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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论文实用13篇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1

1.3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灾害趋势加剧窑街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严重,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普遍,尤其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非常发育。区内地面塌陷使地形破碎,坡面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对地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产生大量固体松散物质,直接堆积于狭窄的沟道内,严重堵塞沟道,一旦遇强降雨就会发生较大规模泥石流灾害。

2矿山地质主要措施

2.1立足实际,研究分析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自2008年开始逐年实施。在开展工作前期,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一是对矿区内的水文、气象、地质、地震、灾害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广泛收集,对矿区的地质环境基础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诱发条件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二是通过实地调查访问,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时间、发展速度、分布情况及治理成本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特征,结合其他地区恢复治理的成熟经验,制定支挡、硬化、绿化、拆除、改线等有效的措施方法。三是对矿区进行地形测量,准确掌握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空间分布,从空间位置上分析地质隐患的影响范围和可能产生的破坏程度等,确保治理工作有重点、有缓急、有实效。

2.2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既要立足实际,还要着眼长远,更要注重实效,所以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对于顺利实现综合治理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根据矿区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结合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将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综合治理区。其中近期规划确定为2008-2010年,主要完成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和较重区域的治理,包括地面塌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地表沉陷裂缝回填、不稳定斜坡整修、修筑排水渠、拦渣墙、以及泥石流拦挡坝、排导沟等,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中期规划确定为2011-2015年,针对环境影响较重区域进行治理,主要完成矸石场平整、分级堆置、覆土绿化、矿区道路整修以及矿区绿化、美化等。远期规划一直延伸至闭矿期。主要对地面塌陷、零星矸石堆、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并落实边生产、边整治的长期治理措施,杜绝地质灾害,并分年度对周边山坡进行植被绿化,创建绿色矿山,使矿山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和谐平衡。

2.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保证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得以实现,窑街煤电集团公司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综合治理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加大投资,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对处于地面塌陷区内遭受地面塌陷危害的4000多户居民分年度实施搬迁安置。二是对于地面塌陷区出现的裂缝实施人工或机械夯填,并进行复垦植被。三是对崩塌、滑坡灾害实施放坡、挡墙、护坡等工程措施进行整修加固,并作好坡面排水,加强和完善排水系统。四是对泥石流沟浴首先清理废弃物,保证沟浴畅通,同时适当采取修建排导渠、设置拦挡坝、格栅坝等措施进行有效防治。五是对排矸场采取坡脚拦挡、分级堆置、设置防尘隔离网、在坡面坡头覆土种草植树、坡脚修筑截排水渠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六是对于废弃的工业场地和闭矿后的工业场地等区域,拆除建筑物,进行土地复垦。

2.4综合利用,以用促治大力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是当前国家鼓励的一项产业政策,窑街煤电集团公司灵活运用政策机遇,借助产业政策扶持,积极组织实施了以煤系共伴生、矿山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为主导的循环经济项目建设,陆续建成窑街劣质煤热电厂、油页岩炼油厂、矿井低浓度瓦斯与油页岩炼化尾气发电厂、水泥粉磨站生产线、免烧砖厂、新型墙材料生产线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并规划建设窑街矿区2×350MW低热值燃料发电厂,对矿区历史堆存、新增煤矸石、油页岩等低品位矿山排放资源和煤层气、炼化尾气、半焦、烧变岩、粉煤灰等废弃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使低品位和废弃资源“变废为宝”,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解放了土地资源,进一步改善了矿区环境质量。

2.5企地合作,互利共赢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履行环节,既是企业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也是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项公益性活动。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在综合治理过程中,通过修建矿山医院、整修公路设施、开展包村帮扶行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控制污染排放等一系列措施,并通过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浓厚的环保氛围,实现了群众、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蓬勃发展的“和谐矿区、互利共赢”新局面。

3矿山地质主要成效

3.1通过加大地质隐患治理,促进了矿区稳定发展

治理因采空区形成的地表沉陷区域8.81km2,对塌陷区裂缝、坑槽进行充填夯实,并恢复植被,使得已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得以修复重现,通过实施拦、排结合的工程措施和恢复植被的生物措施,对不稳定斜坡进行加固拦截处理,将大部分泥沙石块拦蓄于沟内,削减洪峰流量,稳定沟坡,减轻泥石流灾害隐患,使矿区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拆除塌陷区危房约24000m2,修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搬迁安置房39.96万m2,安置搬迁居民6430户,重新修筑因塌陷毁损的矿区公路3.18km,从而有效防止了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了矿区的和谐稳定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3.2通矿区矸石山治理,有效解放土地资源

历史堆存的煤矸石、废石、废渣,堆积高度不一,形态各异,不但压占地表植被,极大的破坏了原生地貌景观,而且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通过对矿区内的矸石山进行分级堆放、平整覆土和复垦绿化,使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通过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加大对排放的煤矸石、油页岩等低品位尾矿的大量消耗利用,并利用废石、废渣充填沉陷区坑槽裂缝,使2.56km2的山坡荒地得以重新开发利用,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环境质量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3.3通过对矿区进行绿化、美化、亮化,打造生态宜居新窑煤

自2008年以来,坚持每年投资大量资金对矿区环境进行大整治,修建矿区文化广场12000m2,铺筑矿内路面7000m2,整治矿区花园1400m2,种植草坪27900m2,植树2533棵、花卉38400株,在储煤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墙1500m,使矿区内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气候环境等都有了较大改观,呈现出了“矿在绿中、楼在林中、路在树中、人在园中”的生态宜居新景象。

3.4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企地和谐发展

一是通过建设完善职工的生活设施,保障矿山内后勤工作到位,使职工的生活有保障、有质量,营造矿区和谐气氛。二是通过整个公路和、铁路路基、护坡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加了矿山运营效率,降低了运输损耗,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是通过实施拦挡和水保工程的实施,极大削弱坡面侵蚀强度,有效改良了坡耕地耕种条件,实现了土壤保水保肥,提高了农作物产量,维护了当地居民经济收益。四是通过实施防风抑尘墙工程,有效阻拦粉尘浮尘,空气质量大为改观,受到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提升了企业社会形象。五是通过矿区环境的逐步改善,吸引更多的投资商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加快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4继续强化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4.1要做到防治结合,动态管理

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应从提前预防、动态管理和工程治理三个方面着手,其中预防和管理是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治理是体现成效的关键。所以,在矿井设计阶段,要根据资源开发方案和开发计划,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预测防治内容,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范围、程度进行综合预测、评价,分区分片对治理措施进行科学配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边开采边治理,重点加强观测、监测,并及时对监测、观测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后,确定治理方案的实施步骤,做到以测布控,测控结合,从而构建完善的动态管理体系。

4.2要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的经济技术和现场条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特别是对于土壤恢复和本土化植被方面,要遵循区域性、差异性、地带性征和气候条件,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兼顾防护和绿化美化的要求,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矿区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可能引起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科学预测,并具有前瞻性,治理方案设计要本着操作性强、成本低、效果好的目标制定,使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后即可发挥资源自身价值,使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4.3要做到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企业要与地方政府建立密切的协调机制,统一运筹,管理矿山开采,正确运用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区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同时要通过文艺表演、广播、板报、专栏、标语、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化国土、美化家园的重要意义、大张旗鼓宣传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等,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动员一切力量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之中,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还要把环境保护与矿区发展建设协调统一起来,使资源开发、资源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有机统一起来,达到动态平衡,在追求稳定发展中实现生态宜居,促进矿区生态环境向良性转化。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2

矿山生态系统要形成耗散结构就必须不断地从外界吸收“负熵”,来抵消内部的“熵增”。根据耗散结构理论,我们可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看成如下图的过程。矿山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由于矿业生产及矿业与经济不协调等因素产生“熵增”。“熵增”使矿山与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协调,矿业生态系统处于无序状态。外部的管制、政策、税收、技术、教育等手段对系统产生“负熵”,“负熵”使系统远离原来的平衡状态,系统内部产生涨落,当涨落超过一定的阈值,就会诱发系统演变为耗散结构,矿山生态环境系统演变为有序状态。“负熵”是所有系统外部综合作用的结果,合力大则“负熵”大。耗散理论强调了外界对系统施加不同强度和内容的外力作用,产生足够的“负熵”来抵消内部的“熵增”,强调保护措施对策要因时、因地、因态而变,不能一概而论,一成不变,强调外部对策的综合作用。因此,耗散结构理论下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依据充分,提出的保护对策更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并用动态的观念来解决现存的问题。

二、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耗散结构形成的对策建议

根据耗散结构理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从外界增加投入,使系统产生足够大的“负熵”。外界投入必须是系统的,应是教育、法规、管理、技术、资金的综合,并具有针对性,这样外界投入的力度所产生的“负熵”才能足以抵消内部的“熵增”。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观念宣传教育矿山企业的外部性是固然存在的。但宣传教育能从思想上改变人们的观念,树立起环境保护是生产首要目标的思想。思想决定行动,帮助人们在矿山建设时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从而精心规划,加大各方面的投资等来使系统产生“负熵”。政府、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应将生态环境文化的内容渗透到矿山社会各阶层的人群中,特别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塑造他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心、使命感,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上,自觉地以“良心”约束自己的行为。

2.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与法规完善制度与法规并切实执行,才能对系统产生足够大的“负熵”。政府应将矿山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法规,坚决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闭坑谁负垦、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同时,切实落实矿山资源开发环境补偿收费和复垦保证金制度。执行制度需明确任务,突出熏点,落实责任,并全面建立完善的动态巡查制度、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3.矿山管理模式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管理模式创新。矿山管理模式创新从矿山企业本身来说是对矿山进行变革,对它的结构、机制进行重组。如采用股份制来吸引社会资本和技术;对政府来说,则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或资源枯竭的矿山,整合或者淘汰落后的、分散的、小规模的矿山,引导合法小型矿山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建立高起点、高技术、规模化、集团化的现代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能力。

4.增加资源投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矿山生态保护的制度完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都依赖于优秀的人才。矿山企业要加强人才培训的投入,引进和培养人才,造就一批管理、技术骨干,为矿山管理、技术水平的提升提供人才保障。矿山企业要增加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改进的投入,实施清洁生产。对于废弃的矿区要积极进行复垦,改善土地,应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多元化的社会投资主体来投资,并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恢复退化了的自然生态系统、达到良性循环状态。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新技术发展很快。矿山企业应加强“三废”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以及环境治理技术的引进,加快对现有的技术改造升级,控制矿山产生的“三废”对生态环境的大气、水体及土壤的污染,努力实现固体、液体、气体污染物的近“零排放”。5.转变经济发展观念,发展多元化产业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经济的问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好坏是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条件,对矿山生态保护投入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观念,采取更多有效的方法,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负熵”有效地抵消内部的“熵增”。发展经济需面向市场,有针对性地选择经济增长点,如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旅游或者矿产深加工等。通过发展多元产业来促进经济发展,从而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减压。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3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分析

由我国国土资源部部署牵头,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综合研究与成果集成》经历了五年的时间,通过全国3 1个地质环境监测站的汇总与评价,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矿山开采.造成了我国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在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已经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害。至200 5年底,由于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1 2379起,死亡4250多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60多亿元。由于采矿活动造成地面塌陷面积达3 5.22万公顷,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 43.9万公顷。而且由于建矿、采矿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环境,导致采矿区域及周边出现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加上采矿废水的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使得矿区周边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针对这样的情况,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势在必行。自2 0 0 6年开始我国已经开始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的管理力度。

2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2.1 矿山废弃物处理——地质环境治理基础

矿山废渣、废石、弃土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废弃物的堆积造成矿山周边占压土地、植被破坏,影响了原有地貌环境以及水文环境。其中还有重金属的废弃物长期受阳光、雨水、空气的析出,对矿山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合理利用废弃矿物进行矿坑回填可以极大的降低矿坑回填资金使用。通过废弃矿石与砂石的合理配比进行回填,一方面减少了回填使用材料带来的资金与物质浪费,另一方面也对废弃矿物有了很好的处理。并且这样的回填在压实度、以及地质原有情况复原上也有着一定帮助。

2.2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由于传统矿山开采很少进行矿坑回填,造成地质塌陷等情况极易发生。按照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快慢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突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水土流失等。另一类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如沙漠化、荒漠化、地面沉降等。由于矿山开采对于矿山周边水资源的污染影响了植被的生长,造成矿山地质出现松散,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地下岩石的应力发生改变,以前的岩石应力均衡被破坏,以及矿石废渣的乱堆乱放,易造成边坡的不稳固,在外力诱发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

针对这样的情况,矿山地质治理首先要从水资源治理开始,加快矿山矿物制备过程中水处理设备的投入,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行排放。同时加快矿山植被的恢复,通过树木种植、草皮移植等方式恢复矿山植被,防止滑坡、泥石流的发生。

土地荒漠化也可以算矿山地质环境的一种,由于矿山生产运行中地下水的过度开采,造成水资源的减少,河流的干涸,植被的消失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但矿山的不合理开采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某些矿山由于排水,疏干了附近的地表水,浅层地下水长期得不到补充恢复,影响植物生长,破坏了周围的生态环境,最终使矿区土地石化和沙化。这种情况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上面论述的水资源治理、植被治理等方式,慢慢恢复矿山周边土壤水分以及植被,恢复土地含水量是治理矿山土地荒漠化的唯一方式。

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

近几十年的矿业开采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针对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复合治理方式、拦、排、护、整、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加强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

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过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矿山化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环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监督职能、国土资源部具体环保工作的实施共同来履行我国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的工作,促进我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同时加强有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从法律立法的角度,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3.2 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

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人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3.3 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三废”的回收、利用,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4

集安市隶属于吉林省通化市的县级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东南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鸭绿江相望,是我国对朝三大口岸之一;西南与辽宁省接壤,北与通化市接壤。气候宜人,四季分明,风景秀丽,素有“东北小江南”之称。集安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集安作为高句丽都城长达425年,目前,集安市已发展成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诸多美誉的新兴旅游城市,2013年旅游综合收入实现15.7亿元,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旅游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拄产业,而自然生态破坏是我市当前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及矿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因矿山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日趋严重,不但影响自然景观、造成污染环境,而且还会诱发山体滑坡,造成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因此,本论文主要从如何对一些矿山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治理等方面加以论述。

一、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安市现有生产矿山33户,其中露天开采19户,井下开采14户。废弃矿山56处,其中露天开采20处,井下开采的36处。采矿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它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导致了严峻的环境问题。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和破坏森林植被与自然景观,有的矿山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地质遗址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及城镇周边等,严重影响自然景观、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城镇的发展及环境的改善。某些采矿业如对建筑石料、石灰石、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粘土等矿山资源的大量开采,与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矿山固体废料的不合理遗弃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集安市报废的矿井达六七十个,大多没有经过整治,不但能造成人畜误入对周围居民产生危害,还存在着积水、储气等严重危害未来相临区域有用矿物的开发利用、以及其它地下工程建设的安全隐患。

其对周围这些不当的采矿造成的森林植被和景观破坏、良田毁坏、水土流失、侵占土地、环境污染、诱发地质灾害等,严重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及其它资源的保护等,也直接威胁和破坏人居环境、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矿区及其周边地区居民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特别是在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严重破坏旅游资源、影响观瞻,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二、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和合作

要共同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把加强我市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矿业开发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环境保护局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做好综合协调;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环境保护具体工作,在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和组织矿山环境调查、规划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土地复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与宣传

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应当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培育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之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保护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同时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矿业权人、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共同参与,把这项工作做好。

3、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矿山环境遭受破坏

矿山环保和恢复治理的好坏,需要有严格的监测、监督检查等制度的支持,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手段作为保障。矿山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市政府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矿山企业年检中加强矿山环境的年检内容,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对新办矿山企业严格准入制度,要求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要与资源储量相适应,遏制矿山企业乱挖乱采和低规模开采的现象,为有限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为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多年前已废弃的矿山和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补偿机制;各地政府要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投入;还可以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市场机制之中,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来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

参考文献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5

一.引言。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人们对环境意识的加强,矿山开采时所产生的环境破坏因素也越来越被重视。矿山开采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科学发展的辅助支撑,在矿山开采中,对地质环境因素的破坏不仅仅影响了生态环境,更关系到采矿地区地质环境整体。面对矿山开采后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影响,国家政府部门也制订了很多方案,同时相关部门也进行改善监督。但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

矿山采矿易诱发地质灾害、影响大气环境,造成酸雨等,使土地和水均遭到破坏,产生“三废”污染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对矿山治理中,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十一五”建设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被列入重点工程之中。近些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对各省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摸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规划,开展矿山公园的建设工作,保护矿业的遗迹,同时也加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力度,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2.1 矿山治理缺乏经验参考,缺乏技术指导。

我国开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大型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则是在近些年来才得以重视。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由矿山开采带来的地质环境影响区域也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较严重。由此可以看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长期战役。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范和调控,在总体上看来,有所改善,但由于治理工作巨大,问题相对比较突出,这对矿山地质环境后期治理工作增加了压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治理中很难借鉴以往的经验,需要通过分析检讨,制定治理方案。由于无治理经验可以借鉴,在对矿山环境治理中导致缺乏技术性指导,不利于治理工作的开展。

2.2传统矿山环境治理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制不健全,其治理手段受到制约,在治理中缺乏可以借鉴的工作经验,导致在治理中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缺乏对环境治理的整体性控制。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一直以来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人更是在治理方法上研究出了比较多的经验。譬如依据工程类型来决定其治理的主要内容,再通过合理的治理方式来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目的。前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有:加固工程、植物工程、护坡(主要依据矿山滑坡、崩塌来确定治理方案)、依据矿区塌陷所总结出来的方法主要是:地下加固工程、回填采空区工程等。

在目前的矿山环境治理中,地面塌陷、地裂缝处理、滑坡和崩塌以及泥石流处理和治理方式不合理。实际治理中,未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和地理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只单纯追求治理结果的表象,忽视了治理手段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留的方寸土,但与子孙耕”。在现代社会来讲,不仅仅是要保证以后有地耕、有田种,这更多的是对环境的保护,对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多变,通过前期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法要灵活变通,总结经验科学创新。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要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监管机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组织以省为单位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摸底调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调查、评价和规划,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矿山施工单位要进行机制建设,要开展引导恢复和环境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既要进行预防,又要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更要注意预防。

将环境治理法规和治理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要研究和探索一条新思路和新技术。要针对不同矿山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实施不同的治理技术。同时,可适当借鉴国外机构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要提升,方法要改进。

矿山环境治理要从传统的“线性开发”转换为生态保护性的“循环经济保护开发”,通过治理模式的转换,实现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资源开发和再利用的生态循环。

2.1露天开采矿山治理方法。

对新建的露天开采矿山,要求制定包含矿山环境治理的保护预案并列入开采方案中,对非矿岩土的转移、尾矿的排放、矿渣的堆放和剥离土层的存储都要进行规定。对正在开采的露天矿,要加强对噪声、粉尘的监控,同时要针对已经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提出治理的方案,并根据能够预测的问题制定预防的措施。对有松散覆盖层的矿山,要对剥离表层土的堆放、存储和再利用等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如果表层土中含有适合生产的植被,要单独存储,避免与废弃矿渣混合。对废弃的岩石、矿渣等废弃物,要注意对可利用成份的合理利用,并要分开存放,单独处理。对采矿场的梯级开拓,要加强对稳定的保护,必要时要对边坡进行再造,要根据开采场的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角范围,避免出现滑坡、地裂缝和崩塌现象。

2.2.闭坑矿山治理措施。

在闭坑矿山环境治理中,要保证矿区内的人畜解决用水的基本问题,同时要致力于对耕地面积的恢复,其资源开发利用要达到利用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要保存好地下井巷采空区矿柱的设计资料,毕业时要进行填充说明,对采矿形成的地面塌陷或滑坡、地裂缝等要进行划定和治理。合理选择尾矿、渣石、剥离表层土等废弃物的堆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设置安全可靠的矿坝进行堆放,并清除可能引发泥石流的安全隐患。闭坑矿山的井巷要进行妥善封闭,对废弃的水井等地面设施要及时进行回填。

2.3井工开采矿山环境治理技术。

井工开采矿山治理主要是对尾矿、废水的处理。由于开采量大,产生大量的废弃尾矿和矿渣,需要占用较大面积土地进行堆放。在治理时,要根据尾矿的再利用进行开发,可采取填埋沟谷的方式,进行造田复垦。对泵送的地下矿井水要经过过滤,提供材料清洗用水和矿区生活中洁净度要求不高的用水。同时要保护地下矿区内的地下水,避免出现枯竭和水水环境恶化。开采中对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液要设置专用的贮存池和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漏工作。

2.4矿山开采沉陷治理。

质量开采沉陷问题时,要考虑地裂缝和开采沉陷的关联性,采取防治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对地下坑硐已经废弃的采空区如出现地裂缝时,要采取地下废渣回填的方式,来缓解地面沉降速度和减少沉降区域,采取地面裂缝灌注水泥砂浆的方式来制止地面塌陷。对地面废渣回填时,要在中上部采用表土填充,并在表层土上设置绿化。对塌陷区内原来为耕地的,要进行回填造地,并在表层设置植被。

五.结束语

矿山地质环境存在较多的问题,对环境治理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进行环境治理时,既要改善又要预防,既要纠正又要控制。因地制宜,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因素经过分析评估后,结合实际进行治理。

参考文献:

[1] 刘慧芬; 危接文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期刊论文]《科技风》, 2010年15期

[2] 邸克强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期刊论文] 《西部资源》, 2012年06期

[3] 王永生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南方国土资源》, 2009年12期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6

“十一五”期间我市矿业经济发展迅速:新发现矿产地5处,新增铁矿资源储量516.3万吨,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7108万吨;2007年,矿业采选业总产值15.75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3.99亿元,年递增15%;矿业总产值338.8亿元(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当年价),比2005年增加179.4亿元,年递增45%;实现利税34.55亿元,利润16.37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5倍和3.6倍。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消耗,这为矿产开采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矿业企业抓住机遇,不断加快开采进度。这也就随之给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虽然因地质环境保护问题造成的事故较少,但地质环境问题却不容忽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不论对于矿业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还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都是负责任的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近些年,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07年,全市矿山年排放废水348.97万吨,处理253.39万吨,废水排放达标率72.6%;尾砂(粉煤灰)年排放65.2万吨,年处理利用量9万吨,处理利用率13.8%;废石年排放量94.49万吨,年处理利用量40.69万吨,处理利用率43%;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82.2公顷。但是必须指出,未来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截止2007年底,全市矿山历年累计积存尾砂288.43万吨,废石1121.95万吨,累计破坏土地面积2337.73公顷(占全市面积的0.74%)。矿山的生产活动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将有所增加,导致采空和疏干塌陷、泥石流、滑坡、崩塌、地下水均衡破坏、矿坑突水等。2011年我市共发生三起地质灾害。因此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我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3.1 注重以人为本、防灾减灾

凡是地质灾害,都与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对影响范围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最小,达到防灾减灾的根本目的。

3.2 注重综合治理、有效防护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各种治理方式,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只有各种措施配置合理,才能根治灾害。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4.1 加强已闭坑矿山土地分类管理

遵循“区域开展、重点突破、解剖典型、控制一般”的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填表调查,对典型矿山进行实地调查与核查,查明全市矿山土地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重点查清闭坑矿山土地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提出矿山土地用途转换方向和治理恢复意见,为矿山环境开发式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建立矿山土地转换使用制度与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投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加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进程。

①宜“建”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建设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由地方政府投资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综合治理,经申请和备案,可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招拍挂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②宜“农”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农业和果业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采用多方式、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经申请和备案,当地政府可采用协议、承包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③宜“林”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林业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采用多方式、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综合治理,经申请和备案,当地政府可采用协议、承包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4.2 加快矿山废弃物处理

矿山废渣、废石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废弃物的堆积造成矿山周边占压土地、植被破坏,影响了原有地貌环境。开采矿山会造成采坑区,现许多矿山通过废弃矿石与砂石配比进行回填,不仅减少了运输别的材料回填带来的巨大资金成本,而且也直接处理了废弃矿物,就地取材,变废为宝,节省了废弃物处理成本。

4.3 加大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由于传统矿山开采很少进行矿坑回填,造成地质塌陷等情况极易发生。同时由于矿山开采影响了植被的生长,造成矿山地质出现疏松,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地下岩石的应力发生改变,岩石应力均衡被破坏,以及矿石废渣的乱堆乱放,易造成边坡不稳固,在外力诱发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难。

从治理技术上讲,矿山地质治理首先要从水治理开始,加快矿山植被的恢复,通过树木种植、草皮移植等方式恢复矿山植被,防止滑坡、泥石流的发生。

积极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我市正在进行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有分宜县双林镇废弃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渝水区因资源枯竭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渝水区下村镇航桥村岩溶地面塌陷勘探项目,总投资1000多万元。

4.4 加速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开展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查明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影响程度,制定分期治理方案。建立并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提高矿山准入门槛,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提高资源利用率。新建矿山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按规定存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款专用,在矿山环境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全部保证金及利息。目前,省发证矿山基本全部实施保证金制度,市县发证矿山正在逐步实施。

4.5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题目,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职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5 结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通过长时期地监控与治理,进行有效地引导,才能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而且,还要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技术开发,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切实实施,才能最终有效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矿山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7

近年来,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自然环境日益恶化问题成为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环境恶化的重要表现就是自然灾害频频发生,而地质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也开始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目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客观要求我们必须进行相应的治理。

1.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在我国一般来说矿产资源开发区都处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或者处在滑坡、泥石流等原生态灾害高发的山地区。矿产开发产生了一系列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主要由两方面造成,一方面是当地原生态地质环境决定的,另一方面是人为开发矿产资源所造成的,当前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是影响和改变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矿山地质环境有两面性,较大的地质环境容量和良好的地质环境质量对于矿产开发是有利的,而脆弱的地质环境则制约着矿山资源正常开采。由于我国多数企业不合理的工程开采,使得目前矿山系统十分脆弱,经常会发生各类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开发与原生态地质环境相互作用, 导致原生态矿山地质环境因开采强度而产生复杂的变化,一旦矿山地质环境超出了矿山环境的所能承受范围,就会引发地质灾害的爆发以及累积性的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等一系列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也会大面积的威胁到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就如何实现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以及保证地质环境脆弱地区人民的正常生活,是我们当下研究的重要课题。

2.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所引发的环境问题

2.1 地表环境开采沉陷问题

随着矿产资源被开采出去后,在矿山内部便会形成采空区,随着采空区面积的加大,内部岩层会在大面积状态下弯曲断裂,这使得采空区岩层和地表之间产生连续的弯曲变形,随之出现塌陷。地表环境严重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塌陷会造成地表大面积积水,这会导致耕地面积逐渐减少,以至于粮食绝产,地表农耕地成为洼地。沉陷情况的出现还会造成地表或者地下建筑的损坏,也会导致建筑地基产生不均匀塌陷,以至于建筑物开裂或倒塌。

2.2 对于水资源的污染破坏

随着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矿山地下水位也会随之下降甚至干枯,主要是由于在采矿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水,不仅水资源使用过量而且在这其中还有大量的浪费,所以会导致地下水位平衡系统受到破坏,以至于水资源枯竭或者地区河流断流,还有就是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中所产生的有害矿物质下渗到地下,引发地下水污染。

2.3 矿山开采后的垃圾污染

随着对矿山的开采,相应会从产生很多废渣和垃圾,随着开采的不断进行,垃圾和废渣会越来越多,进而会导致滑坡、突涌等事故,危害当地人民正常生活,而且矿山固体废弃物中经常含有大量的金属元素,长时间的堆放以及在自然环境作用下会与空气进行氧化作用从而分解,有害金属元素随着雨水而进行流散,导致污染水体,破坏当地耕地土壤,进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粮食质量。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方法

3.1 进行科学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等级

对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保护应该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的经济规律,基于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整合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要因地制宜的进行分区管理、分类管理。首先要弄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 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主要采用的原则是“分类指导,分级处理,分区推进”。对矿山地质环境展开科学的分类,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模式,对于不同的矿种和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时间段应该采取不同的相应治理方式。

3.2 建立相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措施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国矿山开发一直忽略对其的保护与治理,以至于现在留下很多遗留问题,以至于现在保护治理工作进展起来困难很大,虽然政府多次对于不合格企业进行相应整顿,但效果不是很明显,新的地质环境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加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治理研究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矿产种类进行差别化管理, 并相应定制不同的政策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以便于更好地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也有利于更好的保护环境和矿产资源。

3.3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理论研究

为了更好地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与保护,要求我们对于不同类型的矿产、不同开采方式以及不同的地质条件进行不同的操作,进行相应细致的科学研究,此外对于矿山资源开发的环境地质问题类型以及影响控制因素也要进行相关理论研究。研究过程中的主要目的是对于山地矿山泥石流产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和重金属元素污染等环境污染研究,通过以上这些实际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相应部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出理论依据以及实际指导。

4.结语

总之,只有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的管理,积极的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防止和避免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最终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将是一个长期而重要,但又十分艰巨的工作。这不但需要国家相关机构的努力,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支持。也只有真正做到合理科学的开采矿山资源,在遇到环境问题时能够积极稳妥的处理,才能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能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宝贵的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一巨大财富。

参考文献: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8

1 矿山生产活动与地质灾害

矿山,是矿业活动的中心,其生产活动一般包括矿石采掘、矿坑排水和选矿冶炼三大部分。由于上述活动, 而造成地下采空、地下水位降低等八种对地质环境的作用形式(见图1),成为巨大的人为地质营力。矿山地质环境,根据矿业活动的影响范围,可分为大气(近地面) 环境、地面环境、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环境和采场(露天采场与地下井巷、采场)环境四大部分。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由于矿山生产活动而造成的对地质环境的作用,使矿山地区地质环境发生异变,而产生的影响人类正常生活和生产的灾害性地质事件。我国矿山地质灾害十分严重,常见的有酸雨、采空区地面沉降、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突水、溃泥等26种(见表1 )。每年由于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以千计,经济损失则以亿元计,严重影响矿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同程度地破坏了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灾害的种类多,其分布空间又涉及矿山的大气、地面、水和采场环境,在每一个矿山构成一独立的地质灾害系统。这个系统的基本特征,即灾害的种类及多寡、灾害的强度和时间、空间分布等,除取决于矿区特定的地质环境(即地形地貌、气候、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外,亦与矿床开采方式、方法及选冶工艺密切相关。这个系统内的各灾种, 由于其主控作用往往相同或相似,而显示出灾害发生的伴生性和链生性。每一种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作用形式,常产生一群相互伴生的地质灾害。一种主导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会链生一系列诱发地质灾害。

矿山生产活动类型 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作用形式

图1 矿山生产活动对矿山环境的作用形式图

2 矿山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矿业作为一个重要产业,随着矿山采掘规模和强度的增大,矿山地质灾害也必将趋于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量和防治难度将超过以往历史上任何时期的水平。

(1)地质环境中矿山侵占土地和废弃物排放数量越来越大。增加了防治范围和治理工作量。我国采掘工业已侵占了大部分的土地面积并且速度在递增。造成矿山侵占土地的原因主要是露天采场、各类渣场及工业垃圾堆置场,这种侵占,对土地来说,即是破坏性的。矿山废弃物包括废气、废水、废渣和尾矿等。以废渣为例,每生产一吨金属或煤,往往需要消耗和排放数十吨,成百吨的矿石和废石。

(2)需要防治的地质灾害将越来越多,防治难度也越来越大。煤炭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开发时,必须重视研究与水环境变化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治。非金属,建材矿山,由于点多、分散, 其开采的影响范围几乎涉及城乡各地,在非金属、建材工业大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日益增多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土污染等地质灾害的防治。黑色,有色金属矿山及化工矿山,随着一批矿山生产能力的消失,不论是新开发的矿山,还是挖掘现有矿山的潜力,多将扩大对地质环境影响的地域,而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量及难度。

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发展中的乡镇矿山,由于其自身一些不完善因素难以在短时期内得以改善和克服,矿产资源利用率低,乱采滥挖严重,选治工艺落后,矿山地质灾害会更加严重。

表l 矿山地质灾害种类综合表

3 矿山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保护对策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通过大量生产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已从初期只关心采矿效益和自身作业安全阶段,发展到目前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阶段,将来势必会发展到在保护地质环境的前提下,考虑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阶段。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是现阶段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关键。

3.1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矿山地质环境作为整个环境的一部分, 其特点是:生产活动强烈、地质灾害发育、环境破坏严重,成为整个生态环境遭受污染或破坏的泥头之一。地环境是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基础,更应成为保护的重点。

3.2 建立和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制

地质矿产部作为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府职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两者密切相关。各级地方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有责任加强和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建立起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3.3 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综合防治

(1)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即矿床勘探阶段。主要是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预测矿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和主要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为矿山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预测评价的重点: 一是矿床疏排地下水后水环境的变化和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其评价范围应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二是矿床原生地质体(矿石及其围岩) 采挖、位移、堆放后岩土环境的变化, 可能在矿山地面环境和采场环境产生的地质灾害。以及因矿石、废石引起某些元素扩散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灾害。

(2)矿山设计阶段

1)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以往不少矿山建设前也编制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但大都局限于以“ 三废” 为对象的环境影响评价,缺少以矿山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和保护为基础,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发展为目的的全面评价,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难以同步进行。

2)设计阶段。矿山建设项目中的地质环境保护设施和地质灾害预防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初步设计中必须有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篇章,利用高科技技术,针对性地提出保护地质环境的开采方式、方法和选冶工艺等。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9

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资源主导型,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矿产品出口也已经面临进口国增加关税的挑战,其理由是矿产品成本构成不全,主要是不包括环境成本,可以说,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危害到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矿业活动中贯彻“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指导思想,强化矿业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 我国现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环境资源的保护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资源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必须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区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

1.2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我国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这样对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轻周围环境资源破坏,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德林等: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1.3 土地复垦制度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我国在矿区环境保护中十分重视土地复垦,特别是保护耕地。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4年两次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早期的国务院在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都对此制度有规定。其中《矿产资源法》规定,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黄金矿区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也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1.4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是我国近年来矿区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它既可以降低排污单位处理污染物的成本,促进处理污染物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提高污染物处理技术,也可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控效力。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定点处置,矿业权在设立前须明确解决相关的废物填埋方案与处置场所。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经济赔偿等制度。

1.5 污染防治制度

我国环境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标准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矿山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在开采期间而不是生态恢复期间,但是,废渣尾砂堆放和土地污染等问题对生态恢复影响巨大,因此,在考虑矿区生态恢复时仍应溯及污染防治管理。此外,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对矿山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7]

2.1 我国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

(1)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系统性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也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制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很多场合,环境保护法被人们称为“软法”,原因是其法律规定内容太原则化而难以实施,大多只有号召式的规定。并且,大部分资源环境法律仅是针对某一种或几种资源要素立法,这种点源性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绝对化,缺乏对整体生态环境效益的保护;但是,矿业环境污染却是全方位,面源性的。

(2)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还未建立起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在环境准入机制方面虽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缺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上的不足,故而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致了矿区环境准入机制的不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立法思想上就缺乏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而仅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能阻止矿区环境破坏的发生。但矿区周边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关注评价和控制一两个项目的“点”上的环境问题,而没有对影响全局的“面”上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和控制。

(3)矿区环境保护中缺乏有力度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的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其各种环保要求大多只有号召性的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没有规定有效的制裁手段,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保护法》的“软法性”特征使法规难以具有实效性,法规太原则化而难以实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污染环节控制和“排放控制”为基本内容,依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功能单一,适用范围过窄,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对于矿区环境这一十分繁杂的环境领域,并没有设立相应明确而又十分有力度的条款,却等同于一般的污染进行规定,这是很难奏效的。矿区环境污染是全方位、面源性的,故而要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途径,对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都极为不利。

(4)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缺乏有机联系。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中,各种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例如:《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落实,而且其内容也存在不完整、不配套、不规范问题,可操作性较差。此外,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

2.2 “末端治理”收效甚微

矿产资源的开发会给采矿主带来经济收益,因此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就会与团体的关系密切,使人们趋之若鹜;而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因其具有间接性、长期性、隐晦性及社会性等特征,往往被人们忽视或熟视无睹。因此,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了各项损失补偿费制度,但“先破坏,后补偿”往往会使补偿落空。其结果只能是,采矿主将开采煤炭资源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将开采煤炭资源所导致的对环境的破坏留给了社会和子孙后代。

2.3 技术投入与资金支持不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少生态环境恢复手段。矿山企业往往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因而在生产技术设计中考虑环保不足,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科研技术投入较少,使得防治环境污染的设备和技术较落后,治理赶不上污染。在个体企业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环保投入能力。我国目前人均GDP约800美元,这是总体上制约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的重要因素。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不少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使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困难重重。

3 对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首先要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一整套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注重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活动,并且往往牵涉较大的公共利益,因此能否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顺利进行,也至关重要,因此应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并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担负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3.1 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1.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根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文献记载,当时立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见,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之初,我国就拟将该法定位于国家基本法,从《环境保护法》立法思想的沿革与发展看,通过修改将其上升为高位阶的国家基本法的时机己经成熟。但遗憾的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和讨论中依然逐步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使其既没有在最终通过时成为国家基本法,影响其权威性;又没有在内容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出全方位的调整。因此根据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现状重新对《环境保护法》的功能予以定位,将其作为国家基本法予以颁布施行,以实现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原初立法设想,从而从法律效力上解决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不相协调的问题,从宏观上指导现实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活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无论从立法实质和立法程序上都应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国家基本法。

3.1.2 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原是环境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有人在比喻行政听证时曾经指出如果一部行政程序法不规定听证制度的话,就不足以称之为行政程序法。可见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听证制度在环境行政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时应称其为环境听证制度。

我国首次对听证做出规定的是全国人大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随后在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和2003年8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中发展了这种制度。本人认为,我国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也应当确立环境听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实行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既保障了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控制、限制了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了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对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体现。其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使环境决定以充分、全面的信息为基础而做出,保证其最终决定的正确性。再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减少环境机关自行调查的时间、降低成本,提高环境决策的效率。

3.2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

3.2.1 明确矿业权属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是矿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矿业环境保护的基础。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机制。国内外经验表明,良好的产权制度明确了矿业权主体,明晰了权利与责任的归属,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更重要的是界定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损益,确立了资源补偿和环境治理的机制,减少了矿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使原来由社会或公众承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成本内部化,促进矿山企业提高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将环境治理费由纳入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改变从前由企业享受收益而由社会承担损失的不良后果。所以,良好的产权不仅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还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2.2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我国部分地区,如云南、广东、宁夏、黑龙江、山东等地,也在试验性地实施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要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笔者认为应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依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的《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作保证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保证金抵偿,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所以,一旦矿山企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就可以启动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来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如果矿山企业较好地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那么缴纳的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给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土地破坏,依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需要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出资进行土地复垦。

其次,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2种:①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的矿种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②根据矿种来确定,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难度很大。鉴于以上情况和我国矿山现状,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最后,选择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2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现象的发生。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

3.2.3 健全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

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向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颁发的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环境法上对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分类上来讲,这种许可证属于防止环境破坏的许可证,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许可证,而就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仍采取的是排污收费的制度,即并没有对矿山企业勘探、开采过程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事先要求其申报排污量,根据环境容量确定该单位的排污量并发给许可证的监管内容。当然,这也是由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尚未在全国各地区、行业推广普及实施的现状造成的。

3.3 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改善矿业环保,应从每个矿山企业做起,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对自身环保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督促企业本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和整治。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矿山企业的做法,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综合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及运作中。矿山环境管理系统适用于任何大、中、小型矿山企业,从矿区勘探阶段、矿山建设可行性阶段、规划阶段、开发运作阶段直至矿山闭坑后整个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都纳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系统”中。依法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管理,采用矿山环境管理系统,必将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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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10

一、我国煤矿企业环保工作的现实情况和特点

煤矿企业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提供行业,其范围遍布全国各地。其中、我国山西省和南方的长江上游地区都是煤矿工业大量遍布的主要地区。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煤矿企业却在环保工作上做得非常不如人意。不少开采过煤矿的地区都变成一片荒凉的黄土、黑土地,大片的深林、草地都被煤矿企业所破坏,甚至已经失去自我修复的能力。部分生活在矿山附近的居民都备受煤矿污染的折磨,其身心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由于煤矿企业开采而形成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片深林、草地等植被被破坏

煤矿公司在开采煤矿的时候,完全没有顾及到对深林和草地的保护,只是一味地寻求自身利益,大力地破坏深林山地和草地。在开采森林、草地矿山的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大规模地砍伐树木,炸毁山地。在获取了资源之后,也没有对森林和山地进行有效的修复工作,而是把它们废弃在一边,导致大片的森林和草地被破坏。

2.水土流失严重

在开采煤矿的时候,大部分被挖掘出来的泥土都被煤矿公司遗弃在一旁,堆积成一座小山。这些松动的泥土一旦遇到下雨天,便会大量地流失,被挖掘的森林和草地也会因为缺少植被的保护而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从而大大地降低了我国的植被覆盖率。

3.森林和草地的破坏会形成滑坡和泥石流

一些坡度比较大,石头比较多的地方,在进行了煤矿开采之后,由于缺少植被的保护,石头会变得松动,一旦遇上下雨天便会很容易形成滑坡和泥石流,严重的话还会危害到住在附近的居民的生命。

那么,到底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呢?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我国超过百分之九十的煤矿企业从来都没有在环保意识上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这一数据是非常值得煤矿企业反省和深思的。

二、绿色矿山的性质及阶段分析

所谓绿色矿山,指的是在开采矿山资源的过程中,不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科学有序地进行开采,还要对矿山周围的环境进行最大的保护,做到不大规模地破坏矿区环境。除此之外,在采矿的时候如果迫不得已要破坏某一部分的环境,一定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办法进行开采,尽量做到保护矿山的存在和可持续发展,让矿山和周围的环境依然可以相互协调、实现和谐发展。

对于绿色矿山的建设,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三个重要的阶段来讨论:前期准备工作、中期建设工作以及后期恢复实施工作。这三个阶段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缺一不可。

1.前期准备工作

所谓前期准备工作,其主要的对象是对矿山环境进行评价:一是矿山环境的植被、深林覆盖率和周围的环境等;二是对矿山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相关的评估,例如矿山发生泥石流、滑坡以及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中期建设工作

在对矿山的前期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了解之后,方可以开始对中期建设工作进行实施。在此,我们需要确定采矿的设计方案,同时需要考虑到将会面对的困难和设置如何处理的办法。因为自然环境是非常难以触摸的,它随时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在面对这些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在按照原来的计划行事的同时,又可以做到及时地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这样不断地调整实施方案措施,才可以实现最终的目标。

3.后期恢复实施工作

所谓后期恢复实施工作,并不一定需要在整个矿山都开采完毕之后才进行,这样将会浪费到很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后期恢复实施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都知道绿色矿山是我们的建设目标,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做好矿山的恢复工作,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在开采的时候,我们可以一边开采一边恢复被破坏的部分,这样有助于整个矿山在开采的同时也能够得到良好的保护。这要求我们,在进行初期准备工作的时候,就需要认真考虑到这个问题,建立起相应的建设、决策和恢复系统。

三、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与构建绿色矿山的路径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对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以及构建起一个绿色矿山对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做好这两点呢?针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我作出了如下的建议:

(一)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的建议

加强员工对保护环境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项目。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我们需要特殊问题特殊分析。在加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的工作上面,我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构建起一个普及式的环保意识教育平台

想要提高整个煤矿企业的环保意识,必须在整个企业里都展开相关的环境保护意识的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增强煤矿企业环保意识的一个最关键点就是加强对职工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在进行普及教育的时候,企业可以通过开设环保知识讲习班和邀请一些专业的环保教育老师来为员工讲课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能力的差别,对他们开展一个环保知识法律竞赛,让他们在竞赛中进步,在竞赛中学习,在竞赛中实现对环保知识的认可。

2.充分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积极发挥它们的作用

在企业中,企业必须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营造起一个浓烈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根据每个员工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横幅、漫画平台以及内部刊物等传播媒介对环保知识进行宣传。让员工无时无刻都处在一个环保知识学习的环境中。同时,企业还可以为员工开设一些相应的专栏,提高环保知识的可读性、可看性、感染性以及趣味性,确保得到一个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让员工对环保知识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

3.对环保知识宣传和教育方式进行创新,提高员工的学习兴趣和效率

首先,我们需要以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为基础,有主题地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与时俱进,让员工可以在第一时间学习到新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接着,根据煤矿企业的特殊性,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环保知识问卷调查活动,并且举办相关的文艺晚会。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不定时地举办多一些大家都感兴趣的环保娱乐活动,例如环保知识竞赛、环保拓展活动、环保小品表演以及环保写作竞赛。

(二)构建绿色矿山的路径

针对构建绿色矿山目前的现状、性质及存在的问题,要如何构建起一个绿色的矿山环境,对此我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1.加强对矿山企业绿色环保的立法工作和执法力度

早在2002年的时候,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环保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山西和贵阳等著名的煤矿城市设立了绿色矿山的试点工作。随后,我国在2006年和2007年相继出台了新的煤矿企业建立绿色矿山的相关规划文件。根据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矿山企业也开始意识到建立绿色矿山对企业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为了做好这一点,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也要严格做好监督和监管工作,加强自身的执法力度,大力打击各种违规的煤矿开采行为,为建立绿色矿山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

2.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绿色矿山生态工业网络

企业可以模仿大自然的生态系统,为绿色矿山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生态工业网络,把个矿山企业的各项工作联系起来,例如废弃物的交换、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清洁生产等。让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和企业的其他工作密切的联系起来,从而实现资源的节省。

3.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设立起矿山企业评优奖项

对于那些在构建绿色矿山工作上面做得非常好的企业,政府部门应该为这些企业设立起一些评优奖项,例如评选百佳企业、百佳环保员工等,并且为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一些资金奖励。

4.进行技术创新

企业在构建绿色矿山的时候,一定要在物流、员工知识流和资金的流转上做到创新。 唯有做到技术的创新,企业才可以在各项工作上提高效率,大力减少人力和物力,这样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绿色矿山的建设。

四、总结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科学进步的优点,努力地在我们的煤矿企业中宣传环保意识,实现全面地提高员工的绿色环保意识,培育出环保建设人才,营造一个绿色的煤矿企业。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时刻记住构建绿色矿山的目标,为煤矿企业和我国其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11

Key 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F416.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前言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矿山开发中“三废”的排放严重污染了矿山及周围地区的地质环境;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普遍;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水平衡系统遭受破坏。由此可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式十分严峻!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1.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1.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1.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措施

近几十年的矿业开采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针对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复合治理方式、拦、排、护、整、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2.1加强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过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矿山化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环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监督职能、国土资源部具体环保工作的实施共同来履行我国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的工作,促进我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同时加强有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从法律立法的角度,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2.2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人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2.3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三废”的回收、利用,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4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护的分析。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防护过程中要系统开展地质环境调查与研究,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治理区内环境。借鉴外国经验,加强国际合作,比如日本菱刈金矿矿山开发复耕绿化,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说明.高度机械化开采矿石,不仅节约人力以充分利用资源,还可以利用矿渣回填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真正实现矿区乃至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山开采导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

3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政策创新

3.1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思路,应该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明确以企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首先,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者。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成为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主体。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谁污染,谁治理”是一个经济原则,而不是技术原则,因为有些污染问题不是单个企业能够从技术上治理的,而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第二,企业治理比政府治理具有更高的效率。因为企业清楚环境治理的成本与收益,以排污收费为例,理想的费率要求政府知道企业的边际环境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而企业显然没有积极性将收益曲线告诉给政府,而政府要了解边际外部成本也非常复杂,因此,考虑到企业的负担,制定的排污费率比较低,也就导致一些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第三,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从表面上看,矿山企业为环境成本买单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从长远和综合效益分析,企业的竞争力会更强。矿山企业不仅是生产者,而且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如果不明确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企业没有积极性主动进行环境保护技术或资源节约技术创新,只有当企业意识到这种创新所带来的利益超过其成本时,才是合理的。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12

引言: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直接关系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国民的生活。因此,我国必须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矿山开采的强度及规模也越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危害和破坏。从而在开矿的过程中引发矿山地质灾害。不同的地质灾害,开采矿山企业必须进行全面的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各种地质灾害进行预防,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在出现地质灾害以后,矿山企业必须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理,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一、环境地质与地质环境。

1.1矿山地质环境它主要研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自然地质作用、人为地质作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其邻近地区的岩石、表层、大气圈、水圈、生物圈组分等组成的环境系统。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岩石圈为依托,断改变着地球表面岩石圈自然环境平衡的地质环境。,及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环境地质是介于环境学与地质学之间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就是地质环境,主要指是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1.2 矿山环境主要研究对象是地质环境,矿业周边的地质环境。。良好的地质环境有利于矿业的正常生产,脆弱的或恶化的地质环境必将影响和制约矿山正常生产。矿山环境地质研究的两方面:(1)研究环境质量和容量,预测对矿山开采的负面影响,选择矿山建设布局、避开易引发地质灾害选区。(2)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前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或环境地质问题评价,预测开采危害程度,控制、预防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生与发展,。

1.3 矿山地质灾害是由于人为的采矿引发的灾害,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危害破坏。矿山开采对地表造成严重的破坏,加速水土流失、地面塌陷、滑坡诱发、地震、岩爆、冒顶片帮突水、瓦斯爆炸泥石流等灾害。矿山抽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资源枯竭,地下开采诱发、引起地表环境污染。露天开采占用土地且非常普遍容易产生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现象,因此,研究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发展规律,提出防治灾害的措施,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显得尤为必要。

二、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指,对矿业活动影响和破坏及对现状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变化及危害情况,

2.1生态的破坏。矿山环境地质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这与开矿时间以及开矿强度等有密切的关系。环境地质分为三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矿山水资源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废弃物污染,等污染物。生态破坏主要有地形地貌改变,种植物破坏,土壤流失,地下水位下降等,很多人文景观破坏土地沙化等因素造成生态破坏。

2.2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地面塌陷,沉降、裂缝,水土流失,泥石流等。主要原因是矿山过度的开采造成负荷超重,造成地质环境的应力失去平衡,从而引发各种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强度远比生态破坏恶劣,因此,我国矿山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对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防治,保证矿山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其中崩塌带来的影响极大,常会致使地表建筑物,公路,铁路等设施被破坏或被掩埋,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2.3滑坡是矿山地区较高斜坡上的土壤,碎石等物质承受不住雨水的冲刷岩块等物质快速从山坡上流至山坡下,并在低洼处堆积起来的现象。泥石流和滑坡所带来的影响极大,如果发现不及时,必定会给矿山企业以及矿山生产人员带来严重的损失,严重的灾难。比如房屋坍塌、掩埋工人住房,冲毁公路等。滑坡,泥石流发生的时间段不同,其影响程度也不同。

2.4综合地质环境问题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等级。地面突然陷落,出现陷坑或是大型洞口。原因可能是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表岩石以及地表土体向下陷落,也可能是因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未做好支撑措施,导致地面坍塌。严重的地面陷落,不仅会破坏地表的各种基础设施,同时还会威胁到周边地质环境的稳定性。

三、展望与防治研究

3.1研究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就必须研究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才能够做出科学的预测,才能够为矿山的正常生产,减少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经济损失。建立研究机构,重点是环境地质图系的内容,图层结构、图式图例及嵌表形式等,以及计算机自动成图等矿山环境地质编图理论与方法研究。构建了矿山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但由于因矿产资源类型的不同,地质环境不同,矿山环境问题在保护程度,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治理方面有一定的差别,在指标的设计上,为了尽可能做到全面兼顾,还要应对实际应用。在矿山环境治理绩效的研究的理论、指标、方法上还有待深入,这未来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以及各方人十的大力支持,汇集合力,才能把论文中未涉及的相关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完善。

3.2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查询方面、可视化等功能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平台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矿业活功是人类的经济活动,矿山环境质量好坏受国家法律、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因而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理论技术研究同时,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研究,依法行政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步人法制化轨道。

3.3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矿产长期稳定供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应尽可能做到合理、科学地开采、加工和利用矿产资源,在对矿山环境治理方面也要高度重视,以提高矿产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耍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于环保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多建设一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环境公共设施项目,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使命。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让更多的群众投入生态保护与建设中来,成为环保知识的宣传者、实践者、环境质量的监督者、绿色文化的传播者、生态文明的建设者,使生态环境保护得以优化,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越高、治理的越早、污染就会越小、效果就会越明显我们应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

3.2建立矿山环境地质灾害动态监侧和通过建立覆盖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国家在矿业行业结构调整中干预的力度,促进新型矿业经济的崛起和发展,使其可以在矿区环境监测和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充足的资金投人。鼓励多元资本投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整治,建立治理资金投人和利益补偿机制,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整治工作的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既不能让代内人承受采矿者破坏地质环境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不能让后代人承受当代人环境破坏的恶果,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是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另一关键问题。因此,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础上,通过定量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区划,对于实施矿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结束语: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篇13

1.1基于地质条件实际情况分析客观环境

矿山开采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客观地分析地质条件,以保证更深入地了解并掌握矿山地质发育的状况、表现特征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开采工程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开展防治分析工作[1]。与此同时,需要提前明确矿区地形、地质构造以及水文特征等相关情况,在对实际条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更好地满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设计要求。

1.2以全局角度确定目标任务并制定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以及综合治理,其主要的目标就是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同时,不对矿山生态环境以及自然景观带来负面的影响,尽量降低矿山地质问题所引发的后果,而这同样也被纳入到保护和治理工作整体目标内容当中。在确定治理任务的过程中,主要的内容包括四点:其一,治理采矿废石场区域;其二,治理预测塌陷区域;其三,治理原有废旧竖井区域;其四,对其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1.3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保护和开发的保障原则。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需要给予地质环境保护以及综合治理工作重要作用的高度关注,同时确保统筹保护工作、治理工作以及开发任务的协调性,进而在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确保矿山开采工作更加稳定和有序,而人和自然之间能够和谐共生[2]。其次,预防为主、预防和治理相互结合原则。众所周知,矿山开采工作与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紧密的联系,所以,必须要积极开展预防准备工作,尽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如果矿山地质环境出现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并且针对形成的不良后果进行治理与恢复,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事前的防治工作,有效地规避地质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发生,尽可能减少开采主体遭受的损失。

2矿山环境的污染治理内容

第一,污染问题和地表破坏。在我国,采矿活动较为频繁,而且矿井废水当中存在诸多有害的物质,对矿区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了严重污染,甚至对农作物以及地表植物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地下水位也会出现下降的问题[3]。与此同时,在实际开采的过程中,很容易形成废弃、固体废弃物或者是粉尘,且矿层本身也会排放有害的物质。若无法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则会引发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要给予高度重视。然而,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仍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企业在采矿作业以后会留下大量矿坑而没有回填,使得地表沉陷问题明显,直接影响了居民耕地和建设用地构成,甚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威胁居民生活环境,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矿山管理的意识薄弱。因为矿山管理工作人员本身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所以部分企业和管理人员始终没有树立正确意识,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问题也较为忽视,一味地追求安全与生产问题,导致环境管理和保护问题逐渐突显出来。

3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与探讨

3.1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矿山的生态环境,应对国内相关规章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原则予以有效结合,积极构建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以保证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具备法律依据。在我国自然资源当中,矿山资源十分珍贵,而且其具有不可再生特点,所以必须要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才能够保证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且保证生态平衡[4]。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设立环境监督部门,有效监督矿山企业,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确保生态平衡。

3.2开发与保护并重

在矿山发展过程中,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同时也成为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内容,然而却同样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危害。其中,水资源、植被以及土地资源等破坏程度较为严重,而且矿产资源开发中所产生的三废也污染了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开发和保护的协调性发展。应在矿山开发之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勘察矿区与周边环境,尤其是地质条件勘查。而在开发的过程中,则应尽可能减少对既有耕地或者是农田的占用,并及时处理开发中所形成的废弃物[5]。在完成开发以后,需要合理地采用相关措施恢复矿山周边环境,特别是遭到破坏的土地资源以及植被。

3.3及时恢复土地植被

矿山开采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而植被破坏程度最为明显。如果开采量过多,会严重损坏地貌与地质条件,难以与植被生长的条件相满足。为了对以上问题进行解决,就应当针对被破坏的矿区开展表土剥离的处理措施,并放置在客土场当中。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坍塌的几率,同时还可以为植被的生长给予所需土壤。在此基础上,应当对矿区周边植被种植技术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定点植的方式增强其成活的几率。由此可见,植被种植一定要科学合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的基本策略,以保证矿区安全。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很容易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进而采取更具可行性的环境保护技术。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不断强化政府与社会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对现代化技术的运用,适当修正矿山环境治理机制,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解决,增强我国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1]李峰,王素芳.煤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研究[C].第四届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风险评价研讨会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152~156.

[2]陈爱华,陈端.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现状[J].商品与质量,2015(16):12~13.

[3]李世松.试论矿山环境改良技术及其适应性[J].河南科技,201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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