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落实情况报告实用13篇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1

二、坚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2

(一)贴近发展大局,坚持以抓质量为主攻方向

增强宏观质量管理能力。争取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抓质量“三方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大力宣贯《质量发展纲要(—2020年)》,坚持每季度形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依靠政府抓质量、紧扣指标抓质量、围绕热点抓质量,切实提高质量工作的有效性。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推行质量准入退出、质量信息通报、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采取重要信息奖励的方式在产业集中的乡镇设立质量协管员,延伸质量监管触角,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狠抓质量品牌培育。加快提升我市主要产品的竞争能力,争创中国名牌产品1个,实现该项工作零的突破;新增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10个;争创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2户。深化质量提升示范活动。从点上总结,从面上推开,深入研究如何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简单易行、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广应用“质量提升”示范试点成果,形成抓质量、抓提升的长效机制。强化质量关键节点控制。将质量监管重心由全过程监管逐步转变为对企业原材料把关、质保制度建设、关键控制点掌握、岗位责任制落实、产品检测检验和出厂终端产品质量保证等六个关键节点的监管,做到有的放矢。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采取“抓两头、带中间”方式有效提升本地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发挥龙头企业的品牌效益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分析小型企业低质产品产生的原因,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鼓励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制度,争取全市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每年提升3%以上、经济贡献率提升5%以上、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率达100%、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增长10%。

(二)贴近群众需求,坚持以保安全为中心环节

抓源头,保产品安全。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实验室比对实验,开办食品安全培训学校,针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研判,着力解决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监督企业及时销毁缺陷和过期食品,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以白酒、酱腌菜、调味品、饮料、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行业为整顿重点,以小作坊为整顿难点,实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获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抽样覆盖率达100%,加大监督后处理整改力度,全市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1.5%—2%的年增长率,最终稳定在98%以上。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继续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零”责任事故目标。强力推行电梯安全“黑匣子”工程,实现全市各类电梯动态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实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人员市级全部为A类、县(市、区)级至少有1名A类监察人员。以县级局为建材质量监管责任主体,继续加大建材产品的监管检验力度,对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强制赔偿制度,主动协调建设部门守牢进场关,杜绝不合格建材流入建筑工地。抓履职,保工作安全。持续抓效能,开门抓行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行使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工作职能,加大效能监查力度,有效防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规避问责风险。抓预防,保队伍安全。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治庸治懒治散,通过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将技术机构政风行风建设为工作重点,加强直接面对企业、群众的抽样、检测人员的教育管理,重点规范,严格要求,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三)贴近经济转型,坚持以促发展为核心理念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3

二是高位推进,狠抓工作落实。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快速高效、立说立行抓好落实。镇蹲点领导和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抓督查、促落实,把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把时间花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努力在全镇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齐心协力抓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是攻坚克难,争创亮点特色。进一步增强工作创新意识,在面对基层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时,始终坚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大胆创新,务求工作实效,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工作,如农业产业、基层党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新农村建设等,做好做亮……名片。

四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镇村综治中心和网格员的作用,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的管控。镇村干部要正确协调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认真地一件一件予以解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4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针对机构改革三防领导调整面大、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清晰实际,我局严战康局长先后带队到各镇(街)、西江新城和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水利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就机构改革后防汛救灾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三防责任落实、避护场所管理、职能任务等问题主动对接,理清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边界区分。为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畅通,省市防汛救灾视频会议后我局严战康局长再次带队到区气象局就加强联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提高预警效率、防灾减灾宣传等工作对接,扎实做好了应对险情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近期我区依托气象局和防汛通、遥测站系统平台,密切关切风雨情汛情,抓好当前强降雨天气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工作,按照提升一级响应要求,根据形势多批次高密度频次,实行滚动预报,并结合省市汛情通报,及时组织区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及自然资源分局等成员单位加强风情雨情汛情、在建工程、桥梁建筑、地质灾害、削坡建房、内涝水浸点等隐患点风险点会商研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高度关注汛情,区委书记徐东涛主持召开三防工作调研会议,全面梳理三防工作薄弱环节,明确当前防汛主要工作。三防总指挥梁耀斌区长在6月22日省市防汛救灾视频会议后专题对防御汛期次生灾害及防台风工作进行会商,并作出明确指示。6月25日三防常务副总指挥管雪常务副区长亲自带队到地质灾害点、防汛隐患点、在建设水利工程等高风险点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三)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采取网上公示、实地核查、电话询问等办法进一步督导落实了各级三防工作责任制、三防指挥长AB角制度,以及区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制度,完善了三防组织机构,逐级签订了防汛责任书,明确了各级任务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指挥系统。为正规三防值日值班秩序,在今年3月20日起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和节假日领导坐班的基础上,于6月24日正式下文建立了我局应急、三防办值班制度。6月20日组织了一次供电系统演练。6月13日至6月26日组织专业人员对三防信息应急接收保障系统、三防视频会商系统、应急值班管理系统以及防汛通进行了维护保养,并采取电话询问、现地查看等办法,督促各镇(街)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以及落实卫星手机、供电系统、三防指挥系统信息畅通情况,做到了区、镇全覆盖,并指定专人值守三防信息应急接收保障系统,确保了应急指挥期间系统运行到位、作用发挥正常。

(五)进一步完善机制预案。根据我区汛情实际重新修订了《高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高明区防汛防风防暴雨工作手册》,建立了区三防专家库,牵头制订了《防汛防风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中心城区水浸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涉险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实施办法》、《信息报送和管理规定》和《三防应急督导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完善了三防预案、村(居)“一页纸”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督促成员单位建立了响应启动期间成员单位联合值守落实情况,灾害天气应急关停机制落实情况,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传达到位情况,厘清了三防成员单位任务区分。

(六)进一步督导落实。立足于防控到位,在前期各镇街自查、成员单位专项检查,以及区派出27个督查组督导抽查42次的基础上,我们于6月21日再次派出4个督查组分四个片区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电话询问、实操抽查、问题清单、限时整改、组织回头看等办法进行督导,按照“五个百分百”要求,完善了受影响人员、安全隐患动态台账,共排查出各类重大防灾风险源、隐患点655个,其中地质灾害点27个,受威胁人员2.39万人,均落实了预案和防范措施,明确了具体转移联系人、转移和安置点负责人以及转移路线。

(七)进一步做实应急救援准备。一方面是做好物资储备。在3月份投入21万元采购6艘橡皮艇基础上,计划再采购一批用于下步应对台风。通过近期对三防物资储备专题整治,现我区、镇(街)两级防汛物资仓库均清点造册,共设置抢险物资设备储备仓库8个、救灾物资仓库5个、避护场所58个。库存的大型移动泵车、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应急移动电源车等设备管养到位,并建立了物资管理调配机制。另一方面是加强应急演练。主动与区人武部和驻区机动武警第七支队对接,完善建立了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与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创利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抢险协议,组织了我区历史规模最大的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指导人武部组织了防汛抗洪集训,督导各镇(街)组织防汛演练12次、防汛责任人培训8次。全区落实各类抢险队伍0.85万人。现已提前预置3艘橡皮艇给杨和、明城、更合用于应急抢险。

二、存在不足

一是部分泵站设备老化,排涝管道排水过水能力不足,且移动排涝设备数量少、流量小,致使无法应对超标准暴雨。

二是全区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等在建施工项目多、范围广,施工封闭道路,致使地面硬底化,出现内涝水浸现象。

三是地质隐患点排查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有不可预测不可控险情发生可能。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理清工作思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厘清汛情台风灾害防治职责分工,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在现有机制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体制机制。

三是落实近期重点防汛任务。重点推进预案方案完善演练、督导检查、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落细落实。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5

会后,我局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了县委书记周xx、县长苏xx同志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要求班子成员切实把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放大汛、抗大旱思想不动摇,结合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XX年度防汛抗旱工作。

二、周密部署,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局长严xx同志为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监察大队、环卫处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局防洪抗旱应急救援中队,明确了应急职责和任务。

二是根据雨量大小启动不同的防洪排涝组织体系。明确了人员调配、城区排水设施及积水情况巡查、排水设施清淤、防洪排涝工具保管配发、应急车辆安全驾驶等工作的具体分工,保证了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各就各位,做好防洪排涝工作。

三是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定期汇报防汛抗旱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三、认真排查,做好防洪排涝设施管护

在汛期来临前,我局开展对城区易出现内涝地段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险情逐一落实排险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大市政设施巡查监管力度。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中,对发现损坏的市政设施通过拍照取证,第一时间出具工作联系单,函告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安全隐患。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6

二、各抒已见,对标对表,精准剖析存在突出问题

在学习讨论会上,全局每名干部职工逐一交流学习体会,对照书记提出的“十七个是否”,查找自身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查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有不同程度的松懈,对我县当前脱贫攻坚形势盲目乐观,认为所帮扶的每个村只剩极少数未脱贫贫困户,其余所帮扶的贫困户均已脱贫,就不存在突出问题了,就可以放松警惕了。二是部分帮扶干部对所联系的贫困户了解不够全面,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对贫困户周边关系的了解不够深入,有的帮扶干部只了解贫困户自身的生活情况,对其直系家属或亲属的相关情况了解不到位,存在缺漏的地方。三是贫困户政策知晓率不高,普遍对脱贫攻坚政策了解不全,帮扶干部对个别政策印象不够深刻,存在对所帮扶贫-困户没有享受的政策不关心、不了解、不宣讲的现象。四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由于存在盲目乐观的心理,认为给贫困户该落实的政策都已经落实了,就出现了部分帮扶干部下乡简单的拍个照、走过场的现象。五是受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贫困户存在收入达标困难现象。病毒肺炎疫情目前形势依然严峻,导致部分贫困户无法外出务工,影响收入。六是平台数据有出入,没有实现“账账相符”。帮扶干部在核实核准“建档立卡”APP相关数据信息时发现,部分贫困户的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具体体现在基础信息和生活条件信息不符。七是突出问题措施不够有效,如人居环境卫生方面,虽然经常下去宣讲卫生知识,帮忙打扫,但是由于措施较少、效果较差,没有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三、学有所思,思有所悟,结合工作实际体会深刻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7

一是要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我局建立了会前学习制度,重点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确保全员领会掌握精神实质,把专项工作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各项规定,警钟长鸣,确保本单位不发生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按照中共__县委办公室、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__委办〔2016〕4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灾后重建资金、工程项目方面,脱贫攻坚方面,方便群众办事和止懒治庸方面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对查找出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干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结合部门职能和业务工作,将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作为重心工作之一,服务基层,积极支持“第一书记”工作,助力贫困村发展脱贫致富。

(一)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8

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县XXX下发了<关于开展《xxx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研讨及应用。县XXX在县委常委会上组织了学习,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将《条例》纳入了党委(党组)会;县XXXXX小组组织了相关部门,对《条例》的实际应用进行了学习和研讨。

二、开展化解体制机制建设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XXXX下发《关于开展化解社会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解纠第一责任人。下发了《关于调整县XXXX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了XXXX领导小组成员,各镇(街道)和部门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机构。下发了《XX县XXXX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工作督导,确保XXXX工作落地落实。

(二)建立预测预警预防预置工作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将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持续开展 “五进活动”“四级排查”建立重点问题人员、重点信访案件“两本台账”,实行“红、橙、黄”三个等级分类预警、动态管理,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解决方案和办结时限。

(三)完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县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诉源治理”推进XXXX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等工作。初步形成 “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联动联调、资源整合”的工作格局。

三、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治理

(一)抓住关键点着重源头排查化解。完善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工作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劳资关系、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涉众矛盾纠纷领域做到早排查、早预防、早化解。每月分析我县矛盾纠纷热点、难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针对性开展源头预防和化解工作。

(二)重点防控可能引发“民转刑”矛盾纠纷。县XXX下发了《关于建立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矛盾纠纷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力度。截止目前,通过落实低保、解决临时救助、协调拆迁款等措施。全年,未发生一案死亡3人及以上“民转刑”案件。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9

二、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

今年以来小河镇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突出“六个着力”,全面抓好全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落实情况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今年以来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的精神、学习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多次召开党委成员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对精神进行了解读学习。召开了4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了小河镇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并召开了2次小河镇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了清单管理。在对基层党支部的管理中,镇党委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各村开展日常党组织活动。

(二)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杜绝了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了2019年主体责任清单,并进行任务分解、细化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明确了镇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各项责任目标、责任范围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了“一岗双责”。

(三)狠抓脱贫工作,奋力追赶超越。镇党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小河镇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突出扶贫领域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年初将脱贫攻坚纳入年终考核工作中。同时出台了“四支队伍”管理考核办法,并要求所有帮扶责任人切实记好脱贫攻坚日志。

(四)推动纪检体制改革,加大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年初镇党委进行了领导成员分工,镇纪委书记专门负责纪委工作,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镇纪委人员配备完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权益的行为。今年,镇纪委查处违规党员干部1人,对其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处理县纪委转办信访件3件。对收到的举报村干部选举的信件,镇纪委非常重视,及时按照反映的情况按时进行调查核对,并把调查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汇报并答复给信访人。

二、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全力提升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

小河镇党委书记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实行严格从严治党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建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一)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镇党委全面落实了“一统三管”党建工作机制,完善了流动党员台账,加强了流动党员的管理。同时开展了党建“双考双评”工作,建立并落实了明察暗访、逐月通报制度,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落实了联系服务群众代办制,为群众代办事务60余件。按要求整顿了农村软弱涣散党组织1个,落实了村干部待遇补贴、办公经费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全体党员都按时足额交纳了党费。继续巩固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共开展了专题学习讨论4次,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每月按时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实现了严格党员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实现党内活动规范有序常态化。

(二)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年初我镇出台了干部日常工作管理细则,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备案审批制度,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党员干部、村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加强了制度执行监督管理,无违反问题发生。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四风”隐身变异问题的整治。

(一)从严整治作风建设方面。今年我镇严格转变干部作风,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形成“头雁效应”,干部作风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镇党委坚持从政治上看待作风问题,组织落实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专项检查4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报告制度。不定时对党员干部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进行检查,未发现违反问题。5月份镇党委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等问题专项治理,出台了《小河镇村级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级财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2013年以来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对本次村级财务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我镇认真分析研究,严格了时间界限,明确了任务,根据实际情况,不同问题区别对待。对于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我镇将及时制定并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完善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管理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和财务审批制度等村财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对于白条、无效票据入账等问题,我镇纪委对7个村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白条入账的合理性进行审议,对于村民代表大会认可的可以入账,村民代表大会认为不合理的,由报账人退还财物,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镇纪委做出严肃处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通过本次村级财务专项治理,我镇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使我镇的村级财务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我镇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专项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基层选举、征地拆迁等领域问题进行了摸排,加大打击“村霸”力度,出台了打击“村霸”专项方案,定期对“村霸”情况进行摸底上报,共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次,紧盯“农村村组、民生行业、基层单位”,对《省纪委关于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进行任务细化,对问题线索单独进行注册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坚持“一案双査”,实名公开通报典型案件。

(三)大力治理懒政怠政问题。针对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制定出台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了多次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名通报。认真落实了县委“三项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

(四)建立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周抽2-4天下基层对农业产业、脱贫攻坚等工作进行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材料。在信访工作中我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并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按时销号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出台了《小河镇“四支队伍”管理考核办法》。

四、狠抓制度执行落实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一)建立健全全党内督制度。镇党委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并自觉接受纪委监督与纪委主动监督党委的良性互动机制,如今年我镇对违反纪律的主任科员郭兵同志,经镇纪委核实,镇党委召开会议并报县纪委对其进行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今年4月份召开了各村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专题会议。对公务接待实行“廉政灶”接待制度,并且每天对接待用餐、干部用餐等进行实名登记。我镇严格实行婚丧嫁娶备案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及村干部进行查处,实名通报。并要求每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不搞铺张浪费。

(二)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出台了小河镇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并按程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按要求建成了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应进全进,不仅方便群众办事,有力提升了政府服务水平,更赢得了群众良好的口碑。

(三)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注重制度执行落实。我镇财政收支一律纳入财政预算,并将预决算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建立我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年初镇党委出台了《小河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小河镇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小河镇干部请消假制度》、《小河镇机关会议(集体学习)纪律要求》等一系列考评机制,并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当中。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10

我院收到《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学习研究,要求全省法院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法治浙江”建设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找准三个有效载体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抓整改、促提高、求实效。各级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全体干警大会、庭务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审议意见》,着力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落实“三项承诺”的重要意义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着力把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转化为自觉行动。

一是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学习贯彻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8月25日,省委赵洪祝书记对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三项承诺”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法律适用中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落到了实处。这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成果,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三项承诺”的做法。结合深化和拓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省委赵书记重要批示,既是对全省法院努力实践“三项承诺”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学习好、领会好赵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与落实《审议意见》紧密结合,把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在落实《审议意见》中,要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找准工作路径,结合法院自身实际,把落实“三项承诺”作为保障服务“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实践。

三是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落实《审议意见》中,要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推进司法为民,作为衡量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着重从群众反响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

二、注重规范,确保落实《审议意见》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53条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确保落实《审议意见》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创新为民服务机制,做到有诉必理,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立案环节是展示法院形象的第一窗口,是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第一阵地,是法院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工序。《审议意见》对法院立案工作提出了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探索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巩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工作环节已得到基本解决的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

1、完善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做到“诉有门、访有人、问有果”。加强检查、指导,8月上旬专门召开会议,对继续抓好立案接待大厅的达标建设和“文明窗口”争创活动进行部署。对目前尚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的,要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建成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立案接待大厅;对已投入使用的法院,要充分发挥立案接待大厅的效用,方便群众诉讼。年底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对第二批“文明窗口”的考核工作。同时,继续加强诉讼指导。全省法院普遍建立导诉制度,由专人负责导诉和接受咨询。除了继续坚持向诉讼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做法外,注重行使释明权,尤其是对诉讼能力弱且未委托人的当事人,通过事实、证据、请求及法律观点的提示、释明,使之增强诉讼能力,更好地参与诉讼。

2、健全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各基层法院普遍实行立案“双轨制”,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并对确有需求的群众实行口头;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开到村民家门口,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的作用,方便特殊群体诉讼。进一步建立完善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商,对当事人时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告可持法院出具的委托调查函直接向工商、公安等部门申请查询,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以及长途电话、电子扫描仪、传真机等设备,用于当事人查阅各种诉讼资料;提供公证、鉴定、法律援助等相关部门的地址、电话,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3、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轻群众诉讼压力。针对执行新办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了诉讼费用的收取和退还程序。有的中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下发了办理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统一和规范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和结算。同时,在诉讼收费下降的情况下,坚持做到“五个不降低”:不降低撤诉率,不降低适用简易案件比例,不降低调解率,不降低司法救助力度,不降低服务质量,把困难留给自己,把实惠让给老百姓。

4、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做好诉讼费的缓、减、免、退工作,保持和加大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今年1至9月,缓、减、免收诉讼费2081.24万元,退还诉讼费14828万元。同时,加强与法

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救助渠道的畅通。10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当事人先行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准许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先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准许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对已经被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标准,直接予以司法救助。

(二)进一步创新和谐审判机制,实现公正司法,努力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全省法院以改革保公正、促效率、求发展,充分发挥审委会、合议庭和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充分发挥控辩双方、原被告间的对抗作用,提高当庭宣判率,以公开促进公正。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民事案件调解率。

1、立足制度,以规范促公正。一是认真抓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审委会与合议庭,院、庭长与合议庭以及审判长、承办人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审判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凡是法律规范唯一、确定而没有规定一定幅度或多种处理方式的,不得行使自由裁量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12月对全省法院执行上述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二是拓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和方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形式与实质并重,尤其是重点评查合议庭发挥作用和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情况,并将评查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今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等六类共270件案件开展督查、评查,加大对审判权的监督力度。倡导院、庭长带头办案,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实行裁判文书院、庭长双重核稿制度,严把审判质量关。三是继续做好工作。努力完善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立案庭牵头协调,各部门归口处理”的大工作机制。注重源头力抓预防,在全面推行判后答疑释理的基础上,建立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将审判责任与责任相对接,实行谁承办的案件引发的问题谁负责,推进案件质量效率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总量、申诉和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量、进京上访同比分别下降81.94%、46.12%、56.97%和3.25%。

2、立足透明,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推行审务公开,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实行公开审理,以公开促公正、提效率、树公信。一是推行审务公开。建立案件进展情况查询说明制度,试行示明裁判适用法律条文制度,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实行给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出台关于处置说情送礼的规定,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提高当庭宣判率。提倡法官在庭审时鼓励双方当事人充分对抗,明晰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尽量对案件当庭作出判决。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增加人民陪审员员额,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建立疑难复杂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论证制度,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审判、监督、调处和宣传功能。今年1至9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909件,参审人员39229人次。

3、立足实效,以高效促公正。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公正和效率并重。切实转变观念,深入领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涵义,切实落实审限管理制度,完善速裁机制,探索在立案庭设立民事案件速裁中心,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在努力加快办案周期的同时,强调效率与效果的统一,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贯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并以化解矛盾为目标,把综治工作与调解工作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总结推广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做法,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8.66%。

(三)进一步创新公开执行机制,力克执行难,努力让胜诉的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审议意见》要求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真正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有效机制,提高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和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为此,全省法院围绕破解执行难这个中心,坚持“内外兼修,以内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不力不公的工作机制,着力激活和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和自动履行率。

1、扎实抓好夏季集中执行活动。今年5月底,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为期三个月的全省法院夏季集中执行活动。5月28日,召开夏季集中执行新闻会,活动全面启动。在集中执行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于8月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前一阶段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至8月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列入清理重点的被执行人具有共产党员、公务员、知名人物等身份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以及当事人上访、反映执行不力等案件862件,执结637件,执结率为74%。截止9月底,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18154件,同比下降0.2%;执结96907件,同比上升3.61%;未结案34676件,同比下降5.38%。

2、激活和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登记和通报制度,将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及时向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通报,依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出境等。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同时向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组织了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完善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近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发文。11月中旬,还将与省公安厅召开座谈会,总结我省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破解执行难。三是在法院与银行的协作上有新的突破。不少法院与人民银行就被执行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并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录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已取得明显成效。

3、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2006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在全省基层法院开展“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评选活动,得到了全省法院的积极响应,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评选标准进行了修订,加大对审执兼顾和有效执结率的考核,着力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明确有效执结率未达到6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一审判结的判

决、调解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低于5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财产保全情况未纳入院岗位目标考核范围的,扣5分;因财产保全不及时或手续不到位致使可保全财产流失的,每1件扣2分;因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主文表述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每l件扣2分。同时,为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充分发挥中级人民法院在统一管理体制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评选2007年度“执行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对综合治理、统一管理、审执兼顾、案件执行、队伍建设、调研宣传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强化队伍,深化和拓晨“作风建设年”活动

为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省法院坚持不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省基层法院新任院长(副院长)培训班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作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把“三项承诺”落到实处》的讲课,提出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对2001年以来新进法院工作的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集中培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深化和拓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省法院按照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努力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清理、修订、制定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在建立落实机制,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努力把作风建设的要求体现到经常性工作中去:

三是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解决司法不公、不力问题。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实施《2006-2008年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以规范司法程序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依法审判、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司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促进审判公正。

四是强化法院队伍廉政建设。针对当前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更加清晰,考核程序更加规范,责任追究更加有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每半年对机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对各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量化检查考核。继续贯彻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大力完善法院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纪检监察举报工作的实施细则》,对件登记、调查、处理及反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当前队伍廉政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监督,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

五是加强专业化建设。通过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以提高业务技能和司法规范化为核心,大力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强化法官在职培训,今年1至9月,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2133人(次)。各中级人民法院也建立培训点,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官队伍业务能力,尤其是依法办事的能力、释法析理的能力、做群众工作、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健全法官遴选制度,面向全省法院选调优秀法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从各中级人民法院选调6名法官上挂锻炼。

四、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重视支持

全省法院在贯彻《审议意见》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落实“三项承诺”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理解。

一是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向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为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保障。今年,宁波、绍兴、嘉兴、湖州、台州、衢州、舟山等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一些基层法院都接受了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和执行,以随机抽查审结的案件、走访当事人的形式,检查办案质量,了解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办案质量的反映,实现多渠道、多方位、多层面的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二是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围绕“三项承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扩大影响。7月25曰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播出浙江法院践行“三项承诺”的纪实片《庄严的承诺》;8月3日人民法院报以《人大监督支持法院真抓实干――浙江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卓有成效》为题,报道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情况;新华网在8月12日以《浙江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在法院消失》为题,报道浙江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成效;8月16日浙江卫视台在新闻联播中以头条形式报道了《浙江:不让有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我们还打算在适当的时候组织落实“三项承诺”工作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三是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采取办专栏、向当事人公布“三项承诺”等形式,以全面正确了解“三项承诺”的内涵,树立人民法院以承诺促公正、以承诺强效率、以承诺树公信的良好形象。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印制了《落实“三项承诺”有关制度》宣传册,将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三项承诺”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汇编成册,由各级法院在立案时向当事人赠阅,接受当事人监督。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11

省检察院深入领会审议意见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大局作为落实审议意见的基本要求和首要任务,结合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着力抓了三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律监督观。针对审议意见中“有的干警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省检察院认识到,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检察机关来说,首要任务就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必须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始终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必须始终做到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切实增强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强化法律监督的目标要求。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贯彻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新要求的同时,着重围绕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举办专题研讨班,强调要更加自觉地站在全局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加稳妥地处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更加有效地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妨害经济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强调把改善民生问题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责,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办好每一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强调要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不断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新途径、新亮点,推动检察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十七大召开后,省检察院又及时下发通知,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各地着力在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等四个方面下工夫、见成效,不断推动法律监督与时俱进。

(三)着眼大局,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省检察院着眼于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着重加强和改进八项工作,即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办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试点;依法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涉检;全面开展法律监督说理。省委赵洪祝书记等领导对此作出批示予以肯定。为增强操作性,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根据执法实践,明确对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的案件,因生活无着而初次诈骗的案件等14类轻微犯罪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指导性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之中。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对审议意见指出的“有的监督立案重点不突出,社会效果不好;不重视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不重视监督附加刑,对预缴罚金等违法问题监督不力;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少,抗准率低”等问题,省检察院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实体法执行与监督程序法执行并重、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的总体工作思路,并从解决审议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人手,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加大力度,提高刑事立案监督效果。一是着重提高监督案件的重刑率。进一步明确重点,着力监督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坚持依法慎重监督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及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监督撤案工作着重监督纠正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二是努力提高监督案件的成案率。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跟踪监督、备案审查、捕诉衔接、量化考核等立案监督质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会同省公安厅对2003年以来全省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久侦未结案件的督办,对其中16件性质严重的案件由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共同挂牌督办,切实提高监督案件的结案率,降低在逃率。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落实。紧紧抓住贯彻吴仪同志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指示精神这一契机,积极配合省整规办开展调研,建立全省层面的两执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现正在论证开发相应软件。四是健全群众控告反馈制度。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明确对群众控告举报的监督线索必须认真排查,署名控告的必须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控告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做好沟通说服工作。经过努力,7至9月(下同),全省共监督立案2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7.8%;已判决的144人均作有罪判决,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6人,重刑率达25%,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3人,死缓1人。

(二)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一方面,重视从实体上加强监督,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先后下发落实《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案件质量标准》、《不案件质量标准》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地把握逮捕、和不的条件,更好地监督纠正漏罪漏犯,依法保障权

益。共依法决定追捕201人,同比增加60.8%;追诉161人,同比增加11.8%;不捕1209人,同比增加29.2%;不诉260人,同比增加75.7%。另一方面,重视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程序违法行为。针对前一段逮捕工作专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违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加强重点监督,共提出各类违法行为书面纠正意见107件(次),同比增加62.1%。同时,积极探索对刑事拘留、侦查羁押延长等方面的监督新机制。刑事拘留监督试点重点对刑拘是否超范围、有无违法延长期限等内容进行监督,省检察院将在试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推广。对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案件的审批工作,省检察院正与省公安厅协商制定规范。

(三)着力加大刑事抗诉力度。一是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抗诉工作月通报制度、抗诉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与指控犯罪并重的工作导向,同时对抗诉案件不正常撤案现象予以监督。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将其中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发各级院,指导实践。组织全省公诉骨干观摩杭外市院支持抗诉的洪菊芳故意伤害二审抗诉案件,对该案出庭抗诉工作进行集中讨论、点评,促进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加强对预缴罚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明确对预缴罚金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监督一起,预缴罚金后判处刑罚在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要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予以监督,超出自由裁量权的,要依法提出抗诉,同时要主动向各地人大、政法委汇报,加大解决此类突出问题的力度。江山市法院审判一起盗窃团伙案件时,对犯罪情节恶劣但已预缴罚金的徐梦雷、吴绍亮、毛良明等三人判处缓刑,对犯罪情节轻微但未预缴罚金的何建群判处实刑。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现衢州市中级法院已分别改判徐梦雷等三人实刑,何建群缓刑。这一期间,全省共提出刑事抗诉57件,同比增加58.3%,法院已审结26件,已改判11件,发回重审5件,合计占61.5%。

(四)切实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全省联网办理、强化抗诉说理等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率、力度、质量走在良性运行的轨道。目前,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基本无积案,抗诉数和抗准率均创历史新高。7至9月,共抗诉390件,同比增长164%;再审改判纠错330件,改判纠错率达90.9%。突出办理关系和谐、民生的案件。嘉兴市检察院抗诉的俞树荣等283人申诉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关系到原桐乡胜利丝厂职工俞树荣等283位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嘉兴市院经深入查证与协调,终使该案得到再审调解、执行和解,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全部得到采纳。深入推进民事督促工作。针对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省检察院在几年来探索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案件的规定(试行)》,加强和规范民事督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民事督促案件162件,挽回直接国有资产损失约4亿元,其中青田、浦江检察院分别督促催缴土地出让金1.4亿余元、1.1亿余元。省委赵洪祝书记等领导先后批示予以肯定。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曩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

按照审议意见中“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依法文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要求,坚持查处、制度、监督多管齐下,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

(一)认真查处执法不规范行为。针对审议中提出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侦案件规范执法检查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照办案工作区是否规范、初查阶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等10个方面的内容,以及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戒具使用、在看守所提审还押、讯问同步录像、安全办案四个方面纪律规定的情况,逐件检查、逐项检查。省检察院成立工作组到部分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督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责令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州吴兴区检察院办理沈毓明受贿案件不依法文明的情况,在会同湖州市院查明事实后,责令吴兴区检察院提交检讨和整改报告,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现吴兴区检察院已对该案经办干警沈坤林作行政记过处分。结合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选择、编写了两个规范办案的正面典型案例和张鲁健受贿案等三个办案不规范导致被动的反面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以作通报和警示,引起了思想震动。

(二)完善规范执法的刚性制度。在对关于讯问全程同步录像、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等方面已有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的同时,省检察院纪检监察、反贪局、反渎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依法办案十项规定》,对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十个环节予以刚性约束,明确在评选先进检察院、精品案件、优秀侦查员、优秀反贪(渎)局和记功时,凡有违反该十条规定情况的即予以一票否决,并详细列明了违反十条规定的不同情节及所应给予的批评直至开除的处分程度。这十条规定是:l、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以连续传唤、拘传等形式违法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证人。3、严禁刑讯逼供或者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4、严禁打人、骂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采取其它不文明的讯(询)问行为。5、提讯犯罪嫌疑人应严格执行还押制度,并保证被提讯人有必要的回监休息时间。不准把检察院讯问室或看守所检察讯问室当成羁押室,严禁以长时间连续审讯等方式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6、严格戒具使用管理,严禁滥用警械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7、初查期间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证人财产。8、取保候审保证金依法由公安机关执收,没收保证金应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收。不得以检察机关名义收取或者没收保证金。9、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的录音录像。10、自侦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应当依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或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律师会见。不得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等为由故意剥夺律师的会见权,不得故意拖延安排律师会见。目前,这一规定已提交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

(三)加强对规范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在内部,继续落实下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的“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规定自侦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移送等各环节,下一环节的办案人员要对上一环节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应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强化职责部门之间的监督。如省院公诉一处针对上半年全省反贪办案不案件数超过一定界限的情况,即提醒反贪局分析此一现象及原因,反贪局及时采取措施改变了局面。在外部,在依法接受人大、公安、法院等的

监督和制约的同时,重点是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近期,人民监督员面临换届,省检察院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依靠各地人大常委会选任人民监督员,倾向性选择非领导岗位上的人员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使人民监督员更具代表性,更有精力来履行这一职责。目前,全省大部分检察院已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一些地方选任人民监督员从发动单位推荐、群众自荐到组织考察、审议任命,都由人大常委会主导,积极推进体制外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更具刚性。针对审议中提出的“确保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意见,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要求着重从保障知情权人手解决这一问题,明确:对决定逮捕的每一件自侦案件,侦查部门案件承办人必须在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告知其不服逮捕决定的可以要求重新审查;监所检察人员要及时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告知这一权利。下一阶段,省检察院要抓好对上述程序落实情况的督查。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同时使检察执法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省检察院认真抓了去年制定的《关于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同时,对省司法厅牵头、公检法司四家协商制定中的《关于规范有律师参加的刑事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从检察视角提出建议,并已会签。待这一制度正式实施后,全省检察机关将全力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审议意见中“进一步加强检察干部业务学习培训和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的人才引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要求,省检察院切实肩负起提高全省法律监督能力方面的领导责任,理清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带头破解,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认真抓好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司法机关的属性和特点,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对于解决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瓶颈性问题至关重要。对此,省检察院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及一些市、县党委的沟通协调,自上而下推进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省73个市、县(市、区)已明确副检察长任职满一定年限可确定为同级党政部门正职职级;近半数市、县(市、区)已规定检察院可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设置2名左右专职检委会委员;多数市、县(市、区)明确反贪局长、反渎局长高配,不少检察院的非领导职数比例得到了调整;部分市、县(市、区)已确定检法两家可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招录检察人员;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县(市)院3万元、城区院3.5万元的人均年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等等。为促进上述政策在全省全面到位,我们还积极向省委建言,请省委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情况进行督查,省委已决定由省委办公厅牵头于近期对省“两院”、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和11个市党委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一是强化干部的业务素质养成。共组织18期两千余人次的全省性集中业务培训,以及“十佳民行办案人”、“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十佳反贪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全省性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各市检察院也分别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评选,以赛促训,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重业务、比业务的良好氛围。以培训和竞赛为新基点,调整充实反贪、反渎等业务线的二级、三级人才库,在业务、综合工作中,均重视对人才的全省一体化使用,形成了较好的人才激励、发现、管理、使用的机制。二是全面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说理性,是增强法律监督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必要举措,也是锤炼队伍业务素质的必要途径。在前两年推行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工作得到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省检察院把说理工作范围予以扩大,要求当前重点抓好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刑事抗诉书的说理,试行不案件、职务犯罪线索初查不立案的说理,明确了各项工作说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文书格式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三是加强对下级院业务工作的指导。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类案执法尺度方面的突出问题,如职务犯罪案件初查阶段证据问题、办理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推行刑事和解不捕不诉制度问题等,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性意见,即将下发指导各级院办案实践。加强对请示、汇报案件及其反馈程序、时限的规范,要求省检察院各业务处室严格执行《关于办案时限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请示案件的规定》,对下级院不按规定程序请示、汇报的,不予反馈;对下级院规范的请示、汇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及时有效的指导,发现拖延不决、敷衍塞责的,要严厉批评教育,造成下级院办案被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侦查监督等处室还结合部门特点对反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加强了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和实地指导。省检察院反贪局共对两批18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通过加强实地指导,先后帮助金华、衢州、温州等地突破了一批案件。反渎局由分管检察长带领,到全省反渎工作相对较弱的17个单位进行了调研督导,帮助分析原因、分析线索,扭转了反渎工作被动局面。

(三)着手建立新的考核评价模式和体系。今年底,全省5年基层院建设目标任务将基本完成。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工作与谋划新一轮基层院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基层院建设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的结合度。为此,陈云龙检察长亲自带队到兄弟省市院和部分市院、基层院调研,几经论证,明确了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评模式上,将原来的5年达标制考评改为年度竞优式考评,以此使各级院始终保持创优动力;将原来的业务线单项考评改为全部工作的综合化考评,各项工作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得分,以此强化各级院党组统筹抓工作的力度;将原来的全省一个标准考评改为分类考评,基层院根据一定标准分为A、B、C三类院,分别确定竞优标准,以此努力使办案客观情况处于不同层次的单位争先创优的机会均等;将原来的只考评基层院改为省院、市院、基层院共同考评,强化对市级检察院的指挥和引导。在考评内容上,淡化了业务工作的预期性指标,强化了质量、效率和自身发展的指标,突出了“规范”、“素质”、“质量”、“创新”等内容,真正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检察工作的考评体系。为使这一机制更好地发挥其指挥功能、导向功能、竞比功能和测量功能,省检察院在全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制定考评具体细则,努力使之符合工作实际、符合基层实际。草案出来后,将在广泛征求各市院、基层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大会予以专门部署实施,推动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12

一、关改搬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2018—2020年三年年度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2018年任务清单企业1家,江汉油田伟明化工潜江有限公司(转产);2019年任务清单企业2家,潜江海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关闭)、潜江正和化学有限公司(关闭);2020年任务清单企业7家,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潜江青桥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湖北富来地金润肥业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皓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改造)、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富阳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关闭),均已按照省关改搬转办公室下达的任务清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8-2020年三年年度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截止目前,超额完成2021-2025年任务清单企业3家,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改造)、邱氏(湖北)涂料有限公司(关闭)、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改造)的关改搬转任务。2021—2025年任务清单企业还余7家未完成,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改造)、武汉泾河化工(潜江)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海滨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武汉市中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天祥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湖北中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搬迁)。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全力抓好日常工作督办协调。根据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全力抓好相关工作日常督办协调,对工作进度滞后的相关单位予以督办、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二是全力抓好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根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出台的《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全力抓好关改搬转企业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严格审核、规范手续,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目前正在完善2020年验收的5家企业的资金拨付手续。

三是全力抓好工作台账管理。严格对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要求,建立本地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危化品搬迁改造工作台账,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及时掌握并建立每家企业任务推进进度、建设内容和验收销号情况台账。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要求各相关区、镇、街道办事处将推进进度台账报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工作程序要求,对完成任务清单的企业,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并将销号资料及时送至省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四是积极主动做好我市“关改搬转”办公室与省“关改搬转”办公室汇报工作,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继而确保了我市各项“关改搬转”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

五是积极做好我市迎接国家、省“关改搬转”任务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完善各种迎检资料,进一步督办相关任务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和省里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是扎实开展“回头看”调研督查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环保、安监部门,深入工业园区,对已完成关改搬转任务的化工企业扎实开展“回头看”调研督查。实地走访与巡查企业生产现场,听取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确保已完成任务企业无假整改、假落实情况,不存在反弹现象。

三、“关改搬转”资金拨付情况

2018-2020年间,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每年支持我市231万元,目前省里已拨付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共计693万专项补助资金至我市,按照《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我们现已拨付相关企业2018—2020年“关改搬转”专项资金243.34万元,还有449.66万元的专项资金拨付正在按照程序申报中。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篇13

二、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及时核实整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调查中群众反映不属实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做好群众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对基本属实或属实的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尽快整改处理,赢得群众信任;另一方面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推

送、LED电显屏滚动刊播、悬挂宣传标语及发放宣传明白纸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宣传实效,营造浓厚平安建设社会氛围。

三、细化工作措施。切中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短板,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针对性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强力整改到位。一是加强治安巡逻,充分发挥“红袖标”巡逻队的作用,由网格员、巡逻队及社区民警在重点时段、密集人群区域、学校周边加强巡逻,提高群众安全感;二是要求街道及村(社区)务必结合近期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工作,有的放矢,针对一些特殊群体,积极主动沟通,做好矛盾化解、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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