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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用13篇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1

几年来,全市经过全行业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工作及历年的清理整顿,燃气企业的内部管理逐步强化,人员素质有所提高,未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去年3月份和7月份,全市又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燃气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液化气,不仅扰乱了燃气市场秩序,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城市、对人民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液化气经销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所抬头

由于液化气价格上调和地区差价的不平衡,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人私设摊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气,他们走街串巷,游动推销,缺斤短两,低价招揽,坑害群众。在城乡结合部的街市上,私卖液化气钢瓶和代销气的摊点随处可见,有的一条街上就有5、6家在经营,这种违法经销使用户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保证。

此外,目前未经检验的外地钢瓶流入市场,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仍在市场流通,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一些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淡薄,私搭乱建、占压燃气管线相当严重,在城八区和门头沟、房山、大兴等地,占压燃气管道达1633处,对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个别不合格燃气器具和伪劣产品配件流入市场,无资质违法安装、维修人员,冒充燃气企业维修人员私自入户安装、维修,他们到处粘贴、发放小广告,滥用燃气集团名义,质次价高,欺骗用户,已造成多起事故,严重威胁到用户的使用安全。

(四)个别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使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个别施工企业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管道泄漏事故。

因此,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对于我市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此市领导多次明确提出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并将燃气的安全列为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并亲自解决城市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给予燃气安全以高度的重视。

二、明确整顿目标重点深入动员精心准备

根据我市燃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确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目标:通过清理整顿,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

重点: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重点,并作为四个专项治理统一布置,分点实施。

(一)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全面检查、有效控制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凡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单位,要给予清理和查处。

(二)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占压,将此工作纳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对1633处违章占压,下半年集中拆除548处。

(三)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建设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查;加大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煤改气工程的检查;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四)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实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认定工作,规范燃气维修市场。

为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市、区两级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两部一局的通知,制定了总体计划和分步实施计划,逐级逐项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深入动员和精心准备。

三、突出燃气安全管理实施专项市场整顿

(一)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

针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对这项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确定了清理整顿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城乡结合部列入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⒈全市进行动员,调动各方力量,统一部署;

⒉召开新闻会,加大社会审查力度,我市各新闻媒体即时给予了报道。各区县也利用各区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⒊由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了《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通告[XX]4号)。

⒋组织市场清查,严厉查抄非法经销液化石油气摊点

按照我市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统一部署,从9月开始全市统一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对非法经营企业以及违法经营难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违法经营摊点112处,收缴各种液化气钢瓶1328个,查缴未检钢瓶8000只,检查燃气企业172个,对22个非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封或停业整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这次全市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不仅有利地遏制了违法经营势头,清除了一批安全隐患,而且起到了震慑和安全宣传作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拍手称赞。各区县表示,要以此为起步,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发现一起,消除一起,决不手软牵就。

⒌开展企业整顿,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

为贯彻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县加强了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全面整顿。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燃气

集团高度重视,深入动员,将查安全管理漏洞、查隐患治理作为主要内容,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针对容易出现的薄弱环节、岗位、设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防范预案。共检查调压站350座、调压箱2246座、抽水缸1262个、闸井376座,排除各种隐患14处。对燃气的五大隐患,燃气集团组织力量,调动资金予以逐项解决。此外,液化气各灌瓶厂、供气站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90项问题中的85项进行了解决,对5项须经协调解决的问题,采取了安全监控措施。销售一、二公司分别开展了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近3万余份,入户维修近千户。

各区县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的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怀柔县对7家液化气灌装站和2家管道气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西城区对5处自管液化气换瓶站也进行了安全检查。朝阳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以及其他区县也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对燃气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清理燃气管线违章占压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用管线违章占压问题,刘淇市长亲自过问,副市长同志亲自挂帅,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全市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进行了清理整顿。

⒈反复调查核实确定拆违重点

违章占压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顽症。而且,许多占压是历史形成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对其合法手续给予甄别核实,难度极大。为此,我委阜柏楠主任连续召开两次会议,调动上百人次反复核实查对,副市长同时还亲自带队查看占压情况。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基础上,提出拆违分两步走的工作计划,并确定了XX年拆违的五个重点:①重要街道和重点部位②干线、干管、重要线路③易发生险情的线路和高压管线④人群密集区、变电站、调压站、液化气站等重要设施⑤经常检查的部位、小室、闸井等。经检查全市燃气违章占压共计1633处,涉及全市11个区县,确定XX年清理548处。

⒉任务责任明确全市深入动员

拆除违章占压涉及公用设施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首都的政治声誉,正如副市长所说:“首都的环境治理,首要的是安全环境的治理,安全是第一位的,这是我们各级政府重要的职责。”为把拆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领导“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和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全市拆违项目列表造册,任务、责任全部落实到各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并由市规划委、城管监察和燃气集团公司配合予以实施。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受刘淇市长委托,副市长同志先后三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工作部署,同时还举行了全市的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市作了深入的动员。

⒊各级高度重视拆违全面展开

根据市政府“认真抓紧抓好”的指示精神,各区县、各部门通力合作,调动各方力量,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成专门的班子,逐街逐巷落实拆违任务,全面开展了拆除违章占压的工作。有的区县不仅完成了上帐的任务,而且结合本区的情况,将本辖区内未列入本年拆违任务的违法建设提前拆除。例如,朝阳区呼家楼办事处在完成帐内拆除23处任务的基础上,又多拆了50处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朝阳区麦子店办事处也多拆了55处,合计1435平方米。西城区主管部门领导对每拆完一处的违法建设,都要亲自到实地进行检查验收。海淀、石景山、宣武等区也都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拆违的进度和任务的完成。

(三)整顿燃气建筑市场

北京的燃气工程建设伴随着首都燃气事业的发展,近几年建设工程量逐年增加。燃气工程的质量是确保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保障。除此之外,目前城市建设中野蛮施工也给燃气设施的安全带来危害。为此,我们将这次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延伸到燃气工程建设之中,由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在施的燃气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质量问题给予排查,对野蛮施工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查处。在此期间抽查工程共计265项,纠正质量问题13处,对3个责任单位给予了警告。

(四)整顿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随着燃气市场的开放,城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规范化必须提到燃气行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两部一局的通知精神,我市着重进行了以下工作:

⒈制定了我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审批和年检程序;

⒉编制了安装及维修操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资格鉴定;

⒊充分发挥燃气集团主渠道的作用,在全社会公开96777统一报修电话。这一举措方便了用户,保护了用户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小广告的蔓延势头,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

⒋拟对全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行企业资质的认定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其企业的行为和维修服务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任务

(一)存在问题

⒈燃气法规建设滞后,执法缺乏力度。

⒉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全市发展不平衡,违法经销液化气摊点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根治。

⒊中小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以及设备检修、消防器材更换制度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监督还缺乏标准和依据。

⒋违法入户维修以及小广告的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燃气器具维修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⒌从业人员素质亟待培训和提高,尚水满足岗位的安全要求。

(二)今后任务

⒈加强燃气企业资质的管理,实行年度审检的制度,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取消企业资质。

⒉加大日常管理考核的力度,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基础管理,推进燃气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对燃气企业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

⒊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加大对违法经销行为打击的力度,加大清理的频率。

⒋加强培训,要对全市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各企业持证上岗情况。

⒌积极推行企业的兼并、重组、联合,实行规模经营和集团化管理,使中小燃气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⒍完善法规,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2

1、县住建局成立燃气办,负责全县各项燃气工作及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工作人员四名。

2、各镇政府要成立镇级燃气管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燃气办主任及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镇域内各村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企业落实监管与维护职责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村委会设一名专职燃气巡察员,协助镇燃气办负责本村居民燃气日常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监督燃气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4、各村民小组长是本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协助村委会管理人员对本村民组的农户日常巡查工作。

5、各燃气企业必须成立燃气安全使用专职监管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燃气管线及农户燃气设施和用气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安全规范,让农户用气安全放心,充分发挥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员认真履责意识,明确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

1、县、镇、村燃气管理部门实行三级联动机制,共同监管燃气企业用气安全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燃气企业日常管护行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2、县燃气办负责全程跟踪检查全县燃气日常安全运行情况,组织燃气企业加强用气安全日常巡查、加强对各级管理部门的用气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应急演练定期操作,督促燃气企业保障供气管线安全运行。

3、镇燃气办负责协调组织燃气企业加强宣传燃气使用安全规范,演示燃气日常使用流程。组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管线定期全面巡察;每季度一次农户燃气设施巡察;协调燃气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对农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管线、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安全性、胶管完好程度等全面检查;定期观摩燃气企业应处置的反应处置能力。

4、村级燃气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本村燃气协管员,组织本村农户配合接受燃气企业定期对农户用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5、县、镇、村三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县安监、市场监督、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作好各项协调任务的具体落实。

三、保障用气安全的具体措施

1、县、镇、村三级燃气办和燃气企业以三级联动方式,全面监管全县农村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2、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制作各种简单易懂的宣传画报,给每户发到家中,提升感观认知。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制作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农户宣传用气安全知识。燃气企业定期到各村进行公益知识宣讲,通过面对面的讲解提升农户的认知度。

3、各镇因地制宜,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村民小组长熟悉本村基本情况的作用,由镇燃气办组织各村燃气负责人和协管员,全程参与到农村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本村民小组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监管,协助上级燃气管理部门作好本镇、本村内的各项工作。

4、抓住重点,加强外管线排查工作,县燃气办联合镇、村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监管,发现问题马上联系燃气企业报修,并组织燃气企业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故障位置。作到事前有责任部门监管、事中有责任人落实、事后有联合验收。同时结合燃气企业的定期检查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随时巡察的方式,全面保障农村燃气使用的日常安全。

5、三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定期对农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每季度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一次常规性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确保农户室内设施安全使用。各村要协助燃气企业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检测,提前通知农户作好检查准备事项,保证家中有人配合检查。确保用气设施安全达标。

6、县燃气办每季度组织燃气企业开展一次燃气使用演练,安排各级燃气办和村民代表共同观摩,提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简单的应急处理事项。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3

Key words:Gas; gas safety management; study;

中图分类号:F470.22 文献标识码:A

所谓燃气安全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办法和手段,维持企业的安全状态,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甚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作为一名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结合云浮市燃气安全运行多年来的管理经验,谈几点认识。

1.对燃气安全管理的几点认识

1.1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职工安全意识低,对危险缺乏认识,则表现为操作中冒险、蛮干,拿生命当儿戏,工作中易产生麻痹、侥幸心理。为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至关重要,让每个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厂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主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的事故案例等。车间级教育培训的内容: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班组级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无论哪一级培训,都应严格要求,并按相应的学时认真完成,一般来讲,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h,经考核合格,职工才能上岗作业。

对于一线的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的形式以班前会、班中安全座谈会、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技能比武的形式进行。

对燃气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除了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应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要求,并建立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档案,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同时要求无证的人员一律不允许上岗进行特殊岗位作业操作。

1.2燃气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

在燃气安全管理系统中,人是管理的主体,人的素质占主导地位,人的行为贯穿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为此,在燃气安全管理过程中,每个燃气企业要重视人,关心人,以人为本,以此推动燃气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1.3重视激励作用

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给予满足,从而刺激职工的工作热情,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因此,在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中加入多种激励机制如: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集体,或对工作突出的职工增加工资的办法等,不仅要有荣誉上的奖励,也要有物质上的奖励,在选取先进时,管理者和基层职工都要有代表,尤其是基层更应优先考虑,使职工能真正感受到自己在单位的位置,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4认真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

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是搞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就要分清责权利,否则,责任制很难落实。

1.5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上至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下至燃气储配站站长,要层层抓、层层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要把安全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协调配合,集中体现“严、细、实”,杜绝走过场现象,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结语

安全管理需要全员共同参与,为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局面,管理者和群众要互相结合,不仅要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骨干作用,还要全员共同参加,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总之,燃气安全管理是单位的头等大事,燃气安全管理者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教育员工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广大员工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作,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为燃气企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胡卫国.规范管理保障燃气安全, -城乡建设.2008:(10).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4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5

(二)开展四大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工作。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行功实施方案通知》、《关于加强燃气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活动方案》,开展燃气行业“四大”活动,重点排查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采取邀请燃气行业、消防部门等专家授课、集中学习燃气安全专项业务知识、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等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营造了良好的培训氛围。截止目前,全市共组织培训班7个,参加人数150余人,共列入体检名单企业101家,提交《自检自改报告》企业94家,自检自改发现隐患问题202项,已整改隐患问题197项,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共派出体检工作组和专家服务团11次,“体检式”检查企业56家,发现隐患问题75项,已全部整改完毕,派出执法工作组16个,检查企业数73家,关闭取缔1家企业检查发现隐患问题66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实现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

(三)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市燃气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启动会,下发《市液化气市场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底。按照方案要求,各企业、各县区积极行动,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检查液化气企业43家,餐饮学校等用气单位50户,查处黑倒气点4处,查扣液化气钢瓶160只,下达整改通知88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12项,已全部整改完毕,维护了液化气市场秩序。

(四)推进燃气项目建设。一是组织编制了《石化生活区燃气系统改造规划》,并协助燃气公司办理了此项改造工程的前期手续,工程项目总投资11645万,改造项目共涉及总厂26个小区31683户居民,于今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施工单位已入场7个小区进行施工作业。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20年燃气行业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4个,估算投资约4亿元,目前1111燃气配套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市区燃气表更换及新建、改造老旧管网项目已申请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待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后组织实施。

(五)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视媒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1次,联合市应急局通过晚报及微公众号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2次,各燃气企业共制作宣传展板20余块,悬挂条幅30余条,向前来缴费的市民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1500余份,利用20余块电子屏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企业APP安全宣传信息5条,向200余个小区微信群转发安全宣传信息,开展液化气罐区突发泄漏应急演练1次,营造了良好的燃气安全宣传氛围,有效的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液化气钢瓶追溯和配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液化气企业存在自有钢瓶无企业标识、编号,缺少充装、打压、使用记录,执行充装安全技术规范不严格,充装非自有钢瓶,委托无许可个人或单位销售液化气等行为,液化气钢瓶追溯和配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造成液化气钢瓶流入市场后无法溯源,监管难度大。

(二)我市燃气行业智能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市在燃气行业智能化应用和管理上与先进城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物联网远传表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液化气智能角阀应用也没有得到普及,行业智能化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这与实现便民服务、智能管理和行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2020年下半年工作谋划

(一)坚持推进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今年年初,我们以1号文件部署全年燃气安全工作,落实任务、细化内容、明确分工、确定各阶段工作节点,下半年将实行定期抽查、汇总、通报,加强执法力度,注重媒体监督,依托双重预防机制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组织各部门、燃气企业扎实推进安全整治工作,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合管理模式,确保燃气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液化气钢瓶追溯体系。一是要求液化气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在自有钢瓶上喷涂企业标识,编号建档,依法备案;二是液化气企业建立液化气钢瓶生产、充装、打压、使用、报废等环节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液化气钢瓶可追溯;三是积极鼓励和推动液化气企业建设智能化钢瓶监管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行业管理。

(三)建立液化气钢瓶配送体系。指导督办液化气企业建立液化气钢瓶配送体系,对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液化气市场违法倒气、违规经营、充装非自有钢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液化气市场秩序。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6

一.前言

前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上岗取证培训;专职安全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全体员工的定期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通过举办消防灭火、救护、燃气泄漏的堵漏等演习,增强员工处理事故的能力,并要求每位员工做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燃气抢险机具。同时每年做好五月安全生产周和“119”消防宣传话动,组织人员在街道上设立燃气安全宣传站,向燃气用户发放各类安全材料,并现场解答用户在燃气具使用上出现的各种疑问。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7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强化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13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13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

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8

2、加强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我市的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打破了行业垄断,引入了竞争机制,降低了工程造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燃气工程管理,今年常德燃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然发[2009]40号),进一步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11月30日,共审核办理燃气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备案2家,设计企业资质备案1家。

3、积极协助常德燃气办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今年共组织开展了二项行业培训工作:一是组织液化石油气事故抢险预案培训。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事故抢险预案,我办按照常德燃气办要求于6月份组织全市各燃气经营单位的5名法人代表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液化石油气抢险预案知识的培训。培训中,聘请了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及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和预案编制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各燃气经营单位基本都拥有了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抢险预案。二是组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办组织全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10余名管理者和经营者于7月份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了钢瓶超期使用、短斤缺两、乱倒残液等现象。通过以上培训,对提高我市的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燃气器具管理。在燃气器具的管理工作中,我办按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我市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的气源适配性检验工作,截止11月,公示津市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目录二次。

5、加强钢瓶管理。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充装进行监督,制止充装使用超期未检等不合格钢瓶。监督检查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按要求落实超期钢瓶分批送检工作,共完成检验超期钢瓶1万多只,超期钢瓶检验工作基本得到落实。

6、行政许可工作基本落实。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在建设局的统一要求下,我办将工作流程与建设局的工作流程衔接,严格落实“受理申请—燃气办现场勘察—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签批”的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使我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在时效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截止11月30日,我办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5件,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

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抓企业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教育。

2009年春节期间,为吸取其他城市用户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训,我办要求管道燃气公司以“确保燃气供应”为主题,进一步宣传了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炉具和热水器,防止因错误使用燃气具而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各燃气企业也采用上街区、进社区、办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全年共进行了宣传3次、发放了资料1万多份。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我市燃气行业市场管理受地域影响。短斤缺两、跨市、跨企业充装等违规经营活动仍较频繁,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采取了多种执法方式,不断组织执法行动,全年出动执法检查10多次,查获违法经营8多起,暂扣气瓶6多个,其中充装过期钢瓶3个,严厉地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使群众投诉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燃气企业和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燃气市场起了一定的作用。

3、做好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证的换发工作。为加强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第135号令中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的要求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办从2009年4月28日开始将全市的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换证审核。在此次换证工作中,我们对全市8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许可证。截止目前,已核发经营资质许可证书4家。

4、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中,我们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主导思想,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核查,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对件的及时办理,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而且也树立起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狠抓行风,优化服务。一是今年二月,由于长输管线忠武线出现塌方,给我市燃气行业供应带来了很大困难,居民用气随时都有停供的危险。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在市政府、市建设局的亲自指挥下,我办帮助组织气源,协调矛盾,经过日夜奋战,终于战胜了困难,保住了全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维护了安定和谐的稳定局面。二是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着力制度建设,加大检查力度,拓宽交流渠道,牢固树立燃气管理的服务理念,克服单纯的管理思想,杜绝和纠正服务意识淡薄、死管乱查、执法随意的现象,把燃气管理的各项工作置于燃气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落实,为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把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满意与否作为燃气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寓燃气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全面发挥燃气管理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燃气管理工作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2010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以燃气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为重点,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重在管理”的方针,狠抓行业管理,坚持“两高一优”即高起点、高标准、优服务的管理标准,健全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市场准入退出三个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天然气利用规划编制、汽车加气站扩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四个突破;大力抓好法规建设、安全培训、安全宣传、行业信息化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创一流的管理绩效和成果,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燃气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社会、平安津市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城区管网建设规范化,液化气供应超千吨,天然气居民用户突破0.7万户,燃气使用普及率城区达85%、乡镇达28%。

2、完成综合服务费征收额00元。确保征收率不低于50%。

三、工作措施

1、紧紧把握燃气安全这一核心不动摇。燃气行业是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的重点行业。必须牢牢把握安全管理这一核心工作不动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开展工作,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燃气企业要提高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的自觉性,立足于提前谋划、尽早预防、及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吸取近几年来一些事故的教训,从监管体制上、工作机制上、管理制度上找差距、找漏洞,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全力抓好天然气供应工作。天然气供应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工作,是建设局的工作重点,也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努力建立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一是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出谋划策,为领导当好参谋。二是落实省建设厅、常德燃气办的部署和要求,加快申报编制我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争取早日做好规划成果报批和实施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天然气利用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天然气供气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签订的协议供用气;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市场的监管,健全经营许可制度,完善天然气工程建设备案制度,加强天然气工程建设、用户发展和储备站建设审查审批的管理;及时调度协调,科学确定天然气市场的开发时序,根据气源供应情况有计划发展下游供气用户,实现天然气的合理利用和稳定有序发展,逐步建立天然气供应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9

1燃气工商业用户的安全问题

1.1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

在具体的燃气工商业用户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导致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也较多,其中,最常见的原因是用户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在实际使用燃气的过程中,相关设备设施种类较多,不仅包括调压器和闸,还包括补偿器和管道等。对于燃气工商业用户来说,如果出现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就会导致一系列安全事故发生。此外,如果不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也会导致一系列事故出现,尤其是对于工业用户来说,其实际的燃气使用量较大,压力较大,相应的事故发生率也较高。一旦发生燃气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会给用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导致一系列社会不良问题出现。

1.2管道接口等部位漏气

在燃气系统中,管道接口较多,相应的阀门也较多。如果接口部位处理得不到位,可能会导致漏气问题出现。在实际中,检查人员并没有对管道接口部位的检查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再加上接口处轻微漏气现象很难察觉,当漏气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最终引发爆炸事故。

1.3管网、设备运行不良,胶管老化

对于燃气管网和相关设备来说,如果使用时间过长,会导致其安全性能大大降低,比如调压失效;而对于燃气胶管来说,如果使用时间过长,会导致老化等问题出现。如果不及时处理上述问题,则会导致燃气输送出现异常情况,最终导致一系列燃气事故发生。

1.4报警器受损失效

当前,燃气工商业用户往往都安装了专业化的报警器,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燃气输送的安全性。在实际中,报警器探头经常会出现各种故障,如果相关人员不加强对探头等部件的有效检查,会导致报警器受损或失灵,无法及时发现管道设施隐患,最终导致燃气事故发生。

1.5用户操作不合理或操作错误

在使用燃气之前,燃气工商业用户必须熟练掌握燃气的使用方式,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操作,尤其在处理设备受损和漏气问题时,一定不能出现错误操作。此外,在有天然气管道的地方,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且保证不能有火源存在。

2燃气事故的特点分析

燃气事故的特点较为明显,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①复杂性高。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往往伴随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且在事故发生的同时,还会造成设备腐蚀、灼伤等问题,给用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见,燃气事故复杂性较高,增加了后期处理的难度。②危害性大。如果发生燃气事故,不仅会严重威胁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社会不良问题出现。③突发性强。燃气事故往往无法及时预测,而且通常是在用户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生的,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④社会性强。燃气事故不仅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还会严重威胁用户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终影响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3燃气工商业用户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当前,在燃气工商业用户安全管理中仍存在较多安全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经常发生。要想保证工商业用户的正常用气,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从根本上落实好燃气工商业用户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相关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进而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策略。具体的安全管理策略如下。

3.1设置专业的燃气管理人员

要想从根本上提升燃气工商业用户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首先要设置专业的燃气工商业用户安全管理人员和燃气应用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从根本上落实好管理区域内燃气设备和管道等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运行情况。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法,从而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3.2加强对燃气设备设施的管理

燃气系统中的相关设备设施都有一定的检修周期和保养周期。对于调压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检修;对于燃气管道、补偿器等设备,要分季度维修和保养,并按月份进行质量和性能检查。总之,对于燃气设备设施,必须真正落实好接口和阀门检修工作,应用专业的工具检修,并遵循“半年小修、一年中修、三年大修”的维修原则,从根本上避免燃气设备设施异常问题的出现。

3.3加强对报警控制系统、胶管的管理

加强对报警器、切断阀有效性的检查,保证报警器探头及其控制系统未老化失效,并及时进行数据记录和存档。燃气工商业用户必须保证胶管连接良好,严格将胶管长度控制在2m以内,并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代替胶管,禁止使用质量不达标的燃气胶管。

3.4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评估工作

在实际的燃气使用过程中,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0年的管网和设备设施,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结论制订维护和保养方案。

3.5加大对安全用气的宣教力度

在燃气工商业用户安全管理体系中,用户是核心主体,要想从根本上降低燃气事故的发生率,必须加强对燃气用户的教育,使用户掌握与燃气相关的基础知识,明确燃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教给用户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方法,并多为用户讲解事故案例,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降低燃气的使用风险。在宣教形式上,可以选择发放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并在使用前对用户进行培训。

3.6其他安全管理策略

在燃气工商业用户安全管理中,要避免管道和相关设备占压问题出现,保证调压设备的灵敏性足够高,还要严格控制用气压力,保证相关用气设备运行良好;要定期检查埋地管线,避免线路和设备产生异味;通过观察附近植物的状态和水面的情况判断是否漏气;在有天然气管道的地方,要禁止火源出现;用户不能随意拆除和移动燃气设备,也不能随意安装其他设备。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燃气工商业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燃气事故的发生率逐渐上升。要想从根本上避免一系列燃气事故出现,必须提升燃气用户的综合素质,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同时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策略,增强燃气设备的安全性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从而保证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10

二、燃气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天然气方面。

1.非隐蔽设施、设备的隐患。包括:调压箱柜被人为破坏,阀井被填埋、压占,架空低压管线、厂站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户内低压管线、表具使用不当(城区约有5万户燃气计量表和3万只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已超出使用年限)等。

2.隐蔽设施的隐患。主要包括埋地金属管线、PE管线被圈占、压占、施工破坏等。

3.其它隐患。燃气管网经过多年运行,部分设施已开始老化,而且运行过程中受到多种腐蚀的作用,埋地管网开始出现渗漏,部分燃气管网因地基沉降出现变形拉裂现象。一些用户违规私改燃气设施、私接管线的现象突出,已多次造成天然气泄漏进而发生爆炸事故。

(二)液化石油气方面。

“黑站”、“黑点”及流动式“黑倒气员”非法倒灌液化气、换注水钢瓶,经营者及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验钢瓶,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等。

(三)其他方面。

燃气报警器销售市场混乱,存在销售不合格燃气报警器或假冒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名义销售或以其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为名向用户推销燃气报警器的行为。燃气汽车发展和车用加气站建设方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职责分工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天然气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巡线人员的责任感,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及跟踪机制;定期为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现安全隐患时能及时整改;采用先进技术精确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管线管位,及时掌握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状况,尤其是城区管网的隐蔽工程部分,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并限期整改。

液化气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安全运营的资金投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设施;按照不同液化气经营企业钢瓶喷涂不同颜色标识的规定,加强对钢瓶的管理,对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及时送检;加快对报废钢瓶的更新步伐,禁止将报废钢瓶流通使用;加强行业自律,禁止从事重量与标准不符的违规充装行为;加大对所属液化气经营站点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范液化气行业的经营行为。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各类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辖区内非法经营和违法存放液化气钢瓶及在早夜市和其他场所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的行为;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辖区内燃气设施的保护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市建委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自身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并限期整改;依法对燃气行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会同各相关部门督促实施;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压占、圈占燃气设施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巡查、安全举报机制;严厉打击无资质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严肃处理液化气经营企业充装、使用不合格钢瓶行为;监督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对钢瓶喷涂不同标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做好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市建委、消防等部门对民用液化气钢瓶质量、车用燃气钢瓶质量和车用加气站的安全管理进行整治,督促经营者做好民用液化气钢瓶的托管和定期检验工作,制定车用燃气钢瓶按期强制检测制度,加大对车用燃气钢瓶的检测力度;会同市建委、工商、消防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

市消防局负责全市天然气门站、车用加气站、液化气储备站、换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燃气火灾事故进行处理;会同市建委、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演练;配合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会同市建委、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配合市建委对运输不合格钢瓶、流动销售液化气的行为进行处理;结合我市天然气供应情况,在出现燃气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制定公交、出租汽车分时段加气的具体措施,合理回避用气高峰期。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配合市建委等部门对非法存放、经营液化气钢瓶的行为进行处理,会同市交通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车用加气站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燃气行业安全专项联合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液化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对经批准的占道、挖掘等涉及燃气安全的事项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压占、圈占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强行拆除,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配合市建委对损害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11

 

         方案

《xx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将于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规划和建设、燃气经营安全、燃气设施保护和使用安全、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燃气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及相关许可手续。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

《办法》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法向经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报建。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包括改建、扩建)燃气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撤销燃气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撤销。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同时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燃气经营企业不预先告知的安全检查,同时可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行政区域内燃气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行为。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订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燃气界定】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及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置等安全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主要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应当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应急”的原则,体现到燃气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以及设施保护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燃气经营者和用户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增强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燃气的相关活动。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燃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燃气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市城镇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各县、区燃气依法管理和燃气执法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燃气管理的相关信息,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制定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燃气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燃气行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核发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调整燃气相关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之前,应当征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优先保障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燃气管线建设审批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综合监管职责;遇有城镇燃气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市政府的授权下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充装燃气气瓶的行为;负责查处使用不合格、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负责燃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工作,对燃气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主体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燃气市场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经营瓶装燃气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取缔;协助配合对餐饮企业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燃气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会同有关部门燃气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临时禁运公告。

市消防支队负责依法对气化站、储配站、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场所及燃气使用单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协助燃气管理部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燃气运输的行为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道路燃气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队燃气设施的破坏;负责牵头做好燃气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依法审批;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燃气经营、储存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依法对燃气经营、储存场所进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道路未经道路开挖许可埋设管道的行为;查处城市街道两侧临时占压燃气管道行为。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

xx海事局负责负责船舶载运燃气的安全监督。

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县区政府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七条 【行业自律机制】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为行业提供安全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燃气发展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属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的燃气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第九条 【燃气设施改动】燃气设施改动(包括改建、扩建、撤销)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向工程所在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条 【管道供气】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做燃料时,必须采用管道供气。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加气站建设】新建加气站、加油站改建为加油加气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所在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情况除了向工程所在地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外,还需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工程档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燃气工程技术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安全

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场所应明示《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管道供气原则】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下属分支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有1名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储配站、供应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等应设立安全组织和安全员;从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安全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燃气设施、设备等发生事故应追究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管道燃气的巡查,对发现因巡查不到位,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而发生的燃气事故应追究经营企业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安全评估】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燃气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应当报所在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燃气运输】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燃气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按要求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允许未经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进出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等经营场所。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车辆的,应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燃气质量】燃气经营企业应保证所供燃气的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按规定进行加臭处理。

第二十一条 【燃气气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涂敷。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在气瓶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技术规范》(DB44/T 2108-2018)要求的充装单位名称(字号或者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并实行气阀塑封。

燃气经营企业严禁给非法制造、报废、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非自有和非托管气瓶充装燃气。

第二十二条 【瓶装燃气经营管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气瓶管理制度,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送气配送单。从业证(牌)应包含瓶装燃气企业名称、本人工号、照片、岗位名称。送气配送单应注明送气对象、送气地址、送气数量、送气人员、收费价格、气瓶编号、塑封套流水号、用户签收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管道用气合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含个人与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燃气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居民,燃气经营企业应办理燃气开户手续并建立用户档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提供安全咨询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燃气条件的场所不得提供气源,一经发现将追究提供气源的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应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用户安全】燃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1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检查情况应向用户通报并由用户签字。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约定关于入户检查的条款。燃气用户拒不配合入户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时停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7日前书面通知用户。在用户配合入户检查并消除隐患后,燃气经营企业24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和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护范围】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一)各类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汽车加气站的安全保护范围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设置。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气化站、燃气调压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设置。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管道燃气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禁止行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钻探、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监管职责】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实施具体的监督。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有关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的保护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设施事故处理预案,设置并公布24小时燃气应急处置电话。

第三十条 【燃气设施和安全标志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一条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签订保护协议,明确安全保护责任:

(一)铺设管道;

(二)进行钻探、打桩、顶进、挖掘等作业;

(三)其他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查询结果显示施工活动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应共同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工程项目由不同施工单位分期、分段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联系燃气经营企业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工程开工前,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二条 【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燃气管线资料,并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探测或者开挖,确定燃气管道的准确位置。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以现场探测为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范围、工期等事项提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加强现场巡查,制止可能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委派监理工程师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开挖活动进行旁站监理,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必须立即制止或报告。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职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庭院燃气管道、楼栋共用燃气管道进行监护,发现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必须领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第五章 燃气使用安全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用气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二)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器具、连接管等;

(三)擅自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标记;

(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住人、设置炉火;

(五)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六)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八)擅自拆卸或者修理燃气钢瓶角阀、燃气调压器、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计量表前阀门,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九)禁止瓶装燃气进入电梯;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日常维护职责】居民用户负责分户计量器具出口后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

单位用户负责其入户总阀以后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权限分界点之前的管道和设施的维护。

第三十八条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用户对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场所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应燃气,并向所在县、区燃气主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气象、水务、海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 【不予先告知安全检查】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燃气经营企业不预先告知的安全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区域季度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不定期组织燃气安全督查。

第四十一条 【执法监督】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强化燃气执法力量,开展经常性执法活动。会同消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燃气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开展行政区域燃气联合执法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燃气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依职责重点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于行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无证、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或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由燃气执法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燃气、气瓶以及其他用于上述违法活动的器具,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 【行业协会安全巡查通报】燃气行业协会应建立对燃气经营市场的安全巡查通报机制,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燃气管理信息化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推进建立全市燃气管理信息平台。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连接的接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燃气管网信息系统,并提供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平台连接的接口。

第四十四条 【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五条 【安全事故预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市级应急演练。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1次辖区应急演练。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所在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

第四十六条 【维护燃气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的义务,对破坏燃气设施以及可能造成燃气事故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四十七条 【安全事故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燃气事故的,应直接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燃气经营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设施损坏、事故隐患或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12

1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燃气运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不安全因素,导致其安全、稳定等性能会有多下降。其实,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每一个管理步骤都是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危险,主要体现在采气、输气、输送等方面,下面就针对这几个方面,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的分析和阐述。

1.1 城市燃气输送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1)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受到了地形、地质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导致气源质量有所下降,这样就会导致城市燃气输送的安全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城市燃气输送的过程中,其管道经常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其管道就会发生腐烂、腐蚀的现象,这样就会造成城市燃气管道泄漏,导致一些不必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在用户使用的过程中,经常存在使用不规范的现象,缺乏相关的安全使用知识,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2 城市燃气管道铺设相对不规范

在我国城市建设速度不断的加快,对城市燃气管道的铺设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在城市燃气铺设的过程中,由于管道铺设的数量逐渐的增多,铺设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大,其规划也相对缺乏一定的合理、科学等性能,导致管道与管道在连接时候,其密度性能也相对较差,这样也会对城市燃气管道的使用埋下了一些安全隐患。例如:在城市燃气施工单位在铺设的过程中,经常处于表面化,没有按照相应的管理和施工流程,展开该项工作,这样就会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漏洞,影响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质量。

2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一些主要措施

2.1 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

从城市燃气的本质上来说,城市燃气工程本身就是一项危险系数相对较高的管理工作。因此,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想全面的提升其安全、稳定的管理性能,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构建,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高度。同时,在构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等性能。另外,在城市燃气安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加大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力度,并且对其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宣传,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等形式,加强用户对城市燃气的使用的安全意识,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性能。

除此之外,在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其相关的管理流程,展开该项管理工作,使整个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规范、合理等性能,并且将其管理环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以此有效的提升了城市燃气安全、稳定等性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

2.2 加大管理力度的投资

从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一些相关的城市燃气单位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原有的基础之上,加大了相应的管理力度,并且对先进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设备,进行引进和应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程度。另外,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也应当根据实际的燃气运营和管理的情况,构建相应的技术管理小组,这样可以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设备运行的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全面的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性能,避免其安全事故的发生。除此之外,在引进先进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设备基础之上,也构建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作为媒介,保证了城市燃獍踩管理环节处于统一、平衡的状态,从而有效的提升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性能。例如: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在对其管线、接口等方面,实施全面动态监控。并且,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利用GPS信息技术系统,加强相关信息和数据的管理性能,这样不仅仅有效的提升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质量,也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3 加强城市燃气安全防范

由于我国城市燃气运营的过程中,自身存着的很大的危险系数。因此,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对城市燃气管道建设、验收等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对其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这样对我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性能的提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另外,在城市燃气管道铺设的过程中,应当对其管道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性能,并且对其城市燃气管道的土质、开挖的深度等方面的一些数据和参数,进行全面的准确的计算,这对其管理性能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除此之外,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对其管材的质量,进行全面的选择,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选择管材的大小和型号,并且加强城市燃气管材外侧的保护工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城市燃气管材的耐腐蚀性,以此避免燃气发生泄露的现象,提升了城市燃气的安全、稳定等性能。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并且针对其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的措施,以此提升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性能,保证城市燃气的安全、稳定等性能,这对我国城市燃气运营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稳定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

参考文献

[1]肖国岐.对于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问题的相关讨论[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06:171.

[2]付亮.对于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问题的相关讨论[J].科技创新导报,2016,23:115+117.

[3]薛亚丽,刘广兴.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3,20:175-176.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篇13

1、安全隐患现象概述

1.1 管道老化

根据统计数据,管道老化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城镇管道早期的燃气管道的材质大都是铸铁管,与很多建筑工程一样,铸铁管耐腐蚀性好,但材料脆性、韧性较差,环境适应性也较差,同时对工艺要求比较高。在施工或运行中,如果管道周围受力不均或受到强烈的机械作用,很容易造成管道断裂损坏,直接导致漏气甚至酿成重大事故。漏气点形成后需要管道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维修,给维修部门带来很大工作强度。

1.2 管网上部占压

随着城镇化大发展,城市空间急剧拓展,旧城改造、道路拓宽、新城区建设的过程中,原来的管道上部相对压力的改变,违章占压管线位置,不遵守燃气施工安全规定,违章作业导致管道被压坏而造成泄漏,直接导致恶性事故。

1.3 施工不规范造成设备故障

虽然施工中明确要求按燃气施工规范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疏忽、操作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在施工中造成质量隐患,如螺栓受力不均、焊接不到位等,或由于调压箱、调压站设备故障、管道堵塞等原因,在用户接入口造成压力失压、超压、停气等情况。另外,由于阀门泄漏、调压器泄漏、放散管泄漏、管接头泄漏、补偿器泄漏、内衬泄漏等造成的燃气设施泄漏,影响燃气管道的正常供气。

2、安全管理要“主动出击”

燃气安全运行需要做到变“被动”为“主动”,把安全管理从被动的执行转变为主动的出击,从而来应对各种风险给运行带来的各种问题。

2.1 从被动监管转变为主动拓展

在燃气工程运行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只注重质量的监管,只注重履行燃气手续的监管,忽视了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忽视了未履行手续的工程监管。所以,我们应该对辖区所有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加大管理力度,安全工作更要加大巡视力度,主动出击,尤其是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项目。真正建立从外到内,横纵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管验收的力度。加强与规划部门联系,建立有序良好的施工秩序。在企业内部强化组织管理,设立安全防范岗位,做到全天候全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2.2 从单一的现场被动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的主动监管

燃气工程的施工往往具有地点分散、工期较长等特点,而且单项工程多投资小。所以在监管过程中更注重现场的安全管理,而往往由于项目过于分散、人手不足等原因监管往往不到位。即便这样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是不能忽视的,比如临时用电管理不当造成施工人员触电事故的,管道沟槽支护不当发生塌方或摔伤路人的,带压作业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屡有发生。这当然需要我们安全管理者提高警惕,但我们决不能忽视其他过程的监管,即全过程监管。全过程监管就是要对从开始的规划、报批、施工许可、资质查验、竣工验收,压力运行等所有环节进行监管。依法依规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基本程序、担负起相应的安全责任。要督促所有参与单位和个人做好质量和安全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监理发挥第三方的技术安全监管力量,充分利用平衡和制约机制,严把安全关。

2.3 从单一的行为被动监管转变为行为和制度监管主动创新

除了按照规范施工及施工行为的监管,还要加强制度的创新,建立一套长效机制,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约束,保证安全管理的到位。首先是完善准入制度,从勘查到设计直到施工,把安全质量管理保证作为重要条件,在规范各方行为基础上,保障各方权益。二是引入现代科技,量化评价系统,对参与的各方实行动态评价,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健全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险的参与提高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四是增强再培训制度。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使用,有助于提高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这就需要燃气企业要针对此进行相应的培训学习,在培训制度上下功夫,以提高员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生产为主线,突出重点,强化专业,把一部分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充实到一线队伍,打造技术过硬的建设队伍。

3、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

3.1 燃气泄漏的危害

在燃气行业中,每年因燃气泄漏引发的安全事故不胜枚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极为深刻。就其泄漏的危险性,我们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1)物料和能量的损失。泄漏首先是流失了有用的物料和能量,增加了能源的浪费和消耗。其次,还会降低生产装置和机器设备的产出率和运转效率,严重的泄漏还会导致生产装置和管网设施无法正常运行,被迫停产、停气、抢修,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2)环境污染。燃气一旦泄漏到坏境中,是无法回收的,污染的空气、水或土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3)引起事故和灾害。泄漏是导致燃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本原因。

3.2 事故类型

(1)爆炸。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流动,易扩散的气体,泄漏的燃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为1.5%至9.5%,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至15%,人工煤气的爆炸极限为6.5%至36.5%,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燃气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中燃气的含量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有火种或热源存在;处在密闭的容器内,或相当于密闭容器的环境内。我们应该重视燃气的安全使用,掌握安全、正确的使用方法,选用优质安全的燃具并定期保养保持完好;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以及时补充新鲜空气、排出废气和万一有泄漏的燃气;燃气用毕应随手关闭阀门;爱护家中的燃气设施应并经常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发现漏气要杜绝明火和开关电器的火花,不要私自拆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以及时报警并切断气源防患于未然。

3、结论

易燃、易爆、易中毒体现了燃气行业的特点,为了保障燃气工程安全,防患于未然,燃气企业必须提高认识,严格安全管理。当然,燃气的安全运行紧靠企业一己之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政府及燃气企业的深入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建立有序的城市规范发展制度,从而保证燃气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孙鹏.关于正确实行燃气工程安全标准化,[M],黑龙江科技信,2011。

[2]陈力.依法实施质量监督构筑燃气工程安全防线,城市燃气2013。

[3]潘志全.燃气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之我见,中国城市经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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