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理论论文实用13篇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1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2

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体育发达的国家,往往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体育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体育规则与市场规则具有同一性。由此产生了体育文化与市场文化的双向互动效应。发现这种同一性并主动地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建构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促进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一、“制度”的本质和一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在进行着举世瞩目的深刻的制度变迁,而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构成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因此,探索制度创新,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创新的文化动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体育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社会渗透力最强的文化形式,探索体育竞技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相关性及其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显然应当成为体育研究的重要课题。当然,这一切应当从“制度”的概念说起。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抑制人际交流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人类交往规则。“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协调人的行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可靠合作,增进秩序。在无制度或制度失效的情况下,社会就会混乱无序,社会交往必然代价高昂,信任与合作必然趋于瓦解。[1]例如,没有规则,无论有多么出色的运动员和体育运动设施都不可能组织起一场体育竞赛。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结构包括意识形态,包括人们的基本价值信念和伦理、道德习俗。[2]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包括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前者是由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包括习惯、伦理道德和习俗;后者由设计而成,并有违规制裁机制保证其执行的法律、条例和成文规则。就体育而言,前者指运动员、裁判员的行业习俗和职业道德,后者指市场经济的法律和规则。两种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一种制度体系能够达到两者的高度统一,那么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制度效能,节约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有效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普适性,它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必须具有普适性(一般性),即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行差别待遇。它必须“适用于未知的,数目无法确定的个人和情境”。反之,如果制度具体而非抽象,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亲此疏彼,就无法很好地发挥节约知识搜寻成本的功能,导致行为的低效率。第二,它必须在两种意义上具有确定性:一是可以认识性,公民应能清晰地读懂制度信号,二是能就未来的环境提供可靠的指南。第三,它必须具有开放性,可以不断改进,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活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1]

一般说来,普适性特征在禁令性规则中更易于得到保证。它意味着制度适用于一切未知的任何情境,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人高踞于规则之上。如果制度违背了普适性,那么就会削弱对规则的服从,削弱制度的协调性和规范性,例如,如果对高官和富人采取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警察可以违反交通规则,不受任何惩罚,如果法律对政府官员比百姓宽松,如果球星犯规不能得到同其他球员相同的判罚,那么,对制度的自发遵守就会衰退,当然无疑会削弱制度的效能。

二、体育竞技规则与市场经济规则的同一性

毫无疑问,体育竞技规则与市场经济规则从规范对象、规范目标,到规范主体和规范结果都不相同。然而,从形式上来说,它们都属于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行为、促进人们相互协作的“制度”,两者之间不仅在正式制度上形式相同,而且在非正式制度的基本价值信念上有着惊人的同一性。

1.体育规则和市场规则都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

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定的,不同于他人的目标,但是,这些各不相同的目标背后却体现了人类共同追求的基本价值。它们是所有人自觉不自觉地信奉的价值信念。这就是自由、公正、安全和平和经济福利。其中,除了经济福利价值外,其他价值都共同体现在体育规则和市场规则之中。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天性。自由主要是指免于任意强制,在普适性法律约束下自我选择、自我负责、自主追求幸福的自由。市场经济规则和体育竞技规则恰恰为自由设定了法治框架。正是在这种前提下,人们才能真正获得自由。这种规则是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的,因此,它体现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公正原则。这种平等不仅包括了主体人格上的平等,而且体现了程序上的无歧视原则。这种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就是公平或公正。

同时,体育规则与市场规则所设定的秩序反映人类对和平的追求。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人们解决利益纷争的方式主要是暴力方式。尽管掠夺、战争等暴力行为贯穿人类的历史,但不否认人类同时始终如一地追求着和平,因为和平才能保证人的生命价值和社会繁荣。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排除暴力的和平的自由竞争,是一种最有效的“生财”方式,是惟一能由个人自利行为促进公利结果的制度方式。体育是人的原始攻击本能的文化宣泄,是一种和平的平等竞争,人类暴力潜能的文化升华,是提升所有人生命质量和能力的游戏。竞技主体是“对手”和“朋友”的双重角色组合。体育与市场都使人的趋利倾向和暴力潜能得到了对社会和他人有益无害的文化实现,你死我活的暴力竞争变成了和平的竞争,所以,体育和市场集中体现了追求和平的人类的基本价值。

2.体育竞技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所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首先,体育竞技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都奉行主体性原则。赛场与市场一样,运动员与厂商和顾客都是自主决定、分散决策的主体。在赛场上,运动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制胜目标;在市场上,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消费者也自主选择,拥有消费者,所以,都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本质。

其次,都奉行自由竞争原则。商场与赛场一样,都具有准军事性质,都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没有竞争就没有体育,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这种竞争是自由的,不应当有任何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奥运会接纳所有国家和地区,没有任何的种族、性别、经济文化水平、国家大小、意识形态差异的限制。市场经济以无壁垒限制的完全竞争为理想状态,以经济主体的平等竞争为先决条件。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国际化。

再次,都奉行“规则至上”的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经济特权和超经济的政治强制;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体育竞技也是如此。在比赛中,无论是什么国家和民族的运动员,无论是明星大腕还是无名小辈,都必须遵守竞技规则,一旦犯规,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法治原则才推动了体育竞技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市场经济的不断跃进。

最后,都奉行追求卓越原则。“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集中体现了人类自身不断地自我超越的精神原则。市场经济制度的原则之一是优胜劣汰。只有优胜劣汰,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使用效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如果不在创新中实现对自身的超越,就会被淘汰出局。从这个意义上说,赛场是市场的微观模型。

三、体育竞技模式对市场经济模式建构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许多微观制度还须创新性建构。已经建立的制度规则,急需非正式制度的文化支持,才能达到良性运行。由于市场经济模式与体育竞技模式具有同一性,因此,体育竞技模式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建构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体育竞技规则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变得非常严密和科学,形成了高度国际化的完善制度系统,可以成为当之无愧的示范模型。

仅从人所共知的球场模型来看,足球赛场是由运动员、裁判员、球迷(观众)、媒体、足协等5个要素组成的系统。其中竞技主体是对阵的运动员,他们在正式、公开、透明的比赛规则的约束下进行竞争,裁判员根据规则时刻监督着运动员的活动,一旦发现越轨的机会主义行为,立即根据情节实行不同程度的惩罚。裁判公正是球员水平发挥和竞赛顺种进行及结果公正的关键性因素。一旦球员打假球,在裁判员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观众会实施监督并通过大众传媒进行非正式惩罚,并且敦促足协实施正式惩罚。如果出现裁判“寻租”现象,即裁判与球员合谋的“黑哨”现象,对方运动员可以向足协申诉,对之进行正式惩罚,观众自己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对之实行广泛的非正式惩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运动员,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统一。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保证政府官员不吹、不敢吹“黑哨”的机制,并且形成责任明确、循环制衡的监督机制,消费者大众和企业也可以“告官”、控告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大众及大众传媒有权利对企业和政府官员实行广泛的监督,并具有制度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体育竞技规则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主动地通过适当的教育和传播方式,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中的示范作用,将对我国的经济转轨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3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我国于1997年12月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价格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2001年我国又出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毫无疑问,以价格市场化为标志的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0年三种价格形式测算结果的通报》,经过20年努力,工业消费品市场、农产品市场以及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80-90%是由市场和供求关系决定的。国家管制价格的商品只限于少数基础工业产品和生活必需品。

我国各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虽然不平衡,但市场化的整体进程也在加快。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货币化达到了较高的程度;证券市场发展较快,经济的资本化程度有很大提高。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主要是: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初步建立,同业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国债进行市场化的招标发行。当然,我国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还刚刚起步,经济的证券化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综合起来看,金融市场的发育还是相对滞后的,但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有了一个大的框架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规范化改制力度不断加大,垄断行业改革与重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总量中来自非国有经济的份额逐步上升。1978年至2001年,非国有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由42.2%提高到67.2%,年均提高2.04%;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由22.4%提高到76.8%,年均提高5.5%。198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81.9%,集体经济投资占5%,个体及其他经济投资占13.1%。到2001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50.12%,下降了近32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占14.58%,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个体企业及其他经济投资占35.29%,上升了22个百分点。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国有部门所占比重从21.7%提高到68.1%,年均提高2.1%;财政收入中非国有经济的贡献率由13.8%提高到52.9%,年均提高1.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部门投资所占比重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2001年的49.8%,年均提高1.5%。到2000年底,全国注册的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达3000万户,从业人员达7000万人。其中私营企业发展尤快,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报告,截至2001年度,全国私营企业已达2002.85万户,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注册资本达18212.24亿元。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趋于改善

第一,政府逐步取消了生产的指令性计划,让市场导向生产,让企业决定产量。现在,我国工业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5种,其中木材、天然气和黄金只是在某些环节或部分产品上实行指令性计划。中国农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第二,全面放开了对价格的管制,市场价格成为基本价格形式。第三,在放松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方面,近年取得很大进展。我国在电信、航空、铁路、电力等自然垄断产业的进入管制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放松。第四,政府对各类国有企业的财政性补贴基本取消。第五,企业商贸具有了市场环境和条件。我国内外贸体制逐渐从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国家管理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内外贸体制。对商贸企业以政策指导取代了原来的直接管理,而更多的协调职能已由行会组织所取代。在外贸方面,关税和规范的非关税壁垒的作用逐步代替了行政管理。连续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基本一致,实行许可证管理和配额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品种也大幅度减少,多元化的内外贸主体已成长起来。第六,中介组织的发展弱化或取代了政府的行政干预。我国现有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近万家,资产评估机构近4000家,律师事务所5万多家,公证机构3000多家,仲裁机构6000多家,税务中介机构大约4000多家,土地估价机构5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近200家,行业协会近5万个,县级以上的商会3000多家。中介组织充当着微观经济主体和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着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使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加弹性化、间接化。

(四)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

通过三次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立了市场规则,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根据WTO规则和我们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的1200件司法解释或答复进行了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单独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780多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140件。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这项改革对最终解决计划经济的弊病,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五)入世使我国市场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首先,中国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了承诺。关税降低方面已完全兑现了承诺,减少了受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同时还认真履行了向世贸组织通报情况的义务。其次,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中国以全面、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参与了各项活动,并开始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规定,在遵循法律框架基础上,实施和运用了经贸纠纷与争端的调解机制。再次,进一步对外开放,扩大对外贸易,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2002年初我国又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放宽了外商投资限制,扩大了开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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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经济市场化的问题与前景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已经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起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市场化进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4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两者存在着根本区别。经初步思考,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区别和各自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改革的性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前者”)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目的是通过改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部分,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以下简称“后者”)的性质,是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取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的是企图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

首先,必须牢牢把握认识中国改革的性质。我们党的重要文件对此作过一系列深刻的表述:“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1]经济体制改革“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也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叶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2]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阐述,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但是,在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割裂开来的新自由主义偏向,严重妨碍改革的健康发展。

新自由主义以利己的“理性经济人”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假设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前提,崇尚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反对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公然采取敌视态度,竭力主张并推行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是一种极其鲜明的具有私有制意识形态性质的经济思想。新自由主义在原苏联、东欧、以及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付诸实施,造成了严重危害。

比如俄罗斯1992年开始实施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所倡导的“休克疗法”。当年市场零售价格上涨近30倍,工业品批发价格上涨超过30倍,通货膨胀率达到2200%,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下降44%。为了制止严重的通货膨胀,不得不采取紧缩政策。金融的紧缩政策必然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导致生产下降;生产下降,造成供给不足;供给不足,又引起物价上涨。俄罗斯的激进式改革就形成了这样的恶性循环。尽管紧缩政策对缓和通货膨胀带来了一些好处,但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根本问题仍未解决,新的社会问题又不断出现。失业人口不断增加,实际经济增长率严重下降,居民的实际收入大幅度减少,进而造成社会两极分化。据俄罗斯科学院社会政治研究所所长、院士T·奥西波夫在《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状况的分析和预测》报告中指出:“激进改革的社会代价最为沉重。居民生活水平大致降低了三分之二。居民在财产方面被强制性地造成差别。从前的‘中产阶级''''实际上已经消失,当今我们的社会本质上已经两极分化,形成了一个人数不多的富翁集团(约占10%),与它相对立的是贫穷居民。”[3]

如果中国的改革也采用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办法,后果必将与俄罗斯相同,这是没有疑问的。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公有制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等严重现象,新自由主义的片面强调“私有化、自由化”的危害性在我国开始明显暴露。

二、改革的理论基础的区别。前者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后者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改革的理论基础出现了偏差。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大行其道,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位与作用被削弱和被边缘化。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化”和“私有化”三个方面。

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是指市场是万能的,市场经济是一部能自动运转的配置社会资源的万能的机器。一切生产要素、产品、劳务都商品化,全部经济运行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

所谓“自由化”就是非调控化,反对一切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让市场放任自由发展,认为充分的经济自由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在认为市场机制作用能形成一种“自然秩序”的同时,还认为个人自由是市场制度的保证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利,才能使经济效率达到最高。新自由主义将市场规律的自发作用和个人自由主义奉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因此,新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反对任何形式的计划,推行无政府主义经济模式。

所谓“私有化”就是极力主张全面的私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视为唯一合理的永恒的经济制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全都是极力主张和推销彻底的私有化的。他们认为,实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就不能对私人的经济行为加以限制,从而可以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实行私有制能够自动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他们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有太多的优越性,因而总是竭力反对公有制,视公有制为万恶之源。他们的目标,总要使全世界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制,使资本主义制度全球化、永恒化。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无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存在,不了解其核心观点和科学内涵。我们的回答非常明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决不能用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只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石和理论指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崭新的命题或范畴,包括以下三层涵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或计划市场经济;三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就是这样三层涵义的综合。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

从第一层涵义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选择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而不能选择古代市场经济或近代市场经济类型。这是时代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二战后至当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市场经济类型,它是一个中性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属于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通常把我国的经济改革称为“市场取向改革”,就是指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例如,关于强化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开放市场,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放开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由价格引导要素流动,提高经济效率,等等。

从第二层涵义看,在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我们的观点是与新自由主义直接对立的。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是“自由化”和“非调控化”,不要任何政府的调控和干预,不要任何计划。改革以来,我们始终清醒地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是要削弱而是要改善。取消政府的宏观调控,等于走向无政府状态的自由市场经济,使改革走入歧途。

从第三层涵义看,十分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决不能搞私有化。新自由主义的导向,是引导中国走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经济制度,这是为历史业已证明了的公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将不断再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不断再生产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

三、改革目标的区别。前者的目标,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富民强国共同富裕。后者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推行全面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面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私有财产制度),造成两极分化和殖民地化,导致民穷国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效率上优越性的同时,在基本制度上则着力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从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而新自由主义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无视市场机制所存在的根本缺陷,把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抛在一边。

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尖锐地批评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他认为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调整可分为四步曲:第一步就是私有化,更准确地说,就是腐败化。当地领导人往往用世行的要求去压制对他们的批评以推行私有化。削价出售国有资产的回扣率会达到10%,而这些资产动辄价值数亿美元。私有化之后,第二步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行的“拯救经济计划”———资本市场自由化。理论上讲,就是对资本市场解除管制,即允许资本自由流进流出。不幸的是,投机的“热钱”只是单方向地不断流出。一个国家的储备在几小时、几天内就蒸发干净。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为了吸引资金以恢复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会要求这些国家把利率提至30%、50%,甚至80%。结果可想而知:如此高的利率扭曲了资本的价值,打击了工业生产并耗光了国家财富。在这关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这些国家拖入第三步:价格市场化,从而进入一个粮食、水、燃气价格飞涨的时期。这又可预见地走到了第三步半:斯氏称之为骚乱。像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削减对穷人的食品和燃料补贴后,印度尼西亚爆发了骚乱。这些骚乱和动荡又引起了新的资本恐慌性出逃和政府的崩溃。当然,这种经济“纵火案”也有它光明的一面:对外国公司来说,他们可以以“跳楼价”买到那些价值连城的东西,比如矿山开采权或港口。最后就轮到第四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把这一步叫做“消灭贫困计划”:自由贸易。作为一个内幕参与者,斯氏把这种自由贸易比作用金融和财政手段所进行的鸦片战争。[4]

拉美地区是新自由主义的重灾区,其新自由主义改革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如国有企业私有化,使一些产业向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集中,失业问题更为严重;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两极分化和贫困化十分严重;民族企业陷入困境;国家职能明显削弱,社会协调发展被严重忽视;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危机频发,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9年的巴西货币危机和2001年的阿根廷债务危机等。GDP曾居于世界第九的阿根廷已经沦为该地区贫穷国家。拉美国家的经济至今处于停滞之中。

中国的经济改革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某些误导,目前经济的“拉美化”特征已有所显现,如不明确坚持和厉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也有可能导致社会危机的爆发。

四、改革对象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对象是旧的经济管理体制,即产品经济体制,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不是要改掉公有制,而是要完善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后者的改革对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要改掉、消灭公有制。所以,俗称为“改制”,“制”者,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的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完善生产关系,是通过理顺公有产权关系来理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不是将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而按照一些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去搞国有经济改革,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使公有财产私有化。在新自由主义者的“靓女先嫁论”、“冰棍论”、“烂苹果论”和“社会财富向精英倾斜论”等似是而非的理论误导下,20多年来有数以万亿元计的国有资产流失,3000万出生于1940-1950年代的国企工人下岗。很短时间内,近90%的中小国企实现了私有化。

而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产权关系,就是要使公有制产权关系有机地融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市场经济以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只能通过交换间接地实现为前提,只承认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权利,经济主体利益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这是一种横向的自发的社会分工制度。这种社会分工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体的发展,调动分散、独立的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因而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它在社会生产的组织上天然具有滞后性和自发性。公有制经济由自主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具有共同的利益,贯彻按劳分配的利益平等原则。公有制经济必须具有协作劳动的本质要求,就是要使生产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服从一个中心的指挥和调节,因而其内部分工具有自上而下组织安排的特征。这是一种纵向的自觉的分工制度,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但是,这种纵向分工在社会历史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脱离实际的主观性,压抑社会主体个性的积极性,因而导致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后果,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弊病正在于此。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现存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利用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两种制度的优点而克服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和市场分工制度的弱点,促进形成既不同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那种具有主观性的公有制产权制度,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并促使这种崭新的产权关系人格化。

五、改革的依靠力量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广大劳动者,充分调动他们在改革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改革作为一场伟大的群众性社会实践。后者的改革,只依靠少数“精英”,同时依靠外国人的力量来推动。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广大工人、农民是愚昧无知的,不仅不能参与改革的决策,反倒是需要他们这些“精英”人物来教训和开导的。他们对下岗工人不仅不报以同情,反而说他们是在温水里面被煮熟的青蛙,是竞争中的失败者,活该受穷。农民太多,又懒惰,只能一直穷下去。而那些靠投机倒把、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则是社会的“精英”、时代的宠儿。一些新自由主义者裸地主张弱肉强食,宣扬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他们宣称:“要鼓励剥削,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以腐败来消解旧体制,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有的甚至建议取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因为这样才能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他们甚至认为: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国企老工人。这些说法已完全失去良知和道义,失去了为人的起码常识,就连海外的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也觉得不堪入耳,感叹道这些人“给别人做研究生的资格都不够。”

其实,新自由主义者所宣扬的同历来的统治者没有两样。那就是统治者高高在上、作威作福,却总是宣传自己是高贵的、智慧的和善良的。而广大老百姓辛辛苦苦、逆来顺受,却被贬斥为低下的、愚蠢的和卑劣的。我们知道,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有钱,存在着许多偶然的因素,有时候只是他运气比别人好,存在着能力方面的因素,但是与能力并非完全相关的,可见有钱的人未必比没钱的人高明。特别是在目前的中国,一些有钱的人发的都是不义之财,靠的是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根本扯不上什么企业家才能。著名经济学家女士曾撰文指出,那些早已拥有“别墅、轿车、美女、叭儿狗”的90年代四大件的暴发户,不过是全身披挂着现代物质的野蛮人而已。把中国的未来寄托在这样一些人手里,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中国的改革,必须彻底摆脱由少数权贵及其新自由主义者代言人为主导的局面,彻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多地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的力量。否则的话,只能越改越糟,越改两极分化越严重。

六、改革方式上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一切经过试验,加以总结提高,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后者的改革,脱离广大劳动群众,由少数精英出方案,依靠行政力量,不顾实际情况强行推动,大搞一刀切。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我们的改革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实践表明,在具体改革上,凡是能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就能比较顺利地达到目的。反之,就会受到挫折。例如,农村联产承包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凤阳作试点,再向全国推广。同时,对于像华西村、那样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也允许不搞联产承包制,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但是在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却走了弯路。一些地区没有遵循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而是照搬照套在国外理论界也存有争议的“管理层收购”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依靠的是少数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的管理层,结果把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变成了少数企业管理层的私人财产。导致劳资对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起社会上的强烈不满。

体制的变革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众多人的利益,因而需要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广泛参与。缺少群众参与的改革,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降低改革的交易成本,改革的步伐似乎很快。但这样一种改革,首先无公平、公正性可言,彻底摧毁人们道德的根基,必然会影响一个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会导致改革受既得利益集团的支配而偏离正确的方向。

七、改革原则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原则,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后者的改革原则,以资本为主宰,为富人的利益着想,搞劫贫济富,大肆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失去社会公正。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所要依靠的并不是一小部分人的积极性,而是全体国民的努力。阿马蒂亚·森就认为,经济的发展其实是一个自由权利的拓展过程。这些自由权利包括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受医疗保障的权利、公民自由交易的权利等等。总之,人民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整个社会有更高的参与度,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越快、越健康。比如印度,由于它在历史上长期实行种姓式的等级制度,忽视了绝大多数人的自由权利,结果国家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尽管在今天的印度,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已被废除,但在实际生活中的影响、特别是在中下层社会中的影响还在,这严重阻碍了印度的发展。而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就在于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部分使用权,获得了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和自由支配自己部分劳动成果的权利。再比如在计划产品经济时代所建立的免费公共医疗保障和免费公共义务教育体系,为邓小平时代的改革开放提供了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也功不可没。

要实现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具有现代化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的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本,要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试图依靠少数富人和代表他们利益的精英分子来主导社会发展,无视几千万工人和几亿农民的利益、要求,把他们边缘化、弱势化,只会把中国引入歧途,是注定不能成功的。

八、改革效果的区别。前者改革的效果,必是注重社会公平,走向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发展。后者改革的效果,必是不断产生新的少量暴富阶层和新的大量弱势群体,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动荡。

回顾中国改革的历程,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人民普遍得到实惠,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改革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邓小平在评论1989年时,曾经指出:“肯定的一点是,不论工人也好,农民也好,知识分子也好,学生也好,还是希望改革的。这次什么口号都出来了,但是没有打倒改革的口号。”[5]所以,即使在那个群情激奋的时候,人民对于改革也是没有质疑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尽管经济发展很快,但获益最大的是少数人,特别是少数权贵阶层。而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甚至有所下降,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前期、后期改革的效果差异很大。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欣欣向荣,整个国家一幅生机勃勃的气象。今天的中国,居然有12项令人痛心的世界排名。[6]在世界卫生组织191个成员国中,中国的医疗公平性程度排第188位;大学学费与居民收入比重世界第一;城乡收入差距世界第一;居民税务负担世界第一;政府清廉指数第71名;在144个国家当中环境可持续性指数排第133位;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矿难死亡人数占全球的80%,世界第一;自杀人数世界第一;行政成本世界第一;死刑罪名数量世界第一;文盲或半文盲人数世界第一。面对这样的排名,不知道那些新自由主义者还如何能够侈谈实行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的“美妙蓝图”。在这些排名当中,当然有许多是历史遗留问题,与我们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不无关系。但医疗、教育等方面排名的急剧恶化,与新自由主义者所倡行的市场化改革脱不了干系。

九、两种改革的两种前途。前者的改革前途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优点,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实现富民强国。后者的改革前途是走向权贵市场经济和沦为外国垄断资本的殖民地经济。新自由主义已经在前苏联等其他国家通过“改革”达到了这种目的。为了避免这种前途,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批判和抵制新自由主义的“改革”。

北京大学陈岱孙教授曾尖锐地指出:“西方各发达国家在国内甚至在国际生活中厉行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但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模式和经济政策,取消国有企业,取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洞开国内市场,与西方国家牢牢控制的世界经济接轨,其目的无非是要在发展中国家恢复殖民主义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演变为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7]因此,所谓新自由主义,在实际上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攻和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的思想武器;而这新自由主义一旦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就必将更加有利于新殖民主义的推行和发展。

西方经济学自1830年以后,从古典学派的阶段完全走上了庸俗的道路,批判精神越来越弱化。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法国和英国的资产阶级夺得了政权。……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现在的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8]在今天的中国,许多新自由主义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够,对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群众麻木不仁,却甘当国际垄断资本的应声虫和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更重要的是,在改革中付出代价的恰恰不是那些在改革中依靠不法手段致富的人,而是生产价值、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新自由主义者总认为,改革中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可避免的,而这种代价会在改革中所得到的收益增量中加以弥补,即所谓“帕累托改进”。在公平与效率的天平上,他们更注重效率,说什么“当你把蛋糕切的更均匀时,你会发现到手的蛋糕已经变小了。”其实,这都是些骗人的鬼话。由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导的一些政策只是加剧了不平等,却未能提高效率。比如,搞所谓“以高薪养廉”,现象又减少了多少呢?给国有企业的经营层以各种激励,什么高额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度,企业经营绩效又提高了多少呢?上大学要收费,更让许多贫寒子弟雪上加霜。

今天,中国的改革已处在攻坚阶段。我们必须从上述九个方面系统地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走向改革的正确前途,才能避免权贵市场经济和外国垄断资本殖民地的前途。新自由主义者打着“改革”的幌子,妄图开历史倒车,把中国重新拉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是注定不能得逞的。因为,中央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那就是要更“社会主义”,更“市场经济”;就是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人民也开始觉醒,新自由主义者欺世盗名的言论行为,也日益受到不屑与唾弃。孙中山曾说过:“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无论是改革理论的探索者,还是改革实践的决策者,都应当顺应历史潮流,这样才有可能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0.

[2]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

[3]〔俄〕T·奥西波夫主编.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状况的分析和预测[C].莫斯科:1995.81-83.

[4]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批评新自由主义的结构调整[J].国外理论动态,2001,(12).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6-297.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5

一、信用概念的厘清

信用一词源于拉丁语Credere,意为信任。它在罗马法中的对应概念是拉丁语Fides及Bonafides。Fides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等词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3]信用与信任密切相关。信任(trust)是人类的一种情感(passion),也是人类的一种风险性行动。[4]它总与预期、风险、理性与感性、相互关系等概念相连,戴维·J·弗里切认为,信任由可预见性、可依靠性和信赖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可预见性指人们可以预料到将来发生的各种情况,避免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可依靠性提供保证,确定可以相信一个人,他(她)将按所期望的去做;信赖是相信一个人会一直是可预见和可依靠的。[5]近代西方学者把信任关系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因素。社会学家们,如齐美尔(Simmel)、涂尔干(Drkheim)、韦伯(Weber)等认为,信任是社会组织的粘合剂,是一个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卢曼把信任视为对付经济或社会复杂系统中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认为信任将使社会应对复杂性的潜力得以发展。

“信用”一词在《辞海》里有多重含义:一为“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为“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概念的多义性使之往往在多种意义上被各学科使用,主要可以被区分为经济上的“信用”概念、伦理上的“信用”概念以及法律上的“信用”概念。

经济上的信用,也称为交易信用,是指投下货币后,到底是否生出利润暂且不论,其货币在一定期间后用等价交换关系可以被取回的关系。本来应该同时等价交换的关系的东西,用前期贷款的形式被转化为不同时的等价交换关系。[6]香港饶余庆先生认为,信用包含债权和债务关系,其根据是授信人对受信人偿还之信心。从经济的角度考察,信用是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共生物,与商品交换、货币经济不可分割,正如马克思所言,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形式更为复杂多样,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三种:一是商业信用,指在流通过程中,为了节约或限制流通时间、手续、费用等,在赊账形式的情况下,商品和对价形成不同时交换的关系;二是生产信用,指在生产过程中,把闲置资本集中于自己的银行,为了产业资本的生产过程而投入货币的钱其贷款;三是消费信用,指在投下资本生不出利润的消费过程中,让消费者用贷款或赊账的形式,形成不同时交换的关系。[7]根据主体不同,可分为四种:一是政府信用,即以政府为授信主体而产生的信用关系;二是银行信用,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授信主体,以货币为经营对象而发生的信用关系;三是企业信用,包括商品赊销、发行债券或其他融资手段;四是个人信用。

伦理上的信用,是指一种诚实无欺、言行一致的德性以及道德义务,如“信近于义,言可覆也”。当然,伦理信用与交易信用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交易信用的关系建构了市场经济秩序的主体,伦理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标准,而且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支持性资源。交易信用仅仅单纯依靠法律保障是不足的,法律与契约都存在着执行成本和不确定性的缺陷,伦理信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菲兰格利甚至将信用看作“第二种货币”。弗兰西斯·福山从信任与经济繁荣着眼,认为建立在宗教、传统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信任度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及国家竞争力。“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8]

法律上的信用,也在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大致有如下含义:

其一,作为道德伦理意义上的信用。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Bonafides),被现代民法尊为“帝王条款”,即是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诚信原则以‘善意及衡平’为内容。对于私法,可给予以道德的要素,是法律渐次近于伦理观念”[9]。

其二,作为一种人格利益的信用,即民法上的信用权。信用是指对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其定义为“企业或个人及时借款或获得商品的能力,是特定出借人等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一方对于对方有关偿债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见的结果”。[10]如德国民法典第824条将信用权规定为人格权予以保护。信用权是一种人格信用,该信用作为一种对于当事人资质的社会评价,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已经信息化、制度化。此外,与信用联系密切的信赖等观念在法律也多有涉及,如信赖利益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以及英美法上的允诺不得反悔原则(estoppel)等等,但此种信赖保护的法律原理与信用的本义有所不同。

其三,作为经济上的交易信用而使用。信用是一种不同时的交换关系,在法律上只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11]债权本质上即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信用通常与Credit为同义语,信用(Credit)的原始意思即为:我给与信任(IPlaceTrust)。[12]债权人即为授信人,是信用的供给方;债务人则为受信人,是信用的需求方。当然,债与信用毕竟并非内涵完全一致的概念,债权包括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主要为合同债权,是交易信用的法律化,具有“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的功能;而法定之债中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等,旨在补偿损害和恢复原状,而非创设交易上的信用,不具有信用的功能。因此,作为一种经济上的交易信用,信用只是与意定之债具有同义关系。特别是金融领域的金钱债权中,信用一语得到广泛应用。

二、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所谓“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命题,此处所指的信用并非泛泛的广义上的信用,而是主要指经济上的交易信用,表现在法律上则为债权债务关系,即“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信用的构成有权利义务、流通工具、交易对象、时间间隔四个因素。信用形式的转化就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化和消长。信用具有代替货币流通、节约流通费用、提供金融资产等效应。[13]当然,经济信用作为一种法权关系和制度安排必须以伦理信用为道德基础才得以普遍确立。

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是在人格独立、地位平等、交易自由的市场经济上形成的,信用与市场经济是密不可分的一对孪生兄弟,两者是一个共生的过程。西方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其自身就是一个伦理的过程,是对他人平等人格的承认与尊重,其伦理世界是以此为存在前提的。[14]市场经济与信用息息相关,其内在的契合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第一,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

市场经济承认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和独立财产的合法性,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和财产。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社会分工使得市场主体根据其“比较优势”决定其生产,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其生产的产品不适以自己使用、消费为目的,而是旨在交换实现其货币价值。休谟认为,物品的交换以及服务和行为的交换,对我们双方都有利益,但为别人服务大都并非出自真正的好意,而是出自他将会报答我的服务,因此,凡涉及一切物品、服务和行为的交往,若要达到互利的结果,就需相互信任和信托。[15]市场经济体制下财产的分立和社会分工的复杂和细致性,决定了法律无法通过指令性的计划调整资源配置,因此必须以契约的方式确定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由此产生了交易各方相互提供信用的活动,反映在法律上即为“契约自由”和“契约必须信守”的原则。

第二,交易信用的出现与债权的形成。

早期的商品交易,往往以物易物,或为现货交易,即时清结,交易的发生与完成结合为一体,交易的缔结和履行瞬时完成,时空因素不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故不存在信用问题,信用没有用武之地。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始的易物交易逐渐萎缩,物物相易必须交易双方对方提供的货物同时需求,这使得交易很难顺利达成。依照主流经济学的观点,物物交易中的需求双重耦合困难是货币产生的重要条件。易物交易的衰落使得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货币横空出世。货币的出现使买卖过程分离,商品于是有了价格,使千差万别、性质各异、不具有可比性的商品具有了交易的基础,商品交易突破了狭隘的地域限制,在任何不特定的主体之间得以普遍化,从而形成一个统一市场及维护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在交易中缔约与履行的时空分离,也导致债的观念出现,成为一种“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例如古罗马早期,市场交易尚不发达,交易观念尚未开化,财产秩序以归属秩序为主,注重保护财产静的安全。原始的契约与契约的履行紧密结合,并伴随着严格的程序要件,债和诺成契约并未独立、分化出来。在这基础上形成了古代要式买卖和交付(Traditio)制度,例如,古罗马的要式买卖中的曼兮帕蓄(mancipatio)、拟弃诉权(CessioinJure)、耐克逊(nexum)等方式,要式买卖虽具有早期契约的特征,将契约合意与严苛的形式、标的物的转移占有相结合,在外形上形成统一的要式交易行为。[16]在市民法上,要式买卖被看作所有权的取得方法。曼兮帕蓄以特定套语,拟弃诉权以佯为诉讼,耐克逊以神前宣誓、履行铜块和称的方式来完成其合意过程。当然也正是由此,古代交易并未区分当事人合意、债务约束和转移占有的事实行为。债权合意还未与履行行为相分离,即时清结的交易还不足以发生债和信用的问题。其后,由于市场交易发达,财产流通迅速,诺成契约作为真正的契约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交易观念上,“信用”成为一种交易伦理的要求,为大多数人所普遍接受,“契约必须信守”成为自然法的公理,债作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也得以制度化、法律化。[17]与之相应,旨在维持信用、创造信用的担保制度作为债权的保障手段,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债权在近代社会中逐渐压倒所有权而占据优势地位。

债权(信用)在近代具有重要地位,这可由所有权与债权的在近代社会作用的转变而表现出来。近代中的所有权不再表现为中世纪以利用为中心的财产权体系,实现了所谓“土地的解放”,确立了罗马法以归属为中心的个人主义的所有权理念。在这种组织之下,所有权的作用不再是对物的使用,而是通过对物的支配,实现对人的支配,亦既将财产转化为资本(所谓劳动从属于资本)。要想把所有权资本化并以此支配他人,就必须与各种债权契约相结合。在两者结合过程中,债权色彩日益浓厚,逐渐凌驾于所有权而成为经济的命脉。[18]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只要所有权是对人的力量,只要所有权是借贷债务关系的经济重心,那么它就是资本,无论是劳动契约中的要获取劳动的资本,还是借贷契约中的要用诸劳动的资本。债权的权利和利益的享益如今是所有经济的目的,债权不复是旨在物权或物之享益的手段,而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19]

第四,伦理信用的发展——信用的普遍化和功利化。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作为伦理的信用观念脱离了传统社会的“尊尊,亲亲”的“差序格局”,演变为一种符合自然法的普适性的道德标准,成为与市场经济大规模展开相匹配的交易伦理。启蒙思想家们认为,订立的契约必须履行,不履行契约就是不正义,是对自然法的违背。格劳秀斯认为,“遵守契约也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因为在人群中间必然相互限制来建立社会关系,除此而外更无其他方法可以想象得出,因此相互定立契约,从而产生民法。凡人加入一社团,或者舍身为他人服务,无论是明言允诺,还是理所当然”,“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等,都是自然法”。[20]

信用伦理不仅仅普遍化,而且必须能为大多数人所自愿遵守。在市场经济下,信用也超越了传统礼俗社会中个人心性修养的窠臼,具有了某种功利性价值,而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工具理性。经济学家约翰·穆勒认为,“信用以信任心为根据,信任心推广,每个人藏在身边以备万一的最小额资本亦将有种工具,可以用在生产的用途上”。“如果没有信用,换言之,如果因为一般不安全,因为缺乏信任心,而不常有信用,则有资本但无职业或无必要知识技能而不能亲自营业的人,将不能从资本获得任何利益:他们所有的资产或将歇着不用,或将浪费消减在不熟练的谋利的尝试上”。所以,“设社会则由较良的法律及较良的人的品性,使人互相信任,只自己的品性就可以担保自己不会侵占或瞎用别人的资本,这种利益的收获还会更大得多”。[21]第五,交易信用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与信用、债权、法律和国家息息相关,具有内在的同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在历史上的形成,亦即交易信用的展开,在上层建筑上表现为法律上的债权关系,背后伴随着相应的一个近代的国家和法制的建构过程。黄仁宇先生认为,近代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需要三个因素:资金广泛融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使用,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wideextensionofcredit,impersonalmanagement,andpoolingofservicefacilities)这三个因素能够继续展开,全靠信用,而信用则不可能没有法律支持。其展开则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即所谓该国家可以“在数目字上管理”。[22]此即所谓“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为新型商业管制方式所取代”,“全国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23]

三、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障碍及其改造

我国古代,信用被推崇为一项重要德性。据统计,“信”字在我国古代儒家典籍《论语》中出现了38次之多,仅次于“仁”和“礼”。在孔子的“文、行、忠、信”四教以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中,信占有重要地位。孔子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甚至上升到以德治国的高度,“民无信不立”,“人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但我国传统文化上对信用的强调,主要着眼于私人品德的修养,宗族乡里风俗的醇化和以德治国的礼治要求。其不过是一种农业社会、乡土社会、宗法社会的道德形态,与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普遍交易伦理的信用不同。这种信用并没有建构成市场交易的一种法权关系,在伦理上也没有被抽象为一种普遍的基本道德义务,而往往必须屈从于“尊尊,亲亲”的规范和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安排。严复先生比较东西风俗,指出两种“信”的不同,“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24]。费孝通先生也认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25]有学者认为,诚信不能上升为普遍道德义务是传统儒家道义论的一个薄弱环节,是一个它的阿基里斯之踵。[26]

基于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观的个人化和封闭性,其本身不足以支撑普遍化的市场经济。这是因为人格化的信用本身具有内在的限制,无法突破熟人社会的限制。按照韦伯在《儒教与道德》中的观点,“在中国,由于儒家理论的作用,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中国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到纯粹个人的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从经济观点看,这种人格主义无疑是对客观化的一种限制,同时也是对客观理性化的一种限制。一种主要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运作的法律有碍于客观化、普遍化和理性化法律的发展,而这意味着难以产生基于普遍化的法律而非个人关系的信用,也无法脱离个人关系去建筑各种经济合作组织。”[27]我国目前的信用匮乏的现状即源于传统的断裂,社会的急剧转型。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打破传统乡土社会的结构,但由于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代替的市场的交换关系,交易信用无从展开,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构成实行单位制度,个人被组织在相对封闭的单位中,其交往范围、社会流动与传统的熟人社会颇有类似之处,因此信用失去了产生的土壤。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导致的社会转型对传统熟人社会之下的个人化的人格信用又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由于中国传统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缺乏普适性的道德标准,不承认平等的主体人格,导致主体在转型的社会中容易成为“利己主义者,却不能成为个人主义者”。[28]以至于转型时期的道德失范已使中国成为一个信用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与信用不足相关的欺诈和犯罪几乎遍布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诸如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股市“圈钱”、逃废债务、偷税漏税等。

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个非人格化的结构,它的基础不是人格,而是国家和法律。近代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基础是财产,当事人通过对财产权利的安排实现债的担保,而信用的维持、财产的担保都必须国家和法律的相应配套建设和支持,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其名著《经济史理论》里认为,从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演进为商业经济或“重商主义”,是一个商业的专门化过程的开始,商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有更加非传统和非人格化的结构,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就在于制度性的“非人格化”,即货币、法律和信用。要成功实现这种过渡必须至少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保护产权;第二,维护契约。

契约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也是法理文明的基础。西方国家的契约文明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期,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张而出现的广泛的商品交换,使人们摆脱了血缘关系这根“天然的脐带”,转而通过契约关系这根纽带维护和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形成西方的契约文明和契约型社会。这种契约文化反过来又推动了以契约信用为主要形式的信用经济的发展。以往那种借助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特殊信任心理、权利义务关系,均被利益调整下的契约关系所取代,由法律调整的“信用”,完成了其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从特殊主义信用到普遍主义信用的过渡。[29]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资源必须要和现代市场经济对接,将其改造为一种以契约为基础,以国家和法律为保障的普遍化的信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形态由农业社会转向商业社会,由乡土社会转向市民社会,由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债权债务在陌生人之间扩展,熟人社会的人际信用不足以维持,只能依靠制度化、系统化的财产担保和法律强制保障交易信用,从而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

注释:

[1][英]安东尼·帕格顿:“信任毁灭及其经济后果”,载《国外社会学》2000年第3期。

[2]汪丁丁:“回顾金融革命”,载《经济研究》1997年第12期。

[3]参见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载《东吴法学》2000年第1期。

[4][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科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5]转引自李心合:“信任问题的财务学思考”,载《财贸问题研究》2001年第3期。

[6][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7]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8][美]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1页。

[9]蔡章麟:“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运用”,载郑玉波主编:《民法总则论文选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889页。

[10]参见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载《东吴法学》2000年第1期。

[11]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12]林钧跃编著:《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13]参见曾康霖、王长庚:《信用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

[14]参见[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梁涛、申政武、李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6页。

[15][英]大卫·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61页。

[16]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17]罗马法上债的概念最早源起于对私犯的罚金责任,参见[意]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页。但只有演化为交易的信用并且由人身拘束醇化为财产责任后,才具有债的意义。

[18]参见[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7页。

[19][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

[20]《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9页。

[21][英]约翰×穆勒:《经济学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77—478页。

[22]参见[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0页。

[23][美]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

[24]严复:《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页。

[25]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6页。

[26]参见何怀宏:《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54页。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6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得到了扩展。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市场上的一切经济行为都是按照价格机制运作。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供求双方的自发调节,使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达到最优状态,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如果情况真是这样,财政的作用就应该只限于筹集政府收入,它存在的必要性也就只是源于国家的存在。但是,我们看到,现实情况并不是这么理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对财政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应该更进一步。问题主要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只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种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具备形成完全竞争市场所需的全部条件。而只要有某一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上就有可能出现失灵。

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失灵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根本原因在于价格信号并非总是能如实反映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具体来说,市场失灵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西方经济学认为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萨缪尔森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ThePureTheoryofPublicExpenditure)一文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指的是这样的物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西方经济学家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总结了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上述特征,市场对公共产品的生产进行资源配置时,就会出现失灵的现象。一般来说,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公共产品的生产量是不足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设法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

2、外部效应

所谓外部效应,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某些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影响了他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由于私人经济主体主要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于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不是过多就是不足。外部效应除了影响社会经济效率之外,由于外部效应导致的成本或报酬分担不合理,它也会妨碍社会的公平。所以政府应当对外部效应进行矫正,将外部的成本或报酬内部化,使带有外部效应的产品的生产数量改变到合理的水平。

3、垄断

当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其产品的供给,使其产品的售价高于边际生产成本时,就形成了垄断。由于垄断者能够操纵市场价格,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办法是将其产量确定在产品边际效益等于边际生产成本的水平上。结果是造成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量不足,价格偏高,造成社会效率的损失。对此,政府部门应该进行干预,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有效竞争,排除垄断对资源有效配置的扭曲,强迫或鼓励垄断者增加产量,降低价格,使该产品的售价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以避免社会效率的损失。还有一些行业的规模效应很明显,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就会自然形成垄断。对这种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也应该及时加以干预,也可以划归政府来经营。

4、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

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要获得更多的信息,需要付出“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市场在交易中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有着更多的信息或有着更低的信息搜寻成本。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在交易中总是根据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作出决策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偏离帕雷托最优。

5、宏观经济领域的失灵

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的失灵,不仅在微观经济中表现为上述偏离帕雷托最优的情况,市场失灵同样也反映在宏观经济领域中。对宏观经济领域中资源配置效率的考察所依据的指标主要有:就业水平、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状况。但自发的市场机制并不能自行趋向于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适度的经济增长。市场失灵在宏观经济领域中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与失衡。为此,政府也必须对经济进行调控。

但在现实中,市场失灵并没有使市场经济制度崩溃,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在现实中应该有一条挽救市场失灵的途径。其中,除了认为应由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观点之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主张通过扩大市场覆盖面(即市场完全化)和提高市场效率来挽救市场失灵,但在实践中都是不成功的。西方经济学家在对多种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要优化资源配置,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这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存在必要性的又一体现。

于其他手段相比,财政手段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中具有以下优势:

1、财政手段比较灵活,税率和补贴额可以根据外部性情况及时加以调整。

2、财政手段的管理费用低,避免了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的巨大费用。

3、财政手段在技术上比界定产权、扩大市场覆盖面更易于操作。

三。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职能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财政存在必要性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所应具有的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经济的调节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在市场机制能够完成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政府就没必要介入。只有发生市场失灵时,政府才应该介入其中。但政府介入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维护或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作为政

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之一,它的职能也只能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它难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只能有财政来进行供给。其次,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还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并解决垄断的问题。

2、收入分配职能。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7

就“物”的层面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定性是在与市场经济一般本质的结合与分离中获得的,上述过程主要是:个人之间的等价交换、企业之间的等价交换、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等量劳动交换。前两个过程是结合,后一个是分离,正是后者的分离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本质。

就“人”的层面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人主要存在于三层面:个人,企业,社会,但在经济运行实践中,主要是两个,即个人和企业,只有这两个才真正成为实体。社会在剩余劳动水平阶段还无法成为经济实体。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具有三种类型: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和个人与企业之间,前两者具有市场经济一般性,主要是价值规律和等价原则起作用,后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等量劳动交换原则起作用。因此,对这一过程,我们不能用价值规律去衡量,道理很简单,就像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与资本交换是等价的,但我们决不能就以此原则去衡量剩余价值生产过程。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特殊的规定性。弄清这种特殊性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种特殊性是什么呢?

我认为,它特就特在社会主义的企业具有双重性。就资本主义企业来讲,总体上讲企业是资本的社会载体,是物化的资本家。但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看,情况就复杂。一方面,企业是不完全的社会的代表或象征,因为剩余劳动水平决定了其主体是私人,虽然生产资料公有,但公有的层次还只是停留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层次上,也就是说,并非社会每个人所有?D?D社会所有,因此,他在与“社会”进行等量劳动交换时,这里的“社会”并非指人类社会,而只是社会的一部分?D?D企业。根本原因是,剩余劳动水平还无法提供足够的社会总劳动,社会总财富还达不到“充分涌流”的程度。总之,企业成为社会的象征和代表。另一方面,企业同时还是扩大了的私人,因为在公有程度还不充分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劳动者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只拥有劳动财富,因此他们个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个人之间交换直接就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换;但在企业之间以及不同企业里的劳动者之间,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一样,他们实际上又是不同的所有者,因此受等价原则支配,企业本身是扩大了的私人。

可见,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双重性,决定了它与市场经济一般的对立和统一关系,形成了两者之间既有结合又有分离的双重过程。而正是分离过程并且也只有分离过程,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本质,因此,辩证理解社会主义的企业的本性,成为我们考察其所内含人学逻辑的基础。

概括讲,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学逻辑主要有三个: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来讲,社会主义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劳动者成为直接的主人和管理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实行经济民主。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来讲,劳动者对劳动成果的享有具有双重性,即既有按价值分配又有按劳动量分配,其核心原则是以按劳动量分配为基础的劳动者充分分享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分享经济。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现手段来看,由于企业的双重性质,企业在作为公有制的载体时产生公有产权的外部性问题,即对公有产权无人负责和“免费搭车”现象,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监督经济。

二、主体逻辑:民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民主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的企业性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企业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就企业之间来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因此企业具有私人性质,是扩大了的私人。现阶段的公有制本质上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一种不充分的社会所有,因此,国家所有体现为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集体所有体现为集体企业的实现形式。而每一个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支配的生产资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在经济上就成为不同的实体,具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具有私人性。二是,就企业本身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其内部劳动者只拥有劳动,除此没有任何的生产资料,这样,对劳动者来讲,其私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相应,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的交换就成为私人与企业的直接交换。此时,个人之间交换已无必要,在个人与企业交换中,等价交换原则也不再起作用。因此,这时企业成为不完全的社会的象征,成为企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的载体。

而正是后者,即企业作为不完全社会的代表的性质,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这就意味着,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来讲,应具有以下权利: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二是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三是劳动成果的消费权,并且三者必须统一,不能分割。因此在经济实践中,企业内的劳动者既是决策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和成果享有者。那么,怎样的经济形式能满足上述要求呢?

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他们提出这样一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即劳动者管理型的市场社会主义(labor-managed market socialism),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a)工人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收入权,(b)企业决策的基础是一人一票制,(c)企业管理由对工人负责的经理或直接通过工人委员会,面向市场经营,(d)企业净收入属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并在投资、工资和集体需要之间分配,(e)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竞争的关系。 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实现经济民主。

我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主经济之内在要求,关键也是核心的因素是建立和实行两个经济机制:劳动者的完全参与制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制。

第一,劳动者的完全参与制。这一机制的含义是:在经济运行中,行为主体的决策来自于每一个执行决策的人,即劳动者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很显然,传统和目前的经济机制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在这种机制下,企业的决策权被权力分割,管理的特权属于管理者,劳动者只是决策的被动执行者,其地位只相当于一种投入的生产要素,本质上,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物。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违背。这是一种情形,另一种状况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份制,人人持股,工人似乎参与了企业行为,事实上并非如此。工人持股,只是以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参加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但他们只是有发言权,没有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参与,劳动者与在等级制下相比其地位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真正的参与制应是完全的参与制,所谓完全参与是指必须具备下面几个因素:(a)工人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参与最高决策机构,(b)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是工人代表大会以及常驻机构工人委员会,(c)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实行表决,其基础是一人一票制,(d)企业日常管理雇佣经理,经理向工人代表大会和工人委员会直接负责,(e)企业工人就业自由。

那么,完全的参与制是否可行呢?它的动力来源是什么呢?

可以看到,参与制的核心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合一,其根本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拥有所有权,而生产资料的企业公有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所在,因此其可行性不是问题。那么,参与制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人的动力在现实中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人内在的需求,二是外部的压力。显然,后者是一种消极的动力来源,但现实中它力量很强大,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的动力是完成任务指标,完成就奖完不成就罚,雇用制度下,是完成既定工作量。完全的参与制下的动力是那一种呢?是前者,是企业中每一个劳动者都享有的,满足自己消费的需求。瓦内克(Vanek)认为参与制动力有两个部分,一是狭义的动力,即参与制经济的目的是使每个成员的收入最大化,一是广义的动力,即除金钱外的因素,例如,工人可能愿意少拿点钱以换取额外的休闲时间等。 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完全的参与制不仅是可能的更是可行的。

第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制。这一经济机制的含义是: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即企业的控制权必须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是消除企业的等级制和官僚决策机构,实行决策的一人一票原则。我们看到,由于等级制和官僚决策机构的存在,使得劳动者不控制生产资料,他们只是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在决策机构中他只是一个部属,这样,劳动者会感到自己没有任何权能,因此他们不会对劳动的成果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关心,而这一切又成为造成其他异化现象的开端。因此,为消除上述劳动的异化现象,实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是很必要的。

现实的问题是,充分的经济民主能否带来经济效率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一般来说,经济民主通过消除异化,把劳动者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会极大刺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事实也是这样,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者合作社的经验可以作为佐证:蒙德拉贡德缺勤率大大低于私人企业的缺勤率,相反,美国一个从合作制转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企业在生产线用的监工和工头是原来的4倍,等等。

总之,劳动者的完全参与机制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民主经济本质的内在要求,两者表述的是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前者是民主经济的事实因素,后者是价值因素,两者的核心是:所有权公有,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

三、目的逻辑:劳动者充分分享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还是一种充分分享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特有的规定性决定的。

社会主义企业的特有规定性是:企业是一种不完全的社会代表或象征。如上曾所论述,在企业中,劳动者与企业存在直接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在社会主义的企业中,“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 也就是说,在分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接就是一种消费经济,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对其净受益的分配上,实现劳动者充分分享,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充分分享经济。

什么是充分分享经济呢?企业按一定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或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总额称为总收益,企业生产这些商品或劳务的货币总支出称为总成本,总收益减去总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净收益,即:净收益=总收益-总成本。如果,全部净收益在作必要的扣除后,根据民主原则在全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我们称之为“净收益分享”;如果,只把一部分利润拿出来与劳动者分享,我们称之为“利润分享”。可以看到,两种分享具有根本的区别:前者分享的对象是“净收益”,是劳动者创造的成果(必要扣除后),后者只是一部分;前者分配依据的是民主原则,劳动者是平等的,后者不是,劳动者地位是不一样的;可见,前者的分享是完全的、充分的,是真正的分享,后者是不完全的、不充分的,我们把前者称为充分分享。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分享就是充分分享。其所以可能在于以下几个因素:(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内部,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企业范围内的社会),(b)劳动者与企业的交换是一种等量劳动互换关系,(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要求实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和完全参与。

不仅如此,劳动者的充分分享在经济实践中对经济效率的提升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理由很简单,第一,它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直接联系起来,大大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第二,工资由传统的刚性转变为弹性,而工资的弹性可以使企业更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第三,可以使收入最大程度的实现平等化,使分配趋于合理,从而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总之,社会主义企业内实行劳动者对净收益的充分分享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本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的价值目标,在实践上,它不仅可能,而且可行。在社会经济实践中我们没有理由不充分实现它。

四、手段逻辑:监督经济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企业的运行实践上又是一种需要监督的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所决定的。

由上所述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本质是在市场经济一般与公有制相结合的过程中生成的。公有制是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本质的关键因素。那么,公有制因素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什么特殊性呢?

一般说来,公有制因素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体现为产权公有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收益必须分享。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公有产权的外部性问题。所谓公有产权外部性问题,是指,在公有财产的使用中,它不具有排他性,即因为公有谁都可以来用。这样,每一个人都可以不支付成本而获得收益,而每一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最后使成本转嫁给共同体的其他人员,公有财产最终枯竭。为什么公有产权会有外部性问题呢?原因在于:公有产权本质上是公有但还达不到人人所有的程度,即达不到私人财富直接就是社会财富的程度,因此,事实上谁都不是主体,即公有产权的主体缺位,既模糊又无法界定,所以在使用中必然造成效率低下。那么,公有产权的这种矛盾的根源是什么呢?根源就在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如果私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那么私人财富也就直接成为社会财富,公有就是人人所有,人人都有,公有与社会所有直接统一。那样,公有主体明确,就是每个个人即社会本身。

然而,私人劳动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直接统一需要劳动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即自由劳动水平,显然,在剩余劳动水平的历史阶段,整个经济社会是做不到的。但是,仅仅就公有企业内部来说,却是可以的,即公有企业内必须是完全的参与制和充分的民主制。只有这样,公有企业内才不会有公有产权的外部问题,否则问题依然存在。因为,目前的公有企业是不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本质上是社会的象征和代表。

因此,总体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产权的外部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则是上面所说的公有企业内部,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一则是整个社会企业之间是扩大了的私人之间的关系,其经济活动隶属价值规律支配。

基于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其运行中必须对其外部性进行约束,即进行公有产权监督。如何监督呢?

一种观点认为,进行私有化。诚然,产权私有可以消除公有产权的外部性,但是其代价如何呢?举例来说,在公海中捕鱼,如果鱼的数量有限,但又归公共所有,那么每个人就会尽最大能力捕鱼,相应,他人所得的就会少了,由于公共所有,没有谁会关心鱼会枯竭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大家都无鱼可捕。假定对公海私有化,那么人人都要争夺所有权,显然最后决定胜负的只能是强力,事实上,私有化的历史就是一步血和火的历史。不仅如此,进一步的后果是,一部分人拥有了产权,占有了公海,这些人会发展起来,那么,另外的呢?怎么办呢?世界就会两极分化,世界就会永远不安宁。可见,私有化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太高。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设计使用公有财产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他们认为,公路现象可以给人启示,公路也是公有财产,但它为什么不会出现财产的浪费现象呢?原因在于,制定了交通规则和有专门执法的交警。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8

1.2企业对会计管理的投资方案评估需求

企业要想盈利,其根本方法是做有效的投资。有效的投资是企业对重点行业把握的基础。所以会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投资要做出明确的方案与盈利估算。将投资方案细化到会计成本和隐性成本的总体比较,这种比较很容易对投资方案进行有效评估。然后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对企业的发展做出明确的指导和推动,让会计管理工作对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1.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会计管理体系的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包含甚广,人力资源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而如何激励人的工作热情,决定了企业能否提高生产率,能否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人事劳资把人本理念运用到了工作当中,把人的位置放在了主要的位置,并通过人力资源投资的方式培训人才,实现人才和事业的共同发展。人才的合理利用则是建立在人力资源性质中的能动性与个体独立性之上,而真正决定工作人员心理因素的是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这些工作人员必须为不同的人制定不同的发展路线以及晋升模式,才能从心理上管理好企业员工。

2会计管理的具体作用分析

会计管理的具体作用表现在很多地方,而且具有很大的可操控性,在会计管理领域中,许多新兴金融研究也都出现了。而且在不少的研究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下文将从实际出发,从以下两点具体介绍会计管理的具体作用。

2.1会计管理的成功案例引起的管理方法探索

国际上不少公司通过会计管理在投资上的运用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成功案例让许多企业将研究目光放在了会计管理和经济学理论上。尤其是现代社会信息经济学和投资规划的定量分析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首要的研究对象。这也为会计管理理论增加了许多分支,使这一理论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2.2对于现金的估算

在对隐性成本的估算中,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对折价物品的估算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的研究对折现的估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投资盈利、、交易成本上都对现金的估算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总的来看,会计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发展上是占据重要地位的。可以说,会计管理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的护航者,更是增加企业应对经济危机的必要因素。

3市场经济下企业竞争对会计成本的要求

会计成本的核算就是对显性成本的核算。在真正权衡企业竞争能力或投资水平之前,一定要进行经济成本的具体核算。其中包括隐性成本。通俗来讲,显性成本以使用他人要素为条件,而隐性成本以使用自己要素为条件。笔者提出对会计成本的要求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竞争时衡量自身竞争力的有效参考数值。通过对会计成本的计算,一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结论。

3.1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经济实力的发展速度

我国自十以来的简政放权,让市场经济决定市场的走向,利用市场竞争决定市场经济实力的体现。这样一来,每个企业对会计管理和会计成本的核算要求将会更高。尤其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场经济模式下意味着国家与政府不会对企事业单位更多地投入风险保障。所以企事业单位对风险的应对能力需要达到更高的水平。市场经济下,会计管理的投入也将达到更高的水平。

3.2会计成本在市场经济下的作用

上文提到,市场经济的作用导致企事业单位需要提高风险的应对能力。所以提高应对能力的根本就是对会计成本的要求。会计成本也就是显性成本,也就是对可以记录入账的成本的核算。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应该先进行会计成本的核算,然后也要进行隐形成本的核算,两者相加是最终成本。对于最终成本的比较是投资的主要判断标准。所以会计管理对企业的竞争和投资的影响是巨大的。市场经济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会对会计管理和会计成本的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来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和竞争多元化。

4会计管理的科技化发展趋势

对于企业发展来说,会计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极为重要的角色。所以会计管理不能仅仅从理念上突破,还要从技术上予以改进。笔者通过具体研究发现,会计管理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具体改进。

4.1会计管理的先进模式

中国传统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化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的会计管理要与世界接轨,学习最新的管理技术和模式。传统的会计管理目标主要是为了衡量生产过程的效率以及生产的成本和收益。这种管理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行为促进是不明显的,甚至是不利的。因为这种模式无疑会从根本上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而只是以生产效率值为主要目标。先进的会计管理模式应该以会计管理决定预算和收益,通过目标的形式公布实际收益和预算收益的偏差。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将会计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标尺和规则,无疑对增加企业的各种能力都会起到促进作用。

4.2会计管理的数据库建立

有人说,21世纪就是一个数码的世纪,只要会读这些数字就能预知未来。这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会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多年的经济数据,利用这些经济数据和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是可以判定出未来的经济走势的。这种预测是云计算的一种,利用云计算技术加上特殊的算法,结合概率论的理念就能对未来经济走势做出概率性的预测。就目前看来,这种预测的准确率很高,应该是很多企事业单位予以重视的一项技术。所以会计管理数据库的建立是迫在眉睫的,当会计管理数据库建立完成后,可以利用高科技计算机人才研究数据预测算法,对经济走势进行估测,这种管理对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提供将更广泛,也更有效。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9

(二)新闻传媒管理的复杂化趋势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新闻传媒的管理不再单一简单化,管理目标、内容、方式、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简单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有效的控制新闻传媒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领域走向了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同中国的交流更加频繁,大量的外来文化涌人我国,使得我国公众的价值观向着多元化发展,受众群体喜好的变化也间接或直接的影响了我国新闻传媒行业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管理的思路

(一)科学的管理新闻传媒

新闻传媒行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思想指导,利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实现新闻传媒的健康发展。科学管理新闻传媒,主要包括规范管理者行为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两方面。在新闻传媒管理中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新闻媒体管理变得规范而统一。

1.处理好规范管理与鼓励创新间的关系

完善的管理规范对新闻传媒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对新闻传媒从业人员的行为与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其行为和活动趋于规范性,可以增强新闻传媒管理工作更加系统性和全面性,进而促进新闻传媒的发展。在新闻传媒工作实践中,很多规范都是在实践中得出的,或是在实践中对旧规范进行创新,从而得出新的规范。由此可知,新闻传媒实践中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既不能恪守规范而固步自封,也不能一味寻求管理创新而无视规范。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新闻传媒管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因此,要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出创新意识,最大限度的推动新闻传媒的发展。

2.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新闻传媒管理的主要因素,两者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若管理过程中缺少了被管理者,那么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就失去了意义;同样,缺少了管理者,被管理者的行为就失去了规范性。作为一个优秀的新闻传媒管理者,要以两者的关系为切入点,利用具体的管理措施,激发被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被管理者主动的做好工作,进而保证新闻传媒的各项工作可以圆满的完成。

(二)实现新闻传媒的综合管理

新闻传媒管理的内容复杂,环节众多,是一项庞杂的过程,因此,要求管理者要有全局意识,全方位的对新闻传媒实施管理。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建立起新闻传媒的综合管理模式,在规划管理模式考虑多方面的内容。

1.要树立协调、统一的意识

目前,我国新闻传媒并没有进行大的变动,所以在行使管理职能的时候只限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干涉其他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相抵触,应保持一致、相互协调的管理方式,促进新闻传媒的良性发展。

2.要确立综合管理的意识

对于新闻传媒的从业人员来说,需要一个独立的部门对人员进行综合管理,使新闻传媒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新闻传媒行业管理总体体现为,与国家政策不配套,加之行业市场并不规范,所以新闻传媒必须从完善自身管理体系出发,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管理的有关对策

(一)突出新闻传媒的舆论机构的属性

在社会生活中,新闻传媒所传达的信息会形成社会舆论,这种社会舆论可能是积极的舆论,也可能是消极的舆论,无论是哪方面的舆论,都说明新闻传媒具有舆论机构的属性和特征。因此,在新闻传媒的管理中要相应的突出其舆论机构的属性。在管理新闻传媒中,应对新闻信息传播的过程和形式进行适当的控制,以达到拥有的舆论效果,发挥社会舆论导向的作用。对于积极的社会信息,新闻传媒应通过大众传媒的各种渠道,迅速的传播给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的信息传递快、范围广的优势,在社会中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对于消极信息或已形成的消极社会舆论,新闻传媒应该发挥分散公众注意力,或利用正确舆论分散消极舆论,积极引导正确社会舆论的形成。

(二)重视新闻传媒的受众群体

新闻传媒管理者要善于发现传媒发展的规律,并在时展中遵循发展规律、改革管理方式,使新闻传媒生存并有所发展。无论新闻传媒怎样发展,都离不开受众的支持,受众群体是新闻传媒发展的基础。虽然新闻传媒的拥有者可以决定传播信息的内容,但是受众群体决定了信息传播价值。为此,新闻传媒应重视受众群体的感受,在制定决策时充分考虑受众的特点,将受众放在发展的重要位置。新闻传播人员要以实现新闻信息的有效传播为工作目标,以传播活动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社会特点和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较强的传播活动,并注意传播的时效性。管理者要注意在新闻传播中体现出新闻的价值,引导正确社会舆论的形成。在实际工作中,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是引导社会舆论的先决条件,因此,新闻传媒管理者要改善报道方式,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速度,调整传播途径,优化新闻传播路径,在保证新闻传播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进行社会舆论引导,同时满足受众群体的实际需求。

(三)完善新闻媒体的市场运作机制

在新闻传媒管理中,要将市场运作要义渗透进管理工作中。新闻传媒已经置身于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就要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还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自身生存进行谋划。作为新闻传媒的管理者,要掌握市场要义,并在市场要义的指导下与同行进行公平的竞争,逐步占领市场,为自身谋取更大的利润。作为管理者,要正确理解市场要义的各个部分。就新闻传媒自身而言,传媒产品迎合受众群体实际的需求就是新闻传媒市场运行的根本要义。只有传媒产品符合受众的需求,传媒产品才具有实际意义,也是新闻传媒价值的最终体现。无论新闻传媒怎样参与市场竞争,都要建立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要想在同行的竞争中占领市场,首先要保障传媒产品能在市场中立足,然后依靠经营的手段使传媒产品受到受众的喜爱,并优于同行的产品。同样,在传媒产品迎合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新闻媒体才能从中获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传媒给予受众群体积极向上的传媒产品,也只能满足一部分受众健康的精神需求。在此条件下,新闻传媒要想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就要先投入一定的资本,然后利用传媒的广告效应进行为传媒产品做宣传。新闻传媒管理者必须重视传媒广告的管理,严禁不良广告投入市场。

(四)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

新闻传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的优劣直接影响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应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第一,应制定并完善人员管理规范,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派专人进行管理,保证各项决策可以贯彻执行;第二,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并采用专业讲座、演讲、交流等形式,帮助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的素质;第三,应完善人员考核制度、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等各项管理机制,通过各项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率;第四,鼓励管理人员从基层工作做起,在实践中提升管理能力;第五,鼓励管理人员在实践中创新,真正激发管理工作的活力,带动新闻传媒快速发展。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要求管理者要具有大局意识,同时具备综合管理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综合管理人才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对于新闻传媒行业而言同样如此。因此,在培养新闻管理人员时,应注重其多种能力的培养。总之,管理是一门艺术,不仅要规范执行管理程序,还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10

我们德育工作者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肩负着教育培养青少年成长的重任。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要注意克服心理定势,摆脱计划经济下的德育模式,不断研究市场经济及其对青少年全面影响的新情况,因势利导,开创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新格局。

二、德育工作的新尝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德育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德育工作上做以尝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做好德育工作上要坚持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发扬三个特色,形成五种教育合力,最后实现育人目标和办学目标。

(1)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德育是首位,经济建设是中心,这两者的关系要摆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全党的一切工作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部要为这个中心服务,这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德育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根本出发点。只有经济发展了,德育工作才会有自己的位置,而且德育工作只有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作出实绩,育出“四有”新人,才能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才能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也才能更有生命力和说服力。在德育工作中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培养学生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观点、道德情操、心理素质、文明行为、人际关系和活动能力等。从纯理论的说教式宣传,转变到围绕经济建设开展思想教育,树立起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

(2)坚持抓好两个教育重点。德育原理告诉我们,德育的基本内容有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人生观和世界观等多方面的统一的综合要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认识到中学德育工作要着重抓好两个教育重点,即基本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教育的行为规范养成训练。

在基本政治观点教育中,切忌“面广、浮浅、空谈、说教”。在道德品质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中,我们认识到实现社会经济现代化,首要的是实现人的素质现代化。在德育工作中要重视抓经常、养成、实效,而且要贯穿学期思想教育工作的始终。并采取多项措施,为开展好德育工作创造条件。第一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校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文明、整洁、高雅、健康的校内小气候,让学生从中陶冶美好的心灵和道德情操,使德育工作由“虚变实”;第二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第三根据德育大纲和学生年龄特点,制定不同年级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品德测评。

(3)坚持发扬三个教育特点。坚持教育对象的层次性、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教育途径的实践性,这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特色。坚持和发扬这一基本特色的目的在于实现教育的实效性,使得德育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更具有高效率。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11

【Keywords】Marketeconomy;WTO;Goalcostmanaging;Thereformandinnovationofgoalcostmanagement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成本管理的话题由来已久,雄?彼特提出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三种战略中低成本战略就是其中一条。无论在何时,成本都是企业管理永恒的话题,不断降低成本是每个企业的目标。目标成本管理在近些年国内外企业的运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它的管理思想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的成本管理方法,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这种管理思维和方法非常适合用于我国企业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积极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因而,我认为有研究它的必要。

在新的时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成本管理又面临了新的挑战、新的课题。在新的形势下,成本管理又有了其新的内涵。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进一步开放,企业将逐步成为市场的主体。我认为这种主张以市场为导向的成本管理思维和方法在我国的企业中只是得到初步应用,还很不成熟,在今后的企业管理中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原有的目标成本管理方法理论进行改革和创新。这样才能够使目标成本管理更上一个台阶,使其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更为成熟,帮助我国企业从成本上创建竞争优势,使我们的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迎接挑战。

二、国内外理论研究发展及现状

目标成本管理从提出到运用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管理大师彼德?杜拉克首先提出目标管理,其核心思想就是要一改传统的以产定销思想,先根据市场需求确立目标,再一步一步倒推安排各个生产环节。目标成本管理就是成本在目标管理中的应用。

所谓目标成本,就是企业产品生产之前预计控制的成本水平,是反映产品物化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状况,也是降低产品成本的重要途径。目标成本一般采用倒扣法予以确定,公式是: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利润=目标成本。从此公式可以看出:目标成本改变了传统的做法,以往是先计算成本加上合理利润作为产品售价,即先定计划成本,再定销售价格。这样定的计划成本实现性较大,但售价是否在市场有充分竞争力就不一定。而目标成本却按照市场预测情况,以最合理的、最具竞争力的售价和企业要求取得的利润为条件来确定必须达到的成本水平。把成本变成控制对象,改变了过去那种消极被动局面,这是目标成本管理的最大特点。

日本企业实施目标成本管理取得成功并进行了深入研究。日本管理学家左藤嘉彦提出“TearDown”法,这种成本管理体系最显著的特点是在新产品的设计之前就事先制定出目标成本,而这一目标成本成为产品从设计到推向市场的各阶段所有成本确定的基础。其它一切环节都以这一关键判断为中心。从预测销售价格中扣除期望利润额后,成本计划人员开始预算构成产品成本的每一个因素,包括设计、工程、制造、销售等环节的成本,然后将这些因素又进一步分解以便估算每一个部件的成本。这样做严格控制了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缩减了生产中库存造成的成本,从而使得产品成本得到大幅降低。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必将不可抗拒的加速进入信息网络时代。企业将建设具有本企业特点的,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在现代化企业中,信息管理工作在企业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目标成本管理也逐步向着信息化发展。通过信息化改造,目标成本管理就和企业的各个方方面面相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系统的、开放的成本管理体系。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都通过计算机系统连接到一起,各种数据都能够在同一个平台交流、传递和使用,而且更做到了目标成本管理与个人挂钩,为成本管理考核评奖提供依据。信息化是企业管理的大趋势,信息化的管理思想就是要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现资源的高度有效整合,缩减原来的管理组织结构,实现充分授权。这样做一方面大大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有效提高企业整体效率。各个职能部门以目标成本为导向,形成一种目标导向型组织结构,改变以往的职能型组织结构中各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内部资源重复使用程度高,管理成本高的局面。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灵活组合,相互合作,从而使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科学管理,更重要的是增加了企业对外部条件的适应能力。

目标成本管理经历着从手工操作向计算机系统运用,从内部管理向外部价值链分析,从以节约为目标向以效益为目标,从少数成本管理人员参与向全员参与等等方面的转变。所有这些改变无不体现着成本管理思想与时俱进的趋势,因为只有适应新形势,不断改造我们的管理才能使我们的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三、文章观点和理论创新

目标成本管理作为先进的管理方法对于我国企业成本管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其管理核心思想体现了成本管理要与市场相结合,是以销定产观点的体现,这适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发展。当代企业要面临的竞争已经大不同往日,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更是面临着无数挑战和机遇。随着外部环境变化日益迅速,竞争日益激烈,我们企业的管理工作也应当迅速进行转变。本论文就是以中国90年代后,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完善,中国加入WTO这样一个背景下分析目标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创新。首先分析了我国市场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错位的特点。进而提出目标成本管理面临着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消费者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等等方面的挑战。同时,也指出了诸如企业市场主体逐步确立、市场进一步开放、信息产业发展等等方面给目标成本管理改革带来的机遇。最后,结合当今世界目标成本管理新思维和成功案例,从树立新的目标成本管理理念和加强目标成本控制两大方面,提出了如何对我国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进行改革和创新的一些观点。

本文对新形势下的目标成本管理理论创新进行了一些探讨,通过比较分析法提出目标成本改革创新的必要性,演绎归纳法和实证分析法提出目标成本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在此基础上我对于目标成本管理这个课题提出了自己的创新观点和思路。针对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提出了目标成本与战略目标挂钩的改革,而不是按原来的计算公式“销售收入减去目标利润”来套算;针对目前市场竞争加剧,提出了要分析竞争对手成本,从而改良自己的产品成本,保持长久的竞争力;针对差异化发展趋势,提出了战略成本观念,以提高产品质量为基础,适当提高产品成本,从而实现提高产品价值的目标。针对产品周期日益缩短,提出了树立赶超成本意识。同时,我还就目标成本管理手段、组织结构、管理过程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路。

孙子兵法中有“以不变应万变”这条策略,我想,在企业管理中产品的差异化战略可称之为“变”的战略,而成本战略就可称之为“不变”的战略。如今的企业外部环境变化迅速而剧烈,顾客需求也日新月异,而产品设计开发到投产经常存在时滞,企业产品要时刻跟上需求和外部环境变化是很难做到的。因而积极运用成本策略更容易使企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使企业在既定的基础上获得更多利润,达到“以不变应万变”的效果。目标成本管理是一种科学的成本管理方法,它为我们提供了成本管理的一种全新概念。它在我国一些企业初步得到成功地应用,在今后的还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我们有对这种管理方法进行不断改革创新的必要,因为任何科学管理方法和管理思想都必须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想一劳永逸地套用一种管理方法是行不通的,唯有不断改革创新才是企业发展生存之道。

参考文献:

[1]左藤嘉彦.降低成本新利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2]杜拉克.21世纪管理的挑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1月版

[3]李安定.成本管理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4]布洛切.成本管理战略与概论.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

ppp[5]猿谷雅治等.目标管理体制.中国农业机械出版社.1983年1月版

[6]芮明杰.管理学现代的观点.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12

二、法治制度———法治市场经济的物质支撑

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治理念的正确指导,还需要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作为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在制度和市场经济之间建立了关联性函数,科学的理论论证和实证研究证实,好的法治制度与市场经济效果之间存在强的正相关关系,法治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健全会导致陷入坏的市场经济陷阱,限制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健全的法治制度是市场经济中连接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的粘合剂,通过法治制度的物质中介作用,能够将意识形式的法治理念分解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具体而言,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现实,创建科学合理的法律预警机制,对经济发展未来可能出现的状况作出合理的预测和有效的防范,减少经济发展过程的风险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新要求,完善和创新法律制度机制,有效化解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灵活的法律执行机制和严格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市场经济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可见,法治制度是法治市场经济坚定的物质基础。法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制度包括民主制度与制度两个组成部分。民主制度指经济民主,“就是实现经济自由,包括经营自由、就业自由、投资自由和竞争自由。”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企业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价格机制所反映的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的供求情况,在法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由决定配置资源的手段和方式、自主选择生产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自觉调整生产过程的积累和消费,从而达到企业预定的经济目标。

企业员工在综合比较企业现有生产环境和未来发展晋升空间的前提下,自由决定是否与该企业签订法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企业获得重新招聘的机会,员工也可以再次进行自主择业,双方还可以在平等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续约。除此之外,企业还拥有进入或退出某一投资领域的自由,根据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经济民主遵循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对于“私权”而言,法不禁即入,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调动市场经济中一切积极参与和管理的力量,实现市场主体在最大范围内和最高程度上的活动自由,实现市场经济的效率最优化。同时,为了防止权力的集中、滥用和资源的垄断,对于“公权”而言,法不允即禁,即政府等代表公共意志和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权力效能和作用条件只限于法律所规定和允许的范围之内,超出限定的范围即为违法。通过经济民主制度的设立,在平等的竞争机制作用之下,实现市场多元利益主体的平衡与表达。制度是以宪法和普通法律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分权制度,宪法作为制度的根本和基础,必须在坚持透明、明确、稳定的前提下,体现在民、权力制约、民主集中等原则。在民强调权力的人民性———人民赋予权力、人民行使权力、人民监督权力,是民主制度发展的现代形式,是宪法的最基本和首要的原则。以宪法为核心形成的分权结构既包括不同阶层层级之间的权力分配,还包括同一阶层层级内部的权力差异,正是权力分立与协调,才能规范和调节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畅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实现经济个体之间、经济个体与经济群体之间利益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才能保证经济决策的制定、经济过程的执行、经济目标的实现以及经济成果的验证的连续性和科学性,才能确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沟通渠道的相互作用,避免权力的集中和腐败,使权力和经济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利于法治市场经济的创建。

三、法治实践———法治市场经济的现实保障

法治理念和法治制度支持法治市场经济的实践,法治实践丰富和发展法治理念和法治制度,三者之间互利共生,协调发展。法治实践的核心和关键是要处理好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党、政府、社会、企业、经济之间的关系。对于党和政府的关系而言,党政分开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法治市场经济建立的题中之义,“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党政分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前提。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政不分必然损害法律的权威和规范,阻碍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进程。党政分开,就是要彰显法律的权威,明晰党的职能和政府的职责界限和范围,打破党包揽一切、以党代法、以党代政的扭曲局面,使党和政府各就其位、各司其职。面对经济开放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挑战和新机遇,党要牢固树立法治市场经济的观念和理念,努力普及基本经济常识和知识,准确掌握市场经济状况,敏锐洞察市场经济变化,及时捕捉市场经济信息,果断作出市场经济决策,提高党统筹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法治市场经济的建立。对于政府与经济的关系而言,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政府经济职能的强化是法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和保驾护航,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严格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以及市场监管的职能,提高自身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改革政府职能,使政府从全知全能的经济掌控者变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经济维护者,“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确定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将政府权力放在笼子里,置于阳光下,为法治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崭新的道路,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的发挥创造自由、平等、公平的崭新环境。对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言,政企分开是法治市场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企业从属于行政机构,接受行政组织的指挥和领导,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过度干扰企业内部的微观运营,扭曲商品的价格机制,忽视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企业内部的预算软约束和经济运行的无效益,形成短缺经济和普遍贫穷的恶性循环。政府履职超越法治限定和约束,民主法治原则得不到彰显。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现代化的法治市场经济呼唤以所有制创新和产权体系改革为基础的新型政企关系,而政企分开是创建新型政企关系的基础和关键。依法划分政府的权力和职能范围,依法规定企业的职责和活动领域,解除企业对政府“父爱主义”般的依附关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政府从细枝末节的路径依赖中解脱出来,进行创新性和适应性改革,具体而言,“政府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其管理表现为法定性和有限性,即以充分尊重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地位为前提,在企业外部进行适度干预。而且,它不代替企业的经营决策,而只纠正其违法行为;它不代替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而只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条件,使市场失灵的地方灵起来,以实现竞争的公正性”。矫正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原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条件,培养社会主义企业家,学习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才能,激励企业家创新,使企业家成为管理和经营企业的主体,促进企业在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中发展。对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培育公民社会,构筑市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四种力量是法治市场经济建设新的突破口。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基础作用阶段,造成“大政府、小社会”的总体格局,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被极度挤压,“政府办社会”、“企业办社会”的情况导致政府遭遇财权与事权倒挂的尴尬和企业承受财政与社会的多重负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要通过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正,构建多元参与的公民社会。借助公民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自我协调功能形成高效政府、自由企业、法治市场和活力社会,促进法治市场经济和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的形成。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篇13

1.3业务技能管理者单具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概括和决策的能力;组织、指挥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沟通、协调企业内外各种关系;还需要具备有一个很重要的能力,即创新能力。

2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培养的现状

我校的工商管理本科专业于2001年开始开办,至今已经培养了十届的毕业生,毕业的学生也普遍反映目前所学的知识能力不够,在找工作的过程遇到了与用人单位要求的能力不符的情况。那么,我们现在工商管理专业普遍是怎样对学生进行培养的呢?

2.1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现在的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与其他文科类的专业一样,都是由教师进行课堂的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必要的实践场所,在企业现场进行实践教学的机会就更少,而工商管理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我们的教学必须要有实践场所和实验室,来完成情景模拟、素质测试以及体验教学。当前这种教学方式重理论说教,轻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由于缺少必要的实践性环节,学生的实践应用的能力就非常差,也无法将所学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结合,这对于提高学生的分析和判断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非常不利,而这也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用人的要求不相符。

2.2选用的教材重理论轻实务工商管理专业本来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我们现在很多学校所用的教科书都只是介绍基本的管理理论和管理的方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学习题、管理案例与管理学游戏方面的内容非常少,介绍实践性的实务内容就更加少得可怜,所以我们现在培养的学生,表浅的理论内容说得头头是道,但并没有深刻领会管理的艺术和管理的真谛,如何将这些管理的知识在实践中正确应用和灵活应用那就差得更远。

2.3教师观念落伍,实践能力有待加强目前,各个高校的教师基本上都是从大学到大学,即研究生或博士毕业后直接留校或到其它大学任教师,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师也基本是这样,这些老师基本上都是属于理论研究型的教师,自己本身并未在企业或相关团体组织进行过管理实践工作。现在工商管理专业的很多教师中存在错误的观点,认为把教材讲授完成,学生考核通过,完成相对应的学分后拿上毕业证就算是培养了合格的人才。因此,这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能够照本宣科,没有办法与企业的实践相结合,这样培养的学生质量怎么会符合企业的需要?所以,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师,特别是专业课程的教师必须是双师型的人才,在具备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同时,又要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的从业经验或实践经验。

3基于能力培养视角的工商管理专业改革建议

3.1全面重新设计课程体系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应该如何设计?设计的依据是什么?在市场经济背景条件下,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企业对管理人才的要求是什么?答案就是:企业对工商管理专业的能力要求就是我们课程体系建立的依据。现在的企业都对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的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哪些能力和素质方面的要求?主要还是基本素质、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那么,我们的课程设计也围绕这些要求展开,建议课程体系设计为必修课程、模拟实验和拓展课程和现场实践课程,必修课主要注重专业基础理论的学习。模拟试验和拓展课程注重对学生的职业技能的培养,课程分为实验课程和户外拓展课程。模拟实验主要是ERP实验、进行案例讨论或案例重现等,户外拓展课程是将课程搬到户外,开展一些例如管理游戏或者趣味活动,在课程上将体能活动与智能活动有机结合,在游戏中更好地理解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强学生的自信力、坚忍不拔的毅力、优秀的品质,培养团队意识和合作共事的能力。现场实践课程是将学生放到企业去进行现场的操作,在企业里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老师,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将课程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实践相联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亲自参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管理活动,这不但能让学生系统地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还能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

3.2彻底更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彻底打破传统的整堂课由老师讲授理论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老师每节课将时间分为两大部分,前面大概30分钟为理论讲授时间,后面大概15分钟交由学生支配,可以是对刚才讲授的内容进行提问、质疑或辩论,也可以是对刚刚讲授的内容进行实务模拟,通过大量实务模拟的办法培养学生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并将模拟过程中的感悟在实践中加以验证,老师只要在最后进行归纳总结,必要时给予指导即可。建议专门开设案例教学课程,选择那些既能体现管理学科的理论价值,又具有管理实践意义的典型案例供学生学习与讨论。教学之前,学生课前要仔细阅读师指定的案例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思考,据以做出自己对案例中管理问题的决策和选择,并归纳总结出相关的结论。课堂上积极发言,讲出自己的思考和结论,并与他人展开争辩。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管理理论知识,同时能使学生把管理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最终把知识转化为技能。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弱化思维定势,打破传统文化对创意思维的制约。为促使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提高学生实际管理能力,坚持开放式教学,老师可带学生深入企业,与企业家和相关管理人员座谈或者对企业面临的管理问题进行诊断;可鼓励学生结合企业实际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可吸收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和咨询;可鼓励并帮助学生开展各种创业企划活动。

3.3加强教师的实践能力,引进双师型或企业人员为指导教师打铁还靠自身硬,要想培养的学生能够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学生的老师要先具有比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型的特点决定了我们需要的师资是既有专业理论知识、教学经验,又能够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复合型教师,往往这类教师都是属于双师型的教师。所谓双师型,就是教师除了具有教师的相对应职称如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以外,还具备经过考试或评定取得的经济、工程、会计、法律等其他职称,或被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聘任为相应职务。因此,我们提倡教学和实践要相结合,要求专业教师逐步具备双师素质。其目的是鼓励教师与管理实践相结合,率先将自己造就成知识广博、能文能武的适合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复合型人才。为了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尽快地在实践中应用,建议在培养过程中聘请一些优秀的企业管人员作为相关专业课程的指导老师,在学生学完相对应的课程以后,让学生到相关的企业,在这些企业导师的指导之下,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最后由导师给予实践环节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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