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实用13篇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1

一、中韩两国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一)韩国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韩国概念框架由七章157个条款构成。主要包括引言、财务报告的目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内容。从总体上看,韩国概念框架在名称、结构设计和内容安排等方面与IASB概念框架比较相似。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概念框架相比,韩国概念框架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充实了财务报表要素的内容

在IASB概念框架的“财务报表要素”一节,只界定了反映主体财务状况的三大要素——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及反映主体业绩的两大要素——收益和费用。但在韩国的概念框架第五章“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中,不仅界定了以上两类会计要素,而且还界定了权益变动表要素和现金流量表要素。其中权益变动表要素包括所有者的投资和对所有者的分配两项内容;现金流量表要素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要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要素和融资活动现金流量要素三项内容。另外,韩国概念框架还将“综合收益”界定为损益表的要素之一。我们知道,在IASB概念框架中没有直接界定综合收益的概念,综合收益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框架中的一个损益表要素。在FASB概念框架中,也界定了权益变动的两大要素: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可见,在财务报表要素这部分,韩国不仅借鉴了IASB概念框架的做法,而且借鉴了FASB概念框架的做法,同时还有新的补充。

2.增加了“财务报表”一章

在IASB概念框架中,没有直接关于“财务报表”的专门章节,但在韩国概念框架的第四章专门界定了财务报表,内容涉及了财务报表的一般意义、财务报表的基础假设、财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之间的相关性及其所提供信息的特征和局限性。对于财务报表之间的相关性,韩国概念框架指出: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结合使用,可以对财务会计信息做出更有意义的解释。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特征和局限性,韩国概念框架指出:财务报表大部分反映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财务报表包括推定的估计值;财务报表提供特定会计主体的信息,并不提供关于整个产业或全面的经济信息。

3.重新归纳了会计计量属性

韩国概念框架第七章指出,企业可以选择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企业持有价值、账面净值、可变现净值和履行价值。这种表述与IASB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显然有所不同②,韩国概念框架对当前流行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分类。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其特点表现在:(1)将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价值安排为会计计量基础,并以此取代了现行成本和现值计量属性。(2)将账面净值安排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计量基础。在韩国概念框架里,企业持有价值被分别表述为资产的企业持有价值和负债的企业持有价值。资产的企业持有价值又称使用价值,是指随着资产的使用,在企业的立场上确认的现值。负债的企业持有价值是指因企业履行义务将来会流出企业的资源的现值。因此,企业持有价值在本质上就是现值的计量属性。而公允价值和账面净值两个计量属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早已流行,因此说,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分类。

(二)中国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中国的基本准则共包括十一章50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从本质上看,我国的基本准则与IASB概念框架基本趋于一致。但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中国的基本准则仍表现出以下特征:1.在名称上,我国以基本准则取代了概念框架的称呼。众所周知,从基本准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它实际上就是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流行的概念框架,但我国没有将其称为概念框架,而将其称为基本准则。2.在体例结构和表述上,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3.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4.增加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5.重新理顺了损益表要素。IASB概念框架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益和费用。其中收益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收入以及利得;费用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费用以及损失。我国基本准则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利润包括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我国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安排的另一个重大特征是,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而IASB概念框架中的利得和损失只属于损益表要素。

二、中韩概念框架的重大差异剖析

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借鉴IASB概念框架制定出来的,因而,从本质上看,中韩两国概念框架应该大同小异。但仔细研究发现,中韩两国概念框架在以下几方面还存在着差异。

(一)在体例结构及表述方面的差异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2

理事会认为概念框架在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务处理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尤其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需要一套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概念清晰、内容完整、逻辑一致的概念体系来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和概念基础。为此,理事会在新概念框架中,将概念框架定位为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帮助理事会在一致的概念基础上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此,理事会强调,新概念框架应当是一个全面的框架,应当涵盖理事会在会计准则决策中所涉及的最为重要和主要的议题,应当能够帮助理事会更好地制定出一套内在一致的会计准则,特别是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无论是在同一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还是在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的,均应当采用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概念框架应当在其中起到统驭作用。

二是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在通常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当基于各具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拟定其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在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或者在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但该准则允许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能需要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或选择)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即财务报表编制者需要按照概念框架的要求,依据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能否达到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能否满足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等,来决定其所应采用的会计政策。

三是帮助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近年来,由于交易越来越复杂和有关方面对财务信息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得相对复杂,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准则已经成为现实问题,而通过概念框架则可以为此提供一个较好的切入点。有关方面可以通过概念框架中的理论和概念基础,更好地理解理事会为什么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做出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其决策依据是什么,其成本效益是如何考虑的。毫无疑问,这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很有助益。

基于此,新概念框架主要规范了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什么、什么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如何界定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要求等财务会计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从结构上共分八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涉及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有用性及其局限性,关于报告主体的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和这些资源和索取权变动的信息,以及关于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涉及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以及对有用财务信息的成本制约因素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主要涉及财务报表的范围界定和报告主体的界定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财务报表要素”,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组成及其定义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确认和终止确认”,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过程、确认标准以及终止确认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计量”,主要涉及可选择计量基础的组成及其所提供的信息、选择计量基础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列报和披露”,主要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及其原则、财务报表要素分类的原则、财务报表信息归总的原则等内容。

(八)资本和资本保持的概念,主要涉及资本的概念、资本保全的概念和利润的决定、资本保全调整等内容。

以下将对上述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介绍,并评估其影响。

二、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新概念框架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关报告主体的、对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原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的目标定位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

1.引入“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理事会认为,理事会有责任拟定财务报告的目标,而不仅限于财务报表目标,尽管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部分,理事会讨论的许多问题也主要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问题,但是如果概念框架的范围仅限于财务报表范畴,明显过于狭窄,比如有关公司战略、风险、未来预期等相关信息,可能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揭示,但可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理事会同时认识到,不同的使用者可能有不同的信息需要,从而要求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或者相关报告,理事会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当聚焦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如果需要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及其报告,其成本将非常高昂。因此,理事会认为,新概念框架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围绕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仍然是满足使用者需要最为有效的方式。

2.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为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这些基本使用者(PrimaryUsers)。理事会认为,许多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通常无法要求报告主体直接向他们提供信息,因此,他们只能依赖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大多数财务信息。基于此,理事会将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界定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使用者,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了满足这些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信息需要。而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和公众”,理事会认为原概念框架的使用者群体过于宽泛,作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其基本目的应当是满足那些无法直接从报告主体中获取财务信息但又需要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的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这些使用者无疑应当是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至于其他诸如监管部门、公众等,他们可能会发现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对他们也是有用的,但他们不应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服务对象。

3.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满足的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主要是资源配置决策(ResourceAllocationDecisions)。原概念框架在描述财务报表目标时,只强调财务报表要满足使用者的经济决策(EconomicDecisions)需要,但没有对经济决策的涵义和范围做出清晰界定。新概念框架认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满足基本使用者的资源配置决策需要,将使用者的决策明晰化。理事会认为,使用者的这些资源配置决策主要包括三类:(1)购买、出售或持有权益或债务工具;(2)提供或者结清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贷;(3)对会影响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管理层行为行使表决权或施加影响。理事会认为上述资源配置决策依赖于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所预期的投入资源的回报,而对这些回报的预期又依赖于他们对报告主体两个方面情况的评估:一是对主体未来净现金流入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情况的评估;二是对管理层关于主体经济资源经管责任(Stewardship)履行情况的评估。为了进行这些评估,这些使用者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关于主体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以及有关这些经济资源和索取权变动情况的信息;二是关于主体管理层如何有效率和有效果地解脱其使用主体经济资源的责任情况。而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命便是尽可能地提供这两方面的信息,以满足使用者评估主体现金流量和管理层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并进而为其资源配置决策服务。

新概念框架较好地构筑起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者决策、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需要及其与财务报告2之间关系的逻辑体系,澄清了经管责任在财务报告目标中所扮演的角色,使财务报告目标更加清晰一致,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二)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那么什么样的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就显得十分重要。新概念框架对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哪些质量特征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建立了有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相关性(Relevant)和如实反映(FaithfulRepresentation)两个基本的质量特征,在此基础上,新概念框架提出了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还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还需要考虑成本制约(CostConstraint)因素。

1.关于基本质量特征

新概念框架规范了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一是相关性;二是如实反映。

新概念框架规定,相关的财务信息应当能够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不同决策的信息是相关的。如果财务信息具备预测价值(PredictiveValue)和(或)确证价值(ConfirmatoryValue),则表明该信息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从而表明该信息是相关的。新概念框架还强调,重要性(Materiality)是基于有关项目性质和(或)程度的、在主体特定层面的相关性。

新概念框架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的实质,因此将“如实反映”作为一项基本的质量特征。“如实反映”要求在最大程度可能的情况下,有关信息应当完整(Complete)、中立(Neutral)和无差错(FreefromError),但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方面都要求完全正确。新概念框架强调,中立性需要审慎判断的支持。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即资产和收益不得高估,负债和费用不得低估;同样地,资产和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高估,否则它们会导致未来收益或费用的高估和低估。

2.关于提升性质量特性

除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两个基本质量特征外,新概念框架提出了有用的财务信息的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即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新概念框架强调,这四个质量特征可以使信息的有用性进一步增强,但它们不能使无用的信息(比如不相关的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信息)变得有用。换句话说,这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扮演的是“锦上添花”的角色。比如,可比性可以使使用者辨认和理解有关项目的异同;可验证性可以使使用者确信相关信息是否如实反映了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及时性可以使使用者在其决策时及时获得能够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可理解性要求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清晰、简洁从而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等。

3.关于成本制约因素

新概念框架认为,成本一直是财务报告所能提供信息的一个制约因素。在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新概念框架强调,理事会应当评估要求主体提供特定信息的收益是否能够超过编报和使用这些信息的成本。新概念框架还强调,理事会在制定准则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应当从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审计师、学术界以及其他方等广泛的范围获取有关新准则的成本和收益信息,而且这种成本-收益的考虑不应当局限于单个报告主体,应当从广泛的财务报告整体范畴来考量。

4.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变化

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分为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四个主要的质量特征,其中,重要性纳入相关性范畴,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和完整性纳入可靠性范畴,及时性纳入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范畴。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建立了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区分了基本质量特征和提升性质量特征,把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作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必备的基本质量特征,突出了这两个质量特征的重要性,其他质量特征(如原概念框架中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则作为提升性质量特征,这对于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实务的处理更有指导意义。而原概念框架没有做这方面的层次区分,容易导致在涉及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相关信息质量特征取舍上的困难,甚至顾此失彼或者轻重难分。

二是将“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中的“可靠性”质量特征,取而代之以“如实反映”质量特征。理事会在2010年修订概念框架时已经做出了该项决议,但之后收到了不同的反馈意见。为此理事会又对此进行了重新审议,理事会最后决定保持原来的决议,即将“如实反映”而不是“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其原因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清晰界定和传递“可靠性”的涵义,在实践和征询意见过程中,不同的人对于可靠性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人将其理解为可验证性,有人将其理解为准确性,有人将其等同于在计量不确定性下的可容忍度等。显然,作为一个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应当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和界定,而可靠性在概念和涵义方面不够清晰,为此,理事会决定使用“如实反映”的术语,并细化“如实反映”所包含的内涵,从而更好地反映出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澄清了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涵义和地位。近年来关于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颇有争议,尤其是在2010年理事会修订有关财务信息质量特征部分内容时,基于审慎性有可能与中立性不相一致的考虑,曾经不再将审慎性包括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相关内容中,为此引起了不少争议。新概念框架重新引入了审慎性的表述,强调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它不允许高估或者低估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即审慎性判断的行使应当不影响中立性或者应当与中立性相一致。

四是明确了计量不确定性与“如实反映”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新概念框架认为,强调“如实反映”的质量特征要求并不表明不能有计量不确定性,或者计量不确定性太高并不表明无法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认为,使用合理的估计是编制财务信息的根本特征之一,它不会降低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只要这些估计得到了清楚并准确的描述和说明即可。

(三)关于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

新概念框架新增了有关“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的内容,原概念框架没有相关内容。新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界定为“提供关于报告主体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情况的特定形式的财务报告”;将“报告主体”界定为“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或者可选择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明确报告主体不一定是法定主体,它可以是一个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包括多个主体。报告主体界定的是财务报表的边界范围,因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报告主体不是法律主体的情况下,有时要决定报告主体的恰当边界可能是困难的,因此,新概念框架要求从考虑主体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角度来决定其边界,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应当是相关的、如实反映的。

新概念框架根据新报告主体概念的界定,区分了合并财务报表、未合并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的概念区别。其中,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子公司作为单一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未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公司作为单独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汇总财务报表提供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非由母子公司关系联结在一起的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

(四)关于财务报表要素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财务报表要素构成上没有变化,都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等五个要素,但是在要素定义方面,则发生了一些变化。新老概念框架下各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如表1所示。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主要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作了改进:

1.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

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资产定义明确资产是经济资源,并进一步通过单独定义经济资源的方式将资产的实质界定为有潜力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即将资产聚焦于权利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入,这是资产定义的突出变化,实现了资产的实质由传统的实物资产(PhysicalObject)到权利的嬗变,适应了经济金融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基本概念创新的需要。

二是新的资产定义删去了原资产定义有关“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的要求,即在资产定义中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标准,而原资产定义则要求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确定的或者很可能的,这也是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定义的又一个突出变化。

三是明确资产定义中尽管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标准,但并不表明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很低的经济资源一定会确认为资产,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表1新老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要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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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

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负债定义明确负债的实质是转移经济资源的义务,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出。

二是新的负债定义通过对义务的界定引入了“没有实际能力可予避免”的新的负债标准,按照该标准,无论该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无论该义务有确定的对手方还是没有确定的对手方,只要主体没有实际能力予以避免,即符合负债的定义,这是对负债进行进一步清晰界定的一大变化。

三是新的负债定义删去了原负债定义中有关“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要求,和资产定义的变化相同,新负债定义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标准,使得在负债定义中,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要求降低了。当然,和资产定义的有关规定一样,新概念框架强调,负债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关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尽管从字面上看变化不大,但是由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是依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而界定的,因此,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变化其实在本质上也对收益和费用的内涵和外延产生了影响。另外,新概念框架还强调,尽管收益和费用是从资产和负债变化角度进行定义的,但并不表明收益和费用信息的重要性低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两者同等重要。

(五)关于确认和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中的“确认”部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同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

1.关于确认标准的变化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定义的项目纳入财务状况表或者财务业绩表的过程。

原概念框架规定了两条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一是与某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主体;二是对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符合这两条确认标准,相关项目才予以在财务报表内加以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该确认标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的两条确认标准,而是按照原则导向,建立了新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新建立的确认原则是将确认标准明确指向财务报告目标和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上,即如果因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资产或负债和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的变动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是有用的,则表明该确认是恰当的。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在要求有关项目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两条确认标准:一是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信息是相关的;二是如实反映了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情况。有关项目只有在满足这两条确认标准的前提下,才能予以确认。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相关性”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者负债的存在是否有不确定性;

二是即使资产或者负债存在,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或者流出的可能性较低。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如实反映”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确定性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许多情况下,都会存在计量不确定性,有时即使存在较高程度的计量不确定性,也不能阻止有关会计估计提供有用的信息。当然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有关资产或负债可获得的所有相关计量都存在非常高的计量不确定性,而且没有一项计量能够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包括相应的收益或费用)的有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资产或负债就不符合确认标准,就不应予以确认;

二是确认的内在不一致性(即会计错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有些情况下,确认一项资产或者负债,要考虑相关的资产或负债是否也应予确认,如果相关资产或负债不确认,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确认上的内在不一致(会计错配),从而无法如实反映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全貌;

三是列报和披露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强调,确认只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环,考虑相关信息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使所确认的金额如实反映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等情况,因此在考虑确认条件时应当将其与有关列报和披露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2.关于新增的终止确认的内容

终止确认是财务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几乎所有的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最终都会涉及到终止确认问题,为此需要统一规范相应的处理原则,但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涉及这一内容。为此,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规定终止确认是指将已确认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从主体财务报表中移除,终止确认通常发生在有关项目不再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时,其中,对于资产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失去控制时,通常应当对该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对于负债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不再有现时义务时,通常应当对该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规定了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的具体目标,即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应当旨在如实反映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发生后主体留存的资产或负债情况;二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导致的主体资产或负债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具体目标,新概念框架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形规定了终止确认的具体处理原则。比如资产报废了、负债到期了,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包括全部或部分)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果资产还没有报废或者负债还没有到期,但资产或者负债转移给了其他方,在这种情况下,新概念框架亦规定了相应的终止确认原则,即主体通常可以通过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或者负债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来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转移情况;但在一些有限情况下,主体可能需要继续确认所转移的资产或负债部分,并将所收到的收入或者支付的支出确认为一项负债或者资产处理,同时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显然,新概念框架对不同情形下的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原则的规定,对于有关会计实务尤其是资产或负债的转移的会计处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关于计量

原概念框架尽管规范了财务报表要素计量的相关内容,但内容非常简单,只是列示了四种不同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同时指出“主体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应用历史成本时常常结合其他计量基础”。原概念框架没有对如何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做出任何规范和明确,原概念框架也没有涉及近年来已经被越来越多使用的公允价值等现行价值计量基础等相关内容。因此,原概念框架在为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提供原则指引方面显得十分欠缺,也是原概念框架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概念框架在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用了较大篇幅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明确了不同计量基础意在提供的信息以及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的要素,是对原概念框架的重大改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

新概念框架将计量基础分为两大类:一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

关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历史成本应当至少提供有关所计量项目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价格信息,但原则上不反映价值变动信息;

二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并不表示有关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一成不变,有时也需要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予以更新,比如资产发生损耗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调减资产历史成本;履行负债义务所需转移的经济资源价值增加导致履行负债出现亏空,从而需要调增负债历史成本等;

三是对有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领域的具体应用,摊余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范畴。

关于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价值应当提供有关计量日状况更新方面的信息,即有关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应当反映自前期计量日后包括在该现行价值中的现金流量估计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情况;

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在用价值(针对资产)和履约价值(针对负债)以及现行成本,其中,公允价值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反映主体特定的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现行成本反映当前购买相同资产需要支付或者承担相同负债应当收到的金额。新概念框架从而对公允价值、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现行成本的概念及其所反映的现行价值信息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区分。

2.明确了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

新概念框架明确,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以使所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由此可见,新概念框架在明确选择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时,和前述确定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原则和标准应考虑因素一样,均指向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目标上,从而使得整个概念框架的逻辑体系更加严谨、更加内在一致,也更有说服力。

具体而言,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相关性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比如有些资产或负债对市场因素或其他风险非常敏感,其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者认为有关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信息对他们是有用的、重要的,那么,这些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可能就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而现行价值则可能能够满足提供相关信息的需要。

二是资产或负债贡献于未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比如,一个主体的业务活动需要把若干不同的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间接地产生现金流量(如固定资产,一般需要和其他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产生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反之,如果资产或负债能够直接产生现金流量,那么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有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或负债能否直接产生现金流量和主体的业务活动是判断一项计量基础是否满足相关性要求的两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计量不一致性和计量不确定性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一致。新概念框架认为,当财务报表包括计量不一致(会计错配)时,这些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一项资产或负债与另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直接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这项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该类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可能需要采用相同的计量基础;

二是计量不确定性。新概念框架强调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存在计量不确定性,甚至较高的计量不确定性,并不表明该计量基础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计量不确定性如此之高,以致于无法充分地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考虑选择采用其他计量基础计量这些资产或负债是恰当的。

新概念框架还讨论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中,提升性质量特征以及成本制约因素对计量基础选择的影响,并提供了有关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技术方面的指引,这些内容都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的重要突破,对于未来会计计量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七)关于列报和披露

原概念框架没有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内容,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相关内容,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原则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抵销、汇总等原则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损益及损益表、其他综合收益及其转回等列报和披露原则作了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定位损益表(TheStatementofProfitorLoss)为反映报告期间主体财务业绩的基本报表;

二是明确损益(ProfitorLoss)可以是一张财务业绩表的单独部分(如损益是综合收益表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一张单独报表的内容(如单独的损益表);

三是明确所有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原则上应当包括在损益表中;

四是明确在例外情况下,理事会可以决定将某些收益或费用项目(主要源自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的变化)排除在损益表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向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

五是明确所有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原则上均可在以后期间转回至损益,只要该转回能够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如果该转回无法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无法更加如实地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那么理事会可以决定对该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八)关于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

原概念框架对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进行了专门阐述,新概念框架也专辟一章介绍了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及其对利润决定的影响,除个别文字修改外,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在这方面的相关内容没有作任何原则性的修改。本文为此对该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三、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对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是理事会应对近二三十年来金融创新、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以及使用者信息需求变化等的需要而做出的一次财务会计基本概念领域的变革,尽管新概念框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畴,但它对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的发展则有着较为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概念框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虽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它的实质是准则之准则,即它扮演着统驭和指导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角色,是理事会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各项技术决策的理论源泉和概念基础,新概念框架在本次修订完善中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概念框架的这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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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告目标、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报告主体、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原则的明确、修订和完善,必将对理事会的决策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新财务报告目标聚焦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基本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要求理事会在未来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需要更好地研究基本使用者的决策模型及其信息需要;新概念框架突出相关性和如实反映这两个基本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并将其贯穿于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全过程,要求理事会在做出相关决策时需要更充分地考虑这两个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重新定义,将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定位为“权利”和“义务”,并在定义中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可能性”标准,强调通过判断“是否有潜力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主体”或者“主体是否有实际能力避免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主体”来看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否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这使得现行实务中某些目前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项目,未来有可能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从而对资产和负债的界定和范围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大量具体规定,为理事会做出有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决策设置了具体约束条件、标准和原则,将会进一步增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在一致性,增强准则的可理解性和说服力。总之,新概念框架为理事会制定和发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设置了更加清晰一致的约束和指引框架,有助于理事会更好地制定一套全球公认的、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二)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并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因此,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毫无疑问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是有影响的。

中国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3,该基本准则扮演着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角色,但是该基本准则是基于原国际概念框架的有关内容制定的,随着新概念框架的和生效,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我国基本准则未来将何去何从。

显然,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势必需要提上议事日程,否则会出现具体准则的制定与基本准则不相一致的情况,即未来具体准则可能是根据与新概念框架下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而制定的,因此具体准则可能已经体现了新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但是基本准则仍然遵循的是原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这种情况不仅会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可能会对有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解释以及会计实务的处理产生困扰。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基本准则属于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部门规章),对其语言、范式、约束力等均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而新概念框架则明确不属于准则组成部分,不存在上述特殊性,这也使得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可能具有独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未来在修订我国基本准则时,如何对基本准则进行定位或者重新定位,如何摆布好基本准则与概念框架之间、法律与概念指引之间的关系,将是一大挑战,需要有关理论和观念上的创新与突破。

(三)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影响

前已述及,新概念框架除了规范和约束理事会的决策行为、指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外,还发挥着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及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作用。尤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以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对相关交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其实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正确学习、理解新概念框架的内涵、变化及其影响,显得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即各项会计处理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理由往往来自概念框架,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和内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助于更好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有助于更恰当地选择有关会计政策(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下),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

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依据和准绳之一,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无疑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充分评估新概念框架对审计实务的影响,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从而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更有针对性的、更准确的专业意见和专业服务。

二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开展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工作,通过新概念框架提供的有关概念基础、理念和原则要求,敦促和推动客户遵循准则,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减少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3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Accounting,CF)作为一个专门术语,最初出现于1976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但系统地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研究,始于1961年成立并开始公开出版其研究成果――会计研究系列的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会计研究部。概念框架是由若干会计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体系,为了突出这一体系是属于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突出在诸多基本概念中目标这一概念的重要地位,CF经常被称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中以目标为导向、以目标同与它相关联的若干会计概念共同组成的理论体系。

综观目前各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美国的CF更具代表性。所以,本文以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主线,通过比较得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中可资借鉴的内容。

一、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美国CF概述。美国于1974年6月首先发表了一份讨论备忘录《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概念框架:对财务报表目录研究小组报告的思考》,这份文件第一次使用概念框架的术语,在此后的1978年~2000年间,美国陆续共发表了7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SFAC No.1:《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1978年11月),介绍了会计目的效用。

SFAC No.2:《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1980年5月),考察了能使会计信息有用的质量特征。

SFAC No.3:《企业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1980年12月),对诸如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之类的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作了定义。

SFAC No.4:《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1980年12月),后为SFAC No.6所代替。

SFAC No.5:《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1984年12月),提出了五个基本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哪些信息应正式的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提出了指导。

SFAC No.6:《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1985年12月),它取代了SFAC No.3,并将SFAC No.4也包括在内。

SFAC No.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2002年2月),它是对前6辑SFAC中存在的缺陷的弥补。

以上前6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标志着美国CF体系基本形成。第7份概念公告标志着会计理论从此真正走上了实现财务会计“价值计量”之路。从这7份概念公告可以看出:1、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类似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2、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是:相关性与可靠性;次要质量特征:可比性与中立性。3、企业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4、会计确认的基本标准是: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盈利确认的补充指南:①收入:已赚得、已实现或可实现;②费用:报告期内经济利益的消耗(耗用)或发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5、计量单位按名义美元计量属性。在财务报表中表述多种项目,视项目的性质、计量属性的相关性与可靠性而采用下列不同属性:①历史成本;②现行成本;③现行市价;④可实现净值;⑤公允价值。

(二)美国CF的主要贡献。在美国,通过CF逐步确立了会计的科学化和会计准则制定的科学化思想。美国SFAC主要的特点及贡献在于:

1、以目标为制定CF的起点,并提出了财务报告的目标。FASB的这一做法,几乎影响世界后来的所有的CF制定者,在所有的CF文献中,基本假设概念几乎不再出现在正文中;SFAC提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人们简称为决策有用性,对世界各国会计目标的建立影响深远。

2、提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人们简称为“决策有用性”。

3、提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完整框架及其层次联系。FASB把相关性和可靠性列为主要质量,这一点也为其他国家CF所效仿。

4、给出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定义并影响了其他CF制定者。仅就适用企业的报表看,FASB提出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等共10项要素。同时,对比美国和其他国家以前的文献,FASB在要素的定义上有重要的突破:对要素下定义的目的很明确,即为了在记录上和报表中确认各要素提供一项最基本的标准;要素定义是由要素的若干特点合成的。

5、在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有重要创新。在确认方面,提出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同时补充了对盈利构成内容确认的补充指南。在计量方面,FASB仍主张各种计量属性同时并用,但SFAC No.7则鲜明地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

(三)美国CF的不足之处。美国的概念框架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完整、内在不一致以及含混等问题。这主要体现在:

1、概念框架的内容过于详细,犯有与其制定的财务准则同样的毛病,那就是面面俱到,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且论述重复甚至有明显的矛盾。

2、在其研究项目中缺少“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财务报表其他手段的披露”。

3、FASB七份概念公告中存在不少矛盾和含糊不清之处。例如,第6号概念公告中第168段曾强调指出:要使某一项目成为资产,必须符合含有未来的经济利益、该利益为主体所获得、交易和事项已经发生共3个基本特征。同时,它又在第172段强调未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人们不禁要问:作为资产的本质和作为资产的三个基本特征有何区别?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指导和评价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概念框架是会计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一个典范。一方面概念框架的许多内容来源于对实践的归纳、总结,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对会计理论来说,概念框架比较具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连结点。在国际会计趋同的今天,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奠定在大致相同的概念基础之上,否则概念基础不一致将给会计准则和会计的国际化带来诸多障碍,因此,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乃当务之急。

1、概念框架的构建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内在要求。会计理论应该具备一个包括目标、原则、要素和要求在内的逻辑一致的核心子系统。它反映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并指导会计实践,应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会计准则存在缺陷要求我们尽快构建概念框架。起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用的基本会计准则是1992年制定的,与16项具体会计准则所运用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不协调。因此,将基本的概念、原则等纳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保证其相对稳定性,并在制定具体准则时与之保持一致是更好的选择。

3、概念框架的构建符合国际化标准趋同的大趋势。会计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作为财务会计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等应该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二)启示

1、在财务会计目标方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美国采用的是决策有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采用的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我国应该遵循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融合,一方面受托责任是两权分离下会计的原始目标,而且在国内外会计丑闻频发的时代,我们不得不吸取教训,重视受托责任的履行;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逐渐呈现多元化。为了保证CF的前瞻性,目前应定位为以受托责任观为基础的两者的融合。

2、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把相关性列在可靠性之前。虽然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十分严重,当务之急是要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不能由此断言可靠性重于相关性,因为问题的缓急并不等同于问题的轻重。就我国的会计现状来看,可靠性问题更加突出,迫切需要解决。但绝不能由此忽视相关性。从根本上说,相关性是比可靠性更为重要的一项质量特征。

3、在财务报表要素方面,我国目前是6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有关收益要素的定义和分类分歧最大。而我国利润要素的定义值得探讨。首先,既然资产是企业获利的资源,那么利润也由资产而生,即依附于资产。因此,其定义应揭示其本质,采用资产负债观。其次,如果按照我国“收入-费用=利润”,即收入费用观,实际上没有必要将利润单独列为一项要素。因为它只反映了一种数量关系,并未揭示三者交易与事项的内在联系。因此,可以借鉴美国全面收益的定义,即从权益所有者之外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这样就不仅仅是收入和费用数量上的差额了,而通过交易和事项(收入、费用的产生过程),最终体现为净资产(回归到资产)。这个定义揭示了其本质,将流量要素与存量要素联系起来,揭示了资金静态运动和动态运动的内在关系。

4、在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确认应该包括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如购买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记入报表的过程;而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和减值则属于后续确认;固定资产报废从报表上删除则属于终止确认。而从一个项目的确认阶段来看,可以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几个问题.中国农业会计,2006.7:4-5.

[2]苏正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兰州理工大学,2007.6-9.

[3]葛家澍,叶丰滢,陈秧秧,徐跃.如何评价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研究,2005.4:82-85.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4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5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

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

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6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

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7

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从无到有,是会计规范工作的一次重大尝试。企业会计准则(2006)对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维系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一则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定经验,二则因为缺乏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导致我国的会计准则在颁布实施后不久,即需要进行相关的修订,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不断出现大量的补充规定。“公允价值”概念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应用过程的“一波三折”,我国会计标准中出现的、对于同样交易会计处理规定的非“对称性”等都是佐证。

中国会计准则制定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规范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本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对已经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评估、指导新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并能够借助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缺乏会计准则的领域内起到基本的规范作用,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从国际范围看,几乎没有任何一国或国际组织一开始就制定了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此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杜兴强、章永奎,2003)。更多的情况是,在颁布了若干会计准则之后,有感于准则内部逻辑体系的问题及为了确保准则制定不至于“救火”般的修修补补,才开始着手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美国、英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情况都是如此。但是应急与救火式的修订、不断的补充规定等颇具“特色”的举措正考验着我国会计标准的严肃性和质量。可以说,目前正是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良好时机。

此外有人认为,我国目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总则可以替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但是本文认为,我国应制定独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非用已颁布的某部、或某几部法规的一部分来替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原因在于,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会计标准),它阐述的是财务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在制定会计准则(会计标准)的过程中需要经常引用,且它并不直接指导会计实务中的会计处理。

二、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思路与基本内容

会计理论具有继承性。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本身就是一个借鉴与发展的过程(葛家澍、杜兴强,2003)。因此,在我国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美国FASB、英国ASB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有的“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可资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借鉴的,不仅包括如上指出的一些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和颁布的权威文献,似乎还应该对一些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推进作用的公告和文献――如APB S-

tatements No4 (1970)、英国的公司报告(Corporate Report)保持密切的关注,并吸收其中合理的部分,且不能因为这些历史文献中的某些部分曾因种种原因被否定,而不加辨别地予以排斥。这一继承与发展的思想,是葛家澍教授在一系列的、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文献及著作中多次提及且极力支持的,譬如对Moonitz(1961)提出的“市场价格”和“暂时性”两个概念的辨证理解和采纳问题。

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先后出现过以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为起点构建概念框架两种观点。本文认为,虽然会计目标作为各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是目前的选择,但是并不意味着会计基本假设就将退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领域(因为会计目标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一项会计基本假设)。本文支持葛家澍(1997)的观点,认为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两者相互依存,应该共同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起点或第一层次。但是,由于会计目标最为直接的“感触”到会计环境的变化,最能直接接受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决策相关信息的“反馈”,因此应该对会计目标在进行详细缜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暂行”结论,并以此为指导发展会计准则,更好地指导会计实务。会计基本假设作为对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客观概括,尽管“不言自明”,但它对会计信息披露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其限定了财务会计的边界与若干基本特征,也应该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适当地描述,揭示会计基本假设的内涵及违背会计基本假设而可能导致的、不当信息披露的程度。

本文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目标。

2.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含主要质量特征、次要质量特征及特定的会计惯例(如稳健性原则、重大性原则等)与约束性条件(如成本效益原则等)。

3.财务报表的要素,含会计要素的分类及各个会计要素、特别是资产要素的定义。

4.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会计确认包括确认的基本标准,确认的时间基础及针对收入确认的实现概念的界定等。

5.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及财务会计报告的表述,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以上内容也可以用图1来表示。

三、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若干相关问题

(一)会计目标的定位

会计目标的定位直接关系到信息质量特征的构建、计量属性的选择及财务报告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会计目标(财务报告目标)有“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种典型的观点。就目前各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涉及的会计目标来看,FASB极力推举决策有用观,而ASB和IASC更为提倡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提(FASB,1978;ASB,1999)。本文认为,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提是关于会计目标的科学表述。尽管如此,在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关于会计目标还存在如下问题需要斟酌:

1.我国目前处于转轨经济阶段,资本市场还属于新兴资本市场,且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还留有鲜明的“烙印”及“特色”,如“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不足”等。由于会计目标是密切依存于会计环境的,所以在定位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会计目标时不得不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和分析。因此,虽然本文提倡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提,但是受托责任观的内涵应该受到更大的关注,通过财务报告评价国有企业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信息披露应该得到强化,并应在会计目标的定位中予以充分考虑。

2.FASB、ASB与IASC的会计目标,都明确地指出了“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其中FASB认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因此在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时明确指出,应该向他们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ASB和IASB则强调将会计信息使用者一视同仁。同样我国会计目标在辨认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的现状,并需要注意“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使用者、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的信息需求。

3.关于使用者最需要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本文认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必须立足于中国的资本市场进行审慎的调查研究,而不应不加分析地继承FASB或ASB提出的“现金流量的流入流出的金额、不确定性的信息最为决策相关的论断”。

(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该侧重于相关性还是可靠性

相关性与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的质量特征,两者往往因及时性而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产生冲突。本文认为:第一,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属性,会计信息在满足可靠性之前,不可能对决策有用,甚至是有害性和误导性的。为此,进行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抉择时应该首先考虑会计信息基本的可靠性是否能够得到满足。第二,可靠性存在一个“度”的问题,没有必要为了追求绝对准确而牺牲信息披露的时效。换言之,在会计信息满足了基本的可靠性之后,企业就必须强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来提高财务报告的相关性,避免因为及时性不足、过度的时滞导致会计信息在与其他信息源的竞争中居于劣势的地位,也需防范财务报告因为延误时效而导致在正式公布之前就导致信息内涵几乎被“清空”的现象出现。

(三)会计要素的分类

目前,我国的会计要素包括6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6项会计要素的分类,比美国SFAC No6中10个会计要素(FASB,1986)、ASB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7个会计要素的划分要粗略(ASB,1999),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5个会计要素的分类相当(IASC,1989)。

问题在于,要素不论多寡,关键要赋予确当的内涵。以“收入”要素为例,我们看到,我国的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显然我国收入概念等价于“营业收入”。但是,我国将利润定义为“收入-费用=利润”,但从我国企业标准的利润表结构来看,利润不仅包括了营业利润,还包括了大量的“线下项目”或非正常损益,而这部分内容并未在收入和费用定义的内涵范围之内。所以本文的建议是,若要保持目前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内涵不变,那么我国可以在“收入”、“费用”要素之外增加“利得”和“损失”要素,借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业绩(收入费用观的“总括收益观”);若不增加要素的种类,也可以仿效IASC、将“收入”要素内涵扩展为“收益”(收益(Income)=收入(Revenue)+利得(Gains))。

本文认为前一种意见(即增加“利得”与“损失”要素)更为可取,这需要联系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进行说明。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为了获得IPO资格、配股资格,或为了避免被ST、PT,往往会操纵盈余来粉饰其经营业绩。更为甚之,其操纵盈余的手段几尽极至,体现为往往借助于“线下项目”、恣意地依靠操纵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这些利得项目来达到目的。而靠“线下项目”、借助于操纵利得而得到的利润往往不能长久、“变脸效应”不可避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或抹杀了“营业利润”作为“核心利润”(core profit)和“利得”作为“非核心利润”(non-core profit)的区别。当且仅当核心利润即营业利润是持续的、可以预期的,对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当局经营绩效至关重要的。本文认为,“收入”、“利得”、“费用”、“损失”四项要素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区分核心利润与非核心利润。只有区分了“收入”与“利得”、“费用”和“损失”、“营业利润”和“非正常损益”,企业提供的财务业绩信息才是透明的、高质量的。此外,对于会计要素的定义,本文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该贯彻“资产负债观”而非“收入费用观”,这样既可以突出资产负债表作为第一财务报表的重要地位,通过夯实资产来净化利润,又可以通过对资产负债表要素的定义,自然地解决利润表要素的定义问题,还可以使利润的确定奠定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为日后制定全面收益表的相关准则提供概念基础。

(四)会计确认标准

美国的FASB、英国的ASB和

IASC都界定了确认的一般标准(FASB,1984;ASB,1999;IASC,1989)。FASB的确认标准(符合要素定义、可计量性、相关性与可靠性)应用最为普遍。本文认为,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确认问题必须得到重视。目前,具有部分概念框架性质和功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总则)中,均未详细涉及确认的一般标准问题,并应该对收入实现概念进行详尽地论述,以指导相应准则地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会计确认部分,还应该区分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及终止确认,并应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对会计确认的影响。

(五)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或混合计量模式

会计计量属性一直是会计计量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揭示的会计量属性尽管存在差异,但都展示了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混合计量模式”。理论上讲,企业可以以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行成本的任何一种作为单一计量属性,但是这只在理想状况中才存在;企业也可以采取混合计量模式,即报告主体可以针对不同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选择不同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从会计环境的发展现状看,混合计量模式尽管并不完美,但却是一种得到使用者普遍接受的方案。

透过我国目前的各项会计准则,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实务中所采纳的会计计量属性,初始计量基本上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在个别的项目如存货、短期投资上的后续计量,允许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等计量属性和历史成本综合进行运用;公允价值等其他非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一般并不应用于初始计量。换言之,我国目前会计计量是历史成本为主、其他计量属性为辅。

此外,注意到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应用中的“进、出”反复的现实,本文认为若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排除在外,会计计量属性体系将是十分的不完整。诚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企业伦理道德的因素,导致若允许公允价值广泛应用,可能会导致盈余管理、乃至财务欺诈屡禁不止。但是,限制公允价值的应用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将公允价值纳入计量属性中并不矛盾。我国完全可以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针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特点,既明确规定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基本应用原则,又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指导性的范例。此外,本文认为,考虑到我国会计人员水平的现状,甚至可以仿效英国ASB在“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ASB,1999),对各种计量属性的混合应用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

(六)是否应该包括财务报告及披露的有关要求

本文注意到,英国ASB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第七章详细论及了“财务报表的呈报”问题。与此相对应,FASB的SFAC因为未曾涉及“报告”环节方面独立的概念框架,所以一直受到指责和非议。本文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该专门论述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构成,财务报表中信息呈报的基本原则,财务报表项目明确的分类、良好的信息呈报方式及必要的附带信息(如重点和综合指标)。

【参考文献】

[1] 杜兴强,章永奎.WTO与中国会计的国际化[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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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ASB.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S].New York:1980.

[8] FASB.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 [S].New York:1984.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8

    一、两学科利润概念解释不同的原因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无论是管理会计还是财务管理,都采用相同的计算公式,其计算结果涉及的利润概念应该是一致的,都是息税前利润。但为何中外两学科的教材对其解释不同?究其原因如下:1.学科定位不同无论是管理会计还是财务管理,两学科都是站在各学科的角度界定的,从未将二者联系起来考虑。管理会计从其产生至今一直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为目的,所涉及的活动仅仅是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忽略筹资以及对外投资等非生产经营活动对利润的影响,也就是说,假设财务费用、投资净损益、营业外收支等项目为零。如果不考虑所得税,则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后的利润既可以用营业利润表示,也可以用税前利润,还可以用息税前利润表示,但考虑到学科特点,管理会计选择了营业利润或税前利润。这意味着管理会计中的营业利润与税前利润可以等同看待。事实上,这一结论用到其他学科都不适用,因为从我国的利润表可以看到,营业利润和税前利润的计算及结果都不同:营业利润(简化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非生产成本+投资收益;税前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由于财务管理围绕着现金流量进行管理,资本筹集及资金投放决策过程中必定考虑风险因素的作用,为了区分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必须准确界定两类风险各自作用的指标,这样才能揭示风险的成因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应对,由此提出息税前利润概念,并明确指出,销售收入扣除变动成本及固定成本后的余额是息税前利润,此利润概念中没有考虑财务费用,如果企业不负债筹资,就不会有财务风险。2.西方内容本土化之反映由于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源于西方,因此我国早期的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教材基本上是对西方思想的全盘继承,发展中的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虽然内容与我国实际越来越贴近并不断完善,但采用的两学科基础概念一直没有改变,这就是中西方观点保持一致的原因。李天民教授和余绪缨教授是我国最早编写管理会计教材的先驱者,比较他们的早期教材,一致的地方是:损益核算中的非生产成本都指的是推销成本(SellingCost)和管理成本(AdministrativeCost),二者合称为推销及管理费,将其扣除后的结果称为税前利润,现行的教材将其界定为营业利润(Operatingincome),这种说法与现行的原版英文教材用词一致。从西方对非生产成本的界定可以看到,管理会计从没有将财务费用纳入其范畴。

    二、分析结论及建议通过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1.相同计算下的正确界定如果用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现行的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教材,无论是中方还是国外,都对其从各自学科角度进行界定,出现了不一致的解释。比较而言,财务管理用词正确,应将其界定为息税前利润。2.两学科的共性理解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虽然分属两个不同学科,研究的内容不同,但其存在共同的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成本只包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至于财务费用虽然财务会计将其界定为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性质相同,属于期间成本,但它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二)建议1.管理会计应修正解释误区并增加假设为了避免学习者学习中的困惑,管理会计在变动成本法损益核算中应将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明确界定为息税前利润。另外,考虑到本量利分析中的保净利点计算需要建立在税前利润基础上,因此在变动成本法中还应增加假设,即假设财务费用、对外投资损益、营业外收支等为零,如果不做特别说明,管理会计中的息税前利润可以等同于营业利润或税前利润。此假设可以使学习者面对多样化的利润概念解释而不困惑。2.全面预算应修正对财务费用预算地位的界定全面预算属于管理会计的内容之一,虽然管理会计的其他职能可以忽视财务费用的存在,但在编制全面预算时,为了指导实践必须考虑。西方教材一直将财务费用独立于管理会计之外,因此全面预算中未提及财务费用预算的编制及性质,而我国有些教材按照财务费用在报表中的位置将其界定为:是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性质相同的业务预算内容之一。我国财政部2002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全面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四方面内容,并将财务费用预算划归业务预算范畴。事实上,结合全面预算的实际编制,就会发现这种界定有误。在实务中,作为全面预算编制起点的销售预算完成后,就可以以此为基础编制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预算,但不能编制财务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必须等到现金预算编制结束后才可以编制,因为现金缺口有多大,就需要多少资金,只有在现金预算编制过程中才能揭示此信息,并通过筹资安排解决资金的缺口,这样就可以为财务费用预算的编制奠定基础。因此从预算的编制顺序来看,财务费用预算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预算的编制顺序是不同的;另外从预算的性质来看,虽然财务费用被列为是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并行的三项期间费用之一,但它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由于现金预算是对业务预算和资本预算结果的综合反映,具有综合性,因此在其之后编制的财务费用预算也具有了综合性之特点;另外从预算的编制人员来看,财务预算必须是财务人员编制的,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单位与财务人员无关。综上,财务费用预算无论从编制顺序、编制性质还是编制人员,都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预算相区别,既然现金预算属于财务预算范畴,则财务费用预算也应属于财务预算范畴,即财务费用预算是财务预算的内容之一而不是业务预算的内容之一。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9

(一)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内容体系 FASB从成立伊始即从事概念框架的研究,指出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相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从1978年开始,FASB陆续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公告的基本内容:

SFAC No.1――《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讨论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问题,并指出财务报表只是财务报告中的一部分或中心部分。即财务报告不仅包括财务报表,而且还包括传递信息的其他手段,其内容直接或间接地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有关,尤其是关于企业资源、债务和收益等方面的信息。

SFAC No.2――《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讨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问题。

SFAC No.3――《企业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主要定义和讨论了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后来被SFAC No.6所取代。关于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也在SFAC No.6中作了修订。

SFAC No.4――《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讨论了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问题。SFAC No.5――《企业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主要讨论了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标准问题。

SFAC No.6――《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是用来替代SFAC No.3的,所讨论的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也基本上与SFAC No.3相同,但论述范围却有所扩大,将非盈利组织也包括在内。SFAC No.6对计量某一会计实体的成果和现状直接有关、但又互有联系的要素分别做出定义。 SFAC No.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是对原SFAC No.5在会计计量问题上的补充和完善,但并不形成对SFAC No.5的替代关系。SFAC No.7解决的问题是,当不能得到可观察的市场价值来计量资产或负债时,可以转而使用估计现金流量来决定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内容体系 财政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可以划分成以下部分。

总则。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记账方法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在会计假设方面除了保留了原先已有的假设,还新增了权责发生制,这不仅和FASB的观点取得了一致,也适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信用结算方式已经很普遍了,交易和事项的发生经常和现金流动相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不仅可以向使用者反映涉及现金收付行为的过去发生的交易,而且还反映了将来支付现金的义务和将来收到现金的权利,这样可以更好的检查资源受托者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了我国会计信息需要满足的质量要求,这是我国新《基本准则》的亮点,即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财务报表要素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区别开来单独设立,更加突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与FASB相吻合。

会计要素。主要划分和定义了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同时还对这些要素的特征和确认与计量分别进行了概括。

会计计量。主要规定了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时,应当采取的会计计量属性和标准。

财务会计报告。主要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种类,会计报表的种类等。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附则。主要规定了会计准则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日期。

以上对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主要内容体系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现将其基本内容体系进行如下比较归纳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见,从内容体系看,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内容体系,都包括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公允价值等内容,只是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说明我国新的基本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FASB的概念框架为基础,充分体现了会计国际化的趋势。从表述方式看,由于我国的基本准则属于法规的范畴,其主要功能被定位在指导我国具体准则的制定上,更多体现了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并隐含着概念框架本身应该具有的内在一致性。

二、中美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及信息质量特征方面的差异

(一)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方面的差别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人们通过会计实践预期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有“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FASB在SFAC No.1中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划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并且按照从一般到具体的顺序对各种目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目标是提供对企业制定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将此一般目标具体化为以下方面:一是提供对投资:印信贷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提供对评价现金流量前景有用的信息;三是提供关于企业资源及其权利以及它们变动情况的信息。其中在第三个具体目标中FASB专门指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提供信息,表明企业的管理当局是怎样利用其受托使用的企业资源,向业主(股东)尽其经管责任的。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从修订前与会计一般原则混排的位置,提升到第一章总则中,置于最高层次,说明我国现在开始强调其作为整个体系的逻辑起点的作用。在新《基本准则》中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由此可见,FASB在论述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时,虽然在第三个具体目标中简短地谈到了受托责任的问题,但还是将决策有用观放在了首要的位置;我国则是

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同时纳入目标体系,并着重强调受托责任观,这也是符合我国的经济环境的。

(二)财务报表要素方面的差别FASB将财务报表的要素划分成:资产、负债、权益、业主投资、向业主分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等。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一方面FASB规定的会计要素针对所有者权益这方面分得很细,包括权益、业主投资、向业主分派等,而我国则只设置“所有者权益”要素,这也是和中美两国会计目标强调的侧重点不同有关,我国的会计目标更强调受托的责任,而美国的会计目标则更强调对决策者的决策的有用性。另一方面FASB规定的会计要素中没有设置“利润”这个要素,认为利润不过是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配比后的结果。而我国现阶段则将“利润”列为单独要素,这是与我国的传统惯例有关。 从我国长期会计实践的历史传统来看,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成果,是投资者、企业管理当局、债权人都非常关注的信息,而且我国已经形成了关于利润的一系列概念体系和指标体系,一旦取消可能会造成混乱。而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把利润作为一个单独的要素,却无法由收入与费用两个要素配比得出,因此,新基本准则在利润要素下又引入了国际流行的“利得”和“损失”概念,这样既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又无需改变原来的会计要素的构成。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与FASB中的利得和损失是不相同的。FASB将利得和损失作为与收入和费用同层次的单独列示的会计要素,内涵要比我国广泛,FASB中的“利得”和“损失”不仅包括我国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还包括收入和费用。此外,我国现阶段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利得”和“损失”内涵比较窄小,只是创造性地将“利得”和“损失”作为利润要素的组成部分。其中“利得”指不是经营收入所得,但构成利润的组成部分,如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损失”是指不是费用但会减少企业利润的项目,如固定资产的盘亏或毁损等。

(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的差别FASB认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或质量的确定构成信息有用性的成份,是在进行会计选择时所应追求的质量标志。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在整个概念框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连接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概念公告的“桥梁”。FASB在SFAC No.2中全面地阐述了会计信息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质量要求,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划分了清晰的层次结构,并认为最重要的特征是决策有用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决策有用性的两大重要质量特征,而“相关性”又包括“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可靠性”则包括“可验证性”、“如实反映”和“中立性”。“可比性(包括一致性)”是决策有用的次要质量特征。“可理解性”是针对用户的质量。另外,会计信息的“效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两个约束条件。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阐述的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为导向,提出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包括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内容上相对于FASB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我国没有明确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可靠性、可验证性、中立性等特征,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规定中也没有涉及成本和效益的约束条件。从层次结构看,FASB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不但提出了为了实现会计目标而需要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还对众多的质量特征划分了层次和主次,形成内在联系的多层次、完整的质量特征体系。而我国新《基本准则》虽然提出了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但没有明确表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会计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没有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划分层次。

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彼此孤立的平行、并列的关系,没有形成有内在联系的整体,也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彼此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做出必要的说明。这很大程度上和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法规形式表述有关,由于采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在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能采用罗列式表述,而不太可能采用美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图,其结果是不便于阅读者理解这些质量要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三、中美财务会计在会计确认标准及会计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会计确认标准方面的差别 FASB指出一个项目要正式列入特定的财务报表,不仅必须符合某一要素的定义,而且应该符合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这表明FASB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为此,FASB在SFAC No.5中规定了确认的标准,主要包括: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FASB认为:一个项目,只要符合上述四项标准,并且符合效益大于成本以及重要性这两个前提,就应予以确认。与FASB相比较,我国对会计确认一般标准的界定不是特别强调进行会计确认的事项必须具备相关性的特征,而是更多的强调计量的可靠性。这是和我国财务报告目标更强调受托责任论有关联。

为此,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没有明确阐述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但明确指出了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规定对于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于符合负债定义的项目,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10

财务会计要素是依据会计目标和会计假设,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将会计对象划分为各个会计要素,不仅有利于依据各个要素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对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标准,而且可以为合理建立账户体系和设计财务报表提供理论依据。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础,是构筑财务报表的基本框架。会计要素的设置,是在财务会计目标的指引下,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考虑到会计基本假设作为制约因素所起的影响,把会计对象划分为若干个虽互有联系,但在性质上又相异而可据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大类的举措。会计目标的要求、会计假设的约束以及财务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与特征影响着会计要素的设置。尽管中外会计学者对财务会计要素理论进行了长期、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尤其是关于“基本要素”的设置与划分,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尚未达成共识,不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还需进一步研究。

2.会计要素研究成果述评

2.1 西方学者代表性研究成果述评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最早试图对财务会计基本要素进行规范性研究,它在1953年8月至1957年1月陆续公布了4份《会计名词公报》(ATB NO.1~4),试图对若干会计名词,如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收益、利润等作出统一的定义,以便为财务会计处理惯例和报告提供一个合理的依据。但是,这些报告没有对这些名词进行更深入、系统的研究。

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首次开始系统并专门研究财务会计基本要素,它在第4号《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及会计原则》报告中,认为财务会计基本要素是资产、负债、业益、收入、费用和净收益。该报告论述了这些要素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这些基本要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业益,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是:资产-负债=业益;另一类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净收益,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收入-费用=净收益。该报告还指出,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要素之间存在着勾稽关系,即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净收益、前期收益调整及该期间内的业主投资和提款,这三者的综合影响构成该期间内“业益”的变动。

198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表了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Elemen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SFAC No.3),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权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共10类。SFAC No.3主要适用于企业。随后,由于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FASB转向研究一套通用的财务会计要素,并于1985年12月发表了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财务报表的要素》(Elements of Finanacial Statements,SFAC No.6),替代SFAC No.3,使之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在SFAC No.6中,除了增加非盈利组织特有的个别要素之外,基本内容都保留了SFAC No.3,仅仅为了兼顾两类组织的适用性而在一些术语上作了技术性的修订。在SFAC No.3和SFAC No.6中,均提出了10项基本要素,并分别下了定义。

1999年12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颁布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s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代表英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首先提出与美国不同的7个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得(相当于美国的收入加利得)、损失(相当于美国的费用加损失)、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

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Framework of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for Financial Statements),现已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1年4月所采纳,成为I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IASB Framework)。在IASB Framework中,将会计要素设置为5类,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并分别给出了定义。

除了上述美国、英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等国家和组织的会计学者,对财务会计要素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外,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会计学者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系统研究。从西方学者的研究情况和研究成果,我们不难得出如下基本认识。

第一,从财务会计目标出发,初步确立了财务会计要素的体系框架,为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要素理论奠定了基础。第二,结合社会经济环境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客观要求,较为科学地界定了各个基本要素的定义,为财务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创造了必要条件。第三,以财务会计要素作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基础,使得以财务会计目标为起点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能够符合作为制定财务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的要求,指导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

然而,西方学者对财务会计要素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一,FASB将“业益”与“业主投资”、“分派业主款”视为同一层次的会计要素,明显存在逻辑缺陷,因为业主投资、分派业主款均属于业益范畴。其二,FASB和IASC或IASB在界定“权益”要素的定义时,只侧重于其定量关系而忽略了其定性关系,未揭示“权益”的实质。其三,通过对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进行归并来确定财务会计基本要素,而对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的内部结构方式研究不够。

2.2 我国会计学者研究成果述评

在20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至80年代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会计所面临的是计划经济环境,中国会计学者建立了“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会计等式。“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存在的深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为财务会计对象的企业资金整体,其客观上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资金的形成来源和所形成资金的存在形式或占用方式。第二,“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实际上是卢卡·巴其阿勒(Luca Pacioli)“一个人所有物等于其人的所有权总值”思想的一般体现。以“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来概括会计记录的基本对象与内容,撇开了具体经济环境的特征,抽象出了其一般。在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为满足财务会计目标要求而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结构模式,实际上是“一般形式”的特殊表现。第三,从纯技术角度而言,具有一般抽象特征的结构模式,更便于揭示记账方法的原理,以及指导其应用。

然而,“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结构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模糊了“资金来源”方是“所有者资金和贷方负债”这一本质内容,忽视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的现实。其次,“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并不能概括会计对象的全部内容,更无法准确揭示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的内在联系与结构方式。最后,不能体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权关系明确与细化的基本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会计学者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借鉴西方会计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财务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认识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我国许多会计学者都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代替“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会计等式,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环境的基本要求。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之中。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定义了会计六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未将“利得”和“损失”作为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将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部分。前者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后者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通过对中国会计学者关于会计要素研究情况和成果的简要叙述,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认识。

首先,本着务实的态度,对西方财务会计要素基本理论研究的先进成果进行了“扬弃”式的借鉴和利用。其次,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服务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需要。再次,侧重于从财务会计对象的固有规律入手构建财务会计要素体系及其结构,而不仅仅是基于财务报表的具体内容进行归纳与合并。最后,注重从客观经济环境来认识各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本质,并对其定义予以科学的解释和表述。

然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财务会计基本要素是值得商榷的。“利润”不属于基本要素。这是因为,利润的形成实际上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而配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中,配比后的“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内容。视“利润”为基本要素存在三大缺陷:其一,使得“利润在本质上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内容”的基本观点难以正确理解;其二,无法像资产、负债等要素那样“感性”地去把握“利润”类交易或事项,从而使得对收入、费用类交易与事项的认识缺乏深度;其三,“收入-费用=利润”只反映了三者的数量关系,并未揭示三类交易与事项之间的内在联系。此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利得”与“损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实务中很难界定清楚,不易把握。

笔者建议,建立广义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概念。收入理论依据有“流转过程论”(Flow Process Approch)和“流入量论”(Inflow Approach),在现行会计实务中是两种理论的合理结合,为建立广义的“收入”概念提供了基础。收入不仅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应包括投资收益和利得。从理论上讲,确定费用构成的标准主要是依据费用的性质、用途和补偿方式等。但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却含糊不清。从本质上看,费用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基于获利目的而发生的全部资产的消耗,企业资产的这种消耗,会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为在当期获得收入而使资产流出企业,该种消耗可称为“损益性费用”,其与当期收入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应按配比性原则要求计入当期损益;另一种是为在未来获得收入而形成另一种资产,该种“消耗”则称为“成本性费用”,其构成相关资产的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费用要素在内容上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损益性费用”,包括应当从当期收入中扣除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体现配比性会计思想;另一类为“成本性费用”,包括体现在不同成本计算对象上的采购成本、产品生产成本、工程成本等,导致新的资产产生或形成新的资产。

根据上述中外会计学者关于财务会计要素研究成果的简要述评,可将其财务会计要素观点归纳如表1所示。

总起来说,对现有中外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研究成果可作如下的总体评价:

第一,中外会计学者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出发,总结出了提供必要会计信息所依据的财务会计要素,为构建财务报表体系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忽略了财务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对象的密切关系,而未能从财务会计对象本身具有的内在规律来认识财务会计要素的内在结构。

第二,财务会计要素体系问题开始被涉及,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作的“财务状况”要素与“业绩”要素划分,我国学者提出“静态”要素与“动态”要素概念,但至今未能研究出较为完整的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结果。

第三,重视各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本质研究和定义解释,但要素之间固有关系的研究与解读却被弱化。例如,对要素之间关系的研究仍然停留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式上,却无力正确揭示资产与收入之间、资产与费用之间基本的经济关系和规律。

第四,现有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的观点,无法正确阐释财务会计要素作为财务会计方法建立与应用理论基础的理由。如长期争论不休的财务报表理论基础问题。

第五,对财务会计“基本要素”的设置和划分仍然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等效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3.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结构重塑

笔者认为,财务会计要素具有完整的体系结构,该体系结构以“分层”为基本特征,由基本要素及不同的次级要素构成财务会计要素体系,可以从功能区分和特性区分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进行构建,其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结构可以从功能区分和特性区分两方面进行考察。

从功能区分上看,财务会计要素分为基本要素、分要素和支要素。“基本要素”是从会计学、经济学角度所界定的企业经济活动及其价值运动(资金运动)的“基本构件”,它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广义)、费用(广义)等概念要素构成,其为财务会计要素体系的框架成分。基本要素确定的依据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内容与特点以及财务会计目标。基本要素确立的目的在于描述、归纳企业经济活动及其价值运动的基本规律,揭示财务会计要素变化的内在联系,为财务会计方法的建立与应用提供理论依据。“分要素”是按财务会计目标要求对基本要素的进一步划分。分要素确立的主要依据是基本要素具体内容的特点以及会计信息具体指标的要求。分要素确立的基本目的是为设置账户和确定基本会计信息指标提供依据。“支要素”是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要求对分要素的进一步划分。支要素确立的依据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要求。支要素确立的基本目的是揭示分要素及其内容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分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入”、“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并确定“现金净流量”结果。

从特性区分角度看,财务会计要素可以分为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中资金的实际状况和结果,描述资金的“静态”表现形式。存量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基本要素及其分要素。“流量要素”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中资金的流动过程,描述资金的“动态”表现形式。流量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支要素”以及收入、费用的各层次要素。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第二版)[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罗飞,唐国平.财务会计要素及其体系新论[J].会计研究,2000(7).

[4]陈毓圭.会计要素论[J].会计研究,1991(4).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11

财务会计对象理论成果,主要是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会计学者研究取得的,主要观点概述如下。一是“过程说”或“财产说”。1950年,苏联高教部批准的《会计核算原理课程提纲》中写到:“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各企业和各组织范围内,按货币方式来反映、监督和总结有计划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及其物质基础———社会主义财产”[1]。1979年,高等财经院校会计原理编写组编写的《会计原理》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会计对象“就是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以及社会主义财产”。二是“资金运动说”。“资金运动说”基本上可以说是中国会计学者的创造①。“资金运动说”认为,会计的一般对象是处于商品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方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运动表现为资金运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运动表现为资本运动。②“资金运动说”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至今仍见之于会计学教材中。1954年,葛家澍教授指出:“在社会主义企业中,会计核算处理的对象则是企业经营资金的周转、经营资金的构成及其来源”。1957年,管锦康认为,“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对象,也可以称为社会主义资金及其运动”。

1961年,葛家澍教授又对社会主义会计对象进行了更明确地说明:“只要商品经济存在,作为统一整体的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商品,就都可以用也必须用货币表现,因而整个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就客观存在着资金的运动,即资金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我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会计的对象”。③之后,“资金运动说”开始被中国会计学者普遍接受。三是“价值增值运动论”。葛家澍教授在1996年出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一书中,对“资金运动说”进行了修正或完善,认为“现代财务会计的对象确切的提法是价值增值运动,而不是简单的价值运动”。吴水澎教授也指出,企业财务会计是价值增值运动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数量方面。因为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是简单商品流通,而是资本流通。马克思指出,简单商品流通(W—G—W′)是为买而卖,是为了消费,是追求能满足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W′)。而资本流通(G—W—G′)是为卖而买,目的是获得价值的增值(G-G′),是获得剩余价值。“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值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了资本。”“价值增值运动论”就是建立在马克思的资本流通理论的基础上。四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论”。易庭源教授认为,“会计对象不单是‘价值运动’,而且是再生产过程中价值与使用价值不断对立不断统一的矛盾运动”,“在生产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处处存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3]基于这种认识,易庭源教授创立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论———资本运动论”复式记账原理。

二、财务会计要素理论

(一)国外的研究成果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很少明确地提到财务会计对象,而是直接地研究财务会计要素。早在1907年,美国会计学家查尔思·斯普格(CharlesE·Sprague)在《账户原理》(ThePhilosophyofAc-counts)中,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概念进行了定义。1940年,佩顿和利特尔顿(W·A·Paton&A·C·Littleton)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In-troductiontoCorporateAccountingStandards)中,对成本、收入、收益、盈余等概念作了深入的阐述,在第一章“概念”和第二章“成本”中,也涉及了利得、损失、资产、负债、权益等会计要素。1953年至1957年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先后了4份《会计名词公报》(Ac-countingTerminologyBulletin),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收益等的本质属性作出了统一的规定。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4号说明书《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及会计原则》,对资产、负债、业益、收入、费用、净收益等财务会计基本要素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专门论述。该报告认为,资产、负债和业益是第一类要素,用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净收益是第二类要素,用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超级秘书网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12

许多研究表明,会计要素和会计要素所统驭的账户皆来源于会计对象。会计对象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是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会计对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是处于同一层次(最高层次的)三个基本概念。结合具体的经济环境,在充分考虑会计目标的前提下,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就产生了会计的要素,即把会计对象用会计特有的语言加以表达。会计作为一个“人造的经济信息系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会计目标,财务会计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向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经营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从会计发展的纵向历史看:不同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成为影响财务会计要素设置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随着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关注的着重点不同,先是产生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资产负债表要素,后来又产生了与利润表有关的会计要素。从同一时期横向看:不同国家的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各异,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同,所以导致会计目标的差异,进而在目标影响下会计要素的设置也不相同。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了会计要素包括6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6项会计要素的分类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的10个会计要素、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颁布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的7个会计要素的划分要粗略,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5个会计要素的分类相当。我国新准则与原准则、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变化之一在于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相关性,首次在准则中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精神。但是新准则中仅阐述了这两个概念的含义,而区分收入、利得、费用和损失的具体标准不够明晰,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务中财务处理不一致,甚至导致了原有会计等式的不平衡,不可避免的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一、国际上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利得和损失的相关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有一个称之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其内容与中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在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规定的财务报表要素有:资产、负债、所有则权益、收益、费用五个要素,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各国共有要素,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要素,与业绩计量有关的要素是收益、费用。IASC之所以没有规定利润这个要素,主要考虑到利润是收益和费用配比的结果,没有必要将它作为一个要素来规定。另外,IASC对收益的定义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包括了收入以及利得,收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收入和利得均体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最终导致净资产的增加;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费用也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狭义的费用和损失。但在利润表中将企业“正常活动”与“非正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收益和费用分开。从框架到具体国际会计准则都未明确阐述利得和损失的概念。IASC对于收益、费用的界定采用的是损益满计观,利润表应包括所有在本期确认的业务活动所引起的损益项目,将“全面收益”观念引入到财务报告的体系中,适应了经济环境变化对会计提出的新要求,能够充分披露新业务、新事项的出现对企业的影响,全面的反映了企业各项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成果,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信息。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称FASB)在1985年12月颁布了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为财务报表的内容提供了十项基本要素:资产、负债、产权、业主投资、分派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在这十个会计要素中,利得和损失是同收入、费用同一个层次的基本财务报表要素。FASB在第6号概念中对收入的定义是“某一主体在其持续经营的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物、提供了劳务而获得或新增了资产或清偿了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费用是“某一主体在其持续经营的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物而付出的或耗用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利得是“某一个体除来自营业收入或业主投资得到的收款以外,来自边缘性或偶发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加。”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业主派得款以外边缘性或偶发易以及出于一切其他交易或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的减少。”根据FASB的第6号概念公告,收入和费用要素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二者主要来自经常性活动具有重复再发生的特点,而利得和损失是与收入和费用并列的基本要素,来自边缘性和偶发性业务中。

在十个会计要素中,业主投资及分派业主款是业益变动表的主要内容,而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则为损益表的主要内容,有如下的勾稽关系: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某一期间的全面收益+该期间的业主投资-该期间的分派业主款

=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产权(净资产)的期间内全部变动

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会计要素的分类情况

目前,我国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6项,这种分类比美国10个会计要素的划分要粗略,基本与IASC的5个会计要素相当。现行准则正式引入了利得和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从形式上看,现行会计准则与IASC相同,均未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但就“利得”和“损失”的账务处理而言,IASC将“利得”和“损失”归属利润表中收益和费用项目下,而我国现行准则将“利得”和“损失”划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会计要素不论多寡,关键应有正确和恰当的内涵。结合国际惯例和现行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行准则关于利得和损失界定方面存在如下不足:

(一)现行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分类没有全面涵盖会计对象

前已述及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现行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从上面的定义中可以看出:首先现行准则中的收入和费用定义正如美国FASBNo.6号概念公告一样是狭义的概念,但又没有像FASB一样把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来定义;其次,虽然我国现行准则与IASC相同,均未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要素。但是IASC对收益和费用的概念的涵盖面是广义的,收益的概念既包括狭义的收入又包括利得,费用概念既包括狭义的费用还包括损失。由此可知我国会计要素的分类涵盖面有缝隙,这与文章开头所说的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有一定矛盾的。

(二)现行会计要素定义对会计等式影响的分析

按照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及构成,收入减去费用之后的差额只是企业日常活动的营业利润,但从我国企业标准的利润表来看,利润不仅包括营业利润还包括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在现行准则下要素中体现不充分,只是在利润定义中提到包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所以很多会计教材中的动态会计等式仍然是:收入-费用=利润,实质上缺乏逻辑上的严密性,按照严格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的定义,收入减去费用后与利润是不能相等的。

(三)现行准则中关于“利得”“损失”的规范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关于“利得”和“损失”现行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的衔接不够明确,在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中仅仅分别提到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但在具体准则中缺乏有关利得和损失的进一步详细规范,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衔接不够明确,导致关于利得和损失在会计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三、关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问题的一些改进思路

(一)增加新的会计要素或重新定义现行会计要素

遵循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那么从逻辑上讲就应该是所有会计要素的界定必须能够全面反映会计对象,基于此,建议若要保持目前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内涵不变,那么我国可以在“收入”“费用”要素之外增加“利得”和“损失”要素,借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业绩;若不增加会计要素的种类,也可以像IASC一样,将“收入”要素内涵扩展为“收益”(收益=收入+利得),将“费用”要素的内涵扩展为广义的费用要素,即费用不仅包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正常活动的费用,也包括非正常活动的损失。联系我国现实经济环境,认为前一种建议更为合理,因为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在利益驱动下,为了获得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发行)资格、配股资格,或为了避免成为ST(special treatment 特别处理),往往会操纵盈余来粉饰经营业绩,有些公司甚至依靠操纵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这些利得项目来达到目的,而靠操纵利得得到的利润往往不长久,根本原因在于混淆了“营业利润”作为“核心利润”和“利得”作为“非核心利润”的区别。当且仅当核心利润即营业利润是持续的、可以预期的,那么对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当局的经营绩效至关重要,只有区分了“收入”与“利得”、“费用”和“损失”、“营业利润”和“非正常损益”,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透明的、高质量的、更加相关的,才能更好的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在“资本公积”科目中单列明细科目予以反映

现行会计准则中将利得和损失一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失,一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在会计实务中把利得和损失划分为已实现的永久性的和未实现的暂时性的利得和损失,已实现永久性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未实现暂时性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是考虑到了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上市公司操纵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进而操纵利润总额。

鉴于目前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笔者建议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独立出来,通过设置“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科目予以反映,可以给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透明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三)修正现行相关的会计等式

如前所述,如保持目前准则中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内涵不变,那么列入新的会计要素如“利得”和“损失”等,同时也应对现行相关的会计等式进行修正,这样原有会计要素定义和内容始终有效,而新引入要素又便于理解和解释,虽然会计等式发生了变化,但没有涉及非会计要素的介入,因此只要会计要素界定清楚,就不需要再对会计等式进行过多说明,而且对会计要素的重新划分也有利于人们更好的理解全面收益观。

四、启示

会计要素的定义受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对象共同制约决定;但是会计要素的定义决定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而不是反过来,由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结果或过程来定义会计要素,因此会计要素的正确界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利得”和“损失”的现状,其原因在于试图将全面收益观作为界定会计要素的宗旨,却没有引入相关的、完整的会计要素,进而忽视了对现行会计等式所造成的影响。必须指出,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中,对会计要素的科学定义将是非常关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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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敏.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不足与完善之见[J].现代财经,2009(7).

财务费用概念及内容篇13

财务会计的基本属性之一是立足企业、面向市场,提供以历史信息和财务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产生的基本程序是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含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早期的会计(指已经成为一门科学记载的复式簿记)只有记录,稍后才在记录基础上形成以实账户(Real Aecount)的余额为主的资产负债表(平衡表balance sheet)和以虚账号(Nominal Account)的发生额加工形成的损益表(pwrit and loss statement)。

一、确认概念的发展

在财务会计的发展中,对比其他三个会计程序,确认(recognition)这个会计程序和概念出现最迟。美国AICPA所属APB于1970年lO月发表的第4号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才提出确认及其包括的内容。这份报告说:“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资产、负债、业益、费用及收益――与第三章讨论的经济资源、经济义务、剩余权益及它们的变动有关。在财务会计中(请注意,这里不限于财务报表),并非所有经济资源与义务及其变动都被确认与计量(to be recognized and measured in financialaccounting)”。该报告还首次提出财务会计的目标(The obiectives of Financial Accounting)是确认的广泛标准(froaa crileria),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The basicfeatures)则是补充因素(additional factors)。APBstatement No.4还认为,权责发生制会计(accrualaccounting)是现代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基础。普遍性的确认与计量原则应包括初始记录(针对资产与负债)、实现(针对收入)、三种费用确认(针对与收入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与收入有关但需间接摊配的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的本期期间损失)等原则。在APB提出若干确认与计量的原则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初始记录原则。该报告特别指出:“资产与负债的初始记录原则在财务会计中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决定(1)进入会计程序的数据;(2)作出会计分录的时点;(3)通常要予以记录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数额。在报告的这段描述中,除(3)是指计量外,(1)(2)都是对确认来说的。报告在第7章176段更详细地通过操作来阐述所谓确认的程序。这操作,本文把它归纳为,确认这一程序是为了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当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应作为会计决策的三个问题:

第一,通过选择和分析与判断,决定该项交易或事项应否由财务会计来记录和报告?

第二,如已判断应由财务会计处理,应随后决定何时记录?

第三,在作出上述判断的同时,应考虑如何计量、如何记录和如何报告(信息传递)。

上述三个问题(“应否”、“何时”和“如何”)及其解决的全过程是广义的确认概念(或程序)。由于我们已承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仅指通过财务报告传递会计信息)是相对独立的三个程序,则狭义的确认概念应仅指应否记录与报告(即第一个问题)和何时记录与报告(即第二个问题)而排除第三个问题。

1984年12月,美国FASB颁布了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第一次对确认给出定义“确认是一个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或其他要素在一个主体中正式记录(formally recording)或计入主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process)。确认包括一个项目同时用文字和数字的描述,并将其总数包括于财务报表的总计之中。对于一项资产或负债来说,确认不仅包括各该项目取得或发展时的记录,而且还要记录以后的变化,包括从财务报表中由于变化的结果取消它。

FASB在说明确认的定义时明确确认是指交易或事项对财务报表要素发生的影响,先正式进行记录,再或把记录的结果,汇总计入财务报表。记录和列报是相互联系的两个过程。不论记录或列报都要同时用文字和数字(即货币金额)予以描述。其所以要用数字(金额)来描述,是由于交易和事项对一个企业资源及其的变动最终要综合反映在财务报表各项要素的总计之中。

FASB在说明“财务状况变动”时,在Con,5的注释别提到APB Statement No.4第1O段:“通过财务会计程序,一个企业经济活动的错综复杂的影响,便被累积、分析、量化、分类、记录、汇总并作为两类基本类型的信息予以报告:(1)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2)某一期间财务状况的变化。”这一段说明了:日常会计处理(运用复式记账机制和账户体系)与财务报表的编报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记录阶段是列报的基础,并且是列报资料的主要(甚至可以说唯一)来源。

FASB对于确认的观点,在APB的认识基础上。不仅有上述发展,而且还指出就资产或负债项目(要素)而言,作为一个过程的确认,除初始确认(initialrecognition)初始记录(initial recording)外,可能还有后续确认(subsequent recognition,例如其价值的增减变动)与终止确认(de recognition,例如一个企业已失去了对某项资产的控制)。

二、对确认概念的全面认识

从1970年APB statement No.4关于确认的描述到1984年FASB在其CON No,5中给出确认的定义,把应予确认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分为初始确认(初始记录)、后续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报销)确认并提出可

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等四项确认的基本标准。

通过14个年度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使我们对确认概念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化的理解。根据不同的视角,即按照不同的分类,确认应当从三个方面去观察。

首先,如果确认仅指财务报表的确认程序,即仅指在财务报表内表述某一时点汇总多项交易与事项引起的要素的变动结果的信息(主要指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分布结构的信息),或某一期间内财务状况变动的汇总信息(主要指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信息),那么,把确认仅理解为财务报表中的确认(即我们在后面提到的第二步确认)是正确的,而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要素称为财务报表的要素也是理所当然的。(这是FASB CON,5的观点)

其次,如果确认仅指资产、负债等项目的变动,则可分为初始确认(初始记录)、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任何一个项目,归属于某个要素而进入会计系统,都必须经过初始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上述关于应否确认、何时确认和如何确认(就狭义的确认而言,主要是前两个问题)。但是在初始确认之后,是否还有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则取决于下列条件。

后续确认的条件是:

(1)增加或减少对初始确认的资产的数量的控制,或增加或部分偿还已确认的负债;

(2)在对资产采用现行成本(current cost)、现行价格(current price or exiting price)或公允价值(fair value)进行初始计量(初始确认)的资产在嗣后的报告期必须进行新起点计量(Fresh-start measurements)(以历史成本计量除外)。

终止确认的条件是:

(1)出售或通过融资租赁,对于已确认的一项资产,企业已完全放弃对该资产所有权,及其所有权上的所有报酬与风险;完全清偿了已确认的一项负债。

(2)已确认的某项资产由于自然灾害而全部损毁;某项负债经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已放弃对该项负债的本息偿还权的要求。

最后,也是特别重要的,如果确认是指财务会计的确认程序(这是APB statement No.4的观点),那么,这一程序应包括正式记录和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两互既密切相关又相互独立的步骤;应予记录和报告的要素应称为财务会计的要素(简称会计要素)。

在仅把确认理解为财务报表的确认时,会计要素就只能理解为财务报表的要素,主要是分别构成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收益表)的内容的大类(第一层次的分类)。其进一步的分类则是报表中按不同要素归类的项目。当确认被理解为财务会计的确认时,会计要素就必须广义地理解为财务会计的要素,它既属于日常的会计记录所依据的记录的内容(账户体系)的大类,它又属于财务报表内容的大类。记录的要素和列报的要素只是运用于财务会计处理过程的不同步骤,其经济实质和要素名称是完全一致的。再说会计记录,财务会计在日常记录中即借助于会计分录并在账户中分类汇总记录的内容,是通过复式簿记机制和一整套账户体系来处理的。千万项相同、相似和不同的交易与事项,在账户体系中被分类记录,并初步汇总记录其结果,完全是为在财务报表中表述企业的资源、及其变化的综合结果与影响的信息(分别表现为该企业在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某一期间内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所作的资料准备。全部会计确认是由第一步确认(recognition of first step)和第二步确认(recognition of second step)共同组成的。第一步确认所使用的工具是作为财务会计初始记录和嗣后补充记录的账户(更正确地说是账户体系)。所使用的方法是会计分录(即按复式簿记原理作成的记录),而分录的对象是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引起的资源、资源的和它们的变动――即一项会计要素之间的变动或两个不同要素的相互变动。会计要素究竟是什么?它不过是财务会计处理和反映的全部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对象中若干既互相联系又有其特征的类别。会计处理是从确认每项具体交易或事项开始的。不论一项交易或事项多么复杂,它只会引起会计对象中某些要素的变动而不致影响对象的全部。在分析的基础上,将会计的处理对象按要素进行第一次分类,既是对交易进行初始记录并把数据逐步转化为信息的必要,也是为了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加以分类表述并向使用者传递信息的需要。由此可见,会计要素在第一步确认中是账户体系的第一层次的分类(账户内容的大类);而在第二步确认中则又成为财务报表内容的第一层次分类(报表内容的大类)。并且很容易看到,第二步确认所使用的主要工具是财务报表。所使用的方法是先将账户资料进行核实和必要的调整,然后分别列示于报表要素所属的各个项目之中,这些项目要通过排列、再分类,浓缩或细化,有序地加以汇总,获得小计、合计和总计。如果说在账户体系中的日常会计处理更关注数据和加工中信息的可靠性,那么,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传递应更关注对使用者的可理解性,特别是相关性。

以上的研究表明:当人们明确只研究财务报表的概念框架时,如IASB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Financial Statements),则确认只限于研究第二步确认(财务报表的确认,确认所应用的要素是财务报表的要素。这份文件在82段完全不提记录,不涉及第一步确认)是正确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明确研究的是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如美国的七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s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研究的题目是财务会计的概念,那就是说确认是财务会计的确认并非财务报表的确认。可是看一看它的内容(FASB CON.5),则只研究财务报表的要素和财务报表的确认(包括计量),第一步确认仅在确认的定义中提一下并在注释中作了一点补充。这说明,FASB对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采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名义,而不论确认和列表的基本概念又都仅限于财务报表,似有名不副实之嫌!由于FASB不谈第一步确认,在其概念公告(cONs)中,复式簿记机制和帐户体系的概念,就完全消失了。财务会计确认应有两部确认:作为正式记录的工具和手段,账户体系和复式簿记不但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应占有一席之地,而且十分重要(APB statement No.4就强调过这一点)!对此,FASB从来未作过解释。如果不考虑复式簿记设置和选用账户的概念,而FASB CON No.1又称为“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我认为美国的现行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似应改名为“财务报告的概念公告”,否则因名实不一致的矛盾而很难自圆其说的!不过,这又引出另一个问题:表外(报表附注和其他报告)的“披露”这一基本概

念不能不涉及而成为空白!

三、关于披露概念

披露(disclosure)是财务会计发展到通过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而非财务报表(financiMstatements),在表外(包括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表述会计信息的一种形式。与确认不同,披露不需要经过一系列过程(步骤)。

披露的信息可以是财务的,也可以是非财务的(但必须同财务有关,即企业会计财务部门能够提供此类信息并应对它的可靠性承担责任),可以是历史的,也可以是预测的。披露的事项或数字并非主要来自会计的凭证和账簿,它可能来自公司的各种合约、协议、计划、年度报告、招股计划书、呈送证券监管机构的报告、企业关联企业的重大事件、企业董事会涉及财务的重要决议、股东代表会议上的董事长报告与总经理关于公司业务的讨论与分析、新闻媒体有关企业和企业环境的报导以及法院涉及公司的诉讼案的消息等等。由于披露消息的来源可能既是定性说明,又可能加定量描述。例如,报表附注中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细化分析,是定性兼定量披露,而会计政策的披露就只是定性披露。于是披露就有两类信息,一是定性兼定量的信息,一是定性信息。披露通常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财务报表的附注;二是其他财务报告或披露的其他手段。财务报表附注具有两重性,从审计的观点看,它是审计的对象,因而构成财务报表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当然附注只能分析说明报表中已有的内容,如对某些报表项目进行细化表述而不能更正表内数字,更不能确认添加表内所无或与报表无关的内容);从会计的观点看,财务报表表内内容是经过两步确认形成的,表内任何一个项目都既应用文字(会计要素及其进一步分类的项目与细目)列示,又应用数字(货币金额)描述。所有项目的金额最后都加入报表的总计。至于表内附注,由于它的资料来源不是完全基于财务会计的科学而谨慎的两步确认的资料,部分来自财务报表以外的渠道,其科学性与严谨性不言而喻地稍逊于表内确认。否则,FASB在其Con.No.1和No.5中为何把财务报表称为“财务报告中心部分(a centralfeature of financial reporting)”是财务报告的一个主体向它的外界传递财务信息的主要手段(a principalmeans)?但是确认的信息略胜于披露的信息也只是在可靠性的质量上。从相关性来看,可能在表外披露对使用者的决策更有用。

(一)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概念

财务报表附注是密切依存于财务报表表内而对信息进行补充表述的一种披露方式。这种形式的披露少数可以在表内对某一项目通过“旁注”予以注释;大多数是在表外给予定性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说明。前者称为“旁注”,后者称为“底注”。不论旁注或底注,一般都是由会计准则来规范的。有的国家(如美国)则鼓励企业增加自愿披露。我国也鼓励“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中国证监会2007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3条)。但我认为,对于自愿披露的项目与内容,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是防止欺诈,发出错误的信息,误导投资人从而损害他们的利益。

下列事项原则上应通过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披露。

(1)会计政策。即在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运用的计量方法和程序中,企业所选择的方法与程序。

(2)表内重要项目(金额巨大,含有信用风险)的明细披露,如应收帐款等。

(3)预期本企业拥有的债权企业将进行债务重组(产生信用风险),应预计债务重组有可能受到损失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

(4)带有市场风险的项目如各种外币存款的金额和到期前预计汇率的变化。

(5)具有高风险的业务操作。如买卖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发行证券化资产、购买其他企业以资产为抵押的证券。对于这些业务应详细披露其业务特点,本企业承担的报酬与风险,尤其要披露可能的潜在损失,包括预期的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

(6)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包括:控制本企业的母公司(应披露母公司占有本企股股权比例)和本企业与母公司进行的往来业务。在同一母公司控制下。本企业与兄弟企业的往来业务。在报告期内其他关联方交易的内容、数量和金额。

(7)或有损失。例如该企业最近10年每年都要遭受1~3次台风袭击,平均每年损失500,000元,这就是对或有损失的预计披露。

(8)由于可能转化为现实债务的票据再贴现和为其他企业的担保。

(9)未决的诉讼(涉及权利和义务的纠纷)。

(10)其他应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

报表附注应在保证如实反映的前提下,力求提高相关性和透明度。

(二)其他财务报告披露的概念

其他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的辅助报表、传递财务与会计信息的其他手段共同组成。以公司年度报告为例,“董事长报告”和“总经理关于当前经营(包括投资、理财)活动和经营前景(包括短期计划与长期规划)的讨论与分析” (MIYA)是具有代表性的两份其他财务报告。

董事长报告。主要说明企业股权的变化、大股东占有份额的比例、具有控制力或有重大影响股东、董事会成员的变动和他们的薪酬、对高层管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和有关奖惩的建议等。

总经理的业务讨论与分析。对本公司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及其业绩进行详细说明,并对企业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进行分析,同时对未来发展的前景(包括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在经营、投资、理财方面的计划和预期未来的报酬与风险)提出奋斗的目标与为达到目标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其他财务报告比财务报表辅助更加灵活。其他财务报告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必须保证必要的信息质量。只要对使用者决策有用,在确保诚信的前提下,主观上应力争如实反映。

以上讲的都属于法定披露(即“法规”、“条例”、“准则”、“规定”、“指引”所要求企业在表外进行的披露),至于自愿披露,我认为,在鼓励的同时,又要加以必要的限制条件。因为,防止欺诈,不允许企业通过自愿披露去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自愿披露乍看起来是好事,它能增加信息含量,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但是,自愿披露一旦变成企业的欺诈手段,向市场发出错误的信息,好事就会变成坏事。所以允许自愿披露的企业,最好增加必要的条件,并对其自愿披露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

允许自愿披露信息的企业,最好限于下列上市公司:

(1)在过去5年甚至lO年中都是盈利的,或其产品(劳务)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2)在信用评级中长期属于A级;

(3)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声誉(例如属于老字号,在全省、全国甚至全球属于500强之列);

(4)在会计上从来没有作假,财务上从未有欺诈的前科。

自愿披露的信息应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1)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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