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金融论文实用13篇

宏观金融论文
宏观金融论文篇1

一、金融杠杆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评价

在本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之宏观调控中,金融调控手段不断在强化。自2004年10月至2007年9月不到三年内,央行已经连续9次加息,仅2007年就5次加息。为抑制经济运行中过多之流动性,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1月,央行曾先后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将存款准备金率由8%调升至13.5%。2007年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之通知》(银发[2007]359号,下称“359号文”)。文件对申购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之,作出了严格之规定。如此频繁之金融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投资继续升温

自1998年以来,我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都在20%以上。2007年1

—9月份,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6814亿元,同比增长30.3%,比上年同期加快6个百分点,比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高4.6个百分点;1—9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为25379亿元,增长37.9%。上述数据说明房地产开发投资仍然在高位运行,温度不断攀升。

(二)房价居高不下

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城市之房价都翻了一番。2007年房屋销售价格继续较快上涨,部分地区房价涨幅居高不下。2007年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5%,涨幅比上月高1.0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8%,涨幅比上月低0.8个百分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2%,涨幅比上月高1.6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低0.9个百分点。深圳已经连续21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10月份为21.1%;北京连续18个月同比涨幅超过8%,10月份达到17.8%。

(三)房贷风险加大

我国商业银行发放之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快速增长。从1998年之3106亿元增加到2007年上半年之25720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之比重从3.3%上升到10%左右,年均增速超过40%。

9月末,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4.62万亿元,比年初增加9410亿元,同比增长29.6%,增速比上年同期快5.2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7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491亿元,同比增长26.9%,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2个百分点;购房贷款余额2.8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5924亿元,同比增长31.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3.5个百分点。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违约风险已有攀升趋势。据19家银行之不完全统计,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中,违约客户高达18万户;工行、中行、建行2006年末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已接近200亿元。

上述情况说明,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严重之问题,滋生着一定泡沫。虽然形势总体发展状况还是可控之,但是如果房地产投资、房价继续高涨下去,泡沫之风险就会逐步加大,加之我国流动性过剩之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形势依旧严峻。因此,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之任务仍然十分紧迫而艰巨。

二、金融杠杆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失灵之成因分析

尽管金融杠杆频频出手,但房地产市场之形势仍然不见根本好转,金融杠杆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甚至处于失灵状态。究其原因,大体上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种情况。

从客观上看,第一,由于城市化发展迅速,商品房供不应求;第二,货币流通严重过剩;第三,世界性之资产重新定价潮流影响。上述三个因素推动着我国房价不断走向高处。除掉上述客观原因外,主观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往往处于两难境地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之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之发展中,占据了举足轻重之重要地位。房地产业贷款,在我国银行信贷占据了很大之比重。房地产业之这样一个重要地位,使得决策者进行宏观调控时,往往会处于投鼠忌器之两难境地。这有点像妈妈惩戒犯错误之孩子,打轻了孩子不当回事;打重了,又怕伤害了孩子之身体。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一直处于这样两难之中:下手轻了往往不起作用;但是下手重了,又怕伤害了房地产业之发展,甚至损害整个国民经济,这个尺度非常难以把握。近期“359号文件”就是一个例证:出台了“359号文件”,但看到一些城市之剧烈反应,又不忍心下重手,导致市场仍对其中之“第二套房”如何认定争论不休,政策难以执行,调控效果也就不了了之。

(二)地方利益之制衡

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中,房地产业都是地方经济之支柱型产业。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之税收收入,是各个城市地方财政之主要进项。有专家曾做了初步测算,房地产业之收入约占全国多数城市地方财政收入之51%。因此有人又把城市财政直称为“土地财政”。如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严格执行国家之相关政策,就可能严重损伤地方财政之财源。这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看到之,也是他们对宏观调控措施执行不利之最根本之内在因素。

(三)地方银行之消极抵制

房地产贷款,一直是各商业银行之重要贷款,个人房贷一直被银行业视为“优质蛋糕”。以交行为例,2007年以来虽然在不断地压缩开发性贷款,但是却在谨慎扩展个人房贷,先后推出了“安居贷”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轻松安居贷”个人住房循环贷款产品。建行是房贷之龙头银行,按照其披露之2007年中报数据,其个人贷款平均余额由2006年6月30日之48906亿元,增加至2007年6月30日之6337亿元。“高利润、低风险”之个人房贷是各家商业银行争抢之业务,面对“房贷新政”之实施,各商业银行之态度并不积极。

“359号文件”出台以来,各类银行谁也不愿明确制定严格之“第二套房”细则,生怕因自己之细则过严而导致优质客户之流失。结果是调控政策所伸出之拳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调控功能大多被化解了。

(四)房地产宏观调控指导理念之“一刀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之初级阶段,区域经济发展之不平衡是一个最基本之特点。由于历史及多种原因,各区域之间之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相当悬殊。各项经济政策只有充分地考虑到这一现实,才会是有效之政策,才能达到预期之目之。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失灵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宏观调控指导理念上过多地强调政策之全国统一性,往往忽略了区域经济发展之不平衡性和差异性。

我国600余个城市之房地产业发展是极不平衡之,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类区域是发达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投资炒房比例很大,外资进入量大,房价很高,涨幅很快。第二类区域是比较发达地区,如东莞、珠海、杭州、南京、苏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天津、大连等地区。他们集中在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为主之东部沿海地区,房地产市场相对比较活跃,投资炒房比例较大,外资进入量比较大,房价相对比较高,涨幅较快。第三类区域是发展中地区,俗称二线城市,如武汉、重庆、成都、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郑州、南宁、太原、兰州、乌鲁木齐、银川等中部、东北、西南、西北地区之城市。它们之特点多是房地产市场启动相对较晚,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得以较快发展,居民自住性购房占市场主导地位,房价运行相对比较平稳。第四类区域是刚启动地区,主要体现在中部、东北、西南、西北地区之一些省属城市。它们之房地产市场化水平不高,地价较低、房价也比较低。第五类区域是滞后地区,除东南沿海个别县级市,全国绝大多数之县级城市房地产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房地产市场启动相对滞后,房价较低。

由于忽略了区域经济发展之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实施全国统一之调控政策,结果出现了该调控之没能很好调控,不该调控之也跟着调控之结果,导致有病者吃药之剂量不足,没病之也得跟着吃药。在第一、二类地区,一旦房地产市场稍有下挫,调控政策就立即出现折扣现象。迄今为止,很难有一项宏观政策能够一贯到底。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其一,与房地产宏观调控失灵之主客观原因相比,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主观原因应该是主导之;其二,房地产宏观调控失灵之主观原因中,忽略了区域经济发展之不平衡性和差异性,这是最主要之原因。

三、实施区域差异之金融调控政策建议

依据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之风险状况和金融杠杆失灵之成因分析,为破解金融杠杆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之两难境地,笔者提出如下之金融政策建议:根据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不平衡之实际状况,建议实施考虑区域差异之宏观调控措施,即按照各个区域房地产业发展处于不同历史阶段、当前存在之问题以及宏观调控之任务,因地制宜,实行有差异之金融调控措施。

对第一类地区和第二类地区,它们是宏观调控之主要对象,因此,应该采取相对比较严厉之金融措施。例如,第二套住房之首付应该严格按照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界定,无论是国内银行还是外资银行都应该执行统一之从严调控之标准。利用严格之金融杠杆,从严控制上述地区之炒房风潮,囤地风潮,下大决心保证房价之平稳运行。

对于第三类地区(往往俗称为第二线地区),房地产市场虽然也有一些这样或那样之问题,但问题多是苗头性之,所以对这类地区宏观调控政策应当适当放宽。例如,本次“房贷新政”中,第二套住房可以界定为按个人为单位。通过宏观调控措施,对这类地区起到警示作用,既促使当地之房地产业得以健康发展,又防止过热和房价过快上涨之弊端产生。

对于第四类和第五类地区,由于其房地产业刚刚起动,甚至是启动不足,因此应该对它们采取扶持和支持之态度,所以宏观调控中,对这类地区应该是网开一面。例如,“房贷新政”中,第二套住房之规定在上述地区可以不实行;甚至对于该类地区之购房贷款之首付款比例采取更加优惠之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第四类和第五类房地产业之快速发展。

房地产业和地方经济之关系有一个递减规律在起作用。房地产业是一个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一个城市经济发展之不同阶段有着不同之作用。当一个城市经济处于腾飞之初期阶段,房地产业是地方经济之支柱型产业,房地产业收入是各个城市地方财政之主要收入。但是,随着城市经济之不断发展,房地产业之地位和重要性逐渐发生变化,呈现递减形态,其支柱型产业地位会逐步由其他产业取而代之。这一规律在广州、深圳和上海都有明显之体现。因此,在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中,实施区域差异调控政策,不会对一、二类区域经济产生大之不良影响。

总之,采用上述区域差异政策,有压有保,既可以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房价无限制地攀升,化解房地产业之风险,同时又促使后进地区之房地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之平稳、健康、快速增长。区域差异政策有利于缩小全国各个区域经济差距,从而解决决策层和管理层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之两难境地,可以把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之风险降到最低点,使其对国民经济之推动作用扩大到最大程度,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地快速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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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般意义上,自主达成的交易,必须满易双方对市场条件变化之后产生的“消费者剩余”的追求和瓜分。从国外金融发展历程来看,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逻辑,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20世纪90年代颇为流行:在交易量上有了重大发展;在交易对手的范围上,由银行同业拓展到了银行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展开。最近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让推进到了新阶段。随着商业化进程的推进,中国银行业也开始了对信贷资产转让中存在的“消费者剩余”的追求与瓜分,并且所有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形式上与西方的信贷资产转让并无二致。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中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出现了与国外明显不同的景象,甚至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基于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中国金融创新的目的,本文思考了以下问题:信贷资产转让的基础是什么?中国的资产转让业务呈现与国外不相同的景象,其内在根源是什么?中国监管当局又应该从中获得何种启示?

二、信贷资产转让的理论分析

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买卖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的业务;其转让对象仅限于同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可以接受非金融机构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担保;转让标的仅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产,不包括金融同业的各类权益性资产(张宇哲,2003,《中信银行搭建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转让方式包括有一次性买断和回购。

一般而言,信贷资产转让是对金融市场的深度利用。按照现代金融理论,银行是生产金融产品的机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实质是银行向社会上的个人和机构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而生产金融产品并收取服务费的过程。因为信贷业务的实质仅仅是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所以银行拥有信贷类金融产品的部分控制权,比如银行拥有贷款合同,以保证贷款到期时能够收回资金的使用权。故,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结果就是:贷款者获得了资金的暂时使用权,银行获得了信贷类金融产品的标志物——保证到时收回资金并获取服务费的信贷合约。

从经济学的最新进展看,只要两个主体对同一种商品在同一时间的主观评价不同,就存在交易空间,并可能为交易双方带来“消费者剩余”。依此看来,只要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产的评价不同,他们也就具有对信贷合约进行转让的动力。而对同一信贷合约产生不同主观评价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由于某一时点,不同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需求约束不同,而流动性需求往往为硬约束,所以部分银行为了获取流动性,就会降低对已经发放出去但未到期不能收回的信贷资产的评价,而提高对现金资产的主观评价。二是在某一时点不同银行为分散风险而需要调整的信贷合约的区域、行业、企业分布结构的内容不同。对于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对A银行而言,也许是需要增加的项目,但对于B银行而言,也许正好是需要减少的项目。这样一来,他们之间也会产生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主观评价的差异。三是不同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风险偏好发生了相对变化。比如,A银行因为资本结构变化等原因,风险承受能力降低,他们对于风险较高的信贷资产合约的评价就会降低,相反也就可能存在一家B银行会提高对于该合约的主观评价。特别是由于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对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态势的评价的不同,不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信贷资产合约几乎不可能存在完全一致的主观评价。由于主观评价的不同,就一定存在“消费者剩余”。只要达成交易的成本低于这一“消费者剩余”,我们就可以肯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银行,肯定会进行这一类信贷合约的交易。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交易成本的显著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以于是就以超乎寻常的高速在增长。

三、中国信贷资产转让的异化

从上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里,银行参与信贷合约交易的根本目的是获取不同银行对同一信贷合约主观评价不同而产生的“消费者剩余”,是一种明显的趋利行为。但是如果我们深入考察我国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我们就会发现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

2002下半年,我国央行开始批准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事实上在2002年上半年,就有银行已经秘密开展此类业务(张宇哲,2003,《中信银行搭建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呈现以下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信贷资产转让主要采用回购形式;二是信贷资产转让的期限都很短;三是信贷资产转让协议达成的时间往往是商业银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甚至当天。其实,正是这三个特征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具有与一般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完全不同的涵义。如果极端一些,甚至可以认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是正常寻利行为,而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

第一,具有上述三种特征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不能够从实质上优化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因为信贷资产转让采用的是回购方式,相当大一部分转让期限在十天之内。这样一来,卖出行能够改变信贷资产结构的时间就少于十天。这样一个相当短期限的信贷资产结构改变,对于银行业务难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第二,这种转让很难帮助银行解决流动性问题。因为回购期限短,信贷资产转让只会带来帐面信息的改变,并不一定带来现金的实际流动。即使有现金流动,除非卖出行面临特殊的支付困难,否则这种确定的非常短期的现金流对银行的流动性并没有多大的帮助。并且,对于如此短期的现金需求,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交易成本低得多的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而不必须进行信贷资产转让。因为同业拆借是一个标准化的市场,银行参与该市场的参与成本很低,合约的谈判成本也非常低。相反,在信贷资产转让方面,要涉及很多笔业务,要涉及信贷资产的合约条款和资产状况的确认等等,可以肯定其交易成本很高。

第三,这种转让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监管。我国目前对银行的监管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对于银行日常经营状况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非现场监管进行。为此,在我国目前的监管框架中,设计了十项指标,来保证监管者比较充分地掌握银行的经营信息。如果在上报监管信息前夕,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只要所转让资产组合适当,完全可以轻易的修改这十项指标。又由于这种转让业务期限极短,在商业银行上报监管信息之后的极短时间,商业银行相关的经营状况又会还原。这样,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事实上就处于严重失真状态。或者说,监管当局掌握的仅仅是银行上报监管数据时的信息,而不是银行日常经营中的信息。

如果银行依据上述非现场监管数据,对相关银行下监管结论,制定监管策略,那可能就会带来严重问题。幸运的是,目前监管当局一方面有多种信息收集渠道,同时还有强有力的现场监管手段,并且初步建立了持续监管的机制与架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上述信息进行甑别。但是,因为甑别成本相对高昂,而监管当局受限于监管资源和监管成本的约束,并不能够完全彻底地对此进行清理。所以,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通过这种合法方式掩盖经营信息,逃避监管的。如此一来,我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某种意义上,就不仅不具备发达金融市场上的信贷资产转让的积极功能,相反异化为合法逃避监管的工具。

四、异化的原因

我国目前正面临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紧迫进程中,同时形势要求监管当局鼓励中国银行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竞争能力。所以,面对这种异化,我们不能够以“一刀切”的方式叫停。但是,也不能够对此视若无睹。从金融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合适的“药方”才是上上之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在中国目前的金融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之下,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没有足够的“消费者剩余”供商业银行获取,而规避监管成为信贷资产转让的根本动力。

从金融基本制度环境看,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因为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一方面要面临追求短期受益的所有者的压力,比如国家财政增加收入的压力和股东每年分红的压力;另一方面,政企没有在根本意义上完全分开,政府干预金融的现象虽然有在最近几年有明显好转,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银行经营者在某些情况下,要考虑政府当期的一些特殊要求。但是政府的这些要求并不一定完全与银行长期经营战略在时间轨迹上趋同,有时甚至明显背反。再则,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标准意义上的银行家市场,应行经营者面临的不是市场化的约束,其准入与身价不是由市场确定,相反银行经营者面临的只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管当局的行政约束。特别是在经济市场化转轨进程中,金融法规与监管框架都处在不停的剧烈变化之中,银行经营者难以形成长期的预期,自然其行为就难以长期化。在行为短期化的基本背景时,银行经营者的行为会发生明显的变异,突出体现在并不关心银行未来的长远发展,而是特别关注银行当期在同业中和监管标者评判中所处的位置,以及银行每年的盈利多少。我们可以预测,凡是能够改善这几项指标的政策,银行会充分利用;相反,对于恶化这几项指标的政策,银行会尽量规避。从金融市场环境看,目前我国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组信贷资产主观评价的差异并不大,自然,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获取信贷合约“消费者剩余”的可能性并不大。

第一,我国利率没有市场化,而利率浮动范围差别不大。这限制了各个银行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不同资产的比较优势,进行获利的能力。于是,我国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组信贷资产定价的差异很小,各家银行都没有为获利目的进行资产转让的交易价值空间。价格管制导致了消费者剩余“租值”的耗散,在此也许获得了另外的例证。

第二,风险评价粗放,差异不大,各家银行缺乏对某一类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获利的能力空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银行业目前还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各家银行还在以扩张市场份额为核心进行运作。信贷资产管理能力的深度提升,银行经营的集约化,精细化还没有提高到应有的议事日程上来。对于风险管理,核心也就仅仅是应对监管当局的监管,消解因风险过高带来的监管当局对于该银行发展强加的外部约束。真正为了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而强化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还明显不足。这样一来,各个银行对于风险管理就显得比较粗放。突出表现在贷款风险分类比较松,没有专门的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而已有的风险管理部门更注重于不良贷款的清收,而不是对于全部信贷资产的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粗放,使得银行之间对于同一笔或一类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价没有太多的本质性差异,自然,他们对于该笔资产的评价差异不会出现太多的差异。当然,不存在他们在承担这些资产转让带来的交易成本之后还能够获益的风险定价空间。从此也可以看出,如果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根本态势不发生改变,即使利率市场化成为现实,我们也不能够奢望标准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能够顺利出现。

第三,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格局,促成了银行经营战略的同质性,阻碍了银行对信贷资产实行差别化管理的努力余地。中国银行发展的多元化,差别化可以说是监管当局梦寐以求的。为此,监管当局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实际情况并不理想。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拼命突破区域限制,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正全力以赴,要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正一心谋求成为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差别化,并没有成为商业银行的追求。相反努力扩大势力范围,获取一切可能的客户资源正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时尚和目标。这样就导致了,我国每一家银行都努力做所有的银行业务,而所有的银行都在相同的业务领域进行残酷的“搏杀”。于是乎,银行之间的个性化服务,差别化服务都成为服务于该“搏杀”的工具。当然,这种情况并不非不理性。因为,我国目前的人均GDP还在1000美元左右,而在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能够为金融服务提供盈利空间的潜在客户是相对集中的。目前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备,个人征信体系又相对缺失,更加大了金融服务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各家银行就努力争取相同的高端客户,互挖墙脚,进而业务趋同。遗憾的是,这种合乎个体理性的行为,一方面降低了我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真正进行差别化服务的努力。在此,合符逻辑的结论自然就是,银行不会主动出让某一类优良信贷资产,也不会在没有额外补偿的前提下受让某一类高风险不良信贷资产。

总而言之,我国银行利用资产转让业务修改非现场指标,合法逃避监管,正是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核心要义之所在。而监管当局批准此项业务时,所希望的银行优化资产组合、改善银行流动性、提高银行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等最多只是副产品。

五、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矛盾的两方面:一方面,监管当局出于良好愿望,自觉的启动和放开了资产转让业务;另一方面,资产转让业务“理性”的异化导致非现场监管部分失效。这其实是目前中国监管面临双重目标的典型表现。这个双重目标就是:中国的金融监管不仅仅要负责金融的规范;还要促进金融发展。而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内,同时满足规范和发展的双重目标,是非常矛盾的。因为规范意味着对己有的监管制度的认同和毫不动摇地执行;而发展意味着商业银行某一些突破现有规则和制度的行为应该也必须得到认可。

更进一步说,这其实是在考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艺术和水平。因为我国目前金融发展处于低水平,又立即要面临残酷的国际竞争,低速发展都不行,不发展就更行不通。但是,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目前的层次上,不规范很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再加之,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金融业已经承受了较多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没有太多的能力承担试错成本。所以,规范,尤其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规范,避免银行发展落入低效率“纳什均衡”陷阱是监管当局必须面临的现实。

这样看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坚持双重发展理念。一方面,要以促进中国金融发展为己任;另一方面,在监管中,对于发展中的新问题,要通过发展监管技术和模式的监管发展理念来解决,要主动的促进中国监管事业的发展,使其适应金融发展的形势。决不能受限于监管技术和水平而让金融业“削足适履”。

要促进中国金融发展,必须改变中国金融的制度环境,改善中国金融的市场环境。如果不改变中国金融的制度环境,中国金融的发展可能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少部分人和地区获取资源的便捷手段,而对改进中国金融业的水平就不会取得应有的效果。如果不改变中国金融的市场环境,中国金融的发展,将更多的变为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业务范围趋同,金融服务的对象一致,对一部分需求主体金融产品供给过剩,对另外一部分需求主体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进而出现金融业整体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发展困境。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站在更为宏观的高度,审视金融业的发展态势、方向,以及金融与经济的适配程度,联合和整合有效的资源,通过有效的监管促进金融的纵深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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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实物资产为基础,禁止投机伊斯兰银行的所有交易必须以实物资产为基础,且经营活动必须与伊斯兰教法相符,严禁向军火、烟酒、等行业提供资金。如有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投资利润,必须将其捐献给慈善组织或伊斯兰宗教组织。与此同时,除了与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相关的资金交易业务外,伊斯兰银行严禁从事纯粹投机性的资金交易行为。

1.4设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为了让经营活动符合教法,伊斯兰银行需要成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又被称为“沙里亚委员会“(Shariah)。该委员会由3名以上精通伊斯兰教法,并有相关经济金融知识和经验的学者组成,独立性很强,职责是对伊斯兰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进行监督和规范。

2商业银行宏观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根本目的在于为国家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因为经营机制上的缺陷,存在着明显的宏观金融风险。体现在以下三点:

2.1商业银行制度鼓励过度消费信用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础。在西方国家,个人信用的使用非常普遍,住房、汽车、家电甚至旅游消费都能进行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无处不在。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不断进行信贷产品开发和更新换代,刺激人们进行消费信贷。甚至有些商业银行还利用消费信贷合同中的隐晦条款,误导人们的过度消费。由于人们消费行为的非理性,在经济繁荣时期,往往会对未来的收入过度乐观,从而进行大量的信用消费。当经济紧缩,失业率上升且收入显著下降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就会大幅上升。

2.2普通商业银行的顺周期信贷加剧了经济风险普通商业银行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但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却通过顺周期信贷加剧了经济风险,对银行和国民经济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具体来说,当经济景气时,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普通商业银行往往会采取比较宽松的信贷政策,从而通过增加货币和信贷推动经济的过度繁荣。但是当经济衰退时,企业经营状况面临困难,普通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采取紧缩的信贷政策,货币和信贷的紧缩又进一步加剧了实体经济的下行风险。对于普通商业银行体系的顺周期信贷,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有效的机制加以解决。普通商业银行对经济的顺周期影响,意味着更多非理性繁荣和更深的萧条,大大增加了银行和国民经济的运行风险。

2.3普通商业银行过度的金融创新有效的金融创新可以分散经营风险,提高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但过度的金融创新则会适得其反。自上世纪80年代初里根政府执政以后,世界范围内的新自由主义日益盛行,也日益注重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经济管制,包括金融管制不断放松。以美国为例,通过制定《加恩-圣杰曼储蓄机构法》、《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方案》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商业银行在经营商所受到的限制不断被取消或放宽。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利率不断走低,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在普通商业银行经营中得到飞速发展。随着金融竞争日益加剧,美国华尔街的投机气氛也日益浓厚。过度的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创新复杂程度的日益加深,使得中央银行都无法清晰把握其走向并进行有效监管,最终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3伊斯兰银行的宏观金融风险

相对普通商业银行而言,伊斯兰银行因为在经营理念和方式上存在很大不同,使得其金融风险也比较小。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3.1伊斯兰银行在风险方面持保守态度伊斯兰银行在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上遵守伊斯兰金融法制。伊斯兰经济思想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伊斯兰银行在业务经营中也贯彻了这一原则,不鼓励客户通过大量借款过度消费。例如,伊斯兰银行不允许客户对存款账户透支,只向购买房地产的客户提供其承受能力内的贷款。如果客户用不完授信额度,伊斯兰银行还将对其进行会费减免。同时,伊斯兰银行也禁止投机行为,要求所有的银行产品和服务都以有形资产为基础。即使是进行金融创新和衍生金融工具应用时,也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严禁单纯以承担风险来追求受益的行为。这样,在普通商业银行饱受游资投机之苦、面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风险的时候,伊斯兰银行却可以将游资与投机隔离出去。

3.2伊斯兰银行很好地解决了顺周期信贷问题伊斯兰银行强调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用长期眼光看待商业活动,采取长期投资策略。按照伊斯兰教法,不管是工业、农业、服务业,还是在简单贸易中,伊斯兰银行和客户都必须平等地分担风险,在共担风险基础上共享利润。这要求银行与客户以合作伙伴的关系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实业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伊斯兰银行在资金投放时,往往不是只针对当前经济金融状况,而是从企业长远经营角度去进行风险与收益评估。这种跨较长期限的决策方式很好地解决了普通商业银行顺周期信贷问题,保证了经济和金融的正常平稳运行,也大大降低了经济和金融非理性大幅波动的风险。

3.3契约执行中的宗教约束机制伊斯兰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可以借助宗教约束机制,大大降低银行资金投放的风险,这是普通商业银行难以企及的,是穆斯林必须遵守的宗教义务,其鼓励穆斯林从个人财富中拿出一部分,用来帮助别人。同时,伊斯兰教法也鼓励债权人对穷人或难以偿还的债务予以减免。因此伊斯兰国家的债权人对自身债权的维护一般都采取比较温和的方式,纠纷和诉讼很少发生。与此同时,伊斯兰教法也强调契约神圣,要求债务人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合同的执行。如若有穆斯林不积极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伊斯兰银行可以通过有身份的伊斯兰教人士,包括宗教咨询委员会委员、阿訇或教主对其进行劝诫,甚至进行宗教惩罚。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在宗教约束机制下,穆斯林借款人一般都会尽力履行与伊斯兰银行的合约。这种温和的、有外部宗教约束机制的契约纠纷解决方式,既符合社会道德,又能让伊斯兰银行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传统商业银行经常出现的借款人卷款潜逃等恶意逃债行为,在伊斯兰银行很少发生。

宏观金融论文篇4

由于住房支出、教育支出占家庭支出比重太大、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及我国传统的勤俭节约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居民当前的边际消费倾向严重偏低,大致为0.3,只相当于英美国家一半的水平。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边际消费倾向也会因为预期的不乐观而继续走低。

(二)财政政策很难改变中国长期以来的消费不足问题

美国这次危机不是消费需求不足,它的消费很活跃,其经济增长需求不足主要是投资需求不足。相反,中国的内需不足主要不是投资需求不足,而是消费需求不足。中国不缺投资需求,中国从政府到企业,从中央到地方,投资都有经验、有热情、有积极性。但是中国怎么刺激消费需求,确实是经验不多,体制上、政策上、环境上的准备也不是很充分。世行认为,中国目前是投资需求过旺而消费需求不足,但是目前中国刺激内需的政策主要是刺激投资需求,而中国实际上投资需求很旺盛,应想办法刺激消费需求。从短期来看,虽然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够为扩大内需做出很大贡献,但是从长远的经济增长目标来看,消费需求的增长才是根治我国需求不足的根本所在。而我国在刺激消费需求方面,缺少经验、缺少办法,体制上、传导机制上也存在障碍。

(三)货币政策的作用空间有限

自2008年9月以来,央行连续几次下调利率和法定准备金率,1年期存款利率已经从4.14%下降到2.25%,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7.5%下降到13.5%。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效果明显,从信贷投放看,1~2月2.69万亿元的天量信贷,已超出今年5万亿元信贷底线的50%。目前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控制全都放松到了极点,面对创下历史之最的一季度4.58万亿元信贷投放,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尤为重要。所以,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空间很有限。

(四)“流动偏好陷阱”使货币政策的反衰退作用十分有限

从反经济哀退作用看,由于存在所谓流动陷阱,因此给很多投机者带来了机会。在通货膨胀时期,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可能效果比较显著,但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效果则不明显。因为,此时厂商对经济前景普遍悲观,即使央行松动银根降低利率,投资者也不肯增加贷款从事投资活动,银行为安全起见也不肯轻易贷款,这样货币政策作为反经济衰退政策,其效果就甚微。

二、提高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一)全面提高刺激消费政策的有效性

消费需求不足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消费需求不仅是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倾向的大小也将决定各项乘数的大小,从而全面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

1.改善投资和消费结构

当前,投资和消费的结构性失衡,投资需求增长过快,排斥了消费需求的增长空间。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需求(剔除价格因素后),每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是13.5%,比西方国家要快1倍还多;这几年更高,从2003年以来就没有低于24%。2008年我们紧缩投资,防止过热,控制投资规模,结果公布出来的数据还是25.5%;2009年一季度是28%。可见,这些年我国固定资产的投资增长速度是很快的。一个国家的钱是有限的,去买投资品,就不能去买消费品,两者之间是排斥的。

2.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其消费增长是不是和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很大程度取决于居民收入分配在总分配中的情况。目前,从中国各地每年公布的数据看,增长最快的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往往比GDP的增长速度快1倍;而GDP的增长速度又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企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所以这些年,政府收入增长最快,其次是企业,最慢是居民,因而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的收入分配比重持续下降。1998年,我国居民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68%,2008年占59%,10年间比重下降了9个百分点,因而总的消费比重也在下降。这是国民收入分配宏观方面的矛盾。

3.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

一个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说明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更多地给了有钱人。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有钱人消费的绝对量大,但是消费占其收入的比重小,越有钱消费占收入的比重越低。富人拿到钱后,只将很小一部分用于消费,大部分用于投资、储蓄和买保值品,这又加大了经济增长和国民消费的不匹配。所以,消费收入差距过大,不只是影响公平,还影响效果,更影响经济的可持续性。因此,我们收入分配中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问题,宏观上居民收入的比重在降低,微观上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分配的问题影响经济的增长,使消费需求严重不足。

(二)加快发展金融市场,保证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要加快开发新的市场工具。应根据经济需要,增加发债规模,积极调整债券结构,增加可资利用的债券品种,进一步增加银行间市场的开放程度,扩大货币市场主体,吸收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增大银行间市场的覆盖范围,最终建成我国集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市场、贴现市场于一体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

(三)选择利率作为中介目标,降低货币流通速度波动过大造成的影响

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由于作用因素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准确估计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方向和幅度,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在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各种金融支付工具层出不穷的环境下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用一个新的中介目标来替代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减弱货币流通速度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

宏观金融论文篇5

2.什么是宏观金融

根据金融主体行为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两大类。一般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金融行为被归类为微观金融的范畴,主要包括资本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而政府和货币当局的金融行为被归类为宏观金融的范畴,主要包括货币和金融制度的安排。宏观金融是以宏观平衡人类整体经济利益关系为目的的社会金融行为,是人类的社会性金融活动。

3.什么是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

宏观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论是指关于研究宏观金融领域的一般方法的总称,它为我们准确、有效地研究宏观金融理论提供了组织、计划、设计和实施研究的基本原则。

二、 宏观金融理论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

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金融理论的发展过程也不是独立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当中,而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密切相关。在二十一世纪之前,金融理论的发展是杂乱无章的,学者们仅从自身出发进行研究,各方向的金融理论研究层出不穷,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宏观金融理论的发展。

宏观金融理论的发展从始至终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研究,并未形成完备、系统、科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研究不需要经过科学的检验和检测就能成功的观点明显违背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在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中,若要持续有效地发展就必须使之上升到理性高度,并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行为准则,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进而形成科学的“方法论”,以此来指导我们有效地进行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因此,在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领域中,形成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方法论十分重要,它关系到研究结果是否有效的问题。

三、 当代宏观金融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形式主义倾向严重

宏观金融理论研究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理论方法和工具,如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数量模型分析、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等,促使着宏观金融理论的研究向科学化、严谨化发展。20世纪20年代之前,学者们较为关注运用金融理论的知识去科学有效地解释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经济现象,通过案例分析来实现金融理论知识的合理运用。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计量经济学学科的出现,论文就更倾向于应用数学模型来解释经济现象,以此来彰显其理论研究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然而研究者们对于这些数学模型并未深刻认知,有时过于追求模型论证而忽略其现实经济意义。目前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者大多未能正确认识金融工具与金融理论的关系,忽略金融工具的服务性作用,过于追求数学模型等工具而忽略金融理论。

2.研究成果普遍缺乏创新性

研究的创新性是为了通过研究者分析问题,提出观点来推动金融理论的发展。而目前多数研究者忽略理论的探究,在广泛阅读大量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自身的思考和研究略有欠缺,从而难以实现理论的创新。

宏观金融论文篇6

1宏观经济学对金融危机的阐释

每一次金融危机过后都是对宏观经济学理论的一次拷问,而经济学家试图找到对金融危机的有效解决途径。然而面对不同学派与立场的研究中,对金融危机的形成与发展的观点差异较大,尚未形成一个可以达到高度共识的立场。从西方主流学派的经济学观点中能够明确,沿袭凯恩斯主义的传统经济学派认为,金融市场产生的信贷泡沫是产生经济危机的关键因素,以宏观调控不力,导致经济行为逆向选择,最终形成了经济危机的爆发,并引起经济倒退的现实危机。依据其学术观点能够明确,金融危机并未形成与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实质性冲突,而强调了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但是在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并非所有政府都能承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宏观调控是否有效受到质疑,而宏观经济学理论是否能够预见金融危机的产生,也是需要进一步深思的问题。如果失去对金融危机的预见性,单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采取的挽救措施来看,经济倒退是可以避免,但从中损失的经济效益却无法挽回。而且宏观调控也并非每次都能到达预期的效果,如果宏观调控失去力度,是否意味着金融市场就此萎靡不振,而无法前行。

2金融危机的现实影响

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影响最为严重的莫过于进出口行业。一方面,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会从经济层面拓展到生产经营环节,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在2007年金融危机中,美国支出的GDP总额超过70%以上,而国内消费高于10万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消费支出也超过1万亿美元。当时国内需求无法弥补金融危机的需求减少,而相关调查显示,美国经济每下降1%,我国出口贸易下降6%。另一方面,次贷危机削弱了美元的金融地位,从出口产品的优势地位下行逆转,产生了贸易逆差。美国联邦储备局不断降低基准利率,并未国有银行注入流动资金,与我国当时采取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形成鲜明对比,在大量美金流入我国之后,人民币升值而美元贬值,导致我国的出口价格优势降低。金融危机过后,虽然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并不高,但是贸易出口额下降的事实不容忽视。虽然同比出口金额上升,但这种增长速度也受到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并非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东南亚和欧美地区的海外企业频繁毁约,也造成我国企业外部信用环境一度恶化。

3金融危机时期对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反思

宏观经济学主流学派,认为自由市场的贸易环境并非宏观调控能够控制,而自由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客观存在的。当宏观经济学认定金融危机属于意外因素时,“黑天鹅事件”属于偶尔失效,并非金融市场体系存在根本问题。这样的思想认定政府干预的无效性,尤其对宏观调控比喻成为扭曲的资源配置,认为其金融影响力会对金融危机产生负面的消极作用。同时也要部分学者认为,美联储在金融危机中的宏观调控,加剧了金融危机的恶化,以及延长了影响时间。

相对于主流经济观点,近些年来在非主流宏观经济学的活跃度异常明显,几乎完全倾向于政策观点,并就主流经济学观点的问题深究其责。但是非主流经济学理论也错综复杂,并非单纯诊断政府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实质作用。其中,奥地利学派以坚持极端市场化观念为主导,认为政府行为的宏观干预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金融市场混乱,而后形成了经济衰退的现象。而新制學派则认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源于对金融交易市场的治理失误。

而后凯恩斯学派却反对主流派对金融危机的解释,也不同意其他非主流学派对金融危机的现实观点。其经济学观点将金融济危机归纳为政府干预实效的偶然性,并视金融危机为突发事件和单纯意外,这样的非对称信息也未能触及金融危机的深层机理。

参考文献: 

宏观金融论文篇7

在国内,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将原目录中的“货币银行学”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合并为“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这种调整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整个金融课程体系知识面应该覆盖整个金融学科的主要方面,如:金融制度、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完整的金融运行结构,包括微观金融运行、宏观金融运行,以提供学生一个有关金融体系的整体框架。2004年9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由王广谦、张亦春、姜波克和陈雨露主编的《金融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该书反映了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承担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金融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我国顶尖级金融学家和金融教育家、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金融学科和其他重要高校金融学科带头人对金融学科建设的最新思考,代表了我国目前对金融学科建设研究的最新水平。如中国海洋大学宏观金融学有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学、金融市场学、中国金融史、货币金融理论前沿、金融理论与政策等;宁波大学设有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宏观金融课程;浙江财经学院采用金融学院模式,宏观金融学课程分布在8个专业方向,具体有金融学、国际金融、利息理论、金融市场学、货币理论、财政学、中央银行学等。

2.存在问题与研究命题

主要存在问题,第一,现有教学改革未能照顾到地方院校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重点研究了同类大学为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而面临的金融学本科教学定位、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改革问题,未能照顾到地方院校的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各个领域输送适应性强的应用型人才。第二,宏观金融类课程急需按地方院校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优化和改革,尽管各院校已顺应金融宏观化发展方向而开设了若干宏观金融类课程,但尚未解决以下问题:宏观金融类课程到底该包括哪些主干课程?如何避免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交叉?针对宏观金融类课程要求,如何跟进相应的教学方法改革和实践类课程?上述问题告诉我们宏观金融类课程急需按各地方院校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优化和改革。

二.地方应用型大学宏观金融类课程群设置的特色与创新

1.课程群设置的特色

第一,顺应宏观金融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单一的精英型体系向大众型、精英型、国际化等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的转变,本科教育更应强调学习能力和宏观思维能力的培养。

第二,坚持国内外前沿与地方性院校办学模式相结合。本项目坚持国内外前沿与地方性院校办学模式相结合,在改革金融学核心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时,既保障学生掌握本学科、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又顾及地方性大学办学环境和培养应用性人才目标,强化宏观类课程建设,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能力,以适应“平台+模块”人才培养模式。

2.课程群设置的创新

第一,倡导团队合作,形成推进宏观金融课程体系建设的机制。课程体系建设既提倡体系的整体性和弹性化,又强调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探索性。为此,需要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并形成推进课程体系建设的一套机制。具体设想包括:定期举行读书报告会。通过指定学习教材、专著或其中的核心章节,联系学术动态述评文献;互相交流近期阅读书目、研究课题,探讨本学科前沿理论。集体申报课题、撰写论文;定期举行教研活动,讨论并解决课堂教学中遇到的难点与重点;组织课堂教学观摩;规范教学文件与秩序,鼓励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二,推进课内理论教学与课外实践锻炼相结合。鉴于金融学高度理论性与应用性并重的特点,在教学方式上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一方面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在强调讲授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吸收现代教学理念,推进多样化教学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从而优化教学过程;另一方面强化课外实践,鼓励同学参与社会实践、学生科研等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知识学习和应用能力。

三.地方应用型大学宏观金融类课程群实施对策

1.具体设置内容、预期目标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第一,具体设置内容:主要结合国内外金融学科相关宏观金融课程设计的总体趋势,突出服务地方金融机构与企业,强化宏观金融对地方金融的指导功能,坚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坚持国内外前沿与地方性院校办学模式相结合,重点推进应用型宏观金融课程群建设。

第二,预期目标:紧紧围绕金融学科“课程群+核心课程教材+精品课程”三大类建设大框架,形成宏观金融课程群建设的子框架和核心课程建设、造就一支具有敬业、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并以此为基础,为今后核心教材建设与精品课程培育奠定基础。

第三,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宏观金融课程体系建设,确立宏观金融课程群的核心课程,并规划核心课程教材建设;二是配对形成每门课程的师资队伍,基本保障每门课2名教师;三是完善并形成每门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四是探索教学改革的方法。

2.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具体实施计划及可行性分析

将推进以下教学改革:第一,改革思路是整合宏观金融类课程,将宏观金融类课程整合成基础、国际、市场、监管四大类,明确每类课程包括的主要课程、设置目的,并从各自金融专业现有基础出发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如规划核心课程教材建设目标、精品课程目标、课程后台建设目标与教学方式创新目标。

第二,强化案例教学和课程设计。对于理论性较强课程,都增设一定经典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围绕案例分小组讨论,并撰写学术小论文或读书报告,以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对于应用性的课程,都将开设一定课时的实验教学,要求学生进行仿真模拟金融业务操作,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增强学生对业务知识的感性认识、理解应用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第三,坚持课内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要根据本学科、专业教学的基本规格和要求,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强化在课内向学生传授;另一方面又通过社会实践环节、学生科研、金融论文大奖赛、虚拟炒股比赛等第二课堂形式,培养学生采用宏观金融理论分析各种金融问题与经济现象能力,重点提升学生解决金融问题能力。

第四,探索PBL(Problem-Based Learning,简写为PBL)教学法。通过设计问题为同学搭起各门课程的知识架构和内在联系;通过学生自己收集、分析相关资料以感受和体验知识的分析过程;通过建立学习小组和开展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每一学习小组由5-6名左右的同学组成,选定某一主题组织课堂讨论——包括小组交流、质疑和点评;要求每组制作PPT,内容包括选定主题的文献综述、课堂发言内容以及参考文献,以充分展示同学的学习成果。

[此课题为宁波市教科所“十二五”重点课题:《基于“政产学研”联动的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YZD1202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何运信.非金融专业学科教学平台中“金融学”教学内容改革研究[J].怀化学院学报.2007(12).

[2]龙春阳.课程群建设:高校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选择[J].现代教学科学.2010(03).

宏观金融论文篇8

每一次金融危机过后都是对宏观经济学理论的一次拷问,而经济学家试图找到对金融危机的有效解决途径。然而面对不同学派与立场的研究中,对金融危机的形成与发展的观点差异较大,尚未形成一个可以达到高度共识的立场。从西方主流学派的经济学观点中能够明确,沿袭凯恩斯主义的传统经济学派认为,金融市场产生的信贷泡沫是产生经济危机的关键因素,以宏观调控不力,导致经济行为逆向选择,最终形成了经济危机的爆发,并引起经济倒退的现实危机。依据其学术观点能够明确,金融危机并未形成与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实质性冲突,而强调了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但是在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并非所有政府都能承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宏观调控是否有效受到质疑,而宏观经济学理论是否能够预见金融危机的产生,也是需要进一步深思的问题。如果失去对金融危机的预见性,单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采取的挽救措施来看,经济倒退是可以避免,但从中损失的经济效益却无法挽回。而且宏观调控也并非每次都能到达预期的效果,如果宏观调控失去力度,是否意味着金融市场就此萎靡不振,而无法前行。

2金融危机的现实影响

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影响最为严重的莫过于进出口行业。一方面,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会从经济层面拓展到生产经营环节,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在2007年金融危机中,美国支出的GDP总额超过70%以上,而国内消费高于10万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消费支出也超过1万亿美元。当时国内需求无法弥补金融危机的需求减少,而相关调查显示,美国经济每下降1%,我国出口贸易下降6%。另一方面,次贷危机削弱了美元的金融地位,从出口产品的优势地位下行逆转,产生了贸易逆差。美国联邦储备局不断降低基准利率,并未国有银行注入流动资金,与我国当时采取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形成鲜明对比,在大量美金流入我国之后,人民币升值而美元贬值,导致我国的出口价格优势降低。金融危机过后,虽然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并不高,但是贸易出口额下降的事实不容忽视。虽然同比出口金额上升,但这种增长速度也受到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并非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东南亚和欧美地区的海外企业频繁毁约,也造成我国企业外部信用环境一度恶化。

3金融危机时期对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反思

宏观经济学主流学派,认为自由市场的贸易环境并非宏观调控能够控制,而自由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客观存在的。当宏观经济学认定金融危机属于意外因素时,“黑天鹅事件”属于偶尔失效,并非金融市场体系存在根本问题。这样的思想认定政府干预的无效性,尤其对宏观调控比喻成为扭曲的资源配置,认为其金融影响力会对金融危机产生负面的消极作用。同时也要部分学者认为,美联储在金融危机中的宏观调控,加剧了金融危机的恶化,以及延长了影响时间。相对于主流经济观点,近些年来在非主流宏观经济学的活跃度异常明显,几乎完全倾向于政策观点,并就主流经济学观点的问题深究其责。但是非主流经济学理论也错综复杂,并非单纯诊断政府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实质作用。其中,奥地利学派以坚持极端市场化观念为主导,认为政府行为的宏观干预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金融市场混乱,而后形成了经济衰退的现象。而新制学派则认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源于对金融交易市场的治理失误。而后凯恩斯学派却反对主流派对金融危机的解释,也不同意其他非主流学派对金融危机的现实观点。其经济学观点将金融济危机归纳为政府干预实效的偶然性,并视金融危机为突发事件和单纯意外,这样的非对称信息也未能触及金融危机的深层机理。

参考文献:

宏观金融论文篇9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稳定与效率,客观上需要建设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否认金融监管,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是建立在对尊重市场自主权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同时要求有更为深入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对金融进行管理,尊重市场的调节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市场的不完备进行补充。

1 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罗格夫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1.2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著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文献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

2.1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其中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即分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形成。为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监管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会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席会机制。然而监管联席会已长时间没召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定期召开金融旬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

2.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

尽管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但如同大部分分业监管模式一样,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存在不足。钱小安认为我国监管体系不足体现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并存、监管资源配置低效、监管协调机制较弱等方面。根据引发此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稳健的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对金融体系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来源,发出风险警示。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一方面整合各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同时整合分析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转贴于

其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此次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缺乏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集团)有效监管,致使这些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程度。

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不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先进监管理念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的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工具。而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的逆周期监管政策,还是在行业维度上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监控政策,我国都存在不足。

2.3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构建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分析提出了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中,我们要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总得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赖于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组织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协调机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观审慎分析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构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这一环节的构建大体可分为四步。首先确定平台,即明确微观和宏观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的具体承担部门,可以是“一行三会”当中一个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其二,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平台构建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得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特别加强微观和宏观数据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统性风险变化趋势。其三,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即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又从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微观层面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检测与评估,加大各行业微观层面风险评估对金融体系宏观层面风险评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从时间维度上说,我国应完善包括逆周期贷款损失拨备和逆周期的信贷政策等在内的各种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杠杆倍数的检测,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有效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度承担。完善相机抉择机制,有效避免危机扩大和扩散。从行业维度上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立法,完善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工具,有效监管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危机处理机制,设计多层次的应急处理监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合理架构组织,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组织结构铺排,各部门政策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关键因素。首先,系统性风险信息的获得、预警机制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设定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其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架构设定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有极大的影响。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组织安排,首先是确定宏观审慎分析平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总的召集人;其次是三会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意识;其三,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同宏观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施部门要加强同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 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的联系

在金融监管中,有一项监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银行监管。这是由于:首先,银行业在金融体系占主体地位。其次,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因此,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必然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机制改革中,基于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约束监管机制。但在当前的新的金融运作形势下,对于资金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雁行的信贷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总投资的下降,这自然不是金融监管希望的结果。

但是在新的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下,政府实行货币调控政策则可以利用这样较为完整系统的机制来进行整体的调控,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在有效引导国民经济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进步,还可以在这一较为拔高的视角上有效的规避一些金融风险,更加有效的将我国经济引导至又好又快发展的康庄大道!

宏观金融论文篇10

一、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意义

宏观经济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总和,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实质性表现,而金融稳定作为保持我国宏观经济顺利发展的关键,对我国社会经济收入情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在这样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要想保证我国金融经济市场发展的稳定性,针对我国大型金融经济机构开展审慎监管活动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我国社会经济收入的稳定性。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进步,促进了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规模,促使我国金融经济向全球化领域发展,进而提高了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波动性和风险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我国大型的资金机构进行宏观上的审慎监管,加强了对金融资金的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超出成本现象的发生,降低了金融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金融经济债务危机事件发生的概率。

2.宏观审慎监管能够及时发现金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早期,一直主张微观审慎监管制度,但是微观审慎监管制度只能在金融经济处于饱和状态时发挥作用,不能对金融经济发展进行细节上的管理,致使经济风险积聚在金融经济体系中。而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应用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对金融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结合多年的风险防范化解经验,对金融经济风险堆积和爆发规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顺应金融经济发展周期性原则,对金融经济风险爆发的时期和危害程度进行有效的预测分析,减少了金融经济风险爆发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失。

二、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问题

1.研究方法落后

从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现状看,相关学者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过于依赖金融经济不稳定理论,忽视了对现代化金融经济发展特征的影响,致使大量先进的计算原理和技术测量设备得不到有效的利用。目前大多数研究学者已经认识到了研究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现有研究方法应用漏洞进行了思考,改变了原有的研究角度,注重对现代金融经济市场发展形势的梳理,但是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缺少可靠性数据的支持,与此同时受金融经济与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的影响,约束了研究理论应用的空间,继而降低了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效率,所以无法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执行提出建议。

2.理论与实践脱离

要想取得超出预想的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成果,就应该以我国金融经济市场发展现状为研究的基本,在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之后,通过实际数据的收集与实践,结合宏观审慎监管发挥的实际效力,对研究成果进行检验和修正,进而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但是我国研究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理论研究而轻实践验证的问题,致使研究内容过于空洞乏味,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缺少针对性,无法适应当下金融经济变化快,形式复杂的特点,在解决金融经济风险爆发问题时,执行效力低下,不能有效的环节风险带来的冲击。

3.研究视角狭窄

我国学者在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研究时,将金融不稳定作为研究过程中唯一的入手点,制定相应的研究计划,确定整个研究的重点目标,这种方法研究视角过于狭窄,在研究过程中要求所有政策原理与宏观审慎监管进行配合,研究的内容不够全面,致使研究结果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只能解决固定形式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有效性。

三、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策略

1.提升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

宏观审慎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堆积爆发的有效手段,主要的应用对象是独立的资金机构,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对相关机构的资金体系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和维护,进而保证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应用有效性,与此同时宏观审慎监管能够及时发现企业面临的资金风险,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总结风险的特点和发生的原因,并对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金融经济风险连锁损害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执行效力,可以加强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有效范围,以当下金融经济市场的发展要求为基本,制定可控的发展目标,保证独立企业发展的合理性,为维持金融经济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条件,继而提高金融经济市场整体的稳定性,以及金融经济市场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

2.扩展理论研究的视角

著名经济学者凯恩斯说过,要想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其以整个经济组织为大背景对投资形式进行研究,不如从最基本的层面入手,观察社会经济投资集中处理的情况。金融不稳定现象的发生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要想保证金融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的全面性,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就应该摆脱传统理论原理的束缚,应用凯恩斯研究理论,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以金融不稳定发生周期规律研究数据为基础,在对整个金融经济市场形势进行分析的同时,注重对我国就业率和失业率现象的研究。从细节出发,研究社会经济的实质性属性,观察宏观审慎监管的应用情况,了解宏观审慎监管的应用与我国社会经济推动力之间的关系,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点,继而确定保证金融稳定的最小资产安全系数。

3.以金融经济不稳定发生规律为研究重点

经过多年的实践研究之后发现,金融经济不稳定具有一定的发生规律,金融经济风险爆发危害程度也有一定的作用机理,针对这样的情况,要想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就应该把金融经济不稳定发生规律作为研究的重点,加强对我国社会经济对外开放的管理,保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灵活性和张力,继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积聚和爆发奠定基础。首先对国际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预测国际金融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对本国货币的价值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发展之间的和谐关系。然后对我国大型资金机构进行监管,放宽相关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投资与生产之间关系的同时,放大投资与生产之间的波动,继而对我国金融经济市场的衰落和繁荣进行调控,继而提高金融经济发展的适用性。最后顺应金融不稳定发生的周期性规律,在似的时期进行经济的紧缩性操作和放大性操作,通过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应用,加强各资金企业机构之间的联系,继而减少资本经济逆转造成的经济损失。

4.确保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合理性

宏观审慎监管与传统的经济监管机制都不同,体现了现代化经济发展特性的同时,展现了宏观角度的全面性,除此之外传统的经济监管机制作用,主要依靠先进的测量工具来实现,而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建立在相应的框架上,通过多种预测系统与经济政策的结合应用,确定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内容,分析金融不稳定发生的作用机理和循环性周期。所以要想发挥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最大效力,首先要保证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合理性,确保框架系统形式与宏观审慎监管制度要求相符,然后对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测量度进行检查,从时间和横断面的角度入手,判断观审慎监管制度是否具备二维测度的条件。

四、结论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能够发现,在经过几轮金融监管改革之后,我国确定了观审慎监管制度形式,与此同时根据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策略,并要求研究学者扩展理论视角,以金融经济不稳定发生规律为研究重点,实现提升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泽云.巴塞尔协议Ⅲ、宏观审慎监管与政府财政角色安排[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2]王晓.金融稳定目标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13(04):22-29.

[3]李文颖.基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鉴定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研究[D].陕西科技大学,2014.

[4]苗永旺,王亮亮.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0(08):59-68.

宏观金融论文篇11

(一)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现代信用经济的发展,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日益明显。近年来,金融调控在我国金融改革、监管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我国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市场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宏观调控,金融调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调控手段多样,包括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利率政策信贷计划与手段等,通过这些来实现对我国经济的调控。近年来,我国金融宏观调控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金融调控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调控的力度,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有关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问题的探究,找出其解决方案,为正确发挥我国金融调控作用献计献策。

(二)论文结构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引言部分,从我国金融调控对于市场有效运转的作用开始,讲述论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为下文论述做好铺垫。

第二章主要研究我国金融调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选取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第三章针对上述我国金融调控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其中不乏笔者自己的一些见解,为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献计献策。

第四章是结束语部分,对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作出展望,同时总结论文主要观点,使得文章总体结构更加完善。

二、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

我国现已大批过去的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建立了新型中央银行体制,这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便利。然而,这其中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中央银行缺乏相应的权力。国外的很多国家,其中央银行皆有很大的独立性,相对来说,我国中央银行缺乏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权力,其存在没有独立性可言。深入分析我国综合信贷计划可发现,其制定实施对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收支的依赖性过大,这严重阻碍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的有效发挥。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使得中央银行保持绝对的独立性。

(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法律制度滞后于经济发展,我国金融方面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很多方面的法律仍然欠缺,这不利于我国金融主体的健康成长。另外,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不完善,会计专业不规范,会计行为不严谨,会计人员素质低等,导致一些企业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另外,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建设起步较晚,其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无法满足经济告诉发展的需要。再加上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较差,从而导致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难以有效实施。

(三)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业务主管、监管职权不明,导致得过且过思想泛滥,造成发现问题却难以有效解决。监管内容狭窄,不能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监管仍然是重审批、请管理,这些都势必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另外,金融监管手段及方式单一,内部控制与监管流于形式,导致总体效率低下。再加上一些监管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不能保证监管高质量,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三、改善和加强我国宏观调控措施

(一)保持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

要想加强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必须使中央银行具有“超脱”地位,保证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对经济的宏观分析及预测、对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的调整等方面应有自己独立的判断能力,而不是过分依赖其他部门。改革现有的领导体制,直接对全国人大负责。在其内部实行垂直领导机制,消除“地方化”行为,让中央银行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确保其在金融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责能够顺利实施。

(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健全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在遵从国际惯例及市场原则的情况下,深化和完善法律细则,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有效会计机构,建立符合金融活动的会计门类,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另外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支付信息的电子化传输,并向国际规范靠拢。

(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要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投资融资机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机构。另外,要加强金融立法建设,完善金融法律法规。还要加强金融队伍建设与监管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现有金融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可以通过金融监管人员的资格考试,建立各种培训制度,建立各种奖惩制度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四、结论

金融宏观调控手段对我国经济平稳发展至关重要,然而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于金融政策的关注加强,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会呈现越来越好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建立符合国情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J].中国金融. 2011(13).

[2]刘明非.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法控制研究[J].特区经济. 2010(07).

宏观金融论文篇12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清算银行(BIS)就开始使用“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的概念。1986年BIS的报告中也涉及到了“宏观审慎监管”。但是一直以来,这方面的文献并不丰富,直至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又重新审视对金融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周小川(2010)在《宏观审慎政策:亚洲视角高级研讨会》上指出,为了避免各种歧义,宏观审慎政策可以简单理解为资本要求、资本缓冲、流动性、杠杆率等,首先需要明确澄清其核心含义、框架结构和包含的具体政策要素。他认为,从总体来看,宏观审慎政策首先是逆周期政策;其次是应对羊群效应等市场失效现象,使整个金融市场更加稳健、金融市场参与者更加谨慎;第三是全球化下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和交易日趋复杂,需要制定和实施更广泛的国际标准。

目前,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文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工具及其使用、宏观审慎工具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和工具的具体运用及效果等几个方面(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CGFS,2010)。但总体说来,与货币政策方面的丰富文献相比,有关宏观审慎政策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这些研究还远不能够为政策框架的实施提供一个有力且合理的支撑。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对金融监管政策方面的关注逐渐增多。此前的微观审慎监管思路在很多方面都不能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不能保证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应对外来的冲击(CGFS,2010)。因为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认为,只要确保了单家机构的审慎经营,就能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这使得长期以来,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工作重心放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单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使得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所引起的金融危机已经很少发生,期间出现的历次危机,基本都源于在信贷和资产价格高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高度相似并集中于相同的领域,导致金融失衡不断扩大、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李文泓,2009)。这表明,仅仅实施微观审慎监管而忽视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已经远远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G20,2009;IMF,2009;FSA,2009a;De Larosiere et al.,2009;Brunnermerier et al.,2009;Borio and Shim,2007;White,2006)。

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在五个方面(表1)有所差别(Claudio Borio,2003)。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从整体上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从而避免经济体实际产出的重大损失。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作为个体金融机构的危机事件,而并不考虑其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因此,宏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避免产出水平的下降;微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就是对消费者(储蓄者或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考虑给实体经济带来的风险。在风险模型方面,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金融系统整体行为的角度来看,风险是部分内生的;而微观审慎监管认为风险是外生的。在相关性方面,宏观审慎监管认为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资产负债表相互关联,存在共同的风险暴露,而微观审慎监管则认为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相互关联和影响。总的来说,宏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系统性风险,而微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个体风险(谢平、邹传伟,2010)。在校准目标和方式上,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防范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因而采取的是自上而下(top-down)的校准方式;微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防范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因而采取的是自下而上(bottom-up)的校准方式。

基于上述区别,微观审慎监管认为,只要单个金融机构是稳健的,则整个金融体系就不会出现问题;而宏观审慎监管则认为,如果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那么以风险资本要求为基础的微观审慎监管体制就不足以实现这个目标,只有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才能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苗永旺、王亮亮,2010)。换句话说,从宏观审慎的角度看,尽管每个金融机构都是安全正常的,但整个金融体系却可能出现问题。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维度

宏观审慎监管可以分为两个维度:时间维度(Time Dimension)和跨行业维度(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一)时间维度

时间维度主要关注风险是怎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的。因此,在时间维度方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系统性风险是如何被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放大的,这就是所谓的顺周期性(procyclicality)(BIS,2001;Borio et al.,2001;Brunnermeier et al.,2009)。谢平、邹传伟(2010)指出,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顺周期性;第二,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两者都体现为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在经济上行期增加,在经济下行期减少,放大了经济的短期波动;第三,公允价值会计引起的顺周期性,体现为金融系统对资产价格波动的放大。这种顺周期性被视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主要原因(Claudio Borio,2009),因此,有效克服资本监管框架中的顺周期因素就成为防止严重金融危机的必要前提之一(周小川,2009;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2009)。

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始于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启动新资本协议的制定工作。在谈到巴塞尔协议Ⅱ时,有相当多的文献聚焦于讨论巴塞尔协议Ⅱ的顺周期性。Rafael Repullo et al.(2009)针对Kashyap and Stein(2004)提出的关于风险敏感型银行的资本监管可能有助于熨平贷款和商业的周期性的观点,分析了西班牙1986~2006年工商业贷款的数据,提出了一种关于哪种方法能够更好地减少巴塞尔协议Ⅱ顺周期性的判断标准。他们认为,在新协议内评法的输入端,用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确定的逆周期乘数对所得出的监管资本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更可取;具体而言,将新协议下由时点评级法计量的风险参数导出的资本要求,乘以根据GDP增长率对其长期均值的偏离度所确定的逆周期乘数,在这一算法下,GDP增长每偏离一个标准差,资本要求将增加或减少7.2%。类似的,Jesús Saurina and Carlos Trucharte(2007)对1991~2004年西班牙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三百多万笔住房抵押贷款数据进行整理,计算了不同类型的借款人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结果表明,运用时点评级法(point in time,PIT)比跨周期评级法(through the cycle,TTC)所计量的PD以及由此所计算的资本要求的波动性要显著得多。新协议允许银行在设计评级体系时自行选用PIT或TTC,而运用PIT所计算的资本要求比TTC具有更强的顺周期性。

对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有三个改革方向。第一,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通过引入针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具有逆周期特征的资本要求,促使银行在经济上行阶段增加资本,建立缓冲,供其在经济下滑、贷款损失增加时使用(G20,2009;FSF,2009;IMF,2009;FSA,2009)。第二,建立前瞻性和逆周期的贷款损失拨备,通过采用跨周期的拨备计提方法,提高拨备计提的前瞻性(G20,2009;IMF,2009;FSF,2009;FSA,2009;Panetta et al.,2009;Borio et al.,2001)。第三,改革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虽然公允价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顺周期性的问题,但是它仍然是目前能够找到的最恰当的资产计价方式。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在不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原则的指引,限制其在不活跃市场中的运用,防止由于市场的低流动状态而出现的低价出售行为作为估值的基础。同时,也应当对这些使用公允价值存在困难的金融工具建立估值储备或进行估值调整,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李文泓,2009)。

(二)跨行业维度

跨行业维度关注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上,风险是怎样在特定金融体系中分布的,特别是由于资产负债表的关联性所导致的共同风险暴露、相似风险暴露及相关的行为反应。换句话说,这些风险暴露既可能是金融机构在相同或相似资产类别下的直接风险暴露,也可能是它们之间业务交叉而导致的间接风险暴露。从这个角度看,必须特别关注各家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和金融产品风险之间的关联性(白川方明,2010),虽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引起系统性风险,但宏观审慎监管却是针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跨行业维度就意味着对有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行为给予更严格的监管――例如对金融性房地产的借贷进行更严格的控制,这是因为当资产价格下跌的时候,金融性房地产会使得借款人与银行都遭受惨重损失(谢亚,2010)。因此,跨行业维度的主要政策问题就是如何制定审慎监管框架,将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损失控制在局部,从而控制系统性的“尾部风险(Tail Risk)”(巴曙松等,2010)。

在分析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分析因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市场的问题而产生的系统性影响。这方面的一些典型文献构建的模型将金融系统视为一种复杂的系统,并将观察的重点放在其互连性、非线性和不可预测性上(Haldane,2009;Hommes,2006、2008;LeBaron and Tesfatsion,2008)。第二,构建了一种系统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分配状况。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在金融体系层面上保障金融稳定,但具体的政策工具又体现在单个被监管的机构中,因此就需要一种符合系统重要性的能够在单个机构中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Nikola Tarashev et al.(2009a、2009b)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种通用和灵活的在机构间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同时认为,不同分配方法的应用需要使用不同的宏观审慎目标。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

(一)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及其目标

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有必要为监管当局提供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但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国际上尚未形成一致(巴曙松等,2010)。因此,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还是比较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和工具就众说纷纭了(谢平、邹传伟,2010)。Jean-Pierre Landau(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系统和宏观经济)与两种方法(自动机制(Automatic)和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的结合产生了对监管工具的分类(表2),并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工具是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资本要求。

CGFS(2010)认为,宏观审慎工具的发展应适应现有的微观审慎工具(如严格的审慎性标准以及限制那些可能增加系统性波动和风险的活动)。这些标准和限制可能不时地变化,或针对金融周期进行逆周期的调整。在实践中,一些宏观审慎工具的运用可能会同时实现不同的目标。例如,LTV(贷款价值比率)的上限可能被设定成一个固定的值(如80%)并保持不变,这样不仅能加强金融体系的弹性,而且能够起到自动稳定器(Automatic Stabiliser)的作用以缓和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并且,监管当局还可以通过对该比率在一定基准内进行动态地逆周期调整来强化这种自动稳定器效应。

另外,在FSA(2009)看来,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监管要求。他们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信贷定价、借款人的杠杆程度以及借贷双方承担的风险;第二,期限转化的形式以及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比如银行期限错配的程度以及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程度;第三,住房、股票和信用证券化等市场的资产价格与其长期均衡水平的关系;第四,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水平;第五,一些尚未受到审慎监管的金融机构(如对冲基金)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宏观审慎监管是整个宏观审慎框架的一部分。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是将系统性风险纳入审慎监管视野,不仅关注金融机构面临的个体风险,而且关注系统性风险的水平和趋势。因此,宏观审慎监管仍然属于审慎监管范畴,与着眼于熨平短期经济波动的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存在本质区别(李文泓,2010)。但是,在设定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时,必须考虑与具有同样目的――保障金融及宏观经济的稳定――的货币政策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取决于货币政策是否将金融失衡纳入其框架之内。危机前,人们关于货币政策的新共识是,货币政策只应保证物价稳定,控制通货膨胀;如果有双重目标的话,也应同时保证可持续的充分就业。只有很少的文献认为,运用紧缩的货币政策可以缓解金融失衡问题(Borio and White,2004;Gruen et al.,2003)。

N’Diaye(2009)发现,逆周期的审慎监管有助于减少产出的波动,降低金融不稳定的风险。同时指出,诸如资本充足率之类的逆周期政策,可以使得货币当局可以通过利率的更小幅调整来达到同样的保持产出水平和通胀水平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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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金融论文篇13

资本结构理论是公司金融领域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自从Modigliani and miller(1958)提出在完美的市场,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的MM理论以来,关于公司如何选择资本结构以及融资决策是否影响公司价值的问题,整个学界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在我国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重,房地产作为宏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平稳发展非常重要。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房地产业存在一定的周期,而且受监管力度,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会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在资本结构动态调整模型的框架下,以2006年到2010年沪深两市110 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本文研究企业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行为,探索经济改革动态背景对资本结构的影响:随着对房地产开发资本金比例要求的提高、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越来越苛刻,传统的依靠银行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融资模式受到限制。土地供应的“闸门”逐渐拧紧,资金闸门也在拧紧,房地产企业资本结构调整的难度和成本都大大增加。那么,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否对房地产企业的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有影响,又将是怎样的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资本结构调整方式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本文的随后结构是这样安排的:第二部分回顾相关文献,第三部分是对宏观经济因素影响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部分结论:根据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并分析文章局限性。

二、关于资本结构理论的文献综述

自Modigliani 和Miller(1958)无关性定理以来,资本结构领域的文献大量涌现。

研究者逐步放松MM 定理中的完美金融市场假设,从税收、破产成本、成本、不对称信息、控制权竞争、产业组织、市场时机选择等角度论述了资本结构如何影响企业价值。研究表明,资本市场、产业特性和公司特质等均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及融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然而宏观经济环境为企业提供了最基本的融资环境,是公司进行融资与投资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研究宏观经济因素对资本结构变动的影响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DeAngeloandMas(1980)从理论上证明了通货膨胀会使公司更多的采用负债融资:因为通货膨胀会降低负债的真实成本,在通胀期间对公司债券的需求会上升;此外,如果随着通货膨胀的缓解,公司债券收益率会相对高于股票的收益率,同样会导致对公司债券需求的上升。KorajCZykandLevy(2003)第一次系统研究宏观经济因素对资本结构变动的影响,提出了一些宏观经济因素影响资本结构决策的新的证据。他们使用1984-1998年美国公司数据,其研究结果表明:宏观经济因素对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具有显著的解释力;但对公司发行权益或者债务的影响有差异,具体来说对财务无约束公司的发行选择有显著影响,但对财务受约束公司的发行选择影响不大。基于动态调整框架,潘敏和邵科(2007)考察了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这些研究比较一致地认为我国企业存在最优目标杠杆,虽然实际杠杆是偏离最优目标值的,但将向着目标杠杆做调整。在转型背景中,企业资本结构将受到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金融市场供给条件的限制(赵冬青等,2008),但关于宏观因素如何影响企业融资选择的研究目前还很少见。苏冬蔚,曾海舰(2010)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独特的制度环境,提出若干关于资本结构权衡理论、最优融资顺序理论和市场择机假说的新假设,进行实证分析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呈显著的反经济周期变化,宏观经济上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而宏观经济衰退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则上升;信贷违约风险与资本结构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信贷配额及股市表现与资本结构之间关系不大。

三、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企业资本结构调整的影响

(一)数据和样本

木文的研究对象是房地产上市公司,采用2006年到2008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样本进行研究。之所以采用上市公司样本,一是因为上市公司样本的可获得性,二是因为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可以获得股权融资,造成了上市公司在资金压力上要小于非上市公司。如果宏观经济政策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都十分巨大,那么我们可以预期非上市公司受到的影响应该更为严重,因为其融资渠道更为狭窄。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宏观政策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对于宏观政策变化的时间节点的确定,本文参考赵冬青等(2008),将2008年作为房地产政策显著变化的年份。这是因为虽然调控政策是渐近式变化的,但是为了研究宏观政策对于房地产融资的作用,需要选择一个政策发生显著变化的年份作为分水岭,设置哑变量。2008年12月份之前,哑变量Policy取值为零,2008年12月份年之后取值为1。因此把2008年作为宏观政策调整显著的一年。

(二)变量的定义和说明(见表1)

(三)研究模型

本文研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影响,房地产公司的负债率是否在宏观调控后下降。

本文构造模型如下:

Di=a+BXi+βPOLICYi+ξi。

其中,D代表资本结构变量,按照研究需要,D分别选择总资产负债率、短期借款比率、长期借款比率、有息负债比率、贸易应付款比率和资本公积比率。x为控制变量,根据选择了代表公司特征的一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在宏观调控变量的选择上,我们需要选择宏观调控政策发生显著变化的一个年份作为政策分水岭,设置哑变量。为此,我们需要人为地选择一个年度是2008年.

(四)研究结果:

(1)研究结果:实证结果分析

表5给出了实证研究的结果:表中第1列的结果显示,宏观调控哑变量对总资产负债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008年12月份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家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同时虽然房地产开发资本金比例要求提高,银行信贷日益苛刻,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负债率仍然显著提高了。表5的第2一5列给出了结果:宏观调控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短期借款比率显著下降,长期借款比率显著上升。从前面的宏观调控政策中,我们已经知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银行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因此随着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房地产上市公司以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获得房地产开发贷款难度变大。债务的期限结构发生了变化,短期借款显著减少,长期借款显著增加。而表5中的第4列结果也进一步说明,宏观政策变化前后,总的有息负债比率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第5列结果显示,贸易应付款比率在宏观调控后显著提高,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贸易应付款主要是定金和预收款。因此,尽管随着宏观调控,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条件提高,各地房屋预售条件提高,但是以贸易应付款的方式进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资金仍显著增加。表2中的第6列结果给出了宏观调控前后股权再融资的变化。可以看出,宏观调控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比率显著下降。这一结果说明,伴随着宏观调控,房地产上市股权再融资减少,宏观调控以来,股权再融资可能伴随更多的债务融资,其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效果反而是反向的。实证研究的结果发现,与宏观调控前相比,房地产上市公司总资产负债率显著提高。宏观政策变化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借款期限有显著影响,但对总的有息负债比率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房地产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借款期限结构有影响但对借款总额没有影响。宏观调控之后,房地产上市公司负债率的提升主要来自贸易应付款比率的显著提高,股权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负债率的提升。

(五)结论与局限

本文以中国上市房地产公司为例,研究了宏观调控对企业资本结构调整的影响以及企业资本结构调整方式的变化,研究表明宏观调控之后,房地产市场公司总资产负债率显著增加,借款的期限发生了变化,长期借款增加而短期借款减少,但公司总的有息负债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公司的贸易应付款显著增加,这就是资产负债率显著提高的原因。通过对于资本公积研究表明,资本结构不是企业自主决策的结果。宏观政策和资本市场供给条件,可能是中国企业资本结构最重要的因素。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宏观调控前后融资方式变化的研究发现,随着宏观调控对银行贷款融资的限制,企业自身有动力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同时,政府逐步放松外部的融资约束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金融产品供给增加,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工具逐渐丰富,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出现了多元化,金融市场的完全性程度也因此逐步提高。在约束条件下,公司被迫选择高成本的融资方式,而不是最优的融资方式。不同的企业对金融市场的介人程度不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同等的机会获得某种融资手段。因此,企业资本结构的具体调整手段具有很大的差异。

同时本文的局限性体现在研究了外部因素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影响状况,这是十分有意义的。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是受到政策影响很大的行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市场供给条件的变化在我国房地产行业表现得特别突出。而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为了有效防止房地产行业投资过热,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房地产行业新政策,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同时不断提高利率,增加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了全面而直接地干预和引导房地产市场。这使得房地产行业在我国成为了一个典型的融资结构受到政策影响的行业。所以,如果仅仅从自身特征来研究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那么可能忽略了重要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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