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实用13篇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1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拉开帷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的范围已推广至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电信业也纳入营改增范围。2015年将继续推进营改增,力争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由此将带来800万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现在总量的两倍。

3、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现状

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一系列的通知、公告,从政策层面破解铁路运输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问题

主要有2013年12月12日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2013年12月18日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76号)、2013年12月30日了《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2014年1月20日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2014年1月21日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等文件,详细规定了铁路营改增过渡性政策、税率税目、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税款预缴、传递单流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些规定,从政策层面破解了铁路行业实施“营改增”在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难题,极大程度化解了铁路运输业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税务征管与稽查风险。

3.2、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营改增”系列办法,使全路同步实施“营改增”有了可操作性的制度遵循

由于铁路运输业具有货票全路联网性质,以及总公司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铁路局和基层站段进行预缴的税收政策,需要全路制定统一的“营改增”具体运用指南,提高其可操作性,规避税务风险。制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缴纳实施办法》(铁总财【2014】77号),主要是结合铁路实际,从操作层面进行了细化,提供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的销售额及预缴基数确定、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传递流程、税率和预缴率、纳税申报时间等;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铁总财【2014】78号),主要对如何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此外,各铁路运输企业结合铁路局、基层站段、控股合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企业的“营改增”相关办法。例如,郑州铁路局制定了《郑州铁路局增值税票据管理办法》、《郑州铁路局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等,有效推进了铁路“营改增”工作在执行层面的规范有序进行。

4、铁路“营改增”税务管理存在的风险

目前,铁路会计实行分级核算制,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入来自市场,旅客运输、专业运输承运结算,普通货运分段计算,提供服务相互清算”的清算思路来确定各铁路局的实际经营收入。因此,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复杂,应税服务种类繁多,“营改增”实施难度较大。其税收行政管辖与基层站段管理区域不一致,加上“营改增”初期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业务类型较多等因素,管控税务风险需要统筹规划。

4.1铁路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

一是发票开具风险。受铁路运输组织和货票系统的影响,铁路货物运输使用11%的铁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由各车务站段的货运员和行包员开具,他们不是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知识匮乏,对实际受票方往往界定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二是红字发票开具和退款业务,对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的政策掌握不清楚,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开及超期无法开具的风险。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的风险。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铁路企业原始凭证要求保管15年,另外发票由财务科领取后发放各开票点,开票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发票的保管和传递上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和丢失的风险。

4.2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转出风险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线路(不含隔离网)等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不得抵扣的资产而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以上规定,当基层单位的不可抵扣项目,如果未及时提出进项税转出,易产生多抵扣进项税的风险。所属运输企业物资段等单位,集中采购材料等物资并抵扣进项税额后,其他单位领用并发生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由领用单位将该进项税额转列成本,并给物资段转列通知书,由物资段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按照以上规定,当基层单位发生材料用于不可抵扣项目或用于就地缴纳增值税业务是,如果未向物资供应段及时提出进项税转出申请,物资供应段易产生多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4.3增值税汇总纳税时限性风险

按照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基层单位预缴基数由运输企业收入部门于次月6日内提供,各单位财务部门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税款。因此,收入部门要及时提供预缴基数,尤其是预缴期是季度时,铁路总公司在北京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汇总纳税。铁路局收入部门在每月6日提供基数,基层站段(合资公司)按此基数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报税、预缴税款和传递单盖章,然后由基层站段(合资公司)上报税务月报和传递单给铁路局,税务月报和传递单经铁路局汇总后,报铁路总公司,这一系列纳税活动必须在税务局规定的预征期内完成,否则将产生税收滞纳金,存在税收滞纳风险。

5、铁路“营改增”税务风险控制的应对措施

5.1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开票点的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和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铁路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作废、红字发票、进项发票抵扣、保管等进行了规范,有效防范了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税务风险。例如,针对发票使用量大的特点,实行票据专人、专库管理,具体做法是:财务科发票管理员负责专票分发,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账;开票点以车站为单位向财务科请领发票,办理交接手续;增值税发票的交接手续与货运票据管理相同,设有票据交接簿;开票点由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收回的票据由开票人员进行整理,填记当日整理报告,并登记开具发票登记簿。通过健全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整。对实际受票人为第三方的情形,下发相关第三方开具专用发票相关文件,明确需提报现关资料明细,避免发票的虚开。财务部门会同货运部门、收入部门定期对段管内开票点的专用设备管理、发票管理、台账建立进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指定相应措施,不断完善增值税基础管理工作。铁路总公司减免税款核算正确。

5.2.加强进项税认证管理和申报工作

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线路(不含隔离网)等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不得抵扣的资产而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办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扫描、抵扣认证。根据相关业务,正确核算进项税,严格汇总纳税与属地业务的界限。财务部门对取得进项税建立台账,区分属地与汇总,可抵扣与不可抵扣,指定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进行扫描,月底对取得的抵扣联与实际账务处理进行核对,避免财务核算的错误以及抵扣联发票的缺失。对于申报工作,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在申报前做好开票点抄报税工作,根据收入部门的预缴基数,正确计算汇总与属地缴纳税额,及时申报当月预缴税款,上转汇总传递单及各种报表,确保总公司汇总缴纳工作的顺利完成。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2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将日益重视“走出去”企业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问题。近年来,企业与海外低税率国家或地区的联系日益密切,2008年中国内地从三大避税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和香港吸引的外资,分别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23.43%和44.41%。“走出去”的企业对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投资占全国直接对外投资净额的75.61%。虽然内地税务机关并不认为香港属于避税港地区,但从转让定价角度出发,香港的利得税税率明显低于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现状,使内地税务机关对于涉及香港地区的交易安排仍然保持关注。

发展方向

中国税务机关正积极参与国际征管协作和国际联合反避税调查,中国将正式加入“国际反避税信息中心”(JITSIC),同时也会积极参与OECD专家授课以及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的拟订。

通过双边磋商和参与国际交流,国税总局正积极谋求扩大中国反避税工作的国际影响力,提出了很多基于发展中国家立场的观点和思路,在国际反避税规则的制定中积极争取话语权,以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

国税总局正在构建全国共享的企业信息数据库。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即通常所称的“秘密数据库”)。税务机关在筹措争取海关、统计、商务、外管、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国税总局正在筹备实施“专家小组会审制度”,希望以此增加反避税调查调整的权威性,加大调查调整力度。企业对调整持有异议的,可进一步采取复议、诉讼或申请双边磋商等措施。在这一点上,国税总局意识到某些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自行调整以避免转让定价调查。这类自行调整很可能由于不被交易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而导致双重征税。正因如此,预先进行适当的转让定价分析,以避免不必要的自行调整以及双重征税的重要性便愈发明显。

转让定价新理念

在近期的双边磋商案例中,中国税务机关提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新理念,强调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购买力、廉价土地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要求发达国家认同并尊重这些特殊经济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的贡献。这些理念已在一些案件磋商中初步得到了外方认可。具体的思路包括以下几点:

成本节约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厂,利用国内廉价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而获取超额利润。这种因“成本节约”带来的利润,中国是否应该享有这部分收益并拥有征税权?如果这部分利润由中国和投资国共享,则应如何作出合理分配?这些问题正日益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调查过程中的辩论焦点。

营销性无形资产

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如许多欧美知名的奢侈品集团,在中国设立销售企业并将其定位成集团中承担简单功能的分销企业,据此留在国内的利润极低。在这些案例中,税务机关往往质疑,是否可仅以营销决策系境外母公司决定为由,将营销性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利润全部归入母公司。这一做法可能被认为忽视了中国市场需求旺盛而对利润产生的带动作用,并且未对国内分销企业在市场开拓过程中的利润贡献予以适当确认。

市场溢价

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购买力方面的优势无疑对企业创造价值有特殊的贡献。以汽车行业为例,近年来,除中国汽车销售市场一直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外,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表现持续低迷。中国税务机关通常认为,中国应该拥有该“市场溢价”带来的额外收益,而有关的收益应如何量化仍需作进一步探讨。

合约研发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约研发企业一般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不拥有有关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仅按人工成本和相关费用加成的方式获得报酬,利润不高。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认为这种做法对于境内企业并不公平;尤其对于被认为实质参与研发决策的境内企业,税务机关认为其应该能够分享研发成果带来的收益。

把握形势

显而易见的是,中国税务机关在国际反避税舞台上已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从实务操作还是专业知识方面,国税总局都已有着较全面的考虑和安排。中国各级税务机关正在不断加强反避税工作的力度,包括从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机制的规范、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对内对外宣传的加强,以及国际交流和磋商的扩大等各个方面,以充分维护中国的税收权益。

面对中国税务机关对于反避税工作的日益重视,作为跨国集团的管理层应该加紧审视自身的税务安排是否能适应中国税务环境的发展。除了关注税务筹划、按国税发[2009]2号文的要求准备相关同期资料以外,跨国集团也可以主动与税务机关就合理的利润水平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协商,以在最大限度上降低转让定价的风险。与此同时,在制定转让定价政策的时候,管理层也应开始将以上的转让定价新理念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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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简介

一、荷兰概况及纳税人类型划分

据荷兰专家介绍,荷兰现有居民1600万人,各类企业120万家,其中:大型企业11000家,极大型企业1500家,全球型企业25家。企业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个人纳税人、小型企业纳税人、中型企业纳税人、大企业纳税人。

二、荷兰大企业管理

1、极大型企业标准: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税款大于2500万欧元;外国母公司且税款大于1250万欧元;至少拥有5家外国子公司或常设机构税款大于1250万欧元。

2、特殊目标群体:虽然有些企业没有达到大企业的标准,但这些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各产业链、各环节均不同程度的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这样的一些企业在荷兰税务管理中称之为特殊目标群体。这些群体包括:(1)银行和保险企业;(2)能源和环境企业;(3)油气企业;(4)APA成员单位。

3、企业管理部门的结构和作用:荷兰对纳税人的管理,采用以行业为导向,成立若干部门或小组进行税务管理服务。部门或小组对应纳税实体为40-60个。

4、税收重要性划分:极大企业所占比例2%,税收重要性占70%;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3%,税收重要性占20%;小企业所占比例95%,税收重要性占10%。

5、大企业的特点:(1)税收收入集中:较少的大企业在国家的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份额;(2)规模和作用:这种税收收入的集中性源于这些企业的规模及其应缴纳的税种;(3)复杂性:许多大企业的涉税事项极为复杂。(4)自我评定原则的适用:申报表提交后即被接受,实行事后核查程序。

6、大企业的税收遵从风险:(1)潜在的巨额税收收入;(2)复杂的经营业务和涉税事项;(3)复杂的法律;(4)使税负最小化的政策和策略。

7、大企业人员配备:全国税务机构雇员总数是3万人,其中:大企业管理部门的雇员总数是750人(占总人数的2.5%)。对配备大企业管理人员要求:(1)50%的大企业管理人员受过高等教育:分别担任法律专家,财务、EDP、统计审计员,客户经理;(2)30%大企业管理人员受过中等教育:分别从事相同的工作,但与税务接触较少;(3)20%大企业管理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8、大企业人员培训:(1)与几家大学合作对税务和EDP审计员、税务检查员等开展税务和审计方面的培训项目;(2)在商业大学与税务顾问、大企业CEO和CFO共同开展税收保障课程的学习;(3)同时与商业学校合作开展“在职培训”项目;(4)由于新的策略性方法,强力需要对社会技能进行培训;(5)关于谈判和合作的高级培训课程;(6)社会技能培训。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3

然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国际跨国公司在我国大陆市场的一个触角,在交易时利用转让定价的目的,并非仅仅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它还在诸如平衡各子公司的利润率、为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等企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两面特征使税务部门的工作进退两难:紧,则影响跨国公司在本国的投资决策和方向;松,则使本国涉外税收遭受损失。尽管实践和理论上的探讨都没有结束,但目前世界各国还没有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作为引玉之砖,笔者试从制度安排和制度执行的效率入手,提出有助于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建议。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动机与我国的监管现状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政策是权衡各项影响因素后的结果,这些因素比如全球利润最大化、实现子公司竞争目标、规避通货膨胀风险(Shulman,1967)、规避所得税和关税风险(Greene&Duerr,1970)或者外汇、政治风险(Tang,1982)等。一般来讲,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主要动机集中在出于企业所得税、预提税以及关税的考虑三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跨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者通过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向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销货、贷款、提供劳务、租赁、转让无形资产等,采取提价的方法,以增加高税率国关联企业的费用成本,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税金;或者通过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向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销货、贷款、提供劳务、租赁、转让无形资产等,采取压价的方法,以减少高税率国关联企业的收入,降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费用成本,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国法人关联企业,从而达到在总体上降低公司集团税赋的目的;在预提税方面,境外母公司往往把专有技术等产权的转让与设备投资同时进行并将特许权使用费加入设备的成本,不再单独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此外,子公司可以利用低价提品的办法将投资收入转移到母公司,代替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从而逃避预提税;而在关税方面,关税多为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为3%,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则在10%左右。如果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跨国交易关税则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制定较低的转让价格可以降低对海关的报价,从而减少跨国公司应缴纳的关税。

无论转移定价的动机如何,当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结伴而行时,就会产生不同国家之间收入与费用的分配不公问题,从而影响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得到了各国税收监管部门的重视。但毫无疑问,转让定价的监管不是靠某些方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一整套制度,这包括制度本身的制定、制度的实施以及制度的修正和优化。就我国的现状而言,我国制定的转让定价监管制度只实现了“有法可依”,而在制度的实施以及修正和优化方面则比较薄弱。

首先,就目前来看,杜绝企业转让定价的根源性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实际税率计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约为8%-9%,远远低于我国的名义税率和主要贸易对象国的税率(香港公司所得税为16%,新加坡为24.5%,美国最高税率35%,德国2001年税改前为46%,之后为25%),内资与外企之间的税率不平衡是导致转让定价的根本原因。

其次,从总体上,我国转让定价管理的初始制度安排是比较完善的。为了控制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转移利润,我国税务当局选择在借鉴国外已有的税收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这种选择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处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既可节约制度供给的成本,又可不断地从制度的比较中发现疏漏、弥补不足。但不可否认,这种做法极易忽略制度实施的市场环境。西方国家的转让定价制度前提条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的透明度较好,信息的公开程度也强,而我国现在处于过渡经济时期,各市场的发展不太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大量存在。这为公平独立价格标准的确定带来了难题。

再次,在制度的执行方面,一是政策的制定比较原则化,不利于税务部门灵活掌握。比如我国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中提出的除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以及成本加成法之外的其它方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净利润法等。这些方法仅仅是概念意义上的方法,该规程中并没有具体指引这些方法该怎样运用。这使得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选择具体的操作方法时不够灵活;另外,税务部门在进行案头审计时,由于一些企业的关键性信息并不要求强制性披露,因此税务部门所需纳税信息和企业提供的报税信息之间存在供需不平衡问题,无形中加大了税务部门工作的成本。

然后,税收监管的信息应该依靠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来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相关的税务稽征工作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与沟通。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助于其作出决策的信息,在税收监管中,会计信息主要为一国的税务部门服务。作为报表信息的使用者,税务部门希望企业的会计报表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尤其是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会计信息,以便能及时足额地征纳税收,从而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的良势运行。但现实中,由于商业秘密和成本以及企业其他动机的驱使,税收监管部门所获取的会计信息,与其在实际税务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存在差别,信息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无疑会导致会计信息对税收监管支持作用的薄弱化。随着跨国公司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因转让定价而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而会计信息支持作用的削弱,只会使得税收监管的信息成本增高。

最后,制度的实施要靠人来完成,如果没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执行者,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但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人员配备上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反避税队伍人员结构单一。首先是数量问题。充足的人员数量是质量的前提条件。我国现有的专职涉外反避税人员仅几百名,而他们面临的却是42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这种绝对数量上的差距使得他们不可能对所有的企业都进行调查审计,只能本着重要性原则,选择那些大案要案进行处理,对于那些存在转让定价行为但“级别”不够的企业则不得不先舍弃再议。这样的企业多了,形成的税收累计流失量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其次是质量问题。我国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而涉外税收是一个对稽查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仅要通晓税务专业知识,而且要对国际经济、贸易法规、国际金融和财务会计等各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但我国税务管理人员现有的知识结构显然还不足以达到这种要求。最后,税收管理队伍人员结构过于单一,一般都是由专门从事税收管理的人来负责,并没有吸纳各行业的专家进行集体分析与解决问题。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税收监管的制度优化

制度性缺陷需要制度优化来解决。针对我国转让定价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做的是修正和丰富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政策,在鼓励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导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向和结构的同时,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限制其利用转让定价危害我国的税收利益。

(一)在法律层面上,尽快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落到实处,调整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在税率的制定上与国际水平看齐。“两税合并”到目前为止,已经是个评论有余而实践不足的问题,即使到现在为止,真正的举措我们并没有见到。为数不少的中外学者对税收优惠(尤其是税率差异)在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中的非决定性作用都进行了反复论证,那么我们还在犹豫什么?我们期待内外资企业税政策的早日统一。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使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转让定价政策时,从税收筹划方面的考虑少一些,而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上多一些,有利于我国真正实现招商引资的目的。

(二)针对我国转让定价制度中存在的信息不足问题,建立以财务会计信息为重点的强制披露制度。首先,借助于会计信息,税收管理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案头审计得知企业的经营情况,除了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外调,一般不用进行实地调查审计;其次,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了企业从原材料购入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中要拥有一套相互对应和关联的凭证及报表,查看这些凭证和报表只要态度谨慎,方法和程序得当,企业重大的利润转移行为通常可以被发现。因此笔者认为,企业转让定价信息的披露应该从以下层次展开:

1. 宏观管理方面:企业面临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包括政府的支持政策、政局的稳定性、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外汇市场的管制要求、当地政府的价格管制政策、东道国的通货膨胀程度等)、商业与产业情况、纳税人制定转让价格时的税收政策等。

2. 微观管理方面:除了现行的会计准则要求揭示的一般信息外,还包括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企业的管理策略与经营模式、企业的风险与财务信息、有关受控交易定价的谈判信息、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与转让定价相关的交易条款的财产与服务政策(包括风险在内)等等。这些信息有助于说明企业选取转让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3. 企业数量分析与计算方面是指企业运用自身提供的财务数据为自己进行合理性的辩护。这包括利润额、销售收入的完全信息、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分析、借贷资金的利率水平、资产转让价格的协商资料、投资回收期、已投入资本、股权、销售的收益率、特定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内部投资收益率、股东价值分析以及企业用于内部考核的指标等。

(三)加强制度执行者数量和质量管理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4

1.外包

就是聘请所在国中介结构做账,项目部按要求整理好原始票据,交给当地会计事务所代为做账,由机构项目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年终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雇佣

聘请所在国专业人员做账。按要求整理好原始票据,聘请有执业资格的(当地注册会计师)做外帐,项目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年终聘请会计事务所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目前,一般外资机构都聘用当地会计事务所进行外帐处理,但会计事务所只作帐务处理,对提供的法律咨询承担责任,对帐务只承诺正确性,不承担真实性责任。

3.自做

这对财务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很少适用。由于摩洛哥外帐要求与实际发生情况不一样,因此在外帐处理中会产生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差异主要是中方人员工资及社保方面,由于摩洛哥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相当高,例如摩洛哥月工资2001当地币起就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5.99%,而该项福利中方人员由不可能在摩洛哥享受。虽然根据中国官方网站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但事实上摩洛哥并未认可,在摩洛哥税务出版的资料及官方网站都没有该信息,中方人员在摩洛哥交纳的税费不能回国抵扣。为了避免多交这些税费,一般中资机构中方人员基本都是按摩洛哥最低工资标准来申报的工资,因此导致外帐成本比实际成本要少许多。

(2)投标咨询费与管理费用。工程项目一般在中标后总公司会收取投标费用及管理费,如果有窗口公司,该项费用会更高,但是摩洛哥税法规定,总公司管理费不能超过营业额的2%,且需要扣除源头税,因此该项费用实际入外帐成本减少。

二、摩洛哥工程中出现外帐问题的应对策略

由于摩洛哥法律健全,财税法规和监管严密,因此摩洛哥外帐自工程开工就需要进行税务筹划,绝不能等到外帐出现大额利润才中途进行调整。对于实际发生而又不能入账产生虚盈利问题,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

1.设备清关发票的调整

由于摩洛哥清关发票是由供货商(一般为总公司)提供英文或发文CIF价格发票,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对清关CIF价格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会要求按税法规定进行折旧,但由于施工企业的生产环境、临时道路等不利因素,对设备的损坏较大,因此可以据此为由进行缩短设备折旧年限申请,折旧年限一般可缩短至工程工期,但也应注意是否能按期施工完成,不能出现设备折旧完而工程还在进行的现象。另一种方案是要求加速折旧,加速折旧为年限总和法。

3.外帐出差费用

根据税法规定,员工在当地出差,差旅费补助可以包干支付也可按公里数支付,在允许的标准内可以税前扣除。以此可以抵扣一些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现金支出,但最好有过路费等票据支持差旅性质。且原则上不允许出差人员过广。

4.国内总公司转开发票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5

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和“”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基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逐步建立起以专业化分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模式,不断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全面实施了“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征管模式,实现了征收与管理、稽查的分离,改变了上门收税的“保姆式”征收方式。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以信息化为突破口的第二轮征管改革,以税收信息化、专业化改革为方向,以管理与稽查相分离为重点,以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共享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权限,初步形成“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有效监控,优质服务”的新格局,税收业务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明确、行为更规范、控管更严密。

──逐步完善以“八率”为重点的征管运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相继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管理办法,形成了涵盖征、管、查各环节的考核指标体系。先后调整和完善了零申报率、未做税种鉴定控制率、非正常户率和无问题结案控制率等监控考核指标,促进税收征管质量较大幅度提高。截止年底,全市征管户数达到万户,比上年净增户。企业税收当期入库率达,个体税收当期入库率达。欠税数额年首次下降,比年下降,年欠税数额又继续下降,欠税增减率中新欠控制在,陈欠压缩率为,同比增长。目前,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稽查复查率等指标也都达到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

──稳步推行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了计算机网络的投入,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全局系统配备微机台,建立了两条覆盖全局系统实时传输的高速网络,开通了国税网站和内部业务网。年初,软件在全市国税系统正式运行,全市万余户纳税人的分户数据信息全部集中到市局,为数据信息的规范管理、实时共享、集中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年,逐步推行个体“双定”户税银联网申报纳税。目前,全系统所有的个体业户都实行了电脑定税,万户“双定”户、万户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了税银联办方式申报纳税。积极推行金税工程,截至年,全市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月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准确率、抵扣联认证率等指标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我们还进一步拓宽信息化管理应用领域,加快了“电子税务”的步伐,全面推行了办公自动化。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以人为本、人才兴税的方针,开展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优化班子结构。按照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选人用人机制、考评奖惩机制,一大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使干部队伍的总体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年改革以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领导干部的比重由上升到。年,我们对部分正处级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将名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进一步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

──提高队伍素质。广泛开展学历教育,狠抓各类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各分局的所有干部几乎每年都要参加一次大型的学习培训考试。目前,全局系统拥有大专学历人员占,本科学历人员占,研究生学历人员占。开展了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业务尖子和技术能手。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目前,获得省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多人次,市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多人次。先后举办了、金税工程、法律法规、新会计制度、计统、公文处理、发票管理和等知识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基本适应了各项工作的要求。

──强化勤政廉政机制。近年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勤政廉政教育活动,举行了“使命与情怀”、“信念与奉献”的巡回演讲报告会,广泛宣传全局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精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对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违规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开展源头监控和重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加大了检查落实的力度。

──转变工作作风。大力转变思想作风,开展了“假如我是纳税人”和“让纳税人满意”的大讨论,在税务人员中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观念。开展“新风杯”竞赛、开门评税等一系列活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市局、分局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基层和纳税人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税收环境进一步改善

──创造法治公平的执法环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评选“诚信纳税人”、普法教育等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保证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重点地开展追逃行动、发票打假活动、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等专项税收整治及专案检查,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营造透明公开的办税环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公开办税内容和结果,逐步推行“电脑定税、税银联办”制度、“阳光稽查”制度,开通与银行、工商、海关等系统的联网,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部门互联。通过国税网站、内部业务网宣传税收政策,增大了涉税信息的透明度,逐渐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

──打造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制定了“八个一”改软措施。年,按上级要求,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向纳税人和社会各届发放调查问卷万份,主动查找和请社会监督员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条加以整改,服务软环境得以进一步的优化。推行“一窗式”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领导值班制等。为户重点税源户和诚信纳税人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对税收审批项目实行综合审批,减少文书的中间流转环节,缩短流转时间,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年完成税收收入亿元,突破亿元大关,今年预计将达到多亿元。全系统个基层分局,市级文明单位面达,个分局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个分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分局、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分局、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分局被评为“全国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省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国税干部努力拼搏、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全市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班子特别是科所一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结构不够合理,班子整体战斗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个别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税务干部自律意识不强,进取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纪律松弛,没有压力、没有活力、没有动力。五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六是信息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不完整,信息失真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共享程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基层建设目标和方向

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体制变革、管理创新的重要时期,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基层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税务部门处在税收征收管理第一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们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税收收入任务要靠基层去完成,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基本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靠基层去落实,加强基层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税收队伍的以上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是坚持从严治队、搞好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加强基层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国税形象。

二领会精神,把握方向

要深刻领会总局和省局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方向,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要围绕主线。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好国税基层建设工作。二是要明确要求。新时期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基层分局为重点,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税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服务,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国税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基层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融洽的征纳关系,塑造良好的国税形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是要准确定位。总局、省局明确提出了基层建设的重点是县市区局等直接从事税收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单位。要联系实际,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定位。四是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重点是: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制度建设,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国税形象,推进社会管理。这八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中改革是动力,服务是途径,班子是关键,素质是根本,制度是保障,信息化是支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国税队伍形象是体现。

(三)联系实际,明确目标

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按照总理的指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实际,我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把基层建设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班子建设目标:把基层班子塑造成富有领导艺术、富有管理技巧、富有创新意识、富有廉洁形象的领导班子,造就一批勇于创新,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领导干部,力争以上的班子集体成为“五好班子”。

队伍建设目标:把基层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廉洁高效的一流税收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所有干部轮训一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以上。

管理基础建设目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细化管理办法,力争建立一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保障有力的管理基础体系。

信息化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局、分局以及各个税务所的信息系统,力争实现税收业务信息和办公信息的高度共享。

文明创建目标: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基层单位的办公用房问题。力争以上的基层税务所建设成规范税务所,的分局建设成省级文明单位,全局系统基层文明单位创建率达到。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基层建设的各项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基层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行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的领导能力、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科技含量,全面推动基层建设上台阶。

第一,舞好龙头,提升基层班子领导艺术。班子建设是基层建设的龙头,要舞好这个龙头,着重要抓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以抓“一把手”为重点。“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要选好“一把手”、用好“一把手”、管好“一把手”。要把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要把可以作为“一把手”培养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去锻炼,安排到矛盾最集中,困难最多的地方去摔打;安排到群众意见最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磨练;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力度。要把基层的每一个“一把手”都锤炼成政治素质高,领导能力强,业务技能精,人人能打硬仗、打胜仗的“一把手”。二是坚持学习制度。当今世界日新月异,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补充新能量。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还要学习现代管理;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掌握新知识,增加新本领,拓宽新视野,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当前,学习的重点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指导基层建设。各个分局班子要争取成为“学习型”班子,班子成员要带头成为学习型人才,要做学习的表率。三是坚持优化班子结构。要着眼于班子的整体能力,不断优化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层次结构。要进一步落实好任期试用、到龄转非制度,积极探索任职条件和限期的硬约束制度。要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基层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新提拔的“一把手”和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交流任职。要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今后,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除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人事、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等少数特殊职位外,其他职位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进行选拔;要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跟踪监督,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基层领导班子一定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分局党委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明确决策的范围和机制,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一把手”既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又不能当“老好人”,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议事讲规则,办事讲规矩,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从而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的放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五是坚持廉洁自律。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基层领导班子都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线,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四条高压线”,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把握住自己,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和威信。

第二,带好队伍,提升基层队伍战斗力。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我们基层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一是要坚持正确引导。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多种教育形式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鼓励干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热点问题讨论、参与各种集体活动等。要深入开展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教育广大税务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树立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大局意识;确立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要在全体干部中倡导四种精神,即,争当先进,艰苦创业的进取精神;认真学习,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不畏困难,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勇于实践,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要完善激励体系,再造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使大家自觉地把上级的要求变为自己的追求,多角度,多方位激发干部的潜能。即:目标考核激励。要建立和完善市局、分局、科所三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日常工作考评制度,建立考核记实手册和考核排名制度,将干部的奖金按照职级、岗位、业绩等进行考核打分,适当拉开奖金档次,逐步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职务升降激励。要完善以竞争上岗为主体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降免职制度,对年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由上级人事部门重新考核,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实行戒勉谈话制度,对在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尚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要实行戒勉谈话,限期改正。先进典型激励。要开展服务明星、岗位能手、优秀税务官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市局每年将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弘扬先进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培训考试激励。要建立一套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对公务员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的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进入税务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新提拔的人员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要在全系统试行专业能级培训制度,以级定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将业务培训与技能考试,公务员业绩的考评等紧密结合起来,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竞赛(考试),对在竞赛和考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要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要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竞赛活动来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对少数业务考试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化学习和培训。生活关怀激励。要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的意愿,虚心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以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评价工作和做出决策的首选标准。要采取各种形式从工作中和思想感情上关心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为广大的基层税务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要转变学习教育的重点。要狠抓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在教育培训的范围上,实现从单纯的能手竞赛向全员培训的转变,达到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强素质的目的;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实现从单一型人才培训方式向复合型人才培训方式的转变,继续开展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培训和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在教育培训的效果上,实现从重学历向重技能的转变,注重培训的实用性、操作性和针对性,营造学知识、比技能、重实效的氛围。用到年的时间,把分局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一年确定一个培训重点,分对象、分层次开展轮训,鼓励干部参加社会举办的计算机、会计、法律等与税收工作紧密相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对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工作要在提高队伍素质、塑造部门形象、巩固创建成果、再上台阶出精品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创建档次和质量。要针对薄弱环节,确定文明创建的重点。继续举办演讲比赛、球类比赛、棋类比赛等各类文体比赛活动;继续开展扶贫助残、送温暖、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以先进文化占领广大基层国税干部的思想阵地,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

第三,打好基础,提升基层管理规范化程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立规矩,狠抓监督落实,让基层建设在一个规范的体系内,有计划、有步骤、有规律的一步一步落实到位。一是要完善“八率”考核制度。着力使用考核软件,强化“八率”考核,实事求是地反映征管、稽查中的成绩和问题,推动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要完善综合协调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要进一步协调到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协调制度,特别是要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取消不必要的报表。制定和落实好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措施,全面推行办文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的答复,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要落实责任,对工作没有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每年基层对机关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对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要予以批评整改。三是要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基层岗责体系。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划分职责,用信息化的手段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责任,考核工作业绩,真正做到以机器管人,以制度管人,增加量化考核指标,减少人为定性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将基层的所有业务和人员都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四是要完善征收、管理、稽查制度体系。坚持以税收“专业化信息化”为基本要求,推进税收业务重组,强化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建立岗责明晰、控管严密、制衡有力、运转高效的征管机制。要按照简化、方便、高效的要求,有效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内部各项专业分工,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及时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中间层次,下放管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税收稽查要实现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从普遍性稽查向重点稽查转变,从手工操作向应用高科技手段转变。要继续完善和推进阳光稽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征收,要通过开展税收复查等形式保证税收稽查的质量。五是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财务及行政管理制度。将基层的各项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都用制度规范起来,增加透明度,增强科学性,减少随意性,节约经费开支。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6

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基层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基层建设工作,动员广大国税干部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团结拼搏,把全市国税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一、围绕中心,扎实工作,基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和“1+3”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基层建设,取得显着成效。(一)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建立起以专业化分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模式,不断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全面实施了“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征管模式,实现了征收与管理、稽查的分离,改变了上门收税的“保姆式”征收方式。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以信息化为突破口的第二轮征管改革,以税收信息化、专业化改革为方向,以管理与稽查相分离为重点,以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共享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权限,初步形成“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有效监控,优质服务”的新格局,税收业务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明确、行为更规范、控管更严密。──逐步完善以“八率”为重点的征管运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相继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管理办法,形成了涵盖征、管、查各环节的考核指标体系。先后调整和完善了零申报率、未做税种鉴定控制率、非正常户率和无问题结案控制率等监控考核指标,促进税收征管质量较大幅度提高。截止200X年底,全市征管户数达到XX万户,比上年净增XXXX户。企业税收当期入库率达XX%,个体税收当期入库率达XX%。欠税数额200X年首次下降,比200X年下降XX%,200X年欠税数额又继续下降,欠税增减率中新欠控制在X%,陈欠压缩率为XX%,同比增长XX%。目前,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稽查复查率等指标也都达到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稳步推行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了计算机网络的投入,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全局系统配备微机xxxx台,建立了两条覆盖全局系统实时传输的高速网络,开通了xx国税网站和内部业务网。200X年初,CTAIS软件在全市国税系统正式运行,全市xx万余户纳税人的分户数据信息全部集中到市局,为数据信息的规范管理、实时共享、集中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X年,逐步推行个体“双定”户税银联网申报纳税。目前,全系统所有的个体业户都实行了电脑定税,x万户“双定”户、x万户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了税银联办方式申报纳税。积极推行金税工程,截至200X年,全市x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月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准确率、抵扣联认证率等指标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我们还进一步拓宽信息化管理应用领域,加快了“电子税务”的步伐,全面推行了办公自动化。(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以人为本、人才兴税的方针,开展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优化班子结构。按照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选人用人机制、考评奖惩机制,一大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使干部队伍的总体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200X年改革以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领导干部的比重由xx%上升到xx %。200X年,我们对部分正处级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将x名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进一步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素质。广泛开展学历教育,狠抓各类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各分局的所有干部几乎每年都要参加一次大型的学习培训考试。目前,全局系统拥有大专学历人员占xx %,本科学历人员占xx %,研究生学历人员占x%。开展了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业务尖子和技术能手。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目前,获得省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XXX多人次,市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XXX多人次。先后举办了CTAIS、金税工程、法律法规、新会计制度、计统、公文处理、发票管理和WTO等知识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基本适应了各项工作的要求。 ──强化勤政廉政机制。近年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勤政廉政教育活动,举行了“使命与情怀”、“信念与奉献”的巡回演讲报告会,广泛宣传全局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精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对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违规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开展源头监控和重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加大了检查落实的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大力转变思想作风,开展了“假如我是纳税人”和“让纳税人满意”的大讨论,在税务人员中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观念。开展“新风杯”竞赛、开门评税等一系列活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市局、分局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基层和纳税人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三)税收环境进一步改善──创造法治公平的执法环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评选“诚信纳税人”、普法教育等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保证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重点地开展追逃行动、发票打假活动、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等专项税收整治及专案检查,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营造透明公开的办税环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公开办税内容和结果,逐步推行“电脑定税、税银联办”制度、“阳光稽查”制度,开通与银行、工商、海关等系统的联网,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部门互联。通过xx国税网站、内部业务网宣传税收政策,增大了涉税信息的透明度,逐渐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打造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制定了 “八个一” 改软措施。200x年,按上级要求,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向纳税人和社会各届发放调查问卷1.4万份,主动查找和请社会监督员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条加以整改,服务软环境得以进一步的优化。推行“一窗式”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领导值班制等。为xxx户重点税源户和诚信纳税人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对税收审批项目实行综合审批,减少文书的中间流转环节,缩短流转时间,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200X年完成税收收入xx亿元,突破xx亿元大关,今年预计将达到xx多亿元。全系统xx个基层分局,市级文明单位面达100%,x个分局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x个分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xx分局、xxx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称号,xx分局、xx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xx分局被评为“全国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省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国税干部努力拼搏、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全市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班子特别是科所一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结构不够合理,班子整体战斗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个别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税务干部自律意识不强,进取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纪律松弛,没有压力、没有活力、没有动力。五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六是信息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不完整,信息失真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共享程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基层建设目标和方向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体制变革、管理创新的重要时期,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基层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税务部门处在税收征收管理第一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们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税收收入任务要靠基层去完成,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基本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靠基层去落实,加强基层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税收队伍的xx%以上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是坚持从严治队、搞好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加强基层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国税形象。(二)领会精神,把握方向要深刻领会总局和省局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方向,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要围绕主线。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好国税基层建设工作。二是要明确要求。新时期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基层分局为重点,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税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服务,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国税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基层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融洽的征纳关系,塑造良好的国税形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是要准确定位。总局、省局明确提出了基层建设的重点是县市区局等直接从事税收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单位。要联系实际,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定位。四是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重点是: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制度建设,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国税形象,推进社会管理。这八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中改革是动力,服务是途径,班子是关键,素质是根本,制度是保障,信息化是支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国税队伍形象是体现。(三)联系实际,明确目标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指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实际,我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把基层建设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班子建设目标:把基层班子塑造成富有领导艺术、富有管理技巧、富有创新意识、富有廉洁形象的领导班子,造就一批勇于创新,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领导干部,力争60 %以上的班子集体成为“五好班子”。队伍建设目标:把基层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廉洁高效的一流税收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所有干部轮训一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管理基础建设目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细化管理办法,力争建立一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保障有力的管理基础体系。信息化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局、分局以及各个税务所的信息系统,力争实现税收业务信息和办公信息的高度共享。文明创建目标: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基层单位的办公用房问题。力争85 %以上的基层税务所建设成规范税务所,100%的分局建设成省级文明单位,全局系统基层文明单位创建率达到95%。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基层建设的各项任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基层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行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的领导能力、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科技含量,全面推动基层建设上台阶。第一, 舞好龙头,提升基层班子领导艺术。班子建设是基层建设的龙头,要舞好这个龙头,着重要抓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以抓“一把手”为重点。“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要选好“一把手”、用好“一把手”、管好“一把手”。要把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要把可以作为“一把手”培养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去锻炼,安排到矛盾最集中,困难最多的地方去摔打;安排到群众意见最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磨练;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力度。要把基层的每一个“一把手”都锤炼成政治素质高,领导能力强,业务技能精,人人能打硬仗、打胜仗的“一把手”。二是坚持学习制度。当今世界日新月异,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补充新能量。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还要学习现代管理;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掌握新知识,增加新本领,拓宽新视野,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当前,学习的重点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指导基层建设。各个分局班子要争取成为“学习型”班子,班子成员要带头成为学习型人才,要做学习的表率。三是坚持优化班子结构。要着眼于班子的整体能力,不断优化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层次结构。要进一步落实好任期试用、到龄转非制度,积极探索任职条件和限期的硬约束制度。要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基层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新提拔的“一把手”和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交流任职。要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今后,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除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人事、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等少数特殊职位外,其他职位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进行选拔;要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跟踪监督,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基层领导班子一定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分局党委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明确决策的范围和机制,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一把手”既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又不能当“老好人”,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议事讲规则,办事讲规矩,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从而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的放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五是坚持廉洁自律。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基层领导班子都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线,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四条高压线”,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把握住自己,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和威信。第二,带好队伍,提升基层队伍战斗力。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我们基层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一是要坚持正确引导。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多种教育形式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鼓励干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热点问题讨论、参与各种集体活动等。要深入开展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教育广大税务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树立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大局意识;确立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要在全体干部中倡导四种精神,即,争当先进,艰苦创业的进取精神;认真学习,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不畏困难,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勇于实践,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要完善激励体系,再造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使大家自觉地把上级的要求变为自己的追求,多角度,多方位激发干部的潜能。即:目标考核激励。要建立和完善市局、分局、科所三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日常工作考评制度,建立考核记实手册和考核排名制度,将干部的奖金按照职级、岗位、业绩等进行考核打分,适当拉开奖金档次,逐步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职务升降激励。要完善以竞争上岗为主体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降免职制度,对年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由上级人事部门重新考核,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实行戒勉谈话制度,对在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尚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要实行戒勉谈话,限期改正。先进典型激励。要开展服务明星、岗位能手、优秀税务官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市局每年将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弘扬先进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培训考试激励。要建立一套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对公务员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的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进入税务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新提拔的人员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要在全系统试行专业能级培训制度,以级定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将业务培训与技能考试,公务员业绩的考评等紧密结合起来,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竞赛(考试),对在竞赛和考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要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要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竞赛活动来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对少数业务考试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化学习和培训。生活关怀激励。要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的意愿,虚心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以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评价工作和做出决策的首选标准。要采取各种形式从工作中和思想感情上关心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为广大的基层税务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要转变学习教育的重点。要狠抓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在教育培训的范围上,实现从单纯的能手竞赛向全员培训的转变,达到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强素质的目的;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实现从单一型人才培训方式向复合型人才培训方式的转变,继续开展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培训和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在教育培训的效果上,实现从重学历向重技能的转变,注重培训的实用性、操作性和针对性,营造学知识、比技能、重实效的氛围。用3到5年的时间,把分局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一年确定一个培训重点,分对象、分层次开展轮训,鼓励干部参加社会举办的计算机、会计、法律等与税收工作紧密相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对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工作要在提高队伍素质、塑造部门形象、巩固创建成果、再上台阶出精品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创建档次和质量。要针对薄弱环节,确定文明创建的重点。继续举办演讲比赛、球类比赛、棋类比赛等各类文体比赛活动;继续开展扶贫助残、送温暖、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以先进文化占领广大基层国税干部的思想阵地,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第三,打好基础,提升基层管理规范化程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立规矩,狠抓监督落实,让基层建设在一个规范的体系内,有计划、有步骤、有规律的一步一步落实到位。一是要完善“八率”考核制度。着力使用考核软件,强化“八率”考核,实事求是地反映征管、稽查中的成绩和问题,推动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要完善综合协调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要进一步协调到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协调制度,特别是要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取消不必要的报表。制定和落实好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措施,全面推行办文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的答复,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要落实责任,对工作没有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每年基层对机关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对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要予以批评整改。三是要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基层岗责体系。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划分职责,用信息化的手段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责任,考核工作业绩,真正做到以机器管人,以制度管人,增加量化考核指标,减少人为定性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将基层的所有业务和人员都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四是要完善征收、管理、稽查制度体系。坚持以税收“专业化+信息化”为基本要求,推进税收业务重组,强化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建立岗责明晰、控管严密、制衡有力、运转高效的征管机制。要按照简化、方便、高效的要求,有效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内部各项专业分工,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及时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中间层次,下放管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税收稽查要实现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从普遍性稽查向重点稽查转变,从手工操作向应用高科技手段转变。要继续完善和推进阳光稽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征收,要通过开展税收复查等形式保证税收稽查的质量。五是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财务及行政管理制度。将基层的各项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都用制度规范起来,增加透明度,增强科学性,减少随意性,节约经费开支。第四,树好行风,提升基层为纳税人服务新理念。要以“行评”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变“行评”的阶段性工作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基层行风的根本转变,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新理念,树立良好国税形象。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税收征管法》规定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应尽的义务,也是在税收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税务人员要彻底转变执法与服务对立的观念,既要搞好税收执法,又要为纳税人做好服务,要以纳税人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实现税收执法监督型向执法服务型的根本转变。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一窗式”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增加办税的透明度,该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在办税场所公告上墙、上板报、上电子公告栏,向纳税人承诺的办税事项要兑现,让纳税人一走进税务机关就能够切实体验到服务的温馨,办税的便捷。要保证办税场所的干净整洁。要大力推行全程服务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等服务监督制度,将税务干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精神状态、仪容仪表等作为抓行风建设的硬指标,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市局、分局两级督查组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基层办税软环境的根本转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继续落实省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五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将基层的“两权”监督运行体系纳入到廉政监督体系中运转,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和执法监察制度。要以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为重点,以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托,以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厉惩处违法违纪人员,重点查处税务人员贪赃枉法、以税谋私、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要规范基层的执法管理行为,切实解决好 “吃、拿、卡、要、报、玩”等问题,真正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要培养和树立一批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第五,搭好平台,提升基层税收管理科技含量。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平台规范,信息入网、数据准确、人人会用,基本实现信息数字化、传输网络化、处理自动化、办公无纸化、服务信息化,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要提高税务信息一体化程度。要实现信息数据的广泛采集、集中处理和高度共享,不同部门、不同行政层次要实现信息共享;要努力完善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四大子系统,形成功能齐全、协调高效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要提高数据管理水平。进网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各个类别的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数据的录入规定分门别类,分别输入,不能串类混岗。该有的项目必须全面,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各个项目的数据都要完整。要实行数据的输入责任制,从数据的输入源头上把好关,贯彻谁输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考核的力度。三是要提高信息的利用率。要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效用,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如CTAIS中的各种信息要随时能够调得出,用得上。要扩大信息的使用范围,要让全市的每一个操作员都能够及时查阅其规定权限范围内的信息。四是要提高专业人员素质。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专业化需要。同志们,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目标已经确定,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就在抓落实。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战略意义,切实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市局、各分局要将基层建设列入党组、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分工责任制,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基层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转变作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总局、省局关于基层建设的会议精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要深入基层,关心基层,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全面加快基层建设步伐,努力推动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国税事业、为xx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7

2.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础。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基础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工资总额。这里要注意支付薪酬的对象即职工的范围。根据财会[2014]8号文,准则所称职工,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此外,企业有时会因季节性生产等原因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对此,财会[2014]8号文明确,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因此会计上对职工范畴的界定,不再拘泥于用工的形式,而更注重其提供服务的实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务中还存在另一种支付上述费用的形式,即用工单位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薪酬,这时,支付派遣用工的费用可能会在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重复作为计提包括职工教育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的基础。对此问题的处理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而会计上并无进一步的明确。

3.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企业按规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照受益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实际使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在期末一般会存在余额。对于贷方余额,应予保留待以后期间继续使用,因为如果将其冲减为0,则不符合相关法规对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的要求;如果存在借方余额,那么能否将其继续保留并作为资产列报呢?资产的一个特征就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是因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支出超过了按照规定计提的金额形成的,并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资产的定义。这样的处理虽然使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超过了有关文件规定,但保证了在会计上对职工教育经费如实、客观地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应注意以下问题:

1.税法上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首先应该明确,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计税工资。尽管新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但有时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和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也会存在差异。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如某企业2014年度应付工资2800万元,但到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工资只有2200万元,则2014年度税前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2200X2.5%=55(万元),而非2800X2.5%=70(万元)。

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处理。对于支付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会计上将其作为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基础。那么在税法上,是否可将其纳入计算税前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曽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正如以上分析,如果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用工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可能会导致派遣用工费用在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重复作为计提有关费用的基础。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对此作了区别性的处理,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不同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按工资薪金总额2.5%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是一般性规定。对于某些行业,如果只允许在计税工资2.5%限额内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可能无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作特殊规定。目前这种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和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均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是因为这些企业发生的上述培训费用,是其保持行业竞争力或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这些经费的投入具有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金额也较大,如果将其作为一般职工教育经费在规定限额内扣除,必将导致这些企业产生巨额的纳税调整,因此有必要对其税前扣除作特殊规定。当然根据文件要求,企业发生的上述职工培训费用,必须与其他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

(2)按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也作了同样规定。

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暂时性差异处理

如上分析,会计上应按照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应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而税法上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除可全额扣除外,可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按照规定计算的限额。因此,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与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然会产生差异。对此差异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处理:

1.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处理。如某企业2014年度应付职工薪酬1800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5万元。此时会计上应补提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期末余额为0。假设税法上计算税前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与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相同,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均符合税法规定,则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并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5-45=10(万元)。此时虽然会计上不形成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确定其计税基础为1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如果企业以后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该暂时性差异,则在会计上应确认延所得税资产。

2.职工教育经费结余的处理。假设上例中该企业2014年度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则“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期末余额为贷方10万元。该余额未来用于职工教育支出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即其账面价值10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10万元=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对于结转至未来专项用于职工教育的支出,即使企业以后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也是难以合理预见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很可能转回的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纳税申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专门设置了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但笔者发现该表填报尚存在一些问题。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8

合并纳税是否就是汇总纳税?首先搞懂两个概念,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国税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2007年实施两税合并时新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汇总纳税,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两者的区别:合并纳税的各方是一个大型集团下属的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汇总纳税的各方是一个企业法人下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法人纳税,合并纳税已经取消了,而分支机构都要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

会计亏损与税法亏损口径不同

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中的亏损。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其含义不同,处理方法亦不同。

弥补亏损的方式

企业发生亏损时,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五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

亏损弥补的总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五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自行弥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规定。财税[2008]119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些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汇总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亏损期限有限制,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这里的亏损指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并且要求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分配的亏损额中具体所属年度及剩余结转期限。

超期申报滞纳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7号公布日在8月份,而执行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0年5月30日已经结束,文件出台的滞后造成部分取消合并纳税的企业,其计算的亏损未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得以弥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举例:某大型国企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下属六个子公司A、B、C、D、E、F,以前根据《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后又根据财税[2008]119号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在2008年采取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2008年该集团公司合并纳税后亏损为400万元(见表1):下属个子公司A2008年盈利1000万元,B公司亏损500万元,C公司亏损600万元,D公司亏损400万元,E公司盈利2000万元,F公司亏损1600万元,集团总部亏损300万元。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计算各个子公司应分担的亏损额。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B、C、D、F、集团总部是单独计算且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可参与分配继续弥补的亏损;A、E是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

首先计算各子公司亏损占总亏损的比例:

成员企业亏损占总亏损的比例=(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100%

B公司:500/(500+600+400+1600+300)×100%=14.71%

C公司:600/(500+600+400+1600+300)×100%=17.65%

D公司:400/(500+600+400+1600+300)×100%=11.76%

F公司:1600/(500+600+400+1600+300)×100%=47.06%

集团总部:300/(500+600+400+1600+300)×100%=8.82%

再次计算各公司应以分担的亏损额:

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单位:万元)。

B公司:400×14.71%=58.84

C公司:400×17.65%=70.6

D公司:400×11.76%=47.04

F公司:400×47.06%=188.24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9

到达该公司后,稽查人员首先针对上述疑点发票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证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有问题,其中6份专用发票是取得虚开票,1份是未经认证抵扣,1份发票联和清单重复抵扣。在取得上述收获后,稽查人员并未立即“鸣金收兵”,而是对其全部的发票及账务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检查。

通过对其账簿资料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账簿记录清晰,先征后退及免抵退税计算正规,说明该企业的会计掌握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的水平是比较高的。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该企业在发票方面的确存在不少问题,除管理部门提供的8份有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该企业还存在购进固定资产发票9笔抵扣税款9.58万元的问题。另外账面还明显存在一笔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经询问,会计承认是加工收入未申报纳税,上述问题共计少申报增值税23.77万元。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销售特点和财务核算情况,稽查人员判断,该企业除增值税发票知识掌握薄弱外,账务记录核算很正规,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大疏漏的可能性不大,随即将检点转移到所得税方面。

翻开企业“产成品”账簿,稽查人员惊奇的发现其“产成品”科目已全部结转销售成本,年末账面余额竟然为零,就此推理该企业年终应无库存。结合该企业当时的生产情况,这一现象显然不合常规。再联系到进点前查询的案底资料显示,该企业以往曾利用多转原材料成本的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

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存在故伎重演,再次利用多转成本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重大嫌疑。针对上述疑点,稽查人员迅速调整工作方法,决定采取抽查与盘库相结合的方式,从账外寻找证据。虽然检查方案已成竹在胸,但鉴于当日天色已晚,机警的稽查人员为避免打草惊蛇,既没有要会计对“产成品”账面余额作出合理解释,更没有表示要对企业的库房实施盘点,而是起身告辞。

时隔数日,在企业以为检查工作已经结束的时候,稽查人员在没有事前通知的情况下来了个“回马枪”,一大早再次来到企业。恰逢会计不在,一位负责行政管理的该企业理事接待了他们。双方从企业的行政管理、经营状况开始闲谈。闲谈空当,稽查人员不动声色的提出想参观一下厂容厂貌,不明就里的理事欣然同意。在转到企业仓库时,稽查人员发现仓库里果然库存商品不少,与稽查人员事前判断完全一致。正好仓库管理员在场,稽查人员当即提出对产成品“鞋”清点库存。经现场盘点,确定了前一天“鞋”的实际库存量,当场掌握了切实的证据,继而结合账面资料倒算,确定2005年底“鞋”的实际库存数量87,608双,单位成本102元,总成本893.60万元,而绝不是该企业账面反映的“零”余额。

掌握切实证据后,稽查人员围绕“产成品”科目余额问题与企业会计交谈,会计声称,该部分货物成本确实已转,但相应年末均已做销售处理。面对会计的解释,稽查人员进一步提出质疑,大量货物存放在仓库中,如何实现销售?且该企业产品全部出口,不出库如何能够报关?若真已报关,相应的报关手续和申报资料又在哪里呢?一连串的质问,句句都在要害处,会计开始沉默不语。稽查人员抓住有利时机,继续陈述《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销售实现的四个条件,并同时呈示已掌握的库存证据。

在铁证面前,该企业会计的解释可以说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欲盖弥彰。最终,会计不得不承认,该企业不管货物是否销售,从韩国总部每来一批原材料就全部投入生产结转成本的涉税违法行为。

至此该企业提前结转销售成本的事实得以查实,应调增计税所得额893.60万元,该单位2005年申报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7.50万元,补亏后尚盈利716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万元,加之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应补缴40万元,共应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126万元。

案件处理及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了补交增值税23.77万元,外资企业所得税126.24万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对认定的偷税事实处以罚款75.72万元。

2006年12月8日上述税款、罚款225.73万元以及滞纳金30.09万元已全部执行入库。鉴于该公司所得税偷税率为100%,已达到涉嫌偷税罪的标准,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分析

从账务资料中查找问题,获取偷税证据,是目前税务稽查查处涉税违法问题的主要手段。但随着企业会计“做账”水平的日益提高,部分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日趋复杂化和隐蔽化。在此情况下,从账外入手,账外获取不容的“铁证”已成为打击偷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本案查处过程虽不曲折,但稽查人员根据查账经验选准案件突破口,成功获取账外证据的方法却很灵活,不失为较成功的案例。

随着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的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会计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并且已逐步“适应”了税务检查,突出表现在企业会计的“做账”水平越来越高,检查人员要单从账面上发现大问题越来越难。通过本案的查处可以看出,要做到对涉税案件查深查透,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正确的案头分析是增强办案效果的有效途径。

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和调查资料,结合企业特性分析疑点,选准问题突破口,避免查办案件的盲目性。本案正是利用正确的逻辑思维,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案,使得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结案。

(二)实施账内账外结合的综合查账办法。

企业偷税手段无论如何掩盖,但百密一疏,都有或多或少的蛛丝马迹。账内寻找疑点,账外获取不容的“铁证”,内外出击,双管齐下,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惜使用盘库等具体、繁杂的工作手法,才能有效的全面查处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三)应讲究稽查策略的正确运用并配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讲究稽查策略就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智谋、策略,抓住薄弱环节,掌握主动,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摒弃得过且过,应付公事的陋习。用熟练掌握的政策业务知识,达到查办案件轻车熟路,游刃有余的境地。本案就是检查方法的合理制定、及时转换的正确运用,由开始的全查法筛选疑点,及时调整为抽查与盘存相结合的方法固定证据。全面查处一个税收违法案件,依靠的是检查人员业务的熟练、对企业状况充分的了解、账务认真的分析和检查方法的灵活综合运用。

(四)密切与征管部门的配合,实现良性互动,提高整体效果。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10

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统一部署各地对20*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清查,以打击偷骗税犯罪,减少税收流失。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

(二)消费税

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核定大酒厂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保全税基,增收消费税。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开展免税石脑油的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堵漏增收。

(三)营业税

继续做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票表比对”工作。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费发票数据,认真进行“票表比对”,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

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各地在落实办法时,应尽可能获取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切实抓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各税种管理。

(四)出口退税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管理,及时将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款入库。税务总局对20*年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统计并清分各地,各地应对20*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清查,及时追缴未纳税货物税款。

二、加强所得税征管

(一)企业所得税

1.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依法调整预缴方法。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进行预缴;对未按要求调整的,要坚决纠正。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防止税款入库滞后。开展分地区预缴工作检查。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预缴管理自查,税务总局组织督查,确保预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及时结清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作为评估的重点。要针对汇算清缴发现的问题和税源变化,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7月1日在全国推行。要积极应用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要研究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加强对挂靠性质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研究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作用。要按照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税务总局下半年将组织开展汇总纳税企业的交叉检查,防止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发生。要研究完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重新审核确认上述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4.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

各地要认真按照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分行业信息采集、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要着力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管理。

5.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研究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审批备案管理问题。各地要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1.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各地要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总局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2.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

4.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

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5.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着重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各种资料,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售付汇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要加强国税、地税以及内、外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各地应根据外籍个人对中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辅导、政策讲解或约谈,促使其据实申报。各地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应按税务总局规定提出国际情报交换请求;得到对方国家情报后,应认真核查、确认个人所得;并摸索规律,逐步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加强财产行为税征管

各地要加大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国基本安装到位。要建立各地监控平台与税务总局监控平台的连接,2009年底前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其他税种税源数据库。要运用监控平台功能,采集征管和第三方信息,开展信息比对,促进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预测、政策执行评估,提升财产行为税管理水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各地要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分级税源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分析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及时发现征管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继续推广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核实纳税人占地面积,抓好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应税土地的清查,对大型厂矿、仓储和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土地等级调整工作的管理,以经济繁荣程度、城市发展和地价水平等因素为依据,参考国土部门的基准地价确定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等级,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更加合理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各地要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摸清房产税税源,重点加强出租房屋和房产税零申报户的征管。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税基,重点检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以及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纳税情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各地要着力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比对软件的安装和信息比对。正在安装、调试的地区,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个别安装调试有困难的地区,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将赴现场指导;部分先试点后推广的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09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因设备购置和省级征管数据大集中而影响软件安装的地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软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将比对核查2006、2007、20*年度两税信息的详细情况及征收入库结果,按照《关于报送两税信息比对工作成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23号)要求,分别于2009年5月底和9月底前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目前软件安装和应用有困难的省市,要开展手工比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两税信息比对经验,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堵漏增收。

(三)土地增值税

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318号)要求,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四)车船税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信息沟通工作,全面取得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和车辆信息,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利用税源信息比对强化对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要积极与财政、公安和保监部门沟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将购买“交强险”作为机动车登记、检验的前提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74号)的规定,完善“以检控(保)费,以(保)费控税”的征管模式,强化内控机制,促进车船税征管。

(五)耕地占用税、契税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直接征收等征管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契税职能划转的地区,要统筹职能、人员、工作安排,防止征管质量因职能划转而下滑;要整合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源、征管信息及房地产业其他税种的信息,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要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纳入统一的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征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

四、加强国际税收征管

(一)反避税

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要加强对关联申报信息的审核、分析,强化全国、区域和行业联查工作,继续做好制衣制鞋、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电脑代工等行业的调查结案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电梯、汽车等行业的调查中取得突破;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重点关注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是否足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劳务费,或将利润留滞避税港,以延迟或逃避我国税收的情况。

加强对反避税调查调整企业的跟踪管理,巩固和扩大反避税工作成果。注重对以前年度调整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采取与企业约谈、立案调查等方式,防止避税行为反弹。

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要针对跨国公司提出的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着重研究成本节约、无形资产定价、成本构成等难点问题,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对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贡献,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非居民税收

1.做好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要求,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严格审核税前扣除项目,防范欠税,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要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建设项目,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

3.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11

二、建立各项制度,狠抓落实检查。

为增强我局政务公开透明度,保证整个队伍清正廉洁,依法从政,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县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县国税系统政务公开考评实施方案》,《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关于开展政务公开考评的通知》等文件。为保证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办法落到实处,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县局各股室、各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中,对政务公开工作资料保存不齐或对公开内容不全的单位提出了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和完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公开内容丰富、全面的单位进行了表扬,确保我县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目录化的全面落实。

三、推行政务公开,坦诚接受监督。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12

接到市直机关工委的调研通知以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抽调人员组成专题工作组,围绕调研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

全市“转作风、提效率、优环境、保增长、促发展”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密切联系自身实际,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入手,以服务“两个推进”为核心,以“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争一流”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活动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正月初七上午全市动员大会结束后,下午市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全市动员大会精神,专题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以“四个三”为主要内容的“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争一流”活动。在此基础上,市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韩桂锦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及考核。7个基层分局也分别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正月初八下午,我们召开了全市国税工作暨转作风提效能动员大会,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学以致用、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调查研究和艰苦奋斗等六种作风,努力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凝心聚力干事业的浓厚氛围,促进国税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2月23日,市局又专门召开了活动推进会,总结前段时间活动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活动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强化宣传。我们充分利用节后一周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春训活动。活动中坚持突出重点,丰富形式,严格管理,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不断加强学习。在学习内容上,重点学好“三个层面会议精神”,第一个层面是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认真学好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第二个层面是认真学习全省、全市经济工作及转作风动员大会精神;第三个层面是与国税系统实际相结合,认真学习全省和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在学习形式上,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即整体推进与分类施教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读书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研讨相结合。2月2日,我们邀请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朱慧处长做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们通过国税网站、莱芜国税报、宣传展板等,建立了“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争一流”活动暨春训活动专题网站,在一楼大厅开辟了宣传专栏,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和图片,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形成共识,为活动的开展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创新载体,丰富内容。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活动部署,我们立足国税部门实际,在全系统开展以“四个三”为主要内容的“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争一流”活动。“四个三”即三个转变、三个提升、三个优化和三个争创。三个转变,即转变领导作风、转变机关作风、转变工作作风;三个提升,即提升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提升工作位次;三个优化,即优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优化服务层次;三个争创,即争创一流服务,争创一流业绩,争创一流形象。为确保活动扎实顺利开展,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考核标准,并确定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全面提升征管质量、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内部行政管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等八项重点工作。

四是加强考核,强化督导。为确保活动成效,我们将“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争一流”活动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重点工作督查规程》,按月编辑《莱芜国税督查》进行通报,按季汇总《重点工作进度情况报告表》,年终考核讲评、兑现奖惩。同时,市局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印发了《工作规则》,规范机关运行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并加强了对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制度、机关学习、禁酒令等各项工作制度的检查落实力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在此基础上,2月16日至17日,市局成立了督导组和明察暗访组,深入基层分局、纳税人开展督导和明查暗访活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实实在在查摆问题,认认真真抓好整改

深入查摆问题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我们本着“开门整风、广纳诤言,深挖根源”的原则,内外互动、上下联动,深入查摆在思想境界、工作作风、依法治税、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系统内部,市局精心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了发言材料,重点查摆个人和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将“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争一流”活动与春训活动结合起来,从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同时,针对政风行风测评的情况及问题反馈,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在系统外部,坚持开门纳谏,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一方面,市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函件调查、网络评议、作出公开承诺等方式,多种渠道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去年年底,我们依托国税网站,先后开展了“纳税人需求专题调研”、“网上评议管理员”等活动,先后收到有效问卷6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20余条。我们积极向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并认真践诺,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通过查摆,共发现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境界方面,工作定位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主动服务跨越发展的力度不够。二是工作作风方面,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节奏有待进一步加快,抓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单位学习抓得不够紧,查摆问题不够深入,与工作结合不够紧密,边学边改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纳税服务方面,服务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工作流程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工作的层次和效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税收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征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分析原因,主观上,思想境界和工作标准不够高,缺乏干大事、创大业、争一流的胆略和气魄;客观上,新形势新任务对国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我们已初步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正在逐步完善并狠抓落实。

一是高境界确定工作目标。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好理论学习,进一步加深对活动开展的理解和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动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环境大优化。按照“三高一大”的总体要求,立足全省看莱芜,树立一流的发展目标,力争各项工作在全市争一流、全省有位次、对外有影响。

二是高标准组织税收收入。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管促收”的理念,进一步落实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加大专项考核力度,加强收入调度分析,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深入挖掘税收增长潜力,促进组织收入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财力支持。

三是高起点优化纳税服务。优化服务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需求导向、全员服务的现代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规划和设计服务项目,优化办税业务流程,减少审批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全面落实各项服务制度,自觉兑现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继续认真落实重点税源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国税局长百强企业大走访”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难题,助推企业发展。深入开展税收经济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全面提升征管质量。在全市范围签订提升征管质量责任状,认真落实征管核心指标定期通报和《国税督查》制度,争取用半年左右的时间,主要征管指标提升到全省先进水平。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强化信息管税为依托,不断完善专业化管理和信息管税的税源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三、落实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开展工作

全市“千名干部下基层”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全市国税系统选派了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参加了这次“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市局在驻企干部下企业前由局领导对他们进行了集体谈话,在会上,局领导要求选派的驻企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市开展的“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重要意义,珍惜这次机会,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压力感,尽快投入角色,扑下身子,扎实开展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为积极配合好驻企干部开展工作,我们还要求企业所在地的税收管理分局也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月20日,市局分管局领导王浩副局长带领市局人事科负责人、高庄分局局长到驻企干部许奉玉所在的企业鄂庄煤矿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目前,4名下派干部已全部到位。

四、围绕服务大项目建设,大力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从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创业企业发展,压减行政审批项目,缩短办税时限,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等方面出发,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莱芜市国税局服务“两个推进”十项措施》,面向全社会公开,并按照工作职能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具体岗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重点税源局长联系点制度。在全系统开展“关注需求,服务发展——国税局长百强企业大走访”活动,将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确定为市局和各分局班子成员联系点,建立长期联系、帮扶机制,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涉税难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同时,坚持依法征税与涵养税源相结合,严格按照政策全面及时兑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各项税收优惠,努力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同时,加强政策跟踪问效,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寻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四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对外,在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等媒介开展税法宣传的同时,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组织开展了“国税局长与您面对面”网上在线访谈、税收政策报告会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政策规定。对内,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使干部职工吃透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五是不断优化办税服务。精简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制定并实行了“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和服务承诺等一系列办税服务制度,提高了服务效能。针对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分类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措施,开通“涉税援助直通车”,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13

今年12月初,国际会计事务所毕马威的报告显示,在全球100多家大公司眼里,英国税务体系“很有吸引力”。但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税务体系的吸引力就是少缴税,于是不少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在英国也玩避税的把戏。

利用遍布全球的网络,跨国公司进行利润转移避税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跨境专利使用费、转移定价和区域总部选址是跨国企业用来避税的常见手段。一些跨国公司试图在税率较高的国家减少所申报的利润,而这主要通过定价转移来实现。

这种避税的方式让英国政府吃尽了苦头,本来就公共开支赤字高企,再加上税收不足,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亏空。为了应付这种局面,日渐憔悴的财政大臣奥斯本推出新税,并在面对600多名议员时,直言不讳地批评一些跨国公司使用复杂的结构来避免纳税。“这对其他英国公司不公平,对英国人也不公平,如今英国要结束这一现象”。奥斯本的意思是一贯且明确的,即实行低税,但必须予以缴纳。

英国政府预计,这种新的“基于利润转移的税收”将在未来5年产生10亿英镑收入,毕马威推测新税收将属于“核定利润税”,而不是企业税,因此将可以回避双重税收协定引发的问题。该机构认为“这似乎是一种全新的税收……它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将阻止人为避税。”

事实上,英国并非“一个人在战斗”,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扎紧税务篱笆墙,防止税收流失,跨国公司们如今正成为各国“税收清算”中的猎物。近期欧盟与其成员国不断向美国大公司施压,要求它们缴纳更多税款。比如欧盟现在正努力采取措施要求大公司披露在开展业务的各个国家的纳税情况。负责企业监管事务的专员米歇尔・巴尼尔今年5月表示,根据欧盟的监管规定,从2015年开始,银行需要按国家报告利润、纳税情况和补贴情况。这一规定也将被拓展至其他行业。

避税伎俩

英国的新税种一经宣布,就被公众安上了“谷歌税”的帽子,大概是因为这家公司在英国的避税名声不怎么好吧。

英国税务人员去年发现谷歌向百慕大转移60亿英镑,以使其仅支付这个数目0.1%的英国公司所得税。官方文件显示,谷歌通过百慕大这一避税天堂在2011年全球税务减半,致使包括英国在内的政府损失掉10亿英镑的收入。同年,谷歌通过账目手脚仅上缴了600万英镑的英国公司所得税。

另据报道,科技巨头苹果玩起会计账户时也得心应手。苹果在美国与其在爱尔兰的子公司达成协定,爱尔兰子公司获得对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并将这些知识产权授权给其他国家的分公司,帮助确保苹果在英国、法国等国家几乎不上报任何税收。据苹果的年度报告显示,苹果爱尔兰分公司此举使得2013年苹果在非美国境内收入的实际税率仅为3.7%。

当然,逃税这种不涉及高科技的手段,传统公司也很会玩。以星巴克为例,过去15年里,这家美国连锁咖啡公司在英国设立了800多家分店,却仅于2007年向英国政府缴纳了所得税,其余年份均报经营亏损。

英国税务专家称,星巴克采用复杂的避税工具组合导致税收流失,这些手段包括收取专利和版权费、资本弱化、转移定价等,把在英国获得的利润隐藏得无影无踪。英国指控星巴克将知识产权赋予其荷兰子公司,然后向其他子公司征收巨额专利费,这使得英国子公司看起来只有一点点利润甚至是没有应缴税利润。

对此,星巴克也坦承在英国的店铺确实“按公司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其中就包括向星巴克位于荷兰的欧洲总部支付商标使用权在内的专利费,抵消了部分英国税收。星巴克通过英国和其他地区的分公司对荷兰和瑞士的姐妹公司付款,而瑞士分公司再将销售给英国子公司的咖啡豆加价销售,并且在英国开展业务每年还需支付商标使用费,令英国当地公司的经营报表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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