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要点实用13篇

监事会工作要点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1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围绕我市“1355”总体发展思路和国资监管的中心工作,以资产和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采取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做到监督检查与为企业服务并重,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外派内设”原则,扩大监督工作的覆盖面。根据企业改制、重组进程,按照“成熟一户,派出一户”的原则,在深入企业认真调研,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向条件成熟的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机械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对相关企业职工监事进行了考察、审核、批复,并督促、指导企业召开了股东大会,履行了选举任职手续,超额完成了今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向6户企业派出监事会的任务。目前,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已向45户市属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监督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覆盖面达到79%。

(二)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对2009年度和2011年上半年监督检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深入企业、深入实际,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现场调查、与企业各方面人员广泛交流等途径,开展了对所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撰写2009年度监督检查报告29份和2011年上半年监督检查报告10份。监督检查报告实事求是,综合反映和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发展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真实地反映了企业信息。共提出建议107条,披露企业重大事项127项,提出规范整改意见89条。特别是对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高新工程”人才特殊津贴违规发放等三个问题和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增资溢价款归属存在分歧等两个问题进行了及时披露,提出了整改防范意见,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规范。由于今年的监督检查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受到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称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非常认真、非常细心、非常扎实,替党和政府履行职责,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多了一个守护神,多了一份保证。

(三)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服务并重。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以落实监事会在企业“知情权”、“参会权”为抓手,及时掌握和跟踪监管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经营活动等情况,做到全过程监督。同时,力求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一是积极参加企业各种会议,收集企业《基本情况表》及每月《企业财务快报》等资料,建立健全了45户所监管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参加企业各类会议和汇报400余次。二是深入所监管企业逐户调研检查,对企业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进行监督。三是参与企业重大项目改造建设,重点参与了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跟踪燃气公司利用外资LNG项目建设情况;参与昌盛植物油有限公司新厂搬迁改造建设项目和市政府关于公交集团安全稳定工作调研等。四是帮助减速机厂、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兰阿煤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解决了注册资本变更、对外投资处置、企业改制后有关税费减免等实际问题。

(四)指导换届选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属国有控(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司法》、《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和《市国有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顺利完成市属国有控(参)股企业监事会换届工作,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和市政府国资委成立考察组,对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公司章程,及时指导和督促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听取了监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健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

(五)推行规范化管理,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初,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资监管的中心工作,围绕市政府国资委的25项重点工作,提出了今年监事会的8项重点工作,并进行了量化分解,制定了《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2011年度工作进度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与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签订了《2011年度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包括监督检查、重点调研、制度建设、外派监事会等8项内容,并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及时对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工作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督导,做到了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六)人员配备到位,监事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组建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认可和肯定。今年在我市的机构改革中,监事会专职监事增加编制5名,市国有企业监事会队伍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同时,随着监事会工作在企业的深入开展和企业对监事会工作认识的逐步提高,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突出、群众威望高的企业员工进入了企业监事会,为监事会在企业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炭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进入企业监事会,交叉担任企业监事会副主席或监事。企业职工监事中90%以上由中层干部担任。

(七)加强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精神,就监事会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对监事会全体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签到制度,制定考勤表和外出登记表,对外出办事、下企业等情况实行主管领导签字负责制。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工作情况监督制度和重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着力营造“人人讲效能、事事促效能、办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四是组织监事会工作人员前往酒钢集团、金川公司等省属企业就监事会工作开展的做法、经验进行了考察学习,通过座谈交流、现场参观,开拓了视野,学到了经验,受到了启发。

二、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几个特点

前面,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对近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介绍了各自的做法和体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6户企业就如何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进行了会议交流。可以说各具特色、亮点纷呈,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总体来说,目前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工作定位更加准确。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派驻企业后,牢牢把握代表出资人实施监督的工作定位,坚持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重大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正确把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尺度,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处理好了与企业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实现了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同时,做到了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与企业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理清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支持配合监管企业正确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帮助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使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更趋和谐,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基本保证。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都根据各自监管企业的特点,先后在所监管企业制定和完善了《监事会会议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信息报送制度》和《监事会重点联系人制度》等多项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二监事会还指导所监管企业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台了《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监督办法》,从监事会职权等四个方面将监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制度化、规范化,使监事会监督真正落到了实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制定了《监事会工作细则》,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规范了监事会工作程序。

(三)监督合力不断形成。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注重发挥企业内设监督机构的作用和优势,促进监督资源的整合,形成了监督合力。第二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监事会监督为主体,在监管企业建立起一整套联动机制。加强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纪检等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借助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充分发挥职工监事的作用,拓展了监事会与企业沟通的渠道,延伸了监督触角。同时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通过与市政府国资委各职能处室进行有效沟通,对企业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交换意见,从而变各自监督为联合监督,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合力。第三监事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监事会提醒函》等方式向企业反馈,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国资委各相关处室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避免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复,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率。

(四)监督机制不断创新。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结合企业实际和监事会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完善监事会内部组织协调机制,实现了监事会与市政府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的协调联动,形成了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半年和年度监督检查与日常专题调研相结合的“三检查一调研”工作机制。同时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落实了企业监事会重点联系人制度,对于派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与监事会日常联系,确保了监事会与监管企业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第三监事会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财务信息真实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等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决策行为是否科学、民主,经营管理措施是否可行、有效,执行力能否令行禁止、得到保障,经营效果是否明显“四个是否”的动态监督,从而保证了监督的深度和广度,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四监事会充分沟通,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全面做到了“四沟通”、“两交流”,加强了监事会与企业的联系,增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感。土门墩粮库建立了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的“零距离”沟通机制和“三规范”工作机制,搭建起监事会监督的“四个渠道”。

(五)监督内容不断拓展。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列席、参加企业有关会议及活动,与企业各方面人员广泛交流,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主动行使出资人监督的职责。第二监事会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大宗物资采购、昌盛植物油出城入园项目招标、土门墩粮库库区监控系统招标、花庄粮库仓房拆除工程招标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了决策和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第四监事会经常性地深入国资物业有限公司、煤炭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反映的信息贴近企业实际,真实客观,为领导了解真实情况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第五监事会把监督重点和企业一个时期重点工作相结合,紧盯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重组改制全过程,及时协调做好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发现不稳定苗头及时化解,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创造良好环镜。此外,他们还就华美商贸有限公司缩小干群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受到了企业员工的好评。

(六)服务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作为重要的职能之一,主动服务于企业,同企业拧成一股绳,形成思想上的合力、工作中的动力,结合企业改制、重组后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企业出谋划策,解决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了所监管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第一监事会经过深入调研后撰写了调研报告,为水泵总厂、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减速机厂等3户企业完善改制工作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第三监事会在处理公交集团“3.15”不稳定事件中,深入一线职工中调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诉求,与企业领导一起研究解决方案,帮助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快了问题的解决。第四监事会协调解决了弘昌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鑫盛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物补偿纠纷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五泉旅社拆迁没有房产证开发商不予货币补偿等多个问题,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七)企业支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断强化。各国有企业能够正确对待监事会的监督,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监事会的监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水泵总厂等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联系制度要求,指定专人向监事会进行定期的信息报告。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企业把企业财务预决算报表、财务快报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及时提供监事会查阅。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等企业积极为监事会在办公设备、场所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土门墩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公司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召开前都能够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以书面形式提前报送监事会,使监事会有充分的时间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更好地发挥监督服务作用。

总之,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企业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监事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监事会的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二是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和监督检查报告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监事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个别企业领导人员对监事会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在2011年最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要继续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和2011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8项重点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全会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力做好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要帮助所监管的企业紧抓“再造”的历史机遇,理清思路,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指导谋划自身发展规划,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好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工作。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要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分类整改的要求,认真检查督促企业规范整改工作。对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要通过各种形式与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企业存在的有关重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调查核实,写出专项检查报告。企业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等要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要做好整改情况的综合汇总,并及时报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三)抓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一是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要根据市政府国资委年初与各所监管企业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会同市政府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对企业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国资委,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班子履职、薪酬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市国有企业各监事会要根据《2011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条对照检查,抢抓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要对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完成目标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抓好年度总结工作。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2011年度工作进度安排表》的内容,认真进行梳理,全面总结今年以来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工作总结要重点突出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要有具体措施、有数据指标;对未能完成工作,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围绕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国资监管的中心工作,提出2012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2

1、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抓住监督这一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把监督工作列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对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体现了监督与教育、制度并重的原则,是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健全体系的一项有效举措。

2、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书记在最近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以住宅建设、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土地转让为主要内容,都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加强这四项重点工作的监督,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3、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四项重点监督事项涉及到部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行政必须要依法。依法的概念,一是依据要合法,二是程序要合法。是否依法必须接受监督,要充分认识到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缺一不可,离开了监督,就不能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这几年,从外地的情况看,住宅建设、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土地转让都是容易产生问题的领域。要防止出现问题,就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并贯穿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

4、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需要。去年以来,市委提出了“把最大的功夫用在筑牢防线上,把最大的本事体现在保障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上,尽最大努力不使一个干部掉队”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落实市委要求的具体体现。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事项,因权力比较集中,社会影响面广,更容易产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监督,让我们的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到两袖清风、廉洁从政,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事业负责,保护和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健康成长。

5、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是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在过去的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监督往往是过程的监督、被动的监督,造成监督的质量不高,监督的效果不明显。去年,县纪委专门制定了《广饶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工作的职责任务、程序步骤,使纪检监察监督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今年确定对这四项工作实行重点监督,是纪检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专项化,也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程序监督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监督工作不是针对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部门,监督的对象也不是特定不变的。今后,我们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扩大和延伸重点监督的内容,使纪检监察监督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二、强化措施,认真开展重点监督工作

今天的会议上,印发了县纪委关于四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明确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县纪委文件精神,明确自己承担的的监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落实责任主体,把每一项监督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股室和承办人,明确由谁负责监督、监督哪些内容、经过哪些步骤、什么时间完成。要把落实重点监督实施意见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正确认识行政执法行为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认真督导,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县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对各职能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以执法监察为手段,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通过开展对各单位监督工作的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改进措施,堵塞漏洞,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执法和监督行为,使监督工作规范健康运作,真正做到执行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对监督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或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搞好总结,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是一件创新性的工作。各单位在监督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总结经验,对采取的好措施、取得的好成效、形成的好路子,要及时提炼、及时总结、及时交流,用来指导今后的工作;另一方面,要立足我县的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监督工作的思路方法,逐步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重点监督工作实效

今年确定的四项重点监督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群众关注程度比较高。各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克服监督工作无所谓、做做表面文章等不正确思想,把做好监督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经常研究部署监督工作,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监督任务圆满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了专项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整个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沟通交流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3

实现市属监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的全覆盖,完善外派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人员的行为,健全外派监事会年度考核机制,实施对监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项目、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的有效监督。

三、实施步骤

按照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各监管企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展开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7月底)调研准备阶段。各监管企业以现场推进会试点企业为基本模式,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对目前集团层面涉及监事会的工作职能进行梳理;按照一个监事会可同时监管3-5户企业的要求,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体量、业务、区域等进行分类;通过学习调研等方式,初步拟定监事会工作规则、人员守则,运行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开展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7月底-8月底)监事会派驻阶段。各监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的派驻工作。企业集团层面须设立监事会工作管理部门(或与其他部门合署),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外派监事会人员一般由3-5人组成,外派监事须具备履职能力。

第三阶段:(8月底–年底)监事会运作阶段。监事会工作管理部门完成外派监事会工作流程的制订,做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派监事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各外派监事会按照规范化、格式化及文本化的要求,探索外派监事会的运作模式和议事方式,对企业重大项目、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做到基础台账齐全、档案资料完整。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企业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工作推进。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4

五年来,监事会在联社社党委的领导下,围绕联社功能定位和“四代会”确立的工作思路与目标,紧密结合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实际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依托财务、审计及其他报表信息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日常监督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注重协调落实,寓监督予服务之中,正确行使监事会相关职能,工作取得了进展。

(一)监事会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

结合了解市联社“四代会”理事会决议在区县联社和企业贯彻落实情况,我们多次到联社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监事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据初步统计,自市联社“四代会”以来,我市、区县联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如奉贤区、崇明县联社已成立了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少区县联社所属70%以上实体单位,如嘉定联社的嘉加集团已成立了监事会;市联社直属企业(除规模较小的企业外)2/3以上,如协力公司等也已成立了监事会。统计表明,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已有一定的基础。

(二)监事会报告制度已初步制定

在市、区县各级联社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各级监事会结合其自身的特点,积极参与《关于实施“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规定》的制定,成员能够不同程度地列席理事会年度会议和一些重要会议。据初步统计,已成立的监事会绝大部分每年能坚持召开两次例会,每年能列席参加各类重要会议4次。按照《联社章程》规定,各监事会初步建立了报告制度,其中认真执行监事会报告制度的已占总数的70%。各单位监事会还强调对经营管理的事中监督,对促进监督视角前移、防止出现重大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联社实体单位的监事会根据监事会报告制度的要求,针对企业在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管控中日常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受到企业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采纳和欢迎。嘉加集团等单位还能与市联社监事会保持不定期的沟通,交流企业监督管理等有关情况。

(三)监事会维权活动已初步实施

在贯彻“四代会”各项决议精神的过程中,各单位监事会能够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有资产权益。例如,有的联社监事会在企业改制和城市动迁的结合时段,敦促和建议同级联社理事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多次谈判、协调、落实无果的情况下,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据初步统计,五年来,各单位监事会运用法律武器,敦促和建议同级联社理事会启用法律诉讼、经济仲裁、庭外调解等司法手段解决各类经济纠纷12起,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较好地体现了监事会对公有资产监督保护的作用。

二、今后五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通过简单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市联社监事会工作任务很重。针对当前区县联社监事会缺位现象、监事会监督管理的能力需要提升、监督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现状,今后五年,市联社系统监事会总体工作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市联社“五代会”各项决议为依托,紧紧围绕市联社“五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级监事会组织机构和网络,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提升监事会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关注度,探索监事会对经营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法律和联社《章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立与健全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的组织体系

根据市联社《章程》的要求,规范联社治理结构的运作模式,各区县联社要建立、健全监事会的组织,充实与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依法完善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各联社与联社所属的实体企业的监事会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应当分别建立组织机构。在建立组织机构的同时,要学习研究监事会新的工作机制,改进监事会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形式,在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中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网络,保障监事会系统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市联社系统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在建立与健全监事会的组织架构之后,各级联社监事会要注重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各级联社及联社实体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在到岗六个月之内,应向上一级联社监事会写出并报送自己所在联社或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各级联社及联社实体企业监事会每年应编制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年终应对所在单位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做出监督评价报告并在每年终了45天内送达上一级联社监事会报告备案。市联社监事会要按照市联社“五代会”的要求建立重大经济业务、经济数据报告制度,每月梳理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亮点、重点、弱点和风险控制的要点、难点,通过对经营过程的控制、监督与警示,促进市联社集体经济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头。

(三)建立市联社系统监事会学习培训制度

据了解,当前我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的监事会成员绝大数没有接受过专业监事培训,过去也没有从事过监事工作,因而无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经营风险进行辩别与防范,监事会的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根据各级联社的意见和要求,今后五年,我们要建立市、区县联社系统监事会成员培训服务体系,加强对各级联社监事会成员的学习与培训,注重监事队伍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增强各级监事主动监督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市、区县联社及实体单位、成员单位监事会之间的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监督管理和监事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保障所有者的资产保值增值。

(四)建立联社系统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5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效能方面作用突出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是确保资金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一靠事前防范,二靠事中监控,三靠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对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人民银行成立事后监督中心,对所在行会计、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变分散监督为集中监督,实现了事后监督业务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有效地防止因业务分割、业务分散造成的监督缺位和风险隐患。

(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是不可缺少的“马后炮”

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每天对会计、国库、货币金银部门上一营业日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复审和检验,虽然是二次复核,但它是不可缺少的“马后炮”。近年来,随着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和会计核算体系的重大变革,尤其是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推广应用,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已从一个相对封闭、相对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转变为一个开放的、直接的、多元化的资金清算体系,资金的风险点比以往更多、风险的隐蔽性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在增加,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部门肩负的责任也将随之加大,必须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事后监督手段,坚决防止人民银行资金的损失。事后监督中心作为独立的部门,通过进行“马后炮”的工作,可以及时发现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尽快反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杜绝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二、会计核算业务一体化对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最大的工作目标就是要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因此,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一方面,事后监督部门自身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各项标准规范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实施细则,做到依规监督、遵章办事、规范运作,以求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异常的、重大的会计事项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切实当好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

(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医师”

事后监督人员首先要能快速诊断出业务部门所得的病症,然后对症下药,将病症消除,并以此不断提高业务部门的抗风险能力,这就要求事后监督人员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日常管理、核算结果有一种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把握被监督部门资金流入流出的关键部位,观察和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从而对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状况作出客观、及时的判断,找出业务部门运作中的漏洞及其病根之所在。找出病根后,才能够对症下药,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发现某种异兆,不姑息迁就,也不隐瞒不报,要毫不留情地指出,并着手应变,寻求良策,开出药方,以避免人民银行资金的损失。这样必将有力促进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人民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必将得到有力的保障。

三、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方式落后且不同步,影响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目前采取的监督方式是人工监督和系统监督相结合,除了会计核算业务采用《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简称IMS系统)进行监督外,其余如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均采用手工监督方式,还没有达到系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问题。同时由于会计核算业务既要通过影像监督系统检查核对会计凭证各大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会计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又要通过事后监督系统逐笔录入凭证数据进行系统比对。大量会计凭证翻阅审核、勾对、数据的计算,占据了过多的工作时间,导致监督的效率偏低,监督工作的时效性较差。

(二)监督职能定位重点不明确,非监督工作量大,致使监督职能被弱化

事后监督的职能重点应是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但作为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具体的监督方法又要求每日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事后监督人员实际上就变成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复核员”,对每一笔账务和各种账表数据都要进行全面审核,事后监督中心变成了“事后处理中心”,除了对会计、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日常事后监督核查外,还肩负着会计、国库各种会计凭证的装订、保管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任,在某种程度上牵扯事后监督人员的大部分精力,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较大,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达到对监督工作的高质量要求。

(三)制度建设滞后

事后监督部门成立以来,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2005年10月,总行针对事后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事后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但这些文件的规定还不够具体、细致,实施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各种政策出台后,虽然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体制、职能定位和政策传导机制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方面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工作规程》等尚未作相应的修改,各事后监督中心也只能随着各被监督业务的更新自行制定监督流程,在管理体制上,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事后监督工作从总体上仍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四)事后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事后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目前基层人行一线人员短缺、人员老化现象十分严重,接收新业务、新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差,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特别是县支行事后监督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人员,由其他与制度不冲突的岗位进行兼任,而兼职事后监督人员有的从未从事过被监督专业工作,不懂业务,出现了“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由于其他兼职岗位工作量较大,不能抽出更多的时间认真履行事后监督岗位职责,对所监督的业务经常敷衍了事、盖章而过,使事后监督岗位形同虚设。

(五)事后监督工作的政出多门导致信息传导不畅

目前旗县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只针对国库及会计两个专业,会计工作目前受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会计、营业部等多个科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而国库专业的事后监督工作目前受中心支行国库科的垂直领导。不同部门对基层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求有时也不尽相同,而基层事后监督人员也是对不同问题向不同主管部门反映,而目前尚无专门的信息传导机制可供参考,造成了基层行工作的不便。

(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事后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由于目前旗县支行实行的是由本专业设的内部监督,且目前县支行大多未建立事后监督人员对相关专业人员的考核机制,即使是上级行也只是对股室进行考核,因此导致事后监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并无太大压力,加之与相关人员又同处一个股室,造成了目前县支行事后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严肃性,事后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

四、提高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把握监督重点,明确职能定位,高度重视事后监督工作

事后监督工作应既要当好“卫士”,又要当好“谋士”。一方面要把握监督工作重点,在监督广度上加强的同时,更要在监督的深度上下功夫,做好对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核查,及时发现业务差错,排查资金案件和风险隐患。要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什么都监督、什么都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实现由核算型、操作型向管理型、专家型的转变。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应从实际出发,明确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将事后监督工作从繁琐的“全面复审”工作中解脱出来,找出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环节,把握关键风险关口,坚持成本效益的原则,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

(二)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手段,建立有效的查处机制

为解决事后监督时效性差的问题,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度,实现事后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即支行网点会计主管由中心支行统一委派,并归口事后监督中心统一管理,会计主管履行对派驻支行核算业务的事中控制和监督职能。会计主管委派制将突破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的局限性,使事后监督部门主动介入到事中处理和控制过程中,解决事后监督迟滞问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监督标准,促进事后监督工作规范化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6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畅

事后监督中心上边“无头”(上级行无主管部门),下边“无腿”(对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无管理职能)。由于总行没有相应的事后监督机构,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一是上级业务部门既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又是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者,由其指导事后监督工作,有悖于事后监督的独立性原则;二是事后监督中心不实行垂直管理,工作绩效没有权威部门予以认定;三是业务培训少,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注重的是对本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无暇顾及监督人员,致使事后监督人员对政策、业务难以了解;四是对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不具有管理职能,无权对下级行的业务咨询等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和指导。

(二)监督工作重心不突出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要求,事后监督工作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同时又规定事后监督中心负责装订保管会计(营业)、国库部门的会计资料。在目前各分支行监督人员普遍紧缺的情况下,整理装订凭证占用了大量的时间,使监督人员无暇深入地审核分析会计核算业务及其潜在的风险隐患、无暇深入地思考并提出改进会计核算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同时,还需设专人负责会计资料的保管和查询、调阅工作,致使事后监督中心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监督的重点性原则难以体现。

(三)监督手段落后

事后监督中心分设一年多来,计算机技术一直未运用到事后监督工作中,所有的监督工作都需用人工方式进行会计资料的审核、清单勾对、凭证配对等,耗费时间长、准确性差、监督效率低,对有些电子账务的监督更是束手无策,使得监督的全面性难以保证。

(四)监督相关制度不严谨

部分现行的规章制度不够具体、严密,导致监督操作难。如,《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修订稿)》对“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的性质未作界定,监督人员难以判断正误。再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要求“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双方发现需要查询查复的事项,经国库主管审批后,及时向对方发送查询、查复信息”。上述规定,给前台操作和后台监督带来因制度不严谨而出现理解不一、协调沟通难等问题。

(五)监督依据不完善

目前,人民银行总行尚未制定事后监督操作规程和分析评价办法,制度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无法可依。如:《规程》要求的监督对象包括有“登记簿”,而现行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修订稿)》、《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稿)》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修订稿,电子版)》中均未对应建立哪几种登记簿、登记簿应如何使用等作出规定。

(六)监督层次较低

目前监督层次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一是在监督中较多地注重了表面的合规性检查,忽视了风险防范监督;二是较多地注重了清单、账表、凭证的微观检查,忽视了对问题发生的原因等进行深层次的总结与分析。

(七)同级监督协调难

事后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因职责的不同,两者之间协调难。一是事后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处于平级地位,一些问题的协商解决相对困难;二是监督部门希望发现被监督部门存在的所有问题,并使问题得到纠正,而被监督部门则希望被发现的问题越少越好,并且对被发现的问题以种种理由申辩;三是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督部门签发事后监督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而对问题的反馈,势必会增加被监督部门的工作量;四是被监督部门对事后监督的权威性存有质疑,认为监督人员不如自己熟悉本专业的情况,对问题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八)档案管理不符合制度

《规程》规定,会计(营业)、国库部门的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整理、装订保管。这与《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要求不符。由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整理装订凭证、管理档案存在诸多弊端。一是未经装订的会计资料在向事后监督中心交接时需要双方逐张清点、核对,核对不一致时还要再次或多次清点,工作量大、耗费时间。对业务量大的中心支行,逐一清点难度更大,偏离了事后监督工作的重心;二是未经整理装订的会计资料在邮递、传送、拆封、交接的过程中易发生丢失、破损等问题,易造成责任事故,且不易分清责任主体;三是被监督部门办理退库、更正等业务时,要向事后监督中心借阅,履行相关的档案查阅审批、登记手续,人为增加工作环节,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之比较

(一)机构设置方面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没有主管部门,接受上级行多个业务部门的指导。其他商业银行均有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事后监督工作。

(二)监督依据方面

人民银行没有全国统一的事后监督操作规程,监督标准不统一。工商银行则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综合业务事后监督要点;建设银行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中国建设银行会计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及会计稽核系统业务操作规程;交通银行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核心账务系统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商业银行制定了事后监督业务操作规程。商业银行由于统一了监督标准,有利于监督工作的规范操作。

(三)监督手段方面

人民银行实行手工监督,工作效率低。目前人民银行虽已开发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事后监督系统”,但并没有涵盖国库、货币金银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内容。工商银行手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并行,运用OCR等影像技术,采用扫描和直接导入等方式,实现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影像的采集、处理、存储和调阅的全程自动化和电子化,实现了管理部门、各营业机构和客户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银行手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并行,拟采用OCR技术采集凭证要素,实现流水账的自动勾对,减少目前会计业务的人工录入,并在此基础上突出稽核和风险预警功能;交通银行手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并行,运用OCR等影像技术,采用扫描和直接导入等方式,实现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影像的采集、处理、存储和调阅的全程自动化和电子化,实现了管理部门、各营业机构和客户的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效率高;郑州市商业银行目前为手工监督。

(四)签发事后监督通知书的方式

人民银行对同级部门事后监督通知书的签发采用人工送达的方式,对辖区网点的事后监督通知书的

签发一般是通过邮政部门邮寄的方式,在途时间长、回复慢。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均通过网络进行签发,当天即可收到回复信息。

(五)会计资料装订及档案管理方面

人民银行手工整理、装订会计资料,档案隔年移交,期间负责频繁的内外相关部门借档查阅工作。工商银行会计资料制作成影像备查,原始凭证以支行为单位缩封,不再装订档案,并按周移交单位档案中心,通过网络查阅档案信息;建设银行会计资料由各被监督单位装订,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完毕后返还被监督单位;交通银行对公部分会计资料以支行为单位缩封,不再装订,对私业务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手工整理、装订,两周后移交单位档案中心;郑州市商业银行手工整理、装订会计资料。商业银行监督部门基本上不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管理工作。

(六)差错处理方面

人民银行对于事后监督中发现的差错问题,未规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对被监督单位约束乏力。工商银行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区分类别进行通报,并纳入对网点机构的绩效考核;建设银行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办法,根据监督情况采取扣分制进行奖惩;交通银行对网点机构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郑州市商业银行制定了差错处罚办法,对网点机构和柜员分别进行考核和处罚。由此看出,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结果均在本行的考核中得以运用,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的单设,有利于事后监督人员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责,但从制度建设、监督手段、差错查询和处理、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与商业银行相比都处于初级阶段。

三、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职能的定位

风险防范,需要建立起各个岗位、各个业务环节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事后监督、内审和纪检监察共同组成了人民银行“三位一体”的新型内部控制监督组织构架体系,事后监督作为其中的第一道防火墙,在风险防范中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1.尽快建成一个职能互补、信息共享、协调监督、能够确保资金安全的央行内部控制体系。整合现有的事后监督、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资源,合理地划分各自的监督职责;在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减少重复监督。这个内部控制体系即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针对各业务流程中主要环节暴露的风险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措施,并最终将这些措施落实到相应的岗位责任上,事后监督中心在此体系中的岗位责任主要是操作风险识别和控制的组织结构岗位责任。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是:风险内控有标准、部门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

2.要依据业务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规程,抓住事后监督中心的工作重点,事后监督工作不是前台业务的简单“搬迁”和“延伸”,也不是对前台业务的“二次复核”,要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什么都监督、什么都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要在拓宽监督广度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的深度,并切实解决好全面性和重点性难以兼顾的问题。还要走出目前以整理装订凭证、下发监督通知书为工作重心的误区,着力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保证资金安全方面下工夫。

3.事后监督中心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实施事后监督,更要注重将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事后监督的工作不是仅局限于对凭证的复核录入,游离于具体业务操作,它还对每笔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有效的控制,更起着约束前台业务核算行为和防范重大差错事故以及经济案件的监督保障作用,所以要将风险防范作为事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对重点时间、重点业务、重点岗位的有目标的重点监控;对重要交易、重点账户、大额交易、重点环节、柜员信息疑点提供报警信息,实现事中控制,对有作案动机者产生强大的心理威慑力,发挥有力的防范作用。

4.要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与纠正体系,对被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采用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风险管理信息等形式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办法,主要评价被监督单位各项内控制度是否符合基本原则,工作中采用了哪些风险防范措施,关键风险点是否进行了及时的监控,所有的监控目标是否得以实现等等,并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二)建立事后监督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总行应设立相应的事后监督机构。一是实行垂直管理,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业绩由上一级事后监督中心和本行共同考核,充分发挥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纽带作用,切实解决下级行事后监督部门请示无门、反映无果、培训无望等问题;二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规划,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加大监督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内部业务骨干传帮带以及鼓励会计人员岗位自学,适时组织事后监督人员培训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三是上级行要帮助解决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与监督工作和会计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四是赋予事后监督有效的监督权、处理权,使监督工作真正成为具有权威性和震慑力的风险控制关口;五是在部门、岗位之间设立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工作中既要强调相互合作,又要在流程和职责上做出明确界定,既要避免权力重叠,也要防止权力真空,做到部门间纵向制衡、岗位间横向制约,使每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部门负责。

(三)科学规划,创新事后监督工作手段和方法

1.建立非现场实时监督系统

现代化的资金流动是以迅速快捷的电子信息流的方式进行的,传统的事后监督那种定期、预先通知的现场监督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就必须做到随时随地进行现场监督。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以“网点实时监督、后台监督管理”的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模式为中心的会计信息实时监控网络,进行非现场实时监督,让监督人员在不具备修改任何数据权限的前提下,可以登录各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对各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监控,并随时通过计算机网络查阅各种业务数据、账目、报表及会计账户的日清月结情况,对业务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资金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履行好再监督职能。这种监督方式既能及时发现问题,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成本,同时对解决同级监督难以深入问题所起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2.开发事后监督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

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建立事后监督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将各会计核算业务系统的有关法律文献、规章制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薄弱环节及风险提示

等进行收集分类,为监督人员提供一个科学、标准、全面的信息平台,利用这个信息平台所提供的操作界面,可以很方便地查找到各项业务系统的监督依据、监督要点提示等重要信息,还可以利用数据库里齐全的基础信息,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生成各个业务系统客观、全面的事后监督提纲。

3.建立事后监督预警系统

建立事后监督预警系统,首先要评估各环节的会计核算风险,确立监督重点和监督要求,在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其次对日常大量繁杂的会计核算业务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总结存在的风险环节及发展变化趋势,并预警风险环节。监督预警范围应包括网点、柜员、开户情况、会计核算、账务核对管理以及特殊、重要交易的监督,根据风险监督预警系统提供的信息,对网点轧账情况、网点超时营业情况和非正常营业时间的业务情况、柜员岗位、级别设置情况进行监督分析,监控账户资金频繁、异常流动,大额错账冲正、调整账户信息等业务。通过会计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应用,对业务核算过程进行预警、监督和控制,实现对重要的时间、环节、网点、柜员的监督,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实现对前台核算过程中高风险环节、业务的监控,提高风险反映速度,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而运用科学的评价进行分析,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核算质量。

4.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中心,利用缩微技术完成会计档案的归类保管

在档案管理方面,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仍停留在“纸质库房保存+人工查询”的阶段,给查询、调阅档案带来很大困难。利用缩微技术,将纸质会计档案和会计报表采用存储媒介进行保存。同时为了解决监督人员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整理装订会计资料、造成事后监督工作重心转移的现实问题,所有纸质的档案可通过缩封的方式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实行应用和管理的完全分离,从根本上解决纸制档案的归类和保管的问题。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7

人民银行总行为了控制资金风险于2004年在其分支机构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重点对会计、国库、发行等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这是建立和建全内部机制的重要措施。事后监督中心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区别在于它具有连续性,针对性强,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在抑制化解风险方面要优于审计、监察部门,是目前人民银行防范资金风险的有效手段,它与内审、监察部门共同构成了人民银行完善、全面、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会计核算工作是人民银行流动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

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不仅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还要靠事后监督进行堵截。会计事后监督进行手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从而发现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正确,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对重大事项是否重点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风险。今年,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又开发了对账系统,从而人民银行资金结算体系变得更加多元化。在风险控制方面更加系统、严密,是目前防范资金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构成了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全面,及时、有效、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

(三)事后监督工作对被监督单位具有督导作用

被监督单位每天上午把上日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人工复查和计算机复核。把被监督对象的全部凭证、账表、日志等会计资料逐笔录入,如发现差错,及时与对方沟通,查找发生错误的原因,堵住资金漏洞,这无形中要求被监督单位每天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章进行业务处理,如果不进行事后监督,被监督单位就有可能在制度执行、规范操作方面责任心不强,容易出现资金风险。

(四)会计事后监督工作是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银行对外有很多服务窗口,如营业部、会计、国库、发行、增信、外汇等部门,其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中央银行的形象和威信。事后监督是对这些部门业务质量的检查和督促,要求这些部门提高核算质量,加强管理,落实制度,这大大提高了人民银行的威信。

二、风险控制

(一)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风险

1.监督人员不足与素质低下形成的风险。省市地三行合并以来,人民银行一直很少进新人员,人员老化,知识结构落后成为构成风险的因素。有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一个工作岗位,业务知识面窄,跟不上业务发展的要求。由于人员不足,出现兼岗、一手清现象,极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管理制度落后风险由于事后监督中心不是“垂直”领导,是由支付结算负责管理规章制度,因此,会计制度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由于制定制度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是两套人马,因此,现有的会计制度,业务管理办法和核算操作规章比较零乱,缺少一套全面、系统、权威的会计制度来指导具体核算工作,存在着风险隐患。

3.工作道德风险。一是操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操作失误。二是操作人员有作案企图,录入虚假数据,导致经济案件发生。三是操作人员工作效率低,服务观念不强,整体效能不能最大发挥。四是恶意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使核算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凭证的管理和使用风险。会计凭证在传递、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哈尔滨中心支行会计监督重点是12个县支行和营业部。县支行凭证传输方式是以特快专递寄送,业务处理中极易形成风险。中心支行事后监督员在接到邮寄来的原始凭证时,清点数与交接单的登记数不相符时,就很难说清楚原始凭证丢失是谁的责任,形成了潜在的资金风险。

5.业务监督风险。一是会计核算监督是“事后”监督,现行资金汇划系统,联行网账在几秒钟到就到达开户人的账户,因此当事后监督员发现入错账时,已形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二是事后监督主要是对会计原始凭证、账表的监督,无法随时反应出操作过程的风险;三是会计核算监督重点不突出,以联行监督为例,电子联行来账逐笔录入,没有抓住主要矛盾,把精力消耗在普通监督上,而暂收、暂付挂账等主要问题没有体现出重点监督,本末倒置,支付和联行业务款项划转等高风险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防范措施

1.建立规范的监督准则。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会计规章制度,使事后监督员在操作中有章可依,应制定出一套统一规范的监督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确保会计事后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事后监督队伍力量,提高人员素质。由于事后监督人员少,因此在监督力度上显得力不从心,这就要求人民银行系统从行长到各处室要充分认识事后监督的重要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资,把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精通业务,具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人员充实进来,同时还应加强事后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监督员到兄弟行进行学术交流,全面提高监督员的素质。

3.抓监督重点。事后监督应将资金出口作为监督重点,把握资金的来龙去脉,由简单的计算机复核转到对主要、重要、特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联行往账、来账入账、退回、资金挂账,对账等作为重点监督。把突出重点作为监督原则,加强资金核算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8

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

国资委官方披露,此次加强监事会监督主要祭出了三条举措:第一,在原有一名国资委副主任分管监事会工作外,增加一位委领导,专门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第二,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第三,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

截至记者发稿时,国资委网站并未更新机构设置,但据国资委内部人士介绍,原来的监事会工作局已撤销,新设立的三个监督局已开始运转:具体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此外,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将协助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分管监事会工作。

“三个平台”是此次改革的新意所在,具体情况为:一是领导决策平台,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为主体,听取监事会主席对有关企业监督检大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局专项工作汇报,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统一。

二是协调处置平台,由国资委分管领导负责,三个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运用。

三是监督报告平台,由监事会主席负责,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督促落实应由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

在中国企业研究会研究员李锦看来:国资委新设三个监督局,新机构侧重于在发现问题后处理问题,这将使监事会职权由虚向实。

观察人士认为,新设三个监督局是国资监管机构自身改革的重要一步,接下来国资委在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上还将有所动作。“根据从管经营向管资本转变的要求,国资委机关肯定要精简,这个趋势已很明朗。”李锦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国资委内部和企业经营有关的部门将会压缩、合并,数量可观。”

监事会干什么?怎么干?

根据现行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副部长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民主选举产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至今已历6届。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目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下设29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监事会主席分管一至两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监事会办事处负责监督若干家中央企业。也正因为此,拥有20余名副部级监事会主席的国资委,也成了在职部级领导最多的国家部委。

记者梳理后发现,多数监事会主席通常负责三至五家央企的监督工作,也有监事会主席负责监督央企数量多达8家,比如监事会主席郜风涛曾负责联系中国航空、中储粮、中储棉、中国医药、中国华电、中广核、中国中材、中国建材8家央企(后两家央企已重组)。

此外,监事会每年会提交一份所联系央企的监督报告,这份体现监事会年度工作成果的报告一般包括: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及奖惩任免建议三个部分。

《中国经济周刊》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监督报告中,“建议采取措施挽回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调整岗位”等等描述都是央企监督报告中常见的措辞。另据该人士介绍,对央企的年度监督报告经监事会工作局核稿后要报国资委党委会通过,53家副部级以上央企的监督报告还要报国务院。

公开资料显示,十以来,监事会累计实地检查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5684户,列席企业会议10157次,谈话20679人次,对13家企业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对53家企业的部分项目开展境外国有资产检查,揭示企业各类问题和风险12226项,向国务院和国资委报送各类报告1362份。

如何才能使监事会“从虚到实”?

“在国资委的正确领导和监事会的指导支持下……”在任何一家央企的工作报告中,这都是一句常见的总结语言。

然而多位受访央企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相对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言,监事会运作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监事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一位通信行业央企中层干部说,“基本上只有每年开年会时才能看到监事会主席,讲话也是泛泛而谈,平时基本感受不到。”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面对体量庞大、事务繁杂的央企,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出现一个监事监督一家甚至几家央企的情况,这对监事的精力和能力提出了重大的挑战。“监事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监事会的作用确实有点虚。” 一位能源行业央企高管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如是说。

决策层对国企监督工作也有“微词”。2016年6月1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向国资委党委反馈的巡视情况显示:“实施监管有欠缺,存在越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追责问责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对央企存在的一些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无论如何,决策层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让监事会“从虚到实”。

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介绍,监事会将按照企业功能分类、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布局结构、内控建设等情况,一企一策突出监督重点,并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开展差异化检查。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9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重要性

在工作中,要将事后监督“事后监督难以具有明显作用”“、单纯的重复劳动”等错误观念进行彻底摒弃,在从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难以替代作用的角度对其进行重新认识,在对目前会计事后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在于自身偏差的认识等问题的全面正确认识中,高度重视其办公条件、机具和人员配备等,从而使监督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得以增强。

(二)健全制度,增强工作权威性

村镇银行要将事后监督部门同会计核算部门相分离,在平衡制约关系的形成中,使其权威性得以增强。同时,还要对事后监督系统进行全面的建立。可以设立事后监督局,由一级法人进行直接领导,明确其统一监督、管理、领导村镇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职责。同时,还要根据各项业务对事后监督分部进行设立,使其在不同业务中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还要及时向事后监督局进行汇报。同时,还要指派专门的人员从事监督工作,使其对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

(三)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性

首先,要对村镇银行发生的案件进行着力查堵。作为一种纯人为现象,经济案件在性质上属于犯罪,往往容易给国家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因此,要将监督重点放在对不同时期作案特点的研究上,通过对本行内部管理的现状进行结合,使发生的案件得以有针对的查堵。其次,要对村镇银行的凭证,尤其是空白凭证的出售、交接、保管等进行审查。在对凭证要素的全面审查中,使任何疑点不被放过。再次,要对薄弱环节的业务品种、新务项目等进行监督,如开展的上门服务、会计电算化等新业务,要对制度空缺造成的约束监督漏洞进行及时填补,从而使监督和规范得以加强。此外,还要重点监督部分不经常进行的业务,如结计利息、自制凭证、财务冲正及大额转账业务等。

(四)加强领导人员对会计事后监督工作

政府部门可以提高村镇银行领导人员对会计事后监督的认识程度,不断地加强领导人员对会计事后监督的能力,能够从本质上发挥出村镇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工作应有的作用与能力,提高村镇银行领导人员的决策意识,将村镇银行不安全的一些因素消灭于萌芽之中,有效降低村镇银行潜在风险。村镇银行领导人员还需要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不断培养村镇银行的会计事后监督人才,要求村镇银行会计事后监督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徇私情、坚守原则、精力集中、头脑清醒,能够对所有的业务进行仔细审查。当发现有疑点或者别的问题时注意保密原则,能够及时汇报给部门负责人员以及中心,不能泄露于无关人员。同时实施相互监督的机制,使村镇银行会计从业人员可以进行相互地监督检查,从而带动起整个村镇银行的社会诚信度。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10

(二)具有相对时效性。事后监督部门按照连续性、及时性原则,依据前台提供的会计资料,对辖内会计核算业务按日、连续进行监督,能够及时掌握前台会计核算的相关资料,较为及时地发现前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工作中的漏洞。相对于其他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来讲,事后监督的时效性优势较为明显。

(三)具有信息的可比性。事后监督部门通过对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既可以从时点上纵向比较、分析出辖内整体以及各会计核算网点会计核算工作开展、业务变化情况和会计核算质量情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提出改进、完善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也可以通过横向对比,比较出各网点会计核算质量情况,督促会计核算网点加强内部管理,相互促进、提高。

二、制约事后监督效能提高的几个因素

(一)事后性特征明显。事后监督部门以被监督部门送达的会计资料作为监督的第一手资料,采用非现场核查的方式实施监督。在该监督模式下,事后监督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监督时效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得事后监督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被监督部门事前、事中会计监督的状况,也难以对被监督部门的会计核算全过程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

(二)被动性影响突出。从监督的形式来说,事后监督属于被动性的监督,缺乏积极的管理、制约手段。因此,在部分基层央行中,前台对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时,往往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治标不治本;而不是主动寻找自身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治标又治本;有的甚至形成了反正后面还有事后监督部门把关的观念,从主观上放松自身的管理,客观上形成了过度依赖事后监督部门的局面,导致有的差错屡查屡犯。

(三)权威性打折。一是缺乏统一的监督规范,监督标准不一,在差错认定上,事后监督部门与前台有时会产生分歧。二是随着人民银行会计、国库核算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提高,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流程控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事后监督部门对新业务在操作上缺乏直接的认识,对新业务的制度、操作规程、监督要求不能及时培训到位,形成“外行监督内行”的状况。三是由于监督人员监督交流少,业务知识更新慢,容易导致监督工作经验化,监督方法陈旧,监督技能难以提高。

(四)外部交流学习渠道狭隘。由于实行属地管理体制,各地事后监督中心之间的学习交流很少,相互间监督的经验、做法不能及时交流借鉴,一些新的监督成果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在人员培训方面,存在培训方式落后、培训内容单一等问题。

三、加强大监督机制建设促进事后监督效能提高的建议

笔者认为,当前基层人行事后监督部门的定位必须立足于国库会计核算风险防范,发挥事后监督部门的优势,强化事后监督职能,促进大监督机制建设。

(一)把牢风险防范底线。首先要强化监督人员风险责任教育,明确责任,引导监督人员牢固树立会计基础工作无小事的监督理念,增强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风险意识,端正监督人员的工作态度。二是加强事后监督部门内部管理,强化对事后监督业务的再监督,督促事后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确保事后监督工作质量。三是在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内会计核算业务风险点的基础上,突出对会计核算业务中重点风险部位、风险环节和重点业务的监督,切实把牢会计核算风险防范底线。四是建立会计业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防范的能力,实行会计核算业务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定期对辖内会计核算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增强风险预警和提示的及时性,并跟踪风险隐患的排除情况。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11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我们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树立科学发展的企业监事会工作理念,并运用到企业监事会工作实践中去。

必须坚持“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强国富民的第一要务,企业监事会工作必须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促进监督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确立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企业改革改制,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发展作为监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进取,力求创新,把握规律,改进方法,更加有效地发挥企业监事会的作用。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重大战略方针任务的贯彻落实,牢牢抓住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高度关注企业经营运行中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和机制,通过企业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促进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企业监事会自身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我们要认清企业监事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自身风险意识,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和不同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思路,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推进监事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以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

必须坚持“核心是以人为本”。第一,在监事会工作宗旨上,坚持以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为本。把维护好、促进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最高目标。对企业经营运行、投资去向、重大决策的监督,要看是否符合中央和各地政府的重大决策目标,体现在改善民生和建设和谐社会上,促进惠民政策的落实。第二,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坚持以被监督企业为本,更加关注企业董事以上高管人员的行为监督。对其监督的落脚点和着眼点,就是为了促进被监督企业遵纪守法,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第三,在监事会建设上,坚持以监事人员为本。一是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的监事会工作队伍。二是充分发挥全体监事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内部活力,建立激励机制,努力创建个人心情舒畅、管理文明有序、工作高效廉洁的企业监事会工作机制。三是要关心监事人员包括兼职监事人员的政治进步和后顾之忧,切实帮助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使他们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监事会工作中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善尽美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必须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第一,要重点关注影响和制约企业甚至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发现企业整个运行中各种体制的缺陷和障碍,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企业监事会事业要努力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本身就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产物,我们要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适应新时期企业监事会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监事会工作的发展方向,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监事会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方法。首先,企业监事会在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能中要统筹兼顾。既要注重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量大、投资使用资金量大、职能权力大的部门、单位及子公司的监督,又要兼顾多年未监督检查过的单位及所投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既要坚持原则,依法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盈亏不实等问题和企业高管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处理和兼顾各种利益关系,把查处与整改、对人与对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从具体监督项目入手查处、纠正、规范,又要从全局甚或企业的整体着眼,加强宏观综合分析,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层面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其发展壮大。其次,在企业监事会事业自身发展中要统筹兼顾。我们必须注重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增强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使企业监事会在法规理论、技术方法、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等方面,与企业监事会实践的发展需要相适应。最后,企业监事会工作目前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需要通过统筹兼顾来解决。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12

国有企业监事会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力量。监事会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全面履行职责,完成好监督任务。要做到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监督到位,必须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扎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提高监督效能。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五个方面。

一要提高学习能力。国有监事会人员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修身乐趣和一种人生境界,树立好终身学习、主动学习的理念,树立“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的理念,为人生“充电”。特别是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将面临着新的变化和挑战,监事会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工作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监事会干部人员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掌握丰富的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尽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监事会人员如果不懂行、瞎摆谱,无主意、少方法,自然就会被忽视。因此,只有努力学习,勤于钻研,熟悉业务,努力提高能力素质,才能做到坚持原则,保持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站得稳立场,经得住考验。

二要提高行为监督能力。监事会要从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按照国资委监管的要求履行职责。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重点应当立足于行为监督。国有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财务管控等各个环节。这是监事会监督的一条主线,抓住了这条主线,就等于牵住了“牛鼻子”。一是要监督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行为。监事会人员少、任务重,要关注的事项很多,必须集中精力关注大事,要把监督的着眼点放在集团公司层面,把重点放在对集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上,不能陷于对二、三级公司一般事项的监督检查,否则就很难抓住重点,难以取得成效。二是要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行为。重点关注企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看有没有搞少数人决策的;关注重大决策事项调查论证的充分性,看有没有调查论证不到位、仓促上会盲目决策的;关注会议程序的合规性,看有没有会前不酝酿、会中不民主、不按正规程序搞临时动议决策的。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监督,对涉及企业合并重组、改革改制、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投资等敏感事项的决策,要研究掌握有关情况,可能存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质询,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三是要监督企业重大经营管理行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指出:“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监事会要对国有企业有关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事项进行梳理,确定监督的范围重点。要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和具体要求,特别对国有企业经营方式调整、管控模式变化、内部机制改革和年度经营计划修订等,要适时调整并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和事项,不断增强监督的灵敏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要提高财务监督检查能力。检查财务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重要监督手段和途径,企业的一切经营运行,最后的结果都要反映在财务报表上面,所以说检查公司财务、开展财务分析始终是国有企业监事会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一是要利用好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这个平台。通过牵头组织决算审计,全面系统地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和平常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查清楚。二是要认真检查财务会计资料。日常工作中,要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经常登陆财务系统,定期阅读会计报表,关注会计账目重大变化。若发现企业财务信息异常或存在疑问的地方,要及时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查询核实。同时,要建立与财务总监的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交换意见。三是要关注企业重大财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公司重大财务风险是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对重大投融资、大额资金运作等可能带来的偿债和收回风险,委托理财、抵押担保、关联交易等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重大政策、法律、诉讼等变动可能导致的损失风险,要高度关注,加强预警,及时准确地揭示。

监事会工作要点篇13

(一)监事会成员专业胜任能力较弱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构成相对较单一,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复杂,要想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拥有相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还需要保持职业敏感性,这就使得对监事会成员的要求较高。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主要是上级委派和内部员工,专业的审计知识很难保证。

(二)监事会监督手段有限

监事会监督条例对监事会履职方式限定为询问管理者经营情况,查询管理资料,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等权利,并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当管理者出现违规等问题时,监事会缺少立即制止的权利,只能向上级机关进行汇报,往往造成监督效力滞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规定“监事会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就像一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监事会不要过多干涉企业日常经营,这使得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缩手缩脚。

(三)没有完善的内部激励制度

国有企业监事会一般作为外派机构,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出差,有的需要长期驻扎外地。良好的待遇水平是保障监事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基础。但是由于监事会不参与日常经济活动管理,不能用业绩水平直接和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挂钩。所以监事会薪酬制度大多是年薪制,和管理层的薪酬相比缺少竞争力。使得监事会存在多劳少得的情况。另外,由于监事会工作性质特殊,没有轮岗的机会,晋升通道狭窄,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所以需要根据监事会监督特殊性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

(四)监事会获取信息不全面

监事会根据取得的信息进行监督,但是获取信息取得相对滞后,而且由于监事会不参与经济管理,获得信息不够全面,和董事会、管理层相比形成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收集不全面造成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如何有效实现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效果

(一)增强监事会权限

我国对监事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面对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将监事会制度建设逐渐适应经济发展。对于监事会制度的建设首要的问题就是增加监事会权限,突破只有简单的检察权和报告权,赋予监事会一定的执法权,当发现管理层重大违规时可以立即制止。同时监事会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情况,正确执行监督工作,需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熟悉公司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

监事会的监督过程主要在事后监督,需要将工作重点逐渐过渡到事前和事中监督上来,以便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反应,将损失降到最小。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管理部门,完善监事会列席各种会议机制,事前了解工作环境,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积极性

长期以来监事会薪酬体系较为单一,主要实行固定年薪制,缺少激励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主要是外派制度,监事会成员需要经常出差或者长期驻扎企业,工作轻度大,需要结合监事会履职特点制定考核标准。由于监事会是对公司整体情况进行监督,不能单独靠财务指标进行考量监事会工作效果,需要综合考虑监事会列席会议次数,监事会报告次数,日常工作记录等考核指标,从而将工作进行量化,并建立监事会成员长效发展机制,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监事会成员履职积极性。

(四)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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