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实用13篇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1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2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拟订年审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年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年审政策、年审时间及要求,做到低保年审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阶段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低保中心落实人员深入各街镇乡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各街镇乡抽调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社区居委会、各低保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详细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评议表》,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重新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及《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对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社区民主评议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是集中审批:由区民政局抽调部分街镇乡及社区低保政策较熟、业务素质较高的低保专干,组成审批专班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果要在各社区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年审过程中,对经核查及评议后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并说明原因,对经核查发现有应保漏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3、整改提高阶段。

对城市低保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建好城市低保对象台账,依据年审结果对城市低保基础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4、总结汇报阶段

各街镇乡对城市低保年审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7月5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区民政局。

(二)农村低保的清理监察:由各街镇乡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重点对第二、三类低保对象按照政策、标准、程序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要迅速清退,并在6月20日之前上报自查自纠清理清查总结报告,对清理清查后仍存在不该保的还在享受的现象,出现问题由各自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乡镇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组织人员培训,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城市低保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街镇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三榜公示”的原则,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各街镇乡、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保留规范、详细、齐全的档案资料,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对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3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复核,逐一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群众是否认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分五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

县政府召开专门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议,讲明清理规范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严格要求,限定清理规范时间。

(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1、城市低保人员的清理规范

城市低保人员以系统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整改,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参与,彻底清查城市低保户中是否有注册的门市或企业;是否有大型营运车辆或轿车;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存款;是否有多处房产;是否已在养老保险处领养老金;

各系统、各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逐户到城市低保户家中实地查看家庭生活居住情况、收入情况,看房屋是否进行高档装修,是否使用高档家电等。认真填写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哪些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调查人员、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低保管理中心。

2、农村低保户的清理规范

农村低保户的自查自纠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在包村干部有效监督下,一是村干部、村民代表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使用票决制,公开评议本村的低保户。参与评议的人员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全体成员,并做好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共同签字。评议结果在全村公布,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自查自纠的结果一律在本单位(村居)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举报者,立即进行核实整改,然后再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后,将经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签字的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各行政村公示结果上报时,参加评议的人员及包村干部一律签字,乡镇(街道)在进一步入户核实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一并签字。

(三)重点查处,追究责任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违反规定减少程序暗箱操作,如有违规或被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及时调度

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规范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由县政府办督查科抓好督导检查,民政局全力搞好配合,三天一调度汇总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活动效果好、进展快的,给予通报表扬,总结经验,全县推广;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走过场、不扎实的,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力促工作平衡发展。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把城乡低保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携手合作的联动机制。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按职责职能、联合对城乡低保户以及新申请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经济状况,作为及时清除和审批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1、商业银行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存款情况;

2、县工商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注册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车辆拥有情况;

4、县房管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名下的房产情况;

5、县人社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4

“低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排放特点,很难用一个绝对的指标值来评判。比如我国能源是以煤炭为主,而法国以核电为主,如果让我国和法国采用同样的二氧化碳指标,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在国内,由于自然资源差异和发展阶段不同,让广东和山西采取相同的碳排放指标也是不可取的。同时,“低碳”是一个过程,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断降低的过程。因此,现阶段保定建设低碳城市的主要思路,就是依托现有基础,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健康、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加快发展过程中稳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步建成一个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低碳城市。

总理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明确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我们认为,这个承诺既展现了我国对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符合我们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实际能力,是我们制定区域减排的根本依据。据此,保定市结合实际提出了低碳城市建设目标:到2015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35%左右;到2020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8%左右。这个目标既是积极的,也是可行的。

二、建设低碳城市要以发展低碳产业为支撑

城市离不开产业,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过程中,产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在城市排放中占据主导地位,只有不断降低产业排放强度,才能为低碳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提高工业的碳生产率,发展低碳产业,是建设低碳城市的关键。保定市提高工业碳生产率主要有两条路径。

第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低碳型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保定市实现生产部门低碳化发展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要大力发展碳强度较低的低碳产业,控制或限制高碳产业发展,使产业的发展建立在结构不断优化、碳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从保定市现有工业行业构成分析,汽车、新能源行业占工业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可下降0.02吨,同时也要把现代农业、金融保险、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碳排放相对较低的行业,作为发展的重点,通过结构调整,不断增加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第二,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创新,实现节能降碳。传统产业在保定市产业结构中还占有较大比重,加快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步伐也是实现低碳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电力热力行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工业等行业是保定市二氧化碳排放相对较高的行业,要把这些行业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同时,能源结构的调整对降低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也有重要作用。从保定市的能源资源禀赋看,一次能源资源相对匮乏,煤炭、电力、石油及产品、天然气等一、二次能源都以调入为主,火电等常规能源在能源总量中仍占有绝对比重。保定市不具备建设核电设施的条件,水电资源也相对贫乏,而地热资源、生物质资源和太阳能资源都相对充裕。因此,保定市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途径是围绕本地区的能源资源构成,在国家能源战略指导下,重点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以及太阳能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替代常规能源的消耗,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从整体上优化能源结构。

三、建设低碳城市要注重消费领域节能降碳

在注重发展低碳产业的同时,生活消费的节能降碳也是建设低碳城市不可忽视的领域。保定市是一个具有3000多年历史的古老城市,在城市建筑、采暖、交通、农村生活等重点消费领域,有许多节能降碳工作可做。

建筑领域是城市碳排的“大户”。截至2008年底,市区现有各类建筑中,节能建筑约610万平方米,仅占建筑总量的15.25%。同时,保定作为一个北方城市,采暖耗能所产生的碳排比重较大,在市区建筑碳排放总量中,采暖碳排量占到总量的69%。因此,保定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通过对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电器的推广普及、太阳能和地热能的开采利用等方式,不断降低建筑采暖、热水供应、照明等方面的能源消耗,减少建筑使用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二是着力实施集中供热。通过以集约化、高能效的集中供热网络取代传统、低能效的分散式供热设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

城市交通领域的二氧化碳排放同样在保定市碳排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近年来,随着保定市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私人汽车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碳排放量也随之出现快速增长。分析保定市不同交通出行方式碳排放情况,公共交通是“性价比”最高的交通工具,碳排占比仅为13%左右,却实现了47%的客运性能,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公共交通的碳排量还会进一步降低。由此可以看出,保定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公交出行和步行,提高能效水平,调整能源结构等方式,降低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水平。

保定市作为一个拥有近800万农业人口的城市,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对全国而言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保定全市农村非用电耗能(主要是炊事耗能)占到农村总能耗的83.39%,主要是由于农村生活能源结构单一,效率低下,因而造成了大量二氧化碳排放。推进农村节能降碳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等措施,建立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特点的节能体系,降低农村生活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水平。

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既要做“减法”,也要做“加法”。通过发展低碳产业和消费领域节能降碳两种方法是“减法”,而通过加快植树造林,提高固化二氧化碳的能力,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就是“加法”。因此,保定市出台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加快在城市、农村和重点区域的植树造林步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强碳汇能力,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5

城市公共项目;低碳经济;绩效评价

保定在地理位置上处在北京、天津及河北省会石家庄的三大城市的中心,其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展的重要一环。保定城市大建设除了满足经济和社会的物质性发展要求外,更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顺应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低碳经济建设发展理念。而要对保定城市建设公共项目建设要落实这一理念,作到合理发展,可持续发展,就要求从低碳经济的视角,针对保定城市建设特点,从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的整个寿命周期内对其进行绩效评价监控。

一、保定城市建设公共项目特点分析

1、城市建设项目行业分析

本文运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22.0对2010年到2014年五年的保定经济统计年鉴中保定市城镇和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保定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汇总统计等数据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分析。通过K平均值聚类及个案数据的多因素排序对城市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进行的分类排序。城市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依据年鉴统计分为十九个行业类组,从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到文化、体育、娱乐业,从各年度行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来看,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房地产业四个行业组从2009年到2013年五年内每年占比都在74%以上,成为城市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行业组成。其中,制造业城建项目占比最大,连续5年都在51%以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建项目所总投资比例排第二位,除2012年占比例为6.44%,其余年份均达到8.1%以上,占比排序列在第三位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建项目投资占比平均值在7.8%以上,排序第四位的是房地产业城建项目投资各年占比平均值在6.8%以上。从以上四大行业组的活动形式来看,制造业多为日常生产加工,常以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建项目包括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多为公共性项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建项目涉及道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仓储业等行业项目,公共性项目占比较大。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建项目为例进行分析,由数据进一步分析知,这一行业组主要涉及的城项目有:道路运输业、仓储业、铁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等几个行业城建项目,其中道路运输业城建项目投资在2009年到2013年五年内,各年投资额占此行业组总投资额比例都在69%以上。铁路运输业城建项目投资在此行业组城建项目总投资占比,2010年到2013年间,在2.90%到6.89%间,但投资额从2010年的25500万元持续增长到54801万元。铁路运输业城建项目的废弃物排放及对周边地区及动植物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但集中在建设阶段,而且还会在运营阶段产生,甚到运营阶段的负面影响会更长且更广。以2015年底建成的津保高铁工程项目为例,路线长180.775正线公里,不设隧道,桥梁长度折合双线占正线长度的65.4%。包括的主要工程有路基、桥涵、轨道、房建工程等,高铁路线穿过多个水源保护区、输水干渠,跨过输水明、暗渠等,建设消用建材有钢材364280吨、木材29300万方米、水泥3685900吨等,各种工程机械设备消耗柴油、汽油、电等能源。铁路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运营过程,除了占用土地资源,产生白色垃圾,及噪音等方面的污染,破坏周围的植被及动物系统,对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2、保定城市建设方向分析

从保定“十三.五”发展规划看出,保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保障城为重点,建立“安全、高效、协调、生态、多元”的综合交通系统。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将加快火车站和高铁站市政配套工程、标准化菜市场、公共自行车服务等功能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旧城区拆迁改造等项目建设。低碳的轨道交通项目将成为交通建设的重点。增强铁路、公路运输等综合交通能力建设将成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重点之一。

二、基于低碳经济的保定城市建设公共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本文遵从全面性、简明性、代表性、科学性、可比性等原则选取评价指标。基于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低碳经济实质,结合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及相关学者关于公共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成果,构建并优化保定城市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绩效评价工作贯空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定量指标由一般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组成,个性指标需结合项目特点及具体目标来设置的指标。湖南大学学者们经过调研,在指导文件所列公共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清析指标选取层次,较深入的设立了较完整的基于低碳经济的公共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体系从项目投入、执行过程、直接产出及项目产生的影响四个目标层,结合项目在建设原材料生产、施工建设运营及拆除的不同阶段特点,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保定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特点及城市建设目标、雾霾严重等环境问题治理目标,在城市建筑公共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设置个性评价指标着重细化项目产出对生态环境破坏及人类健康损伤的影响。基于湖南大学学者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一般性指标调整优化,结合保定城市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点设置个性评价指标。

三、结语

本文基于低碳经济理念来构建筑保定城市建设公共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评价阶段分布公共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在优化前人提出的一般性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保定城市建设公共项目特点设置个性评价指标,形成评价内容的基本面层有项目投入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及设计方案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综合绩效、技术应用绩效、物质资源应用绩效;项目产出的直接成果,财务绩效和直接社会效益;项目产生的间接影响,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生态环境产生的破坏影响以及造成人类健康损伤方面的影响。但结合保定城市建筑公共项目实际,确定评价体系的各指标的权重,将定性指标量化标准化进行横向比较,进一步简化指标体系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杨雪 马晶 刘顺伶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基金项目:

本文为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201505061)。

【参考文献】

[1]胡芳.大型公共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研究[D].湖南大学,2012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6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这一主要发展趋势不协调的是城镇贫困群体的不断增加,城市贫困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虽然我国在社会救助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们必须尽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兼顾效率和公平,缩小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1 城市贫困居民现状及其特点

1.1 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00年达到402万人,2003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近几年国家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1996年全国城市贫困率为4.2%,近几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基本为6%-8%,而2006年我国城市贫困率为5.3%。城市贫困发生率有下降趋势,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平。

1.2 特点

分析2006年几个省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点:

1.不同类型区域与城市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大

2006年东南沿海地区的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4.7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4.18%,而东北地区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10.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9.1%。2006年的低保平均水平为203.6元,东北地区为143.1元,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而东南沿海地区为221.5,高于平均水平。显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贫困程度较东南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区域经济结构特征和城市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有关。

2.城镇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

近几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基本在6%-8%,而2006年的这一数字下降到5.3%,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这得益与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计划的多年累积效应。近几年来,我国不但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而且也更加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相继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计划。

2 致贫原因分析

我国城市居民致贫原因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因素,即由于区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企业破产,致使职工下岗与失业,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二是个人因素,如个人健康问题、素质问题、择业观念等原因,导致不能从事或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三是家庭因素,如赡养系数大或其他负担过重等等。

本调查问卷设计了五个具体原因和一项其他原因。

从调查结果看,首要原因是无固定职业;其次是下岗;并列第三的是子女上学和其他;第五是意外事故;第六是天灾。

其中,无固定职业的比例最大,为40%, 所占比例将近一半。其次是下岗,所占比例为16%。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这些年来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一些受旧体制束缚的行业和企业,人浮于事,冗员膨胀,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企业陷入极大的困境。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这一宏观经济因素已经成为当前城镇致贫的主要因素,应当予以重视。

根据调查结果,子女上学已成为城市居民贫困第三大原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提高,教育费用也水涨船高,在居民消费开支中,教育开支占有很大的比例, 这对本来生活上就难以维继的贫困居民来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可能导致其更加贫困。调查结果显示,其他致贫原因主要来自贫困居民家庭因素,如子女患病、主要劳动者身体状况差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突遭变故等。

3 政策建议

对于低保户最须解决的问题,本次调查列出了六个项目,即“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助学机制”、“给介绍一份合适的工作”和“建立养老机制”。根据调查结果,列为解决的问题首位的是工作问题,其次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接下来依次是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助学机制和建立养老机制。

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其主要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正如调查结果所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城镇居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优越性借以解决当前城镇贫困问题。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如: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调查结果,虽然要求提高最低保障水平的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有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政府应该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多方面扩大就业渠道。具体建议如下:

(1)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再就业提供保障。

(2)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积极转换就业机制,从以行政安置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变。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7

1城市贫困居民现状及其特点

1.1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00年达到402万人,2003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近几年国家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1996年全国城市贫困率为4.2%,近几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基本为6%-8%,而2006年我国城市贫困率为5.3%。城市贫困发生率有下降趋势,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平。

1.2特点

分析2006年几个省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点:

1.不同类型区域与城市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大

2006年东南沿海地区的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4.7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4.18%,而东北地区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10.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9.1%。2006年的低保平均水平为203.6元,东北地区为143.1元,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而东南沿海地区为221.5,高于平均水平。显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贫困程度较东南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区域经济结构特征和城市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有关。

2.城镇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

近几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基本在6%-8%,而2006年的这一数字下降到5.3%,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这得益与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计划的多年累积效应。近几年来,我国不但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而且也更加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相继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计划。

2致贫原因分析

我国城市居民致贫原因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因素,即由于区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企业破产,致使职工下岗与失业,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二是个人因素,如个人健康问题、素质问题、择业观念等原因,导致不能从事或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三是家庭因素,如赡养系数大或其他负担过重等等。

本调查问卷设计了五个具体原因和一项其他原因。

从调查结果看,首要原因是无固定职业;其次是下岗;并列第三的是子女上学和其他;第五是意外事故;第六是天灾。

其中,无固定职业的比例最大,为40%,所占比例将近一半。其次是下岗,所占比例为16%。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这些年来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一些受旧体制束缚的行业和企业,人浮于事,冗员膨胀,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企业陷入极大的困境。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这一宏观经济因素已经成为当前城镇致贫的主要因素,应当予以重视。

根据调查结果,子女上学已成为城市居民贫困第三大原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提高,教育费用也水涨船高,在居民消费开支中,教育开支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对本来生活上就难以维继的贫困居民来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可能导致其更加贫困。调查结果显示,其他致贫原因主要来自贫困居民家庭因素,如子女患病、主要劳动者身体状况差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突遭变故等。

3政策建议

对于低保户最须解决的问题,本次调查列出了六个项目,即“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助学机制”、“给介绍一份合适的工作”和“建立养老机制”。根据调查结果,列为解决的问题首位的是工作问题,其次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接下来依次是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助学机制和建立养老机制。

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其主要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正如调查结果所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城镇居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优越性借以解决当前城镇贫困问题。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如: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调查结果,虽然要求提高最低保障水平的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有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政府应该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多方面扩大就业渠道。具体建议如下:

(1)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再就业提供保障。

(2)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积极转换就业机制,从以行政安置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变。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8

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工人,拥有养老保险的占16.3%,拥有失业保险的占6.2%,能够报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的占28.4%

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待遇差异主要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如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拥有养老保险的占16.3%,城市工人占67.3%;在失业保险方面,农民工拥有失业保险的占6.2%,城市工人占44.5%;在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能报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的占28.4%,城市工人占66.3%。分析证明,即使在同样的人力资本、工作状况、就业地点的条件下,农民工和城市工人拥有的社会保障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城市工人享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费报销的机会分别是农民工的2.99倍、3.22倍和1.62倍。

三、农民工呈现出积极的社会态度,他们的安全感、公平感、满意度等均高于城市工人

第一,在社会安全感方面,农民工的社会安全感明显高于城市工人。调查显示,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相比,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医疗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隐私安全等6个方面,农民工的安全感均明显高于城市工人。

第二,在社会公平感方面,农民工的总体感受也明显高于城市工人。在14个社会领域的社会公平感评价中,农民工的公平感明显高于城市工人的有11个领域,包括义务教育、政治权利、财政税收政策、每个人的发展机会、就业机会、财富及收入分配地区/行业待遇等领域,只有在司法执法、社会保障、城乡待遇3个领域,农民工的公平感低于城市工人。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就业、收入分配、发展有关的社会领域,农民工的公平感大大高于城市工人,均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而人们通常认为,这些领域恰恰是农民工受到社会歧视之所在。

第三,在对地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方面,农民工总体上也同样高于城市工人。农民工对地方政府10个方面的总体满意度为68.65%,高出城市工人4.2个百分点。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实现社会公正、依法办事等方面,农民工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城市工人。

第四,农民工在社会群体间利益冲突的感知方面,远不如城市工人强烈。农民工回答“有严重冲突”和“有较大冲突”的比例只有18.63%,仅为城市工人的一半;认为社会群体利益冲突“绝对会激化”和“可能会激化”的比例为38.79%,也比城市工人低16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具有积极社会态度的原因

第一,与农民工对自身境遇的归因有关。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待遇低下,但他们认为这是自身的素质与能力所致,而非社会性因素造成的后果。面对这种境遇,要提升自己的经济收入,他们只有依靠自己的勤勉努力和知识技能的提高。因此,即便农民工为社会公众视为“弱势群体”,但他们自身还是认为存在着“个人发展”和“工作与就业”的机会公平,他们并未将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归因于社会的不公正。

第二,与农民工的生活期望与权利意识有关。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农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生活需求层次较低,期望也低,因而更容易得到满足,所以他们的社会安全感、公平感、满意感、信任感等社会评价也就更加积极。相关分析表明,上述社会评价越高、教育程度越低的人,对当前社会群体利益冲突的感受就越弱,就越不容易认为社会利益冲突有强化的趋势,而农民工正是这样的对社会评价较高的群体。另一方面,农民工也缺乏自我权利意识和社会参与性。比如,根据调查结果,在民主意识方面,和城市工人相比,农民工表现出较低的社会参与性,较高的权威服从。相关分析也表明,民利意识越低的人,对社会群体利益冲突的严重性就越不敏感。

第三,与农民工的比较参照体系有关。农民工更容易与家乡的农民相比较,与自己的过去生活相比较。换句话说,农民工的利益曲线是向上走的,更容易产生比较积极的社会态度,对未来的发展也抱有更加乐观的态度。调查显示,农民工对过去5年生活水平变化的评价和对未来的生活水平的期望,都比城市工人积极。有72.3%的农民工认为过去5年的生活水平有所上升,有62.7%的农民工认为未来的生活水平会有所上升,都比城市工人高出约10个百分点。

五、关于农民工的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最重要渠道,是改善农民工的受教育状况、加强职业培训以及提高工作技能。政府对农民工的财政投入应当更加集中于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本提升,以此来提高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收入地位,而不是仅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和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局面会进一步加剧。

第二,农民工与城市工人的非市场化差异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方面。户籍体制的改革如果不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相联系,它对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则是有限的。当前应当抓紧建立适合农民工流动特点的社会保障体制,消除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不平等。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9

2009年全国两会和2010年全国两会,住房问题也连续两年成为两会的焦点问题,多份提案直指房地产问题。控制地价、控制税费、控制利润以发展公共住房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严峻课题。对于大范围内出现的住房问题, 在国家层面已陆续出台了多项调控政策。中央政府同时也要求城市政府制定具体的住房建设规划,并希望以此明确调控内容, 实现调控目标。国家《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后,保障性住房制度正在逐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但保障覆盖水平较低、供不应求的问题仍很突出。合理界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和住房保障适度水平,明确保障性住房在城镇住房建设中所占比例,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1.现行城镇住房及其保障状况与问题

1.1住房及住房保障状况

我国城市商品房建设量一直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然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却不容乐观。2009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前六个月,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4.1%,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占住宅用地的16.7%,实际保障覆盖面严重不足。

在城镇整体居住面积和居住水平得到提升的同时,住房价格整体不断攀升,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状况却每况愈下。城市低收入群体主要涉及两大类人群,一个是原城市居民中生活困难且住房条件差的人群,主要是城市低保户或其他人员;另一个流入城市的外来打工者,其中又以农民工阶层为主,而这个人群又是一个逐渐增大的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原城市部分低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不到所在城市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而农民工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在城市中相对极低的收入水平,使他们难以靠自身的力量解决住房问题。

1.2存在问题

1.2.1住房闲置和住房困难同时存在

住房闲置和住房困难具体表现为住房供需的结构性闲置和结构性困难和住房区位选择上的相对闲置和相对困难等。其中,住房供需的结构性闲置和结构性困难是主要的和影响较大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从供给方面来看,高档楼盘和大户型住房开发较多;从需求方面来看,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中小户型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用房需求很大。供需结构的失衡加剧了两极分化,高收入群体往往拥有多套房产却无人居住、中低收入群体想扩大住房或者改善住房条件却一套难求。区位较好的楼盘由于交通条件的优越和配套设施的相对完善,而相对紧缺;远郊的楼盘由于交通不便和配套欠缺,而无人问津。

1.2.2 居住人口变化与住房建设增加不匹配

城市人口变化和增长数量与城市每年新增的商品房面积相比,可以用于衡量住房需求变化与住房供给变化之间的关系。城市居住人口的变化和增长,主要由外来务工人员、高校毕业学生和异地购房者三部分组成。近年来,城-城、城-乡流动人口的变化等导致的异地购房和异地居住的现象有所增加。如南京新开发楼盘有相当比例被马鞍山、镇江、高淳、溧水等周边县市以及苏北地区的高收入群体所购买,作为投资或者移居所用。这部分外来人口流入也是造成城市住房紧张和住房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外来务工人员、高校毕业学生由于收入较低或者刚刚参加工作购买能力有限,多数选择租住单个房间或者是租住在性价比较高的郊区农民住房,这部分需求往往得不到有效供给。

1.3 导致住房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社会主流意识看,在经济上,房地产被视为拉动 GDP 上升的主要动力。尤其是在许多快速发展的大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极大地凸现了中心区位的土地稀缺性及经济价值,供不应求的住房市场使得住房价格持续攀升。在政治上,房地产成为最可夸耀的政绩之一,地标建筑、旅游地产和大尺度场馆建设开发层出不穷。一些地方政府,将自己紧紧地绑在房地产这辆疾驶的马车上,通过出让土地获得巨额财政外收入,很多大城市土地出让所得已经占政府财政收入比重的一半以上,但这部分“卖地求荣”所得并未用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上,造成住房供需失衡的进一步加剧。近年来,外资进驻国内房地产市场,以及国际市场对中国制造产品出口的打压,促使国内资金进一步向房地产业的转移,都造成了房价上涨和中低收入群体购房能力的下降。为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国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措施,但由于起点较低、地方差异化较大和没有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保障,包括住房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等在内的住房保障调控措施见效甚微。合理界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和明确住房保障适度水平以及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仍是当前实现住房保障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住房保障支出适度水平测度模型构建

2.1住房保障水平影响分析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住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措施密切相关。人均GDP处在较低水平时,贫困人口比例高、保障需求大,但受政府财政能力的限制,住房保障水平也较低[];随着人均GDP的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供给与需求之间差距逐渐缩小;当供给能力与客观需求基本平衡之后,贫困人口比重缩小,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住房保障需求不断下降,住房保障水平回落。所以,住房保障水平发展轨迹呈倒U型[]。住房保障上升阶段,保障水平主要由政府供给能力决定,以此确定保障人口和标准,住房保障相对需求线高于人均GDP,低于客观需求线;保障水平回落阶段,保障水平由需求决定,以此确定保障支出,住房保障相对线基本与客观需求线吻合,低于人均GDP。

保障适度水平发展趋势

2.2 模型构建

本文用住房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住房保障支出水平:

(公式1)

公式1中:H为住房保障支出系数[],S为社会保障支出系数[]②,Xa为住房保障支出,Sa为社会保障支出,G为国内生产总值。

2.2.1社会保障支出系数

图2部分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走势③

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水平发展历程来看,总体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但无论实行自保公助型还是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其发展趋势均是越来越接近。说明社会保障水平有其合理的适度区间,即存在共同的适度标准,而不是无限制地快速上升[]。因此基于以下假设:

假设1:假定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水平变化趋势是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

假设2:综合各国社会保障水平发展趋势拟合的模型认为是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型;

对1950-1995年8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人均GDP的面板数据进行拟合,得到如下模型: (公式2)

R-squared=0.9892;Prob(F-statistic)

2.2.2 住房保障支出系数

图3部分欧美国家住房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变化情况

分欧美国家人均GDP变化情况④

由图3、4可以看出,美国、英国和荷兰住房保障支出系数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荷兰和英国先升后降,美国变化趋势较为稳定,整体呈下降趋势。三个国家人均GDP均呈上升趋势,但荷兰在1988年人均GDP达16130美元/人,和英国在1991年人均GDP达16580美元/人时,住房保障支出系数变化趋势均由升转降,部分说明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住房保障支出呈下降趋势,印证了住房保障水平呈倒U型发展规律。我国目前人均GDP较低,住房水平相对发达国家偏低,住房保障支出水平应处在较低和上升阶段。本文以上述三个国家最大值平均值9%和最小值平均值4.5%分别作为适度水平的高限和低限。

将住房保障支出系数修正社会保障支出系数模型得到住房保障支出适度水平发展模型:

⑤(公式3)

住房保障支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要求,因此住房保障支出水平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人均GDP在1万美元以下住房保障支出水平增长速度较快,人均GDP在1万~2万美元之间增长放缓,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后将逐渐回落。各国国情不同,住房保障支出水平发展轨迹不同,但总体趋同。2008年我国人均GDP约为3313美元,在2020年以前,我国住房保障支出水平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2.3 住房保障适度水平影响机制

供给层面考虑的住房保障支出适度水映了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住房保障具有的份额和现实的保障水平,但不能完全反映出住房保障水平的具体分布和具体的效用水平,不能切实反映出住房保障具体项目的分配合理性,因此还需要结合需求层面来综合考虑适度水平。需求的多少决定了住房保障经费实际支出水平的高与低,即保障水平与未来需求密切相关。从居民个体出发研究居民收支情况、居住现状,确定相应地保障标准,可以避免保障支出的浪费;从居民整体出发,可以防止住房保障覆盖人群过少和住房保障标准定得过高的问题。供给约束决定了住房保障可支出的水平,保障需求决定了保障保准和保障对象,两者结合决定了住房保障实际可建设规模和空间分布,为规划保障住房空间提供了依据和决策基础。

3.总体规划层面应对的思考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政府宏观调控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法律效应,必须改变以往对住房问题关注缺失的状况,增加有关住房建设的内容,明确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空间布局及相关指标控制,作为住房建设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依据。

3.1加强城市人口结构与住房需求关的研究

现行城市规划对相关的城市人口结构、不同收入群体所占比例以及居住人口变化情况缺乏系统的了解。城市总体规划中也只是笼统地提出近远期人口规模,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指标测算整体居住用地需求,缺乏对人口结构及其住房需求的相关性分析,未能反映出群体收入和住房类型、户型大小以及住房区位之间的呼应关系。因此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需加强对城市人口结构、群体收入空间分布和现状住房供给方式等方面的社会研究,特别是需要关注城市原有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和空间分布,做出不同住房类型需求规模和空间分析的现状图,作为确定城市整体住房需求结构、修正住房供给的规模和空间选择以及各个分区住房供给主导方式选择的依据 [7]。

3.2 加强对住房供给能力的研究

以往规划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中,对于住房保障供给基本采用政策性指标来规划控制,大多沿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对住房保障指标控制的指导意见,很少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的角度去研究地方住房保障实际供给能力和动态发展趋势。居住用地布局中各种住房供给方式混为一谈,体现不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各自供给比例,造成规划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无从做起。城市总体规划是统筹住房的长期安排,因此需要加强对不同类型住房供给能力的研究,落实规划近期和期末城市各种类型住房可供给的建设规模,以及住房建设用地出让及存量分布情况,为预留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空间提供规划依据。

3.3加强规划中保障性住房空间的落实

要实现规划中保障性住房空间的落实,必须要实现保障性住房供需结构的在规模和空间上的双平衡。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大多只是简单的划定居住用地,不能体现出整体的住房供需结构。因此需要研究地方住房供给能力和住房需求的关系,只有将保障住房可供给建设规模、住房用地存量空间分布与保障住房需求群体收入及空间分布相结合才能确定相应的各个空间分区的主导住房供给方式、各种住房比例和户型大小。而落实在规划成果上需要通过技术编制层面的新的表达形式来实现,如在2009年规划年会上就有专家提出把城市居住用地的分类与住房政策和体系结合起来,例如划分为商品房、公益房和自用房等,并明确各种用房比例和户型大小。同时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周边交通条件和设施配套情况,将保障性住房布置在边缘区而不考虑相关的设施配套是不可取的[]。

3.4加强对规划区内乡村住房改造的关注

与城市住房状况相比,乡村住房问题主要表现在居住环境和质量上,即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住房配套设施相对落后导致的住房质量低下等问题,这也是农村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与城市居民相比,乡村中的低收入群体收入更低,危房比重和亟需要改造程度更大。但现行乡村房改造大多采取自行申请、先改造后补偿的办法;大多总体规划编制中对乡村住房改造仅仅提些原则性的意见,尚未上升到从住房保障的角度对其进行规划研究,关注不足。2010年全国两会,乡村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都被列为未来几年住房保障的重中之重。因此总体规划编制中需加强对乡村住房现状的调研,并提出分期、可实施的、直接补偿到位的住房改造办法,在住房保障上同样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10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年达到281万人,*年达到402万人,20*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近几年国家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年全国城市贫困率为4.2%,近几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基本为6%-8%,而20*年我国城市贫困率为5.3%。城市贫困发生率有下降趋势,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平。

1.2特点

分析20*年几个省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点:

1.不同类型区域与城市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大

20*年东南沿海地区的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4.7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4.18%,而东北地区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10.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9.1%。20*年的低保平均水平为2*.6元,东北地区为143.1元,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而东南沿海地区为221.5,高于平均水平。显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贫困程度较东南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区域经济结构特征和城市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有关。

2.城镇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

近几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基本在6%-8%,而20*年的这一数字下降到5.3%,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这得益与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计划的多年累积效应。近几年来,我国不但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而且也更加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相继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计划。

2致贫原因分析

我国城市居民致贫原因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因素,即由于区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企业破产,致使职工下岗与失业,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二是个人因素,如个人健康问题、素质问题、择业观念等原因,导致不能从事或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三是家庭因素,如赡养系数大或其他负担过重等等。

本调查问卷设计了五个具体原因和一项其他原因。

从调查结果看,首要原因是无固定职业;其次是下岗;并列第三的是子女上学和其他;第五是意外事故;第六是天灾。

其中,无固定职业的比例最大,为40%,所占比例将近一半。其次是下岗,所占比例为16%。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这些年来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一些受旧体制束缚的行业和企业,人浮于事,冗员膨胀,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企业陷入极大的困境。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这一宏观经济因素已经成为当前城镇致贫的主要因素,应当予以重视。

根据调查结果,子女上学已成为城市居民贫困第三大原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提高,教育费用也水涨船高,在居民消费开支中,教育开支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对本来生活上就难以维继的贫困居民来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可能导致其更加贫困。调查结果显示,其他致贫原因主要来自贫困居民家庭因素,如子女患病、主要劳动者身体状况差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突遭变故等。

3政策建议

>对于低保户最须解决的问题,本次调查列出了六个项目,即“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助学机制”、“给介绍一份合适的工作”和“建立养老机制”。根据调查结果,列为解决的问题首位的是工作问题,其次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接下来依次是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助学机制和建立养老机制。

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其主要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正如调查结果所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城镇居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优越性借以解决当前城镇贫困问题。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如: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调查结果,虽然要求提高最低保障水平的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有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政府应该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多方面扩大就业渠道。具体建议如下:

(1)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再就业提供保障。

(2)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积极转换就业机制,从以行政安置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变。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11

本着增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十一五期间,全市着重从8个方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城乡低保救助。我市现有城镇低保对象15420人,月人保障金82元;农村低保对象17210人,年人均保障金240元。到2010年,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救助弱势群体中的“兜底”作用。

(二)自然灾害救助。从我市十年九灾的自然条件出发,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预案,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转移安置灾民,第一时间展开抗灾自救,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特殊人群救助。我市现有五保老人2177人,残疾人2.4万人。到2010年,确保五保老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日常生活料理困难的老人能够入住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残疾人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杜绝本市居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

(四)就业与再就业救助。在就业与再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机会提供、劳务输出方面,给予城乡弱势群体平等优先的待遇,在证照办理、税费收缴方面,给予城乡弱势群体优惠待遇,帮助他们增强造血功能。

(五)医疗救助。在无偿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全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专项资金,对无力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和购药费的城乡低保户,实行专项大病救助,逐步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

(六)教育救助。在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对小学、初中阶段的特困生,给予书本费和住宿费的减免,确保无一名小学、初中生活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对高中、职业中专和考入大学的贫困生,实行多种形式的专项救助,扶持他们完成学业。

(七)住房救助。我市现有城乡无房和危房户1250户。到2010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分期分批解决无房和危房问题。

(八)司法救助。通过普法宣传,使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三、主要救助措施

(一)城乡低保救助方面。认真执行省政府颁布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向上争取、足额配套并按时下拨低保资金。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低保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低保工作网络,坚持每月入户和现场面对面审批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决不漏保一人。对重病、重残、孤寡、学生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分类施保。银信部门负责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严禁各部门搭车收费。

(二)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农业、水利、气象、科技、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预案,增强城乡居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够医治。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及时下拨、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尽力减少灾害损失。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抢救伤员,保护财产。财政部门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预备金列入年度预算,为抗灾救灾提供财力支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根据灾害程度,经过政府批准,可开展专项募捐,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某一灾害的救助。

(三)特殊人群救助方面。民政、财政、老龄办等部门要按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要多方筹措资金,到2007年末将14所农村敬老院全部改造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扩大收住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对自身生活照料困难的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对城市生活无关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和各社区、村委会,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并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负有就地救助、向上报告和送往市救助管理站的责任,严禁发生饿死冻死流浪乞讨人员现象。残联、扶困办、民政等部门要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资助450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进助视工程、助行工程、助听工程,使康复保障惠及更多的残疾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面向弱势群体,尤其是孤残人群的志愿服务,探索志愿者无偿服务与社会低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之路。民政、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要持续开展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健全福利管理体制,募集更多的善款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劳动、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使其扩大择业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岗位、就业保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要向城乡低保家庭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倾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免收工商登记费,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国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商业经营月销售额低于2000元,加工修理业月销售额低于1500元的工商业户免收销售增值税;地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月销售额低于2000元的工商业户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牧业等相关业务的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牧业等相关业务的商户,免收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建设部门免收各项相关费用。

(五)医疗救助方面。由民政、财政、扶困办等部门负责,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大病救助资金,采取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直接救助与间接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期患重病、临时患大病的家庭实施再救助,按病种给予定额补助,发放免费药卡在低保药店无偿领取药品。卫生、劳动等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向社区和村屯延伸,方便群众就近治疗。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就医,全市各医疗部门免收挂号费,减收治疗费10%,常规检查费20%,普通床位费30%,儿童预防注射类疫苗只收成本费。

(六)教育救助方面。在2007年全部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后,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处于小学、初中阶段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适当减免书本费和住宿费,使其能够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对中专职业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采取生活补助和顶岗实习相结合、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等方式,扶持其完成学业,掌握一技之长。教育、民政、扶困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将在学校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分类施保范围,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50元,对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对处于高中阶段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同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组织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定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七)住房救助方面。在城镇,建设、计划、财政、民政、扶困办等部门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在集中连片开发的住宅小区中,规划出足够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从优给予拆迁补偿,适当给予住房补贴,保证被拆迁的城镇低保户能够回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实物配租等形式,实施廉租住房救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部门,要适当减免城镇低保家庭的有关费用,使他们住得起房。在农村,农办、计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采取个人出一点、亲友借一点、村屯帮一点、社会捐一点、乡镇街和市直部门给一点的办法,每年下达援建房屋任务给各乡镇街和市直部门,作为指令性任务完成。

(八)司法救助方面。司法部门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法律宣传进社区、进村屯,使城乡弱势群体同其他人一样,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涉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10个方面的诉讼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无偿或低偿援助,使无钱者也能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在快速判结城乡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兑现判决结果。

四、组织领导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12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00年达到402万人,2003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近几年国家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1996年全国城市贫困率为4.2%,近几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基本为6%-8%,而2006年我国城市贫困率为5.3%。城市贫困发生率有下降趋势,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平。

1.2特点

分析2006年几个省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点:

1.不同类型区域与城市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大

2006年东南沿海地区的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4.7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4.18%,而东北地区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10.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9.1%。2006年的低保平均水平为203.6元,东北地区为143.1元,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而东南沿海地区为221.5,高于平均水平。显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贫困程度较东南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区域经济结构特征和城市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有关。

2.城镇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

近几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基本在6%-8%,而2006年的这一数字下降到5.3%,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这得益与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计划的多年累积效应。近几年来,我国不但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而且也更加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相继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计划。

2致贫原因分析

我国城市居民致贫原因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宏观经济因素,即由于区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企业破产,致使职工下岗与失业,家庭实际收入减少;

二是个人因素,如个人健康问题、素质问题、择业观念等原因,导致不能从事或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

三是家庭因素,如赡养系数大或其他负担过重等等。

本调查问卷设计了五个具体原因和一项其他原因。

从调查结果看,首要原因是无固定职业;其次是下岗;并列第三的是子女上学和其他;第五是意外事故;第六是天灾。

其中,无固定职业的比例最大,为40%,所占比例将近一半。其次是下岗,所占比例为16%。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这些年来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一些受旧体制束缚的行业和企业,人浮于事,冗员膨胀,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企业陷入极大的困境。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这一宏观经济因素已经成为当前城镇致贫的主要因素,应当予以重视。

根据调查结果,子女上学已成为城市居民贫困第三大原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提高,教育费用也水涨船高,在居民消费开支中,教育开支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对本来生活上就难以维继的贫困居民来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可能导致其更加贫困。调查结果显示,其他致贫原因主要来自贫困居民家庭因素,如子女患病、主要劳动者身体状况差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突遭变故等。

3政策建议

对于低保户最须解决的问题,本次调查列出了六个项目,即“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助学机制”、“给介绍一份合适的工作”和“建立养老机制”。根据调查结果,列为解决的问题首位的是工作问题,其次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接下来依次是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助学机制和建立养老机制。

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其主要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正如调查结果所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城镇居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优越性借以解决当前城镇贫困问题。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如: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调查结果,虽然要求提高最低保障水平的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有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政府应该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多方面扩大就业渠道。具体建议如下:

(1)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再就业提供保障。

(2)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积极转换就业机制,从以行政安置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变。

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篇13

更为严重的是,城市低保家庭虽然以生存的意志度过每一天,努力应对贫困,但由于缺乏向上攀登的机会阶梯,难以实现寻求一种更美好生活的愿望。试想,如果阶梯到位,其努力可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而最好的机会阶梯,应是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4].

二、摆脱贫困:有工作就是福

在有关城市低保对象如何摆脱贫困的讨论中,一个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就业是城市低保对象摆脱贫困的最佳途径。本文认同这一判断,并提出以下三个理由加以佐证。

第一、对低保家庭而言,在普遍缺乏物质和生产性资产的情况下,劳动力实际上构成了其众多生存策略的核心内容,因而可能是其主要甚至是惟一的资产。为低保家庭提供运用其最有价值的资产——劳动力就业的机会,其脱贫效果可能最为彰显。

第二、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产。主要表现在量大(绝对数量)、面广(普遍程度)两个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城市贫困 人口 相比,我国城市低保对象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劳动年龄人口(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所占比重较大。根据学者唐钧的估计,在全国1930.8万(2002年6月的数据)城市低保对象中,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四类对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岗职工和在职职工)约占全部对象的61%.如果加上与他们相关的“低保家庭其他成员”,总计高达85%[5].也就是说,我国城市低保对象可能具有就业潜力的人口超过八成。而香港特区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以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为例,截止到2003年12月,香港综援计划个案总计290206万人,其中年老者占整个综援人口的50.7%,永久性残疾占5.4%,健康欠佳者占7.7%,单亲家庭占12.9%,低收入者占4.7%,失业人员占17.3%,其他人员占1.5%[6].换句话说,即便满打满算(单亲家庭、低收入者和失业人员三者合计),香港特区全部综援个案中,可能具有就业潜力的人口约占四成。不足大陆地区的半数。

城市低保对象的另一个典型特征是: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未就业人员多,涉及面广。基于北京市东城区的调查结果,在受访的1275名低保家庭成员中,共有909人属于劳动年龄人口,其中未就业人员高达539人,占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的57.3%.进一步分析表明,在这些未就业人员中,共涉及低保家庭383户,占调查总户数的81.3%.也就是说,有八成多的低保家庭至少右一名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未就业人员。

显然,城市低保对象储备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我国急剧的经济社会转型和低保制度建立初衷直接关联。因为,我国低保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为失业和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大量失业、下岗人员进入低保群体,自然会形塑其生态,形成一个有别于传统对象(以“三无”对象为主)的人口结构。正因如此,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来挖掘低保对象蕴藏的宝贵资源,无论是对深化城市低保制度抑是缓解城市“新贫困”,都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意含。

第三、绝大多数城市低保对象具有强烈的就业意愿和动机。就业意愿和动机是劳动力资源进入劳动力 市场 的前提。众多文献显示,造成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长期下岗或失业[7];低保家庭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找工作难[8];低保家庭最希望社会或政府提供的帮助是为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机会[9].北京市东城区的调查资料也印证了这一点。在受访的539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未就业人员中,89.1%的人表示有就业的意愿。在余下者中,大多是限于自身年龄,健康状况, 文化 技能和有家庭成员需人照顾。

事实上,目前许多城市的低保对象每年以数万计的速度退出低保制度庇护,正是积极就业政策产生的独特功效。据媒体报道,截至2003年9月末,天津市通过建立失业 保险 、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机制,已有5万多名"低保户"实现再就业,主动退出吃"低保"行列。上海市实行劳动就业和民政救助联动以来,仅2003年就有5万多低保家庭退出“低保”,走上就业岗位。江西省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多种就业形式,2003年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比2002年年减少了13万人,首次出现负增长。

由此可以看出,对低保家庭而言,就业有助于走出贫困,恢复自身价值和尊严,代表着一种福气;对政府而言,提供低保对象就业机会,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是减轻 财政 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低保制度规范化的核心内容和未来的工作重点。

三、就业难点:最后雇佣或者根本不被雇佣的人

就业的关键在于劳动力的质量和脆弱程度。从收入和健康的角度看,脆弱性是指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将要经历的收入和健康贫困的风险[10].脆弱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难以用单项指标测量。本文拟用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健康状况、未就业时间和家庭负担等指标来量度处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简称“低保未就业人员”)的质量和脆弱性。如无特别说明,下文资料主要来自北京东城区低保对象的抽样调查。

1.年龄以中高龄居多。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对象中,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占90.2%,35岁以上的占79.9%,可见低保未就业人员多处中高年龄。这一年龄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据调查,2004年北京市用工单位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的占71.4%,35岁以下的占91.9%[11].

2.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资料显示,受访对象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8.4%,初中的占38.6%,高中(职高、技校、中专)的占50.3%,大专及以上的占2.8%.可见,低保未就业人员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两者合计占88.9%.这一学历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差距也很明显。据 统计 ,2004年北京市用工单位文化程度需求为大专及以上的占总需求量的39.3%,为高中的(职高、技校、中专)占总需求量的42.3%,为初中及以下的占总需求量的9.2%[12].

3.无技术或技能单一。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证书是劳动者拥有特定专业技能的客观标准之一。从调查结果看,78.1%的低保未就业人员没有任何专业技术证书。即便是已获得技术证书的人员,其劳动技能也十分单一。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超过半数。这显然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一定的落差。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用工单位对 求职 者各

项技术等级有要求的占44.6%[13].

4.健康状况普遍较差。 调查 显示,在受访的539名低保未就业人员中,自述身体状况较差的占42.8%,其中患有慢性疾病和严重疾病的比例高达25.6%;患有不同类型残疾的占19.3%;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别占9.7%和25.4%.

5.未就业时间长。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低保未就业人员长期处于无工作状态。数据显示,71.6%的人累计无工作时间达3年以上,57.2%的人累计无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31.4%的人累计无工作时间在10年以上。

6.家庭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多。在调查的1275低保家庭成员中,老年人(60岁以上)占10.8%,在校学生占20.1%,身患各种疾病的占28.6%,残疾人占12.7%;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合计占9%.从涉及的家庭数看,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涉及103个家庭,占家庭数的21.9%;在校学生涉及238个家庭,占家庭数的50.5%,老年人涉及115个家庭,占家庭数的23.4%.显然,老、幼、病、残人员在低保 人口 或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家庭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多,不仅会增加家庭 经济 负担,也会拖累其他成员进行有收入的劳动。

由上可知,城市低保未就业人员的典型特征是:中高龄初级劳动力,不良的健康状况,长期未就业,家庭中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多以及家庭成员获得经济收入的机会就限。应当说,在劳动力 市场 总量和结构失衡的背景下,在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这批人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倘若把目前劳动力市场需求人员加以排序,可以肯定,他们属于劳动力市场中最后雇用或根本不被雇佣的人。

四、政策选择: 投资 于工作岗位和社区

上文分析表明,我国城市低保对象主要是这样一类弱势人群:他们持续生活在贫困中。虽然就业是摆脱贫困的最佳途径,但限于劳动力的质量和脆弱性,他们大多沦为劳动力市场中最后雇用或根本不被雇佣的人。

针对城市低保对象的脱贫政策必须根基于他们的实际需要。而投资于工作岗位和社区是当前政策的现实选择。具体而言,基于城市低保对象年龄偏大, 文化 程度不高,无技术或技能单一,健康状况普遍较差,未就业时间较长和家庭不能独立生活成员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对保持低保家庭可持续生计,进而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至关重要。

所谓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劳动力的支持性项目。由于绝大多数城市低保对象只有弱就业能力,有目的性的开发一些基于劳动力的支持性就业项目显得尤为紧要。这些项目的目标不在于有效利用低保家庭的劳动力资源,为 社会 创造更多的财富,而是通过就业这一政策工具增加低保家庭的收入,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控能力,进而建立被贫困摧毁的尊严感。一句话,为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工作机会是为了改善本人及家庭福利。二是就业支持性项目应以社区为基础。与其他就业人群相比,城市低保对象再就业有其特有的困难和障碍,如技能水平低,健康状况差,家庭需要照顾的成员多,无法承受工作期间的 交通 费用和难以利用职业训练将其技能转化为可以转业的技能等。而让他们在社区内就业有助于缓解上述问题。这是因为,在家门口工作不仅能大幅减少城市低保对象的就业 成本 ,方便他们照料有需要护理的家人,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就业能配合城市低保对象的自身素质。因为社区岗位(如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对从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相对较低,经过短期的职业培训可以很快达到上岗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是城市低保对象工作机会的重要来源。

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主要责任在政府。一方面,每天生活的重压和渴望就业的意愿,迫使低保对象几乎穷尽了所有的再就业资源和可能的就业机会,但限于经济因素和自身素质,他们大多被排斥在劳动力市场之外,成为“剩余劳动力”,亟待政府的援手。另一方面,帮助社会特困群体就业和再就业,使他们摆脱贫困,既是政府应有的责任,也是职责所在。

从现有的经验看,政府可采取三种方式为城市低保对象创造就业岗位。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兴办 公共 服务工作项目,如平地造林、河道 管理 、市容整治、防疫防灾等。二是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如社区 环境 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小区物业管理等。三是培植低保对象自己的就业组织。如小额贷款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社等。这些项目或组织的开发和挖掘,不仅能为城市低保对象直接提供短期工作机会,支付其酬劳,以维持其基本生计,进而实现“救急也要救穷”的目标。从更长远一点看,也有助于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管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一言蔽之,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实际上是一个创建机会和本地财富的新循环。

应当说,为就业特困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正日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其社会效益也很明显。目前在全国开展的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为就业特困群体创造了数以万计的工作岗位,极大地改善了城市低保对象的贫困面貌。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2004年再就业援助活动周期间,全市将以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为重点,为失业人员集中开发5000个就业岗位;上海市通过开发环境保护协管、市容环境协管、交通协管、社区助残助老、卫生消毒保洁等12个项目,预计2004年可使6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在线咨询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工作日 8:00-24:00
7x16小时支持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支付方式
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