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的内容实用13篇

财务审计的内容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1

理事会认为概念框架在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务处理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尤其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需要一套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概念清晰、内容完整、逻辑一致的概念体系来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和概念基础。为此,理事会在新概念框架中,将概念框架定位为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帮助理事会在一致的概念基础上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此,理事会强调,新概念框架应当是一个全面的框架,应当涵盖理事会在会计准则决策中所涉及的最为重要和主要的议题,应当能够帮助理事会更好地制定出一套内在一致的会计准则,特别是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无论是在同一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还是在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的,均应当采用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概念框架应当在其中起到统驭作用。

二是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在通常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当基于各具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拟定其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在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或者在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但该准则允许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能需要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或选择)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即财务报表编制者需要按照概念框架的要求,依据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能否达到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能否满足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等,来决定其所应采用的会计政策。

三是帮助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近年来,由于交易越来越复杂和有关方面对财务信息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得相对复杂,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准则已经成为现实问题,而通过概念框架则可以为此提供一个较好的切入点。有关方面可以通过概念框架中的理论和概念基础,更好地理解理事会为什么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做出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其决策依据是什么,其成本效益是如何考虑的。毫无疑问,这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很有助益。

基于此,新概念框架主要规范了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什么、什么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如何界定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要求等财务会计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从结构上共分八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涉及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有用性及其局限性,关于报告主体的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和这些资源和索取权变动的信息,以及关于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涉及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以及对有用财务信息的成本制约因素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主要涉及财务报表的范围界定和报告主体的界定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财务报表要素”,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组成及其定义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确认和终止确认”,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过程、确认标准以及终止确认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计量”,主要涉及可选择计量基础的组成及其所提供的信息、选择计量基础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列报和披露”,主要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及其原则、财务报表要素分类的原则、财务报表信息归总的原则等内容。

(八)资本和资本保持的概念,主要涉及资本的概念、资本保全的概念和利润的决定、资本保全调整等内容。

以下将对上述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介绍,并评估其影响。

二、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新概念框架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关报告主体的、对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原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的目标定位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

1.引入“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理事会认为,理事会有责任拟定财务报告的目标,而不仅限于财务报表目标,尽管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部分,理事会讨论的许多问题也主要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问题,但是如果概念框架的范围仅限于财务报表范畴,明显过于狭窄,比如有关公司战略、风险、未来预期等相关信息,可能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揭示,但可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理事会同时认识到,不同的使用者可能有不同的信息需要,从而要求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或者相关报告,理事会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当聚焦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如果需要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及其报告,其成本将非常高昂。因此,理事会认为,新概念框架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围绕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仍然是满足使用者需要最为有效的方式。

2.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为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这些基本使用者(PrimaryUsers)。理事会认为,许多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通常无法要求报告主体直接向他们提供信息,因此,他们只能依赖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大多数财务信息。基于此,理事会将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界定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使用者,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了满足这些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信息需要。而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和公众”,理事会认为原概念框架的使用者群体过于宽泛,作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其基本目的应当是满足那些无法直接从报告主体中获取财务信息但又需要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的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这些使用者无疑应当是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至于其他诸如监管部门、公众等,他们可能会发现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对他们也是有用的,但他们不应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服务对象。

3.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满足的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主要是资源配置决策(ResourceAllocationDecisions)。原概念框架在描述财务报表目标时,只强调财务报表要满足使用者的经济决策(EconomicDecisions)需要,但没有对经济决策的涵义和范围做出清晰界定。新概念框架认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满足基本使用者的资源配置决策需要,将使用者的决策明晰化。理事会认为,使用者的这些资源配置决策主要包括三类:(1)购买、出售或持有权益或债务工具;(2)提供或者结清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贷;(3)对会影响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管理层行为行使表决权或施加影响。理事会认为上述资源配置决策依赖于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所预期的投入资源的回报,而对这些回报的预期又依赖于他们对报告主体两个方面情况的评估:一是对主体未来净现金流入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情况的评估;二是对管理层关于主体经济资源经管责任(Stewardship)履行情况的评估。为了进行这些评估,这些使用者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关于主体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以及有关这些经济资源和索取权变动情况的信息;二是关于主体管理层如何有效率和有效果地解脱其使用主体经济资源的责任情况。而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命便是尽可能地提供这两方面的信息,以满足使用者评估主体现金流量和管理层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并进而为其资源配置决策服务。

新概念框架较好地构筑起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者决策、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需要及其与财务报告2之间关系的逻辑体系,澄清了经管责任在财务报告目标中所扮演的角色,使财务报告目标更加清晰一致,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二)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那么什么样的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就显得十分重要。新概念框架对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哪些质量特征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建立了有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相关性(Relevant)和如实反映(FaithfulRepresentation)两个基本的质量特征,在此基础上,新概念框架提出了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还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还需要考虑成本制约(CostConstraint)因素。

1.关于基本质量特征

新概念框架规范了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一是相关性;二是如实反映。

新概念框架规定,相关的财务信息应当能够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不同决策的信息是相关的。如果财务信息具备预测价值(PredictiveValue)和(或)确证价值(ConfirmatoryValue),则表明该信息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从而表明该信息是相关的。新概念框架还强调,重要性(Materiality)是基于有关项目性质和(或)程度的、在主体特定层面的相关性。

新概念框架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的实质,因此将“如实反映”作为一项基本的质量特征。“如实反映”要求在最大程度可能的情况下,有关信息应当完整(Complete)、中立(Neutral)和无差错(FreefromError),但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方面都要求完全正确。新概念框架强调,中立性需要审慎判断的支持。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即资产和收益不得高估,负债和费用不得低估;同样地,资产和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高估,否则它们会导致未来收益或费用的高估和低估。

2.关于提升性质量特性

除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两个基本质量特征外,新概念框架提出了有用的财务信息的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即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新概念框架强调,这四个质量特征可以使信息的有用性进一步增强,但它们不能使无用的信息(比如不相关的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信息)变得有用。换句话说,这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扮演的是“锦上添花”的角色。比如,可比性可以使使用者辨认和理解有关项目的异同;可验证性可以使使用者确信相关信息是否如实反映了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及时性可以使使用者在其决策时及时获得能够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可理解性要求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清晰、简洁从而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等。

3.关于成本制约因素

新概念框架认为,成本一直是财务报告所能提供信息的一个制约因素。在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新概念框架强调,理事会应当评估要求主体提供特定信息的收益是否能够超过编报和使用这些信息的成本。新概念框架还强调,理事会在制定准则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应当从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审计师、学术界以及其他方等广泛的范围获取有关新准则的成本和收益信息,而且这种成本-收益的考虑不应当局限于单个报告主体,应当从广泛的财务报告整体范畴来考量。

4.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变化

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分为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四个主要的质量特征,其中,重要性纳入相关性范畴,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和完整性纳入可靠性范畴,及时性纳入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范畴。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建立了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区分了基本质量特征和提升性质量特征,把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作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必备的基本质量特征,突出了这两个质量特征的重要性,其他质量特征(如原概念框架中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则作为提升性质量特征,这对于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实务的处理更有指导意义。而原概念框架没有做这方面的层次区分,容易导致在涉及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相关信息质量特征取舍上的困难,甚至顾此失彼或者轻重难分。

二是将“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中的“可靠性”质量特征,取而代之以“如实反映”质量特征。理事会在2010年修订概念框架时已经做出了该项决议,但之后收到了不同的反馈意见。为此理事会又对此进行了重新审议,理事会最后决定保持原来的决议,即将“如实反映”而不是“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其原因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清晰界定和传递“可靠性”的涵义,在实践和征询意见过程中,不同的人对于可靠性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人将其理解为可验证性,有人将其理解为准确性,有人将其等同于在计量不确定性下的可容忍度等。显然,作为一个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应当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和界定,而可靠性在概念和涵义方面不够清晰,为此,理事会决定使用“如实反映”的术语,并细化“如实反映”所包含的内涵,从而更好地反映出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澄清了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涵义和地位。近年来关于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颇有争议,尤其是在2010年理事会修订有关财务信息质量特征部分内容时,基于审慎性有可能与中立性不相一致的考虑,曾经不再将审慎性包括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相关内容中,为此引起了不少争议。新概念框架重新引入了审慎性的表述,强调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它不允许高估或者低估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即审慎性判断的行使应当不影响中立性或者应当与中立性相一致。

四是明确了计量不确定性与“如实反映”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新概念框架认为,强调“如实反映”的质量特征要求并不表明不能有计量不确定性,或者计量不确定性太高并不表明无法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认为,使用合理的估计是编制财务信息的根本特征之一,它不会降低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只要这些估计得到了清楚并准确的描述和说明即可。

(三)关于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

新概念框架新增了有关“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的内容,原概念框架没有相关内容。新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界定为“提供关于报告主体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情况的特定形式的财务报告”;将“报告主体”界定为“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或者可选择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明确报告主体不一定是法定主体,它可以是一个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包括多个主体。报告主体界定的是财务报表的边界范围,因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报告主体不是法律主体的情况下,有时要决定报告主体的恰当边界可能是困难的,因此,新概念框架要求从考虑主体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角度来决定其边界,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应当是相关的、如实反映的。

新概念框架根据新报告主体概念的界定,区分了合并财务报表、未合并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的概念区别。其中,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子公司作为单一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未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公司作为单独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汇总财务报表提供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非由母子公司关系联结在一起的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

(四)关于财务报表要素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财务报表要素构成上没有变化,都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等五个要素,但是在要素定义方面,则发生了一些变化。新老概念框架下各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如表1所示。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主要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作了改进:

1.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

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资产定义明确资产是经济资源,并进一步通过单独定义经济资源的方式将资产的实质界定为有潜力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即将资产聚焦于权利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入,这是资产定义的突出变化,实现了资产的实质由传统的实物资产(PhysicalObject)到权利的嬗变,适应了经济金融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基本概念创新的需要。

二是新的资产定义删去了原资产定义有关“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的要求,即在资产定义中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标准,而原资产定义则要求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确定的或者很可能的,这也是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定义的又一个突出变化。

三是明确资产定义中尽管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标准,但并不表明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很低的经济资源一定会确认为资产,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表1新老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要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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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

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负债定义明确负债的实质是转移经济资源的义务,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出。

二是新的负债定义通过对义务的界定引入了“没有实际能力可予避免”的新的负债标准,按照该标准,无论该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无论该义务有确定的对手方还是没有确定的对手方,只要主体没有实际能力予以避免,即符合负债的定义,这是对负债进行进一步清晰界定的一大变化。

三是新的负债定义删去了原负债定义中有关“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要求,和资产定义的变化相同,新负债定义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标准,使得在负债定义中,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要求降低了。当然,和资产定义的有关规定一样,新概念框架强调,负债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关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尽管从字面上看变化不大,但是由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是依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而界定的,因此,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变化其实在本质上也对收益和费用的内涵和外延产生了影响。另外,新概念框架还强调,尽管收益和费用是从资产和负债变化角度进行定义的,但并不表明收益和费用信息的重要性低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两者同等重要。

(五)关于确认和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中的“确认”部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同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

1.关于确认标准的变化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定义的项目纳入财务状况表或者财务业绩表的过程。

原概念框架规定了两条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一是与某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主体;二是对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符合这两条确认标准,相关项目才予以在财务报表内加以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该确认标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的两条确认标准,而是按照原则导向,建立了新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新建立的确认原则是将确认标准明确指向财务报告目标和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上,即如果因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资产或负债和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的变动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是有用的,则表明该确认是恰当的。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在要求有关项目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两条确认标准:一是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信息是相关的;二是如实反映了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情况。有关项目只有在满足这两条确认标准的前提下,才能予以确认。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相关性”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者负债的存在是否有不确定性;

二是即使资产或者负债存在,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或者流出的可能性较低。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如实反映”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确定性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许多情况下,都会存在计量不确定性,有时即使存在较高程度的计量不确定性,也不能阻止有关会计估计提供有用的信息。当然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有关资产或负债可获得的所有相关计量都存在非常高的计量不确定性,而且没有一项计量能够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包括相应的收益或费用)的有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资产或负债就不符合确认标准,就不应予以确认;

二是确认的内在不一致性(即会计错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有些情况下,确认一项资产或者负债,要考虑相关的资产或负债是否也应予确认,如果相关资产或负债不确认,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确认上的内在不一致(会计错配),从而无法如实反映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全貌;

三是列报和披露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强调,确认只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环,考虑相关信息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使所确认的金额如实反映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等情况,因此在考虑确认条件时应当将其与有关列报和披露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2.关于新增的终止确认的内容

终止确认是财务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几乎所有的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最终都会涉及到终止确认问题,为此需要统一规范相应的处理原则,但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涉及这一内容。为此,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规定终止确认是指将已确认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从主体财务报表中移除,终止确认通常发生在有关项目不再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时,其中,对于资产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失去控制时,通常应当对该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对于负债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不再有现时义务时,通常应当对该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规定了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的具体目标,即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应当旨在如实反映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发生后主体留存的资产或负债情况;二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导致的主体资产或负债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具体目标,新概念框架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形规定了终止确认的具体处理原则。比如资产报废了、负债到期了,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包括全部或部分)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果资产还没有报废或者负债还没有到期,但资产或者负债转移给了其他方,在这种情况下,新概念框架亦规定了相应的终止确认原则,即主体通常可以通过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或者负债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来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转移情况;但在一些有限情况下,主体可能需要继续确认所转移的资产或负债部分,并将所收到的收入或者支付的支出确认为一项负债或者资产处理,同时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显然,新概念框架对不同情形下的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原则的规定,对于有关会计实务尤其是资产或负债的转移的会计处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关于计量

原概念框架尽管规范了财务报表要素计量的相关内容,但内容非常简单,只是列示了四种不同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同时指出“主体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应用历史成本时常常结合其他计量基础”。原概念框架没有对如何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做出任何规范和明确,原概念框架也没有涉及近年来已经被越来越多使用的公允价值等现行价值计量基础等相关内容。因此,原概念框架在为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提供原则指引方面显得十分欠缺,也是原概念框架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概念框架在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用了较大篇幅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明确了不同计量基础意在提供的信息以及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的要素,是对原概念框架的重大改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

新概念框架将计量基础分为两大类:一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

关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历史成本应当至少提供有关所计量项目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价格信息,但原则上不反映价值变动信息;

二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并不表示有关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一成不变,有时也需要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予以更新,比如资产发生损耗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调减资产历史成本;履行负债义务所需转移的经济资源价值增加导致履行负债出现亏空,从而需要调增负债历史成本等;

三是对有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领域的具体应用,摊余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范畴。

关于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价值应当提供有关计量日状况更新方面的信息,即有关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应当反映自前期计量日后包括在该现行价值中的现金流量估计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情况;

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在用价值(针对资产)和履约价值(针对负债)以及现行成本,其中,公允价值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反映主体特定的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现行成本反映当前购买相同资产需要支付或者承担相同负债应当收到的金额。新概念框架从而对公允价值、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现行成本的概念及其所反映的现行价值信息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区分。

2.明确了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

新概念框架明确,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以使所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由此可见,新概念框架在明确选择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时,和前述确定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原则和标准应考虑因素一样,均指向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目标上,从而使得整个概念框架的逻辑体系更加严谨、更加内在一致,也更有说服力。

具体而言,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相关性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比如有些资产或负债对市场因素或其他风险非常敏感,其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者认为有关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信息对他们是有用的、重要的,那么,这些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可能就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而现行价值则可能能够满足提供相关信息的需要。

二是资产或负债贡献于未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比如,一个主体的业务活动需要把若干不同的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间接地产生现金流量(如固定资产,一般需要和其他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产生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反之,如果资产或负债能够直接产生现金流量,那么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有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或负债能否直接产生现金流量和主体的业务活动是判断一项计量基础是否满足相关性要求的两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计量不一致性和计量不确定性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一致。新概念框架认为,当财务报表包括计量不一致(会计错配)时,这些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一项资产或负债与另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直接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这项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该类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可能需要采用相同的计量基础;

二是计量不确定性。新概念框架强调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存在计量不确定性,甚至较高的计量不确定性,并不表明该计量基础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计量不确定性如此之高,以致于无法充分地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考虑选择采用其他计量基础计量这些资产或负债是恰当的。

新概念框架还讨论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中,提升性质量特征以及成本制约因素对计量基础选择的影响,并提供了有关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技术方面的指引,这些内容都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的重要突破,对于未来会计计量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七)关于列报和披露

原概念框架没有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内容,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相关内容,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原则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抵销、汇总等原则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损益及损益表、其他综合收益及其转回等列报和披露原则作了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定位损益表(TheStatementofProfitorLoss)为反映报告期间主体财务业绩的基本报表;

二是明确损益(ProfitorLoss)可以是一张财务业绩表的单独部分(如损益是综合收益表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一张单独报表的内容(如单独的损益表);

三是明确所有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原则上应当包括在损益表中;

四是明确在例外情况下,理事会可以决定将某些收益或费用项目(主要源自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的变化)排除在损益表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向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

五是明确所有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原则上均可在以后期间转回至损益,只要该转回能够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如果该转回无法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无法更加如实地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那么理事会可以决定对该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八)关于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

原概念框架对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进行了专门阐述,新概念框架也专辟一章介绍了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及其对利润决定的影响,除个别文字修改外,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在这方面的相关内容没有作任何原则性的修改。本文为此对该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三、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对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是理事会应对近二三十年来金融创新、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以及使用者信息需求变化等的需要而做出的一次财务会计基本概念领域的变革,尽管新概念框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畴,但它对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的发展则有着较为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概念框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虽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它的实质是准则之准则,即它扮演着统驭和指导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角色,是理事会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各项技术决策的理论源泉和概念基础,新概念框架在本次修订完善中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概念框架的这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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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告目标、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报告主体、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原则的明确、修订和完善,必将对理事会的决策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新财务报告目标聚焦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基本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要求理事会在未来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需要更好地研究基本使用者的决策模型及其信息需要;新概念框架突出相关性和如实反映这两个基本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并将其贯穿于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全过程,要求理事会在做出相关决策时需要更充分地考虑这两个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重新定义,将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定位为“权利”和“义务”,并在定义中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可能性”标准,强调通过判断“是否有潜力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主体”或者“主体是否有实际能力避免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主体”来看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否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这使得现行实务中某些目前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项目,未来有可能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从而对资产和负债的界定和范围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大量具体规定,为理事会做出有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决策设置了具体约束条件、标准和原则,将会进一步增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在一致性,增强准则的可理解性和说服力。总之,新概念框架为理事会制定和发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设置了更加清晰一致的约束和指引框架,有助于理事会更好地制定一套全球公认的、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二)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并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因此,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毫无疑问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是有影响的。

中国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3,该基本准则扮演着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角色,但是该基本准则是基于原国际概念框架的有关内容制定的,随着新概念框架的和生效,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我国基本准则未来将何去何从。

显然,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势必需要提上议事日程,否则会出现具体准则的制定与基本准则不相一致的情况,即未来具体准则可能是根据与新概念框架下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而制定的,因此具体准则可能已经体现了新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但是基本准则仍然遵循的是原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这种情况不仅会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可能会对有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解释以及会计实务的处理产生困扰。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基本准则属于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部门规章),对其语言、范式、约束力等均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而新概念框架则明确不属于准则组成部分,不存在上述特殊性,这也使得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可能具有独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未来在修订我国基本准则时,如何对基本准则进行定位或者重新定位,如何摆布好基本准则与概念框架之间、法律与概念指引之间的关系,将是一大挑战,需要有关理论和观念上的创新与突破。

(三)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影响

前已述及,新概念框架除了规范和约束理事会的决策行为、指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外,还发挥着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及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作用。尤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以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对相关交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其实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正确学习、理解新概念框架的内涵、变化及其影响,显得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即各项会计处理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理由往往来自概念框架,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和内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助于更好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有助于更恰当地选择有关会计政策(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下),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

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依据和准绳之一,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无疑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充分评估新概念框架对审计实务的影响,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从而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更有针对性的、更准确的专业意见和专业服务。

二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开展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工作,通过新概念框架提供的有关概念基础、理念和原则要求,敦促和推动客户遵循准则,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减少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2

首先在审计方案编制的时候,将企业财务集中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基本原则纳入方案当中,结合企业运营管理的基本需求,对方案当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审核,然后进行适当调整。其次在审计方案编制的时候,将各单位部门财务核算原始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基本原则纳入方案中,结合各单位部门基本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最后,在审计方案中应明确工作重点。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应明确审计责任并作出责任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将审计通知书发送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和被审计各单位部门,要求其进行积极配合。综合审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和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核算工作,不可大而全、大而括、小而细或小而括地进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经济性,这也是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效益性的保障条件。是在下达审计通知书的时候,企业在明确审计责任并作出责任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将审计通知书抄送给企业的财务部门,这样在审计的时候,就能够结合企业的基本业务经营指标,综合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效益性的保障条件。

2.审计重点的调整。

企业财务的集中核算,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行为,是财务核算行为规范的基本条件。审计人员需要综合考虑财务管理机制的变化情况,将审计的重心放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收入完整性、支出效益性、资产安全性等方面,以及对于财务部门监督所没有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部门是否存在“坐支”现金和私立“小金库”的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报废情况等,譬如是否因为处置固定资产而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合法票据系列支套取现金的行为;审查纳入财务集中核算中的专项资金或者专项账户等,将找出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资金浪费问题找出。

3.审计手段的改进。

在审计的重点调整之后,审计的手段同样需要进行相应改进。首先是计算机检查手段,审查被审查审计部门单位的资产总量,其中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情况,同时检查与资产相关的会计资料是否齐全和准确。其次是审查账面,找出不符合规范的内容,然后以此为切入口,以相应的调查手段,调查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情况,譬如经济来往往来等、支出账号等。再次是充分利用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资源,从审计的初级阶段开始,就调阅以往的审计档案,了解一下被审计单位理念的历史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掌握需要作为审计重点的各类支出性项目。最后是掌握时间时机展开后续审计工作,在执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础上,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检查和督查需要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地方,审计单位可以根据整改清单,了解整改问题的内容、整改的方法、整改的责任、整改的效果等,将整改的情况放置于整个企业的监督之下,这也是完善审计的效果的奏有效措施。笔者认为,企业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审计,相比于以往的财务收支审计,不仅在审计内容、对象、方法等方面具有差别性,而且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测试和岗位流程检查工作,将会计资料的审计放在辅的地位,采用观察法和查询法,划分出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由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财务支出的真实性、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财务集中核算业务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部门和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共同负责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票据的真实性真伪辨识等。总之,企业财务集中核算的审计,要紧密结合企业会计业务工作的内容,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展开全方位的审计。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3

    2.通过审计资源共享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

    (1)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若其主要领导属于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对象,审计实施方案要在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方面考虑界定经济责任的需要。对与领导干部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要给予足够的关注。(2)任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若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主要领导人员有关,就要注意做好责任性质和责任归属的取证工作,注意点面结合、重点查证,并将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档案。(3)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围绕真实性审计开展,它所查证的被审计对象的资产、负债、结余,即“家底”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加以利用,避免重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已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任职时段一般不宜重复审计,应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进一步落实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的责任归属,并与后面的任职时段审计情况综合起来进行评价。需要注意的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某些情况下其审计结果反映并不全面,比如因考虑本地区利益不反映某些问题等,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要注意是否有未全面反映而又与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有关的情况存在。

    3.人员的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要有效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必须考虑项目组成人员结构的合理性问题。一般而言,应尽量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原班人马,若难以做到,组成人员至少应该有原审计组长或主审。

    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但并不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评人”的简单叠加,它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结果利用等方面的深化。

    1.审计重点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重点是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针对整个被审计单位,注重整个“面”的工作,其着力点一般是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来确定,审计评价一般只涉及事,不涉及人,即使有所涉及,也只是从属内容。而经济责任审计自有其规律性。它的审计重点必须在“摸清家底”这个财政财务收支的“面”和深入测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特点、职能,始终抓住资金走向这条线,在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点”上做足文章:一是单位内部职工、社会反映较突出的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的问题,这是发现领导干部个人廉洁问题的主要突破口,在审计手段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结合财政财务收支查深查透;二是主要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在这些关键环节上,领导人员必须尽到其职责,因此它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息息相关。比如,掌握财政资金分配权的行政单位,资金的投向就是该单位主要经济活动的关键环节,资金的投向是否合理,效益如何,与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密切相关;三是领导干部直接管理的单位和部门,直接体现其经济责任,也是必须查到的;四是领导干部直接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对外大额借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资产的采购、基建投资等大额资金的输出,资产的整合等,反映其决策能力,有否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体现直接经济责任和个人廉洁,重点检查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会议讨论,是否按市场规则操作,是否存在个人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经济责任审计特别要结合当前反腐工作的要求,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揭露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经济问题。

    2.审计方法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方法在形式上要扩展,在专门技术方法的运用上要提升深度。(1)具体审计方法多样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计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内容复杂,涉及面较广,既有经济活动,又涉及财务领域,应在重点审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从会计资料发现的线索,重视结合其他方法,如: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查,审查合同,查阅会议记录,召开领导干部经济工作相关实施人员座谈会和谈话笔录,到外单位调查,到上级主管部门了解责任人经济职责(任期内上级的方针政策,责任考核指标,经济责任的范围,上级指定落实事项),抽样,系统分析,逻辑分析等多种方法收集资料,了解相关情况,进而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重点审计。有两点应当注意,一是审计会计资料应该以分析审查财务报表入手,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内控测评结果确定真实性审计重点。二是审计抽样应尽量有代表性,审计覆盖面要达到一定的量,要能说明问题。(2)全面实行制度基础审计,以新的视角把握专门技术方法的着力点和着力度,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从“单纯的手段”向“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转化。要注意发现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为此,审计人员应树立评审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的新思路。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不仅是揭露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同时还要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考核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具有价值的用人参考信息。内控制度包含财产物资控制、会计信息控制、决策控制,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体现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管理能力及决策、驾驭能力,是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廉洁自律的制度保证,决定着一个部门、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的高低和影响着工作目标的实现,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了,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不开对内控制度的深入评审。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实务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问题“按图索骥”,延伸审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有效性,其优点是易于操作,缺点是重“点”轻“面”,评审欠缺科学性、全面性。这种方法下,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果”;另一种是采用制度基础审计,首先对内控制度进行初步了解,再进行符合性测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有效性进行评审,进而确定实施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并实施测试,验证收入、支出(成本)以及结余(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这种方法基于科学的抽样,能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易于发现薄弱环节。这种方法下,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切入点。从前述两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方法的优缺点我们知道,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应采用制度基础审计的方法,并且应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切入点”定位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实施上,要降低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扩展符合性测试的范围,把重点放在涉及重大经济决策以及堵塞经济犯罪漏洞的内控制度上,以达到内控制度评审的充分、完整和重点突出,从而发现管理上、决策上、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4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繁荣,企业和事业单位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和事业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多。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不断拓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难度日益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层有重要的约束作用,为了促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对比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之处

1.根本性质相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根本性质相同。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业务类型。在开展上述两种审计业务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必须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保证审查过程的透明性。在确保财务资料数据无误后,方可以编制审计报告,提供审计评估。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可以对领导层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对财务报表作出精确评价。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基本方法相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需要调查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务报表的各项指标。财务报表上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净收入、利润总额等。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同样需要查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对报表上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确认。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方法有抽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直接审查法等等。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调查渠道有召开内部会议、进行财务汇报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定程序相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审计业务,国家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审计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审计流程包括审计方案准备、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报告撰写等。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务收支审计,都必须遵循既定的审计流程。审计流程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审计管理的效率。国家为审计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必须在制度之内运行。

4.监察规则相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监察规则相同。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进行监察时,必须遵循公正原则。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层作为主体,对领导层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如果审计失责,会导致问题的发生。财务收支审计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主体,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监察不力,将无法帮助企业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开展上述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脚踏实地的监察规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之处

1.审计内容不同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内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对领导层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核算,一旦领导层出现失责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更偏向于“责任”的内容。财务收支审计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评价,计算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财务收支审计更偏向于“财务收支”的内容。

2.审计资料不同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资料不同。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督查。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和纪检部门建立沟通与联系,获取领导干部的工作资料、廉政资料等。另一方面,审计部门需要搜集基层意见,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且正确的评价。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审计部门需要获取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账簿等,还有企业其他经济活动的票据。

3.审计效益不同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效益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面向的主体是领导层,对领导干部起着重要的纠偏作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领导越权行为越来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来越高,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财务收支审计面向的主体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开展这一审计工作后,企业可以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发展决策,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4.审计时限不同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时限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授权,审计部门不能自主决定工作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限比较长,最大时限甚至超过了十年。与之相较,财务收支审计的时限比较短,仅仅发生在会计期间。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5

第三条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二)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住与税务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突出重点。公开内容应以税务干部职工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职工的合理要求和财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第二章财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重大问题和税务干部职工关心的财务事项。

第五条预算管理公开内容

(一)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

(二)年度预算批复数,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要公开具体项目内容及数据。

(三)经费分配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分具体预算科目数额;项目支出分具体项目,其中基建项目具体到每个项目。

(四)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当年实际支出占预算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减的情况。

第六条财务管理公开内容

(一)年度部门决算中基本支出收支余情况,内容为本级及系统预算单位的汇总数据。

(二)年度部门决算中专项经费收支余情况,内容为本级及系统预算单位的汇总数据。

(三)年度基建决算中的收支余情况,内容为本级及系统预算单位的汇总数据。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公开内容

(一)项目审批管理公开的内容

1.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

2.按照规定的审批管理权限,当年审批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情况。

(二)项目跟踪管理公开的内容

1.已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签定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情况。

2.已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评审的情况。

3.已竣工项目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4.已竣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情况。

(三)项目库管理公开的内容

1.按照规定的要求申报项目库新增项目的情况。

2.项目库中项目出库情况。

3.项目库中项目的调整情况。

4.项目库中项目的排序情况。

(四)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基建项目评估单位、工程决算审计单位。

第八条资产管理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开资产购置、处置、调拨、捐赠等情况。

第九条税务服装管理情况的公开。包括公开中标的布料、制作、服饰、厂家及中标价格。

第十条内部审计公开内容

(一)内部审计计划。包括被审计单位数量、被审计单位名称及预计进场审计时间等。

(二)内部审计结果。包括审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内部审计情况总结。包括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审计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等。

第十一条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财务公开时间和形式

第十二条财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随时公开。

第十三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基本形式分为:会议传达公开;文件形式公开;张贴形式公开;网络形式及其他形式的公开。

第四章财务公开的范围及时限

第十四条财务公开的范围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内容、在不同的范围公开。属于内部管理的事项,主要通过办公会、群众代表会、干部职工大会和公告栏、内部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对所属预算单位公开的事项,通过政策法规文件、财务工作会议及系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四)项内容每年公开一次。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以文件形式在系统公开;预算批复、预算执行相关事项在系统财务工作会议上公开;预算分配具体内容在本单位局长办公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项内容每年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公开。年度部门决算中的收支余情况,个别科目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细化程度和时限,公布到各部门或个人(如差旅费、公车费用、办公楼维护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四)项内容根据项目审批管理、项目跟踪管理、项目库管理等情况以公告的形式每年公开一次。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八条资产管理公开内容和第九条税务服装管理公开内容每年公开一次。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计划每年初以正式文件形式在系统范围内公开;内部审计结果于审计结束后以审计公告形式在本系统范围内公开;内部审计情况以专题形式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初以通报形式公开。

第五章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财务公开工作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公开,分级管理,分级公开”的要求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在局长(或分管领导)领导下负责财务公开具体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公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财务公开工作中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实行财务公开。

(二)审议本单位财务公开的项目、内容、范围和形式。

(三)收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6

财务收支审计就是针对团场财务活动的审计项目。基于团场经济规模以及财务活动的增加,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增加与调整,但是其最终目的是保证财务活动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合法性,通过审计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实现企业财务活动的健康发展。由于团场不同于其他一般社会企业,因此团场财务收支审计除了遵循一般企业审计方法之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审计内容:一是团场企业的审计资料。审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报表等,审计的要点就是保证会计凭证内容的真实、准确;二是货币资金审计。货币资金是团场企业内部流动性最强的支持,是收支审计的重要内容;三是团场企业的支出审计。支出审计就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预算项目支出,其中重点是放在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四是团场企业的收入审计。团场企业的收入科目比较多,需要审计人员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审计模式,对各项财务收入等进行审计。

二、团场财务收支审计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团场财务收支审计体系越来越完善,但是基于团场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加,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暴漏出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团场财务收支审计体系不完善。基于工作实践经验,虽然团场近些年不断完善与丰富收支审计工作体系,但是其仍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结构:一方面团场收支审计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性不够,存在国家相关制度落实难的问题。例如为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落实上却存在岗位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团场财务收支审计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导致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不强。

团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基于对团场收支审计的结果统计分析,团场存在收支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方面收入管理混乱。由于团场收入种类比较多,既有财政专项拨款,也有各种收费等项目,有些团场为了个人利益,他们往往支出票据直接在相关的部门支付报销。例如部分团场管理者将个人购物消费的票据在团场进行报销,以此“盗窃”国家财务;另一方面团场存在经费列支超预算。团场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但是不少团场存在收支结转是存在超支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团场的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预算约束力不够造成的。当然虚开列支以及暂存款列收列支现象也存在。

三、提高团场财务收支审计的对策

基于团场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前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提高团场收支审计的具体对策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收支审计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收支审计管理体系对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团场要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是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则,团场只有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从根本上约束各种有背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因此团场既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也要规范考核评价机制;其次逐步建立管理审计模式。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侧重于对会计记录事项的审计,虽然此种审计能够做好差错纠弊,但是往往忽视财务事项的事前监督,导致风险扩大,因此团场要逐渐建立管理审计模式,通过调整审计手段、内容等将团场收支相关活动纳入到审计体系中,因此提前规避各种风险。

(二)加强对团场财务活动的管理

首先团场要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认真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对于经费支出要细化类项。同时加强对财务收支审计的日常监督等,保证团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受到其他人员的干扰;其次做好团场的预算管理,预算单位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预算管理原则,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如超预算要追加预算。

总之团场企业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认真总结,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审计办法,从架构组织、人员配置到审计方法的创新方面,要形成一套符合自身企业特色的模式,这样才可以充分的发挥财务收支审计的作用和功能。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7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审批。

3、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企业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笔者认为这种审批程序不很合理。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下几种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更是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约束,这本身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8

审计机关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既把自身的审计监督行为公开,又把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部分政务公之于众,起着双重作用。即审计机关不仅要公开自身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还要监督被审计单位公告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被审计后的整改情况等等;或者说,审计机关的政务公开承担双重职责:自身公开和监督公开。这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与其他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最主要区别。

审计机关通过政务公开将有效地约束和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权力,促进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公开透明,促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看,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分配和财务管理有所加强和改进,但是仍然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很多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权力被滥用,一些预算资金分配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多发腐败问题,表明这些部门和财政资金都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而审计工作政务公开、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之于众,有利于审计机关和全社会共同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约束监督,有利于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审计工作政务公开,还是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条件之一。审计公告不仅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对政府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环节,是防止、遏制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前提,是建立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方式和重要的战略措施,是将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的重要形式,是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有效工具。

审计机关的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促进内部工作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机关政务公开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但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公之于众,同时也将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情况公之于众。在被审计单位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的同时,审计行政权力的行使也受到了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情况,甚至审计项目实施的质量水平、以及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廉政制度的情况,都公告于社会、公告于同行。审计机关实施政务公开,实际上主动将审计工作置于各级人大、政协、被审计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因此,政务公开对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必须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完善审计法规体系建设,消除审计工作中的随意性,依法审计和依法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审计复核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审计准则体系、审计评价体系、审计业务管理体系和审计技术方法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研究开发有关准则、办法的《操作指南》,为审计人员提供尽可能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有关法规指南。

概括来说,审计机关的政务公开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政务公开,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计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审计公告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审计公告是指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公布其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及其结果的活动。审计公告不仅指审计项目结束后的审计报告公告,还包括审前公告,这是审计公告的两个主要内容。

审前公告是指重要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广泛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项目计划的公告。审计公告要特别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计划以及审计实施情况。对于这类重大审计项目,不仅要公告审计结果(审计报告),还要在项目实施前、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向社会进行公告。这类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广、影响范围大,进行审前公告,有利于引起社会公众、人大和政协机关及审计机关共同对其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其知晓的事项进行举报,有利于这类审计项目实施,有利于更深入地查证,收到更显著的效果、发挥更显著的作用。

审计公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一,召开新闻会。公告的内容一般都要通过新闻会,因此审计机关要完善新闻会制度,定期审计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沟通审计信息。其二,免费印发《审计报告》,或设立审计公告栏、窗,或在审计机关外部网上设立专门的“审计公告”栏目等,审计信息。其三,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及其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检察院等。其四,积极探索专家咨询、审计论证、听证、以及特约审计员等形式,公开审计工作过程和审计结果等。

三、进一步规范审计公告制度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进一步规范审计政务公开制度,不仅要明确审计公告的内容和形式,而且要保障审计公告规范运行,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克服政务公开工作的随意性,提高规范性,努力建立推行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目前这方面主要应当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审计报告公告的内容要完整。

《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因此,审计公告规范化,不仅要明确公告的内容,还要保证公告的完整性;审计报告公告不能只公告一部分内容,而要公告全部审计报告。正如李审计长所说,全部审计报告都公告,这也是一种公平,我们给人大的报告,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点了,点谁不点谁,本身就不那么公平。唯一公平的做法就是不管什么问题都要对外公开,这就叫公开公平。这是深化审计改革、增强审计行为公开透明的一个重要途径。

根据质量控制100条规范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6项内容(审计意见建议不是必列内容),审计结果只是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对“审计结果”也有不同的理解,有的理解为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有的理解为对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决定或有关移送处理决定,有的理解为审计事项评价意见,等等。按照审计报告规范,这些都只是审计报告中的一部分内容。如果只选择审计报告的部分内容公告而隐瞒一部分内容,则有违公告的目的和《意见》的要求,也会引起社会以及被审计单位的猜疑;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审计报告的内容都是真实的、有充分审计依据的,为什么要隐瞒一部分内容呢?因此,审计公告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是不完整的,都不符合《意见》的要求;审计报告公告,必须是完整的审计报告公告。

第二,由被审计单位自己公告整改情况。

审计公告不规范的另一个主要表现,是将不应当在审计公告范围内的内容公告了,就是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首先,整改工作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而不是审计机关的责任;审计机关的责任是监督被审计单位自己公告其整改情况。由审计机关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则混淆了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各自的责任,是不妥当的做法。审计机关只能按照自己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的监督,监督被审计单位自己向社会公告整改情况。第二,由审计机关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也严重影响了审计公告的时效。一般地说,被审计单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严重问题。相反,大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如果审计报告要等待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束后才公告,就会严重影响审计项目的时效,甚至使审计公告成为“昨日黄花”,其社会经济影响和作用严重受损,也降低了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第三,解除财政预算及收支保密。

审计机关政务公开,或者审计报告公告还需要解决预算保密的问题。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以后,如果这些预算及收支保密的话,按照有关保密的规定,则审计机关就不能公告对其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9

3.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不仅作用于财务问题的后期,更重要的利用审计,预防财务风险。审计的实质是预防危机,并不是出现危机后,分析危机原因,但是部分企业平时并不注重审计工作,基本是在企业进入风险期,或出现危机情况时,才开始进行审计,在危机的作用下,大多数审计人员只是趋于表面化的工作,未按照规范的审计条例进行,由此无法确保审计处于合理环境内,同时无法保障企业顺利渡过风险期。

二、改善审计现状的有效措施

1.深化审计的独立特性严格遵循审计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其对财务的监督性,进而确保财务运行机制的合理性,因此必须保障审计具备独立的特性,为其提供运行环境。首先利用国家的规章制度为背景,构建特定审计环境,提高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保障其可有效参与到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同时通过构建审计制度,保障财务运行时刻处于监督环境中;其次维护审计环境,针对企业财务,实行大范围的审计管理,重点规划财务运行的薄弱环节,实行审计控制,避免其受外界环境影响,转化为财务风险,由此促使企业内部对审计形成正确的认识,既可以保障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又可以为审计营造独立、权威的环境;最后制定审计计划,企业根据自身财务运行的状态,利用审计计划,规划财务因素,重点排除财务风险,确保财务运行处于正常、合理的状态。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10

二、建立内控评价机制,逐步实施财务风险管理

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由于财务审计的特殊性,对一些重要的核心会计资料的取得存在较大难度,工作中往往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以往对财务工作的敏感和经验,如果不建立系统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其弊病是很有可能疏漏对重要控制点的监控;其次,财务审计应服务于企业管理,对经营审计的方向应起到指导作用。虽然很多企业都在开展专项管理审计,为规范企业的资金管理、物资管理、采购及销售管理,被投资单位管理等,均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其计划的制定,主要来源于企业管理流程的不顺畅使许多管理问题急需解决,并非源于财务审计的指导作用,再次,目前多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内部审计的初级阶段,针对“增加组织价值并提高其运作效率”这一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而言,没有对企业财务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有利于“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管理建议。因此对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一点设想。

1.建立内部控制的分析、评价机制,规范财务审计工作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应尽快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测试方案,建立内部控制的分析、评价机制。在内控评价的内容中,应尽量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控制等内容。由于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管理的高度集中,因此对内部控制的分析和评价应该更关注内部管理控制以及内部环境控制的评价。只有建立了系统、完善的分析评价机制,通过分析性复核,才能找准关键的控制点,发现线索,有的放矢,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面对企业管理和内部审计环境的复杂性,为了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还应逐步规范财务审计工作程序。按照“环境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内部控制评价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控制点对重点环节进行审计”的程序进行财务审计,会大大提高财务审计的工作效率,同时对专项管理审计也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11

企业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延伸与深化。2008年,山西省电力公司审计部紧紧抓住对企业领导人管理监督这个重要环节,开展了“山西省电力公司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这一课题。课题在科学界定财务负责人涵义的基础上,就开展对供电企业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财务负责人的涵义

对于什么是财务负责人,我国法规中并未直接界定。我国《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第五条规定:“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4月)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见,法规中规定单位的总会计师属于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以此类推,则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就应当属于财务负责人。这是财务负责人的狭义概念的一般理解。

如果从广义的概念来看,财务负责人应该包括企业领导人、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从经济责任的角度看,企业领导人为单位首要财务负责人,其经济责任可以细分为财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社会经济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等。出于各种原因,企业领导人需要对所拥有的财务权利逐层向下分割,形成了拥有财务权利的第二责任主体,即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因此,财务负责人属于一个群体概念,而不是个体概念。将财务负责人界定为一个群体概念,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更有利于保证审计的全面性和合理界定不同层次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二、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的涵义

对于什么是经济责任,传统的理解是,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或者认为,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对其行为应承担的经济后果。但具体到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理论界对其有多种理解,尚无统一概念。有的观点认为,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的职务而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有的观点认为,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对其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职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甚至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即一切责任。但在实务中,最具有权威性的也是人们最常用的、用于指导审计实践的,当属于国家相关审计法规中的概念了。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1999)第三条也提出,“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可以看出,以上定义侧重于规定经济责任的内容。至于经济责任的本质,从该定义中并没得到体现。

笔者认为,经济责任是在财产权利分割的基础上,各财产权利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这种关系是以财产权利分割为基础而产生的。没有财产就不可能产生经济责任;同样,有了财产,如果所有的权利都由某一个主体所享有,没有财产权利的分割,则也不可能产生经济责任。二是财产权利主体之间对财产权利的分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如合同、组织章程、规章制度、法律、惯例或习惯等。所以,财产权利在各个财产权利主体之间的分割是多种多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分割模式或方法。三是财产权利的分割是基于财产的最优使用而发生的。如果分割以后的使用效果不高于分割以前,则这种财产权利的分割就不需产生。正因为如此,财产权利的分割程度和分割方法是由特定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因而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可以说,经济责任是一种优化资源使用的社会机制。

由于经济责任是逐层分割的,因此“三层次”财务负责人所应负的经济责任在范围上也是逐层递减的,即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范围最大,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最小。至于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大小,与所分割权利的大小、多少有直接关系。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企业领导人将其所拥有的财务权利向下分割所形成的各层次的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因此有必要对企业领导人的财务权限予以分析。

一般而言,企业领导人所拥有的财务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财务制度(办法、细则)制定权,即企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而制定相关财务措施(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权利。二是财务事项决策权,即对单位有关财务事项“拍板定案”的权利。三是财务管理权,是企业领导人财务活动中内容最广泛的一项权利,具体可分解为管理内容、管理效果、管理手段。四是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权,即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的权利。五是除上述权利外的其他财务权利。

对于企业领导人所拥有的上述财务权限,出于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分工授权的要求、管理的需要、工作精力及工作能力等原因,企业领导人需要将部分财务权限“下放”,即向下分割。比如对次要的财务事项决策权,直接授权给财务部门负责人,而对于重大的财务事项决策权,则由自己掌握。

综上所述,所谓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即企业领导人、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拥有的与财务权限相匹配的经济责任(财务责任)。该经济责任又可分为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三、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内容

根据财务负责人所拥有的财务权限及其应负有的经济责任,笔者将其审计内容确定如下。

(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描述是: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会计法》(1999年修订)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的责任应该属于“领导责任”。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作为财务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财务信息的具体提供人,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方面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或直接责任。

(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财务指标,是指财务负责人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完成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财务指标是否完成,是财务负责人是否履行其财务责任的直接反映。

鉴于企业的财务指标较多,为方便审计,此处的财务指标仅涉及省公司对所属单位业绩考核的财务指标(比如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

(三)重大财务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一般来说,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对企业当前乃至今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深远影响的决策,包括企业重大投资、筹资、担保、捐赠、出借资金、大额采购合同、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改制重组(收购、兼并、出售、拍卖)等经营决策行为。由于这些重大经营决策的结果大多会在财务方面得到体现,因此重大经营决策中与财务相关性较大的决策也可称之为重大财务决策。

重大财务决策是否科学、合理,属于企业领导人的审计内容。但因为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在单位重大财务决策方面拥有一定的决策权、监管权或建议权(比如《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财务部门负责人也拥有一定的重大财务决策的建议权,因此重大财务决策也属于财务负责人的审计内容。

重大财务决策包括投资决策、筹资决策、资金出借、资产租入、资产租出、对外担保、兼并收购等。审计内容包括:决策程序的合理性;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即决策是否失误,有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资产流失等;决策风险控制情况等。

(四)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

我国《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规定,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属于总会计师的职责。可见,建立适合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责无旁贷,具有“组织建立”的职责,而财务部门负责人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在建立财务内控制度方面负有具体的参与责任,至于企业领导人,则在财务内控制度建设方面,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企业重要的财务内控制度一般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的开支与审批制度、大额支出联签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

财务内控制度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建立的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合理;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五)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于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水平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第四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制、编制、管理的规范性,会计监督的规范性,会计管理的规范性等。

(六)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管理情况

规定会计组织内部各岗位财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是内部控制的要求,也是会计组织高效、有序运行的要求。会计组织内部分组及岗位设置有利于划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控制。另外,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管理,有利于保证财务工作的统一性,以更好地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作用。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会计人员招聘、培训、离职、考核等的合理性与充分性。

(七)全面预算管理情况

如何使企业有效地营运,是管理者面临的主要任务。随着环境的日趋复杂、多变,规模的不断膨胀,企业越来越难以控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管理者利用各种有效的方法与技术,加以规划、控制,以达到组织既定的目标。实践中,企业多使用预算来进行规划与控制。可见,预算制度是组织营运中的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与技术。

单位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都由企业领导人兼任;在《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了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单位的预算管理办公室,一般设在财务部门,则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财务预算管理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权限与责任。因此,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应属于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

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分析、预算调整(变更)、预算考评。

(八)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情况

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企业内外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我国《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各个财务环节,是各种风险因素在企业财务上的体现。按照财务风险的来源,财务风险一般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等。因此财务风险审计内容,即审核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业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及时确认、识别存在的财务风险,减少风险损失。

(九)财务能力变化情况

财务能力,即企业的各种能力在财务上的体现。财务能力包括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生产能力等。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能力,并促进财务能力提升,是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评价财务负责人任职前后单位财务能力的变化情况,能够客观评价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财务能力变化审计包括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资产管理能力指标、生产能力指标等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的审计。

(十)对内、对外财务关系管理情况

企业财务,是企业财务活动和企业财务关系的统一。财务活动表明了企业财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财务关系揭示了企业财务的实质。财务并非简单的资金收付活动,其实质是企业财务关系的体现。对企业财务关系予以审计与评价,有利于促进“和谐企业”的构建,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

财务关系,即企业的财务活动具有社会性,体现着各种经济利益的关系。企业财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即投资者向企业注入资本,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资本收益分配关系。

2.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债权、债务关系。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即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强制和无偿参与企业分配,同时对企业承担社会道义、实施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4.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与客户互相提品、劳务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5.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各单位之间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相互提品或劳务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在企业总部统一管理下的分工协作关系。

6.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即企业接受职工的劳动,并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职工和企业之间在劳动成果上的分配关系。

上述财务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协调好财务关系,属于财务负责人的重要职责。对内、对外财务关系管理审计内容为:企业能否处理好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与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十一)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情况

使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是财务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企业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既是综合性的审计,也是查清责任的审计,主要对单位严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结算制度、信贷制度、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税利上交规定等所进行的审计。重点在于审查和揭露各种舞弊及侵占国家、单位资财的事项,审查和揭露使国家和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各种事项。

(十二)本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

严格来讲,被审计人员遵守财经法纪,并不属于其财务责任,而是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因此本研究认为,对本人财经法纪的遵循情况,虽然应和上述内容同时审计,但应作为抵减项,对本人违反财经法纪的情况,作为其履行经济责任的减项来看待。

对财务负责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主要是在查明企业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的基础上,对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审计,以及使国家和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其他情况

指上述审计内容未包括,但又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包括:

1.内、外部审计意见中的财务问题整改情况。对外部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意见和内部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财务问题的积极整改,体现了财务负责人对审计成果应用的态度。对财务问题整改的审计,主要审计对涉及问题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是否彻底和有效。

2.前任遗留财务问题处理情况。审计财务负责人在任期间,对于前任财务负责人遗留的财务问题是否处理、解决,以及处理得是否彻底、到位。审计前任遗留财务问题的处理,有利于分清前任与现任责任,对“新官不理旧事”现象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3.审计人员认为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具体内容的审计与评价

对于上述审计内容,确定了具体的要求。对于财务能力变化的审计,取得被审计人员任职前与离任时的会计资料,填写表1。

审计人员根据上述指标变化情况,计算财务能力变动比例,并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能力变动情况:财务能力变动比例=(评价得分合计-18)÷18×100%(结果见表2)。

五、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一)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分值设置

根据不同层次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列出表3。

(二)根据上述权重,对企业领导人、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经济责任(财务责任)进行评价

比如对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的评价如表4。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12

3.监督内容不同。财务监督是指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控制和调节,它与财务部门的其他业务连为一体,受其制约,不具有独立性。而审计监督则不仅仅对财务资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而且依据审计证据,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报告,用以评价企业的经济活动。再者,财务监督主要是日常的业务监督,是较低层次的监督控制。审计除审核会计资料外,更多的是与财务有关的经济活动,是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财务与审计的联系

1.内容都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财务不仅要反映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还要监督这些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偏离了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运作轨道,是否符合企业各项内控制度。审计则同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各项内控制度,以会计资料为前提和基础,检查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及效益性。因此,审计实质上是对财务监督的内容进行再监督,对财务认定的内容进行再认定。

2.目的都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财务人员在其管理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各种问题,需要及时向管理当局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改善经营管理。审计人员在其审计过程中,也会发现企业的管理弱点,通过向管理当局出具有权威性的审计报告,从而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范围都涉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财务在其日常管理过程中,一般都需要预先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财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和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从而保证企业各项资金的安全与完整。而审计人员在其审计过程中,为了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效果,同样要涉及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对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

作为经济管理的工具,财务与审计都是企业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二者的内在联系和区别,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然要理顺并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在思想认识上提高对财务与审计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的范围日益扩大,其在经济工作中的防护性、论证性、促进性作用越来越来充分的显示出来。而在现代国际国内经济的大环境下,尤其要明确审计的独立性,广泛宣传审计的重要性,提高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地位。

其次,在部门划分上要单独设置,职责分明。当前,大多数的单位已经将审计部门单独设置,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单位将审计纳入财务部门的管辖范围,在财务部门设立审计岗位或下设审计处室,使得财务与审计之间界限不明,职责不分。这样一来,大大限制了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损害,审计机构或人员形同虚设,审计工作也多半走过场,缺乏实质性意义。

第三,在协作关系上紧密配合,互相支持。财务管理是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搞好财务管理有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审计工作搞好了,又会促进财务工作。然而,有的人却认为“审计是在找财务的岔,”因此,财务人员不愿主动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甚至闹情绪。这样就容易造成财务与审计部门关系紧张,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管理当局应尽量提供有利的条件,以使二者和睦相处、密切配合,把审计工作自始至终地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中。

财务审计的内容篇13

一、我国审计活动、审计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审计活动“源远流长”。具有“独立的经济监督”特征的“国家(政府)审计”审计起源于西周时期,二十世纪初、中期,又从国外借鉴、引入“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并存。“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等审计形式共存。

审计专业教学是向社会输送审计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渠道。自20 世纪80 年代初,随着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的恢复、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各层次的审计教学的蓬勃发展,专业课程相继设置,审计类专业通常开设“审计学、财务审计、内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案例及审计理论专题”等课程。会计类相关专业通常开设“审计学基础、财务审计实务、审计案例”等课程。审计教学内容多有重叠、交叉。且不同层次审计教学课程体系几乎相同。

我国现行的审计教学,从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到职业教育的高职、中职各层次均有开设。但开设课程与教学内容大同小异。由于教学体系及教学内容的趋同性。不能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专业知识及职业能力”人才的需要。

从社会的审计实际工作角度看,需要不同层次,不同职业能力的人员。高职审计教学基本目标,是由审计工作需要及其应具备的知识能力要求决定的。教学目标取决于人才培养目标。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掌握一定的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能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初级审计工作或助理审计工作的人员”。教学内容应定位于“审计基础知识”与“企业财务审计实务知识”与“审计实训技能”等部分,不宜再过多过宽。可开设,“审计基础”、“财务审计实务”、“审计实务”等课程。

“审计基础”应包括:“认知审计种类、理解审计基础理论、熟悉审计基本方法及工作流程”等教学内容。“财务审计实务”应包括“以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为载体,主要的操作程序、操作内容、操作方法及常见错避问题分析处理”等教学内容。“审计实训”应包括“实务训练,即以财务审计实务为主要内容的仿真性模拟训练,全过程的实务作业,达到熟悉、掌握必备的审计实务技能的目的”。

各层次教学目标不清,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部分课程内容交叉重叠,加之有理论,无实践的教学,使培养出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期,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要。

二、重构审计课程体系及审计教学内容体系

(一)根据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求,重新定位审计教学目标

由于我国现阶段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并存。“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共存。因而,对审计人才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审计”侧重于“查错纠弊”,“民间审计”侧重于“经济监督与经济鉴证”,“内部审计”侧重于“改善经营管理”。他们对审计专业人才有着不同的“能力”与“知识”方面的要求。

“美国会计教育委员会”对会计与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的要求表述为:①辨认目标、问题与机会的能力。②识别、汇总、计量、总结、分析、解释那些对处理目标、问题与机会有用的财务审计与非财务数据的能力。③应用数据、作出判断、估计风险及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我国的审计教学的目标就是通过审计专业教学,向社会提供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的人才。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计教学目标可定位于培养具有“全面的审查能力、系统的分析能力、流畅的表达沟通能力”的审计专业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应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财务会计知识;审计实务知识;应用写作知识”,除一般的职业能力与知识要求外,不同层次的审计教学目标应有所侧重、有所区别。硕士研究生应培养审计理论及审计实务的研究型人才。教学内容除审计基础、审计实务外,应侧重于审计理论专题。本科应培养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中、高级应用型人才,教学内容应侧重于中、高级审计实务。高职应培养审计初级应用型人才。教学内容应侧重于初级审计实务技能与知识。

(二)根据审计教学目标,重构审计课程体系及审计教学内容体系

高职审计教学内容体系应以《财务审计实务》内容的构建为中心,向《审计基础》追溯和向《审计实训》延伸。《财务审计实务》内容应包括①初步审计活动:包括“认知审计流程、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风险及评估、制审计计划”等。②业务循环审计: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与费用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审计”等。③审计业务完成阶段工作:包括“审计报告编制前的工作、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编制试算平衡表、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进行总体性复合、审计总结、确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评价审计结果、发表审计意见”等。

《审计基础》课程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基础知识、方法。内容包括:①审计概述:具体包含“审计的定义、审计的必要性;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审计的职能、作用、特征;审计对象;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其条件;审计职业道德的涵义、职业道德规范”等。②审计目标与审计流程:具体包含“我国会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会计报表认定;审计的基本分类;审计流程、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及评估、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各阶段的工作项目”等。③审计方法与审计抽样:具体包含“审计一般方法和审计技术方法的区别、顺查法与逆查法、错账查找的方法、审计技术方法及运用技巧。审计抽样的涵义及种类;样本的设计与选取;分析样本误差,推断总体误差,重估抽样风险,形成审计结论”等。④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具体包含“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独立审计的过程;审计依据的特点、种类”等。⑤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具体包含“审计证据的定义、作用、种类、特点,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定义、种类、格式及编制”等。⑥审计报告与管理建议书:具体包含“审计报告的编制、管理建议书的编制”等。

《审计实训》按《财务审计实务》的体系安排具体的实训内容。

参考文献:

[1]张贵平.审计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与体系构架研究[J].中国审计网,20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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