互相保护、互不得罪的态度,提供的信息难免会出现偏差。而基层公务员工作或服务的群众参与较少,或者说他们参与的人数或力度不够,而出现目前评价主体单一,难以全面、客观的反映干部的情况。因此,评价主体应以基层干部服务的对象为主,多角度的征求群众的评价意见十分关键。
3.考核形式单一,以年度总结为准。目前,我国针对基层公务员的考核形式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自我总结为主,形式单一,主观性较强。一般是在年度考核时,被考核者才开始收集材料、汇总数据、填报表格以及撰写工作总结。同时,考核者可能因客观原因缺乏与被考核者接触和了解的机会,被考核者也有可能因为自身原因不擅长展示,使得一些领导、上级在对下属进行考核时,缺乏平时工作业绩的数据支持,只能凭主观印象进行考核,造成晕轮效应、趋中效应、情感效应等各种人为失真的情况,作出错误或片面判断[4],因此,作对基层公务员与群众接触密切、工作繁杂、阶段性较强,应采用定期总结、随机抽查的考核等形式,提供科学、及时的考核材料和信息。
三、辽宁省基层公务员多维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
1.空间维度――分区域差别考核。针对辽宁省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实际,为推动区域发展方式的转型,对基层公务员的考核应采用分区域差别考核的办法。在沈阳经济区范围内,以产业升级、先进装备制造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生态城镇建设为重点考核指标,激励基层干部加快经济区一体化建设进程,率先完成区域转型的目标。
辽宁沿海经济带区域重点考核海洋高端产业、港口升级、临港产业、环境保护、海陆产业联动、旅游业等指标,致力于沿海经济带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分工以及拉动腹地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辽西北地区重点考核现代农业、环境保护、城镇化水平、民生保障等指标。采用这种分类考核的方式有效引导各地工作重点,促进区域协调科学发展。
2.时间维度――分阶段随机考核。打破年度考核的单一时间维度,兼顾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指服务或工作群众评分、主管领导、处科室领导评分、上级部门抽查评分三部分按照不同的权重组成。年度考核采用工作总结、年终述职、任务完成情况,由主要领导、群众代表进行评分,相加后得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评分总和即为该公务员全年考核成绩。只有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才能体现对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综合评价,并督促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主动的完成任务。并且增大平时考核在定期考核中的权重,增强其与晋升、奖金等激励结果运用的关联度,也有助于公务员和各层领导对平时考核的重视和落实。根据多维时间考核的结果进行排名,对前列的公务员进行嘉奖,对末位的人员取消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并取消其绩效工资。将公务员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人员维度――分类别全面考核。基层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群众的评价最准确、最可信,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透明性,在辽宁省推行群众为干部平时工作评分、年终述职报告网上公示、评选结果民意调查等新模式,多角度的听取民意、汲取民智。
在平时考评中增设“公众满意度”指标,依靠互联网建立群众打分系统,包括廉政满意度、公民权益保障满意度、组织工作满意度、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道德修养满意度,完全由群众进行评分,并提供举报、咨询、交流的平台。平时考核除在网上收集群众意见之外,可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调查民意,推行暗访式考察方式,开展对基层公务员形象口碑的民意调查等,在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时把“德”作为首要考评指标,对干部的“德”设置了“问题严重”、“有较多反映议论”、“偶尔有反映议论”、“无反映”和“不了解”五种反向评价标准,多方印证干部德的表现。在年度考核方面,将实行实名制网上公示年终述职报告,群众参与评定其真实程度。
4.逆向维度―绩效反馈考核。按照公务员绩效考核规定“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考核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公务员审视自身的表现、督促公务员提高服务水平,改进自身素质。因此,应在辽宁省开展考核的第四个维度,即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反思考核。针对群众的意见、上级领导及同事的评价结果,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结合适的工作方法,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上级领导应就绩效考核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并对其总结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建议,体现考核指导实践工作的真正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杰敏.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改革的路径探究[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1,(4).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9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矗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并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10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通过“数字”、“时间”、“行为”(见文尾附注:关于“量化”问题的说明)这三种表示方式,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为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绩”在整个五项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按不低于50%掌握。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时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ab岗工作、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3、平时考核方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 、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为100分、“良”为80分、“中”为60分、“差”为40分。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有做出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等相关情况的,应当评定为“优”。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做出“优”的评价,应当向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说明理由;被考核人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领导做出平时考核为“差”的决定。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被考核人,应当评定为“差”的等次: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拖延不予审批的;
(2)不按照部门向社会承诺的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等规划,在承诺期或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事项,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
(4)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服务对象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应予解决而不予解决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办的;
(5)对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的投诉,不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的;
(6)不按规范工作、服务、执行公务或接待来访群众,表现为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按制度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
(8)超越职责或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干扰其正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
(9)在工作和公务活动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10)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而被投诉并被查实的;
(11)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
(12)在本职业务范围,不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3)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缺勤月度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或季度累计达到五个工作日的。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并要求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检查。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附件2)和《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3)执行,考核单位也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及其他
考核等次的确定,应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方法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首先确定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1)违反工作程序规定,被群众有效投诉一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一次及以上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二千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出勤,一年内累计超过六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次的;
(6)平时考核一年内有一次被确认为差的;
(7)未完成当年公务员培训任务或培训学时达不到标准的;
(8)有本单位确定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况发生的。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经考核工作主管部门核准的优秀比例(指标),一般应按照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量化测评得分合成总分后的排序情况,在不同层次人员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人员。
如在某个层次中无法足额产生优秀人员时,经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同意,可将本层次所空出的优秀人员名额调剂至其他层次人员中产生。
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二)基本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两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一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缺勤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十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的;
(6)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
(7)平时考核有两次被确认为差的;
(8)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的;
(9)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发给《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通知书》(附件5)
公务员本人无异议或经重新审核后仍维持原等次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三)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三次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4)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党委(党组)批评教育两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缺勤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平时考核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被确认为差的;
(8)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两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2)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公德事件,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参与、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6)无正当理由个人拒绝参加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
(17)当年受到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因职务行为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的;
(18)上年度为基本称职,本年度考核仍达不到称职标准的;
(19)考核工作中被查实有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行为的;
(20)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对确认为“不称职”情况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发给《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6),告知其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公务员本人无异议或经复核、申诉后仍维持原等次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四)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没有出现本《办法》中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情况以及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单位自行规定的应当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条件的被测评人,除被评为优秀人员外,一般应当定为称职等次。公务员本人对考核等次无异议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五)对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排名靠后人员的督促措施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中年终测评分数处于本单位的最后若干位次,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认为需要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可以向被测评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结合量化测评的情况,帮助被测评人改进和提高。最后若干位次按如下办法确定:
1、单位人数不足2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两人中的一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2、单位人数多于20人不足5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三人中的一至两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3、单位人数多于5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五人中的两至三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八、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时颁发奖金800元;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今后的整改方案;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九、有关问题的处理
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给予确定相应考核等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妥善处理: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4、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规定要求,补定立案年度的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3、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不含职务行为)处分的,可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受到党(团)内撤职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受到留党(团)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为一年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为二年的,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6、受到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7、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8、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三)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调任、转任人员,由接收单位组织考核;
2、年度内干部,由考核单位参阅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3、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本人提交书面述职(学习、汇报)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挂职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按上级要求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认可并报考核主管部门备案。
十、监督与管理
(一)全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二)各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做出考核意见决定后,须填写本单位《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8)报送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未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的考核工作,不予审批和办理考核晋升工资和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组织领导不力、、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他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视情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不予审核备案,责令限期改正;
2、予以通报;
3、减少单位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4、单位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一、其他
(一)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后,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2、《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
3、《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
4、《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
5、《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对“基本称职”人员)》
6、《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对“不称职”人员)》
7、《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附注:关于“量化”问题的说明
绩效考评理论与实践表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可以量化的。量化建立在科学的职位分析基础上。一部分工作可直接用“数字”表示,这无疑已经量化了;另一部分工作用“时间”表示,时间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量化概念。许多工作项目可用“时间”来直接设定考核指标。对既不能用“数字”,也不能用“时间”来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的,可考虑用“行为”来设定考核指标。“行为”也是一个明确的客观量化概念。应该发生的“行为”没有发生或不该发生的“行为”发生了,“行为”的发生与没发生之间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个界限就是考核的标准。各单位可通过“数字”、“时间”和“行为”这样三个维度,对每个人的每项工作进行细分和量化,从而使绩效考核工作切实达到科学、公正和客观的标准。
附件1: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单位:填表人:
姓名
工作岗位(科室)
职务
考核对应
月份
考核结果
等次
备注
说明:考核结果一般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的分值为“100”、“80”、“60”、“40”。全年分值相加之和取算术平均数后乘以平时考核的权重系数(不低于35%)即为平时考核实际得分。
附件2: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
考核
内容
要素
测评对照标准
德
思想政治
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道德品质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
能
业务能力
工作有计划性、思路清晰、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开拓创新
工作有创新精神、工作思路符合客观规律。
学习提高
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
组织协调
能妥善协调各种工作、人际关系,能够发挥下属积极性或能够积极配合他人工作。
勤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请销假等本单位的工作制度。
工作态度
工作主动踏实、团结协调、尽职尽责。
绩
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年度职责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行为规范
遵守工作纪律,办事符合制度规范,无群众有效投诉。
办事效率
工作求真务实,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无群众有效投诉。
工作效果
业务熟悉、效率高、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
廉
廉洁自律
能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组织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无群众有效投诉。
附件3: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
测评人身份:县级(含相当于和以上)领导干部()县级(含相当于和以上)非领导干部()
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非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
被测
评人
考核内容与测评要素
总
分
德(10分)
能(20分)
勤(10分)
绩(50分)
廉(10分)
思想
政治
(分)
道德
品质
(分)
业务
能力
(分)
开拓
创新
(分)
学习
提高
(分)
组织
协调
(分)
出勤
情况
(分)
工作
态度
(分)
工作
目标
(分)
行为
规范
(分)
办事
效率
(分)
工作
效果
(分)
廉洁
自律
(分)
注:五项考核内容中十三项测评要素权重的分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满分为100分的标准,其具体分值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附件4: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
单位:填表人:
被测评人
平时考核
年终考核
年度(绩效)
考核总分
备注
月平均成绩
权重
加权后的分数
年终考核成绩
权重
加权后的分数
注:“平时考核”中“加权后的分数”=“月平均成绩”“权重”;
“平时考核”中“加权后的分数”=“年终考核成绩”“权重”;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平时考核加权分数”+“年终考核加权分数”。
附件5: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
同志:
根据你在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认定并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审核,将你本年度的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如不服本人事处理决定,可于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年月
附件6: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
同志:
根据你在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认定并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审核,将你本年度的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等次。如不服本人事处理决定,可于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 复核,自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本人事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7: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任现职时间
单位
及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个
人
总
结
签名:年月日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签字: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或考核
委员会意见
签字:年月日
本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表经单位领导、被考核人签字及鉴证部门签印后,存入本人档案。
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制
附件8:
a表(单位汇总表)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年度)
填表单位:时间:年月日
在编人数
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人数
职务层次
考核等次
应参加考核人员
乡科级
科级
以下
试用期
人数
等次
比例%
合计
参加考核人数
小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未定等次
未参加考核人数
呈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公务员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b表(花名册)
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本年度
考核结果
上年度
考核结果
备注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11
市城管支队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事宜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三、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程序,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具体为:
(一)基本方法
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市城管委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写出述职书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以机关、市城管支队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由被考核人首先进行述职,然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照年度考核的标准和具体要求,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
(1)对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确定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结合被考核人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在考核的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7%以内。
4.呈报审批。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市城管支队将所属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自行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四、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年1月5日开始,至年1月20日结束,各单位应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请机关各处室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
市城管支队领取相关材料后,自行复印发放。
(二)年1月5至8日,发放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完成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并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队应将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登记表》、《南昌市机关单位人事考核结果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考核执纪,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对考核对象落实城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紧密结合平时考核,认真检查平时考核记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考察了解工作人员,落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文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四)委机关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以及东湖分局局长、红谷滩分局局长),回机关参加考核。
市城管支队外借人员和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回市城管支队参加考核。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12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商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成立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承担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三、考核时间和周期
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平时考核从2021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
四、考核内容
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本单位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打好打“三大攻坚战”、肺炎疫情防控、处理复杂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还要注重考核公务员落实省委、市委、市委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成效,以及在助推绿色发展转型振兴中的工作业绩。
五、考核指标
结合商务局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核指标,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其中,共性指标包括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道、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工作业务和成效等。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在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在全局范围内公开。
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3、“一般”为60—7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4、“较差”为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差,不服从调配,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确定指标。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将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逐层细化分解,明确工作任务。对新增加的工作或临时性任务,及时补充分解到科室及个人。
(二)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以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个人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内容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个人表现情况,客观总结成绩,认真查找不足。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做出评价,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评价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七、考核结果
(一)审核备案。平时考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总结篇13
本文设计的基于三层架构的烟草公司绩效考核系统能够完成烟草公司职员的绩效考核,同时能够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与汇总。本绩效考核系统采取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平时考核中,完成每日工作纪实和月度考核,这些考核结果会进入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就是对烟草公司职员的每日工作纪实以及月度总结等进行抽查;年终考核需要主管评鉴、同事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来构成。根据烟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的实际情况,本系统包括系统管理员、考核领导小组、单位分管领导、部门主管领导及普通职员五个角色,系统功能划分为人员基本信息维护、绩效考核、平时纪实、绩效汇总统计四个模块。
绩效考核具有如下六方面的功能:
1)能够完成绩效数据的录入,才烟草公司中,职员的数据、所在部门的信息以及个人相关信息的录入,通过该功能录入数据后,可以保存到后台数据库中。
2)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后,系统要对数据的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只要符合要求的数据才能进入数据库,无效的数据系统会给出提示,要求重新录入。
3)绩效考核结果的计算,系统依据事先设置好的计算公式完成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算,并保存计算的结果。
4)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可以根据烟草公司职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完成对考核最终的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5)绩效考核结果,对最终的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统计,形成相应的报表,并将最终确定的结果在系统里。
6)考核数据保存,能够完成对最终考核结果的保存,便于后期的检索和查询。
绩效考核用例图如图2所示。
图2 绩效考核用例图
基于三层架构的烟草公司绩效考核系统体系框架如图3所示。
2 系统关键模块
2.1 系统首页
基于三层架构的烟草公司绩效考核系统采取平时纪实、季度考核、不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在本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着重考虑系统首页的设计,在首页设计上,要体现操作方便,功能适用。本系统的首页风格是用户成功登录系统后,映入眼帘的是系统说明,系统说明可以帮助操作人员更好地了解该绩效考核系统的相应功能和使用方法。本系统的首页如图4所示,通过此界面可以清晰地看出页面的组成结构:由页面头信息、左边的信息提示栏和主体部分组成。
2.2 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完成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季度考核表首先由烟草公司职员完成初始化并填写个人本季度的表现,然后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根据个人平时表现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给出具体评价意见,最后由考核小组根据各个方面进行打分。
2.3 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基本测评和同事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测评又包括公司职员和干部测评,所以应包括他们要填写的年终总结和考核评分表两部分,评分表分为职员考核和干部考核两种,考核指标不同。干部的评分表部分,由考核小组添加并打分,职员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在这张表中,考核人员只需要选择“考核小组”和“考核年份”,然后依次打分,其他的数据均是从数据库中直接读出,这样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年度考核评分表如图5所示。
2.4 年度绩效考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