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实用13篇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

要提高幼儿道德启蒙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家庭、幼儿园和社区教育资源在德育过程中的协同一致,形成有效的合力。教师群体要克服“重智轻德”的思想障碍,加强德育素养,提高对幼儿精神需要的敏感性,善于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倾听和观察幼儿的点滴变化,及时利用社区内一切有利的教育设施和力量来保证幼儿的全面发展;家园之间要互相尊重,及时交流幼儿的情况和问题;家长要严格遵守国民公德和行为准则,要为幼儿做出榜样。家园要共同坚持培养幼儿的诚实、勇敢、勤奋、守信、助人、合作、公正和自爱自律等基本价值观;同时,通过权威性成人给予幼儿的微笑、,对积极行为的鼓励支持、对过失行为的理解、引导,形成教育生态环境的和谐氛围。这种环境的德育价值决不低于系列的德育课程。一般来说,成长在关系和谐、结构稳定、乐观开朗的家庭环境中的孩子,容易建立对社会的亲善感、对集体规则的认同感、对教师和同伴的信任感。然而,幼儿在道德学习中“不犯错误”似乎是根本不可能的。承认幼儿做错事或违反规则是其学习过程和经验积累中的普遍现象,热情耐心地了解其想法、解开其困惑和引导其行为,是成人应当担起的责任。道德引导以生活为取向,就是要为幼儿创造一种健康、愉快、安全、开朗、会自制、能分享、乐于合作,既有自信心,又有责任感、成就感的生存氛围;就要关注儿童的生存环境、所见所闻,他们的喜悦、兴趣、期望、困惑、挫折和痛苦,他们所真正理解和接受的规则和道理,他们行为习惯的自觉性,使道德引导充满亲和力、感染力和真实性。

(二)观察

针对性不强是目前教师德育教育的一个缺陷,因此对幼儿教师来说,对班级里的幼儿进行观察、了解,针对他们的个性特点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要提高德育的针对性,首先要搞清班级内存在品德问题或缺少某种品德的样本幼儿有多少人、是哪些人,然后根据某种德目下样本幼儿的数量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果该种德目下样本幼儿的人数比较多,则可以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教师还可以为幼儿提供榜样激发幼儿的模仿行为,帮助他们掌握品德行为的方法,并通过行为强的方法对样本幼儿的品德行为进行反馈,以巩固他们所掌握的方法;必要时还可以开展比赛来增强样本幼儿的品德能力

(三)实践

实践的方式多种多样,诸如通过儿歌进行音乐教学、讲故事、情景剧的表演、组织设计系列活动、开展幼儿游戏、美术活动等等。教师可以据此制订德育教育的计划,确立本阶段德育教育的目标,以综合主题教育的方式,设计与组织系列活动,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教育。

1.音乐教学世界著名儿童音乐教育家:瑞士的达克罗士,匈牙利的高大宜,德国的奥福均强大在儿童音乐教学中,“语言”、“音乐”、“动作”三者密不可分,儿童教育若能循此原则设计教学,必能引起儿童的学习兴趣,并可激发儿童的音乐感应能力。在儿歌童谣的学习过程中,幼儿最先接触的是歌词、诵念或是吟唱歌词,其可以让幼儿学习语言、增进语言能力的发展与字体的认识使用。儿歌对幼儿的意义是愉悦幼儿、充实知识、启发思想、陶冶性情、增进文学修养、发展想象力。

2.情景剧的表演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2

2关心德育模式的理论内涵与幼儿教师道德素养

关心德育模式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内尔•诺丁斯,她在《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中提出教师应将学生视为自己的孩子,关心、呵护他们,全心全意帮助他们成长为能干又自信的人。2.1关心———道德教育基本原则。内尔•诺丁斯认为关心是一种关系,并不仅是一种态度和观点。学校教育的任务就是教会学生将我们人类共同生活需要的“关心”激发并贯穿自我的成长过程中。他将关心作为教育的基本原则,让孩子相信他们得到了关心并且学会关心别人。作为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幼儿教师本身应该具备“关心”、“爱”孩子的品质,将关心视为教育开始的源头与基础;学着理解幼儿、观察幼儿的心理变化,让孩子时刻感受关心,并将这种情感化于行动之中;让幼儿在今后的成长中,逐渐理解关心,并不断扩大关心的范围,从人———物———自然界的所有。2.2情感———道德教育基本着手点。在关心伦理模式中,将道德情感作为道德教育的基本着手点。诺丁斯认为,道德原则不足以产生道德动机,人类的真情实感才是激发道德的动力源。关注道德情感,不仅让我们的道德教育更有温度,也使得道德教育理念更易深入人心;[4]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们生命的尊重、情感的关怀,从而真正地将道德认知转换为适恰的道德行为,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但是,就算在学前领域,也是重视知识积累与学习,有的园所甚至将某种特长成为特色(如以语言表达为该园特色,仅因有位出色的语言老师),为了迎合家长与社会的需求,反而忽略了幼儿内心的感受与需要,亦没有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2.3关心与被关心互动———道德教育过程。诺丁斯认为,学校道德教育中师生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还要使学生能接收到关心。道德教育的过程是关心与被关心互动、联动的过程。所以,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也要教会学生接受、认知他人的关心,在学生积极做出反应和有效行动时,关心关系才建立起来。况且这种关心的角色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健康的关心关系是在任何情境中每个人都有意识、并有能力成为关心者。幼儿教师在形成关心品质的基础上,也要重视以关心之义教会幼儿接受关心、让其体会关心,由一个被关心者向一个关心者转换,并且为今后建立良好的关心关系打下基础。2.4榜样、对话、实践、认可———道德教育方法。在关心德育模式中,诺丁斯倡导道德教育应该通过榜样、对话、实践和认可四种方式来实现,而且这四种方式是相互联系、制约的,他们共同提高了道德教育的成效。幼儿教师需要学会并以“关心”为主线,灵活运用这些道德教育方法。一是榜样的力量。在德育过程中,教师以身作则,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关心环境,并将关心通过所有的教学与活动呈现出来;二是对话的魅力。对话的目的是了解双方的需要与情感,其过程应是平等、开放的,是以接纳关心为导向的;三是实践的价值。实践是为了让学生真正的将“关心”内化于行,体会关心的魅力,并将它转换成习惯;四是认可的高度。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对学生的道德行为给予客观的评价与分析,是以关心孩子的成长为依托,而不是借关心之名彰显教师的权威。

3体谅关心德育模式对我国幼儿教师德育培养的启示

体谅关心模式无论从道德教育基础、内容还是方法上,都给我们一定的启发与借鉴。学前教育作为孩子系统、全面接受教育的基础阶段,幼儿教师只有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才能帮助幼儿。而教师德育课程的设置利于幼儿教师形成一定的道德素养。因此结合体谅关心模式的内涵理论,在我国幼儿教师德育培养的课程设置方面进行微观探讨。3.1关心与体谅———课程设置理念要提高幼儿教师道德素养,最重要的是转变课程设置理念,倡导要以“关心与体谅”为课程设置原则。首先让幼儿教师明确与幼儿的师生关系是一种互相关心的过程;其次,幼儿教师德育课程的设置要符合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最后,在整个德育过程中,让学前师范生体会来自其教师的关心,并推己及人,将这种关怀过程遍及学前教育专业的每一次课程中。遵循关心与体谅的课程理念,打破以前仅是说教、灌输式的德育课程渗透。长此以往,一代代幼儿教师的道德感染与熏陶,一代代幼儿关心品质的形成,我们整个社会、整个世界都被这种充满人性的关怀所笼罩。[5]3.2逐级关心———课程实施内容课程实施中以“关心”为主线,将课程内容细分,逐级来达到真正的关心。根据体谅关心模式的启发,可分为四种水平,第一种水平,教幼儿教师“体会关心”,感性表达阶段;第二种水平,“实践关心”,理性加工阶段;第三种水平,建立“关心关系”,创造稳固阶段;第四种水平,“学会关心”,反思形成阶段。这四种水平是相互关联、制约的,且前一种是后一种形成的基础,他们共同形成了德育课程的内容。课程内容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体会关心。榜样的力量———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在德育课程中示范关心的过程,让幼儿教师耳濡目染,初步体验关心;参与活动———德育课程中,让幼儿教师参与其中,在课程过程中体会关心与职业的特点、要求;个人分享———幼儿教师分享自己关心他人与被关心的体验,且回忆他们在学校希望教师如何对待他们的体验。(2)实践关心。幼儿教师的德育课程还应渗透到实习与见习中,在实践中理解“关心”,提高自己的包容力与关心力。如:观摩课——在幼儿园观看幼儿教师的公开课,仔细观察他们与幼儿的互动、细察两者在活动中流露的情感;实习、见习——在幼儿园实习、见习,真正与幼儿接触,体会幼儿的需要,寻找给予幼儿积极影响的方法。(3)关心关系。建立关心关系是幼儿教师德育培养的重要部分。需要幼儿教师掌握与幼儿对话的技巧与方法,也需要幼儿教师更为深刻地掌握维持这种人际关系的方法。如:观察儿童日记———要建立一种稳固的关系,需要对对象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德育课程中要倡导幼儿教师学会观察幼儿,记录幼儿的言行、挖掘其需求,并将它作为建立关系的基础;完成实习作业———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至少应该有半年至一年的实习时间,在实习期间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和老教师学习与幼儿相处的方法,取长补短,巩固关心关系。(4)学会关心。在上述三个阶段的基础上,还应设置研讨课、交流课,让准幼儿教师一起讨论,将其关心关系建立与巩固的方法分享,并就学前教育相关的内容及自身道德素养的提高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学前教师专业的教师营造关心学习的氛围,让准幼儿教师不断总结与反思,怎样才能成为影响幼儿关心水平发展的教育者,才能让我们都在关心体谅的模式下共筑对人性关怀的教育情境,实现教育的价值,人生的价值。

作者:高姣姣 赵彦俊 单位:渤海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

[2]陈思坤.体谅关怀德育模式的伦理内涵及实践价值[J].现代教育管理,2010(4):112-115.

[3]黄向阳.德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4]陈思坤.诺丁斯关怀伦理思想的人本价值[J].教育学术月刊,2010(4):19-21.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3

        一、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实施原则。

        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对象是幼儿,需要教育者根据幼儿的思维、语言、环境等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施以讲解、示范、鼓励等措施,帮助其理解和记忆应有的道德行为规范;并通过集体学习效应,引导幼儿互相学习、互相比赛,提高其道德行为的热情和兴趣。所以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应是建立教育和培养幼儿理解、识别、并自觉执行的公民道德教育模式和评价标准体系,使幼儿能够习得正确的、适量的基本公民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帮助其能够更加有效地融入社会、获得健康的心理与智力成长。

        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定位应建立在幼儿自身特点与社会适应性、及国家整体发展趋势所需的基础上。应注重使幼儿能够正确识别和理解正确的道德标准要求,通过示范、激励等方式帮助其塑成和加强对正确道德行为的有效执行。应注意适当根据社会发展与实际表现,有针对性的引导幼儿正确地看待社会中不道德的行为方式,与时俱进地帮助幼儿树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评价与行为标准。

        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在实施中应以适应幼儿心理及生理特征、符合社会基本要求与实际生活需要为基本原则。一定要采取幼儿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教育和影响方式,一定要使幼儿在不断温习和实践中得到鼓励和锻炼,养成终生受用的道德思维意识与行为习惯。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家长意见一致、相互配合、积极互动,通过生活中点点滴滴的信息提供、教育引导,使幼儿在自然、长期、完整的道德教育培养环境中养成终生受益的道德行为习惯。

        二、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在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工作中的方法与经验。

        在设计幼儿公民道德教育时,首先要明确教育对象的特点、习惯、喜好、基本心理状况;基本教学条件、教育环境及社会影响因素;所要传授给幼儿的道德意识的内容。“以正面教育为主, 让幼儿认识到遵从社会主流约定俗成的价值观念及生活规则,就会得到人们的表扬与欣赏,并要以此树立正面典型及榜样,靠榜样的强烈示范作用来激发幼儿的社会责任心和道德意识。” 为此,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首先对幼儿教师进行关于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专项培训,使教师较好地掌握了对幼儿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所遵循的理论、要求、方法等基础知识,并请相关教育专家与有丰富教育经验的优秀教师、带头人通过仔细讲解、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获得了正确的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实施能力和技巧。

        在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随时观察幼儿的接受反映,及时调整教育策略。一定要注意不同幼儿之间在思维、意识上都是有着不同的差异,所以一定要注意方法、因材施教。教师一定要注意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理念与策略方式。教师也要注意收集社会上刚发生的道德或不道德案例,结合幼儿实际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讲解或纠错,使幼儿的道德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和强化。

        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始终坚持“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摆脱陈旧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使用丰富的教学内容与灵活的教育方式,帮助幼儿在不脱离真实生活的成长环境中不断得到适当的社会信息与前进鼓励。

       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成果应当由教师、家长及社区共同给予评价。应当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关注和加强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进展。为此,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专门建立了与家长沟通制度,通过教师向幼儿家长宣讲、提示、讲授幼儿功能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与实施方法,使广大家长树立起与幼儿园相互配合、共同培养幼儿公民道德水平的浓厚兴趣与强烈热情。不仅受到了广大家长的一致欢迎和好评,也为幼儿园赢得了积极的社会美誉效应。

        三、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功能总结与分析。

        在丰富的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使幼儿习得正确的基本道德意识。如孝敬父母、勤俭节约、帮助他人、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环境和小动物、知错就改、勤奋自勉、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劳动,等等。

        2、使幼儿在持续性引导与训练中,养成道德意识与行为的良好习惯。

        3、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和谐、环境和谐。

        4、帮助幼儿在不断的思维、语言、行为锻炼中,获得心理 

        及身体素质地更好提升。增强幼儿的思维与表达能力,为进一步文化课学习打下了良好的智力与能力基础。

        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在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计划后,受到了广大家长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引导和见证了孩子在道德行为方面的良好表现与不断提高,可以说,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使幼儿、家庭、社会及教育机构都获得了丰厚的积极意义。

        四、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发展趋势、要点分析与前景展望。

        公民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与培养过程,应当提高全社会意识、发动全社会力量、贯穿幼儿成长的终生。幼儿阶段只是公民道德教育的起始阶段,对幼儿自身、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民族传承与国家发展都具有极为重大意义。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科技新传播手段日益先进、社会道德模范典型人物不断涌现的今天,对幼儿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更是提供了崭新的方式方法与时代要求。所以幼儿公民道德必须与时俱进地不断接收新形势下的新信息、新技术、新特点、新形式,才能真正帮助幼儿及其家庭真正理解与习得适应社会发展趋势要求的道德方面认知能力,从而帮助幼儿从小养成收益终生的良好思维与行为习惯。

        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在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长期工作中,逐步认识到: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必须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以教师与家长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为依托,按照国家与社会对下一代的基本道德要求,采用灵活使用、因材施教的积极形式,才能正确实现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预期目标与基本要求。

        公民道德是一个民族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与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社会各方面应当更加注重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对社会、国家未来所蕴含的积极影响。所以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应当立足于社会发展新形势、教育方法论与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基础,抓住中国文化建设大潮的良好历史机遇,进一步推进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先进理念与成果经验。为此,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愿与同行共勉,共同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4

随着办园模式市场化,幼儿园教育成本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转向财政与个人共同承担,大多数幼儿园管理模式中经营成分开始显现,使得部分教师过分强调物质追求,逐渐淡化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首先,幼儿园应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发展方向,摆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束缚,加大教育资源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评价体系,压缩职业道德缺失现象的生存空间。最后,提高对幼儿教师的人文关怀力度,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真诚创造条件让教师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2.建立完善的幼儿教师在岗培训制度

目前,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培训重点在于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师德教育往往流于形式,鲜有实效。首先,幼儿园可有计划地开展师德学习活动,教师根据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其次,丰富师德学习形式,开展讲座、观看电影、外出培训、学习优秀幼儿园教师事迹等形式的学习活动。最后,引导教师主动学习,通过组织教师定期做汇报演讲、为教师推荐有助于提高职业道德的书籍、指导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不断激发教师学习的积极性。

3.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师德考核机制

目前,大多数幼儿园教师考核体系存在较为严重的“马太效应”,考核项目主要集中于工作业绩,忽视了工作热情、敬业奉献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价。为了做好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幼儿园应将师德考核与教学考核并重,建立分层考核办法,尊重教师自我评价,降低考核的行政色彩;倡导人性化考核方式,注重参评教师心理、感情上的接受能力;正确对待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师德改进的依据,而不是教师师德问题的证明材料;重视师德日常考核,及时向教师个人反馈考核结果,更好地发挥师德考核效益。4.建立幼儿教师师德问题监管部门建立教师师德问题管理部门有助于发挥教师素养过程属性对教师发展的促进作用。师德问题管理部门成员应该由幼儿园领导、资深幼儿老师,普通幼儿教师以及幼儿家长组成,这样既能将师德建设问题与幼儿园发展规划相结合,又能促进幼儿园家园共育工作,既有利于师德建设体系的不断完善,又有助于提升师德建设的民主性和可信度。此外,还应建立师德档案、考核奖惩办法以及教师失德行为的处罚机制,监督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维护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1.健全幼儿园教师准入机制

目前,与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相关的法律和办法,偏重于对求职教师的职业技能等级和专业资格水平的要求,忽视了准幼儿教师师德品质。因此,应建立完善的幼儿园教师准入机制,将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等因素加入到教师考核标准当中,制定教师素质综合考核办法,对幼儿教师的技能表现和心理状态做出客观评价,提高幼儿园准入机制的“门槛”作用。

2.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现阶段,教师资格的考察效应被应试现象“格式化”,一种专业人才选拔手段变成选拔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单一。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基本能力、基本素质。首先,在教师资格认证时可以综合考察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情况,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其次,丰富教师资格证书类别,根据地区发展水平、教育资源建设现状等因素,设立不同类别的教师资格认证等级。第三,对于在幼儿教师队伍中师德高尚、能力出色、贡献突出的教师,可在教师资格重新认证时提升其教师资格证等级,打破教师职称制度对教师职业阶梯的唯一决定性。

3.明确幼儿教师法律身份

明确幼儿教师的法律身份,将无形的师德规范转化为有形的法律规定,增加师德建设工作的强制性。从日本、德国等国家对幼儿教师的法律保护措施来看,目前,我国对幼儿教师法律身份的认证体系不完整。国家制定的教师相关法律没有完全得到地方性法规的配合,国家与地方、地方与各幼儿园在明确幼儿教师法律身份方面存在“联系不紧密,层次不分明”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应加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幼儿园的沟通与联系,通过上级部门调研情况、下级部门反映问题等形式,汇总幼儿教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尽快研究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第二,应尽快颁布单行的幼儿教师管理法律,对教师的聘用、编制、待遇、职称评定、职位任免、养老保险等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4.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和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幼儿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办园标准不统一、办园准入门槛低、对幼儿园的行为约束力弱等。为了规范幼儿园建设体系,首先,应该研究各地区办园条件差异情况,划定合理的自主办园区域,最大化地统一幼儿园办园标准,让幼儿园办园过程有法可依。其次,应该提高入园管理要求,完善幼儿园准入标准,使幼儿园整体建设遵循严要求、保持高水平。第三,完善幼儿园办学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幼儿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苗头,让制度先行于事故。

三、转变社会成员对幼儿教师的认识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学前教育受到了国家与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但人们还是容易戴着“功利主义”“物质主义”的有色眼镜审视幼儿教师这一职业。首先,为了给幼儿教师创造更客观的就业环境,教育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路等媒体以公益广告、文章、网络短剧等形式展示幼儿园教师真实的生存状况,积极宣传幼儿教师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光荣事迹,消除人们对幼儿教师理解的误区。其次,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幼儿教师失德现象,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微信平台或者微博平台,及时通报违规事件,让师德建设工作不留死角。最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幼儿园,为幼儿教育建立科学的“说明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培养观念;结合各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教师行为守则,让幼儿教师在良好职业道德的指引下履行其神圣的职责。

四、总结

在依法治国全面加速的背景下,师德建设应该勇于向纵深处“下手”,利用法律这把利器铲除历史积弊,点亮制度这盏明灯,照亮前进道路,为社会道德的整体提升注入新的动力。

作者:杨莉 单位:呼和浩特金河镇第一中心校

参考文献:

[1]蔡迎旗.“幼儿教育社会化”政策的解析[J].学前教育研究,2005,(01):42-44.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5

关键词 :华德福幼儿教育;华德福幼儿课程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3-0126-02

华德福教育是由鲁道夫·斯坦纳根据人智学理论观点所创立的一种国际性教育模式。华德福幼儿教育是教育者与幼儿一起,通过创造一个温暖、美丽、家庭般充满爱的安全环境来促进幼儿的成长,目前,它的幼儿教育理念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并在全世界建立起了几千所学校和幼儿园。

一、华德福幼儿教育的起源及发展

华德福幼儿教育起源于20世纪初,受新教育的影响,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思想流派,其中,教育目标和教育措施是为了促进儿童个性的成长。1926年,第一所华德福幼儿园在斯图加特建立。2010年,世界上66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 1000多所华德福学校和2000多所华德福幼儿园、儿童中心或学前班。2004年,由黄晓星、张俐和李泽武等人发起,在成都锦江区琉璃场皇经楼村成立第一所华德福学校。2006年,上海建立了华德福儿童之家。到目前为止,中国内地如成都、武汉等35个地区建有华德福幼儿实验基地。华德福幼儿教育中心在如此多的国家建立,显示了在国际上的可接受性。

二、国内外华德福幼儿教育的相关研究

1.国外华德福幼儿教育的相关研究。国外关于华德福幼儿教育的研究有很多,有专门的书籍、论文等介绍,以下可分为三个方面:

(1)华德福幼儿课程理念的介绍。琳·欧德菲尔德所著的《自由地学习》中,首先以幼儿、家长、教师三个不同视角介绍了对华德福幼儿教育的感受,为读者提供了感性经验;其次,书中介绍了华德福幼儿教育的核心原则,如保证孩子拥有一个健康和适宜的儿童时代的权利、原则等,帮助读者了解华德福幼儿教育的内在精神;再次,详细阐述了以活动为基础、通过模仿和榜样学习、节律和重复、创造性游戏等内容为读者提供对整个华德福幼儿教育的理性经验。

弗雷达·伊斯顿认为华德福教育有六个关键要素,包括儿童发展理论、教师自我发展理论、核心课程、作为艺术的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一体化、作为学习社区的学校,并认为华德福学校对美国公立学校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2)对幼儿家庭教育的研究。马丁·洛森的《解放孩子的潜能》一书以斯坦纳教育理论为基础,为家长如何培养幼儿的良好态度、如何促进幼儿感觉发展以及如何保证幼儿游戏质量等方面做了非常详细、具体的介绍,这是一本家长教育幼儿的指南,其中的内容详细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3)对特殊教育的研究。Lena认为基于华德福教育的本质,在华德福教育体系内,那些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被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华德福学校为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设置了专门的从幼儿园到高中的专门机构,不论这些幼儿具有怎么样的缺陷或者面临怎样的问题,被华德福学校录取后,都能通过小学或者高中的升级考试,而他们使用和普通华德福学校一样的教学大纲。在教学过程中,许多家长、教师和其他志愿者也帮助幼儿学习。

2.国内华德福幼儿教育的相关研究。国内有关华德福幼儿教育的相关著作较少,多集中于介绍斯坦纳本人的思想以及华德福学校教育。

(1)鲁道夫·斯坦纳教育思想的介绍。黄慧娟的《鲁道夫·斯坦纳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从教育思想的成因探析和理论基础、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教育思想的实践三个方面做了详细、具体的介绍及评价,为读者提供全面、具体地了解鲁道夫·斯坦纳思想的平台。

(2)国外华德福幼儿教育及学校的介绍。杨志贵的《因性施教、 顺势育人——谈德国华德福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与教育》中主要介绍了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教育,以及考试对于孩子的意义。

张地荣、杨晓萍《华德福艺术化教育及其对我国教育的启示》中,主要介绍了华德福教育特色即艺术化教育的原则、内容,以及对我国教育改革提供借鉴与启示。

费广洪、赵小平、刘丽等在《华德福幼儿教育的理念与实践》中,主要介绍了华德福幼儿教育的十二个理念及实践,为读者对什么是华德福幼儿教育以及华德福幼儿教育的精神作出了详细的阐述。

张俐的《保护童年——华德福幼儿教育》主要介绍了华德福幼儿教育是一种贴近自然的教育,在幼儿教育中没有强迫,没有压制,一切教育都是有节奏、有规律地进行,对于幼儿来说,学习和生活是如此的自然,它有效地保护了幼儿内在的天性和童真。

曹保印在文章《从儿童的天性出发——德国青年卢安克和他在中国的华德福教育实验》中,通过采访以及观察卢安克在广西的教育实验来介绍卢安克本人关于华德福教育的实践,清晰阐述了卢安克是如何从儿童的天性出发,与儿童的天性合作,怎样为儿童的发展提供切实帮助。

(3)华德福幼儿园课程介绍。张娜的《迈向儿童心灵的教育——华德福幼稚园在美国的实践》介绍了华德福幼稚园园址的选择和环境的设计,以及教育内容、课程设置与实施。

张栩的《一种整体的视角:华德福整体课程思想研究》介绍了华德福整体课程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对华德福整体课程的课程目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进行了阐释,从实践角度构建华德福整体课程思想的框架,总结华德福整体课程的五大教育意义。

晓狄的《“玩” 过童年——美国华德福幼儿园“玩”教育的启示》,主要通过生动、活泼的举例介绍了华德福幼儿课程的目的与课程内容。

费广洪的《华德福幼儿教育课程理念及其启示》介绍了华德福幼儿课程的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组织、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五方面以及华德福幼儿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王雪梅的《华德福幼儿课程的研究》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华德福幼儿课程的目标及课程内容,分析了课程目标设计原则及课程目标包含的七个方面;重视艺术活动、注重节日庆典和强调自由游戏的华德福幼儿课程内容。华德福幼儿课程的组织和实施,通过华德福幼儿园一日、一周和一年日常活动的安排,介绍了呼吸式的课程活动安排方式以及艺术化的教学方式。探讨了华德福幼儿课程注重儿童心灵滋养、与生活相渗透和着眼于全人教育的特点,提出了华德福幼儿课程自身的优势,分析了华德福幼儿课程是否科学和在中国适应性的问题。

(4)华德福幼儿教师的培训介绍。我国对华德福教师培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李泽武、吴蓓、黄晓星等人的著作中。李泽武在《我在英格兰学师范》中详细记录了自己在英国接受华德福教师培训的情况,介绍了华德福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内容。黄晓星在《在华德福学校学做老师》系列文章中,讲述了华德福教师培训过程以及自己的感悟。“培训课程包括学习人智学,以及研究华德福学校的教学大纲,通常有大量的艺术训练,最重要的还是教师个人的心灵熏陶和内在的发展。”“教师培训课程中少不了实习,不同的培训学校实习的课时长短也不一样”等。

3.国内外研究华德福幼儿课程的局限性。国内外研究华德福课程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法,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课程理念的介绍,这些对于我国如何有效地实施华德福教育有较大的局限。

(1)研究方法。研究方法主要集中于文献法,因文献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研究者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华德福教育及华德福幼儿课程有一个宏观的掌握。但是,由于文献都是源自于他人对华德福幼儿课程的高度抽象概括,而没有在华德福幼儿教育基地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学习,便缺乏对于华德福幼儿课程感性的认识与理解。

(2)研究内容。国内外都注重对华德福幼儿课程理念的介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绍国外的华德福幼儿课程的特色、教师培训等方面。

局限在于:首先缺少对于华德福幼儿教育在中国本土化的研究。由于中国研究华德福幼儿教育的专家较少,而其中占很大部分是记录国外培训的经历,很少有介绍华德福幼儿课程在中国的适应状况如何以及针对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文化背景如何将华德福幼儿课程进行本土化的研究;其次,缺少幼教课程的比较研究,如与蒙台梭幼儿课程等相关的幼儿课程进行比较。

三、华德福幼儿教育研究的展望

我国华德福幼儿教育研究需要展开新的视角,运用新的范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改进,首先,未来的华德福幼儿课程研究中应更加注重对于华德福幼儿课程在中国本土化、华德福幼儿教育在中国的适应状况、以及针对于华德福幼儿课程在中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怎样的指导等方面的研究。其次,将华德福幼儿课程与蒙台梭利等幼儿课程进行比较,寻找相同点,不同点,各自的优势和对中国幼教课程的启示,以达到促进国内幼教课程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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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6

3、组织教育活动,将道德礼仪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课程之中。首先,我们注重将道德礼仪教育与各领域活动有机结合,让道德礼仪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其次,我们利用游戏的形式开展道德礼仪教育。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也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在游戏中进行品德教育,更符合幼儿特点,更便于幼儿接受。

4、重视教育整合,加强幼儿道德礼仪实践活动。首先,我们围绕节日主题,设计一些集教育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道德礼仪活动,有效提高幼儿参与活动的兴趣与积极性,取得了更好的教育效果。其次,我们利用重大活动对幼儿进行道德礼仪教育。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7

2.明显的个性差异。每个人鲜明的、独特的个性特征在幼儿期就已初步显现出来。如有的孩子性格活泼开朗,喜欢群体活动,有的孩子却性格孤僻,不合群。我们在对孩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时,必须根据这些不同特点,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性格开朗的幼儿如果犯了错,老师当场给予指出,他们一般可以接受,而对于性格内向的幼儿,我们可以通过暗示,或过后个别交谈的方法来指出,既维护了幼儿自尊心,又能为其所接受。

3.不同的年龄特征。针对不同年龄班幼儿品德发展的特点,实施教育是开展幼儿道德品质教育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小班幼儿刚入园,任性、娇惯,品德教育应从常规教育入手,让幼儿服从常规要求,改变不良习惯。中班则是出现“告状”的高峰期,幼儿往往因没有能力处理发生于同伴之间的矛盾而频繁向老师“告状”。此时的教育重点在于提高他们处理矛盾的能力,如:游戏中为了争当角色而争吵,我们引导他们通过“轮流”、“石头剪刀布”等多种方法解决此问题。大班幼儿对道德认识增强了,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强,我们可以更多地通过谈话、讲道理的形式,提供动手操作的机会,让他们通过实践接受教育。

二、创设环境,注重熏陶

1.有序的活动环境。幼儿的道德品质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活动环境是幼儿生活的主要场所,更是幼儿形成道德品质的重要场所。活动环境输送给幼儿什么样的信息直接关系到幼儿形成什么性质的道德品质。因此,创设有序的活动环境如:物品的整洁、有序;玩具的分类标记;空间的宽畅合理;内容的丰富有趣等等,对幼儿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影响重大。在有序的活动环境中,幼儿的道德意识从不自觉到自觉,道德行为从不习惯到习惯,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2.和谐的人际关系。幼儿道德品质的重要内容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如何将直接影响着幼儿的道德品质。和睦、平等的人际关系能使幼儿觉得人格受到尊重,从而对周围事物表现出豁达、宽容与自信,其道德品质就在这样的气氛中受到熏陶,向着好的方向发展。我国儿童工作者赴欧考察团到瑞士、瑞典、英国和法国,对幼儿进行了考察。代表团在伦敦的一所幼儿园里,遇到这样一件事:一个幼儿画完了一张图,拿给老师看,而老师正在同别的幼儿谈话,没有看到。旁边一位老师立即提醒了她,这位老师马上回过头来向幼儿道歉。幼儿正因为得到了尊重,所以也逐渐学会了尊重别人。因此,尊重孩子,对于培养他们的自尊心,发展他们的智力和养成优良的品质,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平时应把幼儿作为一个成人看待,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认真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注意态度温和,说话文明,即使批评幼儿也要讲究方法,注意分寸,使他们觉得受到尊重。

3.良好的榜样效应。幼儿模仿性很强,在家里,父母是主要模仿对象,在幼儿园里,教师则是他们学习的榜样。原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对家长们说过:“亲爱的父母们,家庭风气是由你们自己的生活和你们自己的操行创造出来的。如果你们生活上的一般作风不好,即使最正确、最合理、并且精心研究出来教育方法,也将是无用的。相反地,只有正当的家庭作风,才能给你们提供对付孩子的正确方法,特别是提供劳动、纪律、休息、游戏和权威的正确方式。”父母在孩子面前要有良好的作风,我们幼教工作者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长期的教育实践证明,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对幼儿产生直接的影响。为人师表,我们以良好的行为感染幼儿,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

1.有趣的游戏。寓教于乐,“教”才能取得效果,也才容易为幼儿所接受。我们根据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和道德品质教育的需要,选择幼儿喜欢的游戏项目,使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游戏中受到教育。如根据幼儿劳动观念、集体意识较差的情况,组织“小兔搬家”的游戏,让幼儿在游戏中体验劳动的意义,增强集体意识。再如,为了培养幼儿的合作品质,懂得人际关系中所应遵循的交往规则,组织“商店”、“医院”等角色游戏,使幼儿在游戏中学会处理简单的人际关系,体验社会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8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

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专业知识、技能和伦理道德基础上。在专业领域内合理行使其专业权力以完成专业职责与使命的一整套伦理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对专业的道德信念与责任、对儿童及与其有关的教养者的伦理责任。它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伦理规范的建立,而不再是一般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所建立的伦理标准都有较为充足的专业和理论依据,充分考虑了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实际,全面,具体,规范,要求适中”。与其他教育活动比较,幼儿教育作为特殊的文化或精神活动,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是首要的、基础性的要求。如果缺乏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本质的认识,那么其专业道德就难以真正确立,伦理方面的审视就缺乏标准,因此,只有认清专业道德规范。才能保障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生活价值并确保他们正确行使专业权利。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的向度

幼儿园教师论文专业道德发展的向度包括教师对专业的责任与信念、对幼儿发展的责任和伦理道德态度两方面。

在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中。教师对专业的责任、信念是基础。专业责任是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不可或缺的道德品质,包括对教育专业的承诺、责任及对儿童的责任。一般而言,幼儿园教师应担负的专业责任通过教育法规、教育政策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例如我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教师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和第二章“权利和义务”部分规定了教师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可以享受的权利等。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例,其中包括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项要求,但这六项要求都在强调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具有职业化色彩,缺乏专业性特征,在教师专业标准方面还没有相关的准则。在教师对待学生的伦理道德问题上,也没有相关的、能够体现教师专业的法律法规依据,更多的是从传统道德的信念体系和职业道德角度看待问题。国外的一些相关文件则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如全美教育协会。1975年制定的《美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守则》不仅提出了教育的专业道德规范,也对教师履行专业职责提供了判断标准,它规定“教育者有无限接近最高大的标准的责任,教育者要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保护学与教的自由和保证所有人在教育上的机会均等”……为了得到同事、学生、父母以及社会成员的信任和尊重,教育工作者应当追求并保持最高水平的专业操守,要履行对学生的承诺、对专业的承诺。在“对专业的承诺”中指出“基于深信教育专业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家人民的福祉,教育工作者应当全力提升专业水准、带动行使专业判断的风气、吸收值得信任的人投入教育生涯、防范不合格的专业实习”。这些规定,表明教师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责,确立了教师在专业工作过程中应坚持的道德职责标准,体现了教师道德的专业性。

与幼儿园教师对专业的责任相比,他们对幼儿的伦理道德与发展责任的意义与价值更为深远。鉴于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幼儿教育专业责任和专业伦理守则之类的条文,笔者以美国为例对此进行分析。美国不仅具有整个教育行业的专业伦理守则,而且美国幼儿教育协会于1990年针对8岁儿童教育的特殊性专门制定了《美国幼儿教育协会的伦理守则》,该守则制定的初衷是“引导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责任及行为,并为解决早期教育可能遇到的主要道德困境提供一般原则”。

该伦理守则分为幼儿、家庭、同事、社区与社会四个方面,并说明了这四方面的专业责任和专业关系。每个方面又包括守则的理念和原则两部分,具体阐述了幼教专业人员在该领域的主要责任,并指出幼儿园教师论文教育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以对几个方面核心价值的承诺为基础的:承认幼儿期是人类生命周期中独特而且重要的阶段,以幼儿发展的知识为基础和幼儿共处。尊重幼儿的尊严、价值和独特性,在以信任、尊重和关心为基础的关系中协助幼儿和成人发挥其最大的潜能。

在“对儿童的道德责任”方面,规定教师对幼儿的道德责任理念包括六个方面:熟悉幼儿教育的知识基础。并通过继续教育和在职训练跟上时代的潮流:以幼儿发展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对每位幼儿的特殊了解作为实务的基础:认识及尊重每位幼儿的独特性及其潜力;承认(认知)幼儿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创造及维持可促进幼儿的社会、情绪、智力和身体发展的条件;支持特别需要参与与其能力一致的正规幼儿教育方案的儿童权利。

美国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守则成功之处在于不仅确立和表达了专业道德规范,还提出了幼儿园教师履行专业伦理责任的指标和判断标准,并把专业知识、技能与专业责任、信念有机融合在一起。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在建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和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过程中借鉴。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路径

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是在完善教育法规、建构教育专业伦理体系、发展专业精神、走向专业伦理的过程中实现的。

首先。完善教育法规、建构幼儿教育专业伦理体系是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基础。从我国当前的状况看。对幼儿园教师的要求多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待的,或者说是基于对教师职业崇高性的认识而对教师人格的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幼儿园教师在人们的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道德的化身”。在对教师的期待与评价上,存在过分突出教师的道德标准、忽略教师专业标准的现象。支持教师职业感的是“园丁”“春蚕”之类强调辛劳和奉献的道德准则,而非真正的专业标准。这是一种理想的期待,而无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基础。上述提及的美国的两部守则。所规定的幼儿园教师专业职责都是基于法律和专业的视角,以充分考虑幼儿园教师论文工作专业特点为基础的,因此,幼儿园教师的各种行为规则都被定位在法律框架之内。如守则中关于教师与儿童、家长,教师与同事等伦理道德关系的处理准则。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种在法律和教育行业理论守则指导下的教育活动显然是一种专业道德活动。而不仅是一种职业活动。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始终是一条重要的线索。从最初的一般性德行要求到具有道德法典意义的专业伦理规范。从重视知识、技能教育的技术性培养逐步过渡到专业精神与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提升的兼顾是教师专业化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

笔者认为,我们也应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规范。使幼儿教育专业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违背教育伦理道德不仅涉及道德问题,更涉及法律问题。进而养成在法律意义上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其次,发展专业精神是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水准的途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实质上是一种“角色”伦理。即按照社会赋予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角色和教师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的主要职责来确定其基本的伦理规范。体现为一种专业精神。“教师的角色化是一个有着很深厚的道德范导意义的存在。它凝聚着教师对自身使命的某种敬畏。敬畏必然表现为道义、良知和职责。事实上它通过教师角色的‘耻感’来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德自律,体现为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所以,幼儿园教师专业精神培养应包括让其对自己的角色和专业使命形成一种敬畏的精神,敬畏不是迫使自己服从权威、承担责任,而是一种人性的内在要求,是尊重本专业的基础与实践的动力。发展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精神,需要规范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选聘教师。真正强调专业伦理(而非一般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将专业知识纳入专业伦理的视野之内,将比单纯地呼唤伦理道德更能发展出独特的专业伦理学术建制。

再次,走向专业伦理是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建设目标。专业道德发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趋势。一方面。专业道德更强调专业性与主体性,专业性实质上是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和主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因为一种职业的专业化提升如果没有专业道德规范及其提升。如果不能赢得社会对其的高度信任和尊重。那么该职业在社会生活中很难取得相当的专业地位。也就是说。一种专业之所以成为“专业”,除了专业人员本身所具有的专业素养外,公众对于该专业人员的道德也能够抱有很高的信任与期待。幼儿教育一直以来被认为与专业无缘,幼儿园教9币的专业性难以得到社会承认,他们常常被定位为“保姆”“孩子王”的角色。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而言,其专业道德发展由强调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幼教人员服务的对象是幼儿,幼儿对于本身所受到的不当对待很少知觉,也无力改变,专业伦理可以督促幼教人员避免做出对成人有益但对幼儿不利的事情。

正如IBSTPI教师道德规范所指出的:教师应该思考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问题——“我是否具备了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以便为特定受众有效提供特定内容,以达到预期目标”。如果教师能力体系中的知识内容领域有问题,学习者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所以,幼儿园教师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不是分割的。而是有内在联系的。甚至可以说其专业道德的建立依赖于专业知识。随着世界范围内对儿童早期教育的日益重视。对幼儿园教师专业特性理解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幼儿园教师论文道德发展的非专业状况必然会得到改变。从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研究成果及已经建立起来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规范的形式来看。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的建构之路已经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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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9

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部分,隶属于德治。故此,我们上升到概念层面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理解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亟须法治的必然性。其一,从内涵上看,法治与德治的价值互蕴。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我们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德与法的标准是什么?显然,只有体现社会普遍利益的法律才可以获得社会的普遍服从。这就是说,法律的权威必须源于自身所包括的道德内核,譬如体现人们对幸福、安全的期盼以及对正义公平的追求,否则它就会成为形同虚设的“死法”。道德的标准也是一样,多元化的道德必须借助于法治的民主与平等的意涵,方能为现代民主社会所接受。其二,就社会目的而言,都是维护社会统治。“法治”与“德治”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两者皆是为了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处于健康发展状态。其三,从调节机制来说,两者互成“补角”。前者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社会教育来培养人们道德情感,通过道德谴责来惩罚道德失范行为,是一种“软调节”;后者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认可法律来约束或制裁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是一种“硬调节”。其四,从法治建设对“德治”的作用来看,“法治建设不仅关乎法律的健全本身,而且关乎我国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走向,因此,以法治推进道德,是我们时代所面临的伟大使命”。学前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同样受到法治的影响。因此,用“法治”来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从逻辑关系层面上来说是行得通的。

2.实践诉求:幼儿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需要法治的介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旧的道德观念受到严重冲击,新的道德规范尚在建立之中,而教师正处于新旧道德交替的历史嬗变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考验。在此情况下,由于道德调节本身的非强迫性,一些幼儿教师严重违法行为屡屡出现,包括常见于网络的“虐童”事件、渐行渐远的“喂药”事件和偶有发生的“校车安全”事件等。对此,学前教育专家冯晓霞说道:“我们现在的法律太不完善,很多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像是一个宣言和原则,对于这些违法的教师太宽容,很多虐童事件曝光后,无法处置,难以量刑,当事人仅仅被拘留和罚款,最后便不了了之。对于这些不止一次殴打、伤害孩子的教师,我们不仅要让他们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更要永久性地禁止他们进入这个行业。”很显然,由于“法治”在幼儿园的缺位,致使一些幼儿教师为所欲为,即使获得相应的惩罚,当事人受到了教训,也不能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强硬的威慑力,幼儿教师在内心深处欠缺“法律的威严性”。故此,我们必须在加强幼儿教育领域的法治建设,以规范和引导幼儿教育实践。

3.现实困境:法治建设在幼教领域的“搁浅”

宏观层面,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备,师德建设无“法”可依,需要“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已有的学前教育法规从内容上看较为全面,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有效性和强制性上都存在着不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此外,涉及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内容较少,缺乏有关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关规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只能依据《教师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其中教师行为规范也大多属于指向性法规。指向性法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实践的宽度,但无法为专业、特殊的幼儿教师群体提供可参考的实践行为标准依据,从而难以约束教师道德失范行为。有关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处于中空地段,不仅造成了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无法可依,还使学前教育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微观层面,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不强,师德建设缺乏内在的约束力。法律意识在内容上包含“对法现象的知晓、理解和把握;对法规范和法行为的情感、评价和态度;对法现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现实中,一些幼儿教师在以上三个方面表现得不尽人意。其一,对基本的法律常识的缺乏。譬如,一些幼儿教师为吸引家长以便获得更多的生源,通常以本班、本园的儿童生活及活动的照片作为宣传的噱头,丝毫不知道这已经侵犯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儿童享有的“肖像权”。其二,对法的情感“疏离”。这主要表现为幼儿教师在工作中仅仅将法律(如《教育法》《教师法》等)作为自己行为的最低要求,形成了“在幼儿园工作只要不违法就行了”等类似的心态,缺乏对法律精神的信仰。因此,在日常教学中,由于环境影响的复杂性以及一些幼儿教师(特别是新手幼师)自身情绪自控性较低,屡屡曝出幼儿教师体罚、虐待儿童等师德失范行为。三是用法的意愿不高,当教师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如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后,教师对待自己不合理的薪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时,不能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二、以法治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对策探寻

法治包括法律、制度和执行过程中的普遍服从。从法治的外延出发,基于其与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关系,可以从三方面探寻可行之策。

1.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以法治推进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先决条件。《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制的第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这从法律上确认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至此,社会各界就一直为制定《学前教育法》而努力。1998年开始,庞丽娟教授就学前教育立法问题提交提案,直到2001年,该提案才被作为民进中央的提案提交到政协大会。2003年,学前教育立法被列入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规划,2004年,该委员会开始进行立法调研,并于2006年年底委托教育部开展学前教育法案的研究与起草工作。2007年11月,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点时,指出要在同年启动学前教育立法。201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前教育法列为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加快立法工作进程。2013年,教育部已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开展立法调研。综上可知,从学前教育立法提案到现今,大约经历16年,其立法进程是缓慢而艰辛的。而在此之前,《义务教育法》(1986)、《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都相继颁布与施行,而学前教育至今仍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律,使其发展缺乏必要的政策规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提高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进程还是“由学前教育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制体系的需要;顺应学前教育立法国际性趋势的需要”。在推进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学前教育立法以《宪法》《教育法》以及《教师法》为直接立法依据,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遵循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包括“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保障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第三,突出幼儿教师师德的地位,对幼儿教师的师德行为给予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并界定师德失范行为的程度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第四,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前教育法的立法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学前教育相关规章、制度条例等,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出科学的法律。

2.构建有效的幼儿教师职业宣誓制度,内化外在约束

“道德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如果没有制度调节来奠定和保持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基础,那么道德自律在利益冲突面前是很难维持巩固的。”制度在道德建设上无论是外在伦理关系的调节还是内在道德自律的巩固都起着基础性作用。宣誓作为一项仪式,具有“证明;相互取得信任;建立共同体;合法化”等作用,建立起职业宣誓制度,可以为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保障。目前,在我国医生、公务员、律师、医生等职业中已相继建立职业宣誓制度。幼儿教师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却缺乏有效的宣誓制度。实践证明,宣誓对教师是有积极作用的,例如,可以内隐地强化教师的角色认知;有利于教师职业情感的陶冶;有利于未来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和激励。更重要的是,构建幼儿教师职业宣誓制度是把法治落实到实处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诚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上所写:“誓言在罗马法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便很好地诠释了宣誓能够促进法律的普遍服从达到内化的作用。构建宣誓制度,首先必须要通过明晰的法律条文对教师宣誓制度予以确定。如果在法律上缺乏制约,致使宣誓制度欠缺相应的地位,则易造成宣誓活动流于形式。因此,须从宣誓的主体(幼儿教师)、宣誓的对象(宪法等法律或国家)、宣誓的时间(入职时和教师节)、宣誓的内容、宣誓的仪式(奏国歌等)等方面做出翔实的规定。其次,重构新时代的教师誓词。鉴于“追寻职业道德的源泉,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重构教师职业誓词,是时展的要求”,因此,幼儿教师的誓词应当主要包括:教师对于教育事业的信念坚守和献身教育事业的专业理想;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职业态度及职业精神;教师对与教师职业相关的他人(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的承诺;宣誓者对本人的严格要求(教育者成为一个合格教育者的条件)和对教师实际生活(教师在其中所能体会到的甘与苦)的接受与承诺。其次,明确宣誓的流程。其流程可根据具体的宣誓大会而定,但笔者要强调两点:一要有视、音频等记录,为幼儿教师日后工作提供自我监督;二应有其他非教育部门人员到场,以督促活动的进程。最后,要为宣誓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经费的投入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0

认识这一问题之前,必须强调幼儿道德教育的必要性,这不仅是因为后者是前者的逻辑前提,而且没有对这一必要性的科学认识或者根本上认为幼儿德育没有必要,那么在思想上就不会有幼儿德育应有的地位,从而实践上也就不会有幼儿德育的现代性。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构成,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因此幼儿德育也就是人完整道德教育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幼儿时期是个很特殊的时期,这一点从心理学研究即可证明。对道德教育来说,这也是个很重要的时期。幼儿时期心灵纯净,各种思想观点还没有形成,不论受到好的教育与环境影响,还是不好的教育与环境影响,都会在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所谓“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正因如此,自古以来就不乏仁人志士尤其是教育家十分重视儿童早期的道德教育,从古罗马的昆体良(MarcusFabiusQuintilianus)、普鲁塔克(Ploutarkos)到近代大教育家夸美纽斯(JohannAmosComenius),从中国古代的颜之推到近代鲁迅等,他们都是早期道德教育的倡导者,其有关思想也早已成为德育思想史中最可宝贵的财富。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这些思想难免会带有与各自时代、社会结构相一致的印痕。然而,对历史的批判和继承正是现代德育重建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德育现代性发展的必然要求。传统德育给予现代德育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其思想内容和方式方法方面的影响非常深远,至今在部分教育者的观念里还余迹犹存。比如,以讲究“使为则为,使止则止”(《颜氏家训·教子》)为核心特征的重命令轻理喻、重权威轻个性、重控制轻选择、重规训轻德性、重服从轻体验等道德教育思想和方法在家庭和幼儿教育里还大量存在,道德教育内容有教(习俗教化)无德(道德)现象仍较普遍等。应该说,这些都与德育现代化发展方向不相一致。现代社会已在工业文明基础上凭借现代科技的强力推进,正大步朝向现代化,而社会现代化必然要求人的现代化,道德教育在帮助人完成现代化并进而促进社会现代化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道德教育本身要尽快完成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自身发展的现代性需求。在这一过程中,幼儿道德教育同其它各级各类道德教育一样,增强自身现代性是当前的首要使命,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更具有基础性作用。

现代性是相对于传统性而言的,从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上看,它体现于道德教育的性质、目标、功能、价值、内容、过程、方法、手段、途径等方方面面,而从存在特性上看,道德教育现代性则是现代德育(相对于传统德育)综合特征的表征,含有科学性、民主性、终身性、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全民性、世界性等特性,其核心特性是主体性与发展性。“现代德育以促进人的德性现代化为中心,或者说是以促进主体现代德性发展为根本。主体性、发展性是现代德育的本质规定。”[1]幼儿德育现代性就是坚持以幼儿为德育主体,在发展性德育理念指导下,通过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启发、引导与幼儿的认知、体验、践行的互动,促进幼儿德性健康发展。德育现代性要求对幼儿的道德教育必须走出以往片面主知、主情或主行的德育模式,走向知情行协调发展的德育模式。在现代性的吁求下,幼儿教育工作者不仅要使自身工作更贴近幼儿心理特点,而且要不辱使命,认真反思在社会现代化背景下幼儿德育的发展理路及其功能价值。因此,幼儿教育者就要从理论上来充实幼儿德育的现代性基础,即道德教育哲学和道德教育心理学。

二、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的哲学基础

从哲学视角观照道德教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道德总是哲学在思考伦理价值时的首要选择。道德哲学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是引领一个时代道德发展的航标。美国著名道德教育家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曾说:“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是研究道德教育的两个基本领域,道德心理学是研究道德发展是什么的问题,道德哲学探讨道德发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我们为道德教育找到一个合理的基础之前,必须把心理学上的‘是’和哲学上的‘应该’这两种研究结合起来。”[2]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直到今天道德实践领域并没有很好地实现这两者的联姻,不仅如此,教育者的观点和行为也较少明确从道德教育哲学和道德教育心理学出发。这种现象在基础教育包括幼教阶段的学校道德教育中非常明显,直接表现则是道德教育的人为痕迹随处可见。“如果说人们对道德哲学家很少直接就道德教育问题发表言论还只是感到遗憾的话,那么教育工作者不能或很少自觉利用道德哲学的成果,则可称之为教育的不幸了。”[3]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教育工作者还缺乏对道德教育价值深刻的反思,对当前如何进行道德教育和进行什么样的道德教育等问题的思考和解决也缺乏主动寻求道德教育研究成果的意识。一百多年来,道德教育在现代化的征程中已取得丰硕成果,它们对更新教育者的教育观念以及推进道德教育现代化进程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正如著名教育哲学家乔治·奈勒(G·F·Kneller)所言:“哲学解放了教师的想象力,同时又指导着他的理智。教师追溯各种教育问题的哲学根源,从而以比较广阔的眼界来看待这些问题。教师通过哲理的思考,致力于系统地解决人们已经认识清楚并提炼出来的各种重大问题。那些不应用哲学去思考问题的教育工作者必然是肤浅的。一个肤浅的教育工作者,可能是好的教育工作者,也可能是坏的教育工作者——但是,好也好得有限,而坏则每况愈下。”[4]因此,与所有教育工作者一样,幼儿教育工作者首先也应是一位道德哲学家,对幼儿道德发展应有自己的且符合时代要求的思考,从而使人的德性在生命的幼年就能得到深深的培植。

现代化和多元化发展的社会对人已从多方面提出了要求,而最根本的是要求人从唯知是求、唯知是德的“知性人”困境中解脱出来,将人的发展融入社会、自然及环境和谐发展之中,建构起全面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德性人。自然,要完成人自身这一伟大转变的任务就要从幼儿抓起,要让幼儿德育走出传统重智轻德、重护轻养(修养)、重教轻育等诸多一重一轻的怪圈,真正使幼儿德育建基于现代性之上。从道德教育哲学的角度来看,当前幼儿德育要认真反思并处理好以下若干重要问题:

一是道德教育与习俗教育的关系。学界普遍认为,道德与习俗同属社会规范,但习俗是非道德性社会规范,道德既有个性也有共性,而习俗则是特定社会的一致性认同或权威的规定。对幼儿道德教育来说,如何看待道德与习俗的关系,涉及到对幼儿德性价值的不同认识。有些幼儿教育工作者倾向于认为幼儿还处在道德睡眠时期,对幼儿谈道德不切实际,有“小题大作”之嫌,他们往往以习俗教育代替道德教育,认为幼儿需要的只是遵守。显然,“单纯服从并不是道德,道德不只是盲目地接受习俗和传统”。[5]

二是道德、社会准则与个人选择的关系。幼儿是否需要自己的道德选择?不少人认为幼儿太小,还不懂得选择,其实这是对幼儿作为道德主体这一事实的极大漠视。无视幼儿的道德选择,道德教育就只能是成人的意志,是成人的随意干预和强迫控制,所培养的也只是一种“听话”道德。作为道德哲学的一个公设,“‘道德的’不仅指服从和适应特定社会所认可的习俗和规则的行为,而且指个人在面临各种不同原则和行为时所作的选择行动”。[6]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William·K·Frankena)也说:“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的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7]与这一现代德育思想相映照,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计划活动,鼓励他们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问题,不轻易放弃克服困难的尝试”。(关于此点还可见下文道德心理学的进一步分析)

三是纪律与道德发展的关系。教育者习惯将纪律诠释为对外在强加的各种社会准则的服从,是控制孩子的一种手段。这种纪律观值得认真反思。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纪律是整个教育过程的结果,而不是个别的特殊的方法”,作为一种教育的结果,其目标状态表征为“自觉纪律”(即不论有无监督,主体能始终做出正确的行为)。[8]比较上述两种不同的纪律观,可以发现包含于其中的各自不同的道德主张和明显不同的道德教育取向,在前者纪律是一种工具,有很强的成人取向,而在后者纪律则成为发展的目的,是一种儿童取向,纪律不再是束缚儿童自身的一种手段,而成为有益于儿童发展的发展性纪律,即实现了纪律教育由外在控制到内在自我调节的恰当转换。

以上三方面相互联系,集中到一点就是道德哲学要求人们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对幼儿道德教育的建设路向、德性培养等问题予以重新思考和判断。

三、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的心理学基础

正如柯尔伯格所言,道德心理学主要是研究幼儿道德发展是什么的问题。对幼儿教育工作者来说,研究这一问题就是要了解和掌握幼儿道德发展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幼儿有灵有情也有智,他(她)不是行为主义者手中操纵的机器,也不是认知主义者所解读的那样冰冷的理性,甚至也不可以当作等待解读的“文本”。幼儿道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既不是成人经验的总结,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幼儿生活的发展一起发展,随幼儿的成长一道成长的。幼儿生命的鲜活性使得他对生活有着无比的热爱,对人类道德有着不尽的探索兴趣,他对道德有着一份天然的情感,这种情感就是善。幼儿对这个世界的感受会构成他对道德理解的一部分,也是今后道德自我建构极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呵护并珍视幼儿对待世界的这份情感,并使对幼儿的道德教育能很好地适应其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

作为道德心理学领域的旗帜性人物,皮亚杰(JeanPiaget)和柯尔伯格已于上个世纪先后研究了儿童以道德认知为核心的道德发展规律,从总体上揭示出了道德发展遵从由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路向。而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受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以及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构主义心理学的启示,道德心理学领域关注的问题更为转向儿童自身及其与社会相互作用方面,这使得传统单向度的社会决定论道德教育彻底走向它的尽头。突出的表现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关于体验、移情与社会行为,二是关于选择、建构与道德发展。这两个方面的理论及其应用对于提高幼儿德育现代性水平,增强其实效性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当代道德教育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转向之一是确立道德品格自我建构的普遍范式。根据建构主义心理学关于“学习是一个积极的建构过程”[9]的观点,人的道德品格就不再是一些固定不变或与情景无关的特质,正如“人们并不像拥有一定的眼睛颜色和身高那样,拥有人格特质和道德德行”,[10]道德品格是儿童对情景选择并与情景相互作用而整合的结果。自我建构观强调品格建构的主体性和情景性特征,突出了品格变化形成过程中的自我选择、情景支持等因素的作用,应该说对幼儿道德教育富有指导意义。皮亚杰对幼儿的研究表明,幼儿到晚期时已有自律道德的萌芽,而我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我国幼儿4岁时就已经基本能摆脱成人的影响,做出许多独立的判断,7岁时主观性判断已有明显发展,到9岁时这种判断基本取代了客观判断(李伯黍,1981)。既然幼儿时期已有初步自律道德的意识(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是一种自律的道德),那么发展幼儿自律道德就要尊重其自我选择的权利。其实,儿童心理学家格塞尔(A·L·Gesell)早已提出“2岁危机期”这一概念,埃里克森(E·H·Erickson)对此解释说是幼儿向父母寻求自我选择的反抗,在他的理论中,主动性与自主性被视为幼儿阶段发展的核心任务。

其次,体验正被学界认为是道德生成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就幼儿来说,研究表明,幼儿一般还不会明确考虑行为的道德后果与做出道德上的自我批评或自我反思,其道德体验源于行为的直接结果。这种特点的体验方式连同成人对他的处置方式一起共同决定了幼儿是一个“愉快的生活者”还是一个成人眼中的“侵犯的快乐者”。心理学家吉尔·诺姆(GilNoam,1993)的研究很好说明了这一问题,他认为“一些儿童早期不良的经验会导致一种‘不良意愿’模式的建构,而长期的伤害和同伴的拒绝则会扭曲儿童道德互惠的建构,以至于这样的孩子感到‘有权力’以攻击和剥削的方式对待别人”。[11]显然,对教育者来说,防止幼儿建构“不良意愿”模式并代之以“良好意愿”模式是件极为重要的事,否则当幼儿将这种不良模式整合到道德自我建构中时,就会在以后生活中,尤其是解读社会道德情景时形成个人偏见。

最后是移情(empathy),一种替他人着想的道德能力。目前,国内外大量相关研究一致表明,儿童亲社会道德行为同移情能力密切联系在一起,而禁止性道德行为则同负疚、羞愧以及厌恶感联系在一起。这说明移情有助于儿童做出亲社会道德行为或利他行为,而且它同儿童的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甚至道德习惯的形成是整合在一起的,是影响儿童道德图式建构的重要因素并成为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种研究喻示了幼儿道德教育新的方向,并成为培养幼儿合作意识的道德心理基础。

总之,发展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在尊重幼儿道德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积极转变观念、改革教育模式,从而不断增强道德教育对幼儿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注:

[1]班华:《现代德育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2][美]柯尔伯格著,魏贤超、柯森译:《道德教育的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3][6]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4]陈友松:《当代西方教育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35页

[5][7][美]威廉·弗兰克纳,黄伟合等译:《善的求索:道德哲学导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7页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1

现代性是相对于传统性而言的,从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上看,它体现于道德教育的性质、目标、功能、价值、内容、过程、方法、手段、途径等方方面面,而从存在特性上看,道德教育现代性则是现代德育(相对于传统德育)综合特征的表征,含有科学性、民主性、终身性、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全民性、世界性等特性,其核心特性是主体性与发展性。“现代德育以促进人的德性现代化为中心,或者说是以促进主体现代德性发展为根本。主体性、发展性是现代德育的本质规定。”[1]幼儿德育现代性就是坚持以幼儿为德育主体,在发展性德育理念指导下,通过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启发、引导与幼儿的认知、体验、践行的互动,促进幼儿德性健康发展。德育现代性要求对幼儿的道德教育必须走出以往片面主知、主情或主行的德育模式,走向知情行协调发展的德育模式。在现代性的吁求下,幼儿教育工作者不仅要使自身工作更贴近幼儿心理特点,而且要不辱使命,认真反思在社会现代化背景下幼儿德育的发展理路及其功能价值。因此,幼儿教育者就要从理论上来充实幼儿德育的现代性基础,即道德教育哲学和道德教育心理学。

二、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的哲学基础

从哲学视角观照道德教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道德总是哲学在思考伦理价值时的首要选择。道德哲学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是引领一个时代道德发展的航标。美国著名道德教育家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曾说:“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是研究道德教育的两个基本领域,道德心理学是研究道德发展是什么的问题,道德哲学探讨道德发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我们为道德教育找到一个合理的基础之前,必须把心理学上的‘是’和哲学上的‘应该’这两种研究结合起来。”[2]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直到今天道德实践领域并没有很好地实现这两者的联姻,不仅如此,教育者的观点和行为也较少明确从道德教育哲学和道德教育心理学出发。这种现象在基础教育包括幼教阶段的学校道德教育中非常明显,直接表现则是道德教育的人为痕迹随处可见。“如果说人们对道德哲学家很少直接就道德教育问题发表言论还只是感到遗憾的话,那么教育工作者不能或很少自觉利用道德哲学的成果,则可称之为教育的不幸了。”[3]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教育工作者还缺乏对道德教育价值深刻的反思,对当前如何进行道德教育和进行什么样的道德教育等问题的思考和解决也缺乏主动寻求道德教育研究成果的意识。一百多年来,道德教育在现代化的征程中已取得丰硕成果,它们对更新教育者的教育观念以及推进道德教育现代化进程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正如著名教育哲学家乔治·奈勒(G·F·Kneller)所言:“哲学解放了教师的想象力,同时又指导着他的理智。教师追溯各种教育问题的哲学根源,从而以比较广阔的眼界来看待这些问题。教师通过哲理的思考,致力于系统地解决人们已经认识清楚并提炼出来的各种重大问题。那些不应用哲学去思考问题的教育工作者必然是肤浅的。一个肤浅的教育工作者,可能是好的教育工作者,也可能是坏的教育工作者——但是,好也好得有限,而坏则每况愈下。”[4]因此,与所有教育工作者一样,幼儿教育工作者首先也应是一位道德哲学家,对幼儿道德发展应有自己的且符合时代要求的思考,从而使人的德性在生命的幼年就能得到深深的培植。

现代化和多元化发展的社会对人已从多方面提出了要求,而最根本的是要求人从唯知是求、唯知是德的“知性人”困境中解脱出来,将人的发展融入社会、自然及环境和谐发展之中,建构起全面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德性人。自然,要完成人自身这一伟大转变的任务就要从幼儿抓起,要让幼儿德育走出传统重智轻德、重护轻养(修养)、重教轻育等诸多一重一轻的怪圈,真正使幼儿德育建基于现代性之上。从道德教育哲学的角度来看,当前幼儿德育要认真反思并处理好以下若干重要问题:

一是道德教育与习俗教育的关系。学界普遍认为,道德与习俗同属社会规范,但习俗是非道德性社会规范,道德既有个性也有共性,而习俗则是特定社会的一致性认同或权威的规定。对幼儿道德教育来说,如何看待道德与习俗的关系,涉及到对幼儿德性价值的不同认识。有些幼儿教育工作者倾向于认为幼儿还处在道德睡眠时期,对幼儿谈道德不切实际,有“小题大作”之嫌,他们往往以习俗教育代替道德教育,认为幼儿需要的只是遵守。显然,“单纯服从并不是道德,道德不只是盲目地接受习俗和传统”。[5]

二是道德、社会准则与个人选择的关系。幼儿是否需要自己的道德选择?不少人认为幼儿太小,还不懂得选择,其实这是对幼儿作为道德主体这一事实的极大漠视。无视幼儿的道德选择,道德教育就只能是成人的意志,是成人的随意干预和强迫控制,所培养的也只是一种“听话”道德。作为道德哲学的一个公设,“‘道德的’不仅指服从和适应特定社会所认可的习俗和规则的行为,而且指个人在面临各种不同原则和行为时所作的选择行动”。[6]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William·K·Frankena)也说:“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的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7]与这一现代德育思想相映照,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计划活动,鼓励他们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问题,不轻易放弃克服困难的尝试”。(关于此点还可见下文道德心理学的进一步分析)

三是纪律与道德发展的关系。教育者习惯将纪律诠释为对外在强加的各种社会准则的服从,是控制孩子的一种手段。这种纪律观值得认真反思。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纪律是整个教育过程的结果,而不是个别的特殊的方法”,作为一种教育的结果,其目标状态表征为“自觉纪律”(即不论有无监督,主体能始终做出正确的行为)。[8]比较上述两种不同的纪律观,可以发现包含于其中的各自不同的道德主张和明显不同的道德教育取向,在前者纪律是一种工具,有很强的成人取向,而在后者纪律则成为发展的目的,是一种儿童取向,纪律不再是束缚儿童自身的一种手段,而成为有益于儿童发展的发展性纪律,即实现了纪律教育由外在控制到内在自我调节的恰当转换。

以上三方面相互联系,集中到一点就是道德哲学要求人们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对幼儿道德教育的建设路向、德性培养等问题予以重新思考和判断。

三、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的心理学基础

正如柯尔伯格所言,道德心理学主要是研究幼儿道德发展是什么的问题。对幼儿教育工作者来说,研究这一问题就是要了解和掌握幼儿道德发展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幼儿有灵有情也有智,他(她)不是行为主义者手中操纵的机器,也不是认知主义者所解读的那样冰冷的理性,甚至也不可以当作等待解读的“文本”。幼儿道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既不是成人经验的总结,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幼儿生活的发展一起发展,随幼儿的成长一道成长的。幼儿生命的鲜活性使得他对生活有着无比的热爱,对人类道德有着不尽的探索兴趣,他对道德有着一份天然的情感,这种情感就是善。幼儿对这个世界的感受会构成他对道德理解的一部分,也是今后道德自我建构极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呵护并珍视幼儿对待世界的这份情感,并使对幼儿的道德教育能很好地适应其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

作为道德心理学领域的旗帜性人物,皮亚杰(JeanPiaget)和柯尔伯格已于上个世纪先后研究了儿童以道德认知为核心的道德发展规律,从总体上揭示出了道德发展遵从由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路向。而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受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以及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构主义心理学的启示,道德心理学领域关注的问题更为转向儿童自身及其与社会相互作用方面,这使得传统单向度的社会决定论道德教育彻底走向它的尽头。突出的表现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关于体验、移情与社会行为,二是关于选择、建构与道德发展。这两个方面的理论及其应用对于提高幼儿德育现代性水平,增强其实效性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当代道德教育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转向之一是确立道德品格自我建构的普遍范式。根据建构主义心理学关于“学习是一个积极的建构过程”[9]的观点,人的道德品格就不再是一些固定不变或与情景无关的特质,正如“人们并不像拥有一定的眼睛颜色和身高那样,拥有人格特质和道德德行”,[10]道德品格是儿童对情景选择并与情景相互作用而整合的结果。自我建构观强调品格建构的主体性和情景性特征,突出了品格变化形成过程中的自我选择、情景支持等因素的作用,应该说对幼儿道德教育富有指导意义。皮亚杰对幼儿的研究表明,幼儿到晚期时已有自律道德的萌芽,而我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我国幼儿4岁时就已经基本能摆脱成人的影响,做出许多独立的判断,7岁时主观性判断已有明显发展,到9岁时这种判断基本取代了客观判断(李伯黍,1981)。既然幼儿时期已有初步自律道德的意识(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是一种自律的道德),那么发展幼儿自律道德就要尊重其自我选择的权利。其实,儿童心理学家格塞尔(A·L·Gesell)早已提出“2岁危机期”这一概念,埃里克森(E·H·Erickson)对此解释说是幼儿向父母寻求自我选择的反抗,在他的理论中,主动性与自主性被视为幼儿阶段发展的核心任务。

其次,体验正被学界认为是道德生成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就幼儿来说,研究表明,幼儿一般还不会明确考虑行为的道德后果与做出道德上的自我批评或自我反思,其道德体验源于行为的直接结果。这种特点的体验方式连同成人对他的处置方式一起共同决定了幼儿是一个“愉快的生活者”还是一个成人眼中的“侵犯的快乐者”。心理学家吉尔·诺姆(GilNoam,1993)的研究很好说明了这一问题,他认为“一些儿童早期不良的经验会导致一种‘不良意愿’模式的建构,而长期的伤害和同伴的拒绝则会扭曲儿童道德互惠的建构,以至于这样的孩子感到‘有权力’以攻击和剥削的方式对待别人”。[11]显然,对教育者来说,防止幼儿建构“不良意愿”模式并代之以“良好意愿”模式是件极为重要的事,否则当幼儿将这种不良模式整合到道德自我建构中时,就会在以后生活中,尤其是解读社会道德情景时形成个人偏见。

最后是移情(empathy),一种替他人着想的道德能力。目前,国内外大量相关研究一致表明,儿童亲社会道德行为同移情能力密切联系在一起,而禁止性道德行为则同负疚、羞愧以及厌恶感联系在一起。这说明移情有助于儿童做出亲社会道德行为或利他行为,而且它同儿童的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甚至道德习惯的形成是整合在一起的,是影响儿童道德图式建构的重要因素并成为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种研究喻示了幼儿道德教育新的方向,并成为培养幼儿合作意识的道德心理基础。

总之,发展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在尊重幼儿道德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积极转变观念、改革教育模式,从而不断增强道德教育对幼儿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注:

[1]班华:《现代德育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2][美]柯尔伯格著,魏贤超、柯森译:《道德教育的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3][6]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4]陈友松:《当代西方教育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35页

[5][7][美]威廉·弗兰克纳,黄伟合等译:《善的求索:道德哲学导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7页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2

现代性是相对于传统性而言的,从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上看,它体现于道德教育的性质、目标、功能、价值、内容、过程、方法、手段、途径等方方面面,而从存在特性上看,道德教育现代性则是现代德育(相对于传统德育)综合特征的表征,含有科学性、民主性、终身性、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全民性、世界性等特性,其核心特性是主体性和发展性。“现代德育以促进人的德性现代化为中心,或者说是以促进主体现代德性发展为根本。主体性、发展性是现代德育的本质规定。”幼儿德育现代性就是坚持以幼儿为德育主体,在发展性德育理念指导下,通过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启发、引导和幼儿的认知、体验、践行的互动,促进幼儿德性健康发展。德育现代性要求对幼儿的道德教育必须走出以往片面主知、主情或主行的德育模式,走向知情行协调发展的德育模式。在现代性的吁求下,幼儿教育工作者不仅要使自身工作更贴近幼儿心理特征,而且要不辱使命,认真反思在社会现代化背景下幼儿德育的发展理路及其功能价值。因此,幼儿教育者就要从理论上来充实幼儿德育的现代性基础,即道德教育哲学和道德教育心理学。

二、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的哲学基础

从哲学视角观照道德教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道德总是哲学在思索伦理价值时的首要选择。道德哲学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是引领一个时代道德发展的航标。美国闻名道德教育家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曾说摘要:“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是探究道德教育的两个基本领域,道德心理学是探究道德发展是什么的新问题,道德哲学探索道德发展应该是什么的新问题。在我们为道德教育找到一个合理的基础之前,必须把心理学上的‘是’和哲学上的‘应该’这两种探究结合起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直到今天道德实践领域并没有很好地实现这两者的联姻,不仅如此,教育者的观点和行为也较少明确从道德教育哲学和道德教育心理学出发。这种现象在基础教育包括幼教阶段的学校道德教育中非常明显,直接表现则是道德教育的人为痕迹随处可见。“假如说人们对道德哲学家很少直接就道德教育新问题发表言论还只是感到遗憾的话,那么教育工作者不能或很少自觉利用道德哲学的成果,则可称之为教育的不幸了。”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教育工作者还缺乏对道德教育价值深刻的反思,对当前如何进行道德教育和进行什么样的道德教育等新问题的思索和解决也缺乏主动寻求道德教育探究成果的意识。一百多年来,道德教育在现代化的征程中已取得丰硕成果,它们对更新教育者的教育观念以及推进道德教育现代化进程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功能。这正如闻名教育哲学家乔治·奈勒(G·F·Kneller)所言摘要:“哲学解放了教师的想象力,同时又指导着他的理智。教师追溯各种教育新问题的哲学根源,从而以比较广阔的眼界来看待这些新问题。教师通过哲理的思索,致力于系统地解决人们已经熟悉清楚并提炼出来的各种重大新问题。那些不应用哲学去思索新问题的教育工作者必然是肤浅的。一个肤浅的教育工作者,可能是好的教育工作者,也可能是坏的教育工作者——但是,好也好得有限,而坏则每况愈下。”因此,和所有教育工作者一样,幼儿教育工作者首先也应是一位道德哲学家,对幼儿道德发展应有自己的且符合时代要求的思索,从而使人的德性在生命的幼年就能得到深深的培植。

现代化和多元化发展的社会对人已从多方面提出了要求,而最根本的是要求人从唯知是求、唯知是德的“知性人”困境中解脱出来,将人的发展融入社会、自然及环境和谐发展之中,建构起全面发展和和谐发展的德性人。自然,要完成人自身这一伟大转变的任务就要从幼儿抓起,要让幼儿德育走出传统重智轻德、重护轻养(修养)、重教轻育等诸多一重一轻的怪圈,真正使幼儿德育建基于现代性之上。从道德教育哲学的角度来看,当前幼儿德育要认真反思并处理好以下若干重要新问题摘要:

一是道德教育和习俗教育的关系。学界普遍认为,道德和习俗同属社会规范,但习俗是非道德性社会规范,道德既有个性也有共性,而习俗则是特定社会的一致性认同或权威的规定。对幼儿道德教育来说,如何看待道德和习俗的关系,涉及到对幼儿德性价值的不同熟悉。有些幼儿教育工作者倾向于认为幼儿还处在道德睡眠时期,对幼儿谈道德不切实际,有“小题大作”之嫌,他们往往以习俗教育代替道德教育,认为幼儿需要的只是遵守。显然,“单纯服从并不是道德,道德不只是盲目地接受习俗和传统”。

二是道德、社会准则和个人选择的关系。幼儿是否需要自己的道德选择?不少人认为幼儿太小,还不懂得选择,其实这是对幼儿作为道德主体这一事实的极大漠视。无视幼儿的道德选择,道德教育就只能是成人的意志,是成人的随意干预和强迫控制,所培养的也只是一种“听话”道德。作为道德哲学的一个公设,“‘道德的’不仅指服从和适应特定社会所认可的习俗和规则的行为,而且指个人在面临各种不同原则和行为时所作的选择行动”。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William·K·Frankena)也说摘要:“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的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和这一现代德育思想相映照,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计划活动,鼓励他们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新问题,不轻易放弃克服困难的尝试”。

三是纪律和道德发展的关系。教育者习惯将纪律诠释为对外在强加的各种社会准则的服从,是控制孩子的一种手段。这种纪律观值得认真反思。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纪律是整个教育过程的结果,而不是个别的非凡的方法”,作为一种教育的结果,其目标状态表征为“自觉纪律”(即不论有无监督,主体能始终做出正确的行为)。比较上述两种不同的纪律观,可以发现包含于其中的各自不同的道德主张和明显不同的道德教育取向,在前者纪律是一种工具,有很强的成人取向,而在后者纪律则成为发展的目的,是一种儿童取向,纪律不再是束缚儿童自身的一种手段,而成为有益于儿童发展的发展性纪律,即实现了纪律教育由外在控制到内在自我调节的恰当转换。

以上三方面相互联系,集中到一点就是道德哲学要求人们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对幼儿道德教育的建设路向、德性培养等新问题予以重新思索和判定。

三、幼儿道德教育现代性的心理学基础

正如柯尔伯格所言,道德心理学主要是探究幼儿道德发展是什么的新问题。对幼儿教育工作者来说,探究这一新问题就是要了解和把握幼儿道德发展的心理特征和规律。幼儿有灵有情也有智,他(她)不是行为主义者手中操纵的机器,也不是认知主义者所解读的那样冰冷的理性,甚至也不可以当作等待解读的“文本”。幼儿道德发展的特征和规律既不是成人经验的总结,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随幼儿生活的发展一起发展,随幼儿的成长一道成长的。幼儿生命的鲜活性使得他对生活有着无比的热爱,对人类道德有着不尽的探索喜好,他对道德有着一份天然的情感,这种情感就是善。幼儿对这个世界的感受会构成他对道德理解的一部分,也是今后道德自我建构极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呵护并珍视幼儿对待世界的这份情感,并使对幼儿的道德教育能很好地适应其自身成长的特征和规律。

作为道德心理学领域的旗帜性人物,皮亚杰(JeanPiaget)和柯尔伯格已于上个世纪先后探究了儿童以道德认知为核心的道德发展规律,从总体上揭示出了道德发展遵从由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路向。而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受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以及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构主义心理学的启示,道德心理学领域关注的新问题更为转向儿童自身及其和社会相互功能方面,这使得传统单向度的社会决定论道德教育彻底走向它的尽头。突出的表现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摘要:一是有关体验、移情和社会行为,二是有关选择、建构和道德发展。这两个方面的理论及其应用对于提高幼儿德育现代性水平,增强其实效性有着重要的启示功能。

首先,当代道德教育心理学探究的重要转向之一是确立道德品格自我建构的普遍范式。根据建构主义心理学有关“学习是一个积极的建构过程”的观点,人的道德品格就不再是一些固定不变或和情景无关的特质,正如“人们并不像拥有一定的眼睛颜色和身高那样,拥有人格特质和道德德行”,道德品格是儿童对情景选择并和情景相互功能而整合的结果。自我建构观强调品格建构的主体性和情景性特征,突出了品格变化形成过程中的自我选择、情景支持等因素的功能,应该说对幼儿道德教育富有指导意义。皮亚杰对幼儿的探究表明,幼儿到晚期时已有自律道德的萌芽,而我国学者的探究也表明,我国幼儿4岁时就已经基本能摆脱成人的影响,做出许多独立的判定,7岁时主观性判定已有明显发展,到9岁时这种判定基本取代了客观判定(李伯黍,1981)。既然幼儿时期已有初步自律道德的意识(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是一种自律的道德),那么发展幼儿自律道德就要尊重其自我选择的权利。其实,儿童心理学家格塞尔(A·L·Gesell)早已提出“2岁危机期”这一概念,埃里克森(E·H·Erickson)对此解释说是幼儿向父母寻求自我选择的反抗,在他的理论中,主动性和自主性被视为幼儿阶段发展的核心任务。

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3

由于幼儿教育工作本身具有特殊的内在规律性,因此,它必须以道德品质的调教为主。而幼儿品德教育的基本内涵就是道德品质教育。它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优良的情感教育;二是优良的行为习惯教育;三是良好的个性培养。其具体内容按照幼教规程要求有: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护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品德行和为习惯以及活波开朗的性格。

二 加强幼儿品德教育应采取的方法及措施

幼儿品德教育的方法分为:范例、练习、解释和说服、表扬和批评四类。范例是选择对幼儿具有深刻影响力的典型实例来向幼儿进行教育,用范例的好思想、好品德、好行为来向幼儿进行教育;练习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幼儿为养成炼化好的行为习惯而进行自我教育的实践;解释和说服是教师带着一定的情感倾向性,耐心细致地向幼儿讲一些简单的道理,让幼儿懂得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表扬与批评则是教师在引导幼儿发扬优点、巩固成绩、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时所运用的批评鞭策手段。懂得这些方法,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实施正确的品德教育。因此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懂得什么是正确的爱

“爱”是幼儿身心发展的要素,正确的爱是爱护、尊重与严格要求三者的结合。爱护幼儿是依据他们生长发育的需要,进行科学教养,给予无微不至的体贴和爱护;尊重幼儿就是信任他们,不伤害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自立,不过多干涉与代替他们的活动;严格要求幼儿是运用说理、动情与引导行为的方法,向他们提出待人处事各方面的恰当要求。如:对幼儿来说,培养他们对祖国的爱是人类的美德,也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它是成才的巨大推动力。因此,家长要教育幼儿给母亲、父亲、祖父、祖母带来欢乐、关心、体贴,要照顾生病的家人,有好吃的东西要先让父母和长辈吃。还可通过游览、参观、旅行使孩子领略到祖国大好河山的美丽风光,知道祖国有着辽阔的领土、丰富的物产、悠久的文化,这些都能对幼儿进行爱的熏陶,能萌发他们对祖国的爱。从我国的地质学家李四光、数学家华罗庚身上都能看到祖国情思的巨大力量。

2.要重视为人师表

幼儿在与教师的密切接触、模仿中学习着他们的一切。对幼儿来说,身教比言教的实际影响更大,它是无形的教育力量,当然身教与言教的结合则是完美的教育。正确的身教要求对幼儿提出的约束,教师要率先做到。一方面可以激发幼儿模仿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为幼儿树立了榜样。尽管一些行为要求,幼儿暂时不能做到,教师也应做出榜样,随时检点自己的思想、言谈与行为。这样可以给幼儿留下良好的印象,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逐渐去模仿这些言行。

3.要重视恰当合理地进行品德教育

融洽、和睦的生活环境与科学、合理的生活秩序,可以给幼儿带来稳定、活泼、愉快的情绪。有助于幼儿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建立有规则的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彼此平等、尊重、关心、互让。

4.要重视品德教育的每一方面配合一致

幼儿良好的品德的形成,必须依靠各种教育力量的一致,这样才能获得稳定如一的教育影响。如幼儿园的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与家庭等之间的教育配合应协调一致,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5.要重视幼儿在交往与独立活动中的品德教育

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环节中,也有着一定的教育意义。我们要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幼儿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等各方面,使幼儿在具体的行为中,逐渐萌发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幼儿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真正地为幼儿良好品行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教师应为幼儿交往及独立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不应采取限制幼儿交往的方法来教育幼儿。因此,日常生活中的教育是所有教育途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教育,它的重要性和效果都是显而易见的。其次,是文明行为的培养。上幼儿园时,同伴互相问“好”,与家人道别说“再见”,以及最熟悉的“谢谢”、“对不起”、“没关系”,这既是最常见最简单的文明礼貌用语与行为,又是孩子的生活世界中不可缺少的道德教育内容。

6.采用形象化的方法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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