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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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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篇1

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010年。签订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书》督促130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53万元,投入180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搬迁矿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申报了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阴底乡治中村鸡滚岩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并通过省、地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全市共发现6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生1起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认清形势。

受极端气候和地质环境条件破坏的影响,近年来。市地质灾害呈现加重趋势,经费投入有限,监测手段落后,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此,各镇乡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二)结合实际。

深入分析研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地形特征、气候特点等因素。科学客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精心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抓住114地质大队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的大好机会,进一步详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基本情况,做好排查、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前,市国土资源局已安排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汛中要继续安排好巡排查,重点检查各项防灾工作的落实情况。极端气候时段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密度,做到时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躲避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市5月底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汛后要做好复查工作,切实摸清隐患在汛期后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要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并严格依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群测群防体系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基础,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镇乡办事处要发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现已进入汛期,要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动态管理,针对基层干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至今还没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镇乡办事处必需在今年5月10日前编制并实施。同时,进一步核查辖区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否规范填写、否发放到位,隐患点的监测员是否到岗到位,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隐患点的警示牌是否设置,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准确。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多渠道传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四)积极申报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治理项目

篇2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篇3

二、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07年底,我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四类,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泥石流20处,塌陷3处,按规模分小型、中型两类,其中小型71处,中型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于南北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布情况为:*镇9处、岭洋乡2处、黄坛口乡4处、廿里镇1处、后溪镇1处、*镇5处、全旺镇1处、*乡15处、*乡14处、周家乡2处、*镇12处、杜泽镇3处、灰坪乡2处、峡川镇2处。

全区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附近2200余人和2300余万元资产构成潜在威胁。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今年4-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乡、*乡、*镇、*镇、*镇等乡镇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的对象是:建设工程强度较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特别是新建简易公路沿线、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屋后、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闭坑矿山的采空区、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20*年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2处,即*乡竹埂底村杨梅岗滑坡隐患、*镇界头村叶树根屋后滑坡隐患。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镇东仓村乔麦舒泥石流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隐患、*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廿里镇黄泥村墩头山体滑坡、*镇里村胡家山体滑坡。

以上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监测、应急和防治工作。

四、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同时,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编制辖区内的市、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明白墙。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发放到村、到户。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补充抗御台风防范地质灾害及暴雪低温气候条件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内容,要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价,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国土局要编制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会同区应急办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重点保障对象等作一次全面梳理。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我区第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我区今年将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暴雨气象信息;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塘水库、重要交通线路、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一次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队伍做好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花大力气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及水利部门的山洪防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不断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有关乡镇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书”。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搬迁避让

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及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标准完成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当地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山脱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中心城镇建设及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按要求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国土局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乡镇(街道)和区国土局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要通知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使农民建房能选址在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由区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调查机构进行逐户调查和评估,分户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会同乡镇(街道)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预案编制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灾情,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建房用地;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本乡镇(街道)、部门的防灾方案,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区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制定防灾措施。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四)区教育部门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必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五)区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区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滑坡体上不能垦山造林。要督促乡镇(街道)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改为旱地。

(七)区旅游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游客安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需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区财政部门

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重大。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篇4

据往年的气象情况,县地质灾害多发阶段主要集中在5-6月的梅汛期和7-9月的台汛期。梅雨期暴雨和台风暴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根据县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为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连续3天中到大雨和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降雨开始至台风警报解除后数小时。除梅汛期和台汛期之外,每年秋冬季的雨水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雨水渗入岩土体容易引起开裂形成滑坡和崩塌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北岙街道的擂网岙村、大岙村、小长坑村,大门镇的小门村、美岙村、豆岩村,东屏街道的岙仔村、垄头村、松柏园村,霓屿街道的正岙村、布袋岙村、下郎村、郎等村,鹿西乡的鹿西村等区域。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五岛沿线、乡村级公路,由劈山削坡修建而成,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有:大门公路沿线、霓屿康庄公路、环岛公路段、旅游景区道路,以及其他“康庄工程”公路沿线等。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我县的滑坡和崩塌灾害大都为人工开挖边坡引发,海岛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对海岛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水库周边、旅游风景区、通讯、电力、学校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以及全县各个料场存在矿渣乱堆放和废弃矿山宕口为滑坡、崩塌易发区。

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的安排,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制定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治理经费专款专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二)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

全面落实《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任务,加强和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能力。紧密结合防灾需要,开展对有较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体的监测、巡查指导、预测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监测人和有关防灾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监测预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建立健全快速反应信息系统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街道(乡镇)和村居的群测群防网络和群测群防点,健全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做好灾情速报,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生和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人、监测负责人、监测人及其主要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以及心理救援等防灾减灾工作,做好灾情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要为县政府指导抗灾以及灾后重建等一系列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评价,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自动气象站信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预测预报精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县国土资源局应免费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进行地质调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要以“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县农林水利局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层组织,应设立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防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住建、农林水利、交通、电力、旅游和教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水库周边、公路沿线、风景区、电力、校舍等建成或在建的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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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6到9月。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区域

(一)省级地质灾害隐患3处。分别为:

1.门楼镇上许家村泥石流;

2.门楼镇姜家夼村泥石流;

3.高疃镇王家庄村西北采空塌陷、地裂缝。

(二)区级地质灾害隐患4处。分别为:

1.杜家崖金矿(采空塌陷、崩塌);

2.门楼马山火山灰采矿场(崩塌);

3.福新黄家采石场(崩塌);

4.高疃老官庄采石场(崩塌)。

三、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

(一)门楼镇上许家村泥石流。上许家位于山洪沟汇流处下游,地势较低,山坡较陡,流域面积达3000多亩。同时,流经上许家村的河道偏窄,生活垃圾较多,且存在一段河道,在遇强降雨时,河道排泄难度增加,对附近居民构成较大威胁。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疏浚桥上河道60米,桥上30米处河东侧浆砌河坝,坝后填土压实。

2.当降雨强度达到暴雨时,要启动防灾应急预案,及时将村东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3.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保证汛期水流通畅。

4.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如遇雨,要及时启动防治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及时汇报制度。

5.在河道险要位置设置地质灾害警示牌。

(二)门楼镇姜家夼村泥石流。姜家夼村南面地形地质条件与上许家村相似,汇水面积较大,水库位于村南1.5公里处。存在的隐患主要为水库旁溢洪道较窄且堵塞,河道流经村庄部分生活垃圾较多、水流不畅。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加宽水库溢洪道,两侧砌坝,乱石护底,溢洪道建生产桥一座,建泄洪闸一处,保证汛期排洪顺畅。

2.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进行疏通清理,保证汛期河道通畅。

3.在河道险要位置设置地质灾害警示牌。

4.降雨强度达到暴雨时,对水库坝体稳定性进行全面巡查,出现险情及时将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王家庄铜矿历史采区采空塌陷、地裂缝。王家庄铜矿现有三处采空塌陷,面积达1706平方米。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

2.在险情影响范围周围设立警示牌(3—5处)。

3.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建立一支监测督察队伍,对各种不稳定现象进行定时监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组织人员疏散,紧急避险。

4.尽快委托资质部门对居民区范围内进行全面勘查,查明采空区分布、规模、特征、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治方案,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上述四个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埋设警示标志,加强动态巡查,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落实到村、人,严防地质灾害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各镇街也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防治重点,制定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和应急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巡查,扎实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巡查,特别在强降雨期间要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并积极向灾害隐患区(点)所在单位介绍防灾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对重大隐患点、危险点要责成防灾责任单位提出防治和应急抢险预案,落实灾害点监测、预警、应急防御措施以及预定避灾地点、撤离路线等。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制、发放工作,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防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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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全方位推进,形成地灾防治强大合力。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实行关口前移,以村为主体,村民为群测群防员,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实践中所体现的积极作用,筑牢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道关口。着力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经信、教育、公安、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农业水务、安监、旅游、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发挥各自监测网络优势,及时协调处理地质灾害。进一步严格汛期值班,实行定期巡查,确保地质灾害险情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理。确保在建治理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申报立项力度,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力度,做好灾后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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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435.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8.7%,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103处/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7.8%。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25处,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大。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5户、2342人、1932间房屋、114孔窑洞、2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和1所学校。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三)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国土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上级安排完成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开展动态巡查。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五)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要全面建立区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以“十有县”建设为依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九)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工程治理。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务、建住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十)积极开展治理。区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水务、农林、安监、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各街办要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报区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街办、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依托驻临高校及地勘单位,建立高效、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

(十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国土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八、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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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各相关单位:

《复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复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日

 

复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赤水市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灾情简介

复兴镇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凯旋村榜上、桐梓圆滑坡,张家湾崩塌、转石奇观崩塌、风溪老村组崩塌。一般隐患点的有长江村上焦岩、凯旋村水坝,凉江村大营盘,较小的隐患是各村突发性的分散性的小面积的垮塌,诱发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降雨,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2020年,较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未发生,较小的突发性分散性的崩塌各村均有发生。

二、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主要分布凯旋村榜上、桐梓圆和张家湾片区及新建通村公路通组公路边和其他重点工程修建地区等地质环境脆弱及人类活动频繁的部分地区。其中,今年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点是:凯旋村榜上、桐梓圆——滑坡和风溪村老村组沿赤习路崩塌。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2020年冬季以来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的情况,一是凯旋村榜上桐梓圆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风溪村老村组沿赤习路危岩崩塌。三是在新建通组公路旁和一些地方高位隐蔽性地灾和高切坡建房作为2021年度我镇重点监测区域。同时按程序完成转石奇观崩塌、风溪二期等地灾项目的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加大受地灾威胁避险移民的搬迁工作,力争应搬尽搬。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治理。我镇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危害性大,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群测群防”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管理,单位为主负责的管理办法,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特殊性、危险性和危害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及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督促各相关部门展开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自然资源所职责

自然资源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巡查监督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情况,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的编制起草。

2.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交管站职责

(1)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临灾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危房的鉴定工作,安置房规划起草,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协助、配合自然资源所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工作,编制公路沿线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群防群测;施工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负责管理公路建设工程中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职责

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组织开展发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负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4.学校职责

开展学校教育活动区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中、小学校等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检查在学校范围内所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设立警示标志,制定撤离路线,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地质灾害条例》、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负责管理学校工程施工中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5.林业站职责

负责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和排查工作,设立隐患点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的建立,督促监测措施的落实;负责解决落实受灾害群众重建家圆所需的木材计划报批。

6.财政所职责

负责调拨、筹措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工程治理等的专项经费使用进行财政监督。

7.社事办职责

负责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救济和安置,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8.派出所职责

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灾区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

9.卫生院职责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了解医疗灾害造成的受伤群众,使受伤群众及时得到医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做好灾区传染疫情的防治工作。

10.科教中心职责

负责在镇辖区内宣传《地质灾害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群测群防、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使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要在本区域内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配合政府开展组织地灾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大对列入市级地灾隐患台帐的风溪村和凯旋村的检查、排查,并定期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分析地质灾害易发生的地方及时上报,对隐患点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凯旋村配合今年实施的转石奇观片区崩塌治理工程。提高广大群众的群测群防和防灾意识,降低或避免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特别汛期(4月到9月底)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按责任包保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早布置、早行动,务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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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重点防御区域

1.黄桷坡断裂带:

2.河谷岸边陡坡带:

3.岩层稳定差易滑坡地带:

(二)重点防灾点

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出的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重点防御时间

1.春、秋绵雨期。绵雨季节,雨水长期浸润岩土或沿岩石裂隙渗透,易形成滑坡泥石流和岩石垮塌。

2.夏季暴雨期。山洪和洪水暴发,容易造成河岸陡岩垮塌危岩危石滑坡、坠落。

三、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钟向林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充实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构筑区、乡(街道)、村(社区)防灾网络体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防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区发改局

(1)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区教育局

(1)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2)负责督促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范知识。

3.区财政局

(1)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

(2)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因建设而形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坡、陡崖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

(3)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等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排危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指导监督相关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评估、核实、统计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危房情况。

5.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全区县道及以上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落实险情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督促公路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公路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6.区水务局

(1)及时向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雨情等实时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2)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7.区安监局

督促矿山企业安全开采、科学堆放尾矿,防止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8.区国土资源局

(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组织编写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相关部门在汛期期间进行地质灾害汛期检查,指导、监督做好汛期内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工作。

(4)对较大级地质灾害(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6)指导群测群防,组织监测员的培训,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9.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健全乡(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

(2)组织基层群众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定期检查和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立警示牌,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按速报制度规定程序上报,并迅速撤离可能遭受灾害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3)负责编制辖区内已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独防灾预案,并安排专人定点、定时监测记录,按时报告。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由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对危险区内的群众宣传避险常识,告之报警信号、受灾时撤离路线、疏散顺序和避险安置点,并向当地群众公示。

(4)临灾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和协调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避险安置和搬迁工作。

(5)负责治理辖区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

(6)负责辖区内灾情、隐患点的统计和上报。

(7)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10.其它各有关部门:

(1)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服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3)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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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和滑坡两种类型,全镇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4个,包括滑坡11个、崩塌3个,分别占灾害总数的79%和21%。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上看,崩塌和滑坡大多发生于雨季内(5~10月)。旱季发生的崩塌、滑坡,一般都发生在露采矿山的边坡、排土场和公路沿线等人为工程活动比较剧烈的地段。

(二)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简况

我镇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10月,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主要是月山村、盖山村、虎山在汛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土方坍塌现象,我镇相关部门与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积极参与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地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和工作,汛前及时预报,及时疏散、转移群众。由于措施得当,整个雨季中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⒈降雨趋势预测

单点暴雨及长时间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我镇1~4月降雨量偏少;5月降雨量正常稍偏多,全年雨季在5月中旬前后开始;主汛期为6~8月;9~10月降雨量正常至偏多,有一般性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

⒉人为致灾因素变化

我镇近年来城镇发展迅速,房屋、公路、矿山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逐年增强。辖区内一些在建和拟建的大型工程,均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段。磷矿采空区、采砂场、采石场也将是矿山地质灾害多发区。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现状和危害特征及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预测,预测我镇地质灾害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类型仍以自然因素诱发的中小型山体滑坡和崩塌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建设、采矿等)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

2.地质灾害发生时间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汛期6~10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程诱发灾害的时间具不确定性。

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我镇地质灾害活动有老灾点危害继续扩大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增大的趋势,由于治理难度大、条件差,治理措施难以有效到位等原因,灾害活动性不断增强,危害性进一步扩大,从总体看,我镇地质灾害的活动和危害仍保持较高水平。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选取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和灾点稳定性、危害性实际情况,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取原则确定如下:

1.对集镇、村庄、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2.威胁公路、重要基础设施;

3.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灾害规律明显;

4.曾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较大;

5.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取原则,确定辖区范围内的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3个:

1.仁义村委会月山村山体滑坡隐患点、威胁7户群众的安全。

2.礼智村委会盖山村都存在山体滑坡的隐患,威胁8户群众的安全。

3.郑和路社区月山村山体滑坡隐患点,威胁20户群众的安全。

4.月山社区盖山村山体滑坡隐患点,威胁8户群众的安全。

5.酸水塘村委会山体滑坡隐患点,威胁8户群众的安全。

6.太史村委会五组火陡箐,由于农户在坡脚建房,损坏了坡脚,已造成局部塌方。

7.甸心村委会老虎山,由于土质松软容易发生山体滑坡。

8.甸心村委会仙鹤村灌溉沟存在崩塌隐患。

9.汉营村委会西汉营村“古二”公路地段公路边坡崩塌隐患。

10.古城村委会老鸦洞箐,由于开矿挖掘,形成陡面山体容易山体滑坡。

11.汉营村委会小团山,由于开矿排土形成松软山体,容易山体滑坡。

12.中谊村委会关山顶一片,山体松软容易造成山体滑坡。

13.旧寨爬齿山云南西仪工业有限公司抽水站石块崩塌。

三、重点防范期

一般情况下,主汛期就是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0月。各村(社区)委员会及民政办、国土所、城管办、企业办等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监测预报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并加强重点区域地灾监测预警工作。

(一)全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

全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是:发生地质灾害时,力求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强化管理措施

1.为实现防灾减灾目标,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等宣传媒介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民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

3.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活动特点、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开展动态监测工作。

4.对辖区内特别严重的灾害点优先治理,对规模大难以治理或投资太大的灾点应采取避让措施。

5.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将争取到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勘察及治理工程。

6.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

7.在汛期内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8.对9个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人监测负责制。

(三)搬迁避让措施

由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均较大,因此,对地质灾害的危害一般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一是工程建设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二是居于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上的村(居)民,在汛期或遇暴雨时,撤离危险区暂时躲避;三是居住在治理难度大或投资大的不稳定的地质灾害体上的村民,一般采用搬迁避让的方式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

(四)监测预警措施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而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涉及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民政、城建、工程勘察施工等各部门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多种防灾减灾措施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各子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要建设好群测群防系统,镇属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委员会应密切配合,协调关系,统一行动,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程治理措施

我镇年底与四户受灾户签订了《镇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协议书》,防治工作计划已列入每户5000元—7000元不同标准的专项经费。具体采取支挡、护坡等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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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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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面塌陷。已查明的地面塌陷共计15处。其余均在镇,多为煤炭采空区。

(四)全市近40家采石、水泥企业矿山塘口存在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隐患;另外。

二、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办、场)要继续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全民防灾科普知识教育。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原则。

(二)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场)进一步健全相应机构,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反应本辖区、本部门地质灾害及防治情况。

(三)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体系网络。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市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市江河湖泊沿岸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办、场)及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落实下去。设置警示牌,指定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监测,并向受到威胁的居民和相关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如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四)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矿山环境。

(五)如发生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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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

在汛期(3—10月),集中降雨和持续强降雨是导致山洪地质灾害发生的直接诱发因素。主汛期(4-6月)全乡的降雨量略多于去年,5月下旬到6月上旬为降雨相对集中期,局部特强降雨引起的局面洪涝和衍生山洪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高。后汛期(7-9月)降雨量与去年基本相当。

(二)山洪地质灾害发展预测

由于长期干旱,导致地表开裂严重,一旦降雨,必将增加雨水的渗透量,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就变大。全年各时段均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地质灾害以群发突发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三)山洪地质灾害分布的主要区段

村10、11组;高龙8、9、10、12组;清水4、5组;红旗3、11、12组;以上4个村组的部分地带为防范重点。

(四)重点防范期

今年,我乡山洪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7月的主汛期。8-10月的后汛期,受暴雨等影响,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很大,尤其要加强连续集中降雨时期及此后数天内重点区段、重要灾害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居)委会应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所在国土资源局及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乡安办、经发办等部门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二)健全制度,明确人员

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做到人员到岗,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畅通。乡政府汛期山洪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各村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山洪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

(三)立足防灾,辅以治理

1、国土资源所及各村委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洪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要进村入户宣传,让广大基层干部及受威胁群众懂得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切实增强山洪地质灾害和防洪防范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2、各村委会要在汛期对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隐患(危险)点、危险区段的情况,对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灾害隐患点落实防灾责任人。

3、各村委会要对重要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对需要理沟排水的,组织人员完善排水系统。国土资源所要向上争取项目,对危险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对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山洪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治理工作。

(四)完善机制,群测群防

重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由所在村委会明确防治责任人。完善村、组二级群测群防网络,及时报告和调整网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巡查监测和报告责任;发现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或其他明显征兆,要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强化责任,明确主体

为了使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治理工作能及时开展,防治在灾害治理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现再次明确防治主体和责任。

1、因采矿引发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主体为诱发山洪地质灾害矿山企业。

2、因建校开挖山体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主体为学校。

3、因建房开挖山体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主体为建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