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律论文实用13篇

优秀法律论文
优秀法律论文篇1

(一)评选活动的标准

“最美基层法官 ” 的评选标准共四条 , 即 “ 为民 ”、 “ 公正”、“清廉”、“奉献”. 这些标准的具体内容很少涉及法官作为法律职业群体所应具有的专业素质。 而且,“为民”、“清廉 ”、“奉献 ”三项标准全然未涉及 ,其主要内容类似行政官员的行为规范,比如服务为民、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即使在“公正”这一标准中,除了每个合格法官所应具有的品质外(如依法审判外),还需要“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及“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 因此,在“公正”标准中,优秀法官与合格法官的不同之处在于所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及工作效率高,并未全面提出职业化、专业化法官所应具有的其他法学修养要求,比如法学理论水平高、法律思维缜密、裁判文书优秀等;这种“公正”标准提出的要求亦模糊了司法人员与行政人员的界限。

(二)十位优秀法官的获奖理由

评选结果中的获奖理由是整体上对该法官个人素质、道德品质、工作方式、取得成就的介绍。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首先,他们具有评选标准所要求的优秀品质,比如以调解作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手段,司法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亲民,办案多且上诉、率低,廉洁公正。另外,结合新闻媒体的宣传[1],可以发现大多数法官还具有评选标准要求以外的突出表现,它所反映的信息亦具有深刻的内涵。 由此可知,在评选标准提出的优秀素质之外,普通百姓与评选主体还关注,(1)偏爱调解、协商等无损社会关系的纠纷处理方式和能够促成问题解决的联合协调机制;(2)超出普通公务员应有职责和合理的 “奉献 ”程度之外的无私奉献健康和甘于艰苦等事迹。

(三)部分优秀法官的判决书

判决书的内容既反映一位法官能否做到评选标准中的“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又能够体现法官的论证推理过程、对条文内涵和立法宗旨的理解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 因此,判决书毫无疑问是法官所有职业成果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部分。[2]

但根据北大法宝数据库对十位优秀法官的搜索结果,发现没有黄志丽、郭兴利、春强、才让旺杰四位法官的判决书。 囿于篇幅,笔者仅分析两位在北大法宝搜索到的双方当事人或人都到庭的案件①,即姜霜菊判决的“陈某某诉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简称彩礼案)和朱正栩判决的“原告赵玉连诉被告刘国和赡养纠纷案”(简称赡养案)。 从判决书中可以发现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趋势相背离的现象:

1.判决书整体表述不流畅 , 事 实认定不清 , 逻辑不严密。 虽然两份判决书的框架结构均严格按照着 “原告、被告、事实、法院认为”四个步骤在书写,但各个部分写的内容简略过多,造成相互之间不衔接。 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经审查认定的事实未得到当事人的辩解和证据的印证。 比如,彩礼案中关于“被告是否给原告见面礼 1600 元”,姜法官在最后判决部分是给予了认定态度,但在其他部分未提到这一事实,仅是有“提出”的表述,且没说明这一事实有无法律事实证明或得到原告的承认。 又如,在赡养案中,事实认定部分未对被告的“分家”答辩进行认定和回复。

2.判决理由论证不充分,引用法律不明确。 彩礼案中涉及的彩礼归属问题是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范可以适用,且难以妥善解决的“家务事”,这就需要法官以极具说服力的论证说理进行裁断,但姜法官的判决理由是“依农村当地风俗,被告实收原告彩礼数额较大,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告应予以返还。 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前,被告为准备结婚已经购买许多东西,给被告造成一定损失,故被告应返还彩礼款的 50%为宜”. 并未给出“农村当地风俗”所设定的返还情形、返还原因,亦没有说明“被告损失”的具体数额及其是否构成最终判决结果“返还 50%”的全部条件。 在朱法官的赡养案中,判决书有被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但未说明是哪些规定。 另外,判决书判定被告应承担原告生活费中的四分之一,即 80 元,但未说明原告 320 元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四)十位优秀法官所具有的特质

通过上述评选标准、主要事迹、判决书三个具体视角的研究,可以总结出十位优秀法官在专业素质、道德品质、政治素质方面,总体上存在着如下相同点:

1.专业水平不高且偏向追求实质正义。 作为职业群体,十位优秀法官的法律专业修养并没有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的关注程度高。 “

对于法官, 中国民众虽然也会关注到‘技术 ’层面的推理技巧 ,但更为关注的是 ,法官的执法作风、个人品格和政治道德等素养。 ”[3]而且,在司法活动中,优秀法官为了追求实质正义,会出现忽视程序的作用、手段的限制和不同机关单位的功能定位的现象,比如能动司法、协同调解。 2.较高的道德修养。 甘于艰苦,无私奉献是获奖理由和优秀事迹中经常出现的词汇,它们反映了优秀法官应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最美基层法官”活动中所树立的优秀法官形象,大多数都为了普通百姓的利益,愿意自己多付出一些努力和辛苦。 无论是身体上、时间上、物质上还是无法计算的精神上,他们大多数都有过超越职责范围外的奉献。

3.合格的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在十位优秀法官认定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几乎贯穿评选标准始终。“为民”的宣传口号 、亲切能动的工作方式以及尽可能多的使用调解、协调等无伤社会关系的纠纷解决手段,实质上是服务型官员的特点。 同时,“公正”标准中工作效率高的内涵更多是特指调撤率高而非办案效率高亦溯源于此。

二、中国与英美当代优秀法官的比较

(一)英美当代的优秀法官的特质

首先,英美当代优秀法官的特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撰写上。 在这些国家,能否写出优秀的判决书被看做衡量法官的最重要的标准。 就司法判决书的论证而言,应当说普通法的法官展示了非同寻常的技能和热情;特别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更是十分出色。[4]优秀的英美法系法官更是看重自己的判决书,反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认真地探求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充分地说服他人和自己。而且在新颖的案件中,优秀的法官还会基于政策和裁判的影响作出创造规则的判决。 耳熟能详的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是由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创设;施行多年的“隔离但平等”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被九位大法官共同。

其次,英美当代优秀法官的法律思维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形式主义的特征也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写作上,这些优秀法官的裁判文书总是首先认定案件事实,接着通过先例确认某些规则,并考察这些规则如何被其他判例限制、扩大和改进,然后针对相似案件的背景检验他的解决办法是否合适,最终做出判决。 其思维过程一直围绕着“判例”,而体系化的条文。 另外,英美优秀法官严格遵照着程序正义的要求。 着名的辛普森案正是美国优秀法官恪守“正当法律程序”和形式正义的典范。

另外,英美法系的法官与中国法官相比,几乎不受政治因素干涉。比如,美国联邦法官的政治立场经常出现摇摆,8位大法官由保守派变成了自由派,其中 6 位是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3 位大法官由自由派变成了保守派,他们 3 位都是由总统任命的。[5]

(二)中国与英美当代的优秀法官的比较研究

1.法官的功能不同。 与中国优秀法官并不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相比,在西方,人们牢记的好法官,通常具备高深的理论素养,掌握精湛的法律推理技术,能够阐释司法裁判中的精深法理,甚至,他们不仅能够裁断疑难案件,而且能够创造出一般性的规则。[6]

这种法律专业素质要求的不同首先体现上述中西裁判文书的撰写上。 在中国,判决书只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确定案件终点的一个证明。 而在西方英美法系,裁判文书至少有三个主要作用,即确定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向社会公众报告司法过程,提供法律渊源。 这些重要作用要求法官应该详细地说明思维过程和判决理由。 另外,英、美是严格遵循三权分立的国家,公开的司法文书所阐明的论证说理过程是普通公民监督司法权行使的主要途径。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 英美国家优秀法官都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做到思维缜密、论证充分、以理服人。

2.司法权保障制度不同 . 英美法官之所以能够摆脱政治因素的影响是因为国家政治体制赋予法官享有独立的司法权,而且这一理论式的表述还有诸多具体制度的保障。

比如法官的遴选程序、终身制、高薪制。 因此,在英国,法官不受女王和其大臣们、政府机构或议会的控制和指挥。 他们是完全独立的。 ……在美国,司法独立于政治干涉和压力被认为是根本。 以美国的制度保障为例,在州法官选任方面,由律师和非律师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提出州法官候选人,由州长选择任命,上任一年后,再由公民重新投票决定其去留,该程序能够使州法官摆脱政界的干涉。 在联邦法官方面,尽管是总统任命,但法官的终身制和高薪制使得他不用顾忌“背叛”其原来持有的政治立场的后果,能够抵御外界因素的影响。

3.司法制度不同 . 司法制度不同亦是中国与西方在法官思维、专业素质方面出现差别的主要原因。 英美国家的司法制度贯穿着“正当程序”的形式思维。 在英国,它产生于着名的自然公正原则, 后来经历代国王的反复确认,到14 世纪末成为英国立宪体制的基本标志。 在美国,“正当法律程序”亦在 1692 年就已经出现。 另外,英美国家的司法制度属于英美法系,它们有着严格遵守以“令状”为诉讼形式的传统,“遵循先例”是其根本的运作原则。 因此,在英美两国,法官并不是“逻辑地”从法律条文体系中得到运用的法律条款, 而是运用过去的司法经验得出应然的判决理由,遵循着“经验的”司法逻辑。

优秀法律论文篇2

优秀的思想,是人类精神文化的家园。无论我们走多远,离开了多久,家总是要回的,那是我们的港湾。阅读陈金全先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沿着从古至今的思想历史脉络前行,总能在后人的思想中看到前人思想的影子,比如社会契约的思想,从古希腊时期就可以看到它的雏形。亚斯贝斯说,“人类一直靠轴心期所产生、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他重新点燃。”思想是文化发展基础,也是文化的积淀,既是文化起点,也是文化的归宿。恩格斯也说,“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几乎可以发现以后所有观点的胚胎、萌芽”。优秀的思想就像是黑夜里闪现在天空中的星星,不仅可以在隐隐约约中指引着人类的航程,又可以在人类迷失的时候给以正确定位。当人类在前行的航程中辛苦探索的时候,明星总是在不知疲倦的指引着人类,当人类在航程中感到孤独和无助的时候,仰望星空小憩一下,明星总是在眷顾着人类。优秀的思想源自人类精神智慧的最初圆点,又是对人类最初精神智慧的彰显和升华,后来的优秀思想也以人类最初的精神智慧为圆点,与最初的精神智慧在人类精神顶棚设计上画着同心圆。

优秀的思想,是对现实世界的眷顾。纵观西方法学派别的流变,无论法学派别思想内容的变迁,或者是新的法学派别的诞生,都以解决现实世界遇到的困惑为初衷。苏格拉底面对雅典道德的堕落和精神的沉沦,忧心忡忡,巨人试图在思想上寻找问题的症结之所在,拯救雅典于水火;实证法学派的兴起,是因为自然法学派在应对社会问题上的无助;而新自然法学派的兴起,是因为实证法学派在某种程度上对道德与法关系的漠视,特别是对二十世纪人类历史上两次浩劫的深刻反省。再看看近代中国的几次社会思想变迁的原因,无不是那些思想先进的中国人,为改变积贫积弱的旧中国面貌,为医治中国落后挨打的顽疾,开出的一味味精神药方。优秀的思想,产生于特定历史背景之下,它既是对现实社会的折射,又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思;它既是特定时代的产儿,更是对特定历史时代现实世界困惑的应对;它既在现实世界中发现问题,更着眼于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

优秀的思想,是对理想的坚守。无论谈到西方哲学还是西方法哲学,苏格拉底似乎是一位无法绕开的人物。他处在雅典城邦民主的转折期,既亲眼目睹了城邦民主的鼎盛,也亲眼见证了雅典民主的衰败。有人说苏格拉底是他那个时代的“哲学化身”,或许也正因为他是那个时代的“哲学化身”,忧心忡忡的苏格拉底在思想上燃起了无法抑制的拯救城邦民主的执着和坚定,为了心中坚守的价值,能逃跑而拒绝逃跑,用生命阐释对法治的追求。由此我想起了孔子,他看到春秋时期无法挽回的礼崩乐坏,奔走于各诸侯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坚守恢复礼制的理想。想起“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明知以慈禧为代表的清王朝反动统治者会对自己下毒手,他坦然面对,“不有行者,无以图将来,不有死者,无以召后起。”“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或许有人菲薄思想家们书生气的幼稚,或许有人鄙夷他们的顽固和不识时务,但是他们为芸芸众生追求理想社会的努力和勇气,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亵渎的。或许他们的疾呼是苍白的,或许他们的坚守是无谓的,或许他们的理想是悲壮的,但是他们对同类的关怀是伟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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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虎告诉马天龙的当然是运输,但是这就能推断马天龙主观有运输的故意。就能推断两人之间成立故意犯罪吗?”

“刚才辩方说了,马天龙答应了王小虎运输的请求,这就告诉我们,在犯罪预谋阶段,马天龙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已知道对方是要运输,他也知道运输是有严重的法律侵害性,却仍答应实施,这就是一个预备。再请问辩方,马天龙有没有陪着王小虎运送?”

“控方的问题接二连三,却对我方提出的问题环顾左右而言其他。再次请问控方,您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何在?”

“首先两人有共同故意;第二,两人有共同行为,请问辩方,您认为马天龙有没有陪王小虎一起运输?”

“难道控方要认定成立共同犯罪,不以王小虎构成犯罪为前提?请注意。王小虎只有15周岁,15周岁的人的行为能构成运输罪吗?”

“马天龙和王小虎都直接实施了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存在马天龙只是一个被教唆犯或帮助犯,他既然实施了行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王小虎是不是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对马天龙刑事责任的认定。我方认为两人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构成共同的运输罪。”

这不是法院的庭审现场,台上激烈交锋、唇枪舌剑的两个人也不是真实案件中代表控方和辩方的公诉人和律师。扮演控、辩方角色的分别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茜茜和四川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陈王莉。

10月25日,空军北京丰台招待所报告厅,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的论辩赛决赛正在这里进行。从100多名选手中脱颖而出的20位选手经过这天的激烈辩论,将会有10位进入十佳公诉人候选人的行列,并通过政审之后正式问鼎“十佳”。

“我在决赛中的论辩不太理想,把重点放在了对辩论技巧的把握,但是辩论内容还有欠缺。这次比赛主要是对基本功的考查,必须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最后能不能得‘十佳’并不是最重要,因为在这个比赛过程中我已经收获了很多。”当天的论辩赛结束后,陈王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10月26日揭晓的最终比赛结果是,陈王莉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这两个奖项。而她的论辩对手陈茜茜取得全国十佳公诉人候选人第一名。此次大赛共评选出十佳公诉人候选人、十佳提名奖得主各10名,全国优秀公诉人62名,优秀公诉人提名28名,比赛还设置了最佳论文、优秀论文、最佳论辩、优秀论辩奖等单项奖。

全面测评

“选手必须担任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5年以上,从事公诉工作并独立承办案件3年以上,办案数量在本院公诉部门人均办案数之上,并曾办理在全国或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公诉厅联合举办的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进行到第四届,与往届相比,此次对选手资质的界定令人关注。

“对参赛选手的资格要求更加严格。这是今年的一个重大调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告诉本刊记者,“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有个成长期,需要经过相当的实务磨练,对公诉工作的性质和规律有更深入的了解;也需要更加洞悉人性,了解社会。公诉工作是面向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工作,如果太年轻,对人性的观察不够准确,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就很难成长为优秀的公诉人。从往届看,有些被评为‘十佳’的公诉人刚从院校毕业,论辩和理论功底比较好,但缺少实际办案经验,很难服众。所以我们提出了办案数量、质量、任职年限的要求。”

选择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官员担任评委,增加外地评委。这也是今年的一个变化。“往届的评委基本是从北京聘请的,北京周边的检察机关与评委相对熟悉,可能在比赛中占一定的先机,其他地区的检察机关对此会有异议。所以这次我们从西南、西北、东北各聘请了一位学识渊博的教授担任评委。”黄河表示。

那么,如何从考试环节的设计和试题的拟定角度充分体现和考查优秀公诉人所应具备的素质?对此,黄河一一给予了解答:“为考查选手们平时办案的数量和质量,我们要求其报送近三年来的办案清单,随机抽取其中两三起案件,再要求其报送相应的书、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判决书等办案文书,通过比对,衡量质量的高低。”

公诉人在平时办案中向检委会汇报案件时,往往存在评语不恰当、重点不突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误等问题,所以为全面考查公诉人的审查和诉讼监督能力,在业务笔试环节,组委会根据实际案例改编成一套247页、近8万字的卷宗,内容涵盖了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涉及十几个罪名的辨析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要求考生在11个小时之内审查这些卷宗,并提出审查、量刑、补充侦查等意见。“点多面广,涵盖了公诉工作所涉及的基本业务,难度和强度非常大。”

“论文写作环节特别设置了有关公诉人社会责任的题目,引导大家去反思在这个社会转型期,公诉人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业务答辩环节,要求选手们根据给定案例回答案件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并由评委追问宏观的理论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全面考查公诉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和公诉政策的把握;论辩赛环节所给定的案例主要考查刑法总则、分则的有关问题,让选手们通过辩论展示其理论功底和论辩能力。”

“通过这次比赛,我们也发现了有待加强和改善的地方。”黄河说,“一是东西部有差距,进入‘十佳’和获得‘优秀’的公诉人多数来自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的名次比较靠后。我们下一步会倾注更多力量在西部省份,明年会加强西部公诉队伍的培训和岗位练兵,让东部优秀公诉人到西部巡讲。二是层级发展不平衡,获奖者大多来自市级院和省级院,基层院在‘十佳’中只有两名,层级之间的业务水平、素质还有差距,今后要加强基层公诉人的队伍建设。另外我们还发现,大部分公诉人对常见的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研究较多,但对一些涉众型的经济犯罪知之甚少。这方面还应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何为“优秀”

“我知道我的每一个案件,无论卷宗是厚是薄,案情是难是易,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平民或高官,他们都在乎能否得到正义。”这次比赛中,一位选手在论文里这样写道,“要认识到公诉人肩负的客观公正义务。公诉人的角色内涵经历了从‘国王人’、‘国家的守护人’到‘法律守护人’的转变,我们必须

做好法律守护人,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客观公正,平和理性,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援助一切受国家照料的人民,使其‘既免于警察的恣意,又免于法官的擅断’。”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检察机关的职能基本上是由其向前向后延伸拓展而成。公诉人是公诉队伍的主体和核心,是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的直接承担者。通俗地说,公诉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其表现甚至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评价。那么,什么样的公诉人才能担得起“十佳”或“优秀”二字?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是此次大赛业务答辩和论辩赛阶段的评委。“从考生们的表现看,总体感觉他们的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丰富的公诉经验及良好的形象,语言运用的技术和技巧也不错。”10月22日,在业务答辩上半场结束后,黄永维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在他看来,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法官以及律师在理论基础、实战经验的要求上处于基本相通的平台。三方角色不同,检察官是攻方,律师是辩方,法官居中裁判。“发起攻势的一方是检察官,这对检察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正确认定证据、事实、犯罪性质,全面准确把握犯罪情节,必须有出击时无懈可击的思想准备和精神状态。公诉人要运用自己的观点明确说服合议庭,同时还要反驳、否定辩方的观点,以期让合议庭接受自己的观点。”

所以,黄永维非常关注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具备的素质,“积极、机智、锐利、诚恳”,其仪表、语言表达的技巧和能力(包括语速、重低音的把握、流畅度、对词语的恰当使用和把握)、肢体语言的运用、临场发挥等都很重要。文字材料要简洁准确,口语运用准确精练。

“积极但不攻击;侃侃而谈但不是无针对性的卖弄;既有气势,又避免过于咄咄逼人;准确把握辩方的漏洞和谬误,而不进行人身攻击;准确理解合议庭掌握庭审中的要求,但又依法独立地行使公诉职能;恰当提出建议但不影响诉讼进行。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并进一步发挥,那就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公诉人。”作为评委,黄永维这样阐述了他对优秀公诉人所应具备的素质的理解。

参加全国公诉人大赛的都是公诉队伍的精英,是全国各地公诉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对于优秀公诉人的定义有着各自的理解。

获得本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的陈王莉从事公诉工作已有八年多,她更看重对这个职业的热情,“公诉工作是细水长流、润物细无声的感觉,相对枯燥一些,很苦很累,所以首先必须热爱这份工作。当然,业务水平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也很重要,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必须经过了长时间的社会经验累积和沉淀,睿智、沉着、冷静、处事沉稳。而且若只是单纯地指控犯罪、诉讼监督,还远远不够,还应当做更多的工作。”

如今舆论的透明度给公诉工作带来很大挑战,社会在关注公诉人的一言一行。陈王莉认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当在办案中担负起社会责任,通过自己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我办理过孙伟铭醉酒驾车一案的二审,当时一审的死刑判决出来以后,民众拍手称快。但我们对此案重新审视,认为一审判得过重,在二审出庭发表公诉意见时,我们提出不宜判处死刑,并在庭上详细阐述了为什么孙伟铭不属于罪行极其恶劣的人,为什么判死刑太重,通过说法和说理告诉公众为何应对其改判,最终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期之后,大部分民众能逐渐接受我们的观点。这个过程起到了用法律引导民意的作用。”

往届获得十佳公诉人称号的检察官们对于“十佳”和“优秀”的含义也有着各自的领悟。在第三属全国十佳公诉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郝静看来,获得“十佳”只说明具备良好的公诉潜质,但是不是名副其实,老百姓说了算,办案结果说了算,要在实践中检验。而且要永远在知识上保鲜,这样才不会落伍。越是在取得成绩的时候,越要塌下心来学习,静下心来办案,越要低调做人踏实做事。她认为,这些对公诉人来讲是最重要的。

“我们的工作就是为老百姓比划公平的尺度。在手持正义之剑斩断罪恶的同时,也用真诚的心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第二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宋晶认为,新时期的公诉人形象就当如此。她非常重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形象,并将其概括为“形神兼备”四个字。所谓形,即着装得体,仪表大方,容貌整洁,举止规范,具备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公诉涵养,尊重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而所谓神,则包括廉洁、公正、忠诚、理性平和、渊博自信、执法为民。“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应当具备专注、敬业的精神,人格素质、理论素质、社会阅历、心理素质等四种素质,以及审查判断、处理问题、执行政策、沟通协调、逻辑思维与应变、语言表达等六种能力。以上的精神、素质和能力构成了优秀公诉人的综合素质。”宋晶还强调,公诉人应当忠于法律,内心对法律及其程序应具备信任、信心和尊重。“如果连我们自己的内心都不怀有崇尚法律的情感,那就不用奢谈公正执法和法律权威了。”

作为本届大赛的评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具备维护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素养与道德素质,是优秀公诉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优秀的业务素质当然不可或缺,这主要是对法律精神的充分把握和正确理解,既要有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对各种案件进行正确分析,也要有能力,即分析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如果只是学了不少书本知识,能熟练背诵法律条款,但分析把握问题实质的能力不足,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

龙宗智认为,对于公诉人、法官、律师这三种法律职业而言,公诉人应兼有法官的客观中立性和律师的冷静分析、理性思维这样两种品格和能力。“在审查阶段,根据案件材料决定是否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过程,实际上与法官裁判具有相似性;而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基础上力证、指控犯罪,这一过程中公诉人又应具备像律师一样的应变、论辩能力。”

“公诉人不仅是、指控犯罪者,更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群体,同时又是法律监督者。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必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查明案件真相,将有罪者绳之以法,使无罪和罪轻者避免受到不适当的追诉。”龙宗智这样告诉记者。他同时表示,公诉队伍是检察队伍中素质较强的。但整体能力还有待提高,优秀公诉人的选拔、培养以及持续发展还有待加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看来,优秀的公诉人应当是“三讲”的高手,即讲法律、讲政治、讲人性。

首先,讲法律,即无论审查还是出庭公诉,无论指控犯罪还是诉讼监督,都要严格办案,擅长处理疑难案件。就如同一个名医必须诊断过许多疑难杂症才能历练成名医一样,优秀公诉人也

应当处理过许多疑难案件,才能做到善于应用法律,要在全方位掌握基本功的基础上,成为一个专家型公诉人。不仅能熟练掌握最新理论,而且要多角度、多方向甚至是逆向地利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其次,讲政治,作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所讲的政治是当今中国最大的政治,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第三,讲人性,优秀公诉人首先得做人,洞悉社会和人性,这是基础。

“‘三讲’是优秀公诉人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共同的目标是要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黄河说。

如何担当

“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对法律的期许不只满足于与己相关的个案,而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发出自己的声音,公诉人若只是独善其身地办好个案,已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一位参赛选手所说的这段话带出了现阶段公诉人面临的工作挑战。

对于当前公诉工作所处的形势以及如何提高公诉人的综合素质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相应的解答。

如何给“公诉”下一个定义?

公诉部门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职能,既处在同犯罪直接较量的第一线,又处于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既是侦查程序的审查把关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和诉讼程序的纠错匡正者。

公诉部门作出的所有决定都要接受审判机关、侦查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制约,质量高低与对错往往立见分晓;监督的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监督要有高度的智慧并讲究策略方法;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辩方激烈对抗,其观点和意见要接受律师的辩驳、公众的评论、媒体的监督和法院的裁判,不仅关系到指控犯罪的效果,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公众也往往通过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来判断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当前公诉工作面临哪些形势和挑战?

优秀法律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0-0040-01

文化的植入好坏相对决定了人格的优劣,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自然也就造就了优秀的中国人格,但是由于时代的进步,文化的相互融合,传统文化和现代教育之间就有了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如何在现代教育过程中延续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是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格理论及特征

1.传统文化的人格体现

儒家的理想人格。在儒家的理想人格中,认为最高人格的体现为圣贤。而圣贤就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修养,是要与天同德,与大道同行,克己复礼,兴国安邦的高尚品格。儒家圣贤的人格主要体现在仁与礼的统一。

道家的理想人格。在道家的理想人格中,提倡隐士。即真人,至人,神人。主张淡薄本性,无为不争,已达到人性和自然最原始的状态。在道家的思想中,提倡返璞归真,无为而治。

法家的理想人格即为英雄。认为要追求自身的实际理想,凭自身的力量争取社会地位。提倡法不阿贵,唯法所在。在法家看来,法令制度高于一切,无论君臣,在法令面前一律平等,体现了人们追求自由平等的精神。

佛家的理想人格提倡超尘绝俗,认为万物皆空,明心净性。在佛家的思想中,佛就是泯灭七情六欲的超人,在生活中做到宠辱不惊,万般皆空像的心态。

2.中国传统人格教育理论的特征

第一,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格。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就是表面天地之间人之性命最为珍贵,体现了人的价值。孟子说“所欲有甚于生者”就是指人的追求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表明了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是中华民族的行为模式,注重挖掘人的价值,获取他人的尊重,一方面做到自爱,自尊;另一方面做到理解人,尊重他人。

第二,崇尚仁爱理念。孔子特别注重“人”的突出地位,仁爱是人性之基本,通过自身的美德,达到人与万物的统一。在理想的人格教育中提倡,一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德行,另一方面也要将德行推向社会,造福社会。

第三,重视修养实践,崇尚理想人格。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将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作为自身的追求根本,通过道德理论的熏陶和道德实践的累积达到人身外在和精神内在的统一。

二、传统文化与现阶段人格教育的融入

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提炼、整理,塑造高职学生优秀的人格,以经典“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理想为重点;以仁人志士为榜样加强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励志教育,培养高职学生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1.思政教育体系中融入优秀传统文化

在现行高职思政教学体系中,可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伦理导向性融入思想道德修养课,用心弥补现行课程的人文精神的不足,增加课程的育人功能。高职学生的道德修养不能被文化课的知识性要求所取代,教学与评估只能以育人为中心,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职道德修养课程,可以充分展现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来引导学生的道德思想,培养人格健全和道德品质优秀的大学生。

2.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职网络、影视建设

网络、影视等公共媒体对高职大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可以在专门优秀传统文化网站中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高职大学生提供一个干净绿色、健康有益的网络和影视环境,转移人格教育的重要阵地。

3.在校园人文环境中融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

高职校园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大学生社会化的主要战场,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对高职大学的道德人格培养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校园文化中的历史传统和思想追求能改变学生的价值观、理想和道德信念。如清华大学的厚德载物、北大的兼容并蓄,其厚重的文化底蕴影响着一代代的青年才俊。

三、优秀传统文化对当今高职学生人格教育的理论价值

1.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的职业素质。在择业观方面,高职的毕业生刚刚踏入社会就想着找到非常理想的工作是不现实的,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敬事而信“,“建功立业”的精神是值得当代高职学生借鉴的。很多成功者和建功立业的人都是从很艰辛的基层工作做起。通过传统文化中典型的人物案例引导学生调整就业期望值,保持达观的择业心态,“天生我才必有用”,有才华有德行的人最终会被发现。保持不断进取的信心是帮助高职学生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2.有利于高职学生正确处理人际交往。高职学生在进入大学后,许多人不知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因而往往造成与同学交往胆怯、与教师“顶牛”、与父母关系不合;还有一些学生交往重实惠不重原则,请客送礼、拉帮结派,这种友谊自然不会长久,又反过来影响学生的交往能力。因此,利用传统的道德中强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让他们更加能够明白尊重他人,勇于承担,在人际交往中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在传统的道德教育中学会做人的道理,促进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3.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的诚信品质。诚信是做人之根本,所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因此,对于高职学生来讲,诚信品质的培养在整个人格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良好经济建设的需要,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是整个社会道德文化进步的需要。因此,通过传统文化培养高职学生诚信的品质至关重要。

4.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道德自律。在如今的教学过程中,主要强调理论知识的教育而忽略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培养,这就导致道德教育的效果不明显。马克思说过“道德的基础是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也就表明,道德教育的最高境界是培养有自律意识的人。在道德教育的教学过程中,老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式调动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优秀的道德品质。

综上可见,中国的传统文化始终贯穿着人格的养成,中国的传统文化孕育着至大至刚的人格,乐天坦荡的性格,天性仁厚的性情,引领着一代又一代中华人民高尚人格的形成。在社会发展的今天,世界文化与传统文化发生碰撞,我们不仅要吸取丰富的世界文化,更要注重传统文化中人格和人格教育的传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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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论文篇5

电子招投标是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业务流程为基础,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项目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作业方式和特殊经济行为。

当前,我国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合法的发展极为重要。

一、明确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之前,我国许多地区和部门都对招投标电子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地区和部门开发出若干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更有些地区进行了实际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由于这些地区和部门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接口,它们各自出台相关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增加了很多,形成条块分割、重复管理局面,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数据交互难、集成难。不但容易形成了地方保护伞,而且还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并且,这些电子招投标活动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无法确定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此次的《电子招投标办法》中,突出了电子数据文件的重要性,第六十二条“电子招标投标某些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通过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未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下,效力还在纸质文件之上。

经过这一条款规定,为电子招投标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有利于其在我国的发展。

二、有利于打破地域、行业限制

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受制于信息平台等因素,仍然或多或少存在地域和行业限制。此次八部委联合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利于打破部门和地域限制,促进电子招投标信息共享,促使招投标活动竞争更加激烈和公平,更加有效率。

当然,目前电子招投标活动仍然行业特征明显,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技术手段、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必然会形成不分行业和地域的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投标由于是信息化活动,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够参加或获取招标信息,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投标活动,降低交易成本。

三、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招标方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可避免存在信息不透明,易于引发诸如串标、资格预审不严等违法事件,更有甚者,甚至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专家评标流于形式等问题。

电子招标的实施,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电子招标系统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个平台构成。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这三个平台可以做到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适用易用,能够完成从项目招标申请、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在线投标,评审专家抽取,在线接受投标,在线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电子档案保存,接受质疑并进行处理等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应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机构管理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诚信体系系统、政府政务管理及监察系统、合同管理及在线支付系统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通过这三个平台,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信息服务和行政监督一体化,信息透明度高,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网上,可以做到防止伪造文件、多部门联合执法办公等等,减少人为因素,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四、有利于保障电子招投标活动安全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电子招投标信息的安全。

在没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之前,由于缺乏规范的统一制度,导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规范、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安全性。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同时也规定电子平台应具备的功能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面规定了电子招标平台的具体内容,有利于保障电子信息安全和接口的统一。

五、有利于信息共享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 第九条明文规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在电子招标平台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免费地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信息,并且也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应按其职责使用交易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获得招投标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可以促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也能使公众和监管方更加了解招投标信息。

六、有利于信息化行政监督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

在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实行办公电子化,它们早已构建电子招投标平台,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有利于施行行政监管的信息化,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透明度。行政监管信息化也是当前发展的大趋势,是我国政府大力倡导的,反映政府办公的发展方向。

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的作用。它可以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因素,避免人为故意操作,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违法行为,有利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纸质文件备案等行政监督方式相比,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无纸化的全面实时和透明监督,全面提高相关投标企业效益与竞争力。

电子招投标可以采用无纸化,无纸化招投标一方面降低评标成本,减轻评标压力,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电子信息技术可以突破以往传统媒介的信息受行政、地域和时间分割限制的固有特性,可以克服现行体制的障碍,促进招标投标行业的稳健发展,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招投标活动必将更加规范、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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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论文篇6

一、科学立法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2013年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①把科学立法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求在立法工作上不仅要批判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又要批判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法治思想精华。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②科学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指出:“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③提高立法的科学化不仅要求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使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使立法成果科学化,还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立法内容必须符 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具有科学性。科学立法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要保证立法的民主化。人民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主体,而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科学立法也离不开人民,人民群众的参与是立法民主化的表现,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才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④

强调立法的科学与民主,保证立法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同当前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而这种立法的指导思想表现出来的“与时俱进”,正是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早在战国时期,法律作为一种能“定争止纷”的统治工具而得到了统治者们的关注,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因为这时的儒家思想开始成为社会的主导思想,统治者认为儒家经典即为当时最为科学的经典,所以在立法时提倡引经注律,春秋决狱就是这样形成的,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确实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所以这种立法形式确实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清朝入关时,在立法上推崇“详译明律,参酌时宜”,既要求对明律仔细参详、认真研究领会,又要求在立法时结合清朝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当时的实际要求。这种与时俱进的立法思想是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立法要符合国家实际,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科学立法要做到“与时俱进”,正是体现了中华民族“与时俱进”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进行科学立法过程中,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动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

二、严格执法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机关,“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执法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专业的执法队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或是执法不严,甚至腐败不作为。针对当前国家机关在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多次要求严格执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上,他强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压法、询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⑤这种严格执法的精神古已有之,早在《吕刑》中就有记载,要求执法的官员熟悉法令、严格执法。中国历史上也出现了一大批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官员。汉文帝作为国家政权的制高点,在自己的舅舅薄昭犯了罪后,并没有徇私枉法,而是依法惩处,并不因为他的背景而宽恕他。而在历代皇帝中“罪己诏”的例子也很多,在出现问题后,他们并不因为自己作为统治者而不承担责任,而是依照法律严格惩处自己。正如“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使法治得到有效施行。

还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⑥关于执法从严的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执法如山”的精神。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必须做到“执法如山”,从严执法,才能克服、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公正司法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公正司法,主要就是在司法过程中体现公平与正义。公平与正义作为现代法治的标志,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得到落实。由于我国现在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所以在司法上也存在各种矛盾,公正司法既是人民所肯定的,又是人民所诟病的。因为在司法过程中,司法程序、司法结果中都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现象。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必须做到司法公正。

多次强调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如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可以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份权利上都能得到保障,违法犯罪活动都能得到应有的制裁,冤假错案就不会发生,那么司法的公信力就自然而然得到增强。如果人民群众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司法自然就无公信力可言。所以无论是司法程序上的公正,还是司法结果的公正,都要求司法工作者们重法而轻利,把公平正义摆在司法的首要位置。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就说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⑦而这种追求法治上的公平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很早就有体现了,商鞅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就主张取消奴隶主贵族法律特权,要求法律平等适用,强调“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法经》)韩非子还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信赏必罚”(《韩非子・有度》)。这种司法公正的思想对于我们贯彻落实“法治中国”新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问,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关于公正司法的要求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司法公正思想,体现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明史・刑法志》)自古以来,统治者就清醒地认识到法律设之于官府,主要是给人民群众看,让他们来遵守的,只有做到上下都守法,国家的统治才能够安稳起来,从而“吏安职业,民无怨尤,而天下已平矣”。(《明史・刑法志》)

“法治中国”新理念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全民守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才能实现人人守法,建设法治社会。因此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原则,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这与封建社会中要求官员守法为先也有几分类似。因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只有做到领导带头、全民守法,才能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文化生态。只有做到领导带头、全民守法,才能营造出法治社会的文化氛围,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总之,文化是民族的精神纽带、人民的精神家园。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法治思想精华,营造科学立法、从严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氛围,才能将法治思想融于我们的精神血液中,增强建设“法治中国”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思想之花在当代中国发扬光大,并结出丰硕的“法治中国”之果。

[注释]

①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1.

②谈治国理政[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6.

③谈治国理政[M]. 北京:外文出版社, 2014.57,98.

④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5.

⑤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90.

优秀法律论文篇7

一、优秀影视对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引导作用

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某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也侵蚀着大学生的心灵,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其实质是这一部分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出现了问题。而理想信念在人的主观精神世界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和统领的作用,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出现问题将会导致大学生人格素质的片面性,会影响大学生较长一段时间的生活甚至会影响一生。因此。全国通用“基础”课教材创造性地把“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放在第一章讲授,凸现了其在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而我们传统的理想信念教育往往采用简单刻板的信息传输方式,无法给学生新鲜感、吸引力、认同感和多姿多彩的逼真生活体验,与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状态不相符合,甚至相互克制,也就导致理想信念教育成为“基础”课的教学瓶颈。借用《大决战》、《开国大典》、《》、《邓小平》、《改革开放三十年》等优秀影视却可以将教育思维由传统的号召型、管制型向立场体验型、吸收内化型倾斜,将教育方式由单纯“灌输”向艺术渗透转变。通过观赏影视作品后。把唯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唯有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必须把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统一等本来应该是抽象的政治理念,通过影视的引导,化有形为无形,真正起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

二、优秀影视对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激发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损害国家利益、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学生的民族国家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民族文化观等有所弱化或淡化,再加之目前的在校学生大都是80后甚至是90后,他们出生、生长在和平环境中,没有上辈人受外强欺侮、食不果腹、忧患重重的凄惨生活经历,因此他们的爱国热情没被完全激发出来,甚至有部分学生感到爱国主义仅是无关紧要的口号式的提法而已。为唤醒大学生心中爱国主义的“睡狮”,可以选择被称作“每个中国人必看的一部电影”的《东京审判》。当听到中国代表梅汝墩先生说:“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时,当看到总检察官最终在询问冈村宁次:“如果你们在今天被宣布无罪释放获得自由,你们还会不会对以前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而津津乐道,还会不会继续回到那片土地上烧杀抢掠”后者答案“是”的时候,学生必然会通过感官,投入情感直接触摸到历史跌宕起伏的胸怀,“正义之声振聋发聩,历史长河的警示之音永久回荡”。从而激起对祖国的高度责任感,有了深厚的忧患意识,其教育效果自然远非纯粹概念文化教育可以比肩的。

三、优秀影视对大学生道德观教育的渗透作用

当前我国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社会道德也处于新旧体系相互交替的转型阶段,转型中所带来的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的道德缺失及引发的许多道德问题对大学生有很深的影响,他们对“基础”课中宣讲的集体主义的原则、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等持某种怀疑态度。仅依靠课堂的“灌输”已不能起到良好的道德教化作用,要进行有效的道德观教育必须另辟蹊径。而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人类的基本品格是善于模仿。优秀影视作品所塑造的形象带有直观性,最容易成为群体性模仿的途径和标志。优秀的影视作品,虽超越生活却决不脱离生活而独立存在,在其中。弘扬着人性中的永恒光辉:关爱、奉献、责任、进取、勇敢、合作、互助等等,利用优秀影视作品的渗透作用。通过最为直观的方式去引导大学生潜隐于灵魂深处的那种共鸣,很可能像一股涓涓细流,悄然与大学生的意识相融合。在他们主动的思辨过程中逐步得到感悟和升华,并在自身主体人格的代谢中,更透彻的从感知到渴望到践行。具有道德教育渗透作用的影片,既可以24小花》、《紫日》,也可以是《离开雷锋的日子》《暖春》《张思德》《疯狂的石头》,甚或《阿甘正传》、《大长今》、《肖申克的救赎》、《勇敢的心》《黑暗中的舞者》、《喜剧之王》《巴伦》等等。

四、优秀影视对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警示作用

转型期中。由于社会上不正之风、违法乱纪、腐败现象对大学生的直接侵蚀,加之教育的某些失误,管理的软弱无力,法制教育在某些层面的缺位,让某些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大学生的违法犯罪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据我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前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期间, 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探索对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新的途径已是刻不容缓。而很多优秀影视作品都从不同的视角印证着社会“人治观”与“法治观”的冲突与交融关系。大学生通过优秀影视作品去区分英雄与懦夫、正义与邪恶、神圣与卑微的同时,也从中体会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给人类带来的全新理解和追求。例如影片《被告山杠爷》,其中反映了一个偏远山区人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故事,影片把现实生活中人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漠、把法律与道德浑然一体等借用银屏再现了出来。利用这部看似平淡无奇的影片,并适当地加以相关理论知识对学生进行点拨,必然能让学生感觉到法律距离现实生活并不遥远,使“基础”课的法制观教育与实际生活联结为一体必然能引起学生对法与道德关系的深层思考,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必然能提高大学生运用所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解决了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最终能够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

优秀法律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1-0079-04

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是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用以分析和处理道德现象、指导自我道德行为的一种价值取向与价值心理,是促进大学生道德能力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强调,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也重点强调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营养。”[1]传统文化是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精神涵养,其所蕴含的无穷无尽的教育资源是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教育的宝贵素材。因此,面对多元社会思潮的激,进一步挖掘传统文化的教育价值,将传统文化与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培养相融合起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时代使命。

一、优秀传统文化在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培育中的价值

传统文化是我国国家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道德文化传承,才使我国关于人的道德教育实践具有一种“先天优势”。传统文化作为一种优质教育资源,源源不断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底蕴与涵养。

第一,优秀传统文化为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培育提供优秀资源。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教育离不开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充分利用“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耳忘家,公耳忘私”等醒世箴言,来培育大学生的爱国情操,引导大学生加强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理念的认同;深入挖掘“法者,天下之仪也”、“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等卓越思想,彰显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的社会价值理念;通过挖掘“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等修身自律思想,提升大学生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感悟与认同。通过“古今对话”、“古为今用”彰显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丰富各国共同遵循的世界价值。

第二,优秀传统文化为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培育提供路径参考。纵观历史,我国历朝历代对人的教育形式主要包含三种教育,即国家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古代国家教育主要包括“礼、乐、射、御、书、数”以及“治人”之学问;而从古至今的家庭教育则更侧重于家长的言传身教与“孝悌”等伦理道德的灌输;社会教育主要采取道德教化的形式,依托道德舆论、道德环境以及道德风气的熏陶加强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化。这三种教育对当今的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培育仍具有重要的参考和示范价值的发展输送精神养料。

第三,优秀传统文化为大学生道德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始终强调人的作用及价值,倡导人应该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实践中彰显自我价值。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引领主要包含对国家价值、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引领。“精忠报国”、“治国齐家”体现了个人对国家利益价值的尊崇;“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等关于奉献社会的千古名言体现了传统对社会价值的精神引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等关于个人自律、修身的忠告则彰显了个人层面对道德价值的精神追求。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犹如“黏合剂”,可以强化和“粘合”当代大学生作为炎黄子孙的“精神共性”和“文化基因”,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群体形成相对一致的道德价值观;促使当代大学生在参与世界竞争时发扬中华文化的独特价值和光芒,不因外界消极力量的干扰而放松自我修为和道德追求。

二、当代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随着时代的变化,我国社会经历了重大的社会重构与深刻变革。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使我国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观发生了较大改变,大学生所处的道德环境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特征。部分大学生道德品行出现一定偏差,其价值追求、价值取向表现出令人担忧的问题与倾向。

1.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存在的问题

第一,道德责任意识淡漠。部分大学生对社会其他成员道德责任冷漠,同情怜悯之心寡淡,不能推己及人,甚至更视“乐于助人”为一种“道德绑架”,不能理解和不认同见义勇为的做法。再如部分大学生离家求学迷失在大千世界却忽略父母的挂念,对家庭培育缺少感恩,表现出对家庭关系的道德冷漠。另有部分大学生缺少诚信意识,欺骗国家助学贷款拒不归还,肆意操作网络借贷平台,使身边的亲友利益受到损害等等。第二,重个人利益而轻集体与他人利益。部分大学生为了达到个人利益而罔顾原则,在集体利益、他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选择牺牲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满足个人私欲。例如2015年河南新乡一大学生因违法盗猎部级保护动物燕隼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例虽是个案,却可看出个别大学生为谋取私利而不顾社会责任与生态责任,漠视国家公共安全,表现出了该生道德的失守。第三,缺乏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许多学生没有把诚实守信作为安身立命的戒律而随意践踏。例如,部分学生为了扩大个人自媒体影响力不惜造谣、传谣,在公共危机爆发时急于散播不良舆论,夸大和歪曲事实,对社会安定团结造成一定的影响。更有个别学生无视道德与法律的尊严,为了满足自己虚荣不惜走向违法之路。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大学生缺少道德自律和自我反思,反映出大学生道德约束和自控能力的薄弱。

2.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存在问题的成因

第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变化。当代大学生多数是“90后”的新生代,他们出生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收获成果的阶段,成长于社会利益多元和社会结构重组的时代,外来文化的涌入在改变我国民众价值观念的同时,导致了大学生群体价值标准朝着多元化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社会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包括贫富差距、地域差距、教育不公、等等,社会舆论的利益至上、一夜暴富等宣传诱导至使部分大学生的价值理想受到质疑,道德标准产生动摇,继而出现了道德价值观让位于个人利益的错误思想。

第二,学校优秀传统文化及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培育实效性不足。多年来,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道德教育始终是我国整体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青年的成长,道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所占比例则呈下降趋势。多年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较少接受系统的道德价值观教育;而在大学阶段一些高校更加侧重专业教学和注重就业率,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实效性,道德价值观教育往往仅存于思想政治教育课之中,缺乏全员和全过程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养成,高校培育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内容、方法及途径亟待创新与提升。

第三,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家庭教育缺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教育是学生整体教育中的关键一h。然而,伴随着社会整体道德价值观的重构,大学生家庭成员的道德价值观也出现了嬗变。有的父母忽视家庭道德价值观教育,不能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精华教育孩子;有的父母家风失范不仅不能以身作则,而且带头败坏社会公德。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导致家庭教育的内涵不足,致使大学生缺少常态化的道德情感和道德熏陶,这也是造成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第四,大学生自身道德价值观学习意识不强。目前来看,知行不一是大学生道德价值观问题的显著特点,我国新生代大学生“表现出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矛盾和偏差,即道德认知失衡。”[2]部分大学生缺少自觉接受和汲取道德价值观的意识,对优秀传统文化了解甚少,不能从传统文化中汲取道德价值营养,不能从世界角度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甚至否定传统文化的历史价值与时代价值。由于盲目崇拜和追捧西方自由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大学生的道德价值观中缺少民族情怀、理想信念;缺乏艰苦创业、拼搏进取等高远志向和精神品质。加之部分大学生道德学习、道德自律、道德升华意识不强,致使自我道德价值观随波逐流,出现了道德价值取向的迷失、道德价值追求不足。

三、以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具体措施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根源、文化命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必须自觉地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重要基础和源泉。优秀传统文化是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宝贵涵养,为此,应整合社会、学校、新媒体、家庭以及大学生自我教育,建立五位一体的协同教育模式,从而使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渗透到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培育之中,提升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培育的实效性与有效性。

1.学校教育: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系统性整体性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本质上是一个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过程。高校应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系统性优势,全面提升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融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题中之义,也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内在要求。为此要找准我国历代圣贤及诸子百家关于对事物本质和社会运行规律的探讨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契合点、共生点。第二,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深层次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开展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教育。例如《中国近代史纲要》中包含大量的传统文化资源,对其深刻认识有助于大学生形成忧国忧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崇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价值取向。第三,将优秀传统文化中崇信尚德、孝悌仁爱、德法结合等教育资源,有机融合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之中,塑造大学生的道德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及民主意识,提升大学生的道德自律和道德水平。同时,应深入挖掘高校每门专业课程中的道德资源,引导大学生在面向社会面向世界的实践中践行诚实守信、求真务实、严格自律、遵纪守法的品质。

2.社会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主流文化风尚

社会教育的显著特点是渗透性和隐蔽性。通过社会各界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来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大环境的熏陶和感染,使大学生的道德价值观逐步向着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靠近。首先,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社会基础。强调指出,广大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3]。为此,应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核心价值观所承载的道德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共识和行为准则,持续净化社会道德环境。其次,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应发挥作用。各地博物馆、历史陈列馆、慈善机构以及社区等组织单位,应该积极肩负起大学生道德价值观培育的社会责任,自觉为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社会实践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发展“红色旅游”、鼓励大学生从事社会公益与志愿服务等,为大学生参与道德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条件。再次,发挥企业优势弘扬道德文化。大型知名企业如海尔、华为等企业,在为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国际荣誉的同时,应借助自身的影响力,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传播到世界文化中去,在有形和无形中向青年、社会及世界传递中华传统道德文化。

3.新媒体教育:依托新媒体弘扬传统文化净化网络空间

优秀传统文化是一种“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精神文化,为此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多维度的传播与发展。一是培养大学生的新媒体素养。新媒体的应用者90%是青年学生。要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谦恭礼让、严于律己”精神培育大学生的新媒体道德素养。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新媒体的信息内容,养成文明使用新媒体的习惯,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品位。二是开展网络道德价值观教育。通过新传媒对传统道德、传统文化的弘扬,使大学生不断提升自律意识。要引导大学生自觉肩负起传播积极健康文化的责任,做网络新媒体的“卫士”;学会在新媒体活动中修身和克己,在利用新媒体过程中诚实守信,不造谣、不传谣,自觉净化空间维护稳定,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跨越时空与国度的“播种者”。

4.家庭教育:重视和优化家庭道德价值观培育

曾强调“历史是现实的根源”,并指出“2000多年前,中国就出现了诸子百家的盛况……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自强不息等,至今仍然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4]中国人对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情感依存,这种情感的“根”深植于家庭生活当中,为家庭教育提供着重要的精神和文化指引。第一,家长的以身示范。作为学生的父母应自觉从传统文化中提取道德精华,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家长对传统文化的尊崇与见习、对孝悌仁爱的亲躬与传承,必然耳濡目染影响与传递子女。家长道德行为的示范引导,对子女道德价值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和无法替代的作用。第二,家风的塑造。家长要通过重阳节、中秋节、端午节等重要传统节日,引导学生注重道德实践,提高道德品质,塑造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和义利观。通过塑造良好的家风、家训,营造浓郁的家庭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知行统一。第三,“修剪”大学生的行为。家长要时刻关注子女的思想变化和行为举止,告诫子女“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帮助学生纠正错误、净化思想,矫正自我道德价值观。家长还要从传统文化中提炼“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刚健有为”、“刚直不阿”的思想精髓,使进大学生修身自律,崇德向善。

5.自我教育:激发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道德主体能动性

自我教育是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教育的最高层次和价值取向,“是一种以善为目的的意向性道德抉择。”[5]引导大学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传播和践行中华传统美德的主体。其一,大学生应进一步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学习、提炼和转化传统道德文化的能力。其二,大学生要丰富和厚植自我道德素养,用优秀传统文化涵B自我的道德世界,躬行践履,锻造品质,自觉在社会实践中弘扬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其三,大学生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入研读,萃取文化精华,提升道德认知,实现知行一致。其四,大学生要提高学习践行传统道德文化的行为自觉。大学生应做到友爱同学,挂怀亲人,感恩师长,用自己的言行兑现道德价值承诺,时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检验自我,将自我道德价值观外化为道德实践;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增强理论、道路、制度和文化自信,以自身道德力量和道德能力彰显中华文化的风格与气派。

参考文献

[1] 陈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同志关于中华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N].人民日报,2016-09-22(7).

[2] 黄海.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教育论析[J].教育评论,201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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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中华法治文化传统,以及由此构成的中华优秀道德教化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和文化根基。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对于认清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教化体系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基础上实现中华优秀道德教化体系的法治化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传统道德教化体系的形成与实质

中华民族是高度重视道德教育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不仅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思想,而且把治理与教化相结合,注重人文精神的培育和守法意识的养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道德教化体系。这种融合百家学说、突出儒家思想的道德教化传统,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指出:中华传统文化“记载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在建设家园的奋斗中开展的精神活动、进行的理性思维、创造的文化成果,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重要滋养。”①中华民族重视文化的教化功能,把对国家治理和对个人、社会的教化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具有民族印记的道德教化体系,这一体系在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前进要求中获得了长久生命力。梳理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教化思想的演进及其实质,是传承和弘扬传统法治与德治文化的重要前提。

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教化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强调并形成了以德政为主导、以教化为载体、以修身为目标的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道德教化体系。一是强调当政者要树立楷模意识,在当政者的主导下对民众开展道德教育。孟子认为君主的“恻隐之心”是以德服人的根基,“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章句上》)春秋齐国法家的管仲非常看重道德的作用,认为国家运行的基本准则是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二是主张德法兼备、抑恶扬善,坚守道德底线。孔子在强调德政的同时,也主张德法并用,“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论语・为政》)。孟子提出通过一定的法治强制力来保障仁政,实现天下秩序和谐。唐代以后,国家明确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倡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以法典的形式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道德教化体系注重教化理念和实践,形成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理念。一是在教化的理念上,秉持天人合一,造就圣人君子,实现修己安人,内圣外王。天是儒家传统思想中道德生活的终极依据,天人合一体现了人的最高道德境界。孔子把天看成是自然界的主宰,同时认为人的生死、富贵、国家的兴衰等也由天主宰,把“知天命”作为培养人们优良品性的前提,进而衍生出“畏天命”。使人成为人,唯有学习和教化。荀子指出:“故学数有终,若其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荀子・劝学》)东汉王充指出,人与动物能够区别的地方在于“贵其识知也。”(《论衡・别通》)为此,需要造就“君子”、“圣人”。君子是儒家追求的理想人格,成为君子要“谋道”,“朝闻道,夕死可也”(《论语・里仁》)。中国古代传统思想向人们展示了只有注重道德内化,加强习得,掌握人伦天理,才能成为君子、圣人,达到“修己”的目的。但又不止于此,还要通过齐家、治国和平天下达到“安人”的目的。二是采取多种道德教化实践形式。《礼记》中记载:“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痒,术有序,国有学。”(《礼记・学记》)这说明中国古代的道德教化主要依靠各类学校来实施。汉武帝时期,国家设立太学,大兴教育。从隋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末期,国家设国子监为最高学府,为天下培养君子士人,坚持“有教无类”的原则,开展面向民众的以道德教化为中心的学校教育。三是树立道德榜样,研习道德经典著作。中国以儒家为主导的传统伦理思想家重视对道德榜样的树立,从而名扬善举,实现道德教化,对道德典型的道德弘扬已经深入到启蒙教育中。同时倡导礼乐教化,融入道德的内容,人们喜闻乐见,使道德教化的外在形式转化为人的内在德行,从而使人内心的崇敬之情得以寄托。

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教化体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普遍的传承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虽然在历史变迁中人们的生产生活已经有了重要的改变,时代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迁,传统道德教化形成的原初状态已不复存在,但是蕴含在传统道德教化之中的核心内核并没有丢弃,并在时展和社会进步中不断丰富完善,并赋予新的科学精神和时代气息,发挥了长远的历史作用。这就是中国优秀传统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普遍性特质。历史的发展证明,一种思想文化只有经过实践和时代的检验才能够具有普遍性,并由此成为世人认可的优秀文化或优良传统。当代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共性的问题,需要有足够的智慧来应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优质内核具有超越时空的特性,表达着人类共同的理想和追求,为解决当下问题提供着智慧和道德准则。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文化体系,其中的很多价值规范源远流长,成为当代人们研究社会历史演进进而探索人类未来理想的合理内核和共同价值。比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提倡以德配天、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人与社会关系方面,提倡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在国家治理中,提出要为政以德、以民为本、安民富民乐民的思想;在思想革新方面,提出了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与时俱进的思想;在学习上,主张格物致知、自强不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主张礼尚往来、仁者爱人、讲信修睦;在官德方面,提倡清廉从政、勤勉奉公等。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和道德教化思想,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的思想借鉴,对国家治理、道德建设提供有益的启发。正如指出:中华文明不仅对中国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对世界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②

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教化体系以其深刻的思想内容获得了长久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中华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保存最完整的文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文化基因和血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它与道家和外传的佛教等文化共同塑造着中华民族的人文性格,是中国传统教化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宝库。一是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教化思想在历史实践中促进了人和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③以孔子倡导的儒家学说为代表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注重理论的阐述、道德的建构和实践的推进,而且在创办学校、开展教育、促进教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钱穆曾总结孔子思想时,说其“一生主在教”④,孔子提倡的私学,打破了学在官府的垄断局面,普及儒家知识,提升了人的品德,以期望“天下有道”。孔子及其后世弟子倡导经世致用,不仅是优秀思想文化和道德品质的教化者,而且是身体力行的践行者。正是在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与熏陶之下,中华民族在文化的印记中深深打上了忠孝、气节、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人格烙印,并成为中华文化的主流。二是传统道德教化促进了中华文明的发展。儒家传统教化思想将个人的价值追求上升为社会的责任,通过个人道德修行,实现平天下的社会理想和抱负,凸显人的社会价值。贾谊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思想,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号召,都折射出中国古人“贵群”的集体主义思维,家、天下所代表的整体利益始终是中国人追求的至高价值。为了保障家、天下的和谐稳定,“仁者爱人”、“以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展现了为人者的气度和胸怀。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的谦卑思想,以及孟子阐述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思想,让社会充满了和谐。总之,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富的人文给养。

中国传统道德教化体系的时代挑战

中国传统道德教化思想和实践产生于自然经济基础和宗法统治时代,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中孕育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质与鲜明的封建伦理观念和旧时代的历史特点同时并存。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近代工业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演进中,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进程中,急需理清中国传统道德教化体系面临的时代挑战,实现传统道德教化优秀特质的弘扬和不适应时展内容的变革。

中国传统道德教化体系面临从传统教化向现代教化转变的挑战。从内容上看,中国传统道德教化以内敛和服从为特征的道德教化为主,历代统治者从维护专制统治的需要出发,将儒家文化为主的道德伦理凝练为束缚人们思想的道德教化。封建时代流传甚久的“三纲五常”随着时代的发展从维护社会和谐、统一思想观念的积极因素变成了遏制思想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这些消极思想道德受到了新文化运动的猛烈冲击,尤其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批判,逐渐淡出中国社会生活。进入新世纪,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突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实现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造就了新的道德体系和科学的教育内容。传统的道德教化内容需要接受时代的检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改造。优秀传统道德教化思想的传承,是批判改造基础上的传承而不是简单的恢复和再版。从方法上看,中国传统道德教化注重背诵和牢记,在此基础上通过长期的生产生活进行体验。这种教化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形成了扎实认真、日用不觉的良好习惯。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注重教化者的主导性而忽视被教化者的主动性的问题,在网络时代知识传播高速快捷、思想交流空前活跃、个体需求特色鲜明的背景下,单纯的灌输不仅不能适应被教化者的思想特点,也不能适应道德教育环境的复杂多变。

中国道德教化体系面临从传统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的挑战。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和重视宗法和伦理政治,轻视法理政治,形成与农耕社会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管理模式。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化的发展,要求社会文化生活和思想道德适应新的时代特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制度,传统的伦理道德面临市场经济规则的挑战,也面临着世界市场、国际交往不断加深的挑战。人们既要保持对道德的信仰,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法治社会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和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并成为国家治理和个人发展的基本观念。这就带来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时代诉求。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对传统法治文化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新的借鉴,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使传统法治教化与当代法治培育相结合,使传统的道德教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提出了切实甄别传统道德教化中不适应时展需要的方面,尤其是传统道德教化中轻视法治的理念和现象,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道德教化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

中国传统道德教化体系面临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的挑战。社会封闭是指以社会内部结构的封闭性为基础,整个社会处于与外部世界孤立、隔离的状态。⑤社会内部结构的封闭性是由自然经济的自给性、保守性和封闭性决定的。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物质基础就是自然经济,并导致我国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的步伐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近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是在复杂的社会物质基础上进行的。我们一方面要快速发展现代工业,另一方面又受到落后但广泛的农业生产的困扰,中国社会内部结构的封闭性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社会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并由此带来人们生活方式、就业方式、交往方式的深刻改变,封闭半封闭状态被开放型社会快速取代。与此同时,在对外开放的强力推进下,中国快速融入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体系之中并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反过来促进社会内部结构的进一步解构,开放型社会日益显现。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国家治理方法的变革明显滞后于社会内部结构的变化和开放型社会的发展速度。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现代社会,发达国家的精神文化和道德价值不断向外扩张,而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文化在与发达国家文明的碰撞与冲突中日渐边缘化。全球性的认同危机爆发,几乎每一个地方的人们都会问“‘我是谁’、‘我们属于哪儿’”。⑥尤其在不断信息化的今天,人们的这种孤独感不断增强,认同危机让人们失去了精神家园和民族身份,甚至造成了一些文化和文明的消逝。变化中的当代中国,既需要法治理念,更需要道德教化。

中国传统道德教化体系面临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道德教化的制度载体和制度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制度要求我国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所要求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与中国传统道德教化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但二者的社会制度基础不同,所要实现的社会理想也具有本质差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富裕是共产主义原则的本质体现,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消灭私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未来方向。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⑦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指导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教化,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道德规范、新的法治理论培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教化和法治文化。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构建道德教化体系

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依法治国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和体现,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强制力量的同时,需要加强对道德的引导和教化,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法律与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构建基于法治国家的道德教育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给传统道德教化体系的传承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广阔空间。道德和法律都具有规范和指引功能,二者作用的方式不同。法律靠他律,通过强制力来实施;道德靠自律,通过人的自觉修为来实施。新时期的依法治国,必须发挥道德和法律功能的互补作用,共同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高度重视法律运行中的道德支撑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纠纷逐渐增多,违法乱纪的现象层出不穷,法律的触角开始随着经济发展而延伸。国家加快了对各种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让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法律的实际运作中,良法善治仍然是需要不断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不仅影响社会主义优良道德的形成,而且制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无数的事实证明,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去实现,如果人的道德品行不好,存心不善,就会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守法不诚。同时,社会上对完善立法的关注度超出了对于法治精神基础的道德的关注度,诸如食品安全、社会救助、子女不孝等现象不仅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也需要通过法律和法治加以规范和制约。缺乏法律制约难以惩恶扬善,缺乏道德教化则难以公正执法。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对传承弘扬优秀道德教化的新要求。二是对依法治国进程中重视法律的工具性而忽视道德教化的缺失要有足够的关注。法律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必须融入社会价值观进行建设。在法治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公平性,法律从制定上要结合国情和民情,关注社会底层,注重保障民生,没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注入,法律必定只是冰冷的工具。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不仅要关注经济运行,还要保障分配,尤其注重分配中深层次的公平性问题。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及人们对法律效率的过渡关注,也要引导人民重视法律的人文道德价值,坚持法律的道德价值性应该高于法律的工具性。

在法治基础上构建当代道德教化体系既要传承历史传统、借鉴国外经验,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适合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道德教化推进路径。为此,要把握道德教化建设的意识形态之维。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社会转型的速度加快,我们一方面欣然乐见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发展、科技交流和文化交融,因为它们促进了我国的现代化转型,社会包容性越来越强,人们价值理念的多样性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善待。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文化帝国主义的侵蚀,受西方意识形态和民主思潮的影响,出现了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多样性,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面临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在法治和德治两个层面加以推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要加强法治治理文化的道德滋养。一是要将道德教化融入法律制定中,体现法律的道德化,制定善法、良法。法治虽然是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但唯有良法、善法才能获得人们认可和遵守,否则就会遭到唾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完善中,把古代先哲创造的优秀道德教化思想和当代教化思想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参照,让法律具有道德的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二是提高法治队伍整体道德素质,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如果法治队伍缺少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修为,缺乏中和的审美态度,就难以养成克己奉公、两袖清风的高尚人格。如果法治队伍缺乏公正之心,就难以做到严格执法,结果徇私枉法、知法犯法。三是要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全社会培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公德建设,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实现和谐安宁、公正公平的社会氛围。

(本文系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契合性研究”中期成果,项目编号:L14AKS003)

【注释】

①:“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

②李拯:“我们为什么要‘回到孔子’:一个民族在价值和情感上的回归”,《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8页。

④钱穆:《〈论语〉新解》,巴蜀书社,1985年,第3页。

⑤李恒瑞:《世纪难题的破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6页。

优秀法律论文篇10

在这个过程中,最让人担心的是,一些意见领袖和重要人物纷纷出来表态,回避收购方是否在规则范围内有权收购,而是大谈特谈万科的优秀,万科团队的优秀,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以及宝能目前的野蛮行为对万科的破坏。

且不是说目前的收购和捍卫企业家精神是否矛盾,捍卫企业家精神是否就要牺牲既定的游戏规则。但这种论调引发的舆论的效果是极为明显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重要人士表示关注。

比如,中石化前董事长傅成玉公开表态,警惕万科之争不可承受之后果。傅成玉指出:第一,华润、宝能与万科之争最新的发展态势,本身已经超出了大股东与全体股东间利益以及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从宝能发出罢免万科全体董事及高管层的公开要求的一刻起,华宝与万科之争的长远影响已上升到社会利益和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发展建设层面;第二,大股东利用现有法律和监管制度提出自己利益诉求无可厚非。第三,万科是中国市场少有的治理规范、公开透明、长期致力于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和社会效益、中国资本市场稀缺的良治公司之一。大力保护促进和发展良治公司也应该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目的之一。

最后,傅成玉总结道,华宝与万科之争的近期演化,其意义和影响已超出了事件本身,已令人担心其结果和产生的影响恐怕不是万科全体股东、社会大众和中国资本市场愿意看到的。因此,不希望华宝与万科之争中大股东因依法合规而导致像英国脱欧公投那样带来不可预料的,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甚至是不可挽回的后果。

傅成玉关于万科控制权争夺的看法,代表了很多精英阶层对此事的态度。在傅成玉的采访中,除了质疑宝能用保险资金收购是否违规(这事保监会一定要出来说清楚了),其他都是基本在谈万科的团队,万科最好的公司治理。最后的结论则非常关键,那就是,即使宝能收购万科“依法合规”,也不能让其收购成功。考虑到傅成玉之前作为央企高管的特殊地位,其表态很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干预。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一再呼吁控制权争夺回到规则,一定要尊重法律,尊重现有规则,这是维护声誉不佳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底线。资本市场的本质就是参与者在法律范围内行事,而不是强调他的出身,他对一个公司的贡献,强调个人情怀。然而,这样的声音在众声喧哗中显得非常孤独和无助。如果最后的结果不是根据游戏规则和股东的选择做出的,中国资本市场所谓的法治化进程将导致非常尴尬的局面:

01 破坏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如果以保护这么一个“治理透明的良治”公司,而破坏现有的规则,则会在中国资本市场开辟恶劣的先例,以后任何公司收购和控制权争夺都可以以这样的理由超越法律监管,都可以不遵守公司收购的游戏规则,这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破坏力有多大,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02 破坏万科形象。既然万科是公司治理的典范,一个被视为典范的公司,他起码应该是资本市场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不是为了保护他而搞特殊,以他优秀,以他的创始人和管理团队优秀,以收购者会破坏这个公司为借口规避法律,成为超然于法律的存在。如果万科搞特殊,如果万科的团队搞特殊,他的优秀又体现在何处?这究竟是维护了万科的形象,还是破坏了万科的形象?

03 不尊重企业家精神。你可以质疑宝能在某些地方违规,比如,质疑他的资金来源,质疑保险资金收购是否违规,质疑他和华润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这都是真正的法律问题。这种探讨是建设性的。但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收购者在收购时必须比被收购者强,必须比被收购者优秀。也从来没有要求当一个公司的团队很优秀的时候,你不能收购他,你不能解雇和罢免他,否则就是对资本市场的伤害,否则就是不尊重企业家精神。

04 脱离法律轨道,毁坏市场。宝能收购万科后,可能比万科现有的管理团队搞得好,也可能万科从此一蹶不振。法律没有承诺任何收购必须提升公司价值。如果其他股东认为收购不能提升,他可以用脚投票离开,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投票机制反对。在目前的事态下,其他股东阻止宝能仍然有法律救济的途径。但如果偏离法律轨道,通过非法律手段让宝能出局,整个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从此被破坏。宝能收购可能毁了一个万科,但脱离法律轨道让宝能出局,则会毁了整个资本市场。

05 事件仍有妥协余地。正如我之前多次所言,事件本身仍然在法律范围内有妥协的可能。收购者不会拿着几百亿的资金目的就是为了把公司搞坏,而万科现有的管理团队仍然可以和收购者之间形成很好的协调。但如果:

06 神秘力量导致最坏结局。事件最坏的结局,就是某种神秘力量,超越法律,超越所有投资者的力量介入,主导了事件最后的结局。则法律被牺牲,万科的管理团队被牺牲,宝能被牺牲,其他股东的权益被牺牲。靠吹黑哨,靠超越法律力量赢得控制权争夺的万科的管理团队,以后以何面目立于中国资本市场,以何面目再大谈情怀和公司治理?这样的结果则是满盘皆输。

在很多评论中,我也关注到很多人讲,中国有很多地方不讲规则,一些人喷我睁开眼睛看看有多少人讲规则。的确,在中国遵守规则,捍卫规则的尊严仍然任重道远,但正因为如此,才更体现出规则和法律的价值与意义,才体现出个案进步对中国法律进步的重大价值。既然万科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典范,那他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而是超越法律的存在。

优秀法律论文篇11

网上意识形态阵地争夺激烈,对建设网络和谐文化提出了严峻挑战。目前,意识形态领域最大的挑战来自于互联网,网上意识形态斗争非常激烈。做为一个开放平台,互联网不仅为普通群众表达意愿提供了新途径,更为别有用心者制造混乱,敌对势力进行渗透颠覆,非法组织、宗教团体反动宣传、争夺群众,西方国家对我进行西化、分化提供了重要工具。近年来,各类群体网上维权活动日益突出,被征地农民、拆迁户、下岗职工、艾滋病携带者等利用网络“维权”、集会、签名等活动,多次被别有用心者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利用网络借机制造混乱。

这些问题,如果管理和引导不当,极易使一些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为全局问题,一般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网上激烈的斗争形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我们一方面严格依法管控,同时,更要将优秀文化引入网络,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用丰富的信息,真实的事例,增强网络和谐文化的抵御和反击能力。

网上信息传播的噪音、杂音,影响着网络和谐文化的建设。目前,网上虚假信息不时出现,低俗之风屡禁不止,网络色情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欺诈等各类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网络暴民、网上恶搞、公示丑恶等网络新现象层出不穷,网上噪音、杂音此起彼伏。一些知名商业网站的新闻排行榜前十位的新闻、帖子大部分是一些黄、黑、灰色信息。许多网站首页设置含有色情、暴力成份的流氓浮动广告。网站聊天室、交友空间是不良信息的交互区,大量不良图片和文章以及、婚外情、夜来香等腐化观念冲击社会道德。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网站开设的性教育频道或栏目内容普遍公开化、部分色情化。网站的女性、娱乐、图片、影视等频道“走光、性感、、同性恋”等内容比比皆是。部分网站社会新闻中凶杀、色情、暴力等内容过于集中,对网民心理造成不良影响。部分搜索引擎推波助澜,提供不健康内容的搜索提示,明显违公德与法规。这些问题虽是支流,但严重影响了网络和谐文化的建设,是建设网络和谐文化的不和谐音符。

主流网站的正面声音形不成强势,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缺少有力支撑。网上有正面声音,网络文化才能和谐;网上正面声音是强势,互联网才能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新闻网站、政府网站、优秀文化网站是建设网络和谐文化的主流网站。但就河北省看,主流网站的正面声音尚形不成强势。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站数量少。新闻网站不足全省网站总数的0.03%,政府网站不足0.45%,优秀文化类网站更是微乎其微、微不足道;二是网站点击率低。20家新闻网站每天平均点击量总和不到400万人次,网站文化内容陈旧,表现手段呆板,缺乏活力和新鲜感,投入少,市场营运能力差,整体实力不强;四是影响力小。有的新闻网站缺少人气,网上正面声音形不成舆论强势。大多数网站剑走偏锋,只忙于建论坛,打球,聚人气,而不注意网站风格的打造,内容肤浅,缺少深度,没有持续吸引力。

网上优秀传统文化的信息量少,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缺少精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网络和谐文化的精髓、本质和骨架。河北拥有十几个国际性文化节庆品牌,如吴桥杂技、河北梆子、唐山皮影、沧州武术、蔚县剪纸、邯郸成语故事等文化品牌享誉中外。但大量的燕赵文化还没有实现网络信息化。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商业网站登载的文化类信息的页面数、字节数也很少。譬如,用百度检索“河北梆子”的中文网页,有119000个,“评剧”有424000个,“吴桥杂技”有66300个,“沧州武术”76300个,“衡水内壶画”42个,“蔚县剪纸”27700个,“唐山皮影”47600个,“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6640个,“中国评剧节”2390个,“保定敬老健身节”2130个。按最大限度计算,这些网页总和(772102)占总中文网页总数(44.7亿)的0.017%,数量很少,难以形成河北影响力和美誉度。

网络队伍素质的提高,是建设网络和谐文化的前提。网络话语权是开放式的。网上信息、思想表达开放、自由和多样化,为多途径传播网络文明,繁荣网络文化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和平台。就当前互联网信息传播途径看,网上负面、不良、有害、违法、特定信息的传播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网站采编人员、网民、别有用心的少数人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有关本地新闻、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疫情等信息上网,形成信息传播;二是本省、外省市及其他网站登载,形成消息传播;三是网民就关注问题向网站发帖,形成炒作,最终形成热点、焦点信息;四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恶意或刻意将某一消息向大量网站发帖,形成消息焦点或网民关注热点,导致恶意炒作事件发生。

对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建设网络和谐文化的根本。建设网络和谐文化,需要政府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需要网络媒体担负社会责任,需要网民提高媒体素养。

政府要做网络文化建设的主导者,积极推动网络和谐文化建设。首先,政府要大力推进文化资源网络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大文化事业、产业的网络信息化,推动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带头学网、上网、用网,让网络成为文化传承、知识创新、信息共享的平台;其次,政府应该成为网络信息的最大提供者和使用者。通过网络,及时重大政策,公开政务信息,与群众进行交流。重大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播;第三,政府要制定支持网络文化建设的政策,扶持重点网站文化建设,打造优秀品牌栏目,通过互联网传播优秀文化,弘扬时代精神。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净化网络文化建设环境。依法管理互联网是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互联网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现有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近30部,这些规定和自律公约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禁止传播事项,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为使各种法规更具可操作性,应尽快制定各个地方的《互联网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担当,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执法合力。

明确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加强网上信息源头管理。通信管理部门是网络运营商的直接管理部门,但省内各市没有通信管理机构,部分市新闻、公安、教育、出版、文化等部门对属地内网络运营商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管理措施,网络运营商游离于各市互联网宣传管理之外,“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形同虚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互联网“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明确要求,在制定地方性互联网管理法规中明确网络运营商在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加强网络运营商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责任链,网站审批、备案要与网络运营商的管理结合起来,任何未经审批和备案的网站,网络运营商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络运营商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网上信息安全措施,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升级,加强信息源头管理过滤。

积极培育重点网站,构筑强劲网络文化生产力。要优化网络文化资源配置,构筑网络和谐文化强势框架,逐步形成以新闻网站、政府网站、优秀文化网站为骨干,高校网站、文化类网站、国有资本网站、社科理论网站、商业网站为补充的网站文化建设架构体系。这些网站要将建设反映河北历史文脉特征,反映河北优秀传统文化,塑造河北人文精神,培育河北风格,结合现代时尚表现元素,符合自己特色的网络文化作为主要使命,积极抢占新的网络信息服务市场,增强文化内涵,延伸产业链,发展网站集群,确保在网络和谐文化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

具体讲,新闻网站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新闻传播、舆论引导优势,在新闻报道、专题链接、页面设置、论坛开设、话题把握等方面突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高校网站要充分发挥学生网民的群体优势,丰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文化、爱国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加大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网上宣教力度;商业网站要充分发挥传播优势,提供健康向上、身心有益的大众文化产品。

优秀法律论文篇12

2.中国传统人格教育理论的特征

第一,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格。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就是表面天地之间人之性命最为珍贵,体现了人的价值。孟子说“所欲有甚于生者”就是指人的追求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表明了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是中华民族的行为模式,注重挖掘人的价值,获取他人的尊重,一方面做到自爱,自尊;另一方面做到理解人,尊重他人。第二,崇尚仁爱理念。孔子特别注重“人”的突出地位,仁爱是人性之基本,通过自身的美德,达到人与万物的统一。在理想的人格教育中提倡,一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德行,另一方面也要将德行推向社会,造福社会。第三,重视修养实践,崇尚理想人格。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将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作为自身的追求根本,通过道德理论的熏陶和道德实践的累积达到人身外在和精神内在的统一。

二、传统文化与现阶段人格教育的融入

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提炼、整理,塑造高职学生优秀的人格,以经典“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理想为重点;以仁人志士为榜样加强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励志教育,培养高职学生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1.思政教育体系中融入优秀传统文化

在现行高职思政教学体系中,可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伦理导向性融入思想道德修养课,用心弥补现行课程的人文精神的不足,增加课程的育人功能。高职学生的道德修养不能被文化课的知识性要求所取代,教学与评估只能以育人为中心,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职道德修养课程,可以充分展现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来引导学生的道德思想,培养人格健全和道德品质优秀的大学生。

2.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职网络、影视建设

网络、影视等公共媒体对高职大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可以在专门优秀传统文化网站中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高职大学生提供一个干净绿色、健康有益的网络和影视环境,转移人格教育的重要阵地。

3.在校园人文环境中融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

高职校园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大学生社会化的主要战场,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对高职大学的道德人格培养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校园文化中的历史传统和思想追求能改变学生的价值观、理想和道德信念。如清华大学的厚德载物、北大的兼容并蓄,其厚重的文化底蕴影响着一代代的青年才俊。

三、优秀传统文化对当今高职学生人格教育的理论价值

1.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的职业素质。

在择业观方面,高职的毕业生刚刚踏入社会就想着找到非常理想的工作是不现实的,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敬事而信“,“建功立业”的精神是值得当代高职学生借鉴的。很多成功者和建功立业的人都是从很艰辛的基层工作做起。通过传统文化中典型的人物案例引导学生调整就业期望值,保持达观的择业心态,“天生我才必有用”,有才华有德行的人最终会被发现。保持不断进取的信心是帮助高职学生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2.有利于高职学生正确处理人际交往。

高职学生在进入大学后,许多人不知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因而往往造成与同学交往胆怯、与教师“顶牛”、与父母关系不合;还有一些学生交往重实惠不重原则,请客送礼、拉帮结派,这种友谊自然不会长久,又反过来影响学生的交往能力。因此,利用传统的道德中强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让他们更加能够明白尊重他人,勇于承担,在人际交往中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在传统的道德教育中学会做人的道理,促进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3.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的诚信品质。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所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因此,对于高职学生来讲,诚信品质的培养在整个人格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良好经济建设的需要,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是整个社会道德文化进步的需要。因此,通过传统文化培养高职学生诚信的品质至关重要。

4.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道德自律。

在如今的教学过程中,主要强调理论知识的教育而忽略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培养,这就导致道德教育的效果不明显。马克思说过“道德的基础是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也就表明,道德教育的最高境界是培养有自律意识的人。在道德教育的教学过程中,老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式调动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优秀的道德品质。

优秀法律论文篇13

一、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每一位优秀侦查员所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同时也是对侦查员的一项基本要求。政治素质基本内容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正确的政治方向、强烈的责任感与正义感、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首先,反贪局侦查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常常会与形形的人打交道,接触社会的各种阴暗面。面对如此复杂的工作环境和各方面的诱惑,侦查员需要有着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来抵制“糖衣炮弹”的袭击和抵制侵蚀。就当前情况来讲,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坚定地政治立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得坚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正确的信念有助于引导一个人选择正确的道路和设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反贪局优秀侦查员要坚定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毫不动摇,坚定地相信资本主义终将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发展趋势,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要在政治上、思想者、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在不同时期不同路线、方针、政策不仅是党和全国人民行动的指导方向,而且也是公安工作的行动指南与奋斗目标。无论是什么情况下,侦查员都得坚定地服从党的领导,坚定立场,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勇于捍卫党的利益,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最后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也就是侦查人员当该充分意识到宪法、法律的重要性,正确认识人民警察这一神圣职责,这是与国家命运与政治安定紧密相连的大事,同时也体现出了侦查员对党、对人民的忠诚之心。

反贪局侦查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强烈的事业心。侦查工作是一项既危险又神圣的工作,侦查人员自身素质直接与群众对检查机关的信赖度相关,直接与打击犯罪力度与犯罪嫌疑人改造成效相挂钩。对于一名优秀的侦查人员不仅要对这个职业加以维护,而且还得敢于献身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事业;不仅要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而且还得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以匡扶社会正义为己任,减少职务犯罪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事反贪工作的侦查人员战斗于反腐肃贪的第一线,往往要面临来自金钱、权力以及美色等方面的考验。侦查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腰缠万贯的当事人,他们的生活方式与贪鄙行径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工作人员的反感与鄙视;亦或是向他们实施“糖衣炮弹”。面对这种情况,一旦侦查人员共产主义信念动摇,其就有可能心理失衡,为不法人员所用。一名优秀的侦查人员要坚守心中的信仰,砥砺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不辱使命,拒绝成为金钱与权势的“奴隶”,让社会民众相信法律和执法机关的公平、公正。

二、文化素质

由于反贪办案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现阶段下的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高学历,在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等反侦察能力方面丝毫不逊色于侦查人员。因而,侦查人员要想有力打击犯罪,提高破案质量,就必须得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广泛涉猎群书,譬如最新的科技知识与心理学等信息知识;具备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基础;一定的语言水平与文字表达能力;养成敢于思考、爱动脑筋的好习惯,具备辩证逻辑思维能力。在语言方面,尤其是侦查人员在审讯的过程中,雄辩的语言风采可以说是一把尖锐的武器。审讯不仅是侦查人员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展开的一场精彩辩论,而且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为特殊听众所举行的演讲。因此,总的来说,一名优秀的侦查员将善于发挥语言这一武器的作用,特别是具有煽动性与启迪性语言的使用。在心理学上来看,特别是犯罪心理学是每一位侦查人员所必备的一种知识基础。举个例子,犯罪嫌疑人作案被传唤后,在意识上他会对检查机关所掌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产生一种怀疑和侥幸心理。因而,对于审讯他们会产生一种本能的反抗与抵制,伴随着审讯时间的推移与证据的出现等,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摇将逐渐被动摇,而这种分化将会借助于他的表情、语言等姿势所反映出来。对于一名相对优秀的侦查人员来说,他是可以凭借自身的职业敏感和犯罪嫌疑人的外在表象来及时察觉他的内心活动,从而采取攻心术来让犯罪嫌疑人说真话。

三、业务素质

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不一样的技术规范与要求,当然,反贪局也是如此,但其也有着特殊的业务素质要求。第一,反贪局侦查人员要掌握独立分析案件的专业技能,譬如整理案卷能力、起草公安应用能力、现场勘察识别证据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等;第二,对与侦查审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一定的认识,这是衡量一名侦查人员业务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第三,要掌握和侦查审讯工作相关的科学技术,譬如必备的刑事技术知识,电脑、录音、录像、监控等设备的操作方法与工作原理,擒拿格斗和枪支、警械使用技术等。此外,一名优秀的侦查人员还得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总的来说,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专业技能、渊博的知识和一定的身体、心理承受能力是反贪局每一位优秀侦查员所必备的素质,唯有这样高素质的优秀队伍方可以对每一位审讯人员运筹帷幄,从而让案件办得更出色、更出彩。

参考文献:

[1]苏云.反贪侦查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2年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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