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审计重点实用13篇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1

1.积极推行内审程序“三公开”,提升内审权威性和公正性

按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要求积极稳步持续推进内部审计“三公开”程序的执行,通过内部审计项目“进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施,确保审计项目独立完整地开展,强化了集团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2.强化管理制度和风控流程梳理,完善重要环节风控机制

面对新阶段、新体制、新机制,为推进公司战略有效落地,内部审计加强了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梳理,一是按照“废、改、立”程序推动公司职能部门对不合时宜的制度及时进行废止、修订;二是从规范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着于,推动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三是开展效能监察项目,堵塞被审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大型项目建设漏洞,完善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机制。

3.探索内部审计项目经理负责制,促进内审工作规范化

在审计工作方式上探索了内部项目经理负责制,一是组建以审计骨干人员为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的审计小组,有效地凋动和利用各方力量来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加强了过程控制,切实提高了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4.强化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推进内审持续转型

为确保公司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紧跟公司战略明确定位,强化内审职能转变,突出了内审:一是要从查错防弊向价值管理转变,二是要从财务稽核向管理审计转变,三是要从监督控制向评价服务转变.四是要从事后监督向事前控制、事中参与转变,通过这几点转变,进一步推动了内审转型升级。

5.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内审“治未病”功能

以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对接公司新形势下新的工作要求,围绕公司战略转型,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也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经济责任结果考核审计”转变为以“突出效益为先、强化风险管控、优化监督服务”的价值管理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热点项目审计,着重关注经营管理程序的合规性和经营效益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重大建设项目过程跟踪控制等。

二、“五位一体”构建大监督格局

作为省属国有企业中第一家向所有下属企业下派专职监事的集团公司,巨化白2012年9月成立了五个下派监事组以来,建立了纪检、监察、审计、法务、下派监事“五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公司纪委、监察审计法务部和下派监事组合署办公,开启了新型内部监督机制的探索实践。公司内部审计利用大监督平台,构建了监督检查计划互相协凋、监督检查项目互相协助、监督检查信息互相通报、监督检查成果共同分享和监督检查问题协同促改的大监督运行机制,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和内外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大监督体系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升,更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的战斗堡垒作用。

1.基于内审职能组织实施专项审计项目

公司内部审计立足工审计职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审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项目及重点项目审计凋查等,鉴定了经营者履职情况,促进单位内部管理水的平提升,强化了项目建设阳光化管理。

2.充分发挥纪委审计“排头兵”的作用

公司内部审计除实施好年度计划审计项目外,充分发挥审计“排头兵”的作用,与纪检条线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一是配合纪检检查计划做好项目凋研审查,二是针对审计项目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交纪委,南纪委负责督办整改。

3.围绕公司重点项目,融合监察做好工:程效能监察工作

针对公司关注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监察合作开展工程效能监察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运用专业审计分析方法,按有序的审计流程进行审查,逐步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形成了流程完善、操作规范的管理体系。

4.与法务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互动支撑开展项目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专门抽调法务人员补充到审计项目组,充分运用了法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协助公司内部审计实施项目,提升了审计项目组的法务审计能力。

5.审计结果通报下派监事,形成齐抓共改督办机制

除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吸收公司下派监事参与审计,并利用下派监事常驻被审单位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成果外。另外,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与下派监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合力督促,提升问题整改力度。

三、“五个抓手”开展内审重点工作

公司内审以“五个抓手”精准定位,提出了内审工作必须围绕企业战略,注重企业治理,突出效益为先,强化风险管控,优化监督服务才能在推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以集团战略为抓于开展管理审计项目

为配合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目标顺利推进,针对公司关注的低效资产,从资源占用及有效回报角度出发,由监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集团内部有日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困难企业审计诊断和管理调研,共同查找亏损企业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并提出了改进要求和下一步发展定位的建议。

2.以风险控制为抓于实施风控专项审计

一是抓好管理流程审计,重点检查各单位关键管理流程健全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防范控制风险的发生;二是关注高风险投资决策审计,不仅要检查各项重大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更注重总结和推广最佳实践,使公司投资管理丰富实践经验成为共享的无形资产。

3.以公司重点工作为抓于开展重点项目审计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站在集团层面更高层次对公司整体运行决策和庞大的分子公司细枝末节的经营管理进行了整体化、系统化地审核,实时运用内部审计体检治病、无病健身的职能,发挥了健康体检在预防保健中的重要作用。

4.以经济责任履职为抓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根据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离任必审”的精神要求,对公司内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核实经营者任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更注重企业项目建设、资产管理、投资行为等各个方面,对部分涉及经济损失、违规操作等追责事项进行反复、认真地调查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开展任中经济责任项目,与经营者面对面交流,直接将企业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反馈给任期经营者,帮助在职经营者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5.以服务协助为抓于开展计划外审计专项调查

内部审计注重自身转型升级,在职能上更重视从审查、监督向评价、咨询、服务等方面拓展,坚持“监督是手段、服务是宗旨”的理念积极开展工作,对年度计划外项目,建立了内部审计例外项目绿色审计通道,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委托的特殊项目,在办理例外审计项目审批程序后予以专事专办,及时跟进协助予以配合,提高了审计服务基层的效果。

四、“五个步骤”综合利用审计成果

公司内审通过“五个步骤”理顺并强化了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机制,实现了内部审计闭环管理,有效破解审计质量“最后一公里”问题。

1.及时传递,建立定期报告机制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管理流程薄弱环节、基层亟需解决的问题与困难等进行及时系统上报,便工公司及时根据内部审计结果进行研究决策,畅通了综合利用审计成果的渠道。

2.惩防整治,建立问责问效机制

将审计成果运用与经营者的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较多、性质较为严重的领导干部,区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促进了内审权威性的提升,增强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3.动态跟踪,建立检查督办机制

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项目、主要问题特事特办,一是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二是成立督办工作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是与下派监事联动,将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到被审单位下派监事组,该系列整改方式为挽回公司效益、防范经营风险、优化内控管理打下了基础。

4.重视整改,建立整改汇报机制

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监审部,详细说明整改情况,同时对重大审计项目开展审计回访,实地查验整改效果。

5.提升层次,畅通成果运用机制

认真抓好审计成果应用与转化工作,按照闭环管理原则,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单位的共性问题,经过认真梳理,督促职能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在集团层面督促各单位进行系统化地整改,对个性问题,及时督促被审单位进行整改。

五、“五个加强”实现审计管理地位提升

1.加强审计环境优化,夯实审计基础

首先,公司领导重视并大力支持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垂直领导,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拥有审计事项决策权;其次,机构独立,审计部门由原先在财务部下设审计室调整为设立监察审计法务部,与公司纪委合署办公;再次,公司在审计人员配备、设备添置、经费开支等方面全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2.加强审计方法创新,提高审计质量

公司内审首创“中医诊疗六步”法、“物理共振”法、“螺旋式提升”法,通过“中医诊疗六步”法运用工项目实施过程,提升了项目质量;通过“物理共振”法运用,达到内审与被审单位目标协调一致,提高了被审计单位对内审工作的认知,促使被审单位由被动审计转变为主动要求审计;通过“螺旋式提升”法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审计成效,实现了审计成果闭环管理。

3.加强审计流程改进,做实审计工作

公司内审理顺审计步骤,重新修订审计室职责、审计人员职责及岗位说明书,以业务流程图同化审计项目实施程序,在此基础上对各细节进行推敲,更加注重审计底稿的规范性、重要环节审计程序的执行,使得审计工作规范性进一步提高。

4.加强审计理念升级,提升审计层次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2

(一)认识不足导致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高和独立性差

审计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平行或低于其他部门(或在财务部门下设置),并接受财务总监、总经理的领导,不能有效地对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进行监督。

(二)混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功能

不少公司和人员不正确地将审计委员会定位于内部审计,而忽视两者不同的隶属关系和职责内容。一般而言,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连同公司的管理层,是构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的三个重要支点,也是监控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环节。

(三)割裂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多年以来,人们过多地关注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方法的发展与变化,却忽视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导致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的割裂。一方面,置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其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仍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公司管理作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管理审计尚未得到广泛的开展。

(四)内部审计的职能和工作范围受到制约

目前大多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范围仍仅限于传统的经济监督审计,无法涉及公司的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上述经济监督审计的对象往往是本公司的下属单位(或二级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无法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

(五)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求

从执业能力看,大多数内审人员受专业和审计经验限制,仅能从事简单的对会计凭证、账项检查的工作,缺乏对企业经营活动全局的审计能力,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知识并能在审计中应用的专业胜任能力更显不足。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互动机理

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障。安然事件后,各公司董事会更加看重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信息反馈作用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控制机制,能够为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提供信息,并通过报告的形式向公司治理的参与者提供信息。

2.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

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企业预防和减少损失,为经营的有效性提供保证。内部审计是在内部实施连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并确定和调查那些可能预示虚假财务报表迹象的最好选择。

3.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评价作用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评价主要是围绕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围绕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和政策等的治理环境;二是对治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的具体治理过程。

(二)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差异、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形成了不尽相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内部审计的设置也各不相同。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以美英为代表的外部治理模式,该模式所推崇的是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另一类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治理模式,该模式所推崇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1.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美英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只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再设置监事会,财务监督功能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的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内部审计委员会实现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参加董事会会议并享有议案表决权,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专司监督审查工作。

此种模式缺陷在于,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既是专司监督审查工作的人员,又是董事会成员,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缺乏完全独立的直接代表股东利益的监事会来行使审计监督职能。通常内部审计控制监控不力,极易导致董事会和经理层权力的泛滥。

2. 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德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而不再设审计委员会,财务控制职能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下设立的监事会来实现的。在监事会制度下,监事会有较高地位和较大监控权。其缺陷在于,董事会所代表的法人所有权对经理层经营权的制衡机制未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来更好地加以维护,与外部监督形式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联系。

三、改进内部审计:基于公司治理的思考

(一)增强认识,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的问题,首先要从观念上有所转变,把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改善的主要内容加以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这种监督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之中的,并且信息反馈及时,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操作性强,使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能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出现更大的失误。同时,还可以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和系统跟踪,应不断改进管理,完善监督控制系统。

(二)重构内部审计的组织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屏障。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结构要求,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 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

改变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现状,使之向更高层级升格,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全面展开。

2. 变革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

笔者通过对英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与内部审计模式的分析,认为可以借鉴以下几点:(1)董事会下设一个专门性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个常设机构,由董事会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此外,审计委员会应就完成监督与审计的过程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接受股东大会的质询以增强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 (2)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高于总经理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在行政上,内部审计机构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由外部董事参加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决定内部审计主管的聘用、提升和报酬。在业务上,内部审计主管根据审计委员会制定的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对总经理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计、调查等。(3)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监事会双重监督机制。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在此设置了双重监督模式,即一方面由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层进行监督和宏观方面的调控,它对股东大会负责;另一方面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总经理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最终向董事会负责,这样就使整个经济责任链条上各方的监督得以有效保障。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避免双方对经理层方面不必要的重复审核,加大监督成本,在实践中可以对经理层审计设置不同的业务重点,内部审计机构要从事详细监督,而监事会可以借鉴内部审计的结果进行重点复核或追加审核。(4)内部审计的职能应该以监督为基础,实行监督和评价并举的方针。尽管国际上倡导内部审计要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但在我国还存在大量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下,监督是第一位的,只有履行了监督职责,保证了单位会计信息的诚信可靠,才能进一步去履行和发展评价职能,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去进行评价和咨询工作,实现组织的增值目标。

(三)拓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与范畴

顺应内部审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应从单一检查型向监督控制型转变,充分体现公司治理的目标。而随着风险导向内部控制时代的来临,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全面拓展,由内部控制发展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应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作业范围也应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

(四)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内部审计的质量,而内部审计的质量又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是否有效。而要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就必须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应注重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关联知识领域的扩展,不仅要通晓审计、会计、工程建设等相关知识,还要熟悉企业管理、金融、经济法、计算机、税收等专业,在实践中培养敏锐的执业判断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做到正直、客观、保密。

(五)改进内部审计的技术

首先,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其次,内部审计的实施应向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为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转变为寻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协调关系。

(六)协调并统一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制

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紧密结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的制定,以及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等问题,寻求各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以制定出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通过具体规制强化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责任,确保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与此同时,要加快各级内部审计协会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尽快设立和完善地方性或区域性内部审计协会,建立健全中国内部审计新的行业管理体制,使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由行政型的法规强制管理、分散管理,转变为社团型的行业自律管理、集中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英.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督模式的比较与借鉴[N].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6,(9).

[2] 任剑欣.公司治理层面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9).

[3] 樊延征.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J].煤炭技术,2006,(8).

[4] 吴双彦.论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应用的特殊性[N].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5,(1).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3

除了公司总部设审计部外,另有7家子公司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两级审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作分工: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本公司和下属三级经营机构。此外,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在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方面,首先,我们依据《审计法》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审计部的基本职责是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次,我们结合控股公司的管理特点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审计意见落实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内部审计在管理中的使命

在多年的内部审计实践中我们体会到:随着公司内部改革和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以及内部审计作用的日益显现,公司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正在从传统的“纠错防弊”向整体上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方面转变。面对新的形势,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突破传统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思路,重新审视自己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及所肩负的使命,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内部审计使命的实现途径,才能为公司决策层服好务,为公司价值的增值发挥更大作用。

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通用技术公司是在没有核心企业的情况下,由6家具有近50年经营的大型外经贸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这就先天性地决定了公司在管理上必须大胆创新。

首先,公司依据自身特点,在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确立了董事会主导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即董事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居主导地位,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其次,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

实行“五个统一”(即经营计划与经营决策的统一、人事管理与人事制度的统一、财务管理与财务制度的统一、分配原则与分配政策的统一、内部机制和规章制度的统一),同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负责人的逐级委派制度等。

第三,公司在实践中逐步理顺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提出公司总部在管理上要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常规的一般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从通常意义的业务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从关注常规的商品经营向更加注重资本经营转变、从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第四,在内部审计方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体制,明确审计部的基本职责是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组织上的保障,扩大了内部审计不受限制的范围。具体地说:审计部要围绕董事会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对公司各个层面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并且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将不会受到来自任何个人和单位的干扰。

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的管理创新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巨大的责任和压力,对自身所肩负的使命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我们认为,要使公司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仅仅依靠审计部门的“事必躬亲”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而内部审计在管理中的使命正是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这也是内部审计的再控制特点所决定的。

我们知道,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控制活动相比,内部审计的最大特点是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内部审计对经营管理活动所实施的监控,决不是对其它控制活动的简单重复,而恰恰是对其它控制活动的再控制,否则,内部审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另外,从内部审计实施监控的技术看,内部审计如何才能实现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呢?仅仅依靠增强审计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更应立足于调动和促进其它控制活动的作用。即对其它控制职能实施再控制,通过其他控制职能的充分发挥,来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控制。

如果把公司的内部控制比喻成一张打鱼的网,那么内部审计就是网结,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位置。内部审计的使命就是保证整张网完好无缺井有效发挥捕鱼功能。而对内部控制的系统评审则是内部审计完成其使命的有效途径。

三、内部控制评审的实践与展望

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围绕公司不同阶段的管理重点,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指导思想,分三个阶段逐步拓展内部控制评审工作。

(一)公司内部审计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司成立两年内):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侧重于合规性的检查和内部控制的评审。这一阶段,正是公司成立之初,各子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子公司的管理基础工作比较差,对公司“五统一”尤其是财务制度统一的执行情况很不平衡。为此,我们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财务收支活动方面。第二阶段(现在):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在关注财务收支合规性检查的同时,加强对业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评审。这一阶段,公司基本完成了财务工作的整顿,建立健全了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子公司经营者的责任约束和业务风险管理。为此,我们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主要审计形式,审计范围由财务收支延伸到经营领域。

第三阶段(将来):以保障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为目标,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系统评价,追求内部审计的管理价值。这一阶段,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内部控制进行系统性评审,而不仅仅是局部的评审。

(二)内部控制评审的实践

1、作为内部审计,由于我们对公司内部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在内部控制评审的程序方面,我们不追求形式上的全面,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突出重点。下面我只是简单介绍内部控制评审的三个步骤及其主要工作:

(1)内部控制调查:收集与组织分工、岗位责任及业务程序等相关的制度;访问会计人员、业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找出关键控制点,以流程图的形式描述内部控制状况。

(2)内部控制健全性的评价:完整性评价。即各项内部控制的程序是否完整,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设置是否达到要求.严密性评价,即各项内部控制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有无相互矛盾或控制盲点的现象。合法性评价,是否存在与相关、法规相抵触或矛盾的地方。

(3)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测评:

确定测试样本的范围和规模;审阅相关的凭证、账簿及其它文件资料;根据测试结果,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内部控制评审,不仅为审计工作重点的确定提供依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出内部控制改善建议,从源头上促进了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银行账户控制评审案例

(第一阶段).公司成立初期,某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并且依靠内部力量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为此,审计部决定对这家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过程中,我们从银行账户入手,对银行账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测评。

首先,我们对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银行账户内部控制流程图;然后,我们依据流程图检查了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制度,并询问了财务部经理、和出纳,初步的印象是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在此基础上,我们收集整理了公司近三年的银行账户清单,并选定某一年度,对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收付款进行了抽查,结果发现了多个公司银行账户清单中没有列示的公司账户。审计人员就此顺藤摸瓜,总共查出未在账面反映的银行帐户10多个,涉及金额1亿多元,彻底查清了该公司多年来通过截留收入、虚计成本费用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账外投资和购置住房等严重违规。审计部把审计结果向公司常务董事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并建议公司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展望将来,内部审计要实现在管理中的使命,首先是要建立有助于公司战略实现的内部控制体系。这一点,在公司决策层已形成共识。

公司董事长佟常印先生在公司改革和发展报告会上明确提出了内部监控体系建设的目标:按照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管理战略,在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监控并进行系统整合,建立一种具有组织和制度保障、各种内部监控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使内部监控覆盖集团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并贯穿其全部过程的规范、完整的内部监控体系。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公司成立了由审计部牵头的专门班子负责内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现已初步构建了公司内部监控体系框架和运行模式。公司的内部监控体系包括在线监控系统、不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保障系统三个部分,其中:在线监控是公司内部监控的基础,不在线监控是对在线监控的再监控,监控保障系统则为在线监控和不在线监控的有效运行提供组织和制度的保障。

在线监控包括目标监控和风险监控,其主要任务是:确保管理控制过程和业务操作流程有序进行,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并依据相应职责采取恰当的纠正行动。

不在线监控包括内部审计和监察等,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管理控制过程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定期不定期检查,揭示存在的错弊,并对在线监控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其中,对内部审计,我们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即在继续做好责任审计的同时,要着重加强对目标监控和风险监控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审,逐步实现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现代管理审计的转变。

监控保障系统包括以监控委员会为代表的组织保障和以目标经营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主的制度保障,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和保障在线和不在线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其中的监控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负责内部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第一,组织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二,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有关监控部门的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三,负责公司风险防范。依法经营和宣传工作;第四,对公司重大监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

依据内部监控体系总体框架,在内部控制评审方面,我们将建立健全以内部审计为主导。横向各级公司内部和纵向母子公司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4

一、对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认识

公司治理是规范委托方与方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并由此形成具有分权制衡关系的公司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它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问题。它通过建立一套制度来合理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借助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内部治理,以保证股东的利益最大化。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加强公司内部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控制、协调与配合,这就要求有一支相对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的、能够及时监督和评价公司整体运行状况的机构来完成这一职能,从而客观上赋予了内部审计的公司治理功能。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04年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可见,内部审计已经从过去单纯的监督理念更多转向关注公司治理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赋予内部审计为管理服务的理念,这更加符合公司治理对内部审计的需求。

透过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定义,不难发现两者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起源上看,两者都是由于两权分离而需要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从目标看,两者都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从形式上看,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治理要求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从运行看,两者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内部审计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治理,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监控机制和激励机制。反过来,公司治理又是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制度环境,一个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因此,在公司治理环境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目标与价值增值的治理目标相一致,并使得其职能、技术方法、内容和范围等方面都产生新的导向与变革,内部审计由单纯的监督职能拓展到服务和治理功能,已成为公司治理的迫切需要。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增加公司价值的重要载体

从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定位为一种价值增值活动,它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实现组织目标——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增加价值。一方面内部审计通过对公司各业务环节的评价,优化价值链,促进降低链节间的协调成本,帮助公司提高发展效率。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通过管理和绩效审计,对公司经营活动的诊断,发现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潜在隐患,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促进管理层弥补缺陷,防止损失发生,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增值力。

(二)加强了企业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对风险进行检测评估,将风险控制在某一可接受的水平。内部审计能够客观、全面审视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并通过评价公司以及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趋势,确保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发展的风险,及时建议管理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内部审计能够评价风险管理结果报告的充分性和相关性,既可评价管理当局对风险分析是否全面、风险应对措施是否完善,又可评价与风险管理有关的管理薄弱环节,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此外,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意见必要时还可以直接上报给董事会,加强管理层对内审意见的重视,有助形成更具客观性和权威性的风险评估意见。

(三)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问题的有力措施

公司治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制度安排,内部审计是其措施之一。内部审计通过独立审计,对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检查评价,规范会计信息的编报和披露行为,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缓解管理层和投资者信息失衡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通过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及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此外,内部审计部门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威部门,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具有客观公正性,较易为员工所接受,同时,内部审计及时将经营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和相关信息正确反映给管理当局,促进上下之间信息的良好沟通。

三、内部审计要实现思想转型

内部审计发展的初期是以监督为主的查错纠弊的财务审计,执行的是监督职能。但时至今日,企业的内外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国内,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公司治理机制;在国外,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1a)要求内部审计为管理服务。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转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意识到它在公司治理进程中的重要价值,并顺应公司治理发展需要,转换对内部审计的职能。

首先正确理解内部审计的定义。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定义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到内部审计的职能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不断变化,由单纯的查错纠弊的监督职能转变为管理职能。李金华审计长提出要把内部审计作为一个控制系统,而不是一个检查系统,即内部审计要从执行监督职能为主转变为执行管理职能为主。

其次要不断提高对内部审计新理念的认识。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石爱中副审计长将内部审计的新理念总结为:重监督,也重服务;重结果,也重过程;重事后,更重事中、事前;重财务,也重业务和管理;重合规,更重3e(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重审查,也重建议;重当前,也重战略性和长远性;重静态,更重动态;重内部控制,也重风险管理;重独立行为,也重互动。内部审计必须消化和理解这些新理念,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再次是对审计监督的重新认识。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不是“监督领导”,而是帮助领导有效履行其职责,协助领导进行有效管理,将着眼点放在促进业务经营、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妥善处理与财务的关系,与财务成为互相支持、互相协助的兄弟部门。现代企业制度给予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者和执行者的身份,也给予内部审计为管理服务的职能,两者在工作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服务,工作内容不是矛盾和冲突,而是配合和协调。

四、内部审计要实现业务转型

前几年内部审计是以财务账本为基础的审计,主要依靠事后的查错纠弊,审计评价的视线也仅停留在财务事项,无法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所以必须突破传统的工作方式,吸收国际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对内审业务进行提升和转型,不断丰富内部审计的内涵,逐步实现从发现型、符合型审计向预防型、增值型审计转变,从以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具体来讲,有以下工作重点:

(一)以帮助企业改善治理为重点

公司治理就是所有者对于管理层执行的风险和控制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就是要站在所有者的角度,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目标、决策程序、管理程序、投资的过程和结果等经营环节进行监督评价,检查公司治理的过程是否科学有效,是否达成预期的目标,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等,以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完成各项治理目标。

(二)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

内部控制不是手册、文件和制度的简单组合,它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内部审计也应贯穿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审核和评价,检查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并及时向领导层反馈,指出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漏洞,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更改建议,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起到预防控制、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的作用。

(三)以帮助企业改进风险管理为重点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重心在经营,经营重心在决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新的挑战,自主创新能力低、市场经验不丰富、产品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等都是他们所面对的风险点,内部审计对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及时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找出风险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发现和预防重要的风险因素,指出其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企业改进风险管理体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四)以强化成本管理为重点

成本意识不强、成本管理较为薄弱、损失浪费严重是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内部审计应该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运营成本比较分析,关注成本居高不下的环节,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帮助相关部门提高运营效率、控制消耗、减少浪费。

五、内部审计要实现组织转型

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位置和人员配置反映其独立程度,也反映其在企业的地位,直接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以前公司治理机制未摆上一些企业的管理日程,内部审计组织地位不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内部审计在组织安排上也要实现转型,提高组织位置,充分利用资源,在成本和效益中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一)变革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

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有三种比较合理的选择:由监事会领导;隶属于董事会;监事会与董事会共同领导。从理论上讲,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董事会行使决策权,作为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审计,行使监督权应归于监事会的领导,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这种机构设置的前提是公司监事会有充分的权力与能力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

考虑到我国国内一些企业的监事会存在监督权的行使缺乏力度、功能名存实亡等问题,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通常采取第二种模式,即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实施对内部审计的管理。而条件成熟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进而由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共同领导。这种“政治上三权分立思想在公司机关构造上的显现”,从“权力层次”的理论上为内部审计提供了最强独立性的制度支持,应属于最优模式。

(二)丰富审计主体

内部审计的主体可以是多方面的,包括企业专职审计人员、企业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外部独立审计师等,可以打破内部审计原有的“内部性”壁垒,外部人员可以实施内部审计,如果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联合外部专业性的咨询公司进行内审咨询都是可行的。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5

(一)国有独资公司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格局 国资委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故而使其的股权主体以及股权形式方式具有了极大的特殊性。董事会被赋予了部分股东的权利,以减少政府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直接干预,促进了董事会经营决策职能的增加,董事会的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之相反的,股东的监督权利由于国家股权的特殊性而得到了弱化。诚然,国有独资公司也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等较为完善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关系的处理上却存在较大的难题,强董事会格局的存在使其内部机构极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的形成。这种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缺乏公司治理的科学依据,从长远来看,极不利于公司的结构的优化和治理目标的实现。所以,为了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摆脱内部人的权利过大,实现权利的制约和均衡,必须加强对董事会监督控制的作用。

(二)出资人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性质促使其委托关系需要经过多层级的传递,并且是从我国国民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链条的,到整个链条的最末端即董事会和经理层需要经过较多的层级,其中,主要发挥对国有公司监管的机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但是从目前其职能的形势来看,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我国的国资监管机构只是国有独资公司的一个环节,其行为不能以一般股东的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加之,大量的企业需要监管,故而很难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实现其监督职能。

(三)国有独资公司存在外部监督的空乏 国有资产的性质,制约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是唯一的股权形式,所以资本市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作用不大。而且我国资本市场对公司企业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制,监督力度本身就存在缺陷,所以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作用更是没有发挥的余地。而外部监督体制的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受到各国文化条件、国民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所以,在短期内,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不能对国有独资公司形成外部监督力量,为了有效地弥补这一弊端,国有独资公司更需要从内部着手解决,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有独资公司存在极大的弊端,一方面,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不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的制衡作用。

二、现实不足:内部审计制度在国有独资公司应用弊端

对于内部审计制度在国有独资公司应用方面,我国进行了不少的设计探索,但是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其内部审计制度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机构单一与关系层级多样矛盾突出 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层级比较复杂,主要是由于涉及到国资委、董事会、经理层三个层次。但内部审计机构单一,难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无论这一审计机构隶属于哪个部门,只能进行单一部门的审计监督。在国有独资公司中,通常情况下,单一的审计机构,只能对董事会或经理层的一方进行单一的财务方面的监督,故而其监督效力十分,难以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即使一些试点单位使用了双层的审计机构,但是,一般都是隶属于董事会部门,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较大的权限,其实际作用并不大,对于现代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结构优化也发挥不了太大的功效。所以单一审计机构不能适应国有独资公司多层关系的监督需求,并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二)现行内部审计制度在董事约束方面存在空白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虽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设计的内部审计部门多数是隶属于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也有一部分会分配在董事部门之下。而在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审计部门却一般由董事会直接领导,审计机构需要对董事会负责,这就导致了领导与监督的逻辑混乱问题,使得审计部门对董事会的监督形同虚设,对董事会形成不了实质性的约束力,审计制度在对董事会的监督环节十分薄弱,存在许多的漏洞,是国有独资企业长期持续的发展中的一大隐患,需要及早的采取防御和补救措施,才能避免后续事故的发生,保证国有独资企业的稳定运行。

(三)现行审计制度的缺陷得不到法规政策的弥补规范 2004 年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建立审计制度的职能和作用。虽然该法规是为了相对的制约董事会权力过大的缺陷,但是在具体的规定方面并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首先,审计对象覆盖面不够全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代表全部的董事会,审计的监督对象只有具有一定程度的全面性,才能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审计时间、审计目的不尽合理,该规定只是针对董事会的事后审计,审计也不是日常的审计监督,仅仅只是为了董事会的任职评价,其结构只会导致问题的循环,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最后,对于审计机构的隶属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如果还是隶属于董事会或是经理层,即使规定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内容,仍然是达不到监督效果的。所以,现行的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改进,需要设计出对我国的企业更具有全面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以及切实的解决国有独资公司中审计制度的缺陷问题。

(四)审计制度试点中,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有交叉 现在部分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审计职权已经开始进行划分,但对监事会审计的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试点的规定在具体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试点的规定中,财务方面双方都有监督权利,到底由那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职责的交叉不利于审计制度的具体执行;其次,对于聘请专门的会计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工作范围界定不明确,故而在实践中会计律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往往仅针对财务方面,对董事的监督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成为极大的漏洞。即使监事会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董事进行审计,这种做法也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没有得到完全的实施,审计工作往往比较的简单,不会触及到实质性的监督中去,故而仍然不能很快发现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并作出及时的改进,仍然不能有效地规避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可行性分析:建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审计监督制度

研究发现内部审计监督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实现董事会权利的制衡,对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必要。因为这种审计制度有利于国家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从而有效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做出评估;同时,审计制度中的报告和建议制度能够有效地用到董事的审计监督工作中去,所以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也具有了极大的可行性。

(一)报告制度体系的建立 目前国内在内部审计制度的设计方面都会建立起监事会的报告制度体系,而在我国的公司中也逐步的建立起了这一报告制度。这一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的检查报告,这一报告主要是针对监事会对公司日常检查情况的反映,它要求监事会在完成日常的检查工作后,及时的形成报告,以便对国有独资公司日常的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员工管理等方面都有比较清楚地了解和掌控,及时的发现公司出现的问题,并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针对紧急情况的专门报告,这种报告通常是在公司发生突发状况采取非常规措施后进行的专项报告,这也是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性而专门发展起来的报告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报告制度有利于对国有独资公司整体情况的及时把握,故而能够将对董事会的审计监督情况及时的向上反映,从而能够有效地达到监督的效果,因而在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设计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建议制度在监事会中的发展完善 建议制度主要是为了及时的掌控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责的履行。目前的建议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事会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建议国家机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一般情况下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开展专业的审计工作,并根据审计结果做成相应的报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权向国务院建议由国家的审计机关展开对企业的审计工作。另一方面监事会还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相关方面提出建议,主要是根据日常审计的结构,对责任人的经营管理方式、业绩给予建议。监事会的建议制度能够让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适时掌控在国资委紫霞,而且对承担有部分国有独资公司经营管理职责的董事会也有相关建议的权利,从而对董事会形成了良好的制约权利,对于审计监督工作能够提供了很好地依据。

四、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审计监督的制度设计及配套措施

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缺陷、国有独资公司现行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现实的问题、我国具有建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审计制度的可行性三个方面的阐述,为如何设计合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董事审计制度以及配套设施打下基础,对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有独资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监事会对董事审计监督的制度设计 监事会对董事审计监督的制度设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审计监督制度的审计主体。建立起完善的国有独资公司对董事的审计监督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其审计的主体。根据制度的需要,国有独资公司审计监督制度的主体是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有不同的方式。但是根据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以及现实发展的需要应该建立起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开展审计工作,展开对董事的审计工作。而且该审计委员会需要和公司的内部审计、财务审计等方面相协调,达到公司整个审计体系的完整性。

(2)审计对象。国有独资企业审计对象较易界定,主要是针对董事会成员的审计制度,其监督对象也是公司的董事。审计工作的开展也主要是针对董事进行的。这一审计制度具体的职责主要是着力于董事日常职责的履行、诚信状况、董事会团队合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会对战略控制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3)审计职责与责任。审计职责是指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责中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需要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计之前一定时间制作通知书,书面通知被审计人以启动审计程序。在例行审时,应该在审计工作开始的前三天送达给董事。对于监事会的审计决定如果审计委员会下没有设置其他专门审计部门则需要监事会全体会议作出。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对于重大事项的审计决议必须慎重,根据国内外发展实践的经验来看,一般需要经监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时才行。临时审计需要给董事充分的预留时间,审计通知应该也要提前给董事送审计通知书,还应该赋予董事异议的权限,一般异议时间期限为十天。审计备案是监事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以促进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对于复杂的审计活动,可以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协助完成审计。

监事会不仅需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以保证制度的严谨性。在监事会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需要遵守审计行业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也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应该将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的发展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而不能谋取私利。监事会在审计工作之后的审计报告应该以真实性和客观性为前提,真实而客观地向国资委反应公司的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并对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为了得到很好地约束效果,还应该作为对其工作考查内容之一。但是监事会对审计报告只具有合理范围内的责任,在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操作,并遵守了职业道德的前提下,未能发现审计对象的问题时,是不必承担审计责任的。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为了保护审计人员,还应该很好地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进行区分。

(4)审计内容。早期的公司内部审计一般会以会计账簿为依据,但是随着现代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审计工作,逐步的向内部控制、绩效、战略决策等方面渗透,而且日益发展完善,审计内容也越来越全面。国有独资公司的审计对象是具有较大权利的董事,其董事的职权不同于一般公司,其还承担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职权,所以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内部审计应该进行全面审计,审计依据也不能仅限于会计资料,对于会议记录也是审计信息的重要来源。具体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可以作为对董事会财务审计的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国家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等可以作为对董事会进行经营决策审计依据;董事会战略制定、管理、执行情况可以作为对董事会战略审计的依据。此外,监事会还需要关注公司内部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性的建议,也可以作为内部控制的审计的依据。

(5)审计时点。现行的董事审计制度中对董事审计的审计时点一般是离任之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会对董事离任审计的依据是国资委颁发给董事的“委任状”,在董事结束任职之前按照审计的相关规定启动审计程序。故而监事会的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十分关键。由于是离任审计,所以需要特别关注日常信息的收集,以保证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全面。同时,临时的审计工作也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以便应对紧急状况,也可作为离任审计的依据。为了方便审计工作,也可将临时审计、前期任职情况的审计结果作为一定的审计依据。

(6)审计结果应用。监事会对董事的审计结果在审计制度中也需要发挥一定的功效,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审计,而要达到实质性的实施效果。监事会在作出审计结果时,需要将审计结果交给国资委,并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国资委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同时对于切实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提供有力的改进意见,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应用到对国有独资公司高官的委任、评价上,优化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层,切实的履行了审计的工作职责,这也是审计制度设计需要达到的目的。

(二)监事会有效行使审计监督权的配套措施 监事会要有效行使对内审的监督权力必须先建立以下配套措施:

(1)建立对监事会监督制度。监事会是行使对董事内部审计监督职权的审计主体,目的是为了形成董事的权力制约。同样,监事会的审计职权也需要得到一定的监督制约,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建立起这一配套的监督制度,一方面可以发挥国资委的监督职权,由国资委对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监事会的审计工作,当监事会滥用权力时,国资监管机构可以对监事会的决定作出否定意见;另一方面,应当赋予董事一定的异议权,增强对监事会审计的监督。

(2)加强对监事的激励与约束。为了更好地促进监事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需要加强对监视的激励和约束。第一,保证监事的独立性。监事的审计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必须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身的薪酬制度不能与公司的经营挂钩,以保证审结果的公正客观,国资委也能得到更为真实的审计结果。第二,需要建立监事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主要是为了促进行业发展的规范化和职业化,以便能够促进行业按照市场的发展规律发展。第三,完善监事会成员的任职工作,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应该聘请一部分专职人员,而另一部分职员也要摆脱委派机制,保证监事会工作能够独立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管。最后,应当提高监事激励机制,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3)建立良好的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目前我国监事会普遍采取的一种监督方式,但是在我国监事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在于一年内召开的会议次数有限达不到监事会监督的职能要求,极大的制约了监事会监督效力。解决目前会议制缺陷的最佳方法是增加会议的频率,并明确其他人员的配合义务。此外,为了保证监事会对信息的需求,在会议制度的规定中,应该规定监事会在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会议前要得到通知,并受到会议出席的邀请,并有会议的签到记录,如果不能出席,需要做出说明,并将此也作为对监事的考查内容之一。

(4)建立合理的监事任职制度。审计监督需要具备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国资委应当对监事规定审计方面的专业要求,故而,国资委鼓励国有独资公司在必要时对于公司财务的审计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进行详细的审计,在内部应当建立专门进行审计监督的办公机构;而任职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在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工作表现等方面也都需要较高的要求,需要设计专门的考核管理制度,并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奖罚制度,以促进监事职责的完善。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6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管理,全面落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32255”发展思路和工作总体部署,落实“转型与跨越”这一工作重点主题,全面推进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和产业组织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与模式的转变,各项管理创新无疑是个重大课题。注重管理创新、推进管理创新,要大力转变管理理念。为此,集团公司审计部召开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何创新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把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这一战略目标。笔者结合开展审计工作的实践,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理顺关系,进行综合治理。 

 

一、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彻底改变内部审计机构的体制和定位

 

在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方面。可以大胆设想,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集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将内审机构由现在的一个改为两个,分别隶属于不同机构或领导,以更好地体现内审职能在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也解决了因内审独立性的不强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在上述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存在业务指导关系,总经理管辖的审计部,其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受双重领导。而审计委员会则受董事会直接领导,如果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应直接受独立董事的领导、监督,或向独立董事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章程、准则、标准体系,使审计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市场经济属法治经济,伴随市场经济的审计只有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中才能生存发展。在审计程序中具体或细化到什么程度,迄今并没有统一标准,加之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历史不长,审计人员对其认识和接受程度还不够高,因此应加紧健全内部审计章程、准则、标准体系,强化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管理控制,进一步落实内部审计处罚力度。 

 

三、强化内部审计的管理,制定内审人员约束激励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应及时研究制订出内审人员从审计的过程到审计的结果都应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促使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培养创新意识。审计职业是具有较高风险的职业,内审也是一样。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使用和掌握经营审计、风险性审计技术方法。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将审计的重点从有形资产审计转移到无形资产审计,从财务会计审计转移到经营效益审计,重视管理方面和内部控制评价的审计,重视事前、事中的审计,提高对信息经济的认识。 

 

四、强化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 

 

要严把内审队伍的入口关,要求进入内审机构的人员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还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工作经验,对不合格的内审人员应及时清退;深入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要结合整个经营环境,科学合理地安排审计项目,既要保证审计质量,又要使审计人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总结、学习,以提高审计水平。集团公司还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后续教育,使内部审计人员具备高层次的多种职业资格,同时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事业心重的审计人员要合理安排其从事新的工作。 

五、集团审计部要通过开展内控测评报告和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自我测评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推进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三是及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软件的实施,审计人员加强对erp信息管理系统等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子公司间审计信息和经验的相互沟通、借鉴和学习,全面提升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六、集团公司审计工作要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关键在领导班子 

 

加强审计监督,必须靠“一把手”推动,靠领导班子推动,靠集体的力量推动,日常审计工作应把在集团公司实行的责任法人考评工作加入审计考核,把审计管理纳入考核范围,审计监督评价领导业绩,领导班子要经得起审计,自觉接受监督。要知“审”善任,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保障集团公司依法有序健康运行。 

 

七、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对子公司的审计巡视制度 

 

建议组织由专职、特聘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组成的素质较高的审计巡视组,从审计工作的角度出发,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巡视监督,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八、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审计资料互享机制 

 

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年终财务审计工作,把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联系,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必须积极、参与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实行审计工作底稿互签制度,实现审计资料互享机制,在相互审计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加强重视事前、事中的审计工作,同时防止外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交易。 

 

九、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加强对集团公司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各项工作的审计监督 

 

对煤炭资源整合评估事务所的资质、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审计监督,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以审计队伍素质建设为基础,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保障的相互协调关系,教育、制度和监督相结合,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审计监督运行机制,建立起审计监督与其他内部监督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在审计理念上创新,牢固树立“审而必用,违规必究,违法必惩”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创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走出了一条符合焦煤集团自身特点的有效监督的路子,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落实“32255”发展思路和工作总体部署意识的增强,促进了集团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7

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是股权分散、外部控制权市场发达、公司治理以董事会为核心,在公司治理中奉行“股东至上”主义,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相应的公司经营目标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业务比较发达,监管当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导致整个内部审计机制也围绕着审计委员会来展开。因而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机制形成了特殊的内部审计目标、审计组织形式和审计信息传递方式。

(一)内部审计目标及其实现

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内部审计机制的审计目标,包括财务审计目标和管理审计目标两个方面。总的来说,内部审计是为了有效激励、约束经营者,促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经营,并且协助经营者实现经营目标。

从公司内部审计来看,财务审计目标是针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审计,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与公允、防止会计舞弊。按照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的委托关系,财务审计应由股东会提出审计目标。在实现财务审计目标的内部机制上,可通过董事会、内审机构或者审计专员等组织机构参与审计活动,确保对公司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公允。在通过公司董事会实现财务审计目标中,其有效性取决于股份的集中度、股东的性质和股东权限的强弱,通常股份越集中、股东数量较少时,股东会有动力和能力对公司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股东通过行使公司的控制权来提高其决策的效率。在通过内审机构实现财务审计目标中,公司内部审计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制定不同的审计战略,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一般以财务审计为导向,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以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规合法。在通过派遣审计专员实现财务审计目标中,通过利用人事安排达到对公司经理层监督的目的,同时,赋予审计专员对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监督的权利,及时发现、制止违反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从管理审计目标来看,由于管理审计涉及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效率和战略决策三个方面的评价,管理审计目标就体现为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高经营效率、促进科学决策和战略目标实现。通过内部审计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目的是为了保证对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通过对采购、生产、营销、资金流等进行循环审计或者通过对材料、能源、资金、信息等进行全要素审计,强化公司经营过程审计,从而提高公司绩效。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股东(投资者)借助治理结构开展战略审计,目标是通过对公司战略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从而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性和战略实施。不同类型的公司,战略审计机制与路径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二)内部审计组织形式

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是为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及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方式、途径。在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审计委员会成为负责内部审计的专门特设机构。如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可以“批准审计计划、时间进度、监督一般审计人员并邀请一般审计人员参加大部分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在英美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审计委员会直接管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并与董事会、企业经营层形成直接联系。内部审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确定,以增强其独立性,并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赋予了内部审计较大的权力和独立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对整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改善审计监督的效果。

(三)内部审计信息传递

在存在委托关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表现方式及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各种制度安排及其成效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环境有很大关系。公司内部控制就是一种具体的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安排,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通过提供绩效评价、内部控制测试、经营效率分析等审计信息,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科学决策、高效经营。

在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典型的是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通过审计流程,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各执行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把收集的关于公司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审计信息传递给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再向董事会传递内部审计信息。以维护股东的利益。健全、完善及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可以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二、债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机翻

债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公司股权集中持有、集团成员起重要作用、银行参与公司治理、资本流通性较弱等,是典型的内部监控为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德国公司,一般实行双重委员会制度,设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雇员代表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称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具体运营。在日本公司,公司法人间相互持股,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公司内部,公司决策与执行都由内部人员承担,其监事会权利不如德国公司监事会,只有监督权,没有决策权。所以债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执行董事、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双重核心,产权理论和共同治理是其内部审计机制确立的理论依据,如产权经济学代表人物威廉姆森(1988)根据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债务治理的概念。

(一)内部申计目标及其实现

债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目标也包括财务审计目标和管理审计目标两个方面。总的来说,由于债权型治理模式属于内部监控型,公司监督者从事监控的目标在于监督经营者是否谋取私人利益,所以其内部审计目标在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利益,促进科学决策、效率经营、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合法。

从财务审计来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在财务审计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履行其监督职责,建立审计委员会,以财务决策、财务报告、战略审计为主要职能,对资金调度、投资、盈余管理等进行检查,防范财务风险。建立财务监事委派制度,由财会专业人员、审计人员担任监事,在法律上赋予其权力,以保证其行使监督权。监事会开展的财务审计是代表股东为首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治理性质的审计,具体通过监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实现财务审计目标。监事审计属于公司内部审计的一种特殊形式,审计内容涉及财务活动、内部控制、会计信息等。在实践中,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内部审计机制,内部审计可能由高层经理领导,也可能由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的不同模式在审计目的、审计职能定位方面有区别。经理层领导内部审计是为经理层履行责任服务;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时,主要致力于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对财务报告及其过程进行审计,为有效治理提供支持。

在管理审计目标上,债权型治理模式由监事会或其所属的审计委员会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以章程形式明确规定实施测试的权力和范围,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及时了解公司经营风险和控制风险,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和交换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管理审计的目的是解决经营管理能力问题。监事会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促使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地开展经营审计,对内部审计绩效予以评价、考核。

(二)内部审计组织形式

债权型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可以德国为例来说明。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账薄、文件和财产物品;也可以为此目的而委托某个监事会成员,或者为了某些特定任务而委托专家”。《德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0)规定:“监事会中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其负责处理公司内部会计、判断经营风险以及判断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确定审计的重点和审计费用等。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在挑选审计人员之前,必须获取有关审计人员与其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其他成员之间存在的专业、财务和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进行审计关系的说明”。由此可以看出,以德国为代表的债权型治理模式中,由监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事务,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有利于确保内部审计不受公司经营者的干预,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公司经营的监控作用。

(三)内部审计信息传递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8

1.重外部监管,轻内部控制

对于上市公司筹资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失衡,信息披露的缺陷等等问题,人们往往普遍关注外部监管,即将监督的重心放在董事会和社会审计部门,而忽视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但由于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外部监管“越位”与“缺位”大量存在,加之滞后性特点,上市公司外部监管质量不高;同时,上市公司缺失有效的内部控制、尤其是忽视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监管效果,众多案件的发生都证明了这个事实。

2.割裂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面临着与内部控制研究相似的问题,即内部审计尚未与公司治理相结合,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机部分。多年以来,人们过多地关注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方法的发展与变化,却忽视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导致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的割裂。实际运作中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置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其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原因就在于将内部审计视作一种管理活动,并未纳入公司治理。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仍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管理审计尚未得到广泛的开展。

3.混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功能

中国证监会在2002年1月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但该准则却并没有涉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方面的内容,这使得该准则自诞生之日起便带有明显的缺陷。同时,在《审计法》和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但是对于对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的关系并未进行明确界定。实际结果是,不少公司和人员不正确地将审计委员会定位于内部审计,而忽视两者不同的隶属关系和职责内容。一般而言,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连同公司的管理层,共同构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的三个重要支点,也是监控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环节。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互动机理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其制定并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2001)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关于内部审计的界定。

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验看,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障。安然事件后,各公司董事会更加看重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关系。

1.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作为公司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在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关键控制和程序进行监督是良好公司实务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

首先,内部审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力措施。内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相对独立的审计,可对管理层的会计信息编报权力和充分披露进行约束,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内部审计最有资格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其基本宗旨之一便是通过审计手段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既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序,又可对人形成间接的约束,以利于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时现,2003)。

其次,内部审计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要满足以下需求:股东和股东大会代表机构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以防范决策风险;管理层对管理、控制薄弱环节的客观反映,以规避经营风险;外部审计和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评估,以降低审计风险和监管风险;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的客观评估,以减小投资风险。可见,在补充与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内部审计可以弥补外部审计在实现公司治理功能方面的不足。

再次,内部审计是创造公司价值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内部审计通过努力帮助组织预防和减少损失,当内部审计成本小于损失的减少时,公司价值增加。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的存在,客观上会对组织内的经营管理者和其他职能部门产生威慑作用,使其不得不维持良好的控制系统,并努力改善工作绩效。这种被动的“自律”行为客观上导致了组织价值的增加。

最后,内部审计是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内部审计是在内部实施连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并确定和调查那些可能预示虚假财务报表迹象的最好选择。世通公司将38.5亿美元的费用列为资本支出,就是首先通过内部审计得以发现的,充分地显示了通过内部审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关键地位。内部审计师应该建立适当的方针政策设计和保持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

2.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审计的影响模式

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在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组织框架。

在英美等股权非常分散的国家,公司组织主要由董事会和股东会构成。其中,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运作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在日德等股权集中的国家,公司组织构成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对业务的经营过程监控,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情况。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组织构成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足鼎立:股东大会行使立法权,董事会行使行政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主要监督董事会及高层经理人的责任履行情况。

综观国内外,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中,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选择主要呈现以下这样五种状态(见表1略),在独立性、权威性和监察效果方面各具特点。从理论上来说,第五种组织模式最佳,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实现其客观性。IIA也极力倡导这种组织设计方式。三、改进内部审计:基于公司治理的思考

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强化内部控制、改进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越发强烈,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也就越发明显。因此,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便成为当务之急。

1.重构内部审计的组织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屏障。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结构要求,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改变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现状,使之向更高层级升格,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全面展开。内部审计应协调各方面关系,凭借优势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体现其监督评价服务职能,并侧重于对高层经理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的评价,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二,变革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有两种比较合理的选择:一是由监事会领导。二是隶属于董事会。从理论上讲,监事会有更大的权利行使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董事会则有更大的权利行使决策权。作为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审计,行使监督权应归于监事会的领导,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这种机构设置的前提是公司监事会有充分的权力与能力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考虑到我国改制后一部分公司监事会存在监督权的行使缺乏力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可以采取另一种模式,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内审机构在业务方面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业绩。为保证其地位的独立性,应使内部审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主席的沟通畅通无阻。

第三,严格执业资格认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要制订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二要设计良好的激励机制,三要重视和加强内审人员知识的培训与更新。

2.拓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与范畴

顺应内部审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应从单纯检查型向监督控制型转变,充分体现公司治理的目标。而随着风险导向内部控制时代的来临,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全面拓展,由内部控制发展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应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作业范围也应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在实践中,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有效开展或恰当委托外部从事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应重点向内部控制评审,管理(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合约)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环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战略管理审计和管理舞弊审计等领域拓展其作业,以实现“扩大审计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层次”的目标。而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观念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发生变化,控制仍然重要,但内部审计的焦点则体现在分析、确认、揭示关键性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使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紧密联系,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

3.改进内部审计的技术

首先,内部审计应该突破单纯的、事后审计的传统方式。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公司中应用水平的提高,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和审计操作平台,逐步实现审计过程的三个转变: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其次,内部审计的实施应向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为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从单纯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转变为寻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的合作协调关系,如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相互交流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在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沟通等等。这既有利于缓解内部审计人员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反馈机制,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只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结合起来,并互动地发挥作用,才能保障整体企业契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雷光勇,2003)。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9

第一,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差距很大。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师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仅仅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缺乏与职业相适应的敏锐洞察力和判断力,缺乏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从学历水平看,内审人员大多为大中专学历,本科学历较少,研究生学历就更屈指可数了,许多内审人员都是在机构改革和重组过程中,从其它部门转岗到内审部门,专业知识先天不足;从后续教育培训看,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未纳入制度化进行规范,不具有强制性,致使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执业能力看,大多数内审人员受专业和审计经验限制,仅能从事财务收支审计,缺乏对企业经营活动全局的审计能力,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并能在审计中加以应用的能力更显不足。

第二,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严重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低下和独立性差。按照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仍有许多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这说明设立审计委员会未成为强制规定时,上市公司决策层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缺乏建立审计委员会的环境基础。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必然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得不到保障,审计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平行或低于其他部门不能有效地对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进行监督。也必然导致审计机构地位不高、独立性较差和内部审计人员涣散。

第三,内部审计还处在传统的“查错防弊”的阶段,无法跟上时代的需要。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作业范围也应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在恰当委托外部从事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应重点向内部控制评审、管理(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合约)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环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战略管理审计和管理舞弊审计等领域拓展其作业,以实现“扩大审计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层次”的目标。而我国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范围仍仅限于传统的经济监督审计,无法涉及公司经济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内部审计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无法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这是内部审计机构由本公司财务部门领导所导致的结果。这种先天性缺陷必然形成内部审计工作范围的片面性,造成对管理活动审计的相对淡化。普遍的现象是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以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随意性较大,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无法独立客观地发挥作用。

二、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

Spira和Page(2003)指出,20世纪90年代系列舞弊案直至“安然事件”的发生,都表明了受托责任履行的失败,“旨在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审计和内部控制,不可避免地成为改革争论的焦点”。“内部审计也牢固确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基础:它成为良好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故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高低是判断公司治理状况的标准。独立性越高,治理结构相对较好;独立性越低,治理结构相对较低。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才可以更好的实现投资者的目标。

审计生存的源泉在公司治理中,外部审计毋庸置疑,内部审计其实也如此。只是在安然事件以前人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或者说忽视了这个方面。以美国为例,在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之前,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大多为三位一体,即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外部审计(会计事务所)。但是,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财务丑闻充分证明了三位一体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高级管理层聘请外部审计使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利益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密切相关。SOX法案的颁布弥补了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该法案把审计委员会提升为公司必须设立的法定审计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对其内部审计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出具有关的证明。它最大的亮点是对审计委员会做出的具体规定。它规定审计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至少要有一位财务专家,除董事津贴、审计委员津贴外,不从公司领取其他酬金。这直接在外部审计与管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在处理疑难问题时,它可以不受管理层和外部审计的影响。

这种突出的提升内部审计地位的做法,其实围绕的一个实质问题就是最大限度的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基于这种独立性原则和我国特有的国情,笔者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如图1)。

图1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

在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架构中,审计委员会机构不在董事会下设立,而是单独设立,地位与董事会平行,同时改进监事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的本原性质就在于其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直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控企业外部会计事务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独立性,同时对内部审计实施直接专业有效的领导从而降低企业治理成本,最大化企业价值和尽可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架构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职工负责。监事会人员构成中职工代表人数有法定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审计委员会由首席审计执行官(CAO)、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所有独立董事和聘任的外部审计人员组成。特别强调的是外聘的外部审计人员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且他们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由首席审计执行官CAO全权负责。审计委员会具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解聘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外部审计报酬数额的权力。审计委员会的薪酬由审计委员津贴和公司内部审计基金组成,不从公司领取其他酬金。酬金的多少,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就这个架构模型,笔者从独立出来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对内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和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关系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

按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这意味着,当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时,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为作为经理人的董事会所享有(谢德仁,2006)。由此产生外部审计与经理层利益共同体的交集,大大增加审计合谋风险。图1架构中独立审计委员会的设计,将基本阻止经理管理层与外部审计的合谋。审计委员会拥有聘任、解聘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外部审计费用的权力。在外部审计与经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外聘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熟悉,将有利于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进行敏锐专业的监督和科学估算审计费用,同时他们也成为独立董事的工作顾问,极好的弥补部分董事的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对此具有佐证意义的是DeZoort&alterio(2001)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治理和财务审计知识的缺乏会影响他们对会计处理是非的判断,典型的情形就是,当审计师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会计事项而与管理当局发生争执时,可能会得不到审计委员会的认知与支持。因此在审计委员会中聘任执业注册会计师是非常有效的。

(二)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

就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来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董事会(通常经理也是董事之一)拥有企业的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当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取代原有内部审计的管理者总经理时,内部审计的直接领导者地位高于总经理。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活动时将更加独立,更好的发挥股东耳目的作用。外聘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外部审计的经验将有利的支持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双层身份的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委员会中有了进一步审查公司的手段和权力,它的实施增进了对公司相关决策的理解更加有利于其在董事会中发言的权威性和底气,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形成有效制衡。

(三)独立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关系

设立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或多或少的会涉及其与监事会的关系问题。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并非完全由股东大会选聘的,其中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在图1的架构中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具有明确分工,它们是协调合作关系。监事会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监事会二分之一成员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监事会向全体职工和全体股东双向负责,其代表的是股东和职工利益的交集,但重点在体现反映职工诉求、协调职工和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审计委员会职责有明显区别。但是监事会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审计委员会确认和提供调查结果。

基于中国人事组织的特点,在审计委员会中加入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时,内部审计委员会在和董事会、监事会沟通时能大大提高效果和速度。笔者认为,当管理层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逐渐扩大时,唯有加强监管才可以使天平重新持平。没有监管天使也会变成魔鬼。同样的,如果是天使他也不会害怕监管。

基于独立性原则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框架,具有相对完美的特性。其优点显而易见。这种框架的建立必然对三位一体的委托理论形成冲击,基于此,笔者重新构建委托理论框架。

胡春晖等: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三、重构委托理论框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公司治理的起源是委托问题。公司治理机制就是用来确保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投资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机制就是适应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必然形成的委托—关系而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传统的三元结构中,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个“经济人”,它有可能因利益驱动受管理层拉拢,管理层掌握着财务控制权,它逐步取代董事会聘任审计师,使审计师失去中介的客观公正地位。三元结构变为二元结构,破坏了这种制衡。如果设想还有另一方进行牵制,管理层的掩盖成本和难度将大大增加,将有效的维持这种平衡。因此笔者构筑了新的委托理论框架,取名为“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如图2)。

图2“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

从力学角度说,此种类金字塔形结构是最稳固的。杨时展先生说,受托责任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内部审计本质上仍属于受托责任的问题,探讨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同样要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王光远、瞿曲,2006)。既然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要以受托责任为基础,那么在委托框架中应该将其反映出来,并且作为重要的一个支点。2002年7月23日,IIA在对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一个健全的治理结构是建立在有效治理体系的四个主要条件的协同之上的。这四个主要条件是: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司法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监管下,这四个部分是有效治理赖以存在的基石。因此,“类金字塔”委托理论在传统的框架结构上增加审计委员会这个基点,充分体现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进一步分析四个部分的关系和利用这四个部分的关系,将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研究背景的介绍和文献的回顾,从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为研究起点,通过分析得到独立性原则同样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和持续发展的灵魂。在大破大立的思想得指引下,基于对独立性原则的深刻理解,和对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质地把握,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框架结构,由此进一步形成“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这种大立,需要不断的理论补充,期待着各位同仁共同开拓完善这一领域。

参考文献:

[1]陈艳利,刘英明.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审计研究,2004,(05).

[2]时现.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透视[J].审计研究,2003,(04).

[3]吴清华等.审计委员会之治理效率:实证文献述评与未来研究方向[J].审计研究,2006,(04).

[4]吴冬梅.公司治理结构运行于模式[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5]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2006,(02).

[6]汪国银,林钟高.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02).

[7]谢德仁.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J].会计研究,2006,(07).

[8]张玉.后安然时代国际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综述[J].审计研究,2005,(05).

[9]张金辉.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05,(04).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10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但与分支机构业务发展速度不相协调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总体来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审计理念存在局限。长期以来,大多数保险公司对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局限于财务审计和合规遵循两方面,更甚者只将内部审计重点放在财务稽查复核上,无法对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决策制定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由于受到内部审计理念的局限和技术上的限制,能将内部审计延展到风险识别与管理。内部控制持续性监督的保险公司较少,分支机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职能普遍弱化,未能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深层次作用,一些风险点长期存在,不能从制度层面进行流程再造,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二)内部审计体制不健全。第一是内部审计组织独立性不够。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保证内部审计效果的基础。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其职能发挥的范围和效果。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由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管理。有的分支机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较低,资源不足,审计范围有限;有的则将部分内部审计职能交由财务部或人事部等部门承担,没有独立性,审计结论缺乏公允。由于内部审计存在受到管理层干涉的可能,审计结果有可能被选择性报告,不能为上级公司和外部监管提供有效的决策服务。第二是考核机制不完善。一些保险公司虽然建立了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省级分公司双重业务考核制度,但考核标准不够科学,导致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存在一定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归为一般行政人员,没有科学系统的业务考核指标,有的甚至没有对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制度和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人员调动较为随意,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内部审计报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情况的综合反映,一份真实客观的内部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行为的规范程度和内控状况。对于内部审计报告的报送,一些保险公司存在担心监管部门会以内部审计报告为线索对公司进行处罚的顾虑,不愿全面完整地报送内部审计报告,致使内部审计结果失真。同时,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报告的汇总分析不够深入,不成体系,对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尚不充分,导致内外部监督缺乏合力,没有形成立体监督体系。

(四)内部审计人员力量薄弱。第一是内部审计人力不足,部分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人员配置和硬件支持,存在内部审计人员是二线财务人员的认识误区。第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的限制使其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第三是内部审计技术落后,手段相对单一。有的还停留在手工查账式审计阶段,很少运用计算机抽样技术和非现场审计软件提取分析数据。这些导致内部审计监督面窄、连续性弱、期限长、成本高,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计的建议

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内部审计体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基于此,笔者建议从更新理念,强化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丰富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等几方面来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更新内部审计理念,树立科学内部审计观。在管理学方面,战略管理理论及其他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及实践,使得内部审计的缺陷与不足显见;在法规方面,尤其在国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各项法规出台很多,要求内部审计在上述领域法规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多的职责,推动着内部审计向风险导向模式的转变。风险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导向,监督与内控管理并重,形成一个监督,评价和建议一体化的内部审计体系。第一是内部审计内容应从传统的以财务报表为中心的财务审计向以内部控制为中心的管理审计转变,重点关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问题。第二是内部审计方式应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将内部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是内部审计视角应微观与宏观相结合,既按照宏观管理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又要对分支机构审计发现的同性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服务。

(二)完善内部审计体制,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健全的内部审计体制是保险公司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一个独立于被审计对象,业务开展、经费核算等不受其他部门牵制的内部审计机构才能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第一是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展开。第二是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在分支机构开展内部审计时,确保内审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获得其工作所需的业务财务记录、财力和物力支持。第三是建立科学有效考核体系。由总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定并考核内部审计部门的业绩和费用预算,及内审人员的薪酬。

(三)强化内部审计监管,提高外部监管效率。第一是建立内部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内部审计与保险监管检查具有同质性的特点,做好内部审计信息交流。一方面通过制度化约束,使内部审计结果能够真实完整的报告,另一方面,通过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第二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内部审计报告的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对潜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同时,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结合内部审计覆盖面和工作量,适时调整对公司外部监管的松紧度,对于公司已报告并已做出适当内部处理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予以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丰富内部审计手段,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素质。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圆满完成内部审计工作重要组织保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是对内审人员的基本要求。内审人员应具备足以完成其任务的财会学、经济学、企业管理学、法学和计算机知识等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其他专业能力。同时,应具有独立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信息的能力。

参考文献: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11

1、以英美为代表的单层董事会制下的审计委员会模式。英美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分散性的中小股东持股为特征,公司治理的重点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其公司治理的构架是:股东大会选择董事会,董事会结构中独立董事的数量足以对执行董事起到制衡作用,并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层,在董事会下再设置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各专门委员会。在这种模式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能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按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工作章程和规定行使职能,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这种模式下审计委员会大多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主席也由独立董事担任,较好地保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且审计委员会直接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审计委员会能较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2、以法德为代表的双层董事会制下的审计委员会模式。法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是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大,公司治理的重点是防止管理层“内部人控制”。这种模式下由股东大会和工会选举产生监督董事会(也称监事会),然后由监督董事会提名组成管理董事会,并对其进行监督。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监事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并直接对监督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相对管理董事独立,与管理董事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较好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当局的监督作用。但审计委员会易受大股东的操纵,为维护大股东的利益,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以日本、中国为代表的二元单层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模式。由于日本的股权结构是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交叉持股)为特征,公司治理的目标是维护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这种模式下,股东大会同时选择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同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负责执行职能。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这种模式由于监事会和董事会易被大股东控制,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往往是为了“装饰门面”,并且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常常界定不清。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模式也和日本相似。

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且审计委员会的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较好地保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在监督独立审计师、内部审计、财务报表完整性;参与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沟通内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和管理当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

而日本、德国等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在董事会下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更多的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虽然在对管理层进行监督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公司治理的完善作用甚微,往往成为公司“装饰门面”的招牌。

二、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现状分析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月7日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一规定的出台,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但上市公司出于“装饰门面”的需要,纷纷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弱化。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比例占65%以上,且不能流通,而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35%的流通股相当分散,机构投资者占的比例较少,形成非流通股股东的过分集中,而流通股股东的过度分散,导致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掌握,即存在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这就意味着存在非流通股控股股东通过操纵公司的经营活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如果股权集中到能够克服所有权于控制权分离问题的程度,则公众持股公司的优越性将被抹杀,控股股东对股票市场的操纵以及其他伤害分散股东的可能性就会产生”(林毅夫等,1997),而且,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获利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大股东很容易通过控制股东大会,从而控制董事会掌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从而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并对董事会负责,因而,非流通股控股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有实质任免权,即大股东掌握了审计委员会的控制权。国外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削弱大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控制力。但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较低,很难对执行董事起到制衡作用,并且独立董事的选聘、报酬等需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于保证,既使审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也很难避免审计委员会成为大股东的工具。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另一个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产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上市公司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委托链过长,国有产权虚置,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级经理层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即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决策权的控制力度。另外,在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裁均由同一人担任,形成了董事会与管理层的重叠。显然,在董事长和总裁同为一人兼任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在公司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方面有相当的权力,再加上很多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虚置,股东大会也没有履行任免和管理董事会的职责,因此,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方面的权力更是被放大。所以,公司治理结构中理想的决策控制与决策管理分立的条件不存在时,公司的监事会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又不能发挥必要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受法律因素的限制,监事会不拥有控制董事会的实际权力。一般而言,监事会在法律上只是被授予有限的监督权力,没有任命、罢免董事的权力,缺乏足够的制约董事行为的手段,其职权仅限于业务监督权,更多地具有职责、义务的要求,而缺少权力的含义。其次,监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决定监事会无法起到太大作用。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组成,它们的专业胜任能力则非常有限,以用友软件为例。它的三位监事中两位是工科专业,一位是法律专业。他们或多或少与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与经理层相比往往处于信息劣势,让他们进行财务监督则有点勉为其难。

因此,在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和审计委员会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希望审计委员会对“内部人”实行监督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只是为了应对媒体和“装饰门面”的需要而已,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大大稍弱。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1、解决“股权分置”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前提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12

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所有者(即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将经营权委托给经理人来行使,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掌握信息不一致,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就产生了。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这就需要一个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的部门来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不同国家根据国情差异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英美等国家采取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包括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等)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专门委员会全权负责公司的监督任务;日本采用的模式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一起共同对经营者监督;中国原来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与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相似,而近几年,中国仿照英美的模式,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因此,在中国公司治理中出现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共同存在,相互作用的局面,因此,本文就这种现象进行探究。

一、中国公司治理现状

1.监事会。监事会是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的地位与董事会相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行使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2.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督促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并控制、识别与管理许多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 目前中国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财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核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2)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5)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6)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3.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作用原理:中国上市公司现行公司治理模式(如图1所示):

图1中国公司治理模式图[1]

中国上市公司同时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之下。因此,在中国公司治理中出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相互作用的局面,其关系也较为复杂。

经理人掌握公司的经营权,负责公司的日常营运;内部审计部门相对其他部门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可核查内部控制的执行与效率,一定程度上牵制经理人为寻求个人利益对股东进行欺骗的道德败坏行为,但是内部审计部门一般受经理人所控制或影响,不利于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外部审计可能会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为获得巨额报酬或者免于被其他外部审计师所替代而与经理人合谋,造成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的伤害。所以需要监督机构发挥功能以减少经理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发生的利益冲突或利益勾结。

在中国,股东大会既选举产生董事会,又产生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制定战略决策并任命总经理产生管理层,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然而这一点是很难落实的,第一,在董事会会议上,所有决策完全可以是合法合规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违法违规,监事会难以发现。第二,财务方面需要能力很强的专业人员才能发现问题,监事还很可能缺乏正确判断经理人员,内审部门及外审人员行为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如此看来,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可能形同虚设,对会计信息和股东利益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应运而生,因其组成成员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在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包括内部控制系统和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和监督整个审计流程(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出发,分析并证实,沟通并控制,若是这些职责能够切实履行,那么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将会导致以下非可靠性财务报告行为更少地发生:不适当的会计处理;不充分的会计披露;管理当局的舞弊或违规。从而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2]。

二、利弊分析

1.优点: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相结合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缺陷。因为理论上,它们的监督目标和控制方向形成互补:监事会侧重于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层次高于审计委员会。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代表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监督,侧重于提高内审和外审的独立性,加强对财务报告呈报体系的治理,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度,以便更好的评价经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股东负责。 若二者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有效实施,会更好地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保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2.缺点:实际过程中,由于中国同时存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两个监督机构,都要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而监督的重点又同样是财务报告过程,那么在处理职责涉及到的相同问题时,二者有可能对出现的问题观点不一致而产生争执,或者由于问题出现未发现而互相推脱责任等,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说明,仅有对两者各自职权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规中,并且现行法规对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本身就存在相似甚至重叠的现象。二者只有提交报告于股东大会,让股东大会进行协调,从而大大影响公司治理效率。

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并存还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监督成本过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在级别上都属于管理层人员,其薪资势必不会低,过多的监督人员的薪资成本给许多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

三、完善策略

就目前中国现状而言,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并存这种制度有利有弊。监事会在中国已被人所熟知、所认同,在所有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制度而以审计委员会制度代替显然是不可行的。审计委员会也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国家,其有效性逐渐显著。既然二者短时间内都不可能消失,我们只能在原有的公司治理模式基础上进行“深加工”,协调好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关系,合理分配两者的监督权限。在这一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重新划分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于现行法规存在职责存在相似或重复现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二者的职责重新定位是保证中国公司治理机构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3]。个人觉得因财务报告中涉及较高专业性,介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的专业性,使其在这方面会发挥更好的效果,所以应把监事会的职责中关于财务报告方面的职责全部归于审计委员会,而把自身的功能更侧重于监督董事、管理层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遵守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正确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2.完善立法。在中国,对于审计委员会的法规甚少,法律还没有,审计委员会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建立还处在自愿性阶段。立法机构应尽快出台法律,以强制性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并且根据国内外众多研究者的研究结果,规定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为独立董事,才能更有效地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

监理公司审计重点篇13

目前,学术界在对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相关理论研究中,对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的方法、审计委员会设置等方面研究较多,而对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中内部审计机制差异性分析的研究文献较为少见。本文拟对股权型和债权型两种公司治理模式中的内部审计机制进行比较,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机制提供有益启示。

一、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机制

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是股权分散、外部控制权市场发达、公司治理以董事会为核心,在公司治理中奉行“股东至上”主义,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相应的公司经营目标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业务比较发达,监管当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导致整个内部审计机制也围绕着审计委员会来展开。因而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机制形成了特殊的内部审计目标、审计组织形式和审计信息传递方式。

(一)内部审计目标及其实现

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内部审计机制的审计目标,包括财务审计目标和管理审计目标两个方面。总的来说,内部审计是为了有效激励、约束经营者,促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经营,并且协助经营者实现经营目标。

从公司内部审计来看,财务审计目标是针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审计,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与公允、防止会计舞弊。按照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的委托关系,财务审计应由股东(会)提出审计目标。在实现财务审计目标的内部机制上,可通过董事会、内审机构或者审计专员等组织机构参与审计活动,确保对公司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公允。在通过公司董事会实现财务审计目标中,其有效性取决于股份的集中度、股东的性质和股东权限的强弱,通常股份越集中、股东数量较少时,股东会有动力和能力对公司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股东通过行使公司的控制权来提高其决策的效率。在通过内审机构实现财务审计目标中,公司内部审计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制定不同的审计战略,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一般以财务审计为导向,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以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规合法。在通过派遣审计专员实现财务审计目标中,通过利用人事安排达到对公司经理层监督的目的,同时,赋予审计专员对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监督的权利,及时发现、制止违反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程新生,2006)。

从管理审计目标来看,由于管理审计涉及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效率和战略决策三个方面的评价,管理审计目标就体现为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高经营效率、促进科学决策和战略目标实现。通过内部审计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目的是为了保证对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通过对采购、生产、营销、资金流等进行循环审计或者通过对材料、能源、资金、信息等进行全要素审计,强化公司经营过程审计,从而提高公司绩效。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股东(投资者)借助治理结构开展战略审计,目标是通过对公司战略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从而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性和战略实施。不同类型的公司,战略审计机制与路径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二)内部审计组织形式

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是为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及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方式、途径。在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审计委员会成为负责内部审计的专门特设机构。如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可以“批准审计计划、时间进度、监督一般审计人员并邀请一般审计人员参加大部分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在英美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审计委员会直接管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并与董事会、企业经营层形成直接联系。内部审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确定,以增强其独立性,并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赋予了内部审计较大的权力和独立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对整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改善审计监督的效果。

(三)内部审计信息传递

在存在委托关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表现方式及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各种制度安排及其成效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环境有很大关系。公司内部控制就是一种具体的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安排,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通过提供绩效评价、内部控制测试、经营效率分析等审计信息,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科学决策、高效经营。

在股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典型的是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通过审计流程,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各执行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把收集的关于公司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审计信息传递给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再向董事会传递内部审计信息,以维护股东的利益。健全、完善及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可以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二、债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机制

债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公司股权集中持有、集团成员起重要作用、银行参与公司治理、资本流通性较弱等,是典型的内部监控为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在德国公司,一般实行双重委员会制度,设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雇员代表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称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具体运营。在日本公司,公司法人间相互持股,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公司内部,公司决策与执行都由内部人员承担,其监事会权利不如德国公司监事会,只有监督权,没有决策权。所以债权型公司治理模式中,执行董事、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双重核心,产权理论和共同治理是其内部审计机制确立的理论依据,如产权经济学代表人物威廉姆森(1988)根据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债务治理的概念。

(一)内部审计目标及其实现

债权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目标也包括财务审计目标和管理审计目标两个方面。总的来说,由于债权型治理模式属于内部监控型,公司监督者从事监控的目标在于监督经营者是否谋取私人利益,所以其内部审计目标在于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利益,促进科学决策、效率经营、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合法。

从财务审计来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在财务审计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履行其监督职责,建立审计委员会,以财务决策、财务报告、战略审计为主要职能,对资金调度、投资、盈余管理等进行检查,防范财务风险。建立财务监事委派制度,由财会专业人员、审计人员担任监事,在法律上赋予其权力,以保证其行使监督权。监事会开展的财务审计是代表股东为首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治理性质的审计,具体通过监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实现财务审计目标。监事审计属于公司内部审计的一种特殊形式,审计内容涉及财务活动、内部控制、会计信息等。在实践中,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内部审计机制,内部审计可能由高层经理领导,也可能由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的不同模式在审计目的、审计职能定位方面有区别。经理层领导内部审计是为经理层履行责任服务;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时,主要致力于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对财务报告及其过程进行审计,为有效治理提供支持(程新生,2006)。

在管理审计目标上,债权型治理模式由监事会或其所属的审计委员会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以章程形式明确规定实施测试的权力和范围,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及时了解公司经营风险和控制风险,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和交换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管理审计的目的是解决经营管理能力问题。监事会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促使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地开展经营审计,对内部审计绩效予以评价、考核。

(二)内部审计组织形式

债权型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可以德国为例来说明。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账簿、文件和财产物品;也可以为此目的而委托某个监事会成员,或者为了某些特定任务而委托专家”。《德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0)规定:“监事会中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其负责处理公司内部会计、判断经营风险以及判断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确定审计的重点和审计费用等。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在挑选审计人员之前,必须获取有关审计人员与其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其他成员之间存在的专业、财务和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进行审计关系的说明”。由此可以看出,以德国为代表的债权型治理模式中,由监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事务,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有利于确保内部审计不受公司经营者的干预,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公司经营的监控作用。

(三)内部审计信息传递

在债权型治理模式中,监事会处于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需要真实、及时、全面、有效的审计信息,所以监事会应该获得审计信息权,这才有利于监事会提高监督能力。在内部审计信息传递过程中,由监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向监事会提交审计信息,再由监事会向股东会提交审计信息,以保证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时,在德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为避免信息只传递给经理层可能导致重要审计信息被阻断,确保不同层次治理主体了解公司最新状况,审计信息应在股东会、监事会、经营者范围内公开。

三、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机制比较

由于公司治理模式的不同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内部审计机制,不同的内部审计机制又各有特点、各有利弊。总的说来,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目的都是一致的,即都是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健全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公司的声誉和信用,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为企业的增值服务。但两种治理模式的内部审计在实现治理目标中的具体做法又有区别,在内部审计确立的理论依据、内部组织设置、内部审计重点、内部审计信息传递等方面,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见表1。

【参考文献】

[1] 叶陈刚,程新生.公司内部审计机制的比较与选择[J].审计研究,2006(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