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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方法论文实用13篇

保健方法论文
保健方法论文篇1

一、幼儿园对有心理问题的幼儿进行健康教育的意义

通过调查发现, 幼儿园的孩子大多为3~6岁的儿童, 该年龄段为儿童的品格形成和情感发展的重要时期。对于低年龄的儿童来说正确的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对他们一生的发展都会产生影响。而作为4+2+1模式下的幼儿, 由于父母忙于工作, 部分幼儿很多时候都与祖辈们共同游戏和玩耍, 由于祖辈的溺爱使他们形成了任性、自私、脆弱等心理问题, 这些幼儿不容易交到朋友, 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能力, 也极易遭到同年龄幼儿的侮辱和歧视, 致使他们产生消极和自卑心理、缺乏热情和安全感, 容易形成偏执性格, 严重影响他们和谐健康的发展。

二、幼儿园在一日保教活动中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渗透

现实当中那些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幼儿的父母或祖辈往往缺乏相应的幼儿教育新理念, 或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他们, 导致他们心理出现了问题。由于幼儿严重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 那么教育他们的重担在很大程度上落在了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身上。

具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幼儿普遍比较敏感, 因此当他们出现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时, 如果幼师用宣“灌”式、注入式的教育方式, 往往适得其反, 引起他们的反感, 使他们产生抵触心理, 使幼儿园对他们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出现低效甚至无效的现象。

在生活活动中渗透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如曾有一名幼儿在教师锻炼其独立吃饭的能力的过程中暴露了他任性的问题。如果教师对他的任性行为无节制的宽容和娇纵, 一定会使他任性的心理问题变得更加难以解决。由于幼儿易冲动、思维带有片面性与刻板性, 如果教师采用简单、直接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 那么很可能使这名幼儿产生逆反心理, 从而更加助长了他的任性行为。针对这个问题教师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对这名幼儿进行心理辅导。一方面可以利用“亲其师, 信其道”的“自己人”效应, 从建立亲密的师幼关系入手, 使其产生主动约束自己任性行为的思想, 最终使其在客观上消除任性行为。另一方面教师可以采取“冷处理”的方法, 对于这名幼儿在独立吃饭能力培养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任性行为, 教师可以暂不予理睬, 当他感到自己的任性行为很无趣时便会做出相应的让步。以上所阐述的对幼儿的心理进行辅导的方法与宣“灌”式的辅导方式相比, 更容易为幼儿所接受, 从而更能达到较好的心理。

在游戏活动中渗透幼儿心理健康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 幼儿应该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 学会分享和交往。当有些年龄偏大一点的幼儿还表现得比较自私, 阻碍了他的社会交往时, 幼儿教师一定要想方设法为他们搭建分享的平台, 帮助他们冲破自我为中心的束缚。如大班有一名幼儿在一次建构游戏活动中表现得非常自私, 由于他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建构材料, 还导致他失去了一份友谊。对此, 我并没有视而不见, 为了帮助教育他, 在分享活动中, 我引导他把自己的绘本借给小伙伴看一会儿, 然后体会一下自己分享时的心情。通过这次分享的体验, 这名幼儿感受到了分享给自己带来的快乐, 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自私的心理, 从而培养了他的分享意识, 使心理健康教育落到了实处。

三、通过家校联合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在家校配合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 我发现家校合作中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是家校两方面在观念上不一致, 另一方面在组织层面也存在很多阻碍。如我们认为只有家校共同努力才能使幼儿的心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而部分幼儿的家长认为, 教育孩子使其拥有健康的心理是幼儿园的责任。对于这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幼儿园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与幼儿的家长进行沟通, 首先从观念上与他们达成一致, 使他们在最大程度上担负起教育和关爱幼儿的责任, 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各种家校联合制度和组织, 以完善沟通渠道, 为对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总之, 现代家庭生活模式下, 部分幼儿存在心理问题, 因此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迫在眉睫, 另外由于他们中有一部分比较敏感脆弱, 因此教师宜采用渗透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达到最佳的效果。希望本文所阐述的观点对教育同仁有所启示和帮助。

参考文献

保健方法论文篇2

关键词 :健康权;国家义务;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7-0078-09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邹艳晖(1978—),女,吉林长春人,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社会法的范畴与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BFX143;济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论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1320;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精神障碍者健康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15WE09;山东省法学会2015年度自选课题“精神障碍者健康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LS(2015)G55。

基于我国公法学界对于健康权的研究较为薄弱,现行宪法文本中也缺乏明示保障“健康权”的条款,因此,以国家义务作为参照,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的内容和界限。探究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的义务并确保其落到实处,对于健康权的实现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

对公民基本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政党、社会团体、企业[1]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本文研究的健康权,既是民事权利,又是基本权利。健康权基于不同的权利性质,承担义务的主义务主体并不相同。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其义务主体主要是普通公民、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平等主体;作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其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本文集中探讨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因此,在诸多义务主体中,国家始终都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

(一)国家

健康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探析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承担义务的理论基础入手,有助于更为深入地探讨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国家之所以对公民基本权利负有义务,基于以下理论:

⒈国家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谓“善业”,就是为了使人们过上“优良的生活”。[2]人们之所以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国家,自愿受制于国家权力的统辖和控制,主要是因为完全自由的自然状态存在很多缺陷,无法为其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人们放弃部分自然权利给国家,是为了依靠国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国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3]无论是为了使人们过上“优良的生活”,还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都表明,建立国家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审视西方国家的宪法不难发现,不少宪法性文件,正是从国家目的的角度,间接地阐明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负有义务。例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2条和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如果没有承担起应尽的义务,有悖于建立国家的目的。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毋庸置疑,那么国家对于保证公民健康权的实现就应负有重要的义务。

⒉社会契约。对社会契约论的确立有重大贡献的自然法学派思想家洛克从国家起源的角度分析认为,国家产生于人们相互协议的社会契约。人们与国家订立契约,主动限制自己的自然权利并授予国家权力,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作为缔约者一方的国家有义务遵循契约,保护缔约者的权利。国家如果违反契约,没有使用人们赋予它的权力去保障人们的权利,甚至用手中的权力去侵犯人们的自然权利,人们就可以废除契约,推翻政府。[4]可见,在洛克看来,国家作为缔约者,保护公民的权利是其履行契约的重要内容。此外,在诸多社会契约论者中,卢梭堪称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他用简明的文字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他认为,人类之所以集合现有的力量,成立国家,是为了保存自己。每个人当初放弃自然的自由,正是为了保障其协议的自由。一旦社会契约遭到践踏,每个人就自然恢复原有的权利,可以收回其自然的自由。[5]可见,卢梭也同样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社会契约要求国家承担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一旦国家违反契约不履行义务,人们就可以收回权利,现有的政府即将面临覆灭的危机。由是观之,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不仅是国家履行缔约义务的需要,也是国家得以延续下去的保障。

⒊国家正当性。人类之所以心甘情愿地放弃其在自然状态中的很多便利进入社会状态,是因为依靠其自身的力量不足以应对周遭的种种障碍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让渡自己的权利给国家,希望通过集体的力量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其自身的权利,这是公民让渡自身权利的初衷,也是国家权力的来源。统治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通过制定法律,维护其统治地位只是第一步。若想使其统治具有权威性,维护其长治久安,统治阶级还有必要建立人们对其统治正当性的信念,保证人们自愿地认同和服从其统治。[6]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是衡量国家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重要标准。卢梭认为,即使是最强者也不会强大到足以永远做主人。[7]国家也不例外,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力有服从的义务。无论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承担起应尽的保护义务或者给付义务,还是国家直接成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国家都会因此丧失正当性。

上述三个理论并不是经纬分明的。人们将“天赋”人权通过契约让渡给国家以期保障其合法权利。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不仅符合国家建立的初衷,与国家的目的相符,也是国家履行缔约义务的基本要求,同时还是保证国家具有正当性,维持其长久稳定的必备要件。除此之外,有些学者还从制度层面,通过违宪审查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证明国家是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8]国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义务主体,而健康权是一种基本权利,国家理应成为其主义务主体。

(二)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

从探析健康权性质的角度入手可以得出,国家以外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同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的结论。首先,健康权是权利的一种,而权利规定的本质并不在于使权利人获得自由,而在于要求相对的行为人履行义务。健康权作为一种权利,其实现会对权利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提出约束要求。[9]健康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决定国家以外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也可以成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其次,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传统的西方宪政理论——国家社会二元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唯一义务主体就是国家,并不会在私人之间产生效力。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在社会上拥有优势地位的团体或者个人,依靠其压倒性的优势,很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健康权。德国学者提出的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推进了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在私人之间产生拘束力的进程。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是指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者,即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10]为了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健康权,不仅需要主义务主体——国家履行消极和积极的义务,还需要其他主体的积极协作。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在其论著中描述的一种宪法状态,表明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也要为公民福利承担义务。[11]通过解读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可以得出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也应对公民健康权承担义务的结论。例如依据《宪法》第21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也可以成为保护公民健康权的辅助性的义务主体。最后,为了强化健康权这一基本权利,国家往往通过普通法律将健康权具体化。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也都涉及对健康权的保障,也反映出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都是健康权的义务主体。作为民事权利的健康权,其主义务主体转变为平等主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自然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现行行政法中的诸多条款也表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例如《食品安全法》第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毋庸置疑,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以达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目的。《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承担建立和执行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的义务。因为食品安全是健康权的基本决定因素之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承担义务,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有助于确保健康权的实现。[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35条和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假如不承担此义务,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通过工伤预防,可以避免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害。通过工伤补偿,可以确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者会获得充分的物质补偿,以达到保障其健康权的目的。而工伤康复,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恢复工伤者的健康。毋庸赘言,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需要承担的一系列义务,是用人单位对于本单位职工健康权承担积极义务的写照。最为典型的是《红十字会法》,成立“中国红十字会”这一社会救助团体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综上所述,健康权作为权利、基本权利和普通法律权利,都要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作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承担消极和积极的义务。

(三)其他公民

除了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外,其他公民也可以成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健康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权利。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主义务主体是国家。当强调健康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时,其主要的义务主体则是其他公民。在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已经明确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受保护的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其中包括健康权。而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人主要是公民。从公法的视角出发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分析,也可得出普通公民可以成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的结论。如《宪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这里的“任何人”主要指其他公民。可见,公民为实现其健康权,也可向其他公民主张权利。其他公民对于健康权不仅负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义务,对于一些特殊公民还应承担积极的作为义务。我国行政法中很多单行法都表明,为了实现健康权,其他公民应承担的积极义务。如传染病人除了负有不得传染他人的消极义务之外,还有义务配合国家的治疗以及采取其他措施,甚至包括短时期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于甲类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那些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未满隔离期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甚至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的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积极承担按照法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的义务。《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基于其从事的职业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为保障普通公民的健康,也要积极承担各项义务,例如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的义务。[13]对于传染病人,由于其自身特殊的身体状况;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基于其工作与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都要求他们对于公众的健康权承担更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毋庸置疑,其他公民也是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

此外,联合国机构、跨国公司、地方社区等都可以成为健康权的义务主体,辅助国家负担健康权方面的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14]也表明,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对公民的健康权负有最终的责任;国家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成员也是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并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以不同的方式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

二、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

主义务主体

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论其义务主体的范围如何扩展,国家始终都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健康权的性质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李震山将权利分为三个层次:固有权层次的人权、宪法基本权利层次的宪法权利和一般法律层次的法律权利。健康权作为每个人都享有的固有人权,不待规定而自明,任何民主文明的国家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保障其实现。[15]换句话说,健康权即使没有明确列举于宪法文本中,基于它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保障其实现。随着保障人权的呼声日渐高涨,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健康权的重要性,很多国家纷纷将健康权实证化,使其成为该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

首先,从理论分析的视角出发,有充足的理论依据说明国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义务主体,国家应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承担首要任务。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国家建立和存在的唯一目的,也是国家履行社会契约义务的需要,还是衡量国家是否具有正当性的重要标准。而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毋庸置疑应当成为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此外,通过分析我国的宪法文本,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得出国家是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的结论。我国《宪法》中多个与健康权密切相关的条款都表明,国家是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如我国《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应当维护健康的环境;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可见,诸多与健康权密切相关的宪法条文都将国家定位为公民健康权的义务主体。健康权作为人的固有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也决定了国家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主义务主体。

(二)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

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卫生组织宪章》中就表明健康权为基本人权。之后,1983年又在发表的一份人权文件中指出,如果人民觉得他们的健康权受到了侵犯,国家有义务提供某种人民了解并能产生实际效果的救助方式。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认为,政府的核心义务应当包括给人民提供平等的保健服务,以及为人民提供足够的食物、饮用水、卫生设施和基本的药物。[16]由上观之,健康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的义务,以敦促国家为实现公民的健康权有所作为。在诸多涉及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义务的公约中,我国已经加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很具有代表性。这两个公约都明确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义务,而且进一步列举了国家保障健康权承担义务的具体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缔约各国有义务保证其公民享有健康权;而且还论及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承担逐步实现的义务。《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缔约国应保证儿童享有最高标准的健康,并列举了国家为实现儿童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的具体义务,如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保健以及消除疾病等措施。可见,国家承担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义务,是其作为缔约国切实履行缔约义务的必然要求。

三、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种类

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示健康权的条款,只是有些条款中涉及健康的相关内容。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被课以何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仍存在争议。

根据健康权作为基本权利的不同权利功能和义务层次理论来划分,可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分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给付的义务。尊重的义务与健康权的防御权功能相对应,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要求国家承担“不作为”的义务。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的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都属于积极义务,要求国家有所“作为”,但二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与健康权的保护义务功能相对应,主要是指第三人侵害公民的健康权时国家有义务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与健康权的受益权功能、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相对应,要求国家应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提供各种给付。[17]鉴于国家给付义务的重要性,笔者将重点介绍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正如前文所言,健康权的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并不能完全与国家的给付义务相对应,有时也与国家的保护义务相对应。因此,健康权的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主要要求国家承担给付的义务,有时也要求国家承担保护的义务。

(一)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

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义务首先是尊重的义务,这是国家应当承担的第一层次的义务,这一论断并不因健康权的社会权属性而发生改变。健康权属于社会权,按照传统观点,国家对于健康权等社会权只需要承担积极的义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于健康权只承担积极义务的观点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基于过分强调国家积极介入的性质,很容易忽略国家不得介入个人生活领域的消极地位,甚至可能会出现公权力假借保障公民健康权之名,行使干涉公民生活之实的现象。[18]我们认同国家对于公民的健康权主要应当承担积极义务,但也不否认国家还应承担不侵害健康权的消极义务,二者并不矛盾。无论基本权利的功能如何发展变化,防御权始终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始功能。与健康权的防御权功能相对应,国家对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消极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尊重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就是要求国家避免从事任何可能对公民健康权产生直接或者间接地消极影响的行为。[19]按照日本学者大沼保昭的观点,国家的尊重义务,是指国家通过自我克制避免对个人的健康造成侵害。[20]可见,学者们对于国家的尊重义务,虽然表述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对于其实质内容已经达成共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要求国家承担不侵害公民健康权的消极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尊重健康权的前提是承认健康权。换句话说,国家必须先承认健康权才能履行尊重健康权的义务。健康权作为人权是一项自然权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鉴于其重要性,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也确认健康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健康权,但也认可公民享有健康权。可见,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已经承认了健康权,因此,国家也应当承担不侵害公民健康权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公民健康权应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尊重的义务要求国家尊重公民平等的享受健康服务,不得妨碍公民享受应有的健康服务。例如国家不得剥夺或限制公民为了预防、治疗疾病而获得卫生服务的机会;不得阻碍公民获取与健康有关的信息;不得阻扰医疗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21]二是尊重的义务要求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侵犯公民健康的行为。例如不得污染公众健康的环境、[22]不得对普通公民实施酷刑等。因此,我国在承认健康权的基础上,承担尊重健康权的消极义务,履行尊重义务是履行其他义务的前提。

(二)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

国家不仅应当承担尊重的义务,避免自身的行为侵害公民的健康权或者妨碍公民享有健康的服务,还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第三方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这就是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但国家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国家以外的第三方也逐渐成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的主体。侵害公民健康权的第三方,不仅仅指本国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公民等主体,也包括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主体。笔者着重阐述来自前者的侵害,国家应当采取的积极措施。

伴随着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一些在社会上占有优势地位(或者特殊地位)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公民健康权的几率逐渐上升。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个人,由于其与公民获得安全的食物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有可能侵害公民的健康权。甲类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由于其特殊的身体状况,也有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的健康。高度工业化之后,工厂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危害公民的健康。这些侵害健康权的危险源,都来自国家以外的第三者。[23]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针对公民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保护。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行为,防止国家以外的第三者侵害公民的健康。立法机关既不能消极的怠于立法,也不能积极地取消某些特定的保护公民健康权免受第三者侵犯的规范。[24]立法机关制定完善的保护规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避免第三者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行政机关在国家履行对于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义务时,同样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预防、制止、惩罚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通过控制第三方经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审查开业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达到相关的资质;保证卫生部门逐渐出现的私营化趋势,不至于威胁到为公众提供应有的卫生设施、物资和服务等措施,[25]最终达到保护公民健康权的目的。司法机关也应履行保护义务,当公民健康权受到侵害时,为其提供最后的司法救济手段。只有国家各个机关通力协作,积极地采取行动履行义务,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第三方侵害公民的健康权。

(三)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给付义务

与健康权的受益权功能、程序权功能和制度保障功能相对应,国家对公民的健康权应承担给付义务,给付义务是诸多义务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义务。给付义务的内容,与国际人权法学者所指的实现义务比较接近,笔者认为采用“给付义务”的表述更加规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并借鉴有关实现义务的经典表述。本文所涉及的国家的给付义务,是指为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为公民提供便利和利益[26]的义务。国家的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必须保证足够比例的预算投入到保护公民健康权的领域。此外,国家应当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或创造应有的条件,确保公民能够享有充分、适当的健康服务。[27]国家的各个机关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履行该义务。相比较而言,为了保护健康权,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给付义务时应大有作为。给付行政(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行政、供给行政和资助行政)中的各项内容都与国家针对公民的健康权履行的给付义务密切相关。供给行政中,行政主体通过设置公共设施,如医院、保健所等达到保护公众健康权的目的。广义的资助行政中,行政主体提供与健康有关的知识和信息,也是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具体举措。给付行政中的社会保障行政制度最能体现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承担的给付义务。无论是社会保障行政中为了保障生活贫困者最低生活需要的扶助,还是通过医疗给付、相关设施等给予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福利,都是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社会保障行政中的社会保险,更是充分展现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给付义务的具体内容。[28]正是由于社会保险与公民健康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有些国家甚至专门制定了《健康保险法》。[29]我国虽然并未专门制定《健康保险法》,但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大险种,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国家对公民的健康权具体承担的给付义务。我国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就是保证公民在遭遇疾病时能够获得基本的药物和适当的治疗。当工伤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等都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当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也由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多项条款都展现了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应当承担给付义务。

总之,通过梳理行政中的给付行政尤其是其中的社会保障行政,明确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承担给付义务的具体内容。除了行政机关之外,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应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行为,将国家提供健康服务的义务法定化。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行为,确保在国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明显不适当导致公民健康权无法实现时,公民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获得最后的救济。基于健康权特殊的权利属性,国家的给付义务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对于健康权的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国家忽视其中任何一种义务,都无法达到充分实现健康权的目的。因此,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各尽其职,以真正实现公民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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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沼保昭.人权、国家与文明——从普遍主义的人权观到文明相容的人权观[M].王志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21]经社文第14号一般性意见[A].载联合国编.国际人权文书(第一卷)[C].http://www.docin.com/p-64322987.html&endPro=true,2012-11-23.

[24]李建良.基本权利与国家保护义务[A].宪法理论与实践(二)[C].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

[26][28]杨建顺.论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现手段[A].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保健方法论文篇3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上海市嘉定区科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8)JKK02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的人员不断流入上海地区,随之孕产妇也不断流入,从而给上海地区尤其是城郊接合部的母婴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这些外来孕产妇围产期的保健质量,切实保障外来孕产妇的母婴安全,我们在2008年设计该课题,在外来孕产妇的护理过程中应用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进行护理。

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护理理论家德兰・雷林格尔(Medeleine Leininger)首先提出[1]~[7],它是在新的医学模式下产生的一种护理模式。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是根据患者对健康、疾病、护理、保健、照顾等的认识和需求的差异性以及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将多种文化渗透到护理过程中,从而满足患者身心及精神文化的需要[1]。

在2009年7月~2010年12月期间对在本区三家二级医院内产检与待产的50例外来孕产妇应用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进行护理,调查应用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的外来孕产妇需求围产期保健知识与应用常规护理的50例外来孕产妇需求围产期保健知识的情况,现将具体的方法与取得的结果情况报告如下:

1对象

选择对象在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在本区三家二级医院内产检与待产的100例外来孕妇中按便利抽样选择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夫妇双方出生地均非上海市(非上海市户籍);②居住上海<1年;③夫妇双方的父母均健在;④本次妊娠属于第一或第二胎。排除标准: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其中对照组50例,实践组50例,以孕产妇来院前后列入对照组与实践组,其两组外来孕妇均知情同意,在年龄、学历、职业、家庭状况、家庭生活、孕周与孕次等方面比较,其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其100例孕妇,年龄18~30岁,平均22.7岁;文化程度:小学5例(5%),初中65例(65%),高中20例(20%),大专以上(10%);婚姻状况:已婚83例(83%),未婚17例(17%);家庭生活:夫妇一方在上海生活9名;夫妇双方在上海生活71名;夫妇双方与子女均在上海生活20名;职业:普通工以上30名(30%),自由职业11名(11%),无职业59名(59%)。

2方法

2.1孕产妇进行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护理的方法

对照组:按医院制定的常规护理进行护理;

实践组:首先护理人员经过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培训班的培训,然后参与护理,通过护理人员与孕产妇及家属的充分沟通,在互相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了解孕产妇及家属的特点与需求,获取足够的信息资料,与孕产妇及家属共同磋商制定个性化的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护理计划,用商讨与协调的方法,取得互相理解、支持与信任,逐渐使孕产妇及家属主动需要产前、分娩、产后康复的相关保健知识,使保健与保障母婴安全相结合。

2.2研究工具

其“孕产妇对围产期保健知识的需要情况”的问卷为自行设计,通过参考文献、咨询专家的意见、结合临床经验、以及本区外来孕产妇的特点反复修改而成,在正式问卷调查前,对其内容效度与重测信度进行评定,测得内容效度为0.84,预试验的重测信度为0.83。

问卷内容有二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孕产妇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业、婚姻状况、家庭生活等。第二部分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知识需要的情况,内容涉及知识的来源、需要的方式等,围产期保健知识与需求、固有文化及影响情况、国家相关政策等方面问题,一共有12个条目,采用三级记分法,从“非常需要”、“可能需要”、“不需要”分别记2、1、0分。总分值0-24分,分值越高,表示孕产妇需要围产期保健知识的欲望越高。

2.3资料分析方法

研究资料使用SPSS 12.0进行统计学分析,用t检验,进行前后比较。

3结果HT

根据“孕产妇对围产期保健知识的需要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计算所得分值,比较实践组与对照组的情况,其t=2.72,P<0.05,差异有显著意义。见表1

表1:外来孕产妇对围产期保健知识的需要情况

4结论

实践组外来孕产妇比对照组外来孕产妇更需求围产期保健知识,其接受更容易、更迫切。

4.1外来孕产妇与家属愿意获取保健知识。

此研究采用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实施的基础是建立有效沟通。因此,首先,体现在当孕产妇来院时热情接待、自我介绍、环境介绍等,使用孕产妇与家属能听懂、能理解的语言;从而,建立相互间的信任与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孕产妇及家属的特点与需求,获取足够的信息资料;然后,与孕产妇及家属共同磋商制定个性化、可行性的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护理计划,用商讨与协调的方法,提高计划的执行力;最后,使孕产妇与家属逐渐意识到,护理人员与其共同保护孕产妇和胎儿(婴儿)的安全,逐渐让孕产妇主动需要产前、分娩、产后健康的相关保健知识,真正达到保健与保障母婴安全相结合。这与张亚妮[8]等的报道也相一致。而区别与对照组的常规护理,改变了孕产妇与家属处处感到医院的命令与强制,从而改变了孕产妇与家属的抵触情绪,最终与护理人员建立有效沟通,达到愿意获取保健知识。

4.2孕产妇与家属更容易接受保健知识

此研究采用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实施的关键是建立在充分尊重孕产妇及家属的文化差异。由于50例外来孕产妇与家属来自全国19个省,其中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用常规护理,往往因地域不同、文化习惯不同,沟通交流难以深入,不能收集有效促进护理效果的信息,在杨艳[9]、曹晓东[10]得的研究中也提到。研究采用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其效果就不同,孕产妇与家属容易接受保健知识。因为护理人员通过分析孕产妇与家属的生活习惯、、民族特点等,尊重其文化准则、信仰与生活方式等,用深入浅出的方法,共同讨论分析那些旧观念、旧思维,提出正反两方面优势与缺陷,逐渐认识到怀孕生育是一个科学的过程,需要相关的保健知识与保健方法来保障孕产妇与婴儿的健康与安全,真正使保健与保障母婴安全相结合。

4.3孕产妇与家属更迫切需要保健知识

Leininger跨文化护理是整体护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整体护理的飞跃ZI[11][12]。此次研究尊重这一特点,在此基础上,更细致、更尊重孕产妇与家属的特点与要求,共同磋商制定个性化、可行性的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护理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这种磋商与协调的方式,让孕产妇与家属深深体会到知识缺乏带来的被动与无奈,通过不断的沟通与协调,有的孕产妇与家属主动与护理人员探讨孕产妇围产期保健中的注意事项、饮食配置、饮食习惯对孩子是否影响、何种食物促进孩子的发育,以及孕期如何进行活动等,这些足以说明孕产妇与家属迫切需要围产期保健知识的愿望。

综上所述,在外来孕产妇的护理过程中应用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进行护理具有深远的临床意义,为进一步提高外来孕产妇围产期的保健质量,切实保障外来孕产妇的母婴安全,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同时,为全面推广Leininger跨文化照护理论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Leininger M.Future directions translculture nursing in the 21s century. International Nursing Review,1977,44(1):19-23.

[2]王玉琼,李晓玲.跨文化护理理论与我国现代护理[J].护理研究,2000,12(14):231-232.

[3]施楚君.Leininger跨文化护理理论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J].现代护理,2004,10(6):538-539.

[4]李晓玲.护理理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00-112.

[5]黄霞,李继坪.跨文化护理理论在护患沟通中的运用[J].现代护理,2005,11(22):1932-1933.

[6]张亚妮,段敏霞,梅娜,等.浅谈跨文化护理[J].中华实用医学,2004,6(3):119-120.

[7]李玉芝,赵志清.跨文化护理理论与临床实践[J].天津护理,2006,14(6):360-361.

[8]刘逸文,李继平.跨文化护理理论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护理,2006,12(14):1336-1337.

[9]杨艳,赵爱平.跨文化护理的研究进展[J].护理管理杂志,2007,7(11):19-23.

保健方法论文篇4

研究目的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题目。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选题的恰当与否会直接关系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选择什么样的课题、如何选择毕业论文课题是高职学生和指导教师最为头疼的问题。本文以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社会体育系2009、2010级78名学生的毕业选题为例,分析和讨论毕业论文选题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选题问题的对策。

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云南体职院社体系运动康复专业、体育保健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社会体育专业2009、2010级学生78份毕业论文和开题报告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查阅2009、2010级社体系学生78篇毕业论文和开题报告。

2.数理统计法。对收集到的78篇毕业论文和开题报告按论文的选题、研究方向、研究方法、选题来源、指导教师等进行分类、归纳、统计处理,运用Excel软件对所获数据进行数据处理。

3.访谈法。与2009、2010级社体系学生、指导教师、系领导及教学秘书进行访谈,了解相关情况。

4.逻辑分析法。运用归纳、综合等逻辑分析方法对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课题来源、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论。

结果与分析

(一)体育类高职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从下页图1我们可以看出,学生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运动康复、大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管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人们参加体育活动的热情日趋高涨,健身房、大众健身器材、各种体育场馆日益增多,社会对体育人才的需要越来越多,如社会体育辅导人才、体育保健人才、体育康复人才、体育管理人才等,这为社会体育发展创造了机会。另外,目前从事社会体育研究的成果和文献逐渐增多,特别是全民健身运动开展以来,体育科研人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客观上为学生提供了较多的参考资料。

1.选题基本吻合专业。我院自2009年设立社会体育系,分社会体育、运动康复、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保健四个专业。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的是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咨询指导、经营开发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运动康复专业主要研究运动与健康的关系,培养可在各类医疗康复保健部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大型健身场馆、健康保险业、学校、体育健身及运动休闲场所等从事健康科学和康复体育相关的指导、服务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能适应体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一定组织实践能力,能组织一定规模体育比赛、展会等经营活动和独立经营、管理中小规模体育产业的专门技术应用型人才;体育保健主要包括体育卫生、保健按摩、体育疗法、体育伤病的预防和处理,主要培养运用医学保健的知识和方法,在体育健身及运动休闲场所从事体育保健康复的咨询、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

在调查中,分别有74%、57%的体育保健、运动康复专业学生选择了运动创伤及康复体育方向的研究;分别有69%、100%的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选择了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的群体开展全民健身体育锻炼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只有10%的学生选择了体育教育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仪器设备等方面无人问津。大部分学生的选题围绕各自专业的培养目标,重在解决我院社体系在教学和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性问题。

我们的专业课教师在教学中平常就给予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围绕着专业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在《体育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教学中,讲到选题原则时,特别强调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选题不能脱离学生的专业知识,没有专业知识作支撑是写不出好论文的,要选择自己专业领域熟悉的、有条件完成的而且结合自己将来希望从业的方向和感兴趣的问题。例如,2010级运动康复专业的一个学生,希望毕业后在昆阳开一家保健康复中心,其选题即为《昆阳镇保健康复中心的市场调查研究》。他利用在昆阳实习机会,从保健康复中心的市场饱有度、选址、价位、服务、管理等方面对已有的6家中心进行调查研究;2009级社会体育专业的一个学生,所练专项是高尔夫,毕业意向留校从事高尔夫教练工作,其选题《云南体职院高尔夫专业学生学情分析》,对所要任教的对象进行非常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2.题目雷同扎堆。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均是由学生提供,没有经过集中讨论,同届学生中选题出现“扎堆”现象,不同届学生也出现选题相近相似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康复和保健专业中,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研究占10%,施加因素有用推拿手法的、按摩与运动结合的,研究对象有青少年、中年妇女,有对病因案例分析的,又有对治疗效果进行个案研究的。虽然各有侧重,但雷同现象可见一斑。我校康复和保健专业学生从大一开始就在体育康复理疗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实践,这个基地对社会开放,来校健身的人很多,运动后往往会在实训基地作放松,腰椎疾病、颈椎病、肩关节疾病、膝关节损伤、网球肘等是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比较多的案例。

(二)毕业论文的研究方法(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学生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首先,由于文献法是进行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且学生论文需以文献综述研究为基础,所以,所有论文都使用了文献资料法。其次,逻辑分析法、访谈法、观察法、个案研究法,实验法对比法、实证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也有少量的运用,说明定性研究逐步向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的方向转变。大部分学生采用了两种及以上的研究方法,最多用到六种方法。

通过对每篇论文研究方法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研究方法运用过程中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普遍缺少对研究方法的设计,学生对研究方法设计的重要意义和方法的具体运用理解不够透彻;方法选用随意性较大,运用不当或仅把研究方法当摆设、凑格式的现象较为突出。

(三)毕业论文的选题来源(见图2)

从图2我们可以看出,学生论文的选题主要来自查阅文献、指导教师收集的科研及教学实际中的问题以及学生实习工作中的课题等三个方面。从文献综述中移植嫁接式或模仿选题,指导教师根据自己的熟悉领域和学术水平,或根据自己的课题内容,拟出一些题目任由学生选择。这样做的优点是指导教师能从本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所选题目较切合学生实际水平,防止选题过偏或过大等问题出现。

学生没有参与指导教师的课题研究,这与我校教师队伍中主要以年轻教师为主,青年教师工作年限少,教学任务重,能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多,本身获得的科研项目较少有关。

学生也没有从各级科研课题指南中选题,省级部级课题大多偏向于宏观战略研究,高职学生的理论基础还不够。我校并没有针对学生科研的选题指南,原因在于考虑学校本身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客观研究条件,学生学识水平存在差距,兴趣、爱好、专业的差别,所以,在选题时,建议学生最好选择自己比较感兴趣的主题,以自身的研究能力为标准,在可搜寻的资料范围内确定自己的论文主题,以应用性为导向进行选题,尽量避免那些高深﹑冷僻和空洞的理论研究的课题。

(四)毕业论文研究类型

根据论文研究类型的不同,选题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大类。学生论文选题的研究类型的分析结果表明:基础研究的论文选题占绝对多数,说明基础研究是高职学生论文选题的主要方向。

(五)指导教师对毕业生毕业论文的影响

目前,毕业论文的选题多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协商确立。从下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指导教师指导的选题与自己的研究方向一致,也有少数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与其从事研究的体育教学方向不一致,这样对其指导学生论文有很大的影响。

有些指导教师自身很少从事科学研究,对现代一些新的科研方法了解不够,指导学生选题时力不从心。首先,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生人数较多,学生论文的选题方向也各式各样,指导教师很难照顾到每一个学生。其次,学生论文的选题往往是在《体育科研方法》课程16课时内同步完成,任课教师在这么短时间内只能整体上对体育科研方法给予介绍,大部分要靠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构思,教师只能在选题过程中起引导作用;再次,在短短的一个月左右选题时间仓促,题目确定得相当勉强;最后,指导教师在论文选题指导工作的同时,还担任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造成教师精力不足,指导不够。

结论与建议

1.体育类高职学生选题方向主要集中于运动康复、大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管理。大部分学生的选题围绕各自专业的培养目标,能解决我院社体系在教学和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性问题。建议尽量剔除雷同和近似题目,各届选题尽量做到推陈出新,多提有创意的选题。强调毕业论文选题的专业性,研究内容、研究领域应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2.大部分学生采用了两种及以上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逐步向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的方向转变。但普遍缺少对研究方法的设计,方法选用随意性较大。教师在平时教学中应结合自己的研究课题,有目的、有计划地将体育科研的研究方法、前沿问题、热点问题介绍给学生,并同学生探讨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方法。什么样的问题适合定性或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的关系如何结合使用,教师在教学中可根据学生的个性化题目采用案例进行教学,通过比较和分析加深学生的直观理解。

3.学生论文的选题主要来自查阅文献、指导教师收集的课题及教学实际中的问题以及学生实习实践的问题等三个方面。基础研究是高职学生论文选题的主要方向。建议高职院校选择的题目针对职业岗位,以解决生活、学习、训练中的实际问题为主,研究题目宜小。

4.大多数指导教师指导的选题与自己的研究方向一致,也有少数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与其从事研究的体育教学方向不一致。建议指导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在学生不知道要研究什么、不知道什么是好的选题、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并开展研究存在一定的困难时做到与学生充分沟通,引导学生在自己进行选题之前要先鉴别他人的选题,关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术领导机构下达的体育科研项目指南,督促学生阅读体育类核心刊物,通过实际案例介绍哪些是合适的选题,学生初选题目后分析选题存在哪方面的问题,让学生自己去鉴别、分析、讨论、思考。

撰写毕业论文是高职教育中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虽然体育类高职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能力有限,学生做科研的水平不高,撰写的毕业论文学术价值有限,但学生在应用科学研究方法一步一步地完成论文的过程中,能提高资料查询能力、运用计算机分析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在生产实践中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恰当的选题能够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毕业实习与就业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李正栓.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与写作指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杨晔.高职计算机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设计[EB/OL].(2012-05-23)..

[3]张金艳.高职学生英语毕业论文选题中创新意识的培养[J].中国成人教育,2011(21).

作者简介:

保健方法论文篇5

本文以肩颈、腰背、膝踝为主要部位,结合现代健身、保健理论,以保健体操创编的视角,探讨亚健康人群的健康问题,为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状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健身保健手段和方法,使他们通过具有针对性较强的保健体操的锻炼,能够有效地改善健康状况,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研究方法

查阅国内、外相关刊物上(2000~2013年)发表的有关保健体操方面的论文、著作和研究资料、教科书、知识丛书、音像作品等,以及与亚健康相关的卫生学、健康学、医学资料等方面的文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纵横向的逻辑分析对比。通过走访四川省体科所,温江、德阳、资阳体育局多位相关专家学者,听取他们对亚健康保健体操创编的建议,为创编亚健康人群保健体操提供新的思路和理念。根据研究需要,设计相关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大学教师、公务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亚健康人群的身心特点、当前保健体操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新研制保健体操的编创原则等方面的信息。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1.亚健康人群的身体现状

亚健康人群大多从事的工作是脑力、体力、心理的综合付出,其职业性质所致的亚健康问题日趋凸显。从人数来讲,在校大学生、高校教师、公务员人群是易患亚健康的高危人群。

(1)大学生人群的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这与大学生作息规律、生活习惯有密切的联系,且亚健康人数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

(2)高校教师由于其职业性质是易患亚健康的高危人群。

(3)公务员这一个特殊的人群,在亚健康人群中占的比重很大且有其自身的特点:随之年龄的增长,比例不断增高,男性公务员由于工作、家庭等各方面压力及不良生活习惯比女性公务员比例高。

三、保健体操对亚健康人群的作用与功能

1.增强亚健康人群体质,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亚健康”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对人类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无论现代医学如何发展也没有办法弥补社会发展对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促使了人类健康意识的唤起,把目光投向了体育锻炼。

2.促进亚健康人群运动能力的提升

保健体操能促进人体感知能力的发展,使大脑思维想象的灵活性、协调性、反应速度等得以改善和提高;经常做体操,还能在空间、时间和运动感知能力方面得到发展,使人体感觉、重力感觉、触觉和速度、高度知觉等更加准确,从而提高大脑神经细胞工作的耐受能力。

3.提高亚健康人群的工作效率

保健体操创编是依据亚健康人群的工作环境、时间、特点、精神状态等因素创编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亚健康人群的肩颈、腰背、膝踝等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拉伸、放松、按摩及梳理,能有效地达到缓解疲劳、振奋精神的目的,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4.丰富人群的生活质量和内容

生活质量,不仅意味着人们的衣、食、住、行等能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且包括学习、劳动、社交等需要的满足,即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正当需要的满足。我们必须选择和接受良性刺激,防止和拒绝恶性刺激,坚持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才能真正提高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亚健康人群保健体操能有效地缓解和改善亚健康症状,并能有针对性地对肩颈、腰背、膝踝部位、关节、肌肉进行牵拉、力量、放松练习,对亚健康人群的健康起到了促进作用。

通过以上对亚健康人群保健体操在全民健身中的价值认识,认为保健体操丰富了全民健身的内容和方法,保健体操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全民健身的开展。

亚健康人群保健体操作为一项大众性的健身项目,亚健康人群在进行保健体操锻炼时,一定要在运动强度、时间及频率上科学合理地安排,才能起到最佳锻炼效果,达到增强体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保健方法论文篇6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该文针对武汉市独立院校保健课学生体育保健教学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为研究对象,对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100名体育保健课学生和体育保健教师进行调研。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通过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网站;并查阅体育保健班相关的文件、期刊、书籍等,关键词以“保健课”“保健班”“保健”等,收集和该课题研究相关的文章67篇,还在国际互联网上查阅、搜集并整理、仔细研究分析大量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教学现状等方面的论文和论著,为该研究的论文撰写奠定了理论基础。

1.2.2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的需要,在调查问卷制作之前,查阅了很多关于保健班、保健学及注意事项的体育教学和体育心里之类的资料,根据本学院保健班学生体育教学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1.2.3逻辑分析法

在资料收集整理基础上,结合了自己对普通学生的教学经验和体育保健课的授课经验,进行思考、归纳、逻辑等方法,把所有的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进行研究分析,全面考虑问题并逐一解决。

1.2.4数理统计法

运用调查的方法回收问卷,再运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处理和分析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2结果与分析

2.1独立院校保健课的教学开展现状。从师资结构来看,独立院校教师组成多数为青年教师,也能说明保健课学生体育教学的水平很有限;从教学设计方面来说比较固定与单一,体育保健专职教师都是自发总结编写授课教案,教学内容、目标及目的;从教师的保健专业来说,比较薄弱,经验和教学方法还有待提高,从以上几点来说,独立院校体育保健课的教学水平不够、教学方式方法过于陈旧,缺乏对残疾等群体的保健知识技能。2.2独立院校保健课教学现状。教学思想是授课的主导意识,起着方向盘的作用;教学任务和目标及内容的制定是价值体现,也是教学任务的核心。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观和价值观,对于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十分重要。经过问卷调查,在调查的体育教师中选择体育与健康第一、增强身体发育生长的教师,选择人数为26人,选择率为74%;选择增强自信心与克服困难的教师,选择人数为24人,选择率为68%;选择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并自觉参与锻炼的教师,选择人数为19人,选择率为54%;综上所述:体育保健课应该把指导思想放在首位,以增进健康和终身体育作为重点,恰好符合我国《体育法》的规定,但是,培养学生人际与团队合作的选择率较低,选择的教师只有10人,占28%,这就说明武汉市独立院校的体育保健教学并没有得到重视。2.3独立院校体育保健课学生的课余体育活动分析。学校体育是非常烦琐、相互交错,又相互联系复杂的整体系统工程,包括许多不同因素,体育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体育意识和终身体育精神。所以,学校体育不可避免,也是发展趋势的必然,学校体育工作改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学校体育工作单纯靠教学教法,教学组织形式和“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为依据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是不可能实质性的解决问题。体育保健课是学校体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然就少不了课余体育运动及活动了,达到预期的效果,相互配合是少不了的。从而保证体育保健课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内容的顺利完成,达到体育保健课的标准使其更加完善。2.4独立院校保健课学生体育教学的场地、器材情况。对体育教师的调查中,普遍认为体育保健课的器材欠缺,体育保健课程上实践的场地不固定及不足、器材等不能满足体育保健班的需求情况。体育保健班学生的授课,场地和器材还有待提高,需要继续改进,有一部分学生在实践中感觉到使用器材有些困难;体育教师普遍认为;学院现有的场地和器材可以达到教学的基本标准,只有少数教师认为不能满足保健课的要求。所以说,要想把学院体育保健课学生教授得更好,这就也对独立院校体育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来达到实质性的教学效果。

3发展对策

3.1加大体育保健的宣传力度。加大宣传体育保健力度是很有必要的,能使学生了解体育保健的情况,也清楚了进入保健班的申请程序,给特需学生解决疑问,同时也提高了体育保健学生这一群体的关注,从而引起他们的重视度,建立完善的体育保健管理体系。3.2给予体育保健生更多关怀。武汉市独立院校保健课学生,体育保健教师比较了解学生,所以体育保健教师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每次安排少量人数建立健康档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心理和身体状况等进行记录备案。还要关心学生的学习状况、关爱与尊重学生,尤其是行为和言语的攻击必须杜绝,真正关注和重视保健班的每一位学生。3.3对体育保健课的教学内容、评价方式进行调整。保健课学生体育教学的内容要调整,要把运动按摩及运动处方加入到教学内容中去,来提高体育保健学生的兴趣,使学生感到上课后的效果,学完后对自己有帮助,保健学生就会提高学习、参与运动的积极性会明显增高,所带来的效果是保健学生形成了较好的习惯,主动参与运动的人有所增加。3.4鼓励体育保健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保健课学生的体育学体要求是和国家的标准相同的,只是要求的难度和内容有一定的改善,通过体育锻炼来提高保健学生的学习状态和生活习惯,培养学生克服困难的能力,保健班学生也同样需要,只是强度没有普通学生的量大,强调体育健康的保健类课程占课的主要部分。目的是改善和提高该群体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也会提升,使体育保健学生喜欢体育锻炼,就会形成终身体育观念,自身的健康水平得到改善,对美好的生活充满希望,信心得到了提升,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作者:张凤仙 余朝阳 单位: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唐栋.对山东省高校体育保健课教学改革的研究[J].体育世界:学术版,2009(8):71-72.

[2]苏海滨,尹伊.内蒙古普通高校体育保健课的现状与思考[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9,22(9):150-151.

保健方法论文篇7

    强身健体,延年益寿自古以来就是人们追求和关注的问题,儒、道、释、佛、医等各家都有自己比较成熟的理论。然而,这些理论与现代社会人的思想似乎已不完全适应,随着科学社会的发展,在日趋激烈竞争的社会现实中,人们似乎已经淡忘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参入到不择手段与道德沦丧的竞争索取中。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再加上居住的环境日趋恶化———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社会压力———升学压力、就业压力、工作压力等,越来越不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健康。于是现代保健体育越趋热门,内容繁多。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养生术作为一项优秀文化,伴随着人类历史走到了今天,它将为人类的健康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竞技体育非常发达的今天,理清传统养生体育思想与现代健身理念,使传统养生术与现代保健体育进行有机结合,成为一门新兴的现代保健体育科学,对促进人类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传统养生体育思想方法

    1.传统养生的内容我国传统养生文化源远流长,早在西汉时期就出现了导引养生术、五禽戏等养生功法。国内最早出现“养生”一词,见于战国时期《庄子?养生主》,其源出自《老子》“撮,养也。意味保养自己的生命,使其延年益寿”。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养生的定义是:“以调阴阳、和气血,保精神为原则,运用调神、导引、吐纳、四时调摄、食养、药养、辟谷等手段,以期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但目前国内体育界对养生一词的叫法却是五花八门,有直接叫“养生术”的,有叫“传统养生”的,有叫“养生功法”的,也有叫“体育养生”的,总之,不外乎“养”。我认为养生就是“治未病”。正如唐代医学大家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养性序》所说:“善养性者,则治未病之病,是其意也。”通过调养精神和形体来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此即“养生”之意。道家静坐养生讲究内外合一,形神兼备的练功方法,强调精、气、神三者合一,做到心动形随,意发神传;达到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此即练身方法的内三合。中国传统养生内容极为丰富,主要包括:导引养生术、吐纳术、推拿按摩术、医疗体育和传统武术等。其中导引可以分为:导引静功和导引动功;吐纳可分为:顺纳法和逆纳法;推拿按摩可分为:自我按摩或他人按摩;医疗体育可分为:易筋经、八段锦、五禽戏、练功十八法等;武术有:太极拳、长拳、查拳、华拳、长、短、软器械等。导引,也作“道引”。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养生术。是按照一定规律和方法进行的肢体运动及呼吸吐纳,以防病保健的方法。即由意念引导动作,配合呼吸,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的运气。它通过身体姿势结合呼吸,意念集中并身心松弛等方法的调节来增强人体各部分器官的机能,诱导和激发人体各部分器官的潜能,以此来增强免疫系统的功能。导引是培育元气,扶植正气,达到挟正祛邪,增强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通过肢体的运动变化,意念相随,起到气血畅通,舒筋活络的作用,发挥自我调节生理功能的作用。吐纳,也称“导引行气”,语出《庄子?刻意》。是利用意念使吸气深而匀长,吐气时发出吹、呼、唏、呵、嘘等微弱的声音,以吐故纳新,增强相应器官的功能,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推拿按摩,是我国人民经过数千年的探索和实践,根据中医基础理论而创立的一种治疗疾病和养生保健的方法,大多是用拨乱反正,去瘀化滞的方法达到治疗目的。养生按摩则是为了疏通经络、调理相应的脏腑,以达到保健的目的。医疗体育在锻炼时,强调放松机体,平衡呼吸,安静大脑,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及植物性神经系统,缓冲不良情绪对大脑的刺激,降低大脑的应激反应,从而维持人体内环境的相对稳定,预防疾病的发生。2.传统养生的理论依据春秋战国至秦汉三国是我国养生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先秦诸子对养生实践总结、归纳的基础上,经秦汉三国时期的融汇,奠定了我国古代养生的理论基础。《黄帝内经》内容十分丰富,全面论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体自身、病理病因、疾病寿夭的基本问题,建构了古代生理、病理、诊断、治疗等理论体系。《黄帝内经》的一个重要养生思想是强调“防患于未然”,从生理、心理等方面提出了养生的基本原则。我国传统养生哲学的基本原则是:“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的养生原则;“正气内存,邪不可干”的预防原则;“调节阴阳,刚柔相济”的动静原则;“保养精神,承天顺地”的自然原则等。我国传统养生学的基础理论是融汇中国古典哲学与祖国医学理论之精华而形成的独特理论体系。中国传统养生体育的理论基础主要有阴阳学说、整体观学说、天人相应学说、五行学说。阴阳学说,所谓阴阳是指自然界中,相互关系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或同一事物内部包含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概括。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所以说,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在中医学理论体系中,阴阳学说被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及病理变化,并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整体观学说,古代医学把人体看成是一个以心脏为核心,以经络为纽带互相联系的整体。人体的各个器官系统是有机联系的,作为特定内环境的脏腑,不是孤立不变的,各个脏腑之间相互依赖以维护人体内环境的稳定和统一。天人相应学说,是将生命过程及其运动方式与自然规律进行类比,是以自然法则为基质,以人事法则为归宿的系统理论。自然界是生命的源泉,人的机体生理、病理、生长、发育、衰老都与自然界的变化休戚相关。人应根据自然界变化,调节脏腑机能,养精安神,平衡阴阳,则健康无病。反之,人的五脏六腑就容易受到损伤,从而引起各种疾病,有害于健康。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一种哲学思想,将古代哲学理论中以木、火、土、金、水五类物质的特性及其生克制化规律来认识,解释自然的系统结构和方法论,运用到中医学而建立的中医基本理论,用以解释人体内脏之间的相互关系、脏腑组织器官的属性、运动变化及人体与外界环境的关系。五行于中医则体现了具备这五种属性的人体五大系统的相互关系。木火土金水这五个符号分别代表肝心脾肺肾所统领的五大系统。中医不是研究微观的病毒细菌如何作用于人体的理论,而是研究人体整体的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中药,按摩,针灸,甚至心理作用去调节各个系统之间的平衡,以此保持身体健康。3.传统养生观我国传统养生观主要有:形与神俱,形神兼养的整体观;阴阳平衡,动态和谐的养生观;经络运行,气血调和的保健观。传统养生的方法很多,根据形神动静分为静功与动功两大类。静功有:打坐、内养功、站桩功等;动功有:五禽戏、易筋经、太极拳、八段锦、保健按摩等。但是这种划分方法并没有体现传统养生的实质。各种传统养生方法不仅强调形体的动静,更重要的是强调神的动静。中医理论认为:神为形之主,形为神之舍。形不离神,神不离形,神形合一,才不受伤害,享其天年。我国传统养生内容丰富多彩,主要可以分为养形和养神两种,通常主要指形体锻炼和精神修养。形体锻炼,是以有规律的形体动作构成的养生方法,其特点是以动为主。《吕氏春秋?尽数》上指出:“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形气亦然,形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故精气血的流畅,体质的强健需要通过形体的运动才能达到。因而,养形似乎与“动”有不解只缘。我国养生家们更青睐养神。养神为重、养神为主的思想相当突出。他们认为精神是生命活动的主宰,是支配生命活动的灵魂,没有健旺的精神,人的形体只不过是躯壳而已。养神的关键则在于“静”。以老庄养生观的滥觞,儒、道、佛、医及后继的养生家几乎都坚持了清静养神的原则。养形宜动,养神宜静,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互为拮抗。其实不然。中国养生学中的“静”既不是静而不动,止如死水,也非单纯的形式上的静。静是指平静的情绪和心态,意味着体内的阴阳平衡。然而,中国养生学并不是一味的强调养神,而是提倡形神兼养,两者相辅相成。“静以养生”具有科学根据。现代医学证明,练功者血浆皮质素下降,机体免疫功能增强。意守能在大脑皮质形成局部兴奋点,产生诱导使抑制区域扩散和加深,并排除情绪上的干扰,增强意志和情绪的稳定性。同时,通过调息还能使副交感神经的兴奋性增高,从而使肌电活动、心电活动、心率等都有所下降,末梢血流增加,机体的氧耗减少,达到恢复体力的目的。辩证法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传统养生充分体现了辨证的动静观。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是传统养生的精髓。生命不仅在于运动,还在于静。4.传统养生的作用我国传统养生首重养神,注重人的精神炼养、思想道德修养,其次才是形体的锻炼。养生活动能行气血、养形体、乐精神、强五脏,具有补精、益气等作用,对现代健身理论和方法的完善、形成新生科学的健身观念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传统养生的健身功效能提高神经系统的功能,有效的消除疲劳;调节情志,增强免疫功能,促进身心俱健;培养道德情操,促进精神文明。我国传统养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与疾病和衰老做斗争的经验结晶。它不仅符合健身的需要,而且符合中华民族的心理需要,是一种十分理想的民族健身法。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我国传统养生有以下作用,有利于身体素质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提高人体免疫力;有利于提高神经系统的协调能力;有利于健康长寿。

    二、现代保健体育与健身理念

    1.现代保健体育“保健体育”一词是1982年6月,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国家体委联合下文,《关于在中医院校体育课中增加保健体育内容的意见通知》中提出来的。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理论界一直把保健体育课解释为:“是为身体比较弱,有某些疾病和身体某部分器官有些缺陷的学生开设的,其目的是通过组织适当的体育活动改善他们的健康状况。”这种解释难免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即保健体育课就是为病、残学生或病后恢复期学生开设的。保健体育的项目也被控制在适合其身体特点,简单易行、容易掌握的范围之内。这种理论是受竞技体育意识的影响为出发点的,从根本上歪曲了保健体育的本来面貌,这是保健体育课在学校至今没有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理论也没有正确的理解保健体育的目的与作用,因此缩小了保健体育的适用范围,抑制了保健体育的发展。2.现代健身理念世界卫生组织(WHO)给健康下的定义为“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全面良好的一种状况,而不仅仅是没有生病或者体质健壮。”即生理、心理、社会适应“三维健身观”。三维健身观是相互联系的三个健康构成要素:“以生理机能为特征的身体健康,以精神情感为特征的心理健康和以社会生活为特征的行为健康。”我国2002年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和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确立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现代保健体育的目的在于保证人体生命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优化发展与外界环境达到和谐统一。3.现代保健体育的特点现代保健体育是纯动型的健身方法,认为生命在于运动。主要以身体运动锻炼为主,强调人的身体状况决定人的生命质量。是通过有目的、有组织的身体运动,调整、改善人体物质能量代谢过程,提高人的体力

保健方法论文篇8

科技論文是科技活动中科研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发表科技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科技工作者科研成绩的重要指标,同样也是衡量一个机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因素[1-3]。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简称SCI)是美国科技信息研究所(AmericanInstituteforScientificInformation)建立的著名科技文献数据库[4],被公认为世界范围最权威的科技文献索引工具,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对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比较客观、定量和易操作的指标[5]。个人或机构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的篇数及被引用的频次已成为用来衡量学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6-7]。本研究通过分析无锡市妇幼保健院2011年1月~2015年12月所发表SCI收录论文及被引情况,旨在为其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了解本院科研发展动态提供量化的参考依据。现分析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数据来源

本文应用WebofScience数据库检索,资料入选条件如下:以“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为作者单位并于2011年1月~2015年12月发表的SCI收录论文。

1.2检索方法

检索方法为进入WebofScience数据库WebofScienceTM核心合集数据库,在基本检索中地址栏输入“WuxiMatern*”,日期栏中“2011~2015”点击检索,得到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作者参与发表的SCI论文目录,同时以ISI每年出版的《期刊引用报告》(journalcitationreports,JCR)中的影响因子(impactfactor,IF)计算杂志五年累计影响因子。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次统计并未包括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以其他单位作者署名发表的SCI收录文章。

1.3被引率及均篇被引频次的计算[5]

本文被引率是指该院医学论文一定年限内被引篇数/论文总篇数×100%;均篇被引频次是指该院医学论文一定年限内被引频次/论文总篇数。

2结果

2.12011~2015年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发表SCI论文及被引情况

通过检索,在2011~2015年间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完成单位之一的科技论文被SCI收录总数为98篇,其中论著87篇,会议摘要2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42篇,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6篇。论文被引次数反映了论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论文被引次数越大,说明论文在同行中引起的关注越多。2011~2015年无锡市妇幼保健院SCI收录98篇论文被引次数共计471次,平均每篇被引次数为4.81次。单篇被引频次排名前五的论文分别是MiR-101andMcl-1innon-small-celllungcancer:expressionprofileandclinicalsignificance被引26次,FactorsassociatedwiththeageofnaturalmenopauseandmenopausalsymptomsinChinesewomen被引21次,TheincreasedmaternalserumlevelsofIL-6areassociatedwiththeseverityandonsetofpreeclampsia被引19次,Enhancedchemosensitizationinmultidrug-resistanthumanbreastcancercellsbyinhibitionofIL-6andIL-8production被引19次,EarlySecond-TrimesterSerumMiRNAProfilingPredicts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被引19次。具体及被引情况见图1及表1。

2.2无锡市婦幼保健院数量前5名期刊及所的被引情况

通过数据库分析我们检索出2011~2015年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数量前5名的期刊名称及五年累计影响因子。期刊论文被引情况如下:平均每篇被引频次最高的为MedicalOncology期刊,为67次,被引率为100%的期刊分别为MedicalOncology,TumorBiology及ScientificReports,见表2。

2.3SCI收录论文研究方向

98篇SCI收录论文共分布了32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超过5篇次的有9个学科,涉及论文共计128篇次(见表3),主要分布在妇产科、肿瘤、生殖生物学等科学研究领域,比如研究方向为妇产科的论文有32篇次,占被收录论文98篇的32.66%,体现了我院在妇产科学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3讨论

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不仅能反映从事学术研究的科研人员个人的学术造诣,同时也反映了所在机构在此领域的科研实力[8-10]。本报告通过文献计量学方法调查和分析了2011~2015年无锡市妇幼保健院SCI收录论文及被引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2011~2015年间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完成单位之一的科技论文被SCI收录总数为98篇,其中论著87篇,会议摘要2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42篇,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6篇。提示近五年本院论文数量呈现稳定增长趋势。98篇SCI收录论文被引次数共计471次,平均每篇被引次数为4.81次。单篇被引频次最高的论文被引26次,论文被引次数反映了论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论文被引次数越大,说明论文在同行中引起的关注越多。本院目前所被引率2011~2014年均超过50%,但是2015年论文被引率为22.22%,分析可能与时间较短,被引用次数偏少有关。相信随着青年医务人员的不断成熟及科研发展投入的加大,本院科研产出将呈持续增长态势。

保健方法论文篇9

1 传统中医学中养生保健的原则

中医养生文化历史悠久,在世界文化当中,中国人的养生学与其他民族相比,具有独到之处。中医学从《黄帝内经》开始就把养生防病作为主导思想,提出了“上工治未病”的预防思想。《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指出:“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1],是对养生的精辟总结。养生,又称为摄生、保生,即保养生命之意。“养生”最早见于《庄子•内篇》,所谓“生”,生命、生存、生长之意,所谓“养”,保养、调养、补养、护养之意[2]。中医养生学,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研究人类的生命规律,寻找增强生命活力和预防疾病的方法,同时探索衰老的机理,以及延缓衰老、延年益寿的原则与方法的系统理论。

1.1 适应自然规律 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时刻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人类只有能动地适应外环境变化,保持机体内环境的稳定性,才能延缓衰老和避免疾病的发生[3]。《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曰:“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灵枢•邪客》曰:“人如天地相应”指出人的生命活动是遵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而进行的,春养生、夏养长、秋养收、冬养藏,这是四时养生之道[4]。

1.2 重视精神调养

1.2.1 避免不良刺激 避免外界致病因素的侵袭,是中医养生防病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尽量避免外界环境的不良刺激对人体的影响。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中的不良因素等。其二,要积极地治疗躯体性疾患,防止其内源性因素的不良刺激。

1.2.2 提高自我心理调摄能力 《灵枢•本脏》言:“意志和则精神专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脏不受邪。”因而要求人们善于提高自我心理调摄能力,通过经验认识及思想活动过程转移情绪感情反应,消除其不良刺激,保持良好的心境。

1.3 谨和五味 前人十分重视饮食养生,《备急千金要方》“食能排邪而安脏腑,悦情爽志以资气血。”食养,亦需遵循一定的原则。

1.3.1 平衡膳食 安身之本必资于食,而机体对于营养物质的需求则是多方面的。含有多种丰富营养素的食物可以促进机体的生长发育,推迟衰老的发生,减少因衰老而招致的多种疾病。《素问•藏气法时论篇》记述“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兽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要求食养中膳食的调配要尽可能地全面、合理、互补。

1.3.2 辨饮食之宜忌 强脾胃,节饮食乃第一要务。包括忌过饥过饱和饮食偏嗜[5]。《金贵要略》指出:“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之为害。……若得益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

1.4 防止病邪侵害 慎避外邪,是寓于养生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虚风贼邪避之有时。”(《素问•上古天真论》)。其二是注意“避其毒气”,以防止其致病和“染易”。其三是实施药物预防等。《素问遗篇•刺法论篇》中就已有“小金丹…,服十粒,无疫干也”的记载。

2 传统中医学中养生之道的措施

2.1 调神养生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灵枢•天年》)故养生尤重调神,除四季调神外,还包括以下3个方面。

2.1.1 养静藏神 《素问•痹论》曰:“静则神藏,躁则消亡”。《老老恒言》指出“养静为摄生首务”。养静的关键在乎节欲。如果过分的贪求声名物欲,可导致损正折寿。因而,提出了薄名利,禁声色,廉货财,损滋味,除佞妄,去嫉妒等要求。

2.1.2 动形怡神 动形可促进气血流畅,舒筋活络和协调脏腑功能活动,使人精神焕发,心旷神怡。尤其是人到老年后,通过适当的动形来怡神,静神,就显得更为重要。

2.1.3 移情移性 《临证指南医案》指出“郁证全在病者能移情易性。”如:欣赏音乐,戏剧,歌舞,或读书吟诗,交友揽胜,种花垂钓,琴棋书画等情趣高雅,动静相宜的活动,可以起到培养情趣,热爱生活,陶冶情操,怡养心神的作用。人生际遇遭逢违乐之事再所难免,如能根据自身的素质,爱好,环境与条件,参加上述活动,常可自我解脱,移情易性,从而起到抗衰防老的作用。

2.2 惜精养生 包括节欲惜精、节房事及注意房事卫生等措施。自古以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说明性生活是必须的,是顺应自然的。由于性生活要消耗肾精,因此必须节制。《素问•厥论》中更明确提出纵欲是损伤体质的重要因素,曰:“前阴者,宗筋之所聚,太阴、阳明之所合也……故手足为之寒也”。由于纵欲过度,使之从“质壮”的体质转变为阳气衰于下的体质,充分说明节欲保精对养生的重要性[6]。

2.3 饮食养生 食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甲骨文记载看,有禾、麦、黍、稷、稻等多种粮食作物,已能大量酿酒。到了战国时期,终于有了关于食医的理论,标志着食疗的飞跃发展[7]。《周礼》中有食医记载,说明我国古代对饮食健康的关注程度已非一般。《内经》有“药已祛之,食以随之”的治病原则[8]。2.3.1 注意饮食卫生 其一是防止饮食不洁。其二是不要摄食腐败变质的食物或自死、疫死的六畜肉类,以免“饮食中毒”。(《诸病源候论》)

2.3.2 提倡饮食有节 食养中主张饮食有节制,提倡定时定量,防止饥饱失常。中医内科许多疾病的发病因素都和饮食无节制有关,这里的节制是适量的意思,不能吃的过多,但也不可过度节食[9]。认为“食能以时,身必无灾”。(《吕氏春秋•尽数》)食量则因人而异。

2.3.3 克服饮食偏嗜 克服饮食偏嗜是谨和五味以养生的重要内容,反应了平衡膳食,提倡全面合理营养的食养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克服偏寒偏热。二是克服五味偏嗜。五味养脏,各有其亲和性。如果长期偏嗜某种食物,易致脏气偏胜而功能失调,或形成“膏粱”之变;同时,会导致其它营养物质的匾乏而使机体失养,继发产生种种疾患。《保生要录•论饮食门》中指出:“所好之物不可偏嗜,偏嗜则伤生疾;所恶之味不可全弃,全弃则脏气不均。”

2.4 传统健身术养生 传统健身术养生,如太极拳、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拳术及各种气功和武术运动等,以此来炼形、炼意、炼气,使身体“形与神俱”[10]。运动养生是中医养生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要求运动适度,做到“形劳而不倦”。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方能收到运动以养生的功效。

2.5 药物养生 药物养生是养生保健的重要方法,它是通过服用或外用天然中药并借助其补养或通泻作用,调和气血、平衡阴阳、调和脏腑、通畅经络,达到益寿延年、祛病强身的目的[11]。补益扶正是药物养生的基本法则,调补肾脾是药物养生的中心环节。从保健防衰的益寿方剂来看,如《世补斋医书》中的首乌延寿丹,《外台秘要》的延年茯苓饮等诸方,其重点亦多在补益肾、脾两脏。我国现存最早的本草专著《神农本草经》所载上品药物120种,注明久服“耐老”、“增年”、“长年”、“不老”、“不夭”等即达85种,其中包括人参、地黄、枸杞、女贞子等著名补养药[12]。

2.6 推拿、针灸养生 推拿养生是通过各种手法作用于体表的特定部位,以调节机体生理、病理状况,达到治疗和保健强身作用。主要体现在生物信息的调整和纠正解剖部位的异常等方面。《素问•遗篇•刺法论》中记载了预先针刺五脏六腑的原穴,可预防邪气侵犯脏腑,并认为:“是故刺法有全神养真之旨,亦法有修真之道,非治疾也,故要修养和神也。”预先针刺使“补神固振,神气不散,神守不分”,从而达到预防疾病发生的目的[13]。

3 土家族医学中养生保健的原则和方法

土家族聚居在武陵山区,总面积约10万km2,北起大巴山,中经巫山,南过武陵山,止于南岭,是一条文化沉积带。“土家族正好分布在这条文化沉积带的中部,所保存的古代文化信息特别丰富[14]。”土家族医学以“三元学说”及气血精为理论基础框架,以毒气学说为病因学基础,以气血失调与冷热失衡为病理学基础,以“五诊法”为诊断学基础,以“七法”、“八则”为临床基本治则,具有别于传统中医学及其他民族医学的独特的医学学术特点[15]。其中包括丰富的养生保健知识,这些养生保健内容与土家人民的文化娱乐,体育运动,饮食,生活起居等密切相关,是民俗文化,民族气质,生产劳动等有机的结合,成为具有民族特色的卫生保健体系[16]。 具体体现如下。

3.1 歌舞怡情

3.1.1 民族舞蹈 土家族人能歌善舞,土家山寨也多为歌舞之乡。在土家民间流传的舞蹈种类颇多,这些舞蹈多是在生产劳动中慢慢形成,其舞蹈形式及表达内容与农事活动、日常生活、祭祀等活动密切相关。如摆手舞,就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渗入,以土家原生文化为主体、多民族文化交融的多元化风貌。其主要文化特征有:原生性、祭祀性、征战性、审美性[17]。

3.1.2 民族歌曲 歌也是在劳动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民俗文化,其内容十分丰富。如劳动山歌、情歌、哭嫁歌等。哭嫁作为一种传统的婚俗文化,素有“中国式咏叹调”之称。以哭诉为主要形式,“哭”中有“歌”,“歌”中有“语”,形成了哭嫁歌中“哭、歌、语”三种元素相结合的独特音乐风格[18]。

3.2 运动健形 土家人的健身运动,是土家人在长期的劳动过程中,逐渐认识,创造的一种身心锻炼的养生方法。在劳动中讲究有度有节,反对蛮干闲散,以免伤神损形。其传统体育活动如武术、气功、踩高脚马、爬树等。这些方法能促进气血运行,经脉强健,三元协调,从而达到防治疾病,延年益寿的目的。

3.3 药食调补 土家民间食物种类繁多,土家人民也素有食疗的习惯。在土家族聚居之地,山中盛产野果,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物质,尤其是人体必须的稀有元素,如猕猴桃、板栗、核桃、交藤等。土家医常根据不同的时节,合理调配膳食,选用既有营养价值又有预防保健作用的食物进食,促进人体气、血、精生机旺盛,三元脏腑功能健全,从而增强机体抗病能力,达到延缓衰老的目的。

土家族聚居地区是茶叶盛产之地,喝茶养生也是土家人的习惯,常在茶中加入一些药物,对多种疾病有治疗和预防作用。如七叶参茶能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油茶香味独特,极具营养价值,多用来招待贵宾。

3.4 起居有常 主要指起卧作息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一定的规律性。土家人在起居上注重早睡早起,以日出日落为期,与昼夜相伴,与四时相应,以保证睡眠,怡养心神。心神得养,则形体亦健,抗病之力亦强。

4 传统中医学与土家族医学养生保健的异同

传统中医养生学深受道教、《周易》哲学及《内经》的影响,从而创造了中医养生学的独特体系,为中华各族人民的健康作出了不朽的贡献[19]。而土家族医学的养生学形成深受山地文化、土家族以“良心”为基本特点的道德观、精神文化及泛神崇拜与梯玛文化的影响[20],同时又结合了土家先民与大自然不断斗争的结果而形成。但是作为一门经验学科,土家族医学也深受民族文化的影响,尤其是传统中医学。在养生保健方面,土家族医学是以传统中医学理论为指导,结合该地区的特点而发展起来的。虽然与传统中医学理论大体原则上有诸多相似之处,如强调运动、饮食、情志养生,但有其独特之处,强调以古朴的哲学思想为指导;医药一家;医护一体;药食同源;口耳传承;疗效可靠,尤擅蛇伤、骨伤科等。通过文体娱乐及生活起居等方面,把民俗文化,民族气质,生产劳动等有机结合。传统中医学养生强调“未病先防”[21],如传统的针、灸、按摩、药补等均可成为“治未病”的妙计良策。宋代太医窦材云:“人于无病时,常灸关元、气海、命门、中脘,虽未得长生,亦可保百年寿矣。”

总之,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人类寿命的逐步延长,我国老年化越来越严重,健康问题层出不穷,如何通过养生保健来预防疾病的发生发展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本文探讨了传统中医学和土家族医学在养生保健方面的异同,以期达到强身健体,预防早衰、保健防老的效果。在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养生保健,值得进一步挖掘与提炼,为新世纪的人类健康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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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方法论文篇10

1.1 贯彻“健康第一”思想、实施“健康教育”的需要 在新世纪到来之际,党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动员令,强调“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2]。 为此,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方法等等都应做出相应的变革,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锻炼的能力,增加保护健康的知识。

1.2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体育意识和健身意识 教师在学生当中进行有关体育知识的传授,尤其是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让学生真正意识到体育运动在得到身心愉悦的同时,更能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学校体育要以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严格区别于竞技运动,以健身理论为重点,加强体育保健知识的普及,让学生真正懂得合理的体育运动对人体有益;体育运动比其他业余文化活动更具吸引力。让更多的学生在众多余暇的活动中选择亲身体育活动,并在参加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体育意识,丰富体育知识,提高参与层次,使运动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1.3 有利于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 当前,以建立终身体育观念为重点的体育教育思想,在体育界正逐渐形成共识。它既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也是学校体育改革向深层次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体现。

1.4 现代人树立现代健康观念的需要 过去人们对健康的理解是“没病就是健康”。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健康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定义是:“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不虚弱,而是生理方面、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都处于一种安宁、完好的状态”[3]。这种完美的健康观念正是终身体育追求的目标。

2 高校体育保健课的教学内容

以“康复、保健、健身”相结合,根据保健课的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以积极预防、祛病强身、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进行课程体系设计。比如以武术太极拳、青年长拳为主要教学内容,乒乓球、篮球、排球、跑跳游戏、跳绳、健身器材、健身综合练习器练习等为辅进行教学练习。体育保健理论课授课内容应以康复体育的理论知识、体育卫生保健知识、太极拳、长拳等基本知识及练习方法为主。

3 高校体育保健课的教学方法

3.1 以理论为基础 体育保健课的对象,条件千差万别,课堂教学不可能使所有对象都能得到和自身完全相适应的锻炼方法、手段等内容,必须从共性的基础理论出发,使学生知道,怎样的锻炼才是科学的、合理的,怎样的方法和手段才是和自己的身体状况相适应的[4]。因此,必须对学生进行生理、心理、运动医学、运动学、营养学等理论知识的传授,使学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而为独立进行长期身体锻炼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把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使学生不仅有抽象的理论概念,而且还能够把这些理论知识和运动实践感受结合起来,建立起对理论知识直观的、感性的认识。

3.3 进行终身体育锻炼目标和计划的制定及养成教育的培养 因为体育保健课的对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身体状况的担忧和心理负担,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因此在上体育保健课时,要把终身进行体育保健锻炼对学生身体的意义、影响、作用等讲深、讲透,使其深刻认识到身体健康对人生的重大意义,树立起战胜身体弱点的信心。还有部分伤残体弱学生上保健体育课时,思想顾虑多,心理压力大,对体育锻炼、康复体育活动有担心会加重病情,影响学习,奖学金受影响等不同想法。教师应根据每个同学的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锻炼方式,使学生感受到爱护和鼓励。

3.4 注重三基教育 体育保健课注重三基教育,但不应过分强调三基,特别是技术、技能部分,而应以教会学生掌握方法和手段为主。

3.5 教学过程要内外结合,互帮互教 体育保健课的教学,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要求课内和课外相结合,锻炼和生活相结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找出共性和个性要素,既要顾及全面,更应因人施教。注意发挥体质较好、学习动作快、掌握技术好的同学的带领作用。注意保护好其他同学,与他们一起进步。也可以分组进行练习,教师耐心地辅导,同学间互相帮助,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3.6 注重师生交流 增进师生之间的信任感,有利于学生参与练习的积极性不断持续,有利于学生自觉地按更高的要求去做,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健全地发展,达到培养合格人才的目的。

3.7 掌握学生锻炼的适应证 注意锻炼内容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加强医务监督。

3.8 教师应注重自身知识的积累 教师除掌握运动相关知识外,应重点加强病理等医学知识学习的积累,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进行运动处方的设计。

4 高校开展体育保健课的对策

4.1 提高体育保健意识 把体育保健课的发展与完善纳入到体育课程体系之中,把保健知识、解剖生理知识等与体育专项理论结合起来,使学生从理论上了解自身身心发展情况,理解健康与环境、生活和运动的关系,使学生的保健知识和保健意识有显著的提高[5]。

4.2 提高教师的技术专业水平 “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国家教委应有计划安排在体育院、系设立体育保健健康学专业;培养专门人才,充实于学校体育教育;各高校应有计划地安排在职教师培训,不断丰富教师健康教育方面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形成研讨体育保健、健康教育氛围;通过校际之间的研讨会、论文报告会、系列讲座、专家教授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为搞好教学,科研打好基础,促进健康教育。

4.3 学校领导重视 学校应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创造条件不仅加强对有伤残、病弱学生的体育保健课教育,也应加强全体学生的教育,使他们学到终生享用的体育保健知识和方法。学校应尽快将保健课向所有学生开放,开设健康教育课,以便适应素质教学需要。

4.4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体育保健教学应与学校医院密切配合,制定出较有依据、科学的运动处方,并根据每个学生的健康状况,因人而宜地开展体育保健措施,同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康复情况、健康水平,调整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4.5 加强教材建设 本着我国传统保健与现代保健知识相结合的原则,吸取国内、外现有的保健、健康教育丛书之精华,国家组织专家编写出较高水平的教材,统一、规范、丰富教学内容,做到知识新,方法、手段科学先进。

5 结语

深入推进健康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围绕体育保健、健康教育这一课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我国有近两亿在校学生,占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他们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力军,担负未来国家建设的重任。当今和未来,世界文明飞速发展,对人才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6]。世界竞争主要是人才竞争,因此培养和造就既有全面知识修养,又有健全身体素质的新一代跨世纪人才,是中华民族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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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方法论文篇11

世界经济的重心已转向服务经济。美国《财富第五波》作者保罗·皮尔泽指出,继汽车、电脑、微波炉、网络之后的财富第五波,全球下一个兆亿产业将是保健产业。根据人们对保健的需求,未来医学任务也将从防病治病为主逐渐转向维护和增强健康,提高人的生命质量为主。随着中国经济高速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大量亚健康人群的产生,人们的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中国医疗保健市场将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05年,中国医疗产业总份额为6400亿人民币,到2010年从事保健产业的企业总数已达60多万家,相关链产业300万家,从业人员3000万人,年产值超过2000亿人民币。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预计,中国保健产业生产总值在2010、2015和2020年将分别达到9600亿、24800亿和57200亿元的规模,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将达到200%。其中,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业市场发展前景尤为广阔。一方面,传统医学的“上工治未病”是中医药理论体系中重要的预防保健思想,表现在“治未病的”预防保健的手段与方法上丰富多样,而且在预防保健上突出了人文化、人性化和个性化,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并与人文哲学紧密相关;在人性化方面主张重人贵生,在个性化方面强调整体观,强调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地提供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这正符合现代人对提高生活质量,从人的生理、心理、社会多方面整体个性化地维护人的健康的需求。另一方面,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组织开展了“治未病”健康工程,并在17个省(区、市)确定了46个试点单位,在全国推广了一批“治未病”的服务方法、技术和设备,在本文由收集整理“治未病”服务政策及人员、体制机制、机构管理和技术规范等方面加强了研究和探索,中医治未病服务得到了高度重视,从而加快了中医特色预防养生保健服务体系的构建。综上所述,中医药服务已从过去注重中医药治疗逐步转向同时注重预防保健服务,并由此促使中医养生保健产业的形成和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目前中医药养生保健产业存在突出问题:一是在中医行业重治疗、轻保健;二是中医养生保健企业资本和规模较小;三是服务结构单一老化,以推拿按摩为主要手段;四是服务标准缺失,市场良莠不齐,存在假冒伪劣宣传和从业人员无序竞争;五是具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的技能型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严重缺乏。这些都是制约目前该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而要解决以上问题,关键是必须有一批掌握中医养生保健技术的技能型人才和执掌中医养生保健产业的企业管理人才作为支撑,形成一批以国家标准规范服务和技术的大型企业,在挖掘继承中医药传统保健技术的基础上提升创新,优化服务结构,建立先进的现代服务管理体制,在管理思想、方法、模式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具有全面健康管理功能的保健服务。因此,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产业教育,是培养造就创新性专门人才的唯一途径。

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前提下,目前中医教育根据不同层次分为专科和中职进行分方向培养,同时又按照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和各自的职业规划,把中医类学生分为医疗方向和技能型方向(技术型和企业管理型)。目前,大中专院校的培养模式和定位均属前者,定位技能型方向(技术型和企业管理型)的学生则侧重中医技术、养生保健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的学习,需要学校与企业共同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建立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的途径

选择合作的中医养生保健企业学校应根据企业资质,认定具有大型资本和大型规模,经营业务结构以中医理论、基本保健技术、中国传统文化指导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主,并以国家标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社会信誉度较高,建立了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先进的服务管理体制并走上连锁化经营道路的企业。企业还必须有自己的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有一支技术优良的带教队伍。

采取“订单式”培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丰富多样,因而养生保健行业的每个企业经营业务有一定的特异性和差异化,了解合作技术服务特点和人才需求量以便定向为企业培养人才。大专层次的中医类专业属处方类专业,课程设置应满足培养医疗型人才的需要。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分阶段到学校进行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宣传,公布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和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岗位,物色选拔需要的人才,然后校企双方根据各企业经营业务的特异性和差异化,以及技术服务特点和职业能力构成、岗位需求,量身定制不同的选修课、顶岗实习和以岗位为前提的培训。

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培养中医养生保健人才,根据行业需求必须突出实践技能,由企业提供资金、设备、行业技术、部分场地、技能教师,学校提供部分场地和师资,校企双方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学生实训,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一般可采取三种模式:(1)在学校内建设与企业真实经营环境高度仿真的实训基地,以保证学生的校内实训。(2)企业自身建立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工作过程培训。(3)以企业经营场所为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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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中专层次的到相关企业带薪顶岗实习一年,大专层次的在二甲以上医院临床实习6~8月后转入企业顶岗实习2~4个月。

校企双方共谋学生职业发展在培养中医养生保健人才的过程中,学生除了学习中医养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熟悉以岗位为前提的工作过程外,校企双方还需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知识结构,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或从事技术服务、或从事技术研发、或从事企业管理。企业建立技术服务或管理岗位升级考试制度,使学生自我发展目标明确,能积极主动地按照自己的职业规划提升自己的综合水平。

(二)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的措施

课程设置改革与特色教材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是校企合作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开展课程建设存在形式单一、范围有限、内容和理念有误的问题,课程建设层次有待提高。针对我国大专院校培养的中医类人才主要定位于临床医疗工作,培养掌握中医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熟练运用中医学及相关西医知识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基层医务工作者,那么,中职则定位于技能型中医类人才,主要培养其掌握中医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医养生保健理论、中医保健基本技术,运用中医传统养生知识和现代养生保健技术,从事中医养生保健企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工作地点主要在企业。因而,在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不能单纯从学科出发,应从职业岗位需求本文由收集整理出发,除了中医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外,更应将中医养生保健理论、中医文化、中医传统养生保健技术、中医现代保健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各相关岗位任职要求、工作流程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中,将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理念融入课程设计中。通过校企双方共同开发,编写特色教材,使得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保持一致,使培养的技能型中医养生保健人才与行业和企业需求一致。同时,为配合国家对中医养生保健企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在课程设置中还应将相关职业资格(按摩师、公共营养师、刮痧师、反射疗法师)标准内容纳入课程体系中,改变现行教材重理论轻实践、内容重复和滞后的弊端,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或多证并举,为学生择业就业以及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保健方法论文篇12

一、有关专利和强制许可的概述

专利权(Patent Right)是指发明人或权利受让者对特定的发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山实施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专利制度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专利权。专利权主要体现在时间性、地域性和排他性三个方面。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应当纳入财产权的范围。

强制许可是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在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之情况下允许第三方专利的一种许可制度。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国家在出现经济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

二、 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

目前,对于处理药品专利和公共健康这两者关系存,目前学界中主要是存在着以下三种观点:

(一)公共健康应当优先于药品专利保护

之所以认为公共健康应当优先于药品专利保护,基于生命的利益是保护其他利益的正当前提这一考虑。在现代社会中,人类的生命健康应当被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公共健康的重要性应当被信奉为高于个人或者小集体的财产私权。相反的,如果对于相关日益严重的相关公共健康置之不理,那其他方面的利益保护将无从谈起。

(二)药品专利保护应当优先于公共健康

从古至今,有利益的行业就会有人去从事。所以,药品专利产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专利权的保护。通过对权利的保护,赋予一定的经济利益等方式,使更多人参与到新药品研究开发当中,从而研制出数量更大的新药品。从这个角度来说,专利权的保护激发了民众的创造性。所以,各种迫切的药品专利权应当获得良好的保护合情合理。

(三)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应寻求最佳平衡

“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产生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2在我国的历史文化中,也在不断的寻求因素的平衡以求达到最佳的发展态势,从而避免出现各种极端。民众利用自己的时间研制各种药品,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为他人的健康做出贡献。

在各种对药品专利和公共健康保护问题的争论,笔者比较赞成第三种观点。TRIPS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3我们不难发现,法条中表明知识产权的目的除了考虑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追求达到创造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一种利益平衡,即追求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之间的衡平。换言之,药品专利的实施除了保护制药公司的利益之外,还应当考虑其对广大药品使用者以及公共健康的发展的影响。紧接着,TRIPS在第8条中对于两者的关系规定为“在制定或修改其法律和法规时,各成员可采用对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4

三、TRIPS中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

TRIPS协议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出相应规定。而在《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中,则是对TRIPS协定以及公共健康领域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阐述,并确认公共健康应当要优先于私财产权。《执行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第六段的决议》则是对前面两个法律文件的进一步补充。

(一)TRIPS协定中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

TRIPS协定的第27条第1款规定:“在遵守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前提下,专利可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他们具有新颖性、包含发明性步骤,并可供工业应用。”5第3款(a)中规定:“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6读完法条我们可以发现,第3款(a)并不当然被包括了药品方面的专利。也就是说,药品方面的专利可囊括在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之中。即,只要是依照协定的据以规定,无论是药品本身还是制药方法,只要符合上述第27条第1款之规定,则各成员方就有义务按照相应规定给予其应有的专利保护。

(二)《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

《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关键之处在于明确了TRIPS协定的实施应当要维护公共健康,特别是要让所有的人不因为贫困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而无法使用需要药品。

(三)《执行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第六段的决议》

《决议》达成于2003年,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允许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面对公共健康危机的情形下,可以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之时在其内部采用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来展开有关公共健康疾病的医疗工作。与此同时,《决议》的第3条规定:“当出口方成员方根据本《决议》中确立的制度授予强制许可时,应结合该许可给进口成员方带来经济价值,根据TRIPS协定第31条(h)的规定,给予专利权人充分的报酬。”7此外还规定对符合条件成员方的再出口问题作出规定。《决议》是TRIPS协定涉及专利制度若干限制的一大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四、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

在药品专利的抢强制许可问题上,尽管TRIPS协定在《宣言》及《决议》的补充下不断完善,但在三个文件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上显得并不是很清楚,使条文的实施有一定的模糊性。

(一)药品生产能力的鉴定标准

是否具有所规定的药品生产能力是判断成员方是否能够进行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然而,根据《决议》中的2(a)(ii)规定:除了最不发达成员方外,其他在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口成员方”方面存在有争议的成员方,有义务根据附件中的相关规定方式来证明其在该药品生产方面没有生产能力或生生产能力不足。然而实践中,各个国家的药品生产行业不同参差不齐,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这必将导致各国在对无药品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理解上出现偏差。

从上述方面来说,《决议》一定程度上并没有为成员方提供确定的评估标准,其规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笼统的。

(二)在使用费用的支付方面

根据TRIPS协定的第31条的(h)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得到充分的补偿。但是针对到底什么是充分补偿这一问题却并未明确。其中仅就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许可的经济价值给予一定说明。此外,对于什么是明确的补偿标准方面,成员方的实践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

五、TRIPS协定下关于药品专利保护和公共健康维护之冲突问题的对策

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问题中已由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但成员方利用这些机制应对公共健康之时却还是存在着不少困难。

(一)TRIPS协定弹性条款的灵活运用

1.巧妙利用TRIPS协定中目标与原则。总所周知,国际协定中的目标和原则对于条文的限制具有指导和限制作用。TRIPS协定中对目标和原则的相应规定,为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解释和实施等等提供了标准。条款本身具备了极为广泛的空间,为具体条文和措施的解释、运用方面提供博弈的空间。成员方在遭遇公共健康危机而需进行相关药品的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便可以用上述条款进行相应抗辩。

2.善于利用TRIPS协定、《多哈宣言》和《决议》的相关规定。协定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故,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想要得到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就必须学会如何运用好其中对过渡期的规定。此外,面对已经实行专利保护的情况,这些国家可以选择对其法律进行相应修改。当然,一些国家基于各种情况使得其修改法律将受到各种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就应当就如何修改来进行缜密的考虑。

(二)制定和实施适合国情的药品专利制度

合适本国国情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对于药品专利保护,特别是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具有极大促进作用。研发能力良好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比那些过分依赖于他国技术的国家在专利保护方面的呼声更为强烈。但是药品专利毕竟与一般商品不同。它的获得不仅仅是一个人道主义的问题,还应当看见背后的国家利益。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当制定符合本国国情和国际法律的药品专利制度,寻求药品专利和公共健康的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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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引自:《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9条

2 刘春田 《知识财产权解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09―121页

3 引自:Trips协议第7条

4 引自:Trips协议第8条

保健方法论文篇13

1.人文价值下的大学弱势群体体育教育理念构建

1.1大学弱势群体体育教育的身体及心理接受与价值引导。

对于大学弱势群体来说,当他们面对充满欢乐的体育场域,面对体育运动器械,必须直面自身的身体缺陷,其内心体验尤其酸涩、痛苦,因而产生回避体育的意识。客观地认识自己身体局限,鼓起体育锻炼的勇气,追求体育运动的快乐,对每个身体有缺限的大学生都将是心理大于身体的挑战。为此,大学体育要在课程及评价上最大限度地体现出对大学生生命的关怀及终身体育的教育引导。对大学弱势群体体育教育的人生价值迁移教育及心理疏导体现了大学教育的人文价值与对大学生的生命关怀。

1.2大学校园人文教育氛围及对大学弱势群体的生命呵护。

当代大学都比较重视校园文化的建设,但大多只关照正常的普通学生,对大学中的弱势群体还没有给予生命的关怀。没有人文关怀的大学教育是一种缺憾的教育,它从根本上忽视了对个体生命力的呵护与关照,忘记了对生命的完善和价值的提升。

大学校园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首先要营造出“有身心障碍的学生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校园文化氛围,普通学生要培养学会关心他人的精神,把大学校园营造成适合身体障碍者生存环境的土壤。另外,为提高全校师生对大学弱势群体的认识,大学要加强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宣传报道,有意识经常组织播放有关残疾(障)人的电影,促进正常学生和残障学生的相互交流,大学的公共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尤其是这些弱势群体需要,体现大学教育的人文关怀无处不在。

2.体育保健课的基本特点与教学措施

2.1基本特点。

体育保健课采用运动手段进行治疗、康复和预防身心疾病,从而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和改善运动功能,达到恢复自信及增强体质的目的。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不同运动项目、练习强度、幅度、时间等的选择,注重教学对象的针对性、个别化、具体化等问题,因人而异,区别对待,有的放矢,科学、合理而有效地进行教学,力争用有限的时间获取较佳的效果。

2.2教学措施。

2.2.1使学生掌握有关体育运动、身心保健、康复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与方法,自我监督与医务监督密切配合定期进行定量测验对照(成绩、心率)。注意保持合理、科学的运动量。对健康逐步好转,体质逐渐增强的学生,可适当增加运动量,以提高进入参加正常体育锻炼的适应力,运动时心率可保持在120―170次/min之间;但以无不良反应为度。健康情况较差的,运动时心率可保持在110―140次/min之间。对患有心率失常的学生除定期检查外,应注意有否出现心率失常现象。进行功能锻炼要根据负荷,承受力来决定,肌力锻炼一般感到有胀、酸感为度。

2.2.2集中教学、分组进行与个别辅导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锻炼相结合,传统讲授与多媒体讲授相结合。要贯彻量力性、启发诱导性的原则,积极采取多种教学形式与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逐步掌握一些行之有效的体育基本理论、运动、康复、保健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方法,养成终身自觉锻炼的习惯。

3.体育保健课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的科学化及标准化改革实践

3.1体育保健班学生上课管理要求。

患急性肝炎临床治愈后,肝功能3次检查正常后可上体育保健课;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小三阳)在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可上体育保健课,在上课其间,两个月复查肝功能一次,以便任课老师掌握运动量。心肌炎恢复期和心率失常在观察期间可上体育保健课,在此期间,应每月复查心电图。运动外伤、骨折或大手术后体弱,根据医院病假标准适当延长2倍时间,可上体育保健课。所有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应集中到校医院保健科进行检查,符合规定者,由校医院保健科开出证明,交体育教研部,以便统一安排教学。

3.2体育保健课考试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

3.2.1考试基本要求

体育保健课考试是检查康复和体育保健教学是否完成了大纲规定内容、要求的一种手段。考试的内容应全面反映高等学校康复、体育保健教学的效果,反映学生对体育基本理论、康复、保健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方法的掌握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水平及康复效果。

3.2.2教学实践

根据“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从我校的具体情况与学生的实际出发,我校3年来进行了如下改革实践与探索。考核项目、内容:体育理论,基本理论,保健理论。实践部分:徒手操、太极拳、太极剑、五禽戏、推拿按摩点穴法、常见疾病防治法,毽球、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跳绳等。每学期酌情选择以上考试项目、内容。

考核方法、标准与成绩评定:体育保健课每学期都进行考试,或单学期考查、双学期(学年)考试。每学期的考试或考查项目,以1―2个项目为宜。体育保健课采用100分制计入成绩,同时套入“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分。体育理论(基本理论、保健理论),每学年考试一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材《理论教程》为主要内容,结合我校教学的实际情况统一命题、开卷考试,以一次考试的成绩记分。体育理论考试成绩在体育保健课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实践部分的考试项目可进行两次考试,以最佳一次的成绩计入总分。学生康复效果如何确认,每学期根据医院保健科出示的证明、教师观察考核认定、学生本人的自我评价来综合打分。学生康复效果在体育保健课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学生学习态度、锻炼意识、课堂表现占体育保健课总评成绩的10%。出勤情况评定占体育保健课总评成绩的10%。

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有齐全的病、事假手续,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旷课一次扣5分;一学期缺课、旷课1/3以上者(含1/3),体育保健课不予评定总成绩,必须重修课程。体育保健课的考查、考试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体育课的条款执行。每学期体育保健课总评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

4.提高体育保健课教学质量的对策研究

4.1转变思想,更新观念。

学校领导的重视是体育保健课程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加快体育保健课程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应重视对体育保健课程的建设,为体育保健课程提供教学设备、教学场所、专业的体育保健教师,保证保健课程实验科学研究资金。

4.2加快普通高校体育保健课教材建设。

高校体育保健课教材体系应以“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思想为中心,围绕课程目标而构建。加强对实践教材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新的教材内容要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民族传统健身内容为主,吸取国外娱乐性、趣味性强的内容。在组织教学上,要轻松、活泼、灵活、多样,贯彻以学生为主的思想。重视对学生保健健身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掌握康复体育保健的运动处方,学会在锻炼中的自我医务监督和康复健身评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4.3全面提高普通高校体育保健课教师的业务能力。

应重视体育保健教师的再教育,培养具有专业的康复医疗体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合格体育保健教师。同时应多开展有关课题的研讨会,探讨科学、系统、合理的教材建设、教学教法,提高体育保健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技能,提高教学质量。

4.4建立普通高校体育保健课程的评价标准。

建立客观合理的教学评价标准,是推动体育保健课程朝着正规化、科学化方向前进的必要手段,也是反映教与学过程效果的重要依据。评价标准应从健康教育和健康意识的养成入手,从掌握康复保健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制订适合自己康复的保健运动处方和执行运动处方能力,以及身体功能恢复状况、学习过程主动参与度等方面来综合考评。这不仅仅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体育保健效果的评价,更主要的是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到乐趣与收获,从而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和自觉参与课余健身活动的兴趣和热情,同时也是对教学质量的检验,并为调整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提供有效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Z].2002.

[2]吴燕丹.生命关怀视野下我国大学特殊体育教育的研究现状与展望[J].体育科学,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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