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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工厂考察报告实用13篇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1

由于重庆特殊的地理位置,缺少天然的中、粗砂,泵送商品混凝土常采用特细砂、机制砂,所配置的混凝土为特种混凝土。特细砂成多角形及砾石形,具有细度模数小、级配差、空隙率大、质地坚硬、表面较光滑、化学成分及矿物质组成多含量大、碱活性低、含泥量相对较大的特点,细度模数一般为0.5~1.3之间,松散密度为每立方1160~1500千克。目前重庆的建设工程用机制砂是由石灰岩或砂岩经开采加工而成的人工砂,细度模数一般为3.0~3.5之间,含粉量在8%以下,压碎值在20%左右。从应用角度来看,虽然机制砂细度模数达到中、粗砂水平,但与天然的中、粗砂相比级配差、颗粒小、颗粒粒形较差、表面粗糙、单独用于配制流动性混凝土时,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差、难以达到泵送商品混凝土施工要求。因此,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将其与特细砂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这样既可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同时又可以提高混合砂的细度模数。

从曾经考察的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来看,在进货原材料上和生产混凝土上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混凝土质量的波动和差异:

①特细砂、机制砂和碎石、卵石进货原材料差。特细砂含泥量和含泥块量大、含贝类杂质多,细度模数小,没有进行筛选。机制砂颗粒强度不高、级配差、石粉含量过大。

②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生产混凝土时,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全面,执行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

③现场实体原材料可能与资料不符,特别体现在各种试验报告内容不能反映使用的全部材料。现场原材料的供应是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而资料只反映了某一时间段,所以验报告的内容不能正确的、全面地反映现场的材料的真实情况、会出现误导。

从以上情况来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成品混凝土质量,如何控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避免质量风险,有效的控制泵送商品混凝土质量,避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索赔,从监理质量检验角度而言,体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采取包括生产检验、交货检验、正常检验和监理抽检的手段。根据泵送商品混凝土特点和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重庆C50~C60强度商品混凝土的监理质量检验控制重点。

一、参与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1、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资质、工艺流程组织、试验室的等级、人员资质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送监理检查。

2、实地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考察过程中着重以下几点:

(1)原材料是否按不同品种、等级、规格专库存放,是否混杂,是否在配料仓配有漏筛。

(2)原材料使用前是否具备质保资料,是否经供货厂家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原材料供货厂家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行原材料供货时,商品混凝土厂家是否进行抽检,是否原材料的各种质保资料完整真实。

①水泥: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的检验。

②碎石、卵石: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和满足表一内容。

碎石、卵石出厂检验报告 :表一。

⑤外加剂: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泵送剂出厂检验包括有密度或细度、PH值、塌落度增加值、塌落度损失;早强剂出厂检验包括有密度或细度、钢筋锈蚀。

⑥掺合剂: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满足表七内容。

粉煤灰出厂检验: 表七。

(3)混凝土外加剂是否按不同气温段批量组织生产,是否从批量生产中抽样掺外加剂进行混凝土试验,是否有证明其掺量、水泥的适合性、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损失和凝固时间的资料。

(4)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文件、所用的原材料性能、施工技术要求,经计算、试验室试配和调整后确定,检查是否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

商品混凝土厂家按已批准的配合比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供需合同的要求,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品混凝土厂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配:

①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②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③原材料品种或产地发生变化时;

④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引起混凝土等级发生变化时;

⑤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⑥气候气温变化差异较大时。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等级:

①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差异较大时;

②C3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法评定时。

(5)混凝土厂家是否建立建全生产质量检测与控制体系,应包括组成材料的检测体系,计量混凝土拌合物搅拌体系、运输等工序的控制体系等。

(6)考察完成后,应及时形成监理考察报告。

二、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场前的资料进行复核。

(1)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资质、工艺过程、试验室的等级、人员资质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监理审查认可。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制定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抽样制度、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规范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中的职责和行为。

(3)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相应混凝土资料,包括原材料质保资料,复检资料等。

①水泥: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在复检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的检验。

②碎石、卵石: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③机制砂: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2

2004年6月28日,A区检察院以勤奋公司,凯富和王华为共同被告向武汉市A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A区法院)提起公诉。后A区检察院又向A区法院提交了第二份书,经过对比,第二份书只是将第一份书中勤奋公司的诉讼代表人由凯宫换成了勤奋公司的副总经理。A区法院原定于2004年8月27日开庭,后因故改为2004年9月10日,后又有改动。2004年9月15日,A区检察院向A区法院递交了第三份书,与第二份书相比,A区检察院将被告勤奋公司撤销,仅凯宫和王华两个人。对于本案所涉及的技术信息,A区检察院总共提交了3个单位出具的3份技术鉴定报告,即中国化工协会出具的《鉴定意见》(下称《化工鉴定意见》)、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书》 (下称《北京鉴定报告》)以及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与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书》(下称《湖北鉴定报告》)。而辩护人则提交了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下称《上海鉴定报告》)。

2004年10月15日,A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湖北工机厂与德国EMB公司合同是否延期1年”“本案应该采信哪份鉴定报告”“本案所涉及的技术信息是否公知技术信息”“王华有无接触,窃取、泄露湖北工机厂的非公知技术信息,勤奋公司有无使用这些信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直接经济损失’到底应该如何计算,评估报告对‘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是否合理”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我受被告方委托此案。我方提出:第一,系争技术是公知技术,并非技术秘密:第二,在被告的产品中未发现原告的秘密点;第三,专用配套件的供应商名单属经营信息,不属技术信息。法官秉公执法,给予我方充分的时间发表辩护意见,并采纳了我方的大部分观点。庭审过程激烈跌宕,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

2004年12月2日,法院判决二被告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凯宫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后二被告均不上诉。2005年春节前夕,凯宫终于回到家乡,一家团圆,喜气洋洋。

2004年6月18日,我的一个记者朋友胡喜盈打来电话,说是有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子,现在人已被抓,家属非常着急。他在采访的时候正好遇到了被抓民营企业家的家属,遂将我写的书和其他一些情况介绍给他们,对方当即表示要尽快到上海与我面谈。考虑到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焦急心情,我决定当晚就与对方见面。

晚上7点,胡带着4女2男一行6人来到律所。其中一位40岁左右的女士姓李,是该公司的会计,说起话来声调很高,语速颇快,给人一种干练的感觉。李会计旁边是被捕企业家的妻子,姓蔡,是一名教师,年约三十,身材娇小,样子憔悴,显得忧心忡忡。这也难怪,丈夫被抓,妻子自然六神无主,心急如焚。还有一位是被捕企业家的妹妹,也是愁容满面,心事重重。同来的一位男士是该公司的副厂长,姓杨,说话声音不高,举止斯文,举手投足之间显示出一副沉稳的风范。另外一男一女则是该公司的专职司机。

刚刚落座,李会计就急着开始介绍案情。原来被捕的凯宫是年轻的民营企业家,是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长期为国内外化工发泡机厂家提供配套部件,凯宫及其员工在发泡机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经过比较权衡,凯宫认为化工发泡机行业有较大的发展前景,遂决定开拓这块市场。2003年1月,凯宫注册成立了勤奋公司,生产化工高压发泡机。勤奋公司成立后不久,湖北工机厂几名员工先后辞职加盟勤奋公司。2003年4月底,湖北工机厂化工分厂原厂长王华也辞职来到勤奋公司。

就在勤奋公司紧锣密鼓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从湖北传来令人不安的消息。2003年7月3日,湖北工机厂以王华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报案至A区分局,A区分局于一个多月后决定立案侦查此案。当时,勤奋公司没太在意此事,毕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员工跳槽司空见惯。但是2003年11月6日,A区分局经侦民警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正在参加上海科技博览会的王华拘留,并于同年12月13日对其执行逮捕。这时,凯宫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在王华被羁押后的半年时间内,检察院一直没有对王华提起公诉,事情似乎告一段落。但是,2004年5月2日晚,在L市举行的“十佳青年创业先锋”颁奖会结束以后,凯宫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强行带走。后经L市公安部门调查证实,凯宫已被A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逮捕。

令人不解的是,在逮捕证和蔡老师收到的逮捕通知书上签名的办案人员都是A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这意味着,A区检察院到L市进行异地逮捕并没有与L市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此外,AN检察院逮捕凯宫的主要依据是《化工鉴定意见》,该意见认为:测试阀部件、高低压切换阀部件,计量泵的排气和进料部件,DOP自动部件和电子压力显示装置等是湖北工机厂的专有技术,勤奋公司使用的上述零部件与湖北工机厂的相同。

听完李会计他们的描述,我觉得此案非同寻常。首先,商业秘密侵权或犯罪往往涉及到跳槽员工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然后在新东家使用。本案中,尽管从表面上看,湖北工机厂

多名员工跳槽到勤奋公司,确实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表象条件,但是单纯的员工跳槽并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犯罪。其次,从《化工鉴定意见》来看,其认定的几个秘密点都是机械零部件,而在法律上一般认为结构性的机械一经销售便丧失其秘密性。从我的经验来看,这里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中国化工协会是否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它有没有合法的鉴定资格,还有待确定。所以,只凭李会计他们的初步介绍,我还不能肯定凯宫和王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还有待进一步核实分析。

一谈就是两个小时,时间不早了,我让他们先回去考虑清楚,如果决定请我,那么就请3天内带上详细的资料再来所细谈。

2004年6月20日,蔡老师以及李会计、杨副总再次来所,并带来了详细的资料,同时他们还提到了前一次没有谈到的细节问题。考虑到本案涉及到很多化工高压发泡机方面的技术问题,我便与他们约定,尽快抽时间到勤奋公司与技术人员见面,以便进一步了解此案涉及的技术问题。

2004年6月22日晚上11点,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我连夜驾车和几位助手赶赴L市。L市地处长江南边,工业发达,美丽富饶。我年轻时因搞技术革新,曾到过L市。此次故地重游,回忆往事,历历在目,不免心情波动,思绪万千。我与助手们到达L市时,已是凌晨两点。

第二天早上9点,我和助手们来到勤奋公司,向该公司的几位工程师咨询了化工高压发泡机相关的技术情况。聚氨酯是一种高分子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制造各种高性能软质、硬质、半硬质泡沫化工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内饰件(如座垫、方向盘)、冰箱冷柜、家具、保温建材及热力管道等制造领域。而生产聚氨酯产品的机器就是化工发泡机。化工发泡机又分为高压发泡机和低压发泡机等不同种类。本案涉及的高压发泡机主要由原料工作条件准备系统、计量系统、高低压切换系统、混合头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成,其中最关键的部件是混合头和计量泵,用来保障发泡机的重复注度和产品质量。目前,全国生产高压发泡机的厂家有数十家之多,生产的产品大同小异。产品档次的高低,取决于混合头、计量泵等关键零部件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

早在2000年,凯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白马公司就开始为国内外的高压发泡机生产厂商(包括湖北工机厂,德国克劳斯玛菲公司,新加坡康龙公司等)配套提供冷水机和模温机。从那时起,凯宫就已带领员工开始摸索高压发泡机的设计生产。由于多年来一直在为化工行业配套各类温控设备,长期接触化工发泡设备,所以,在成立勤奋公司以前,凯宫及其员工通过自身长期摸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于高压发泡机的主要零部件,勤奋公司无需自己设计、加工制造,而是通过外购获得:被《化工鉴定意见》认定为非公知技术信息的测试阀部件、高低压切换阀部件、DOP自动部件和电子压力显示装置等4种零部件,勤奋公司自己也不生产制造,而是从零配件供应商处购买。勤奋公司的任务只是将这些外购的零部件进行组装而已。

听完技术人员的介绍,我的思路渐渐清晰起来。首先,湖北工机厂所生产的高压发泡机是公开销售的,回流测试阀等机械零部件一经销售,就不应该是商业秘密。不过,这还有待鉴定专家鉴定后确定。其次,退一步讲,即使湖北工机厂的零部件是非公知技术,但由于勤奋公司并非自己生产制造各种零部件,而是通过外购获得,所以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向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提交了委托鉴定申请,请求对回流测试阀等5种零部件是否非公知技术信息进行鉴定。此外,由于早就得知江苏省丹阳市汽车配件厂拥有湖北工机厂生产的高压发泡机,镇江汽车内饰公司拥有湖南精正设备制造公司生产的高压发泡机,故委托鉴定部门组织鉴定专家对上述2地的高压发泡机进行现场勘验,并将勤奋公司的产品与上述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指出3家产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2004年7月16日,我和助手陪同鉴定专家赴江苏3地现场勘察了3个厂家生产的高压发泡机。鉴定专家对回流测试阀等5种零部件进行了详细勘察,并对发泡机的其他相关零部件进行了详细比对。同时,鉴定专家还对3台发泡机的关键零部件进行拍照并做了详细记录。2004年7月17日,鉴定专家举行了技术听证会,听取了勤奋公司技术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的高压发泡机有关技术的阐述,并就技术鉴定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3

1.负责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制定厂内正常运营生产、管理和水质检验等制度,编制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2.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申请环保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从环保验收通过之日起该厂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3.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使用认证合格的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监测项目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线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损毁,确保运行正常,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

4.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交月运营报告,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量月报、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状况、用电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置等内容。

5.对于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应在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6.对因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严重影响排放污水指标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厂重要设备或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预案,且在两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如发现迟报瞒报等情况以致影响了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将按有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7.因检修、维修、更换设备等可能影响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时,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请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8.按照县市容园林局指定的地点拉运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每年4月—10月做到日产日清,其他月份至少三天清运一次,并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的途径。

第二条,监管部门职责

1.县水务局负责污水水量的核定。

2.县环保局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日常监督,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进行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户清公司出具第一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并在《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制定污水厂污泥处理办法。

4.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污水处理量核算及处理费的结算

1.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为考核点位,水质指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一项指标不达标,监测结果为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量为考核点位,处理水量以进水口和出水口流量计的数据平均值作为计量依据。每月最后一日15:00时为抄表时间,遇节假日提前。

2.户清公司、县水务局双方同时到场抄表,并确认签字盖章,户清公司将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审核后的相应报表送交县财政局作为上月污水处理费结算依据。

3.当月处理水量的核算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大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实际处理量×当月监察系数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小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基本水量×当月监察系数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4

从传统审计学角度,审计方法是实施审计工作的模式、程序、手续、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涵盖了审计管理方法、审计取证方法和取证的技术手段。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在审计分类上属于企业内部审计,在审计性质上属于技术审计的范畴,是传统审计科学的工程化,见图1。

研究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的方法论体系必须注重能源审计的实务和操作性。在火电厂能源审计的实务工作中,从火力发电厂的能源转换和利用的物理过程、财务过程和管理过程3个方面切入,可以把火电厂能源审计方法具体分为:考察物理过程,依托热量法、作功能力法等以技术为基础的热力学方法;考察财务过程,依托以账户为基础的会计系统的审阅法、核对法等会计学方法;考察管理过程,依托以制度为基础的内部控制检查法、对比法等管理学方法。

2 火电厂能源审计程序及内容

2.1 火电厂能源审计程序

审计学认为,审计程序是确定审计方法的前提,是使审计工作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轨迹有序运转的保证。只有先确定出科学、合理和规范的程序,审计人员才能选定适用的审计方法,高效地实施审计和实现审计目标。不同类型的审计有不同的审计程序。研究审计程序需要解决3个问题:审计程序的一般规律、影响审计程序制定的制约因素和不同类型审计程序的特点。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主要运用审计学中关于行业审计与专项审计的基础审计理。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主要运用审计学中关于行业审计与专项审计的基础审计理论,对火力发电厂能源转换和利用的专门事项开展节能分析工作。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目标不同,可分为初步能源审计、重点能源审计和详细能源审计3类;根据审计实施主体不同,分为实施基本项的企业内部能源审计、实施规定项的社会(行业)能源审计、实施选择项的政府能源审计3级。综合有关能源审计的研究成果,虽然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有不同类型和分级要求,相应的审计程序会有差异,但也有共同的步骤,可以归纳为l2个环节,详见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程序,如图2所示。

2.2 火电厂能源审计内容

针对上文所述,火电厂能源审计关注的是火力发电厂能源转换以及利用的物理过程、财务过程和管理过程的合理性、合规性、经济性和潜力等目标,应用热力发电厂、审计学等原理分析其合理性;根据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规则、行业标准化中心制定的行业导则以及各大发电集团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等考察其合规性;评价其用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成果带来的经济性;分析存在于企业内部不容易发现或发觉的能力,挖掘其潜力,构成火电厂能源审计实务的核心内容。火电厂能源审计实务具体包括:

(1)立项。包括确定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任务;拟定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工作计划;成员组成和分工;必需的设备与仪器等技术条件。

(2)数据采集。确定火力发电厂原则性热力系统及测点;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方框图、能流图的计算及其数据采集;查阅能源数据台账、主要参数报表和有关数据信息。

(3)调查测试。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调查大纲;火力发电厂的用能概况、能源管理现状;必要的能源检测以及确定重点等。

(4)能量平衡计算。火力发电厂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火力发电厂能源消费指标(如供电煤耗率、水耗率等)计算分析;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和分析。

(5)能源物理过程分析。锅炉热力系统、管道热力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热力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的能量平衡分析;主要设备或系统的运行经济性分析。

(6)能源财务过程分析。火力发电厂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火力发电厂电、热产品财务成本指标分析;火力发电厂能源消耗、价格、成本数据核定,以及小机组发电量指标交易补偿的节能量等。

(7)能源管理过程分析。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检查能源管理、计量、统计等的合规性。通过火电力发厂节能潜力的计算分析,与国内外同类型电厂的先进水平作对比,改进能源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技术维护水平,健全管理制度。

(8)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报告是本项工作的标志性成果,要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报告,主要内容有能源审计概况、依据、结论、决定、从管理和技术途径提出建议以及必要的附件说明。

(9)制定整改措施。根据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10)无/低成本项目。通过能源审计,可以确定的无成本/低成本节能技术项目优先实施,有的应该即知即改。

(11)重大 项目。火力发电厂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是节能的根本措施,要进行可行性分析、环评分析以及提出进度表等。

(12)能源审计回访。为保证能源审计效果,检查和回访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是必要的,可以参照后续审计的准则进行。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工作的质量取决于能源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年6月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4号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定义,能源审计工作底稿应该是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底稿类似于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的热力计算书、调研分析报告、热力测试报告等,是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

3 火电厂能源审计报告体系

一般审计方法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所确定的审计目标和可支配的审计资源,针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依据审计证据去证实审计事项与审计依据的相符程度,就审计事项的性质作出审计结论,并将审计结果传达给企业。火电厂能源审计是针对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的经济运行水平、能源管理现状以及节能潜力分析所开展的专门检查和评价。根据火电厂能源审计任务,运用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获取在火电厂能源审计规定期限内相关的技术数据、文本文件,或进行必要的检测,可以通过“三图三表一报告”技术分析体系,实现火电厂能源审计目标。“三图三表一报告”是开展火电厂能源审计的简捷评价方法和实现途径。具体为,绘制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图、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方框图、火力发电厂能流图;编制火力发电厂能源统计表、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表、火力发电厂能源财务分析表以及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报告。

(1)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图是热力发电厂实现热功转换热力部分的工艺过程图,有原则性和全面性之分。火电厂能源审计以全厂原则性热力系统图为基础,相应的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方框图为依据,完成火力发电厂能源统计表、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表以及火力发电厂能源财务分析表的编制,计算并绘制火力发电厂能流图,最终完成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报告。

(2)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方框图。清晰、简明地表示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绘制热平衡、电平衡、水平衡方框图,或能源审计期限内的能源平衡网络图。

(3)火力发电厂能流图。根据热力发电厂原理,通过计算,绘制出与动力循环能量转换、传递和利用物理过程一致的火力发电厂热流图和质流图。

(4)火力发电厂能源统计表。能源统计是开展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计学原理,围绕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任务,设计统计指标体系,按能耗分类采集数据,确定能量单位及其换算方法,编制火力发电厂能源统计表。

(5)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表。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是以火力发电厂为对象,研究各类设备的能源收入与支出平衡、消耗与利用以及损失的数量平衡,并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依据DL/T606《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的规定设计表格,进行热平衡、电平衡、水平衡计算与分析,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编制能量平衡表。

(6)火力发电厂能源财务分析表。根据会计学原理,火力发电厂能源财务分析是关于火力发电厂能源管理、电量和热量交易及其资金流的收支平衡和计算的事务。设计的能源财务分析表要包含购入能源消耗(实物)费用、产值能耗及能源成本分析、企业自用能源费用、能源单价以企业平均结算价计算等内容。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5

皮包公司先包装再招商

河南的柳先生近日花费2.5万元加盟任我行液体墙纸公司,成为市级商。然而,拿到的产品价格在100-200元/平方米,比市场普通壁纸贵一倍,且产品容易脱落,实用性不强。“加盟时讲的价格是18-50元/平方米,这是骗人啊。”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所办理的营业执照根本就不具备生产资质。老板承认,他们通过电视广告进行宣传,吸引加盟商,然后从正规公司购买液体壁纸,发送给加盟客户,其价格和样式都不具备竞争性,而所有的荣誉奖牌全部是委托北京的一家公司定做的,花了千把块钱。

液体壁纸在国内刚刚起步,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性企业,以生产销售为主;一类是投机性的企业,自己无生产线,买来别人的产品做成样板间,然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吸引别人交钱加盟,实现圈钱目的。

项目虽好骗子泛滥

人们希望墙面装饰能配合家居环境、装饰主题,有更多的变化和选择。液体壁纸正是满足客户这方面的需要。

液体壁纸的前身是印花涂料,看过印花涂料和液体壁纸的人都清楚,二者完全不相同:印花涂料只是乳胶漆调出色彩,没有金属质感和珍珠光泽,也没有变色效果和雅致的幻彩透明度。液体壁纸有300多种花型,90多种颜色,花样繁多,风格各异。印花涂料,如果墙脏了,没有办法处理,即使室内很洁净,时间长了也会退色。而液体壁纸通过了国家化学建材测试中心耐洗刷12000次检测,比乳胶漆一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高了近20倍!面料采用海洋贝类的珍珠光泽成分,使颜色更持久,几乎永不褪色!

液体壁纸成了众多创业者中意的创业项目!但也被一些职业炒家看重,液体壁纸已经成为一个骗子泛滥的项目。其实,每个行业都有骗子,特别是新起的行业,很多人对产品还不了解,怀有创业梦想的人和想发财的人很容易受骗。

很多人稀里糊涂地交了几万元给所谓的厂家,但厂家只发了几千元的货。众多招商加盟公司,包括在百度推广上和电视上看见的所有品牌,从众多壁纸漆加盟过的朋友反馈的情况来看,不说个别无良的投资公司圈钱骗人,连基本的壁纸漆模具都堵网,涂料质量极差外。最重要的是在你交了钱之后没有一家会给你持续的支持和帮助。连要个宣传册什么的都要赚你的钱,基本上都是巴不得你再也不要去找他们。他们投入的广告全是为了他们去招商圈钱的,根本没有去在终端市场做宣传,所以单靠你一人几万块钱去加盟这个所谓的“品牌”是不玩不起来的。

而且,大多数牌子,像我在上海打电话去咨询,明明这边已经他们加盟了好几家,还会和你说是独家经营什么什么的,很明显他们根本不在乎你加盟之后是否受到保护,是否能去推广再进货。因为他们的钱已经赚到了,过个几月他们换一个名堂,又在广告上招商加盟其他品牌了!

理性考察 谨防上当

广告漫天飞、只许看样板间、自身不做工程、免费教技术让你自己生产……对这类公司一定要格外小心,十有八九是骗子。

有些厂家说生产工厂在美国、日本等,所接洽的是其国内总,针对这个问题可要求其提供海关报税单。有些以担心公司机密外泄为由,搪塞要求参观企业的商户。这个说法更是不值相信,因为商都是抱着诚意远道而来的,很少人会无聊到全国转悠,没有诚意就没有合作基础。

异地考察的投资者要注意事先电话咨询,不让看厂家的、不让看自营店的、不让看成功商的、不给看生产流程的,可以考虑再观望一下,不要急着跑过去,差旅费也是钱。什么自营店或者终端其实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看他们做过的工程,而不是看那个漂亮的样板间。谁又能知道那个漂亮的样板间是不是他们高薪聘请别的公司的技术人员做的呢?考察时疏忽大意,投资后必将骑虎难下。

考察项目,首先得看技术、看产品。看技术不是看展板,是看他们做过的工程,家装就到家里看,工装就到商业大厦、写字楼、宾馆、茶楼、酒店、卡拉OK、超市、会所、网吧、酒吧、浴场、娱乐场所看;看产品,不是让你把漆打开看一看或者闻一闻,而是去看工程的质量,用眼睛看,用手摸。

考察重点

1.无生产车间的不要加盟。加盟者一定要实地考察,至于说工厂在外地甚至国外,加盟后才能看工厂,那只是幌子!一定要实地参观公司的生产车间。

2.考察自身市场。在哪里办厂或者经销,一定范围内有没有同行,市场半径有多大?

3.选择有实力的公司或加盟。到底怎么样去考察一家公司的实力呢?一要看公司是否有自己的墙艺漆的生产设备,有没有自己的生产场地。假如没有的话,那么所考察的公司也是从别的地方进购产品,在转手卖给经销商。这样经销商的进货价就会大大提高。二要参观他们的技术产品的展厅。总之,要清楚招商企业的产品优势是什么,竞争力够不够大。

4.厂家跟商家有着本质的区别:厂家想持续经营,越做越大;商家关心的是利润。厂规模大小无所谓,只要是合法企业,有国家定期检测报告和绿色建材认证就行。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6

当时,到苏联短期参观、学习的代表团不少。对我们这个代表团,中央非常重视。1950年1月底,刘少奇亲自致电斯大林,简要介绍代表团的基本情况,表示代表团“除听取联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报告外,拟参观若干联共党的组织,在苏联停留的时间大约是3个月”,同时询问“在苏联停留期间的住宿和伙食是否能由联共招待?”斯大林很快复电,同意中共中央2月间派代表团去,代表团在苏联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他们负责。

中央任命时任东北局第二书记的张秀山为团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甫、上海市委秘书长王尧山、西北局组织部部长马文瑞为副团长,东北局组织部秘书长金铁群为代表团秘书长,团员由5个中央局、中直机关和各省市委组织部门干部50多人组成。

代表团成员大多是大革命时期参加革命的领导干部,但未出过国。为了顺利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从1950年1月中旬开始,全体成员先集中在北京学习。学习分两部分内容:国内外政治形势与外事活动常识。开头,先请外事部门给大家讲授外交场所应注意的礼仪、礼节,以及外事纪律。从27日开始,请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介绍国际形势、国内各方面的变化和发展,使代表团成员了解现实情况后,带着问题前去考察、学习。

代表团临出发前,2月11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接见了全体成员。讲话时说:苏联是列宁的故乡,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搞社会主义,就得向他们学习。你们去要好好学习苏联老大哥的经验,以借鉴和指导我们的工作。刘少奇在讲话中强调:这是我党派出的第一个党的组织工作者代表团,主要任务是考察、学习苏联共产党各级组织是如何领导经济建设工作的,为我们党提供经验。

集中学习结束时,由于前不久新疆发生几位革命领导空难事件,代表团只准乘火车出发,经过10天10夜1万余公里的漫长行程才到达莫斯科。当时莫斯科天气很冷,恰逢李富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苏联政府商谈经贸合作事项,同住莫斯科大旅馆。他热情地对我们说,你们来是为党的组织建设,我来是为国家经济建设,任务都不轻松,都得下功夫。他既给大家鼓气,又增加了温暖。

时任我国首任驻苏大使的王稼祥十分关心代表团的到访,听说代表团仅有1名翻译,与苏联同志交流很不方便,便主动安排我国在苏联的留学生兼做翻译,解决了代表团翻译人手不够的问题。

代表团首先拜会了联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库西宁。他是一位老布尔什维克,任联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见面他就坦率地说:你们是我们的客人,但首先我们是同志,有什么要求尽管说。我们两个党的中央已商定好了,你们要多走一些地方,多看一看,我们还要谈一谈。苏方翻译把我们组织工作者代表团译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代表团”。据具体安排我们行程的一位同志说,斯大林同志十分重视,对他们说原则上给刚访苏回国的看的地方,都给我们看。对于多数未出过国门的成员来说,苏联同志的友好、诚恳、热情给代表团极大的鼓舞。根据我们的任务,库西宁亲自为代表团安排学习、参观、考察一系列活动,大体上先在莫斯科学习两个月,然后到苏联各地参观、考察两个月。

开始,联共中央安排我们住在克里姆林宫附近,秘密在停馆的列宁博物馆上课。联共中央有关领导全面介绍了联共在领导经济建设中的基本情况,党在领导经济发展中的方针和做法;具体介绍了联共中央组织机构,基层组织,党与政府、企业、群众团体的关系,党的宣传工作以及苏联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的情况,使我们对联共的整体结构以及工作方法有了全面、大致的了解。

在莫斯科的两个多月里,我们共听了20场报告,参加了6次问题解答会、70多次座谈会,还就近参观了10多个工厂、乡村、学校、医院。

主 要 理 念

联共同志的报告是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基本内容,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联共产生、发展、成长过程,着重讲了经济建设的经验。代表团成员在延安或根据地都读过《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因此听起来比较亲切,也容易接受。报告中我印象最深刻的主要是:

他们介绍联共是在极度困难和艰险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在和各种各样的反动派和机会主义顽强斗争中成长起来的,苏联能有今天,实在来之不易。

从报告中我们感觉到,联共中央十分注重发展工业和改造国民经济,这一方面是因为刚刚结束了反法西斯战争,工业损失巨大,人民生活还很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出于苏联的历史教训。联共同志在讲课中多次引用斯大林的话说:“旧俄罗斯的历史中有一点,就是常因落后而挨打。”蒙古、土耳其、瑞典、波兰和立陶宛打过它,英法资本家打过它,日本打过它,原因就是落后。因此,发展工业是苏联共产党面临的一个新任务,必须用新的现代的技术改造国民经济所有的部门。不实行改造,就不能在技术和经济上赶上和超过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苏联正在努力改造国民经济。

他们那时候就特别重视人才和教育问题,把挑选人才和审查执行情况放在重要地位。党的组织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党通过决议后,审查执行的情况,指出缺点和错误并加以改正。他们引用列宁的话说:“从前所有一切革命党陷于灭亡,就是因为他们自傲,而看不到自己力量之所在,害怕说出自己的弱点。而我们是不会灭亡的,因为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弱点,并且能学会克服弱点。”他们经常以此教育干部,要善于及时发现、认识和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必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那么党才会是不可战胜的。

他们还说,斯大林强调:单有党的决议,还不能保证事业的成功,还必须有能够正确认识、领会和实现党的决议的人才,并对执行决议进行审查,否则,决议就有变成脱离实际生活的纸上谈兵的危险。

报告虽然对农业讲得不多,但对化时的错误作了自我批评。报告讲:苏联在集体农庄运动开始前,很大一部分土地是由富农霸占着,苏联共产党和政府采取了没收政策,剥夺了他们占有的土地,乡村土地全部实行集体化,农民统统加入集体农庄。但在集体化初期,一些农民持消极观望态度,个别地方政府对这些农民及中农采取“剥夺财产”、“剥夺选举权”等强制性的手段,强迫农民加入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干部为了报功,取得荣誉,虚报加入集体农庄的人数。1930年,在一些地方发生了农民严重不满和反对苏维埃的事件,联共中央发现这些问题后,立即进行了纠正。斯大林在《胜利冲昏头脑》一文中,承认苏联共产党在集体农庄运动中犯了错误,没有正确对待中农,违背了列宁讲的自愿原则。

对于这些教训,团员们都很认真地听取和关注。据说大多数同志回国后在各自负责的事业中都保持了谨慎的工作态度,这应当是访问苏联的一大成绩。

“一 长 制”

代表团成员多来自东北和华东地区,他们那里一解放,即面临着大批工厂企业的管理问题,因而最感兴趣的是企业的领导体制。当时,各地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东北地区开始推广的是厂长负责制(当时沿用苏联的叫法,习惯称为“一长制”),其他地区,则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4年后一段时间,关内各地经中央批准,也实行厂长负责制)。因此,报告中多次讲了苏联的企业管理,并安排详细考察了一个大企业――“锤头与镰刀”钢铁厂。苏联企业实行“一长制”。代表团就企业中党的组织形式、党的领导、厂长的权力、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等问题,与该厂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厂长进行了6次座谈。

他们的根本原则是:厂长是企业的首长和经营管理的中心,企业的一切都得围绕着生产进行。工厂中党的基层组织有监督生产职责,方式主要是:党员可以对厂长、总工程师和其他生产单位的工作报告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党委会可以提出生产中的缺点和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工厂党的委员会成员要经常到车间、现场中去了解情况,给工作人员以具体的帮助;请先进工作者到党委会谈工作、生产、生活上的一切问题,使党委了解到一些不易了解的情况;党组织经常向党员了解情况并实行监督;党组织可向厂长提出纠正缺点的建议,厂长根据党委的建议发出指令,即党委通过厂长来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其实,代表团成员中,当时就有人对苏联厂矿实行“一长制”表示疑虑,感到厂长权力太大,命令主义严重,党的基层组织监督效能不强,但被认为是个别意见未予关注。我的认识也很晚,直到1953年,我在中南海工作时被派去石景山钢铁厂(现首钢)蹲点,在实践中才感到他们的办法实际上削弱了党的领导。到1956年,由于对厂长负责制提出严厉的批评,党的否定了厂长负责制,决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我才觉得社会主义国家企业实行“一长制”弊端太多,危害很大。

近距离见斯大林

在莫斯科考察学习期间,迎来了伟大的五一国际劳动节,苏方邀请代表团成员参加大型检阅活动。观礼台前方悬挂着“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中苏友谊万岁”的标语。我们在苏方人员的陪同下,登上红场观礼台,观看阅兵仪式和莫斯科各界群众大游行。在这里,斯大林会见了代表团成员。五一节当晚,代表团成员在莫斯科大剧院观看了经典芭蕾舞剧《天鹅湖》等文艺演出。

在苏方的安排下,我们列席了有斯大林和联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一次代表大会,又一次看到了斯大林;还参加了莫洛托夫(时任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兼外交部长)选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的大会,听取了莫洛托夫的演讲,莫洛托夫接见了代表团的部分成员,送给每人一本很精致的《斯大林生平》纪念画册。

我们许多人在延安和根据地读过列宁的许多著作和《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对联共早期的历史提出了一些问题。据负责我们学习的联共同志说,你们提的问题反映给斯大林,斯大林同志说:中国的同志很老实,也很聪明。

在苏联各地参观

5月4日,代表团从莫斯科乘火车前往乌兹别克共和国参观,经历约100个小时,抵达乌兹别克共和国首府塔什干,停留了约半个月时间,仔细参观学习了他们的农牧业、宗教和民族政策。

5月21日,代表团乘车119个小时抵达斯大林格勒,先参观了“斯大林格勒博物馆”、“斯大林拖拉机制造厂”、“红十月冶金厂”,后来畅游了欧洲第一大河――伏尔加河。最使人难忘的是参观斯大林格勒保卫战的战场遗址。当年苏德双方重兵对峙,寸土必争,烽火连天,赤膊巷战,血流成河。特别是当地居民,群起抗争,不畏,不怕冰天雪地,英勇顽强,有力地协助红军守住了这块战略要地,化险为夷,终于取得胜利。这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战例,也是军民合作取胜的范例。

5月28日晚,代表团依依不舍地告别了斯大林格勒,31日抵达列宁格勒。我们又怀着无比向往和崇敬的心情参观了苏联十月革命策源地――斯莫尔尼宫和艾尔米塔什博物馆(冬宫)、革命广场以及列宁博物馆。在这里,联共同志特意安排我们观看一场威武、巨大、气壮山河的苏联反法西斯战争中最新武器――喀秋莎火箭的发射。据说这一发射,抵得上万担小米(当时国内按小米计酬),许多同志觉得太可惜了,但听说是斯大林的意思,也就心领了。

6月上旬,代表团从列宁格勒返回莫斯科,又相继听取了李富春关于中苏条约和世界形势的报告,王稼祥关于苏联经济建设的报告以及刘宁一关于国际形势的报告。代表团负责同志还分别看望了在莫斯科学习的中国留学生,有些是中央领导和老同志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对于学生们反映的一些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向大使馆领导作了汇报,协助加以解决。

在苏联访问考察近5个月中,从中亚到欧洲,从莫斯科到一些加盟共和国,无论是苏联党政领导人,还是苏联基层的工人、农民,对代表团表现出的友好、热情,使人难以忘怀。带着苏联人民的深情厚谊和治党理政的经验,代表团于6月25日回到国内。在王稼祥的安排下,代表团负责把、、博古三位领导的女儿带回国内。

代表团在苏期间,受到联共高规格接待、热情关照。联共尽力帮助我们学好、参观好、生活好,展现了对中国友好的精神。但一些苏联人员流露出对我党的一种怀疑,他们工作人员向我们一般成员探问“中国是否会出现铁托主义”(在社会主义阵营中)。我就被一位半通不通华语的工作人员问过两次,虽然我按照中央精神据实作了回答,但还是感到他们对我们存有戒心。

总结借鉴苏联经验

中央为了代表团有更多实际知识,指示代表团回国后,先在国内参观一些地方,再作总结。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7

下午1点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点40分再准时开庭。下午庭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鉴定专家、评估专家的质证上。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法庭只通知湖北的鉴定专家出庭质证,而没有通知中国化工协会和北京的鉴定专家出庭质证。接受辩护人委托作出鉴定结论的上海鉴定专家特意从上海飞往湖北,在庭外等待准备出庭质证,但遗憾的是,法庭以当事人无权自行委托鉴定驳回了我方请求上海鉴定专家出庭质证的申请。

我方从《湖北鉴定报告》中早就了解到,作出该报告的湖北鉴定专家中根本就没有化工及化工设备方面的专家,尹律师已将这个情况告知了王华。所以,当湖北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时,被告人王华首先向鉴定专家发问:“请问鉴定专家在此之前有没有接触、制造过化工高压发泡机?”出庭的3个鉴定专家避而不答。公诉人赶忙提出异议:“这个问题与鉴定结论无关,鉴定专家不必回答与鉴定内容无关的问题。”见此情形,我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请问专家,中国目前生产化工高压发泡机的企业大概有多少家?”3个鉴定专家又采取了回避态度。这时,以受害人诉讼人身份出庭的湖北工机厂一位副厂长接过话头,把话题岔开:“目前国内生产高压发泡机的厂家中,质量最好的是我们湖北工机厂……”我微笑着冲对方点点头:“现在是专家质证,本不该由受害人一方来抢答这个问题。鉴于审判长和合议庭默认了你们的行为,所以我们尊重法庭的选择。”

此后的质证中,我又着重指出了《湖北鉴定报告》与《北京鉴定报告》之间的矛盾之处:“《北京鉴定报告》指出经过专利检索,发现已经有专利文献公开了高低压切换阀的原理和结构;而你们则没有考虑过专利公开的因素,仍然认定高低压切换阀的结构为非公知技术信息,很显然存在着考虑不周的纰漏。”专家立即予以反驳:“我们的鉴定报告附件六指出已经委托湖北的检索机构作过检索,它们也是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它们没有检索到同类的专利文献,这不是鉴定的责任。”“但附件六的检索查新证明根本没有对阀门进行过检索,他们所作的检索是其他方面的内容。”对专家的反驳我针锋相对地予以还击。专家一时无语。我又谈到该鉴定报告中本不应该出现的几个错漏,弄得场面好不尴尬。

随后对评估专家的质证过程又是高潮迭起。尹律师对评估报告的分析非常仔细,在询问过程中让评估专家左支右绌:“湖北工机厂化工分厂生产的产品有高压发泡机,低压发泡机,二氧化碳发泡机、环戊烷发泡机等类型,而勤奋公司涉嫌侵犯湖北工机厂商业秘密的产品只是高压发泡机,评估报告在计算化工分厂因侵权减少的销售额时有没有除去高压发泡机以外其他产品的减少额?评估报告的利润率是化工分厂所有产品的利润率还是单指高压发泡机的利润率?”评估专家开始还含混其辞,最后在尹律师的一再追问下终于承认,计算销售额时没有除去高压发泡机以外的产品利润率也是以化工分厂所有产品的利润率来计算的,并不是以高压发泡机的利润率来计算的。我和尹律师再次相视而笑。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只是高压发泡机,怎么可能会对低压发泡机等产品的销售额造成影响呢?很显然,计算减少的销售额时不应将低压发泡机等其他产品减少的销售额也计算进来,利润率也不应该以所有产品的利润率来计算。所以,该评估报告中的计算存在错误,没有资格也不应该被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针对该评估报告中的间接经济损失和勤奋公司获利情况,我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第1项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间接经济损失与本案无关,所以,对于间接经济损失,我们没有必要质证。由于勤奋公司第三份合同中的高压发泡机还未生产完毕,更谈不上交付,而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以,勤奋公司第三台发泡机虽然已经签订合同,但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销售’,在计算勤奋公司获得利润的时候不应当算入勤奋公司的销售额。这样,勤奋公司销售额只有130万左右,即使按照评估报告中25%左右的利润率来计算,勤奋

公司所获利润也不过30多万,没有达到50万元的追诉标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我从商业秘密犯罪的构成要件,详细分析了我方当事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理由 ①凯宫邀请王华共同创业的时候,没有利诱王华将湖北工机厂的技术图纸和技术文件偷过来,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凯宫给王华40%的股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也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②公诉机关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作出鉴定报告后,又就同一内容委托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与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鉴定,是多此一举,经过刚才的质证,《湖北鉴定报告》有很多错漏,不应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法庭即使不采信辩护人委托鉴定的《上海鉴定报告》,也应该采信公诉人委托鉴定的《北京鉴定报告》。《北京鉴定报告》认定的湖北工机厂的非公知技术是喷嘴直径的计算程序等3个计算程序和2个阀门图纸中公差尺寸的整体组合。③在有足够证据证明湖北工机厂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并且湖北工机厂所拥有的技术信息是非公知技术信息的前提下,权利人还必须承担如下举证责任:接触加相似(即实质相同),此乃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时常用的“接触加相似”原则。这里的“相似”是指产品中的非公知技术信息相似,即实质相同,此由鉴定机构确定。“相似”并非指同类产品,而是将受害人产品中的非公知技术和结构与被控犯罪嫌疑人的产品技术和结构进行同比鉴定,以确定二者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从《北京鉴定报告》来看,它只是认定了喷嘴直径等3个计算程序以及回流测试阀组件等2份图纸中尺寸公差的整体组合是非公知技术信息,并未认定勤奋公司使用了上述程序和图纸。再从A区检察院所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看,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勤奋公司使用了上述程序和图纸。另外,从勤奋公司有无接触湖北工机厂的商业秘密来看,勤奋公司如果要利用湖北工机厂的技术秘密生产高压发泡机,则必须要经历接触――窃取――泄露――使用等4个阶段,缺一不可,使4个接触点连成“接触链”,否则就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犯罪。王华在德国培训的内容是混合头技术,与本案中的湖北工机厂的非公知技术无关。而且,王华也从未接触过喷嘴直径计算程序等3种计算程序,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华窃取过上述程序,当然也就更不存在王华将程序泄漏给勤奋公司、凯富和勤奋公司使用程序的问题。至于发泡机上的两个阀门,勤奋公司是外购的,而非自己生产,就更谈不上其使用了湖北工机厂图纸的问题。

庭审结束的时候,已经是晚上7点半了,武汉城内已华灯初上。

再博公堂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庭审结束以后,1个半月以内,法院会作出判决。不料,几经波折才举行的庭审结束1个多月以后,我又收到了法院再次开庭的通知,说是A区检察院又提交了新的证据,这让我不免有些困惑。

高低压切换阀和回流测试阀两种阀门,勤奋公司是从湖北安昌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昌公司)购买而来,而湖北安昌公司又是从湖北工机厂的供应商湖北达华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达华公司)购买的,所以A区分局和A区检察院又到这两家公司补充侦查。

2004年11月24日,A区法院第二次庭审。

尹律师指出了本案的一些程序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但是检察院在10月15日的庭审中并未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本案的庭审实际上已经结束。A区检察院无权自行补充侦查,法院也不应再次开庭审理此案。退一步说,即使法庭延期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举证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10月15日以后,即使补充侦查也应该由A区检察院自行侦查和收集证据。A区分局没有补充侦查收集证据的权利,由其补充侦查收集的证据不应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我则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实体问题进行了阐述:“首先,公诉人认为湖北工机厂从湖北达华公司购买两种阀门的信息是湖北工机厂所独有的供应商信息,是湖北工机厂的经营秘密,而王华将其泄露给勤奋公司,所以王华侵犯了湖北工机厂的商业秘密。这种说法缺乏事实基础。辩护人提交的A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表明 湖北达华公司在互联网上了该公司生产发泡机用测试阀,K―K阀的信息。而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根本就不具备秘密性。因此,湖北工机厂从湖北达华公司购买有关回流测试阀,高低压切换阀等化工高压发泡机的二部件的货源信息并非湖北工机厂的经营秘密,即使王华将这些货源信息披露给了勤奋公司,其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犯罪。其次,退一步来说,即使湖北达华公司供应回流测试阀等两种阀门的货源信息是湖北工机厂的经营秘密,也只是高压发泡机的两个零部件的货源信息而已,而不是高压发泡机整台机器的经营信息,在计算湖北工机厂的经济损失时,也不应该将勤奋公司生产的高压发泡机整台机器的销售额计算进去。上次开庭辩护人已经强调过,即使将勤奋公司销售的发泡机整台机器的销售额算进去,勤奋公司所获利润也远远低于50万元的刑事追究数额。如果按照两种零部件在整台发泡机的获利中所起的作用来计算勤奋公司的获利,数额就更少了,远远少于50万元。再次,公诉人的是王华和凯宫共同故意犯罪,而从现有证据来看,凯宫对于购买阀门的事情一无所知,当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凯宫理所当然不构成犯罪。此外,公诉人没有勤奋公司这个法人,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凯宫也不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的当事人凯宫不构成犯罪。”

2004年12月2日,A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部分支持了我的辩护意见,认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应当以明确具体的内容及范围为对象。鉴定机构应就权利人能够主张的商业秘密的信息组成及将该信息如何付诸实施,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鉴定报告符合上述要求,可以采信。而中国化工工业协会,湖北科技事务司法中心二鉴定机构的鉴定,因未检索相关国内外公开文献或因检索不充分,或因鉴定结论不具体明确,均存在瑕疵,不足以采信。……依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确认湖北工机厂化工设备中非公知技术

为:喷嘴直径计算程序、硬软管道配管计算程序,热平衡计算程序、回流测试阀组件和组分高低压切换阀(K―K阀)组件图纸所记载的有关零部件尺寸公差的整体组合等技术信息。扣押的被告人王华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以及勤奋公司的台式电脑中存储的技术资料并不涉及上述非公知技术信息,也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勤奋公司使用了上述计算程序及图纸。因此上述指控的事实部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该项事实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可以采纳。”但对于湖北达华公司的经营信息,法院认定属于湖北工机厂的经营秘密。判决中认为:“被告人王华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并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勤奋公司谋取利益,造成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被告人凯宫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知被告人王华上述行为属非法,……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华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凯宫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判决作出以后,考虑到各种因素,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提出上诉,但保留以后申诉的权利。当务之急是赶快回去,一则要处理已耽搁了大半年的企业人、财、物和产、供、销等事务;二则可在春节期间与年迈的父母、柔弱的妻子、幼小的子女以及亲朋好友共享天伦。由于他在2004年5月2日被捕,根据刑法规定拘捕期间可抵刑期,故2005年2月1日12时即可获释。当天,其妻子赶来接凯宫连夜回家。虽深夜一路劳累,疲惫不堪,但其精神百倍,心情无比畅悦,犹如一只出笼大鹏又将;中向云天。

几点思考

本案一审判决生效,我的工作也告一段落,至于日后是否申诉,那是后话。但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却萦绕在我的脑海,我觉得商业秘密案件中有关鉴定的问题应引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重视。

1 鉴定结论的性质

目前,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尤其是涉及技术的专利案件和商业秘密案件中,由专家对其中的技术问题出具鉴定意见或结论似乎已是大势所趋。法院在审理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因法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在具体技术事实认定方面存在困难,需要借助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的知识或技能,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客观的解释。所以,对技术问题由专家提供法律意见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物极必反,目前国内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时有一种倾向,那就是专家鉴定结论往往成为法官定案的唯一依据,法官往往唯鉴定结论是从,这就进入了一种误区。实际上,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文规定,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是否采信这种证据,还需经过质证等程序,最终由法官来决定,不能将鉴定无限拔高而使其成为“庭外庭”“院外院”。

2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本案中,辩护人接受被告的委托,代表被告委托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对本案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A区法院却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权自行委托鉴定为由,驳回了我方请求上海鉴定专家出庭质证的申请。由此牵涉到一个法律问题: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此条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鉴定委托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相关规定,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肯定了当事人有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据此,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可作为鉴定委托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鉴定委托人。而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都没有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进行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权自行委托鉴定呢?其实不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告人也有提供证据的权利,而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当事人要实现提供证据的诉讼权利,也就理应有权自行委托专家进行鉴定。

3 几个鉴定结论矛盾时法院怎么办

民事案件中,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而通常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在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域内,以避免由于地域原因而引起鉴定结论的不公正。本案中,湖北工机厂地处武汉,勤奋公司地处江苏,辩护人来自上海,由地处北京的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鉴定报告最能剔除地域因素的影响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A区检察院已经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进行鉴定,而与此同时又就同样的事项委托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与湖北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这样的做法令人质疑。最终法院只允许湖北的鉴定专家出庭质证,其做法的公正性也值得深思。

本案中总共出现了4份鉴定报告,并且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鉴定结论相互矛盾,对此,法院又应当如何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当法院对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和被害人或被告人提交的鉴定结论不能作出判断时,可以就其中的矛盾问题再行委托鉴定。当然,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应该经过质证,最终由法院确定是否采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20日的《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鉴定结论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未经当事人质证的鉴定结论不能采信。”所以,不管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被害人或被告人委托,还是法院委托,其鉴定结论都应当经过质证才能予以确认。如果两个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对同一技术问题作出相左的判断,那么,法院除了让这两个鉴定机构的专家当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证外,还可以让作出不同鉴定结论的专家同时出庭,相互质证辩论,通过质证辩论,法官可以作出判断,决定取舍。如果此举仍然难断是非,法院还可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此外,法院在

判断技术问题有困难的时候,还可以采取陪审员制,由相关专家担任陪审员,通过专家和法官来判断鉴定报告的正确与否,然后决定对鉴定结论的采信与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经进行过这方面的尝试,这种做法在专利或商业秘密这类涉及科学技术的案件中值得推广。

4 对本案判决结果的思考

综观本案的整个办案过程,本案的检察官和法官都表现出极大的工作热忱并为之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他们这种孜孜不倦,不畏艰难的精神令我感动。碰到这种高难度的案件,他们花费的心血可想而知。从判决结果来看,似乎控辩双方都可以接受。但从本案的证据、事实以及检察院的来看,直到提笔追述本案,我仍然认为至少我的当事人凯宫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本案中,购买阀门、生产发泡机等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体都是勤奋公司,即使需要探讨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成立也应当探讨单位犯罪是否成立,而不应当探讨凯宫个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本案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人凯宫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知被告人王华上述行为属非法,……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从其认定凯宫构成犯罪的理由来看,似乎是因为勤奋公司这个单位犯罪,凯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似乎有些牵强,不能让人信服。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8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文

副组长:吴德仁 范民 黄殿忠

成员单位由市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办公室设在物业处,主任任洪生。

同时成立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评标委员名单附后)。

三、招标原则

公开推荐、公开考察、公开确定入围厂商,公平竞争,公正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厂商。

四、材料招标范围

1、材料种类。按照省建设厅、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综合维修的经验和实际效果,屋面卷材选用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给水管材选用聚丙烯塑料管材(PPR);室内排水管材选用改性聚氯乙烯管材(UPVC)。

2、材料用量。经初步测算,本次材料招标屋面防水卷材用量约为55万平方米(涉及面积);给水管材用量约15万延长米(立杠及支管);排水管材用量约12万延长米(立杠及支管)。

3、材料标准。屋面防水卷材采用GB 18242---2000标准,排水管材采用GB/T 5836.1---92和GB/T 5836.2---92标准,给水管材采用GB/T18742.1---2002标准。

五、材料招标的组织实施

(一)推荐阶段

由各区局、公司推荐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被推荐的材料厂商的资金信誉、企业资质、设备生产和供货能力应不低于2004年中标的供货厂商,并由被推荐的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执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国标、行标、企标;

4、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书(给水管材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和检验报告);

6、委托销售证书;

7、企业生产技术设备、技术力量及生产能力;

8、企业主要业绩简介;

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资料;

10、材料报价;

1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组织考察,确定入围厂家或供应商

各单位推荐材料厂家名单及上报书面材料齐备后,市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及物业、财计、监察、质监部门对推荐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为产品质量及其保障措施、企业信誉、知名度、生产能力、产品供货能力、产品是否适合修缮工程等。对2004中标单位,今年可不再组织考察。考察后,召开参加考察的单位和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招标入围生产厂家或供应商5-6家。

(三)组织招标和评标会议,确定中标厂家或供应商

确定入围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后,由市局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工作:

1、制定招标文件即标书。招标书包括投标须知、投标材料(标的)、投标材料报价、技术要求、投标程序及费用、投标文件内容、评标原则、废标条件、招标书解释。

2、向入围厂商发送招标通知,并按时间收集投标单位送达投标资料。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份,领取招标文件的,购买费不退;投标保证金在投送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2000元/厂商,未中标的,保证金返还,中途撤标的,保证金不退,中标的在签署合同之日起至三个月后以予返还。

3、向送达投标书的厂商发送评标会议通知,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房屋修缮工程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按《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单位。防水材料厂商确定3-4家,给排水厂商各3-4家,(附后《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当评标确定的材料供应厂商未能达到以上数量时,招标领导小组可在不低于已确定的中标厂商所具备的各项条件下,选择材料厂商,召开补充评标会议,评审增加中标厂商。

4、由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及区局、公司代表与中标单位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付款方式。

六、中标材料合同与使用管理

(一)采购合同签定

2005年的招标采购的合同统一由各区局、公司,与中标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签定采购合同。

1、接到中标通知后,区局、公司按评标、协商确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及厂商在评标会及在协商中确定的各项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所需,按工程工期、各种材料需用量计划,签定各种材料采购总量合同。合同应明确供货数量、时间范围、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要求、交货地点、产品标识及交验规则、保质期限、质量保证金、材料质量事故赔偿、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等。支付供货厂商货款时,购货方须经确认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正确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为确保工程材料质量,购货方应扣留供货方应付货款的10%材料质量保证金。

2、根据总合同约定,由房屋修缮工程项目基层公司(房管所)与材料厂商签定具体项目的材料需用量预约单,明确具体数量、进货时间、地点、交验规则、用货(时间、地点、用量)变更和误时、缺量、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责任条款。

3、区局、公司要加强中标材料管理,贯彻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一是落实栋号项目负责人制度监审验质验量工作,二是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监审验质工作,三是执行质量监督制度接受修缮工程监督站验质核定。

合同签署一式三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验收资料中存档备案。

(二)贯彻中标材料验质验量上报认证制度

在合同执行中,区局、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中标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作好材料进场认证单工作(以下简称认证单)。一是每次进场的材料由基层公司(房管所)的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施工单位按需用量预约单,认真验收进场材料数量和表观质量,并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材料复试工作,认定符合要求后,及时做好三方签字认证工作,认证单存档备查,作为进场材料汇总的质量和数量依据;二是每月上报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定额站)进场材料汇总表;三是上报的进场材料汇总表须经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签字后,由市局物业处按中标通知有关货款支付规定支付区局、公司货款。区局、公司按各自的采购总合同约定向材料厂商支付材料款。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9

随着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筑路机械在公路施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施工质量、进度及效益无不与筑路机械的配备情况紧密关联。筑路机械成为广大施工企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公路建设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二、招标采购的作用

1.扩大施工企业采购产品选择空间,繁荣筑路机械市场。由于生产厂家众多,品牌杂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即便是同一家企业的产品也存在成熟产品、探索产品、待开发产品之分,孰好孰坏不能一概而论。再加上进口产品的参与,更是让人眼花缭乱。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采购人选择机械设备增加了难度,但更重要的是给广大施工企业采购机械设备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生产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技术进步,促进筑路机械市场的繁荣。

2.具有省时、省力、择优、减少投入等诸多优点。首先,招标采购能根据采购人的投资定位,把适合需求的各种品牌的产品集中在一起进行比对,增大选择范围,减少为选择产品而进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降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搭建了公开竞争的平台。其次,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进行招标采购,有利于推进施工企业的廉政工作建设。

三、招标采购过程

1.信息的掌握。足够的信息是搞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这些信息包括:哪些厂家生产同类设备,设备的知识产权、技术装配、生产工艺、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在哪些单位使用过,性能是否稳定,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是否到位,生产厂家的经营理念、生产规模、管理情况、信誉好坏等。

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工作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标机构完成。由于筑路机械设备采购一般都是由施工企业自己投资,且都是根据施工需要进行采购,采购数量和投资不会太大,但从招标程序规范、合法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考虑,委托招标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尤其是行业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或是采购投资较大时,委托采购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评标办法和标准;合同条款及其他内容。招标文件须由熟悉招标采购工作组了解采购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邀请相关的专家进行评审,然后定稿。招标文件齐备后,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进程安排,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告,然后受理报名,发售文件。

4.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大会由采购人组织,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投标单位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

5.评标。评标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中小型单一设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大型成套设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对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标准,业绩、信誉及财务能力,服务方案及备品备件的供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现场考察。采购人应成立由采购人代表、技术专家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资质证件、原材料采购程序、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售后服务情况及访问其他用户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书写考察情况报告,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

7.定标。采购人根据评标和考察结果,确定排序最优且通过考察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供货合同。

四、招标采购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投资定位问题。设备在什么地方使用,需要完成哪些方面的任务,对设备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非常明确。它决定着采购设备的档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投资定位。投资定位过高,投资太大,造成浪费;过低,设备性能保证不了,当然也就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从而达不到投资应有的预期效益。

2.设备配置的技术含量与价格问题。正常而言,设备配置的技术含量越高,其生产成本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即价格与技术含量成正比。物美价廉是相对而言的,关键还是物有所值。投资购买筑路机械设备的采购人一定要有良好的心态。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10

接着,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上信息化建设集成商了“佳维精细化工厂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公告”。公告一经发出,立即招来了十多家公司的响应,申请承建此项目。

金主任他们从这些公司中,选出了五家专业资质相当的公司。不到十天,各家公司通过实地勘察,相继提交了项目建设方案。信息中心分别听取了各公司的方案介绍。金主任亲自领着信息中心及厂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所选定的五家公司,逐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建设成果及承建单位服务质量等。信息中心再次分别与每家公司,进行了第二轮技术方案交流会。

两次技术交流会,使本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方案更趋完善,加上实地调研所得资料,信息中心经反复比较,写出了相关报告,报告中认为这三家公司都具备建设本项目的能力,但各有千秋。

A公司技术力量强,所建成的项目用户反应良好,售后服务周到;B公司资历较长,技术沉淀较厚,所承建的项目众多,但近期有失误的记录,有时服务不到位;C公司成立较晚,人员较新,但目前正在上升阶段,用户反应良好。最后,信息中心建议厂领导采取议标的方式,选A公司作为承建方。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11

1、内容不相同。如制造名称及地址、许可证及有效期、产品类别及产品品种、产品编号等,有的有,有的没有。

2、参数填写不完整。如工作级别、速度(起升、变幅、回转)、

运行速度(大车、小车)、起升高度等有的空着不填。

3、名称不规范。如“额定起重量”为“起重量”;“规格型号”为“型号”; “工作级别”为“起重工作制”;“产品出厂编号”有的为“产品编号”,有的则为“生产令号”等。

4、主要参数单位字母不规范。该用小写的则用大写,如“t”用“T”,“m”用“M”等。

5、出厂检验项目不全面。对主要受力构件、重要结构件和主要零部件等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有的仅有部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

6、检验结论不统一。

①一种很简单:“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②另一种较完整:“本产品按××标准制造,产品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图样要求,检验合格、准予出厂。”

就上述起重机产品出厂技术文件中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存在的问题,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同行参考。

2008年8月1日“《桥规》”施行后,桥式起重机的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已规范,但其他“单位”至今没有一个比较好的起重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范本供“单位”参照执行。笔者建议: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应尽快参照“《桥规》”和承压类特种设备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制定一个较规范的文本,供其他类别的“单位”执行。

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内容有:产品类别及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印章和检验专用章。

(2)产品合格证。内容有:制造单位及地址、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及制造完成日期等。

(3)产品主要技术特性。内容有:额定起重量、跨度、悬臂长度、幅度、最大起重力矩、起升高度、速度(起升、变幅、回转)、运行速度(大车、小车)等主要技术参数;工作级别;防爆等级;适用环境;操纵方式;设计规范及制造标准等。

(4)主要受力构件和重要结构件材质证明。内容有:构件名称、材料牌号、规格及标准号、材料化学成分及材料力学性能等。

(5)主要零部件一览表。内容有:零部件名称、零部件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外构件合格证明等。

(6)安全保护装置一览表。内容有: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外构件合格证明、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等。

(7)出厂检验报告。内容有:主要受力构件、重要结构件和主要零部件外观和几何尺寸检查;液压系统检查;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检查、附属设施(司机室、走台等)检查等。

(8)主要焊接部位检验报告。内容有:焊缝外部检查报告;对主要受力构件和重要结构件无损探伤部位,应在报告中标明探伤部位、探伤方法、探伤比例及长度、探伤标准和探伤结果等。

(9)铭牌实物复印件或拓印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12

一、天津工人犯罪概况

天津自开埠以后,尤其是民国政府成立以后,工商业经济迅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成为仅次于上海的北方最大的经济中心。周边农村和周围山东、河北、河南等省破产农民、渔民及手工业者,纷纷流入天津谋职求生,天津人口激增,犯罪人口数量也随之上升。

1933年一位关于风俗调查的记者评论说,天津人是最令人苦恼的好打官司的人。[3]“官司”既包括民事案件,也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有债务纠纷、财产纠纷、离婚和家庭纠纷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相上下。1929年16469项犯罪记录中,大约有10000项是“导致伤害”类。另外3083项属于入户盗窃罪和偷,1210项属于婚姻和家庭罪。那一年天津市内有20起谋杀罪。[4]

这些罪行很多是由工厂工人所犯。据调查统计,1930年当地法庭处理的5802个罪犯的案件中,有40%是工人。而工人在城市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仅为6.8%。也就是说,工人犯罪数量占比远远高于他们在城市总人口中的占比!那一年工人犯偷窃罪的52%,罪的53%,涉嫌罪的24%,个人和财产攻击案的48%。相比之下,商业部门的雇工所犯罪行只占所有罪行的1/5多一点,而没有就业的人,经济上处于绝望的人,有可能被怀疑经常进行犯罪活动的人,所犯罪行仅占所有罪行的1/4多一点。[5]

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认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社会因素在这三种因素中起的作用最大。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能够促使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环境”。这些环境包括经济、政治、道德及文化生活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6]

工人犯罪亦然。没有无动机犯罪。盗窃、抢劫、、贩毒等等,任何一种罪行的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危机。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和40年代末期,被《益世报》和几个别的出版物所报道的涉及工人的罪行主要有三类:经济绝望犯罪,激情犯罪和失意报复犯罪。[7]每种类型的犯罪都是对城市环境的一个特定反映,工人犯罪比工人其他的行为更能清楚地表明城市生活的压力。

二、经济绝望犯罪

经济绝望犯罪是指工人在经济上陷入绝境,为了生存而犯罪。尽管大工厂在解雇工人时,工业权威人士都会例行警告工人不要犯罪,但往往一股新的犯罪浪潮将会随之而来。如1935年当两个纺织厂倒闭的时候,4000个失业工人便无所事事。一个参观国际劳工组织的通讯员报道说:“仅仅倒闭之后的几天,以前被这两个工厂雇用的而现在失业的工人犯了两起抢劫案。”1937年,《国际劳工通讯》也同样提醒“被解雇的染工和织毯工可能会轻易地成为贼,如果不采取措施给他们提供生计的话。”10实际上,30年代早期在天津河北三号监狱服刑的大多是犯有盗窃罪的贫民和工人。[9]

然而,关于工人经济犯罪的报道很少,少得可以说令人吃惊。也许是因为工人犯罪方式太单一,缺少变化;也许是因为盗窃案是由敢死队司令部而不是由当地法院来处理,因此很少公开。因经济绝望而犯罪的工人似乎值得记者报道的唯一时刻是当他们的困境迫使他们采取自杀的时候。据报道,1936年,一个年轻的寡妇和她妈妈一起在北洋棉纺厂工作。当这个寡妇染上一种病而不能工作缺钱治疗的时候,她用剪刀刺伤自己,但被妈妈救下,自杀未遂。[10]

经济绝望犯罪是工人在生存困境中最无奈的选择。也是当时社会环境所致:连年战争,经济凋敝。受社会危害最大的就是底层民众,就城市而言,那就是工人。1935年一个参观者的真实报道也许更能说明这一点:在一个小房间里,我们发现了两个身体强壮的男人躺在地上。一个人看见我们坐了起来,用一种呆滞的眼神盯着我们看。我们问他为什么不出去工作,他说:“工作在哪儿?”他叹了一口气,然后说:“我们想工作但什么工作也没有。我们要饭的时候没人给我们因为我们年轻。外面除了饿死没有路。”他谈完以后就又躺下了。[11]

三、激情犯罪

关于工人激情犯罪的报道很多,最常见的是通奸罪和罪。通奸罪反映了工人的道德观;罪既反映了走出家门的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增加,又反映了女工的性脆弱。具体来看以下案例。

1947年有这样一个案件:某妇女姓曹,被控告与吴某(一个运输工人)通奸,毒死了自己的丈夫王某(也是一个运输工人)。曹与王已结婚五年,但她经常跑去吴家很晚才回来。王某没有她任何出轨的证据,但他对于自己的死有一种奇怪的预感,他告诉哥哥:“我死之后,不要哭,但要观察发生了什么,并看看我的尸体里是否有奇怪的东西。”不久,他吃了妻子曹某准备的馒头和羊肉丸子之后,几乎立即就死了。曹告诉邻居他死于肺结核。王某死后不到三天,曹便和她哥哥去安排她和吴的婚事。记者去采访的时候,邻居们都说吴是一个恶棍,他与曹在王某死之前就有“热关系”。[12]这是因自己的另一半与他人通奸而被谋杀的案例。

还有因自己的另一半与他人通奸而谋杀他人的案例。如工人杜某,和一个叫周某的妇女结婚了。当杜的朋友孟某开始与周发生关系的时候,杜某气极了。但当他妻子说,他们家庭状况不好,可以让孟来支付所有的家庭费用作为她服务的报酬时,他犹豫了一下,最后同意妻子的做法。但持续了一段时间之后,当杜某突发妒忌之心时,命令躺着睡觉的孟出去,孟便咒骂他。杜随后用一把切菜刀砍了孟13下。这个案子,法庭判处杜五年监禁,切菜刀被没收。[13]通奸,通常会导致暴力,如上例。而暴力,通常会走向犯罪,如罪。

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没有人家愿意把女儿送进工厂做工。因为年轻的女工在工厂经常会被性骚扰,甚至被。男工可能会在女工上下班的路上骚扰她们,而工头则有权在车间侮辱女工,有时会她们。因为待是作为处罚犯错误的工人的一种方法来使用的。[14]

当然,女工的性脆弱不仅限于工厂。在工厂之外,还很有可能被诱拐。

1935年,英美烟草厂的工人陈某,诱拐了一个还不到16岁的女工刘某。陈已经结婚,但他还是把刘某带去日租界的旅馆了她。[15]

1947年还有一个更大胆的诱拐案,即棉纺厂工人张某诱拐并了14岁的女工于某。有一天晚上,张某安排于某吃饭,之后带她去看电影。当电影结束的时候他声称对她来说太晚不能回家了,便带她去一个旅馆,把她了。第二天,她不敢回家。两天之后,她妈妈来到工厂带她回家,才发现发生了什么,便禁止她出去。十天以后,张某最终发现了她,便说服她去郊区他姨妈家。随后把这个女孩藏了起来。当于的爸爸找到她后,便把张和他姨妈告上了法庭。[16]

四、失意报复犯罪

失意报复性犯罪是犯罪的普遍类型,多产生于怨恨,从受限的工作环境中焖烧,最终爆发成暴力。暴力可能发生在工厂主与工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工人与工人之间。

例如,1941年,一个电器厂的经理在乘坐人力车去上班的路上,被以前一个心怀怨恨的雇工刺伤了,人力车夫在试图阻止的时候被杀了,而这个工人最后也被捕了。[17]

工人之间往往由小争吵逐渐升级为全力对抗。1935年《益世报》刊出了两个这样案例的报道。运动器材厂的两个工人,黄某和李某,是宿敌。当黄被解雇时,李很高兴并散布他的谣言。黄于是得出结论,李应为他的解雇负责。于是用切菜刀砍了他数下。黄被逮捕。[18]这是其一。第二个案例,火柴厂的两个工人,习惯彼此咒骂最后爆发,一个用一把长刀刺了另一个。最终被刺的躺在医院临近死亡,而另一个则被关入当地监狱。[19]

个人积怨也经常会演变为大规模的打群架。如1936年的一个案件,面粉厂一个叫马某的工人,和一个叫杨某的运输工人卷入了一场关于如何把面粉装上船的争斗。第二天马某又和他的父母、一个瞎眼叔叔和30个朋友拿着武器回来砸碎了工人休息区的玻璃,打伤了几个工人,最后被警察逮捕。[20]

打群架能变成暴乱,反对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机构及其财产。如1947年,一个军粮厂的工人和一个军警在公共汽车上关于一张票发生了争吵。当工人被警察扣留时,他几十个工友乘公共汽车去汽车公司报告说他从未回来。他们当中有些人被拘留了,这就为公共汽车公司和工人之间结仇埋下了伏笔。第二天,来自同一工厂的一个工人在公路中间被一辆公共汽车压坏了脚。为此,100多个工人去汽车场,打司机和卖票的人,砸碎了四辆公共汽车,拽走了三个汽车工人。最后军警结束了这场暴乱,但一周之后又有相似的事故发生。[21]

还有,1948年2月的一天下午,制服厂的一名男工带四个妇女进入剧院看电影。因为他忽视了买票立即被逐出。第二天他就带着大约70个工友返回肆意破坏剧院,因经理不在,痛打了经理的父母。当经理的父亲路过警察局大喊“救我们”的时候,许多警察跑了出来。一个工人大步向前去抓警察,警察的枪走火,打伤了这个工人的胸部,当天晚上他就死了。[22]

综上可知,民国时期,尤其是30、40年代,工人虽数量不多,所犯罪行却超乎想象。犯罪动机,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但更多的是社会环境所致。工人作为城市底层民众,受社会冲击最大。在濒临生死边缘的时候,工人只能以身涉险,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文化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工人也便无道德可言。在巨大生活压力面前,犯罪也就成为工人解压的一种方式。所以,无论是经济绝望犯罪、激情犯罪,还是失意报复犯罪,都是工人对城市社会环境的特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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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益世报,193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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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津特别市特别行政区公署中华民国三十年年报,1941

[18]益世报,1935-9-15,5

[19]益世报,1935-10-9,5

家具工厂考察报告篇13

一、引言

垄断性行业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行业,为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提供了基础设施平台并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但目前垄断性行业已经积聚了庞大的资产规模,形成了强大的市场势力,垄断行业所具有的资源配置效率低、绩效水平差等特征开始普遍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瓶颈。特别是垄断性行业中过高的收入水平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在1999年~2007年间,典型性垄断性行业厂商职工收入平均为竞争性行业职工收入水平的1.5倍以上,且这一特征在长时期内得到了保持。此外,《中国统计年鉴》中所提供的数据仅限于公开可得的会计数据,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未公开发表的报告称,如果再考虑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的话,则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垄断性行业过高的收入水平一方面会导致国民收入分配的混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垄断性行业厂商缺乏合理的投资渠道以及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在这种情形下,规范垄断行业收入水平及收入结构成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例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经启动了针对包含垄断性行业的中央企业收入制度改革,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替代工效挂钩制。但垄断性行业收入改革不能简单的以降低其收入水平作为最终目标,因为对于所有的微观经济主体来说,收入水平及收入结构的设计构成了最为重要的激励机制。如何在转轨制度背景下针对垄断性行业厂商设计有效的收入分配制度成为规范垄断行业收入问题的重点,本文考察垄断性行业厂商管制者与经营者之间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的动态博弈过程,并同时考虑垄断性行业厂商经营者面临的政治及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分析当管制者与经营者对未来的预期相同及不同的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对经营者跨期努力水平配置的影响。

垄断性行业厂商的收入分配设计本质上是一个制度安排问题,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具体行业的数据来观察我国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姜付秀和余晖研究了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市场势力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他们发现我国垄断性行业的职工平均收入远高于其他行业,而且这种趋势并没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而表现出改变的迹象[1]。金玉国则研究了行业收入差距同行业垄断程度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发现行业收入差距的64.23%可以使用行业垄断程度来进行解释,而国有单位平均工资的58.76%可以使用行业垄断程度解释,这意味着所有制垄断是造成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2]。于华阳开发了每元工资增加值的概念对我国垄断性行业收入的配置效应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我国垄断性行业厂商的收入水平所实现的资源配置效率仅为发达国家的15%左右[3]。这些研究主要考察的是给定制度下收入水平与垄断厂商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实证研究重在展示问题和现状,难以对如何解决垄断性行业厂商收入分配设计进行规范研究,这一问题最终要通过理论研究来实现,但目前国内在这一领域内的研究还相对较少。

在理论研究中,主流的观点是把厂商经营者收入安排作为委托问题的补偿[4],因此,委托问题的研究模式也就成为了最优收入合同设计问题的研究框架。拉丰和梯若尔[5]将经典的委托问题研究方法应用到动态规制合同设计之中,并同时考虑了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这一研究最大的特点是认为合同在不同时期被重新设计,这样棘轮效应将不可避免。这一动态合同设计框架在之后的研究中被不断地完善和扩展,逐渐成为了最优收入合同设计的有力工具。本文应用一个两阶段模型对垄断性行业厂商管制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首先给出本文所考虑的博弈模型。

二、转轨经济条件下垄断性行业收入博弈模型

考虑一个受到政府管制的垄断性行业厂商,管制者只能掌握厂商经营的不完全信息,由委托理论的基本结论可知管制者在为厂商设计收入合同时只能在效率与租金之间取得权衡,也就是只能得到一个次优的合同。为了研究的方便,以垄断厂商经营者的收入设计作为研究对象,这样只需要考虑管制者与厂商经营者之间的博弈过程。首先假设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于厂商经营者来说其工作难度存在着两种类型:简单型及困难型,工作的类型由自然外生地决定,经营者能够观察到工作难度类型,但管制者只了解工作难度的概率分布。在观察到工作难度之后,经营者向管制者进行报告,管制者根据经营者的报告决定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因此对于厂商经营者来说存在着四种策略可以选择:①对于简单型工作,经营者诚实地报告工作类型;②对于简单型工作,经营者夸大工作难度进而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③对于困难型工作,经营者诚实地报告工作类型;④对于困难型工作,经营者有意减轻其难度。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所报告的工作难度往往被管制者看作为经营者经营能力的一种表现,并因而成为管制方挑选经营者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不难理解在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下理性的经营者会选择策略②或策略④以期获得更大的未来收益。同时,经营者面临着制度环境及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这一点在转轨经济国家尤其明显[6],在分析中本文引入随机变量ε来对这种不确定性进行描述。

1. 完全信息下情形的两阶段模型

首先引入完全信息模型作为分析的基准,经营者的收入合同分为两个阶段来执行,在第一阶段结束之后管制者将重新对收入合同进行设计,因此在研究中将不可避免地考虑到棘轮效应。此外,经营者对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最终反映为经营者风险升水的增加,这构成了经营者向管制者报告的管理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在阶段t,(t=1,2),垄断厂商经营者向管制者报告的管理成本c■为:

c■=β-е■+ε■, t=1,2

其中β为工作的难度类型,低难度的工作及高难度的工作分别标记为β及β,并设0

Ut=st-ψ(е■)

这里st为经营者在第t期的收入水平,ψ(е■)为努力所带来的负的效用水平,且满足 ,ψ(e)>0,ψ"(e)>0此外假设管制者与垄断性行业厂商经营者均为风险中性,如果经营者使厂商获得利润水平为D的话,那么管制者实现的社会福利为:

W=D+Ut-(1+λ)[ct+st]

其中λ表示支付的影子成本,以上函数表明管制者同时考虑了厂商及厂商经营者的福利水平。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管制者及经营者均了解工作的难度类型β,则在每一个阶段管制者面临的问题可以描述为:

W=max{D+Ut-(1+λ)[ct+st]

s、e

s.t.Ut=st-ψ(е■)≥0

个人理性约束确定了经营者提供努力的可能,以上完全信息的最优解为:

st=ψ(е■)

е■=е* ,其中ψ'(е*)=1

由结果可以看到,在完全信息情形下,垄断性行业厂商经营者的最优激励合同体现为经营者边际努力成本等于管理成本的边际结余。

2. 不完全信息情形下的两阶段模型

在这一部分中,本文将完全信息模型拓展到两阶段 、 两种类型的不完全信息情形,由于管制者无法在事前承诺不在第一阶段博弈结束后不进行重新谈判,因此棘轮效应将不可避免。不完全信息情形下的博弈顺序如下:

(1)厂商经营者对工作难度进行评估,并在评估之后确切地了解工作的难度类型,评估完成之后经营者向管制者报告工作难度类型,工作难度表示为β及β,并设0

(2)管制者根据经营者的报告设计收入合同st(ct),经营者或者选择接受或者选择拒绝,如果他选择放弃则博弈结束,经营者得到保留效用0。

(3)如果经营者选择接受,则在第一阶段博弈结束后管制者可以观察到随机变量 ε1及管理成本c1。

(4)管制者更新自己的信念并提供第二阶段的收入合同,在新的合同中,管制者会对经营者的预期净收益进行贴现,设贴现率为δR,经营者同样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

由博弈的第二阶段开始进行分析,管制者在第二阶段分别为容易及困难的工作类型设计相应的薪酬合同(s2,c2)及(s2,c2)。相应地,经营者对这两种合同的最优反应为■=■-■+?着■及■=■-■+?着■,设第二阶段工作为容易类型的概率为?籽2。管制者为经营者所提供的收入合同需满足以下个人理性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

■:■-?追(■)≥0; ■:■-?追■≥0

■:■-?追(■)≥s■-?追(■);■:■-?追(■)≥■-?追■

对于管制者来说,在博弈的第二阶段他所面临的问题是选择收入合同(■,■)及(■,■)以最大化期望福利水平E(W2):

E(W■)=?籽■・W(■,■)+(1-?籽■)・W(■,■)

管制者所受到的约束为上面所给出的个人理性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此外,管制者的福利函数为W=D+s■-?追(е■)-(1+?姿)(c■+s■),t=1,2。由管制者的期望福利函数可以看到,当?籽■=1时,管制者将确切地了解工作难度的类型为?茁;而当?籽2=0时管制者将了解工作难度类型为?茁,在这两种情形下博弈的第二阶段将退化为完全信息情形。在下面的分析中设0

由于工作难度类型在博弈的两个阶段中保持不变,管制者在设计第一阶段中的收入合同时应将博弈第一阶段结束时通过对管理成本观察所获得的工作难度类型的推断以及这一推断对博弈第二阶段的福利影响考虑进来。因此,在博弈第一阶段管制者应选择(s1,c1)及(s1,c1)以最大化期望福利水平E(W):

E(W)?籽1・W(s1,c1)+(1-?籽1)・W(s1,c1)+?啄R・E(W2)

这里?籽1为博弈第一阶段中工作难度为?茁的概率,约束条件为博弈第一阶段的个人理性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由以上模型的刻画可以看到,在均衡时应考虑垄断厂商经营者不诚实地报告工作难度类型的可能性,设当工作类型为容易时经营者诚实报告的概率为x,而工作类型为困难时经营者诚实报告的概率为y,由此将存在两种类型的均衡:在第一类均衡中,约束条件IC1及IR1为紧,且经营者以x的概率夸大简单类型工作的难度;在第二类均衡中,约束条件IC1及IR1为紧,且经营者以y的概率降低困难类型工作的难度。当工作难度类型为困难时,在第二类均衡中经营者会在报告中降低工作难度,但这很明显会减少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因此当经营者的努力效用函数为?追(е)=?琢/2・е2时,若?琢>0,则对管制者来说第二类均衡中并不能构成最优收入合同,这一结论已为Jeitschko等证明[7]。因此本文集中于研究第一类均衡,此外本文设经营者努力的效用函数为?追(е)=е2/2,且c1-c1

三、收入博弈的均衡分析

如果在博弈的第一阶段中垄断性行业厂商经营者并不企图在向管制者报告工作难度时说谎,也即经营者没有夸大所面对工作的难度,则在这种情形下存在着三种可能:

(1)如果环境的不确定性ε1不是很大,则管制者获知经营者所面对的工作难度类型的可能性Pr(c1+ε1

W2=[D-(1+λ)(?茁 -■)]・ρ1・(■)

(2)在相同的情形下,若Pr(c1+η

W2=[D-(1+λ)(?茁 -■)]・(1-ρ1)・(■)

(3)如果环境不确定性参数波动较为剧烈的话,则管制者能够了解这一参数的概率变为Pr(ε1)=1-(?驻?茁+е1-е1)/2?浊,在这一条件下,管制者的期望福利水平为:W■(?籽■)={D+(1+?姿)[?籽■■+(1-?籽■)■]+■-?驻?茁?姿?籽■(1-?籽■)■}・(1-■)在第一类均衡中,管制者在个人理性约束IR1及激励相容约束IC1下最大化其期望福利水平,由个人理性约束条件IR1:s1-e12/2?莛0,当约束为紧时可得s1=e12/2。此外若经营者能够成功地向管制者谎报工作难度类型的话,那么他可以在博弈第二期得到收益水平:

■(?籽■)=?驻?茁-■+■・(?驻?茁)■

为了取得最大收益,垄断性行业厂商经营者必须在博弈第二阶段使管制者相信工作的难度类型为?茁,这意味着?籽2=0 。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这一事件发生的概率为(?驻?茁+■-■)/2?浊,因此经营者在第二阶段的期望收益为:

■(0)=?驻?茁・(1-■)・(■)

这样我们可以得到激励相容约束条件IC1为:

■-■=?啄■・■(0)+■-■

由此得到类型一下分离均衡中工作难度类型为?茁时博弈第一阶段的社会福利方程:

■=D-?姿・■-(1+?姿)・(■-■)-■

类似地可以得到工作难度类型为?茁时的社会福利方程为:

■■=D-?姿・■■-(1+?姿)・(■-■)-■■

将s■与 s■由个人理性约束IR1及激励相容约束IC1的联立方程中解出并代入W1及W1得到:

■■=D-(1+?姿)・(■-■■+■)

■=D-?姿・■+?啄F・■(0)+■-■-■

因此管制者所面临的薪酬合同问题变为:

maxEW=?籽■■+(1-?籽■)■+?啄■・EW■,这里EW■=■+■+W■■(?籽■)

上述最大化问题分别对e■及e■求一阶偏导可得经营者的最优努力水平:

■■=1-■・■・?啄■・(1-■)-?啄■・(1-?籽■■)

e1*=1-■+■・■・■×?啄■・(1-■)-?啄■・(1-?籽■■)

如果管制者与经营者的折现率相同,也即?啄■=?啄■,则?啄■(1-?驻?茁/2)>?啄■(1-?籽■?驻?茁/2),在这一条件下可以发现最优收入合同会提高经营者在工作难度为困难类型中的努力水平e1,但同时会降低经营者在低难度工作中的努力水平e1这同时意味着c1的下降及c1的上升,当经营者在博弈第一阶段夸大工作难度时,管制者将会减少经营者在第二阶段的收益水平。如果管制者与经营者的折现率不相同,这往往是由于与垄断厂商的经营者相比,管制者对未来有着更为长远的计划和考虑,这一点在转轨经济国家国有垄断厂商中表现的更为突出。一方面,垄断厂商经营者有任职时间的限制;另一方面,与私有产权相比,垄断性行业厂商的国有产权特征也使经营者对未来价值的估计下降。在这一条件下可以设?啄■>?啄■,因此可以得到?啄■(1-?驻?茁/2)>?啄■(1-?籽■?驻?茁/2),这意味着管制者更希望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对工作难度类型进行区分。由上面得到的关于e1*及e1*的表达式可以得到在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形下,在均衡中最优收入合同的设计将降低经营者为高难度工作所付出的努力水平,但却会提高其为低难度工作所付出的努力水平:

■>■

在以上两种情形下似乎得到两个相互冲突的结论,但它们所提供的经济学解释却是一致的,也即管制者通过在博弈第二阶段对工作难度类型进行区分能够减少经营者在未来的收益,但这将会加剧收入合同所引发的棘轮效应,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当工作难度类型为容易时,经营者有更强的激励谎报工作类型。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只有当管制者具备充分长远[光、且管制者要给予经营者提供更高收益水平的条件下垄断性行业厂商的管理成本才能够有效地降低,但同时管制者会增加博弈第一阶段中困难类型工作的管理成本的支出。

以上分析发现如果相对于经营者来说管制者对未来赋予更大权重的话,则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薪酬合同将降低经营者在难度较大工作中的努力水平而提高在难度较小工作中的努力水平,这意味着如果垄断性行业厂商所面对的工作难度较小时,经营者更容易由于自己的努力而获得较高的收入水平,这显然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另外,由对条件?啄■/?啄■>(1-?驻?茁/2)/(1-?籽■・?驻?茁/2)的比较静态分析也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结果。设M(?驻?茁)=(1-?驻?茁/2)/(1-?籽■?驻?茁/2),则由一阶条件可以得到:

■=■

这意味着当经营者面对的工作难度分布区间开始变大后,一方面,管制者能够确切了解工作类型的概率下降;另一方面,?啄■=?啄■的值需要满足的条件加强了,也即当?驻?茁变大之后,需要管制者对未来赋予的权重水平更大。以往对于垄断性行业垄断厂商收入水平的实证研究发现这些厂商的高收入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凭借垄断条件获得超额利润的问题,而本文的分析也证明垄断厂商中的高收入水平应该是管制者所设计的管制制度中内生的结果。这与以往研究中所更为强调的垄断性行业高收入水平的原因主要来自所有者缺位或者内部人控制形成了明显的不同,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等在解释垄断厂商高收入水平原因时将注意力放在了垄断厂商所处的外生制度环境中,但却较少地考虑这一结果的策略互动原因,这自然导致这些解释难以形成有效的政策设计。与这些解释相比,本文的分析建立在给定制度环境之下讨论收入合同的内生问题,这样的分析应更符合中国所选择的渐进式改革所对应的现实情形。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在一个两阶段动态博弈框架下研究了国有垄断性行业厂商管制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薪酬合同问题,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将转轨经济条件下制度及经济环境随机变动的因素引入分析中,且将收入合同作为管制者与经营者之间策略互动的一个内生结果。理论分析发现,当管制者与经营者对未来的折现率相同时,管制者需要提高容易类型工作的管理成本而降低困难类型工作的管理成本;但当管制者对未来赋予的权重超过经营者时,则容易类型工作的管理成本将降低而困难类型工作的管理成本将上升。这两个方向的结论意味着管制者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在区分工作的难度类型方面支付了较少的租金,这一行为将加剧经营者的棘轮效应,在这种情形下经营者有更强的激励对管制者说谎。而简单的比较静态分析也发现,当经营者所面对的工作难度类型分布区间变大之后,均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变的更强了。

由本文的分析所给出的政策建议认为,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进行的垄断性行业工资改革方案应在注重工资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注意垄断性行业厂商经营绩效的考核,而这一考核可以根据标尺竞争的思想将国有垄断厂商的表现与国外同行业垄断厂商进行比较,从而确定适当的收入水平。因为最终收入合同的设计要以提高垄断厂商内部的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而如果更多地关注工资总额的设计而忽视与收入水平相匹配的绩效的话,那么很容易导致绩效相对于收入水平更大幅度的下降。其次,应该加强对垄断性行业厂商专家式监管的力度,引进专家监管可以有效地降低管制者对垄断厂商工作类型进行辨别时所面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一点在本文所研究的环境有着特别的意义。由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专家式监管可以在降低收入合同设计中的棘轮效应的同时为垄断厂商经营者提供适当激励水平的收入,但专家式监管实现的途径往往会形成由垄断性行业厂商中选择监管者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串谋的可能性大为增加,这构成了国有垄断厂商收入合同设计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8]。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垄断性行业收入进行规范来说,本文在给定制度环境下进行了相应的分析,这使得对垄断性行业收入改革也具备了渐进式的特点。对垄断性行业收入问题来说,也许比较彻底的解决方式是首先对垄断性行业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造,引入多种产权形式进行投资,这会使垄断厂商所面临着的制度环境发生相应的改变,这也将构成本文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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