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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中心申报材料实用13篇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1

二、凡申报护理正高级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保持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三、今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的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州、市卫生局或组建“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单位组织实施。“三专”考试考核的合格成绩须作为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的准入条件和推荐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必须经“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推荐。为严格评审纪律,坚持以出席“高推委”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才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刊登在经国家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出版物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七、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及单位提交材料:

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复印件;

2.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要求,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

3.必须有加盖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公章,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发表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书;

为保证审核材料和评审工作的质量,对每一位申报人员负责,“个人提交材料”原件必须经过公示,提交审验复印,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厅直单位主管部门或州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后,必须加盖认可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分类装订(按附件1要求整理装订)按时上报。

各单位人事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必须认真核对,同时报送与申报人员“4.1版纸表名册”内容完全一致的软盘,确保此项工作无错漏。软盘必须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软件报送(网址:)同时须认真核实填写“材料袋封面”(附件2)并粘贴于个人报送材料袋的封面。“材料袋封面”标准格式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2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本项目的考生除了必须满足我校 2018 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医德医风良好;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含口腔医学)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已进入同济大学附属医院的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且 2018 年 9 月入学时在培训基地培训者。对于 2018 年应届生,2018 年 9 月入学时须已进入同济大学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4.在校期间学习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优秀,对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临床和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招生类别和培养方式

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三、招生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在报考前,考生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以便交流有关信息。网上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学科专业(报考时可参考报考学科专业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的对应关系和相应招生院系招生情况,详见附件一)、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各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和招生导师详见《同济大学 201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每天 0:00-22:00。报名考试费:250 元。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yjszs.tongji.edu.cn)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专博专培”),同时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下述材料:

1)报名照片上传的报名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近照, JPG 格式,150×200 像素,大小 30K 以内,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照片尺寸修改请参照图片处理帮助。该报名照片将用作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在校证件等用途,请认真准备。如因照片模糊、年限较长或其他不合要求的因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硕士学位证书历届生须上传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须上传电子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hsi.com.cn 上申请,收费标准为 2 元/份),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扫描件代替学位证书。

3)申请材料按照下面“申请材料提交”中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的顺序合并成一个不大于 25M 的独立 PDF 格式文件,压缩成 ZIP 格式文件,在系统“上传申请资料”处上传。 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后,确认提交。然后,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缴费前请慎重考虑,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费后恕不退费。缴费后,打印《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申请材料提交 1)《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 A4 纸打印);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 (my.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 SCI、EI 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等;

5)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6)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 A4 纸打印);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8)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同济大学 2018 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报考登记表》(见附件二);

1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由培训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培证明”,该证明须注明培训科室及起始时间),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添加封面和目录后,请申请者将材料用 A4 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报考学院。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 EMS,负责接收材料老师的联系方式见附件三。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 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3.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处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审核和考试。

2)材料审核医学院将根据招生规模及英语初试情况设定英语成绩合格线。考生英语初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进入材料审核环节。学院将按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专家评审组将根据考生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临床和科研工作、学术成果、专家推荐、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估,给出申请材料审核分数。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口腔医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同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材料审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材料审核成绩优秀的考生将直接进入复试考核。材料审核成绩合格者须参加初试考核选拔,选拔通过者可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阶段考核。

4.初试初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对象为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据初试成绩,学院从初试者中选拔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

1)初试考核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为笔试,每门满分 100 分。医学院的初试仅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在复试阶段组织;

2)初试考核时间:2018 年 3 月 10 日;

3)初试考核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

4)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复试复试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资格复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考核我校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

(1)复试内容:医学院为:专业基础课(科目 2)+ 专业课(科目 3)笔试,满分 100 分;综合考核,满分 200 分,具体包括综合面试 100 分,导师组评价 100 分;口腔医学院为:1 门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综合考核满分 200 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 50 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 50 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 100 分)。

(2)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

四、录取

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五、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于 2018 年 9 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医学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特别提醒,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时必须已在同济附属医院进行专科医师培训。

六、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 4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

七、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再报名。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3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0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4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呈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A9%CE%EF">药物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6%CE%C1%C6">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疆”、“援外”、“卫生支农”等。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5

(一)学生收费不提高;

(二)学生保险险种不减少;

(三)学生保障待遇与原商业保险原则相一致。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

*县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和学前班)在册的学生(以下简称学校在校生)。

中小学校是指*县辖区内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

三、资金筹集

(一)参保登记

本县中小学校在校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学校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学校收集参保学生的个人信息资料,汇总登记造册,并负责将学生参保信息录入计算机,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学生参保信息报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

(二)缴费标准

1、20*年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低保、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在校生,不分户籍,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和免缴证件的初审,学校汇总造册后,将信息资料和免缴证件复印件送交县合管办。

3、筹资标准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变化而适时调整。

(三)参保缴费时间

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学生均应在每年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纳医疗保障费。逾期未缴纳者,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缴费凭证随参保信息资料一起送交县合管办。

四、医疗保障险种及规定

(一)*县在校生医疗保障由县合管办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再保险具体事项由县合管办与商业保险公司商议确定,由县合管办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约。再保险险种有:《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二)再保险项目、内容、服务、期限、责任等由县合管办与商业保险公司作详尽的约定;县合管办负责制定在校生医疗保障报销工作流程。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原则,协调和落实好协议内容。

(三)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约定的责任,严格执行《*县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章行事,以服务优质、信誉至上为准则,履行理赔责任,并按再保险费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四)县合管办要加强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制订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确保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严格按规定履行约定。

五、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一)《在校生平安保险》

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给付身故保障金10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按以下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最高以10000元为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

*

(二)《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核准的有效医疗费用自付50元后按80%报销,一个医保年度最高保障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的住院医疗费进入《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三)《在校生门诊医疗保障》

参保学生在本县县级以下定点医院就诊后,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其门诊医疗费用按25%的标准给予报销(滋补品、保健品及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不能报销),并实行当场结报,上不封顶。其中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本部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

1、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指有效医疗费用,下同)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具体分段补助比例为:

*

2、为鼓励广大参保学生就近就医,避免“小病大看”,参保学生到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起付线由500元下调为200元,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分别上浮5个百分点。

3、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参保学生在本县范围内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补助;经县合管办(县城医管中心、下同)批准转县外医院住院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因在外县就学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县内标准的80%执行;未经县合管办批准到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就诊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县内标准的50%执行。

4、实施连续参保的激励制度。即对连续参保且没有享受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助的参保学生实行积分优惠政策,在原报销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继保一年报销补助标准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到5个百分点。

5、特殊病种管理。对参保学生实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制度,特殊病种范围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6、报销手续规定。参保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助手续、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其中:

⑴以下项目不能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住院期间加收的其他各类商业保险费。

②流产、堕胎、计划外生育及其它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③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

④由于自杀、自残、斗殴、吸毒或者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⑤可以从第三人处获得赔付的医疗费用;

⑥有挂名住院,伪造、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等欺诈行为的医疗费用;

⑦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⑧应审批而未经审批发生的大型仪器检查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

⑨保险管理部门规定不予列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⑵使用“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其费用个人自负10%后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⑶应用X—射线计算机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象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E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超声胃镜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等。由个人自负20%后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⑷γ—刀、X—刀、光子刀费用由个人自负30%后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⑸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价格在15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含植入性材料),3万元以下(含3万元)由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国产品10%,中外合资15%,进口产品20%)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⑹监护病房(ICU、CCU)、层流病房、灼伤病房,由个人自付20%后再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⑺意外伤害、中毒类疾病。经审查,无第三者责任的,由个人先自负25%后,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有第三者责任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⑻交通事故、车祸类疾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其中由参保学生本人负全责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全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学生本人负主责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25%后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学生本人负同等责任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50%后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学生本人负次责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75%后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学生本人无事故责任的,其医疗费用不能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五)《校方责任险》(或称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安排的校外活动时,为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每一参保学生最高可享受200000元的保障金。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和方式:因疾病在未联网医院住院和遭受意外伤害诊疗的,须在诊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合管办申报。申报方式:(1)电话申报;(2)书面申报。

2、申报人:参保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的经办老师。

3、申报内容:参保学生的姓名、年龄、学校名称、家长姓名、疾病名称、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原因、申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及转院须报县合管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在校生平安保险》报销项提供的材料:

A、申请死亡保障金须提供材料:(l)参保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公安部门或经县合管办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火化死亡证明书》;(3)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参保学生户籍注销证明;(5)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6)监护入银行帐号。

B、申请残疾保障金须提供材料:(l)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参保学生的残疾程度鉴定书;(3)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l)申报表;(2)参保学生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5)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6)在县外就医的提供《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证明。

3、《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报销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在对应《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三个险种的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校方责任证明书。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6

1 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基本要求

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点:(1)通过实验研制、发明、考察、观测等一系列综合研究而取得的研究成果;(2)在研究过程中其研究内容必须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3)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等方式使得研究单位所申报的科技成果能得到同行专家及社会的公认[1]。医学科技成果鉴定作为医学科技成果创新性、科学性的重要依据,必须遵照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通过客观、公正的评审对已取得的有效医学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又可分为书面函审、会议函审和检测三种形式,目前的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基本都以函审为主。无论选择何种鉴定方式,鉴定资料都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正确,确保鉴定程序的有效性。

2 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中的常见问题

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主要由高校、主管卫生部门以及主管科技部门组织实施。虽然各组织部门的要求是不同的,但其对鉴定的主体部分要求基本相同。成果鉴定主要由“成果基本信息”、“成果研制报告”以及“附件”三个部分组成,而这三个部分又包含许多方面。如何真实、系统的描述出通过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成果报告,需要处理好下面几种常见的问题。

2.1 成果基本信息

通过成果基本信息甚至是成果的题目,专家能迅速了解申请成果的概况。目前,各地方的医学成果鉴定申请书无论电子表格或者网络申请,都必须涵盖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任务来源、申请单位(包括联合申请单位)和成果全部完成人的信息填写。申请人要对各提纲的意思进行明确把握,结合成果自身的特点进行总结、归纳,避免繁琐,简明扼要的阐述出申请成果的核心技术、国内外现状以及成果的突出作用和创新点。然而,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重点阐述少之又少,成果的优势归纳不突出,甚至仅仅是照搬了之前的课题申请书。显然,这样的成果信息缺乏说服力,更不能给专家留下深刻的印象了。

2.2 成果研制报告

成果研制报告是成果鉴定申请的首要附件,是核心。成果研制报告旨在反映研究成果达到的真实水平,对经过多年努力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进行总结叙述。这部分的撰写直接关系到专家对成果内容的理解和评判。

2.3 其他附件材料

成果鉴定申请的附件,除了成果研制报告以外,还须附上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证明、引文分析证明,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成果应用证明以及其他说明性文件等。

2.3.1 公开

成果鉴定资料提供的所有支撑论文,原则上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必须为成果的完成人,且所有作者对论文用于成果申报应有知情权。然而现实中,鉴定申请所附论文作者并不能全部存在于完成人中,申请者又未能提供非完成人放弃该论文所属权的声明或提供所有作者的知情同意书,最后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这种现象随着我国与国外医疗机构或研究所的合作项目增多而愈发普遍。

2.3.2 应用证明

应用证明的初衷是能体现医学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工作,证明科技成果造福病患的重大意义;是应用单位的管理部门对成果应用情况了解后出具的相关说明。而现实中,成果申请人利用不同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同行关系,轻易就能拿到应用证明,对成果的应用描述完全脱离实际,甚至直接对未曾应用的成果夸夸其谈,直接照搬理论。但显然是不合适的。

2.3.3 查新报告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正式查新证明文件是必不可少的附件之一。医学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个别奖项也允许使用两年内出具的报告。查新报告按照其查新范围可分为国际查新及国内查新。我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对查新范围并没有严格的要求,申请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果的需要进行选择。

3 申请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的建议

科研成果是一个累积生产到产出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较好的完成医学成果鉴定的申请,不仅要在申请时做好材料的撰写准备,更应在其前期科研课题的实施过程中做好管理、监督、记录和总结工作,才能让最后的成果鉴定水到渠成。

3.1 项目的执行管理

项目是因,成果为果。项目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着成果产出。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必须保证其研究方法的合理可行,取得的结果是依据先进的技术手段所得,根据其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具有可重复性。此外,还要求项目组详细记录研究过程,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2 组织鉴定材料

3.2.1 成果简介及成果研制报告

成果研制报告不同于论文,应该具体描述成果实施过程以及取得的效果。但同时,不能仅仅停留在描述内容方法等细节,而应根据实际内容挖掘、凝炼出成果的创新点,不能过于详细,也不适合过于简单。建议按照研究大方向分1~2个创新点。

3.2.2 成果论文与成果署名原则

在申请成果鉴定时,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署名。不仅仅是需要在成果鉴定申请前征得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更应该注意成果采用论文的归属权问题。申请成果鉴定时应该遵守下面两个原则:第一,成果包含的所有公开,其第一作者都必须为成果的完成人,或者非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需提供放弃本篇论文的说明。

3.2.3 专家鉴定意见

目前成果鉴定仍然沿用了由申请人提名专家函审的方法,专家的函审意见基本上也由鉴定申请人来草拟。然而,申请人常常将专家意见拟得夸夸奇谈,只褒不贬,或尽是空话套话,没有实质意见。因此,在撰写专家鉴定意见时,应从成果的实际内容出发,中肯的提出优点以及不足。另外,由于我国的医疗科技技术与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有一定的距离,申请人切忌在鉴定意见中将成果定为“国际领先”。一般,结合成果鉴定申请时查新报告的范围,国内的先进研究建议鉴定为“国内先进”,特别突出可列为“国内领先”。而进行了国际查新的成果,其鉴定意见一般可表示“国际先进”。这样的专家鉴定意见才更有说服力,复合上级部门的形式审查要求。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7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水平。多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鉴定诊断标准把握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清理核查工作

(一)清查内容和重点

市政府确定,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对20*年以来审批的病残儿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清查。清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冒名顶替病残儿现象,是否有出具假医学鉴定材料行为;审批的病残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申报、初审、复审程序是否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在申报、初审、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之风等。清点是城镇和公职家庭,特别是具有多个病残儿的部门和单位。

(二)实施步骤

1.宣传教育阶段。凡20*年以来被批准有病残儿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病残儿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政策,分析利害,积极协助搞好病残儿清理清查工作。2.调查阶段。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城区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对20*年以来的病残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澄清病残儿真伪,弄清事实,并按调查内容由乡镇(办事处)逐一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将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审查和处理阶段。各县区要成立清查小组,清查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吸收热爱计生工作、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的有关专业医务技术人员参加。清查小组根据20*年以来的申报、初审、鉴定材料及乡镇(办事处)调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和分析。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按程序收回二胎生育证,已怀孕的劝其流产;对于不服审查处理意见的家庭,可进行复议或复查,或由市组织重新鉴定。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要主动自报,并主动缴回二胎生育证;主动进行流产手术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从轻处理。对申报和鉴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本次清理清查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配合工作,掩盖事实,再次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市计划生育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及补充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一)严格申报程序

县区计划生育局负责本辖区病残儿鉴定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并符合有关病残儿规定的家庭,可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子女情况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核实申报对象的病残史、家庭史及病残儿真伪,由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带病残儿到医疗部门确诊病情,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之后,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申请人及其子女情况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区计生局。县区计生局成立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和严格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市计生委进行复审。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逐级调查制。申报人所在的村、居、单位,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对申报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后,加盖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印章,向所在乡镇(办事处)申报。乡镇(办事处)对申报的病残儿要逐个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章报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病残儿父母为公职干部、职工的,要逐一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材料。初审前,要会同有关医务人员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按照程序进行县级病残儿初审。2.坚持公示制。对于申报的病残儿情况,坚持三级公示制。单位上报乡镇(办事处)前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县级初审后上报市级鉴定前在病残儿父母双方单位公示七天;市级鉴定结束在父母双方单位公示30天无异议后,方能办理有关证件。对三级公示情况,县区要派出督导组进行专门督导。3.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病残儿申报工作中采取骗取、伪造、变造等手段索取病残儿鉴定证明及二胎生育证的个人,按照《*市违法生育当事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于提供不实诊断证明的医疗人员和在申报、初审、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市计划生育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负责人,按照《*市计划生育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对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取消其各种评先获奖资格。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8

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

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

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

或“理学”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

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

博生。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

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 成绩 90 分及以上;(2 年内有效);

(2)GRE 成绩 1200 分及以上(旧),或成绩 305 分及以上(新)(5 年内有效);

(3)GMAT 成绩 600 分及以上(5 年内有效);

(4)WSK(PETS 5)考试合格(5 年内有效);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40 分及以上(3 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2 年内有效);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和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如不具备第

4 条,仍可申请,但须参加北医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7.年龄不超过 45 岁(1969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8.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9.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具备以上报考条件(第 2 条除外),可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但需

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

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

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3)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的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

年。

五、选拔方式

1.申请考核: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4 年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2.推荐免试:招生对象仅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

毕业生。

六、申请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

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规定要求请于十月下旬浏览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主页地址为:grs.pku.edu.cn/ch/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未注明“一份”项均为一式两份):

(1)北京大学医学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的证明信,其

中须注明是否在2014年毕业);

(4)英语成绩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希望的研究方向及设想的陈述书;

(6)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不包括所报导

师;医学部在学硕士生还须交硕士导师推荐书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详细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一份);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书(一份);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

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一份)。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它将作为招生面试考核中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不予录

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即含原件部分)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由1-6项组成,复印件由1-9项组成。封面标注“博士生申请材料原件”或“博士生申请材料复

印件”。

考生将申请材料在报名当年的12月25日前寄或送交至申请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通信地址请查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网。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各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请于9月20日后查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网。

七、入学考核

经申请学院(部)初审后,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入学

考核。

1.英语考试:

凡未达到申请条件中英语要求者,且学院(部)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

考生均须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学院(部)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考核(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

行。

在考核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

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将重点考察其临床

工作能力。

考生应向招生考核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

的了解、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入学考核安排在 3-4 月中上旬,请届时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具体办法请登录北医相关学院(部)网站,查看拟申请学院(部)的“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

生细则”。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核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

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加试科目在准考证上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经考核后各学院(部)按照本学院(部)

的“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生细则”中的录取办法择优拟录取。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

入学考试者须达到医学部公布的基本分数线方可录取。

各学院(部)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

审批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九、体检

参加考核时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需事先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办理体检

3表。

十、报考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复试费等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自理。

十一、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5000

元/学年/生。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1. 医学部将根据国家,北京市、大学等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研究奖助学金。月资助力度不低

于往年。

2. 医学部对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研究生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三助”津贴,99% 的博士

生可获此津贴。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

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

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考核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

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监督机制

1.博士生招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行政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

行公示制度。

2.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有

争议也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六、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

院网页(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

询问题等。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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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 全日制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全日制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7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公开招考3种类型,各位导师接收考生类型已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招生类型条件如下:

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相关信息。报考条件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报考类型的招生要求。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学制五年,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及通知;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拟接收我校及“985”院校应、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七年制学生报考,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学制三年。

凡遴选为我校学术学位招生类型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接收,具体导师名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组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考生来源:本校、“985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院校)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应、往届七年制学生(不限学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录取后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原则上接收相同专业考生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doc(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申请学位论文复印件;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1:2左右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1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我校财务处网站进行网上交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我校硕博连读标准(详见相关文件)申请学位。

(三)公开招考

我校仅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接收公开招考(统招)报考,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开招考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11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信.doc(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②已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③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阶段)》)人员和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公开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公开招考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6年11月16日上午8:00-25日下午16: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6年12月6日,交费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yz.student.t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将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其余填写及盖章部分内容。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勿邮寄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10元(交费时间11月28-29日,考生需登录我校统一支付平台cwjf.tmu.edu.cn/进行网上支付,用户名:身份证号后6位,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X需大写),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a.《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完成后下载的表格)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e.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f.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5)公开招考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英语),11日下午 14:00-17:00(专业基础),12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7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7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政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10

2)可以打印每日明细清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住院处章),无法通过医院管理软件提供每日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的医院,网络运行后必须保证能实现这一功能,对月日前符合住院条件的出院病历必须按统一要求用excle电子表格对即往费用进行录入和统计,方可申报;根据3月2日工作安排,对申请考核通过的符合住院条件的定点医院,自3月1日起住院的病人也可采用上述方式申报;

3)提供详实的各类检查化验报告单、有专职的检查化验人员;

4)有统一的床头牌、卡(在左上角标注“农合”字样);

5)开具河北省财政厅监制的正式发票(在医院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统一的定点医院管理系统运行前无法实现计算机打印的,可以用手工发票代替机打发票,正式网络运行后全部用机打发票)。按使用顺序和发票编号开出,不得私自为不具备住院资格的参合农民补办住院发票,更不允许用门诊票换取住院票。

6)对新住院参合患者做好宣传;对医护人员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2、安装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系统(报销在院参合农民费用)/管理站区外医院报销管理系统(报销转区外住院费用)/管理站管理软件(报销门诊费用),培训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人员到位:管理科(站)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审核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落实查房制度,加强对在院参合患者的管理,做好详细的参合患者的登记。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出院参合患者申报登记和解释工作。配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学习手工审核的办法,熟悉报销流程,了解报销各个环节的资料传递手续和申报办法。学习简单的三项目录的查询方法。严格执行限制性药品的使用条件和限价药品的价格。熟悉病历相关资料的信息,明确各种大型设备的阳性与否的判定,了解定点医院各种进口材料的使用。

4、宣传到位:根据统一的宣传内容,设计印制宣传栏,安排公示栏的设置,按要求及时进行公示。根据中心印制的参合农民就诊报销事前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向新入院参合患者发放医院自己印制的入院告知书。

二、报销工作安排:

(一)、月日前在定点医院出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1、对符合住院条件,达到手工审核报销标准的定点医院,由管理科(站)根据参合人住院信息统计表资料和参合患者申请,调取出院参合人员住院病历,打印汇总清单和每日清单。

2、由医疗审核人员进行手工审核。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系统调试开通后按下列要求录入报销。

3、审核和录入暂行办法:

1)凡自年月日起至月日,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已经出院的参合患者,可凭出院证、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由于各乡镇打证工作进度不同,部分医疗证尚未发放到户的,应通知参合患者拿到医疗证后再申报)、户口本、身份证(对无身份证的应要求其开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本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需是和申报人在同一个医疗证上,或申报人授权的委托书,并且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到原就诊医院的新农合管理科(站)进行申报登记,经办人员对申报人及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核定后,留取其出院证、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各管理科(站)负责收取参合患者申报资料,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调取参合患者的住院病历资料、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手工审核,管理科(站)经办人复核,出院即报工作人员将该笔费用按规定格式(由中软技术人员培训)录入中心管理程序,打印支付三联单(红色第二联交参合患者,黄色第三联由管理科留存,白色第一联随月结报表一起报管理中心),在收据和三联单上分别加盖核销章后,通知参合患者到出院即报窗口领取补偿金。承诺在6周内审核、偿付。

2)通过定点医院管理系统录入时,申报人的医疗证号码取其医疗证首页家庭号码中的后10位,在加上申报人自己的家庭编号,如某参合户的医疗证号码为1302080101010001,个人号码为01,则其医疗证录入号码为010101000101,姓名录入时必须与医疗证相符,户口本或身份证与医疗证不符的,应及时报管理中心信息部更新参合人口数据库,收缴错误的医疗证,加盖管理科公章注明作废,重新打印新的医疗证,户口本和身份证不符合的,由户口所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保证医疗证与身份证和户口本姓名相符;如住院时医院因录入造成姓名错误,应由医院相关科室核实后在出院发票、出院证、病历首页的参合人员姓名处予以更正,并加盖住院处章,否则不予报销。

3)在住院登记录入时,基础信息中疾病简称应选择和其出院证中主要的诊断对应的名称,出院证在开出时,必须要求医务人员填写全部的出院诊断,录入人员参照出院证将其它诊断录入到软件备注栏内,以便于统计和审核,依此来判定其费用发生情况是否和诊断相符,如诊断外用药情况的鉴定等。

4)三项目录采用汇总录入的方法,每一种药品只录入一次,但其单价必须按实际标准录入,避免因限价造成的审核差错。对目录外药品必须另外添加相关信息,应将名称、规格剂型等详细填写。某医院将人血白蛋白录入为人血不可取。

5)对中心标准库中有药品限价的,超出限价的目录内药品分别按目录内最高限价部分录入,其余部分按目录外药品采用同一名称再次录入;低于限价的目录内药品按实际收费录入。对中心标准库中未作限价的药品,其名称、剂型完全和中心库相符,不符合的(如:有其它商品名等)一律按自费对待。

6)为加快录入速度,对草药部分,根据河北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按自费项目录入,对不予支付草药一个名称录入,对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按目录内药品录入(在接口对码工作中同),仅仅在医院管理方面严格要求不予单味销售该类草药。录入时可以对全部草药的费用进行汇总录入,对应“单方或复方均予支付的饮片及药材”项目,以单价为草药汇总金额、数量为00录入。化验部分,无特殊限制的,可以先计算总化验费用(单价不超过元的项目),对应中心库中的“血细胞分析”项目,汇总超过300的,再分解对应“尿液分析”项目,保障每项单价不得超过元,否则系统将默认为70报销比例。软件中设计了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是否阳性的按钮,录入是要根据审核病历情况,参照检查结果进行录入,凡报告单为阳性的(确诊为相关疾病的)要选择阳性,否则选择阴性。

7)床位费,根据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不同的日床位费,分别计算天数,分别录入。如某人住院10天,其中3天是高间,日元,7天是普间元,录入时要分别按元3天和元7天分别录入,避免出现将住院费按元10天录入,因前后相比,后者的参合患者超标部分被分摊到低标部分了,这是不合理的。另外在定点医院管理系统住院登记办理窗口中,费用明细栏中间部分关于诊疗的项目,床位费项目可报金额字段显示为0,系统未显示具体可报床位费用,但在打印的三联单中,计算机会根据报销限额对可报床位费进行识别计算。

8)原设计使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计算审批表》手工登记工作由于网络能够实现,暂停使用,转外地住院的除外。但手工审核工作仍需在录入前进行,尤其是对药品(限价,目录内,目录外)、卫材和诊疗必须逐项录入,目录外的从目录外窗口录入,注意进口与国产,可报与不可报,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彩色超声、动态心电图、磁共振平扫等大型和超元的诊疗项目。

9)录入或审核时不考虑报销比例的问题,如磁共振平扫单价为500,录入时不分解为30的00和70的00,而是直接录入单价500,数量为1,计算机将自动识别其报销比例。

10)管理科(站)复核时主要是对照三联单结合住院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进行。复核无误后通知参合患者及时领取补偿金。补偿金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按月到管理中心申报复核,须向管理中心医疗审核部提交每位参合患者的出院证、每日明细、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有初审规定标识)、收费收据(加盖核销章)、三联单中的第一联(白色)、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对无身份证的应要求其开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本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需是和申报人在同一个医疗证上,并且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月结申报表。管理中心对申报资料复核无误的及时拨付补偿款,并按结算管理规定扣留全部补偿款的10作为保证金。因定点医院审核不认真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影响参合患者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复核后发现补偿金少于应报金额的,由定点医院相关部门负责进行继续补偿,补偿金高出应报金额的,定点医院不得追回所报金额,医院自己承担其损失。

(二)、月日前入院,月日后出院的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参照上述(一)办法办理。承诺在申报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

(三)、月日后在定点医院新住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1、目前尚不具备住院条件的医院,尽管已经签署了定点协议,管理中心仍不能将其纳网运行的定点医院,待条件成熟后,逐一评审,符合一家开通一家。未通过评审的定点医院不得收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否则所收住院参合患者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自己出资报销。

2、月日后,有住院条件的,要报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在网络开通前,必须对新住、出院人员的信息每天上报。管理中心将根据每天各医院统计报表,随时到医院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患者不在院、挂牌住院、家庭病床等违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漏报的参合人员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网络开通运行前的出院病人医疗费的报销参照2月28日前发办法进行。

3、自月日起,尚无法实现医院管理系统导出标准interface库和三项目录对码的定点医院,管理中心将取消起定点资格,自月日起不得收新的住院参合农民,对已经在院的,建议患者办理转院手续。对能实现接口和对码的定点医院,经管理中心核定其三项目录对码无误后开通其网络,网络开通后,各乡镇卫生院要向管理中心申报,经管理中心评估,符合出院即报条件的方可开通网络报销业务,实现出院即报。管理中心将通过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上述情况,引导参合农民选择就医方向。

4、月日起,定点医院全部实现出院即报。对月日后不达标的已签署协议的医院,管理中心将单方解除协议,取消定点医院住院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5、月日起各管理科(站)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参合农民的来访,设立咨询台,解释参合农民提出的问题,做好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的申报登记工作。组成由主管农合工作的医院领导负责,管理科(站)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出院报销工作小组,对既往出院参合患者医药费进行审核报销。经办人员要对申报人的资格、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出院证和收费收据进行核定,严格执行手工审核办法和对三项目录的要求,打印支付三联单(使用办法同上),暂不打印或填写合作医疗证,留取申报人的出院证、收费收据(加盖核销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发放住院补偿金。要向参合患者承诺在出院后个工作日内领取补偿金。

(四)、区外医院出院病人的报销

1、管理站工作人员通过局域网途径及时了解本辖区转外地住院人员情况。

2、凡符合转院条件,已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参合农民,出院后需提交以下材料:转院申请单、转院回执单、诊断证明、合法有效机打收费收据、加盖病案室章的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证、出院证、首页、住院志、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加盖就诊医院专用章)、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站申报,申报时参合患者应将上述材料用档案袋封存。

3、管理站工作人员根据中心提供的信息和申报资料,核定申报人员资格,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返还患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4、管理站负责落实统一的审核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站区外医院报销管理系统录入微机,打印三联单,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将全部补偿款拨付到各管理站专用帐户,由管理站工作人员3日内通知参合患者领取。

5、对2月28日前,符合住院条件,但因各种特殊原因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院或出院参合患者,可以建议他们向管理中心咨询,管理中心对符合补办条件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待出院后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站登记申报。

6、审核办法:严格执行三项目录的规定,对目录中不存在的诊疗和卫材项目一律对自费,对符合药品项目通用名的,采用最高限价的办法,分别按目录内和目录外录入。

三、其它事宜:

1、自年月日起,实行出院即报和门诊费用申请即报制度。各管理站要尽快熟悉新农合相关管理软件的使用,不断摸索和总结工作经验,为我区新农合的发展献计献策,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特点的新思路。

2、各乡镇级定点医院要积极开展接口和对码工作,以尽快实现网络无缝对接,实现"出院即报"。

3、月日起,对符合转院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转区外医院住院手续的,新农合不予报销。各管理站应做好向参合农民的解释工作。

4、对定点医院网络运行前手工审核报销的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并将其列为对个管理科(站)和定点医院的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5、要求各具备住院资格的驻医院的管理站经办人员落实每天住出院情况,按照统计报表《医院年月每日参合农民就医报销统计表》《医院年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情况统计表》要求,统计上报自月日来出院、在院,新入院人员情况及出院报销申报情况,在次日早10点通过邮件()上报。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11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

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

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

(二)市场准入项目。

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供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装备:88121709;

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联 网:88101682;

生物医药:88103413;

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12

我国对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实施准入制度,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减少申报者选择研究机构的盲目性,降低受试者参加临床研究的风险。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准入制度是我国加强新药研制过程的管理所采用的有力举措[1],对于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并保障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重视申报工作。

本文就我院在筹备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过程中一些做法和体会简要阐述,希望对正在准备申报的兄弟单位提供些许帮助。

1 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

1.1 人员

机构拥有完善的组织体系,院长担任机构主任,负责领导机构的全面工作,并为机构提供人、财、物等全方位的支持。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机构副主任,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既有丰富临床经验又有药学博士学历的药剂科主任担任,便于开展工作,成立了筹备小组和机构办公室,全面负责申报的筹备工作,并确定了申报专业及团队组成,明确各自职责。

1.2 机构药库

目前,我国临床试验机构对试验用药物管理大致有两种形式:中心管理和专业组管理[2]。我们是采取由独立的机构药库对试验药物统一集中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各专业科室由专门研究护士从机构药库领药。

1.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为了有效、及时和正确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出现的各种损害和突发事件,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严重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报告流程。各申报专业科室均设立抢救室,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及设备,建立了绿色抢救通道。

1.4 质量控制体系

实施GCP就是要在临床研究的全过程中,消除各种影响数据真实、可靠的因素,保证评价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数据的质量[3],为此我院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三级质控—试验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和机构办,各申报专业确定了专门的质控员。通过三级质控与监查、稽查、视察协同作用,对试验前、中、后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1.5 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独立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2010年12月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了换届调整,参照国食药监注[2010]436号《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重新修订规章制度,成员组成及审查流程符合GCP要求,有利于药物临床试验审查,更好的保护受试者权益。

2 组织GCP培训

培训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领导高度重视,由一名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繁重的培训工作,同时授予负责人培训中所需人、财、物的使用、调用,保证了GCP培训的力度和质量。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培训工作。

2.1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制度及培训计划

为了保证所有药物临床试验和相关研究人员充分理解《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定期接受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培训,制定了《辽宁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方案》和《辽宁省肿瘤医院临床药品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制度》,对主要研究者、协助研究者(包括护理)、设备操作人员、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机构办公室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七类人员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培训要求。通过建立长短期培训计划、实行考试制、培训指标量化并纳入绩效考核及建立请假制度等保障措施,指导全院GCP培训工作,提高了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今后将按照GCP人员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2.2 第二阶段: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普遍扫盲

我院将GCP培训纳入科教科继续教育重点工作进行管理,为了突出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在做好申报科室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全院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GCP培训。培训形式有:1、院领导带队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2、参加部级GCP培训班;3、参加SFDA网上GCP培训;4、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学;5、自编与订购培训教材。截止到接受资格认定检查,培训总人数达到1069人次,均获培训证书。其中196人获部级证书,应培训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人数占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四分之一以上。培训覆盖科室占全院总科室的70%以上。培训工作有计划、有记录,建立了培训档案,把培训签到、试卷、课件等及时归档,并定期通报培训结果。通过培训使我院职工对GCP有了全面认识,深刻意识到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培训成效显著。

2.3 实战模拟培训,全面自查

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各申报专业负责人及团队、伦理委员会成员和机构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分场次、有针对性的实战模拟培训共20余次。实战培训主要通过集中与现场模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邀请外院专家或机构办组织医院检查小组进行模拟培训。集中培训:设考官面对面答题,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现场模拟培训:考官深入申报科室现场检查、提问。我院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下发给相关科室,要求科室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再外请专家对我院的筹备工作进行全面的现场模拟检查和提问,对专家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传达给各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医院检查小组再进行复查。经过反复几轮的模拟培训,各相关科室加深了对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流程的理解和掌握,为资格认定现场检查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3 完善文件资料

资料准备是整个申报工作的重中之重[4],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文件制度和现场汇报材料。

申报材料我院参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机构报送资料目录认真收集、整理,对机构负责人和各申报专业负责人简介及各申报专业科室情况介绍等统一格式,印刷成册,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SOP)是药物临床试验运行所遵循的依据,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和SOP是确保试验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文件制度书写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管理,其中《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制度》、《制定、修订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SOP》和《文件编码编制的SOP》是非常重要的,是需要最先确定的文件。通过考察、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请教有关专家,结合医院和专业特点,由各申报专业、各管理部门自行起草文件,然后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提出意见再返回原科室进行再次修改。由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层层把关,怎么做就怎么写,怎么写就怎么做,从而保证其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依从性[5],也加深了各部门对文件内容的理解。

现场汇报材料的内容也非常重要,要思路清晰、总揽全局、彰显优势,汇报时间要掌握得当,我院由专人负责组织准备、审查现场汇报材料。机构汇报介绍了医院概况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备情况;伦理汇报对院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工作流程做了介绍,体现了如何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受试者权益。专业汇报多媒体采用经过会议讨论确定的统一的专业陈述报告模板,各专业结合本专业特色充实内容,突出优势。机构、伦理和各专业的汇报材料汇总印刷成了一套《辽宁省肿瘤医院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汇报材料》,条理清晰、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得到了SFDA资格认定专家的认可和好评,并予以推广。

4 加强硬件建设

一个规范的药物临床试验的进行,除了具有经过良好培训的研究团队和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尚需具备完成试验所需要的设备和设施[1]。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投入40余万配备硬件设施,在设备采购等方面也给予优先考虑和大力支持。专门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机构资料室、独立的机构药库。各申报科室进行了房屋改造,设有受试者接待室、资料室、抢救室,配有相应的抢救设施及设备(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器、抢救车、吸引器、闭环肌松注射仪等)。必要时与麻醉科、ICU协作将病人及时转至ICU病房抢救。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统一配备了资料柜、试验用药物及药品专用储藏设施、传真机、直拨电话、网络计算机、复印设备、碎纸机。无论是检查仪器还是办公设备旁边都挂有塑封的仪器设备使用的SOP,既方便使用,又保证了规范操作。

5 体会

5.1 认识到位是前提

医院非常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在认识上统一了高度,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筹备之初,院领导亲自带队到兄弟单位调研、学习,为我院下一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每次筹备会议、培训现场,院领导也都亲自组织、布置工作,作好表率和各申报专业团队共同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各职能科室全力配合,在各种设备配置、后勤保障等方面负责同志都能高度重视,作为我院第一要务,给予大力支持。领导重视,全院齐心,统一认识是顺利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工作的前提。

5.2培训到位是关键

培训内容从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史、如何启动与实施新药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药物管理、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等到临床试验中伦理与法律问题,内容涵盖面广,培训人数多,计划明确,形式多样,院外与院内、网上与培训班、订购与自编教材、笔试与口试、模拟培训和自学自查相结合。通过培训,我院职工加深了对GCP 的理解和认识,掌握了扎实的GCP知识,为申报工作和以后的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5.3组织到位是基础

医院从经验、专业及沟通协调等方面考虑,专门调配了肿瘤防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科长、科教科长和药剂科主任组成筹备小组,领导机构申报的筹备工作。无论是整体策划、材料组织还是现场配置,在机构申报的各个环节都凝结着他们的智慧和辛勤汗水。在他们的带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短短九个月的时间里,从无到有,建立起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SOP、应急预案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各项制度,撰写、印刷了《辽宁省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材料》、《辽宁省肿瘤医院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汇报材料》和三套GCP学习参考教材,配备了相应的设备、设施,开展了各类各项培训。使我院基本具备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软硬件条件,保证了我院顺利接受现场资格认定。

5.4 措施到位是保障

为了保证GCP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到位、持久,建立了培训档案,开展了培训考核,把培训纳入绩效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中,建立了培训请假制度。凡是机构办公室通知的培训,不能参加者要向院科教科长书面请假,3次不参加培训,取消资格。截止到目前应培训人员培训率达100%,促进了培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通过组织现场模拟和全面自查,加强了培训效果,改进了不足,坚定了机构申报的信心。

6 结语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对培养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医疗行为和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和科研等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对培养提高研究人员的伦理意识和科学精神有极大的促进作用[6] -[8]。今后,我院将把做好药物临床试验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物临床试验各个环节的SOP和文件制度,不断提高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水平和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为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夏培元,修清玉,马金昌.药物临床试验实施与质量管理.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9.

[2] 梁伟雄.如何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检查的准备工作.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2010,21(1):95-97.

[3] 田少雷.GCP 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J].中国新药杂志,2002,11(11): 825-829.

[4] 朱光辉,王增寿,连庆泉.接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体会[J].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06,25(2):144-146.

[5] 罗彩琴,张志坚等.浅谈接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资格认定检查的启示和思考[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20):118-120.

医学中心申报材料篇13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高效、有序地开展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针对具体实际,按上级的有关文件,制订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市继教办制订了《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安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3精心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

3.1抓好项目申报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申报项目,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此市卫生局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了《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安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上报的项目必须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办法为主要内容,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先进性、针对性,申报时应填写相关表格。组织专家认真编写教材或讲义,在申报过程中,责任科室应组织有关专家从教材的内容,根据项目确定的授课时间以及教材质量上入手,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以使申报材料得到评审专家的认可。

3.2项目的实施

3.2.1统筹安排、有计划实施项目自项目批准通知下达后,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到全面掌握、顾及全局、统筹安排、落实到人;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教材,妥善安排讲课人员、场所。

3.2.2力求规范、提高效率办班前20天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教材内容不足的项目及时提出补充内容,杜绝应付。为了保证应有授课时数和质量,防止压缩课时和删繁从简,尽量利用双休日时间进行考核和安排观摩学习,以解决工学矛盾,为了提高讲课效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讲课方式如:幻灯、投影、多媒体和现场操作演示等。

3.2.3严肃课堂纪律学员报到以及在会议开幕式上,项目组织者应将注意事项和上课纪律告知每位学员。上课前签到、管理人员在生活上关心学员,老师们在学习上要指导学员,随时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结束前举行考试,根据上课情况,考试成绩授予学分,对所有学员应照章办事,一视同仁,为提高授课人员的责任心和授课质量,项目举办结束时学员应对授课老师做出评价。

3.2.4征求意见、总结经验在每期办班过程中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法,征求学员的反馈意见。针对学员的反映和意见,作出办班总结,对今后办班及时间安排、后勤保障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加以改进,从而使学习班越办越好。

4加强学分证的登记管理工作

4.1加强宣传、人人知晓

2004年以前我省的继续医学教育采取的是考试制度。因此,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在转轨阶段,需要组织者做好宣传,市卫生局于2005年12月24~25日举办了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将卫生部、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个医务工作者,让每个医务工作者熟悉各项政策和制度。

4.2建立学分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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