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保险论文实用13篇

三农保险论文
三农保险论文篇1

2.尚未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式的大风险分散机制。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开展时间比较晚,保险机构对风险种类、发生概率、受灾频率以及损失程度等相关数据了解、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因此,没有建立较全面的大灾分散机制,同时也不能够全面、准确地向有关方面提供充分的理赔依据。一些地方虽然在第一时间为受灾单位与农户进行了积极的理赔,但大都是临时救急性质的措施,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大风险分散制度。

3.对农户日益增长的补贴诉求没有科学地进行引导。近年来,中央财政部门陆续对主要农作物进行了补贴,各地都希望中央提高对当地农作物的财政补贴。但是,由于全国地缘辽阔,发展不一,难以理清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因此,在积极支持广大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争取中央财政补贴的同时,也要教育他们培养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用科学和现代化的生产管理战胜自然灾害,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另外,要积极引导农户对农作物的补贴诉求,尽可能地进行统筹考虑和大力支持。

二、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明确事权,创新理念

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对今后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指出: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险机构与保险工作者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紧紧围绕“三农”工作这一中心,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奋力开创农业保险新局面。

1.要进一步搞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仍然要将政策支持的重点放在“保大宗、保生产、保成本”上,紧紧盯住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这一重中之重。全体保险工作者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将保障粮食安全与大宗农产品安全放在第一位,明确农业保险政策重心,才能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这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同时,要积极鼓励“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加大“绿箱”政策扶持力度,逐步规范市场,健全各项制度。另外,要根据各地总体财力情况、支农体系设计以及农业保险发展阶段等,发挥政策合力,正确处理好各项补贴之间的关系,坚持发展,主动作为,牢牢把握发展大势。

2.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与覆盖面,科学、合理地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首先,要提高对全国重点粮食生产大县农作物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覆盖面,做到“愿保尽保”,不留死角。其次,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要因地制宜,推出结合当地实情并行之有效的险种,提高保障水平,让广大农户“买得放心,用得舒心,干得开心”,满心欢喜地愿意成为农业保险的使用者、受益者和推广者。

三农保险论文篇2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4-16 [2] 陈长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5.9:29-31 [3] 于超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77

[4] 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J].社会保障,2006.10:218

[5] 王昊.部分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J].世界农业,2007.11(343):26 [6] 涂玉华、张宝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探析[J] .考试周刊,2007.23:125-126

[7] 李逸波、胡灵红、李一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44-12045

[8] 张美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 .现代商贸工业,2007.8:19(8):31-32.

[9] 李长远.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8:17(4):105-108

[10] 胡宇飞.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11] 常晓梅.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思考[D].2003.6:1-2

[12] 郑军、张海川.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2004.4:10-11

三农保险论文篇3

农业保险;参保意愿;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分散和化解农业风险的风险转嫁机制,是国际上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日益受到各国政府重视。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高度重视下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306.7亿,是2006年保费规模的38.2倍。其中,2007年~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财政补贴资金488.2亿元,财政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明显。但是,随着财政补贴政策的不断深入,其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补贴的可持续性遇到了障碍,因为在现行的补贴机制下,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已接近80%,普遍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以2013年为例,农业保险保费306.7亿,扣除约80%的各级财政补贴,农户实缴保费61亿元左右,保险密度仅为10元/人,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11.06亿亩,保险覆盖率仅为44%,即便在政府如此高的财政补贴保费比例的情况下,从农户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农村人均农业保费)以及覆盖率等指标也可以看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很低。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试图从农户购买意愿出发,来研究农户参保决策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吉林省五市(县)522户农民调查问卷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为提高农户参保意愿,进而提升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参考。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户的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相关的研究。通过对文献梳理,我们发现理论界认为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农户的风险偏好,通常风险厌恶型决策者在面对精算公平的保险时会选择购买保险,而风险偏好型的决策者则会做出相反的举动;第二,保障水平太低,通常保障水平过低,农户会认为农业保险没有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而降低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第三,保险费率过高和农户收入水平过低的矛盾降低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第四,农户的个体特征和家庭经营特征也是影响农户购买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五,其他因素,诸如初始财富、是否务工、农业补贴政策、政府救济和银行贷款等其他风险补偿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冯文丽,2004;张跃华、史清华、顾海英,2007;宁满秀、邢丽、钟甫宁,2005;李彧挥、孙娟、高晓屹,2007;侯玲玲、穆月英、曾玉珍,2010;聂荣、王欣兰、闫宇光,2013;张虎、孔荣,2014)

三、理论假设

1.购买决策。根据上文分析,农户的购买决策基于期望效用理论,农户是理性的经济人,农业保险的购买行为是购买农业保险后期望效用和未购买农业保险的预期效用进行比较后理性选择的结果。在公式(1)中,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保险费(P),初始财富(W0)确定较为容易,这就说明购买农业保险能确定农户的效用水平,而农户对不购买农业保险的预期效用的大小判断则受农户自身条件、风险态度和外部环境等因素所决定。

2.影响因素。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前提下,重点考察了我国目前的乡村治理结构,认为目前的农村社会对地方行政部门存在高度依赖现象,农业保险购买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有农户自身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农户风险态度、外部环境特征等四类:(1)农户自身特征包括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指标变量。理论上年龄越小,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越强,但年龄小,其收入水平偏低,农业保险购买能力也弱。因此,农户因素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影响取决于这两种作用力的大小;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掌握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对农业保险作用的认识清晰,购买保险的动机更强一些。(2)农户家庭特征包括收入、农业收入占比。一般来讲,家庭年收入越高,其农业保险的购买力越强,但因收入越高,其抗风险能力越强,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将取决于两因素作用的大小。(3)农户风险态度主要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和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农户风险态度对农户农业保险购买决策的影响。一般来讲,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通过农业保险来规避农业风险;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越大,则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来稳定收入水平;反之,农户认为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越小,不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稳定收入水平。(4)外部远景特征在我国现有的乡村治理结构下,农村社会对地方行政部门存在高度依赖,因此,村委会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行为有较大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农户认为现有农业保险险种能够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则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

四、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为了掌握农户对农业保险购买决策的影响因素,本文选择了吉林省为样本省份。吉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而公主岭、东丰、舒兰、榆树、九台等县(市)均是吉林省重要的玉米种植大县。具体被调查农户的选择采用随机选定的方式,每个县市抽取若干村,每村随机选取5户~10户作为农户问卷调查对象。本次问卷调查期间共发放问卷550份,回收有效问卷522份,有效率为94.9%,有效问卷中330户在本年度购买了农业保险,192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其中63.22%的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这与吉林省农业保险覆盖率比例大致相等,因此样本具有代表性。

2.模型建立。本文基于研究需要,假定农户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其结果有两种:愿意和不愿意。以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愿意购买”定义为y=1,“不愿意购买”定义为y=0,由于使用的被解释变量是(0,1)变量,是一种二元选择问题,所以,本文选取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作为实证分析的方法。

3.变量解释及赋值。本文对模型变量具体赋值与定义如表1所示。

4.回归结果及讨论。根据上文各变量数据,运用EViews8.0软件对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实证结果显示,模型预测采用购买农业保险的正确率为99.39%,不购买农业保险的正确率为99.48%,整体预测正确率为99.43%。Hosmer-Lemeshow检验值为0.1346,表明模型对数据的拟合度较好,接受观察的数据与预测数据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回归模型的LR统计量为661.855,P=0.000,说明回归模型的系数显著有效。影响农业保险购买意愿的因素如下:(1)农户自身受教育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年龄影响不显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越强,这与预期一致;年龄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年龄小,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了其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2)农业收入占比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家庭年收入在模型中不显著。农业收入占比越高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越强,与预期一致;农户家庭年收入越高,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从而用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需求弱。(3)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正向影响,这与预期一致;而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自然灾害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程度指标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农户认为前三年自然灾害平均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较小,不会通过购买农业保险这种方式来稳定收入水平。(4)外部环境特征中基层组织对推广农业保险的态度指标和现有险种能否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指标都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具有同向影响作用,这与预期一致,其中,基层组织对农业保险的推广态度是农户参保意愿的最重要影响因素。

五、政策建议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吉林省五县(市)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覆盖率还有上升空间(现在仅为63%),而对农业保险还普遍缺乏了解(完全了解农业保险的农户仅为7.1%)。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方法对调查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受教育程度、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现有险种能否满足农户自身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基层组织对推广农业保险的态度等5个因素。从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为有效提升农户对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农业保险正向宣传的导向作用。政府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强化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升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使农户从主观上意识到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价值。

2.提高农户的文化水平。农户所受的教育是影响农业增长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对初始教育进行投资是最有利的。为此,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情况,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全覆盖,有条件的农村应积极试点十二年义务教育制度,提高农户的受教育水平。

3.引导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性、分散性特征,使农户面临的农业风险多种多样,这就需要多种类多层级的险种来满足不同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所以,应通过创新补助等方式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满足农户对农业风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

4.政府应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加入WTO后财政直接补贴农民的方式受到很大限制,政府应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对农民补贴应逐渐从直接补贴转向间接补贴,农业保险作为国际上的“绿箱政策”,应成为政府支农惠农的重要工具。所以,政府财政应缩减粮食种植补贴、灾后直接补助方式,将这些资源以保费补贴的方式进行,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能力,提升农业保险覆盖率。

5.正视基层组织作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正是由于基层组织的“协同推进”才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文的调研数据也表明,基层组织对农业保险的推广态度是农户参保意愿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但是在看到基层组织对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近几年,基层组织克扣、截留保险费和理赔款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所以,要正视基层组织作用,既要发挥推动农业保险的作用,又要完善监管机制,避免因基层组织原因使农业保险的声誉受到不良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冯文丽.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制度供给[J].金融研究,2004,(4).

[2]张跃华,史清华,顾海英.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4).

[3]宁满秀,邢丽,钟甫宁.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决策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5,(6).

[4]李彧挥,孙娟,高晓屹.影响林农对林业保险需求的因素分析———基于福建省永安市林农调查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7,(11).

三农保险论文篇4

疾病是许多边缘低保人员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碍,虽然2003年建立推广起来的新农合在帮助低保人员克服疾病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新农合也面临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筹资层次过低和基金运行效率安全等问题,这无疑给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雪上加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当前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是在制度上的创新,它能较好地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解决社会保险所存在的问题。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

1.当前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对象参与新农合是免交参保费的,其参保费是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一旦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将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规定共同解决医疗费用。对于低保对象来说,新农合的参与率都比较高,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新农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首先体现在补偿比例上,一般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户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顶线过低,一般是在2万元左右。高昂的医疗费用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与低收入的低保户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合作基金运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卫生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风险控制能力,技术无效率将增加制度运行成本,同时缺乏控制供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措施会导致基金使用无效率。

2.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经办服务,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新农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新农合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等工作。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证基金的运行安全,实现了新农合的“征、管、监”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承办新农合的业务管理,这样既可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和技术,又能促进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第二,降低了新农合的运行成本。在江阴市由政府办理新农合日常报销等事务的管理成本800万,相比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到400万,费用开支缩减达到一半。[1]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经费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了至少600万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保险公司利用管理经验和精算技术及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审核、补偿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3]

3.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的方案设想

在借鉴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设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和资金筹集,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征、监、管”分离的模式。具体方案如下:政府制定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承担低保户医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风险,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有关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设立低保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财政性经费支付参保费和管理费,民政部门还应该监督整个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农村低保户的权益,同时与卫生部门共同确定试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成立专业服中心,负责报销、结算、审核等业务,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费和参保费;在基金运作方式上,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拨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资金管理和财务预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4.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具体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确支持和法律保障,国家对低保户的政策保证其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保险,这会造成政府养懒,以致使政策出台的随意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问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与医院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致造成赔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最终使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保险公司在办理低保险的过程中,会考虑到怎样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管理费与参保费,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过多地干预。

5.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

尽快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征、管、监”相分离的运作机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门及保险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对基金的运作和监管作出相应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保持有限参与的原则,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写入税法中。

5.2建立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在有关方面加强与医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比如在药品价格的协商以及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地方医院来加强合作。

5.3完善保险机制,推动模式创新

在商业保险参与低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掌控保险费,对于定点医院难以监控,并且保险公司的支付业务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4]]为此,应该进行制度创新,采取层级管理模式,即将低保险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保险层次和补充保险层次。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基本保险层次按基金管模式运作,补充保险层次的医保基金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自负盈亏。[5]

参考文献:

[1]夏莉艳.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6;(01).

[2]关于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函保监厅函[2005].152号,2005.8.19.

[3]邹龙.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思考[J].金融经济,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探讨[J].投资于理财(理论版),2007,(05).

三农保险论文篇5

发达国家保险业起步较早,关于保险影响信贷等其他金融活动的理论研究也较多。Binswanger&Hazell[1](1980)认为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人的风险预期有削弱作用,而对收益预期有增长作用。另外Zou和Adam[2](2006)保险和银行服务间具有共生关系,保险因其独具转移风险和补偿的优势,可扩大银行的贷款额。国内学者大多数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顾银宽[3](2009)认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缩小不利于农村信贷规模的扩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而方首军[4](2012)等利用1985至2009的农业贷款和农业保费年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未发现两个变量的协同关系。叶明华、卫?h[5](2015)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波动与农业贷款波动间的VAR模型,发现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在短期增长方面已初步实现协同发展效应,但是互动程度还需提升。

本文针对上述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本问题提出以下假设: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二者之间存在互相协同的良性互动机制。本文取长补短,选取贵州省2005~2014年的时间序列统计数据,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行研究。最后根据实证结论,对贵州省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之间的互动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三、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市场互动效应实证检验

(一)指标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以贵州省2005~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期间,采用以下两个指标:农业保费收(PI)、涉农贷款(AL)。PI反映农业保险的总体发展情况;AL对农村信贷的发展程度进行衡定。为消除在建模时异方差的影响,对PI和AL进行了取对数处理,对数后分别为:LnPI、LnAL。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6~2015年《贵州省统计年鉴》、历年《贵州省金融运行报告》。

(二)单位根检验

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法,它是对经济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的一种基本方法,可以避免出现伪回归。若LnPI、LnAL非平稳,进行差分处理,使之变得平稳。利用SC信息准则选取最佳滞后期数。本文检验结果如下(见表1)。

由单位根检验可知,变量LnPI、LnAL非平稳,经一阶差分处理,变量LnPI、LnAL表现平稳,所以LnPI、LnAL都是1阶单整,即I~(1)。由协整理论可知,若变量之间同阶平稳,那么他们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本文对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进一步运用协整检验来判定两者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由于本文基于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进行研究,故用Engel―Granger两步法。具体步骤可归结为:第一步,用OLS法对LnPI和LnAL进行协整回归;第二步,ADF法检验协整回归残差的单整性。设协整方程为LnAL=α+β×LnPI+et,则其残差估计值为:et=LnAL-βLnPI-α(其中,α和β表示回归系数的估计值)。若et~I(0),LnAL和LnPI之间具有协整关系。本文对2005~2014年这10年的LnAL和LnPI进行回归,得如下结果:

因此,残差et可表示为et=LnAL-3.1972-0.4056LnPI。对et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得到ADF检测值-3.0197,大于10%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22,其残差是非平稳的。对残差进行一阶差分,得到ADF统计值:-4.04,小于5%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59,所以残差et为1阶单整。又因为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1阶单整,因此,认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之间并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回归分析

由于LnAL、LnPI均为一阶单整,所以采用经典回归模型方法进行回归分析,表达LnAL和LnPI之间的短期关系,消除了变量可能存在的趋势因素,从而避免了虚假回归。设一元回归模型为:LnAL=β1+β0LnPI+ut(其中β0、β1表示回归系数)。回归结果为:LnAL=0.05916LnPI+0.4069+ut其中,R2=0.0809 D.W=1.7899

回归结果得出模型拟合优度R2=0.0809,拟合度非常低,且LnPI的系数也未通过t检验,所以LnPI对LnAL的解释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该结果反映出原始序列LnAL和LnAI之间的短期关系极其不显著。也即,短期内而言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影响作用并不大。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为考察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存在何种因果关系,有必要对Ln AL和LnPI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本文先用VAR模型确定恰当的滞后阶数,为0阶,其次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LnAL和LnPI的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表3所示:

由两变量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运行结果可知,既不拒绝“LnPI不是LnAL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也不拒绝“LnAL不是LnPI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所以LnPI和LnAL皆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结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并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且短期内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的影响不大,两者互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前面基于理论分析建立的理论假设并不成立。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建立在贵州省阶段性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随着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结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信息共享的机制,加强二者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

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应该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将关于农户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农村信贷机构,这将节约二者拓展业务的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互惠共享,提高农村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活跃程度,最终达到获取更高水平收益的结果。

(二)努力开发创新型银保合作产品

三农保险论文篇6

一、引言

自古以来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就占据着重要地位,农业相比于其他产业来说生产过程、劳动力和资产都更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危肋。我国农业经济在整国民经济当中处于“弱质”,我国又是人口大国,土地有限,每个农户的土地相对较少,经营也比较分散,不易进行了大规模作业,我国农业的风险机制更具有脆弱性,农民的收益和我国的农业经济的不确定性更大一些。因此我们更需要有一种机制来做到分散风险和分摊损失,而农业保险更好可以符合我们的要求。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对于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保障农业经济的平稳以及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二、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基本状况

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到现在农业保险发展已逾10年。我们国家一直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中央一再强调“三农”问题,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也非常重视。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到2017年连续十四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到2010年,都在文件中提到了有关农业保险发展的确问题。有了政府的支持,我国的农业保险有了很大的进步,发展迅速。2016年我国的农业保险的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提供的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覆盖了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及棉花、畜产品等,承保的主要农作物超过14.5亿亩,稻子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承保率超过了70%。同时财政对农民的保费补贴接近4/5,其中中央财政的补贴最高可达到一半。保险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承保农户近2亿户次。但是,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的漫长时期中,农业保险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务,农业保险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三、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收入太低,剩余收入微乎其微,保险消费受阻

农民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中多年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在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近十年间连续增长幅度都不超过5%。2014年我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过万,这只是平均可支配收入,以农业为主,尤其是内陆山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少。虽然近几年我国正在逐渐关注农民收入问题,但农产品价格因为供求关系,导致价格增长缓慢,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减少,尤其是完全依靠农业收入的农民的收入增长更加困难。收入低,仅能够满足一般的温饱生活需要,也就没有剩余的收入用于农业生产保险消费。

2.尚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受天灾影响大,需要用一些金融工具来降低市场风险。“当前农业保险的实际保障水平其实比较低,比如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每亩保障水平是300元左右,但实际上平均成本是400多元,另外,粮食作物的投保率约为50%,其中三大粮食作物平均投保率为65%,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提高空间。”目前我们国家的农民保险也没有建立一个大灾的风险分散机制,对于农业的保障和整体的覆盖率也需要提高,怎样去建立一个中央与地方的风险分担机制,地方政府由于其与农民的密切联系性也要求增加政府保险补贴,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3.法律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

农业保险虽然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是我们缺乏农业保险方面的专业的立法,有关农业保险的部分我们只在《保险法》、《农业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我国政府更没有把农业保险划分到政策性保险的范围,农业保险的立法一直处于无法可依,有关问题一直处于法律真空状态。农业保险因为享受不到政策性保险的优惠,商业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的业务,收益及市场都不及普通的商业保险业务,若农业保险业务发生了亏损,只能从商业保险的其他业务来弥补这种损失。因此从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角度来看,这些企业不会愿意从事这种保险业务,他们代办国家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农业保险业务久而久之会越来越少。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首先在保险当中充分体现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的性质,给农业保险大量补贴,补贴应占到全部保费的一半至3/5。同时为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还应建立巨灾风险储备基金,解决像冰雹、严重旱灾这样的巨灾风险。政府提供了补贴及税收方面的优惠,保险公司的营利的空间相对也大,会更有积极性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在政府的主导下也应将农业保险与其他业务区别对待,单独核算。

2.发展农业保险,立法先行

因为农业保险缺乏法律支撑,没有法律保障,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因此政府应尽快颁布有关农业保险的专业法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易受到灾害的农业种类和行业用立法确定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经营规则,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等。

3.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意识

国家继续实施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农业利用绿色农业及科技农业节约劳动力,提高产出,使现农业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加大对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力量,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度,让农民自身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提高自动投保的比率。

五、结语

“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的重要问题,农业保险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业,稳定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的农业保险已经起步,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政策措施,依照我国实际,建立我国的保险制度,促进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培培.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发展情况分析[J].每日经济新闻,2014(9).

三农保险论文篇7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缺位

      从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都是立法先行。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或者相关的农业保险法规和条例。农业保险的立法思想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条文中。1993年《农业法》第31条规定 “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1995年《保险法》第149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由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出台,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主要依靠各地的政府文件,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缺乏法律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面临挑战。

    (二)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难以为继

    农业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承受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投资回报率低,这些都表明了农业的“弱质”属性。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巨大,并且这些风险具有区域性、伴生性和系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着较高风险。另外,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区域有限,农户比较分散,这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按照大数定律来确定农业保险费率。而且一旦发生农业巨灾,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数亿元的损失,保险公司数年利润可能不及一次亏损,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三)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或是需求无法满足

     首先,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经常面临亏损,这使得保险公司对其设计较高的保险费率,而农民的收入有限,高费率使得大部分农民无法承担。其次,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开发设计的险种有限、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偏低,使广大农户很难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险种。发表护理论文

    (四)缺乏政府有效的引导和扶持

    在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有重要论述,但是具体落实情况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水平。

    另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补贴方面只对投保户进行保费补贴,并没有对经营农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税收方面只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险业务。

    对这项涉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一直没有成立或者指定权威机构来协调和推动,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保险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由于经营农业保险供给成本高,风险大,服务对象收入水平普遍偏低,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使得其更注重在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努力扩大在城市中的份额,致使农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严重缺失,甚至有些贫困偏远地区,农业保险并没有开始,严重影响我国普惠型金融体系的构建进程。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作用,将一部分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通过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实施税收优惠,扩大险种补贴的范围,带动其经营农险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开发新的险种,帮助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对投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有效转移风险,从而有利地带动民间投资,发挥农业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乘数效应,以此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

    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人口、大企业、大客户,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保险公司“嫌贫爱富”造成的“马太效应”导致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金融保险服务的匮乏, 扩大了区域发展的差异和社会财富占有的两级分化,从而损害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有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很难弥补由于险种开发、费率厘定、核查定损、事故赔款等造成的支出,经常入不敷出而致使在农险业务上亏损,损害了市场经济内在的经济公平。对此,可通过财政的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拉动农民增收。对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例如,降低农险项目收入的所得税税率以提高其利润水平,改善“企业办社会”的状况, 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三)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为了农村地区经济的稳定,保证普惠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财政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消除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某些障碍,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和高速的最优结合。

    三、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选择发表护理论文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三差益”,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其三者之和较高时才能弥补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与此相矛盾的是,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供给成本高,服务对象为抗风险能力较弱、收入水平偏低的农民,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改善资源配置效率,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构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明确政府定位和具体的政府扶持办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等;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财政政策和措施,适应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20%,其余20%由农户自己承担,这对于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与此相对应,公共财政并没有给予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任何补贴,这对于面临着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和经营技术上存在困难的保险公司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积极开展农险业务。因此有必要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

    另外,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功能,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所差别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 70%;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三)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营业税减免,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参照国外做法,可以对政策性农险业务收入免征所得税,以有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降低农险费率,提高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以此来支持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发展,加快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步伐。

    (四)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政策协调农业保险作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农业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金融体系的早日实现,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会带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运用多种财政政策手段促进、巩固农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另外,政府也可以采取手段对农业保险进行金融支持,如规定发放小额贷款时优先考虑已经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

    (五)建立巨灾风险专项基金

    巨灾风险是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建立政府资金支持、保险公司自有储备、社会各界捐助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提供巨灾保障,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从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推进我国农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发挥财政对农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作用2004年以来,公共财政每年对农业保险进行数亿元的补贴,为使这些资金落到实处,使用更加有效率,真正起到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财政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约束下自觉地为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财政监管的基础,保险公司消极被动地接受监管只会增加监管成本,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地优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其健康运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发表护理论文

    [1]杨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J].山西农经, 2003(3).

    [2]桑海燕.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与完善[J].济南金融, 2004(5).

三农保险论文篇8

一、引言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民收入,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

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有不少研究成果,但运用博弈模型进行分析的却为数不多。王韧,邓超(2008)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分析发现,面对损失程度较高的农业风险必须由政府实施补贴才能实现纳什均衡,指出必须通过制度供给,明确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实施机制,保证充分的补贴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服务推动措施。

本文利用最后要价仲裁博弈模型来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博弈中的主体。发现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业保险的最终定价是两者要价的中值;而在政府的支持下,保险公司与农户的福利会更好。本文在最后还对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与建议。

二、博弈理论分析

1.理论假设

(1)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户满足“理性经济人”假设,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2)政府是非盈利的,政府的博弈行为是为了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

2.农业保险定价的最后要价仲裁博弈

起初,保险公司开出农保价格,农户开出农保价格。这里因为农民希望价格更低自己才能获得更多收益,保险公司则仅考虑到公司收入,因此。中立的第三方作为最后仲裁人,仲裁人理想的农保价格标准s,并且按照最接近s的农业保险的补贴作为最后的合理结果。如果,农户选择否则选。保险公司和农户要价分别为和,被选中的概率分别为和。

据此,期望农保价格为:

假定农户的目标是接受保险价格补贴最小化的仲裁结果,保险公司则设法使其最大化。双方的要价组合是政府和保险公司间博弈的纳什均衡,满足

且必须满足:

从而双方对农保的要价组合必须满足上面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

可以求得

即双方要价的平均值一定等于最后方案的中值,进一步代入求得

表示双方要价之差等于最终方案中值点概率密度的倒数。假设仲裁者的偏好方案服从均值为,方差为的正态分布,密度函数为

因为

所以纳什均衡的保险公司要价为,农户要价为 因而

因此,在政府不干预的条件下,农业保险最终的价格将是保险公司与农户要价的均值。

政府支持下:若政府对农户或保险公司补贴K,农户实际支付的价格为,保险公司价为,其中。因此,无论政府对保险公司或农户补贴,都能让社会的福利变好。

三、总结与建议

1.政府方面

首先,根据上文博弈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博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政府需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性农险法律法规。其次,政府需要完善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财政支持系统,通过对政策性农险补贴,提高农户防范风险的意识和参保的积极性。最后,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而给农户和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2.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由于农业保险的风险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往往对农业保险采取高定价的策略,因而保险公司需要注重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需要用更规范的经营方式控制风险,可根据受灾程度、概率和补偿金额实行差别定价。

3.农户方面。农户需要有长远的目光,明确投保的目的是避险。并且根据自身从事的具体农务和风险选择投保对象,根据保险公司的农保产品以及政府的农保政策选择适合自身风险的农险投保。

参考文献:

[1]谭中明,徐勇谋.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主体博弈分析及风险防范策略[J].保险研究,2009(11):52-58.

[2]王韧,邓超.基于我国农业保险补贴行为的博弈分析[J].金融与保险,2008(7).

[3]谢家智,周振.基于有限理性的农业巨灾保险主体行为分析及优化[J].保险研究,2009(7).

三农保险论文篇9

经济学认为,外部性会导致资源配置失灵。庇古认为,外部性可通过庇古税也就是财政补贴来解决。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通过明确产权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一、正外部性的基本理论和文献综述

按照它造成的后果,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一样,由于其特性,增加交易成本,都会造成资源的配置效率下降,应该给予重视。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说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或者说成本),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之间的差异,由其他方面来获得收益或者承受成本,这就是外部性。”

平狄克在微观经济学中指出:“外部性是并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效应,它是市场失灵的主要来源。”

综合上述,我对正的外部性做出以下定义:正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带来的有利影响,正外部性的接受者却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成本。正外部性具有以下特点:(1)传递不通过价格机制;(2)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3)引起他人效用的增加或者成本的减少;(4)外部性的接受者无须付出成本。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分析

(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属性分析

我们借助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加以分析说明。(见下图)

假设保险公司是自负盈亏,农户自愿投保,那我们将会获得上图的农户的需求曲线D和供给曲线S。这是由于农户的风险意识较差,风险规避意识薄弱。加上农业保险的风险高,高费率导致的。DS将在Q非常小的水平下相交,如果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两条曲线的位置将会变动到D1,S1产量又从Q1移动到Q2,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了。所以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

国内外也很有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经营的案例没有成功的。到目前位置,全球范围内针对农业保险较理想都是政府引导下的政府和市场结合的财政补贴财政保险,这样可以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健康的发展环境。而实行上述运作模式的根源还在于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益产品。对农业保险的运作,必须遵循其外部性特征

(二)从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上看,农业保险具有非排他性

在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中防灾防损中,农业保险具有非排他性。比如保险公司为投保农民购置防雹高社保,对可能对农户造成风险的冰雹进行轰击,可以明显减少雹灾,但是另一方面来讲,没有投保的农民,同样可以享受到未投保的好处。在直接消费的环节上,只有投保的农民才能在受灾时获得补偿,农业保险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但是在农业保险经营的其他环节上是不具有排他性的。

三、如何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农业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活动,具有其特殊性的公益性意味着在实行农业保险时需要一部针对的法律。我国到目前未知仍然没有一部针对“农业保险活动”的法律,在实施和办理农业保险时无法可依。因次,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农业保险法》。在立法方面,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作物保险法》,从中吸取适合中国的部分。

(二)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不能离开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补贴。政府应该从四个方面对农业保险进行大力扶持:一、直接给农牧民补贴保险费。二、启动专门资金建立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机构,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三、对承保公司的超额赔偿部分进行适当补偿。四、其他涉及农业保险的不闷也要给与补助,提高他们协同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在补贴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农业保险分级负责制。

(三)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外部性是辐射全国人民的。所以农业保险不可能是单纯的商业保险,农业保险应该是一种基于全国人民的保险,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全民农业保险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从两个方面获得。一方面来源于农业保险的税收,一方面由政府的农业预算补充。

参考文献:

三农保险论文篇10

从保险业的发展整体趋势来看,在保险产品与费率同质性逐步加强的情况下,保险服务将成为保险市场新的竞争焦点。保险公司必须从展业、投保、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得到客户的信任和依赖,最终创造企业价值,这正是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真正目标与归宿之所在。农村保险是农村金融对“三农”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构建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保险公司自身成长都显得尤为重要。经济

一、安徽省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加快

安徽省是一个典型的农村人口大省,总人口65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147万人,占比78.99%,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全省共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亿元,农村人身险保费收入68.39亿元,同比增长48.18%,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人群的保障水平。

(二)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初步形成规模

目前安徽省共有1800多家县、乡级保险机构。以中国人寿巢湖分公司为例,目前已经在全市120个乡镇建立了50多个农村营销服务部,组建了以农村营销服务部发展为依托,以驻村业务员服务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乡镇密切合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基本完备的中国人寿农村市场终端服务体系。

(三)政策性农村保险发展较快

1、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果显著。安徽省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近几年一直为近20%,作为农业大省必须重视农业保险。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的9个品种安徽已经开展8种,并且实现了全省地域全覆盖,在已实现保费中,能繁母猪保险1805.62万元,小麦保险12387万元,水稻保险14789万元,油菜保险219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已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39亿元,同比增长了10.7倍,农业保险赔款已达9484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安徽省合作医疗参合率不断上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参合标准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1%,全省每万人口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30.7人,住院实际补偿率也明显提高(见图1)。

(四)传统养老保险出现缺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亟待普及

安徽是全国12个较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之一,农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现在采用村民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与村民年现金纯收入的比来考察在没有其他补助情况下的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力。

农村居民一般能接受保费是年收入的5%-10%。从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在哪种利率水平下,40岁以后开始投保时保费占纯收入比基本都已接近或者超过10%,这对大多数农村居民是难以承受的。较高的参保费用成了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目前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依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并进的筹资渠道。安徽省100多个县区仅有12个被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这意味着新农保试点明显存在面过窄、实现全覆盖时间过长的问题。

二、制约安徽省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构建的主要因素

(一)农村居民保险意识淡薄

受小农经济的影响,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居民的意识形态、消费习惯影响依然很大,形成了养儿防老、自担风险的习惯,农民较少考虑购买养老保险。农民保险意识是决定保险有效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直接影响保险服务体系的构建。

(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保险市场扩大

安徽是全国自然灾害最频繁的省份之一,农业灾害以旱灾和洪涝灾害为主。2008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595.17欠公顷,绝收19498公顷。其中:旱灾受灾面积795.84千公顷,绝收面积达78.79千公顷;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458.97千公顷,绝收面积46.14千公顷。频发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农民收入水平低的局面。另外,长期以来安徽省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已经占据了人均纯收入的大部分(见表2),收入水平低是造成农村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直接原因。

(三)保险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目前实施的保险险种还比较单一,保险公司普遍没有针对广大农村的具体实际情况开展符合农村情况并为农民普遍接受的农村保险品种,而是简单地把按照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制度的保险品种直接投放到农村市场。由于险种不合时宜,导致广大农民对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四)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农村保险营销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队伍稳定性差,宣传服务工作不足,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同时农村保险宣传、保险咨询、代收保费总是在固定地点进行,其他保险服务的提供少之又少。在农村业务量大面广极度分散且以小额赔付居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从报案处理到查勘理赔再到支付保费,服务难以及时到位,使农村保户在出险后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从而对保险失去信心。

三、构建安徽省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对策和建议

(一)扩大农村保险宣传工作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保险移动宣传画栏、农村保险知识宣讲团、编发农村保险产品手册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走进乡镇和农村,深入开展农村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动员农村基层干部投保期限短、保费低的保险险种,使他们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实惠,并通过他们以自己亲身经历进行保险宣传教育。

(二)加强农村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公司要坚持长期经营、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提供具有农村特色的产品,树立以农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形成完善的农村保险产品体系。在推广农民有支付能力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广覆盖险种的同时,适当开发一些中高档险种,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保障需要;针对农民所关注的问题,采用针对性的保险险种方案来增加农民对保险的兴趣;针对农民经济收入不稳定的特性,可以推出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的保险产品。

(三)拓展农村保险营销渠道

1、培养营销队伍。大力发展驻村营销员,提升他们在当地群众的良好形象,并且在激励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2、延伸保险分支机构。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鼓励保险公司向农村地区延伸分支机构。

3、发挥农村社会网络优势。通过农村邮政、信用社、电力等系统的网点优势,对与各自业务相关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险等产品进行销售。

4、发展农村保险中介机构。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点,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四)加强售后服务,赢得农村居民信任

1、理赔环节。客户出险后,按合同要求及时理赔是保险公司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措施。可以通过召开理赔现场会改变保险商品使用价值不直观的特点。2009年郎溪县遭受罕见的龙卷风等自然灾害袭击后,保险经办机构对投保午季农作物受灾情况立即进行了现场查勘定损,农户先后领到理赔资金共计278.8万元。

2、防灾防损环节。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拥有众多防灾防损专家和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经验,可以向农村居民提供各种防灾防损服务。

3、提供富有特色的咨询服务。针对农村地区医疗条件较差的情况,定期对投保农民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传授各种简易的自救、自检常识;经常深入农村,听取最基层的意见和保险需求;在每个机构网点设立免费咨询和投诉服务台,为农民提供贴心的保险服务。

(五)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保险员工注意仪表端庄,态度友好,针对农村保险服务的特殊性选择适宜的交谈方式,做到条款解释通俗化,让农民真正感受到优质的服务。保险公司要结合农村保险具体特征,平衡展业、承保、理赔各个步骤的服务能力,使保险经营规范有序,并且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和探索。

(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人们规避风险的偏好与其自身经济实力有关。一般而言,经济越困难的群体,越不愿意购买保险;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对保险的需求才会增加。保险公司应力所能及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农村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农村地区保险需求,同时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

(七)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改善外部环境

1、加大补贴。首先,加大对农民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农机、农具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保险的补贴、优惠政策。其次,政府可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对农村保险的税赋减免。

2、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可以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强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安徽省有六所高校开办了保险学专业,可以考虑以这些高校为依托,开展农村保险各项课题研究,为安徽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后备人才。

3、建立农村保险发展激励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以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情况纳入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去,真正认识到农村保险的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文虎.中国保险市场转型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张洪涛.发展保险事业 构建和谐社会[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刘子操,宗可正.保险服务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4、高柱,高岷.推进宁波农村现代保险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三江论坛,2009(2).

5、于永军,郭忠.农村保险营销新渠道[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2).

6、储叶青.安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支持能力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1).

三农保险论文篇11

一、国外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现状及简要评述

(一)现代农业的相关理论基础

理论界一般认为,世界农业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以及以机械化、科技化、商品化、知识化、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三个阶段。其中,现代农业的相关理论基础如下:首先,1958 年,W.W.科克伦从农业技术扩散的角度来谈改造传统农业为现代农业,提出了“农业踏轮理论”。同年,G.L .约翰逊又提出了“农业固定资产说”,它既是对前者的补充,又是挑战。其次,美国著名农业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在20世纪60年代在其著作《改造传统农业》中提出的增长理论被称为“高收益投入理论”。同时,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约翰・梅勒(John.Mdlor)在20世纪60年代指出,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关键是促进技术进步。此外,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速水佑次郎(Yujiro Hayami)和美国弗农・拉坦(vernon w。ruttan)指出,土地相对丰富而劳动相对稀缺的国家应走资本密集型技术进步的道路,而土地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走劳动密集型技术进步的道路。

(二)服务业相关理论基础

服务业的概念最早源于西方“第三产业”这个概念,早在17世纪末(1690 年)威廉・配弟(Willian Petty)就阐述了有关第三产业的一些思想。此后,萨伊(J.Say) 、西斯蒙弟(Sismondi) 、李斯特(List) 、西尼尔(Senior) 以及马克思等经济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第三产业进行过分析,并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第三产业经济范畴所涉及的经济规律。而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及其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是近几十年的事,从1935 年英国经济学家埃伦・费希尔最先提出“第三产业”的概念到1957 年克拉克把第三产业称作“服务性产业”,发现“克拉克定律”,西方第三产业的理论才初具体系,战后,第三产业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深化。美国经济学家富克斯(V.Fuchs)1968出版的经典著作《服务经济学》,以及日本经济学家饭盛信南1978年出版的的《第三产业》等都使我们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透视当代西方第三产业理论的概貌。

(三)现代农业服务业相关研究

农业服务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拓展农业外部功能、提升农业产业地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外对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

Risdon、Thomas Eponou等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成前后衔接的阶段,David Bennett(2002)却认为成果转化是一个交易过程,而Bertmetz(1992)则认为成果转化是一个社会过程;其次,Robert K(1995)则研究了成果转化效果的评价和计量问题;而Toshihiko Mukoyama(2002)就决定成果转化速度的因素进行了数量分析;Tenkir Renger(2002)还利用数学方法研究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产品的价格变化之间的关系;Thomas Eponou(2002)则指出造成转化低效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缺少系统论的观点和高效的领导责任体系,缺少透明的共同遵守的科技政策,对转化过程的战略研究和科学管理不适应,强调农民参与,以农民需求为动力不够。Bert Metz(2003)研究了政府的规制建设、自由贸易政策、教育等因素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2.农业信息的相关研究

由于农村社会环境的特殊性――远离城市、居住分散、交通与通讯设施相对落后,如何在农村有效地实施信息服务便成为长期困扰决策者和信息服务人员的问题。在大多数国家,针对农业信息需求开展的服务主要由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研究部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专门的农业信息中心承担。例如,1988年美国农业部在位于马里兰的国家农业图书馆建立了农村信息中心(the Rural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RIC),面向农村政府官员和农村社区提供信息服务。在非洲,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被很多研究确认为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但是Sturges和Chimseu认为有些研究高估了技术推广部门的作用。

3.农业物流的相关研究

国外对农业物流的研究正在兴起,主要体现在对于农业物流和农产品物流概念的界定上,一般认为农业物流是指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业生产的组织到农产品加工、储运、分销等,实现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生产者到消费者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流动;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价值增值和组织目标。因此从概念上来看农产品物流是农业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ArloBiere认为农业贸易物流是农业贸易课程中单独的一门课,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使得其非常重要,他并为此设计了教学大纲。

4.农业旅游的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农业旅游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供需动机以及营销三个方面。首先,Pearce(1990)、Oppermann(1995)等认为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应对农场危机、实现农业多元化经营、补贴农业收入以及追求经济利益是农业旅游经营者的主要动机;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后,经营动机呈现出多元化,涵盖经济、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其次,Oppermann(1996)认为少数旅游者选择农业旅游是出于经济动机;Swarbrooke(1996) 研究了其社会文化动机具体包含的方面;Murphy、Sharpley等指出某些旅游者是出于环境动机。再次,Frater(1983)、Streckfuss(1997)认为因农业旅游产品具有半公共品的性质 ,因此政府是农业旅游营销的主体。而目前国外对农业旅游形象和农业旅游品牌的研究主要关注了现代媒体对旅游形象的影响和农业品牌的打造。

5.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

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9世纪70年代)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就具有农业保险费或农业保险基金的意义;而且,农业保护理论、福利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理论、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理论等都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其次,Nelson和Loehman曾经说过: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摊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将损失转嫁给政府或则其他保险机构的高成本的风险转移机制;Schacht(1990)认为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很难防范而且会降低农业保险的效用。现在很多国家支持事实农作物一切险这类保险计划的主要论据并不是该计划能够提高农民或者其他人的福利,而是更多地强调有必要用保险计划取代政府灾害救济。

二、近年来中国理论界的有关研究

(一)现代农业的相关研究成果

国内有关现代农业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其中,张培刚(2001)从工业化对农业影响的角度, 探讨了关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问题。他认为: 改造传统农业的实质是一个资本化的过程;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长期诱因,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引起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价格上升。此外,中国理论界对现代农业的内涵进行了研究,综合各家观点,现代农业的内涵可概括如下:现代农业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确保农产品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是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实行集约化生产,产加销为一体,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的一个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二)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研究成果

国内关于现代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近几年,主要研究成果体现在现代服务业的特征、作用及内涵等方面,并在很多方面有了共识。首先,朱晓青、周勇等认为现代服务业具有高技术性、知识性、新兴性、网络化、阶段性等特征;韩云(2005)认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推进产业集聚的重要举措;而盛世豪、张树林等指出现代服务业具有聚集优势和聚集效应,是推动当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此外,刘重(2005)提出现代服务业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是第三产业的延伸和发展;裴 (2006)认为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之间存在耦合现象,并且随着专业化分工的加深,企业外包成为一种趋势。另外一些学者则研究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三)现代农业服务业相关研究

1.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

周衍平(1997)等把农业技术分为“私人技术”、纯粹“公共技术”和“半公共技术”,相应地提出采市场机制、政府干预机制、市场与政府半干预相结合的三种成果转化机制。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的还有马扬、陈希平等。而从成果转化面临的困难出发并提出解决对策的研究主要有:王俊明(1994)提出强化行政指导职能、完善推广体系、拓宽转化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等对策;顾焕章(1997)提出要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求机制;尹利军(2001)提出建立开放的农业科研机制、信息传递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和农业风险投资机制。此外,也有不少研究者从某个侧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李宁宁(1999)对成果转化的不同主体特征进行研究比较;马立人(2000)研究了组织管理对成果转化的影响等。

2.农业信息服务的相关研究

谭英、钟永玲等在考察特定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新的信息服务模式。综合来看,主要有两种农业信息服务模式:一是由三个以上的信息传播主体通过相应的信息传播渠道,共同为农户提供科技信息的服务模式;二是由农村产业协会牵头组织、由协会聘请兼职信息员负责收集与传播信息的服务模式。在考察农民信息需求和信息获取渠道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服务模式的研究主要有:赵继海(2001)等提出培育农业信息网络的“中继”机构;邵芳(2003)认为上海农村信息服务应特别注重上海农业网和上海农科热线、沪郊成人教育培训基地、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三大版块的建设。彭光芒(2006)则提出培育农村意见领袖并把他们置于信息传播的关键地位。对此进行研究的还有李建军和倪莉等。

3.农业物流的相关研究

姜大立、张剑芳等(2004)同时从农业行业物流管理的角度,提出农业行业物流管理应通过农资连锁经营配送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和农产品物流管理来开展,并提出了农资企业的连锁经营、订单农业、产业化生产、农产品批发四类农业物流运作模式。赵黎明、徐青青(2003)对中国区域农业物流体系进行了设计,对区域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功能进行了设定,并进一步研究了大农业物流的产业链结构。此外,李学工、刘伟芳(2003)认为农产品营销需要借助现代物流及其供应链来解决;罗其友、陶陶(2004)将农产品物流支持政策与农业资源储蓄支持政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农村社会支持政策并列为发展高效农业的四大政策体系;谢培秀(2003)提出要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多种所有制农业物流企业。

4.农业旅游的相关研究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 ,各专家学者对农业旅游概念的论述也有差异,何景明和李立华对此综述为四大类,查芳和肖佑兴也对此进行了探讨。此外,潘秋玲(1999)对中国农业旅游产品供需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高曾伟和王志民(2001)对农业旅游资源的特性进行了阐述。何景明和李立华(2002)认为,中国农业旅游发展动因主要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李慧欣(2003)探讨了农业旅游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张成君和萍(2001)认为农业旅游将成为中国农村经济新增长点。郑群明、梅虎等探讨了农业旅游的开发模式并提出针对现状的开发对策。此外,卢云亭、何景明等国内专家学者对农业旅游也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5.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

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属性及外部性、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及发展模式三个方面。首先,李军(1996) 认为它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不属于私人物品;庹国柱、王国军(2002)指出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多地趋近于公共物品的结论。其次,关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研究,目前理论界有三种观点:一是建立中国农业再保险体系;二是设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三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再次,目前理论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政府论”模式;二是“商业论”模式;三是“相互和合作农业保险论”模式;四是“过渡论”模式;五是“层次论”模式;六是“区域论”模式。此外,庹国柱、冯文丽等探讨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成因。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综上所述,现代农业有着传统农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在这一点上国内外已有共识。而且,随着服务业理论的不断发展,国内外有关现代服务业的概念、内涵、发展模式以及效用评价机制等的理论也日益完善。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有关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科技、农业旅游、农业保险三个微观领域,而有关农业物流和农业信息的研究则显得相对较少。尤其是中国在农业信息的提供渠道、农业科技的创新方法、农业保险和农业物流的可行性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此外,国内外对现代农业服务业微观层面的研究相对多一些,而对现代农业服务业的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系统的研究则显得不足。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

[2] 何景明,马泽忠,李辉霞.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经济,2004,(7).

[3] 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三农保险论文篇12

一、引言

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提及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在文件精神的引导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宽、加深,目前市场上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约160多个,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各个领域,已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区。保费收入也得到了迅速增长,从1985年的0.433亿元发展到2009年的133.9亿元。作为配置资源的主渠道之一,农村金融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乡镇企业贷款在1985年为336.647亿元,到2009年底迅速发展到9029亿元:农业贷款从1985年的446.253亿元发展到2009年的21623亿元。我国农村金融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保险也是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前提条件,但是保费的快速增长与我同农村金融发展是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两者是怎样相互影响?本文将利用我国1985-2008年的相关统计数据,对此进行实证分析。

二、理论与文献综述

帕特里克(1966)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两种因果关系――需求跟进性关系与供给引导关系,该理论可运用于分析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即在需求跟进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将引起保险需求的增加,从而带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在供给引导的情况下,保险服务供给的增加将导致保险价格水平的降低。就整个金融改革而言,初期供给引导的保险业发展将会导致保险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到改革后期,保险业对金融发展的驱动作用逐渐减弱,金融发展所引起的保险服务需求的增加将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乌塔维尔(1996)利用55个发展中同家的截面数据对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估计,研究过程中他运用OLS法得出保险业的发展与金融发展成正相关、保险需求与金融发展正相关和保险价格系数在统计上不显著的结论。沃德等(2000)对OECD国家保险业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潜在关系进行了研究,并考虑了保险业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是需求跟进还是供给引导这一问题。亚当斯等(2005)对1830-1998年银行与保险业的数据分析发现早在十九世纪银行的发展已经开始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引致效应。

在国内的研究中,张芳清(2004)首次将储蓄存款的增长这一金融指标纳入对保险的分析体系中。栾存存(2004)在消费需求理论基础上将国民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指标作为保险增加的内生变量,建立了保险业动态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对我同保险业增长进行了分析。张伟等(2005)将城乡居民存款余额、金融价格指数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等金融指标纳入对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函数中分析,发现活期存款利率、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和保费收入存在长期相互影响与促进的关系。吴洪等(2010)对我国保险发展、金融协同和经济增长二三者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运用GMM检验发现在同时考虑银行和保险、证券和保险的交互效应时,保险和银行交互影响显著为负、两者存在竞争关系;保险和证券的交互效应不显著。南此,得出金融体系间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而不是互补关系的结论。

进一步考察农业保险市场发现:从长期来看,基于货币存量衡量的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农业保险的发展还未达到对金融发展起到显著作用的程度(谢志超等,2006)。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收集

以下在VAR模型的基础上考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一)变量选择

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原则,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同时考虑数据的可获性,选取了1985-2008年的如下变量:

1.农村金融相关比率(RFIR),反映农村金融资产规模水平。国际上通常采用戈氏和麦氏两种指标来衡量金融增长。前者将金融相关比率作为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通常简化为金融资产总额(货币存量+债券+股票)与GDP之比。后者则是货币存量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本文中,农村金融相关比率分子为农村存款与农业存款之和,分母为农村GDP。

2.农村信贷转换率(RLTL),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效率。金融发展效率的衡量指标一般有两种:非同有经济获得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和信贷转换率,、前者数据很难准确获得。后者是衡量金融机构将存款转换为贷款的效率,本文巾的农村信贷转换率表示为农村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

3.农业保险保费收入(RBF),反映我同农业保险发展水平。

(二)数据收集

1.农村贷款余额为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与农业贷款余额之和,其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

2.农村存款余额为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与农业存款余额之和,其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农业存款余额包括乡镇企业存款余额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款余额,1993年前被称为农村集体存款余额,1993年后更名为农村存款余额。

3.农村GDP等于全国GDP乘以农村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全同GDP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村GDP占全国GDP的比重来源于历年《中国农村经济绿皮书》。

4.农业保费收入的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四、实证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本文运用ADF检验对相关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以防止出现伪回归现象,其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LnLTL、LnRBF均大于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非平稳,而LnRFIR序列平稳,在对三组数据差分后进行的ADF检验发现其ADF统计量小于1%显著水平的临界值,序列平稳,即LnLTL和LnRBF的数据都是一阶单整的,因此三组数据都以差分后的数值进行分析。

(二)协整检验

1.确定最大滞后阶数。表3显示,LR统计量选出的模型滞后阶数为2阶,AIC和SC信息选择值选出的模型滞后阶数为4阶。本文将VAR模型的滞后阶数定义为4阶进行统计检验。

2.Johansen协整检验。当最大滞后阶数为4阶时,利用怀特检验和JB检验,进一步检验滞后期数

为4的VAR模型,发现其拟合优度较好,残差序列具有平稳性,是最优模型。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到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果(表4)。

由表4可知:从零假设H。:r=0,似然函数的值为30.42,表明其拒绝零假设的H。:r=0。同理发现H。:r=l、H:r=2的零假设都被拒绝,从而说明LnRFIR、LnLTL、LnRBF三个变量两两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由协整检验结果可知LnRFIR、LnLTL、LnRBF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为避免时间序列回归时常出现的伪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采用格兰杰检验法检验三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在确定其滞后期为4阶的情况下其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在5%显著水平下,LnRBF变量是LnRFIR和LnRTLT变量的格兰杰原因,但LnRFIR和LnRTLT两变量都不是LnRBF变量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说,当前农业保险的发展推动了农村金融资产水平的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但农村金融资产水平的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还未对农业保险起到拉动作用。由此可见,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农业保险两者之间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1.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资产规模发展存在停滞不前的现象,但至2008年底农村金融市场和农业保险与原有水平相比都有所发展。

2.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3.我同农业保险发展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之一,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农业保险的促进作川不明显。其原因很可能是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农业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依靠财政政策的层面上。

(二)相关政策建议

1.加快整合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步伐。根据Patrick的理论,我国农业保险还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初期,供给引导的农业保险发展导致了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竞争性增强,从而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为加深我国金融发展深度,国家应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提升金融机构的农村经济服务功能,一方面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最终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的双赢。

三农保险论文篇13

1.1农村社会保障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分析讨论农村社保制度。其观点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总体上对健全或完善农村社保制度进行思考,二是提出了建立我国农村社保制度的基本思路或构想,三是关注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保制度的构建,四是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下的农村社保制度建设问题,五是从具体角度分析了立法、财政支持、土地产权制度对农村社保制度的影响和作用,六是讨论了农村社保制度的责任主体及其框架建设和现实选择问题。其他论文还涉及到农村医疗保障,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以及农村生育保障问题。此外,还有几篇是基于上海浦东、贵州贵阳以及福建的实证研究,不仅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对供求关系进行了研究。

1.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保障的热点、焦点话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一是从总体上对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要妥善解决好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保问题;二是具体分析在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特别是建立农民工社保制度时遇到的障碍和挑战;三是提出了构建农民工社保制度的基本思路或对策,如“以土地换社保”、“以实物换保障”等;四是强调农民工社保制度的建立要有法律作保证,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权益缺失问题的研究。www.133229.CoM

1.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指因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或公共事业需要被依法征占土地后,由于土地改变使用权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目前还停留在呼吁阶段,即从总体上进行思考,强调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保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由于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因此,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农民就业、生活、医疗、养老等体系之前,土地必将是“农民社保的载体”和“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成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被征地农民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而且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卢海元基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分析,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与社保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进行了可操作性构想。此外,也有人提出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的原则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设立与管理问题。

2.简要评述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

2.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研究

2.1.1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重点的讨论

第一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保机制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农村原有的集体保障机制和土地保障制度受到冲击,农村家庭的保障功能被大大削弱,这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非常重要和迫切。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保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重点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第三种观点认为,现阶段中国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重点应当集中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家庭保障,同时, 还可以考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讨论

对于现阶段怎样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当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最佳路径的选择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

第一种,分类分层。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层,制度设计因分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第二种是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李迎生认为目前要做到社会保障体系完全实现统一是不可能的, 他设计了一个“ 有差别的统一”的城乡整合模式。第三种观点,建立弹性、创新制度。

2.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2.1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

农民工的社保问题作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一定时期内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 理论界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讨论异常的激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农民工社保的“统”与“独”。

“独”派基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以及传统农民的工作、职业性质和需求的区别,提出建立独立于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社保模式。“统”派又有将其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和农村社保体系之分。

2.2.2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

鉴于农民工数目庞大和短期内其转移潮流不可能停下来的事实,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成为学者们关心的焦点。卢海元(2005)提出了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缴费门槛较低、缴费方式灵活、可随人转移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想。徐赛嫦(2003)认为,应该建立“混合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3农民工的其他社会保障及保障权益问题

依照《劳动法》以及现有的各项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与其他类型的职工一样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即现有制度并未排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2.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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