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研究实用13篇

经济性研究
经济性研究篇1

1980年代初,众多学者的反思掀起了有关经验研究可信性问题的第二次大讨论。Sims(1980)对当时的大型宏观计量经济模型所施加的外部约束条件的可靠性提出质疑,认为这些不现实的约束条件将导致不可靠的政策分析结论,进而建议使用更少约束条件的VAR建模策略。该模型已被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所广泛采用,主要用于分析经济如何受到经济政策临时性变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Sims也因此获得201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Hendry(1980)就计量经济学的应用沦为炼金术问题展开尖锐的批判,提出让经验研究走向科学的一条金科玉律就是“检验、检验、再检验”。Leamer(1983)一文则指出回归分析中模型假定以及控制变量选择的随意性导致的结果脆弱性,由此提倡应该进行回归模型的敏感性分析。Black(1982)以及Pratt&Schlaifer(1984)对应用研究者将回归模型中的相关关系错误推广至因果关系提出批判,同时对两者的区别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面对第二次讨论中出现的难题,计量经济学家提出了各种建模思想、估计量以及检验统计量,理论计量进入百花齐放的阶段;然而,理论计量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裂缝反而扩大了,理论计量越来越复杂,应用计量则在某些领域变得越来越简单(Heckman,2001)。为此,进入新世纪以来,以JournalofEconometrics百期纪念专刊对计量经济学方法论、模型方法发展的总结为开端,以重要学术期刊的专刊①为阵地,计量经济学界掀起了对经验研究可信性的第三次大讨论,并形成了模型设定的统计适切性和因果关系的有效识别两大核心议题。

纵观三次大讨论,可信性革命的核心问题在于实现经济理论、统计学、数学在计量经济学应用研究中的科学结合。第一次大讨论主要关注经济理论与数学的结合问题,解决了计量经济学的概率论基础问题,同时确立了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在模型设定中的导向作用。第二次大讨论突出了数据与模型的结合问题,在宏观实证领域摈弃了模型设定的经济理论导向,确立了数据关系的导向作用。第三次大讨论强调了模型设定的统计适切性问题和因果关系的有效识别问题,本质上是试图实现经济理论导向和数据关系导向的综合,向实现经济理论、统计学、数学的科学结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当前,中国计量经济学正处于迈向国际化和规范化的新阶段,面临着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实质性接轨,这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提高应用研究的可信性。如何借鉴国际经济学界对于经验研究可信性问题的研究成果应成为我们的着力点之一,这也是我国计量经济学基本理论研究延续和深入的需要。为此,本文首先厘清计量经济学探索客观经济世界过程的本质特征,进而从模型的随机性设定、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识别以及模型的统计适切性评价等三个方面论述计量经济学应用研究的可信性来源,以期抛砖引玉,达到对计量经济学应用研究的正本清源。

二、计量经济学对客观经济现实的探索过程

现代经济学研究建立的基本假设前提是(Hendry,1995):现实经济世界中存在着某种具有规律性的机制,这种机制是由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易、消费等行为构成的,并进一步认为经济机制的某些规律性是可以测度的,这种可测的机制部分称为数据生成过程(简称DGP)。经济学家对于客观经济世界真实DGP的认识和探索经历了一场从决定论法则到“无序中的有序”的概率论法则的变革,而在这场变革中,计量经济学起着关键作用。计量经济学家将随机性视为客观经济现象的特殊矛盾性,并致力于寻找合适的方法论基础以保证计量经济学应用的可靠性。

Haavelmo(1944)澄清了计量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矛盾性,认为经济规律的特有性质决定着概率论方法运用的必然性;文中把随机性作为一条规律引入模型,用概率分布及其特征值来描述客观经济现象的变动规律,尤其是引合分布来刻画相互依存、同时确定的变量的变动关系,使得随机性设定成为计量模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进而在概率论的基础上,利用20世纪初统计学的最新成果建立起计量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因此,该文被誉为计量经济学的“南十字星座”,开启了计量经济学的现代之门(Hoover,2005),Haavelmo也因此获得198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此后,计量经济学家对计量模型描述客观经济现象的本质特征有了清晰的认识,本文阐述如下。

(一)计量经济学探索客观经济世界的本质特征

经济现象(体现为观测数据)是定义于一个完备概率空间(Ω,,P0)的随机过程Z{Zt∶Ων,ν∈,t=1,2,…}的一个实现,概率测度P0提供了对序列Z的随机行为的完全描述,因此被认为是真实的数据生成机制,即最一般意义上的DGP。正是由于P0未知,才产生建模、估计和推断问题,如果我们可以得到Z的一个实现,就可能从Z中推断P0。因此,计量经济模型建模的首要含义是从现实经济世界到概率空间的映射。由于概率空间(Ω,,P0)过于抽象,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足够灵活的框架用于对随机经济现象的建模,需要将概率空间映射到更灵活的概念———概率模型。从实际角度看,我们只能得到有限序列Zn=(Z1'''',…,Zn'''')''''的一个实现zn,即样本容量为n的抽样。生成容量为n的样本的随机过程可由其分布完全刻画。进一步定义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的参数化形式为ΦF={F(z;θ),θ∈,z∈νn}和Φf={f(z;θ),θ∈,z∈νn},称之为参数化概率模型,其中θ为未知参数向量。

随机过程最重要的特性是统计特性,它刻画了随机过程的本质,因而可以从偶然性中揭示出必然性。多维联合分布(密度)函数是随机过程统计特性最完善的描述。随机过程{Z}t的分布(密度)函数是既包括变量关系又包括样本点关系的高维联合分布函数,要从中得出具体可用的模型,往往需要对向量Zt(假定v×1维)进行分块Zt=(Xt'''',Yt'''')''''以及一系列的约化。例如,把对联合分布的建模约化为对条件分布建模,进而约化为对条件期望建模,这就是总体回归模型;其中Yt是l×1维的被解释变量,Xt是(v-l)×1维的解释变量。计量经济模型就是使用经济和统计假定从联合分布(密度)中识别出经济定量关系(White,1994;ReisandWolak,2007)。综合上述,计量经济学对客观经济世界的探索,蕴含着从“现实经济世界到概率空间的映射———概率空间到概率模型的映射———概率模型到计量经济模型的映射”这一过程。把随机因素规律化,这是计量模型区别于其他经济模型的本质特征:一方面可以体现人类行为与经济活动内在的随机性,另一方面也是我们控制未知因素影响的重要途径。因而计量模型的设定包含随机扰动项及其概率分布的设定,它使得模型能最大限度地逼近客观经济现实。

揭示变量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建立计量经济模型的主要目的,需要基于观测到的信息资料推断结果。问题在于,我们所观测到的数据,是从某个可能的假设或原因的集合中所导致的结果,也就是说,数据和假设之间缺乏一一对应的关系,由此产生的新知识(推断结论)是一种带有不确定性的知识。这种精确性的缺乏成为归纳推理系统化的最大障碍。20世纪初,统计学家提出的一种有关新知识产生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Rao(2004)将其总结为以下的逻辑方程:不确定的知识+所含不确定性度量的知识=有用的知识在形成新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知识时,对其存在错误的可能性进行度量是一种理性选择,由这种逻辑过程产生的知识才能够用于解释现实并指导实践。计量经济分析中,无论是参数估计还是假设检验,都是基于一个样本得到的结论,但处理方式遵循了上述逻辑方程所强调的有关不确定知识的产生方式,这种处理最终通过分布来实现。因此,计量经济模型只有包含随机性设定,才能在经济关系的检验中包含对自身置信度的有效度量,从而实现对客观经济现象随机性的有效驾驭。

(二)探索过程的多样性与可靠性

经济规律具有相当局限的持续不变性,或者说经济规律的不变性是有条件的,只有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经济运行规律即真实DGP才是唯一的。然而,现代经济生活极大的复杂性,使得我们发现并建立真实模型之求往往成为奢望。从未知的真实DGP到计量经济模型,是一个探索过程,当然也就允许研究者多方尝试,从而最后的模型设定呈现多样性。

但是,这种探索性和多样性并不意味着模型设定的随意性。只有在一定建模准则下建立的计量经济模型,才能成为对真实DGP的一个有用的、可靠的近似。我们认为,经验研究的可信性必须依赖以下三个重要来源:其一,扰动项的概率结构不仅体现于模型设定,而且主宰了参数估计、假设检验等经济计量分析的主要环节,其丰富的经济和统计含义应该得到重视。其二,每项实证研究都有特定的研究目的,需要通过模型设定实现对关注效应的有效识别和可靠推断;因果关系推断作为计量经济分析的重要目标,其有效识别是经验研究的核心问题。其三,模型设定是统计推断的基础,错误的设定可以导致错误的推断;模型统计适切性是评价模型对真实DGP概率结构近似程度的重要标准。

三、扰动项的含义与随机性设定

对计量经济模型的不可观测成分尤其是随机扰动概率结构的研究,包括相应的估计和检验是理论计量的主要研究对象。对应用研究而言,它们是计量模型描述客观经济现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计量经济模型“计量含义”的集中体现。未能有效地驾驭随机设定对客观经济现象的描述功能,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对计量经济模型的创新性运用,计量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多次创新和重大突破就发端于如何更好地运用随机扰动项分布来描述客观经济现象。①Woodridge(2003)认为,对于扰动项的处理可能是任何计量分析中最重要的内容。忽视其存在,或仅作为一种摆设,计量经济模型设定就失去一个重要的可靠性来源。应用研究中却存在诸多误区,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

第一,将扰动项视为一种符号,忽略其重要含义。

计量经济模型的设定包含着确定性设定与随机性设定两部分。以最常见的回归模型为例,确定性设定刻画了模型中的观测变量、参数以及函数形式,随机性设定描述了扰动项的概率分布以及与解释变量的关系。一般而言,确定性设定更多体现经济意义,随机设定更多体现统计意义②,两者是相依共生的。一方面,无论确定性设定如何体现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模型推断的可靠性仍然依赖于随机性设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确定性设定部分如果不合理,也会影响随机性设定的合理性,比如遗漏重要解释变量或者函数形式错误设定,可能导致随机扰动项与解释变量相关而破坏外生性假定,或者导致扰动项呈现异方差等复杂变化,从而对随机性设定部分的可靠性造成严重影响。

而且,大多数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在研究条件分布的某一属性(例如条件均值)时,往往会对其他属性(如条件方差)做一些辅的限制假设,忽略扰动项,这些假设的合理性就得不到讨论与研究。例如,在研究市场有效性时,常用的混合Q检验统计量只有在条件同方差下才服从渐近卡方分布,这一结论在条件异方差下并不成立,许多国内研究由于忽视这一点(如波动集聚性的存在),导致错误市场有效性(洪永淼,2007)。

还应指出的是,面板数据模型目前虽大量应用,但截面相关问题尚未引起重视。面板数据中截面相关是普遍存在的,其设定既有丰富的经济含义,又是统计推断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证。以非平稳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为例,广泛应用的LLC检验、IPS检验都假定ADF回归中不同个体的扰动项相互独立,当存在截面相关时,这些统计量就不再收敛于原来的分布,产生严重的水平扭曲问题;即使是一般的面板回归模型,截面相关也将影响估计量的有效性甚至是一致性(Pesaran,2006)。

第二,检验过程忽略有关扰动项及DGP的设定,主观选择符合所需要的结果。

很多统计量是基于有关扰动项及DGP的某种设定推导出来的,如单位根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以及协整检验对于扰动项及DGP设定有很强的依赖性。这些检验几乎是我国目前宏观经济与金融实证研究应用最广的方法,同时也是错误集中的领域。

单位根检验的DF、ADF方法的临界值选择依赖于模型是否存在截距项与趋势项。很多研究者完全按自己研究的“需要”,随意地选择模型设定,导致模型设定过程成为一个黑箱。根据Enders(2004)给出的严格检验步骤,应该对截距项、趋势项的系数进行反复的检验,以确保得到数据支持的模型设定。原始的Granger因果检验没有规定变量必须平稳但事实上隐含这一假定,很多研究都将此检验应用于非平稳时序,后续的研究已经表明,使用非平稳时间序列时,该统计量的渐近分布不再是标准分布。周建和李子奈(2004)的蒙特卡罗模拟显示,序列的不平稳性是造成虚假Granger因果关系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在非平稳时序的协整检验中这一问题更是突出。Johansen(1988)、Johansen&Juselius(1990)提出了协整关系的MLE估计和检验方法,其检验结果对DGP的设定具有很强的依赖性。Eviews软件就给出了5种DGP下协整关系的可能结果。目前国内几乎没有应用研究进行严格的DGP识别检验,而是根据某些主观因素在各种DGP下选择检验结果。这种做法抹煞研究对象真实的总体属性,扭曲了真实的协整关系,其检验结果可能是错误的。①

第三,忽略不同数据类型的分布特性,想当然地推广统计量。

忽视检验统计量分布成立的前提,随意扩展检验的适用范围,想当然地将已有的检验统计量直接推广到不同类型的数据结构,也是造成研究结论不可靠的原因。例如,在面板协整检验中,有些研究原封不动地移植时间序列下的EG两步法。时间序列仅有时间维度,非平稳时序统计量的概率基础是随机泛函的极限定理,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单位根与协整理论,其中由基于残差的EG两步法构建的协整检验统计量收敛于非标准分布。面板数据同时包括时间维度T和截面维度n,Pedroni(1999)和Kao(1999)基于残差的协整检验统计量并非时间序列EG两步法的直接推广,而是序贯收敛于标准正态分布,且要经过与真实DGP有关的参数调整。蒙特卡罗模拟显示,这种错误推广存在过度拒绝原假设的问题,此时面板协整就很容易成为一种普遍关系了,结论是不可信的。

第四,缺乏对检验的名义水平和实际拒绝概率的甄别。

在扰动项是正态分布的严格假定下,可以推导某些检验统计量原假设下的有限样本分布,对应的检验称为精确检验。更多的情形是我们只能得到统计量在原假设下的渐近分布,相应的检验称为大样本检验或者渐近检验;一些复杂检验统计量甚至是服从非标准分布,必须通过模拟获得其临界值。渐近检验用样本容量趋于无穷时的分布函数来近似表示统计量有限样本的统计特性,计算出的P值都是渐近值,可能存在过度拒绝或拒绝不足的水平扭曲问题。例如,GMM框架下的Hansen-J检验与MLE框架下的IM检验,在有限样本下就存在明显的过度拒绝问题;又如面板协整检验,其极限分布是时间维度T和截面维度n趋向无穷的结果,大部分检验统计量的极限分布建立在序贯收敛或联合收敛的极限定理(PhillipsandMoon,1999)之上,联合收敛的推导过程还往往有n、T比率的假定。这将给有限样本下统计量的检验水平和功效造成影响,使得统计量的应用受到n、T长度的限制,有些甚至不可使用(胡毅等,2010)。在国外的优秀学术期刊中,对检验的名义水平和实际拒绝概率进行区别和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经验研究可靠性的重要体现。我国大部分的宏观经济时序数据时间长度都较短,统计量分布的绝大多数已知结论又只是渐近性质,但检验统计量的有限样本适用性问题却还未受到足够重视。

四、因果关系的识别和推断

一项经济学经验研究,应该与一个清晰的、表述确切的目标相联系,只有了解构建一个模型的初衷,我们才能对其做出评价(Granger,1999)。而在诸多目标之中,因果关系的推断是核心。因果关系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但哲学上迄今没有给出普遍、严格、可量化的定义,社会科学对因果关系的测度更多地是基于某一角度的考虑。例如,计量经济学中广为采用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就是从变量之间的预测关系来检验因果关系。如何定义因果效应并进行有效识别则成为可信性革命第二次和第三次大讨论的核心话题。

(一)有效识别因果关系的困难之处

Stock&Watson(2007)指出,因果效应(casualeffect)可以定义为,在一个理想的随机化控制实验中,一个给定的行为或处理对某一结果的影响。Wold(1969)明确指出,计量经济学想成为一种基础创新的科学方法,关键在于必须克服由于缺少实验所带来的局限性。在实验室条件下,先验控制某因素的效应与后验分离出该因素的效应,其结果是等价的。而现实中得到的数据大多是观测数据,我们若想在计量经济学也取得这种等价性,就必须首先将与“实验”有关的所有非控制因素的效应全部测定并分离出来。

研究者往往通过在回归方程中引入足够多的控制变量来构造一种类似于实验的环境,即获得关注变量的净效应(Woodridge,2003;Stock,2010)。我们认为,这只是获得因果效应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一方面,计量经济学分析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如何判断究竟哪些因素与“实验”有关,只要无法确定所有显著有关的变量,我们就面临着误设实验模型的问题,因而也不具备实验科学所要求的基础条件(Hendry,1995)。另一方面,即使是一种因果关系,基于回归模型也很难对其背后的作用机制进行清晰的刻画,或者明确究竟是哪一项机制在起作用。因此,无论是因果效应的存在性,还是其背后的具体作用机制的识别,都需要在研究设计和模型设定中充分考虑。经验研究中的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基于描述性计量建模进行明确的因果关系推断。例如通货膨胀持久性研究,有些研究者基于自回归、不可观测成分、状态转移等模型进行了明确的因果论断。但是,这些模型都属于描述性的统计模型,意在刻画通胀的统计特征,唯有以不同形式施加经济假设,建立诸如粘性信息模型、学习模型、Calvo-Rotemberg模型或者DSGE模型,才能解释通货膨胀持久性的经济动力源(Fuhrer,2011)。又如地方政府策略互动行为的研究,往往以空间计量模型中的空间滞后系数度量策略互动行为的方向与强度。部分研究者仅据此进行特定策略互动机制的因果效应阐述是不恰当的,原因是忽视了两个重要的识别问题:第一,空间滞后关系既可能是地方政府策略互动过程的结果,也可能是某些遗漏的地区特征的外生相关或者对地方政策的共同冲击所致;①第二,支出溢出、财政竞争以及标尺竞争等理论假说都可以推导出同样的简化型地方政府政策反应函数,空间滞后模型本身不能识别哪种机制在起作用。我们认为,对于描述性建模工作,模型结果的相关背景或者可能原因的阐述是有必要的,但不能过度推广甚至是错误推广其经济含义。

(二)因果关系识别方法的新近发展

对因果关系的推断是经济学研究的重中之重,而在非实验条件下进行因果关系的有效识别又是难之又难。然而,这一事实并不排斥我们科学地进行计量经济学研究的可能性,追求更为明确、透明化的识别策略则是努力的目标。由于对哪些因素有利于透明化、识别所需的假定以及经济理论扮演的角色有着不同的见解,对因果关系的识别发展出两个方向:一是基于实际实验与准实验方法;二是结构计量建模。

1.实验与准实验(自然实验)方法

实验学派②已成为经济学经验研究的一个新潮流(AngristandPischke,2010),这些方法往往用于对一个项目、政策或一些其他的干预或处理的影响进行研究。理想的随机化控制实验为使用实际数据进行因果效应的计量经济分析提供了一个理论基准。其中心思想是通过从一个总体中随机地选取个体,然后随机地对部分个体进行处理,进而测度因果效应。处理的随机分配可以保证处理的水平独立分布于结果的任何其他影响因素,由此消除了遗漏变量偏差的可能性。此时,处理水平X对Y的因果效应就是条件期望E(YX=x)与E(YX=0)之差,其中E(YX=x)是处理组中处理水平为X时Y的期望值,E(YX=0)是控制组中Y的期望值。如果某一处理对所有成员都一样,那么X就是二元变量,因果效应可用处理组与控制组之间的样本平均结果之差来估计。而且,随机分配下这种因果效应等同于单变量的回归模型Y=β0+β1X+u的斜率系数,OLS估计量^β1就是因果效应的一致估计。由于理想的随机化控制实验所具有的对因果关系推断的优势,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进行了实际实验;有些实际实验存在着道德与成本问题,研究者转而将其思想应用于基于观测数据的准实验。前文认为普通的回归分析本质上是一种相关推断,那为什么实验框架下的回归分析却可以进行因果推断呢?关键的差别就在于上述的随机分配思想。问题是,现实中的实验和准实验,都与理想的随机化控制实验存在或多或少的差距。目前国内应用该建模思路的研究存在大量错误,根源就在于对这些方法的适用范围和隐含假定缺少认识。③如果随机化失败,处理部分地以主体的特征或偏好为基础,那么实验结果反映的既是处理效应,也是非随机分配效应;即使处理的分配是随机的,但个体并不总是完全遵守随机化实验协议,实际得到的处理也可能不是随机的。④而且,实际实验和准实验还可能存在损失问题、实验效应、工具变量可靠性、控制组个体的匹配等问题,它们的叠加将使得情况变得更加复杂。⑤虽然实际实验和准实验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方法本身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领域都具备实际实验或准实验的条件;而且,这些方法更多地是验证因果效应的存在性及程度,对于背后的作用机理则多少显得无能为力,根本原因在于这其中没有多少经济理论(结构)。

2.结构建模方法

Reiss&Wolak(2007)区分了非结构计量经济模型(或称描述性模型)以及结构计量经济模型。非结构模型基于正式的统计模型①,揭示数据(经济变量)之间的统计特征与统计关系,经济理论的作用仅限于选择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或者为变量间的关系提供可能的经济学解释,最终模型是以变量的联合分布的某些特征展现出来。所谓结构计量经济模型,则明确地将经济理论模型与统计模型相结合,从而有效识别出定量的经济因果关系;结构建模是计量经济学区别于统计学以及统计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的集中体现。

我们认为,过去十年是结构计量建模的复兴时期。之所以说是复兴,是因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事实上,早期基于凯恩斯主义理论的大型宏观联立方程模型就是一种结构模型。但是,这些模型一方面未能体现理性预期以及经济主体的行为特征等微观基础,因而受到了“卢卡斯批判”;另一方面在统计假定上又未能考虑数据特征,使经济理论处于一种超检验的地位,从而阻断了建模者根据数据信息逻辑一致地修改结构模型的可能。20世纪80年代随着宏观经济学中RBC模型框架的兴起以及随机效用等微观计量模型的发展,结构建模有了新的进展,而过去十年计量方法的快速进步则使得模型高度结构化。现在所谓的“结构”是指在经济行为主体的动态最优化过程中,刻画偏好、技术、禀赋以及制度等因素的深层参数(Heckman,2000;ReisandWolak,2007),从而使得模型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而且包含了更多的统计结构,变量的动态结构以及不可观测效应都得到高度重视。

以微观经济学的动态均衡建模为例,按照行为主体的互动类型,可以分为单经济主体的动态局部均衡模型、多经济主体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以及动态博弈模型(AguirregabiriaandMira,2010)。在宏观经济学中,DSGE模型成为新的研究范式②,该类模型严格依据一般均衡理论,刻画了包括对行为主体所处环境、决策行为的一系列决策规则以及决策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并在动态优化背景下构建经济主体行为方程,最终获得以非线性期望差分方程组为形式的模型均衡关系式,同时利用有关方法进行均衡的计算以及模型参数的估计。结构模型方法最大的优点在于,结构参数有着明确的经济含义,这使得实证结果也有相应的经济解释。而且,通过反事实分析可对新政策进行评估,相比实验方法,结构建模的效用最大化框架使得福利分析成为可能,政策比较和最优政策选择有了可靠标准。③

(三)经济理论在因果效应识别中扮演什么角色?

洪永淼(2007)曾指出:统计方法与工具,不管是数理统计还是经济统计,均不能确认经济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否为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确认,必须借助于经济理论的指导。问题在于如何指导呢?

目前流行的回归分析对经济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为变量的选择提供依据,或者通过施加回归模型参数的约束而将理论本身作为研究对象。这里需要再一次强调的是,即使回归模型的变量有相关经济背景,仍然只是提供了一种潜在的、可能的因果解释,而不是结构模型中深层参数直接的因果效应。例如,为研究拍卖的中标额和投标者数量的均衡关系,非结构建模将中标额对投标人数进行回归,在标准的统计假定下,该回归模型给出了给定投标人数时对中标额的线性预测。结构计量建模则在风险厌恶程度、追求预期利润最大化以及和人信息分布等假定下,得到给定投标人数目、中标额的条件密度和条件期望。

其二,是在实证研究前面附加一个理论模型,然后说明后面的实证模型是对该理论模型的验证,或者认为这样的实证模型设定就有了依据。然而,这并不是真正的结构建模,理论模型中的结构参数在各种“演化”之后在实证模型中已不见踪影:如果没有进行实证模型参数与结构参数之间的识别则未能根本解决因果效应的有效识别。

在经济理论与计量分析相结合的过程中,还存在一种现象,将理论模型的某些概念等同于统计概念,均衡方程与协整方程就是一个典型。经济模型中的均衡往往是一系列假定之下得到的经济变量关系的结构方程,而协整体现的是变量间某种长期稳定的统计关系,这种等同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问题:第一,即使变量之间不具备经济意义上的均衡关系,仍然可能具有协整关系;第二,均衡关系往往存在于多个时间序列之间,仅对其中部分时间序列进行协整检验进而得到的协整方程是不完全的,并不是变量之间均衡关系的真实反映;第三,经济理论的均衡有着丰富的含义,包括一般均衡与局部均衡、跨期与期内均衡、长期均衡、博弈均衡等,并不是所有均衡都能通过协整检验来验证,或者说协整未能体现其含义。忽视这种区别,一方面是导致DSGE模型均衡的计算以及动态博弈模型马尔可夫精炼均衡的计算等前沿领域没有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却出现了“为均衡而协整”的泛滥现象,协整似乎成为一种普遍关系了。

对于因果效应的推断,我们认为,不同的建模方法是一种互补,而不是相互替代。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例如Granger,2001;ReissandWolak,2007;Acemoglu,2010;Keane,2010)认为必须在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产业组织、劳动经济学等各个领域的经验研究中引入更多的经济理论(结构),才能从本质意义上解释因果效应背后的逻辑链条与作用机制。结合因果推断这一重要研究目标,我们更加推崇上述的结构计量建模,实现理论建模与经验分析的统一;但在卫生经济学、社会经济学等领域,理论数理化相对滞后,一些命题的提出并没有经过严格的数理模型推导,甚至是依赖于直觉,此时实验与准实验方法则应是其因果推断的选择。那么,在承认各种建模思路合理性的前提下,如何在各自的建模框架下保证其统计推断的可靠性呢?这涉及到一项研究可靠性的另一根本问题———模型的统计适切性评价。

五、模型的统计适切性评价

计量分析中,参数估计与参数约束关系检验是我们获得有关经济规律一般性结论的归纳论证过程,其可靠性依赖于统计量的良好性质,而这些良好性质的获得又依赖于计量经济模型这个载体中的各种设定。问题在于,这些设定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必然得到样本数据的支持。如果统计推断建立在各种未得到数据支持的设定之上,其结论将是危如累卵。因此,在Pesaran&Smith(1985)提出的评价计量经济模型的三个标准中,模型在统计上的适切性(StatisticalAdequacy)逐渐成为最主要的标准。当一个模型的各种假定得到数据的支持时,我们称该模型在统计上是适切的,或者说是正确设定的(White,1994;Gewekeetal.,2006;Spanos,1999;CameronandTrivedi,2005)。对模型统计适切性的重视,是计量经济学提高其应用可靠性的需要,由此形成第三次大讨论的另一核心议题。计量经济学家从两种思路解决这一难题。一种简单的想法就是,找到稳健的计量模型方法,使得统计适切性不依赖于特定的模型设定。另一种思路则是,找到合适的方法证明自己所依赖的假定是合理的,由此形成了模型选择和模型设定检验两种模型评价思路(Gewekeetal.,2006)。实证研究中,对于稳健推断、模型设定检验和模型选择的应用也存在重视不够或认识模糊的问题,以下是本文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们要强调经济分析不能代替统计适切性评价。例如,对于可能存在内生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研究者往往根据理论分析、直观判断或者已有文献结论等先验经验信息,找到工具变量进行IV估计,进而根据Hausman检验判断是否确实存在内生性问题。如果工具变量的可靠性只停留在经济意义层面,而没有通过模型设定检验进行甄别,由此得到的推断结论很可能是误导性的。以教育收益率的经典实证研究(Hayashi,2000)为例,使用不同的工具变量集,得到的检验结果截然不同。原因在于上述做法忽视了Hausman检验要求IV估计量具有一致性的隐含条件,而这是在工具变量符合与扰动项正交且与内生解释变量(强)相关等严格假定之下才能得到的理论结果,在实证研究中并不必然成立,必须通过模型设定检验进行验证。①

其次,稳健推断方法与模型评价体现的是对统计适切性的不同要求,各有所长。以回归模型的非球形扰动问题为例,White(1980)与Newey&West(1987)的稳健标准误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经验研究者的青睐,Angrist&Pischke(2010)甚至认为稳健标准误方法的诞生使得异方差以及序列相关这些设定检验变得不再重要,相应的GLS方法将退出舞台。Leamer(2010)指出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稳健标准误方法与设定检验及相应的GLS方法体现的是对统计适切性的两种不同要求,前者只是要求得到可靠的置信区间范围,后者则更进一步要求有效的点估计。当研究者只关注参数约束检验时,稳健标准误方法足以保证其可靠性;如果关注的是某些政策效应的比较,就涉及参数估计值的具体大小,此时GLS的有效性显然更为重要。此外,以施加较少约束的稳健推断方法代替模型设定检验这一做法还可能限制我们对客观经济世界的进一步探索。Sims(2010)就认为对面板数据的条件异方差进行建模并使用FGLS可以比稳健标准误方法获得更多的经济信息,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随机系数模型可以同时体现异方差的来源以及个体的异质性特征。

再次,对于完整的模型评价而言,模型设定检验和模型选择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前者更为关键。在许多时间序列分析中,包括单位根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VAR建模,我们经常只看到研究者根据AIC或BIC等信息准则来确定最优滞后阶数,并未见有关模型设定检验,这种以模型选择替代模型设定检验的做法是危险的。在模型选择过程中,需要先确定一个模型族{f(z;θi),θi∈,z∈νn,i=1,…,m},所有的备选模型都享有同等的地位,然后在特定的标准下挑出最佳模型f(z;θk)。Lehmann(1990)、Spanos(2010)认为这其中隐含着两种可能错误:一是正确的模型f(z;θ0)可能不包括在模型族中,更重要的是没有考虑选择可能犯错的概率,这恰恰没有体现在形成新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知识时,对这些新知识存在错误的可能性进行度量的要求。而模型的设定检验有原假设和备择假设的区别,其结论是基于分布和犯错概率的推断结果。即使通过模型选择得到的最优模型也不能保证所有的设定都得到数据的支持,对那些关系到估计和推断性质的模型设定问题还必须进行严格的设定检验。相比模型选择,模型设定检验是关系到计量经济分析过程可靠性的更为根本的步骤,如时序分析中的模型选择就只是在平衡拟合和简洁性之间的选择,并不能保证残差必然满足独立同分布假定。

最后,我们强调模型设定检验并不是对数据的重复使用或者数据挖掘。对于给定的数据Zn,通常需要用于两种检验:(1)参数约束关系检验;(2)对于设定模型Mθ(z)可靠性的检验。因此,有人质疑这是否对数据进行了重复使用。Spanos(2010)对此给予反驳:一是上述两种检验是对数据Zn所提出的两个不同问题,二是这两种检验具有不同的边界。具体而言,参数约束检验假定Mθ(z)在统计上是适切的,问题的探究仍然在其边界内;而模型设定检验考察的问题是数据Zn是否由Mθ(z)所刻画的随机机制所产生,问题的探究已经超越Mθ(z)的边界。也有学者指责模型设定检验本质上也是一种数据挖掘。实际应用中,数据挖掘的含义很宽:一种是指建模者为了证实某种先验理论而有意掩盖或摒弃与理论相悖的数据信息,这是不可取的;一种是指为了使计量模型通过一系列设定检验而反复修正模型形式的做法,此时只要建模者将模型设定检验的过程明朗化、严谨化和系统化,便是可取的建模方法(韩德瑞和秦朵,1998)。

在计量模型统计适切性评价中,稳健推断、模型设定检验与模型选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不同方法的使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研究目的。其中,模型设定检验是最为关键的步骤,每一种模型方法下都有相应的模型设定检验问题。如果设定检验的结果暴露出问题,就应当重新考虑模型的设定,重新进行检验,直至通过检验。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模型设定———模型估计———模型设定检验———模型再设定”,设定检验这种内在的一致性虽然不是保证模型正确分析的充分条件,却是合乎科学逻辑的必要条件(Hendry,1995)。我们认为,无论是模型设定还是模型设定检验,都要仔细推敲其具体的应用背景和适用条件,对这些细节的处理是否恰当是一项研究科学性的重要体现,前文列举的忽略扰动项概率分布导致错误的例子,很多就是忽略统计适切性的结果。

六、结论与启示

可信性是计量经济学应用研究的最重要的问题,国际计量经济学界对此有过三次大讨论,涉及计量经济学的学科性质、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识别及模型统计适切性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联系我国计量经济学应用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计量经济学应用研究的可靠性来源:

1.随机性设定是我们利用计量经济模型对真实DGP进行探索的一个主要体现,是正确设定计量模型不可或缺的部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努力用好。

经济性研究篇2

 

而Juselius则更倾向于为现代计量经济学模型、尤其是VAR系列模型进行辩护H,认为计量经济学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只是在面对当前危机时应做一些转变H。并指出正确设定的、具有经验充分性的协整向量自回归模型可以实现这一转变15。作为计量经济学的拥护者,Hendry同样对计量经济学进行了辩护,指出虽然计量经济学方法确实可能会产生谬误回归,但这种谬误可通过检验进行回避与拒绝63;Hendry提出根据数据生成过程进行建模的理念,指出计量经济学应根据DGP过程进行经验建模,进而保证计量经济学应用研究的科学性与精确性。

 

国内学界对计量经济学基本持肯定态度,李子奈认为,从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的建立、估计与检验过程来说,其方法具有坚实的统计、逻辑基础,符合科学研究的发现过程67。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实质上就是回归分析,是证实与证伪、归纳与演绎、检验与发现、相对与绝对相结合的过程。并探讨了计量经济学模型政策评价、结构分析、预测与检验功能上的局限。洪永淼认为计量经济学模型面临三个主要问题:非重要因素的影响问题、观测数据问题以及样本外预测问题°8。但计量经济学理论本身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与全面,只是由于经济系统的时变性、不可逆性以及经济数据的缺陷导致了计量经济学的分析、预测没有物理学那样精确,这也是计量经济学与自然科学最大的区别。

 

那么计量经济学究竟是怎样的科学?它是否具有其自身难以避免的不足与局限?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就要从其模型方法的概率和统计学科基础进行探讨,从其表述语言、方法论及功用层面进行基础研究,以提高其应用研究的科学性,使计量经济学应用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二、计量经济学的语言分析:模型语言经济学表述的非充分性

 

经济学语言学转向引发人们对语言在经济分析中作用的广泛关注,进而产生一个问题,计量经济学的主要语言是什么?计量经济学语言具有什么特征?其在经济分析中又处于什么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从什么是计量经济学的语言以及计量经济学语言的方法论地位来着手。

 

要探讨计量经济学的语言,离不开对计量经济学的界定及其基本分析结构的探讨。计量经济学是通过模型来表述经济现实的,基于统计、概率方法的模型构建是计量经济学经济表述的主要手段与方式,也是计量经济学进行经济研究与分析,以及作用于应用实践的基础途径。从学科的自我表述与实践应用两个层面来说,一方面,以概率和统计为基础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是计量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主要表达方式,也就是计量经济学的“语言”另一方面,从计量经济学的基本分析结构来说,模型是计量经济学分析的基本结构,是计量经济学描述、解释经济现实的主要手段,也是计量经济学进行学科表述与对外自我表达的主要途径,可称为计量经济学的“模型语言”。以概率和统计为基础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既是方法又是语言,在计量经济学经济分析中处于核心地位。作为经验实证的计量经济学,其研究方法从方法论上来说是经验实证的模型方法,其语言也必然离不开经验实证的方法论基础地位,是经验实证的模型语言。

 

那么,计量经济学经验实证的模型语言在经济学研究中处于何种位置?其经济学的表述充分性如何?是否能够替代自然语言?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就要明确经济学学科本质与计量经济学经验实证模型语言的方法论地位。作为社会科学的‘‘皇冠”,其特殊的学科性质决定其不等同于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同时人类社会也不等同于实验室。经济现实的复杂多变性,人性与人类心理的不可预测性,使得经济发展过程成为一个异常复杂的有机体,这些必然复杂化经济学的表述及其语言,单一的基于以概率和统计的模型语言难以完成这一任务。此外,从经济科学理论表述层面来看,经济理论并不必然由数学或统计学来证明。经济学的语言是多元而非一元的,数学、统计语言是经济学分析语言中不可替代一种,是“多元”中的‘‘一元”,但并不必然比其他语言更重要。当然,这也解释了计量经济学以概率和统计为基础的模型语言在经济分析语言中的地位。

 

计量经济学经验实证的模型语言是计量经济学科学化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体现,但同时也难以避免其自身与生俱来的方法论局限:

 

首先,经验实证的模型语言面临经济研究中价值判断理念的计量化问题。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对

 

①李子奈在他的‘‘计量经济学方法论的若干问题’,“计量经济学模型的功能与局限”中均有提到这一观点。

 

经济现实的表述是建立在表示现实经济活动结果数据的概率分布假定基础之上的,模型语言对经济现实中不可度量的社会关系、政策和心理等价值理念的处理是通过主观假定赋值或虚拟变量来完成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对价值判断的这种表述稍显随意、主观,是不精确的;此外,很多价值判断理念难以通过统计语言或概率分布来表述。因此,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存在着价值判断理念计量化的问题。经济研究是以人及其构成社会的经济活动与关系为核心的,而这种社会经济关系的表述不仅是‘‘量”的统计,还包括‘‘质”的描述。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对经济现实的解释与描述是通过变量与现实经济因素的映射来完成的,因此,模型对经济现实的解释是建立在模型方程涵盖待解释经济变量这一前提之上的。那么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模型是否可以包含所有经济因素,也就是经济因素都可以通过适当量化的形式纳入模型语言的表述范围吗?答案是否定的。很多宏观计量经济学模型中的政策、环境因素以及微观计量模型中的心理因素,都很难一一映射为计量模型中等价的变量形式。虽然虚拟变量是一种选择方式,但现代计量经济学中的虚拟变量通常是简单的‘二进制”,这种“是与否”的极端表述方式很难精确描述经济现实的渐变过程与渐变效应。

 

此外,即便勉强将价值判断理念通过主观赋值的变量进行计量化,还存在现实经济因素与观测数据统计方式的非‘‘一一映射”问题。很多模型表达的变量或符号在现实经济中有多个对应统计方式,而每种方式的选取都代表着不同的样本数据,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模型的估计结果。如探讨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涉及到国家开放程度这一政策理念及其模型对应变量的选取。究竟用什么代表开放程度,现实中选取模型样本数据时就涉及一个选择的问题,有的研究者将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GDP占比作为一国开放程度的度量标准,有的将对外政策的颁布作为开放程度的度量。这种变量的选取通常以模型的估计结果是否更优作为条件,可以说这种选取模式是稍显主观随意的,并不具备严格的科学性。

 

其次,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难以完全取代经济学表述中的自然语言,一元的模型语言难以对经济学进行全面、充分表述。第一,能够表述经济世界的是语言性的词语而不是人为创造的符号、模型,计量经济学的模型语言并不比自然语言更接近经济现实,同时,经验实证的模型语言所描述的逻辑建构具有其本身的局限,不能完全取代经济学自然语言的使用。虽然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中的数学公式与统计推断过程本身也是一种话语,但这种“话语”本身也有语言问题,爱因斯坦指出“就数学定律指涉现实而言,它们并不确定;就其确定性而言,他们并不指涉现实”。数学哲学的观点展示出数学、统计的模型语言,作为一种经济学研究语言,其所构建的‘‘经济世界”并不比自然语言的更准确,也不比自然语言的更接近现实世界。第二,人们生活的世界是词语的世界而非函数的世界,对语言最重要的沟通与交流功能来说,经验实证的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作为交际语言并不具备足够的充分性。虽然其在统计推断与函数符号表达上具有严谨性与便利性,并因此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科学性,但对于语言最为重要的交际功能,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并未表现出任何超越其他语言范式的优势,尤其是在与公众交流时。用函数与符号表达的数学语言是自然科学的通用语言“对自然科学家而言,它就像过去拉丁语对学者一样,而对许多经济学家来说它不幸是希腊语”10,因之其模型方程与符号的表达范式可能更容易使人们感觉它只想通过深奥的数学让人肃然起敬,而不是更有助于交流。

 

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不论计量经济学模型语言多么严谨、精确,也不可能做到对完整社会关系进行精确表述,这取决于计量经济学模型设定的非精确性与局部性,因为任何模型都不可能把整个社会复杂多面的关系全部纳入模型体系,无论从技术层面来说还是从方法论层面来说,这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计量经济学的数理基础:非精确数量关系的度量

 

由于计量经济学以概率和统计作为其学科的数理基础,其结论是基于样本数据(总体样本的一部分)的推断做出的,而非真实的针对总体样本进行的精确运算,因而其结论并非是确定的、精确的。而计量经济学中以概率为基础的随机检验的不对称性与非精确性、概率约化方法下统计推断的非确定性,都导致了计量经济学度量精确数量关系上的局限。

 

经济性研究篇3

二、认识和研究宪法经济属性的理性和现实意义

第一,对宪法经济属性的认识是科学、完整宪法观的一部分。

人们之所以长期对宪法的经济属性缺乏认识。主要原因在于宪法规范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根本法是其形式上最显著的特点,政治性是其内容上最大的特点。此外,直接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的民法、商法的存在也多少使人忽略了宪法的经济属性。在西方近代的法律思想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宪法属于“政治法”[5]的范畴。这种认识是与早期宪法的内容和特点相适应的。近代各国的宪法在经历了一场政治革命后才制定的,因此,宪法中的政治内容就显得很突出。同时,由于政治矛盾的集中体现,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因而宪法中的政治内容在客观上也需要比其他内容规定得更明确具体一些。这样一来。宪法是政治法的看法就潜移默化地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但是,当1919年魏玛宪法调整经济生活的规范大增,以及社会主义类型宪法诞生以后,世界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愈来愈重视宪法经济性的倾向,如法律经济学对领域的拓展和渗透,经济宪法学和宪法经济学的问世及发展就突出地表明人们对宪法的认识大大深化了。在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的建设这一宏大课题时,我们就更有必要重视宪法的经济属性了。一味地崇拜宪法的阶级性、过度渲染宪法的政治性和论证宪法的法律性,忽视宪法的经济性必将有损人们对宪法全面、透彻了解,也不利于正确把握宪法的阶级性、政治性和法律性的科学内涵。所以,研讨宪法的经济属性是科学、完整的宪法观的一部分。

第二,认识和研究宪法的经济属性有利于科学地把握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的双向供需关系。

首先,从宪法的经济根源或经济发展对宪法的需求看,仅仅在宪法条文上宣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神圣原则、公民拥有各种基本权利,而不寻求这些基本权利是否真正来源于人们可能实现的实践以及是否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经济生活需求相吻合,是不可能有实际意义的。公民权利是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的具体的历史统一。从历史的经验看,如果法律的规定实际上不具备实现的物质条件,那么它只会成为对公民的愚弄。只有实事求是地在立宪中反映社会的经济现实。最大限度地协调和平衡人们对经济利益的需求,减少冲突,缓和矛盾,建立程序,才能使用宪法关系主体切实感受到宪法与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还有,在人们愈来愈认识到宪法监督保障已迫在眉睫的今天,如果仍停留在一般的呼吁、论证、争论是否设立有关宪法保障机构的问题上,那么,我们将会因踌躇犹豫而贻误了法律机制切入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经济运行的无序化。

其次,必须通过发挥宪法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功能以促使公民基于自身的物质经济利益的改观来树立宪法意识,关心宪法实施。我们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利益生活着。社会实际上是由分工和协作产生的不同利益主体所构成。宪法不能科学反映利益机制(主要是经济利益机制)的运行规律,不通用合理公平又有效率地配置和调控权利义务关系。则宪法实施是缺乏社会基础的。宪法学研究者应该拓展研究思路,从经济发展的动态运行及经济改革的实践对制度的创新渴求中去捕捉原有体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建设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实际现象,捕捉完善的途径。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多全新的宪法学课题,如经济民主问题、产权制度改革问题、选举制度完善问题、公民权利的发展问题、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运行范围和程序问题、经济发展的恒动性与宪法条文的刚性的协调问题、经济发展与宪迁的内在规律等等问题。所以,必须“注重对宪法进行经济学论证或者说对经济进行宪法学论证。”[6]

再次,民主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特定的经济环境,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宗旨出发来探寻它的经济环境、经济机制,大力改革不适应民主建设的旧有的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民主的发展完善奠定坚定的物质和经济基础。这一切要求我们从与经济的内在关系出发把握宪法经济属性的科学内涵。

注释:

[1]关于法律性,宪法学界一般是从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上去认识它。亦有学者强调宪法的法律性是指宪法作为法律所发源具备的一般素质,并指出其基本涵义是宪法可以而且必须由适当的机关加以适用。关于这个观点,可参阅王天成《宪法的法律性探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学》1991年第1期。

[2]“属性”是拉丁文attributum的音译。在逻辑上泛指对象的特性、特征、状态、动作和关系等。在西文哲学上,一般指实体的本性即属于实体的本质方面的属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上,属性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如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经济性研究篇4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模糊性,是指它具有不确定性。调整对象的不确定性并不是说经济法没有调整对象,而是指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是恒定不变的,不能确定为某一类固定的社会关系。它不是一种静态的经济关系,而是处于动态的经济关系,并不时刻在某一处社会关系中存在,而是经常发生变化,因为国家不必也不应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

经济法学界虽然争论较多,但以下则是共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当市场“失灵”的时候,才发挥“国家之手”的作用,由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  ,作第二次调整,以弥补市场固有的缺陷和不足,经济法正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这就是经济法的本质”。①那么,国家不是固定在某处对某种社会经济关系进行持久干预或管制,它必须以市场“失灵”、社会需要为前提,对社会经济关系全面恒久的管制仅仅是完全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所以,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既应反映“干预”这一确定的本质,又要体现被干预关系的不确定性。笔者赞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观点。它既准确地把握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确定性这一模糊特质,也反映了市场体制对国家干预的限制,对国家干预的“度”作了量的规定――只有需要才能干预,彻底抛弃了计划体制下那种不加限制的国家管制。实际上持该观点的学者已明显意识到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模糊性:“需要由国家干预的”是“一个模糊的字眼”,“经济法不是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那些经济关系”,“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的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使用上述那个不确定的字眼,正好是为了使经济法能够适应可能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的需要”②。例如,市场是通过价格来配置资源的,定价权是市场主体一项重要权利,国家一般不得干预,而只有当经济过热,物价上涨无法控制时,才会引起国家的宏观调控;只有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才会出现价格管制。国家不会也不应时刻在价格领域发生作用。另外还有学者提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立体化和多元化的特点。③亦说明经济法调整对象具有模糊性,不像民法调整的平等关系、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那么单一、稳定。

“需要国家干预说”肯定了调整对象的模糊特质。而反对它的学者恰恰没有意识到这种模糊性,认为概念应有确定的外延和内涵,定义应尽可能准确地加以表述。④概念当然应当追求精确性,但模糊性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不能认识到这一特性,就达不到精确性。批评者没有根本理解这一学说,所以这一批评是无力的,反而肯定了这种学说。实际上批评者也使用了“尽可能”这种模糊概念。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确定性,模糊了研究者的视界,使其很难从整体上准确把握所研究的对象,往往抓住国家干预过或正在干预的某一方面的经济关系或某种经济关系的某一侧面,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⑤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与者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内的经营协调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⑥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干预经济所产生的社会关系。⑦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如日本学者希伯宽一);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如德国学者托尼斯杨);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如日本学者高田植一)。之所以有众多观点、学说,是因为各观点、学说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了经济法基础理论各论并存的局面,各研究者对调整对象的把握不同,使其观点也不同,各执己见,都有一定道理,又都不能完全说服对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不确定性还指不同历史时期,它也会发生变化。“应当看到,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和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法,由于社会情况不同,和国家的政策目标的不同,其调整对象也是不同的。”⑧

调整对象的模糊性应使我们认识到以调整对象构建经济法体系是不可能的,目前各版本经济法学教材编写体系的混乱证明了这一点。单纯以调整对象来确立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地位是十分困难的。学术界应当放弃对经济法调整对象作恒定描述的努力,不应企图寻找一种特定的、静态的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传统理论的驱使,已使学术界在此方面作了无休止的争论和探索,耗费了不少代价。事实证明这种企图以直捷的传统研究方法,以最少的研究成本建立和完善一个经济法这样的新的学科是失败的。

二、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界限的模糊性

现代社会有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倾向,二者相互融合渗透、界限的模糊化,为经济法成为一个交叉性的独立法律部门创造了条件。

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界限的模糊性是指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关系的交叉性,是指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不能完全截然分开,三个法律部门边缘相互重叠、交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界限模糊。对于这一点,学术界已有认识,如有学者认为“非但社会关系、社会现象呈现出交叉、交融的走势,而且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也同样面临着相互交融、学科界限模糊化的挑战”,“法律部门划分或者学科划分追求的严格界限原则,必然陷入尴尬之境”,该学者提出了“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适当模糊化原则”⑨  正是由于平等性质民事关系与非平等性管理关系交叉、融合,才产生了经济法这一调整对象发生模糊的特殊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界限的交叉性不仅表现在内容上:调整对象相互交融、重叠;也表现在形式上:单个法律中往往蕴含三种法律规范。前者表现为三个法律部门往往同时作用(调整)于某一类具体的经济关系;后者则大量反映在现有客观存在的法律文件中去,往往一个法律文件包含了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以致我们很难将其整体纳入哪一个部门法中去,而传统理论则无视经济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交叉融合于一个法律文件的现象,将这类法律文件机械对应于特定法律部门。这正是高等院校经济法教材编写体例混乱、法律的部门归属不统一现象的产生原因。例如:过去不少学者把《经济合同法》纳入经济法范畴,主要理由就是因为其中有国家管理合同的内容,属于经济法律规范。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的模糊性尤其表现在企业法上。不少学者将企业法作为构成经济法体系的重要板块。而有的学者坚决反对:认为企业法属于商法范畴,并以此作为根本推翻持上述观点学者的经济法理论体系的理由。其实,由于我国经济的公有制性质,国有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国家的管理意志;国有控股公司是最主要的公司形态,毫无疑问,《公司法》这部企业法体系的核心法中充斥了大量国家意志;另外,《公司法》中还有大量国家为了保护社会小股东利益而设定的限制股票买卖的强制性规范。因此,很难说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完全是属于私法范畴的商法。即使在美国这样崇尚自由、尊重私权的国家,民商法也逐渐融入了国家干预的内容。美国29个州公司法的变革就明显代表了这一私法公法化的潮流,如1989年宾夕法尼亚州,为了抗御“恶意收购”,通过了修改公司法议案,增加了4条新条款。⑩增加的新条款强调了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劳动者、债权人等,并非仅仅是股东)的利益,赋予了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利,突破了传统上只保护所有人(股东)的私有制逻辑,体现了国家对公众利益的保护。此后至1996年,先后有28个州亦采取了与宾夕法尼亚州的做法,修改了公司法。这种变革反映了现代社会私法公法相互交融、法律部门相互交叉的倾向,法律调整方法的手段单一化、法律部门界限的完全割裂化传统彻底被打破。在我国企业法体系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私营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规范共生现象非常明显,很难将其整体划入某一个法律部门,其法律部门归属性模糊。至多只能说有关国有企业制度主要反映了国家意志,主要属于经济法范畴;而私营、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属于“意思自治”的商法范畴;而公司法律制度中,因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深刻变化以及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国家干预原则的法律法规对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发育与培植、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关键作用,公司法律制度的公法性质更明显,主要属于经济法范畴,这可能是不同于西方国家公司法的私法传统的中国特色。

经济法界限的模糊性,除此以外还造成学术界其他方面的混乱和不统一,对此学术界已有所认识,本文不再阐述。

三、经济法既定主体身份的模糊性

经济法既定主体身份的模糊性是指国家作为经济法的既定管理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所具身份具有重叠性。国家在干预经济时,兼具公共(行政)管理者⑾与国家所有者的两种身份,既要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又要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保障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两种身份、两种职能共同作用,相互重叠。研究者对其叠幻影像捉摸不定,分析模糊,这正是学术界对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如企业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争论不休的根本原因。

学术界在阐述经济法的产生与形成时总是以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一线索,逻辑推出干预经济之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必要。过分强调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与我国经济法的逻辑联系,而忽略二者的区别。当然也有少数学者对二者的区别予以关注,有人认为“我国的国家干预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干预出现的背景不同”,“我国的国家干预,产生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之时,其特点是从漫无边际的管理过渡到只确认适度的干预的地位,从将企业作为任意摆布的客体到将企业视为主体为前提条件”⑿有人认为:“如果说,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是以其干预为特征;那么,中国经济法则应以其‘创设性’为本质。”⒀但以上观点都只看到了二者形式上的区别。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与我国经济法的根本区别,实际上很明显,就是二者制度基础上的差别,它必然反映到经济法上,作为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有关法律调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无疑高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民事主体制度-个体经营、合伙和成员为自然人的公司制度之上”。⒁国家既要代表社会作为公共管理者,从外部对市场作必要的干预;又要以所有者身份,行使国家所有权,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去,很难说二者孰重孰轻。学术界一贯只强调前者是经济法的核心及本质,而忽视作为公有制国家的经济法亦必然反映后者这一本质属性。但在给经济法定义时,不少学者却同时使用了干预、管理和协调、参与等并不兼容、对立性的概念,实际上不自觉地隐含了国家双重职能与双重身份,国家作为所有者的身份在支配研究者的潜意识。

国有经济在我国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搞活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国有企业不能搞活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经济学、经济法学需要致力解决的根本性难题。八十年代我国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后来又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试图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办法,激活国有企业。现在看来,效果并不明显,没有实质性进展,实际上已成为经济法学界一出大大的败笔。我们并未真正明白两权能否分开?分开的前提是什么?我们要分开的又是什么?

从民法的所有权理论看,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能完全真正分开,这和公司法中股东的股权与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权是根本不同的,有不少文章将前者等同于后者。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程度完全取决于所有者的主观意志,国家(政府)作为所有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国有财产、国有企业过问、处置,这是所有者最根本的权利,不能称之为干预,是非所有者不可抗拒和无法限制的。只要不改变企业的国有性质,所谓的两权分离是不可能真正分开的,体制改革一直强调的“减少政府干预”、“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实际上是要将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分开。长期以来,我国理论与实践忽视国家所有权与行政权相互交叠的现象,不注意区分两种职能,两种职能都由相同的政府机关承担。所有权这样一种经济职权往往变成为政府的行政职能,无法按市场价值规律来发挥作用,无法产生效益;而行政权由往往借助这种错误的机制,以所有权的形式出现,使得企业对政府部门借管理、监督之名而为的各种寻租行为无法抗拒。企业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仅仅是政府的附庸。

笔者认为,忽视国家在经济体制中兼具有所有者与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所有权同行政权一样,亦由行政机关来行使,而不将二者加以区分,是我国国有企业不能搞活的根本原因。可喜的是,我国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努力,开始了政府公司化的改革,将原来主要行使所有权职能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改组为行业性公司或行业性协会,使国家所有权能够按照经济方法去运行,恢复它作为一种经济权利的本色;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转换成股权。

综上所述,在现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更多地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是在履行所有者的职能,是从市场内部对国有企业、国有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所产生的是一种经营管理关系而非公共(行政)管理联系,这是公有制国家所特有的。就如同一个企业主对其所有的企业经营管理时,必须为他的员工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公有制国家对国有企业、国有财产也要作相应的制度安排,当然到了国家,它们就上升为法律、法规。它是有关国家以所有者身份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规章制度,所以有的学者把企业法干脆称之为企业经营法(在当时,国有企业法几乎等同于企业法,非国有企业的地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是不无道理的。由于所有权终究是一种私权,国有企业法必然会含有大量的私法规范,所以不少学者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有公法私法化倾向。因此,根据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双重身份、两种作用方式,我国经济法应分为两大序列。第一序列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法律,姑且称之为管理法;第二序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家资产、国有企业营运的法律,可称为经营法。我国著名法学家漆多俊先生将第二序列称为国家投资经营法,科学地将国有企业的管理、国有资产的营运纳入一个系统中,克服了过去“企业法”称谓的局限,与完全属于民商法领域的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割裂开来,完美地解决了企业法的法部门归属问题的争执。国家投资经营法应是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这是由于经济的公有制性质决定的。

公有制国家在经济体制中身份的模糊性,是绝对的,不可能完全明晰。因为国家的所有权职能是其永久性基本职能。有的人设想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设于人大,试图达到行政权与所有权彻底分开的目的。但是,我国是议行合一的国家,政府的所有权职能始终是存在的,所有权和行政权总是有重叠在一起、产生模糊影像的机制,我们只能尽力区分它们,使其相对清晰。经济法学应当对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身份的重叠性(模糊性)给与充分关注,着力研究所有权与行政权的相对分开,根本解决长期困扰改革的政企不分问题,这种探索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要比经济法学的其他问题大得多。

四、  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模糊性

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模糊性是指经济法调整方法具有非单一性、多元化的特点,即国家干预经济的方法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而不像民法的平等协商方法和行政法的隶属强制方法那么单一、确定,易于研究者把握并便于作系统深入的分析。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国家干预经济的方法是两个并不重合的概念,但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方法决定着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两个概念。本节如使用“国家干预经济方法的模糊性”这一标题可能更准确。

一般认为,可以以法律调整对象或法律调整方法为标准来划分法律部门,构建法律体系。所以,研究国家干预经济方法的多样性,相对确定干预方法的不同种类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国家干预经济方法的模糊性亦导致了学术界多种不同观点的形成。划分国家干预经济方法的种类有一分法、二分法和三分法等不同的流派。一分法如苏联的N.E.克拉西克认为“经济法只有一种而不是几种法律调整方法”,“它是一种发挥计划-组织作用的方法”。而我国持一分法观点的学者认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就是利用强制方法,用禁止或制裁的手段达到规范经济秩序的目的。二分法如日本学者江上勋将经济法调整方法分成由国家使用权力进行调整的方法和非权力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内不少学者认为国家干预分为刚性的强制与软性的协调。三分法如苏联的B.B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采用各种不同的调整方法:隶属方法、协商方法、建议方法”;我国的漆多俊教授则认为国家干预经济有三种方法:强制、参与和促导,并在此基础上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是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⒂该观点科学客观且简单明了地反映了国家作用于市场的三种应然状态,它与本文将经经济法分为两大序列的做法并不矛盾。仅仅将第一序列的管理法再分为与强制、促导手段对应的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就可以使两种观点完全吻合。漆多俊教授创造性地发现国家干预市场有强制、参与和促导三种方法,并在此基础上令人信服地推导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三个部分组成,笔者认为,漆多俊教授的三分法概念清晰、推理逻辑性强、体系严密完整,极具说服力,读来使人产生理论上的愉悦感,如果要评选二十世纪中国经济法学界最杰出、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当首推漆多俊教授的三分法。事实上,自从1999年教育部进行专业调整、确定法学本科只设一个专业以来,法学本科教学确定了14门主干课程,商法从经济法中独立出来以后,其他各大经济法学派正自觉不自觉地逐步接受、采纳漆教授的观点,向三分法靠拢。

除了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外,学术界还有人认为,国家干预经济是多种方法的运用。

以上所述模糊性都是一种客观性。除此以外,学术界还存在一种主观模糊性,这就是在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探讨中,很多文章基本概念不清、关键词含义模糊、术语运用不规范,不同学者的不同文章对相同概念、词汇、有不同的理解和识别,这也是引起观点混乱、争论不休现象的原因之一。过去理论界称“法学幼稚”,恐怕主要就是指类似经济法学这种思辨不精确、过于模糊,逻辑规则混乱的现象。这一现象应当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①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②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

③参见李金泽、丁作提:《经济法定位理念的批判与超越》,《法商研究》1996年第5期。

④参见张传兵等:《中国经济法学新诸论》,《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⑤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⑥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⑦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

⑧同上

⑨李金泽、丁作提:《经济法定位理念的批判与超越》,《法商研究》1996年第5期。

⑩参见崔之元:《美国29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经济研究》1996年第4期。

⑾这是西方学者的习惯用法,我国一般称为行政管理者;笔者认为前者更准确、直观,下文中出现的该两个名词在本文是同一含义。

⑿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经济性研究篇5

网络经济的基本属性问题关系网络经济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这一问题的科学解答,是我们推动网络经济沿正确道路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我们曾经认为网络经济是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经济;也曾认为网络经济是由信息产业和服务业主导的经济或是以人力资本为主要推动要素的经济等等。

但是,作为对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基本属性问题的认识,上面的解答显然是不够深刻的。对网络经济基本属性问题的科学解答,首先需要从哲学的层面来解决一般方法论问题,即对客观存在必须把握其本质和内容,必须掌握普遍的联系和内在的发展。其次应从经济层面来解决两点:第一,网络经济仍然是以物质资料生产为核心的,物质资料生产决定交换、分配和消费。而消费,特别是物质消费是生产、交换、分配的前提和基础,供给和需求仍然是网络经济不可回避的中心问题。第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金融运作和金融创新在网络经济中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创新是网络经济的基础。再次应从科学技术的层面来解决动力问题。科学理论的发展所推动的技术革命和不断的技术创新是网络经济的突出特征,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具体表现,它构成网络经济的起点。所以,对网络经济基本属性问题具有前瞻性的科学解答,是把一般方法论、经济性问题、科学技术性问题有机统一起来而形成的。

根据上述要求,笔者认为,网络经济的基本属性依然是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基础,与传统经济所不同的是,网络经济的物质资料生产是原基生产。所谓原基生产,是建立于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基础上的,以满足人的物质需求为基点的多样化消费,并以原基生产为内核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活动及关系的总和。该基本属性有三个要点:技术革命、金融创新的结果和过程是网络经济的必要条件和基础,但不等于网络经济本身,目前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电子货币、电子商务等是网络经济的先导,是网络经济基础建构的表现;物质需求是人类需求的基础,不论社会经济形态如何变化,这一性质不会改变。所不同的是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必然使物质需求的范围更宽、要求更高,物质需求的供给将更充足,物质财富不断地涌现,非物质需求在总需求中的比例不断提高,新的非物质需求多样化;原基生产是网络经济的内核,原基生产决定网络经济的交换、分配、消费的活动及关系。

网络经济基本属性的内在规定性

网络经济基本属性就是原基生产。那么,原基生产的内在规定性就是科学解答网络经济的关键。为便于内在规定性的研究,本文设定原基生产就是以原基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并且假定:原基材不存在科学技术的障碍,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能发现并实现原基材;原基材的产生不存在社会机制和社会伦理的制约;原基材及生产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长期的过程。所谓原基材是一种同质的劳动对象,是用所有物质都可以转化而成的,具有一般通用性的、同质的物质材料,或者说有无限多样性使用价值的产品。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原基材是劳动对象,因而不是最终消费品,是中间产品,是一种生产资料;与传统种类繁多的中间产品或生产资料不同,原基材质上是完全相同,因而只有一种;原基材可以由所有物质(任何物质)产生或获得;原基材有无限多样性的使用价值,可生产所有最终消费品。

设:b代表原基材,b的同质集合为:

b={b1,b2,b3,... ,}bn(1)

式中,b1,b2,b3,... ,bn为原基材的物质材料(产品)因素,且有b1=b2= b3=...=bn,即b1,b2,b3,... ,bn完全同质。(1)式为原基材的数学表达式。

从相互联系中能更进一步理解b,又设m代表非原基材,c代表最终消费品,m和c的集合分别为:

m={m1,m2,m3,...},mn

c={c1,c2,c3,...},cn

式中,m所代表的非原基材就是用于生产原基材的物质材料因素,但不包括满足有效需求的最终消费品,m1,m2,m3,...,mn为若干不同形态的物质材料因素;c表示由原基材形成的最终消费品,c1,c2,c3,...,cn为若干不同形态的最终消费品。b、m、c的关系有公式:

{m1,m2,m3,...},mn={b1,b2 ,b3,...},bn={c1,c2,c3,...,cn}

即:m=b=c(2)

(2)式表达了两个方面的原理:

原理一,所有非原基材m 可以向微观层面转化或备制(记为m-b)为同质的原基材b,原基材b又按有效需求重组或构造(记为b-c)所有最终消费品c。以符号m-b代表转化或备制,b-c代表重组或构造,这一原理又如图1所示。

原理二,若设b的基本单位为xo,即b1=b2 =b3=...=bn=xo,则重组(b-c)某一数量的一种或若干种c的基本单位总量和m 的基本单位总量与b的基本单位总量相等,(2)式又可表示成:

mxom=nxo=cxoc (3)

(3)式中,mxom代表m 的基本单位总量,nxo代表b的基本单位总量,cxoc代表最终消费品c的基本单位总量。(3)式可视为价值形式,也是一种价值观。

原基材这一范畴是理解原基生产,进而科学解答网络经济关键点。它的提出有着革命性意义,从自然和社会看,自然资源的匮乏和自然环境的恶化,世界人口的急剧增长,已为人类社会提出了许多严峻的课题,迫切需要从传统生产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原基材范畴提供了必然的方向和思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原基材范畴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内在要求的具体体现;理论意义上的原基材范畴是一个较为抽象的基本慨念,它与现实存在较大的时空距离,可以把它看作一个极值。原基材范畴的重大意义在于指出了一条清晰路径, 使我们能透视现实,进而把握未来。必须强调的是,原基材的提出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物质内部共性就是原基材,换言之,如果物质内部存在共性,那么这个共性我们就称之为原基材。只是我们对这个共性即原基材,还处于逐步认识的过程中。

原基材为劳动对象,将根本改变社会生产的样式。从生产力角度看,劳动对象的变化对劳动力提出了全新要求,原基材消除物质资源稀缺性,物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下降,人力资本的决定意义突显出来;劳动对象的变化比劳动资料的变化更具有决定意义,原基材之前,不论劳动资料怎样变化,人们始终依赖于现成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而原基材之后,依赖性已不存在,劳动资料的内容和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革,高科技、信息、金融、网络、知识等成为基本的生产工具,并获得空前的拓展空间。随之,原有的基于物力资源的管理必然转变为基于人力资源、技术、信息和满足需求的管理。新的劳动对象,使劳动力、劳动资料、管理均产生质的变化,最终导致生产力的飞跃。从生产关系角度看,劳动对象的变化进而生产力的飞跃使直接生产关系彻底改观,经济结构会发生巨大改变,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以及供给和需求将实现高度的统一和均衡。

通过上面的分析,进一步定义原基生产就是:主要以人力资本为主体的劳动者,借助计算机、网络、信息、金融、高新制造技术和设备等劳动手段,直接按消费者的需求,备制原基材,从而构造最终消费品的活动。原基生产包含四层含义:生产的第一要素是具有相应科学技术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合格劳动者,主要是人力资本;最主要的生产工具一是计算机、网络、信息等技术和设备;二是金融,即金融机制、金融技术、金融工具和专用设备;三是高新制造技术和设备,主要是网络数字终端制造技术和设备等。从生产力发展标志这一视野,把新的经济形态称为网络经济,应当说是恰当的。原基材的备制(m-b),就是按最终消费品的有效需求量的原基材需求量,把具有最低使用价值和最小社会(含企业)成本的物质材料还原为一般通用性的物质材料。最终消费品的构造(b-c),就是按最终消费者的特殊的、个性化的、有效的需求,直接重组原基材成为最终消费品。

网络经济与原基生产的内在联系

从经济运行来看,原基材、原基生产的具体意义在于:所有物质都可以直接转化为原基材,物质资源稀缺性不复存在,社会生产将彻底改变,其意义非同寻常;直接生产过程表现为原基材备制和最终消费品构造两过程;最终消费品的价值实现信息和最终消费品的内部技术结构参数是主要经济信息, 信息依靠网络来完成其运动。从对原基材和原基生产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原基生产与传统生产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原基生产实现了人类物质资料生产的飞跃,把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建立在人类智慧和科学技术知识之上。从这个意义讲,新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都具有完全相同的内涵。未来的经济都是新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但网络经济更具有阶段性、技术性特征,需深入研究。网络经济与原基生产有着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

原基生产是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内容。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首先是以一定的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的变化,以交换和消费方式、行为的多样性及变异性表现出来。这些多样性及变异性始终都是围绕科学技术发展和以物质需要为基础的人的需求来展开的,它们是网络经济的外在形式。而原基生产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直接产物,是自然和社会变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物质生产方式运动的必然方向,因而是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内容所在。

原基生产对网络经济具有决定性。在经济运动中,生产决定交换、分配和消费,交换、分配和消费对生产起反作用。虽然现代经济活动中非物质生产的供给和需求大比例提高,但上述规定并没有改变。原基生产决定着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数量和方式,原基生产的性质决定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性质。从宏观经济运行来看,原基生产决定网络经济的走向、基本性质、进程和阶段特征,决定经济总量和经济运行方式。

原基生产是网络经济的核心系统。网络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经济系统,这一系统表现出异常的复杂性、多样性、变动性和开放性等特征。按再生产的过程和环节划分,网络经济系统由原基生产系统、交换系统、分配系统和消费系统四个子系统构成,其中,原基生产子系统是网络经济系统的中心子系统。按供给和需求的结构和层次划分,网络经济系统由物质供给-需求子系统、非物质供给-需求子系统构成,物质供给-需求子系统是主体,原基生产是该子系统的基础。按环境因素划分,网络经济系统由自然子系统、技术子系统、社会子系统构成,原基生产体现了三个子系统的共同要求。可见,网络经济的核心系统就是原基生产系统。

原基生产是网络经济形成的标志。网络经济的产生过程遵循事物发展的一般过程规律,由萌芽期、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组成。这四个时期的进程取决于原基生产的发育状况,只有当传统生产被原基生产取代,原基生产成为主导,网络经济才真正形成,并逐步成长和成熟起来。目前,网络经济正处于萌芽期,但未来形成期的到来是必然的。通过对网络经济和原基生产相互关系的探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原基生产是网络经济的内核。

以原基生产为内核的网络经济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经济的格局,并且经济运行机制和方式也得以改观,经济关系和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动发展也根本不同,经济关系的变化很多,现简单列举一些主要的表现:

物质资源稀缺性被物质丰盈性所代替,生产的物质资源可能性边界及地域性限制不复存在,物质生产的选择成本倾向于零。生产要素中,物力资本作用倾向于零。收益递减规律适用范围缩小;人力资本作用倾向于无穷大,收益递增规律适用范围增大。所有制关系中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知识和信息,是以对新知识和信息的占有、支配、使用和受益为基本特征的所有关系。

参考文献:

1.张小蒂,倪云虎.网络经济概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经济性研究篇6

对“经济法责任是否具有独立性”这个问题,学界对其进行的探讨从未停息,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对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持肯定态度,认为经济法责任绝不仅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责任不具有独立性,不过是借用传统法律责任而已。我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讨也将遵循着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规律,随着现实生活中各项经济问题的凸显、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以及学者们对其独立性和实现方式等的进一步探讨,经济法责任将日益彰显其重要性,并最终形成独立的经济法责任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独立责任概念与涵义

经济法责任,又称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是指“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在违反经济法所设定的法律规范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人们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在本质上是独立的,在研究过程中,既不能将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部门责任划等号,更不能割裂经济法责任与其他部门法责任的联系。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作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法责任能够在内涵、功能、目的和价值等方面符合经济法的独立体系要求,并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区别,因此,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是明晰界定经济法责任的前提,也是辨析经济法责任与其他部门法责任的差异性及需要借鉴吸收之处的重要依据。

二、经济法独立前提与必然性分析

(一)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法律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大多数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独特的调整对象,从而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经济法也不例外,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不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有任何交叉、重叠或重复。

不同法律部门的概念决定了各自所特有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民法也涉及经济关系,但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并不涵括全部的经济关系,而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并且是以政府为一方主体,市场参与主(企业、个人)体为另一方所形成经济规制关系。当规制管理的事物属于经济范畴时,行政机关只能以经济规制者的身份参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因此,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界限是清晰明了的。综上,经济法具有独特的调整对象,且并不与其他部门法交叉重叠。独特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前提。

(二)发挥经济法调节作用的需要。为了保证经济法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需要确立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地位。一直以来,民法主要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法致力于调整个人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协调的法律责任制度应当是建立在各部口法协同合作、衔接有序的基础上的,想实现这一目的,各部口法就应该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机制,在不同的行为主体同时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时,依据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承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明确规定触犯了经济法规定需要承担不为其他法律所涵盖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特殊的程序给予保障,那么经济法作为独立部口法的作用就可得到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调节能力才能得到充分展现。

(三)是法律责任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时代和制度的约束,传统的责任理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偏狭和缺位。于是,法律责任理论一直处于发展、创新之中,新的观点或理论不断涌现,不断地挑战传统理论,使之获得不断的发展和创新。随着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产生和发展,传统的法律责任理论已难以解释经济法缺乏自己独立法律责任而需援引其他部门法责任的问题,局限性已日益显现经济法应当拥有自己的独立法律责任的观点便应运而生。因此,应当正确认识经济法责任对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的补充、拓展和完善,充分地相信传统法律责任理论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将成为传统法律责任理论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我国经济法责任独立诉讼程序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经济诉讼程序。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独特性,解决这些与众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纠纷的程序必须与实体法相适应,从而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审判庭的构建应当从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构建,最后再落实到审判实务工作中去。因此,应当尽快完善经济诉讼程序,在经济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备的基础上,才能创设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经济法上的纠纷。

经济诉讼也可以效仿民法特别程序法制度,暂时先设立经济诉讼特别程序,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经济诉讼程序法。在其中明确以下规定:一是原告的范围,原告应做扩大化解释。二是的对象,应当是国家及其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是针对国家及其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所有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为与不作为。三是诉讼的目的,应当明确经济诉讼的目的是不仅为了弥补个案救济,更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

(二)专门的审判机构。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结合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我认为可以先制定经济诉讼特别程序法,然后在法院的内部设立专门的经济审判庭,审理适用经济诉讼特别程序的经济纠纷案件。但是,依照经济诉讼特别程序法设立的这种经济审判庭与早前被撤销的经济审判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专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专门法庭,适用的法律应当是经济诉讼特别程序法。施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增设专门的经济审判庭来审理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损害社会经济利益的不当管理行为提起公诉的案件。然后视实际情况而定,逐步增加并完善经济审判法庭的受案范围,以期能够涵盖并解决绝大部分的经济纠纷案件,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诚如学者所言:“只有当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国家授权的组织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而时,这种案件才可界定为经济审判庭的受案范围。”依此标准,反垄断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扰乱财政税收秩序案件、环境与资源案件以及其他经济法纠纷案件等都应当由经济诉讼程序法来做出相关规定,并纳入经济诉讼审理的受案范围中。

(三)完善具体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应当规定原告的资格,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受害人及其亲属都应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并完善公益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其次是受案范围,也即纳税人公益诉讼的客体,具体指纳税人公益诉讼针对的对象。应当包括扰乱财政税收秩序、国有资产流失、环境与资源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侵权案件等。第三是举证责任,应当规定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由原告即纳税人等进行举证,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政府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所诉行政机关违法事实行为由作为原告举证。第四是应当设立符合经济公益诉讼要求的公益法庭。

独立经济诉讼程序的构建与完善不仅彰显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更有利于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以实现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最强有力的保护。因此,在这个基础之上,应当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诉讼程序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的顺畅,保障社会公共效益。

(作者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经济性研究篇7

一、引言

根据经济性质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在我国占绝对优势,起主导地位,但经营效率较低;民营企业处于起步阶段,比较弱小,而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作为我国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企的改革创新、民企的发展壮大,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的经营优势正明显丧失。当前的中国经济,已形成国企、民企、外企三分天下的格局。

汕头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对外依存度非常高,1997年一度达到173.36%。近几年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兴起,汕头民营经济经营效率大幅提升。本文以汕头市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年统计数据为基础,对汕头国企、民企、外企(含独资和合资)三种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经营效率进行比较研究,揭示经济转型时期这三类型企业的最突出特征。

二、汕头市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效率指标体系对比研究

效率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站在企业的角度就是经营效率,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投入和产出关系,效率=产出/投入(或者效益=收益/成本)。在分析国企、民企、外企的经营效率时,围绕投入产出关系,本文选择了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周转率、销售净利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利税率和资产负债率指标作为分析的基础。

为详细了解汕头市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效率指标,本文以汕头市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统计年鉴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计算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三年外商投资企业、港澳资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效率指标,并进行对比研究。在口径选择上,国企部分我们用了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效率指标。而广义的民营企业范畴由于包括了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和私营经济,为保持数据的可靠性我们选择了统计年鉴中的规模以上集体企业一栏数据作为民营经济效率指标的代表。

(一)汕头市历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营效率指标体系计算对比

通过对表1、表2和表3的数据对比研究,我们发现2008、2009和2010年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经营效率指标体系表现出一个基本相同的态势,那就是民营>港澳台>外商投资>国有控股。尤其是在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周转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利税率五项指标上,民企都走在了港澳资、外商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前面,港澳资企业的经营效率明显大于合资企业。而资产负债率(%)指标港澳资企业明显高于国有和外商投资,表明在融资决策上独资企业股东有更高的通过负债经营提升经营效率的欲望。

(二)国有、外商、港澳资和民营企业历年经营指标体系的变化

通过对表4的分析对比,我们发现国有控股、外商、港澳资和私营企业历年各项经营指标体系都没有出现大的波动,每类型企业的纵向指标都比较平稳,基本处于稳中有升态势。这说明之前分析的民企>港澳台>外商投资>国有控股是一个相对值得可信的结果,是一个反映了一般发展趋势的数据。另外,从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经营效率指标的上升幅度上,我们发现民营经济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在2008、2009和2010年三年间,汕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出现负增长,而民营(私营)企业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增长率达到15.30%,民营经济呈现蓬勃发展趋势2。

(四)汕头历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前10排名所属类型

根据2009、2010和2011年汕头市统计年鉴(工业)分析整理后,我们发现2008、2009和2010年汕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前10排名中属于国有企业范畴的比例高达50%、50%和50%;民营企业占比分别为50%、30%和30%,外商投资企业占比分别是0、20%和20%。说明对汕头经济起重大影响的还是国有企业,其次是蓬勃兴起的民营经济。

三、结语

通过对比研究,我们认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汕头最活跃的经济主体,将是汕头未来经济的最大增长点。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经营效率指标排名呈现明显的特征,那就是民营>独资>合资企业>国企;但国企在关系汕头民生的重大领域中发挥出最大的影响力。外企(包括合资和独资)在汕头近三年的经济发展中呈现稳定发展状态,经营效率明显低于汕头民营,在地方经济中的影响力明显落后于国企,而独资企业的经营效率又高于合资企业。

综上所述,当前国企、民企、外企(含独资和合资)三种不同经济性质企业呈现出明显特征,那就是国企强大的影响力、民企的高效率和外企(尤其是合资企业)经营效率明显低于民企的事实。

参考文献:

[1]何韧编著.财务报表分析.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9

[2]2009年汕头市统计年鉴(工业)部分

[3]2010年汕头市统计年鉴(工业)部分

[4]2011年汕头市统计年鉴(工业)部分

[5]王磊.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新财经.2010.11

[6]谢晓尧,邓柏涛.中外合资企业共同经营之检视.学术研究.2006.2

经济性研究篇8

一、经济安全与稳定

所谓稳定主要是指当某个体系的均衡状态发生轻微振动时,如果其后继所发生的运动均保持在一种均衡的情况下,该体系就称为稳定体系。除了稳定以外,如果每个运动都充分接近均衡点,并且当t接近无穷时,运动向着均衡慢慢收敛,我们则称该均衡属于非对称的均衡。如果经济稳定性与其最初状态、均衡点所具有的距离都没有关系,我们则称其为大范围中所具有的稳定性。

在经济学里面,经济稳定性等价于经济的非对称稳定性,也就是说,经济稳定性主要是指在经济不断发生增长的过程中,经济所具有的均衡性质,如果该均衡增长的状态被打破,就有可能影响到经济的正常发展,进而导致经济发生波动,影响人们的经济生活。

实践表明,经济稳定性长久以来都是各个国家以及政府所关注的焦点。经济稳定性需要利用许多指标进行衡量,例如:政府赤字、通货膨胀率以及存贷款的利率差等。人们对经济稳定性进行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时间序列上了解、掌握经济所具有的持续性,进而从经济的结构方面掌握经济增长所具有的均衡性。

从古至今,由于生产资源以及生活资源所具有的价格上涨,带来了货币资金以及信用的冲击,使经济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波动,这是比较常见的问题。通常,上述一些冲击所引起的直接结果就是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其直接表现为价格总水平发生波动。我们知道,无论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CPI,还是PPI,它们的变动与货币的供应量具有直接的相关,所以说,价格的稳定是经济稳定的主要核心,因为其不仅会影响到收入,还有可能影响社会就业以及资源配置,进而影响到虚拟经济的安全性。

二、虚拟经济稳定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虚拟经济发生了迅速的膨胀,使得经济所具有的运行方式发生了改变,进而影响了虚拟经济稳定性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下面我们研究虚拟经济的稳定性。

(一)虚拟经济

对于虚拟经济来说,它将资本化的定价方式作为自身价值基础,我们知道,因为资本化的定价方式需要经济的投资者事先预测未来收益,然而,资本化的定价方式并没有比较确定的定价标准,所以说,投资者所具有的心理因素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况下,投资者所具有的心理状况主要是由资产价格所发生的波动幅度以及频度所发生的变化程度决定的,当幅度和频度处于一定程度的时候,投资者就会变得十分敏感,进而表现出群体一致性。因此,资本化的定价方式决定了资产的价格,系统所具有的不稳定性属于虚拟经济的主要特征。

(二)虚拟经济的波动内生性

一般情况下,虚拟经济所包含的投资活动具有波动内生性,在定价虚拟资产的时候,由于需要依照资本化的定价方式,因此,投资者对收入流和市场的平均利润率需要进行预测。而在对资产进行炒作的过程中,由于参考点的收益通常不太可靠,所以投资者会将经济方面的投资决策锚定在某个与基本因素不具有太大关系的事件上。我们知道,对于实体经济来说,由于其商品定价方式是成本的加成,因此,成本限制的力度会影响到其波动,同时,由于商品的价格是随着商品生产率的增加而减少的,所以说,虚拟经济的波动特性与实体经济的波动特性相比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通常,相对不稳定性属于虚拟经济的内生常态。

(三)虚拟经济具有国际性以及开放性

通常情况下,虚拟经济是没有国界限制的,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价值的增值。我们知道,国际货币不断扩张和虚拟经济在国际上的交易活动导致了资产发生了国际化的流动。对于某个国家来说,资产的国际化流动有可能是国家不稳定的外生因素,但是,其引起的冲击几乎都处在虚拟经济的承受范围内,所以我们说虚拟经济具有国际性。我们知道,虚拟经济有可能引发经济的全球化,而虚拟经济所具有的国际化又属于经济全球化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所以,当研究某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安全时,需要从全球角度着手,从虚拟经济的价格和资金流量角度出发。

三、虚拟经济的系统风险

(一)系统风险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虚拟经济的系统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虚拟经济发生过度波动,而导致泡沫经济发生破灭的可能性。我们知道,泡沫经济如果发生破灭,就会导致经济的衰退或者经济的停滞,从系统这一角度分析,当子系统对其发生一定程度的反应,并且这些反应都作用在了整个系统上,则会引起系统风险的内生性。如果投资者给出的策略被其他人模仿时,就需要考虑其他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如果冲击效果影响到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行为活动,系统就会提高原始冲击所带来的冲击力。当市场经济处于比较稳定的情况时,将不确定性作为外生因素,则不会产生多大的经济危害;然而,如果市场经济处于危机时期,不确定性就产生一定程度的经济危害。

(二)系统风险发生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研究虚拟经济的系统风险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我们知道,导致虚拟经济出现系统风险的原因有很多,但基本可以分成以下两类:一种是系统性的风险,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存在的传染机制而导致系统发生瘫痪;一种是整个系统因为某种外部因素或者内部因素而发生整体的下滑,进而在正反馈机制下引起系统发生整体崩溃。

(三)系统风险的预测

观测虚拟经济的稳定性,首先需要把虚拟经济看成一个监测对象,然后再监测虚拟经济的系统风险。通过实际研究发现,虽然目前研究虚拟经济系统风险的文献非常多,但是,虚拟经济系统风险的实际研究效果却并不是特别理想。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系统风险的研究缺少经济理论作为支撑,现如今,研究系统风险的理论基础并不是经济理论,而是数学理论。利用经济理论支撑系统风险研究,需要先将系统风险所具有的根源以及机制弄清楚,而这一过程属于理论经济学所具有的任务。

四、结语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了解到,随着全球经济变得越来越自由化,虚拟经济的程度也变得越来越深,在现如今的经济体制中,虚拟经济稳定性、系统风险与经济安全属于重要的研究问题,我们通过比较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了解、掌握了虚拟经济稳定性的特征,为研究虚拟经济的系统风险提供了经济理论方面的支持,进而为经济安全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刘骏民,王国忠,王群勇.心理支撑与成本支撑价格系统的实证分析[J].经济学动态, 2004(09).

[2]刘晓欣.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本质—虚拟经济全球化[J].南开经济研究,2002(02).

[3]赵惟.国家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研究综述田[N].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03).

经济性研究篇9

(一)西藏经济学承担着西藏经济蓝图设计者的重任

西藏在我国属欠发达地区,这是指以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育程度为基础的国民经济的整体落后性。如,劳动者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及观念较为保守,产业发育不健全及相互关联度低,产品价值含量低及竞争力不强,资源——特别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低,对外经济交流的范围较窄及力度较弱,对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一些现代经济观念接纳及认同的速度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国民经济的自我造血功能太弱,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等等,以上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仅有良好的愿望和勃勃雄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是根据西藏的具体情况,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及的方法,制定出科学的发展规划——设计、制定出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行性方案(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资源配置方向及经济发展速度等),以及实现这些蓝图规划的行为准则、原则和实施步骤等。

(二)西藏经济学承担着社会启蒙的重任

社会启蒙教育,就是指导人们利用科学知识,特别是现代经济理论知识在经济建设活动中,进行是非判断、优化选择、趋利避害、扬长避短,进而明白哪些是可行的,哪些是不可行的等。就西藏而言,如果人们光懂得必须加快西藏经济的发展步伐及如何加速发展西藏经济等,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什么是西藏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应当选择的模式及前进的方向;什么是值得争取发展的目标;西藏产业结构的调整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及其调整优化的方向是什么;如何开辟西藏的财政收入来源及如何正确处理西藏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西藏在开发当地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应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和模式;西藏各民族在保持和继承传统饮食文化的同时如何不断调整和优化消费结构;宗教感情与科学精神及原则的关系如何处理;西藏各民族应如何确立自己在西藏社会经济振兴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对待和认识像西藏这样的一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等等。

西藏经济学的社会经济设计与启蒙教育功能,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就其作为社会设计者的功能而言,如若不能在明辨西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是非与价值取向的前提下进行设计和构建,不能充分地说明一种方案、一个规划、一种经济行为是否会有利于西藏人民,是否有利于西藏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是否有利于西藏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那么,该设计将不可能起到推动西藏国民经济沿着持续、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同样,尽管西藏经济学作为社会启蒙教育的功能,会告诉人们如何评价及选择一个目标、一种方案、一种模式,但如果不发挥其作为设计者的功能,那么,即便是多么美好的目标及诱人的前景,也会因为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而成为海市蜃楼。

二、西藏经济学的内容与任务

西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创的经济类学科,它的特殊功能便决定了它的研究内容与任务也必然有其特殊性。

(一)西藏经济学的内容

西藏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包括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

1、西藏社会主义经济奠立于其上的社会生产力前提与自然环境。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一个特定时期的生产力性质及状况,都是对在此以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直接继承和发展,社会革命可以砸碎旧的“社会机器”,但却不能拒绝旧的社会生产力。西藏的社会革命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也一样,是在接受和吸纳该地区原有生产力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营造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及经济基础的。所以,我们在研究西藏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时候,就必须从西藏的历史着手。同时,人们的经济活动过程,从原本意义讲就是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流和结合的过程,不同的自然环境决定着这一交流和结合过程的不同特点与内容。这一性质便决定了在探讨和研究西藏经济的运行规律时,必须认真、客观、详细地和认识西藏的自然环境,全面和准确地把握这个特定的环境对西藏社会经济运行过程所产生的。

2、西藏主义制度的建立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特点。西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过程因受特殊背景的,而呈现出了与国内其他省市!区"不同的运行轨迹,在西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之后的近三十年时间里,其经济运行因受到了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综合影响,使该地区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时间起步、、方式、特点诸方面及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历程中,都受着特殊的支配而表露出鲜明的个性特征。这一块是西藏经济学的一个重点区域,由此表明西藏当代社会经济运行过程是该学科的重点研究内容。

3、西藏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人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在社会生产力的诸要素中,人(劳动者)的因素是最为关键的。解放和保护生产力,最根本就是要调动、激发、保护和提高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能动因素。西藏作为的一个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是中国藏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在全西藏260多万人口中,藏族人口占到近95%),此外,西藏区内还居住着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和汉族。根据历史唯物论原理,由于人口比例的关系,使藏族人民必然地成为西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活动中的主要构成力量。但是,对于在什么样的原则下探讨这一及如何调动西藏各族人民西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性等问题,都必须能够首先从上予以研究和论证。

4、西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西藏国民经济的社会规定性决定了它与全国经济运行的组织方式等一般特征,都必然地有着根本的一致性和同一性。所以,为了能够确保西藏国民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的转变,就必然地要根据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愿望,对经济运行的速度、结构比例、人与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和主要关系进行规划和设计,尽可能地为该地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指明方向,提供可供的操作原则、依据等。

经济性研究篇10

1我国风力发电的发展现状

我国是目前少数仍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火力发电主要燃料就是煤炭,这不仅加快了我国煤炭消耗,更造成了巨大污染,城市雾霾的日益严重和火力发电污染物排放有着很大关系。虽然近些年,我国在火力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火力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烟尘、污染物、二氧化碳,依然是我国主要污染物。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烟尘和二氧化碳污染物百分之八十五来自煤炭燃烧[1]。为了缓解能源紧张问题,降低污染物排放,我国新能源战略开始把大力发展风力发电设为重点,风力发电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未来十五年内我国将加大对风力发电的投资,进行风力发电建设。风力发电技术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已有国家进行了尝试,丹麦、瑞典、美国是最早一批进行风力发电建设的国家。我国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可开发风能资源约十亿千瓦,如新疆、内蒙古、宁夏等地区都有许多大风口,十分适合建设大型风力发电厂[2]。自二零零六年后,我国风力发电技术得到了空前发展,累计装机容量已达二百六十万千瓦。二零零七年,更是翻了一倍达到了六百万千瓦。二零零八年,我国再次加大投资力度,新增风电机组一万零一百二十九台,占中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百分之一。近些年,我国风力发电利润总额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百分之六十,可见风力发电的发展前景。风电优势是,清洁环保,建设周期短,风能可再生,装机规模灵活。但由于目前我国风力发电技术仍处于初级阶段,成本高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保障风电经济性是风电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研究风力发电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2基于能源经济模型的风力发电经济性分析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技术,能源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如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各种各样的经济现象,能源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自然风力发电也不例外,基于能源经济模型来研究风力发电经济性,不难发现,实际上我国目前风力发电并不经济,一直存在着发电成本高等问题,能源增长并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其经济回报率也并不理想,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风电发展。由于我国风电行业起步较晚,不论技术水平,还是理论方面都与国际先进水平有着一定差距。目前我国主要风力发电设备仍然依靠进口,且对外技术依赖性较强。虽然近些年,我国不断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成本也有了明显下降,但比火电成本的优势仍不突出[3]。风电成本高,直接导致了电价上涨,这是制约风电商业化的主要原因。风电成本高于火电近百分之六十,电价高于火电百分之九十。另一方,目前我国风电相关法律政策也并不完善,缺乏税收政策扶持,加之国内风机研发能力不足,所以风力发电始终无法实际经济性运营。想要提高风力发电经济性,首先必须降低风电厂造价,降低建设成本是减少短期发电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风力发电厂造价主要包括:机组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设施费用、运行所需费用等等。由于我国主要风力设备依靠进口,设备成本较高,所以建设中应尽量控制好建设规模,合理规划,科学安装机组。此外,联网和道路交通设施也是风电厂建设成本高的原因之一,已经占到了建设成本的百分之四十。控制建设规模,加强规划是降低建设成本的有效手段。另外,为了降低设备费用和技术费用,我国应加大投资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开发国产化机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降低风力发电成本,加快机组国产化进程势在必行。此外,我国应鼓励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技术,以促进我国风力发电技术发展,加快机组过程化进程。相关研究表明,若国内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国产化,成本预计下降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左右。另一方面,为了促进风电持续发展,我国应尽快出台扶持政策,减免增值税,从而降低税务对成本的影响。只有使风电实现经济性运行才能达到风电建设目的,加强风电建设对于节能环保,解决能源危机有着重要意义。

3结语

想要实现风电运行经济性,必须控制发电成本,科学规划,降低建设费用,加快机组国产化进程,降低设备费用。风能洁净、无成本、可再生,是理想的发电能源,加速风电开发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经济性研究篇11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Reliability; Economy; statu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可靠性的相关概念

在汶川地震等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建筑工程的可靠性问题一直是我国学者研究的重点话题。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虽然在施工技术方面已经能够比较有效的解决建筑的可靠性问题,但是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给予重视,而是偏向于建筑的经济性方面,于是在实际中出现了一些原本不应该出现的重大事故。目前许多学者也对可靠性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例如,陈高峰对于实际中的结构设计规范,提出相应的改进方式,给出了新的结构可靠性设计表达式。卢守东针对中国现存的建筑工程可靠性问题,设计出可靠性管理的概念,指出了相应的改进方向。但是对于如何合理的把握住建筑工程施工时建筑的经济性以及可靠性,发现经济性与可靠性的平衡点,迄今为止,还缺乏专业的研究。

我国《工程结构设计可靠性统一标准》规定了有关建筑结构的基本功能:1,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2,有效承受在施工以及使用时候发生的各种作用。3,发生火灾的时候,在一定时间内具有足够的承载力。4,具备足够的耐久性。5,在发生撞击、爆炸等偶然性事件的时候,建筑结构要具备持续的稳定性,不会发生于起因不相称的结果,避免连续倒塌的现象出现。在以上的五项基本功能中第二、三、五项功能主要是对建筑安全性的要求。第一项是对建筑的适用性的要求。第四项是对建筑耐久性的要求。因此,有关建筑的可靠性主要包含了建筑的安全性、功能适用性以及工程的耐久性。[1]

二、当前建筑工程可靠性现状

(一)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深度不足。虽然理论上讲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工程就一定要在工程勘察设计初期做好有关的工程风险识别工作,并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但是因为仿真虚拟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一些设计单位很少进行相应的实地勘探工作,直接导致实际中出现勘察、设计与现场不一致的情况。

(二)忽视建筑工程的耐久性能。建筑工程的耐久性主要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建筑的使用时间密切相关,较之建筑结构的承载力极限更为复杂。但是当前我国的有关建筑结构的设计以及相关的规定并没有对诸如建筑工程中有害化学物质侵蚀以及干湿等大气侵蚀环境下的建筑的耐久性进行详细的规范。

(三)施工阶段的可靠性缺乏保证。作为保证工程可靠性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的材料质量以及工艺质量是建筑工程可靠性的基础。而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施工单位将减少工程成本放在首要位置,而不能有效的兼顾到工程质量。为了确保项目中标,就采取以最低价进行竞标,在施工中则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获取利益,使得当前工程可靠性风险无处不在。

(四)使用阶段建筑工程的可靠性缺乏有效维护。例如,在2008年在四川宜宾发生的桥面坍塌事故,就是由于没有进行定期的检测以及维护,从而导致桥面与主拱间的吊杆出现了锈蚀的现象。[2]

(五)在有关质量标准中,可靠性指标太少。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至高奖项是鲁班奖,其规定评选对象一定要是竣工后一年的工程项目,这就较少关注建筑工程的耐久性与可靠性,同时涉及到工程机构部分,不能够给予相应的参考标准。

三、建筑工程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因为在实践中,施工单位与有关的建设单位往往将整个建筑的经济性放在首要位置,因此,对于一般建筑而言,建筑工程的可靠性有相当大的上升空间。假定建筑工程处于初始阶段的经济性较高,可靠性较低,在建筑工程的可靠性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后,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得以提高,经济性下降。因此,建筑工程的可靠性与经济性之间成反比的关系。由此可以发现建筑工程的可靠性与经济性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主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出现一种可靠性很低,经济性较高的现象,而如果要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就必须在工程施工的前期做好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阶段以及后期维护的成本,就会使得建筑工程的成提高,经济性也就随之降低。[3]

四、建筑工程的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平衡

当前建筑工程领域的可靠性问题很突出,有关可靠性管理水平较低,如何在建筑的经济性与可靠性之间做出正确的抉择,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工程的全寿命周期这个角度对建筑工程的可靠性与经济性在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做详细的探讨,促使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从长远的角度对待工程可靠性与经济性之间的关系。

所谓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主要是在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使用一级最终的拆除阶段所消耗的总费用,其成本一般可以表示为CQ=Ct+Cg+Cs+Cj+Cy+Cb。其中,Ct是土地成本。Cg是前期规费。Cs是建筑施工成本。Cj是项目开发间接成本。CY工程运营费用。Cb是项目维修以及保养的费用。按照有关工程可靠性的概念以及建筑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组成,可以很明显的发现对于建筑工程的可靠性投入,主要涉及到建筑的安全性以及耐久性,因此,其相关的成本主要是施工成本以及维修与保养成本。除全寿命周期成本外,还要考虑到过度追求建筑工程经济性时候可能发生的可靠性事故的发生率p与由于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产生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的可靠性有关的费用是Z=CS+Cb+pL。其中p是可靠性事故的发生概率;L是产生的事故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社会产生的损失之和。[4]

伴随着建筑工程的可靠性的不断增加,就要相应的投入更多的成本,这个时候,Cs就会不断的增大,同时有关维修保养的费用Cb就会不断的下降,有关可靠性事故产生的概率p也会大大的得以降低,相应的由于事故引发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L也会极大的降低。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在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内,有关可靠性的费用Z相应的由于可靠性的不断增加,而大大的减少。当有关可靠性的投入增加到一定程度后,维修保养费用C与事故发生率p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L的乘积会小于可靠性的投入,这个时候,可靠性费用的投入将会增加,因此,理论上,Z存在最小值。如图所示:

其中,ZO是建设单位所追求的最小费用。CO是此时的可靠性投入,在这个时候,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投入成本与可靠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小。Cb、pL都与施工成本密切相关。由此,可以假设f(CS),p=g(CS),L=h(CS)。Z对CS。求导,得出=1+f(CS)+g(CS)L+ph(CS)。;令=0,按照Cb、p、L的关系能够得出ZO时候的CS。这时候工程的经济性与可靠性之间达到均衡。

五、结语

当前由于公众有关建筑工程可靠性的意识较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不注重长远利益;有关可靠性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管理理论滞后;相关管理资金不能及时落实等不良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建筑工程可靠性方面有着不少问题。本文基于中国建筑工程可靠性的现状,对建筑工程的经济性与可靠性进行深入研究,希望找出其中存在的平衡点,以期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魏松.桥梁结构耐久性与安全性问题的探究[J].工程质量,2010(12)

[2]陈高峰.由“日本大地震”引发的中国工程可靠性以及管理问题的研究[J].工程管理学,2011(01)

经济性研究篇12

近年来,地方性院校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在撰写课程论文与毕业论文时,所展现的理论基础,资料搜集,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以及经济学逻辑的语言表达能力,与指导教师的预期相差甚远。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传统的课程教学方式不无关系,以单向性“传道、授业、解惑”为特征的传统教学方式缺少对学生经济学思维与分析能力的训练,偏重于以卷面考试的方式检验教学效果。在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导向下,促使教学方式向研究性教学的转变势在必行。

区域经济学是综合性与应用性很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之一,它以经济地理学为基础,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分析方法,开展经济活动空间规律及资源的空间有效配置研究。然而,当前大多数的区域经济学教科书中用太多具有不同体制和文化背景的事例来解释或实证某一理论,难免会使学生对理论的解释或应用产生脱离现实的影响[1]。因此,区域经济学的教学目标不能局限于知识的传授,更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方式与能力。通过研究性教学不仅可以实现上述教学目标,而且可以帮助学生科学地理解区域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实践。

2.区域经济学的教学现状分析

2.1理论体系庞杂,教学内容繁多。

迄今为止,理论界对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尚未达成共识,教材的编写者基于个人的理论偏好及研究热点形成各自的理论体系。不仅如此,始于企业选择生产区位的微观分析,区域经济学不断拓展它的研究领域,使得其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为了能让学生对区域经济学理论有一个全貌的认识,教师在确定教学内容时往往倾向于将区域经济学所涉及全部理论甚至研究方法纳入其中。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资源,采用单向性的知识传授教学方式难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2.2分析工具多样,教学难度增加。

现代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视角、参照系和分析工具[2]。区域经济学由于缺少明确的参照系,分析工具显得五花八门,克保罗・克鲁格曼教授称之为成了其他学科的“工具收集箱”。更重要的是,区域经济学的许多分析工具涉及计量模型甚至GIS等空间分析软件,这些分析工具不仅需要占用教学时间进行介绍与演练,而且只有不断地反复强化训练,才能让学生实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灵活运用的目标。因此,教学难度较一般课程要高,传统教学方式难a以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2.3授课方式单一,学生被动接受。

区域经济学是分析经济活动空间规律及资源空间有效配置的一门学科,以经济地理学和经济学为基础,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逻辑性。但是从实际的教学过程来看,任课教师一般多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同时在教学时间的约束条件下,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研究方法的训练。这种授课方式使得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状态,教与学之间缺少应有的互动,学生仅仅满足于记忆和理解区域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很少关注这些基本原理的运用及实践结果。此外,由于缺少必要的研究方法训练,学生往往不知道该如何提出问题、搜集资料,以及进行数据的分析处理,导致其对布置的课程论文无从下手。

2.4考核模式固定,方式单一陈旧。

当前,大多数院校的区域经济学课程依然延续“背结论、考结论”的闭卷考试这一考核方式,侧重考核学生对已有区域经济学理论的掌握程度,忽视考核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相关路径与方法的能力。在这种考核方式的导向下,学生的目标就比较倾向于在平时背理论,考试时将理论要点默写在试卷上,达到合格成绩并获取相应的学分,这既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研究性教学在区域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

3.1研究性教学的内涵。

研究性教学是指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结合学生的理论认识的储备状况及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创设一种类似学术研究的情境,通过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搜集与整理文献,处理与分析数据,以及互动交流等活动探索新知识,实现启发学生学会思考、培养实践型和创新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因此,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式而言,研究性教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以课题或研究性问题等形式为载体,通过探索与研究,注重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提高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进而掌握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其次,它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以教学相长和互动交流为特征,区别于以往以单向性知识传授为特征的教学模式。在研究性教学过程中,教师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知识储备为基础,设置研究性问题或课题,引导学生借助已有的知识储备,找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与路径选择并发现新知识,然后通过研讨交流的方式服务于教学活动。

最后,它是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不仅融合了教师的研究性讲授与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而且体现了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立足教材讲授基本理论与超越教材广泛阅读相结合,以及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的特点,真正发挥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3.2区域经济学应用研究性教学的可行性。

区域经济学为经济学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本科阶段一般安排在高年级开设。在此之前,学生已经系统地学习了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等专业基础课,掌握了一定的经济学基本理论,初步形成了经济学思维。同时,学生学习了数学、统计学,以及计量经济学等方法论课程,接受了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训练。此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域问题和问题区域的出现,为区域经济学课程开展研究性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更重要的是,教学科研并重的大学定位要求教师既要完成相应地教学任务,又要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实现教学与科研的相互促进。区域经济学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会围绕基本理论与所在区域的热点问题展开相应的科学研究,并形成相应的学术研究方向。教师对区域经济学的相关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便于将研究成果吸收到教学中,服务于研究性教学的开展。青海大学区域经济学教学团队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围绕三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型产业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财政金融政策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四个方向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形成了一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及时将这些研究成果以案例的形式纳入课程教学内容,让学生在研读案例的过程中了解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路径。

3.3区域经济学应用研究性教学的探索。

研究性教学在不同院校和不同课程的实践是有差异的。青海大学区域经济学先后被确定为青海省的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紧跟教学改革前沿,积极探索和应用研究性教学,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成果。

一是研究讨论型。教师根据授课内容安排若干研究主题,学生则依据自己的兴趣组成学习研究小组,在学期内或者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完成研究主题范畴内的某一具体问题研究,并提交小组的研究过程记录材料和研究报告。在课程结束之前,任课教师组织汇报与交流会议,并邀请相关研究领域的老师担任评委与点评嘉宾,研究小组汇报研究报告的思路、内容、方法和结论,以及研究的心得体会,在围绕研究报告展开质疑与辩论的基础上,评委老师和点评嘉宾对研究小组的工作与研究报告作出评价。这种类型的研究性教学让学生在研究和比较中学习,既掌握了经济学的基本学术研究规范,又在交流与比较中发现了差距,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专业素养。青海大学区域经济学课程设置了区域经济论坛,学生以生源地组成学习研究小组,以自己的家乡为研究对象,围绕着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城镇化,经济发展模式,以及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的影响等主题展开相应的研究,并在课程论坛上展示研究成果,与老师、同学交流心得体会,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区域经济学课程的热情,促进了教学效果的增强和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是自主研究型。学生在学习课程的过程中,源于理论的推演或者现实生活中区域经济发展的热点提出相关问题,在教师指导下确定相应的研究课题,然后围绕课题制订研究计划、查询文献、搜集数据、应用软件分析与处理数据,最终完成课题报告的撰写。在青海大学区域经济学的授课过程中,发现学生非常有兴趣用青藏高原的经济发展实践检验区域经济学基本理论的适用性,发现一些有价值的问题并开展相应的研究活动,在取得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成功申报了多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与此同时,学生积极参与教师承担的各项课题研究,在教师的指导下,尝试独立完成由课题分解的子项目研究。这些都让学生完整地体验了学术研究的全过程,接触了学科前沿动态,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

4.区域经济学应用研究性教学的保障措施

研究性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日益成为高校课程教学改革的新方向。区域经济学课程应用研究性教学要想取得预期效果,还需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步跟进。

4.1树立和普及研究性教学理念。

不仅任课教师要树立研究性教学理念,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推行研究性教学,而且教学管理部门要普及研究性教学理念,营造研究性教学氛围,为区域经济学课程探索研究性教学创造条件和制度供给。同时,也要引导学生改变学习方法,使其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主动参与到研究性教学过程中,发现新知识的途径,获取更多的信息,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能力。

4.2创新教学管理制度。

当前的许多教学管理制度构成了开展研究性教学的约束条件,因此,创新教学管理制度是成功实施研究性教学的保障。具体而言:一是改革评教制度,将教师的教学研究、教改尝试、课程内容开发,以及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引入评教范畴,尊重教师的创造性劳动,将评教过程转变为引导教师反思教学方法和强化教学效果的过程;二是改革作业制度,根据区域经济学综合性和应用性强的学科特点,安排文献阅读与述评、课程论文、读书报告、社会调查,以及口试等多样化的作业形式;三是改革课程考试制度,突出平时考核,强调过程评价,增强考试的灵活性和综合性,探索闭卷与口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4.3借助教学科研团队推动研究性教学。

研究性教学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取决于教师,每一位教师均有自己的研究偏好与学术专长,同时区域经济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因此,应组建区域经济学教学科研团队,体现术业有专攻的学术合作,充分挖掘区域经济学课程开展研究性教学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此外,教学科研团队的组建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团队成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只有科研经验丰富和能力强的教师才有可能在课堂上给予学生更多的启迪和思考,进而推动研究性教学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殷存毅.区域发展与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5.

[2]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

[3]夏锦文,程晓樵.研究性教学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J].中国大学教学,2009(12):25-28.

[4]何云峰.大学“研究性教学”的发展路向及模式建构[J].中国大学教学,2009(10):81-83.

经济性研究篇13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意义分析

(一)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有关市场、社会、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高科学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是规避风险、预测收益、降低成本的依据

在企业面对一个项目的情况下,可行性研究是在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于收益前景等问题进行的探究。实际上,企业通常会面对两个或多个项目,此时就需要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聚集在一起,挑选其中一个或几个项目,这时不仅要对单个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还要对不同的项目作出横向对比,挑选低风险、低成本、高投资收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分析影响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风险因素(市场、政策、社会等)为决策者提供参考,预防重大决策失误的产生,避免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二,在对风险进行科学掌控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实施的最佳方案,为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三)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立项与设计的依据

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省⒈赴溉种,除备案的项目外,核准和审批的项目均需提供由具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据。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也是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为基础资料的。初步设计是按照可行性研究所建设的项目规划建设蓝图的,这样便能够非常详细的对项目的实际规模、整体布置、工艺流程、建设工期、技术经济标准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经济效果分析

针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经济效果分析,需对项目费用、效益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这对于企业查找存在问题、进行项目筛选、有效筹措资金、做出投资决策有很大帮助,能够实现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大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果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效果分析是避免投资决策失误的关键环节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企业做出投资决策要以不断提升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果分析正是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进行全面预测、分析的方法,判断建设项目的财务盈利性、经济可行性,避免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

(二)经济效果分析是合理筹措项目资金的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果分析对于项目来说,起着由目标到结果的媒介作用,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和自筹资金的主要依据。项目特别是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一般具有数额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这就使银行或投资人非常重视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只有那些有好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能够很好偿还贷款本息并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项目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三)经济效果分析是项目顺利完工见效的基础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计划和进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正常推进,按时完工见效。随着项目的实施,把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和所做的预测分析进行对比,以发现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物资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使项目顺利完成。项目建成后,还可以将实际收益与分析预测的收益相对比,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四)经济效果分析可以使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

项目的经济效果如何,不仅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对当地的经济、社会也有一定影响。项目按时完工达产,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可以推动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带动周边经济,为政府带来税收收入,解决社会就业,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构建和谐社会。

三、结语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一项极为关键的基础性工作,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果分析直接关系到项目投资决策的成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项目建设越来越重要,对拟建项目进行切实可行的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果分析对企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增强地区经济发展后劲,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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