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1
十三年来,我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了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将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树立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爱岗敬业,潜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进修,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在广大师生中起到表率模范作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任现职以来,我主要担任小学中高年段语文或数学教学任务,兼班主任工作和中队辅导员工作,曾担任大队辅导员工作。
我深知教师的工作是繁重的,责任是重大的。
教师的使命就是教书育人。
面对这一历史重任,我从不敢丝毫放松自己。
我一边勤勤恳恳地工作,一边不断地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钻研教学大纲及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
经常阅读有关教育教学的报刊论文;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断吸收别人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并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
通过不断的学习,反思和应用,我总结出有自己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
如今我已是一名具有较强教学能力的年轻骨干教师,曾多次承担学校举办的教研示范课执教任务,多次送教到村完小均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积极参加中心校举办的赛教活动,并多次获得了荣誉。
在课堂教学中,我善于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实际情况,结合教材内容特点,遵循教学原则,充分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教育教学理论,优化课堂教学。
结合课改精神,认真贯彻教学新理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参与课堂,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我还注重培养学生发现数学与生活的联系。
注意结合教材内容,恰当地渗透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智力因素得到发展,非智力因素得到提高。
教学上注意因材施教,培优补差。
对优等生,常常出一些具有挑战性的题目让他们做,给他们提供更多想象、创造的空间,提高他们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对学困生,首先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通过建立一帮一、课后补、以基础为主的办法;然后为他们多创设一些获得成功的机会,给予更多的鼓励,使他们对学习有信心,有兴趣,逐步提高学习成绩。
形式上,多引导学生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
在班主任工作中,我经常深入学生,与学生交朋友,尽量多掌握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当中。
在教育中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还尽量协调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人人争当好孩子,好学生,好公民的良好风尚。
我是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数学科学科带头人,担任学校数学科教研组工作,经常代表学校外出学习、培训。
领导信任我,我不能辜负学校。
我把我所学到的新知识、新经验毫无保留提供给其他教师。
经常协助教导处开展课改教研活动,自己勇挑示范课。
我执教的《可能性》、《轴对称图形》、《体积与容积》、《正比例的认识》等研讨课,均得到领导、老师的好评。
2xxx年春学期送教到更祥小学,2xxx年秋学期送教到下尧小学。
2xxx年春学期,我指导粟喜艳、陈燕团、吴生满老师参加镇中心校举行的小学教师远程资源应用课堂教学竞赛,均受领导的好评,粟喜艳、陈燕团两位老师参加柳城县完小组远程资源应用课堂教学竞赛均荣获三等奖,我代表镇中心校参加县举行的小学教师远程资源应用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
李燕萍老师在我的精心帮助下,她的教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侨心小学工作时,我兼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
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活动丰富多彩。
每周一次的升国旗仪式,大大增强了少先队员们的爱国热情;专题礼仪教育讲座、文明班级的评比,规范了队员们的言行举止,提高了师生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使校园文明之花常开。
三、工作成绩方面
任职以来,在领导和老师的关心支持下,我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对学校乃至全镇的教育教学工作都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当然,我也取得了不少荣誉。
20XX年参加镇中学青年教师赛教荣获二等奖;
20XX年参加镇中学新理念下的课堂教学赛教荣获三等奖; 20XX年参加柳城县中学教师课改新理念课堂教学竞赛获优秀奖;
20XX年秋学期获三年级数学科平均分第二名;
20XX年春参加小学青年教师赛教活动数学科一等奖;20XX年参加柳城县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三等奖;
20XX年春学期获三年级数学科平均分第二名;20XX年秋学期获四年级数学科平均分第二名;
20XX年春学期获三年级语文科平均分第三名;20XX年教师节被评为寨隆镇小学优秀教师;
20XX参加柳城县 远程资源应用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撰写的文章《用真诚打开学生的心扉》荣获柳城县五写中教学案例类三等奖;
20XX年教师阅读年,被评为市级积极分子、镇级的优秀学员;在学校庆祝祖国60华诞祖国万岁大合唱比赛中荣获优秀指导奖。
探索有佳境,奋斗无止境。过去并不代表未来,面对成绩和荣誉,我更深感责任的重大。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我们任重而道远。
我将认清形势,认定目标,为推动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加努力工作,为党和国家教育事业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201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
本人X年X月毕业于XX大学计算机硬件专业,同年X月进入XX公司XX部门工作,在段时间里,在领导的指导、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使我在自身技术积累、工作经验、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方面都有提高,但是还有很多需要继续积累和学习的地方。现将我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方面
1.同类电子表单产品的研究工作,并最终形成各种产品的评估报告;
2.基于HTA离线填写工具的设计、开发与实现工作;
3.美的项目中表单部分设计文档的编写与修改的工作;
4.新版本用户手册及特性表的编写工作。
二、自身学习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改进学习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事学习,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同事们请教;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
三、产品发展建议方面
1.针对公司国际化的战略发展目标,不仅针对国内表单发展的现状,还有结合国外表单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实现易用性更强的电子表单产品。
2.增加表单的多形态导出、格式。如支持WML格式输出,支持手持设备处理表单
3.表单管理中进行的权限设置后,进行数据的保存操作。方便用户在离线工具中读取得到的权限数据文件。从而实现了离线中针对权限问题的解决方案。
4.离线工具中实现表单服务功能,真正实现在联网情况下,通过离线填写工具实现数据的。
5.针对建立数据绑定时,需要建立一个抽象曾屏蔽不同来源的差异。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2
21年的教学生涯中,始终担任班主任和语文教学工作。通过复杂而富有创造性的辛勤耕耘,成功地塑造了几十个、几百个、上千个不断健康发展着的青少年的心灵。作为班主任和语文教师,忠于职守、治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用精雕细刻的匠心和独立思考的求索精神,不断教育和转化“双差生”,成功地开展个别指导教育活动,使一个又一个又差生走上了正确的人生轨迹,使某些特殊性格的学生浪子回头,成为一名好学生。
在思想政治方面
身为教师,为人师表,我深深认识到“教书育人”、“文以载道”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多年来,始终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崇高的品德修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教书育人的思想,积极实践“三个代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做的报告,积极领会会议精神,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思想素养,热爱、关心全体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每天坚持早到晚归,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甚至还放弃节假日的休息,回校做好有关工作;甘于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绝对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学生和教师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好的教师形象。1996年,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在教育教学方面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3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 大余支行共有在职职工31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6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3.87%。
从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6.9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19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3.07%;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9.23%。
从专业技术系列分布看,经济系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14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3.84%;会计系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07%;政工系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07%。
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及产生原因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分布方面
存在的不足: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分布不够合理。我支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经济系列,7人中达到6人,占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5.7%;而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仅1人,明显偏少。2000年以来,我支行通过考试获得经济师资格的人员5人,而仅有1人通过考试获得会计师资格,由于政工系列未开考,2000年以后通过分行评审有1人获得政工师资格。
产生原因: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方面,经济师的考试通过率要远远高于会计师、工程师。而在目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上,各岗位对于聘任何种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也就是说取得经济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工程师资格在聘任上没有区别,这就使得大部分职工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上更多地选择了经济系列,由此造成了各中级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分布的失衡。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面
存在不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供求失衡。按照支行中级职称的聘任上限,大部分支行可聘中级职称职数已不能满足需求。随着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的快速增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供小于求的矛盾在今后将会越来越突出。
产生原因:目前职工的学历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尤其是经济师资格)变得相对较为容易,因此,通过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来提高工资待遇就成为相当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首选。同时,由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比例的限制,使得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面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变得越来越明显。
三、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改进培养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优化。一是要结合多能型员工、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够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二是要通过给调研课题等多种方式,促进专业技术成果转化,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三是要鼓励优秀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称职外语和计算机模块考试。鼓励他们撰写高质量的专业论文,并积极向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投稿,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创造条件。改变目前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合理、高级人才缺失的现状。
(二)强化和完善用人机制。一是努力寻找支行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结合点,把专业技术人才放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岗位进行锻炼,有计划地开展多岗位锻炼,激发工作潜能。要坚持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在使用过程中多给工作,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干中学、学中干。二是严格用人条件,注重“德”的培养,要有用人的大环境,让专业技术人员知道职位来之不易,是综合能力和知识的堆砌,牢固树立关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就是关系中支发展的理念。三是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力度,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形象。通过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埋头苦干、艰苦创业、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宣传,从而推动支行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策引导,制度的安排应与工作发展需要及其目标相一致。适当提高基层央行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人人成才。
(四)激励促进,加强职称评聘考核管理。大力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在专业技术的评聘方面注重实践能力,实行培养、激励、监督并重;在干部选拔使用上加大向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力度,进一步增加干部考取专业技术资格的紧迫感,促进干部成长成才。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4
施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国家出台的文件政策,是与公务员管理配套的政策措施。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摸底,我市纳入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共3038个,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共52140人,其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4372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9824人,在工勤岗位工作的7944人。这不仅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是全市公务员队伍的五倍),而且,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情况、职称结构、领导职数、行业归属和层级分布等情况极为复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难的任务,更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20*年下半年,国家人事部先后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调协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这是我们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政策框架,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并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一些配套政策,积极、全面、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
从单位看,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特设岗位的设置。特设岗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而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类,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这实际上是为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高层次人才开辟了一条通道。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并不是每个事业单位都需要和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它有严格的设置条件要求和审批程序,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应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予以核销,不允许乱设、滥设。
(三)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国家规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我省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我省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到十级职员岗位。我市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将根据我省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我市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到十级职员岗位。因为,目前我市事业单位的最高规格是处级正职。
另外,省上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也做了规定。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十二级是助理级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在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中是不同的。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它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覆盖面;对已经实现服务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每个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包括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这个控制目标与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一致的,也与目前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比例现状大体相符。此外,省上分别对不同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也规定了总体控制目标,我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也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可能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对应的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这个控制目标与国家人事部的规定是一致的。
制定这些比例的主要依据:一是这些比例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控比例相一致;二是从规范人员结构出发,岗位和人员结构应呈金字塔型,具有合理的层次和幅度。
在执行过程中,全省总体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刚性的,但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要达到这个标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和报批时,要以其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作为基本依据,适当考虑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总体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审核、核准时,必须掌握在总体控制目标内。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我市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二级(技师),没有一级(高级技师),我们将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总量。
此外,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调控使用。
(五)岗位条件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政府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国家、省、市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条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同时,基本任职年限只是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就得晋升的问题,也就是说,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的最低年限后就必须得聘用到上一级管理岗位。达到任职年限后可否聘用到上一级岗位,这还要看上一级岗位是否有空缺,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并通过竞聘的方式,才能聘用上岗。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只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任职条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并未在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而岗位设置管理文件划分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这样既能与现行职称制度较好衔接,又能较好地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一级、二级岗位与其它等级岗位不同,是人岗合一的。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我市为从严控制各层级最高等级岗位的数量,在我市的实施意见中,我们将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五级和八级的核准权由市里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参考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制定的,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二是必须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或考评。
(六)岗位设置程序与审核权限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岗位设置的程序和审核权限,根据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最后的核准权限分别在省和设区的市(州)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即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省上和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八)“双肩挑”问题
从前段时间我们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各方面对“双肩挑”问题反映比较多,全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事业单位大多数的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有的仍然继续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所以“双肩挑”的现象比较普遍。从实际工作中来看,这种情况既有利也有弊。好的方面是,不少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同时是专家甚至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这就提高了单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带动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是,并非所有的领导岗位都与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不好的方面就是,如果“双肩挑”的同志过多地投入学科、专业研究,顾此失彼,也会影响履行管理职责的精力和效果。此外,从建设一支科学的管理人才队伍角度来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化是一种趋势,也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因此,省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这样规定既坚持了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方向,又兼顾了现实情况的需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审批“双肩挑”的时候,掌握的原则应该是确认其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保其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总之,“双肩挑”人员要严格控制,不应过多。
(九)对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问题
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中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经认定后,再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只能套到对应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因此,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认定时,应重点注意把握两点:一要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二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问题
这一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计发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年7月1日。按国家规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才能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因全国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滞后,大多数省市区从今年才开始实施入轨。20*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当时是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的。因此,20*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经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以依据退休前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按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重新计发退休费。他们重新计发退休费的起算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起算时间一致。
三、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几点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今年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时间紧、任务艰、责任重。在此,我强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延荣市长讲话要求,认真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一要摸清家底,统筹规划;二要内容完备、任务明确;三要有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办法和标准;四要措施具体得当,具有可操作性;五要有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按照核准权限规定,各县(区)、市各部门要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才能印发实施。
(二)要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了不同的核准权限,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实施范围是否明确;二是看是否符合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三是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结构比例;四是看是否有规范的岗位聘用的办法;五是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
(三)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要认真按照市委仲彬书记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对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六点指示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要把握时限,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审核备案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实施工作。
实施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因政策滞后、管理不规范以及《实施意见》未能完全覆盖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研究,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5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矿党委多次调研分析,认为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和用好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环境,为优秀技术人才的成长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带头作用,就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科学化,才能为“人才兴企、科技兴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为此,矿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编制委员会,党委组织科具体负责全矿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我们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坚持因事设岗、结构科学、动态管理、责权统一和精简高效原则,分职能调查、岗位分析、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等四步进行。①职能调查。职能调查是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现有岗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岗位分工合理,工作关系协调,工作流程顺畅。为此,我们对全矿各单位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范围和业务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书面调查;②岗位分析。根据实际工作的内容和性质进行系统归类合并,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了岗位初步设计。③编写岗位说明书。根据设岗原因和作用,岗位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④岗位评价。岗位初步设置后,广泛征求意见,对所设置岗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岗位设置的类别、数量进行全面评估和定位,合理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地位和价值,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岗位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优化了系统结构。
2003年底,我矿15个机关科室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05人,19个基层单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10人;全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415人,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为415个。2004年初重新进行了设岗定编,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全矿共设置了289个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在工程、政工、经济、会计等系列设置了34个高级职务,其中工程岗19个、政工岗10个、经济岗3个、其它岗2个。中级职务设置121个,其中工程岗61个、政工岗37个、经济岗14个、其它岗9个。初级职务设置134个,其中工程岗95个、政工岗9个、经济岗19个、其它岗9个。并在采煤、掘进、皮带、运搬等15个单位,设置了20个技术主管职务。定编定岗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70%,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级比例为1:4:5。通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使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进一步盘活,从岗位设置上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改革、打破职称评聘上的“铁饭碗”提供了必备的前提条件。
二、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工程、政工、经济、群文等专业分高、中、初三个层次分别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初与矿签订目标责任书,从几个具体方面提出相应要求:①政治思想上。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招待上级的指示、决议,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廉洁奉公。②工作作风上。工作积极勤奋,认真负责,乐于吃苦,勇挑重担;求严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和解决问题;带头搞好团结协作。③工作实绩上。能出色完成本专业岗位的各项任务,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专业工作、管理工作经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实绩突出。④专业水平上。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岗位要求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学术(技术)知识,并积极吸收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或积极进行学术、技术研究,、出版论著等,取得了明显的专业(技术)成果;或获得了专业(技术)成果奖。⑤业务能力上。在本专业岗位上有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和决策能力,以及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⑥继续教育上。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成绩优秀;进修学习不少于规定课时,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不断更新丰富。
通过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三、坚持评聘分开,竞争择优聘任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是适应新形势要求所采取的一项改革举措。我们积极鼓励广大职工取得高学历、高职称,对具有相关学历,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并达到相应技术要求的,依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定标准,经个人申请,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我们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坚持了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能上能下、职岗相符、专业对口、定编管理的原则。对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有履行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人员,经组织部门考察核实,根据新设岗位的实际需要,拿出初步聘任意见报经党委集体研究后进行聘任。聘任采取下发文件、发放聘书、签订聘约的方式,矿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人员必须制定年度专业工作目标,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贡献与效益、水平与能力、学习与提高等几个方面,并与受聘专业岗位职级职责要求相一致。矿要为受聘人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待遇。
四、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以前的年度考核,每人发一张考核表,由个人填完上交,流于形式,失去了考核的作用和意义。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了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及分线考评委员会,组织科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要求,考核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全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中严格按步骤进行:首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然后,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职工在本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第三,组织科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评议情况分类汇总,报分线考评委员会进行组织评议、考核评定;第四,组织科根据各分线考评委员会评定结果,对各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汇总根据各分线考评委员会评定结果,对各专业人员结合分析汇总,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委研究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同聘任、晋升、有关待遇紧密结合,做到优上劣下。考核为“优”的可以破格晋升专业职务或高聘,考核为“良”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差”的予以低聘或解聘。今年初,我们对全矿2004年度受聘在岗的230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考核,考核为“优”的46人,考核为“良或中”的174人,考核为“差”的10人。通过年度考核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于同一起跑线上,谁的能力强,谁就能获得重要的岗位,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待遇,破除了实际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了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利于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有利于推动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切实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
五、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我们积极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奖励办法,鼓励各专业人员岗位创新,多出成果。
1、设立了“优秀人才贡献奖”,对我矿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拔尖人才,根据其贡献大小一次性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励。并对获得集团公司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除集团公司或市颁发的原有奖金外,矿按同等标准给与奖励,属集体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奖励不低于总额40%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奖金不低于总额的50%。
2、设立了“科学技术研究奖”,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总结科技成果,并拨出专项奖励基金,重奖在技术上有创新的人才,表彰在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干部,以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
3、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我们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书刊补助费,并适当安排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出去考察、旅游,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定期把表现突出、成绩明显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交流到重要岗位。有些专业人员在一个岗位上长期不交流,无法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工作创新性,部分专业人才学用不对口,不安心工作,能力得不到发挥。针对技术人员流动性差,我们制定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定期交流轮岗。
尤其是去年3月份,我们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进行了竞争上岗。规定了竞争上岗的学历、职称和条件要求,通过考试、面试、考察、试用等方式选拔最适合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的淘汰机制,有效地支持和鼓励多余的专业人才交流,把紧缺的专业人才流进来,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
。
5、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内培和外培两个基地,以业务技能培训为主,加强对干部专业技术、工商管理、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应用等业务培训,改变干部队伍单一知识结构。培养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6、实施了“百名创新人员”工程。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创新,多出成果,每年评选一次“创新人员”,每月享受100元创新津贴。
7、2005年3月初,我矿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的通知》,全面提高了全矿在岗受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实际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受聘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补贴由原来的200元、150元、90元、60元提高到井下单位700元、500元、400元、300元,地面单位600元、400元、300元、200元。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相关待遇,不仅有效缓解了人才流失日趋严重的局面,而且较大程度调动了我矿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营造了“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保证了人才队伍的稳定,促进了我矿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存在问题
1、定编定岗工作存在着相对滞后性。如:随着创业力度的加大,需要经常组建或撤销一些外出创业区队,这些机构不在定编定岗之列,其职数、职责、任职条件等只有按常规区队的建制执行,编制也只有临时增添,给定编定岗工作带来一定的滞后性。
2、定编定岗具有严格性和稳定性,不利于专业技术力量的储备。全矿各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少于或等于编制数,人员调出后不能及时补充或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人选。我们将通过设立实习技术员岗位来解决这一问题。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DD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7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8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9
以印刷行业企业的需求为逻辑起点,以平版印刷工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为主线,以平版印刷工职业活动过程为导向,以平版印刷工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为依据,结合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将学生能力形成规律与课程系统化、学做一体化相结合,形成“产教结合的一体化车间式”工学结合课程模式。
课程设计思路
在上述课程设计理念指导下,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设计思路,展开本课程的具体设计。
对接平版印刷工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目标
在对印刷企业进行深入的职业岗位调研后,通过与江西华奥印务有限公司、江西日报集团印务有限公司、鹤山雅图仕印务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杭州印务有限公司、顶新集团杭州分公司6家知名印刷、包装企业进行合作,组建课程开发小组分析平版印刷操作岗位典型工作过程,明确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职业岗位任职标准。依据职业岗位任职标准,结合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确立课程目标。
平版印刷工岗位活动过程导向的“三融通、一系统”课程内容
“三融通”指的是:一是“课岗融通”。本课程内容以平版印刷工工作内容和职业活动过程为导向,高度对接平版印刷工职业岗位。二是“课证融通”。 本课程以国家职业资格考核内容标准为参照,有效对应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三是“理实融通”。 本课程内容以平版印刷工操作技能为主线,融入支撑技能的关键知识点和职业素养要素,实现知识、技能与素养的深度融合。“一系统”指的是:课程内容打破学科式知识体系,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系统化形成。
“产教结合、学做一体、印刷车间式“课程教学模式
我们依托印刷合作企业和校内印刷实训教室、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创建了“产教结合、学做一体化的印刷车间式”课程教学模式。教学过程综合采用引导文、任务驱动、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示范引导、案例实战等行动导向教学法,引导学生边学边做、学做一体,实现课程学习与岗位工作的有机统一。
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多元互动式课程考核评价
为调动学生课程学习积极性、监控课程学习过程、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本课程采用任务过程性考核、综合项目任务考核、期末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注重任务过程性考核和综合项任务考核,任务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的50%,综合项任务考核占总成绩的30%,期末结果性考核占总成绩的20%。期中任务过程性考核又包括学生自评(20%)、组内互评(30%)、教师评定(50%),着眼于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1.“学做一体化”五步教学法
本课程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根据平版印刷操作岗位实际工作过程,注重课程知识、技能、素质的有机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高度融合,建立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各项目按“任务导入教师示范学生实操任务检查与评价教师点评与总结”的五步完成项目任务过程。具体如下:
① 任务导入
利用“项目任务引导文”提出本次课的问题与任务,分析问题与提出思路,介绍相关知识与关键步骤,并对任务实施做出相应要求。学生从教师所提供的各种任务资料(设备)中获得任务信息。
在此教学步骤中,教师主要是准确介绍任务及相关知识与关键步骤,为学生准备好任务材料,与学生交流互动,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任务疑问。
② 教师示范
在学生实操前,教师结合“项目任务书”进行项目任务操作示范,主要向学生展示项目所用设施仪器的使用,任务关键步骤及其技术要领和操作规范,提醒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注意事项。
③ 学生实操
(1)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分为组,每组3~5人,每组设一名组长。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制订计划方案,并经教师审核后实施。
(2)学生按“引导文”的要求进行分组实训,各小组要经常进行交流,边工作边检查。
在此教学步骤中,老师作为咨询者的身份出现,巡视学生实操情况,随时接受并正确处理学生任务执行的反馈。
④ 任务检查与评价
学生对实训结果进行自我检查,并做好记录,填写学生自评表。教师对学生完成的任务结果进行检查并填写教师评价表,合格进入下一个工作任务,否则整改。
⑤ 教师点评与总结
教师对整个过程做全面的评价和补充,总结学习效果、小组合作成果的质量、小组成员的合作态度。
2. 灵活多样的工学结合教学形式
① 综合贯通:开展校内工厂生产性实境教学
课程教学情境综合性高、实践性强,安排在学院引进企业内进行。教学安排在引进企业的生产淡季或假期(3天集中授课),由学院2名教师和厂方1名技术骨干组成教学小组交替进行一体化车间式实境教学。
② 工进课堂:聘请印刷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或讲座
根据学院实际和课程教学需要,尤其是平版印刷操作中的一些技术难点,如墨色控制、印刷疑难故障各种技术前沿问题等,我们聘请了印刷企业生产管理者、技术骨干来校授课或进行专业技术讲座,使课程教学与企业及技术发展接轨。
③ 学在企业:组织学生赴印刷企业顶岗实习
利用业余时间,尤其是寒暑假,安排学生到印刷企业顶岗实习10―15天,使学生企业真实工作氛围和企业文化中学习、工作,增强职业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性。
3. 以赛促学:为学生展示专业技能创造广阔平台
开展每年一度的全校性印刷操作技能竞赛,鼓励、组织学生参加部级、省级印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赛导教,以赛促学,增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为学生展示专业技能提供广阔平台。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10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要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要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1)。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1)。
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置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报市人社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其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设置数量要相应减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县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按《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执行。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4、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1)。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县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四级、五级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特设岗位设置
15、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6、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县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
(1)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0、六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2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2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4)。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各乡镇、开发园区事业单位中“三权”已经上划由主管部门管理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乡镇、开发园区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2)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社部门商县委组织部核准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26、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2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24、25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29、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0、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2、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任职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要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34、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35、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37、县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38、县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40、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县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1、各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11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本市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意见。
二、岗位类别及设置原则
(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本意见确定。
(七)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八)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九)特设岗位是在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设置、核准与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三、岗位等级
(十)本市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十一)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
(十二)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为一级至七级(正高级为一级至四级、副高级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十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一级至五级。
四、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十四)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
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十五)管理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十六)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照市人事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单位的职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分类控制。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十七)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可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要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应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优化配置。
(十八)特设岗位的数量和等级,应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和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核准程序予以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十九)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十)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十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在严格人员聘用条件、建立对直接聘任人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十二)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六、岗位设置程序、核准与备案
(二十三)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制订方案。根据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按照行业特点和单位发展规划,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单位的职责、公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拟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以岗位满负荷工作量为基础划分岗位的职责范围,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不同岗位之间及其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由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讨论通过,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岗位设置审核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准。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依据人员聘用制度规定,根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报市人事局核准。
市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区、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报区、县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区、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县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十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七、岗位聘用
(二十七)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十八)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二十九)对于本市已明确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直接聘用。
(三十)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核准后可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三十一)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对于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十二)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三十三)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四)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经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进行。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12
2、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现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
3、事业单位经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经过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其中: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对结构比例有具体规定的,依据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人事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8、市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管理岗位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再按规定确定其管理岗位的设置。
13、事业单位中的群团组织,除国家和省里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14、市人事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逐步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的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的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暂设10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设4个等级,即四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暂只设第四级,副高级的岗位设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6、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0.7:4.0:5.3。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执行如下控制标准:四级岗位在高级岗位所占比例按照(参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首次设岗聘用时,专业技术高、中、初三个层级岗位,除各层级起点等级岗位(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外,其他各等级岗位聘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等级岗位总量的30%。
19、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20、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总量,严格限制高级和高、中、初级内部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1、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4、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5、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6、特设岗位的设置,按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报市人事部门核准。特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管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必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2)五级职员岗位,必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3)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必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4)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毕业后及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一年、专科毕业及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中专和高中毕业及在十级岗位上工作四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1、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按国家、省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3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设岗聘用时,必须在七级岗位工作6年以上。
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单位业务带头人或工作骨干,为单位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5、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
36、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位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安排情况,需要请示说明的问题等;
(2)岗位设置方案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孝感市人事局核准。
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初审、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孝感市人事局核准。
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办法,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6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40、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新录(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
41、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42、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根据省有关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和本实施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把实施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在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上,抓紧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已实行聘用制度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合同文本要执行国家规范。
4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4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
46、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呈报。
八、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
47、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其任职人员按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市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经主管部门初审、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孝感市人事局审批。
九、组织实施
48、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全市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由市人事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意见作出规定。
49、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市直各部门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市委组织部门、市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用人单位自,确保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50、根据国家、省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的精神执行。
51、规模小、人数少、较为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其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管理。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篇13
(二)事业单位正式在册的并与事业单位具有正式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适应职称改革工作的需要。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技能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设备维护、后勤保障、技能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类别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通用等级分为10个等级,我县事业单位仅设置7至10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7至10级。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暂行办法确定。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全县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0.5:3.5:6。各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具体结构比例,可依据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筹确定。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于国家专设和管理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由自治区统一设置和控制。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管理的办法。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20%,四级、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数量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主要在技术含量高、操作技能强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非常设岗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其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人事部门也可以在核准岗位时直接设定特设岗位的有效期限。
(五)过渡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因历史等原因形成超编或超岗位比例情况的,首次设岗时允许设置一定数量的过渡岗位,过渡岗位系临时性岗位,人员晋级聘用或解聘后自然销减。
四、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七至十级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职员七级岗位、职员八级岗位、职员九级岗位、职员十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系列和等级,统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以及普通工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各等级基本条件是: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的任职条件要在上述条件基础上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殊岗位,主要针对中国工程院和科学院院士而设立,由国家人事部设置管理。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管理和控制。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第一完成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5)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者;
(7)自治区“313”人才计划第一层次入选者;
(8)其他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条件:
(1)高级岗位:
A、任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B、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C、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中级岗位:
A、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B、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初级岗位:
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条件中的年限规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任职年限、履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专业技术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的具体岗位等级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考核。
3、技术工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转岗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岗位类别转岗的,即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
六、岗位设置程序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岗位结构比例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要充分体现每个工作岗位承担的具体职责任务以及所需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单位人员结构优化,推动单位各项事业发展。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岗位设置方案应涉及下列内容:
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人员结构以及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项目等;
2、单位设置岗位的原则和依据,包括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定等;
3、单位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包括设置的岗位总量,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及结构比例,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数量及结构比例等;
4、岗位设置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包括单位落实岗位设置方案的办法,对超编、超结构比例人员设置过渡性岗位问题的说明,对超编、超结构比例人员逐步消化到位的措施,对逐步完善岗位设置制度的工作安排等。
(二)报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劳动保障局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时,单位需同时提供下列相关批准文件:
1、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
2、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的,须提供人事任免机构签发的超职数领导人员任职通知书;
3、人事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给单位的管理岗位结构比例通知;
4、人事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给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通知;
5、人事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给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通知。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1、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岗位设置说明书(包括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岗位条件等);
3、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包括组织竞争上岗、实施岗位聘用、安置未聘人员、开展岗位考核和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等);
4、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5、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应由单位领导、组织、人事、纪检机构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6、实施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单位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征求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落实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透明度。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交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方案通过后须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党群口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共同核准。
(六)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已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单位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局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岗位设置审核权限: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一)*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二)党群口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保障局共同核准.
(三)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岗位设置纳入正常管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重新设置岗位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四)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报人事劳动保障局认定审批。
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岗位总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调整后,对其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八、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岗位聘用办法,采取竞聘上岗、量化考核、公开招聘等方式,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择优聘用人员。
(一)聘用必须由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二)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应保证现有人员严格按照现聘任职务(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对现有人员职务(技术等级)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逐年逐步到位。
(三)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四)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要打破身份界限,不得再设置身份限制。
(五)事业单位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后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制定分类、细化的岗位考核细则或办法,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并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做好政策衔接,规范岗位设置,并调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和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应首先消化单位内部的超编人员。无超编情况的,须通过内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工作人员。对因超编设置过渡性岗位的事业单位,不准许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
(八)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管理人员(职员)原则上可高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高聘一个等级。破格聘用必须严格控制。
九、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年1月至8月)。组织培训班对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干部进行培训,各单位学习传达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文件精神。
(二)制订方案阶段(*年9月)。各事业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自下而上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三)核准方案阶段(*年10月)。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人事劳动保障局核准。
(四)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开展岗位聘用。
(五)自查验收与认定阶段(*年12月)。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自查验收,验收结果报送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