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管理制度实用13篇

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管理制度篇1

3、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4、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5、进出机房按要求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位摆放整齐。

6、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7、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8、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机房保安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3、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

4、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物品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6、机房人员对机房安全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7、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8、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9、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三、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1、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机房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9、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10、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11、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2、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13、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14、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15、应注意节约用电。

四、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3、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4、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5、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6、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五、机房用水制度

1、禁止将供水管道和设施安装在机房内。

2、应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

六、机房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1、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2、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3、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4、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5、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6、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7、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更需要小组人员的共同同意后才能进行。

8、要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七、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1、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

2、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3、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4、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5、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服务器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软件调试和操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允许带领、指示他人进入机房、对网络及软件环境进行更改和操作。

6、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

八、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1、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2、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3、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4、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九、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制度

1、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2、机房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3、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十、团队精神和相互协作

1、机房工作小组人员应树立团队协作精神。

2、任何将要发生的给其他人员工作和安排产生影响的事情,或需要与其他工作人员互相协调的事情,应先提出和协调一致,禁止个人独断独行的作风。

3、工作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到位、工作计划要清晰,工作总结要具体。

4、小组人员有义务服从工作安排,并有义务对工作安排提出更加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营造民主协作的工作环境,任何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组织、联络其他小组成员、主管领导等展开讨论、开展会议、及时反映问题、做到相互沟通、协同工作。

机房管理制度(二)

一、机房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7*24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5、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帐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6、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7、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8、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9、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机房管理制度篇2

三、系统管理员须制定IP地址分配表,和中心内部线路的布局图,给每个交换机端口编上号码,以便操作和维护。机房管理员须经常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六、严格控制进入机房人员,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确有必要进入机房的人员须认真填写《外单位人员出入机房登记表》。并在机房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有关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者,机房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机房管理制度篇3

各管理处电梯机房空调的保养、使用。

三、内容

1、为杜绝电梯运行过程中,因环境温度过高而出现电梯控制柜或其它部件热保护造成电梯死梯、及损坏零配件。根据电梯运行对机房环境温度以及各管理处结合自身特殊要求,电梯机房在环境温度30—35℃时开启空调,进行制冷降温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电梯机房在环境温度30℃时关闭制冷空调,采用自然降温或其它方式降温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为了合理使用,尽量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在电梯机房空调运行季节应加强电梯机房的巡视,及合理制定巡视次数、巡视时间,及时结合自己的条件启停空调,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3、电梯机房空调在进入使用季节前应进行使用前的保养,检修空调室内外机、管线、控制线路、风扇、清洗过滤网等,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及时更换。

4、在运行季节,每周进行一次清洁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部件、及故障隐患及时处理,保证随时投入运行。

5、在运行期过后应进行一次停用保养,检修空调室内外机、管线、控制线路、风扇、清洗过滤网等,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及时更换,并作好停机保管防护措施。

6、公司鼓励采用其它方式对电梯机房进行温度控制,保证电梯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电梯机房空调的使用,降低能量消耗。

机房管理制度篇4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东西、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2、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穿着要整洁。

3、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4、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5、进出机房按要求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位摆放整齐。

6、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7、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8、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机房安保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注意保存工作区域内的重要文件。

3、工作人员应做好到访人员出入登记。接待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物品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5、机房人员对机房安全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6、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7、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三、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1、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机房人员平时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应急演练,经常实习,熟练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机房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3、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4、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5、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6、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7、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8、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9、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0、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11、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12、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四、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3、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4、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5、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6、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五、机房环境

1、禁止将供水管道和设施安装在机房内。

2、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即: 温度:22~26摄示度,湿度:40%~60%。  

3、机房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有秩序。地面清洁、勤扫勤擦、设备无尘、排列整规、布线整齐、仪表准确、工具就位、资料齐全、一切有序。 

4、机房内照明应能满足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5、机房应有防鼠措施,发现鼠情,及时灭鼠。

六、机房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1、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2、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3、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4、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5、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6、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7、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更需要小组人员的共同同意后才能进行。 

8、要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七、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1、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

2、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3、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4、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

必要时需要先备份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5、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服务器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软件调试和操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允许带领、指示他人进入机房、对网络及软件环境进行更改和操作。 

6、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

八、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1、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2、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3、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4、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九、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制度

1、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机房管理制度篇5

2、考勤:对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逗硬考勤,由专人负责考勤记录,每月公布一次,迟到(15分钟)、早退(20分钟)共计5次按一次旷工处理。局召开各种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3、请销假: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要请假,请假一律凭假条审批。请事假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主管领导审批,请病假凭医院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假满必须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履行手续。一年内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不得超过本人的公休假期。超过公休假期的事假要扣除事假工资(月基本工资的平均数),假满必须按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不具备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准在机关打架、吵架、高声喧哗,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大厅内擦鞋、进餐。

二、学习汇报制度

1、参加学习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学习时间:局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各股室每月学习时间安排也不得低于一天。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不得缺席。

3、学习内容: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志间要诚恳、理解、信任、关心,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遵守单位的“文明公约”,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的文明职工。

4、机关工作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向局党政汇报工作、学习、思想,并及时提供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5、对下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派差制,派差单通过审批方为有效。下乡工作人员纳入统一考勤,实行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若抽查不在工作片区的,需说明原因,如抽查发现有3次未在岗的按1个旷工处理。(其他股室参照执行)

三、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做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自觉接受“两公开一监督”,严禁违纪违规,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3、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严禁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等业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4、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着力抓好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相关制度的落实。

5、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做到定期检查分析,年终全面考核,奖惩逗硬。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领导干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股室每半年也要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团结,增进理解,消除疑虑,更好地为机关、为人民服务。

2、支部要加强对党员职工的组织、纪律、思想作风教育,并认真搞好“”(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党课)。

五、宣传报道制度

凡是在中央、省、市、县级报刊(《*科普报》、《房地产信息》)杂志、简报、电台、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房管局工作的好作品,给奖励,标准另定。

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减少和杜绝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定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凡房地产管理工作业务上的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必须首先请示相关股室负责人,股室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2、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如公房管理、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以及房屋开发建设施工等方面,应即请示报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得拖延或瞒报,能立即排除的,应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3、发现火灾险情或隐患应立即处理和解除,并同时向局安全领导小组汇报请示。

4、发现被盗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局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5、在抗洪抢险等自然灾害工作中,应服从安排,忠于职守,随时与局安全领导小组保持联系,若遇险情及时报告。

6、凡单位职工在其他相关工作和生活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必须按组织原则逐级请示上报,任何个人不得越权擅作处理,否则将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依法追究责任。

七、便民“八个一”

1、落实一个责任。群众到我局咨询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帮助来访、办事的群众找到门、找到人、有答复。

2、保持一张笑脸。全体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放下架子,平易近人,愉快、认真地为民办事。

3、让出一个座位。群众上门,主动让座,让反映问题的群众坐下说,让办事的群众坐着等。

4、递上一杯热茶。接待群众热情大方,尽力保证茶水服务,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

5、送予一个问候。主动询问群众办何事,认真听取,仔细记录,不冷漠待人,不鄙视群众。

6、明确一个答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力尽快解决,对不能办的事,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股室或自己办的事,要热情为群众介绍指路。

7、承诺一个时限。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群众做出承诺,千方百计想办法,力争早日解决。

8、道别一个再见。耐心做好疏导安慰工作,让群众抱疑而来,满意而归。

八、首问责任制

一问:首问责任人对来访群众要带好路、服好务。

二答:群众向首问责任人提出的问题,回答时要求做到“一口清”、“一说准”。

三声:对来访群众有招呼声、群众问事的回声、群众走时有送声。

四禁:一是禁止工作人员表情冷漠;二是禁止办事冷淡;三是禁止说话生硬;四是禁止训人骂人。

五有:对来访者要有一张笑脸相迎,有一把椅子让座,有一杯热茶暖心,有一片诚心办事,有一声慢走道别。

九、安全卫生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开关办公楼大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要检查门窗。随时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如有失职,发生事故或损失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2、保持机关内外的清洁卫生,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办公区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每个职工要自觉搞好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

3、随时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要做到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果皮,不乱倒垃圾、污水。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保密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记录的不记录,管住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做好自己的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2、严格管理印章。凡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有主要领导签注的意见,管印人不准私自盖章和出具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

3、加强文件资料保管,打(复)印文件要注意保密,借阅文件要严格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文件、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同意。文件的销毁要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机关公文处理

1、所有的文件、简报、材料、资料一律先交办公室收文登记后,再分类传阅,不得拖延和积压。

2、机关发文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所有文件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后经办公室统一行文,以领导最后签发日期为发文日期。

3、文件传递要切实做到安全、准确、及时,急件要急办,对领导有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意见及时转办、督办,严禁将文件从文件夹中取出,杜绝文件积压和丢失。

4、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将文件、材料(包括各种合同、协议、会议资料、各类证照等)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不得私自存放。

十二、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房地产行政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简化办事程序,现将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时限制定如下:

1、初始登记:5个工作日

2、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

3、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4、房地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

5、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

6、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

8、房屋安全鉴定:3个工作日

9、签订白蚁防治合同:1个工作日

10、房产证遗失补办:登报申明6个月后5个工作日

11、房地产测绘:1个工作日/户、3个工作日/幢

12、房地产评估:5个工作日

13、公房租赁:1个工作日

十三、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节约用水,机关工作人员应做到节约用水,每月由办公室统一交纳水费。

2、节约用电,值班人员要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开关,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人走电器关。严禁公电私用。

十四、档案管理制度

1、房屋权属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不得分散和私自保存档案。

2、空白证件交由档案室统一保管,应建立空白证件的领取登记制度,防止证件丢失。所有填写有误的证件,交股室负责人统一销毁,并做好与档案室的衔接工作。

3、档案管理要科学,档案排列,编号应统一,档案存放系统有条理,存取方便,室内应清洁卫生,整齐美观,不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非档案室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得擅自操作档案室电脑,一经发现按每人每次罚款50?D100元处罚管理人员。

5、定期对档案的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不得在档案室内吸烟,作好通风处理,进出档案室要关好门窗,并做好防潮、防光、防虫、防盗、防鼠、防尘、防高温。

十五、微机管理制度

1、网管员负责管理全局网络建设和维修等工作。

2、电脑室负责本单位内部文件、《房产证》的打印,及时完成打印任务,误差率不得超过3%。

3、电脑室各类打字设备和用品,不可擅自交给他人使用,保持设备的运作正常,减少误差,节约用料。如由他人使用导致电脑出错,一切损失由电脑室操作员负责赔偿。

4、严格保存文件,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文件内容。

5、非微机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出微机室,禁止在微机室打游戏,如发现在微机室打游戏按每人每次罚款10--50元处罚微机室管理人员。

6、凡经单位配备给工作人员的电脑要妥善保管和爱护,损失照价赔偿,维修需经批准同意

十六、考核末位淘汰制度

1、全局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局领导由上级部门进行考核。

2、考核实行100分制民主评议和领导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内容包括思想品德7分、政治业务学习5分、文明执法7分、廉洁自律6分、遵纪守法8分、业务技能7分、目标任务完成量6分、综合考评20分9项,前8项由职工民主测评,最后一项由局领导集体考评认定。

3、凡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职工待岗整顿培训1个月,连续三次评为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工作。

4、凡考评不合格的末位职工待岗学习三个月,只发基本生活费。

5、本制度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十七、接待制度

1、接待

认真做好上级视察、检查、调查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周到、耐心,对被接待的客人不得上推下卸,或故意回避。对来信来访者做到有登记、有答复、有回执、有结果,让来信来访者满意。对交办件或需按时回执的件要及时送交局领导批示,转给相应股室,由办公室督促按时办结。

2、食宿接待

凡接待上级、外地和外单位来人来客,外出需招待的经领导同意方可。需要食宿的,坚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安排接待。其他股室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公款接待。因工作联系或业务接待需要其它开支(如烟、茶、饮料)等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办理。

十八、财务管理制度

1、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经办人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2、购买办公用品实行申报制度。各股室申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统一购买。全局职工要爱护办公区域内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防止浪费。

3、租车、小车管理:单位车辆出勤、维修,须统一调配,坚持主要领导批准的原则。鉴于工作量大,因工作租车,由主要领导同意,费用方可报销。小车安全奖分半年、全年发放给驾驶员,标准由领导视出车情况决定。

4、差旅费:外出开会以通知为准,临时出差由领导派遣,并具备有关手续,组织的大型活动,由领导统一安排,开会、学习、出差、下乡、外出考察须经领导同意,并完善“派差单”手续,其补助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电话费:办公电话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正科级领导干部每月补助通讯费220元,副科级领导干部每月补助通讯费80元(按月随工资发放)。股长正职按每人每月40元,副职按30元计发。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话或聊天,严格控制长途电话。

6、加班费:因工作需要,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要加班的,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加班,财务室凭“加班通知单”按每人每天80元计发加班补助。每小时按10元计发。

7、丧葬费:职工死亡后,按殡葬改革制度要求丧葬,丧葬费按5000元包干,其余的费用按有关政策标准执行。

8、局机关所有公费开支,在费用发生一周内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在当月内填报。

9、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管帐、管钱、审批的“三权”分离制度,现金保管员不得高额积压。

十九、责任追究制

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评估、抵押、测绘、白蚁防治、安全鉴定等工作实行一站式合署办公,一条龙服务的管理,房屋产权、交易、评估、测绘负责人均可审核其他相关业务资料,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严格按《*房地产管理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具体经办人员负责70%、股室负责人负责15%、分管领导负责10%、主要负责人负责5%的政治、经济、法律责任(其他股室参照执行)。

二十、奖惩制度

1、奖励。职工凡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较大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凡获得国家有关单位核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单位给予个人奖励。凡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2、惩罚。对遵守纪律和机关制度较差的要批评教育,个别情节严重,明知故犯的要扣发奖金或给予纪律处分。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计发当年工资,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2)旷工。一次按每天基本工资的2倍扣出。一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开除公职。迟到、早退、按每分钟1元钱在当月工资中扣出。

(3没有着工作装扣50元/次,未佩带证上岗扣10元/次(因工作关系局领导除外)。

(4)不服从安排,故意不完成任务的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发工资30元。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政治、经济责任。

机房管理制度篇6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进行房地产策划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房地产策划,是指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策划、投资管理、产品营销和项目运营并收取拥金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吉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后,方可执业。

第六条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等级。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经纪字样;

2.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4.有7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8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6.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7.房地产经纪合同规范。

(二)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经纪字样;

2.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连续3年以上,且取得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

4.有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6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6.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7.房地产经纪合同规范。

(三)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条件: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经纪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

3.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3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四)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及聘任合同;

(五)企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六)已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1份。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限制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从事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房屋销售、居间等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所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二)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从事除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以外的所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三)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从事除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房地产以外的所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季度上报更新企业业绩等信息。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遗失证件的需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声明30日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办经纪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经纪业务。

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明示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约定交易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有执行该业务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签名。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

第十七条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该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风险资金、业务资料档案和业务台账,房地产经纪人员要将执业证书编号和身份证号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并写入房地产经纪合同中。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类房地产广告,应载明经纪机构的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编号。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

(二)转让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经纪业务;

(三)索取、收受经纪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提高或者压低经纪活动收费标准;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六)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八)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九)签署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机房管理制度篇7

第四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携带合法证件(施工前五天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机房管理负责人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资料及合法证件复印件,对于大型工程应与我局签订施工现场协议),并且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驻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计文本,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机房管理人员进行说明,使机房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并确认有关进度以及需要机房人员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机房工作人员,必要时需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负责,并需做好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期间的任何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八条根据工程建设部门提供的工程进度表,在1周之内开工的工程物资可视为直送料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包装后堆放在机房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并填写好工程物资到货登记表,如当日无法拆除外包装的,必须有相关专业主管签字确认,并确定拆除日期。

第九条对于逾期未开工的工程物资,机房管理人员应与建设部门工程管理人员协调,由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工程物资入库工作。当工程管理人员拒不办理工程物资入库工作时,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上级部门在了解情况属实后,有权办理物资入库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工程管理部门支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每日进行施工垃圾的清理,并放在不被风吹散的自备容器内,清除出机房。

第十一条对涉及在运行电源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必须的防护及应急措施,防止重大通信故障发生。涉及高压电源时,应由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动力及电源专业维护人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机房维护人员不擅自涉及高压电源。

第十二条清洁机房及带电的设备时,不准采用金属或易产生静电的工具,并必须知照机房维护人员,并在机房维护人员及动力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及机房内严禁吸烟、进食、饮水、睡觉等与施工无关的工作。在机房内,未经网监办批准不得进行带有刺激气味工作,如喷漆,打胶,气电焊等。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施工时,不得挪用或踩踏消防器材,不得乱放使用工具和材料。带电设施的部位,应装防护罩。

第十五条重要设备负荷应采用专用保险,设有特殊标识。施工布动力线、设备加电、设备固定必须在动力人员和监理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并保证机房设施、财产安全;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善,造成机房设施,财产及其他一切损失,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机房电话时,需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长话短说,不得长期占用电话。

第十八条进驻机房的通信设备厂家设备维护人员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的管理,理解并配合机房值班人员管理行为。

第十九条通信设备厂家人员进出机房,应遵从机房管理规定,不能以各种借口影响机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通信设备厂家设备维护负责人,应向机房管理负责人提供所有进驻机房设备维护人员资料及合法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案以便管理。

机房管理制度篇8

一、问题的提出信用,即信守承诺,说到做到,是一个人、一个组织的品行,也是整个社会的道德观

信用起源于交易的需要,交易越发达,信用越重要。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活动中不讲信用、违规、违约、违法现象呈现出有增无减的态势。这其中又以房地产市场领域表现较为突出。

首先,信息垄断是开发商和中介的惯用手段。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中司空见惯,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尤为严重。相关媒体受利益驱动,不加审核与鉴别地为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地产中介大作广告,甚至推出了一些名不副实的所谓房地产排行榜,严重误导了普通消费者。

其次,房屋销售中的“隐蔽行为”、“隐蔽知识”让人防不胜防。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它们经常是作为两类不同的非对称信息糅合在一起出现。例如,开发商为建好房子选择了怎样的建筑承包商、监理公司、装修公司是购房者不清楚的,这是隐蔽知识问题;开发商、建筑承包商、监理公司、装修公司为建好房子又是否共同努力工作,这是隐蔽行为问题。无论是房屋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开发商和中介都在购房者面前表现得空前的团结和行为统一,这是购房者所无法明确了解的。例如,明明是销售手续不全的房子却也堂而皇之地参加房展,还带着顾客来售楼处交定金甚至全款以缓解其资金不足的困境;明明是销售情况不好的房子却也在楼盘销售表上贴满了代表已售出的小红旗,而且都是户型好、位置佳的房子,给看楼者以供不应求的假象;更有甚者,有的开发商极力控制房屋销售的各个环节,等到房价大涨了,“典藏”房源才开始正式限量发售。

最后,房地产的暗箱操作现象,从大的方面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土地和规划指标上。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统计,2003年全国共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8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59万公顷,其中耕地2.84万公顷。在这些违法违规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手段有:擅自更改土地用途、肆意更改规划指标(例如更改容积率)等等。最近,“房产假按揭”案件在北京的公开审理又进一步暴露了房地产市场的信用危机。“假按揭”是开发商、放贷银行和律师事务所三方之间的合谋,开发商假借他人个人信息,炮制虚假购房交易。他们或是威逼利诱公司员工,使其提供身份证、签名个人信息,或是利用其亲朋好友关系,甚至有偿购买“业主”信息。“假按揭”成了开发商的一种融资渠道,而带来的副产品就是“炒高房价”。

综上所述,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信用危机已经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加以控制和解决,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以下,笔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层面进一步剖析该问题,尝试找到问题的根源。

二、房地产市场信用危机的根源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游戏规则,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保护产权,促进生产性活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从房地产市场的信用危机来看,这三个方面都出现了问题。

(一)非正式约束软化

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因素。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来说,取得优势地位的意识形态可以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或正式约束)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文化传统对正式约束的巨大影响,因为同一种正式约束在经过不同的文化传统的浸染后往往带有不同的色彩。故此,笔者将简要分析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信用的影响。

首先,意识形态混乱。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好”的、合乎义理的意识形态能降低社会运行的费用,减少违规或“搭便车”的可能性,淡化机会主义行为。目前,我国许多人的意识形态受到经济环境、西方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混乱,“一致向钱看”的思想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在金钱面前,个人忘记了“仁义礼智信”,企业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义务。所以,在利润至上的今天,中国许多房地产企业玩弄各种手段、权术欺骗消费者以获取超额利润也就不足为奇了。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就必须通过提高政府向意识形态的教育投资来提高个人意识形态的资本积累,从而树立个人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

其次,信用文化缺失。信用是一种价值观,它根源于文化和历史传统。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信用的观点是矛盾的、不明确的、不够与时俱进。这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第一,讲信用是有等级区别的。讲信用是对普通民众的要求,不守信用则是统治阶级的特权。成大事者必当不择手段的观念在当前还是根深蒂固的。

第二,讲信用是根据自己与别人的远近亲疏来决定的,信用的强弱也有不同。传统信用文化主要是围绕着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间展开的,只对人不对事,其信用是有限的,这大概与中国人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生活方式有关。第三,中国传统的信用观是一种道德的要求和伦理的自律,具有明显的非功利主义性质,完全依靠个人的修行来约束(是一种内在约束),这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互利双赢、依靠正式制度的约束(是一种外在约束)的信用观是背道而驰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关系型经济为主,关系经济(或者说是一种文化)与信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矛盾的。因为,关系经济中所包含的人情式交易是原始的一种交易方式,交易双方信息透明、全面,交易结果确定可预测,交易费用低甚至为零,但是它的交易范围是极其狭小的,完全满足不了市场经济的规模化大生产、专业化分工的需求。在这样一个缺乏法律性规范而人情高于一切的社会里,谋略成为人们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手段。人情与谋略制约了社会的制度创新,同时,也使中国缺乏一种促进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文化氛围。人情往往使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失效,使法律、制度、契约、信用失灵,从而使信用、合约的经济关系难以形成。

(二)正式约束缺乏

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最先将制度进一步划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他认为,正式约束包括政治(及司法)约束、经济约束和合约。这些约束可以作如下排序: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确的细则,最终到确定制约的单个合约,从一般规则到特定的说明书。政治约束可广义地定义为政治团体的等级结构,以及它的基本决策结构和支配议事日程的明晰特征;经济约束用于界定产权,即关于财产使用,从中获取收入的权利束,以及转让一种资产或资源的能力;合约则包含着对一个交换中一个具体决议的特定条款。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并且从各自的不同角度给予产权不同的界定,其中,有两点基本是认同的,即产权是一组激励和约束人的行为的权利束;产权是一组人与人之间的合约关系。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产权界定不清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

从深层次看,当前中国出现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权的缺乏、不到位和不明确。在中国,许多交易(尤其是大量公有制企业参与的交易中)主体可以不负责任地决策(透支信用无所谓),或者缺乏连续性(如承包期到了)。没有产权的约束是不可能建立社会信用的。对此,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产权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中国企业不讲信誉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产权不清。产权不清,人们就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不可能从企业的信誉获利,自然就没有必要讲信誉。他认为,产权是社会的道德基础,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毁坏了信誉的产权基础,限制了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坑蒙拐骗盛行。_7郑也夫也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有十足的产权后,这个产业是自己的,他会爱惜声誉。相反,产权不明确,就会追求短期效益,捞一把就走,这样就会产生很多欺诈行为。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拉开大幕。到2006年为止,短短的8年期间,中央对房价和房地产市场的一次又一次调控,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可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正式约束漏洞还很多,这给开发商及相关的利益集团以可乘之机。目前,中国亟须相关的细则来堵住这些漏洞。例如,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不严,有必要将相关的权力部门与执行、监督部门分开,使权力和利益相互制衡,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执行受上级主管的制约而导致的欺瞒、、寻租等问题。对于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譬如房产假按揭、偷漏税、虚报利润等)也要有不断创新的制度来加以约束,特别是完善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正在发生深刻的制度变迁,由土地产权行政化制度向土地产权市场化制度转变,尤其是最近几年,中国国内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从协议出让、批租改为公开的“招、拍、挂”。但是,土地产权并未真正界定清楚,产权关系混乱。城市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中央和地方的土地财产产权关系界定不清。城市土地产权分配缺乏正式的法律形式,土地产权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这就给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以可乘之机,大肆赚取短期暴利的同时而置自身信誉于脑后。其实,这并非是城市土地产权市场化造成的,而是城市土地产权市场化不充分、不规范的必然结果。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建立健全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

(三)实施机制不健全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它是否完善以外,更主要的是看这个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在经济活动的复杂交换中,交换品具有许多有价值的特征,衡量成本很高,实施不可能自动进行,欺骗、违约行为会阻碍复杂交换的出现,因此必须建立制度为合作者提供足够的信息,监测对契约的偏离,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保证契约的实施。

机房管理制度篇9

1996年4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下同)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核算工作。自1996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1999年5月底,已有3200多个独立核算单位的40余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8.75亿元,职工个人因购房、退休等原因支取2.2亿元。1998年11月开始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至今已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400余笔,贷款总额160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与补缴

按照《条例》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均应在条例颁布后,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登记范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

(二)登记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999年7月31日。

(三)登记办法:单位就近选择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的26个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见附表)进行登记,单位在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写无误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交经办网点,同时办理单位公积金帐户开户手续。

(四)汇缴办法:1999年公积金年度(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职工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上年度(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月均工资额乘以199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率8%,单位资助额与个人缴存额相同,单位经办人员将单位资助部分与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个人缴存部分一并按月汇缴到开户网点。

(五)关于补缴: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将1996年1月以来应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补缴。

三、处罚与监督

凡1999年7月31日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依照《条例》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职工,有权依法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举报本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以维护职工个人合法权益。

四、主管单位职责

机房管理制度篇10

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建设部、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

二000年二月六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按照“统一政策,适当调整;老房老办法,租买自愿;新房新制度,补贴购房;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的原则,现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以下简称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部级干部现有住房制度改革

(一)部级干部(含享受部级干部住房待遇的干部)凡1999年12月31日前承租可售部级干部住房的,可以购买现住房,也可以继续承租现住房。

(二)各部门专为部级干部建设、购买的公有住房(简称部级干部住房),除四合院、独立小楼、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原则上均可出售。

(三)部级干部购买现住房的成本价、工龄折扣、折旧率等,按届时出售公有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装修、设备配备超出普通公有住房标准的,适当提高装修设备价。装修设备价由房屋产权单位报房产主管部门核定。

(四)部级干部住房出售时,每建筑平方米最低限价作适当调整;竣工10年(不含)以上的,按届时出售公有住房的最低限价执行;竣工10年(含)以下的,每减少1年,每建筑平方米最低限价提高20元。

部级干部购买现住的普通公有住房的,执行普通公有住房最低限价。

(五)部级干部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是:正部级在220平方米以内,副部级在190平方米以内。

部级干部购房超过上述建筑面积的部分,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作为购房控制面积标准;该部分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不享受与个人有关的政策优惠。

超过购房控制面积标准而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实际价值低于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六)租住不可售住房的部级干部,要求购买住房的,可根据房源情况调换住房,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购买;也可在退出现住房后,按有关规定申领购房补贴购买住房。

(七)夫妇双方均为部级干部的,只能购买一套部级干部住房。

省部级干部外地调京或京内调外地的,只能承租或购买一套省部级干部住房;因工作需要夫妇两地分居的,经上级组织批准,可酌情解决异地承租住房问题。

(八)部级干部购买的公有住房,暂不得上市交易。

(九)稳步提高部级干部现有住房租金,租金标准和提租时间与普通职工住房同步。提高租金标准与提高部级干部收入相结合,2000年租金标准提高后,按月发放补贴,正部级为240元,副部级为210元。

(十)提高房租增发补贴后,离休部级干部在第(五)款规定标准以内的住房新增租金,超过夫妇双方发放的租金补贴总额部分可以免交。

部级干部承租住房超过第(五)款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其租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

(十一)2000年1月1日起,部级干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对新建的部级干部住房,部级干部在个人合理负担基础上,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贷款等购买。

(十二)2000年1月1日后晋升的部级干部和调整住房的部级干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可按本意见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也可按规定申领购房补贴购买住房,购房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部级干部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正部级220平方米,副部级190平方米。

(十四)近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部分部级干部住房,向部级干部出售。

部级干部可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购买其他住房。

三、领导干部遗属的住房问题

(十五)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配偶,腾退原住房后,可承租或购买一套部级干部面积标准的住房。

(十六)已故部级干部配偶,可以依照本意见承租或购买一套不超出已故部级干部面积标准的现住房。

(十七)提高房租增发补贴后,已故离休部级(含)以上干部配偶承租部级干部住房的,在(十五)、(十六)款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新增租金,超过配偶本人租金补贴的部分可免交。

(十八)已故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他亲属,不能购买现住部级干部住房,并须及时腾退。本人确无其他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和房屋产权单位积极协商,按《方案》的有关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房改纪律

(十九)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分别负责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建立部级干部的住房档案,对部级干部承租和购买公有住房要加强归口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等各项制度。

(二十)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部级干部在住房制度改革中要严格执行房改律和有关政策,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按规定承租和购买公有住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部级干部房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国家房改政策,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低价出售购买部级干部住房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五、实施范围及时间

(二十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均按本意见执行。

机房管理制度篇11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问题。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不断增加,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较大,具体来说,这种贷款风险主要有:(1)贷款者的偿还能力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面对的是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各地区、不同岗位的人员所具备的贷款偿还能力不同,导致了贷款风险的产生。(2)贷款者的信用风险。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担保,以此来对贷款者行成约束力。但事实上,由于我国信用体制的不够完善,信用缺失导致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另外根据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跨地区开展工作的特点,对于贷款者的资信审核有一定难度,这就形成了贷款的风险隐患。(3)贷款者贷款抵押物方面的风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规定,如果贷款者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就可以通过资产的变卖等方式来进行抵押,但是如果有的贷款者即使在做出资产抵押之后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话,风险就由此产生。因此,这些风险一旦发生,贷款者无力偿还住房贷款,就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2.监督机制缺失导致的问题。就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来看,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监督机制空缺问题,导致挪用资金的现象较为严重,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用于豪赌贪污金额1.2亿元等案件,都是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具体表现。由此可见,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中,部分财政、银行等机构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这种监督机制的缺乏,给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对策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得知: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着较多的风险。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额相对较小,但是隐藏在其中的贷款风险却尚未得到释放,因此,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后果极为严重。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管理,具体来说,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对贷款者的偿还能力的考察,尽可能获得贷款者各方面的信息,并根据贷款者的偿还能力提供不同的贷款金额服务。第二,加强对贷款者的信用考核。一方面,银行要加强与贷款者的工作单位等进行交流,充分掌握贷款者的信用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贷款者抵押物的价值评估能力,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评估队伍,尽可能地做到对抵押物的准确评估,减少因抵押物价值评估误差而带来的损失。

2.完善监督机制,杜绝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机制,首先要从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管理入手,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内部监管和审计的职能;同时,加强对财政、银行等监督体系的管理,明确他们的责任制,将财政、银行的监督职责与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管理监督全面地结合起来;与此同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职责分离制度,明确岗位管理,完善部门考核,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薪酬体系,形成统一的、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

3.加强审计工作,增强信息化建设。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对住房公积金的审计工作也要不断地寻求新的方法和管理技术,根据住房公积金风险的导向,在审计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化平台和网络平台,依靠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实现对大量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从而有效实现审计部门和财政、银行等其他机构的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的高效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不断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践探索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完善,住房公积金运行机制一定会步入越来越健康的轨道。

参考文献:

机房管理制度篇12

2.《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行业准入(限制)制度的基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而且“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3.《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办法》是行业管理的主要框架体系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部门规章,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活动规范、监督管理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较为全面系统性的规定。因而《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办法》成为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主要框架体系。

然而,我国房地产经纪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构建框架过程中,其完整的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法律以及高级别的法规相当匮乏,而且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方面法律关系的调整还难以涵盖。即使是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仅从法律上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设立的基本条件进行界定,除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置进行规范外,并没有将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置于民商法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准入限制和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并未涉及。

二、已构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的行业管理主体框架模式,但仍需高度重视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1.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已经从幼稚发展阶段步入了正向引导和扶持发展阶段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就开始复苏,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房产经纪服务行业开始蓬勃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房产经纪机构5万多家,从业人员近百万,佣金规模超过300亿元(已经达到了未来期望值3000亿元佣金规模水平的1/10)。当前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正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房地产经纪企业正由外延式资本集中的粗放经营模式向内涵式资本集聚的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因而,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已经从幼稚发展阶段步入了正向引导和扶持发展阶段。

2.从管控程度来看,政府对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控制已从绝对控制阶段步入相对控制和引导扶持阶段

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国发[1983]194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经纪活动不再是投机倒把行为。1988年8月8日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建房字[1988]170号)规定“对一些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尚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房地产经纪人问题等,可通过试点,从实践中摸索经验”。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逐渐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之后,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实施,确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2002年8月20日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和2006年7月6日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等都强调通过整顿规范,倡导规范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扶持诚信经营企业,对违规企业及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系统、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报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这些均说明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已走出绝对控制阶段,完全进入到房地产经纪行业地位的合法化和正面规范引导的相对管制与扶持的关键阶段。

3.以“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的行业管理主体框架模式得以构建

虽然房地产经纪业已步入了正向引导和扶持发展阶段,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一方面房地产经纪行业还是依附于房地产业的年轻行业;另一方面,由于培育和发展滞后,房地产经纪行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需要通过行政予以规范管理的问题;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原因,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还无力担负起行业管理的重要责任。因此,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完全放开对房地产经纪竞争性行业的管理,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国民经济管理格局,并实施一步到位的协会主导型或行业自治型的主体管理模式还不现实。

尽管问题诸多,发展步伐艰难而缓慢,但随着2004年6月29日建设部的《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以及2004年7月12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全国性唯一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得以正式成立。

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行政督管重心主要是强化其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政府作为宏观管理者,主要立足于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调控手段,在依法办事的条件下,处理好行政主管部门与房地产经纪组织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相反,随着政府在微观领域实施行政干预的相对弱化,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职能却不断得到培育与强化。由此可见,基于历史与现实的考量,构建以“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的行业管理主体框架模式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同时,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此,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典型案例及检查结果的曝光力度。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另一方面,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反馈,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推动房地产经纪服务诚信体系的建设,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三、行业监管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但这些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1.行业监管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涉及房地产、工商、价格、劳动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包括:(1)政府建设(房地产)部门承担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绝大部分职能,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登记事后的)备案管理、从业人员注册(事后的)备案管理、经纪活动督管、违法违规惩罚以及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权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事前的执业)、登记与执照发放、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承诺等管理职能;(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管理;(4)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5)行业协会负责行业从业人员注册、行业诚信建设、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制定、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信评价体系、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以及探索房地产经纪损害赔偿和执业风险防范制度安排等行业自律职能;(6)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的考试制度进行监管;(7)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负责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与推荐工作。以上所述说明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牵涉面广,涉及到专业性强的多个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2.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然而,正因为目前各地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才使得这些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监管合力的缺失一方面造成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大量个体经营户难以纳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监管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未备案、超范围经营、非法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难以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清出市场。因而,针对这种多头管理难以拧成一股力的现状,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这样才能综合有效地监管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

图1: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主体框架模式选择示意图

四、行业自律机制基本形成,但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1.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机制基本形成

当前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以转变行业从业人员注册管理方式为依托、行业诚信(档案)体系建设为内核和行业执业规则建立为依据的行业自律机制。

首先,转变行业从业人员注册管理方式已成为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托。转变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管理方式之后,行业组织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与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作为创新性的注册管理制度并成为我国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托。而且把通过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的继续教育课程,作为提升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的重要渠道,并为行业从业人员达标执业条件和提升执业水平提供重要机会。

其次,行业诚信(档案)体系建设成为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的内核。目前各地行业组织基本上建立了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搭建了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暴光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开展房地产经纪资信评价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房地产交易风险提示;推广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文本等。这不仅有助于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机制,而且有利于引导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再次,行业执业规则的建立成为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2006年10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成为了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它不仅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经纪职业要求的行业标准,而且也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自律管理与惩戒的重要依据。

2.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从全国性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构建来看,我国还未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经纪协会组织,一些地方甚至连区域性的房地产经纪协会也没有,即便是已经建立的地区性经纪协会,在会员数量、服务培训、管理手段上往往表现得相当疲软,使行业自律处于缺位状态。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房地产经纪协会仅仅局限于在一般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业绩评定等方面发挥作用,再加上政府行政干预的程度和力度还较强,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五、行业管理的技术手段与制度安排得到了进一步创新,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却重管理轻服务、重制度安排轻监管执行力

1.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技术手段与制度进一步创新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逐步推广与应用,促进了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技术手段的根本改变,大多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也相继构建了包括从业人员资质注册、经纪机构备案、交易与登记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资金监管、经纪信用档案信息公示和在线投诉等网络管理平台,极大地提升了行业管理绩效。

机房管理制度篇13

高职院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工作可谓是既简单又复杂。对于怎样以最优的方法来管理和维护好计算机机房,对广大的计算机管理员来说是一个很重要且很现实的问题。本人结合多年来从事计算机机房管理工作的经历,总结出高职院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技巧,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计算机机房设备管理

机房内的计算机因为使用频率高,所以硬件的损坏率也比较高。为了保证机房正常运作,提高设备的正常工作率,硬件设备的及时维护与保养是十分必要的。

1、建立硬件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与及时维修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2、利用机房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技术优势来降低硬件的损坏率。

3、建立易损件和常用耗材的备用库,保证已损坏的设备得以及时的更换、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房日常管理体制,创建良好的计算机机房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是高职院校计算机机房保持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

二、计算机机房软件管理

机房软件管理及软件系统的维护对于机房来说,软件环境的保护必不可少。由于机房是学生学习计算机知识的重要场所,要让学生学到真正的知识和技能,就要保证学生在一个真实的操作环境下学习与实践,拥有足够的操作权限。

1、采用软件保护技术,安装保护软件。

2、用硬件还原技术,配置硬盘保护卡

3、规划好每台电脑的计算机名及IP。这样便于管理与维护。

4、装好多媒体教学软件。

只有安装了多媒体教学系统,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多媒体教室,也才能使教学者全面监控管理所有工作站以及与工作站的交互活动。

三、计算机机房综合制度管理

建立系统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包括综合性规章制度、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机房维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应考虑到机房管理、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使机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机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机房管理要求。规章制度建立之后,必须严格的执行和及时的监督,做到管理规范化。如制定并公示《学生上机守则》《上机违纪学生处罚条例》《机房使用守则》《机房管理员的职责》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规定“不得随意删除硬盘文件”“不得随意安装和卸载程序”“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邮”“不得浏览黄色网站”等。只有建立与机房管理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违章必究。

四、要保证机房电脑长期在一个稳定的网络环境中工作,则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电源管理及线路布局系统。

1、电源管理

要保证电脑长期正常工作,电源稳定是关键。

(1)要铺设专门的电源线路。

(2)开关安装要求。不能用一个开关控制整个计算机教室的电脑的用电。

(3)必须合理配接各种地线,地线的接地电阻须小于15欧姆。

2、布线系统

要保证网络畅通无阻,网络产品的选择及布线是关键。提供如下参考意见:

(1)网线采用正宗AMP,水晶头用AMP。交换机采用D-LINK、TP-LINK等知名品牌。

(2)布线先对电脑进行编号,然后对网线进行编号

(3)工作站与交换互联的网线采有568B标准做法。交换机与交换机互联采用568A标准做法。

五、加强机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打造精良管理队伍

从软件到硬件,从设备管理到学生管理,每一项机房管理工作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对管理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管理教师动手能力的要求作为一名机房管理教师,动手能力包括对软件的操作能力和对硬件的基本维护能力。机房管理教师应该掌握硬件故障分析判断和维护技能,能对软件的一些故障现象进行分析并及时排除,这就是对教师的动手能力要求。

2、对管理教师组织能力的要求机房管理涉及管理教师的工作协调和学生的上机管理,如果让学生参与管理的话,还涉及学生管理小组的管理。管理教师在这方面组织得好,既能将机房管理好,又能减轻管理教师的工作量。

3、对管理教师学习能力的要求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因此,管理教师要想管理好机房,让机房满足不断增长的教学需求,就要刻苦钻研,不断学习提高。这就对管理教师的学习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管理教师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

管理人员是科学管理计算机机房的核心力量,其素质和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机房管理的质量,高职院校必须重视机房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机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组建一支精干、高素质的机房管理队伍。

六、人员及安全管理

1、机房里有较多的贵重设备,电源线和数据线较多。

对于进出机房的人员要严格地进行管理,一般不允许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机房,需增加防盗措施,健全管理制度。

2、加强防雷设施。

3、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平时应加强防火意识。

七、小结

机房是开展计算机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行之有效的机房管理是计算机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机房管理教师应不断探索总结管理中的经验和方法,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营造一个教学相长、师生和谐的教学环境,在管理中学管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管理人员是科学管理计算机机房的核心力量,其素质和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机房管理的质量,高职院校必须重视机房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机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组建一支精干、高素质的机房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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