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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论文实用13篇

美国文化论文
美国文化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宪法文化 权力制衡 程序优先 私权神圣 宪法崇拜 论文论文摘要: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使我们认识到了宪法文化在美国宪政中的作用。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不仅有‘性恶论”、“有限理性”思维、自然法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更是‘l地理屏、市场经济、多元利益集团等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美国在200多年的宪政历程中形成了以权力制衡、程序优先、私权神圣为内容,以宪法崇拜为核心精神的宪法文化。 回顾美国的宪政发展历程,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布什和戈尔之间展开了美国历史上首次总统选举诉讼大战。法庭辩论激烈,意外不断,在佛州还出现了选民示威的情形,但全国并没有出现剧烈的社会动荡。在联邦最高法院裁判布什当选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0也许我们能从这样一个案例中发现美国宪政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的“宪法文化”对这次大选诉讼的平静结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是宪法文化?美国的宪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内容和精髓又是什么?这就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宪法文化的含义 目前学界对宪法文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宪法文化通常是指“以宪法为媒介的,与国家具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创造性领域”0,“是宪法价值的一种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文化背景及其社会基础。”0也有学者认为“宪法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文化包括3个层次:(1)表层的物质文化,包括宪法文本、宪法规范、宪法设施等:(2)中层的制度文化,包括宪法制度及机构等;(3)深层的精神文化,也称狭义的宪法文化,包括宪法观念、宪法心理和宪法意识等,其核心是宪法意识。”0但笔者认为,这些定义或过于晦涩难懂,或赋予宪法文化过多的内涵,笔者比较赞同王希教授的定义,“宪法文化是-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宪法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应当有它自己的精神内核,即我们培育自己的宪法文化是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王希教授所做出的定义给了我们答案,即当代宪政国家无一不希望自己的宪法得到遵守和尊重,否则宪政便无从谈起。此定义言简意赅,却意味深长。我们培育自己国家的宪法文化就是为了达到这样一种目标,“当宪法与公民的生活紧密相联、成为一种无处不在、无处不用、看得见、摸得着、用的上、靠的住的法律工具时,他就不再是一种高深莫测的圣旨,也不再是一种形同虚设的摆设,而成为一种行为规范的尺度,一种价值观的体现和集合,一种自愿的或强制性的心灵习性了。”0我们知道,我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宪政起步较晚,所以同美国相比,我国的宪法文化的培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了解美国的宪法文化或许对我国宪法宪法文化的培育有益。那么,美国的宪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呢?它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美国基督教文化‘性恶的影响 第一,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而“性恶论”是基督教文化的理论基础。根据基督教《圣经》中的神话,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便对上帝犯了原罪。自那以后,所有的人类就具有恶的本性。性恶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人的欲望是贪婪的;第二,人的天性是自私的。这两点正是是社会上种种恶行存在的人性根源,如果顺其发展,必将使社会陷入混乱之中,最终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人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可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身上,而是只能依靠自己。这种思想的直接后果就是促进了公民权利观念的产生,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首先是通过宪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由于人是贪婪自私的,要控制人类这种恶的本性,必须仰赖凌驾于个人和社会之上的政治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国家权力。然而,国家权力又容易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重大威胁。因为美国人认为,由于人性是恶的,那么,执掌国家权力的人就有可能滥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为了防止这种公共权力被滥用从而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的公共权力进行制约,而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的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将权力分化,然后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强调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分权与制衡。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宪法文化的基本精神。由此可知,“性恶论”对美国宪法的创生起了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有限理·思维的影响 美国基 督教文化还传递了一种“有限理性”思想,即任何人都不是全能的,都只能做有限的事情,包括政府在内。特别是在近代社会,政府的职责主要定位于公共性事务,解决公民生活中的外部性问题。因此,在通读美国宪法文本后,可以看到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它的职责主要在于管辖公民的世俗生活,公民的精神性生活由教会引导。这就不难理解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有限政府”的文化内涵。“有限”必然导致分权、合作、制约、平衡。其次,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的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公民权利对权力制约的积极性。通过公民启动宪法案件诉讼机制,通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权利驱动权力,归根结底是权利理性与权力理性的合作互动。最后,宪法本身也是有限的。在宪政实践中,在某种情况下,也会遇到按宪法要求去做会产生明显不合理的结果,但不这样做又会损害宪法制度的两难困境。宪法的有限性得到充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选择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制度权威。因为,从长远来看,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以普通法为中介的“自然法”理念的影响 美国人主要由欧洲移民组成,在欧洲移民中,英国人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美国独立战争以前,殖民地的司法机关已经广泛采用普通法来办案而强化了普通法的根基。来源于习惯法的普通法使得殖民地人民形成了尊重法律的传统,并开始形成法治主义精神,养成依法办事的风尚。司法权威牢固地树立起来,在美国几乎出现的任何政治问题最终都以司法的方式解决。美国这种法律思想是英国的普通法与欧洲大陆的自然法思想相结合的产物,确认了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认定由人民制定的宪法是最能够反映自然正义的法律的观点,宪法可以作为检验制定法的标准,从而形成了美国宪法这种特殊的地位。建立在自然法观念基础上的美国宪法成为了评价现有法律正义性的理性标准,推动了美国法律文化的形成,并加速了美国宪政进程。 二、美国宪法文化形成的客观条件 (一)饨理屏蔽”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 自l783年独立后,美国长期处在一个相对和平、(有意)与欧洲大陆隔绝的国际环境中,除了1812年战争外,欧洲列强也没有入侵过美国本土。南北内战中欧洲国家也没有武力介入,给美国人足够的机会来解决内部的宪政危机。联邦的胜利最终防止了国家的分裂。2O世纪除二战时期的珍珠港事件外,美国的国土安全一直保持到2001年的“9.11”事件的发生。这种极为少见的“地理屏”使美国宪政制度获得了一个相当长的、相对封闭的、不收外国干涉的发展环境使得美国面临的一系列宪政难题得到解决,包括政党的出现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定位、国家主权和领土的统一、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的统一、联邦权威从小到大的发展、联邦与州政府的争权、地方自治的保护、公民认同的建立、社会极度不公正、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失调失衡等。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美国宪法丈化的形成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美国自殖民地时期就在发展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以市场为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以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为经济过程的重要枢纽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自由经济,契约作为人们在市场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必然催生人们的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反映在美国的宪法文化中,就是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带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波动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导致社会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爆发,阻碍或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一定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正式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宪政发展过程中由小到大变化的内在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多元利益集团间的斗争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社会结构基础 在古代欧洲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君主、贵族和第三等级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源于欧洲大陆的美国民族也深受同样文化的熏陶,具有相同的多元利益集团的社会结构事实。在这种多元集团内部,每一个集团都要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他们必须通过寻求一种超世俗的自然法规则来证明和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他们要使其权利免受公共权力的侵害,就必须将确认这些权利的习惯法规则或制定法规则高于政府的权威。 多元的社会结构使得自治和民主的观念普遍能够接受,按照一般的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早已为公众熟悉并成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因为凡是符合理性的法律规则所承认的存在都是合法的存在,所以法律是政治社会里人们的安全和自由的最有效的保障。这种社会多元集团之间的互相斗争使得美国宪法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得以迅速产生,以后历次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的判例和解释无一不是各种不同的多元利益集团意志争夺的反映。美国宪法的结构凝结了美国社会多元利益集团之间权力竞争的平衡形态,奠定了美国社会平稳发展的宪法基础。 三、美国宪法文化的内容 既然宪法文化是一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那么美国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也就是说,美国的宪法文化是通过哪些制度和理念体现出来的昵? (一)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和权力制衡的观念 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系统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政府部门分别掌握,但又不是绝对独立而是相互制约与平衡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理。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典型地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另外,分权制衡的观念也体现在联邦和各州关系的处理原则上,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的法律是全国最高的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未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各州之间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不过,二十世纪以来,联邦制向中央集权方面的演变的趋势日益加强。 (二)程序优先的理念 程序能够促进自由,保障理性选择。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的理念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实施中获得了普遍认同和遵守。正是程序优先的理念使得美国人民普遍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质上就是程序面前人人平等,这典型地反映在,普通法院对行政诉讼具有管辖权,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0正如笔者在前文提到的,在2000年大选诉讼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这正是程序优先理念作为美国宪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最好例证。 (三)私权神圣的观念 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普遍化的过程,在制宪时期,一些弱势种族、族裔和性别群体的利益遭到忽略或践踏:随着形势和观念的变动,这些群体的社会认同和群体意识不断觉醒,逐渐从原来的社会边缘进入多元利益的竞技场,对既存的宪政秩序提出了挑战。通过斗争,私权神圣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逐渐普遍化。美国宪法的第一个“十项修正案”详细列举了美国公民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宪法第l3、l4、l5条修正案承认和保护黑人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妇女的政治权利、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利等问题也都在美国宪政秩序的演进过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可想,没有“私权神圣”观念的支撑,美国公民争取权利的斗争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四、美国宪法文化的核心精神——宪法崇拜 以上我们介绍的权力制衡、程序优先、私权神圣等观念在美国的宪法中部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了解这些制度和观念只是达到了对美国宪法文化的感性认识,我们不禁要问,我们怎样做才能达到对美国宪法文化的理性认识呢?很简单,深思这样一个问题就可以了——权力制衡、程序优先、私权神圣等观念为什么能够深入人心?答案只有一个:美国人对自己的宪法达到了崇拜的程度。宪法崇拜正是美国宪法文化的核心精神。 在美国人心目中,宪法是政府和公民间的一项政治契约,而这项契约对双方都有绝对的约束可见,美国人对宪法的推崇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自殖民地时代开始,人们就在英国宪政观念的基础上注重成文法:进而形成了宪法至上、依宪行政的观念和实践。在反英独立运动中,经过和英国的政治辩论和对反英合理性的阐述,这种宪法观得到强化。在独立后各州的立宪和行宪实践中,宪政观念不断普及;而联邦宪法的制定、讨论和批准过程,使美国人的宪政情结更加深化。这是制宪和行宪的社会土壤。在司法审查制度确立以后,合宪性问题被不断提出和得到阐释,宪法至上的观念得以巩固。国会立法必须合乎宪法,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宪法。可以说,美国的宪政历程就是“宪法崇拜”文化在美国不断成熟和繁荣的过程。而这种将宪法上升为一种价值标准的宪法文化又不断地推进着美国的宪政向前发展

美国文化论文篇2

随着信息爆炸的逐渐加剧,美国电影利用其独特的生命力,逐渐吸取了大量来自世界各国的传统元素与演艺界人才。有如同《花木兰》式的中国传统故事,也有类似《功夫熊猫》等经典中国元素的形象塑造,美国电影将这些小众元素加以包装推广,让来自各方的民族特色全球化,从而达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提升。这种蚕食他国文化并予以改造与加工的方式为美国电影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收入,也为出产科技型的大片奠定了厚实的经济基础。美国电影的吸取性与包容性让题材和内容多元化,这也使美国电影在全球影视界中居于主导地位,并且能够长久持续地发展下去。

美国文化论文篇3

一、宪法文化的含义

目前学界对宪法文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宪法文化通常是指“以宪法为媒介的,与国家具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创造性领域”0,“是宪法价值的一种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文化背景及其社会基础。WwW.133229.cOM”0也有学者认为“宪法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文化包括3个层次:(1)表层的物质文化,包括宪法文本、宪法规范、宪法设施等:(2)中层的制度文化,包括宪法制度及机构等;(3)深层的精神文化,也称狭义的宪法文化,包括宪法观念、宪法心理和宪法意识等,其核心是宪法意识。”0但笔者认为,这些定义或过于晦涩难懂,或赋予宪法文化过多的内涵,笔者比较赞同王希教授的定义,“宪法文化是-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 政治 氛围和政治行为。”宪法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应当有它自己的精神内核,即我们培育自己的宪法文化是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王希教授所做出的定义给了我们答案,即当代宪政国家无一不希望自己的宪法得到遵守和尊重,否则宪政便无从谈起。此定义言简意赅,却意味深长。我们培育自己国家的宪法文化就是为了达到这样一种目标,“当宪法与公民的生活紧密相联、成为一种无处不在、无处不用、看得见、摸得着、用的上、靠的住的 法律 工具时,他就不再是一种高深莫测的圣旨,也不再是一种形同虚设的摆设,而成为一种行为规范的尺度,一种价值观的体现和集合,一种自愿的或强制性的心灵习性了。”0我们知道,我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宪政起步较晚,所以同美国相比,我国的宪法文化的培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了解美国的宪法文化或许对我国宪法宪法文化的培育有益。那么,美国的宪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呢?它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美国基督教文化‘性恶的影响

第一,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而“性恶论”是基督教文化的理论基础。根据基督教《圣经》中的神话,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便对上帝犯了原罪。自那以后,所有的人类就具有恶的本性。性恶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人的欲望是贪婪的;第二,人的天性是自私的。这两点正是是社会上种种恶行存在的人性根源,如果顺其发展,必将使社会陷入混乱之中,最终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人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可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身上,而是只能依靠自己。这种思想的直接后果就是促进了公民权利观念的产生,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首先是通过宪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由于人是贪婪自私的,要控制人类这种恶的本性,必须仰赖凌驾于个人和社会之上的政治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国家权力。然而,国家权力又容易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重大威胁。因为美国人认为,由于人性是恶的,那么,执掌国家权力的人就有可能滥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为了防止这种公共权力被滥用从而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的公共权力进行制约,而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的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将权力分化,然后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强调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分权与制衡。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宪法文化的基本精神。由此可知,“性恶论”对美国宪法的创生起了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有限理·思维的影响

美国基督教文化还传递了一种“有限理性”思想,即任何人都不是全能的,都只能做有限的事情,包括政府在内。特别是在近代社会,政府的职责主要定位于公共性事务,解决公民生活中的外部性问题。因此,在通读美国宪法文本后,可以看到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它的职责主要在于管辖公民的世俗生活,公民的精神性生活由教会引导。这就不难理解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有限政府”的文化内涵。“有限”必然导致分权、合作、制约、平衡。其次,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的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公民权利对权力制约的积极性。通过公民启动宪法案件诉讼机制,通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权利驱动权力,归根结底是权利理性与权力理性的合作互动。最后,宪法本身也是有限的。在宪政实践中,在某种情况下,也会遇到按宪法要求去做会产生明显不合理的结果,但不这样做又会损害宪法制度的两难困境。宪法的有限性得到充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选择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制度权威。因为,从长远来看,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以普通法为中介的“自然法”理念的影响

美国人主要由欧洲移民组成,在欧洲移民中,英国人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美国独立战争以前,殖民地的司法机关已经广泛采用普通法来办案而强化了普通法的根基。来源于习惯法的普通法使得殖民地人民形成了尊重法律的传统,并开始形成法治主义精神,养成依法办事的风尚。司法权威牢固地树立起来,在美国几乎出现的任何政治问题最终都以司法的方式解决。美国这种法律思想是英国的普通法与欧洲大陆的自然法思想相结合的产物,确认了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认定由人民制定的宪法是最能够反映自然正义的法律的观点,宪法可以作为检验制定法的标准,从而形成了美国宪法这种特殊的地位。建立在自然法观念基础上的美国宪法成为了评价现有法律正义性的理性标准,推动了美国法律文化的形成,并加速了美国宪政进程。

二、美国宪法文化形成的客观条件

(一)饨理屏蔽”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

自l783年独立后,美国长期处在一个相对和平、(有意)与欧洲大陆隔绝的国际环境中,除了1812年战争外,欧洲列强也没有入侵过美国本土。南北内战中欧洲国家也没有武力介入,给美国人足够的机会来解决内部的宪政危机。联邦的胜利最终防止了国家的分裂。2o世纪除二战时期的珍珠港事件外,美国的国土安全一直保持到2001年的“9.11”事件的发生。这种极为少见的“地理屏”使美国宪政制度获得了一个相当长的、相对封闭的、不收外国干涉的发展环境使得美国面临的一系列宪政难题得到解决,包括政党的出现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定位、国家主权和领土的统一、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的统一、联邦权威从小到大的发展、联邦与州政府的争权、地方自治的保护、公民认同的建立、社会极度不公正、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失调失衡等。

(二)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对美国宪法丈化的形成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美国自殖民地时期就在发展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以市场为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以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为经济过程的重要枢纽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自由经济,契约作为人们在市场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必然催生人们的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反映在美国的宪法文化中,就是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带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波动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导致社会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爆发,阻碍或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一定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正式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宪政发展过程中由小到大变化的内在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多元利益集团间的斗争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社会结构基础

在古代欧洲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君主、贵族和第三等级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源于欧洲大陆的美国民族也深受同样文化的熏陶,具有相同的多元利益集团的社会结构事实。在这种多元集团内部,每一个集团都要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他们必须通过寻求一种超世俗的 自然 法规则来证明和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他们要使其权利免受公共权力的侵害,就必须将确认这些权利的习惯法规则或制定法规则高于政府的权威。

多元的社会结构使得自治和民主的观念普遍能够接受,按照一般的和普遍有效的 法律 规则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早已为公众熟悉并成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因为凡是符合理性的法律规则所承认的存在都是合法的存在,所以法律是 政治 社会里人们的安全和自由的最有效的保障。这种社会多元集团之间的互相斗争使得美国宪法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得以迅速产生,以后历次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的判例和解释无一不是各种不同的多元利益集团意志争夺的反映。美国宪法的结构凝结了美国社会多元利益集团之间权力竞争的平衡形态,奠定了美国社会平稳发展的宪法基础。

三、美国宪法文化的内容

既然宪法文化是一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那么美国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也就是说,美国的宪法文化是通过哪些制度和理念体现出来的昵?

(一)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和权力制衡的观念

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系统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政府部门分别掌握,但又不是绝对独立而是相互制约与平衡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理。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典型地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另外,分权制衡的观念也体现在联邦和各州关系的处理原则上,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的法律是全国最高的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未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各州之间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不过,二十世纪以来,联邦制向中央集权方面的演变的趋势日益加强。

(二)程序优先的理念

程序能够促进自由,保障理性选择。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的理念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实施中获得了普遍认同和遵守。正是程序优先的理念使得美国人民普遍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质上就是程序面前人人平等,这典型地反映在,普通法院对行政诉讼具有管辖权,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0正如笔者在前文提到的,在2000年大选诉讼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这正是程序优先理念作为美国宪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最好例证。

(三)私权神圣的观念

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普遍化的过程,在制宪时期,一些弱势种族、族裔和性别群体的利益遭到忽略或践踏:随着形势和观念的变动,这些群体的社会认同和群体意识不断觉醒,逐渐从原来的社会边缘进入多元利益的竞技场,对既存的宪政秩序提出了挑战。通过斗争,私权神圣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逐渐普遍化。美国宪法的第一个“十项修正案”详细列举了美国公民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宪法第l3、l4、l5条修正案承认和保护黑人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妇女的政治权利、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利等问题也都在美国宪政秩序的演进过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可想,没有“私权神圣”观念的支撑,美国公民争取权利的斗争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美国文化论文篇4

⑴布莱克顿与科尔

1895年,电影放映机的发明,对动画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十多年后,世界上第一部动画片正式诞生,动漫进入探索发展阶段。20世纪初,在爱迪生实验室工作的美国人布莱克顿偿试了动画的最新探索。1906年,布莱克顿用粉笔画以“逐格拍摄”的技法拍摄世界上第一部真正的动画片——《一张滑稽面孔的幽默姿态》。后来,他又用这种方法,同时吸收了当时流行的融叠、重复曝光等电影技巧,制作了《闹鬼的旅馆》、《奇妙的自来水笔》等动画片,引发了巨大的轰动。这些是美国最早的动画。

1906年后期,法国有科尔运用摄影上的停格技术,拍摄了世界上第一部动画系列影片《幻影集》,生动反映了影像之间的变化。1908—1921年间,科尔共完成约250部动画短片。他的动画片注重以视觉语言来探索动画表现的可能性,而忽视故事和情节,具有鲜明的个人创作倾向。同时,他也是第一个利用摄影技术将动画与真人动作相结合的先驱者。科尔因此被奉为现代动画之父。

⑵麦凯与赫德

另一位早期伟大的动画家是麦凯。他是第一个注意到动画艺术潜能的人。他从儿子把星期天连载漫画剪下做成手翻书游戏受到启发。1911年,麦凯做成自己的第一部动画影片,内容取自他的著名漫画作品《小尼摩》中人物及故事情节,他亲手绘制原画并为之着色。1914年,麦凯推出动画史上著名的代表作《恐龙葛蒂》。

1913年,美国有巴瑞在成立的动画公司里将连环画以动画形式放映出来,人们喜闻乐见的连环画在银幕上“”上起来,吸引了很多人前来观看。在当时,观看这样的动漫作品成为一种时尚。

1914年美国人赫德发明透明的赛璐珞胶片,用以取代原先制作动画的动画纸。至此,动画家可以把这种动画形象与背景分开,活动的形象和背景单独绘制,把背景当做衬底与画有活动形象的透明赛璐珞胶片叠在一起,进行逐格拍摄。这是传统手工动画制作颇为经典的制作方法。这种动画制作技术的改进,使动画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奠定了动漫产业化发展的基础。由于动画制作技术方面的不断探索,比如逐格拍摄法运用、赛璐珞胶片的发明、电影拍摄技术引入动画领域以及像布莱克顿、麦凯等一大批富有实验探索精神的动画家的出现,动画制作技术和创作理念基本成熟,动画从此进入初步发展时期。

⑶弗莱雪兄弟的动画

20世纪初期,弗莱雪发明“转描机”,借助这种设备,可以将真人电影中的动作转描在赛璐珞胶片或动画纸上,大大提高了动画的表现力。1916年之后,弗莱雪兄弟俩一起创作了《从墨水瓶里跳出来》、《小丑柯柯》、《大力水手》系列片,这些利用转描机制作的动画片很快风靡世界。

⑷动漫明星——菲力猫

1919年,一个可以与后来的“米老鼠”相媲美的动漫形象——菲力猫登上了动画历史舞台。这位动漫明星诞生在由导演图·梅斯麦孕育的动画片《猫的闹剧》中。梅斯麦学习麦凯创作恐龙葛蒂的技巧,,赋予菲力猫易喜易怒的独特个性,并以特殊的移动方式为菲猫设计了几款“招牌”姿势和表情,使之成为美国连续10年最受欢迎的动画明星。同时,菲力猫唱片以及菲力猫儿童贴纸等商品热销于儿童市场。菲力猫形象的风靡和商业上的成功也吸引了众多动画从业人员加盟动画制作行业,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动画家。动画片生产数量急剧增长,一些至今仍脍炙人口的卡通明星相继出现,预示着美国动漫发展的另一个崭新时代——动漫产业时代的即将到来。

3.美国的动漫特点

⑴丰盛华宴的视听觉:美国动画片在画面处理、音乐配置等方面都达到了极高水平,这不仅体现在直接利用计算机生成图像的三维动漫作品中,也同样体现在手绘二维动漫中。随着3D不断发展和对电影各方面技术的吸纳,美国动画片的视听冲击效果越来越富有震撼力。

⑵走在世界前列的动漫技术:美国动漫作品的技术主要表现为电脑技术和电影特技的全方位运用。美国动漫的电脑制作在娱乐领域具有无可比拟地位和强大发行策划能力,创造了无数经典动画片的美国娱乐巨头迪士尼与苹果公司旗下拥有最先进电脑技术的皮克斯动画工作室结为合作伙伴,签订了制作电脑动画长片的协议,迈出了美国动漫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随着电脑技术的进一步研发使用,为美国动画异彩纷呈的画廊加上浓重的一笔,开启了美国动画创作的崭新天地,也进一步形成了美国动画的特色。

4.美国动漫的产业模式

⑴大资本模式

美国动画的制作成本很高,动画影片动辄耗资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①制作成本高。动画片制作包括动画片的剧本、形象设计和分镜头以及具体制作,其工作非常繁复,工作量也非常大。②宣传推广耗资巨大。美国动漫市场运作模式基本上遵循好莱坞电影模式,利用各种媒体发动宣传攻势,预告片,全球同步上映等,因此推广方面所费资本很高。

⑵商业化运作

作为高成本的回应,美国动漫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美国动画片在播出环节即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高额市场利润。而这种局面的开创,是和美国动漫的商业化运作分不开的。①在故事设置方面严格遵循商业电影的模式。②整合营销的推广模式拓展出广阔的商业空间。

总之,美国动画片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特点,在不失审美水准的同时将娱乐性放在首位,以夸张的形象、鲜艳的色彩、动听的音乐,以及由高科技合成的视觉效果和丰富的想象力等,烹制出一席视听享受的丰盛华宴,牢牢地抓住了观众的心;同时广泛施展各种商业策略,打造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产业经营模式。这些特点既为美国动漫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回报,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动漫业的发展走向提供了创作上的启迪和模式上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米高峰等 影视动画的“影视性”表演与“动画性”表演[J] 电影评介2010.12

[2] 周 著 试论动漫企业在产业人才培养中的角色[J] 学术论坛 2010.12

美国文化论文篇5

定义文化是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与英美文化的基础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对文化的定义也在不断演绎发展,特别是中西之间的差别,更是越来越独自有自己的定义体系。但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殊途同归,今人都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抑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总和。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通常在广义上使用文化概念。笔者认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都能够称之为文化。不同时期会诞生不同的文化,同一文化在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解释。有些文化的影响是长盛不衰的,如中国提倡的集体主义,西方的个人主义,就可以称为长期文化,有些文化却如昙花一现,一些村落里一时兴起的文艺娱乐,一段时间过后人们玩腻了就不再玩了,这种文化便慢慢消失,例如这样的文化就可以称为短期文化,所以文化也可以分为长期文化和短期文化。

英国和美国。英国的通用语是英语,实行君主立宪制,有上议院和下议院,政党分为保守党和劳工党。其领导者为国王(King)或女王(Queen),但并没有实权。其文化延续传统、保守,维护上层利益为先决条件的贵族式文化传承。

美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洲原是印地安人与因纽特人的栖息之地。1492年,哥伦布在西班牙的支持下发现了美洲新大陆,其后欧洲的西班牙、荷兰、瑞典、法国、英国等国家的居民相继向美洲移民。大量的移民带来了各自本土的文化,不同文化相互冲突、融合造就了美国与众不同的独特文化背景。北美洲曾作为英属殖民地,所以其文化同样深受英国文化的影响,至今其通用语仍是英语,后随着北美洲经济的发展和英国对殖民地的过度剥削、掠夺,殖民地居民在激烈的反抗战争中,融合了各自的文化内涵,并在独立战争后形成了美国所独有的文化:个人主义精神、创新精神、勤奋工作和冒险精神、物质追求和实用主义、道德关心和人道主义以及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

作为资本主义代表的西方两大经济支柱性大国,西方的大部分文化习俗也是以英美文化习俗作为延伸,所以相同的现象很多。比如,社会行为上的文明行为,商务行为上分寸的把握,生活礼节上的女士优先、绅士风度等。当然,正统的文化思想也是由于这些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样的政党制度统治下管理的结果。人民历来有较为明显的等级之分,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人们的思想意识程度比较高,在文化方面对国家和个人的要求也较高,良好的教育方式培养出人们高尚的文化素质,也随之让我们看到了西方人在文化方面的与众不同。

中国。作为最古老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超过五千年历史的悠久传承。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三纲五常、信孝礼仪、典著《四书五经》充斥整个封建社会时期,更灌输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当中。黄老中庸之道,儒家孔孟之道,还有佛家、道家等众多学说。自汉武帝始,儒家学说在中国影响之大,使国人凡事以孝为先,以传统大家族为中心,待人接物以其诚信之心,孝悌礼仪深入民心。在现代社会当中,传统式的大家庭模式逐渐被打破,亲人之间的联系有减少的趋势,因此,“孝”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的传统文化也不能单纯地认为就只有中国古代观念文化,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历史文物,如:陶器、瓷器、青铜器、玉器等器物;书法、绘画、建筑、陵墓、服饰等艺术品;还有社会制度以及文学、史学、医药、养生、农牧等。当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还应该包括中国人的勤劳、勇敢、正直等等优良传统,这些都足以让中国人引以为傲。正是这些勤劳勇敢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我们五千多年的辉煌华夏历史。但另一方面,如中国古代大多数知识分子拼命寒窗苦读只为了追求功名利禄,为功名不惜代价,充斥着尔虞我诈,这同样造就了中国古代腐朽黑暗的官场文化。

所以总体来讲,中国文化是注重伦理型的文化,是追求和谐统一的文化。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由于人口众多,人均的文化水平、收入水平等都较低,这也导致了我们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封建思想意识的影响依然存在,各民族虽然有着各自不同的文化特色,但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传播也还不够,无法达到大融合状态,民族的整体文化水平有待提高。正如中国传统文化中讲求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奇偶”精神,如孔子的“中庸”,宋儒的“一分为二”等理论。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的评论也应讲求“奇偶”精神,要一分为二看待,舍弃糟粕而取其精华。

简析中国文化与英美文化间的异同与冲突

我们谈到不同的文化,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差异。中西方文化差异的说法很多。然而,比较差异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可比性存在。对可比性的另一种解释,就是有共同之处。所以讲到文化差异,必须以文化的类同为基础。

可以说英汉文化相通之处甚多,甚至大部分文化基础都是相通的。虽然英美和中国地理环境不同,历史宗教相异,但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是一致的。比如世界上的日月星辰是相同的,江河湖海到处都有;都要为了生存而奋斗,都希望生活更好;都有喜怒哀乐,都渴望友爱。所以说,英汉文化中有太多东西是东西方共通的,或者说是相互都可以理解的。随着世界流的日益广泛,这种相通点也必然会愈来愈多。

中西文化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思维方式的不同,这种思维差异的不同自西方黑格尔哲学体系形成以后越发明显,而不同的思维方式导致了不同的行为方式。首先,是社会制度不同。英美国家实行的是更注重个人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中国实行的是注重群体利益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同背景导致人民看待事物的态度不同,随之习俗也就不同了。西方人崇尚个人主义,隐私权是个人主义的直接产物,它被当作是合理的、合法的,或人们的最高需求,得到了它,人们就得到了最大的满足;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个人就如同受到了侮辱;而中国人崇尚群体主义,强调整体意识,这是与西方人价值观念完全不同的。这些不同是因为不同的民族,其地理环境、生活习俗、、认知心理的区别。

从比较的角度看,中国传统的文化是一种强调人文精神、伦理道德、重视和谐关系的“道德理性”文化,强调集体主义、克己复礼,是一种“德性”文化;西方文化是一种注重科学主义的“工具理性”文化,注重追求自我价值,是一种“智性”文化。综合来说,英汉文化各有所长,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道德理性正是西方世界开始进入后现代社会所迫切需要的;而西方文化中的科学技术、创新精神也正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急需的。

美国文化论文篇6

由于存在“大陆法重视理论与逻辑,英国法重视实践与经验”的法律传统界分,再加之英美契约法成形较晚,于是人们通常会认为,大陆法系契约法理论似乎肯定要比英美契约法理论丰富、高深和发达许多。但令人疑惑不已的是,在现代合同法重大理论的创造发展以及对国际契约规则的贡献方面,英美法似乎要比大陆法更具优势,这一点甚至连欧洲大陆的学者也深受困扰。{1}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大陆契约法表现出自我封闭、死气沉沉的保守倾向,相反,英美契约法则堪称后起之秀,理论创新兴旺蓬勃、层出不穷,并呈现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强劲发展势头,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现代契约法的发展潮流。或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王泽鉴先生才会说,英美法的精髓在于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2} 当然,近代以来的契约法理论可以划分为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现代契约法理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内涵、取向和规则设置都有很大的不同。包含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中的大陆契约法是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开创名篇,此种由“法国民法典之父”波蒂埃和德国“近代民法学之父”萨维尼等大师合奏的民法理论交响也代表着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最高峰。但遗憾的是,法典编纂意味着法律发展的结束,{3}或者至少是法律理论繁荣的终结。在古典契约法阶段之后,我们在欧洲大陆已经很难觅见像当年萨维尼、普赫塔、蒂堡和威尔克尔等所进行的热烈而宏大的理论讨论。民法法典化导致了大陆契约法的自我封闭和反理论倾向(Anti-Theoretical Nature),相关学术研究止步于对法典条文的解释和注释,采取极端纯粹的概念法学或法律形式主义的研究方法,极少参考借鉴哲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因此也鲜有重大契约理论创造(grand theories)问世。 反观英美契约法,虽然其在近代的体系化和一般化是在大陆契约法的影响下完成的,但由于英美契约法(理论)始终秉持开放性倾向和多元化思维(尤其是美国契约法),致力于规范与实证,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统合,{4}从而在古典契约法阶段之后奉献出了无数的重大契约法理论创造,并因此开创了新古典契约法和现代契约法两个契约法理论阶段的新纪元,带来了契约法理论的勃兴,其中尤以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富勒的“信赖利益”、吉尔默的“契约的死亡”、阿蒂亚的“合同自由的兴衰”和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等诸学派理论最为著名。本文集中讨论美国契约法理论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即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法契约理论和关系契约理论的“演化三部曲”。了解美国契约法理三个阶段的演化有助于我们能更好地洞察美国契约法的历史与现实,及时把握美国契约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为中国契约法理论和契约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古典契约理论:契约法理论的形成与建构“曲” 在契约法的发展史上,古典契约法(classical contract law)的形成是最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因为它开创了契约法发展的全新局面。18、19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思想解放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之下逐步进化出了一般的契约法原则、理论和规则,形成了统一而稳定的契约法秩序和理念,这就是所谓的古典契约法。尽管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开创始自大陆法系,但在英美也同样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正如法学家阿蒂亚所言,虽然英美合同法理论规则很多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但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大部分在18和19世纪才得到发展和阐释。这种基本原则,或许更多的是法院对合同问题的普遍处理方法,可以被认为是合同法的传统或古典理论。由于现代契约法在根本上仍然生存在古典契约法的基本模式和理论之下,因此如果没有一些关于古典契约法背景和渊源的知识和理解,几乎是不可能理解现代法律的。{5}总之,古典契约法理论是契约理论形成时期的理论成果,体现为契约法形式理性化和系统化过程。 从宏观社会背景上来说,古典契约法其实就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契约法。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经济战胜了封建主义经济,理性主义哲学战胜了经院主义哲学,民主政治战胜了封建和神权专制,与此相适应,代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法学理论战胜了代表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法学理论。古典契约理论不仅浸透了近代经济思想、哲学思想以及政治思想的影响,而且深受近代法哲学的影响。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古典契约理论不断拓展自身的外延和丰富自己的内涵,并将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6} 从理论脉络上 说,英美法中的古典契约法理论是在英国的波洛克(Pollock)、安森(Anson)、美国的兰代尔(Langdell)、霍姆斯(Holmes)和威灵斯顿(Williston)等人逐代接续发展和演化中最终得以确立的,古典的一般化契约法契约理论以美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出台为其最高潮。 首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兰代尔的法律科学化和概念主义法学思想影响之下,美国合同法也开始了向古典契约法和契约理论迈进的过程,并逐步理论化、体系化和法典化。作为契约法新大陆的发现者,兰代尔在1871年出版了《合同法要论》一书,对合同理论作了系统的论述。书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对要约的承诺、拍卖竞投、同时履行的条件、停止条件、解除条件、对价、债务、请求、独立及非独立的契据和允诺、同意、通知、要约、条件的成就、要约的撤回、单边及双边的合同等等,第一次使得美国合同理论初步成为一个有自身逻辑关系的体系。{7} 其后,霍姆斯于1881年出版了《普通法》一书,其中也对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统的论述。霍姆斯是一位典型的实证法学家,主张客观地看待法律事物;同时他还是典型的实用主义者。因此,他一方面采用了奥斯丁的分析法理学方法,并继承发扬兰代尔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他还从梅因的《古代法》中汲取了历史进化的思想,反对像兰代尔那样完全按照古代罗马法的模式改造英美法,主张从普通法本身寻找进化的因素。于是,霍姆斯就在普通法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总结出了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霍姆斯契约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强调契约的外在性,即契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按照一定的方式缔结才能产生法律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契约的存在,也更谈不上契约的责任。{8}其中最核心的外部性理论就是对价交易理论。 最后,兰代尔的另一位重要继任者是威灵斯顿,也正是通过威灵斯顿之手,美国古典契约法和古典契约理论最终得以形成。1895一1938年这段时间应该是威灵斯顿对于美国契约理论贡献最多的时间。就是在这段时间里,他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努力起草国家统一的商业法律;出版了传世经典《合同法》多卷本;担任《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报告人。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起草制定法、梳理合同理论和体系、重述契约法规则的工作,威灵斯顿也继承兰代尔和霍姆斯契约理论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了美国的古典契约理论。 当然,美国古典契约理论的最终成形应当以1932年《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出台为其标志。美国重述的产生是为了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既有判例法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因为根据当时的法律报告,美国法存在着不确定性(uncertainty)与复杂性(complexity)两大痼疾,而导致此种缺陷的原因则主要有三个:法律人在普通法的基本原理上缺乏一致意见;缺乏对普通法的系统发展;缺乏对法律术语的精确使用。{9}在美国法学会看来,克服美国法上述固有缺陷、逐步提高美国法律的水平(确定性与简洁性)的方法就在于通过法律的重述来“澄清和简化法律”。澄清和简化法律是一个写进美国法学会章程的目标,并在 1932年《合同法重述》诞生时再次得到休斯和威灵斯顿的强调。{10}总之,美国法学会旨在通过法律重述的形式来减少判例法的庞杂性,形成一套容易接受的规则体。{11}从而在保留判例法灵活性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形式理性化和确定性,并实现社会正义。 就其内容而言,重述首先分章,每章又分节(topic),节下为基本条文(section),基本条文后有评论和举例(COMMENTS&ILLUSTRATIONS )、报告者注解(REPORTERSNOTES)、案例援引(Case Citations)等对条文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内容丰富浩繁,阐释详尽,实乃古典契约理论集大成之作。{12}重述体系严谨、逻辑清晰、理论深厚,完全展现了古典契约理论的魅力,并且重述还代表了美国契约法学界对大陆式的法典化与英美式的判例化模式的一种成熟的认知态度和调和做法。新古典契约理论:契约法理论的调整与改良“曲”。 尽管建构了体系化的契约法治秩序,但古典契约法理论天然的具有僵化、不连续、静态、演绎以及不灵活等诸种缺陷,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正是此种对古典契约法不能更好适应社会交易现实的诸种缺陷而进行改造运动的成果。所谓新古典契约法(neoclassical con-tract law),就是鉴于古典契约法在应对新的社会情势方面的不足,人们以灵活和“例外的方 式”对古典契约法和古典契约理论加以调整和改造,旨在加强契约法对于社会的回应性和灵活性的一种契约法律系统和理论的总称。 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是当今英美契约法领域的中坚力量和主流学说,{13}学术势力强大,代表人物众多。比如当代著名法学家阿蒂亚(Patrick Atiyah)、科宾(Arthur Corbin)、埃森博格(Melvin Aron Eisenberg)、吉尔默(Grant Gilmore)、法恩思沃斯(E. Allan Farn-sworth)、富勒(Lon Fuller)、凯斯勒(Friedrich Kessler)、克卢曼( Anthony Kronman)等都是新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力主者。有如此众多的大牌法学家的齐心倡导和协力拥护,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想不成为英美主流契约法理论都难。 从法律文本上来说,新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简称U. C.C)》第二编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14}《统一商法典》是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和美国法学会(ALI)联合组织制定的一部示范法,1952年正式对外公布,起草人为卢埃林。《统一商法》现已为美国50个州所采纳,对世界各国的民商事立法及国际民商事公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重要地位举世公认,被誉为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部成文法典,而其买卖编是融合法典法与判例法、法律现实主义与法律形式主义的新古典契约法的经典文本;《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则是新古典契约法学家法恩思沃斯负责起草的新古典契约法的另外一部经典法律文本。它是在《统一商法典》和普通法的影响下对作为古典契约法代表的《第一合同法重述》加以修改基础上完成的。英国著名合同法学家特莱特尔(Sir Guenter Treitel)认为,美国法学会的《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统一商法典》(尤其是第一编“总则”与第二编“买卖”)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对《统一商法典》的吸收是20世纪合同法三个最为重大的里程碑(landmarks)。{15}当然,《统一商法典》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之所以声名显赫、功绩卓越,主要在于它们承载和代表了当今英美契约法的主流契约法理论和契约法思想:新古典契约法理论。 从总体内容上来看,新古典契约法理论表现在以新型判例调整既有法律规则之不足,大胆承认内涵更为宽泛的新型原则、制度和理论,如允诺禁发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等等,并在进行契约筹划时,留有解决争议的余地。可以说是对古典契约法理论无法回应所有社会现实和法律案件而做出的例外修正,其主要内容包括:(1)由于古典契约法遵循典型的法律形式主义进路和方法,因此对于古典契约法弱点的修正就必然把矛盾直指法律形式主义。比如《统一商法典》对要约承诺规则、口头证据规则、文义解释规则等形式主义规则的批判和就抵制即其著例。(2)显失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原则等弹性标准原则的出现,注重法律规则与弹性原则的结合,如两次《合同法重述》第90条的变迁体现了新古典契约法的态度。(3)承认商业贸易习惯和交易惯行对于契约的重要作用以及契约之现实主义思路,如《统一商法典》第1一201(3)条的规定。(4)为了缓和古典契约法理论因强调契约绝对责任所生之僵硬性而例外适用契约目的受挫制度与履行困难制度,使得允诺人可以免除自己承担风险的推定。这些内容都体现了新古典契约法理论的灵活性和弹性追求公平的特点。{16} 但遗憾的是,尽管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古典契约法理论的诸多弊端,回应了社会与经济现实,但它毕竟只是一种针对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改良运动,仍然没有跳脱出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框架和模式,因此也并没有彻底改变古典契约法理论之核心地位。例如,新古典的诚信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和信赖原则,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古典契约法之意思约束力根源扩及到了诚信、公平及信赖等弹性社会标准,但它们仍然只是例外情形,是对古典契约法之合意理论不足时的一种修修补补,而并非是一种根本性变革和突破。 况且,从词义上来说,新古典也仍然是古典的一种。它们之所以是“新古典的”,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古典契约法的不足,而不是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理论。因此,新古典契约理论便遭到了很多的批判。批判法学者声称新古典合同法的每一个规则和标准都可以被解构,它们有着令人绝望的不确定性;从事关系性和经验性研究的合同法学者则认为,新古典规则过于僵化,单靠其灵活的标准不足以解决每一个合 同关系中固有的复杂性;鼓吹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学者相信,新古典理论没有充分地指向财富最大化和效率性价值;新法律形式主义者则认为,新古典学说的灵活标准创造了“固有法”的幻想(illusion of “immanent law”),其是否存在值得怀疑。{17} 总之,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只是一种寻求对古典契约法理论进行内部变革的思路,并没有对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做出任何革命性的颠覆,不是一种外部视角的根本变革。不管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等法律文本中所彰显出来的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元素,还是英国阿蒂亚教授的新古典信赖学说,都是对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内部变革和改进,并没有提供超越古典契约法的全新理论,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古典契约法的缺陷。用麦克尼尔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新古典主义契约法在理论上和组织上仍然是基于个别性交易,不过是对关系做了许多让步,它常常能够适当地处理契约关系中更为个别性的问题。但是,当个别性和关系性原则发生冲突时,新古典主义法就缺乏任何压倒性的关系性基础,也就缺乏一种在关系性法中所经常需要的应变能力。新古典主义契约法解决关系性问题的样板是U. C. C之2 - 2.7条,即著名的“格式之争”条款。{18}但新古典主义式契约法却因为上述各种原因而不能成为解决现代社会关系型契约问题的首选。 于是,旨在解决古典契约法理论所面临的生死困境并从根本上改革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契约法理论和学说便涌现出来。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是这股契约法学术洪流中最系统、最完备也最有影响力的契约理论,从而逐渐被学界视为美国契约理论的第三阶段和现代模式,代表了美国契约法理论未来发展的方向。关系契约理论:契约法理论的解构与重建“曲” 1974年,美国法学家格兰特·吉尔莫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作了一个讲演,题目叫做“契约的死亡”,然后将讲演稿整理出版,这就是使世界法学界震惊的《契约的死亡》一书。这本书的开头写道:“有人对我们说,契约和上帝一样,已经死亡。的确如此,这绝无任何可以怀疑的”。{19}吉尔默以这样一种高调的方式宣布了“契约的死亡”,引起法学界一片哗然。“契约死亡学派”也正是在吉尔默的学术思想影响之下正式成为美国契约理论的重要流派之一。 在《契约的死亡》出版十几年后,日本东京大学一位青年学者内田贵到美国康乃尔大学留学,研究契约法的基本理论,回国后于1990年出版了一本书,名为《契约的再生》,引起法学界极大轰动。《契约的再生》的开头就这样写道:“最近,人们经常论及契约的衰落、危机、死亡”,“尽管契约被宣告死亡却带来了契约法学的文艺复兴。有学者幽默地谈论关于契约法学复兴的原因说,这也许是契约虽死亡但契约法的教授还活着的缘故。”{20} 吉尔默学派的“契约的死亡”学说都只能说明契约文本以及契约法的弱化,而并没能彻底宣判契约法的死刑。它的一个重要的非意图后果是,其对于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批判带来了契约法理论的文艺复兴,有关契约死亡和再生的问题也自此一直萦绕于整个西方契约法学界,成为契约学者津津乐道的话题。契约理论的解释模式也由此大大扩张,关系契约理论只是这一历史洪流中最为显著的一支。 关系契约理论是苏格兰血统的美国法学家麦克尼尔的毕生杰作。麦克尼尔曾师承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Lon Fuller),作为一名富于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学者,其优美的文笔和流畅的演说一贯受到人们的推崇。麦克尼尔最根本最突出的贡献还是合同法中的“关系契约理论”。契约法学界现在几乎普遍承认,关系契约理论是自古典契约法“死亡”之后有关市场交换之法理建构中最有前途的理论基础和理论选择。 在古典契约法理论被许多人指斥为没有发展前途甚至被判处死刑的时候,麦克尼尔却出人意料地扮演了一个反潮流的角色,他没有站在流行的契约死亡学派一边,也没有盲目地去支持传统契约的原则,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契约这一古老的话题给予了新的阐释,试图以社会关系的外在视点去解构和重建契约法理论体系。无疑,麦克尼尔的这一从社会层面分析契约的理论带有很强的实践主义色彩,其将契约这一法律界的专门术语放在社会关系这种动态系统中,是对传统法律研究方法的进步;其思考问题的角度,无论是对于传统法学各基础概念的重新认识还是基本研究范畴的重新界定,均有着重大启发意义。{21} 麦克尼尔并没有如其他学者般依然在古典契约概念的基础上进行争论,而是直接把 矛头指向了契约概念本身,主张将契约置于整个社会背景中予以分析,从而独树一帜地把超出合意之外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引入到了契约中。{22}他将契约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劳动的专业化与交换、选择和未来意识四项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给契约下了一个与古典和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完全不同的定义:契约是有关规划将来交换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在麦克尼尔的契约概念中,“交换”不再仅被视为市场上所进行的个别性交易,而是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交换”。进入这种交换的因素也不仅只是合意,而是包括命令、身份、社会功能、血缘关系、官僚体系、宗教义务、习惯等多种因素。{23}交换中多种因素的渗入使得契约成为涵括多种关系的一种连续性程序。因而,麦克尼尔的契约在时间轴中不再仅是一次性的交易,而是指向未来的长期合作;在空间轴中也不再是“合意”这一个点,而是发散深入至交换得以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在麦克尼尔看来,作为古典契约核心的当事人最初的合意在关系契约中只是启动契约之车行驶的发动器而已,而之后契约之车如何行驶则要依赖于不断变化的各种关系这个方向盘。{24} 也就是说,麦克尼尔认定关系契约理论是超越新古典契约理论的全新理论模式,他觉得新古典学派只是简单地吸收了他的关系契约理论,将其当作新古典理论的拓展,而不承认其根本的革命性。{25}通常说来,新古典契约强调个人自治以及为个人自治所必须的有限责任,因此,它将注意力集中在作为行使个人自治创造责任的协议过程之上,并且试图从他们之间的协议以及赋予该协议以意义的背景中构造当事人的预期。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关系契约强调个人在社会和经济关系中的相互依赖性。因为其探讨的契约范式是广泛的关系而非个别性交易,关系契约将注意力集中于信任、相互责任以及关联的必要性和适宜性上。并不是所有的这些关系(bonds)在法律上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在分析伊始就必须认识到他们的存在可能产生一套更宽泛的债务。{26}可见,关系契约理论大大扩张了契约之债的约束力基础和范围。 对此,麦克尼尔通过实例来加强其说服力,证明关系契约在社会现实中的大量普遍存在和正视关系契约理论的重要性:一个冶炼厂和煤矿签订这样的一个(关系)契约。契约约定,冶炼厂购买一年中所需的所有煤;具体价格按季度根据伸缩条款(escalator clause)进行调整。该伸缩条款是根据指定的市场确定的;除了伸缩条款外,还有这样的一个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价格不满意,当事人同意商量确定一个新的价格,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交由X作为仲裁人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双方订立的契约期限是20年而非1年;契约要求煤矿定期地向冶炼厂提供大量的各种成本信息;允许冶炼厂专家监督采煤活动;在购置新设备、改进管理方法等方面,接受来自冶炼厂的建议。煤矿和冶炼厂也可能一致同意建立一条从矿工头到冶炼车间的输送带系统,平均分担成本并共同运营输送带系统。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冶炼厂提供给煤矿5年的贷款用来支付煤矿应当承担的建造输送带的部分成本,而且,为了满足其它贷款人的要求,为煤矿为了建造输送带而借的20年抵押贷款提供一半的担保;冶炼厂向煤矿的支付是换取煤矿20%的股份而不是贷款;冶炼厂被保证在煤矿的董事会中有两个席位。{27}通过这一关系契约实例,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关系契约与传统讲究契约条款确定性和内容纯粹化的古典契约有着根本的区别,契约关系的复杂化也进而影响了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联和责任关系,代表了对不同的契约理论和制度的需求。 总之,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不仅是对古典契约法领域的一个冲击,也是对美国整体社会现实问题的一种回应。{28}关系契约理论也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做秀,它切实地改革和超越了古典和新古典契约理论,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契约理论模式和阶段。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似乎已经成为美国契约法学界的“显学”。法律学术和法律制度都已经在关系契约方面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美国第二次契约法重述》反映了试图总结这些关系契约问题的司法解决之道的现代努力。而且,为了一个全新的关系契约法而提出各种“学说”的法律评论文章现在也大量涌现。这些进展反映了法学者对麦克尼尔对大多数关系契约中协议性质所作观察的接受程度。在这个意义上,关系契约理论现在也是一个主流的契约理论。{29}也就是说,不管是对于契约理论的提升,还是对契约制度的改进,以及对契约司法实务的运作,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它不仅解构了传统的古典契约理论,还试图以社会学方法重建一种全新的现代契约 理论体系,意义非凡。 综上所述,从古典契约法到新古典契约法再到关系契约法其实都是美国契约法理论的一个连续的历史发展进程,而每一种契约理论的发展都是起源于对社会经济更进一步的适应。{30}了解美国契约法理论的“演化三部曲”不仅有助于我们能更好地洞察和把握西方尤其是美国契约法理论的历史阶段、最新动态和未来趋势,还将为中国契约法理论和契约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30}美国契约法三个阶段的理论不仅成为法学界的经典学说,而且也深深地影响了其他学术领域。比如,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就也在吸收法学理论后从经济学的角度把契约法分为古典的、新古典的和关系的三大类,古典契约法对应于经济学中“理想的”市场交易,每次交易自行清算,不涉及第三方,与其他交易无关;新古典契约法对应于不完整的长期契约,有第三方介入来解决争端和实现契约灵活性,但作为参照点的初始契约是不变的;关系性缔约活动对应于比新古典契约更长期和复杂的契约,其参照点由于贯穿始终因而完全是关联的,它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初始协议”。 注释: {1}哈齐斯:《大陆法系契约法学的反理论性及对契约经济学理论的需求》(Aristides N. Hatzis, The Anti一TheoreticalNature of Civil Law Contract Scholarship and the Need for an Economic Theory, in Commentaries on law&Economics,Vol. 2 ,2002.) {2}参见王泽鉴教授为杨桢的《英美契约法》一书所做的序言。 {3}盖茨:《关于法律和法学鼎盛期的思考》(Andreas A. Gazes, Reflections on the Heyday of Law and Legal Science, 2.1 Kritike Epitheorese 13,1995,20.) {4}从美国近20年的法学杂志和法律评论中可以看出,关于纯粹合同法规则和教义的研究已经非常有限,而且即使有,也大多出现于排名非常靠后的法学杂志的"法律发展和法律概览"和法律评论学生编辑的评论与注释中。同注1引文。 {5}〔英〕P. S.阿蒂亚:《合同法导论》,赵旭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6}郑云瑞:“古典契约理论的法哲学基础”,《学术界》1998年第1期。 {7}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8}同注{7}引文。 {9}美国法学会:《关于建立一个提高法律水平的永久性组织(即美国法学会)的报告》(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ermanent Organiza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w Proposing theEstablishment of an American Law Institute, 1 A. L. I. PROC. pt. 1,8(1923)) {10}高德利:《欧洲的法典与美国的重述:某些难点》(James Cordley, European Codes and American Restatement: Some Difficulties. Columbia Law Review. January 1981 ,145.) {11} 法恩思沃斯:《合同法》(E. Allan Farnsworth, Contracts, Aspen Law Business, 3rd ed.,1999, p.27.) {12}刘承韪:“美国合同法重述:徘徊于法典法与判例法之间”,《民商法论丛》2006年第36卷。 {13}麦克尼尔:《关系契约:我们所知道和不知道的》(Ian Macneil, Relational Contract: What We Do and Do not Know?1985 Wis. L. Rev. 483,483.) {14}费曼:《契约法发展背景下的关系契约 理论研究》(See Jay M. Feinman, Relational Contract Theory in Context, 94Nw. U. L. Rev. 737. 738.) {15}特莱特尔:《二十世纪合同法的几个里程碑》( Sir Guenter Treitel, Some Landmarks of Twentieth Century ContractLaw, Clarendon Press, 2002,P3.) {16} 墨菲:《合同与理论与新法律形式主义的兴起》[ John E Murray. JR.,Contract Theories and The Rise of Neo - for-malism , 71 Fordham L. Rev. 869 (2002).] {17}同注{16}引文。 {18}〔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关于现代契约关系的探讨》,雷喜宁、潘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6页。 {19}〔美〕格兰特·吉尔莫:“契约的死亡”,曹士兵等译,《民商法论丛》1995年第3卷,第199页。 {20}[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胡宝海译,《民商法论丛》1995年第3卷,第294页。 {21}参见何勤华:《二十世纪百位法律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麦克尼尔部分。 {22}资琳:"契约的死亡与再生",《检察日报》2005年9月17日。 {23}同注{18}引书,第1页。 {24}同注{22}引文。 {25}同注[16}引文。 {26}同注{14}引文。 {27}麦克尼尔:《合同关系的经济分析:其不足及对一个丰富分类工具的需要》( Ian Macneil, Economic Analysis ofContractual Relations: Its Shortfalls and the Need for a Rich Classificatory Apparatus, Nw. U. L. Rev.,1981,1025-6.) {28}同注{22}引文。 {29}华福:《麦克尼尔对合同学术的贡献》(William C. Whitford, Ian Macneil's Contribution to Contracts Scholarship,Wis. L. Rev. 545.548(1985).)

美国文化论文篇7

“天人合一”是儒学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要达到这样一种境界,必须要通过音乐的形式。在《论语》中有这样一段话常常为后人津津乐道。有一次,孔子问弟子子路、曾皙(名点)等四位弟子的志向。子路师兄弟均表示愿意从政治民,实现儒家的社会政治思想,只有曾点的志向有些例外:“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孔子对此却极为赞赏,曰:“吾与点也。”曾点所描述的这样一种随心所欲,自由闲适的生活画面恰恰是孔子所提倡的“天人合一”的境界,即达到美与善的统一。而这种在审美中所体会到的乐趣,就是美育所要达到的无关利害的澄明境界。

王国维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一文中,也提到了上文中的这个典故,对此,王国维评论道“此时之境界,无希望,无恐怖,无内界之争斗,无利害,无人无我……一人如此,则优入圣域,社会如此,则成华胥之国。孔子所谓安而言之,与希尔列尔所谓乐于守道德之法则者,舍美育无由矣。”尽管王国维把孔子的“安而言之”与席勒的美育观进行同比有些牵强,但都是对美育所达到的个人性格提升和社会安定和谐作用的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所谓的“无用之用”最终还是要落脚在提升国人的趣味上。从美育的被引进到之初,就已经深深地烙上了儒学传统价值观,即通过美育来培养完全之人物,以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在这一点上,王国维与孔孟的美育观殊途同归。

“美育”当属清末西学东渐背景下的舶来品。从最初“美育”观念的引进到“美育”在中国形成一门现代教育体系下的学科,都离不开西方哲学以及美学思想在国内的传播。20世纪初前后,中国处于封建文化的没落与各种新思想兴起的更迭中,传统的儒家思想体系接近崩溃,新的民主、科学等西方思想成为中国救亡图存的先驱们的选择。兴洋务,开新式学堂,变法新民,从政治到经济,从思想到教育,许多知识分子都经历了这样痛苦的转变,从而产生了“美育”的西学东渐,这中间不能不提的是王国维。

王国维在十八岁前除去在私塾所受教育外,还从其父学习骈散文及古今体诗,金石书画,并长于考据。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促使王国维产生了学习西学的欲求,最初他从日本英文教师那里获得了关于康德与叔本华的哲学论著,后来经过罗振玉的资助留学日本,回国后开始致力于康德、席勒、叔本华等哲学思想的学术研究,翻译了大量哲学著作例如《伦理学》(日本,元良勇次著)、《心理学》(日本,元良勇次著)、《西洋伦理学史要》(英国,西额惟克著)等书。他还在《教育世界》上大力译介西方哲学及美学思想,写出了《哲学辩惑》、《论教育之宗旨》、《孔子之美育主义》等学术论文。《论教育之宗旨》写于1903年,王国维在文中提到了美育的必要,并指出席勒“之重美育学,实非偶然”。

“所谓完全之人物,精神与身体必不可不为调和之发达。而精神之中又分为三部:知力、感情及意志是也。对此三者而有真善美之理想:‘真’者知力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完全之人物不可不备真善美之三德,欲达此理想,于是教育之事起。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即意育)、美育(即情育)是也”。“三者并行而得渐达真善美之理想,又加以身体之训练,斯得为完全之人物,而教育之能事毕矣。”王国维认识到了美育作为情感教育的独特性质,在维护美育独立地位的同时又把美育与德育和智育联系起来,始开美育独立的先河。后来王国维又通过《教育家之希尔列尔》专门介绍了席勒《审美教育书简》的主要内容、基本观点和写作背景。席勒主要的著作都是在接受了康德的哲学及美学思想,特别是《判断力批判》的影响,以此作为自己的哲学依据,展开美学以及美育的讨论。在《审美教育书简》中,席勒用27封书信明确地提出了“审美教育”的概念,并对美育的社会作用、性质作了系统的阐述。他从人性的分裂着手,探讨了美和艺术的批判功能,“因为艺术是自由的女儿……正是通过美,人们才可以走向自由”。自由是美育的本质属性,应让美在自由之前先行。可见西方审美教育的目的并非立足于社会的安定有序,而且重在追求人的自由。但这样的美育观是怎样中国化的呢?

从1903年至1907年,王国维写下了《去毒篇》、《人间嗜好之研究》、《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教育偶感四则》、《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孔子之美育主义》、《教育家之希尔列尔》等一系列文章讨论美育,提出了“形式”、“审美无关功利”等现代美学观点,成为当时主要致力于美育思想传播的旗手。但第一个把“美育”观念引进国内的,却是蔡元培先生。蔡元培早在其作于1901年10一12月的《哲学总论》中论析各种学术之关系时指出:“人类生存其间的宇宙由物、心、神三者成立,而其研究之学问,则分别有理学、哲学、神学。哲学论究无形之心性,为心性之学,而心性有外显之心象,由作为哲学之一部的心理学研究之。心象又有情感、智力、意志之三种,相应又有审美、论理、伦理之三学。伦理学说心象之意志之应用;论理学示智力之应用;审美学论情感之应用。故此三学者,为适用心理学之理论干实地,而称应用学也。其他有教育学之一科,则亦心理之应用,即教育学中,智育者教智力之应用,德育者教意志之应用,美育者教情感之应用是也。”

美国文化论文篇8

在中国绘画的研究中,一些学者都不约而同地从中国的经典哲学里,找到了绘画美学的起点,看出了中国绘画所包容的哲学深度。

南朝刘宋时期的宗炳在《画山水序》中指出:“圣人含道应物……山水似形媚道。“以形媚道”即是说明了绘画是以物象的“形”来反映这种哲学思考的。“道”字在老庄哲学中是一个自至关重要的词,它作为老庄则学观念中最核心的概念,表述着极其复杂和抽象的哲学范畴。wwW.133229.COm客体的实在不是艺术表现的目的,而只是一个中介物,力图表现的是冥冥之中的“道”或“天”。客体(山水、人物等等)只是一个载体,一种符号,关键在于它所表征的“道”。而绘画则能表现一种“非方非默”的状态,能把它描绘出来。因此,中国绘画被看作是表现“道”的一种最有效的形式,它能在有限的空间里迹化出“道”所阐译的哲理。

因此,真实地再现客观对象便从来也与中国传统艺术无缘。pf杰拉德直截了当地说,中国艺术虽擅长于山水画,但并不着眼于描画任何现实的风景,而是根据源于现实而又包含着象征和哲理的灵感,进行富于想象力的创造。

老子哲学中所具有的某些朴素辨证法思想,如“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即矛盾对立统一的观点,万物交感运动的观念,都曾渗透在中国绘画的表现技巧中,并被广泛的应用。在中国绘画的创作过程,提出“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下笔运作时,提出“存心要恭。落笔要松”:在处理客观物象与主观理性关系方面,强调“似与不试之间”,得“不拭之拭”:在画面布局技巧上,要求具备宾主、开合、聚散、疏密……等关系:在笔墨技巧上应体现运笔的轻重、起伏、疾徐,用墨的浓淡枯润等等。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的绘画语汇都直接起源于谈论哲学和宇宙观的用语,虚实、气理、向背、心意等。能体现这些辨证关系的经典之作是《石涛画语录》。

中国文化崇尚“天人合一”。中国传统艺术的实质是道家精神,道的特征与天地之美的契合,这庄学中的一个重要思想,正不折不扣地是魏晋南北朝问中国艺术史上山水题材的勃兴的思想渊源。“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在老庄那里,充满了对天地之美的热情赞颂,和对与天地之美相牟的独立、自由的理想人格的倾心向往。从艺术审美意义上看,它集中体现为以人情观物态、使自然人化的思维方式,并把与自然精神的契合作为审美的理想追求。追求主客相融的审美境界,注重表现主客体的生命精神,轻视对物象外在表象的摹仿。在天人合一思想影响下,中国传统绘画追求天地之大美,着力表现天地万物的生机活力,表现一草一木、一山一水的生命情调,表现这种大化生命的宇宙精神。因此中国传统绘画注重体现生命、生机,追求气韵生动。“气韵生动”作为中国传统美学的基本范畴,对绘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绘画从南齐谢赫的“随类赋彩”到剂浩提出的“水晕墨章”,很明显是一个由重视色彩表现到重视水墨表现的绘画观念转变,这就是阴与阳的哲学思维主导下的特殊色彩意识。“运墨而五色具”的思想是中国画的一个传统,“墨分五色”——这一色彩魔方吸引了无数历代画手。所有这些,都离不开中国哲学的玄想思维的作用。应该说,水墨世界从真实感上言是无色的、虚幻的,但它却因此而具备了一种独特的“无色之色”,是十分哲理化的表现,具有特殊的“理趣美”。用相对单纯的黑白(纸地)色来表达天地万物、正体现出中国文化的概括力。

中国绘画中的儒学因素,过去人们往往只用“成教化”、“存乎鉴戒”来解释儒学的艺术功能说,是很片面的。其实,孔子是把艺术更多地视为白反自修、成就人格、求仁得仁的内省功夫的一部分。于是,我们看到,孔子儒学对中国传统艺术的影响是循着一条这样的原则的:关注人伦事物,但不曲意媚合强调个体独立价值和个人内心情感表现,但不宣扬“个人主义”:提倡推以及人的方式对忧患有自觉的认识和敏感的体验,但不渲染,不夸张,不愤激,而保持达观、平和的态度和勇于牺牲的现身精神,这里面闪耀着人文理想的光辉。作为一种传统,它对忧患意识的偏爱和对敦厚之风的执着,把艺术表现意识导向了沉郁、豁达、宁静、超脱的内在境界……这或许是孔学儒家对中国艺术传统的形成的最大影响。因此,在中国绘画的表现中,有时既强调变化,也注重和谐,绘画语言虽有起伏,但不张狂,有催人泪下的艺术打动力,但格调平和,合乎法度,显然是儒家“中庸”思想在绘画表现中的具体体现。

中国绘画所表现出的空灵旷远的意境,富有哲学的思索,最终使人感到自然天成、不可言状的生动气韵,禅宗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从南北朝的宗炳到清代的八大山人,其中画史上重要的画家大都将禅宗封为圭臬。宗禅要求“不立文字”、“以物观物”,靠的是直觉的领悟,无需理智的分析和那种相互对立、比较的感受。这把中国土夫文人对自然、对人生的审美观推进到更奇异、更神秘、更空澈晶莹的世界。更沉迷于对宁静、淡泊的审美境界的探求,和对瞬间即是永恒的壮阔幽深的宇宙情感的体验。它在对中国绘画的影响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静默观照”为特征的思维方式,借助于自然、简练、含蓄的表现手法,使画面的意境深远、耐人寻味。以疏简、草略风格独立于中国绘画之林的“减笔”画风,其形成可以说直接源于禅宗思想。最能体现禅宗精神的是宋代的“减笔人物画。其笔势粗阔、减练豪放,墨色浓淡多变,不拘于形。但由此而表现出的视觉形象却流露出一种“笔情墨趣之外”的丰富内涵这些作品如同禅家解经,并不关注客观现实是什么,而旨在通过疏逸的“戏墨”追求禅的境界,追求自我的解脱。所以,“画贵有禅趣”,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绘画于禅宗的关系另一方面作为对中国绘画品评的一种标准大大地扩展了中国绘画的表现深度。

中国文化的民族心理是“形而上者之谓道,形而下者之谓器”,终归“道器不二”、“心物不二”、“物我相忘”、“天人合一”。故而中国画的传统也是不离此道。在客体与主体真实与虚幻、自然与人生、物质与心灵之间找寻一种平衡和整体性的和谐。

中国文化宏深而博大,在众多丰厚的文化质点中,无论是哲学,还是书法、诗文、戏曲等等,中国绘画都与他们息息相关、辉映交融。法国华裔汉学家弗朗索瓦一陈曾经说过:要想看懂一幅中国画,必须具备高深的文化素养。它不仅道出了中国绘画在中国文化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而且,看出了中国绘画很大程度上浓缩了中国文化的某些特征。

中国绘画是一个白成体系的艺术领域。它的观察方法、表现方法和画面的视觉效果,都迥异于西洋绘画。“笔墨”作为构成中国绘画独特美学品格的外在符号,有着相对完整的审美价值。中国画画家作画时,有时仅用一只“单纯”的毛笔,蘸上看似黑团团的墨色,在具有一定渗透感的纸、绢上,或疾或徐地有节奏地挥动,即可迹化出一幅变幻多端、形神兼备的视觉形象。作为交流思想情感的绘画语言——“笔墨”,随着中国绘画艺术的日臻成熟,已从材料工具意义上逐渐脱离出来,具有了独立的审美意义。而且“笔墨”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绘画“形式”本身它的形成反映了中国绘画高度概括、凝练的艺术思维能力。在表述媒介方面,“笔墨”从一开始就烙印上了中国文化“以简驭繁”的特征。

中国画注重“传神”,无论是人物、山水花乌,“传神”是对中国画艺术提出的总体准则,“以形写神”其实就是“以形媚道”,把对象表现生动有神只是一种技术手段,与道契合才是最高终旨。中国绘画所注重的“表现”,又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中国绘画艺术的思维特征。中国画画家对自然物象时,注重的不是如实的“再现”对象,而“撷取的是物象与情感因素交融之后在脑海中再度被唤起的、‘主观化’的、改变了的表现”。所以作画时它要求“沉思冥想,”把人引入一种物我交融的境界,强调的是主观意兴的抒展自我情感的表达。所以“韵外之致,象外之意”,即是对中国绘画艺术思维方式的概括。

中国绘画与书法都以中国文化为生长背景,书法是以有限表现无限的“写意”的美学思想为指导的艺术,其审美价值不是对具体字形的刻意的描摹和再现,而是对其改造过了的概括的形象,文作者的抒情、写意和对作者与观众的诱导,启发和暗示一种意象联想而创造的线的空间结构的形象,是一种表情达意和象征的艺术,这一点对中国绘画影响至深,由于书法艺术在历史上成熟较早,南北朝时期即已五体俱各、法度完善,书家辈出,而绘画则晚于书法而成熟。很明显书法艺术丰富的表现技巧和原则,必然会渗透到绘画中去,而成为中国绘画艺术成熟的重要营养。“永”字八法,是古人以“永”字八笔为例,讲书法用笔法则,即侧、勒、努、磔、策、掠、啄、超八法。历代画家也无不注重以“书”八画。中国绘画能如此地消化这些养料,主要取决于书画相同的材料工具媒介和近似的点、线构成元素上。

对中国绘画“诗意”的提倡,是中国绘画的另~审美意向。中国绘画对“意境”的追求,特别是画中“诗意”表达,在唐代前后一直未被提及,虽然当时的文人画家们诗文修养极高,像王维等人的绘画作品,就已经“画中有诗”了。但是,它还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然而,到了以“郁郁乎文哉”而著称的宋代,把诗的“意境”引入绘画之中,追求画面的“诗意”,即已成为当时绘画的主流。像苏东坡、黄山谷、米芾等人,都是极力倡导“以诗为法”的文人画家。这就大大提高了中国绘画的“文化品味”,也大大丰富了中国绘画的文化底蕴。

中国诗极重视“意境”的表达,素以能引起读者想象、触发读者联想为上乘。许多优秀诗作各具特色,风彩迥异,情味相殊。有“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的壮阔:有“四更山吐月,残夜水明楼”(杜甫)的寒凉:更有“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的雄放。这些诗句,的确构成了引人人胜的“意境”。得之于“心”的诗句的“意境”和画的“境界”,有着许多的共通之处。诗与画在表现中,并不都局限于状物写形,往往超越视觉范围,重视视觉以外内容的传达,即所谓“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要求画家作画时“如骚人赋诗,吟诗性情”,将画家的诗情容入绘画“意境”之中。这种使绘画“诗化”的趋向,为中国绘画的表现注入了新的活力,并逐步成为占领统治地位的绘画审美标准。

中国绘画流派纷呈,从所掌握的阶层中,有宫廷绘画、文人绘画和民间绘画。然而,代表着中国绘画主流的文人绘画,为我们展示的则是“修身养性”的思想境界。文人画家大都释道老庄、陆王心学,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是由中国传统文化滋养哺育出来的群体。他们对诗意、书意、画意之间意、韵、美的共同性具有深刻的理解。形成自己独有的一套审美品评标准。所谓雄浑、飘逸、清丽、闲适、幽澹、矿远、冷僻……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几乎都是只可意会不能言传,没有相当深厚的诗文的熏陶与感染,很难领略得透彻。他们不象民间画家那样多半为生计而画,也不象宫廷画家那样奉旨行事。作为一种精神解脱的“清玩”,主旨是把绘画看做排遣情怀的一种方式,它即重视艺术本身的价值,更重视创造艺术的人格,无疑是中国高层精神文化生活追求在绘画上的沉淀。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绘画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绘画浓缩了中国文化的许多特征,根植于民族文化土壤之中。可以说:整个中国文化的灿烂历史都与绘画艺术息息相关。不了解中国绘画,就不可能真正领略中国文化的悠久和辉煌。

参考文献

[1]俞剑华中国古代画论类编[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

[2]南齐谢赫古画品录[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

美国文化论文篇9

3。 儒家的文化思想

4。 美国精神的文化形态

5。 文化形态的中国精神

在哲学的玄奥思虑与科学的严格逻辑之间,近代蓬勃发展的社会科学和它们的复杂交叉的学科和分支中,出现了以“形态”(morphology)为对象或观点的理论方法,形态一词虽然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没有确切一致的定义,但与科学如生物学中的形态学明显不同,它没有具体可见和可操作的对象或确切可描述的外形性态,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形态一词具有与“现象”(phenomenon)非常相近的意义,社会科学中的形态一词是指存在人类社会中的抽象的事物或过程,它表现在诸多社会事物和过程中,但不是这些事物或过程的本身,只有在一种整合(integration)的抽象上才能具有这种形态的意义.这是一种非常艰难的思想方法,作为形态,它的每一个对象都不能确切地枚举,每一定义都无法精确地表述,但是它们确是一种可以感受的东西.人们经常在轻松、广泛地使用着它们,并没有感到很大的困难,如传统文化、美国精神、民族气质、人格或国格等等,这些概念在社会科学一些最基本的交叉重合的领域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被除注意,如象征、符号体系、规范、模式等等,在一些专门学科中也可以有一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如原型、图腾、心态、心理场等相联系,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文化形态与社会形态相重合,在更深的层次上,文化形态与基本价值相关联。对比之下,哲学中的概念也是非常抽象和具普遍性的,但哲学的普遍性是终极性,它的抽象是思想和概念的自身意义上,而且在自己的历史中已形成确定的论题和论域,因而具有人们能基本上把握的层次和焦点,但文化和社会科学中的形态,无论从对象的捕捉或表达方法上都具有极大的困难,不仅决非定于对象,也决定于观点方法的形成,甚至与这二者的互动有关,文化形态的研究在学科学分支上交叉复盖,概念上模糊不清,但一些具有开创性工作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比如历史学家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 1880-1936)把所有的人类历史按文化形态进行了分类,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 1889-1975)称之为“文明”的也就是指文化的历史的存在状态,文化人类学家露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文化模式(culture pattern or configuration)的研究等等,就是这方面的范例,在研究观点、方法上,近代西方的学者如狄尔泰(wilhem dilthey 1833-1911)、舍勒(max scheler 1874-1982)等人结合哲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展开了阐释学和现象学的独特的视角,突破了西方学术研究的传统,给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带来了一种空前的融合性,实际上,近代开始的以人类学为基地的一大批交叉和边缘学科中,从哲学、历史文化角度就出现了一种大文化的趋势,但只有在整个人类文化的平台上,这些研究在学术和文化上的意义才能真正得到它的价值和归宿。

中文里形态一词由形(form)与态(state)复合构成,可以理解为the state in formulization或forming-state,因此state与“文化模式”中的模式(pattern  or mode)一词不同,文化形态具有自身历史性和动力性意义,能够将中国文化的精髓植入这个概念中,从而更精确地表达它的动力性内涵,这个用法与现代物理学中的态如量子态(quantun state)具有相似性。本文中的“文化”(无前后缀的情况下)一词具有比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更广泛的意义,与哲学文化人类学具有基本相同的深度,但不限于人类学而更广泛。本文中避免了使用狭义的“文化学”一词,这与“历史”与“历史学”所具有的微妙区别一样。

1.文化与人类化 

人类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人脱离了兽性而具有人性,但人性并不是人的属性,这是人文学与自然科学中的概念的根本区别,一个生物学意义上属性的人并不等同于人性的人,人性不能被分解成为可以判别的人的属性,当然我们不会满面足于“历史地理解人”这样的泛泛之谈,现代社会科学正在从多方面努力地企图对人的理解精确化,围绕着人这个中心开拓了分支复杂、复盖交叉的学科群。

人类的生存方式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以社会方式生存,但要精确地定义这一点却非常困难,人与动物的之间的区别从具体的方面看是几乎是绝对的,但从整体和历史方面看,却连续和一致,这好象一根莫比乌斯带(mobius strip),在一个具体截面上,正反两侧是绝对对立的,但从全体看,却是同一个面。人类从动物到人的进化历史中,从动物式的群居演化为人类的社会生活,这是一个连续的人类化过程,同样,一个人从出生时的自然人(就个人而言)到成长为一个具有人性的社会人,是人的社会化过程,这个过程其实也是人类的人类化过程的缩影,正象人的胚胎期化育是动物进化历程的缩影一样,个人的社会化就是个体人的意义上的人类化。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人成为社会人、人性的人,个人的社会化就是自然人的人性化。但人的人类化不是属性化,人的社会化也不是共性化,恰恰相反,是本质的是个性化,共性总可以理解为事物或种群的属性,但是属性的内涵却不同于人的内涵,属性的内涵是同一性,但人的内涵却不同,人的内涵只有在人与人的差异性上才是个性的,因此人的个性才是人性的本质,人的个性也完全不能在动物的个性意义上理解,动物的个性只有彼此之间在行为上的区别,但人的个性具有气质、性格、人格等等不同的层面,他甚至可以超越他所在社会和个人的历史,表现更高的精神气质,没有一种综合或整体的方法能够全面地表达人的方方面面,或者这个正在模糊中形成的概念可以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同时表达这个意义——文化或文化形态。人的社会性并可以理解为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但人性却不能由全部社会关系代表,人性的丰富性来自全部人类文化,而不仅仅是由当时的社会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世界的历史进程和人类历史的全部文化不会总是为当时的社会形态所表现,也不可能完全由图书博物馆、历史遗迹所保存,它们以文化的方式保存和传承在人性中,这正象生命不仅仅只是基因一样。个人不会仅仅是从他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所在社会而直接获得营养,他能够从整个人类历史和文化中成长人性,人的个性正是由于这种种文化因素交织的背景而呈现无限的本源生命力,没有人自身的历史成长,没有个性中融入的无限丰富文化因系,就没有人的个性,也就不会存在人性。

与西方文化不同,在中国文化中似乎从来没有关于历史、文化或人类起源方面的困惑,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自身基于文化的连续进步性,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就是变易的文化思想,所以从开始起就能够地理解人类文化的演化性本质,能够地理解文化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退步的动力性意义,文明就是人类社会的文化进步,不进则退:

“初,平王之东迁也,周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嗣位,故东迁洛邑。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虽然我们的先人没有在两千年就提出进化论,但确切地肯定人类的文化与生命演进的一致性: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上古穴居而野处”(易传);“男女杂游,不媒不娉”(列子·汤问篇)。“昔太古偿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外,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吕氏春秋·恃君览) 

传说中由包牺氏、神农氏、燧人氏、有巢氏等等先人在文化的创造性进步中展开了连续的进步历史,这不象西方传统观念一样,古希腊认为人是从神中分化出来的,希伯莱人则认为人是由上帝造就的,中国古人却能理解人与自的连续性关系,虽然没有明确的人的进化环节的知识,却有明确的从兽性到人性的文化演进思想,因此达尔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的进化论以一种空前的革命方式引起了19世纪的近代人的愤怒和恐慌,而当它传播到中国时却波澜不惊, 我们的先人早在两千年就以经典地方式平淡地这样说了: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其上。未有火化,食腥也。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此上古之时也。” (礼记·礼运) 

这正是人类人类化过程阶段性的写照,进化论不过是对中国传统信念的实证化而已。

人类化就是人类的文化化,是人类的人性化过程,这一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最重要的基本思想,文化化使人成为社会人、文明人、人性的人,这是一个人从自然中连续演进的过程,在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中这是一个变易的进步过程,西方哲学(如辩证法)和实证科学难以解释的人与兽之间断裂性突变,无法理解人性与兽性在概念上的对立性与事实上自然连续性,人与兽之间是无法用进化的环节填满的,这与无法用数去填满数轴在本质上相同,这种本质性虽然在科学的领域中可以得到精确和充分的展示,但科学不能理解这个本质本身,自然科学是现代文明的代表,它充实了人类的文化,是人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但它不能取代人类文化自身,这也就是自然科学的限度。近代西方学术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的领域展开了迅速发展中的诸多学科和复杂的分支方向,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结果,但由于从西方文化的源头上得不到支持,无法形成一种包容万象的大文化阐释体系,因此总是在众多的分化和歧见被瓦解。在中国文化思想中,却早就认识到了人性与兽性的变易性关系,从中国古有的文化思想可以理解,一方面,人类的兽性是无法去除的,但另一方面,兽性决不是人性的组成部份,因此兽性不能在人性中被分析或证明,人性在变易中存在,存在在人类的文化化过程中,存在在自身不停滞的连续变易中,他的动力性就是他的进步性,只有在这个理解上,人性才是永远的。

哲学和哲学思想是人类文化的精髓,也正是在一点上它能充份表现中西文化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中国哲学以思想方式无形地体现在普世的事物上,能用最简洁的文字方式表达最深深邃的思想,包含着历史的丰富,守候着自身的大气和从容,——这正是人的宇宙形象或宇宙的人的形象;西方哲学能够以丰富的概念方式表达关于或对于事物的哲学,世界因此面剧烈地扩张,因之而享用繁荣和混乱,但即使读遍他们的书籍也未见得能抓住他们想说或可以期望得到的东西——自为人的人。

2. 文化与人性 

所有关于人的思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与自身动物性的关系是最令人困惑的,如果想将人从自然和动物中划分出来,就必须将人界定为一种模式,比如一种原始类型或一种现代意义的社会结构,这样势必以人的属性来标签人,但属性总是种群性,这样任何一种定义都暗含有一种先验的框架,而这样一来“人”就僵死了;另一方面, 为了寻求人的本质,则必须将人还原为生命的人,关注人本源的个性和个性的具体性,但这样一来,人最宝贵的理性方面往往会无形中消失了,人也就无法区别于动物,在这种两难的困境正是所有在人文学或社会科学中所做的无数努力都陷入了泥沼的原因。这种情况早在中国古代学术纷争中早已是一个焦点,这是由于人们不了解文化的形态性的原因。

但是从变易的观点看,人的人性永远是流变的,人性就是不断地超越自我,人性不是绝对地脱离、分别于兽性的属性,而总是离兽性不远,迄止今天亦是如此,人只有依靠不断的自我更新,不断地从整个人类文化中吸收营养,不断地向着人性化的方向攀登,才能化解兽性为人性,我们往往不会对这个过程有太多的了解和自觉,这种无明是自然的,如果我们有了对此的自觉,那就意味着人生的成熟,这是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生的真正财富,但人往往只能在生命的日落才能有幸看到这种煇煌的美丽。原始的兽性因文化化而成为人性,但这不是人性对兽性的取代,而只是一个时时刻刻仍在进行中的文化化过程,不但惯穿整个人类历史,而且贯穿人的一生,近在呎尺,只要你转过背去,文化的进步动力性消失了,人就恢复了兽性,这无论对于个人,群体甚或是一个国家都是这样,人类社会与个人是同构的,因此一个社会也不能避免这种人性与兽性之间变易的命运,社会的进步和衰退总在历史和现实中发生,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文化进步动力消失了,人性就开始泯灭,就可能成为病态甚至堕落入罪恶和苦难的深渊,这时这个社会就与兽群不远了,甚至更可怕,我们有时不得不为一个文明社会何以能突然成为法西斯的残忍或千百万人歇斯底里的疯狂而扼腕断肠,也会为我们今天也无法理解的人类的自相残杀的战爭和恐怖面困惑,历史上和今天仍然继续存在着的战爭、恐怖、独裁、歧视,贪婪……等等就是雄辩的证明,无论你有多进步的文明,无论你拥有多高的权力,无论你有多博学的知识,无论你如何道貌岸然、金鑲玉裹、美丽动人,只要你一旦从文化的进步流变中停滞或脱落,你就堕入了无明,也就与兽类无异了。但是这一切都江堰市难以解释,我们总是觉得任何寻找这些现象的根源的长篇累椟的文章的努力总是不得要领土完整,无法使人真正满意,我们在事后的反省中(如果可能有的话)无法将这些现象归结为无数的所谓前兆现象,事件的搜寻、罗列,事件的过程、发生的时间顺序,或者对它们的分类排列部是纷纭复杂,一个现象的原因几乎能在所有其它现象中先期找到,而不能肯定所有因素之间相存在或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意味着因果方法的失较,它的答案只能存在在整个事件和整个背景的合成上,最大的整合就是对人类自身的理解,文化或文化形态就是这样的观点和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所理解的人性总超出对人性的研究方法,

现代心理学以本能、潜意识、集体无意识等等概念去解释病态的人格和病态的社会,在病态中能够从人性自性的异变中间接观察到真实人性的影子,但心理学的临床经验无法做到自然科学中的确定性,因此从西方学术的原则看,从心理学中看到的人性只能是一种假设性的文化解释,它的前提无法直接延伸到文化的背景上,无法解释人类的理性与兽性之间瞬息万变的不确定性,比如宗教、政治原因引起的大屠杀、歇斯底里式的疯狂、无人性的迫害、残忍的恐怖等等总是在神圣的使命、崇高的革命精神、伟大事业这样的理性的名义下自发自愿地进行的,这样的文明人与兽性的结合令时过境迁的人们难以置信,在这些事实前面,任何分析、解释或辩白都那么无力。社会心理学家们或许能够归结为与个性心理学完全不同的群体民理学,如勒庞(gustave in bon,1841-1931)或更普遍地归结为国民性 民族性甚至是人类性,威尔海姆·赖希(wilhelm reich,1897-1957)认为法西斯主义的情感因素渗透到所有民族的机体中,把它归结为被压抑的卑微者既反抗又崇拜强权的一种基本心理因系,但这种解释正是把兽性分析为人格或人性的既成组成部份,把兽性分化为社会的阶层属性,并不能使人真正理解人性与兽性之间的文化关系。

中国的古代学者爭论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困惑:从自然性出发,比如“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礼记·礼运)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 “告子曰:生之谓性” “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等等这是中国古人的基本观点,但如果把人性约化为这种自然性,人性就是一种属性,这样人性也就无法区别于物性了,孟子分辨了本质与形式的区别,这是对人性的自性意义精微的理解: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桊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桊,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桊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桊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桊,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孟子·告子上)

以传统的中国思想看问题,人性就是自性的变易,因此荀子得到的人性皆恶的结论并不是绝对的,他是从人性的自然性开端看人性,正是变易的观点使我们能理解他对人性的生化性描述: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荀子·性恶篇) 

荀子一方面肯定人性的一致性:“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篇)

荀子同地深刻性揭示出人类从自然性演化人性的文化性意义,他洞察凡圣、伪善、礼法之间的文化形态上的变易关系: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  (荀子·性恶篇)

这不是人从伊甸园中的堕落,不是人性从神性中的分有,而是从人圣相同的自然性演化为人圣相同的礼义文化,人性是自性一致的,圣人和圣人化是人性的文化和文明化过程,善恶相互变易,并不是对立存在或相互否定的,因此当现代文明人为人性的异化、失落而困惑时,他就已理解了这种内在的一致性:

“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颇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观之,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荀子·性恶篇)“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 《荀子·儒效》。

今天来看,人性也就是人的文化形态,因此人性就是无法被分解为结构和组成的,这正是造成人性善恶理解的爭议的原因,这一直也是现代人的困惑,人性是自然性与人性的理性化演化过程,把人性约化为自然性或理性就是对人性分解,分解后它们就已不是真正的人性自己了,只有在从中国的文化源头而下的统一的文化历史中,中国的古代学术成就才能被完全阐释,在这种观点下,荀了、孟子等之间对人性的不同说法只是表面上不同,他们的不同观点在中国文化传统的统一视野中是一致的。

后人往往把人性理解为兽性之中的人性或人性之中的兽性,或者两者并在,即或是理解为相互否定中的统一,这种过程也不是自性的连续性,而是外在的、强迫的、教条的阶段性或阶层性的连断性,这正象数轴的连续性在数轴自身而不在所有的数一样,如果不能把中国古代文献资料中表面不同的观点与全部中国传统文化统一起来,我们就不能真正理解他们,这样中国传统文化的精义也就完全失去了,只有从文化形态变易性的观点看,即以中国思想的观点方法,才能很好地理解儒家和包括所有包含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的诸子百家在对人性的演化性的重视,也才能在今天文化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的情况下,理解整个人类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在古人的论述中“人性”、“物性”“兽性”在用词上虽相同,但其意义在论述中却是在层次上时时变动的,这并不是他们的学术方法中的不一致,而是文化形态和文化思想自身的变易性本质,就是说如果不具有这种文化思想,你就无法理解和解释文化态。因此我们应当理解,当他们说诸性一致时,是说人性与兽性在变易中一致,当他们说人性异于物性或兽性时,只是说人性以高于兽性的方式存在,而不是说人性对立于兽性、离于兽性、在兽性之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解点,这也是中国思想与辩证法的区别:人性不是与兽性的对立,人性不是对兽性的否定,人也不是人性与兽性在断裂中的教条式的统一,人性是人对兽性的超越过程和连续的进步性,历史的连续性和文化、文明的动力性正在于此。

实际上人们纷爭是企图得到为性善或性恶的人性定义,但文化形态意义上的人性却是不能以属性定义的,有因此一方而孟子说人性与兽性不同:“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但又肯定人性中普遍的自然性:“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从人性的变易性出发,人性高于自然性就是人性的文化化:“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 (孟子·尽心下)这里的命当然不是指宿命,而是指儒家意义的天命,这里的性就是自然性,不谓性而有命就是人性之中的天道,但他接着说:“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这里的“命”已经是道之于人的意义了,因此是人的文化使命,在这个新的高度上,人性就是身心合一的人性修养的自觉责任,所以有性不谓命。孟子正是这样遵循中国思想的变易方式,他的论述正是沿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这样的命性互易的教化之道上升的,这就是人性自性的本义,人性文化化的阐释。同样,表面看来与孟子论点不同的荀子其实也是具有这样的一致性,一方面他指出人性的本原方面和共通性:“性者,本始材朴也”(荀子·礼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之在天者,谓之性”(荀子·性恶)。“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荀子·性恶)等等,但他同时强调教化变易性中的人性:“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荀子·荣辱)“如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 。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荀子·正名)。“伪者,文理隆盛也。” (荀子·礼论)。

所以他说人性恶不过是从人性的演进起点角度向文化化方向看的初视角,正是在这一点上,他对文化进步的动力性理解更具社会现实性和社会实践性,构成了他在儒家文化中的特色。

人性是文化形态的概念,人们对性善与性恶的爭论实际上是把人性作为可分解的属性而定义人性, 但实际上,善恶是人性的表现,总是人性在变易中的不同文明高度,因此说人性是善的或恶的或不善不恶、有善有恶等等总是由于屋次上的混淆而成为混乱,人性在善恶上的表现只有在人性的进步性的意义上才有可能被理解,善恶是相对的,即不是相互否定,也不是相互对立,甚至说善中有恶、恶中有善都十分含糊,性善就人性的进步,性恶就是人性的兽性堕落,只有在人性自性变易中,才能真正理解人性。

3.儒家的文化思想 

人性的文化阐释不仅在人性与兽性的理解上,更直接表现在人的人性的自身进步上,在孔子对仁的阐释是人性的文化阐释的最经典的范例。仁是孔子的学说的核心,但孔子从没有直接定义仁是什么: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论语·颜渊) 但是“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论语·里仁) 

一方面,仁高于生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也高于社会形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另一方面,仁是普遍的、平等的、浅近的,实践的,仁在生活中:“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

“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卫灵公)

“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子张)

“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

仁是崇高的,是大人、伟业:

“卫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论语·卫子)。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

“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论语·子路) 

“子贡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 (论语·雍也)

仁具有教化的递进性,当然也是艰难的、努力的,差等的: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馀则日月至焉而已矣。”(论语·雍也) 

“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

“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论语·卫灵公)

“人之过也,各於其党。观过,斯知仁矣。“(论语·里仁)

最后,仁就是人性的超越,表现为人的文化素质,仁就是人的文化化,文化的动力性甚至外化为人的气质性:

“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苟志於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子贡曰:夫子自道也!”(论语·宪问)“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

“子曰:……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

仁的社会化形态就是礼,礼不能单纯理解为文化模式,而是文化形态的表现型,或者说只有阐释礼后面的文化形态才能真正地理解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意义,这里深藏着孔子关于人性在个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同一性理论,这不仅是概念上的抽象分析,而且是现实的行为规范,是观念的道德理性与实践的理性道德之间的统一,如果称之为社会学的中国原理,应当使西方无数的哲学家和现代社会学家为之折腰:

“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仁乎哉?……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论语·颜渊)

“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施於人。”(论语·卫灵公)

“子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论语·里仁)但孔子并没有关于礼的社会形态上的进一步论述,止于“正名”,荀子将礼推进到了社会学领域。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阐释中我们可能看到,在文化形态的意义上进行文化分析和比较是非常艰难的,逻辑的方法、实证方法、临床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都只能局部和限时性地得到一种视角上的结论,文化模式的研究和文化形态的研究为人们供了一种广阔的视野,但仍然不能适应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人们往往是将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人的社会行为、事例等等直接进行归纳、分析、比较而想得到一个简化的结论,但文化形态的层次性叠加是非常难以清理的,这样,对一种文化的评价在不同的人,不同的时期就有极大的区别或完全相反,西方人对中国文化形态的印象存在的差异就常常令人叹为观止,而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意见也常常是尖锐对立和自相矛盾的,实际上仅仅从具体的人、事例出发依靠有限的学术方法而想达到文化形态上的结论总是片面性的,而且往往由于问题的需要和受已有文化形态的支配,这些结论总是因人而异,对文化的研究需要的是中国文化自身的阐释方法,中国思想就是它的精髓。

4. 美国精神的文化形态

现实社会力性的并不在它的社会结构而是它的文化精神,社会结构是相对静态的,因此社会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个社会内在的动力性却无时不在产生作用,如果层层追寻下去,自然落实在人这个最终动力上,但这仍然不能解决间题,因为人不能解释为动物性或物理性的动力,人的社会意义的动力性是由个人的精神状态表现的,它也就成为社会的精神面貌。比如众所周知最为世人瞩目的所谓“美国精神”就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美国精神代表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和向往美国的梦想,是美国人和美国社会的精神动力,这是一个真实的但却不是具体可见的文化形态。美国精神可以看作是美国文化形态的同义词,它代表了美国社会的真正的人性的动力性。

但是并没有"美国精神"的确切定义,无论是最叫响的美国人自己或者是博古通今的文化学者们都不能确切地定义什么是美国精神,无数的有关文章和书籍可以罗列、分类无数的事例和数据来展示美国精神的种种表现,人们也都能大体无误地使用美国精神这一词,人们可以堆彻一大堆词藻来表达这一概念,比如财富梦想、个人奋斗、冒险、正直、剽悍、享乐、炫耀、刺激、标新立异、自我表现、个人主义、实用主义……等等,但这一切都只是对美国精神的零碎表达,而不是一个全整形象,实际上现代社会的文化形态主要以个人的精神面貌表现,美国精神就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这几乎都可以由"美国英雄"或"明星"来代表,因此好莱坞的大电影能鲜明、形象地表达最基本的美国文化形态,这一切与美国的社会结构重合却完全不同,社会结构只是文化形态的表现型,可以具有具体的形式,是可以分解分析和进行比较的,比如美国的制衡型政治制度就是由诸多的法律和宠大复杂的社会机构组成,但美国精神却不能分解为美国牛仔的拓荒精神、基督教传统的牺牲、志愿精神、社区自治传统……等等,也不能抽象地看作它们的总和,它们是无形地表现在具体的个人身上,使人能真切地感受到的魅力,因此美国精神是现实、具体、活生生的美国形象,是美国文化形态最具动力性的表现。

人们可以用个人主义、个性自由等抽象内涵来定义美国文化的基本品质,但是每一种解释在现实性中都可以找到无数的反例和对立性,比如你无法解释个人主义与美国人的爱国精神、公德意识的同时存在的关系,你无法理解个人独立与无所适从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应性,你也无法适应美国人的直率、不拘礼节、甚至粗野与处处有禁忌的社交礼貌之间的平衡,你也会为拜金主义的冷酷与慈善慷慨同时并存而迷惑,更难理解科学的客观精神与对上帝的虔信的共存…… 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美国文化形态所具有的形式拼合性,文化形态不仅仅是表现在诸多社会现象上,也表现在文化的自身表达性上,这就是美国文化形态的同构性特征,而这一切又只能以源于文化形态自身所具有的阐释性才能理解。

在西方文化的理性传统中,文化总是以模式化或形式化为表现的,所以美国文化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在一系列或一套概念中才有确定性意义,比如美国人的自由与个人主义的概念具有一致性但并相不同,也与中文环境中的含义有很大的差别,在西方文化中,个人自由是一个政治概念,一方面是指个人不受政府、教会、阶级或政治集团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统治、干扰的权力,同时却也是被同构地形式化为法律、政治结构,成为一种政治共性,因此个人自由与政治民主是相互支持的同构的意识形态和形式;这与社会学中的个人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表现了个人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价值,支配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强调个人之间差别,暗示每个人可以各行其是,是道德行为的下意识。个人在政治中的自由是由法律本现和保护的相互间的政治自由,实质上是对政府的自由,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却只是对自己的自由,而不是对别人的自由,所以对于美国人来说,不存在政治生活中的个人主义,也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对他人的自由,个人自由是政治共性,而个人主义是社会性共性,两者在不同层次,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与社会公德、国家意识等等之间的多元性和文化形态上的一致性。

在日常生活中定位自己的行为的层次性是一个微妙的问题,这主要地只能在文化环境中习得、养成,这样就在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基本形成了个人的社会共性或称之为民族性气质,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纵使有一时或场景上的定位错误或误会,不会造成重大的问题,但是如果在长时段混淆了文化的层次性,就会酿成人生和社会的大祸,比如将个人主义应用到政治上就会成为政治独裁,将自由主义应用到社会生活中就会成为个人终生的陋习,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治生活中也有的虚伪、无信,社会生活中也充满了野蛮,暴力,为财富、为出名可以不择手段,以及种族歧视、社会歧视、资源滥用……它们不会被归结到美国精神中去,为“英雄讳”,“直也在其中矣。”

当然美国的大众生活在长时段上是普遍建康的,这正是文化能具有最潜在的动力性的根基,每一个人意识深处的文化精神才是人类的人性自我。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精神成为了一种在现实中实现的信仰,成为了对美国文化的努力认同的自觉意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精神才成为美国精神,它不仅仅是政治制度、社会行为规范、个人理想、社会和个人财富等表象, 甚至宗教都成为了这种文化认同的生活方式而淡化了宗教在自身精神意义上的宗教,这甚至可以看作基督教精神在文化形态中与理性形式的更深层次上融合,因此你无法将美国精神分解为你能够找到的那些词汇或事例,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形象,它可以由文化英雄所代表,但实际上它是向往这块土地的人在这块土地上的文化再创造的历史。

北美这块原始土地是上帝的礼物,它的富饶为这种创造提供了全新的地理空间,夹在两洋之间的这块广袤的土地土质肥沃,雨量充沛均匀,可耕地、草原和森林资源的拥有量均位于世界前列,仅仅它的充沛的水量就是这个世界上比石油资源更基本的最大的财富,今天能够瞧以最少的投入(农业人口2%)供养了数十倍的非农业人口和工业、商业原料,这就是最基本的美国梦想——富饶的土地,只要你索取,必有收获,这是冒险家和淘金者的天堂,没有这种普遍性的物质丰富,就不会有美国的感恩节,也就没有这个最基本的人人平等的物质平台,这是美国精神的希望、信心、机遇的前提,当然这仅是一个先决性的基本条件,由移民带来的多元文化的相遇给清洗、组合、重建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动力性,这就是美国精神中个性自我的原动力,这种自我首先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新生,然后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自我创造的本源。五月花号载来的带着欧洲传统文化传统而从政治专制中逃离出来追求个性自由和美好生活的人们就象是出埃及记的重演,在这块土地上,西方的多元文化再次融合重生成为现代美国精神,成为社会意识形态,成为活生生的真实的现实的美国,没有这个意义上的西方文化的再造,也就没有现代美国,而且可以更进一步说,西方现代主流文化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文化形态的混合再生。西方主流社会的社会形态好象是一幅拼画,美国精神就是这幅拼画的粘合剂,这种拼画式的社会形态可以称之为索取—保卫型,索取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卫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产生基于财富的个人意识,后者形成政治意识中的平等、多元化格局,持枪的开发者就是这种文化的最精确的形象——从踏上这块土地的先驱者到西部的垦荒人,从这里使我们今天能理解枪在美国文化中的意义,我们能在美国的宪法制度中看到这个原型的强硬、剽悍形象。财富和枪就是美国精神的原人,今天所有繁荣富强、自由民主、文明礼貌只不过是它的现代形象。当然美国精神和美国文化不能代表或代替整个西方文化,更不能代替整个人类文化,比如科学的实证精神就不是美国精神的专利,欧洲的理性传统今天仍是人类文化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其它多元的文化形态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所具有的精华,更是美国文化所未能汲及的。

5. 文化形态的中国精神 

文化形态是表现和表达在社会生活中的自身存在,但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国文化的形态就是它自己的文化传统精神,更精确地说,中国传统文化以它的社会现实中的历史精神表现为中国的文化形态。传统既是历史,也是现实中的思想,传统不仅只是典籍,而是籍中的文化精神,但应当记住,文化精神作为文化形态只有在活的思想中才是现实的和真实的,也只有在意义上我们才能把握文化形态这一概念在中国文化中的特殊性,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理解人类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全部意义。

中国的文化形态和美国的文化形态是完全不同的,美国文化形态的表现型在个人和社会上具有形式意义的一致的,比如个人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形象就是鲜明的,在法制中有具体的规定性保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个人主义是美国人和美国社会的“共性”,但在中国却找不到这样的同构表现型,比如中国人的家庭、家族观念是很强烈的,但这即不是集体主义,也不能算作个人主义,中国人有强烈的国家观念,但这与现代国家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也与民族主义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要有一种和美国文化形态有相比较的方而,那就只有用中国的社会形态与之相比较,中国的社会形态可以在与美国的索取—保卫型相比拟的情况称之为为奋斗—分配型,中国古人没有直接可得的财富的概念,从来就没有流着蜜与奶的土地梦想或是淘金者的现实,而只有与自然—土地的直接依存关系,中国古人与自然关系的形象就是大禹,在自然中为生存而奋斗是中国文化的基色,普通中国人的财富概念几乎与勤劳与俭朴同义,不可能有投机,不可能取巧,甚至不可能有浪漫,中国古人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创造了历史上最发达的农业和农业文明,达到了历史上最高的劳动生产率,最发达的农业科学技术、最壮观的水利工程,80%以上的农业人口供养了历史上最大、最多、最繁荣的城市:长安、洛阳、开封、苏杭、邯郸、临淄、南京、北京……,但这一切却不能人人平均共享,而是一种中国封建制制度形式的分享,这就是由无数赞美与咀咒堆砌而成的中国的金字塔——帝制官僚体系下的中国社会结构。中国古代的文明不是象古埃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制下的直接对人性的掠夺的物质创造,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与兽类地位无异,而人性平等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下意识,中国的古代文明是对人力和物力以社会结构组织方式下最大限度地集中下产生的,帝制官僚体系无疑是独栽的,天下人与财富的分配、享用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一个有效的文官系统虽然执行它的最终决定,但它背后的大文化精神却动力性地制约着它,天、道、社稷、人民的理念高出于其上,礼、法、情、义其为而制,甚至从社会底层揭竿而起农民起义和社会游侠都在“替天行道”,“吕氏春秋”、“史记”、“春秋繁露”、“盐铁论”……中的震撼人心的理性力量和现实态度完全不是宗教或艺术的力量所能比拟的,这就是中国社会形态后面的中国文化精神。

中国精神就是中国社会、国家、个人的文化意识,它是自觉化的文化精神,它的社会形态就是天下——国家一体,家庭——个人一体,以天下为已任是一种历史的自觉,家庭、家人的安危和温饱就是个人的价值中心,在这样一种关切的意识中,纯粹的自我的形象(形式自我)消失了,这里没有单独的个人利益但却有时时存在的私心,没有普遍的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只有和平与延续的殷切希望,个人的尊严、个人的荣誉感、个人的快乐都以国家、家族、家庭的形象出现,从天下一统中感受自豪,从家人的平安、团聚中获得快乐的精神享受几乎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精神动力之源。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中,没有个人意义的平等,也没有个人意义的自由,但人却是人性自觉的,这正是人性本质的个性,这种自觉不是自我的外化、物化,而是人性的直接社会形态化。一般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之为伦理型,正是着眼于这种人性意义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社会形态,但是由于社会形态集中地由政治结构表现,因此帝制官僚体直接攫取了文化的动力性,系获得了对人的精神控制能力,这是人类世界中最可怕的与神权一样的力量,——现在我们知道了中西文化之间的另一种同一性。

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段历史作为一种整体文化形态进行比较已经是现代人的基本观点方法,但是文化形态不等同于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具有相对于文化形态的表现型,文化形态以表现型表达自己但自己却不是形现型,因此一个普遍的错误就是将文化的表现型看作文化形态即当作某种代表某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形象。比如一个普遍的看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个性精神,甚至是压抑自由和摧残个性的,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首先是将文化形态与社会政治结构相混淆造成的,即以封建政治对人的控制代替了文化的特性;其次是没有理解中国文化形态变易性的本质,文化形态与人类的人性是本质相同的,所以文化形态是以文化的方式表现人性,或者在人性中表现文化的进步性即文明,对于中国文化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形态表现的人性并不是普遍人的政治性,相反,文化人具有逃向自然的普遍的自由精神倾向,这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政治平等的自由,而是希望逃脱政治体制的精神自由,因此是一种源于人性自性的自由而不是形式化的自由,中国文化的个性精神主要地不是表现个人与物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形式或物性的关系上,所以中国文化形态的动力性主要地也不是人与物或人与人之间的形式动力性,而是人性的自我意识即中国文化意识,这种意识正是中国人身上普遍表现的对文化的崇尚、对文化国家的忠诚、历史使命感,而这不能作为一种属性的共性来理解,这恰恰是一种文化意义的“个性”,即真正的、现实的、本质的自为的人性——个人的文化自觉。中国人的“沉重”感正是重于此,这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的下意识,个性的文化气质正是文化形态在个人身上的表现,但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特别是在政治化过程中,却被形式化,模式化,控制化了,它的动力性的个性随之固化、窒息,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到在非政治领域,在学术、文学、艺术、民间文化中,中国人的个性精神和创造性并不亚于任何一种其它文化,从这里也可看出儒家文化与宗教不同,儒家文化自身具有丰富的社会形态表现,甚至以文化形态方式深刻地渗入其它宗教中,因此仅仅以儒家文化政治化的精神控制方式罪儒是不恰当的。

另一种普遍误解是儒家文化轻视物质生活和经济生产,如董仲舒的“夫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这句话广为流传, 其实,义利之爭如果在道德领域的范围内是无可存疑的,没有那一种主流文化会把重利轻义作为道德的信条和人品的楷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等等无论古今中外都是道德批评和教育的信条,人们的困惑在于在经济领域是否应当遵守道德训条?几乎没有人能够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

说儒家文化不重视社会经济发展完全是一种误解,恰恰相反,强烈的实用主义精神正是儒家文化的本色,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儒家文化的普遍人文关怀,儒家文化中甚至能感受到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

“子曰:富而可求也,谁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论语·颜渊)

儒家完全进解经济生活是人与人类社会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理解的文化的进步性才是文明的本质:“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

至少处理经济与道德两个领域之间的迭加关系的一般原则是: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上)

“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春秋繁露·考功名)

当然对于个人,这何偿不是一种无奈: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但是孔子的下面这句名言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与个人道德状况综合的最高评判准则:

“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

儒家不仅是抽象的道德说教,也是理性道德的实践者,但这样他也就无逃于人们对他的误解了: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学而) 

“李氏富於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视野看,儒家对义利的辩析通常都是在人性的意义上进行的: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好恶无节於内,知诱於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穷人欲,言无所不为。於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礼记·乐记)

“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道德是普遍的。但道德训条是道德领域的而不是普遍的,比如:

“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论语·里仁)(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

“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

美国文化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J22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是一个富有审美传统的文明古国,中华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特征,中国画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中国画艺术所固有的文化精神。因此,中国画所呈现出的审美特征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

一 中国画蕴含的审美特征

中国画所蕴含的审美特征是中国传统文化全面的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画审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中国画的本质就是反映中国文化,中国画的绘画准则则是依据“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以及“道法自然”的意境追求。用南宋邓椿的话说就是“画者,文之极也。”由此可见,中国画是一个文化性极强的审美艺术形式。

1 追求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

中国画经历了悠久的文化沉淀,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审美风格,其艺术格调的最高境界就是“自然”,即与人和谐共生的自然。中国画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自然、“浑然天成”的自然。

质朴纯熟的技法是创作高水平中国画的必要条件,就是要达到画与人情感的和谐共鸣。任何一幅优秀的中国画要想感动他人,首先要使作者创造出的作品感动自己,只有这样,所创作出来的中国画才是富有生气、具有价值的。正如中国古人对中国画的创作所形容的:“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文以达吾心,画以适吾意”。中国画在艺术旨趣一向表现出博大的气度。中国画讲究“气”,气贯则神通。如顾恺之的传神写照《洛神赋图》,就特别注重人物的精神状态,画置于丘壑之上的谢鲲,形象地表达出了其林泉之志,充分地运用了气韵及浑然天成的和谐。

一幅优秀中国画的丰富感染力是其内容、形式以及各种技法间诸多因素的综合运用,是“浑然一体”中所体现的大气。中国画注重以自然为上的追求,更多注重自然和自然审美的价值。如隋朝画家展子虔的作品《游春图》,描绘了春天自然明媚的风光,游人们或在山间小路、或在岸边浅滩、或在河面游船,沐浴着春光的温暧,整个画面给人的感觉就好像远山近在咫尺却又非常的开阔。中国画重视生命感的表现,中国画家借助绘画将自身的内心世界表现出来,将理性和非理性的探索融合在一起,创造出“天人合一”、“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的最高境界。

2 追求文人的审美趣味

中国古代文人的标志便是诗、书、画、印,它们是中国文人士大夫特有的欣赏形式,所以一幅完美优秀的中国画大多是四者俱全,这当然与欣赏者的文人趣味分不开,它们具有的独特艺术形式深受大众喜爱和推崇,中国画所融合的诗、书、画、印具有浓厚的文人审美趣味,与中国传统文化和谐发展,相互借鉴,既自成风格,又可成为统一的整体,构成了中国画艺术的独特形式。

在中国画艺术史上,所有有成就的画家几乎都是人文修养很高的人,这也说明了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必须要具备全面的修养和独特的才情。中国传统艺术中的书法、绘画和篆刻关系非常密切。自元朝开始,文人在画中题诗用印十分讲究,就是通常所说的诗、书、画、印“四位一体”,换句话说,在中国画中把诗、书、画、印结合起来,才能使传统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既能丰富画面内容,又能提升画面境界,且更具中国艺术特色,给人以更全面的审美享受。

书法与绘画在诗、书、画、印四者的结合中关系更为密切。在美学艺术发展中,由于中国的书法和绘画的工具相同,二者相互作用。书法既表现出了画家的缜密细致,又充分体现出了书法家的潇洒飘逸。在中国画中,书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画家多会题字在画面上,其书法用笔与画家所绘制的形象搭配协调,完全融入画面,构成中国画的另一种审美形式。如元代书画家赵孟 ,就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书画家,他就主张“书画同源”,他在所作的《秀石疏林图》上题字,大意是告诉人们书法用笔和绘画用笔是相通的,要想画好石头就要用好飞白笔法、要想画好竹子就要精通所有的书法、要想画好树木就要使用篆书书法等,并且也指出了优秀的绘画是通过笔墨韵味表现出来的。

中国画特别讲究“诗情画意”的表现,讲求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就是绘画的抒情性表现,或者说绘画的诗的表现性,它是中国画的文化传统和民族性的充分体现。

诗、书、画对篆刻有很大的影响。中国画中的印章不但是用来表达作画者身份的,同时也是表达作画者精神追求的。中国画与篆刻有很多相通之处,都很注重虚实关系的处理,如长短、大小、曲直、粗细、轻重、疏密、浓淡。篆刻在中国画中即活跃了画面的气氛,以与中国画的审美风格融为一体,表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蓄的文化特征。

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风格,绘画、诗书、乐曲等言、意、形、神等都是追求淡雅清静的奇思妙想的意境。所以,中国画非常重视意境的创构,中国画意境求静,气韵求动,意思深刻,是中国传统艺术的基本精神。

二 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画的审美

中国画有着几千年传统文化的连续性,因此,有着博大精深的内涵和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格,中国画的审美特色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释、道以及经典哲学,这些传统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画的审美。

1 宗教文化对中国画审美的影响

“儒、道思想”一直贯穿于国画之中。正如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志于道,据于得,依于仁,游于艺。”这句话充分解释了在儒家文化下中国画的基本审美取向。古人作画首先要学文,懂理论,会诗,因而形成了中国画的独特艺术风格。由于中国画里面融合了书法、文学、哲学等若干艺术形式,它们互相丰富、互相渗透,从而形成富有个性魅力的绘画艺术。

儒家文化中关于“刚健”和“自强不息”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的推动作用非常大,它们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中庸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画的审美取向。在中国画中大多喜欢使用植物来说明中国的文化精神,以此揭示精神品格或情感。如植物中的梅、兰、竹、菊象征着中国传统文化下中华民族的精神似梅坚挺,傲寒绽放;似兰清幽,冰清玉洁;似竹有节,宁折不曲;如菊灿烂,老当益壮。如北宋画家文同就喜欢用竹子进行写意,用以表达人的思想感情和品格。又如,同南宋画家赵孟坚特别喜欢画水仙、兰、竹、梅、松等植物,他的《水仙图》线条精致细劲,用墨轻淡,表现出似是不食人间烟火,清逸情韵。

佛学自汉朝从古印度传入中国之后,佛学文化便对中国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色空”、“中道”以及“圆融”对中国画的影响更加直接。唐宋以来中国画家们受禅宗式的审美心理影响,即直指“本心”、讲究悟境,它赋予中国画家敏锐独特的理论艺术启悟,使他们在审美心理越来越趋向内心的精神感悟。审美情趣由豪迈、激情转为婉约和恬淡远逸,因此,在中国山水画的创作思维中具体表现为自然恬淡、空灵幽寂、微茫玄远的审美境界。如董其昌的《画禅室随笔·随笔》即是为了从眼前景物中提炼出形式语言,其意表现的就是淡泊自然,自证自悟。

中国画受佛学思想的影响,把中国画推向了更注重内涵与深度的艺术,并由此创立了中国画的“意境”学说,形成了完善的中国画艺术风格和审美特点。如吴道子所绘的《地狱变相》,笔力饱含怒鬼的情感势态,那阴惨的鬼神在他的描绘下,好像真的要从墙壁上跃下,令人浑身发冷,毛骨耸然。

道学的形成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融会了中国原始宗教、哲学思想、古代科学理论等,有其独特而完善的思想体系。中国画从线描技法到大写意技法的发展证实了老子的论述,即“画道无常,意理随机”,它集中体现了在中国绘画中产生的中国古典哲学思想“求变”的创新思想。而中国画中的技法及构图形式的表现之“师法自然”也是缘于老子的《道德经》。再如,中国画常提到的“气韵生动”也是出自道家提出的“精、气、神”。又如,五代后梁画家荆浩所绘的《匡庐图》,他用具有阴阳向背的“真”来体现视觉上的空间美感。荆浩用道家朴素的直观,表现了“静心”或“养恬”的精神状态。

综上所述,儒、释、道文化对中国画审美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也就是说中国画的发展和创新一直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由于有儒、释、道文化的润育,才形成了中国画独具特色的审美艺术风格。

2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对中国画的审美影响

传统的中国画是传统的中国式思维方式,贯穿了中国先贤的哲学观点,即中国画坚持主客体合一,它影响着中国画的审美取向,使得中国画的创作在精神上追求一种自由的表现,即中国画家必须具备远尘、脱俗的生活态度和审美心胸以及专一、自由的精神境界,才能创造出出神入化的山水画,这种哲学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艺术思维。

如王微的《叙画》就是写给颜延之的信,认为“图画非止艺行,成当于易象同体”,其意在于强调精神因素,即情感和美学意味要浓,借此表达一种带有哲学色彩的精神内涵。

三 中国画与中国审美文化互为影响

中国画是一种艺术,它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观,孕育着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蓄的博大思想,并讲求中国传统文化的尽善尽美,构成了中国画追求完美统一的艺术风格。如中国画的主要表现题材中,郑板桥的刚直不阿、陶渊明追求田园式的隐逸生活,这都是文人士大夫引以为骄傲的精神追求和审美情趣,给无数骚人墨客提供了吟诗作赋的美好情趣,形成了中国文化的审美格调。

1 中国画的发展对中国文化审美格调的影响

在中国画艺术的创作风格中,可以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对于审美的感受,一幅优秀的中国画是用诗来说明画的音韵,同时,画又衬托出了诗意的完美,它好比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如北宋以来画院考试命题的诗句如“野水无人渡,孤舟尽日横”就是需要用“藏”的表现手法来突出内容的含蓄以及诗意境的绘画创作思想。唐、宋、元、明、清的诗词与绘画是诗人、画家们溶化在心灵深处、在对静谧自然的关照中顿悟的审美的境界,即“画不入禅,意必肤浅”。

因此,中国画的意境是中国文化精华部分的集中反映,自古以来,中国画都与诗书相结合,成为人们追求人生审美的一个部分,这使中国画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中国文化的审美格调,表达出特定时代的思想感情。如元明时期的画家由于社会动荡,像平远的山水画大行其道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缘于他们借助书画表现自己高洁孤傲的气节,影响了那个时代的审美风格,受到这个清新简洁的影响,家具也主要以木雕为装饰,建筑等也出现注重细节和情调处理的江南园林风格,改变了唐宋时期奢华绚丽的风格。

2 中国画的独特风格反映着中国文化

中国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派生物,是中国古代文人文化修养的一种重要体现,正如我们前面所述的梅、兰、竹、菊等都是文人们用来表现自身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中国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前代的绘画对后代的绘画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后代的绘画又会继承前代绘画的精神。中国画的生命艺术从一万多年前的岩画,一直能延续到今天,其根源在于优秀文化传统的延续性。所以,中国画应该保持自己的民族艺术特色,因为,传统的艺术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

四 结语

中国画代表的是中国文化,它充满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同时,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它孕育着中国画的艺术,给中国画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中国传统文化是将中国画推向世界艺术之峰的巨大动力,因此,中国画要发展,就必须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画的发展更加繁荣和完美。

参考文献:

[1] 苏丹:《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画审美的关系探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2] 何志明、潘运浩:《魏晋六朝书画论》,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版。

美国文化论文篇11

“国际教学实习”(InternationalStudentTeaching),作为一种跨文化教师教育项目,与之相似的概念还有“海外教学实习”(OverseasStudentTeaching)或“全球教学实习”(GlobalStudentTeaching)等。国际教学实习主要是通过语言训练课程、文化活动、在当地家庭或院校宿舍寄宿及与课堂教学有关的活动等,使未来教师具备丰富的跨文化教学体验,形成未来的教师的全球观念与跨文化意识,培训教师在多元文化环境中任教的能力。让实习生到另外一种文化情景中进行文化体验,对于实习生个人能力、专业能力以及跨文化能力的提升发挥着重要影响。M.Merryfield(1998)指出跨文化的经验是培养未来教师能够有效地应对K-12年级多样化背景、语言和世界观不可或缺的经验,是超越国内学习经验,能帮助师培生在生活与宽广的世界中搭起联系的桥梁。

这些国外实习的学生具备跨文化交往技能与跨文化意识后,将更好地面对国内学校多元文化环境,展示出优秀的教学能力。“这些海外学生学会了各种教学方法的知识,比如来自新西兰的全语言教学(Wholelanguageinstruction),来自英国的现场管理,来自澳大利亚的代表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班级的教学模式,来自俄罗斯的继续教育程序,”他们带回的这些不同教学思想、教学策略与教学资源,将是学校提升教育品质改善学校声誉的重要而宝贵的教育资源。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情景下,以美国为代表的高等院校,更加关注教师的全球教育与多元文化教育,重视职前教师的跨文化经历,为此创新实践各种形式的国际跨文化教学实习,它正逐步成为美国许多大学或学院教师教育发展的重要共同特征。根据美国国际教育研究所(IIE)发表的年度报告所提供的数据,2002-2003学年,美国高校学生从海外获得学分的总人数为174629人,比上学年增长8.5%。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负责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在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中,将多元文化教育与跨文化教育列为核心课程之一,实习生必须在当地的托儿所为新移民提供服务,体验跨文化的经验。有研究统计,美国大概有一百所大学或学院提供了类似的本科生海外教学实习计划。早期主要是美国的中密西根大学(1975)、印第安纳大学(1977)、北伊利诺大学(1980)、贝塞尔学院/圣克劳德州立大学(1987)等中西部地区的院校。这些院校创造性地结合学校与州地方实际,选择师范生到海外进行教学实习,推出各自的全球跨文化教学实习计划。

二、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文化体验方案

目前,开展跨文化教学实习计划已经成为美国院校日益普遍的教师教育的教学实践活动。其中印第安纳大学的文化体验方案(CultureImmersionProjects),提供该校各类教育学课程的实习教师为期八周的海外学习方案(OverseasProject),使实习教师通过该方案的实施中,体验不同文化间的教育方式,拓展其国际视野及跨文化的理解,是美国院校中国际跨文化教学实习实践中比较成功和富有特色的一项计划。

(一)海外学习方案的目标

印第安纳州是美国移民聚居的集中区域,不同人种与肤色的人汇聚形成了丰富的多元文化。为了让不同文化的教师与学生能够相互包容、理解与尊重,印第安纳大学负责教师教育的领导者们开始尝试各种让职前教师走进少数族裔社区,与有色人种进行零距离接触的尝试,推出一系列的文化体验方案,包括“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方案”(A-mericanIndianReservationProject)、“都市项目”(urbanPro-ject)等。印第安纳大学海外学习方案就是该大学文化体验方案的一部分。有意申请海外实习的在校各类教师教育专业的实习教师均可參与海外方案,请求安排到澳大利亚、中国、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英国、印度、爱尔兰、日本、肯尼亚、新西兰、俄罗斯、西班牙和土耳其等地区的合作学校、家庭和社区。凡是最后参与并完成海外学习的学生可以获得印第安纳大学毕业的3个学分。

通过海外学习方案的实施,该大学希望到海外教学实习的学生都能够:发展对于生活的多元世界以及世界上国与国的互相影响之较为宽广的认识;提供其它国家不同文化间的教学和社群发展经验,即提供真实、深入体验其它生活方式和学校教育的经验;通过增强自信、自尊、更佳的适应能力以及获得新的与不同的教学方式、理念和哲学观來促进专业和个人成长。近几年以来,印第安纳大学深刻体会到教师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不断深化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它强调将新的教师教育培养计划融入其中,力求重构印第安纳大学海外学习方案的理论框架,因此海外学习方案的目标有所调整,这主要希望在以下六个方面获得突破。①在参与该方案的所有人员中间,包括申请计划者、印第安纳大学教职工、接受国学校相关人员等,培育一种社群感。②在学校功能发挥以及关于社会与教育议题的国际观方面的多种场境中,鼓励批判性反思。③注重终身学习,努力提高个人以及专业智力的成长。④不断获得在接受国学校与社区有意义的体验。⑤增进具有良好基础的学科知识,通过多种形式来理解学生所处的教室环境。⑥提供个人化的学习方式,允许计划参与者利用自己的兴趣与价值来改变涉及他们海外方案的体验的主要方面。

(二)海外学习方案的实施

印第安纳大学的文化体验方案的推行,是与国际教育基金会密切合作下实施的。印第安纳大学的海外方案由以下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是预备阶段,包括出席所有晚间的研讨会,参与一系列工作坊,阅读和记录接待国家的教育、历史、文化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议题。同时要和计划小组会面访谈,准备一个海外计划日志等,以筹备安排未来的跨文化实习活动。第二阶段是为期至少十周的印第安纳实习。海外计划的參与者必须在报到海外国家前,成功的完成至少十周的在印第安纳的小学或中学的实习。该安排活动的目的是检验这些海外实习学生是否在专业教学方面具备必要的资格。该资格的确认是通过印第安纳中小学的课堂教师、学校校长及印第安纳大学的教师教育管理者集体决定的。只要完成准备阶段任务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所有学生,都可以参与申请该计划。接下来就是为期八周(40天的教学)的海外体会经验阶段。海外生活学习主要由接受学生教师的对方学校教师安排,实习教师通常生活住宿在教师的家庭中。

在海外国家进行教学实习期间,计划参与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首先,要保证在四十天的安排时间里,与国外的同行开展直接的教学以及参与一系列其它的专业活动。其次,计划参与者要住在学校社区的教师家庭里,确保接受更充分的文化体验。为此,所有的计划参与者必须适时参与社区活动,完成每周的文化反思(CulturalReflection)报告,并寄给计划小组。最后,计划参与者要尽可能学习获取新的教学思想、教学材料,同时与当地教师、学生以及社区成员建立稳固的联系,完成每年可能不同的研究计划。同时,在国外教学实习结束的最后一周完成所有涉及该方案的评估和调查。

(三)印第安纳大学跨文化教学实习方案的评估

总的来看,从早期就开始实行跨文化教学实习方案以来,印第安纳大学为此付出许多努力,始终将该方案的跨文化与社区参与作为师范生学术发展组成的一部分,30多年来已经有近2000名的实习教师在国外学校实习,拓宽了他们的全球视野,丰富了他们的专业能力。近几年,参与海外实习计划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2001年,该方案获得了国家的认可,获得了美国师资培育机构协会(AACTE)特别设置的“BestPracticeAwardsforGlobalandInternationalTeacherEducation”奖项,该奖项专门用来奖励在国际文化、全球、跨文化、以及国际地区合作等方面作出重要实践的教师教育项目或计划。随后,在2005印第安纳大学跨文化教学实习方案又获得高盛(GoldmanSachs)基金会设置的“国际教育卓越”(ExcelenceinInternationalEducation)奖。

为了更好地推动该方案持续进行下去,印第安纳大学通过每届的国外教学实习结束的最后一周学生所完成的评估和调查,对之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评价。这些报告都认为海外学习方案的实施达到了其开初表述的目标,实习生与接受国的学校以及师生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专业伙伴关系。在这些报告中,都传递这样的讯息:国外的专业学习体验、参与社区活动任务以及所要求的反思性报告,都是一种新的学习,除了课堂教学教学本身的收获之外,许多积极的影响都业已超越教室场景之外了。

三、美国国际跨文化教学实习的影响

美国国际跨文化教学实习推行以来,取得了许多正面效能,吸引了许多研究者的目光。一些研究者开始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通过观察实验、访谈与个案研究方法;还有的研究通过现象学研究方法,从定性的角度,深入具体分析这些海外教学实习项目,对其效用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总的来看,国际跨文化教学实习对于实习教师在个人成长,世界视野与跨文化能力及专业能力三方面均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影响其发展的实践性问题。首先,国际跨文化教学实习提高了教育专业学生的跨文化教学能力。在国外实习过程中,普遍提高了与学生、同事、学校领导及家的合作与沟通能力,明显提高了实习生对他人的关注程度。B.H.Myers(2001)研究教师跨文化的经历对尔后课程与教学的各种感知的影响,其研究结果发现,受试者察觉到国际经验对教师教学实践的影响,甚至还超过在一般教师培训课程学习的知识技能。

在专业能力方面,有学者指出海外教学实习让实习教师学习教学策略与技巧,发展他们关于跨文化教学(interculturalteach-ing)的策略与教材,增强了他们的教学反思能力。通过比较访问国与母国的教育制度及教学方式,这些学生对于教育体制的认识得到了提升,对于教育体制对学习环境的影响具有了一定的分析能力。在另外一项关于跨国教学实习的计划报告中,认为该项目对于支持美国学生与英语学习者一起工作所需要的教学技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为职前教师未来多元文化的教室里教学准备,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其次,国际跨文化教学实习提升了教育专业学生的跨文化技能。Heyward(2002)指出跨文化能力(inter-culturalliteracy)的多面性,包括文化知识、语言能力、适应能力、对不同文化的态度、参与性及认同程度。

美国文化论文篇12

从上表可以看到,在2005、2006年前10位的“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中,全部都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而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公司总部在美国。这些跨国公司不仅体现了美国经济的实力和向全球扩张的趋势,而且也是美国商业文化的代表,是美国独特的多元文化在商业领域里的重要表现。在跨国公司的对外扩张中,企业对利润追求是主要动因,而能否成功地实现扩张则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渗透,更需要文化上的融合。美国的跨国公司之所以会有如此显著的发展,与美国文化所具有的兼容并包的多元性有很大关系。这些名列当今世界企业十甲行列的跨国公司,大多起步于19世纪的后半期,它们的成长过程恰好是美国多元文化成熟定型与深化发展的阶段。因此,美国跨国公司的发展丰富了多元文化的内涵,它也是文化的多元性向经济领域里渗透的结果。

二、美国商业多元性的界定

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美国商业的多元性进行了解释,主要有三种:①大部分学者从人口学的角度出发,把美国商业的多元文化归为人口结构的多元,并提出了“多样的美国”(Marlene L.Rossman, 1994)和“新美国”(Alfred L.Schreiber, Barry Lenson,2000;Marilyn Halter, 2001)等概念,突出以非裔、拉丁裔、亚裔为主的少数族裔文化。②从企业管理学的角度,多元文化定义扩大到企业员工的性别、国籍和种族等方面的不同(Taylor Cox Jr., 1993)以及商业活动中的客户个性化需求、独特的谈判和管理风格等方面(Sondra Thiederman, 1992;Monir H.Tayeb, 1997)。③从经济人类学(economic anthropology)的角度,把多元性广义化为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不仅包括了族裔的不同,还包括性别、年龄、所处的社会阶层、性倾向、身体技能、等方面(Marlence G.Fine, 1995;G.Clotaire Rapaille, 2001;Marye C.Tharp, 2001)。

笔者认为美国商业的多元性应该是一个综合了人口学、管理学和人类学等各学科不同内容的,多角度、多层面的多重概念。而人作为文化的载体则是这种特性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来自各地源源不断的移民创造、开拓、改变了美国,同样他们所承载的不同背景和传统的商业文化也在此共同的经历中碰撞、交融,从而形成了美国独特的商业文化,因此美国商业的多元文化还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多元特性是随着美国商业本身的历史发展而不断深入。

首先,美国企业内部存在多元文化,这是美国商业多元性最直接和最深刻的表现。企业是商业舞台上的主角,在美国商业的多元文化中企业内部的多元是美国商业多元性的重要组成,它包括了多元文化的企业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的多元化。早在1920年代,美国的跨国企业就已经突破了两个国家的范围,出现了跨两个以上国家的公司,所以这种内部组成的多元首先表现在各个子公司的多元即跨国公司东道国家的多源。与这种东道国家多源相应的就是跨国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上的多元,海外的地区中心逐渐分担了母公司的角色,母公司对各地子公司的管理越来越多地通过地区中心来实现,从而是一个跨国公司内部会出现分布不同地区的若干个地区中心。子公司的一些内部决策也是由地区中心来管理的。比如微软通过一个大中华区的海外地区中心来管理整个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在内的各个微软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而另一方面,这种内部构成的多元则体现在由于跨国经营所必然带来的员工构成尤其是管理层组成上的多元。尤其是随着1990年以来展开的跨国公司经营的本地化趋势,跨国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更多地启用本地人才进行管理,强化了这种员工构成的多元特征。为了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增加企业的收益,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被应用到美国企业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中国古代孙子兵法的商业应用。

其次,美国国内市场结构的多元化,具体体现在市场中的人力资源和消费者构成上。源源不断的新移民使美国商业的国内人力资源和市场结构更加多元化。据统计,2000年美国移民局共接受新移民849809人,其中从事专业技术职业的58896人,企业管理类20649人,销售13059人,管理助理15019人,精密工艺制造9727人,操作工、纺织工及蓝领劳动力29522人,农林渔业11347人,服务业31244人。新移民的涌入同样也造成了国内市场上消费者的多样性。同样,由于少数族裔收入的提高,1990年美国非裔、拉丁裔、亚裔以及白人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11.2%、6.4%、1.6%和85.8%,但其家庭收入则分别占收入的中位数的62.4%、74.6%、128.4%和104.3%,少数族裔的消费能力日益成为产品市场成功的关键,因此美国企业的国内市场结构因此出现多元化。

三、美国跨国企业中多元商业文化的发展

商业是美国历史变迁的主题之一,在众多推动美国历史前进的因素中,商业利益是不可缺少的。正是商业利益的驱动,才会有早期的殖民开拓,才会有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也正是商业利益的驱动,才会把美国的版图从东部的大西洋沿岸不断推进到西部的太平洋沿岸;同样,正是商业利益的驱动,美国的企业发展历史才会进入到一个跨国公司的时代,美国的跨国公司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与发展。而作为美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商业也具有着多元的特征,跨国公司则是透视这一特点的最好窗口。

美国的跨国公司起步于南北战争之前的1850年代,当时有一些美国公司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所以在英国开设了分厂。大量的现代跨国公司则出现在1880年代以后,之后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880年代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属于跨国公司的早期发展。在经营地域范围上,这一阶段的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洲,并成为美国私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投资构成。据统计,截止1914年一战以前,美国的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26.52亿美元,占GNP的7%,其中投资到欧洲的为5.73亿美元,加拿大6.18亿美元,墨西哥5.87亿美元,古巴及西印度群岛国家2.81亿美元,中美洲0.9亿美元,南美洲3.23亿美元,亚洲1.2亿美元,非洲0.13亿美元,大洋洲0.17亿美元,欧洲与美洲占总额的93.21%。跨国公司的这种发展一方面反映了第二次产业革命以及现代企业制度所带来的对效率的提高以及由此产生的规模扩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是南北战争后美国多元文化的发展进入初步定型阶段的体现。南北战争虽然结束了国内的分裂局面,在文化上也推动了少数族裔文化在主流文化中地位的提高,但是这个时期还是多元文化发展的早期,因此在表现上还是比较表面的。虽然受文化的影响,企业作为文化的载体,在这一阶段开始向外扩张,但从企业内部结构上还表现出以美国的母公司为单一中心的组织结构,子公司只是依附在母公司上的,实现其市场渗透或获取原料目标的桥梁。

一战的爆发对美国的海外子公司造成了一定了影响,它是跨国公司发展史中的一次主要的中断,使发展进入相对低谷阶段,诸如西屋电气、纽约人寿保险等都纷纷终止了其国际业务。但由于战争改变了美国在国际收支与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因此战后与美国宏观经济大繁荣相适应的,便是跨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第二阶段从1920年代一直到1950年即二战结束后的初期,属于跨国公司的成熟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虽然跨国公司的发展也曾因为大萧条、二战的爆发与美国的参战发生过波动,但总体上它与之前阶段不同,这一时期的跨国公司在数量上更加庞大、在结构上也更为复杂。

根据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到作为多元文化的表现之一,跨国公司在这一阶段进一步扩张。从总体规模上,除1940年受二战影响略有收缩外,始终保持着增长态势,从1919年一战结束时的38.8亿美元增加到1950年117.9亿美元。从具体的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来看,美国的跨国公司在这一阶段进入到更多的国家、建了更多的工厂、生产出更多的最终产品,其中在地区分布方面,除了继续保持在欧洲、美洲的投资扩大外,还加大了对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的投资力度,三个地区投资增长速度均超过了投资总额的增长速度。在行业分布方面,原先占比重最多的采矿业地位明显下降,而在公用行业领域里的跨国渗透力度则开始不断加强,增长率高达928.99%。

与这些发展相适应的是,在内部结构和相互关系上,这一阶段开始逐步复杂化,不再是原先的以母公司为单一中心的结构,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多元中心化的关系系统,出现了母公司以外子中心,子公司在所有权结构、行政管理以及市场模式等方面都开始有了自己的发展轨迹,有的开始在东道国发展自己的附属企业。这种新内部结构的出现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美国的跨国公司真正成为跨几个国家的公司,而不仅仅是跨一个国家的公司,即完成了从transnational到multinational的转变,诸如福特汽车、国际收割机、胜家、得克萨斯石油、美国橡胶等公司的对外更是遍及了全球的六大洲。在对外扩张的方式,也有新招出现,跨国公司对品牌的关注程度开始超过了对产品制造的关心,可口可乐公司在一战后开始了以海外授权罐装厂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

由于大萧条和其后的战争,美国的跨国公司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影响,尤其在1941年美国参战后,跨国公司的联系被分割开来,那些位于轴心国的子公司更是如此。而二战结束后,随着欧洲逐步从战争中恢复,以及战后国际贸易领域里贸易壁垒的减少,全球跨国投资出现高涨,美国的跨国公司也在此过程中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第三阶段1960年代至今,这是跨国公司的黄金发展时期。

众所周知,战后美国的多元文化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权运动、女性解放运动、校园多元文化主义以及移民法的修改等等,这些都为多元文化在美国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基础。作为其表现之一的跨国公司,必然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起步于1930年代的麦当劳公司,在这个阶段把其公司标志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到1999年在总共25000家麦当劳快餐店中有近一半分布在美国以外的100多个国家,以致《经济学》(The Economist)杂志把麦当劳巨无霸在各国的价格差别作为参考变量,用来比较各国的消费水平。

从总量上来看,1960年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318.2亿美元,2007年增加到879.69亿美元。从地区分布上看,2007年欧洲和亚太地区超过了加拿大和拉美,成为接受美国FDI最多的两个地区,分别达到720.84亿和115.95亿美元,其中中国和中国香港分别为7.23亿和4.15亿美元,名列亚太地区的第二、第四。从行业分布上看,虽然制造业仍是投资的重点,但是随着战后美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服务业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尽管采矿行业出现了资本的倒流,但在其他的现代服务业的新部门则出现投资不断增加的情况,2007年金融保险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120.91亿美元。(参考下表)

除了这种规模上的扩大外,这一阶段的跨国公司内部结构进一步延续了上阶段的发展,通过跨国并购、建立海外中心、特许经营等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多元中心化的特征更加突出,母公司在跨国公司体系中的主导进一步弱化,它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水平联系不断增多加强。

在整个第三阶段的发展中,1980和1990年代是重要时期,这二十年的发展在进一步巩固与延续此前发展的基础上,使跨国公司多元文化进入到一个更为系统的发展阶段。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分布在各地的美国跨国公司为了共同的利益与目标,互补共进,在此过程中促进了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融合,并走在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跨国企业的前列。这同美国文化本身所独有的海纳百川的包容性、多元性有很大关系,它推动了美国的企业突破国界、民族、地域和文化的局限,把美国的多元文化通过企业传播到全球。当然,这种推动作用反过来也作用于美国文化本身,跨国公司把更多的不同文化带到美国,丰富了美国文化的多元性。随着美国的跨国公司的发展,所跨越的国家在不断增多,所接触的文化也不断增多,作为一种商业领域里的联系桥梁,跨国公司必然把美国文化传播到它的子公司的所在地,同时也把该地区的不同文化传递到美国,通过跨国公司这座桥梁形成不同文化的互动。因此,不同文化上的差异不仅不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整体运作,公司的管理者还可以从多元文化中汲取养料,改善企业文化,寻求或建立能反映不同文化特点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C. Joseph Pusateri,美国商业历史[M].p302,p303,p308.

[2]美国人口普查局资料,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census.gov

[3]美国移民归化局资,Ins.Usdoj.gov/graphics/aboutins/statistics/IMM00yrbk/ExelMM00/Table20.xls

[4]Marye C. Tharp,Marketing and Consumer Identity in Multicultural America,Sage Publications 2001,p6.

美国文化论文篇13

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较为粗略地规定了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就是立法审查制度,但是并没有真正彻底解决我国存在的法律冲突、法规打架问题,诸多学者建议引进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制度,由法院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进行直接或者附带审查,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我国学者所极力鼓吹的选择之一。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学者,尤其是法理学者,感叹于外来法律制度与我国社会实际的落差,对引进司法审查制度持有疑问,担心也如同听证制度那样在引人之后发生变异,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反而造成一定的弊端。外来法律制度引人之后发生变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国情差异,更需要深人思考差异之所在,作者认为,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文化,也就是关于社会的基本思维不同。因,在引人司法审查制度之前需要对其文化基础进行研究,并讨论与我国文化的兼容问题。

一、美国司法审查的概况

(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787年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权力,在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中,马歇尔大法官宣布:必须强调,认定什么是合法,这是司法分支的职责范围。从而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一方面使法院有权监督和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行政机关被认定为是“执法犯法”,法院有权按照法律予以制裁。另一方面,确定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制约,认定宪法高于其他所有的法律法令,而认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这样一个法律审查权不属于立法机关,而属于法院,使立法机构不能随意立法。

从此之后,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除了在沃卡斯特诉佐治亚州等极少数案件中受到挑战外,逐渐得到加强,虽然出现了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保守主义的争论,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挑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坦尼法院时期,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甚至通过布朗案等判例发起了一场社会革命,直接消除了美国社会中所存在的合法种族隔离政策。当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在罗斯福新政时期,保守的最高法院由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也曾经利用司法审查权给罗斯福总统的改革造成一定的麻烦。

(二)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机制保障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由一系列其他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的。首先,是美国宪法所确定的三权分立制度,在联邦政府一级,立法、执法、司法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保障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使法院可以不受其他机关不正当的干扰,独立行使司法权有效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其次,是民主的政治体制,通过选举产生出总统、国会议员、州长等,这就使当权者不能过分地忽视民意,必须注重舆论的声音,也就不能干扰法院的司法工作。最后,是美国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公民个人具有很强烈的权利意识,对政府有必要的怀疑和监督,而社会上又存在表达个人观点的途径,舆论监督可以实质上发挥很大的作用,也存在诸多的民间团体和机构,可以发挥团体的力量。

二、美国司法审查的文化基础

在美国,法院的管辖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所有的政治题或迟或早都会转变为司法问题,而司法审查权又涉及政爪立法、行政行为的存废,通过对宪法的最终解释,联邦法院散够裁定包括国会在内的各级立法部门通过的法律、包括总纺在内各级行政当局的政策行为是否合乎美国宪法的条文衣要义,有权判定违宪的法律和政策无效。但是,我们始终投有解决的一个疑问是,美国的法院,无论是联邦法院系统还是州法院系统,都是如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所指出的那样,既没有“剑”,也不掌握“钱袋子”,甚至在宪法中的地位都没有其他分支重要,宪法都没有明确最高法院的作用,相对于行政、立法分支来说,宪法关于最高法院的规定少得可以说成“可”。但是,它却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以至于可以宣布法律和政府行为违宪而无效,这种宜布不仅具有法律拘束力,还占据了很高的道德地位。原因何在?我们说是制度保障、机制保障,但制度机制为什么会保障如此的制度设计,在保障不存在的情况下是如何建立的?这一切的疑问,作者认为需要从文化上寻找答案。

笔者认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文化基础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独立人格观念。

(一)独立人格观念之源流

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最基本的一个问题就是人与人如何相处。任何一个思想者或者制度设计者所考虑的也是:我作为一个人,如何与其他人相处,相处的理想模式是什么样的状态,如何使其他个体之间的关系按照这种理想模式运作。西方文明在中世纪的时候所重点考虑的是人与上帝的关系,在人需要服从上帝的前提下,天主教所走的路子之一就是人也需要服从其他的人,因此教皇才得以存在。而其他教派,尤其是在对欧洲历史产生深远影响的宗教革命中所出现的教派,在肯定人需要服从上帝的同时,所提出的是另外的路径,每个人都以自己直接对上帝负责,人与人之间就不再存在人格上的服从依赖关系。

每个人都是直接对上帝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观点就是:人都是在统一规则支配下的不同个体,而这些个体通过他们都同意的契约结合在一起构成国家,政府就是按照契约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而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政府很容易滥用权力的事实促使他们对政府不信任,要用民主选举、社会监督的方式防止公权力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侵犯,民主的政治体制就合乎逻辑地建立起来。

(二)独立人格观念对美国司法审查的影响

我们在翻译美国宪法序言所说的“人人平等”时忽略了其本来具有的宗教色彩,遗忘了主语“造物主”,准确的翻译应该是“造物主创造了平等的个人”,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判断独立人格观念对美国宪法的影响,所谓民主、自由本身就是独立人格观念的必然延伸,具体到司法审查,其影响之深远,还是需要从上述的疑问说起,大法官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边;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而人民支持的原因,美国学者自己的解释是,最高法院对自己的判决提出了法律上的理由,通常与民意恰好重合,它的司法意见看起来很有权威,甚至是卓尔不群,还有最高法院很幸运地拥有一些政治机敏的舵手,其他政府部门向最高法院让与了决策权。(z)这些说法固然是很有道理,但作者认为,人民之所以始终支持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即便是最高法院存在诸如斯科特案等错误也如此,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是一种从内心深处的文化认同。可以说,独立人格观念为法院司法审查提供了生命的源泉,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独立人格观念使法官只对自己和法律负责,独立判断。既然每一个人都是对自己负责,那么法官就应当只依据自己的良心和对法律的理解作出判断,其他机关和个人对法官判断的强制性约束,就被法官视为对自己的侮辱和不敬。这种意识就构成了法官独立的基础,没有法官个人的独立意识,司法审查权必然也要沦落为其他公权力的仆从。

其次,独立人格观念使人民支持法官的独立判断。独立人格观念一方面导致人民对公权力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又促使人民使用各种方式制约公权力,保持权力之间的平衡,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作为对行政权、立法权的一种制约,存在就成为必然;另一方面,人民也就对法官的独立判断给予尊重和支持,使司法审查权获得了最大的保障力量。

最后,独立人格观念还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正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存在并良好运作是需要一系列的社会保障的,独立人格观念催生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言论自由,每个人对自己负责也包括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社会也就应当提供个人表达言论的自由空间和环境。于是,舆论从业人员也是对自己负责,而不是从属于政府或者其他机构;律师也是对自己负责,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表达自己的观点,而立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要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不能强迫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也不被强迫按照别人的意愿行事,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审查制度。

三、司法审查与中国文化的兼容问题

慎子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意思就是说,法律必须符合人民的思维和观念,西方文化的基点之一就是独立人格观念,而我们东方文化则遵循着另外一条路径。一般的说法是,中国传统的理念是“家国一体”,简单解释就是:个人融于家庭之中,家庭则是家族的部分,而家族就转化为国家。所以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由此所衍生的社会必然地就重视道德伦理,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就必然地是以教化为主要目的,宋代名家苏轼就很明确地说:“仁义之道,起于夫妇父子兄弟相亲之间,而礼法刑政之原,出于君臣上下相忌之际…人的行为源于欲望和理念,人生而有欲,东西方或者其他文化均是认识清楚,但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团体的存在,就需要以一定的理念去化解人的欲望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荀子就看得很清楚,所以他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固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西方选择的路径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张扬个人的欲望,通过欲望与欲望在法律下的共生共存达成一种平衡,简单的比喻就是使人像刺猜一样生存,由于欲望之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就要保持适当的距离,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而东方选择的路径则是非常理想化,通过教化消除人的欲望之刺,没有欲望的个体自然就可以融人到社会整体之中,而社会也就实现了和谐共处。从这一思维出发,所导致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独立人格观念的缺失,人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而是作为某一种族、某一团体、某一家庭的一员存在。

这种思维不仅仅影响我国的古代,也影响我国的现在,它就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根。同样,也当然要影响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作者认为,司法审查制度与我国固有文化存在诸多不兼容的地方,可能出现下列冲突。

第一,法官独立审判在伦理上的不道德性。仅仅依据自己的良心和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作出判断,且不说即便是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人能否做到,就是做到了,也会因为对人情世故的刻意忽略而受到人们的谴责。在我们的眼里,法官也同样是要隶属于某一个群体、家族,在审判的过程中,也同样应该考虑当事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但这又与法官的独立判断不相容。所以,我国虽然引入了西方的司法制度,但却是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在独立判断与群体性思维之间的必要折中。

第二,社会保障机制的必然缺失。这一点,从台湾的现状中就可以看出来,掌握公权力者没有尊重他人独立思维的意识,而是想方设法将自己的思考强加给别人;新闻从业人员和其他如律师等职业同样缺乏独立思维、独立判断的思维习惯,更多地沦为了世故人情下的投机者,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当然也就不能为司法审查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制度建构与司法审查的不兼容。从我们整体性的观念出发,个人必然要服从于整体的需要,代表整体利益的政府与公民个人就不是处在平等的位置,公民个人利益在与整体利益—可能是整个国家,也可能是某个区域、某个群体—发生冲突的时候也就当然地要有所牺牲,这就使我们的结构,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跟美国有很大差异,由此所形成的制度就无法像三权分立那样与司法审查制度相契合。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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