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市场调查报告实用13篇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在广大学生当中展开调查。我们除了通过网络对大学新生进行抽样调查(获得调查问卷52份,有效问卷52份),还对个别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个人访谈以及现场问卷调查。

三、调查报告结果分析:

1、优势:

a副作用较少,和西药相比更温和,对人体机能冲击性较小,而且强调因人而异,通过望闻问切的诊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药方,更为对症。

b是中华民族的国粹,在中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为广大人民所熟悉、接受。

c中医博大精深,涵盖了多种技术与治疗方式,例如针灸、拔火罐等,可选择性强,有助于日常的保健性治疗。

2、劣势:

a传统中药需要煎煮后服用,过程较为繁琐耗时,对于生活节奏快的都市人来说不太适合。

b中药多由草药制成,性味苦涩,服用时较难入口。

c起效较慢。

d诊疗方式由古代的静脉学说发展而来,现代科学较难验证。

3、威胁:

a西医医学运用现代先进科学诊疗手段,国际认可度高,根据性强。

b西药药性强,起效快,易见成效。

c西药服用方便,而且较传统中药容易入口。

4、机会:

a,中医药是中国民族的医学瑰宝,发展中医药是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和出口创汇的需要。

b随着健康观念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的优势,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在开始应用传统医药。

四、市场细分及市场定位:

(一)、市场细分:

由上述分析及结论,我们根据参与调查的人员的年龄分布,分成了三个部分:

1、年轻人:

年龄在20岁以下的人归为年轻人一列,在问卷调查中,这个年龄段的人参与的最多,对中医也不够了解,在生病的时候大多数会选择西医这种见效快的方法,所以中医对他们来说比较陌生,还由于口味苦、气味浓等种种原因,即使知道中医疗效好也对它敬而远之了。

2、青年:

年龄在25到45岁的人归为了青年一列,这个年龄段的人很多都是白领,平日对保健养生也有较高要求,加上美容、瘦身,中医调理等,许多人都愿意选择副作用小的中医方法,例如针灸、调理等。

3、中年:

年龄在45~60的人归为了中年一列,他们十分注重对身体的保养、调理等,也逐渐关注高血压、脂肪肝等身体疾病,时常关注中医的讲座。所以,他们当中也有大部分人会选择中医来调理,而且这个年龄段的人接触中医比年轻人早且深入,所以对中医的信任也比较高。

五、建议:

1, 将中医纳入医改。

在西药越来越普及方便的情况下,中医药要想发展,免不了国家的支持。将中医纳入医改,足以证明国家对中医的重视,提升了中医药的战略性地位,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2, 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

从调查问卷中可看出,大家对中医药是抱着比较信任的态度的。可是为何中医药在我国却普及不了,我想很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中医药的宣传力度不大。中医药是中国五千年历史文化的产物,同时也包含了中国谦和的文化,但这在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中是不适合的。

(1) 校园宣传,从学生抓起。

学生不久之后将成为社会上的消费主体,而且其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底蕴,对于作为中华五千年历史沉淀之一的中医文化也是具有极浓厚的兴趣。应该多在高中、大学多开一些相关讲座,不仅满足了学生的求知欲,也为中医药做了一个宣传。

(2) 社会宣传,鼓励全民学习中医药。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2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

成员:

二、督导组:

组长:

成员: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表示,药监局已开始调查相关情况,从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看,该事件涉及的药品尚未发现异常。7月12日晚间,药监局表示已约谈罗氏(中国)公司安全官,并责成公司报告该事件的评价结果。

对此,日信证券分析师陈国栋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这次事件对罗氏制药肯定有一定影响。根据日信陈国栋给《投资者报》记者的数据显示,赫赛汀、美罗华、派罗欣、安维汀和特罗凯这五款药品2011年在华销售额分别为5200万、6005万、1438万、5292万、1251万瑞士法郎,五款药品年销售额2011年为3.27亿瑞士法郎,五款药品占中国市场销售总额的58.61%。王化也表示,抗癌药是罗氏制药很重要的一部分。

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董事长李志起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应该会对罗氏制药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涉及的药品都是主力产品,这可能不仅仅是简单的一次危机公关事件而已了。

据此前英国媒体报道,这共计8万份被隐瞒的死亡或不良反应报告是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在对罗氏总部进行关于药物安全警戒系统的例行检查时发现的,涉及8种药品。这些报告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罗氏在收集了这些报告之后并没有上交到药品安全部门,而是将它们“雪藏”了起来。调查事件所涉及的药物,主要包括治疗乳腺癌、肠癌、乙肝以及皮肤病和眼病的药物。

在英国,有1万名患者使用了罗氏公司生产的用于治疗乳腺癌的药物赫赛汀,另有两万名老年视力退化患者也使用了公司的问题药品。此外,英国医保系统每年都付给罗氏公司数以百万计的药费。

在中国,涉事药品也在华销售多年。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全球最畅销抗癌药之一的赫赛汀,在华上市长达10年;而特罗凯进入中国已经达到5年;美罗华早在2000年就进入中国市场,在华上市时间也长达12年。至今中国已是罗氏集团全球范围药品领域第二大市场和诊断领域最大的市场。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4

第四条各药监分局市场监督科、稽查科比照市药监局处室的分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辖区内的药品抽验工作。

第五条市药检所、区县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县药检所)负责抽样药品的检验工作,制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市药检所负责抽验计划中列入的抽样药品的检验工作;根据需要对区县药检所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对区县药检所药品检验工作技术指导;负责药品抽验进度的汇总统计工作。

各区县药检所负责各分局承担的抽样药品的检验工作;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参与辖区内的药品抽样活动。

第六条每年一月底前,由市药监局根据药品监督工作任务和市场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药品质量抽验计划,抽验计划分市局任务和分局任务两部分。

抽验的范围包括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提高抽查检验的监督效能,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抽验的覆盖面及批数的比例在年度抽验计划中应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药品抽样、检验、复验的内容、程序及时限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进行。

第八条执行药品抽样任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出示证件,按《北京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程序》办理,认真填写药品抽样文书。

第九条药监分局抽查的药品尽可能在区县药检所的检验水平之内进行,如确有不能完成应检项目的药品,按规定程序转送市药检所检验。

第十条区县药检所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应送市药检所复核确认。其程序按复核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经市药检所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由市药检所编制抽验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稽查办和中检所。市稽查办自接到《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填写《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告知单》,并附《药品检验报告书》,5日内发送被抽验单位。

经各区县药检所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由各区县药检所编制抽验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药监分局稽查科和市稽查办,稽查科自接到《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填写《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告知单》,并附《药品检验报告书》,5日内发送被抽验单位。

自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市稽查办或药监分局应作出立案的决定。

第十二条凡抽验中涉及标示为外埠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市药监局授权委托市药检所在3个工作日内(市药检所接到各区县药检所《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发送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和药检所。

外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来的抽验不合格药品《药品检验报告书》,统一交市稽查办办理。市稽查办接到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转给本市有关企业,并按规定核查。

第十三条被抽样单位对市或区县药检所出具的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药品检验报告书之日起7日内向原药检所或上一级药检所或直接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出复验申请;药检所在接受复验申请后,将《接收复验申请回执》转同级药监局的稽查办(科)。当事人逾期申请复验的,药检所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各区县药检所完成药品复验后,将复验结果报送本辖区药监分局稽查科和市药检所。复验结果仍为不合格药品的,药监分局应按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复验结果为合格药品的,市稽查办或药监分局可撤案,如有封存、扣押药品的,给予解封。市药检所负责将全市药品复验结果及时告知市稽查办。

第十五条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负责全市药品质量公告、通报前核实的组织工作。市稽查办、药监分局负责北京市质量公告、通报有关内容的核查,向被抽样单位发、收《药品质量公告核查通知书》,接受被抽样单位的书面申诉,并写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

第十六条被抽样单位对药品质量公告项目有异议的,自收到《药品质量公告核查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稽查办或药监分局提出书面申诉,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七条由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安全监管处、市稽查办、市药检所组成药品抽验工作核查评议小组,对药品抽验的申诉进行评议和仲裁。

第十八条市稽查办负责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核查任务,核查意见报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由市场监督处审核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抄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市稽查办负责外省市质量公告中涉及本市产品的核查及结果反馈工作。

第十九条市药监局定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全市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一般每季度一期,每年共4期。针对药品专项抽验结果不定期药品质量通报。药品质量公告或药品质量通报前,应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5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局、卫生局、福清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对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召集、人员组织、行动协调、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汇报总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

各镇街要着重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协调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及福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制度;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帐、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核对药具仓库的库存数量,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辖区内的药械市场有无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出售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计划生育药品、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查处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计划生育器械的行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不具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及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加强、宫内节育器、米非司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市人口计生局配合)

(五)市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与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福清海关、福清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依法加强对进出境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监管,防止不法货物、物品进出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监控商品的范围。

(七)市*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序安排时间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镇街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10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以及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范围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自20*年4月起,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迎检阶段(20*年9月—20*年11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6

(一)探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思路。

在借鉴*、*、*等15个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模式、遵循国际趋势的基础上,我局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思路,形成2万余字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及改革建议》调研报告,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协、市机构改革调研组和市编办的肯定和支持;*年我市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就此专门提交了改革建议和议案。11月上旬,我局又按照宗衡市长在《参考清样》的指示精神,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及借鉴》的书面报告,宗衡市长阅后作出批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报告值得一阅。报告中提出的原则对于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推动我市下一轮行政体制改革颇有价值。”

(二)实行“大市场”综合监管新模式。

*年9月下旬,我局印发了《关于理顺内部职责分工实施市场监管新模式的通知》,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四个行业和相对应的生产、经营、使用三大环节的监管职责进行优化重组,形成“大市场”综合监管和生产环节专门监管的新模式。新模式实施以来,我市药品市场监管体制发生了“四个明显变化”:一是一线执法单位的指挥主体发生变化,由过去多个指挥机构,变成一个指挥机构,实现协调一致、指挥有力。二是管理相对人的监管主体发生变化,由多个监管主体变为一个监管主体,改变了以往“都在管又都管不好”的状况,也为企业一次提交材料办理多个许可打下结构性的基础。三是监管手段发生变化,变过去许可审批、日常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稽查、产品抽样分头进行为集中运用,提高监管效能和综合监管威力。四是监管责任发生变化,改变原来条块交叉、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实现了“谁管理谁负责一条龙到底”的责任闭环。我局推行“大市场”综合监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区报》、《*日报》、《中国医药报》、中国机构改革网、中国医药网、*新闻网等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年12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领导班子来我局调研时,对此表示肯定和赞赏。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许可业务网上“一点通”。

正式启动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次培训、一次受理、三证同发”的新业务,使得申报材料大幅减少、办理流程全面简化、审批时限成倍缩短。与此同时开通了行政许可网上申报业务,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业务的网上申报、在线处理和在线查询结果均可通过网上“一点通”实现,此举受到了市纪委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四)制定出台了多部具有首创意义的规章制度。

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市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市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导规范》等4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空白。其中,关于药师管理的两部《办法》,有效解决了假药师证、药师“空挂、走穴”、部分药师水平低下等问题。

(五)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

组织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课题研究》,修订出台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及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程序》、《食品药品监管刑事司法相关罪名解析》等多个制度文件。据此,龙岗分局向司法机关成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与公安机关联手办案1起;宝安分局还配合区人民法院对逃避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达三年之久的*籍当事人刘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六)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监管新机制。

一是全面建设街道网格化监管模式。我局现已在全市55个街道建立药品安全网格,逐步实现药品安全精细化监管。稽查大队联合特区30个街道组织开展了60场药品安全大讲堂宣教活动。宝安分局通过邮政网络重点核查擅自更改注册地址以及停业歇业的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延伸了网格化监管的触角。*年11月龙岗区委出台的《龙岗区区直单位和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文明城区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列入了街道综合考评内容,实现了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新跨越。

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启动“*市食品药品协同监管电子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现已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分散及孤立问题。在全局推广应用“电子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办案电子化、文书标准化、流程格式化、统计自动化、自由裁量最小化。宝安、龙岗两区正式启用“智能药械广告监测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市级9个电视频道、6个插播频道、4个广播频道以及宝安龙岗区属6个电视频道的100%监测。此外,通过“药品招标采购政府监控平台”、“药品经营管理平台”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及时处置了“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黑龙江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上海达美一次性输液针”等突发事件,初步建立了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职责明确的应急处置机制。

三是推行试买暗访机制。参考*卫生署试买取证机制,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和内部执法人员在不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到零售药店试购,这一“神秘顾客”的试买暗访机制使得零售药店时刻自我约束,有效遏制了销售假药和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四是借助舆论监督放大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及时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年在我市各大媒体公布了3期共217种问题产品,利用舆论监督有效解决了“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一难点问题;同时连续对外公示非法添加问题产品信息50条、无药品网络销售资格的非法网站50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

五是首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考评工作。率先在全国分批对全市77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0家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检验能力动态综合考评,着力提升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检验能力,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的控制和检验。

二、以办理人大食品安全议案为主线,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努力将食品安全人大议案办成我市历史上最满意的议案。

制定了《*年*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明确了各区、各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了人大议案办结验收一系列工作方案和通知文件,先后组织开展4次人大食品安全视察活动、9次市食安委和食安办工作会议、15次市领导参与的食品安全专项问题调研活动,着力研究落实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系列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了议案办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大工程”建设得到全力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方面:目前我市已在省内外建立了576个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生产基地294个,水产品生产基地111个。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方面:福荫豆制品厂已完成了改扩建,旭洋豆制品厂已于*年8月20日正式投产,益民豆制品厂也计划于*年底正式投产;目前我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在市场上占有率已达到79.5%,比豆制品工程建设前提高了50.5个百分点。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方面;一号定点屠宰场预计可于年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营,二号定点屠宰场预计于2009年7月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营,三号屠宰场可于2009年底前竣工;目前我市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22.9%,到年底可达30%的目标。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方面:截止目前,全市共整顿、新建各类工业区食堂7179间,整治工业区周边饮食店11779间,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人数近328万,占全市工业区总人数的90.3%;我市现已建立了“以自办食堂、合办食堂、管理部门办食堂、物业办食堂、社会办食堂、定点配送为主和周边规范小餐饮单位为补充”(简称“六主一补”)的七种模式劳务工安全就餐供应和保障体系。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方面:我市最大的“菜篮子”工程——*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已于*年3月开工建设,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深港两地农产品安全供应;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改造升级市场258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9%;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30%以上,*年全年可望达到35%。

食品安全“四大体系”建设也得到稳步推进。《*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项目;*年出台了《*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部政府行政规章;制定了《*市集体用餐规模配送企业名单公布办法》,启动了“午餐工程”评审工作;组织开展了《完善*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构建》等17项重大课题研究;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等内外网信息平台建设,累计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网更新和全市食品安全信息2427条;以宣传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基地产品和名优食品宣介等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3万份、《条例》2万余册、张贴海报1.83万份、悬挂宣传标语1200余条,形成了政府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气氛。

*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邱玫率市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就食品安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庄礼祥常务副主任视察后指出:“工作可嘉”、“成绩可喜。”邱玫副主任认为:“这是我市历届人大议案办理工作中的范例之一,堪称经典之作。”目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已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

(二)确保供奥食品万无一失。

协调市政府成立了*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了*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召开了全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安排市领导3次调研供奥食品定点企业,主动协调供奥食品生产、运输、储存中遇到的问题。*年,我市奥运定点企业累计供应奥运食品70多吨,未发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

(三)周密筹划未来三年食品安全工作。

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研究我市在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和未来三年需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参照国际国内先进城市的先进经验,起草了《*市食品安全三年规划(2009年至2011年)纲要》和《大运会食品安全行动纲要》,并上报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突发应急和重大事故查处能力。

与*大学联合完成了*市食品安全危机应对课题研究,牵头开展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应急演练,编写了《*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先后组织开展了龙岗区平湖港华鸿记五金塑胶厂四季豆中毒、龙岗区“2.23”亚硝酸盐中毒、福田区华润万家亚硝酸盐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尤其是在处置应对“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事件中,我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部署全市清查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了5次专项工作会议、迎接省检查组检查、协调安排市领导3次调研活动、召开2次媒体沟通会,累计编印《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快报》53期,清查工作获得了市领导、省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年9月22日,宗衡市长在《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快报》第6期上批示:我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抓得及时和得力。9月23日,由省卫生厅耿庆山副厅长率领的省检查组对我市乳制品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行动迅速、积极应对、措施得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以兴奋剂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为重心,深化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牵头开展全市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全力保障奥运期间药品市场秩序稳定。

*的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这一特殊的战役在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下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行动范围大。组织领导上,将成员单位扩大到13个部门;时间跨度上,延续到2010年亚运会和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治理内容上,增加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涉奥动物及运动员管理等诸多方面。二是治理覆盖率高。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100%签订承诺书,所有兴奋剂药品外包装100%粘贴“运动员慎用”标贴;共印发2万余份《反兴奋剂宣传小册子》、7000多份宣传海报、1500万张“运动员慎用”标贴。三是整治力度大。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从重从快查处兴奋剂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国家局、省局收回了2家涉嫌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药厂的GMP证书,对7家药品零售企业予以立案查处。通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市兴奋剂市场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曲淑辉率队的国家八部委督导组在检查后认为:“*的兴奋剂治理工作责任明确,态度坚决,要求严格,工作扎实,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

(二)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药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确保我市药品质量安全零事故。

*年5月开始,对高风险药械保化生产经营行为、药品网上非法交易、易成瘾处方药违规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非法添加、品清理以及中药材市场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下大力气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为深刻吸取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惨重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从*年9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药、械、保、化市场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除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外,重点对假劣药品制售、易成瘾处方药滥用、非法添加、边缘产品仿冒、药店非法行医以及生产源头防控等“5+1”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

在三大专项整治中,全系统总共出动执法人员204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959个,当场处罚107宗,立案查处案件289宗,移送38宗,捣毁大型地下批发窝点10个,收缴药械1556余件,没收违法物品货值297余万元,罚没款到账218.25万元,收回药品GMP证书3张,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96张,开展药械保化监督抽验3451批次。结合“三大专项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管,有效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研发环节:完成了17个药品注射剂品种的处方工艺核查、51个注册品种的现场核查及抽样;对2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38个产品进行了注册核查、4家企业的4个产品进行了临床核查,全年审查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63件,通过审查41个,我市药械注册申报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生产环节:向20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巡查220人次,对44家药品重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对66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GMP飞行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企业245家次、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170家,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中D类企业检查两次以上,确保我市生产源头不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

流通环节:严把市场准入关,全年新增药品零售企业986家,新办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7900份;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1006家,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74家、药品零售企业2284家,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30%,先后开展了体外诊断试剂、植入性医疗器械、非法添加、中药材和安全套、医疗美容边缘产品市场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药械保化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

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特区内检查医疗机构的覆盖率达100%,特区外覆盖率达30%。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建立信用披露打击制度,我市违规药械广告总数大幅下降,*年已降至402条次,仅为*年的14.4%;*年严重违规药械广告降至18条次,较*年下降99%;*年未经审批擅自刊发的药械广告为零。

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进一步增强技术监督作用

(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力量得到不断加强,服务于行政监督的作用凸显。

一是药检所迁址新建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港深药物研发检定中心”已启动首个深港创新圈合作课题研究。二是首次参加亚太地区实验室能力验证并获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现场评审,以6大类525项的检测能力位居全省药检系统可检范围可检项目之首。全年完成各类检品5046批次,首次突破5000大关,创建所以来历史新高。三是圆满完成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编制工作中46个品种起草任务,标志着我市药检所综合检测能力和科研水平跻身全国一流药检所行列。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民生净福利检验工作,*年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超过预期97%的目标。我市首台药品快检车也已正式上路执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筑牢了药品安全防线。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7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重点查处两类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清理;二是查处假冒他们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他人药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医药市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严厉打击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六种行为:1、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医疗、药品等广告;2、在医疗、药品等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医疗、药品等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群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和效果等;3、医疗广告中含有保证或变相保证治疗性病、银屑病等各种疑难疾病的广告;4、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疗效;5、是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超审查范围医疗、药品等广告的;6、以部队或武警名义医疗广告的。

(三)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重点调查:1、医疗机构、经销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设备及服务中商业贿赂问题,查处不正当交易,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2、中标后向医疗机构或个人给付回扣;3、医疗机构接受医药企业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4、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对方的财物不入账或入假账,不冲减成本的行为;5、药品经营者以宣传费、广告费、学术赞助费、试验费、协作费等名义给医疗机构单位和个人财务的行为。

(四)积极参与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工作,查处串通投标行为。与市纠风办、卫生、物价、药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整治: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组织其他人参与投标或控制其他人投标;3、通过挂靠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投标,以提高中标价和中标率;4、接受挂靠,为投标人提供便利。通过加强监管,维护医药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中旬)。在省市纠风办的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0月)。各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围绕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活动,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突破大要案件,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市局对医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巩固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而且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和谐。全市工商系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将医药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市纠风办的领导下,确定专项行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长马方鹏任组长、纪检组长熊鑫为副组长,公平交易分局、商广股、市场股、登记注册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登记注册分局负责医药行业市场主体准入监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商广股负责医药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和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平交易分局和经检大队负责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场股负责参与对药品市场集中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各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医药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8

 

学生在前期阶段已经学过药品营销心理学、公共关系基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以及药品质量管理与法规等学科,具备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为本门课程的开设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基础,尽管学生具有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但创新思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要使我们培养的学生符合高职高专培养目标,我们更加关注的是教育的实用性,即课程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医药广告学属于广告学的一个分支,在给学生讲授基本广告学理论的同时更要着重强调医药广告活动的基础,因此,对于医药广告活动基础的理解和学习要把握传播学、市场营销学、文化学、整合营销理念与广告学的关系,理解广告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理解广告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交融,在吸收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能有效地运用这些相关理论[1]。

 

医药广告市场调查这部分知识是学生必须要掌握的内容,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医药企业如果想要把握医药市场的脉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就必须使企业和产品的广告与众不同。医药企业要做好医药广告,就必须拥有大量的市场信息和资料,即从医药市场入手,能有效的运用各种市场调查方法,对医药广告市场环境,医药广告产品、医药广告企业、企业竞争对手、医药广告受众等情况进行调查[2],收集和分析各种有关的市场信息和资料,而我们的学生就业后,很有可能就从事这个看似平凡却意义非凡的工作--医药广告市场调查,因此,在讲授完医药广告市场调查的意义、特点、目的、要求、调查类型之后,重点讲述医药广告市场调查的内容,要求学生学会市场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并学会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此部分内容通过一次实践课程进行训练。实践课题目定义为“对某地某药的市场调查”。学生可自行补充完善调查内容,如:对我市西城区市场的中成药感冒药的市场调查,对大学城附近五所药店胃药的市场调查等。通过这种实践锻炼,缩小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距离感,由亲身经历实践产生真实感,再对照理论知识修正自已的实践方法和内容,经过这样的一轮训练后,会明显激发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欲望和热情。

 

医药广告的创意也是该门课程的重点内容,创意即主题意念的意象化,在进行医药广告创意时必须遵循独创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该部分知识比较抽象,因此我们采用教师讲解和学生为主体进行实践的方式。借助多媒体播放学生熟悉的医药广告,并逐个分析该广告创意原理,在介绍该广告创意的基本过程同时讲述创意的方法,重点强调目前较为流行的集脑会商法,即头脑风暴法,具体要求是首先需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温湿度适当、安静、座椅舒适、无电话和其它噪音干扰),选择恰当的问题同时限定时间,还需要有一位懂得集脑会商技巧的主持人,将人员按10-12人组成小组。这是一种极有价值的创意思考方法,小组中的一员得到一个主意后,更多的主意可能相继而出,尤其是他的灵感亦可刺激同组中其它人员的联想力。教师在该课程内容讲授完毕后,在自由报名的同学中选出12 人,在一间符合要求的会议室,限定时间(一节课50分钟),进行一次集脑会商会议。主持人由教师担任,会议议题是学校自产的一种中药散剂(主治风热感冒)的广告创意收集会。之后一节课50分钟先由教师向全班同学讲述会议内容和结论,再让全班同学集体分析得到的几个创意结果,最后确定一个最佳创意。通过这种让学生作为一个主动参与人进行教学的方式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的创作思维能力得到了很好的开发。此外还要用一节课左右时间播放和分析几个优秀创意医药广告,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拓宽创意空间,增强艺术品位。

 

对于医药广告的策划,媒体策略等内容也要结合播放医药广告逐个知识点讲解,理论性强、晦涩难懂的知识往往和鲜活有趣的案例结合后会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学习乐趣。因此这部分内容我们依然采用结合优秀医药广告案例的方式进行讲授。对医药广告创意及策划兴趣浓厚的学生,鼓励学生自行创作,课后可与学生一起探讨并拍摄原创广告,并在班级播放,这种方式活泼有趣,学生参与热情高涨,获得的成就感极强。由此而建立的第二课堂,为整个教学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医药广告文案撰写是一个医药广告人的基本工作,前期工作做好后,相对容易。所以讲授时只需强调写作格式即可。对于医药广告管理等内容多为法定条例,知识相对固定并容易理解,我们只需借助几则违反医药广告管理内容的广告进行反面剖析就可将难记的知识点轻松的让学生理解并掌握。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9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农药法制建设与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提高农药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通过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产品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市场监测总数的4%以下。

(三)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等非登记成分等大案要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总结经验,调查经营单位现状,提出处理意见,摸清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名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广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各界的农药法制意识。制定我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经营许可。按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年活动

1.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到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

2. 强化高毒农药监管,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的生产企业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三是积极排查禁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除禁限用高毒农药外,还要对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关注,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 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农业部安排的常规抽检任务主要对农药市场进行普查,摸清农药市场的现状。省农药检定所将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开展专项抽查行动。各地要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争取财政对抽检经费的支持,努力实现农药市场监管由标签管理向质量管理的重心转移,要对在市场执法检查中,从外观、标签、包装、价格、防效等方面可初步判断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提高执法有效性,确保农民用上合格农药产品。

4.狠抓农药案件查处,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要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照货值标准,及时移交,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5. 打假扶优,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省厅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企业挂牌管理动态,市县(市、区)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部、省农药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做到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到位率100%,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到位率100%,

(二)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农业部门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做到农药广告审批受理率100%。

(三)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农药药害事故受处理率100%。

(四)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

《条例》出台以前,要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及统计分析。各地要对目前的农药管理单位进行清理,调查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同类型经营单位各自比例以及各自销售农药所占比例。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许可条件,合理核定经营者数量,研究制定现存经营者处置方案。二是对拟禁止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的区域及进行定点经营的四类农药(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农药品种)进行调查,确定本辖区全部或部分地区拟禁止经营的农药品种和拟定点经营的农药品种,并提出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对部分有风险农药进行抽样,开展安全性评价研究。三是在部分县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工作,研究不同类别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管理办法,探索经营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办法等。

《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农药登记办理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市、县要有农药管理单位,乡镇要有农药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业局领导联系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联系农药经营企业的办法,做到监管到人,责任到人。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单位、农药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农药产品。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

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

各市从2012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省所。

(六)做好农药项目

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潍坊寿光市、烟台栖霞市的蔬菜苹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蔬菜用药登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蔬菜等联合试验试点。组织对农药经销商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2-3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2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3-6月,制定全省农药监管和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两项制度”的推行,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统计,对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四类有风险农药进行调查,在部分县开展经营许可试点。

(三)4-10月,核查已经撤销登记高毒农药企业的产品停产情况,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8月召开企业整改情况通报会。

(四)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检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抽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抽查。5、10月对“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省农业厅组织检查验收。

(五)6-10月,开展蔬菜用药调研和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0

整顿的范围主要包括县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化肥、农药、包装、果袋、自育或外调果树苗木、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整顿的重点是:严查高毒高残留农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市场价格、虚假欺诈广告和非法经营等行为;加大对各农资经营户库房的排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禁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加强对农村流动设点销售的监管,保障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二、时间步骤

1.3-4月份集中做好果树苗木、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小型农机具及配件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工作。

2.5-6月做好果袋和农药市场的管理和整顿等工作。

3.7-9月做好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工作。

4.9-2013年3月份做好苹果包装、化肥、小型农机具及配件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工作。

三、职责划分

1.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本乡镇农资经营门点的排查摸底、宣传培训,并公布投诉电话。

2.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办配合,搞好全县农药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整顿工作。

3.植保站负责,农业执法大队、生产办配合,搞好全县自育和外调苗木及苹果检疫工作。

4.工商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执法大队、市场办配合,搞好化肥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整顿工作。

5.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工商局配合,搞好果袋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整顿工作。

6.种子管理站负责,工商局、农业执法大队、植保站配合,搞好全县各类种子的规范管理和整顿工作。

7.农机中心负责,农业执法大队、工商局配合,搞好全县小型农用机械及配件的规范管理和整顿工作。

8.畜牧局负责,工商局、农业执法大队配合,搞好全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工作。

9.工商局负责,质监局、营销办配合,搞好包装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整顿工作。

10.物价局负责做好农资产品的价格管理,防止哄抬物价坑农害农;公安局、法院重点做好移送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整顿办法

1.果树苗木市场整顿。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不论本地自育和外地调入的苗木在我县销售前,必须经植保站检疫,获得准销证后方可在县境内销售。苗木销售实行划行归市定点经营,不得乱设摊点随意销售。植保站、生产办要按照我县新建园对苗木的要求制定县新建园果树苗木标准体系,并利用新闻媒体、传单、培训会等各种形式向果农和经销者进行宣传;农业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市场检查整顿,对不够尺寸、根系不合格的苗木要强制返圃,对脱水或带有病毒疫情的苗木要扣押并销毁,对淘汰的劣质品种苗木要制止在我县境内销售,以保证今年新建园果树苗木符合标准。

2.化肥市场整顿。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监管为重点。一是工商局要严格审查各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坚决给予取缔,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从包装标识规范程序上初步判断真假,对重点怀疑产品送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检验,对抽检结果及时公告,指导果农正确选购;二是质监局要对各经营户的进货渠道和产品出厂附带的有关标识文件要进行严格审查;三是要重点排查乡村农资网点和流动非法销售摊店,检查整顿和日常监管要到村入户;四是要严厉打击虚假欺诈广告,制止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哄抬物价。

3.农药市场整顿。工商局和农业执法大队要严格审查经营资格,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一是严厉打击查处农业部199号公告禁限用农药、332号公告规定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三氯杀螨醇以及今年全省农药质量抽查通报的问题产品和经营户;二是加强对各经营户培训教育,使其经销无公害农药,教育引导果农自觉抵制各类禁限用农药,做到安全用药,科学用药;三是加强对各经营户库房的强制检查;四是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农药要强制抽样送有关权威部门检验,抽样结果要及时利用电视、传单等形式公告,在质检报告未出具以前,对所抽产品进行查封禁止销售。五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扩大使用范围、以肥代药和过期失效的农药。六是农业执法大队负责,苹果局、市场办配合,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工作实际,从各果站抽选2—3名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给颁发执法证,以加强对各村组和流动滩点的日常监管。

4.果袋市场的整顿。实行备案登记和市场准入制。质监局要加强对我县境内生产、销售的果袋登记备案管理,送样抽检。在登记备案和抽样送检中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收费,严禁多收或乱收费。对登记备案和抽样送检结果要及时分期在电视、销售市场和乡镇街道张榜公布。对合格产品核发准销证,对不备案登记和抽检不合格的坚决禁止在我县境内销售。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果袋市场整顿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职尽责,做好今年果袋市场的整顿工作。对因果袋质量问题,给果农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5.小型农用机械及配件市场的整顿。一是要全力做好小型农用机械销售市场的整顿检查,从源头上制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我县市场;二是要加大农机配件门店的检查整顿,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要坚决取缔,对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门店(企业)要严厉打击。

6.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的检查整顿。工商局要对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并对各经营户建立详细的信息资料档案和进销货台帐。畜牧局要抽调专业人员对全县的饲料经营户进行排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及过期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同时要加强对流动销售摊点的监管。

7.种子市场整顿。农业执法大队要对我县境内自育和外调种子进行登记备案,核发准销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格种子产品。种子站要加强对我县市场销售使用的自育和外调种子的检验检疫,指定专门经销户销售。工商局要严格经营户经营资格审查,加大对流动销售摊点的打击力度。

8.包装市场整顿工作。以提高包装档次,维护“苹果”品牌为重点,严格执行《苹果预包装标准》。质监局要从包装物的规格、质量标准要求、标识以及计量等方面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工商局要制定出相应的市场准入标准,包装市场各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各职能单位搞好市场经营规范管理。在全县市场销售使用的纸箱必须要有“苹果”或产地标识字样,禁止有外地标识或不明确标识的纸箱在我县市场销售。各经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设计的包装,须经工商局和营销办审查后方可使用。对在国家工商总局申批的“苹果”证明商标,必须先向营销办提出申请,经授权后方可使用。各纸箱经营户要在纸箱销售时附带质量信誉卡。全县的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销大户在商品果销售时,要统一使用质量信誉卡,认真填写苹果品种、规格、产地、果农姓名、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县工商局要会同质监局对我县销售的果箱重点进行抽查,严厉打击内夹水泥的果箱。质监局要经常深入乡村,检查客商收购苹果使用的计量器具,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现象,维护我县果农的正当权益。质监局要会同工商局、凤栖镇和高速路服务区研究制定《服务区苹果销售市场的管理办法》,使各经营户做到明码标价,公平交易,热情报务。严厉打击搭皮苫面、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现象,全力维护苹果声誉,打造果乡良好形象。同时要做好果网产销企业的监管。

9.物价部门要集中人力,采取得力措施立即对全县农资产品的进货渠道和进销货价格进行认真的摸底调查,随时掌握农资市场价格行情,制定相应的指导价格,打击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局要快速查处各类涉农治安刑事案件,维护好经销生产企业、经营户和果农的权益。

10.电视台要设置农资市场整顿专题栏目,并在联合执法集中整顿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营造农资市场整顿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涉农广告的监管,严格农资产品广告的行政审查。化肥、农药、果袋、兽药、饲料等农资广告宣传、培训时要经县工商、质监、农业执法大队、市场办等部门审批后方可。重点查处涉及种子、农药、化肥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违法广告。

11.实行监督举报制度。工商局、质监局、农业执法大队、物价局等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快捷处理举报案件。培养建立各自的举报网点,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有效监督。

五、具体要求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1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二、工作原则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积极处置,措施果断。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立即进行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向市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育培训,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

三、分级和管辖

(一)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分级标准,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家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及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的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管辖

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负责管辖。

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辖,区局负责做好前期控制和处置配合工作。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分别由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响应和管辖。市局和区局配合做好前期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通报、事件的重要信息的审核;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应急处置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涉及学校食堂的要及时联系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工作;汇总信息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抽调专家进行情况分析,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2、技术指导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调查处置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牵头负责,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对相关单位、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的定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为事件处置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和政策法规支持。

五、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应急准备和预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各工作组接到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二)报告

1、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物中毒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经核实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按照程序通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事件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2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件涉及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或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

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

(3)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在接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后,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组:组建技术指导组,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落实意见,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的情况。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小组开展工作。

调查处置组: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患者进行救治。

2、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物中毒现场环境、设备、工具、餐饮具、可疑食品原料、剩余饭菜、从业人员及厨师的手等进行采样检验;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对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

(1)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工具、食物及其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搜集食物中毒证据。

(2)调查食谱,筛查可疑中毒食品。制作可疑食物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3)如发生事故的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

(4)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5)食品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卫生状况。

(6)可疑中毒食品的配方、制作工艺,包括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

(7)食品加工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加工条件、加工流程、洗刷消毒、食品分装及储存条件、温度及时间、剩余饭菜的保存和处理、是否留样等。

(8)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健康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

4、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事件的结论性意见,对发生事故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通报稿件应经局领导、区政府批准。

(三)响应结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处置工作终结。组织协调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未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实施约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事故管辖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总结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八、其他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止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

1.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三个环节的重点清理和整顿,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2.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得到切实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和医疗执业机构使用药品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以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查抽验工作,及时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向。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的针对性,一旦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解决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与监督检查脱节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组织机构建设和监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责任,不断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限时报告制度。

2.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处方药的使用、经营行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干预。

(三)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凡是电视广告、店内店外广告未经批准或经审批后篡改内容均属虚假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主要经营场所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四)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涉及跨县、跨省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渠道,在查办大案要案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实施方案,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整规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送市政府,做好迎接**市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劣药品。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药品市场秩序整顿需要统筹安排,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是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察,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委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省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专项行动不认真开展,造成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中存在的、、以及各部门保护主义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药品监督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条件。

(四)打与扶并重,促进发展。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是药品质量体系和安全的重要保证,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形成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扶持强优企业,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经济管理药品市场整顿通知

中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3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整治和规范: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和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此次整治工作由执法分局、商标广告科牵头负责落实,各工商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加强网格监管,做到发现情况和案源,及时报执法分局。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__年10月为宣传部署阶段,认真传达贯彻此次整治药品市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10月底前将具体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局执法局和广告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__年11月至20__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由执法局、商标广告科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全县范围内进行整治和规范。

五、检查总结阶段:

20__年7月10日前各检查组分别将检查情况报执法分局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7月25之前报市局执法局综合处。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与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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