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用13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1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XX〕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XX〕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4.5.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5.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6.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7.2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7.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7.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

4.8.1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8.2对放射线、噪声、剧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2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3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包括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包括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包括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条市卫生局对全市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每季度交换职业病报告及其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是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单位。

第六条职业病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应填报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的内容,报告程序和方法按卫生部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列入报告范围:

(一)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同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

(三)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四)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人员。

第八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其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患者本人。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第七条所列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对象时,属本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和患者本人;用人单位在外省市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第七条所列的职业病疑似对象时,属本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单位报告并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当在发现事故后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

最初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向病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单位电话报告。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危害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发现事故后2小时。

第十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区县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市卫生局和卫生部。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报告时限为接到报告后2小时。一般事故的报告时限为接到报告后6小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告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第十一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区(县)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和处理;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赴现场进行调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完成后,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方案》进行网络直报。

第十三条慢性职业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后15日内进行职业病报告。

用人单位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慢性职业病的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和获悉尘肺病人死亡后,应在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慢性职业病报告。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4

教师要通过提问鼓励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让学生知道自己是行动的主体,引导学生围绕问题收集材料,整理材料,进行论证,争取正确的结论。问题提出后,教师应给学生一定的思考时间,循循善诱,层层激发,通过提出问题激发学生进行探索。在学生回答问题时,教师往往期望学生的回答与所谓“正确”或“标准”说法一致,当学生的回答不一致时,就打断学生的回答,然后让其他同学回答或自己把正确的答案全盘说出。其实学生的回答与正确思路、标准答案南辕北辙是难免的,教师要正确对待。即使学生的回答完全错误,教师也应听完后再给予评析,可能他的这种思想在全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有些学生的回答听起来荒诞不经,但其中往往隐含着别出心裁的想法,富有创造性的思路、解法,教师如轻易否定或置若罔闻,就把创造之花、异想之苗窒息扼杀了。所以在提出此类开放性的问题时,应允许学生作出多种可能的解释,并让学生自己再提出新课题,来促进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

三、选好问题,激发动机

问题的设计要从以下三点来考虑,一是在新旧知识的联系处,二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处,三是在底层次知识与高层次知识的联系处,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动机,从而更好的吸引学生,就会在学生的认识中引起已知与未知、理论与实践、低层次知识与高层次知识之间的矛盾,使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思维水平处于“邻近发展区”,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从而激发他们去积极探索,让学生通过努力达到“跳一跳,摘桃子”。同时,问题的设置应疏密相间,提问与练习相结合,给学生充分的思维空间,多进行身体练习实践,不能破坏体育课堂结构的严密性和完整性。提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问使学生加深对动作、技术的理解,更快地掌握动作。

四、选择角度、巧设梯度

课堂提问中,教师不仅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选取不同的角度,还要根据课堂教学情况变换角度,使问题新颖、有趣,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同时,教师设计问题时,还要注意难度适当,所提问题的难度应与其具有的水平相适应,根据内容设计出一些“若隐若现、可望可及”的问题,使学生能够跳起来摘到果子。

五、创设情境,开拓想象

运用情境教学法,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感受情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感受性。这类问题要求教师通过各种手段,以生活展现情境,以实物展示情境,以图画、录像、多媒体再现情境,以音乐渲染情境,以表演体会情境,以语言描述情境。而想象是知识基础优化的源泉,是活跃思维的重要因素,积极的思维活动必须借助于想象。

六、语言亲和,明白简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5

一、前言

为配合2011年12月31日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2 年颁布了一系列的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职业卫生配套规章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对我国的职业卫生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必会有利于我们保证职工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我们未来职业卫生管理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目前机械加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企业改革的进展, 很多企业原有的职防所、卫生所、职工医院等部门已经与企业分离, 目前仅有少数企业仍保留职业卫生管理的专门机构。大多数企业设置有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但职业卫生工作专业性较强, 有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具备职业卫生的专业知识,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 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但可操作性差, 不能提供明确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不便于落实和检查。例如, 有些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笼统地要求: 要不断加强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 但具体到健康监护工作的范围、周期、要求等并没有给予规定,这种口号式的制度容易流于形式, 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此外,还有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 主体责任不落实, 防护设施简陋, 粉尘、毒物、噪声超标的情况还存在; 有些企业不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一 些企业没有定期进行作业场所的监测等。

三、对于做好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 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要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责、权、利, 以责定权, 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管理考核, 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 齐抓共管, 做好企业的职业病预防工作。

2、整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

健康监护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为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发现个体的健康改变, 它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寻找劳动者健康变化与生产环境和有害因素影响之间的关系, 从而帮助确定和证实职业危害因素, 确立治理环节并实施治理。所以, 健康监护检查一定要区别于普通的体检, 要有针对性, 应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安排有针对性的体检项目, 由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其次,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把监测信息、体检信息、个体信息等联系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 不能仅仅为了做体检而体检。

3、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该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工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4、制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的措施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企业的健康检查制度、监测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危害治理措施、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危害告知制度等, 各项制度一定要落实责任, 明确要求, 才能使制度落到实处。

四、 今后的问题及前景展望

职业卫生工作是否已经走入死胡同了呢?答案是:否。虽然机械化工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涉及问题比较复杂。但我国也有不少地方职业卫生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这与地方健全的卫生法规,政策,经济发达程度,地方厂矿的体制,领导层的法律、政策认识水平都有一定关系,如何振兴职业卫生工作,本人认为做好了下面几件工作,职业卫生将会再度辉煌。

1、完善和健全职业卫生法规,制订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建立一支精干的执法队伍。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依法治国的大方针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人大,尽快地颁布职业卫生法规和实施细则,使职业卫生工作者在工作中有法依循。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要抽调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有责任感的同志任职业卫生监督员,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力度,恢复正常的职业卫生工作秩序。

2、成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可以将五大卫生合并在一起成立专门的卫生执法机构)卫生监督站(所),它直接受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这样可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提高执法效力。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全民职业卫生工作意识,争取领导支持。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舆论工具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职业卫生的社会知名度。要将职业卫生工作的性质、任务及国家法规等向政府和企业领导进行广泛宣传,使他们理解和支持职业卫生工作。

4、要适应企业改制。党的/十五大0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转轨改制的要求,卫生部门要努力适应厂矿企业的改制形势,要制订相应的措施,以便在新形势下,使职业卫生机构、体制、工作手段和方法,能顺利与改制后的厂矿企业接轨,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5、拓展业务范围,理顺与劳动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职业卫生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如机动车驾驶员、高频微波等经济效益好的工种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以带动和促进整个职业卫生工作。要借国家机构体制改革之机,明确卫生部门的工作职权,职业卫生工作应全部由卫生部门负责,实行统一管理,树立卫生部门在企业中的权威。

五、结语

总之,我们必须从抓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解决控制降低职业有害因素,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逐步推行煤矿高效清洁安全文明的生产方式。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臻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振兴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一定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同时,科学、高效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必将直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6

1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问题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发展观念影响下,化工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程度降低,由此对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由此给企业形象形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现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随着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企业发展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化工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取消或分离了员工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员工在企业内无法得到职业防护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现阶段,较少企业中存在保证职工医疗卫生工作的专门机构;然而,具备医疗卫生机构的企业中医护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导致化工企业员工未能得到很好的卫生管理体验,对危害自身身体健康的环境知晓率较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较低,容易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1.2职业卫生准则和制度未起实质性作用

职业卫生准则及制度是对职工的卫生管理水平起到保障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和职工履行双方承诺及义务,自觉遵守职业卫生制度及准则。执行职业卫生准则及制度的目的是减少化工企业对员工形成的危害,降低职业对员工的危险因素,在执行过程中形成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共赢体系。然而,一些化工企业虽然建立了保护职工,维护生产秩序的职业卫生准则和制度,在落实上却未能为员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能明确提供管理流程及要求。在制定措施过程中,化工企业趋向于制定形式上的规章,对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未明确提出管理规定,将制度及措施作为摆设,成为形式。

1.3健康防护措施未落到实处

化工企业职工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要求化工企业定期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作为健康防护措施的重要依据,但是,许多化工企业将普通体检作为职工身体健康的衡量标准,未针对自身行业特点进行专门体检工作,这对化工企业职工的健康防护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化工企业运行过程中,其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存在较大漏洞,具体表现为有害物质的检测未与职工的健康指数挂钩,在实施过程中物质检测与健康体检未进行有效对接和沟通,各项指标和数据未能充分分析和利用,造成化工中剂量反应关系和剂量效益关系被忽略,导致对化工有害物质及员工的健康未能建立实质性分析关系。

1.4忽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受市场竞争压力加大的影响,化工企业为追求更大经济效益,在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卫生管理方面重视程度第,各项防护措施未能做到位。在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对有害物质的处理及过滤设施较为简陋,职工长期置身其中,影响身体健康;在职业卫生教育方面,企业对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形式单一,未能起到影响职工思想,提高职工卫生安全意识的作用,不利于员工身体健康及企业的长期发展。

2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对策思考

2.1明确责任,发挥主体责任

为提高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需要化工企业明确责任,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化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督导,在卫生管理机构内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各项职责明确,各项基本任务能够落实到个人,明确实施流程,建立长期有效的服务机制,实行激励措施,调动各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各种职业病。

2.2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则

针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则形同虚设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须明确主体责任,编制操作手册,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在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工作,要求其遵守各项工作章程,提升自身职业卫生意识。

2.3有效投入职业卫生设施

为促进保障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安全基础设施上需要加大有效投入,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具体做法是,对需要经过特殊处理的物质,选择合适位置安装处理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及设备;及时淘汰老旧设备,定期建设和维护设备,对发现问题的设备及时维修;逐渐消除危险物质、气体及噪音对企业职工造成的危害;对照国家标准检查自身设备,如有不符,及时更换。

2.4坚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针对企业职工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所受到的危害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健康体检项目。摒弃普通体检的做法,化工企业在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过程中,注重将安全防护监测和职工的体检结合起来,进行关联性分析,进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物质对员工造成的伤害,进一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3结论

化工企业工作特殊性要求企业注重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卫生管理水平才能获得长期稳定发展。坚持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发展为原则,设置专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准则,提升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同时,做好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大职业卫生投入。

参考文献

[1]姜云杰.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现状及措施分析[J].石化技术,2017(0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7

1.领导重视,落实到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体现重要性

要想在工作中体现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领导重视是关键,抓好落实是根本。因为只有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通过领导以身作则,引导全体员工逐步落实;只有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才能有足够的力量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检查及监督机制,对人员、设备和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只有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地掌控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隐患和安全风险,更好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夯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整体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领导重视”也不仅仅是口头上的一句话,而是要有行动,给政策,才能推进工作。与之同等重要的是基层执行过程中,必须将上级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因为如果一味地强调领导重视,依赖上级创造条件和方便,最终也不过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本。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具体到岗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次操作中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和效果。来证实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河口采油厂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全方位支持,逐级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纵向上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职业卫生网络监督管理体系,横向上从设计到施工,从安全到工会、劳资、供应等各部门,抓管理、强监督、抓预防、订措施,保持良好的运行体制。制定年度HSE工作重点和监控目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和监控目标之一,采油厂与三级单位签订《HSE目标责任书》,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内容,有条不紊的运行,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和效果,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2.思想先行,宣教到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突出实用性

全面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开展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其重点是突出职业卫生监管“实用性”,使员工学习得“实惠”,首要问题是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按需施教、按缺选学”,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激发员工参与培训、学习的动力。河口厂从提升广大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入手,宣传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了解和借鉴国内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先进经验,使广大员工认清本单位、本岗位和本人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差距,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坚定抓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内容,利用网络、简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集中宣传咨询、组织学习讨论、举办板报展、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有效提升广大员工维护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3.健全制度,实施到位,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要有保障性

岗位职责和制度有效才能有保障。目前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着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员工职防意识淡薄、防治检测不到位等问题,说明卫生职责和监管制度在推行层面还存在执行扭曲和异化的现象,必须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科学、规范的制度,才能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发展。采油厂将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当作一项系统工程,订立制度时,在依据上位制度的基础上,从哪些不能做、哪些能做、能做的应该怎样去做几个方面系统考虑,既有结果,也有程序,充分考虑到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劳动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职工工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等,编号发文,组织培训,实现职业卫生的规范管理。

4.严格监管,管理到位,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要有实效性

严格监管,是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采油厂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对职业病危害场所进行申报登记。从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的角度出发,先后投资300多万元对58座泵站进行噪音治理,对42个化验室进行尘毒改造等,并给岗位员工配备护耳器等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生产现场按标准设立职业卫生安全标识,使岗位现场全部达到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建立硫化油气井监管体系,摸清硫化氢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并从强化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现场施工、制度建设、日常监测五个方面入手,消除硫化氢隐患。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进行评价、设计、施工。每年组织尘毒、噪声等岗位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8

引言

目前,化工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化工企业更加重视其管理的重要性,在化工企业管理中,职业卫生管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化工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当前,化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化工业的卫生得不到保证,不仅影响到企业内部人员的身心健康,还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害,由此可见,加强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对于化工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如何解决职业卫生管理问题是化工企业当前所面临的一个挑战,只有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才能从整体上促进化工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一、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不完善

随着国家和地方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视,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正在逐步走上正轨,而职业卫生管理则处于相对落后状态。部分中小化工企业没有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应对监管,大部分企业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依托安全环保部门或行政部门(后勤部门),导致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职业卫生管理流于形式,不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或没有整合成有效管理体系,成一纸空文,无法达到指导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

2、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是化工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共同遵循的制度规范,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落实能够有效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实施作业的员工的健康造成的影响。但是,当前的一些化工企业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是落实不到位,可操作性弱,对于病害的防治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比如,在健康监护制度中,只是很宽泛的要求加强企业的健康监护,但是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监护、监护的时间、要求等更是模糊得不到有效实施,从而使得这类制度形如虚设。

3、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及卫生意识低

我国化工企业众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政府层面对企业的职业卫生教育仅仅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中开展,大量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没有得到较全面的教育、培训,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认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

4、职业卫生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

首先是相关职业卫生人员配置。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设置有医务室、保健站,人员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医务室、保健站人员只行使职业卫生管理部分职能,如日常保健、应急处理等。他们往往不参与现场管理,不了解生产现场人员、设施、环境、防护状况,因而缺乏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统筹的管理,形成资源的浪费。其次,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十分复杂,有机溶剂、无机重金属;固体粉尘、有毒气体;高、剧;放射源等等;劳动者工作时往往都有接触。尽管安监总局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纱布口罩代替防尘、防毒口罩,但仍可见部分企业一副绵纱口罩,既防尘又防毒,明显违规使用。而有的企业虽有发放,员工常常是丢在柜子,带回家里,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意佩戴,没有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企业认为我发放了,员工不使用,也没有办法,缺少指导、督促机制,使劳动者失去最后的防线。

5、应急救援不到位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化工企业有着足够的重视,制定有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措施。但对中毒、职业病事故发生往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没有制定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没有配备急救药品;缺少中毒事故处理的演练。有的企业应急救援药品不全;有的急救箱放在办公室,锁在柜子里,一旦发生事故无法正确应对。

6、未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面临着许多困难,例如健康监护费用增加与企业效益欠佳形成的矛盾和医疗市场竞争加剧的矛盾,要克服这些困难还需政府许多部门共同努力,健全有关保险等制度,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加强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组织管理体系

企业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整合成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作用,让他们参与现场管理,掌握生产现场人员、设施、环境状况,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需加强自身管理和加强企业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将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从政府行为转向企业的自主行动。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指导,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以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科学合理配置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源

首先是人员配置。人员配置的关键就在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除了要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了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才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是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最后的防线,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劳护用品使用标准,配备适宜的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企业要加强对防护用品使用的指导,建立督促机制,保证正确佩戴。

4、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

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工厂企业的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和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那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员工职业病防护意识不强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结合企业自身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

5、合理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企业应制定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场所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应急物资、器材、急救药品;组织中毒事故处理的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正确、有序应对。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上岗前、在岗期、离岗前要求开展;按规定的时间周期、项目要求安排;明确参加的人数;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应予复查、处理;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对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是职业病人员应及时处理、报告;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危害项目的情况,从而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结束语

总而言之,化工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与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是息息相关的,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不仅仅是关系着化工业的发展,更是关乎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关键。因此,化工企业在具体的化工施工中要注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将职业病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职业病害给从业人员带来的伤害,从而更好地促进化工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伟涛. 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法与效果研究[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33:325-32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9

通常所说的职业卫生管理是指,为了尽可能地减小或是避免企业里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工作当中受到某些有害的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所开展的一些管理方面的工作。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各个企业已经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下面本文就本地的一家机械加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观察其实施职业卫生的管理方法与效果,具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市的某机械加工企业为研究对象。本企业共有在职员工500名,其中,男性390名,女性110名,年龄23~60岁,平均年龄(32.5±2.5)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100名,大学学历350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名。

1.2、方法

1.2.1、分析方法

本企业在2007年的1月起采取的是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法,我们针对2005年1月~2007年1月与2007年1月~2009年1月两个时间段,该企业在职员工患职业病的人数、职业病所引发的纠纷及其职业病不能治愈人数等等的指标。

1.2.2、职业卫生管理方法

该企业在2007年1月起主要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的办法是:

(1)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

要坚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出发,积极的组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公正的选取总经理或者是主管厂长来作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与此同时相应的还得指派专人来进行负责具体的落实工作。真正的将班组、车间及厂部之中的每个层次都有一个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主管责任人,真正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其中主要涉及到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险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疑似职业病的诊断制度、在职员工健康检查制度及其应急预案制度等;对于机械加工行业的一部分职业危害得及时的进行宣传与教育,在最大限度之上来尽量的减少职业危害的因素;对于员工在运输或者是搬运及其它工作环境之下,得严格的职业危害因素管理规范之上的工作流程,员工一定要佩戴相应的证件才允许上岗,否则就得严格的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来进行惩戒;要积极的帮助员工自己养成一个良好的个人习惯。

第一,定期的组织本企业在职工之中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来进行检测,明确员工作业环境之中所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素是不是与国家的相关标准相符合。假如在检测确定出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就得及时的予以解决或者是与之对应的防护对策,尽量的控制职业病事故的发生率。

第二,定期的组织职业卫生健康知识讲座,主题则是围绕着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来进行展开,期中包括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介绍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最终就可以充分的确保企业员工可以熟练掌握职业病预防及控制有关知识,进而就可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1.3、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所采用的统计软件主要是SPSS13.0,利用方差法对其数据进行组间分析,如果P<0.05则表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2、结果

分析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的前后,本企业职业病预后不良、职业病所引发的纠纷以及职员工患职业病的人数等等相关情况对比详见表1所示。

表1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前后相关指标对比

上述表格中相关数据表明,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之前,本企业患职业病的人数、预后不良的人数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的数量分别是10名、2名以及7件;

在具体的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的办法之后,本企业患职业病2名,且均可以完全的治愈,在这之中,纠纷案件基本上是没有的。该统计数据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上的差异,该研究数据有意义。

3、讨论

随着当今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也不断的提升,尤其是在《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之后,绝大部分的企业都对自身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提高了重视度。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各地方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卫生防治政策,制定合理的、符合当地发展现状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各部门也要通力合作,做好职业病的监测、诊断等工作,并要注重职工职业病工伤保险的开展,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逐步形成一种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同时要加强各地疾控中心对职业病的筛查与诊断监测工作,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开展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预防工作。安监部门接手职业卫生监管后将承担原来由卫生部所承担的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等相关标准、对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督促、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等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但是有调查显示安监部门对于接手职业病监管目前尚未做好充分准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相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需要监管的行业过多,但监管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应积极建立与监管任务相协调的监管队伍,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加强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制监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职工的直接管理者,企业有责任在保证职工职业健康的前提下,鼓励职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作为职业危害的控制主体,有责任加强对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法制意识建设,还要切实的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改善职工较差的工作条件,加强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将职业安全与卫生意识整合到企业社会责任内,通过引进先进工艺,改善工作环境等措施减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危害,做到企业利润、职工职业安全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卫生知识与自我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健康。

参考文献

[1]唐连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4,10:14+16.

[2]崔海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10

2.1接害职工及重点行业分布调查本市全部接触危害企业1117家,实际接触危害职工总数为51215人。以实际接触有害因素人数多少确定排在前7位重点行业依次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及其他行业,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总数为45607人,占全部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总数(51215人)的89.1%。

2.2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7个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等7项指标综合平均制定率仅为60.7%,但不同行业间制定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54.5,P<0.01);其中,金属制品业最低(33.8%),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高(77.5%)。

2.3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人员设置情况以企业有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计为有效。7个重点行业3项指标综合平均设置率为70.0%,但不同行业间制定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68.7,P<0.01);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低(50.2%),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最高(89.7%)。

2.4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开展情况职业危害评价、控评效果评价平均开展率分别为29.5%和28.1%,7个重点行业2项指标综合平均开展率仅为28.8%,且不同行业间开展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16.7,P<0.001);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低(14.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最高(61.5%)。2.5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其他项目情况3项指标综合平均率为77.2%,且不同行业间制定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5.1,P<0.01);其中,其他行业最低(61.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最高(90.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11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企业管理标准,由行政部,生产部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宣传活动;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消防、触电、创伤急救的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视频知识学习大会,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行政部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硫酸灌区加设喷淋装置;

3、由生产部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12

1基本情况

1.1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的由来

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可列入参照管理范围。近年来,我国不少省份的卫生监督机构均实施了参公管理。2012年,原卫生部为解决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参公管理后出现的机构级别低、领导职位少、监督员待遇下降等难题,印发了《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18号),探索以职位分级管理为基础的卫生监督员管理新模式。2013年,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300余家卫生监督机构申请了职位分级试点,目前20余家卫生监督机构完成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2职位分级管理的必要性

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成功与否,取决于工作效率是否提升和职工对工作现状的满意度,使职工的生存幸福指数保持在个体期望的水平上。卫生监督员参公与国家录取公务员有着较大的区别,毕竟卫生监督是特殊群体,半路参公,年龄、职称、单位性质等,都对这一群体产生影响,尤其是待遇的落差较大,影响了执法队伍的稳定[6]。卫生监督采用职位分级管理新模式:(1)能够在公务员职务和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两种体制中找到契合点,从而调和职称与行政级别之间的矛盾;(2)有利于卫生监督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据职位分类及其职位分级标准对监督员进行考核评估与职级评定,行政执法工作中实施动态调整,从而达到各扬所长、人尽其才的的;(3)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庸政、懒政和工作效率低下痼疾,让整支队伍充满活力,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4)发出国家“重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信号,在大部分驾轻就熟的监管职能被调整的背景下,有利于稳定卫生监督队伍“军心”;(5)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计委委托执法的机构,开展职位分级管理也是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完善卫生监管体系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1.3职位分级管理的设计

所谓职位等级,是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能力和荣誉的集中体现。根据卫生监督员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参照公务员的职级模式,结合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确定其职位等级。一般来说,卫生监督的职位分级大致可走两条线:一是岗位分级,如行政执法岗位和后勤管理岗位应有所区别,至于岗位分几级比较合适,这显然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找到合理的办法;二是能力分级,这体现的是学历的差别、工龄的差别等。学历、职称、工龄等因素和公务员薪酬体系有较大的区别,这也是卫生监督参公道路的最大障碍之一。当然,职位分级管理还要考虑到单位的行政级别,据此确定不同级别职位的设置比例。另外,初次录用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现任监督员的首次评聘也有所区别,现任监督员需参照其现任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确认。还有一种情况是,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予以确认职级。监督员的职务晋升与年度考核同样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法来设计,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

2职位分级管理面临的问题

2.1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实施新一轮的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以来,明确了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如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卫生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并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为基层卫生监督员解决待遇等问题创造了条件。但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各项津贴补贴的清理规范力度,该项工作受到影响,支持力度明显减弱,导致工作推进不理想。

2.2职位分级管理与参公管理的有效衔接不顺畅

如果卫生监督参照公务员管理,就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机关的工资制度,单位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收入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如果按照职位分级管理来落实薪酬和职务晋升,需要在公务员的职级和职务上与监督员的职位分级上有效衔接,由于这是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关部门开展研究,明确两种制度的对应衔接关系,显然,当前这项工作进度不如意。

2.3职位分级缺乏科学统一的衡量标准

公务员的级别有比较成熟的划分体制,并明确了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7,8]。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将公务员的职位类别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依此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监督员的职位分级目前并没有比较成熟的分级标准,一些城市尚在试点中,由于各地卫生监督员的薪酬形成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所不同、管理的模式迥异,难以形成固定的模式来套用,因而职位分级管理的统一推进有一定难度。

2.4职位分级后监督员的继续教育要求不统一

继续教育差异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型单位技术人员之间比较突出。由于行政单位公务员没有职称评定项目,没有技能学分要求,因而对学术研究与科研创新没有过多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后,一家单位的行政岗位和管理类的监督员与技术类的监督员在科研创新、论文撰写、学历深造等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不统一,职级管理后的监督员还搞不搞科研,还写不写论文等,以及如何对各个级别的监督员开展绩效考核,是否需要制定单独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与规划等,这也是制约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的难题之一。

3对策

3.1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职位分级管理政策措施

卫生监督职位分级是一项崭新的管理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拿来当作参照或者遵循,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9]。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的实施创造了条件。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医学专业特点的这项改革举措在部分城市已经取得了成功,例如深圳市卫生监督系统2015年办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量为3784件,较2011年(917宗)增长313%。河南省南阳市卫生监督局、贵州省铜仁市卫生监督局、山东省菏泽市卫生监督局等地卫生监督员依法办案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因此,地方政府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参公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该项工作保障政策和措施,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3.2开展调研,科学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机制鉴

于参公管理对卫生计生监督队伍的特殊性,需要在参公管理与职位分级管理间找到契合点,审慎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员录用、薪酬和职务晋升机制,保证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议有关部门开展职位分级管理的调查与研究,推出科学性强、操作性活的职位分级管理新模式,既要明确卫生监督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又要有别于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评定模式。将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监督队伍按照职务分级管理和考核,实施季度、年度和任期三位一体的考核办法。创造有利于卫生监督员薪酬稳定增长与年功积累和工作勤绩密切结合的激励机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留下的基层卫生监督员待遇较低和晋升困难等难题。

3.3积极探索,推出职位分级及待遇的合理标准

职位分级标准是该项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卫生监督机构在参公时,除行政职务管理人员外,有技术职称的监督员则多半选择职位分级管理,所在单位在对监督员开展公务员登记备案时,要详细地对照人事档案,弄清当事人的工龄、学历、职称等基础材料,考虑单位的规格、编制和职数限额,提出职位分级的科学性标准,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客观公正;二是效率优先;三是晋升规范。一旦确定职级后,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擅自提高职级待遇等。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13

近年来,苏州地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逐步形成了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三足鼎立”新格局。至2006年苏州GDP总量已达4 820.3亿元,位列全国第四位。经济发展凸显几大特征,一是外资企业高速增长,增速居各经济类型首位,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拉动苏州市工业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二是民营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06年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已占55%以上。三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正使“苏南模式”乡镇企业的经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个私经济愈来愈成为苏州地区乡镇企业新一轮发展的希望。

1.2职业卫生现状

为了掌握苏州市工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现状,并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规划提供客观真实依据,2005年开展了全市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工作。共调查了22175家企业,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有13728家,占61.9%;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为2537家,占18.5%;职工总人数为1 438 807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为321779人,占22.4%;其中接触毒物88455人,接触粉尘67568人,接触物理因素157852人,接触其他因素7904人。职业病危害企业涵盖了化工、电子、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多个行业。

1.2.1化工、电子行业职业病危害相对比较严重不同行业的工业企业中,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比例有明显差异,电子行业为23.9%,化工行业为36.5%,机械行业为16.6%,轻工行业为15.6%,建材行业为13.5%,职业病危害相对较重的企业集中在化工和电子行业。

1.2.2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是职业病危害防控的重点不同注册类型的工业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比例为4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15%,私营企业为29%,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大多集中在外资和私营企业。私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散广,生产设备落后,生产环境简陋,管理机构不健全,职业病防护各项措施不到位,劳动者安全防护意识差,职业病危害隐患最为突出。

1.2.3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较为薄弱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组织,制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的工业企业不到20%;能够自觉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不到30%;通过合同、岗前培训、设置公告栏或警示标识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应急措施的企业比例低,告知率不到30%;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不到40%;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救援设备的不到10%。职业病防治管理较为薄弱,职工健康存在严重隐患。

1.2.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职工健康监护率低2004年仅44%的工业企业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现场监测;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的企业不到1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不到30%,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不到5%,60%的企业以普通体检替代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004年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人225人,发现率为0.29%。

1.2.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尚未完全落实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低,不到10%。我市虽较早开展建设项目评价工作,但依法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能有机地结合到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中,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2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职业卫生监管模式与苏州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在传统的丝绸、棉纺织造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了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机械、医药、化工、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为一体的制造业。苏州外商投资企业超过了1.5万家,私营企业达32万户。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开发区,沿长江是钢铁、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造纸等大运输量产业带,沿沪宁高速公路、铁路是IT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带,沿密集的城市边沿的是纺织、服装、印刷、机械加工等广就业的都市型产业带,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新的产业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带来大量新的职业卫生问题,而职业病防治规划没有跟进,对新的职业危害缺乏有力有效防控措施。私营、民营企业的业主大多抱“急功近利”的思想,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硬件投入,尤其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造成严重的劳动保护缺位,形成难以消除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与苏州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明显滞后,监管力量薄弱。职业卫生监督的范围相当广泛,专业性强,而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所分管职业卫生监督的人员仅83人,力量明显不足;监督人员水平不一,基层监督人员业务相对薄弱,职业卫生监督只能浮于表面,难于深入,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不能及时给予处罚。 2.2社会总体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

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在处理招商引资与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上,片面强调地区经济发展,忽略劳动安全卫生预防措施的落实,甚至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干扰和阻止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企业业主法制意识淡漠,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忽视职业健康检查,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故意隐瞒职业病危害,使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职工队伍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没有系统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对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2.3 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尚存不足

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建立两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在新的监管体制下,苏州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仍存在三个方面不足:一是执法主体不明确。职能划转,但法律赋予的执法主体未作新的调整,导致安监部门还不能作为《职业病防治法》明确的完全的执法主体。安监部门执行监管职能,一旦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监管部门可能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二是监管工作缺乏连续性。职能分工以后,安监部门开展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需要有一个熟悉业务、了解情况、积累经验的过程,卫生部门又不再履行原有对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能,部分地区监管工作曾一度出现“空白”。三是安监部门与职业卫生检测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还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难以保证对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形成整体合力,监管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任务不相适应

相对面广量大的法制宣传、指导服务、技术检测,尤其是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多元投资主体的形成,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还不足,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的硬件设施、专业水平、人员素质相对比较薄弱,与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仅职业健康检查一项任务就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2.5《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一无所知,虽然各部门在近几年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没有形成严肃的法制氛围。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凡事均由条线布置的格局已经打破,而行业协会、工会组织等尚不健全,《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不够,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理解不透,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影响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3建议

3.1加强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各级安监、卫生、劳动保障、经贸、工会等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职业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强化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监管职能,建立职业卫生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在政府的引导下,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革生产工艺、改良劳动用工制度,控制职业病危害。

3.2 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

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重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各级安监、卫生、劳动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检查、隐患举报检查、事故检查等多种方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在职业卫生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度分析,分为A、B、C三类分类实施卫生监督。做到职业卫生监管的多元化,加快“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3.3从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

各级政府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查纳入行政审批中,各项目审批部门严格把好职业病危害企业市场准入关。计委、外经委、经委、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环保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立项、审批、监督等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互相通报,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切实把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3.4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

建立苏州市地方财政、工伤保险基金、企业、社会多种渠道的投入机制,用于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各项职业防护措施的落实,企业按规定按生产成本5%提取职业病防治经费。采取有效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职业病防治,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多渠道投入职业病防治的良好局面。

3.5完善职业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水平

结合卫生监督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集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卫生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职业卫生技术指导、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完善苏州市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苏州市化学应急救援体系、化学应急救援网络平台,探索预防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提高重大职业中毒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对专门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预防、信息监测、报告、控制、应急救治等的能力,培养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职业病防治专业队伍。

3.6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

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介,采取专题报道、培训教育、新闻、知识竞赛、座谈会、公益广告、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阐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可预防性,使《职业病防治法》逐步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劳动者知法、懂法,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7推行工业产品职业病安全认证制度(ODS)

ODS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 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的职业卫生条件审查,有保护劳动者基本职业卫生安全的合格措施。② 劳动者工作场所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③ 建立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工制度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④ 工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1]。推行ODS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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