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职称论文实用13篇

会议职称论文
会议职称论文篇1

会议论文可以评职称用。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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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职称论文篇2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会议职称论文篇3

范利认为,逼迫临床医生加大精力忙于从事科研写论文,只会导致医疗质量滑坡、科研急功近利、论文造假泛滥、医生队伍不稳等严重危害,将使我们的医改面临严峻挑战。

针对现行临床医师职称晋升考评制度,范利建议:

会议职称论文篇4

基于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视角,职称评审在企业人才培养、员工激励、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公司的职称评审机构也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加大职称评审的工作,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学历专业不符合要求、任职年限不符合条件、论文质量差、论文抄袭、论文与个人简历和工作业绩不相符等,针对以上现象,笔者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结合职称评审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有效措施,以期在促进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方面有所贡献。

一、近三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

2011-2013年,30人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5人未通过,不通过率13%;183人参加工程师评审,22人未通过,未通过率12%。其中因学历问题未通过2人,论文质量差15人,论文抄袭8人,论文与个人从事工作不符2人。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不够重视,上报材料不规范

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职称参评条件,但本人认为待遇提高不多,参评比较麻烦,以各种理由推辞,放弃参评机会。公司多次催促才草草上报,上报材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2、论文水平呈下降趋势

目前优秀的论文越来越少,论文质量差,有些技术人员平时在施工组织中不善于总结,临近职称评审了东拼西凑,照搬工艺和工法,论文质量一般,文不对题,有的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上出现低级致命错误,甚至个别人员借用、抄袭别人的论文,助长了不良风气。

3、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

一部分人凭学历和年限,评聘了职称,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同样级别的职称,水平差别比较大,并且缺少常态化考核。还有部分人员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但由于学历原因,无法晋升高一级职称。

4、部分评委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

公司成立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初评会前将论文发给各位评委评阅。部分评委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审阅论文时不够认真,有的简单写几句评语了事,甚至连抄袭的论文也未能核实。

二、做好职称评审的主要对策

1、注重提高论文质量,严把抄袭关

在论方写作的内容、格式、技巧方面,要求参评人员加强与现场实际工作的联系,严格按照参评论文格式要求,加强提升论文写作水平,注重提高论文质量。初评会评委对论文提出意见让参评人员修改完善,对部分无工程实例泛泛空谈及大而全的论文或者直接照搬照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的,初评会评审时不予通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在论文抄袭方面,加大对参评论文的审查力度,今后打算各专业由一个评委总负责,避免公司内部之间抄袭。所有参评论文将采取抄袭网上查证,发现抄袭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后三年度的参评资格。

2、认真落实评审条件、严格审核评审材料和考核工作业绩。

严格按评审条件要求,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成果和工作岗位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审。对毕业证、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获奖材料进行审核,采用本人档案、历年人力资源部人事文件、网上学历查询系统相结合的办法,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公平公正地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评前,组织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对参评人员的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要求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对参评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能力的鉴定。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评审前的组织工作。

由于参评人员较多,为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前召开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布属,提前组织报名、填表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的评审前把关,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逐项进行检查指导;对业绩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由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忙,投入较大的精力对参评人员进行逐人指导,到填写规范、上报材料齐全。

4、建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业绩档案,对因审查不严造成三人次评审重大偏差的委员,将取消初评委资格。对调离技术管理岗位或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评委及时进行调整。

5、积极搭建职称评审交流平台,加强沟通

由于工程分散,导致参评人员很少有机会沟通、交流,建立了员工职称评审QQ交流群、初评会评委交流群,QQ群的建立,方便了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齐头并进,共性问题可在群中讨论,也可以及时将公司政策及动态信息传达到施工一线。各位评委有好的建议或者方法,在群中分享,互相学习,极大地方便了职称评审工作。

6、提高有职称人员的待遇,并适当提高技术津贴的标准。

为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调整、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并提高在施工技术、经营、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7、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聘分开,聘约管理。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聘任前把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待岗超过三个月、擅自离岗、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或者有异议的员工,不予聘任。按照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8、大力抓好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评,强化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会议职称论文篇5

闽教〔1999〕综2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行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有利于加强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学校的党群、干群、校群关系,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教育事业的更好发展”。我们要深刻理解,提高认识,自觉地贯彻和实行校务公开工作。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闽教〔1999〕综2号《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凡是涉及到学院改革与发展,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或公开条件不成熟或不宜公开的有关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一)学院管理和改革方面的事项,包括学院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专业设置,教学管理,重大投资决策,财务收支等。(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补贴、福利开支;职工晋级、专业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职工送培;职工住房调整、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等。(三)学院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包括学院基建项目、大宗物资的采购、校创收、招待费使用、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四)向社会和学生公开的事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的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计划,招生的生源和政策;学生实行奖、贷、助学金的办法和名单,以及学生中评先推优,奖惩等有关学生事宜。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并根据不同内容由教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除外还有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校务公开栏,校内广播、创办院刊以及通知书,家长信和收费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向校内和社会公开校务。

(一)对学院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学院重大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等必须经过院务会议及党委讨论,以书面形式发至科室试行,或征求意见,待教代会召开时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对学院财务收支状况实行三种方式公开:1、坦诚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对我院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学院办公会上通报;2、对学生收费必须在入学通知书中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依据以及学院统一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标准一并注明,并在校内公开栏上公布,平时严禁各班级巧立名目收费,确实需要增加收费的必须经学院批准,并在给家长信中或收费联系卡中说清理由并将使用情况在班级张榜公布;3、学院财务收支的总体情况,校产创收,招待费使用情况等在院教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并接受代表审议。

(三)对学院招生计划、招生的生源和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院务会议讨论后在校内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及时在院办公会上通报。

对专业设置,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院务会议讨论后实施。

对重大教学改革经院务会议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发至教学部门试行,待教代会召开时,提交教代会审议、补充、修订。

(四)对职工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首先要公布有关职工晋级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及当年度可用的职位职数等,经业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硬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由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向上级职改部门申报、推荐。

(五)对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各种补贴以及住房调整、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等一律在校务公开栏张贴或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国家有关这方面文件规定。经 院务会议讨论后将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或在办公会上通报。

(六)对学院的基建工程,由基建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进行,从委托商,公开招标,评标,签订合同等每一重大阶段及时在学院办公会上通报。对超过叁万无的维修项目应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参加,组织三家以上进行招标或议标。并将结果及时在学院办公会上通报。

(七)对一次性采购量在叁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由学院组织物资采购小组进行。物资采购小组由院纪检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成,人员不少于三个,对所要采购的物资进行集体研究或货比三家,或进行议标、招标。运作结果报院领导批准后购买,并及时在院办公会上通报。

(八)对人事工作的公开主要为两种情况:1、对招聘人员,首先要在校内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素质条件等,招聘结果及时在学院办公会上通报;2、对院内选拔干部,首先经院党委研究后公布:干部岗位名称,选拔的职数、条件、方法等,然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选拔结果及时在办公会上通报,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九)对校内评先评优的公开方式区分为二种:1、党内评先评优首先要经院党委研究确定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以及这些“荣誉”称号的数量、条件,在党内通报,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在充分发杨民主和集中的基础上,将评选结果用红榜公布。2、学院评先评优,首先要经院务会议研究确定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以及这些“荣誉”称号的数量、条件在办公会上通报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在充分发扬民主和集中的基础上,将评选结果用红榜公布。

(十)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方式公开。

会议职称论文篇6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法制办职能理不顺,人员配不齐不足,无法开展工作;外事侨务旅游局编制不足,经费不足,开展工作有困难。

4、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32优2良,“能”31优3良,“勤”31优3良,“绩”31优3良,“廉”31优3良,“综合评价”31优秀3称职。考核组建议考核等次为优秀。

二、(县政府机关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副主任)

1、个人情况和主要特点:年11月生,大专学历,黎族。年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机关党委书记。正直诚实,成熟稳重,有敬业精神,做事一丝不苟。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配合主任抓好分管的工作,经常检查机关上班纪律和出勤情况。在干部群众中口碑好,得人心。

2、主要工作成绩:

3、存在问题和不足:

4、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34优,“能”33优1良,“勤”33优1良,“绩”33优1良,“廉”33优1良,“综合评价”33优秀1称职。考核组建议符永学的考核等次为优秀。

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个人情况1、个人情况和主要特点:年12月生,本科学历,和主要特点:年7月生,大学文化程度,黎族,中共党员。年调任现职。团结同事,配合协调,工作积极,摆正位置,协助主任抓好分管的行政后勤工作。但工作热情不够,方法不多,有牢骚。有时处理方法不妥,造成误会。

2、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20优13良1中,“能”20优13良1中,“勤”20优13良1中,“绩”20优13良1中,“廉”20优13良1中,“综合评价”20优14称职。考核组建议胡同志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年6月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文化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高,思想成熟,处事稳重,熟悉业务,善于思考,积极向班子和领导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创新精神,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热情高,积极肯干,亲自参与重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发挥各位秘书的特长,配合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分管的政务信息工作获得省政府办公厅的表彰,实现11连冠,个人多次被评为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待人诚恳,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2、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26优8良,“能”26优8良,“勤”26优8良,“绩”26优8良,“廉”26优8良,“综合评价”26优秀8称职。考核组建议林文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五、(县政府办副主任)

1、个人情况和主要特点:年7月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年任现职。待人热情,与同事交流较好,工作热情高,摆正位置,积极配合,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20优13良1差,“能”20优13良1差,“勤”20优13良1差,“绩”,“廉”20优13良1差,“综合评价”5优秀28称职1不称职。考核组建议黄同志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六、(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1、个人情况和主要特点:年12月生,大学学历,历任共青团县委书记、镇党委书记等职。文化素质高,积极学习,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开展工作有新思路好点子,善于沟通协调,工作能力较强。

2、主要工作成绩:①热情为侨胞服务,调查了解,摸清侨胞侨眷情况,对有困难的对象实行帮扶,筹措资金5000元帮助归侨贫困户修缮住房,做好争取侨心工作,扩大对外友好力量。②加强外事侨务归口管理,争取到3项利民工程的资金支持,72万元建设镇小学、镇小学教学楼,5.9万元改进镇卫生院。③规范外事管理工作,共受理审核因公出国(境)27批30人次,拒批无实质性任务出访2批4人次。简化办事程序,兑现服务承诺,实行受理时限制,改变窗口服务形象。④明确全县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步伐。加大推介力度,配套好开发启动资金,争取省政府将棋子湾开发列入支持项目。争取省资金扶持修建公园盘山公路,引资在兴建旅游渡假宾馆,创造条件建立保护区(待批),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旅游景点控制性规划。强化旅游行业管理,指导宾馆、宾馆、宾馆等创建优秀旅游行业工作。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学习,把业务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推动思想、作风建设。

3、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12优19良3差,“能”12优19良3差,“勤”12优19良3差,“绩”12优19良3差,“廉”15优19良,“综合评价”34称职。考核组建议文同志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七、(局局长)

1、个人情况和主要特点:年12月生。中专文化程度。老实,工作周全,作风扎实,办事谨慎。热情接待来访人,为上访者着想,经常深入案件多发地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主动向领导汇报,协调有关领导和部门解决群众上访提出的问题,能办结的案件尽量办结,不能办结的耐心解释,为上访者解除疑惑。

2、主要工作成绩:贯彻落实《条例》,打开工作新局面。抓好培训,做好宣传,完善制度,理顺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规范“双向”行为。热情开展工作,注重沟通,善于协调,做好思想工作;讲求实效,及时妥善解决问题;下访基层,现场办公,解决群众疑难问题;坚持五种方法,有效处理集体访。把群众的意见向主管领导和部门通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接访257件(批)次,做好分析、分类,并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案件。转办案件45宗,自办结11宗,办结县领导批办件12宗,办结省督办件5宗。排查出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11宗,有效化解9宗,正在协调处理2宗。

3、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24优10良,“能”24优10良,“勤”25优9良,“绩”24优10良,“廉”24优10良,“综合评价”24优秀10称职。考核组建议周同志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八、(局副局长)

1、个人情况和主要特点:年9月生,女,大学学历。吃苦耐劳,工作热情肯干,积极配合局长抓好工作。

2、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14优17良3中,“能”14优17良3中,“勤”14优17良3中,“绩”14优17良3中,“廉”14优17良3中,“综合评价”14优秀20称职。考核组建议王同志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九、(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23优10良1中,“能”23优10良1中,“勤”23优10良1中,“绩”23优10良1中,“廉”23优10良1中,“综合评价”23优秀11称职。考核组建议陈同志的考核等次为优秀。

十、(副科)

民主测评情况:发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35张,收回有效表34张,1张作废票。获得“德”17优15良2中,“能”17优15良2中,“勤”17优15良2中,“绩”17优15良2中,“廉”17优15良2中,“综合评价”17优秀17称职。考核组建议符同志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十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副科)

会议职称论文篇7

出生年月:19*年2月

身高:166cm

籍贯:*省居住地:*市

民族:汉

求职类型:应届毕业生

求职状态:目前正在找工作

毕业院校: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

毕业时间:2009年6月

教育程度:大专

电子邮箱:comzou@

教育背景

毕业学校: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城市:新乡市

开始时间:20*年9月

结束时间:2009年6月

专业类别: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传播/广告)

教育程度:大专

专业名称:新闻采编与制作

专业描述:

1·在校期间课程有:电视新闻采编,播音与节目主持,广告文案写作,报纸编辑学,新闻评论学,中外新闻事业史,广告学,现代汉语口语训练,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概论,中外新闻史,传播学,新闻采访与写作2·对播音、配音有浓厚的兴趣,在假期进入本县电视台实习,培养了播音配音,编辑新闻的能力及敏锐的洞察力

实习经历

公司名称:*县金禾米业有限公司

职位名称:文秘

实习时间:20*年7月-20*年9月

工作地点:*市*县

工作职责:文件起草,撰写发言稿,收发文件,打印文件,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资料整理

公司名称:*县广播电视中心

职位名称:实习记者

工作时间:20*年7月-20*年9月

工作地点:*市

工作职责:(业绩)采访新闻,撰写新闻稿,电视节目采编

公司名称:*市市园林处(实习)

公司性质:政府机关/非营利机构

职位名称:文秘

工作时间:20*年10月-20*年12月

工作地点:*市

工作职责:(业绩)文件起草,撰写发言稿,收发文件,打印文件,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资料整理

自我评价:

1.有独立工作能力,精通WPSOfficePersonal操作,熟悉Photoshop、Premiere、PageMaker等三维软件的运用,擅长播音、配音,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有较扎实的新闻采、写、编、评基本知识和熟练的编辑制作技能。

2.有较强的与人协作的能力,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敢于面对挫折,善于挑战自我

3.热情随和,活波开朗,具有进取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良好协调沟通能力,适应力强,反应快、积极、灵活,爱创新!提高自己,适应工作的需要。所以我希望找一份与自身知识结构相关的工作,如文秘,文员,助理可以有更大的空间来证明自己,发展自己!

会议职称论文篇8

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是人事工作中一项十分复杂和重要的工作,该工作政策性强、纪律性强、受众面广, 是否做到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关及到广大教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切身利益, 也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建设, 对推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尽管我国目前已有一套相对完整的职称评审制度, 但在具体的执行中, 却反映出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 例如缺乏缺乏对论文审查的科学制度, 人为参与对评审结果影响严重、评审过程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使现行职称评审工作缺失了一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本文针对职称评审工作中现存的问题及现象, 作些粗浅的分析, 并提出改进的初步构想。

1 存在的问题

1.1论文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1)重数量、轻质量。论文不仅作为职称评审重重要评审参考条件,还规定了数量,如果没达到文件要求的数量, 就没有申报的资格权限。这就导致为了能尽快晋升职称, 想方设法写论文, 只管数量、不顾质量。用的数量来权衡学术水平高低, 形成了论文越多越好的误区。由此很多教师论文数量上去了,可是质量大多是滥竽充数。(2)缺乏对论文审查的科学制度。以论文考量学术水平高低必然有所弊病,这就需要评审机构在考量论文时形成一个科学的方法,尽量做到论文评审的科学性。

1.2在职称评审中存在假冒伪劣

现行职称评审政策中,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都有一定的定性与定量的要求,这对于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是为了争取评审职称,一些人盲目追求数量,如自己花钱出书、论文等早已不是新闻。

1.3任职资格评价体系不尽合理

重硬指标, 轻软指标。职称评审中对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论文等硬指标易把握,对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业绩等软指标较难把握,特别是不同专业的工作水平和业绩,难以用统一的指标权衡。传统的评委投票透明度不高,导致评审尺度不好把握, 这样就给评审埋下了隐患。水平、能力、业绩等软条件也难以通过一定的标准体现出来, 很容易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

1.4人为因素的影响

在职称评审中有几个环节,基层单位初评、公示、推荐,上一级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最终大评委会通过,每个环节都要进行民主投票,但其中难免有一些评判者把个人恩怨掺杂其中,以个人的兴趣、好恶来决定投票结果,在这种人为因素参与其中的情况下,评审结果难免会有一些偏颇。

1.5重科研, 轻教学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论文、著作和主持教科研项目的数量都有明确要求, 但对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和学生评议等没有体现在其中。学术水平仅是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把握条件, 但不应该是决定性的条件, 学术水平只是反映学术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 它不能反映出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教学质量情况。另外,学术水平的数量与学术水平的高低也没有必然联系。有些教师对教学工作敷衍了事,把很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编写著作和论文中,仅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去准备材料。重科研、轻教学,导致结果就是成果多者上、成果少者下,最终搞科研者名利双收、重教学者劳而无功。很多教师不愿多上课、不愿专心认真上课,导致对教学不重视,安心搞教学的人越来越少,长此以往必然影响教学质量, 影响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对策分析

鉴于现行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所反应出的上述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发展,严重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为了规避职称评审中的疏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消融现行职称评审制度所导致的问题。

2.1论文方面

(1)不硬性规定论文数量,而应该将课时量、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督导评议等和教学息息相关的指标定为必要指标。这样不仅可以促使教师乐于教学,而且能自觉地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2)建立论文的科学评审制度。职称主管部门应建立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然后将所有职称申报者发表的文章公示权威网站上,让全社会参与监督;要求每个专家对申报者职称论文进行实名评论,使专家在评审中受到监督。

2.2严格参评者申报材料审查

要加大审查力度,既要严查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也要审查其真伪,想方设法摒弃评审中的假冒伪劣现象,提高职称评审公平性和含金量,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

2.3细化量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要认识到制定细化量化标准是评审工作走向科学化的基础。要尽量使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抽象的难以量化的软指标具体量化以易于操作,便于衡量。建议将评审指标分解为学历、资历、论文、教科研成果、工作数量和质量、师德师风、工作表现等方面, 再综合考虑讲每一项再细化为若干项,按百分制赋分,通过细化量化评审标准,把抽象的条件具体化,使评委可以对照评审标准评审,这样更易达到共识,以避免评审中评委们各执一词、难把握标准的情况,较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

2.4加大评审监督力度

加强评委会作风建设,克服主观作用和人为因素干扰。评委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既便于监管,又能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此外,对职称评审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要公开透明。及时公示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增强职称评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2.5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

逐步实行以考代评是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的发展方向,可以考试、述职、考核、答辩相结合,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可以有效制止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行为。对初级职称的评审可直接采用考试的方法;对中级、高级职称的评审,可采用考试、述职、考核、答辩相结合的办法。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不仅要有较强的评审团队与周密的科学组织,还要制定《考试大纲》和建立《题库》,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保障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从而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的做到评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6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上一级纪委要全程参与评审过程之中,同时要设立监督考核组织,全程参与评审各环节工作之中,监督检查评审行政机构及评委能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设立复议机构,对未通过评审者实行告知制度,通报其评定结论及结论作成的原因,给申报者一个寻求复议的机会。

2.7加强评审的组织管理

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要做好评审工作的计划安排, 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 使评委有充足的时间审查申报材料,充分讨论,科学评判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及能力。

职称评审工作曾经受到过广大教师的欢迎,它彰显了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体现了教师自身价值,满足了教师成长成才的需要。职称评审工作既是教师要求进步的内在需求,也与每一位教师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勇于创新,特别是在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背景下,更加要求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和用于改革的精神,善于把创新勇气和求实态度结合起来,紧密联系高校实际,优化、细化、量化评审工作的相关内容,形成全面系统的制度,使职称评审工作逐步走上更加科学运行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马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6).

[2]朱薇.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技术监督教育学刊,2009(06).

[3]杜丹.关于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改进的思考[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9(11).

[4]张荔.试论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改进的途径[J].价值工程,2011

会议职称论文篇9

目前,国内主要核心期刊目录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等。这其中,在高校职称评审中广泛应用的有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北京高校图书馆联合会、多所科研情报院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2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现状

为了解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的情况,笔者调查了四川省的24所高校,具体的调查情况见下表:调查结果表明,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的认定主要以相关科研院所研制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基础,其中采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最多,共有18所高校;CSSCI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也有11所高校采用;采用其它核心期刊目录的只有4所高校。本科高校都比较重视国际检索系统(SCI、SSCI、A&HCI、EI、ISTP、ISSHP)的作用,14所本科高校中有13所高校规定,学术论文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等同于甚至高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有5所高校明确规定论文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SCI、EI、ISTP)才能被认定为在核心期刊发表。同时,还有部分高校根据检索系统的不同版本,如SCI的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等确定学术论文的不同级别。调查中还发现,有8所高校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以及专家推荐的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目录等基础上进行遴选,制定了校内核心期刊目录。制定校内核心期刊目录的高校认定核心期刊的方法都更完善,规定也更细致,其中共同特点就是区分核心期刊目录的学科差异,且都将核心期刊分为不同级别,如权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等。

3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调查和多年从事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经验,笔者发现高校职称评审在核心期刊认定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3.1核心期刊范围的认定职称评审中,大多数高校将国内科研院所制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全部期刊认定为本校的核心期刊,且不区分学科、专业。令人欣喜的是,调查中发现少数科研能力较强的高校根据本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结合期刊的影响因子和重要程度,剔除与本校专业无关的期刊,自行制定了本校的核心期刊目录。如笔者调查的四川省,制定校内核心期刊目录的高校主要是211高校和科研能力较强的省属院校。但调查也发现,极少数高校(主要为近几年从中专升格为高职院校)对核心期刊了解不多,对国内常见的几大核心期刊目录也知之甚少,认定核心期刊以封面是否有“核心”二字为准,以至于出现冠以“世界华人核心”的非法期刊被认定为核心期刊的怪象。认定核心期刊范围的不规范,降低了核心期刊的权威性,使其科学性、正当性受到质疑,增加了教师对其的抵触情绪,加大了主管部门执行政策的难度。

3.2核心期刊时间的认定《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出版周期一般为4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出版了6版。调查发现,大部分高校采用前版来认定前版与后版期间的期刊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如采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来认定2005-2008年出版的期刊是否属于核心期刊,但也有高校直接采用最新版来认定。在CSS-CI来源期刊认定上,绝大多数高校是以申报者申报时学术论文所在期刊是否属于CSSCI来源期刊为准,而不是以发表时间来核定。对于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时间认定上,主要采用的是时间,而不是被收录时间。高校在认定核心期刊的时间上存在争议,使教师在文章时无所适从;同时政策缺乏足够的连续性,导致认定结果缺乏足够的公平性、正当性。

3.3核心期刊真实性的认定目前,国内期刊出版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如《集团经济研究》虽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中作为中文核心期刊之一,但在2005年报刊治理中已被停刊,部分高校在近年的职称申报材料中仍将该杂志认定为核心期刊;部分核心期刊以一号多刊的方式每月出版几种版本;部分核心期刊的增刊以类似于正刊的形式连续出版。因此,大部分高校除了认定学术论文所在的期刊在核心期刊目录中外,还要验证期刊是否属于正刊,是核心期刊版本而不是其它版本。同时,在对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的认定上,部分高校规定需有相关查新资质的情报文献机构出具检索报告作为证明材料,也有部分高校只要求情报文献机构出具报告(一般为本校图书馆)即可。但是,调查发现有个别院校申请者自己从网上打印也可以作为被收录的证明材料。学科组专家评审时根据经人事部门形式审查之后提供的材料,所有的评价是建立在材料的真实可靠的基础上。人事部门审查的尺度松紧不同,可能误导专家所作的定性评价的结果,也导致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的产生。

4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建议

高校职称评审的核心是学科组、评委会专家的定性评价[5],但专家定性评价受人为因素影响比较大,其公正性、客观性、规范性、连续性不足。核心期刊具有学科性、代表性、权威性和动态性等特点[6],其学术评价的功能,使其成为高校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依据。笔者依近几年工作中的切身体会,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下面的解决办法:

4.1建立科学的核心期刊范围认定方法要加强对人事部门职称政策制定者的核心期刊认识方面的培训,不再出现期刊封面有“核心”二字即认定为核心期刊的怪像。对有能力制定校内核心期刊目录的高校,可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剔除与本校专业无关的核心期刊,逐渐建立符合其自身发展的核心期刊目录。对于部分没有能力或者囿于各种因素无法制定校内核心期刊目录的高校,相关研究机构应逐渐完善其核心期刊研究体系,建立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供其采用。大多数高校认定核心期刊应充分考虑核心期刊目录的学科性,基本原则应是将核心期刊目录中的综合性期刊、本学科期刊及相近学科期刊三者认定为核心期刊,同时要体现学校强势学科和弱势学科、学科自身特点的差异性。

4.2建立科学的核心期刊时间认定方法根据笔者长期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经验,认为在认定《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时间上,应采用后推法,即采用前版来认定前版与后版期间出版的期刊是否属于核心期刊,相关研究者经研究也认为,此方法虽然不很科学,但容易实施,而且较为公平[7]。在CSSCI来源期刊认定上,应以申报者发表学术论文时,其所在期刊是否属于CSSCI来源期刊为准,这利于申报者投稿,降低其不确定性,也更为公平。在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论文的时间认定上,被收录在很大程度上表示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所以应从被检索系统收录的时间算起。

会议职称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1-0004-04

“职业教育”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在不同的国家或社会,或者说在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这些名称包括“职业教育”、“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业培训”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于对这种复杂性的尊重,采取了一个折中的立场,将“职业教育”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职业教育概念在我国也素存争议。在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创立以来近百年的时间里,曾经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20世纪初的“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20世纪中叶的“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20世纪末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可以说,一部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历史。每一次争论都是以一个术语取代了另一个术语,同时也就意味着在强化了一种内涵的同时,弱化了另一种内涵。然而,每一次用行政或法律方式从表面中止的名称之争,并不意味着这一争论的真正结束。例如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虽然重新确立了“职业教育”术语的官方地位,但是,在今天的职业教育学界,“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仍是两个常见的基本用语。也许结束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方法,即用一种名称去代替另一个名称,并为此长期争论不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职业教育术语的处理办法,从行政上看是一种有效的策略,即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但它并没有消减原来各术语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因此,从学术意义上讲,未必是科学的。尽管如此,它为我们处理此类问题带来了一个有益的启示,即:职业教育的各种名称是可以“共生共存”的。基于此,本文对职业教育各种名称的使用进行了思考。

一、关于职业教育各种名称的使用

(一)关于“职业教育”一词的使用

就像素质教育一样,把“职业教育”理解为一种教育的思想或观念,而不指任何一种具体类型的学校或教育,类似于美国的生涯教育(career education)。作为思想或观念的职业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要为职业做准备”,和普通教育思想相对,在一定程度上和专业教育、专门化教育同义。我们可以说职业技术学校是职业教育,也可以说高等教育是职业教育,还可以指和职业有关的课程,如职业道德课、就业指导课等,使职业教育从等同于“职业学校”或西方的“vocational education”的狭义化中解放出来,还其汉语的本来意义。

(二)关于“技术教育”一词的使用

技术教育一词,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在学科意义上,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使之成为该学科的名称和基本概念。二是在制度意义上,用“技术教育”涵盖原来的“职业教育”,其含义是指正规学制系统的、所有以培养各级各类技术人才为目标的学校教育,包括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性的专门院校或者普通教育中的技术性科目等。

(三)关于“职业培训”一词的使用

“职业培训”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术语使用,和技术教育不同,它是指各种非学历的岗位培训,包括企业培训、社会培训和学校培训等。也可以和“技术教育”一起并列使用,指所有的以培养各种技术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在政府文件或会议中,用“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代替“职业教育”,使之成为一个普遍的实践用语。

二、关于职业教育各种名称使用的理由

(一)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开使用,分别指“作为思想或观念的职业教育”和“作为制度或实体的职业教育”,这样做有利于我们正确继承我国近代职业教育的遗产,符合它自身的发展逻辑

我国职业教育在初创时期,主要受到两种模式的影响,一种是所谓的美国模式,一种是所谓的德国模式。美国模式的职业教育其实主要是一种教育的观念、教育的指导思想,更明确说是实用主义的教育哲学。而德国模式,则是具体的职业学校。因此,两种模式实际上代表着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德国模式,职业教育有着明确的内涵,而按照美国模式,则会使职业教育的内涵无限扩大,从而也就使它特定内涵淡化。在当时,许多争论都是由于我们无法用语言将两种不同范畴的东西表达清楚。这种语言上的混淆带来的争议,如关于高等教育是不是职业教育等问题,一直持续到今天。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开使用,就可以结束这种无谓的争议。同时,也使“技术”和“职业”都成为一个连续体,消除西方阶级社会的残余影响,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另外,随着高等教育专门化成为一种普遍的事实,整个教育也都具有了职业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历史上,如果说“职业教育”曾经作为一种具体的学校或教育类型的话,在今天,它越来越成为一种观念、成为一种教育的指导思想。因此,本文对“职业教育”一词使用的建议,符合它自身发展的逻辑。

(二)在学科上采用“技术教育”一词,是因为与现在的学科名称“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相比,它最能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语言上最简洁、最少歧义

“职业教育”一词的歧义性已经反复阐述,在这里无需赘言了。“职业技术教育”一词,最少可以有三种理解:一种是理解为外来的翻译词汇:职业和技术教育;一种按我们汉语理解为:职业的技术教育;一种是按照德国文化理解为:职业性技术教育。且不用说这三种理解方法的涵义差距如何,单就一个词充满着如此不同理解方法本身讲,其作为一个学科名称或基本术语或基本概念,都不是非常合适的。因此,“技术教育”一词是最佳的选择。

(三)在制度上采用“技术教育”一词,能更准确反映国家的战略意图,更好地平衡技术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避免两个体系问题的争论,符合世界民主化潮流

1.能更准确反映国家的战略意图。对事物进行分类,一个是为了研究需要,一个是为了现实需要。也就是说不存在为分类而分类。原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王明达先生就主张“应从历史发展和现实管理上有利于加强职业教育,培养社会所需要的这种类型的人才为目标,来明确职业教育的内涵”。[1]我国当前之所以在教育中突出一种称之为“职业教育”的教育类别,是因为它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政府对这种教育所承担的任务,在文字表述上虽先后有不同,如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实用人才(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实用技术人才,包括应用技术和技能型人才(2002年、2005年两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等,但这些人才实质上都是技术人才中的一类。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重视技能,重视技工,要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明风尚。我们不仅要尊重那些有理论素养的教授、专家,也要尊重那些自己动手、实际操作、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专家。”[2]因此,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图,实际上就是培养各种技术人才。而“技术教育”一词,最能恰当地反映国家的这一意图。而许多围绕着职业教育概念和名称的争论,不问国家的用意何在,只借口历史或只借口词典或只借口外国,为分类而分类,为概念而概念,结果使“职业教育”一词走入虚幻,反过来又会误导实践。

2.避免两个体系问题的争论。将教育划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体系,即一个普通教育体系,一个职业教育体系,不符合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关系演化发展的趋势。随着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观念的变化,现代教育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的迹象,进一步发展的趋向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区别将逐渐消失”。[3]原来的片面的教育将变成“多种价值的教育”:“不同类型的教学——普通的、科学的、技术的和专业的教学——之间的那种严格的区别必须废除,而教育从初等阶段到中等阶段,必须同时成为理论的、技术的、实践的和手工的教育”。[4]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正是反映了这一趋势。我国的高等教育无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教育,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隘的职业教育。可以说我国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是一个同质的连续体。因此,所谓的“两个体系构建”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当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发展趋势要完全变成现实,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在以应试教育为主导格局还未打破的我国,在一定时期,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立的状况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普教教育职业化”,而且要强调“职业教育普通化”,以便使这两种教育朝着相互结合的方向发展。[5]如果认同了这一点,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如何就不应该与此相反。

3.能更好地平衡技术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如果认真检讨一下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制度,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它丧失了原来技术教育的精英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不管职业教育的称谓如何,我们还是保持了一个相当完备的精英性技术教育体系。在中等教育阶段,有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的技工学校,有以培养技术员为目标的中等专业学校,也有为就业作一般准备的各种职业学校;在高等教育阶段,有高等专科学校和专门性大学。在当时,由于整个高等教育的精英性(而事实上中等专业学校是被纳入统一高招或者在中学阶段是经过专门选拔的,非但如此,就是技工学校在最初也带有选拔性),确保了整个技术教育的精英性。而到上个世纪末,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技术教育的精英性被瓦解了。在中等教育领域,首先中等专业学校被归入到一般的职业技术学校,实际上和一般的职业技术学校没有任何差别了;技工学校由于广招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事实上,这两种学校都只起到了分流的作用,而不再有任何选拔的意义。在高等教育领域,随着高校入学人数的急剧膨胀,原来的高等专科学校的地位迅速下降,被与新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归入一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中等教育领域还是在高等教育领域,职业教育(技术教育)都成了最末流的教育,都是那些学业最差的人在读这类教育。显然,技术教育不应该是学业最差者的代名词,而应该是对技术抱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的集合体。学习西方的职业教育,我们往往只重视德国,而认为英国的职业教育落后。其实,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先进性首先在它有成熟而完备的技术工人培训体系。而英、法等传统的欧洲国家,在确保技术教育的精英性方面,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如英国的技术中学以及重视高等技术教育的传统、法国精英性的高等专科学校。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有利于我们在技术教育的大众化和精英化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4.符合世界民主化潮流。从政治意义上看,职业教育是等级社会的产物,随着社会民主化的发展,它成了一个逐渐被淘汰的东西。如美国政府就采取“易名”的作法,来提高职教的地位和声望。1988年,美国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处更名为职业技术教育处。该处处长W.沃特认为:“不改名就不能克服(公众对职业教育反应消极的)这种现象。”1990年《卡尔·珀金斯法案》要求实现实用技术与职业教育的衔接,进一步助长了易名的趋势。至1992年,全美国至少有15个州(部分易名的州不计算在内)的职教机构(随后研究机构及学术团体)更改了名称,以“专业”或“技术”取代了“职业”二字。[6]发展技术教育是近十多年来世界教育出现的一个强劲动向。[7]从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性质来看,目前两类学校在功能、目标趋于相同。[8]因此,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是一种符合潮流的选择。

(四)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视为一种并列关系,而不是包涵关系,首先反映了在实践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已经发展成了两个相对独立体系的事实。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学校、社会和企业在培养技术人才方面的不同职责

这一点对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我们常常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看作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中等教育的一部分,有三方面的功能:就业准备、升学和公民教育。就业准备虽然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但不是惟一的功能。就我国目前的教育实际来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普通教育筛选机器下的“收容站”。而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是在教育救国的迷梦中诞生的,曾经在解决民生方面,对它寄予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幻想。今天我们对职业教育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但是,仍然存在着过分夸大职业教育经济功能的现象。例如,媒体在报道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时,常常习惯从学校找原因。技能型人才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这是一个在这里不好说清的问题,但技能型人才单靠学校是无法培养的,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共识。[9]因此,把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归咎于学校,不但有失公允,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事实上,正是由于我们把焦点集中在学校职业教育上,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和企业在培养技能性人才方面应该尽到的职责和义务。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和工业化水平,都到了要纠正片面重视学校职业教育,突出以企业和社会为主的职业培训的时候了。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列使用,也正是反映了这一时代需求。同时,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术语使用,可以使长期困扰我国职教界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回答变得容易,如:是采用大职教观还是采用小职教观?是以需求为动力还是以供应为目标?是“就业需求”第一还是“技术目标”第一?等等。首先,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列使用,就使“小职教观”的问题不攻自破。其次,职业学校或者技术学校无论怎样改革,都无法对生活作出即时的反映,而只能为就业做基础性的准备,具有“人才储备”的特性,因此,它应该是‘以供应为目标”,“技术目标”第一;而职业培训是直接面向岗位,它应该受制于劳动力市场,“就业需求”第一。

(五)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使用的建议,符合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和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利于大众传播和交流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在西方经历了一个狭隘化的过程。vocational education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它的贴切的名称应该是“技工教育”。[10]直到今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仍然把“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理解为旨在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手工业者”的教育。[11]显然,如果我们把vocational education直译成“职业教育”,是在重复一个错误,也同时为“职业教育”歧义化并为此争论不休埋下了祸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教育概念问题,首先是一个语言逻辑问题,是一个如何将vocational education本土化或者中国化的问题。说得明确点,也就是如何按照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使“职业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它的语词意义相和谐、相统一。

关于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著名学者金岳霖先生曾作过精辟的阐述:

概念与语词是密切联系的......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概念与语词虽然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质的区别。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是人们认识的结果;而语词却是一些表示事物或表达概念的声音与笔画,是民族习惯的产物,不同民族对同一事物的正确反映是相同的,但是不同民族用来表示同一事物的语词却可以是不同的。

由于语词与概念有密切的联系,许多语词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就是概念方面的问题。例如,语词应用的混乱,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定义一个语词,同时也是定义一个概念。因此,形式逻辑要求概念的明确与准确,同时就是要求我们明确地与准确地应用词语。

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就语言方面来说,同一律要求:如果一个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表达概念,它就必须表达这个概念。同一律要求语言(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有确定的意义。

利用语词歧义的诡辩、偷换概念、转移话题等,都属于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错误。

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东西,有不同的意义。但是,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如果一个语词同时表达了几个不同的意义,这就犯了语词歧义的错误。[12]

根据形式逻辑的以上要求,首先,“职业教育”一词的概念意义(技术教育或技能教育)与它的词语意义(为职业做准备的教育)发生了冲突。其次,也正因为如此,它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使用的建议,避免了这种逻辑错误,使各种术语的词语意义与概念意义相和谐,从而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职业教育”语词歧义问题。

三、结语

关于职业教育名称的争论,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聊的文字游戏。它反映了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不同认识,而这种认识反过来又会影响到职业教育的具体实践。对于职业教育名称争论的思考,即便在现实行政上起不到任何影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它毫无意义。至少有一点价值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这就是促进职业教育学科建设。无论如何,职业教育毕竟已经成为在大学传授的一门学问,然而对职业教育教学来说,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贫瘠。正如K.鲁宾松对成人教育学科所作的评价那样,[13]我国目前职业教育的研究生专业,同样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而受到威胁。这样一个状况,最终势必要影响到职业教育本身的发展。概念是学科建设的基石。对概念的争议,是所有理论生长的起点。任何问题的争论最初基本上都是概念之争,最终也还是概念之争。[14]正是围绕着概念方面的争论,构成了作为学科本身的知识。因此,对职业名称争论所作的思考,是形成职业教育学科知识,提高其学术品质和文化含量的一个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职业教育基本问题访谈录(I)职业教育是什么[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4):8.

[2]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 http:///72340168526266368/20051113/1410685.shtml.

[3]查尔斯·赫梅尔著,王静,赵穗生译.今日的世界为了明日的世界——为国际教育局写的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172.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译.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237.

[5]涂艳国.走向自由——教育与人的发展问题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95.

[6]刘启娴.世纪之交的国际职业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

[7]李济英.世界教育发展趋势[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9.

[8]张国庆等.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英汉词汇[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136.

[9](日)细谷俊夫编著,肇永和,王立精译.技术教育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4:58.

[10]孙祖复,金锵.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30-41.

[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119.

会议职称论文篇11

1、首先了解单位对刊物的要求,有的单位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发表就可以,有的有严格的要求,必须要发到什么类型的刊物或者是某某刊物上,这个之前要做好详细的了解;

2、了解具体晋升材料提交的时间,让自己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

3、了解清楚,你目前晋升职称所需发表的论文数量的要求,为选择期刊做准备; 如何做好职称论文的写作:

1、如果是第一次写作学术性的论文,最好要了解清楚所投期刊对写作格式的具体要求;

2、课题新颖这是每个期刊都会要求的,但是不新颖的不一定也发不了,这个需要和编辑搞好关系,或者可以请机构代劳;

3、文章的重复率,引文要有但是不要多,现在超过30%以上引用其它文章的原则上都不会被录取;

4、写作的周期,从查收资料到初稿完成的时间大致在30-40天左右;

选一本好的杂志发表:

1、杂志分核心期刊、国家期刊、省级期刊,(现在一些期刊为了增加收益都增加了增刊这类型的尽量不要投,另外省级期刊的认定并不一定是写省名称的就是省级期刊,之前有作者咨询比如:广东医学,就误以为是省级期刊)

2、越是核心期刊,审稿的时间越长,相应的含金量也会越高,想要发表核心期刊的作者一定要看清楚对投稿的要求,另外这类期刊永远都不会缺少稿源,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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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如果有合适的发表渠道尽量选择发表渠道来发。

3、和编辑沟通要尊重她,因为她是为你帮事的人,她如果帮你去落实了,你会很快的得到结果,如果因为你态度不好而没有得到她的帮助,我想损失的只有你自己。

4、如何选择放心的机构来帮你,我看了大家在这个贴子前发的总总评价,感觉现在的机构真的假的太多,诸如收了审稿费就打不通电话的等等这些,我想大家还是引以为鉴。

会议职称论文篇12

本文阐述这八国现行宪法的简单的历史背景及其首先实行的制度。这里所讲的“首先实行的制度”是指其中有的国家的宪法首先创立了这种制度(包括实体和程序,形式的规定),因而以后采取这种制度国家的宪法在本文中就不再论述。“首先实行的制度”也指某一制度具有非一般性的特征,例如,一般西方国家的国家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但这一制度或原则在不同国家的实行却有不同的特征,在本文中就着重论述有关国家所采用的特定意义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有些国家的宪法制度或形式,如日本的天皇制等,很难说是对其他国家有影响的“首先实行的制度”,所以仅称之为这种宪法的特征。

一、英 国

17世纪初在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国王詹姆士一世主张君权神授,权力无限,他在1609年对英国国会的致辞中声称,“国王应被称为神,因为他们在大地上行使与神相似的权力……他们造成或废除臣民,有权使人高升或被推翻,生或死,对所有臣民和在所有案件中作出判决,仅对上帝而不对任何人负责。”①这是赤裸裸的君主专制的观念,与宪政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1640年英国爆发革命,通过长期内战、国王查理一世被处死,克伦威尔的独裁统治,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最终导致1688年的政变(又称光荣革命),也即以资产阶级和贵族的妥协为特征的资产阶级革命。在政治制度上开始实行君主立宪制以及不成文的宪法制。国会于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开创了这种政制。前一法律规定不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停止法律的实施,不得征税,不得在和平时期维持和招募军队等等。后一法律规定英国王位由信奉新教的王室后裔继承,排斥信奉天主教人继承王位的可能性,等等。这些法律的主要精神是摈弃由罗马天主教支持的君主专制,而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力必须受宪法、法律的限制。在18-19世纪,英国又形成议会至上(议会主权)、议会民主、内阁制、议会两院制、两党制、选举和司法改革等重要政治制度或宪法制度。20世纪,这些制度进一步发展,包括1972年英国加入欧共体。

英国宪法的首先实行的制度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成文宪法制

这一制度的含义以及在英国的产生原因在前面已经论述。有的宪法学家曾指出不成文宪法制在法律上的主要缺点是:不存在成文宪法中一般有的对滥用权力的制约;法院难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使之不受议会立法的侵犯;对具有重大宪法意义的立法并无特别程序,如英国议会于1972年通过《欧洲共同体法》与通过《道路交通法》或其他国内法,采用基本上同样的程序;缺乏成文宪法对宪法渊源的影响,等等。“总之,英国没有成文宪法意味着其宪法远非依靠法律规则及保护,而更多依靠政治和民主原则,”②当然,也有宪法学者认为英国不成文宪法具有灵活性等特征。但客观事实是:当代世界上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罕见的。

(二)君主立宪制

像成文宪法制一样,英国君主立宪制也是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现代英国,君主、女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但实际上,君主并无实权,或者说是“统而不治的”,政府事务以君主名义由首相(总理)、大臣(部长)执行,但他们仅向议会负责。君主的任务大多是礼仪性的。个别君主也可能对国事有相当影响,因按照宪法惯例,首相应向君主汇报内阁会议讨论的结论。

(三)议会的两院制

在18世纪,英国改造了原有的两院制,使之成为近代意义的两院制,同时又形成了两党制和议会至上(或称议会主权)的原则。根据宪法传统和有关立法,议会在形式上由君主、上议院(或称贵族院)以及下议院(或称众议院)三者构成,但并不是指三者分别制定法律。君主只是一个名义,上议院的权力也逐渐削减,真正掌握议会立法权的是下议院。上议院由贵族组成,下议院议员由选举产生。下议院主要职权集中在三个方面:立法、监督政府和监督国家财政。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两院制,英国的两院在近现代可以说是首先出现的,但两院的产生、构成、职权和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政党、政府的关系等等,各国都有不同特点。

(四)议会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

在英国,这一制度或原则的历史渊源是英国17世纪革命初期,资产阶级是以下议院作为主要阵地的。下院与王权之间进行激烈斗争,在斗争过程中,下院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议会至上的含义是指议会(实际上指下议院)在制订任何法律或修改已制定的法律上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任何其他机关或法院无权加以否决。“德?洛尔默(De Lolme)有一句名言常被人引用。他说,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和把女人变成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③这一制度或原则以后不断受到质疑,被人们认为是一个虚构。一个明显例证是,英国于1972年通过《欧洲共同体法》开始成为欧共体(即后来所称的欧盟)成员国后,在法律上就出现欧共体法律与英国“议会至上”的矛盾。因为欧共体法律在成员国“直接适用”于各国公民,并比成员国法律“优先适用”。

(五)内阁制

议会至上之所以被认为是一个虚构,其中原因之一是“议会至上”倡导者忽视了议会与议会中政党的紧密联系。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政府由议会中执政党或多数党组成,执政党首领任政府的首相,政府中大臣即该党议员,首相和重要大臣组成内阁,即政府的核心。从议会与行政部门关系而论,英国实行内阁制(或议会制)。应注意这里讲的内阁制或议会制并不是指是否存在议会或内阁的机关,而是指一种不同于总统制的政制,意思是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因此,这种政府也可称为“责任政府”。但实际上,执政党控制了议会和政府两者。当然,如果议会大多数成员对以首相为首的政府不信任,后者就应下台,或者政府可以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

(六)两党制

以上讲的内阁制与政党制不可分。政党制有不同形式,在英国18世纪开始形成两党制,即辉格党和保守党,以后辉格党演变为自由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工党逐渐代替自由党而成为英国的两大党之一。迄今为止,仍是保守党和工党轮流上台执政。英国的两党制对美国有很大影响。

(七)法治

据英国有的宪法学家意见,现代法治的含义应着重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和秩序优于无政府主义、战争和不断的冲突,因此,法治与西方社会基本民主观念是一致的。第二,法治体现政府必须依法行为这一法律原理;第三,法治是指一种政治观点的总和,即具体的法律规则应由实体和程序构成。④

英国是一个单一制而非联邦制的国家。但单一制并非英国的首创,在有些欧洲大陆国家中早已建立了单一制。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构成。但在1688年“光荣革命”前,英国就早已建立郡一级的地方机构。直到19世纪末通过《地方政府法》,为建立现代地方政府制度进行改革奠定基础,以后又不断进行改革。

二、美 国

美国在1776年独立前是英国在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1776年7月4日,各殖民地代表组成的大陆会议第二届会议上通过《独立宣言》,它是美国以至西方国家历史上一个重要政治文献,主要执笔人是律师、政治家,以后曾任美国第三届总统的杰斐逊(Thomes Jefferson,1743~1826年)。

《宣言》以古典自然法学的一些基本思想,即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和人民有权推翻暴政等作为思想基础,列举英国对这些殖民地实行暴政的种种现象,最后庄严地宣告这些殖民地独立,组成美利坚合众国,从而标志了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的诞生。17世纪尼德兰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国家尽管号称共和国,实际上是一个半君主制的共和国,英国革命的结果是君主立宪制。当时在整个欧洲大陆,封建君主专制仍占统治地位。因此,美国独立并建立共和国,对欧洲大陆正在瓦解的封建统治是一个巨大的冲击。

独立战争前后,十三个州中有十一个州都着手制定各自的宪法,1776年3月弗吉尼亚州制宪会议首先通过了宪法,其中包括了一个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权利法案》。其他各州也以弗吉尼亚州宪法为蓝本制定本州宪法。这些州宪法是西方世界第一批成文宪法。从1776年开始,十三个州的代表就开始制定《邦联条例》,直到1781年,该条例才由十三个州批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条例是美国1781年至1789年联邦宪法生效前的准基本法。条例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第2条)“各自加入这一巩固的、相互友爱的同盟”(第3条)。那时的美利坚合众国仅是一个“邦联”,是由十三个州组成的一个松散的同盟,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权。

1787年5月在费城开始举行制宪会议,有55名(律师占31名)代表参加,制定联邦宪法。同年9月17日由39名代表签字通过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直到1789年3月4日,即第一届国会开会之日,才宣告宪法正式生效。围绕宪法草案的批准,各州曾展开了广泛和激烈的争辩,汉弥尔顿(A.Hamilton)、杰伊(J.Jay)和麦迪逊(J.Madison)三人曾在报刊上,发表一系列文章,积极鼓吹这一草案,被称为联邦派(Federalist)。这些文章以后被编成《联邦派文集》⑤,成为了解宪法起草者意图的权威性资料。在以杰斐逊等人为代表的民主派要求下,同时也是许多州在批准草案时所提出的条件之一,第一届国会通过了第1—10条宪法修正案,于1791年生效,通称为美国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美国现行宪法由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1789年经有关州同意后由国会宣告开始生效的宪法本文,包括一简短序言,分七条,分别陈述联邦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州际关系、宪法修改、最高法律、宪法批准。迄今为止,已有26条修正案。

以上已指出,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它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成文宪法。这一宪法的通过也带来了其他一些重要宪法制度和原则,包括联邦与州的分权制,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不同于内阁制的总统制,成文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即违宪审查制以及对军队的文职控制等。所有这些对18世纪以来产生的西方国家宪法发展有很大影响。

美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除以上已讲到的共和国以外,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文宪法制

成文宪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有一个称为宪法(或其他类似名称)的单独的、成文的宪法文件,其法律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所有法律。美国现行宪法已有二百多年历史,但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以及习惯,其内容已有了巨大变化。

(二)成文宪法中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这一名称是美国宪法第1至第10条修正案的统称。英国也有称为《权利法案》的法律,但它是指一个单行法。美国讲的权利法案是宪法所规定的个人权利,不受政府权力的侵犯,所以这一原则是针对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它起源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盛行的自然法、理性和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等理论。《独立宣言》在一开始就重申了这些理论。林肯在南北战时所讲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也是指的这一原则。这一特征与美国宪法学常讲的“人民主权”、“代议政府”和“法治”等原则是类似的。但应注意美国宪法本文中并未使用“主权”一词,这一点可能与美国历史发展有关。美国于1777年制定,1781年开始实施的《邦联条例》明白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在批准宪法草案过程中,美国形成了联邦派与州权派的对立,而且在宪法实施后仍然长期存在。正因此,在宪法本文中不提主权归属问题可能是与当时情况有关。州并不拥有主权的原则直到19世纪南北战争后,即反联邦的南部州失败后才明确。

(三)“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

这一原则从字面上讲是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或其中的任何两种权力,不应集中于同一组织或个人,而应由三个相互独立的部门分别掌握。相互制衡(check and balance),是指这三个部门的分立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互制约从而达到平衡的。

“三权分立”学说是由18世纪法国著名政治、法律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869-1755)提出的,是西方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学说对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具有广泛和深刻的影响。但各国对这一学说的理解和实践是不同的。孟德斯鸠认为当时的英格兰是三权分立制的典范,这一观察显然是不合适的。他讲过:“这就是英格兰的基本政制,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它们通过相互的反对权彼此箝制,二者全受行政权的约束、行政权又受立法权的约束。”⑥这一论断对英国自18世纪中叶直至当代的政制来说都是不合适的。英国的确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之分,但行政机关是从议会产生的,议会被认为掌握主权,奉行“议会至上”的准则。

美国的政制明显地体现了“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原则。从美国宪法本文中规定来看,不仅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门职能的分配以及政治上和宪法上的独立性外,每一部门都有制约其他部门的手段。例如总统对立法具有某种否决权,反过来,议会又有权推翻总统的否决;法院有权独立审理案件,但联邦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

(四)总统制

在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上,美国首创了与英国内阁制不同的总统制(Presidential system)。总统由国民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兼任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

(五)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

这是美国宪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大意是法院,实际上是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具体案件审查联邦立法或各州宪法和立法,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美国最高法院仅有法官九人(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它每年所受理案件的数量在全国案件总数中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它在美国社会、政治生活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在于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原则,世界上有些同样实行这些原则的国家并没有上述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英国是不成文法宪法制,又实行议会至上或议会主权原则,谈不到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有些西方国家有其他形式的违宪审查制。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在宪法本文及其后来的修正案,并无明文规定,它是通过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一个案件中由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首创的。

(六)联邦与州的分权

这可以说是联邦与州,或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分配的关系。美国的联邦制有许多与其他国家联邦制不同的特点。在美国宪法制定和批准过程中,大州与小州,北部州和南部州(蓄奴制州)之间的矛盾极为激烈,因而在宪法和前十条修正案中,体现了联邦与州双方权力分配上所达成的某些妥协,如立法机关由两院组成、两院权力的分配;关于黑人奴隶制的模糊规定(宪法中虽未公开提出“奴隶”一词但又确认奴隶制的合法地位)。宪法中关于联邦与州关系有两项重要规定:一是联邦地位高于州,“联邦宪法、法律和所缔结的条约是全国之最高法律”(第6条);二是联邦与州分权,“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第10条修正案)。

美国联邦制的另一个特点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联邦的权力不断扩大与加强,联邦与州在争夺权力上的争端也不断出现。19世纪中叶的南北战争,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联邦与南部州之间战争。战争结束后,联邦的地位大大加强,但联邦与州的矛盾仍然存在。就法律领域而论,一般人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私法和刑法等,主要属于州法范围。

(七)对军队的“文职控制”(Civilian Control)

这一原则关系到军队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指军队的最高控制权应由文职机关或文职官员掌握。在美国政治术语中,公职人员一般是与作为普通公民的私人相对称的概念。公职人员又有文职和军职之分。总统、部长、州长、法官等均属于文职官员;议员也是文职,但不称官员。20世纪50年代美国对朝鲜的战争中,杜鲁门总统曾解除美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职务,杜鲁门的根据是麦克阿瑟不服从他的决策,而美国宪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文职控制军人,政策是由选举出来的政治官员决定的,而不是由将领们决定的。”⑦宪法规定,总统是美国武装力量总司令,他握有最高军事指挥权;作为文职机关的联邦议会则有宣战、招募军队、制定军事法律、决定军事拨款等权力。

根据《国防改组法》,国防部长及其领导下的陆海空三军部长均由文官担任。由军职人员担任的军职参谋长仅作为文职官员的军事顾问。参谋长联席会议也在国防部长领导下工作。1950年杜鲁门任命长期担任军职的马歇尔出任国防部长时,国会还专门为此通过决议,暂停执行下述规定:前军人退出军役十年之内,不得担任国防部长。军事上诉法庭法官也由文职官员担任,艾森豪威尔于1944年晋升为五星上将,1948年退出现役,改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1952年参加总统竞选获胜。

三、法 国

18世纪革命前,法国社会中存在三个等级:教士、贵族是第一、第二等级,占有统治地位。第三等级是城市平民、工人、农民和新兴资产阶级,他们人数最多,却处于被统治地位。在政治上,波旁王朝推行封建专制统治。1789年,随着三级会议的召开,革命爆发,三级会议改名为国民会议,后又改为制宪会议。8月27日,制宪会议通过著名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由序言和17个条文构成。

《宣言》声称:“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

会议职称论文篇13

对县党代表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参政议事能力、履行职责业绩、党员群众威信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达到下列标准,可评定为“优秀”: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政议事能力强,提出的提案、提议或意见、建议多,质量高;

(三)正确行使代表权利,积极参加旗委、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责成绩突出;

(四)工作务实,联系党员群众好,威信高;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高。

符合下列标准,可评定为“称职”: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政议事能力较强,提出的提案、提议或意见、建议比较多,质量比较高;

(三)正确行使代表权利,积极参加县委、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责成绩比较突出;

(四)工作务实,联系党员群众比较好,威信比较高;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高。

鉴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组织核实属实的,应评定为“不称职”:

(一)政治思想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二)参政议事能力较差,不能胜任代表职务;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基本不履行代表职责;

(四)党员群众中威信低;

(五)有谋取私利和不廉洁等问题。

(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

县党代表本人按照考核内容写出述职报告,填写《XX县党代表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测评

科级干部身份的县党代表的考核,可结合年度实绩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科级干部身份的党代表在年度考核大会上进行书面述职时要述作为党代表的履职情况,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其他身份的县党代表在单位党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个别谈话

考核科级干部身份的旗党代表的谈话范围:党代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或环节干部,所在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所联系的党代表和所联系的部分党员群众。

考核其它身份的党代表谈话范围:党代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党员群众代表,联系的旗委委员,所在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四)考核结果评定

根据党代表平时表现、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了解的情况,经代表所在党组织、联系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代表团、县委组织部(旗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分别评定并签署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党代表本人对考核意见和等次表明意见并签名。 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优秀党代表的评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旗党代表总数的10%。

四、组织实施

处级干部身份的党代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进行考核。科级干部身份的县党代表,由县委组织部(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其他身份的县党代表,由各基层党委进行考核,提出初步的考核意见,旗委组织部和旗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样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对旗党代表年度考核均要形成考核材料。由县委组织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和各基层党委共同负责做好党代表考核的相关工作。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党代表在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对其进行代表身份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对一些丧失党性原则,犯有严重错误,已不具备代表性、先进性的,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予以终止或取消其代表资格;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奖励。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XX县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代表素质,增强党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培训组织实施

党代表的学习培训纳入全旗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县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1—2次集中培训。县党代表学习培训由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和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习培训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代表大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基本知识;《中国共产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党内规章;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有关党代表权利与义务、调研视察、提出提案和提议、提出询问和质询等基本知识;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座谈交流、观摩考察、列席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班子读书会等形式进行。

四、学习培 训要求

1、县委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安排部分县党代表列席旗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列席领导干部读书会;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和旗直有关部门也要邀请本选区、本单位的县党代表参加所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班子学习会。

2、各代表团每年至少要组织党代表进行1次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中央、省党委、市委和县委重要会议精神,旗委决议、决定,党代表任期制有关文件等,学习培训情况报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备案。

3、县党代表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参加学习培训及其他各类活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出心得体会和具有针对性的调研文章,培训结束后交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4、各级党组织要为县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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