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管理工作计划实用13篇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1

1、强化教技工作常规管理

本学期,要继续加强信息技术常规管理工作,在硬件设备的使用和校园网络的管理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要依据管理条例,加大检查力度,减少损耗,提高使用寿命。对机房的电教设备负责保管,并作好使用记录。

(2)完善借用登记制度。所借电教媒体、仪器设备等须登记,使用后按时归还。

(3)定期检查维修。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检查器材使用情况,并随时维修各类故障,以确保正常使用。

(4)努力提高校园网的使用效率,强化教师的网络道德意识,提高自律能力,工作时间不上与教育无关的网站,不玩游戏,不利用网络聊天。

(5)加强网络安全,实时做好系统和软件的升级工作,定期做好数据的备份,用好网络防火墙和网络过滤软件,屏敝不良网站和信息,尽量减少计算机病毒的感染。

2、推进校园网站建设。

我校的校园网站已经建立,网站内容充实,信息更新及时。经过几轮的校本培训,部分教师都有了个人的网站(博客)。基于以上的实际情况,结合县电教中心工作意见,本学期校园网的建设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校园网站建设力度,丰富校园网功能。

学校网站是学校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一个好的校园网站,也应该是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努力为师生、家校构建互动、学习、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教师个人网站、教研组网站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让网站展示教师的风采。

(2)加强教育资源库的建设,提高资源库使用效率。

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在使用资源库方面的培训,真正实现资源库的共建和共享。认真整理和组织各种教育资料、信息、素材、课件等,把它们归入资源库或加入学校主页,做到科学、有序,丰厚学校主页的内容。并把教师个人资料的上传作为期末考核的一项内容,鼓励教师开展个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学校和教师的共同努力,进一步丰富学校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3、大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

本学期,在原来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校本信息技术培训,使我校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更上一个新台阶。教技室将组织开展以下培训活动:

(1) 要求老师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理论和技术学习,并注重对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的研究。发挥我校多名教师在教学技术运用能力上的优势,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研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区、市各种教育技术能力比赛的活动,力争创出佳绩。

(2)多媒体课件的设计制作研究。教师要改变电脑只是打字打文章的偏解,要多研究多媒体课件的设计制作,特别是青年教师要强化意识,率先掌握这门技术,校级公开课必须使用多媒体课件,使自己成为合格的高素质的教师。

(3)加强电教手段的操作和使用研究,多撰写相关论文。要从自己成功的教学中,善于发现总结经验,论文的命题要小,来源于课堂的研究点滴,通过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来推动全校教师电教理论水平的提高。

(4)提倡教师无纸化办公。健全教师进行电子化备课制度,通过教育网志(blog)和ftp平台定期上传相关材料。

(5)加强学生的信息技术教育。充分用好学生博客个人网站平台和小学生研究性学习网平台,以信息技术课为基础,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注重培养电脑操作小能手。

4、对我校的光盘进行登记,并向全校老师推荐。

月工作安排

9月份:

1.制定好工作计划。

2.检查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投影机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网络、广播电视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3.根据需要调整网站网站栏目,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10月份:.

1.由校网管员对全校教师开展博客使用的培训和网络安全的培训。

2.开展课件制作相关软件的使用培训。

3.一次各项多媒体使用率情况。

4.对校青年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综合运用能力的培训。

11月份:

1.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考试报名和培训。(如上级由考试计划的话)

2.做好2012年春季电教教材的征订工作。

3.组织初一学生进行打字比赛。

12月份

1.组织初二学生进行电脑制作小报比赛。

2.组织教师开展课件制作提高班培训。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2

一、提高机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高校机房的管理涉及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管理任务。许多高校机房管理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相应的管理人员也就越来越多,甚至造成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所以科学的行政管理对高校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科学的行政管理能合理安排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使管理人员人人有事可做、责任到人,最终将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如何将提高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呢?那就需要科学的行政管理。

1.制作一份便于实施的工作计划。对于平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先制定一份工作计划,计划在先,心中有数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高校要有机房管理的工作计划,无计划工作是盲目的、无目的的,是不允许的。对于高校来说,制定机房管理计划的依据是机房的教学计划或机房的课程表。制作计划的周期定为一个学期,但应将机房管理的计划分解为日计划和周计划。因为高校教学是以周为周期安排的,而机房设备故障却呈现出临时性,设备维护需每天进行。每个工作日结束的前半个小时,先盘点当天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第二天计划内容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一般来讲,机房管理人员会尽力完成当天的工作,因为当天完不成的工作将不得不延迟到下一天完成。这样必将影响下一天乃至本周的整个工作计划,从而陷入明日复明日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计划的弹性,不能将计划制定在能力所能达到的100%,而应该制定在能力能达到的80%,这是由管理者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因为,管理者每天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如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如果每天的计划都是100%,那么,在完成临时任务时,就必然会挤占已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原计划就不得不延期了。久而久之,计划就失去了严肃性,机房设备不能及时修复,将大大影响机房的使用。

2.将管理工作分类。分类原则主要包括轻重缓急原则、相关性原则、工作属地相同原则。轻重缓急包括时间和任务两方面的内容。很多时候管理者会忽略时间的要求,只看中任务的重要性,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相关性主要是指不要将某一件任务孤立的看待。因为管理本身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任务可能是过去某项工作的延续,或者是未来某项工作的基础。所以,任务开始以前,应先向后看一看,再往前想一想,以避免前后矛盾造成返工。工作属地相同原则指将工作地点相同的业务归并到一块完成,这样可以减少因为工作地点变化造成的时间浪费,这一点对现场管理人员尤为重要。如果这一点处理得好,可避免在现场、自己的办公地、其他部门以及其他教师之间频繁接触,既节约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例如我校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机房管理人员进行了分类,把机房管理人员分为课间值班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多种类型;同样,管理人员也分为基层管理员、中层管理员、高层管理员等多个级别,且各级别的分工不同、工作性质也不同,但都具有专业性等特点。

3.按时完成计划内的工作。管理人员在接受工作任务的同时,都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常常将时间与质量两个基本要求贯穿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作为管理者,将任务完成的时间定在提交任务成果的最后一刻是很不明智的,这与上面提到的计划的弹性是一脉相承的。因为,事情不会一味按个人主观设定前进,当应提交的任务与临时的事项冲突时,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二者兼顾。一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即使不是天天加班加点,终日忙忙碌碌,也会让主管觉得你是一个让人放心的人,他不会天天追问你的工作进度如何。例如临沧师专教务处每个学期制定使用机房的教学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管理机房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系根据学校机房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的实际需求制定机房使用计划和机房管理、维护维修计划。机房管理员和机房高层管

[1] [2] [3] 

理员各尽其责:机房管理员按照上述两种计划,对机房进行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机房高层管理员对整个机房管理工作进行追踪、检查,评价效果,并要求管理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的管理任务,为师生提供满意的服务。

.监督过程管理。因为高校机房管理工作涉及各个教学系、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多个部门或是岗位。由于这项特定的工作有很多中间环节,增加了协调的难度,所以管理人员在组织某项工作时往往只偏重于自己本身所应完成的职责,将工作传递到相关工作部门与工作岗位之后便听之任之了,这样就出现了工作总是不能按时完成的状况。在检查工作结果的时候,所涉及的中间环节会各自抱怨给予他的时间太短了,或者是某个中间环节耽误的时间太久了等等,而工作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你没有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你的工作业绩等级被打了折扣。所以作为一名高校机房的高层管理者,要把握工作的完整性。在事先给定各个中间环节完成工作量的同时,要经常关注他们完成的质量与进度,以避免其中的某个或是某些环节影响整体工作进度;要监督中间环节处理者按你的要求及时完成分管任务,这就应实实在在地进行过程管理。高校机房应实行首问负责制,设置分管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机房管理负责人和机房管理员,形成层层管理模式,让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自上而下,抓好细节督促,哪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管理者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的科学管理,大大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因为对于过程管理的方法研究是永恒的,所以每个人只有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时间才能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绩效。

二、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科学的行政管理要在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的同时节约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如果高校机房的行政管理缺乏科学性,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高校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那将会造成高校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所以提倡科学的行政管理,可以节约大量的物力和财力。高校要充分挖掘和最大限度地利用本校现有的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开源节流。科学的行政管理往往根据高校实际发展需要经常进行更新、变招,因而带有很强的灵活性,比较能符合时代的发展和高校的实际。例如临沧师专一方面根据本校的规模、学生的数量、机房的数量确定机房管理人员的职数,制定人才引进的方案,出台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政策,采取可行的措施引进计算机水平高、能力强、维护技术实力强、有可塑性和发展潜力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作机房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通过业务进修和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与同行交流等形式不断培养机房管理人员。这样,合理配备和培养了机房管理人员,实现机房管理人员少而精。除此之外,不断完善和改进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结、便利、省时、省钱,讲究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随意浪费,如设法修复硬盘、主板、键盘等配件,反对一旦出现故障便即刻扔掉,不作任何故障处理而立即更换新配件的浪费做法,为学校节约了大量购买配件的资金。采用这种规范性的行政管理,可以节约大量的物力和财力。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3

一、提高机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高校机房的管理涉及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管理任务。许多高校机房管理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相应的管理人员也就越来越多,甚至造成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所以科学的行政管理对高校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科学的行政管理能合理安排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使管理人员人人有事可做、责任到人,最终将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如何将提高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呢?那就需要科学的行政管理。

1.制作一份便于实施的工作计划。对于平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先制定一份工作计划,计划在先,心中有数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高校要有机房管理的工作计划,无计划工作是盲目的、无目的的,是不允许的。对于高校来说,制定机房管理计划的依据是机房的教学计划或机房的课程表。制作计划的周期定为一个学期,但应将机房管理的计划分解为日计划和周计划。因为高校教学是以周为周期安排的,而机房设备故障却呈现出临时性,设备维护需每天进行。每个工作日结束的前半个小时,先盘点当天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第二天计划内容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一般来讲,机房管理人员会尽力完成当天的工作,因为当天完不成的工作将不得不延迟到下一天完成。这样必将影响下一天乃至本周的整个工作计划,从而陷入明日复明日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计划的弹性,不能将计划制定在能力所能达到的100%,而应该制定在能力能达到的80%,这是由管理者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因为,管理者每天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如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如果每天的计划都是100%,那么,在完成临时任务时,就必然会挤占已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原计划就不得不延期了。久而久之,计划就失去了严肃性,机房设备不能及时修复,将大大影响机房的使用。

2.将管理工作分类。分类原则主要包括轻重缓急原则、相关性原则、工作属地相同原则。轻重缓急包括时间和任务两方面的内容。很多时候管理者会忽略时间的要求,只看中任务的重要性,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相关性主要是指不要将某一件任务孤立的看待。因为管理本身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任务可能是过去某项工作的延续,或者是未来某项工作的基础。所以,任务开始以前,应先向后看一看,再往前想一想,以避免前后矛盾造成返工。工作属地相同原则指将工作地点相同的业务归并到一块完成,这样可以减少因为工作地点变化造成的时间浪费,这一点对现场管理人员尤为重要。如果这一点处理得好,可避免在现场、自己的办公地、其他部门以及其他教师之间频繁接触,既节约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例如我校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机房管理人员进行了分类,把机房管理人员分为课间值班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多种类型;同样,管理人员也分为基层管理员、中层管理员、高层管理员等多个级别,且各级别的分工不同、工作性质也不同,但都具有专业性等特点。

3.按时完成计划内的工作。管理人员在接受工作任务的同时,都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常常将时间与质量两个基本要求贯穿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作为管理者,将任务完成的时间定在提交任务成果的最后一刻是很不明智的,这与上面提到的计划的弹性是一脉相承的。因为,事情不会一味按个人主观设定前进,当应提交的任务与临时的事项冲突时,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二者兼顾。一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即使不是天天加班加点,终日忙忙碌碌,也会让主管觉得你是一个让人放心的人,他不会天天追问你的工作进度如何。例如临沧师专教务处每个学期制定使用机房的教学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管理机房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系根据学校机房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的实际需求制定机房使用计划和机房管理、维护维修计划。机房管理员和机房高层管理员各尽其责:机房管理员按照上述两种计划,对机房进行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机房高层管理员对整个机房管理工作进行追踪、检查,评价效果,并要求管理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的管理任务,为师生提供满意的服务。

4.监督过程管理。因为高校机房管理工作涉及各个教学系、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多个部门或是岗位。由于这项特定的工作有很多中间环节,增加了协调的难度,所以管理人员在组织某项工作时往往只偏重于自己本身所应完成的职责,将工作传递到相关工作部门与工作岗位之后便听之任之了,这样就出现了工作总是不能按时完成的状况。在检查工作结果的时候,所涉及的中间环节会各自抱怨给予他的时间太短了,或者是某个中间环节耽误的时间太久了等等,而工作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你没有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你的工作业绩等级被打了折扣。所以作为一名高校机房的高层管理者,要把握工作的完整性。在事先给定各个中间环节完成工作量的同时,要经常关注他们完成的质量与进度,以避免其中的某个或是某些环节影响整体工作进度;要监督中间环节处理者按你的要求及时完成分管任务,这就应实实在在地进行过程管理。高校机房应实行首问负责制,设置分管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机房管理负责人和机房管理员,形成层层管理模式,让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自上而下,抓好细节督促,哪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管理者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的科学管理,大大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因为对于过程管理的方法研究是永恒的,所以每个人只有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时间才能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绩效。

二、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科学的行政管理要在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的同时节约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如果高校机房的行政管理缺乏科学性,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高校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那将会造成高校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所以提倡科学的行政管理,可以节约大量的物力和财力。高校要充分挖掘和最大限度地利用本校现有的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开源节流。科学的行政管理往往根据高校实际发展需要经常进行更新、变招,因而带有很强的灵活性,比较能符合时代的发展和高校的实际。例如临沧师专一方面根据本校的规模、学生的数量、机房的数量确定机房管理人员的职数,制定人才引进的方案,出台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政策,采取可行的措施引进计算机水平高、能力强、维护技术实力强、有可塑性和发展潜力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作机房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通过业务进修和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与同行交流等形式不断培养机房管理人员。这样,合理配备和培养了机房管理人员,实现机房管理人员少而精。除此之外,不断完善和改进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结、便利、省时、省钱,讲究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随意浪费,如设法修复硬盘、主板、键盘等配件,反对一旦出现故障便即刻扔掉,不作任何故障处理而立即更换新配件的浪费做法,为学校节约了大量购买配件的资金。采用这种规范性的行政管理,可以节约大量的物力和财力。

三、合理使用机房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的功能之一是行政部门协调单位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这种对各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是以对计划的分工执行和控制为基础的。在执行计划控制的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进度进行协调,以调整单位的整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应该对各部门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日常事务上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单位各部门之间能够团结和协调一致,维持单位的稳定和正常运行。在高校机房数量不足、机房使用率过高的情况下,更需要科学的行政管理来协调好学校内的各种关系,这种协调就是理顺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如部门间的关系、机房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教师之间的关系、上下级间的关系等,也就是正确处理机房管理部门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冲突,促进协作,将所有力量都集中到实现组织目标的轨道上来。使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活动和谐地进行,让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不顾组织整体利益的现象大大减少,从而极大地提高组织的效率,为机房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机房管理目标的实现。例如临沧师专在机房数量严重不足、机房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对机房的使用进行科学的行政管理:一方面做好学校各部门、各教学系的协调工作,缓解多个部门同时使用机房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是做好机房管理人员、计算机教师的协调工作,使他们之间相互协调、配合。通过协调,很好地处理和利用冲突,发挥冲突的积极作用,并使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能够相互协作、很好地配合,理顺了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使机房有合理的分工,然后再根据教学、培训、考试的实际需要以及使用的课程和时间,合理安排机房的使用日程,完成了教学、培训和考试任务,让管理出成绩、见成效。

四、缓解机房紧张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可以说,多数边疆高校由于资金匮乏,机房建设投入的经费较少,建设的机房数量不足,机房非常紧张,难以满足教学的实际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高校要树立成本控制的理念,采取一系列增强管理成本意识、提高成本效率的管理措施,使学校在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机房的情况下保证机房满足教学需求。这既能减少成本开支,又能使机房教学顺利开展。例如临沧师专机房管理人员想方设法,根据本校机房的电脑配置和设置,采取两种适用的技术措施:一种是使用双操作系统。即在一个硬盘上安装两个能完全隔离的操作系统,其中一个是教学系统,用于学校计划内的教学,另一个是考试系统,用于校内外各类培训和考试;另一种措施是使用双硬盘并对硬盘进行合理的规划。比如一台电脑同时安装80g和40g的硬盘各一块,80g的盘硬作教学盘用于平时教学,考试时把硬盘转换到40g的考试盘上进行,考试结束时再转回教学盘。通过使用双操作系统、转换双硬盘等方式,将用于学校计划内的教学与用于校内外各类培训、考试的机房分开,这样一来既不耽误考试也不耽误教学,还大大减轻了机房管理人员重新做系统的麻烦,缓解了机房紧张的现象,保证了机房教学如期完成。

总之,行政管理必须实现最大限度的科学化。而要想实现科学的行政管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每所高校的资金情况不一样,建设的机房数量和设备配置不相同,需要使用机房的课程数量也不一样,要让机房在高校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就要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学管理模式,研究科学的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才会有不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王绪君.管理学基础[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

[2]齐明山.公共行政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

[3]萧鸣政.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

[4]郑志龙,刘卓芳,杨朝聚.行政管理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

[5]王浦劬,燕继荣.政治学原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

[6]张成福.行政组织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4

高校机房的管理涉及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管理任务。许多高校机房管理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相应的管理人员也就越来越多,甚至造成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所以科学的行政管理对高校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科学的行政管理能合理安排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使管理人员人人有事可做、责任到人,最终将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如何将提高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呢?那就需要科学的行政管理。

1.制作一份便于实施的工作计划。对于平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先制定一份工作计划,计划在先,心中有数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高校要有机房管理的工作计划,无计划工作是盲目的、无目的的,是不允许的。对于高校来说,制定机房管理计划的依据是机房的教学计划或机房的课程表。制作计划的周期定为一个学期,但应将机房管理的计划分解为日计划和周计划。因为高校教学是以周为周期安排的,而机房设备故障却呈现出临时性,设备维护需每天进行。每个工作日结束的前半个小时,先盘点当天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第二天计划内容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一般来讲,机房管理人员会尽力完成当天的工作,因为当天完不成的工作将不得不延迟到下一天完成。这样必将影响下一天乃至本周的整个工作计划,从而陷入明日复明日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计划的弹性,不能将计划制定在能力所能达到的100%,而应该制定在能力能达到的80%,这是由管理者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因为,管理者每天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如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如果每天的计划都是100%,那么,在完成临时任务时,就必然会挤占已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原计划就不得不延期了。久而久之,计划就失去了严肃性,机房设备不能及时修复,将大大影响机房的使用。将管理工作分类。分类原则主要包括轻重缓急原则、相关性原则、工作属地相同原则。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5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分级推进、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期分批的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避免对伊宁市房地产业的冲击。

三是坚持坚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州直机关单位现有闲散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分批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成立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州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伊明兼任,副主任由宋得华、袁士海、兰军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发改委、监察、建设、国土、国资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州本级集资建房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州本级集资建房的用地申请、计划编制、项目申报、建设、分配和物业管理及单位集资建房的审批、按比例统筹调配等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对集资建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面积、扩大范围、多分多占住房,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调查核实,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资建房项目用地的拆迁补偿和保障供给,并办理相关手续。

州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制度的法律法规,负责对集资建房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监督工作。

州建设局负责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批情况对集资建房对象的审核,小区规划设计、住宅户型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审批,以及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的监督。

州发改委负责根据建设局〈房改办〉审核认定文件,按基建程序下达集资建房建议计划;会同建设部门核定后,由州发改委审定、批准、公布售房价格。

州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州本级征用土地部门的资产调配工作,负责收回购住房和租住公房。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负责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

伊宁市负责协助做好州本级集资建房过程中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参加对象

州本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和其它部门系统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单位)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

五、建房标准

集资建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1.一般干部(含初级职称)75㎡;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

3.县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

4.地厅级干部(含正高级职称)130㎡;

5.四套班子的宿舍楼搬迁户控制150--200㎡以内;

以上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房价按照当年同地段、同结构的市场价计算。

六、计划和规模

从2008年起,集中统建集资房分三期进行建设。2008年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州本级集资建房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项目立项、资金筹措、计划编制、第一期集资建房700--800户的开工工作;重点解决申请集资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明后两年再分批开工建设600--700户住房,直到逐步解决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集资建房建设规模的确定,即要考虑到逐步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也要考虑土地、财政和伊宁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州本级住房困难家庭的状况,按照集资建房的计划,从2008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三期,合计为:1300--1500户左右,按户均90㎡计算,总建筑面积为:11.7万㎡--13.5万㎡左右。

七、建房方式

(一)单位自建。就是在符合伊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州直机关单位现有闲散土地资源、分批进行;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建房前协议(合同)协定的方式,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实行集资合作建房。凡合作集资建房的单位,均要按照单位集资建房总套数的10--20%的比例,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调配。

(二)集中统建。就是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科学规划,分期开发林科所地块,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型小区。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确保州本级第一期工程顺利进行。

一是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林科所(飞机场路)集资建房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建设用地申请、前期工程费计划编制、小区规划设计的评审、工程开工建设等工作;

二是州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林科所(飞机场路)建设用地的征迁、置换、补偿等工作(可在**河南岸选择土地进行置换);

三是州财政局主要负责集资建房有关资金的筹措和监督工作;

四是州建设局主要负责林科所(飞机场路)小区详细规划设计、户型标准方案提供和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

五是州发改委主要负责好林科所(飞机场路)集资建房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按照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从确保伊宁市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伊宁市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机关单位和房产开发企业在南市区新建居住型小区,科学有序地推进城市化进程。

八、优建政策

州本级集资建房,按照国家建设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州本级集资建房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应当纳入伊宁市年度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划拨方式供应,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九、规定和要求

(一)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集资建房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集资建房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于参加房改优惠政策或政策性租金租住公房的职工,申请参加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购住房或租住公房,退房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交纳的购房款全额退还,所退房屋移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按有关政策处置。

(三)各单位集资建房先由房改部门进行人员资格认定,并预先办理有关退房手续,建设单位再按基建程序办理集资建房立项并组织实施。

(四)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集资建房项目,实行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核定价格、统一调配、统一建设管理。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6

成本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消耗的总和,房建工程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成本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成本管理完成成本目标、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目标。但是现在在很多房建工程的成本管理当中还存在人员素质不高、成本管理意识不强、成本管理效果差、管理方法落后等问题,导致房建工程成本超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加强房建工程成本管理是各个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

房建工程成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管理活动,需要一个完善的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做保障。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用岗位责任制的形式将全体施工建设人员成本责任明确起来,建立起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在成本管理上形成群管成网、责任成线、责任分明、分工合理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第一,明确责任主体,也就是房建工程的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项目组直接控制的成本应该由项目经理负责,不能直接控制的要通过施工企业明确责任控制中心。第二,明确成本控制责任,对于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责任,应该以责任的形式确定起来,明确责任成本最高限额。第三,明确成本控制奖惩措施,制定成本控制考核办法和标准,将各个责任岗位的履行情况纳入到考核范围当中,对责任人的成本责任进行全面的考核,并将考核的结果与责任人的收入挂钩。当然,成本管理是千变万化的,在管理的过程中对责任体系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确保责任体系符合成本管理的需要。

1.成本计划

成本计划是施工初期依据施工图、施工预算合同等资料,编制企业的计划人工费、计划材料费和机械维修费、计划现场管理费、计划企业管理费,即为计划成本。其中计划人工费是单位人工与工程量的合计结果,计划材料和人工是由房建工程设计决定的,由公司直接下派给工程部和采购部。成本计划要尽可能的详尽,考虑到市场变化对人力、材料和机械成本的影响,所有的施工材料要明确品牌、型号和供应价格。成本计划是进行成本控制的基础。

2.成本控制

成本计划制定以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以后下发到各个部门,项目部依照成本计划计算人工费用和计算实际工程量,如果出现变更和增项,要及时向计划制定部门报告,如果没有就要严格按照计划人工费实施,并填写实际人工费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发放。计划材料费应该包括材料的明细和价格,当然要考虑市场变化因素的影响,采购部要严格按照采购清单和报价执行,工地领料要严格按照计划单进行,如果计划单与实际施工不符,,要及时提出申请计划补充。当然一旦出现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甲方变更,相应的计划材料单和计划人工费也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预算由甲方签字认可。施工当中涉及到的特殊工艺和方案要及时与项目进行沟通,制定合理的计划费用和变更预算,出入值超出正常范围的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

二、掌握成本管理的重点和方法

1.加强材料成本管理

在房建工程当中,材料费用要占到全部成本65%左右,可见材料费用管理是做好成本管理的关键。第一,把握材料采购关,在房建工程施工建设以前,项目经理、总工、工程部长、工长,要详细研究工程设计图纸,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测定材料实际数量,制定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采购之前,应该要求所有企业或供货商提供样品,实验部门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各种施工材料的型号质量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在采购之前,还要组织采购人员进行价格市场调查,提出采购目标价格,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将实际价格控制在目标价格范围内。对于钢材、木材、砂石料分别汇报不同厂家的价格和质量,列举出选材使用理由,货比三家,达到优质低价的采购目的。第二,把好材料使用关,在材料使用上要落实材料使用责任,实行材料包干使用。在现场根据施工工段或工区划分成立包干小组,由工长、技术人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包干,并与他们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以工程量取料,严格控制工程用料量。对于钢材、木材、砂石料实行以施工进度相符的定量控制,加强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减少材料的浪费。

2.加强人力成本管理

在房建工程当中,人工成本要占到总成本的20%左右,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对于工程成本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要学会“量体裁衣”。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施工之前,根据进度计划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确定所需工种及其数量,根据用工数量及单价计算人工费。并与用工负责人进行沟通,在人工使用上做好心中有数。第二,责任到人、工序承包,在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基础上,对于工程进度、工序及工期的要求,确定人工量,明确不同工序的承包责任人,实行用工负责人分段承包施工的方式,并与用工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和承包书,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避免人工浪费以及窝工、停工的情况出现,有效的降低人工费用。第三,及时发现和调整用工,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数量,实行劳动定额,考察施工人员的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每个环节上都要在施工之前制定用工计划,由工长按照既定计划派工,保证出勤人员与施工需要相吻合,适当的增加和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

3.加强机械使用费用管理

在房建工程当中机械使用费用占到成本的15%左右,在施工机械成本管理当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其严格按照机械使用规范进行,并记录每天的机械及外租机械使用情况,在做好机械维修和保养的基础上,了解工程的进度,预测未来施工机械的需求种类及数量,避免施工机械出现窝工与浪费。工长与技术人员必须制定第二天的机械使用计划,并交给设备管理部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项目经理协调施工机械的使用,并及时通知给设备操作人员。第二,在施工机械完成施工作业以后,要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检验,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由其安排下一阶段的施工作业任务,操作人员交接班的时候,要做好台班交接签认与记录以备核查。

总之,房建工程成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要想做好成本管理必须制定详细的成本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材料、人工和机械的使用,确保成本在计划范围内。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7

(三)增加组织实施区域综合开发、辖区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辖区液化气行政管理、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物业服务进行协调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辖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以及组织、协调、实施的职责;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管理和协调指导的职责;加强区内重点建设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建筑行业(包括装饰装修)及建筑企业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职责;加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建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编制全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

(四)依据市、区制定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街区改造工作。

(五)配合省、市部门,做好在我区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辖区城市防汛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职责;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区属建筑企业资质的登记、审验及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液化气行政管理工作。

(九)依照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要求,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物业服务进行协调监督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落实。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建设科

参与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及综合开发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区政府年度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编制辖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或协调组织实施;依据市、区制定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街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省、市部门做好在辖区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方案的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8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住房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套型结构比例等,按法定程序审定、备案,并按照国务院要求的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在已完成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经深入分析当地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和供应能力,确需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并附住房状况分析和市场预测报告。

二、妥善处理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

对于20*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要报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经城市人民政府明确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须按要求进行调整,送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需要调整的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重新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要首先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按照[2005]26号文件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地方人民政府也要依法妥善处理。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主动按要求调整套型结构,并在调整后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规划等许可内容,有关审批机关应当依照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城市人民政府已明确为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拒不调整的,原审批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变更规划等许可的决定。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对违规建设的住房,依法该没收的,要坚决予以没收,所没收的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

当前应重点查处下列行为: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中住宅层高、套内基本空间的规定,规避套型结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违反套型结构要求等行为。设计单位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或采用不正当技术手段规避有关规划控制性要求,或向建设单位提供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的图纸,擅自改变套型建筑面积的行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擅自更改设计、预留空间,改变套型建筑面积的行为。监理单位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进行监理,致使套型结构要求没有得到落实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9

房产测量是运用测量和调查工作来测定城镇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量。其目的是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交易等提供基础数据和图档资料。房产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平面控制测量、房地产调查、房地产要素测量,房地产图绘制、房地产面积测算、房地产变更测量,房地产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产测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 房产测量的管理

房产测量是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关键环节,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测量成果一旦被房产登记机构审核采用便作为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房产测量不属中介经营行为,而是一种法定测量。

目前全国各地城市房产测量管理工作大体分为三类:

1) 行业垄断类:在房产行政管理系统内,权属管理、测量管理单位、房产测量单位为一体。在辖区的房产测量工作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测量单位垄断。

2) 行业半垄断类:房产测量市场在各地方各区县房管系统下属的测量单位间放开,系统外单位不得从事房产测量工作。

3) 测量市场化:房产测量市场完全市场化放开,地方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房产测量管理机构。

上述情况在实际运行中各有利弊。行业垄断,其弊端在于没有竞争,容易导致服务意识淡化,降低工作效率,缺少监管;其有利的一面在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测量单位的管理上责权利清晰,测量单位不会受到开发企业的影响。市场放开时,测量机构之间竞争激烈,相互压价,成果质量降低,管理上责权利不明确,房产测量行政管理权在地方测量主管部门,而相关责任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量机构受开发企业制约,给后期的房产产权登记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测管分离”势在必行。

“测管分离”并非市场化的概念,而是指操作与管理的分离,不能自测自管。行业半垄断体现了房产测量为房地产管理服务的宗旨,规范了房产测量行为,确立了房产测量的权威性,体现了“测管分离”的指导思想,有利于提高房产测量成果的质量,又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避免了测量人员流动性大,测量机构恶意降价竞争,数据成果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降低了交易权属登记部门使用不规范的测量成果导致的行政风险。南京是这方面做得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城市之一。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根据建设部“测管分离”的精神,筹建了“南京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南京市房产测量市场管理制度,监管房产测量市场秩序,制定房产测量技术标准,检查房产测量机构的产品质量和协调处理房屋面积测算纠纷,引导房产测量市场的健康发展,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办法》,通过对全市房产测量市场需求的调研,对不符合市场管理要求的测量机构坚决取缔,只保留两家具备差错赔偿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过硬的内部测量机构,有效稳定和控制了房产测量市场的局面,既满足了房产事业发展的需要,也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奠定了基础。

2. 房产测量的依据标准

2.1 《房产测量规范》相关内容滞后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建筑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2000年颁布的国标《房产测量规范》中的大多条款已不再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地方房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的办法或规范以求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但是没有相关的上位法为依据而显得底气不足。

比如新出现的“复式结构”“消防连廊”《规范》中无从查找,《规范》中一些条款模糊不清,会让不同的人出现不同的理解。比如8.2.1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可以理解为只要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均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计算。但是8.2.2 B)中“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同样的有柱门廊,出现两种结果。《规范》中对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做了如下规定,“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达成协议执行,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并没有对其内容给以详细解释,执行起来很茫然。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成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力。业主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其个人专有,而楼梯间、设备用房等公共设施为业主共有,共有部位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用管理的权利,并对其共有部分的管理负有相应的义务。若对建筑物内共有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不符合《物权法》的精神。建议完善《规范》,更有效的指导房产测量工作。

2.2 《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算规范》不一致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用于新建商品房预售、权属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执行的标准是《房产测量规范》,而规划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执行的标准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这两个规范都是国家标准,具有同等的效力,但是在计算面积的标准上存在不同,虽然各自的侧重点不一样,可计算结果导致同样的房屋因执行规范不同而出现两个不同的建筑面积。例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而《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建筑物才能计算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投影的1/2计算面积;而《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这两种规范中还有很多类似的计算方式标准不一致的地方,由此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矛盾,甚至在社会中产生不稳定因素。

3. 房产测量中相关部门的协作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我国城镇规划实行“一书两证”的管理制度,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单位持注明勘察设计证明的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立面、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等施工图所提交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各项指标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规划附图中体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内容开发建设,所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附图成为受理房产测量的要件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具体内容应该体现审批项目中房屋的层数、用途、长宽尺寸、附属用房的位置和规模以及对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施工图纸的确认,这样房产测量机构才能准确描述房屋各种要素,确定房屋的范围和数量,为产权登记发证和房产管理提供有法可依的测量成果资料。

如需变更的,也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规划和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核发规划核实证明,对经核实建设工程违反许可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经规划核实不合格的或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不予出具竣工验收,房产测量部门看到建设单位提供的有效的竣工验收手续,就可以认定该房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要求。

3.2 司法鉴证

在受理司法查封、判决的面积鉴证业务时,常常会遇到困难。因为房产测量工作既有技术性又有政策性,所出具的测量成果资料为产权登记服务,必须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及房产登记的相关要求,而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情况,使得房产测量无法进行。如司法部门,将公共部位直接裁判给某一方,或将某一套房屋判决给多个产权人等,造成测量业务无法进行,如果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共同确定分摊方案和权属界限,就会避免司法判决后无法进行房产测量的事情发生。

4. 结束语

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和不断规范,市场对房产测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测量单位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与其他经济活动不同的是房产测量风险具有特殊性,他涉及面广,而且复杂,不仅给测量单位和测量人员带来风险,也会给利益相关各方带来不同的风险。一方面,房产测量的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但房产测量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房产测量现地情况复杂,数据繁多,工作量大,从业人员难以保证完全不出现差错。但是,房产测量成果一经相关部门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的高价值性使任何一个错误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引发赔偿。为规避风险,在加强质量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同时,应建立完善风险保障机制。

房产测量不再是一种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全社会从上至下都应该为它积思谋虑。使它不断提高完善,更加充分地服务社会、服务于人民。

参考文献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10

第二条 本规划是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__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城镇 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__年至2015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24号);

2、《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__〕1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4、《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保〔20__〕295号);

5、《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__〕56号);

6、《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__〕62号);

7、《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__〕87号);

8、《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保〔20__〕91号);

9、《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__〕45号)。

(二)省政府及部门的政策文件

10、《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__〕30号);

11、《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__〕53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__〕63号);

13、《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__〕11号);

14、《关于印发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房〔20__〕461号);

15、《湖南省20__—20__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湘建〔20__〕376号);

16、《关于认真组织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保〔20__〕174号)。

(三)__市的政策文件

17、《__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18、《__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 〔20__〕75号);

19、《__市“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__-2015年)》(潭政发〔20__〕7号)。

第二章 住房保障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思路

第五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为主题,以深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重点,实现“住有所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保障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着力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结构,逐步形成符合国家政策、切合我县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六条 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目标合理。综合考虑我县住房保障的需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程度、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科学制定住房保障总体及分年度、分类别的目标。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区别不同收入层次的群体,优先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区别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矛盾和困难突出地区和单位的住房问题;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住房保障需求最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实现规划与操作的有机衔接。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住房保障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重、困难多,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落实好土地、金融与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组织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同时要积极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构筑住房保障工作“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部门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公平分配,和谐发展。严把收入条件与居住条件的准入关,建立专门机构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对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强化退出机制执行力度,实现保障公平;在建设中,通过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素质,严防保障性住房建设形成人造平民窟。

第七条 总体思路

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对全县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分层次、多渠道实施保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三章 住房保障需求和保障对象标准

第八条 住房保障需求

根据对全县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的摸底调查,截至20__年10月底,全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5559户,17851人。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的需要,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需求将达1万套(户)。

第九条 保障对象

1、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包括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垦区等),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同时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 入标准的家庭或棚户区居民。其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为低收入家庭;人

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60%(含60%)的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3、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4、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

5、其他对象。因洪水、冰灾、雪灾、地质坍塌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住房困难须提供紧急住房救助的家庭;因省、市重点公益性事业项目建设中须搬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他需要提供住房救助的对象。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第十二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上收入家庭年度具体标准以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测算公布为准,每年公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第十三条 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认定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其中收入状况的审核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层层调查、审核认定;住房状况的审核认定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审核认定。

第十四条 不同保障类型的保障对象均实行年度资格审查制度,经年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则取消其相应保障资格,退出相应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经年审须调整住房保障方式和标准的,则取消其原相应住房保障资格,按照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方式和标准提供住房保障救助。 第四章 住房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十五条 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与实施货币补贴相结合,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结合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建立健全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万套(户),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全县住房保障率平均达到40%。到规划期末,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第十六条 结构目标

“十二五”规划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万套(户),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90户,筹建廉租住房570套;公共租赁住房38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1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400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60户。

第十七条“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

单位:万套(户)

年 度

类 别

20__ 20__ 2013 2014 2015 合计

新建廉租住房 0.006 0.022 0.015 0.008 0.006 0.057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0.011 0.01 0.01 0.01 0.008 0.049

公共租赁住房 0.002 0.015 0.007 0.007 0.007 0.038

城市棚户区改造 0.04 0.12 0.15 0.1 0.1 0.51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0.02 0.02 0.1 0.1 0.1 0.34

林业棚户区(危旧房)0.006 0 0 0 0 0.006

合 计 0.184 0.187 0.282 0.225 0.221 1.099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需求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 度

类 别

20__ 20__ 2013 2014 2015 合计

新建廉租住房 0.19 0.609 0.415 0.221 0.166 1.601

公共租赁住房 0.0757 0.561 0.262 0.262 0.262 1.423

城市棚户区改造 1.44 4.32 5.4 3.6 3.6 18.36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0.813 0.813 4.063 4.063 4.063 13.815

合 计 2.519 6.303 10.14 8.146 8.091 35.199

(三)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年度计划

单位:亿元

年 度

类 别

20__ 20__ 2013 2014 2015 合计

新建廉租住房 0.039 0.184 0.125 0.075 0.056 0.479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0.019 0.026 0.032 0.035 0.04 0.152

公共租赁住房 0.012 0.151 0.079 0.087 0.096 0.425

城市棚户区改造 1.26 4.32 6.075 4.5 4.95 21.105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0.221 0.325 1.95 2.275 2.47 7.241

林业棚户区(危旧房) 0.003 0 0 0 0 0.003

合 计 1.554 5.006 8.261 6.972 7.612 29.405

第五章 住房保障建设标准和用地需求

第十八条 建设标准

1、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 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__]87号)规定,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要完善配套设施,有公共食堂、健身与娱乐等配套设施。

第十九条 建设要求

1、保障性住房要选址合理。选址时,对入学、就业、购物等因素要统筹考虑,尽量在生活、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新建、配建或收购房源。健全社区功能,完善公交线路,降低生活成本,使低收入家庭能够真正安居乐业。

2、保障性住房要

设计科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户型设计,注重节约用地,房屋功能齐全,装修简洁舒适,配套设施完善,小区环境优美,满足住户基本居住需要。

3、保障性住房要节能环保,严格执行安全、省地、节能、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规模

20__-2015年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2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为3公顷(廉租住房用地计划为1.6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为1.4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为32.2公顷。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供应措施

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根据本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2、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实行行政划拨。机构投资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产权归机构投资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3、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商品房开发小区应按照规定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套数、建设标准、收回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章 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和筹集渠道

第二十三条 资金需求

20__-2015年,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投资需求总额约29.4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共需建设资金约0.9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共需要资金约28.35亿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约0.15亿元。

第二十四条 资金筹资渠道

1、积极争取中央的财政支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2、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

3、县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

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5、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

6、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

7、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费;

8、保障性住房的租售综合收益;

9、金融机构信贷扶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

10、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鼓励各类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或通过危旧房改造,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建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在危旧房改造中,企业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职工应当合理负担。

11、其他资金。包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民间资本、房地产信托投资、社会捐助、发行债券。

第二十五条 按照“统一融资、分项建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统一资源、统筹还款”的原则,统筹各类资源,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

第二十六条 建立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各级住房保障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违规拆借周转和滞留。

第七章 住房保障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统筹规划原则,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统一政策、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成立__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计划管理、宏观指导、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指导、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统一调度、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二十八条 健全责任体制,实行目标管理

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与相关部门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范围,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配合、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资金的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分配等工作,制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发改部门负责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稽察等综合监督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址和空间布局规划、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和落实建设用地计划,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落实、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复核审查、年审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办理、住房保障对象产权查询、廉租住房小区的后续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督、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上报、年审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抓好项目储备,创新保障模式

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年度计划,为上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供规划依据和项目储备库,确保年度计划及时下达、及早实施,健全保障性住房计划管理体制。坚持廉租住房政府投入、集中新建为主

的模式,同时积极实施廉租住房产权共有,鼓励住户参与共建;积极推进落实在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充分发挥园区、企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大力推进购买、改造、改建、长期租赁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整合普通商品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产等闲置房源,打造政府、园区、企业、社会、住户共同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良好模式。

第三十条 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政策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税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府组织的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征手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社会捐赠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购置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土地总体规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建立提前科学规划、提前储备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年度土地供应指标时,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需要。并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

照规定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套数、建设标准、收回条件,并在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约定,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异地配建。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提倡和探索住房公积金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提取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的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责,继续坚持以公共财政为主,多元方式筹集为辅的资金保障渠道,并逐年增加住房保障资金的财政预算,稳定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确保住房保障建设的开展。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企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拓宽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

第三十一条 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项目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和建筑质量。在保障建设品质的基础上,加强质量监管,规范项目现场管理,节约成本,降低材耗。

第三十二条 强化运营维护,完善后续管理

要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健全保障性住房维护和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维护管理平台。要统筹协调,优先安排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的电力、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邮政等相关配套设施,使其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手段和竞争机制,实行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切实搞好保障性住房的运营和维护。

第三十三条 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舆论引导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系统信息化管理,构建住房保障对象、审核、资金、建设、管理等具体的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及其保障情况管理动态化和信息化。完善住房保障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定期通报住房保障建设情况,为政府决策、银行贷款等提供参考。完善信息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11

着力推进区域城乡统筹,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新突破。一是加快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报批实施。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县(市)域总体规划审核审批工作,力争尽早全部批准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及强制性规定,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实施机制。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和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海洋经济战略的要求,加快依法修编完善城乡规划。二是抓好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督促和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逐年编制城市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会同省电力部门开展全省电力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与省通信管理部门联动推进城乡通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城市抗震设防工作,抗震设防地区城市抓紧开展城市抗震设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力争两年内完成,三是全面实施《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配合省政府制定出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管理规定,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开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的督查工作。继续派驻第3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四是大力推动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重点抓好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和城市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2011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都要规划建设一个以上上规模、上水平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包括地下快速通道、停车场、城市管线共同沟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等),所有城市新区必须做到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五是进一步提升村镇规划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试点精神,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抓好镇域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不断建立完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优秀村镇规划评比、农房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和“百千”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村镇规划水平。力争到2012年,修编完善4000个中心村规划,逐步完善中心村镇、沿线村镇和保留特色村镇规划。

着力加快公租房建设,努力实现城乡住房保障新突破。一是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重点,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抓好试点示范,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今年新建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3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新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老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厉的后续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加强立法调研,研究起草《浙江省城镇住厉保障管理办法》,力争列入政屙2012年立法计划。会同工商部门抓紧《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四年目标任务,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万户,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屠改造4.2万户。、加快中心镇域、中心村域的农房集聚集约改造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在农村用地、农房产权、农村金融、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修改和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与省工商银行合作,探索与省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房改造建设,三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启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积极研究制订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物业服务业会议,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稳步扩大住厉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督制度。研究制定住厉公积金工作人员准八、责效考核、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制度,要继续完善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公积金稽察员制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着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新突破。一是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要指导支持杭州、宁渡和温州等大城市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快地铁和轻轨等大容量快速交通系统建设。要以城市快速道路建设为重点,加快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和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

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可达性。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同时,要积极争取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早日生效并全面开工实施。三是努力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城镇供水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能力。继续推进部级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对城市破旧供水管网的提升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力争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O.5个百分点。四是积极推动美丽乡村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广安吉等美丽乡村建设做法,加快村庄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绿色生态建设,保护特色村落和江南农房传统文化建筑。加大农村危旧房整治力度,推广垃圾和污水处理适用技术。

着力推进绿色城镇行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和生态资源保护新突破。一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研究起草《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筹备召开全省绿色建筑工作会议。加强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设计评估审查办法、民用建筑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办法、建设科技推广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管、绿色建筑标准、新技术认证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要继续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全省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平台建设。要进一步推进“绿色出行”。加大对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指导力度,积极推行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做好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与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宣传倡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方式。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力度,加快完善城区(县城)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城镇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中心镇及重点流域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就近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今年,全省新建成60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工艺改造,提高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总结推广杭州等地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经验,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要求,完善末端无害化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推进相关城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国家试点工作。加快研究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巩固小液化气站点治理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四是继续推动园林城市创建。修订完善《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进一步加快部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巩固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城郊结合区域中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积极采用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地形改造美化等多种方式,提高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水平。五是全面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江郎山申遗工作取得突破为契机,指导杭州做好西湖中遗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总结推广台州城市雕塑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提升城市文化和品位。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12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与建设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和事务工作,以及文秘、档案管理和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处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做好与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保密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兼管局人民武装工作。

(二)政治处(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承担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相关行业的行风建设;负责管理局属社会团体。

(三)法规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起草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有关行政(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对规划与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并管理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做好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牵头全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等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资金调度平衡、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日常经费使用计划,并按规划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和审批;组织拟订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机械、车辆、设备的购置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规划监督综合处(**市测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城乡规划;负责编制并报批区域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区)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市域内的风景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规划;负责编制和审批中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的规划论证;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审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审核城市规划资质的资格;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的综合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案件;配合局有关处室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编制规划建设项目库和年度规划计划,负责落实编制单位,并编制规划预算。

(六)规划用地处

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规划审查论证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城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景观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负责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包括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和技术指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审批后的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店招)空间设置审批;负责市政设施、道路、管线工程的审批、验线及审批后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七)建筑业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建设工程事故;负责推行工法制度;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负责各类人员的培训管理等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镇市政、园林和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根据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垃圾处理、城市路灯、亮化、河道、燃气、热力及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工作规划,制订相应的中长期建设和管理计划;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等城市公用事业的各类资质以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审批、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牵头做好中心城区道路、桥梁、城市防洪、风景园林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工作。

(九)房地产业处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工作,以及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并对其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装饰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和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

(十)村镇处

综合管理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市区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负责组织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指导和督促镇容镇貌管理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

机房管理工作计划篇13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拆迁项目在规划审批前,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建设项目有关内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拆迁项目,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指市内6区,下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没有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拆迁。全市20*年的拆迁总量同比要有明显减少。

二、完善拆迁配套政策,严格执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各县(市)要对现有拆迁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凡与《条例》和《办法》不符的,要进行修订;尚未制定拆迁实施细则的年内要制定出台。房管部门要健全和严格执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制度,做好城区及近郊区房屋确权工作,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屋改扩建、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管理。近期,市政府将组织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房管等部门,按照建设部4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20*〕140号)精神,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特别是对列入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的,要先行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争取在拆迁工作实施前全部处理。

三、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格依法实施拆迁

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单位,必须全部与原单位脱钩。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拆迁评估,确保拆迁评估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授意评估机构违法评估、虚假评估。拆迁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报房管部门核实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属状况,避免出现经济纠纷,并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我市公、私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房屋拆除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合同、证明文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对国有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拆迁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足额支付房屋补偿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屋拆迁程序,在拆迁期限内不得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手段。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等程序。特别是要依法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要加强拆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对少数被拆迁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严格依法做好工作,未经行政裁决和听证,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加快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确保拆迁项目“四合法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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