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的特点实用13篇

社区治理的特点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1

1 仇视社会

现阶段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下简称:美沙酮门诊)的患者一般于1990年后开始吸毒的,在那个年代他们均是叱咤风云的人物,只是因为一时的好奇、空虚、无聊染上了毒瘾,导致现在倾家荡产、穷困潦倒,他们从来没有从自身找过原因,将一切责任推向了社会。"如果没有我也不会成这样"。

2 焦虑、抑郁、自卑

2.1海洛因成瘾者由于吸食后无法戒断,正常的生活规律已经严重破坏,每天为而奔波,对周围的人和事漠不关心,再加上吸毒行为是违法行为,使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参加美沙酮治疗后也无法立即摆脱对其自身的困扰,就产生了焦虑情绪。

2.2 海洛因成瘾者85%以上为静脉注射,90%以上为丙肝抗体阳性,由于家庭成员缺乏相关知识,对患者避而远之,就导致了患者的自卑。

2.3患者参加治疗康复后普遍存在想就业而无就业途径,有的没有经济来源,有的患者家庭有多人吸毒,无法支持长期的维持治疗费用,对患者均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由于没有工作,长期吸毒导致生活懒惰,有的患者人格缺陷,没有愉、充实感,自卑、自责。

3 急躁

3.1随着生物医学和心理学的研究的不断深入,吸毒已被证明是一种极易复发的慢性脑部疾病。对吸毒者的治疗是长期的和困难的,并常常会出现反复。他们的防御系统薄弱,应对挫折的能力很差,缺乏承受环境压力的能力,遇到事情就会急躁,发脾气。

3.2患者对美沙酮维持治疗缺乏认识,错误地认为美沙酮治疗是一种根治疗法,并且无法保证服用美沙酮药物的持续性,刚接受治疗就急着戒断美沙酮。

4 烦不了

患者因为反复戒毒、吸毒,对自己失去了信心,产生了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稍有不顺就激动,认为"我是吸毒的,我有病,连公安都管不了我,对我没辙,你能把我咋样"。

5 对策

5.1指导患者合理服用美沙酮药物:在患者患者入组前应明确告知,药物维持治疗是一个缓慢而漫长的过程,它不是用来戒毒的而是维持治疗,服用后不会因为海洛因的戒断而产生身体上的不适。开始使用美沙酮药物并逐渐调整至稳定状态通常需要15~30d,首次服药剂量根据患者吸食海洛因的剂量来定,一般小于40mg,以后根据患者的海洛因成瘾的戒断症状或患者自身感觉决定是否加量5~10mg/次,直到患者的戒断症状得到控制,自身感觉舒适为止。

5.2通过宣传册、宣传栏等告知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的相关知识和的危害,宣传安全服药意识,提醒患者在治疗期间谨慎服药,禁止饮酒、吸毒等行为,降低治疗风险。

5.3采用患者能够接受的沟通方式,了解其抑郁、自卑的原因,通过行为干预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患者对的抗拒心理,逐步引导患者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

5.4为患者极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宣教,告知丙型肝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经血液、体液、母婴垂直传播,切断传播途径是关键。指导患者和家属在日常生活中消毒隔离的方法,平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别是不能与他人或自己共用针具。并且美沙酮门诊每年为患者免费进行一次血液检查,主要检查项目为艾滋病病毒抗体、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和肝功能,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

5.5门诊通过各种方式为患者家属普及美沙酮维持治疗相关知识,让他们对患者有更近一步的了解,帮助患者与家属进行沟通,使其家庭关系得以改善,让患者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家属也可以起到一个支持和督促患者服用美沙酮的作用,防止其偷吸,提高治疗的依从性。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2

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是“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人口相对分散、有明显的同质性、社会结构较单一,主体人口为农业人口,基本的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但是,随着中国都市化的迅速发展,一些村庄逐步丧失或部分丧失传统村庄的基本特征和功能,职业分化、人口流动、产业结构变化,均质性被打破,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依据都市化即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并在某个区域(城市、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一界定,我把这种村(居)民拥有宅基地和私人房屋产权,没有或少量拥有村集体农地和集体财产,第二、三产业已经取代农业成为主要产业,村(居)民已经全部或部分变成非农业户口,兼有大量外来人口入住的村庄称之为都市型村庄。从总体特征上看,由于中国地域广大,都市型村庄在区位环境、拥有的社会资源、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上存在巨大差异,使得这些村庄特质迥异,难以归类。然而,这些村庄也有许多共性特征,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都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城(镇)的总体规划中,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独特的“村籍”制度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利益分配和社会管理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等。实现情况表明,当下都市型村庄既没有完全拥有现代意义上的都市社区特质,也没有完全失去传统村庄的要素特征,呈现出传统村庄向都市社区转型的过渡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客体要素现状分析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网络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系统聚合了不同于城、乡社区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内部规制和外部环境等多要素,其中每一个要素的变动都会对系统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主客体要素。

(一)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二元化要素特征和多元化结构性特征

正在成长的都市型村庄社会治理主体,既包括政治性的组织,也包括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区治理逐步形成从政府一元走向村(居)民委员会、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并存的架构。

从法律层面看,党的基层组织有权力对村(居)委会进行政治上的领导,对社区内的各类组织进行宏观协调,政府派出机构有义务对村(居)委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推动社区各项建设活动的开展。村(居)委会接受政府业务上指导,动员、组织社区内的各类服务性的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丰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增进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共同治理社区事务,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从现实层面看,由于都市型村庄社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并存、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并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治性的社会组织并存,社区治理主体要素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特征;社区内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组织发育迟缓,成熟度不高,组织和社会动员能力都非常弱,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尚未完全建构起来,社会资源相对不足,在处理社区事务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借助党和政府权威,依赖政府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由此形成了“以执政党为圆心的同心圆状的中心一边缘型治理结构”,凸显出基层党组织在多元社区共治中的核心地位,社会组织边缘化,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并存、层次分明的结构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宪法》确认村(居)委会的功能是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建议等。《城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村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

处于过渡期的都市型村庄,由于土地、户籍、人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区组织、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城乡二元化特征,致使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经济、文化、社会、空间、环境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比成熟的城市社区和传统村庄量要大、复杂程度更高,解决难度更大。有些村庄既要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农村农业经营机制,又要负责征地拆迁、村庄规划、居民安置以及相关的利益分配,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其他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既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又要解决化解二元并存带来的诸如促进城乡融合等特殊性问题等。社区治理客体不仅点多、面广、矛盾错综复杂,而且变动性大,无法简单依据《城居法》或是《村居法》来加以界定,只能依据各个社区具体情况相机界定。 转贴于

三、优化社区治理主客体要素,建设都市型村庄社区

当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缺乏直接可资参考、借鉴的经验,建构切合都市型村庄特点、规范有效的治理规制,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实现都市型村庄社区善治,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参照都市社区要素特征,整体布局、统筹规划、拓展思路、创新体制。

(一)提升社区治理主体能力,建构科学的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充分认识各类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主体架构,形成内含科学分工与合作机制的以社区(村)居委会为轴心、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其他主体参与其中的交互式的新型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第一,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理顺社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内部的关系,明晰其结构与功能,避免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等职能的交叉、功能紊乱现象。

第二,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逐步弱化社区组织行政功能,增强社区内行政部门的行政能力;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建构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资源、权利共享,社会义务、责任分担机制,维护社区内部的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平等地位,促进其协同发展。

第三,打破以集体土地产权为核心的“村籍”制度,赋予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在社区治理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建立各类社区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制度、决策程序和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村(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轴心作用,确保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社区治理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

(二)厘清社区治理客体属性,建构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治理模式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客体不仅包括了原来村集体管理的事务,还政府改革职能转换过程中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事务和村庄都市化过程中衍生出的一些新事务,尽管内容复杂,治理过程权责关系模糊。但从性质上还是可以分为几大类:经济工作、行政工作、社会工作、其他工作。社区治理必须在厘清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类别的基础上,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行政组织、村(居)委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坚持城乡一体化思路,以提升“城市性”为目标,建构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

第一,(村)居委会依法加强对社区类各类经济组织的经营资质的审核,运行过程的监管,营造优良的经营环境,协调经济组织间以及经济组织与社区居民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纠纷。以依法拥有村集体经济和土地资源管理权为依托,结合都市型村庄的特点,总体规划村庄经济发展,采用多种方式经营集体土地和资产;立足都市农业,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一产业优势,构建集农业生产、观光、旅游、休闲于一体,三大产业协同发展的经济架构,发展社区经济。

第二,基层党组织依法履行领导和支持本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能,保障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以关涉社区共同利益的事务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吸引社区居民依照程序参与社区治理,激发其参与热情,培养政治理性,锻炼和提高自治能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区政治生活。

第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文化活动的空间,建设文化惠民和文化共享机制;寻找有特色的文化发展定位,在继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促进城乡文化的融合,实现文化创新;社区的真正本质是社区精神,通过开展社区文化建设活动,增进社区治理主体间的了解与理解,增进社区认同,形成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要素结合、体现城市文明和时代精神内核的社区精神。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立足现状,以村庄规划和环境整治为着力点,以社区公共服务为核心,整合社会资本,统筹规划社区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内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组和其他社会组织,鼓励其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教育培训机制以及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由民间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的、涵盖所有人口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参考文献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3

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是“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人口相对分散、有明显的同质性、社会结构较单一,主体人口为农业人口,基本的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但是,随着中国都市化的迅速发展,一些村庄逐步丧失或部分丧失传统村庄的基本特征和功能,职业分化、人口流动、产业结构变化,均质性被打破,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依据都市化即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并在某个区域(城市、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一界定,我把这种村(居)民拥有宅基地和私人房屋产权,没有或少量拥有村集体农地和集体财产,第二、三产业已经取代农业成为主要产业,村(居)民已经全部或部分变成非农业户口,兼有大量外来人口入住的村庄称之为都市型村庄。从总体特征上看,由于中国地域广大,都市型村庄在区位环境、拥有的社会资源、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上存在巨大差异,使得这些村庄特质迥异,难以归类。然而,这些村庄也有许多共性特征,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都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城(镇)的总体规划中,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独特的“村籍”制度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利益分配和社会管理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等。实现情况表明,当下都市型村庄既没有完全拥有现代意义上的都市社区特质,也没有完全失去传统村庄的要素特征,呈现出传统村庄向都市社区转型的过渡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客体要素现状分析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网络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系统聚合了不同于城、乡社区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内部规制和外部环境等多要素,其中每一个要素的变动都会对系统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主客体要素。

(一)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二元化要素特征和多元化结构性特征

正在成长的都市型村庄社会治理主体,既包括政治性的组织,也包括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区治理逐步形成从政府一元走向村(居)民委员会、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并存的架构。

从法律层面看,党的基层组织有权力对村(居)委会进行政治上的领导,对社区内的各类组织进行宏观协调,政府派出机构有义务对村(居)委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推动社区各项建设活动的开展。村(居)委会接受政府业务上指导,动员、组织社区内的各类服务性的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丰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增进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共同治理社区事务,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从现实层面看,由于都市型村庄社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并存、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并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治性的社会组织并存,社区治理主体要素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特征;社区内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组织发育迟缓,成熟度不高,组织和社会动员能力都非常弱,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尚未完全建构起来,社会资源相对不足,在处理社区事务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借助党和政府权威,依赖政府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由此形成了“以执政党为圆心的同心圆状的中心一边缘型治理结构”,凸显出基层党组织在多元社区共治中的核心地位,社会组织边缘化,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并存、层次分明的结构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宪法》确认村(居)委会的功能是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建议等。《城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村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

处于过渡期的都市型村庄,由于土地、户籍、人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区组织、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城乡二元化特征,致使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经济、文化、社会、空间、环境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比成熟的城市社区和传统村庄量要大、复杂程度更高,解决难度更大。有些村庄既要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农村农业经营机制,又要负责征地拆迁、村庄规划、居民安置以及相关的利益分配,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其他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既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又要解决化解二元并存带来的诸如促进城乡融合等特殊性问题等。社区治理客体不仅点多、面广、矛盾错综复杂,而且变动性大,无法简单依据《城居法》或是《村居法》来加以界定,只能依据各个社区具体情况相机界定。

三、优化社区治理主客体要素,建设都市型村庄社区

当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缺乏直接可资参考、借鉴的经验,建构切合都市型村庄特点、规范有效的治理规制,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实现都市型村庄社区善治,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参照都市社区要素特征,整体布局、统筹规划、拓展思路、创新体制。

(一)提升社区治理主体能力,建构科学的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充分认识各类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主体架构,形成内含科学分工与合作机制的以社区(村)居委会为轴心、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其他主体参与其中的交互式的新型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第一,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理顺社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内部的关系,明晰其结构与功能,避免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等职能的交叉、功能紊乱现象。

第二,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逐步弱化社区组织行政功能,增强社区内行政部门的行政能力;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建构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资源、权利共享,社会义务、责任分担机制,维护社区内部的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平等地位,促进其协同发展。

第三,打破以集体土地产权为核心的“村籍”制度,赋予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在社区治理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建立各类社区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制度、决策程序和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村(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轴心作用,确保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社区治理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

(二)厘清社区治理客体属性,建构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治理模式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客体不仅包括了原来村集体管理的事务,还政府改革职能转换过程中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事务和村庄都市化过程中衍生出的一些新事务,尽管内容复杂,治理过程权责关系模糊。但从性质上还是可以分为几大类:经济工作、行政工作、社会工作、其他工作。社区治理必须在厘清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类别的基础上,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行政组织、村(居)委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坚持城乡一体化思路,以提升“城市性”为目标,建构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

第一,(村)居委会依法加强对社区类各类经济组织的经营资质的审核,运行过程的监管,营造优良的经营环境,协调经济组织间以及经济组织与社区居民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纠纷。以依法拥有村集体经济和土地资源管理权为依托,结合都市型村庄的特点,总体规划村庄经济发展,采用多种方式经营集体土地和资产;立足都市农业,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一产业优势,构建集农业生产、观光、旅游、休闲于一体,三大产业协同发展的经济架构,发展社区经济。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4

二、目标任务

以区心理矫治基地—心理医院为主阵地,采取“专兼结合,分类矫治”的方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和社会适应能力,运用心理教育、心理辅导、心理治疗、行为训练等手段,引导和帮助他们调节不良情绪,克服心理障碍,逐步树立起对人、对事、对己的基本态度,以实现心理结构中知、情、意、行诸要素的协调统一,最终达到自觉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的目的。

三、主要内容

(一)心理测试。按照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原则,街道司法所在矫正对象接收后的一周内,组织其到心理医院进行MMPI量表、SCL—90量表和16PF量表的心理测试,由心理医师根据量表测定结果,作出心理矫治建议。经心理医院系统的治疗后,心理医师要对矫正对象未来再犯罪风险进行测定,以确定其守法心理与良好行为建立的程度。

(二)心理矫治。根据矫正对象心理状况的不同程度,实施分类矫治,对测试中具有明显心理症状和人格障碍的中、重度矫正对象由心理医院负责其心理矫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矫治效果的评估、心理档案的建立等工作,将这一特殊群体置于专业化、系统化的矫治模式中,激发自信,纠正行为,使其人格缺陷得以复健和预防;对测试中心理状况基本正常的轻度社区矫正对象,由街道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承担其心理矫治工作,在心理医生的指导下,通过宣传教育、说理感化和行为训练等方式对其进行健康心理的引导和塑造,从而达到矫治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特色培育。充分发挥心理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抓好特色培养,在拥有高等院校、医院、中介组织等心理优势资源的片区建设心理矫治特色点,通过不同组织机构的介入矫治,进一步探索心理矫治的活动规律和工作机制,形成适合矫正对象特点的心理矫治新模式,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能力培养。要以提高专职队伍实际工作能力为基点,加大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矫治业务的培训力度,邀请心理矫治方面的专家、教授讲授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心理矫治的基本技能,并发挥心理医院、监狱结对医师或干警的作用,建立每月“坐诊”制度,对街道司法所人员进行专业辅导,适时选择具体个案开设心理矫治课堂,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独立做好心理矫治的能力。并采取循序渐进方式,在系统内培养一批取得心理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效果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是贯彻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改变矫正对象心理和行为、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加大物质投入,并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心理矫治工作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科学运作,使这项基础性、创造性、探索性地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认真组织,确保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各街道司法所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好矫正对象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5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6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理念

中国古代文化“百家争鸣”,今天热议的“治理”话题,其体现的治理理念在当时的多家学派中都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从中提炼出中国从古及今文化传承中所包含的众多治理思想,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精华理念。

(一)道家无为而治,取法自然

道家无为则无不治。把为当作无为,把无为当作为,取法自然,其体现的是一种依法治理、遵循规律的治理理念。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充分吸收道家学派依法治理、遵循客观规律、重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等治理理念。

(二)儒家仁义中庸,崇尚德性

儒家把人性与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即德治主义,它的目标不仅仅在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更重要的是追求人格的完善和人伦的和谐。儒家这~主张体现的是以德治国的理念。在今天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中国,我们在重法的同时也要兼顾重德,以法促德,以德促法,相辅相成,才是治理良策。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中必须涉及和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三)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

法家的法治论主张。在立法方面要做到事皆有法;在执法方面必须做到任法、从法;在法的保障方面,赏刑分明,刑为主赏为辅。商鞅提出了推行法治的三要素——法、信、权0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的主张,尤其是以法为本,法律至上的治国方针,值得我们学习并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当今中国,若要更好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化进程,需要借鉴法家的这些主张。无论如何,崇尚法律的绝对权威是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的。

(四)其它学派的主张

兵家奇正变幻,贵在权变;农家因地制宜,不违农时:墨家兼爱交利,善立表率:名家巧设名辩,擅长剖析:纵横家连横合纵,唯利是从。。我们只要深入推敲.就能感受到这些学派各具特色的治理思想和理念。只要是合理的,我们都应该积极吸纳进来,让其成为有特色的治理理论的闪光点。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治理的成功经验

在治理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很多方面的政治和行政都在实践着治理的理念。以政府治道变革为例,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从政府治道变革的实践中,我们能总结出很多宝贵的成功经验。

(一)发展观念转变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些年最大的变化是发展观念上的变化,体现在从“一部分入先富起来”的政策走向“和谐发展”的政策。“和谐社会”在治理意义上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是治理理念的核心精神,协调发展是善治的重要精神。平衡发展,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的治理来说尤其显得重要。

(二)政府职能转变

治理理念对中国政府来说意味着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近些年中国政府转变职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企分开,不断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三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市场竞争领域政府退出,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强化政府职能;四是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

(三)目标理念转变

治理理念引导下的中国政府自身变革,还意味着政府的目标理念发生变化,由建立传统权威型政府转变为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是善治的核心理念,责任政府是善治的重要内涵,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是善治的重要理念。

三、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路径选择——多角度视角

(一)主体多元化

1.政府。作为元治理的政府,不再是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而是一个现代型政府,即有机地梳理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核心纽带作用。政府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中最重要的主体,它自身的改革完善非常重要。就中国现实情况来看,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组织,建立强而精的政府,其对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

2.市场。坚持市场的治理主体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必要前提。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然要求坚持市场导向,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是以市场为前提的功能补偿性行政或助动式行政,政府是对市场功能缺陷的替补,是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的剩余物。

3.公民社会。治理理论下公共治理模式的过程是寻求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过程,而公民组织的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公民社会在中国现今只能作为一个相对次重要的治理主体,因其自身力量的弱小。我国要改变历来“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就必须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4.执政党。中国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包括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以及政府内部和公民社会内部各自的积极力量与消极力量之间的博弈。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为这两种博弈创造条件,推动双方最终使博弈达到双赢的结局,从而实现向治理模式的转变。因此需要转变我们党的角色和职能,这不但是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的关键。而且也是现代化过程中彻底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关键。

(二)领域宽广化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7

一、当前我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当前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社会的变化带来了人们心理的变化,人们更加渴望思想交流,从而使得群众对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认可程度提高;二、时代的进步带来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这也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加大,其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当前现状及问题

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增多,具体表现为:一、居民缺乏社区意识,社会公德教育不到位,热衷养宠物导致小区环境遭到破坏,邻里纠纷不断;环境污染严重等使居民困扰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居民产生不满;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没有得到较好利用。业余党校和市民文明学校等一些阵地并未组织多少活动除老年人光顾较多外,其他的人群几乎很少参加。三、社区条件有限,居民开展活动娱乐健身的需要难以得到很好的满足。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居民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日益增加,因此很多居民区兴起各种文体活动,带来了大量噪音,打扰居民;四、处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过于老套,没有创新,难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要,而且,形式主义多于实实在在的工作,导致有特色,受居民欢迎的活动不多。五、工作存在盲区。在深度和广度上,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都很难做到考虑到所有对象,部分人群也变成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盲区。

三、关于如何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要想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人的发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讲道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实际,面向社区和居民,为广大群众着想,多办实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准确的切入点。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服务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当作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要务,始终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居民关心的热点作为实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重点。

(二)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想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就要立足实际,针对各种层次和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来进行正确引导。例如,老年人和青年人,穷人和富人,群众和干部,这些不同对象特点各不一样,因此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建设社区法制,增强居民法制意识。思想政治工作相当于软工程,而法律规章制度则是硬章程,只有将这两者互补,融合使用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如果能够将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渗透到法律中,必然能够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四)引导学校加入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大中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具有优势。如果能够引导学校加入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将会使得学校的师资优势得到充分利用,共享资源。另外还能组织一些学生到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共建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生活。

(五)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的建设。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者管理者是人,这就使得从机关干部以及大中专毕业生中选取优秀人才到街道居委会中显得尤为关键。只有优化结构,加强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才能使得社区干部对群众更有号召力,从而确保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进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使其符合社区特点和时代特征。社区工作内容既要增强时代感,体现时代要求,又要根据新时代不同群体的现实生活和需要来开展,只有这样,才能为群众所接受。

(七)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与社区的管理和建设相融合。有些居委会建设特色小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娱乐和服务活动,吸引更多居民参加,从而使得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在居民的生活中潜移默化,同时又能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只有营造良好氛围,让居民都具有“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意识才能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才有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

(九)完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网络。

(十)围绕提高居民素质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教育活动。

(十一)当今大部分居民闲暇时间日益增多,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开展文体活动,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调动居民积极参与。

(十二)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

四、结语

社会的构成基础就是社区,而社区的构成基础又是居民,因此,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就必须从个人做起,提高社区的居民的文化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政治文明更加协调地发展,才能构建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8

和作用,兼顾社区文化与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发展,实施有效的措施,推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网格化;社区文化;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

一、“网格化”社区文化视阈下的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特点

“网格化”社区文化建设主要是依托统一的社区管理体系以

及数字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将城市社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单

元网格,在“网格化”社区中以单一网格或属性相似的多个网格

为对象进行社区文化的建设。

(一)“网格化”社区文化的主体性增强了城市社区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向心力

社区是人的生命共同体,是人的利益共同体,也是人的心理

满足共同体。社区文化活动是群众性、社会性的人民大众的文化

活动,其强大的社会群众主体性增强了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渗透力和向心力,极大地解放和提升了社区居民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协调了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为城市社区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组

织、决策、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一性、统一性和交互性。

(二)“网格化”社区文化的多元性扩大了城市社区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细胞,重视社区文化的发展与建设是推动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社区文化建设表现出鲜

明的深度和广度的广泛性特征。就深度而言,要求社区文化建设

坚持划分以区、街、社区为主线的三级文化网格,开展经常性、

多层次、全方位的社区文化活动;就广度而言,社区文化建设应

遵循文化活动内容多元化、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文化活动渠道

多层次的建设原则。

(三)“网格化”社区文化的渗透性提高了城市社区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马克思说,为了造就新型劳动者,应当“在一切个人的自由

时间内,对他们进行艺术教育和科学教育”。[1]即在城市社区这

个范围内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文化建设,培养和

塑造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思想、以社区、社会发展为己

任的优秀公民,用文化把人们团结成利益共同体,稳固共同体内

成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提高城市社区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网格化”社区文化建设视阈下的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的功能

(一)凝聚功能

凝聚功能是指社区成员在共同目标、利益和信念的基础上,

通过共建共驻机制,使社区各种力量相互吸引,从而形成一种特

有的社会合力和整体效应。社区通过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

样的文化教育活动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充分尊重人的主

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引导城市社区居民主动关心社区问题,并思考

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最终实现奋斗目标。

(二)沟通功能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加强社区居民人际沟

通的功能,而且有利于社区与社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深入到

每个网格的多元性社区文化活动把社区成员吸引到一起,将社区

居民投入到更为广阔的人际交往空间,共同营造出一种亲善、和

谐的氛围,并且逐步建立以平等、互助、协作、友爱、和谐为主

旋律的新型人际关系,不断地扩大了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三)教导功能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导功能表现为对社区成员

个体的思想行为以及社区整体的思想行为起教导作用。具体说

来,就是对社区成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和科学理性教育,塑造社

区居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培养社区文化核心价值观,

使之以积极、良好、团结的心态接受城市社区开展的思想政治教

育工作,共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时代。

三、以“网格化”社区文化建设为基底,推动城市社区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路径探析

(一)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建立自治新机

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凝聚功能

民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实践公共责任,不仅仅能增加一个

制衡的维度,从而使政治决策更加理性,而且是一个增强社会凝

聚力的过程。具体而言,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利用区、

街、社区三级网络和社区的单元化网格,开展贴近国家、贴近社

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思想文化活动,不断以科

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积极的思想教育人,

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建立群众自我完善、

自主管理、自主调节、自觉参与的城市社区思政工作自治运行机

制。

(二)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区特色,建立电子政府,充分

发挥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沟通功能

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通过

协调政府、单位、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以及居民之间的关系,

全方位扩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资源的共享共驻共建,促进整

体水平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在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的过程中,单元网格社区

应根据本社区的人员组成、文化层次、接受水平等现实情况,形

成社区特色,逐步建设符合本社区特点的文化团队。利用电子政

府这一沟通交流的平台,与社区居民之间建立互动合作模式,重

点把握舆论方向,促进社区内部的双向深纵沟通。

(三)巩固社区文化队伍,加强志愿服务,夯实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导功能

社区思想政治建设应加强社区党员的培训教育和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聘任专业素养的管理员和辅导员。充分利

用我国高等教育科研优势,培养特色专业人才,鼓励和提倡广大

教育者、社会工作者投身于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在

校大学生志愿参与社区思想文化服务工作,开展“高校大学生走

进社区义务讲学”、“数码电器维护与维修”等公益服务活动,

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同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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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1-2-19.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5-0137-06

法国城市边缘社区问题的由来需要追溯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为了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所带来的住房需求问题,法国政府在各主要城市的郊区修建了不少高层居民小区。在70年代中期以前,这些社区的居民主要以工人、中产阶级和当地原住民为主,外国居民较少,社区问题主要表现为阶层和邻里矛盾。但后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得益于新的城市住房政策,中产阶级陆续搬离这些高层居民小区,在其它公共交通和服务都比较便利而又接近市中心的地方购置房产;与此同时,1974年,法国政府决定终止原来的劳工移民政策,导致以家庭团聚为名义的外国移民数量的迅猛增长,这些外国移民,被安置在那些空置了的高层建筑小区里。社区里原来简单的邻里问题开始逐步演变为种族问题。法国政府很快就开始担心:这些礼区会不会变成美国《黑人暴力社区》(《GettosNoirs》)所述的那样?法国的边缘社区治理政策就是在这样背景下被提上议事日程的。

因为边缘社区被看作是一种危险,不仅仅在于直接意义上这是一些让人害怕和恐惧的社区,社区内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状况都让人堪忧,更重要的是它与共和国所倡导的社会平等和社会和谐理念格格不入。国家需要在“积极歧视”政策原则指导下,发起一场“平权运动”,赋予边缘社区居民特别的权利和例外的援助,消除因为不平等问题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增进社会稳定和融合。

这场已经开展了将近40年之久的边缘社区政策以”城市政策”冠名,意在实现对边缘社区的善治,消除地区、社会不平等、促进社会融合;与此同时,在治理过程中推动公共行政范式的现代化;而在治理策略上,法国政府主要采取的是以特定地点为治理目标对象的“在地治理”(place-based)模式。

一、“在地治理”模式的法国经验

这些城市边缘社区,法语中称之为“城市敏感地区”(Zones urbaines sensibles,简写为ZuS)。法国目前有751个边缘社区,其中717所位于特大城市,涉及大约450万居民,相当于法国总人口的7.6%。它们的“边缘”身份主要由政府根据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地理空间特征来认定。

这些社区,大部分位于郊区,远离市中心,住宅类型一般为整齐划一的高层楼群,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匮乏且通常破败不堪。据法国城市敏感地区观察署历年的报告,在就业、收入和居民结构构成等方面,明显区别于其它地区。就人口结构而言,这些社区40%的人口为25岁以下年轻人,高出全国10个百分点左右;1/3的家庭为多孩子的大家庭或单亲家庭,一半左右的居民为外国移民。就业状况方面,1990-1999年间,这些地区的平均失业率从18.9%上升到25.4%,同期全国平均失业率则为10.8%和12.8%:2012年,边缘社区15-24岁的年轻人的失业率则高达40.7%。这些社区39%的居民没有任何学业证书,56.3%的就业人员主要从事家政、劳务等体力劳动;一半左右的女性处于失业状态,即使有时她们找到了工作,也基本上是一些短期合同工或半工。2012年这些社区的人均收人为918欧元,同期全国人均收入则为1260欧元;51.6%的家庭需要领取政府生活补助或住房援助;五个家庭中有一个家庭的收入要低于全国最低收入贫困线,低收入家庭的比例是全国平均比例的两倍。如果用通俗一点的话来描述这些社区,那就是“四多”地区:穷人多,年轻人多,外国人多,没有工作的人多。

法国可能是欧洲最早将边缘社区问题治理提上议程并制定出一系列严肃的施政计划的国家;同时,和其它国家相比,在该问题上法国的政策也最具有持续性,40年间虽然执政的政党已经轮替了好几次,但无论是左派政党还是政党上台执政,都把边缘社区的善治作为主要施政内容之一。在治理模式不同,法国采取“在地治理”模式(place-based),即致力于改造边缘社区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人口结构等,试图将边缘社区去污名化,改造成一个不具特别区别性的正常社区。本文将40年法国边缘社区治理实践划分为“去污名化”、“激活社区活力”、“盘活社区经济”和“促进社区翻新与社区融合”四个阶段。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区分标准只是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新特色而做出的,四个不同阶段的政策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承前启后性,不同政策内容在每个阶段实际上都或多或少有所体现。

1.社区去污名化阶段(1977-1981)。一般认为,法国冠名以“城市政策”的边缘社区治理运动正式始于1977年的“住房与社会生活计划”( HVS),政策目标是通过改造边缘社区的住房条件,发展完善当地的公共设施,以吸引部分中产阶级在这些地区安家,促进居民结构的多样化,从而最终使这些社区脱离边缘身份。有五十几个社区入选该治理计划。但这些政策的有效性很快就受到挑战,这些被改造的社区不仅没能吸引到中产阶级的到来,并且有批评指出改革单纯地把目标局限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方面,忽略了当地居民在改善生活和经济条件方面的需要。

2.社区活力激活阶段(1981-1993)。1981年夏,里昂发生了严重的郊区骚乱事件,过后,执政的左派政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边缘社区及其人口的政策,包括社区发展计划(DSQ)、青少年社会融人与就业地方帮助计划、犯罪预防国家委员会(CNPD)、教育优先发展地区(ZEP)等。这轮改革部分程度上是对前期的边缘社区治理政策的矫正。除继续就边缘社区空间和居住条件进行改造外,社会党政府把促进就业和公民平权作为新一轮治理政策目标。1984年,148个社区被认定为“社区发展计划”的支持目标。这一期的治理方案强调地方在边缘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核心角色,治理对象以社区为单位,各社区所涉市长被认定为第一负责人;中央政府成立“城市社会基金会”(FSU),就国家层面对治理社区进行特别财政援助;为避免治理过程中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成立“城市问题中央部委协调委员会”(CIV)。与此同时,中央成立专门机构就政策效果进行总体评估并对下一步的改革提出理论引导和建议。

法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面临着严重的失业率和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990年,里昂郊区以一位年轻人的死亡为导火索,再次发生严重骚乱。密特朗政府将边缘社区治理问题作为国家的首要问题来抓,国家对这些社区的治理力度大大加强。边缘社区治理进入实实在在的制度化阶段:成立“城市部”(Min-istere des villes),负责指导、协调各部委、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和行动,该城市部则成立一个由议员、学者、专家、高级公务员、社会组织代表构成的专门的”城市政策评估委员会”,就政策的内容、实施条件、效果与目标的对应程度做出评估。其次,“城市政策”(la Politique cle laVille)主张正式提出,“社区发展计划”(DSQ)被“城市社会发展”计划(DSU)所取代,政策目标单位不再是所涉边缘社区而是该社区所在的整个行政区划(L'ag-glomeration),原因在于政府认为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治理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比如以社区为单位创造就业的政策实际上给社区失业者提供的工作机会非常有限,如以整个行政区划为改革目标则会产生不同的逻辑效果。1991年政府出台《城市指导法》,再次强调阶层、种族混住政策,要求人口在20万以上的市镇应建设不少于20%的社会保障房。该法同时强调“居民参与”在社区改造过程中的必要性。

3.社区经济盘活阶段(1993-1999)。这一时期法国政府对边缘社区治理的政策目标特色是繁荣当地经济,通过经济发展来促进就业,消减贫困和其它社会问题。在治理手段上,对边缘社区分门别类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1994年,l3个边缘社区被指定为问题特别严重地区,由“城市重大项目计划”(GPU)特别负责。1996年,朱佩(A.Juppe)政府出台“进一步推进城市发展政策协定”(PRPV),将城市边缘社区划分为三类:城市敏感区域(ZUS),城市复兴区域(ZRU)和城市经济特区(ZFU)。治王罩重点放在改善社区公公服务社区治安和社区经济发展方面。后两者主要体现在“社区警察政策”(PDP)与城市经济特区政策上,是典型区别于以往边缘社区治理政策的两项新的改革内容。在治理的政策工具上,1993年法国政府提出“城市合同”制(contrat de ville):就200多个边缘社区的住房、环境、教育、交通、安全、文化、体育设施及其它公共服务和设施问题,中央、地方政府和各社会企业、组织共同签订一份为期三年可续签的协作合同。中央建立“城市发展部委联合基金委”(FIV),基于“城市合同”对各边缘社区进行专项财政援助。

4.社区翻新与社区融合阶段(1999-至今)。从2000年左右开始,法国的边缘社区治理政策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中央政府空前地加强了对这些社区治理的财政援助和行政干预,以至于观察者认为边缘社区治理进入中央集权年代。这一时期政府的政策目标一是改造边缘社区的空间环境质量即进行社区翻新,二足推进社会融合。至于实现手段,边缘社区治理研究专家Epstein概括为“旧房拆除(Demolition)、税收减免(Exorieration)和财政转移支付(Perequation)”。1999年,法国政府颁布《国家城市翻新与融合行动计划》,决定就2000 - 2006期间投入50亿欧元致力于改造80个情况视为最糟糕的边缘社区。中央政府的决心到2003年达到了巅峰性的体现。这一年,政府出台《保诃老法>(la Loi Borloo),提出《城市翻新国家行动计划》(PNRU),决定在2004-2013年间投入120亿欧元致力于边缘社区建设。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政府计划在该期间在400个边缘社区投入4亿欧元拆除25万套旧房,修建40万套廉租房;第二,将原来的城市经济特区扩展到104个,对进入这些社区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第三,对这些社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与此同时,中央成立“国家城市翻新办事处”(ANRU)统一负责财政拨款分配问题。同年,即2003年,法国成立“敏感地区国家观察署”(ONZUS),收回90年代下放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权,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就全国各地新政策下边缘社区治理效果进行统一评估。

在经历了2005年的大城市郊区骚乱事件后,法国政府对《保诃老法》的政策内容进行了部分的反思,国家政策重心除改造社区空间面貌外,也增加了社区内的突H{社会问题的治理的内容。政府在次年出台《城市社会融合合同》(CUCS),取代此前的《城市合同》;2007年成立“社会融合和机会均等国家办事处”,主要是针对郊区年轻人的就业、教育培训等问题;2008年,萨科齐政府出台《郊区希望计划》(PEB),该计划提出三项重点治理内容,即提高教育质量,改善社区治安状况和交通条件。

二、法国“在地治理”模式的有关主要争议

(一)政策目标问题

为数众多的观察者,包括官方边缘社区治理评估机构,认为40年间法国对边缘社区的治理政策目标实际上是模糊不清、错综杂乱的。尽管从表面上看,自1977年以来,政府对边缘社区的治理始终是围绕着改造社区居住环境、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及基础没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社区人口结构多样化等几个方面来进行的,通过这些措施,以图将边缘社区改造为正常社区,从而在根本上弥减社会和种族间的不平等。但“城市政策”在日后逐步推行的过程中,无论是其宏观性目标还是其阶段性具体性目标,都被口益扩大化和复杂化最终导致模糊化,不可辨认与解读。

从其宏观目标而言,尽管在官方的修辞中,这是一场将持续数代的持久的社会“平权运动”,但实际上在边缘社区治理政策推行过程中,法国政府还赋予其其它宏大的目标和期望。在20世纪70年代政策发起之时,边缘社区治理就是承担着激活“地方民主”的政策实验任务的;80年代初法国开始推行权力下放行政改革运动,这些边缘社区就成为中央与地方分权的重要的政策试验点;此后,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发展,1990年代法国政府在前两项政策目标之外,义把刘边缘社区的政策作为国家现代化、公共行政理性化等新的行政模式的先期实验尝试,如果取得良好效果,以后可在全国普及。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边缘社区治理行动已经远远超出其应有之义,成了法国政府政策试验的“小白鼠”。换句话说,”城市政策”究竟是“一项辅政策(une politique substitutive),曰标在于解决国家一般性政策下解决不了的边缘社区及其人群问题?还是一项实验性政策(une politique incitalive),目标在于对国家的一般性政策改良做出试探、启发和爪范作用”?政策目标的扩大化必定会消蚀其可辨识性而最终导致政策本身变得难以解读。90年代初,“城市政策”评估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其执行主席和首席报告人对“城市政策”的目标各执一词,最终各自撰写一份评估角度和侧重点互不相同的报告,前者就事论事,就“城市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而后者则把“城市政策”当作国家现代化的先行试验列对其做出评估。这种分歧同样体现在政府评估报告与社会上独立或者半独立性评估机构的报告之间。政策评估问题上的意见分裂,又造成国家在对边缘社区的治理内棒和手段上摇摆不定,变幻无常。

就其阶段性目标而言,一方面因为时局或者施政者理念差异而时常变幻不定,另一方面,其治理对象、内容也越来越宽泛。40年间,除涉及的边缘礼区由最初的50个扩大到今天的751个外,法国政府对这些社区的政策内容日益拓宽,新的治理议题陆续不断地被提出来,政策目标包揽政治生活、社会融人、经济、住房、就业、教育、医疗、治安、交通等等,国家意图对边缘社区进行全面、彻底治理,却逐渐迷失在其过于庞杂的且变幻不定的政策目标中去。尽管国家对边缘十社区的财政投入是40年前的15倍,但却被批评为是“撒胡椒面”式的政策疗法,政策收效甚微,甚至被认为“对其失败是不可能视而不见的”。

(二)“在地治理”与“人本治理”之争

“在地治理”模式与“人本治理”模式的直接政策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缩小社区差异和社会不平等,但两者在治理策略上是截然相反的。

“在地治理”模式以社区为目标对象,通过改造社区居住环境、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设施、发展社区经济、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等手段实现边缘社区去贫困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从总体上提高社区档位。国家在治理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一种以强势外力介入的方式试图改变特定地区的整体面貌,而当地居民则在改造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援助的地位。

“人本治理”模式以边缘社区的贫困居民为治理对象,主要有两种实现手段。一种是通过特定的住房、经济援助等政策,帮助这些居民搬迁到居住环境较好的社区,使其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入学、就业等方面的服务。这是一种遣散治理策略,不在于对社区品质的改造,而在与国家通过一定的政策援助,将边缘社区条件最困难的居民分散迁徙到其它条件较好的正常社区中去,以改变边缘社区贫困人口过分集中的情况。第二种手段是进行社区居民赋权,即进行充分的权力下放,赋予社区居民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政策制度空间。赋权的过程意味着居民对社区发展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的全方位介入,是一种以尊重社区居民愿望,强调居民主动参与边缘社区发展活动中的互动型治理模式。通过民主参与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去边缘化机制。

法国政府主要采取的是“在地治理”模式。尽管自80年代起,“社会混合”政策(la mixite sociale)时不时地被政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方面,鼓励中产阶级到边缘社区安家;另一方面,扩大中产阶层和富人阶层聚居社区廉租房(HLM)的数量以安置贫困人口,但从前文陈述的法国的政策脉络所示,其核心治理策略仍是“地点式”的,并且这种治理策略在2003年被《保诃老法》强势的“城市翻新”政策进一步确认和强化(治理重点放在边缘社区住房改造上)。

相比较于“人本治理”的遣散模式,“在地治理”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将边缘社区囊括到城市化进程中去,避免这些社区成为人去楼空的“鬼城”。但“在地治理”模式也有其问题。质疑之一是关于政策的公平性问题。国家以地域特征为标准进行持续不断的大量的财政和政策援助,其它同样生活在困境之中甚至情况更为恶劣的居民因为不在边缘社区居住而享受不了这些政策福利。政策本身是否有失公允?是否会激起其它地区贫困居民(如生活境况越来越恶劣的农村居民)的不公平感?质疑之二则是政策效果问题。2002-2012年间,法国政府共投人大约450亿欧元到边缘社区问题治理上,但这些社区和其它地区的差异并没有被消减:2007年,边缘社区家庭的平均消费能力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6%,而这个数字在2002年为58%。2009年.边缘社区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人口比例是全国平均比例的2.4倍,失业人口比例为18.6%,是同期全国失业人口比例为9. 2%,2003年两者则分别为17.2%和8.1%,六年间边缘社区人口失业率的增长速度实际上高于全国人口平均失业率的增长速度。这些社区2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最大的涉及群体,2009年,43%的青年男子、37%的青年女子都处于失业状态。与此同时,边缘社区的教育水平也并没有得到改善,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中学会考失败拿不到文凭:2005年,中学生的毕业平均分数为11.7/20,到2009年,平均分则降到9.6/20。质疑之三是这些社区的可治理性问题。因为边缘社区自身的特点,社区居民一旦经济条件得到改善有能力搬到其它地方去,一般都会搬走,别的地方经济更困难的家庭则随之搬进来。如是循环,边缘社区始终成为贫困人口聚居地,旧的贫困人口刚搬走,新的更加贫困的更需要政府援助的人口马上搬进来,这些社区就像是一个可怕的黑洞,无论国家投入多少的援助资源,其总体情形都在日益恶化。

一些观察者因此提出“人本治理”策略:法国政府应该调整其边缘社区治理政策,改变一味地把对边缘社区援助重点放在财政和制度投入上的做法,而是应该创造有利条件和优惠政策帮助边缘社区居民迁居到其它地方去,甚至效法美国的“公民赋权”做法,协助边缘社区及其公民拥有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国家主导与权力下放的政策悖论

法国的“城市政策”是由国家发起主导干预的一场接力运动,呈现出一定的国家意志主义特征。但如前文所言,在政策目标上,它又是一场国家公共行政现代化和理性化改革的政策实验运动,因此“城市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采用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些治理理念和治理工具,如权力下放,建立扁平化治理结构,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推行项目合同制,倡导居民参与等等。国家主导与权力下放未必就一定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关键点是如何处理好国家、地方、社会各参与主体间的权责划分问题。英国1997-2010年间由布莱尔政府发起的边缘社区治理运动也是在国家的主导干预下进行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英国政府能够严格地对参与各方的权责进行清晰的划分,并能够切实地把权力下放到地方:国家是宏观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效果监督问责者,但政策的具体执行和运作则被下放到地方。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国家就消减地区差异制定100多个左右的政策目标,伴之以具体的最低项目内容指标;在地方实行跨部门协同合作制度,地方政府和各公共服务/事业机构(学校、警局、就业中心、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住房巾心等)共同签订一份《地方策略性合作伙伴关系》,针对国家政策目标内容共同拟定起一份行动汁划,需持续向政府监督部门做国家指标完成情况报告,此外,《地方策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执行情况受国家审汁委员会的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受到惩罚;第二,地方建立起社区发展指导委员会,由地方议员、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居民代表组成,后者需占委员会成员多数,就目标治理衬:区的发展计划和当务之急的项目共同协商做出其识性决策。地方机构的能动性和参与度得到了保障,国家与地方政府、社会机构之间的真正的多元合作关系就得以实现。据2010年英国政府机构的评估报告,英国88个城市边缘社区在系列政策治理下,社区经济、教育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犯罪行为减少,地方治安得到明显改善。如2001-2007年间,入室盗窃减少了一半,学生考试通过率比过去增长了三分之一,就业率也提高了好几个百分点。

但作为典型的福利型国家(L’Etat-providence),法国受制于白身行政文化、中央集权式的行政组织框架和运作模式,公共机构和公民社会关系疏离等历史传统,政府意欲通过边缘社区治理实践来实验新公共行政理念和行政范式,但其实验过程及其结果是很难脱离“路径依赖”因素的干扰的。

“城市政策”意欲为一场由公共行动主体(国家、大区、省、市镇)和私人及社会行动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共l司参与的治理运动。在法国这样一个部门本位主义和都比较严重、国家与社会合作关系小是那么密切的国家,多主体治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经过清晰的权责界定之后的各组织机构间的合作协调问题。“在城市发展问题上所涉及的所有的领域,要不同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合作是非常困难的事,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逻辑维护自己部门的利益。首先是省长和省建设局局长的矛盾,省长在法律意义上是国家公共服务下放后的组织协调者,但建设局局长认为城市发展是他的职责权限;省议会在“城市政策”中基本上是缺席的,仅仅在2000年被邀请签署《城市合同行动计划》,但省议会又往往不愿意签署这个合同:如果签了,接下来会被请求对”城市干政策”进行财政援助?涉及到基层,因为具体拨款到哪个社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是争论不休。为了解决权力下放过程中的部门与各参与主体的合作协调问题,法国政府绞尽脑汁,从90年成立“城市部”以来,20年间,先后成立了20个中央部委级的边缘社区问题治理指导协调机构,还不算地方上各式各样的起着类似功能的公共组织。由此又产生第二个问题,即越来越膨胀的倾向和低效的制度运作效率。

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居民参与问题。扩大居民参与是边缘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内容。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也不断通过立法和制度化建设等手段来加强地方居民在社区发展建设中的作用和角色,并进而推动地方民主的发展。社区陆续建立了社区居委会、青少年理事会、老年理事会、参与式预算等等旨在推动社区自治的组织和制度。但居民参与程度一直不甚理想。一方面,大部分地方议员因为害怕居民参与会威胁到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权力影响而对其持相当保守的态度,通过立法形式对居民在地方事务上的决策权设置种种的限制;另一方面,因为参与过程与结果流于形式,社区居民对这些参与制度的效用也充满怀疑,因而对参与活动相当冷漠,缺乏热情特别是2003年,《保诃老法》规定居民人口超过三万以上的社区必须建立社区居委会,但同时又把它置于市议会的托管之下,在部分观察者看来,实际上是地方民主的一种倒退做法。

国家干预与地方分权的政策悖论与张力在2000年以后得到强化。这个时期国家对城市边缘社区的政策可分为两条线。第一条线,国家加强了对边缘社区治理的直接干预和调控。在中央和地方的合作关系上,设立“一窗式”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城市翻新国家办事处”(ANRU)代表中央政府和地方市长直接签订社区治理合同,而在过去,这个发展计划则是由国家一各部委一地方各级政府一各社会主体共同商议签订的。其次,国家对边缘社区治理内容也进行了具体的整齐划一的硬性的规定:边缘社区治理的核心目标一是改善社区的住房条件,二是分散社区弱势群体的集中程度,实现两项目标的方法策略则统一为拆旧房、建新房,实行税收免减政策以发展地方经济扩大小康家庭、中产阶级在这些社区的比例。地方上失去了在边缘社区治理问题上因地制宜的策略和目标手段选择自

第二条线,2000年初开始,国家持续推动权力下放的力度。2002年,法国出台《社区民主法》,重申公民的知情权和城市规划过程中居民参与的必要性。另规定人口两万以上的社区必须要建立居民自治组织即居民居委会。2003年,法国进行了一场旨在推动权力下放的修宪改革,地方将在经济、就业培训、住房、交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更大的自。这次修宪活动的另外一个突破之处是建立地方公投制度(Ref-erendum local),赋予居民就地方公共事务决策的集体票决权。

由此可见,在边缘社区治理问题上,法国政府一方面意图加强地方自治,推动“公民赋权”,另一方面却又试图使“国家回归”到社区治理中去。前者意欲充分激活来自社会的潜能和创造力,后者则又透露出国家对地方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行动力的怀疑。这是自相矛盾的两条治理思路。政策在实际推行中,国家强势干预模式必将逐渐吞噬地方和社区的自主发展空间二法国边缘社区居民参与流于形式的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

三、法国“地方治理”模式的教训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10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现状分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建设依赖于国家社会保障建设的大环境,经历了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艰难历程。目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城镇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阳‘三条保障线”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部分地区也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牧区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社会保障方法在促进经济增长、缩小地区贫富差距、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历史、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问题依然严峻。

1.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失衡,农牧区社会保障权利严重缺失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即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模式下建立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农村发展的速度较决、内容较齐全、实施也较完善,基本上覆盖了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但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有7.8亿的农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还很突出。而此种社会保障权利的严重缺失,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地区更为明显。“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为5382.6万人,而五个少数剐矣自治区参保人数为275.5万人,仅占全国的5.12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地区,社会保障侧奴蹄蜷澎脐、救灾和优扶安置、五保赡养等方面有所体现,且也主要是基于刊蒯敞区和农业、牧业的特点而有锵雄脚喇定的。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保障能力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

社会保障主要有两大系统,即资金保障系统和服务保障系统,而当前制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发展的瓶颈是资金保障系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都处于“老、少、边、穷”地区,区域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有些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刚刚不久,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社会集资能力低,个人刻寸能力低。地方财政也基本上是“吃饭财政,,,面对庞大、沉重的社会保障,地方政府基本上处于力不从心的境地,见表i0

可以看出,除广西外,其他四个自治区拐沛血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均已接近或超过当年财政收人的一半,更是达到92%。近几年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虽在发展,财政收人也在增长,但相对脆弱的财政状况要提供支持社会保障需要的大量资金还有困难。

3.社会保障事业建设的地方立法滞后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这几年,国务院虽然先后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大也颁布了《劳动法》等一系列与社保有关的法律。但是目前,我国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由劳动、人事、卫生等部门有关职能制定的。而国家专门社会保障法的缺失直接导致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失去了应有的参考与根据。加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本身发展的落后性也导致其地方社会保障立法与我国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圈To

4政府系统内社会保障职责划分不明确,多元利益主体多头管理

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框架虽已形成,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仍处于政策选择和制度完善之中,对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各自治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不甚清晰,仍存在着“统放不分”的现象。2001年国家便正式在辽宁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却仍未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目前养老保险仅在吉林、辽宁等几个省份实行省级统筹,全国近2000个统筹单位内基本形成的是各自为政、区域自治的无法连接、协调和共济的分割格局。我国的劳动、民政、卫生、工会、人事以及保险公司等多部门参与到社会保障领域,也形成了多头管理、业务之间互相重叠、制定标准五花八门、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的现象。在多j研吐益主体的多头管理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基本上是政府行为,民力汉组处于被动地位,他们}}i亥体系月纤勾的影响力很小(王思斌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至今还称不上是一个系统,而只是各部门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械聚合。这种特点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亦有呈现。

二、加快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特殊性、重要性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作为我国一布川待殊的行政单元,其在自然地理、人文背景、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个方面的发展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很多在内地发达地区很容易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和政策,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于受诸多特殊因素的影响,难于有效实施。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的特殊性、重要性,对建立适合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经济生活、促进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祖国边疆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是社会的稳定器。目前全国80%的少数民族是聚居在了全国最为贫困的西部地区、祖国边疆地区。在国家确定的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含)就有267个。在甘肃20个民族县中被国家和省列为贫困县的就有12个。如果这一群体的合法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得不到一定的满足,就会引发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社会的稳定、人类的安全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事业是最大的积德事业,是并}J国利民的基础。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聚精会神搞经济建设这种意识形态的指导下,民族地区稳定被置于十5}重要的地位。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功能也就被合理地凸显出来。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经济与杜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会保障事业是加快其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历史上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下,各民族创造和发展了各自颇具特色的经济生活,但因受政治、自然条件等的制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生产力水平较低,且发展极不平衡。经济发展是政府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加强的坚实物质握茹出,经济发展的落后,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的影响最大: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需救助人口多、灾害抵御能力差、应保项目多等等。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充足的财力支持政府社会保障;同时,只有政府提供了充足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补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与杜会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和公共管理等社会发展水平方面比较落后。"2002年,西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312个县尚未实现‘‘两基,,,占西部未实现‘两基,县总数372)个县的84线。2003年少数民族特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发病16.95万例,占总人口的1%。K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对区域科技能力的刹略新疆(26)、<31)、宁夏<23)、内蒙<27)、广西(24)、青海(29)、四川(17),5个民族自治区和几个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省份禾限实力体处于劣势。‑}z]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缺少管理人才,观念落后,导致其社会化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的能力很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要求其更要加弓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殊的自然环境与社会保障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11

第三条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

第四条 参保人员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突发疾病就医的除外)。

第五条 参保人员在挂号、就诊、检查、配药、住院、结算医疗费用、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核验。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等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议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七条 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医保

1.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应持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等有效证明就诊。

2.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由个人现金支付。

3.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二)居民医保

1.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应持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证明就诊。

2.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超过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

3.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第八条 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住院治疗条件标准。符合住院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开具住院单,办理住院手续。不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出院后14天内,不能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如因病情变化确需在14天内再次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不经备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分解住院拒付相关费用。

(二)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住院单办理住院手续。本人不提供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补办的除外)的,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新入院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四)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向经治医师提出不合理的治疗、用药要求。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症施治,并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日费用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六)参保人员应当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系统治疗,禁止挂空床住院。

(七)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无故拖延住院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符合出院条件、参保人员拒不出院的,从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量开药,不得列开检查、化验、治疗等诊疗项目带出院,否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结算参保人员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严禁将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和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一并结算。

(十)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停止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出院时,没有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用药的,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次日起恢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用药的,根据携带治疗用药量的天数,确定恢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日期。

(十一)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停止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次日起恢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院)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转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难以确诊和治疗的参保人员,应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和“先统筹地区内后统筹地区外,先自治区内后自治区外”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

1.转院的条件范围。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2.转院手续。

(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不需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但应当在结清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后再转院。

(2)参保人员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院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转院时效。

(1)参保人员应当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超过办理转院备案期限的,应当重新出具转院证明。

(2)转院治疗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4.报销比例。经社会保U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二)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异地居住就医的情形。

1.办理备案。参保人员可选择3家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报销比例。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3.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广西区域外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三)短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

1.办理备案。参保人员因急诊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报销比例。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第十条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不再支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故在参保地急诊住院治疗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除外。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在就医或购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理,并暂停社会保障卡使用和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6个月:

(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或者结算单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二)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或者伪造、变造基本医疗保险凭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三)通过重复就诊或者伪造、变造、涂改病史、处方、报销凭证、账目、医疗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或者超量配取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四)变卖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药品的;

(五)挂空床住院的;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12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按照法治城市创建的要求,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文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一批法治特色品牌,把我街道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规规章健全有效、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先进区域。

二、工作目标

各社区结合实际,努力打造具有特色、便于操作、营造氛围、标准较高、可以推广的法治亮点品牌,力争到2011年底,在全街道形成一批法治建设的新典型、新经验,使我街道法治创建工作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三、具体内容

(一)街道法治建设特色:以“法治河埒合格机关”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度为抓手,不断推进法治河埒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社区法治建设品牌

各社区:社区“法治老娘舅”——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治安楼组长等基层力量,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管理,在2010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各社区进行全面推广。

四、推进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社区法治老娘舅这个品牌要确定实施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把品牌项目实施作为“法治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法治建设的计划和考核之中,并作为社区法治建设必成指标,作为社区主要领导干部述法的重要内容。

二是分段实施,强化监督。按照立项、推进、完成三个阶段的要求,把社区“法治老娘舅”实施过程进行细分,明确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进度。3月中旬前,完成立项和方案制定;3月中旬至10月中旬,通过组织开展活动、形成制度规范等,完成整体推进;10月下旬进行检查考核。街道法治办各阶段组织一次以上的督查,通过督查通报、落实整改等措施,确保品牌项目的实施。

三是科学考核,完善奖惩。街道法治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通过对品牌项目实施述职评议、领导干部述法报告、品牌项目评估等形式,对品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创建“法治社区”的必成指标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社区治理的特点篇13

“三个不足”即:①动力不足──由于社区有些思想教育活动尚未摆脱“唱高调、说大话、讲空话”的怪圈,一些生搬硬套的理论观点和结论又相对滞后,脱离群众利益,不能解决社区成员遇到的困惑及困难,居民开始出现厌倦、逆反心理,甚至反感抵触。表现为对教育者不信任,对提倡、鼓励的东西偏偏有意不为,对那些不允许、不提倡的事反而要去“尝试”。主管部门势单力薄、力不从心,工作成果的外在化不明显,抓工作缺乏后劲。②信心不足──由于党内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对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反作用大;同时,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也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难度。群众对理想信念冷漠,认同度差;有的政治工作者信心也不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弱化,不敢或不愿意理直气壮地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③能力不足──表现在做思想工作就事论事,只看眼前,直线思维,不注意苗头、萌芽、隐性和细微;有时出了问题,只会围截堵卡,临阵应付,不会疏导。贯彻市、区委有关精神,往往满足一般化地开开会、下发个文件,提几点要求,或者停留在一般的学习理解上;街道对居委会常常是照本宣科,大而化之,上下一般粗。一些新选聘的居委会干部经验欠缺,综合能力不足,难有作为,降低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效率。

“三个不适应”表现在:一是固守本本,重复套套,办法老化,手段单一,部分社区信息不灵、传递不畅,与当今日新月异的现实生活不相适应;二是传统的思想道德规范,及各种媒体传播内容相互矛盾的影响,与社区成员丰富而活跃的思想活动不相适应;三是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工作机制和覆盖面窄、粗放方式等弊端,与居民日趋复杂的精神世界和多样化要求不相适应。

从原因上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

1.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更多的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在社区落户,离退休人员、待业人员、外地务工经商人员大量进入社区。所有制和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导致了社区成员思想的多变性和波动性,思想问题的个性化、复杂化特征更加明显,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面对更加复杂的工作对象。

2.伴随我国社会生活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新旧矛盾相伴,利弊因素相依,“四个多样化”还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社会经济关系格局的变化以及利益关系的重新整合,给社区成员理想信念的生成和发展带来了直接影响。个人意识、利益意识和闲散意识正在逐步强化,社会结构变革所带来的物欲化、冷漠化、躁动化等负面效应,已在社区成员中有所体现,部分居民对一些社会问题有情绪、有看法,少数党员也在其中人云亦云、骂党骂娘。而我们对此缺乏新的应对手段和措施。

3.社会转型产生的利益差异和利益失衡,引发了社会心态及行为的失衡,出现了许多思想问题和不良社会心理。一部分人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文明程度、文化品位并未同步提高。社区里的一些“不和谐音符”,诸如绿地被踩成“瘌痢头”、夜景照明等公用设施遭到破坏、健身器械被人为损坏、小区石雕饰品被人推倒砸碎、道路两侧的广告灯箱被刀划破等现象,其深层原因都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利益关系调整有关。这给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严峻课题。

4.社会的剧烈变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社会问题的积累和一些不合理现象带来的思想困惑,使人们的心理问题凸现出来。不少居民紧张心理日趋表面化,伴生出悲观、焦虑、抑郁等消极情绪,人们遇事容易情绪化。信仰危机也导致一些人的政治价值、观念模糊,设法寻找某种精神支柱。结果正面宣传的影响和渗透力有限,小道消息、奇谈怪论却流传甚广。现行的教育机制却显得无能为力,缺乏实际效果,且延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有的社区在为灾区募捐衣被钱物时,就出有人只掏几毛钱,还有人口出怪话。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一种挑战。

5.满足简单的“对号”、机械地“挂钩”,照本宣科,上面怎么讲,下面就一齐跟着怎么喊。或急于求成,采取突击性的解决办法,热一阵就草草收场,“雨过地皮湿”。有的同志学习研究不够深入,视野不开阔,对新形势下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背景、特点要求和长期任务认识模糊,思路不明,把握不准,行动盲目,靠老经验、老套路过日子。与中央提出的因地、因人、因事、因时制宜地做好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改进就没有出路,也不可能真正加强。

6.把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看作是党委或职能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的思想较为普遍。同时,一些与社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在便民服务、文明执法等方面与群众的期望要求还存在差距,引起群众不满。在调研中就有人抱怨小区养狗成风,说“共产党管不了人,连狗也管不了”。有的小区安装了一些便民的体育健身设施,周边个别人却认为“扰民”,扬言要锯掉。从整体看,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覆盖面还较窄,在一些群体中存在“盲区”,长此以往必将产生社会问题。

通过以上浅析不难看出,“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明”是困扰我们的难题。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居民,而居民的思想又是千差万别的,这就决定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提高的动态过程,具有经常性、连续性和反复性等特点。以上这些矛盾和问 题,形成有个过程,解决起来往往也需要一个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问题。这也昭示了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指望立马改变面貌。只有着眼长远,狠抓当前,先易后难,常抓不懈,打长谱、使长劲、求长效,我区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二、对如何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粗浅思考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只有随时保持鲜活,才能使城市“肌体”健康有序,充满生机。社区“细胞”鲜活与否,有赖于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为其输送足够的“营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重视和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办法。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结合起来,贯穿到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的各个环节,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这些重要论断和指导原则,为加强和改进新世纪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指明了正确方向。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应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必须见人见事,才有可能把工作做实。所谓见人,就是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与居民的思想见面,谁有思想问题就主动去做谁的工作,区分不同对象,提供知识和思想上的帮助。所谓见事,就是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与具体的事情结合起来,一个小区一段时间里存在什么情况,就根据实际开展什么样的活动,解决矛盾,见诸行动,思想政治工作才算做到位。

有些居民不那么信任思想政治工作,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有些同志所做的工作与实际相脱节,只会讲大道理,不善于办实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不光动嘴,还要动心、动手、动腿,面向社区,贴近居民,为群众着想,多办好事、实事。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更要讲究需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居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在量和质上也有新的标准,如需要大量信息,需要上下沟通,需要健康氛围,需要解疑释惑。我们感到,现阶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把握聚焦点。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常的、大量的、艰苦的思维劳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才能收到好效果。街道、居(家)委会要切实了解居民的思想和利益要求,掌握群众情绪,研究他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摸清不同层次居民的思想状况,洞察他们关心、焦虑、困惑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抓好对居民思想发展变化趋势的超前研究、对面临紧迫性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对潜在倾向性问题的预测研究,努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尽量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信息”,作出快速反应,适当超前做好思想转化工作,“活血化瘀”,理顺情绪。这就需要尽快克服照搬照抄、空泛地喊几句口号的做法,改变目前仍存在的号召、布置多,落实、检查少的现状和传统的接受信息的方式、手段及渠道,增加科技含量,构筑“精神防线”,与居民的所思所想相吻合。这样才能化虚为实,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突出关键点。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社区成员的素质提高上。因此,要牢牢将提高居民素质作为工作的根本。除了继续抓好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时事政策和道德法制教育,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和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外,还要组织一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社会公德实践活动,通过引导社区成员有序参与社区公共生活的实践,使他们在参与中得到精神生活的发展和满足,在参与的互动中确认共同的价值。以此来积极拓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抓紧对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形式、手段、载体创新的探索。

三是选准切入点。

思想意识有先入为主的特点,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强化阵地意识,打好主动仗,高扬主旋律,以社会的先进意识为主导,逐步引导社区成员的思想不断升华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又是深入人心的,要让居民心悦诚服,真正理解,才不会盲目、消沉。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和部门,经常分解矛盾热点,分离矛盾人群,摸索规律,把握走向,寻求载体,确保居民在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娱乐有去处、学习有课堂、活动有场所;借助节庆文化、广场文化、楼道文化、大众读书会、消夏晚会、趣味运动会等载体,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设法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社区成员的日常生活之中,与每个人的物质精神生活的追求相结合。近年来不少街道创造了许多有效形式来丰富和发展居民的公共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如金顶街的翠微艺术节、半月园的社区文化广场、老古城前街的外来人口法律学校、广宁新立街的居民恳谈会、法海寺广场的群众合唱队、古城公园的健身活动等。应抓紧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巩固成果,防止自生自灭。

四是抓住着眼点。

实现群众的物质利益,是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目的之一。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从来就不是虚的,也不简单等同于基础性理论教育。我们应有意识地把一部分工作着力点转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社区建设提出的新课题上来。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动员、教育群众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通过解决现实问题引导群众提高精神境界。只有切实关心和解决居民现实存在和可能出现的“急、难、愁”事,努力做到经济上解困、生活上解忧、精神上解闷,才能减少思想问题产生的源头,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成为发自居民内心的需要,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营养,成为老百姓自觉自愿的行动。

单纯依赖简单灌输和空洞说教。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应是深入人心的,使居民心悦诚服,真正理解,就不会无知、盲目、消沉。总的要求是高扬主旋律,以社会的先进意识为主导,逐步引导社区成员的思想不断升华和提高。

社区党建工作已初见成效,“六民”工程渐入民心,社区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社会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具体表现在:

1.说明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社会公德教育仍需加强。由于困扰居民的某些热点难点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影响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如环境死角脏乱,污水横溢,居民意见很大;养宠物热度不减,既破坏小区环境,也易引发邻里纠纷。

4.对如何消除工作盲区尚未找到有效途径。而当前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无法覆盖所有对象,使部分人群成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盲区。结果显而易见:比如,、、厦门远华走私等案件公开后,有的居民聊天时,对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视而不见,却说:“比他们更厉害的还有呢!”

5.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些阵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市民文明学校、业余党校等阵地,有的形同虚设,组织活动少,作用发挥有限;经常光顾的又多为老年人,主要是居(家)委会干部和居民积极分子等较固定的对象,其他人群很少参与。

6.社区现有条件尚难满足居民开展文体健身活动的需求。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吹拉弹唱、打拳跳舞已成为居民自娱自乐、强身健体的主旋律,不少居民区形成了一股自发的文体热,任其自生自灭,容易引起噪音扰民、邻里纠纷等问题。

7.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方法老套套多,有特色的活动形式不多。各街道结合实际开展了不少有声有色、深受居民欢迎的活动,如金顶街的翠微艺术节、半月园的社区文化广场、老古城前街的外来人口法律学校、广宁新立街的居民恳谈会等等。但就全区而言,远不能满足居民多层次的需要,加上求大求声势的形式主义的东西多,而实实在在的工作、研究不够。

三、对如何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⑴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符合时代特征、适合社区特点,使居民随时感受到积极上进、蓬勃向上的氛围。我区街道、居民的构成大不一样,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不仅要反映时代要 求、增强时代感,更要根据不同群众的现实生活和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不同层次的需求,有的放矢地确定内容,不能上下一般粗。以普法宣传为例,法律法规纷繁庞大,只有与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才能引起居民兴趣。

⑵要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的各项任务捆在一起,相互渗透,融为一体。一些居委会通过建特色小区,吸引居民参与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娱乐活动,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起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科普小区、法制小区、敬老小区、环保小区等特色小区的建设,调动了驻地单位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营造出浓郁的社区氛围,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找到了切实有效的着力点。

⑶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在推进“六民”工程中,要进一步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共建、共享、共有、共管”的舆论氛围,调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关心、热爱自己的社区,人人动手绿化、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社区的生活环境“美”了,服务环境感觉“便”了,治安环境“好”了,文化环境“活”了,人际环境“暖”了,就会进一步激发社区居民热爱社区、建设社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⑷要在加强党员教育、发挥党员作用的途径上有新突破。在我区开展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共产党员积极参与护楼巡逻、便民服务、卫生保洁等社区建设与管理活动,成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要继续完善各种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从抓退休党员为主,向发动、组织社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拓展,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围绕“六民”工程,为社区居民办实事,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并带动周围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⑸要健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完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当前社区居民对很多社会问题有情绪、有看法,有的老党员也混在其中人云亦云、骂党骂娘。对于居民的思想困惑、模糊认识甚至错误思想,必须有一支思想素质好、居民信得过、工作能力强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去讲道理、去宣传、去引导;对于社区居民的社情民意和思想动态,要建立及时了解和反馈的机制。从而在社区内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网络;要在调查弄清社区成员的结构和社区资源情况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和资源“借脑育人”、“借地施教”,逐步建立起适合社区特点、社区党组织领导、工青妇组织、在职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共同参与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新机制。

⑹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要以提高居民群众的素质为目的,抓好各类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根据社区对象多元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活动,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区教育格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居民对自己、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充满信心和希望。

⑺要抓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建设,从居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为适应居民闲暇时间增多、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要以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为兴奋点,认真抓好深受居民欢迎的“名牌项目”,精心设计居民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活动方式,广泛吸引社区居民参与。

今后,全区各街道要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侧面的工作,建立起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立体网络,不仅帮助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同时把他们的需要和追求引导出来,自觉地将心与党和政府贴在一起,不断地激励和鼓舞他们去创造去奋斗,石景山区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将取得更辉煌的成果。

随着社区日益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学习、交往的重要场所,做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城区稳定的基础,对我区建设“首善之区”、维护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评价

创造安定、团结、和谐、向上的社区气氛,全面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健康融洽的人际关系,使精神文明真正“硬”起来,更好地为我区“一三一”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应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目标。全区8个街道主要采取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温暖人、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教育人、以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人、以干净优美的环境影响人、以体贴入微的服务关心人、以先进的典型激励人等方式,在提高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当今社区居民的思想观念尽管呈多元化、复杂化等倾向,但总的说来人心思稳、安居乐业,大多数居民对国家和自己感到前途光明。

各街道通过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一是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更加丰富多彩,广大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参加自己喜欢的项目。二是提高了居民文明素质。

随着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逐步深入人心,广大居民的社区意识更浓,主动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人多了,邻里关系更加融洽和诣,辖区单位的资源共享、共建社区的意识更强。三是提高了社区的文明程度。推动了创建文明小区工作进一步往深里、实里做,很多小区管理有序,环境文明卫生,大家团结和睦,助人为乐成风,人们精神面貌很好,学习科学文化、反对迷信愚昧的氛围很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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