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基本概念实用13篇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1

1、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建模

1.1概念设计知识分类与表达

概念设计是对设计问题加以描述,并以方案的形式提出众多解的设计阶段[7].概念设计从不同的角度有多种定义[8].一般认为,概念设计是指以设计要求为输入、以最佳方案为输出的系统所包含的工作流程,是一个由功能向结构的转换过程。

图1描述了一般概念设计的工作流程,它包含综合与评价两个基本过程。综合是指根据设计要求,运用各种分析、设计方法推理而生成的多个方案,是个发散过程;评价则从方案集中择出最优,是个收敛过程。概念设计是将所设计的产品看成一个系统,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去分析和设计。具体说,概念设计就是将设计对象的总功能分解成相互有机联系的若干功能单元,并以功能单元为子系统进行再次分解,生成更低一级的功能单元,经过这样逐层分解,直至对应的各个最末端功能单元能够找到一个可以实现的技术原理解。概念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功能到结构的映射,概念设计过程主要包括:功能创新、功能分析和功能结构设计、工作原理解的搜索和确定、功能载体方案构思和决策。

根据概念设计的过程及人在设计时的认知特点将概念设计知识分为元知识和实例知识(其分类如图2所示)。元知识中主要包括功能知识、技术原理解知识、结构知识等。实例知识中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实例、技术原理解实例、产品实例等知识。

(1)功能知识。主要描述产品完成的任务,描述产品的功能及功能子项。描述产品要完成的功能,包括功能内容、实现参数、性能指标等;

(2)技术原理解知识。描述产品功能及功能子项的原理解答。它的表达要复杂些,一方面可用文字、数字表达它的说明、解答参数,另一方面,要有图形支持产品原理解答;

(3)结构知识。描述产品的结构设计状况,是对原理域知识的细化和扩充,是求解原理解的结构载体,可描述产品关键部分的形状、尺寸和参数。产品功能结构的映射(简称为功构映射)就是对产品的功能模型进行结构实现的求解,是将产品功能性的描述转化为能实现这些功能的具有具体形状、尺寸及相互关系的零部件描述。在这里功能是产品结构的抽象,是结构实现的目的;而结构则为实现某功能而选用的一组构件或元件。功能结构间的关系一般而言是多对多的映射关系。一个功能可能由一个或多个特征或元件实现,而一个特征或元件也可能完成一个或多个功能;

(4)实例知识。已成功或失败的设计范例,包括方案设计实例,产品结构知识实例、技术原理解实例等。它包含了更多的实际因素,是类比设计和基于实例推理设计的基础。

以工程机械中某型滑模式水泥摊铺机为例,总功能为摊铺水泥路面,总功能可细分为滑模作业、控制作业等功能,滑模作业功能又可细分为提水泥浆、挤压成型等功能。其中某个功能的实现可能会由几个结构组合而成,例如滑模式水泥摊铺机滑模作业功能就是由螺旋分料器、刮平板等几个结构一起才能实现。图3为该水泥摊铺机的功能层次定义和功能分解结构举例。该产品所对应的结构分解则如图4所示。图5中给出了对于滑模作业功能的技术原理解简图、技术原理解的评价、参考产品,以及实现该功能的说明等相关的知识。

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概念设计予以支持,对概念设计知识进行有效的管理,至今仍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法。目前的知识建模主要是专家系统,最常用的知识模型包括框架、产生式规则、语义网络、谓词逻辑等。专家系统的知识建模主要侧重符号层的系统实现,很少考虑动态的,非结构化的知识,造成专家系统解决问题的局限性,使得专家系统不能解决大型复杂问题。

本体作为“对概念化显式的详细说明”[9,10],研究领域内的对象、概念和其他实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很好地解决概念设计知识的表达、检索和重用等问题。采用本体描述概念设计知识可以支持细粒度的产品语义信息的描述,可以形式化地定义特定领域的知识,如概念、事实、规则等;支持语义层面的集成和共享,基于本体的知识定义可以对知识作普遍的、无歧义的语义解释,可以保证不同使用者之间进行语义层面的信息共享和互操作。

1.2本体建模过程描述

本体是某一领域的概念化描述,着意于在抽象层次提出描述客观世界的抽象模型,它包括两个基本的要素: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关系。本体的构建必须满足以下的要求:对目标领域的清晰描述;概念或概念之间关系的明确定义;一般性和综合性原则。本体可以有多种表述方式,包括图形方式、语言形式和XML文档形式等。

基于本体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建模过程包括3个阶段:

(1)产品概念设计知识目标确定。产品概念设计知识定位,概念设计知识的定位决定本体构造的功能需求及最终用户。

(2)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分析与建立。根据需求分析,确定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及概念属性,并用XML语言进行形式化描述。这个阶段是建立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整个本体的生成质量,同时也是工作量最大的阶段。

(3)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评价。对所创建的本体进行一致性及完备性评价。一致性是指术语之间的关系逻辑上应保持一致;完备性是指本体中概念及关系应是完善的。我们称该3阶段的组合为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建模的一个生命周期(见图6)。

1.3概念设计知识的本体表示

在此我们以工程机械中滑模式水泥摊铺机为例,结合图3~图5中的实际知识,从概念实体、概念属性及概念间关系等方面来说明产品知识、功能知识、技术原理解知识、技术原理解实例等概念设计知识的本体表示,通过概念蕴涵、属性关联、相互约束和公理定义等方法揭示了概念间的本质联系,形成一个语义关系清晰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模型。建模采用目前最新的OWL语言描述。

表述的语义为一个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继承了一个产品的所有属性,此外还具备了关系属性:摊铺能力,同时,又对属性摊铺能力作了限制:只能应用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领域,且取值变化只能在摊铺宽度中(省略了关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似属性的定义,如摊铺厚度和摊铺速度等)。

表述的语义为一个功能技术原理解具有对应的功能名称,相关的技术原理解简图(省略了技术原理解类似属性的定义,如评价、参考产品、创建人、创建时间、存储位置等)。

上述描述中,使用类公理(subclassof)描述了两个类(概念)之间的继承关系,如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是产品类的子类。在描述类属性时,使用关系属性(objectproperty)描述了类的某个属性同时也表示了两个类之间的某种关系,如摊铺能力既是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的一个属性,同时也表达了和摊铺宽度类之间的对应关系。另外,使用属性公理domain和range表示属性的应用领域和属性的取值范围,如属性摊铺能力只能用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且它的取值只能是摊铺宽度数据集。

1.4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的特点和优势

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可以让设计人员更好地重用已有的概念设计知识,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具有以下的一些特点或优势:

(1)支持用户定制知识类别。产品概念设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多种类型的知识,如:功能类、功能技术原理方案解类等。这些知识的描述和使用有着不同的特点,不能用相同的描述框架来处理。基于本体的设计知识建模允许用户对设计中知识类别加以定制,针对每一类别定义其描述属性,从而较好的解决了概念设计中多来源多类型知识的表示问题。

(2)支持概念共享的知识库构建。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的构造澄清了概念设计领域知识的结构,为概念设计知识的表示打好了基础,而本体中统一的术语和概念也使概念设计知识更好地共享成为可能。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表示在区分不同知识类别的同时,建立起概念间的共享联系。通过概念间的共享机制,避免了设计知识库的数据冗余和数据不一致问题,方便了知识的建模录入、检索及统计处理。

(3)多视图和基于本体概念的知识检索。在目前的应用系统中一般采用基于关键字的数据库查询方法,由于其数据库组织不是建立在能够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事实和实例的领域模型的基础上,因此无法实现智能查询和信息推理,也就无法解决语义异构性问题。由于不同的组织和人员可能使用不同的词语表示同一个含义,因此查询系统得不到意义相同但用词(语法)不同的内容。当需要对多个数据源进行查询的时候问题更为明显,多意词和同义词会使查询得到许多不相关的信息,而忽略另外一些重要信息。

在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中由于具有统一的术语和概念,知识库建立在本体的基础上,使得基于知识的设计意图匹配成为可能。采用基于知识、语义上的检索匹配,对用户的检索请求,通过查询转换器按照本体把各种检索请求转换成对应的概念,在本体的帮助下从知识库中匹配出符合条件的数据集合,解决了语义异构的问题。

从人在设计时的认知特点出发,可以采用基于功能分解树的功能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基于产品分解结构树的结构设计知识检索视图,还可以利用本体中已定义的概念定义其它知识检索视图,比如需求功能知识检索视图、软件工具使用知识检索视图等,实现基于知识检索的设计意图的匹配。

2、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

2.1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结构

结合工程机械行业的实际,本文提出了图7所示的基于本体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结构,系统按照知识产生、获取和利用的流程来构建,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工具、数据接口程序以及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库,具体由4个部分构成。

(1)概念设计知识获取。概念设计知识的获取包括从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定义、本体之间关系定义、本体知识库生成到概念设计知识获取整个过程。

(2)概念设计知识维护。主要包括从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维护、本体关系维护、知识库重新生成到概念设计知识维护的过程,实现对本体的属性修改,各类知识之间的关系维护,以及知识库的更新等。

(3)概念设计知识检索重用。系统中提供基于多视图的知识检索方式,如基于功能分解树的功能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基于产品分解结构树的结构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及用户定义的其它知识检索视图。此外系统提供基于本体概念的知识检索方式,通过本体映射库,可以实现同义词的检索,保证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概念和术语表示相同的设计信息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知识帮助。

(4)概念设计知识库的构建。要实现基于本体的,支持客户自定义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必须由足够的柔性,支持各类知识的存储,作为系统基石的知识库的构建就不能采用完全预先定义的方式,在系统中我们采用基础数据库加上在此基础上经过本体定义工具动态生成的各类知识库的方法保证基于本体的知识管理的实现。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2

一、市场是否需要工商管理人才?

或许有人会认为提这种问题简直是幼稚。回答绝对是肯定的。但为什么在就业市场上,招收该专业毕业生的职位比例远远低于营销专业和会计专业。这种矛盾现象也许可以从“工商管理”的概念发展,以使人们现在对这个概念认识上的偏差得到说明。

应该说“工商管理”的概念在范畴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商管理涵盖工商企业中的一切管理范畴,包括现在已经独立成专业的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原来的人事管理)和物流管理。狭义的工商管理应着重强调计划管理、组织管理、战略管理以及决策,当然也包括运营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广义的含义包括狭义的含义。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刚认识和强调工业企业管理和商业企业管理的时候,所意识的工商管理的概念是广义的。以至于现在很多人都认为“工商管理”是“万能”专业,其毕业生什么都能干,哪里都能用。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学科的发展,工商管理概念向两个方面发展。一方面越来越一般化、越来越抽象,甚至连这个专业最主要的课程“管理学”都不针对工商企业了,已经抽象到面对一切组织的管理了。或许对这种发展的理解从专业上说有利于招生,但不利于就业。应该说,纯粹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抽象(其实是“管理”概念的抽象)是学科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越来越具体化、越来越实用,各种子学科从广义的工商管理中独立出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科门类,支撑各具特色的专业。其实“工商管理”作为专业,也应该具体化,实用化。这种具体化和实用化的工商管理专业,应该以狭义的工商管理概念为基础,构建学科体系和突出专业特色。

那么市场是否需要以狭义的工商管理概念支撑的工商管理的专门人才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管理的职能和工商企业中一些职位的性质说起。管理是对组织的管理。在工商企业中,从组织的结构上说存在许多不同层次的组织,如班组、工段、车间、各职能部门及高层组织。这些组织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位。从性质上说,这些职位的功用不过是执行管理的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及决策。这些职位需要具备相应管理知识的专门管理人员来充任。从数量上说,一个工商企业在这方面的职位数,远远多于财务管理的职位数。所需要的专门人才数量,也远胜于财务管理人员的数量。那么这种数量优势为什么在就业市场上不能得到相应的反映呢?这个问题或许可以从经济发展模式和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以及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加以分析。

二、经济发展模式与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得到了巨大发展,其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纵观20多年的经济发展,其发展模式在宏观上大致可分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两个不同阶段。80年代的发展模式在性质上是恢复性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国营企业。发展的方式主要是改善工商企业的经营管理。

这也就是在20世纪80年代工商管理吃香的主要原因。90年代的发展模式在性质上是扩张性的发展。发展方式主要是通过开放引进投资,形成外延式投资主导型发展。当发展依赖于投资时,投资主体的明晰化则变成了问题的关键。因此,产权制度的改革成为了90年代改革的主旋律。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的主体逐渐从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及私营企业。现在的经济总量中,非公经济的贡献率已达到60%。90年代形成的外延式投资主导型的发展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在就业市场上营销人员一直受到青睐便是明证。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这是经济发展方式应该发生转变的重要信号。总理2004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000美元,按既定的部署和现行汇率计算,到2020年将达到3000美元。这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也是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同时指出:“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投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在这种转折时期,经济的发展模式将从外延式投资主导型逐渐转变为内涵式管理主导型。内涵式管理主导型发展模式的基础是工商企业的管理水平。而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工商管理人才。目前正处于这种转折的开始阶段。两种不同发展模式对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有较大差异。如果说外延式投资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更表现为对市场营销人才的需求的话,那么内涵式管理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在不忽视市场营销的前提下,更应该强调对狭义的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以便向管理要效率。或许是人们已经习惯了90年代的发展模式,或者是刚处于转折的开始阶段,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还未转变,这种“应该”还未发生。事实上,这不只是观念转变的问题,还有个产权基础的问题。现在的经济结构中,非公经济占有很大比例。非公企业的产权基础一般是家族。由此决定了这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是家族成员,而非专业管理人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家族企业对外人的不信任之外,还有对刚毕业的工商管理人才的能力的怀疑。其实这种怀疑也是有道理的。工商管理人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仅取决于管理理论基础的掌握,还取决于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要消除这种怀疑,不得不从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模式着手。

三、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培养模式之我见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3

从高等教育发展的特征看,创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探索顺应了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工商管理类专业培养的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除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理论和实务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素养和技能外,还要求其在分析和解决管理实际问题时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目前,工商管理类专业是中国招生人数最多的专业,80%以上的本科院校都设立了经济或管理专业(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的就业压力也较大。如何培养出有“特色”的管理人才,并使其走上社会后具有竞争优势,其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我们的共识。然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向社会输出高级管理人才的工商管理学科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多项调查显示,目前社会对高校培养出来的(工商)管理类学生满意度普遍较低,在校学生对学校(教学与管理)现状满意度也偏低。

就以笔者所在的南通大学商学院为例,从2006年起开始实行工商管理“大类招生”,工商管理大类专业是指包括电子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等在内的大类专业,它的特点是:第一、第二学年各专业开设基本相同的学科基础课,设置一个大学科平台,第三学年学生依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兴趣自主选择专业的基础上,进入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经过几年的实践发现,这种“平台+模块”专业培养模式也显示出其优势,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出来,最为突出的是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教育思想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背离,系统的创新性教育体系还未形成。因此,如何对现有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培养模式进行反思、培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工商管理类本科教育具有创新教育的本意和功能,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命题。具体来看,当前最迫切的是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导向,从基本教学入手,基于教师和学生互动视角来改革教学方法和理念。

1 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的主要特点是以培养创新型应用管理人才为目标,而管理科学的综合性、权变性与边缘性又决定了工商管理类学生必须具有宽广的专业基础、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综合能力。同时,工商管理类教学还要注重学生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培养,以提高其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目前高校在工商管理类教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建构过程出现障碍,进而影响了对实际问题的解决。

1.1 教学与实践脱节,导致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弱

在现有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偏重专业理论教学,通常以书本为中心,采用灌输式教学方法,向学生传授,与实践缺乏联系。虽然也设置了课程实践环节以配套理论教学,但由于师资、教学资源及实践课程学时限制,往往仍以课堂为中心,与现实管理实践联系较松,封闭程度较高,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效果有限。以参加创业计划大赛的学生为例,学生常常将《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学》教材中的个人/群体行为理论、4P营销组合的相关理论内容机械地搬至创业计划书中,而不是通过对创业项目进行市场调查,联系项目实际,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策略。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虽然有案例教学环节,但由于缺乏系统性,仅仅就案例谈案例,学生常常无法领悟案例中所含深刻理念,未能从思维方式上有所启迪,导致学生螳螂学步,创新思维缺乏,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为薄弱。

1.2 理论概念抽象,学生为应付考试死记硬背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4

一、市场是否需要工商管理人才

或许有人会认为提这种问题简直是幼稚。回答绝对是肯定的。但为什么在就业市场上,招收该专业毕业生的职位比例远远低于营销专业和会计专业。这种矛盾现象也许可以从“工商管理”的概念发展,以使人们现在对这个概念认识上的偏差得到说明。

应该说“工商管理”的概念在范畴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商管理涵盖工商企业中的一切管理范畴,包括现在已经独立成专业的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原来的人事管理)和物流管理。狭义的工商管理应着重强调计划管理、组织管理、战略管理以及决策,当然也包括运营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广义的含义包括狭义的含义。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刚认识和强调工业企业管理和商业企业管理的时候,所意识的工商管理的概念是广义的。以至于现在很多人都认为“工商管理”是“万能”专业,其毕业生什么都能干,哪里都能用。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学科的发展,工商管理概念向两个方面发展。一方面越来越一般化、越来越抽象,甚至连这个专业最主要的课程“管理学”都不针对工商企业了,已经抽象到面对一切组织的管理了。或许对这种发展的理解从专业上说有利于招生,但不利于就业。应该说,纯粹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抽象(其实是“管理”概念的抽象)是学科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越来越具体化、越来越实用,各种子学科从广义的工商管理中独立出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科门类,支撑各具特色的专业。其实“工商管理”作为专业,也应该具体化,实用化。这种具体化和实用化的工商管理专业,应该以狭义的工商管理概念为基础,构建学科体系和突出专业特色。

那么市场是否需要以狭义的工商管理概念支撑的工商管理的专门人才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管理的职能和工商企业中一些职位的性质说起。管理是对组织的管理。在工商企业中,从组织的结构上说存在许多不同层次的组织,如班组、工段、车间、各职能部门及高层组织。这些组织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位。从性质上说,这些职位的功用不过是执行管理的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及决策。这些职位需要具备相应管理知识的专门管理人员来充任。从数量上说,一个工商企业在这方面的职位数,远远多于财务管理的职位数。所需要的专门人才数量,也远胜于财务管理人员的数量。那么这种数量优势为什么在就业市场上不能得到相应的反映呢?这个问题或许可以从经济发展模式和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以及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加以分析。

二、经济发展模式与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得到了巨大发展,其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纵观20多年的经济发展,其发展模式在宏观上大致可分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两个不同阶段。80年代的发展模式在性质上是恢复性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国营企业。发展的方式主要是改善工商企业的经营管理。

这也就是在20世纪80年代工商管理吃香的主要原因。90年代的发展模式在性质上是扩张性的发展。发展方式主要是通过开放引进投资,形成外延式投资主导型发展。当发展依赖于投资时,投资主体的明晰化则变成了问题的关键。因此,产权制度的改革成为了90年代改革的主旋律。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的主体逐渐从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及私营企业。现在的经济总量中,非公经济的贡献率已达到60%。90年代形成的外延式投资主导型的发展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在就业市场上营销人员一直受到青睐便是明证。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这是经济发展方式应该发生转变的重要信号。总理2004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000美元,按既定的部署和现行汇率计算,到2020年将达到3000美元。这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也是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同时指出:“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投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在这种转折时期,经济的发展模式将从外延式投资主导型逐渐转变为内涵式管理主导型。内涵式管理主导型发展模式的基础是工商企业的管理水平。而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工商管理人才。目前正处于这种转折的开始阶段。两种不同发展模式对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有较大差异。如果说外延式投资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更表现为对市场营销人才的需求的话,那么内涵式管理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在不忽视市场营销的前提下,更应该强调对狭义的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以便向管理要效率。或许是人们已经习惯了90年代的发展模式,或者是刚处于转折的开始阶段,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还未转变,这种“应该”还未发生。事实上,这不只是观念转变的问题,还有个产权基础的问题。现在的经济结构中,非公经济占有很大比例。非公企业的产权基础一般是家族。由此决定了这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是家族成员,而非专业管理人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家族企业对外人的不信任之外,还有对刚毕业的工商管理人才的能力的怀疑。其实这种怀疑也是有道理的。工商管理人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仅取决于管理理论基础的掌握,还取决于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要消除这种怀疑,不得不从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模式着手。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5

目前,与会计信息化有关的研究课题多种多样,主要有“计算机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信息化”等。究其原因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化的认识程度、研究视角和方法产生了一些变化,这些都推动了会计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并对其产生了深远影响。

1978年,我国开始会计电算化;1981年,于长春召开的“财务、会计、成本应用电子计算机问题讨论会”标志着会计电算化理论与实践的起点。这次会议是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和第一机械工业部一同召开,第一次使用“会计电算化”这一名称并替换了之前的“电子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因此,大家从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开始认识会计信息化。2005年,专家在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电算化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发表了“会计电算化” 发展为“会计信息化”的观点,认为“会计信息化”是对“会计电算化”进一步发展的总结,对“会计电算化”的应用水平也起到了进一步加强的作用。

学术和教学领域目前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这两个概念同时使用。目前,学者们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有两种主要的观念,一种观念是会计电算化是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必经过程,另一种观念是会计信息化是会计电算化的进一步的发展阶段。这两种观念的模棱两可使得人们对其定义与关系疑惑丛生,由于搞不清这两者之间的概念和关系,只能盲从于现有的文献和教材,这一现象不仅导致企业对其自身的信息化程度定位不确切、教学概念不清晰、学术机构的研究和工作方向不明确,而且对我国会计信息化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了明确会计信息化教学、研究以及使会计信息化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概念进行认真的剖析意义重大。

二、什么是“三论”

“三论”即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三论”推动了科学技术和思维的发展,对现代很多新兴学科的产生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其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论着重研究各种系统的共同特征,因此需要用整体的眼光看待事物,并用数学方法定量地描述其功能。控制论是跨及各类学科的一个交叉学科,主要研究控制与通信共同的一般规律,是综合各类科学系统的控制、信息交换、反馈调节的科学技术。信息论运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方法从量的方面对信息进行研究,其研究的两大方面是信息传输和信息压缩。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相互作用又相互联系,三者是独立的学科,分别产生于现代科学的生物学、通讯和计算机这三个领域。系统论用整体的眼光揭示事物的一般规律,对系统概念进行界定;控制论对系统演变过程的规律性进行研究;信息论主要研究控制是如何实现的。因此,系统论的研究方法是信息论和控制论,而后两者是研究的基础。

我国从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对“三论”在会计中的应用的观点比较一致。吴水澎教授对会计中“信息系统论”与“管理活动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认为这两者的概念及作用极为相似可以“合二为一”。李树林指出会计信息系统在实践上对“三论”的实施条件全部符合,会计信息系统是管理系统的重要子系统并兼具管理系统所具有的全部特点。中南财经大学的郭道扬教授运用“三论”的理念,在其会计控制论一文中指出会计是为人类实现控制社会经济而进行的一项基本活动。2008 年,杨时展教授对会计信息控制论和反映论相互关系的评论被《会计之友》杂志转载。李端生等(2006)分析了现代会计信息系统与信息需求内容之间的矛盾,建议在会计信息系统的理念中建立“需求决定型”概念。程宏伟等(2007)基于系统模块角度研究价值链会计,深刻探讨了价值链会计。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的曾爱民和南星恒(2009)从广义的角度对会计信息系统的构架进行探讨。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系统是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子系统,它集“三论”中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所有特点于一身,有利于人们研究会计信息系统,并统一了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信息化的相关概念,减少了不确定性和争论。

三、基于“三论”的会计信息化相关概念

我们要对会计信息化的自身含义和外延含义都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分析其相关概念,一般概念的思维形式反映了其对象的本质属性。以哲学的观点看,概念即为人类把所能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抽象出来的概括。概念都具内涵和外延,并且随着主观、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变化。概念一般用简明的语句说明其内涵。概念的逻辑方法是对其反映对象的特点或本质进行揭示。用一般定义概念的公式进行如下概念定义: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其中,“种差”即与同属性范围下的其他概念之间的区别,也就是差异性;“邻近属概念”即对被定义对象所属的最小属性范围所界定的概念。

(一)基于“三论”的会计信息系统及其构成要素

会计把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结为一体,是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子系统之一,因此也称为会计信息系统(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s,简称AIS)。会计信息系统的主要目的是系统论的整体最优,会计信息系统按模块讨论其集成性,集成业务处理、信息处理、实时控制和各模块间的层次结构等;将物流、资金流、人员流、控制流等一些重要的信息流联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信息流的网,它们肩负着各自的任务存在于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通过I (input)-P(process)-O(output)〔O=P(I)〕模型可以分析会计信息的来源、会计信 息的提供、会计数据的处理及利用过程;控制论主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并进行反馈,基于 I(input)-C(control)-O(output)〔O=C(I)〕模型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进行反映,必要时还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调节,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规律进行动态的控制和调节。

会计信息系统的广义信息加工和控制处理器的五大要素是M,T,O,S,I,由P 和 C 构成。其中,M(management)确定了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规则和规范,是指会计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法律,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方面。

T(technology)反映了会计信息收集、加工、传输、利用和共享的手段和方法,是指会计信息处理及控制器依赖的基础和工具,包括珠算,钻孔机,计算机系统,其构成了会计信息系统的狭义的信息加工和控制处理器,会计信息系统在T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被分为手工、机械和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

O(organization)主要包括信息收集者、信息的处理加工者、信息者、信息使用者以及开发监审会计信息系统者等会计的利益相关者。

S(surrounding)是会计信息系统发展的环境基础,主要指会计信息系统所依赖的宏微观环境,如社会经济、技术等。

I(information)因素与以上四个因素共同称为会计信息系统的五大要素。

会计信息系统是以相关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为规范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被企事业单位用来处理会计业务,对各类会计数据进行收集、传输、存储以及加工,对会计利益相关者输出会计信息并实时反馈,指导企业的经营、投资活动以及管理决策的信息系统。杨周南主编的《会计信息系统》一书中对计算机会计是这样定义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是组织对数据用信息技术的方法处理会计业务,为企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并管理控制企业经济活动的系统,因此是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阶段。以上对会计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在符合定义公式和演绎推理逻辑思维的基础上进行了概念定义。

(二)基于“三论”的会计信息化

会计信息化是基于“三论”角度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会计信息化,包括会计信息化的过程、会计信息化的水平、会计信息化的作用和地位以及会计信息化的目的这四个方面,是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构成过程。首先,会计与信息技术结合的过程即为会计信息化的过程,由于信息技术在会计中的运用使得会计的各要素都产生了影响,对会计模式进行了重建。其次,会计信息化水平是指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程度,会计软件的核心是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综合反映了会计信息系统五大要素,体现了会计信息化发展水平。再次,会计信息通过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提供和利用对经济活动进行影响,对企业决策和管理提供辅助建议,以此来反映、控制以及对会计信息系统的监审等会计功能。会计信息的作用和地位在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前提下不断扩展、提高。最后,不断开发的信息技术和会计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是会计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其还有加强信息和知识的交流共享,实现最大的组织经济利息等目的。所以笔者认为,会计信息系统体现了会计信息化的程度,通过会计信息提高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由于信息技术在会计信息系统不同层次都有应用,会计信息一般被我们划分为会计电算化、会计管理信息化以及会计决策信息化三个方面。

1. 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也被人们称为会计核算信息化,指在会计工作中使用以计算机为主体的信息技术,之前人们一直手工进行的是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提供工作,而会计电算化产生后这些工作可用计算机代替,体现了会计的反映职能,操作计算机完成会计工作中的记账、算账和报账等程序。因此会计电算化把电子计算机和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当中,是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过程。其目的是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现代化的会计工作。

2. 会计管理信息化。会计管理信息化主要体现了信息论的特点,会计工作不仅是生成、供应信息,而且也是利用信息并参与企业管理的一项活动。会计管理具有对自动提供的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反映和控制组织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使利益相关者参与组织活动的预测和决策等职能。因为会计电算化是会计管理信息化的数据基础,所以会计核算层的信息化是会计管理信息化的重点。会计管理信息化主要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等信息技术重新建造会计管理模式,使现代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成为技术和会计高度融合的、开放的信息系统。为了使会计利益相关者对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研究开发,以会计信息优化资源配置,以此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3. 会计决策信息化。会计决策的信息化主要是对会计决策和预测的信息化,把信息技术运用到会计决策信息系统中。会计决策信息化的基础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信息化,主要体现在管理层运用会计核算数据参与企业决策并综合分析企业所在领域内其他企业经营和竞争状况、相关行业的经营数据、国内外大环境的经营数据,可以使企业明确自身的竞争优势,认清其核心竞争力,预测企业的发展并进行决策功能的信息化。

(三)电子商务会计

目前,学术界没有统一明确的概念来界定电子商务会计,笔者通过中国知网(cnki.net)检索了包含电子商务会计为主题的论文并查阅相关书本及资料,发现涉及电子商务会计概念的论文少之又少。宿静和苏亚民在《论电子商务会计的理论框架》一文中描述电子商务会计是关于电子商务与会计学彼此交叉作用的一种边缘学科。这种学科充分利用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及网络等现代工具和技术,将电子商务作为会计核算对象,利用远程数据进行在线报账,通过电子货币实现交易目的,同时对相关事项的监督和审计非常及时,是为在线理财和电子商务事项提供服务的会计信息系统。下一步,我们从被定义概念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方面来对上述概念进行分析。

根据普通意义上对概念进行定义的公式为: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该公式中的“种差”即与同属性范围下的其他概念之间的区别,也就是差异性;“邻近属概念”即对被定义对象所属的最小属性范围所界定的概念。所以本文中的被定义概念为电子商务会计,而本 文中对电子商务会计所应用到的邻近属概念即为会计学。也就是说,电子商务会计的属性还是会计学,可以说是会计学大类的一个细分学科;而电子商务就是上述公式中所言的种差,以区别于会计学大类下的其他细分学科。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电子商务会计就是为电子商务活动服务的会计。但是倘若从另外一种角度剖析被定义概念,即从演绎推理逻辑思维方面来看,上述的被定义概念没有科学性,如何对上述的被定义概念进行界定有待继续深入探讨。比如从以下这种角度出发,假设电子商务会计是一种对会计信息通过电子商务模式进行采集和加工以及处理,则电子商务按理来说是临近属概念。也就是说,电子商务会计的本质属性还是电子商务,那么会计就成了上述被定义概念公式中的种差。如果电子商务会计的本质属性是电子商务,而会计是种差,则对应的会计信息以及提供与会计信息相关的服务即是商品以及提供的劳务。供应商以及消费者则分别与信息提供者以及信息使用者相对应,供应商和消费者通过买卖信息来进行交易,即利用电子商务系统来进行会计信息的交易。根据汉语的主语以及定语的语法规则,会计电子商务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恰当的被定义概念。但是该被定义概念还有待从其他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根据宿静和苏亚民对电子商务会计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其先定义技术基础,即“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及网络等现代工具和技术”;接着定义基本内容,即“将电子商务作为会计核算对象,利用远程数据进行在线报账,通过电子货币实现交易目的,同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实时的审计和监督”;最后定义目的,属于一种为电子商务事项以及在线理财提供服务的会计信息系统。虽然宿静和苏亚民关于对电子商务会计的定义从演绎推理逻辑思维角度来看是比较合理的,可是该定义仍然没有将基本内容以及目的方面涉及的逻辑思维要素表达清楚,不能够清楚地界定被定义概念的种差和临近属概念。同时,笔者也对其他关键词为电子商务会计的文献认真研读,从中得知大部分文献是基于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进行研究,只有极少部分的文献研究电子商务会计的内涵和外延。因此电子商务会计这一概念还有待继续深入探讨。

四、结论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大家对“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化”及“会计信息系统”等概念的界定都很清晰,而电子商务会计由于是新产生的学科,目前对于其概念的定义尚不明确,需进一步研究分析。从教学的视角来看,现在市面上有很多会计信息化方面的教材,各自的命名也多种多样,比较为大家熟知的有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化、会计电算化等一些名称,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在教学的过程中,名称和概念太多会使得教师和学生双方无法适应,会产生教学概念模糊,缺乏说服力等问题,在学术研究领域无法统一大家的思想。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与会计信息化相关教材名称的第一选择是“会计信息系统”,因为其从“三论”的角度结合了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思想,符合会计信息化的概念。此外,若以电算化作为会计信息化教材的主要内容,则可以命名为会计电算化,如果把以电算化为主的教材一味地命名为会计信息化,会使教材有名无实。

参考文献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6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四川省2016年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通知》和绵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16年绵阳市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已经完成对近10000名学员的培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课程标准。

标准将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分为:公共课程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两大部分。

1 公共课程

1.1 培训对象

参与绵阳市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全体学员。

1.2 涉及模块

公共课程属于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网页制作、网络信息采集与处理、网络营销、电子交易、物流信息管理、网络采购六大模块中共有的基础知识,任何一个模块的培训都必须涉及公共课程的培训。

1.3 培养目标

通过公共课程的培训,让学员对职业道德及电子商务相关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1.4 培训课程学时要求

32学时。

1.5 教学计划

1.6 培训内容

1.6.1 职业道德

培训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素质修养。

1.6.2 计算机基础及应用

培训内容:计算机的发展史;计算机系统组成;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基本操作;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1.6.3 计算机网络应用

培训内容:计算机网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的搭建;互联网的基本使用。

1.6.4 电子商务基础

培训内容: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电子商务的发展史;电子商务的分类;电子商务的框架;电子商务的基本流程;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安全及防范。

1.6.5 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培训

培训内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目的及意义;电子商务创业的相关政策;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者的基本素质;公司注册的流程;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

2 专项技能

2.1 网页制作

2.1.1 培训对象

参与绵阳市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学T。

2.1.2 涉及模块

网页制作模块。

2.1.3 培养目标

通过本模块专项技能的培训,使学员具备图像处理、动画制作、网页设计与制作的能力。

2.1.4 培训课程学时要求

128学时。

2.1.5 教学计划

2.1.6 培训内容

(1)图形图像处理。培训内容:Photoshop的基本概念基本操作;透视原理;色彩基础知识;图形图像的处理;网站页面的设计。

(2)Flas制作。培训内容:Flash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操作;简单图文动画的制作;层、库、遮罩及运动层的综合使用;按钮及菜单的制作。

(3)FrontPage网页制作。培训内容:网页制作的基础概念; FrontPage的基本操作;站点创建及管理;页面的布局;网页的内容添加;超链接的使用;CSS样式的使用;Html语言;网站的。

2.2 网络信息采集与处理

2.2.1 培训对象

参与绵阳市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学员

2.2.2 涉及模块

网络信息采集与处理模块。

2.2.3 培养目标

通过本模块专项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对象具备网络商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交换、及信息更新及维护的能力。

2.2.4 培训课程学时要求

128学时。

2.2.5 教学计划

2.2.6 培训内容

(1)网络商务信息基础。培训内容:网络商务信息的基本概念;网络商务信息的特点;网络商务信息的分级;信息收集的基本要求;信息整理的基本步骤。

(2)网络商务信息的采集。培训内容:网络商务信息收集的常用工具使用;信息下载的常用方法及工具使用;信息的存储方法。

(3)网络商务信息的处理与分类。培训内容:信息的整理方法;信息的分类。

(4)网络商务信息的。培训内容:信息的渠道;信息常用工具的使用。

2.3 网络营销

2.3.1 培训对象

参与绵阳市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学员。

2.3.2 涉及模块

网络营销模块。

2.3.3 培养目标

通过本模块专项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对象具备网络市场调研与网上商品销售的能力。

2.3.4 培训课程学时要求

128学时。

2.3.5 教学计划

2.3.6 培训内容

(1)网络市场调查与分析。培训内容:网络市场调查的方法;市场调查的设计;市场调查的分析方法;市场调查报告书的书写。

(2)网络营销工具。培训内容:常用的网络营销工具,如网站、博客、微信、电子邮件等主要工具的使用。

(3)商品信息的加工与处理。培训内容:商品的图像采集;商品的介绍书写;商品的分类。

(4)网络广告与网络促销。培训内容:网络广告形式及广告的设计;网络促销的方式;

(5)网上商店的开办。淘宝、京东、亚马逊、微商等销售平台的应用。

2.4 电子交易

2.4.1 培训对象

参与绵阳市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学员。

2.4.2 涉及模块

电子交易模块。

2.4.3 培养目标

通过本模块专项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对象具备网上商品买卖、交易等相关的能力。

2.4.4 培训课程学时要求

128学时。

2.4.5 教学计划

2.4.6 培训内容

(1)网络采购。培训内容:网络采购基础;网络采购流程及操作;电子订单及处理。

(2)电子合同。培训内容: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的特点;电子合同的法律知识;电子合同的编写及签订。

(3)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培训内容:电子商务的客户服务;售前及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处理;商品的跟踪及管理。

(4)电子支付。培训内容:电子支付的概念;电子支付的种类及常用的网上支付操作;电子支付的安全。

(5)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培训内容:B2C模式、B2B模式、C2C模式、O2O模式的交易流程及后台管理。

2.5 物流信息管理

2.5.1 培训对象

参与绵阳市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学员。

2.5.2 涉及模块

物流信息管理模块。

2.5.3 培养目标

通过本模块专项技能的培训,使培对象具备物流信息收集与分析、配送方案制定及使用物流软件进行物流管理的能力。

2.5.4 培训课程学时要求

128学时。

2.5.5 教学计划

2.5.6 培训内容

(1)物流信息技术。培训内容:物流信息的基本概念;EDI;RF与RFID;常用的物流信息技术。

(2)商品条码和物流条码。培训内容:商品条码的作用;商品条码的结构及应用;商品条码的生成;物流条码的作用;物流条码的结构及应用;物流条码的生成。

(3)自动仓储系统。培训内容:仓储和仓储管理概述;仓储及其设备;自动仓储系统。

(4)物流管理。培训内容:物流基本知识;物流管理过程;物流企业;物流服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

2.6 网络采购

2.6.1 培训对象

参与绵阳市电子商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学员。

2.6.2 涉及模块

网络采购模块。

2.6.3 培养目标

通过本模块专项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对象具备网络采购及网络招投标及网络合同签订及处理的能力。

2.6.4 培训课程学时要求

128学时。

2.6.5 教学计划

2.6.6 培训内容

(1)网络采购。培训内容:采购管理基础;网络采购的特征;采购的发展趋势;采购的信息化。

(2)网络采购流程。培训内容:采购需求分析;网络采购的方式;网络采购流程。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7

受传统管理学影响的企业财务管理,通常较为注重企业的最终收益和利润,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最终导致了许多管理漏洞的存在。从上文内容论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法商管理是一个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系统的有机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概念,其在企业财务管理改革中的应用,不仅能严肃整个财务管理开展的过程,同时还能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氛围,使得企业散发出一种时性的魅力。

2.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安全性及稳定性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许多企业为了谋求有力的发展地位,而不惜取险招。财务管理工作是决定企业发展空间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成为企业使用盲目竞争手段的重点。鉴于此,法商管理概念在企业财务管理改革中的引入和应用,不仅能有效修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同时还能提供企业财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二、基于法商管理概念企业财务管理变革的具体措施

法商管理概念在企业财务管理变革中的应用,不仅是时展和选择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及竞争力的必然措施和途径。结合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变革的现状来看,法商管理概念的融入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法商管理意识的加强

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力度及深度与企业管理者的意识休戚相关。法商管理理念在企业财务管理改革中的有效应用,首先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和加强法商管理的意识。只有管理者意识到这一理念重要性时,才会深入其应用,推动其发展,落实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渗透。作为企业管理者来说,应对法商管理理念进行系统的学习和了解,并积极组织员工及财务人员进行法商概念的培训,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法商素质的同时,引导其他企业员工及部门进行良好的配合,打好财务管理改革这一仗。

2.人才投入力度的加大

法商管理概念在企业财务管理改革中的应用,客观要求财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基础的财务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基础,熟悉相关经济法规,具备管理相关技能。因此,除法商意识的强化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还应依靠人才的力量。鉴于此,建议企业应加大在人才招聘及培养方面的力度,提高对人才的重视程度,意识到人才在新经济时挥的重要作用。企业财务管理改革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人才设置进行改革的就是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出于规模及发展条件的考虑,往往在人才设置方面“节衣缩食”,造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软实力不足的状况。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8

专业核心课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必备的法学和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职业岗位文秘工作技能的复合型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书记员工作概论、档案管理、法律文书训练、现代汉语与基础写作、秘书理论与实务、计算机与应用。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五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法律事务执业能力、掌握秘书技能、会英语、会电脑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时,要求取得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课:大学英语、英语视听说、专业英语、秘书实务、档案管理、企业管理概论、法律文书、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法、税法、电子商务、商务谈判、沟通技巧、多媒体技术应用、网页制作等。

专业特色:注重塑造形象、提升品味;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复合型多元化的职业能力。

职业前景:学生毕业后,既能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助理工作,又能从事法庭助理、书记员、律师助理职业,还能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助理和商务管理工作。本专业就业面广,适应性强,并有潜力成为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法律文秘专业第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学生应在掌握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技术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素质、知识和能力基本要求

1. 素质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诚实守信,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和技能;养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美感,具有一定的认识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具有自我调控、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具有一定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 知识基本要求

(1)掌握语言文学类、政治哲学类等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文秘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其中包括办文、办事、办会方面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2)掌握管理学、秘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的基本知识。

(4)掌握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懂得档案和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和法律法规。

(5)掌握公共关系、社交礼仪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则。

(6)掌握法律公文及其它常用应用文的写作知识。

(7)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理论知识,能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进行法律文秘事务运作。

3. 能力基本要求

(1)熟练运用汉语语言的能力,其中包括心领神会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咨询、中文写作能力。

(2)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文的能力。

(3)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事的能力。

(4)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会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制作和公文处理能力。

(6)运用法律和文秘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事法律文秘运作的能力。

(7)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8)公关活动策划能力和人际沟通、接待协调能力。

(9)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事务处理、法律秘书实务活动的能力。

(三)证书要求

1.获取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获取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或大学四极以上证书。

3.获取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劳动部门计算机操作中级以上证书。

4.秘书资格证书。

5.争取获得汽车驾驶证书。

6.争取获取法律秘书相关等级证书。

就业岗位(群)

高职院校法律文秘专业是为司法行政机关,检察院、法院、基层法律服务部门及社会输送熟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文秘业务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等职业人才。本专业学生应在具备文秘专业知识、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优良的警务素质的综合职业技能人才。

毕业生主要从事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秘书,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公关工作,办公室事务工作,会议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商务及日常事务工作。亦可从事公检法等部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公证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法律服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的司法文秘,乡镇、街道办和社区的法律服务人员,也可从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法律秘书培训和法律文秘教学工作。

主要课介绍

1.秘书学概论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在整个学科体系中居于提纲挈领的地位。主要讲授秘书职业的性质、特点、能力要求和工作内容,及秘书职业的国际发展情况。目的是让学生熟悉秘书日常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方式、方法,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成为从事秘书工作的实用型人才。

该课的前修课为《管理基础与实务》;相关后续课为《秘书实务》;后续教学环节是参加中高级秘书资格证考试。

2.秘书实务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学生办会、办事、办文、办活动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技能为目的。主要讲授秘书工作的实际操作的技能与技巧,通过秘书案例教学和项目载体教学,以能力本位精神贯穿教学过程,从而使学生全面掌握秘书实务的各项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强化学生的各种现场处理技能,以适应企业、商务、机关使用单位专职秘书岗位的工作需要。

该课的前修课为《管理学》、《秘书学概论》,后续课为《办公室实务与管理》;后续教学环节是参加中高级秘书资格证考试。其中80%的学生须考取初/中级秘书资格证书。

3.文书学概论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应用型、操作型文秘人才为目标。通过文书学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和相关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文书和文书工作的基本知识,并按照公务文书的形成、运转、立卷、归档的工作程序,使学生掌握文书工作的基本技能和非纸质公文的基本知识,具备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公文处理、信息管理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该课系《秘书学概论》、《秘书实务》相关后续课,是对秘书学的专业细化。

4.管理学基础

该课为专业基础课。主要讲授权市场营销的管理、战略和策略,结合营销实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策划活动,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并使学生了解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组织设计与流程管理、决策、计划、控制、创新管理以及管理沟通与管理信息活动的组织等,逐步使学生树立起重要的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和管理观念,提高管理的决策能力。

该课为《秘书学概论》、《秘书实务》、《档案管理实务》的基础

5.法学概论

该课为专业基础课。主要讲授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成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通过该课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论、原理和知识,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使学生形成关于现代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具备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进行较深层次的分析思考和判断能力,为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该课为后续课《法律文书》打下基础。

6.法律文书写作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各类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内容、格式和写作要领等基本的写作知识。包括公安类法律文书、检察类法律文书、法院审判类法律文书、监狱执行类法律文书、公证类法律文书、仲裁类法律文书、司法鉴定类法律文书以及诉状类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在具备法律和写作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公安、检察、审判、仲裁和监狱工作以及律师业务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应用法律操作技能。

该课的前修课为《基础写作》、《应用文写作》相关课。

7.民法原理与实务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理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人身权,物权,所有权,共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培养学生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受到法学思维和民法学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8.刑法原理与实务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解释、制定根据、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的概念、构成、特殊形态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罚的概念、目的和种类,量刑和刑罚制度;类罪、节罪特别是种罪的概念、构成特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法定刑。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问题的能力。

9.办公自动化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现代秘书计算机信息运用技能为目的。主要讲授办公自动化的涵义、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和模型,以及Windows 98、Word20xx、Excel20xx、Powerpoint等软件实际应用技能。通过课堂讲授和实际操作,使学生在网络上进行各种操作并建立简单的局域网技术,具备运用网络处理信息技能,掌握现代化通迅技术和文件处理之电传、复印、自动检索、微机处理、电视摄录及中英文打字等技能。为他们将来进入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能迅速适应办公自动化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该课终结考核要求是通过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10. 知识产权法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国际及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及相关规定,讲授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尤其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以及专利权的法律保护。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的现状,掌握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和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法律规范,增强他们分析和处理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和案件的能力。

11.行政诉讼法学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与规则,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能够运用相关原理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的能力。

12.劳动法

该课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尤其是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劳动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的知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9

内容提要:该文提出了公共管理的简明概念;并把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公共管理。 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在此基础上,阐释了社会性是三大公共管理学科共 同内涵。另外,简要阐述了社会性与政治性的相互关系,提出了有关公共管理学科 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 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 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 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 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 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 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 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 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 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 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 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 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 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 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 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 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 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 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 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 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 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 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 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 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 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10

近年来对营销学的研究,尤其是对营销模式、营销策略等方面的研究较多,极大地丰富了营销学的内涵。但是这些研究往往以关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为主要内容,对相关理论的提炼或研究比较少,给人以实用操作充实、理论贫乏之感。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人们对营销学的本质始终存在着认识不足,这种不足导致缺乏清晰的思路和分析框架。本文正是基于此而展开研究:在成熟的营销理论基础之上,以价值流的概念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便更清晰地认识营销的本质以及观察营销价值活动情况,为企业制定营销战略和创新给出理论依据。

(一)关于营销学本质的探讨

“价值”的概念由来已久并广泛存在于各个学科领域中,“对价值的定义纷繁复杂,代表了定义者在不同条件和假设下,站在不同的视角对‘价值’的看法。”例如价值出现在不同学科的概念表达中,都有不同的立场(见表1)。

本文的“价值流”思想是基于营销学理论提出的,价值也是营销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在传统市场营销理论研究中,“价值”概念的界定都包含在营销概念界定当中。早在1954年Drucker就指出:“顾客购买和消费的绝不是产品,而是价值”。Kotler认为:“市场营销是在不同人们或组织之间促进价值交换。这里的交换价值不仅仅是物品、服务和金钱,还包括时间、精力及情感”。Levitt认为:“企业间的竞争并不发生在工厂所生产出的产品上,而发生在他们通过包装、服务、广告、财务、付运方式、储运条件等所有一切能为顾客提供价值的环节”。他认为价值是核心产品的附加内容,是超出顾客对产品预期的部分。至此,价值的概念已经从单纯指产品本身中脱离出来。

营销学作为管理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营销的定义,不同时代、不同学派间也存在着不同的视角,本文选取了以下几个比较有代表意义的观点: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定义委员会于 1985 年对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是:“市场营销是计划和执行关于商品、服务和创意的观念、定价、促销和分销,以创造符合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的一种过程”。这一定义较1960年定义进步之处在于完整阐述了营销活动过程的起始点,并且强调了交换过程。McCarthy对营销的定义强调营销的目标在于通过满足顾客需求实现公司利润,并从社会经济活动的角度引出了宏观营销的思想。

营销学发展至今,关于其本质的理解依然缺乏理论之核,无论认为营销是一种过程,还是一项企业职能,或是一系列活动的总称,都只是由于不同角度的表述。营销学的本质与核心并不会因为外在视角不同而改变。

(二)管理学科中以“流”抽象的核心内容

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许多的核心课程都可以被归纳为对“流”的研究和管理。生产运作管理(Operations Management/OM)是指“将一系列的输入按照特定的要求转化为一定输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正是依靠物流(Logistics)得以实现,生产运作管理的核心即是对物流的管理。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MIS)的定义表明信息系统的实质即是对信息流的管理。财务与会计(Finance & Accounting /F&A)可以被抽象为对资本流/资金流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HRM)是对人才流、知识流、智力流的管理。

综上,这些流的概念正是各学科的核心内容。相应的,市场营销学也可以抽象为对“价值流”的研究,而营销管理就是对价值流的管理。

营销学的研究对象―价值流

(一)营销价值流的定义与内涵

营销的本质是价值,营销管理的对象是价值流。营销学中的价值流是以顾客价值为出发点,以利益相关者价值为基础,描述价值从源头到终点的运动过程的概念。价值流是对价值在营销活动中流动传递的抽象表述。

营销学中的价值流从源点直至终点,经过营销管链中的每个关键节点,通过每一次的价值交换而得以实现。在每一次的价值交换中,我们关注价值流在营销活动中的流动顺畅性、经过每个节点的效率、相关利益者是否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否存在着阻碍价值流动的因素以及如何消除等。

(二)价值流的性质

虽然营销学中的价值是抽象表述,并不具备物理性质,但“流”的概念的引入使我们可以赋予价值活动以物理性质,同“商流”、“信息流”一样,价值流的状况可以运用物理性质进行表述。可以将价值流直观地想象成沿着营销组织管道(Pipe Line)流动的水流,那么它就有了粗细、方向和速度,影响价值流流量的是管径的粗细、管壁的阻尼、流的速度。

价值流的粗细:价值流的粗细与管径直接相关,管径的粗细决定了流动在整个系统中价值的大小。价值流的方向:价值流是有方向的,在同一个价值流系统中也可能存在不同方向的价值流。价值流的速度:同其它物理运动一样,引入时间要素,价值流便有了速度,管道中的阻尼也会影响价值流速度,从而影响整个价值流系统的效率。

(三)价值流与价值链的区别与联系

在以生产制造产业为主的传统环境中, 价值流表现为一种顺序相连的链状模式,价值链理论中已经存在价值流的内涵,只是将价值流局限在了链式的线性结构中。而当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这种顺序相连的链状模式不足以解释分析所有营销价值活动的形态。用图1来抽象价值链与价值流系统,可以直观的区分概念。价值链系统如同顺序相连的环状结构,每一环代表以职能组织或单位为划分的单独个体,边界清晰,价值链系统强调每两环之间的衔接关系。价值流活动流经的企业营销组织如同一条“管道”,而价值流系统中的各参与者则构成了管道内的不同接口,接口截面发生变化体现价值从一个节点流向另一节点时的顺畅程度发生变化,与价值链相比,价值流概念可以分层化,价值流思想中的流强化体现价值活动情况,价值流管道则展示企业营销组织结构情况,以价值流活动情况反映整体系统运行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特征。

价值链理论是一个成熟的模型,尤其对生产、制造型产业分析和竞争力把握是最为适用的。相比而言,价值流思想还是一个并不十分严格的分析视角,但其分析价值活动的灵活性和视野的开阔性也赋予了这个框架以广泛的适用性。

基于价值流分析的营销案例

(一)莱卡的拉式营销战略

拉式营销是指通过激励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与购买需求,自下而上的按照“消费者―零售商―生产商”的顺序进行逆向宣传、推广的一系列营销活动。对拉式营销运用的经典案例之一就是莱卡品牌。价值流为这一经典案例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视角。对于B2B产品而言,生产商需要做的只是与自己的直接顾客―商进行交流沟通,对其进行营销,确保织物制造商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能,并产生该产品的需求,至于与生产商相隔甚远的纺织品或服装最终消费者,一般不会发生直接关系。氨纶纱生产商处在典型的线型价值流系统中(见图2)。

(二)价值流分析框架下的拉式营销

杜邦公司的策略是:除了传统的推动价值流向下游运动的营销方式外,通过直接接触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令其对产品有更为直观的了解与关注,从而层层拉动上游产品的销售,最终实现价值的快流动。

公司对最终消费者的营销:莱卡一反传统工业原料的营销模式,直接和产品的最终用户,即纺织品或服装消费者建立联系,不仅提高莱卡的知名度,促进消费者对莱卡的了解,而且通过一系列的营销活动激发消费者对莱卡的需求,形成对购买的产品中含有莱卡成份的期望。“莱卡风尚颁奖大典”与“莱卡我型我SHOW”偶像歌手造星运动成为莱卡营销模式中两个关键阶段性活动。

公司与成品零售商的联系:零售商是离莱卡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最近的节点,是直接影响莱卡产品销售的重要环节,零售商在纺织品及服装行业中起到尤其关键的作用。杜邦公司非常重视与零售商维持密切的关系,并注重借助零售商的终端优势,联合零售商共同对莱卡产品开展营销活动。

公司对中间厂商的营销:杜邦公司对处于价值流系统中间的服装制造商、面料生产商等关键节点,也通过设立莱卡推荐认证工厂的方式,开展了营销合作。对于纤维销售与纺纱制造商,提供特许经销的权力;对面料生产商采取认证工厂的策略,共享新概念技术;原料生产、上游和下游企业结合构成整体的供应链合作网络,共享莱卡的品牌优势。所有的服装厂商,即使是许多大品牌, 也乐于在其产品商标上附加印有“我有莱卡”字样的宣传卡。

作为工业原料的一种,氨纶制造商处在一条简单的链式价值流系统中,氨纶产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生产、加工环节再进入零售环节,最终来到消费者手中,这个过程是不可逾越的。这些利益相关者共同构成价值流存在的基础,任何一节点的缺失都会造成价值流被切断。

图3中的虚线代表了氨纶生产商对最终消费者的营销活动,这是一种联系,却不是价值交换。氨纶生产商通过对最终消费者开展一系列的营销活动,促进消费者对处于价值流上游的产品的了解,激发消费者购买含有该原料的最终产品的欲望,引导消费,拉动对产品的需求,但拉动的依然是实线代表的固有价值流,并不产生其它的价值流途径,也不改变原本的价值流结构。虚线代表的营销活动实质上提高了价值流通过最终消费者这一节点的效率。

本文通过提出“价值流”的概念,为营销战略实践与创新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价值流不但能够抓住营销的实质,找到统合微观营销和宏观营销的关键点;将各类缺乏理论支撑的营销模式的研究划归到统一的分析框架中来,通过对一个经典营销案例的价值流分析,验证了价值流框架的适用性。价值流反映了企业市场组织形式的本质,决定了企业适用的营销战略(模式)。价值流分析可广泛应用于当今各类存在营销活动的组织中去(不仅是营利性的组织还包括非营利性组织),从而为广大企业或组织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帮助其提升营销活动的效率,提高对当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的应变能力,本项目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对价值流分析框架的完善和应用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叶巍岭.价值营销循环模型[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晓玉.顾客价值绩效的测定与提升[J].价值工程,2003(1)

3.苏亚民.现代营销学(第四版)[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

4.麦卡锡 E.J.基础市场营销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科特勒等著,何志毅等译.市场营销原理(亚洲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6.马士华,林勇编著.企业生产与物流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7.彭澎等编著.管理信息系统[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11

二、中国《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不足

按照 2005 年修改的《证券法》第 2 条对该法调整范围的界定,该法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同时,“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999 年《证券法》制定时,有一种观点认为,《证券法》应当调整所有证券(包含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另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关系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等基本证券的交易活动,而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活动在公司法已作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作出补充性规范。此外的其他证券,即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券等,……需要另行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2]立法者采用后一种调整范围的观点,称此举是基于“基本法理、立法惯例、现行体制和立法技术几方面的综合分析”。[3]这在学者看来属于一种“过渡阶段”立法。这种用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来解释立法或修改法律的意图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在修改《证券法》过程中对“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的问题,已经成为执行《证券法》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在没有分散型法律、法规设计的情况下,统一型法律已经先期出台了,其调整对象‘宽’比‘窄’好”。[4]然而,在 2005 年该法修改时,对法律调整的证券种类仅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一种;关于“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适用,《证券法》原则规定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实践中,仅有中国银监会在部门规章的层次上于 2004 年《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3 条中规定“衍生产品”是一种以“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为基本种类的金融合约,或者是包含上述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修改后的《证券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并未根据法律授权认定过“其他证券”的种类。总体上,我国目前《证券法》中的证券概念是以股票、债券为基本类型,相关证券发行、交易中的审查批准、信息披露、不当交易控制、法律责任等制度也基于此种证券概念的界定而构建。

面对以股票债券为基本证券形式而演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新发展,现有立法中的证券概念显然偏窄而不利于法律对金融实践进行规制。国外法制经验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都对证券范围有所规定,但通常是按照‘功能标准’对证券种类进行不完全列举。功能标准,是指按照某种权利证书是否符合证券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来判断其应否归属于证券,而不是按照该种证书是否被冠以证券之名而进行判断。所谓不完全列举,是指证券法只能列举证券的主要和常见类型,而无法全部列举各种证券形式”。[5]因此,有学者提出了需要扩大《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建议,“在列举法定证券种类的基础上引入一般性的概念,为证券监管机关判断某种金融投资商品是否属于‘证券’提供判断标准”。[6]如此,学理上需要探究说明的问题是,如果从列举角度无法完整概括证券种类,是否可能设定兜底性条款或实质性标准来说明证券特征,以使监管执法及司法部门明确判断金融产品是否具有证券属性、是否适用证券法规范或比照相应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三、证券概念的比较法研究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传统习惯于从上而下的体系构建和相关概念种属确定或比较鉴别,以此确定某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学者通常从两个层面提炼证券概念的特性。其一,证券是一种记载于某类介质上的权利凭证,由此其属于法律中书证的范畴。由于证券法上证券通常表彰的是财产权利,并且按照该财产权利与证券介质之间的关系,证券概念被缩限在有价证券的范畴中。其二,证券是财产权利的凭证,其与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具有密切联系,两者的区别是证券被等额划分或标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是份额的自由转让,因此证券被认为具有标准化及流通性的特点。在大陆法学理中 总结证券的特征为:证券是一种投资收益权凭证、是一种占有凭证、具有流通性和风险性。[7]学者进一步将有价证券区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并认为证券法中的证券为资本证券,而货币证券为票据法的调整对象。[8]

此种证券概念界定方式能够勾画出证券法上证券在民法书证或广义证券体系中的地位,便于从形式上定位证券概念。然而,此种方法注重形式比较,没有解释出区分商品证券、货币证券或资本证券的实质,在足智多谋的金融投资者面前这种证券概念可能被突破。例如,美国 SEC V. W.J Howey Co.案[9](以下简称“Howey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该案中交易对象以果园和果树等实物资产为表现形式,并不能排除法院对事实上存在证券的实质性的司法认定;而在 Reves V. Ernst & Young[10]案(以下简称“雷维斯案”)中,作为投资工具的表现形式是农业合作社签发的见票即付的本票,但在案件具体情境中美国最高法院依然将该案中的本票认定为证券。

以上述案件为例,笔者明显感到,如果以大陆法惯常使用的证券形式概念和种类列举方式,将会出现法律规制漏洞的问题。相较而言,以美国法为代表的证券法制较为注重法律关系的实质性,“联邦最高法院采取了重经济现实轻法律术语、重内容轻形式的分析方法。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形式上叫什么名字,是‘服务合同’还是‘买卖合同’,只要在经济现实上与证券一致,就按证券论,要求登记披露,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反过来,即使其名字叫‘股票’,如果不具备股票的基本特征,还是不能按股票论”。[11]

美国证券法制中对证券的概念界定,实质上是采用双层认定体制。首先,美国 1933年《证券法》第 2 条 a 款及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3 条 a 款第 10 项都有对“证券”种类的列举式规定。其次,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可以裁判认定证券的情形。尽管美国联邦及州立法中对证券概念进行了颇为详尽的列举式规定,但实践中具有证券性质的金融工具种类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因此,司法机构承担了在具体案件中判断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以及是否需要接受证券法律规制的任务。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几项证券判断的重要规则[12]:第一,尽管股票作为证券的一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明确的,即股票的特征是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并享有投票权及承担责任;但如果案件中金融工具不符合上述股票的基本特征,法院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于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来判断其是否属于证券概念;第二,投资合同成为法院认定证券法列举证券种类之外的金融工具,或是对金融工具证券定性存在争议情形下的基本概念。事实上,美国借助投资合同这一含义不甚明确的概念,实现了法的稳定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的平衡,由司法机构承担了面对实践不断产生、花样翻新迅速的证券类金融工具性质的认定工作。

受美国证券法的影响,日本《证券交易法》第 2 条也采用列举方式规定所调整证券的种类。[13]该条在详尽列举各种类有价证券之后,还概括性规定可适用证券交易法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因公益或保护投资者认为必要且适当,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其他证券或证书”情形。为应对交易商品多样化趋势、重构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的秩序,特别是吸收证券化关联商品的法律规制需要,日本 1998 年修改《证券交易法》时增加了第 2 条第 18 项,即在列举第 1-17 项之外,法律概括性规定“斟酌流通性以及其他因素,为确保公益或保护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政令(《证券交易法实施令》1 条)规定的证券或证书”。[14]2006 年,日本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时,将“证券”定义扩展为“金融商品”的概念。尽管立法并未对“金融商品”进行明确定义,但为适应各种基金实践需要而导入“集合投资计划”定义,即在《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2 条第 2 款第 5 项规定“集合投资计划是指民法上的合伙、商法上的隐名合伙、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事业合伙、社团法人的社员权以及其他权利,享有通过金钱出资进行的事业而产生的收益分配或该出资对象业务相关的财产分配的权利”。[15]尽管日本学者认为日本金融改革立法尚未最终完成,但从“集合投资计划”概念的导入,到对有价证券概念定位采用“经济实质性标准”的做法,显然是受到美国“Howey 案”判决的影响。这为日本《证券交易法》进行大幅度修改而变身为《金融商品交易法》,并使该法规制所有具有投资性金融商品,奠定了根基。

四、“投资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

现代证券法的目的,逐渐从最初的规范证券市场秩序演进为规范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并重的格局。金融(证券)投资者保护理念对证券法的实质性内容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投资合同概念的理解也需要置于这一前提之下展开。

从投资合同的具体概念以及构成来看,对其进行较为充分揭示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Howey 案”案。[16]该案中,美国 Howey 公司开发大片柑橘林,对外销售果园土地,并允许购买果园者自愿与该公司签订一份管理服务合同,将所买果园委托给 Howey 公司负责种植、经营和销售。如果果园投资者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该土地,而只能在每年收获季节接受公司经营收益。由于果园投资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地投资者,不可能亲自进行果园管理,且鉴于公司技术和设备条件较为优越,因此有 85%的投资者与 Howey 公司签订了此项管理服务合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定该交易是否属于“投资合同”进而应当进入证券的范畴时,提出了着名的“Howey 检验标准”,即“检验标准应当是:该方案是否涉及到对于某项共同事业的金钱投资,而收益完全是来自他人的努力”。因此,金钱投资、共同事业、收益预期和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共同构成了 Howey 检验标准中的四大要素。在此基础上,此后美国法院的判例主要沿循两个方向发展。

第一,联邦最高法院在雷维斯案中,阐述了 Howey 检验标准中四要素的结构问题,即采用“家族相似标准”来检验涉案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的问题。具体而言,家族相似标准一方面对 Howey 标准四要素的适用次序进行了逻辑分析,另一方面采用了更为灵活的权衡方法进行判断,即具体分析各项因素在不同案件事实结构中所具有的不同地位,进行不同的解释。雷维斯案所采用的家族相似标准,虽然没能给出一个简单而结论唯一的证券概念标准,实际上采用了类型化标准进行判断,但在学者看来,这种做法“在界定证券范围时,存在着大量的临界状态,基于类型模式的丰富性,法院可以考虑更多因素;由于不是刻板地如概念模式中涵摄那样要求全部要素必须满足,类型模式可以将各种狡猾的融资计划纳入证券监管的视野,权衡方法使证券法律更能应对金融创新给保护投资者这一证券法的根本宗旨带来研究挑战”。[17]当然,从根本上讲,雷维斯案中采用的家族相似 标准虽然比 Howey 标准更为宽松和灵活,但总体上两者仍然大致相同。[18]

第二,尽管 Howey 标准四要素中的每一项在后续案件适用中都存在争议或细节上的发展,但在“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这一因素上的演变是最为突出的。如果完全按照字面解释,证券的概念将完全排除投资者自身的努力,这不仅可预见地使 Howey 标准适用范围大大减小,而且在如何界定投资者努力和他人努力方面也存在着不确定性。为此,美国法院一方面试图将“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扩张解释为“主要依赖他人的努力”,将其转换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人所作的努力是否具有无可争议的重要性,即影响到企业成败的必要的管理方面的努力”的判断。[19]司法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何种情形或程度属于“主要”,依然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质。另一方面,界定“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因素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还被转换为界定“被动投资者”的问题,即可以从利润来源来区分,也可以从交易构建的主动权安排来区分。[20]尽管对被动投资或者他人努力的重要性观点仍然还存在一定的争论,但该因素揭示了证券的重大本质及其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根本原因:投资者在交易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而证券发行者获取投资者资金进行经营,事关投资者的重大财产利益,因此证券发行者的资质、诚信状态以及对投资行为监控就成为必要且关键的法律监管环节。

美国法上对投资合同概念的延伸后,将投资合同纳入证券范围,对其进行发行和交易监管,唯一理由就是保护投资者,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信息及能力不对称。通常情况下,投资者通过签订合同,将金钱投资于证券发行人所声称的事业时,其仅依赖他人的经营管理获取收益,而无实质性了解、控制投资事业的渠道。在此情况下,一个公正的第三方监督(通常为政府监管)就成为必要。证券监管部门将此类投资合同,无论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实物、票据或是其他,纳入证券范围,要求其进行登记、进行信息披露等,将有利于投资者了解自身所投资的事业,进而对投资做出理性判断,以保障其权益。这种做法完全符合 1929 年美国联邦《证券法》制定之初所采用的规制思路,即抛弃“价值规制”方案而采用罗斯福倡导的“信息披露管制”方案。当然,在例外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具有相应能力识别、控制投资事业,则可能排除将其作为证券投资者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例如:投资者具有投资经验,或者与证券发行人具有特殊关系、或者有财产能力聘请专业人士帮助,则其能够自己解决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就不存在法律将投资合同纳入证券进行管制的必要。因此,在立法或者案件适用中,将诸如机构投资者、小范围私募的“投资合同”投资者等,排除在证券法适用保护之外,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五、扩大“证券”概念的应用

美国证券法中投资合同的概念及其规制,其核心思想是:投资者使用金钱投资于标准化(或证券化)的资产,并主要依赖他人管理或努力而获取收益,其交易客体应当纳入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监管范围,以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为我国目前经济金融领域的诸多法律问题提供了规制的新思路。

首先,实质证券概念及判断方法的引入,可有效适用于我国各类交易所交易对象的定性及适用规则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活跃,各地出现了大量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类型的产权交易所。在现有法律规范不甚明确、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各类产权交易所为拓展市场而相互竞争的情况下,为防范金融风险和稳定社会秩序,国务院于 2011 年 11 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规定的至关重要的清理整顿措施包括“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5 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上述整顿措施实质上排除了财产权益证券化发行和交易的可能性,这在“交易所乱象”的背景下确实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但是,从《决定》本身而言,一方面并未彻底排除交易所设立的可能性,规定对今后“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资产证券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合理化发展也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就不单纯是严厉地禁止,而应当是从制度设计角度考虑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从本质考虑,进入交易所交易的对象,无论其是实物资产、艺术品或文化产品,都具有两方面的特征:第一,交易对象的标准化,即将交易对象的价值进行份额分割,以便于发行和交易,同时,资产标准化交易必然引发投资交易的公众性特点;第二,投资者寄望于投资对象升值而获益,而投资对象的升值往往并不主要决定于投资者个体的本身努力或控制。这些特征符合前述关于投资合同的特征,如果采用引导而非禁止的思路来解决问题,就有必要将其纳入广义证券概念范畴,在此类商品份额或财产权益交易过程中,确立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份额发行与交易进行审批、登记、信息披露或遏制恶意炒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次,投资合同的概念也可运用于对企业通过系列合同安排向公众进行融资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规制方面。按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作为一项金融业务,贷款人必须是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主体;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由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实践中,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各类企业或公司,为解决经营所需资金而采用各种方法,其中一类为:集资方企业首先通过销售某种产品获取相对方资金,同时由相对方选择与集资企业签订附加合同,构造另一项交易将先前集资款项及收益进行返还。目前我国对此类交易行为大都采取严格禁止的态度,通常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理。然而,从企业的实际需求考虑,一定程度地开放企业资金借贷渠道,似乎又获得部分学者与民众的赞同,问题的关键还是政策制定者对民间金融开放的态度。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严格禁止企业借贷的规定并不妥当,从国外立法看,鲜有禁止企业借款的立法例;从我国需求看,中小企业发展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拓宽也要求适度放开企业资金借贷领域;从我国法律看,尽管金融法限制企业借贷资金,但《公司法》第 149 条有“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表述,实际上也承认了公司的借贷能力。因此,开放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借贷的渠道,可以作为立法发展的一个方向。当然,如果承认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融资的合法性,则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关注的视角可以转向“投资合同”的概念及法制。通常在上述方式的企业借贷融资方案中,集资方企业通过标准化合同关系获取资金,并在合同中许诺给对方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回报;集资方发售标准化合同数量较大,具有公众发售的典型特征;资金提供方主要不依靠自身努力来获得承诺的回报,其对集资企业资金使用及其投资事业也缺乏了解和控制能力。基于经验案例考察,这种融资方案的主要风险来源于:第一,集资企业存在明显欺诈,如亿霖集团非法经营案中声称购买林地的资金主要被用于挥霍和私分;第二,企 业投资项目收益不足以支撑其经营成本与许诺回报的总和,导致投资事业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实践中出现风险的企业集资案件往往采用发展下线获取收益(这往往被认为是传销)、以新贷换旧债的滚雪球方式等进行融资。如果将此类投资合同关系纳入证券监管的范畴,要求其构成公开发行之前进行相关登记,至少可以解决上述集资企业明显欺诈以及投资事业明显不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情形,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当然,要求上述融资交易纳入证券监管的登记及披露等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机构的行政能力与效率。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之一是构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场外市场交易以未上市的公司股票或债券为主,但也不排除出现非典型性证券交易的情况。同时,未来我国也必将逐渐开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以发挥其在转移风险和价格发现方面的基本经济功能,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及资金有效流动。伴随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壮大,未来我国必然会出现诸多金融衍生产品类投资理财产品。按照学者的分类概括,法律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工具按照是否标准化区分为标准化衍生工具和非标准化衍生工具;对标准化衍生工具是否证券化又分为发行类衍生工具和非发行类衍生工具。[21]无论对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的立法模式如何,必然需要借助扩大化的证券概念涵盖金融衍生工具,以使其发行交易纳入证券监管的范围。尽管上述场外交易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准入制度应当建立严格的“合格投资者”标准,[22]但不排除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隐瞒风险等方式,将具有(或隐藏)一定衍生易在内的金融产品直接销售给普通公众,则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领域也必然涉及对金钱投资商品的定性与法律管辖归属问题。如果我国立法上仍然抱守狭义证券概念,就会发生金融监管机构对诸多金融理财产品定性不明、监管职责不分、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最终损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情形。

与此相关的一项问题是,我国立法上是否需要将现行的《证券法》修改或“升级”为金融服务法或金融商品交易法?有不少学者提出“应在修改或废除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制订一部综合的《金融服务法》或《金融商品发行和交易法》”。[23]笔者认为,在综合考虑立法、体制改革和民众接受程度等各项成本的基础上,一步跨越式地进入统一金融商品交易法在中国是有现实困难的。当然,如果固守现有狭义的证券概念,也是不足以满足实践需求的。因此,可行的道路是,在现有证券法制中适当扩张证券概念,引入实质性证券判断的标准,将符合证券属性的金融商品交易纳入证券发行与交易监管法制轨道,以解决当务之急,并为进一步金融统一积蓄可能性。

六、代结语:监管机关的权力

承认中国《证券法》中“证券”概念需要引入实质性判断标准以扩展其适用范围,必然要涉及“认定交易关系的证券属性”的权力安排问题。换言之,还需要考虑现有《证券法》采用“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方式是否妥贴的问题。

首先,必须要承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其他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现代国家的权利安排已从“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的分权模式日益发展为“行政中心主义”模式。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从“麦迪逊观点”向“施密特观点”的转变,即认为受政治条件限制,包括公众对迅速行动的需求、大量不确定性以及明智的立法者意识到自己的疏忽和认为在此情况下别无选择而只能将控制权力交给行政者以期望事情好转等因素影响,使得在现代行政国中,实际上不可避免地使立法者、法官和公众将处理这种严重危机的最终权力授予给行政部门。[24]中国向来具有以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传统,行政中心主义的特点更为明显。事实上很难预见,在扩大证券概念及使用范围的努力上,相对谦抑的中国司法部门会在具体案件适用中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而扩张解释证券的种类。

其次,如果由行政部门主导对证券概念的扩张解释,则由国务院,或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抑或是中国证监会负责,也有差异。尽管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认定证券范围具有权威性,但该方案可能在灵活性和专业性方面有所欠缺;实际上,国务院在《证券法》修改后也未曾作出过认定。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立法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一个可能的后果是除中国证监会外还有其他部委也对证券监管有权力,则其是否能够做出证券种类认定存在疑问。“在国务院系统中有若干个部门对证券活动具有监督管理权力,但并不意味着这些部门对证券市场活动都要承担责任。例如,财政部、过去的国家计委和国资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甚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税务总局、环保局等。它们对证券监管有部分权力,但并不承担直接的责任”。[25]这种职责、权力与责任不匹配的情况,必然会发生激励机制错位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最为妥当的办法是通过立法直接将证券认定的权力赋予中国证监会,由证监会对纳入证券范围的资本运作活动行使监管权。同时,证监会也应该承担与其权力相适应的职责与责任,因疏忽、懈怠而疏于定界、解释资本运作活动是否为发行证券并为监管的情况,也需要运用科学的问责机制来确定监管机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26]也唯有此,才最有希望在实践层面拓展中国证券法中的证券概念。

注释:

[1]参见姚海放:《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201-209 页。类似的观点也可参见陈斌彬:《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述评——多边监管抑或统一监管》,《法商研究》2010 年第 3 期。

[2]、[3]参见李飞:《关于如何确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问题》,《中国法学》1999 年第 2 期。

[4]参见吴志攀:《〈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法商研究》2003 年第 6 期。

[5]叶林:《证券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2 页。

[6]李晓波:《论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的扩大》,《中国商界》2009 年第 8 期。

[7]、[8]参见朱羿锟:《商法学——原理?图解?实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418-419 页,第 415 页。

[9]328 U.S. 293,66 S. Ct. 1100,90 L. Ed. 1244(1946).

[10]494 U.S. 56,110 S. Ct. 945(1990).

[11]朱锦清:《这些果园是证券——兼评〈经济日报〉“庄园主”一文》,《法学家》2000 年第 2 期。

[12]以下内容参见郭雳:《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4-29 页。

[13]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2-13 页;廖大颖:《开发新金融产品与修正证券交易法》,载廖大颖:《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论》,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1999 年版,第 159-160 页。

[14]参见[日]河本一郎、大武泰南:《证券交易法概论》(第四版),侯水平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1-37 页。

[15]参见杨东:《论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法学家》2009 年第 2 期。

[16]328 U.S. 293,66 S. Ct. 1100,90 L. Ed. 1244(1946).

[17]于莹、潘林:《概念抑或类型——雷维斯案界分本票与证券的启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 年第 1 期。

[18]See Steinberg,Notes as Securities:Reves and Its Implication,51 Ohio State L. J. 675(1990).转引自郭雳:《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6 页。

[19]SEC v. Glenn W. Turner Enters.,Inc.,474 F.2d,482;SEC v. Koscot Interplanetary,Inc.,497 F 2d,483.转引自[美]莱瑞?D?索德奎斯特:《美国证券法解读》,胡轩之、张云辉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09 页。

[20]参见彭冰[文秘站:]:《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法学家》2011 年第 6 期。

[21]刘哲昕、刘伟:《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解释》,《法学》2006 年第 3 期。

[22]参见熊玉莲:《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及其监管的国际比较》,《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 3 期。

[23]郭锋:《新自由主义、金融危机与监管改革》,载郭锋主编:《金融服务法评论》(第一卷),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12

供应链这一名词直接译自英文的Supply Chain,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随着人们对这一概念逐渐的认识,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最初,供应链仅被视为企业内部的一个物流过程,它所涉及的主要是物料采购、库存、生产和分销诸部门的职能协调问题,最终目的是为了优化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降低物流成本,从而提高经营效率。这种传统的观念局限于企业的内部操作层,注重企业的自身资源利用目标。

之后,人们对供应链的认识从企业内部扩展到企业之间,将供应商纳入供应链的范畴,把供应链的概念与采购、供应管理相关联,用来表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还有些学者将分销商等分销渠道中的实体纳入供应链的概念。如《英汉物流管理大辞典》中:供应链是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整个流通过程,供应链亦称销售链,如果较强调客户则称需求链。这种观点仅仅局限于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制造商和分销商之间的关系和各企业的独立运作,忽略了与外部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联系,往往造成企业间的目标冲突。

其后发展起来的供应链管理概念注意了与其他企业的联系,注意了供应链企业的外部环境,并将用户、消费者纳入供应链的范围,认为供应链是一个涵盖了整个产品“运动”过程的范畴。这是更大范围、更为系统的概念。Handfield & Niches(1998)认为,供应链包括了从原材料阶段一直到最终产品送到最终顾客手中与物品流动以及伴随的信息流动有关的所有活动。史迪文斯(Stevens,1999)认为:“通过增值过程和分销渠道控制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用户的流就是供应链,它开始于供应的源点结束于消费的终点”。陈国权(1999)认为:“企业从原料和零部件采购、运输、加工制造、分销直至最终送到顾客手中的这一过程被看成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这就是供应链。”这些定义注重了供应链的完整性,考虑了供应链中所有成员操作的一致性。

最近,供应链的概念更加注重围绕核心企业的网链关系,对供应链的认识从线性的“单链”转向非线性的“网链”,形成了一个网链的概念。哈里森(Harrison,1999)将供应链定义为:“供应链是执行采购原材料,将它们转换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并且将成品销售到用户的功能网链。”马士华(2000):“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在我国2001年发表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对供应链的定义是:“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与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以上的概念是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来划分的。随着人们对供应链认识加深、扩广,供应链的长度从企业内部延伸到企业外部,从单个企业一方面向上延伸到供应商以及供应商的供应商,另一方面向下延伸到顾客以及顾客的顾客直到最终的消费者;供应链的结构则从“单链”扩展到“网链”。

还有的学者从其它角度给出了供应链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价值链。马士华(2005)认为它不仅是一条联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价值,给相关企业都带来收益。王金圣认为,供应链虽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供应链不仅是一条联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料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2)业务流程。沈厚才(2000)认为,供应链实际上是一种业务流程模型,它是指由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产品的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到最终用户的价值链组成,完成由顾客需求开始到提供给顾客以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的整个过程。(3)合作伙伴关系。陈功玉(2003)企业与其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用户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过去那种简单的业务往来关系,而是结成了一种全面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被称为“供应链”。

二、国内外对供应链管理概念的研究

供应链是供应链管理的客体。对供应链不同范围、不同角度的认识决定了供应链管理的范围和角度,也由于人们对供应链有不同认识,相应地对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说法。

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作为一种新的学术概念首先在西方被提出来,但对这一概念的起源并不清楚。Gordon Stewart,Mike Adhajanian认为供应链管理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大卫・布莱纳(David Bremner)于1869年出版的《苏格兰工业》。Simon Croom & Pietro Romano认为,从Forrester(1961)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供应链管理的发展源于使用工业动力技术的分销和运输。还有些学者认为供应链管理起源于后勤学,因此早期的供应链管理的观点主要集中于物流管理。

其后发展的供应链管理的概念范围更为广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和哲学。供应链管理的理念强调了它的系统观、战略观、合作观、顾客导向观、价值的创造、集成的思想。Houlihan(1988)认为供应链管理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强调战略决策,是一种新系统方法―整合而不是接口连接。Dornier(1998)认为供应链管理本质就是在追求企业合作的效率,以较少的产品前置时间与营运成本的最佳,来获取企业营运的竞争优势。Fisher(1997)等认为应围绕市场产品需求设计供应链,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马丁・克里斯托弗(2006)对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供应链管理是从供应链整体出发,管理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以更低的成本传递给客户更多的价值。马士华(2006)认为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思想是“系统”思维观和“流”思维观,对供应链中的一切活动的优化要以整体最有为目标,对各个环节的运作管理要实现小河流水般的顺畅。

第二,供应链管理是一种具体性的管理方法体系,体现了管理的职能包括计划、控制、协调、决策。伊文斯(Evens)认为:“供应链管理是通过前馈的信息流和反馈的物料流及信息流,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管理模式”。1986年,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CLM)将供应链管理定义为在企业组织之外的包括消费者和供应商在内的物流活动。1998年,CLM对供应链管理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位,认为供应链管理不仅包括物流,还包括对物品、服务、信息进行从起始点到消费点的计划、实施、控制,以满足最终用户需求的全部过程。赵先德(1999)认为,供应链管理就是对整个供应链进行管理,即对供应商、制造商、运输商、分销商、客户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物流和信息流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等。陈国权(1999)认为,供应链管理是指对整个供应链系统进行计划、协调、操作、控制和优化。

第三,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流程管理。Lalonde(1997)明确提出了供应链管理的流程思想,认为供应链管理所管理的是伙伴关系、信息和物料流的流程,该流程超出了企业的边界。Rhonda R. Lummus & Robert J.Vokurka(1999)认为供应链管理将所有供应链中的活动整合并集成为一条无缝连接的流程。马士华(2005)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个供应链管理的定义:供应链管理就是使供应链运作达到最优化,以最少的成本,令供应链从采购开始,到满足最终顾客的所有过程,包括工作流、实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均高效率地操作,把合适的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准确地送到消费者手上。

第四,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关系管理。Harland(1996)将供应链管理描述为对商业活动和关系的管理:组织内部,直接的供应商,供应链中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与顾客,整个供应链。陈功玉(2003)认为,如何建立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被称之为“供应链管理”。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于供应链以及供应链管理没有统一的概念。综合以上对供应链及供应链管理的观点,供应链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供应链管理的主体:核心企业。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的网链结构,核心企业相对于链中的其它企业或实体具有一定的优势,必定由其担当起实施供应链管理、执行管理职能的责任。供应链管理的客体:供应链即一种功能网链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实体,包括供应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运输商等。流,包括物(包括物质、非物质)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和流程,将供应链中各个实体实际连接起来的是流或流程。合作关系,是与流和流程相对应的将供应链中的实体联系起来的虚线连接。供应链能够正常运转的精髓在于企业间的合作。供应链管理的拓扑结构:网链。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是供应链中的灵魂,贯穿于整个供应链之中,包括系统观、战略观、集成观、顾客导向、价值的创造和网络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的方法,应体现管理的职能包括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领导。而这些要素中的基础是合作关系,关键是管理思想和理念。

【参考文献】

[1] 马士华、林勇:供应链管理(第2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8).

[2] 陈功玉:论中国企业的供应链管理[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工商管理基本概念篇13

医药商品学是研究医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提高其使用价值的一门应用学科[1],也是药品营销专业医药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其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便将来能够独立完成药品经营管理和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工作[2]。

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迅猛发展,医药商品品种繁多,医药信息动态变换,人们对医药商品的需求多种多样,这要求药学工作者能够运用医药商品学相关理论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传统的医药商品学“传递-接受”“教师-课本”的单一教学模式,越来越不适应于社会对现代药学人才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学生出现分数与能力的脱节,学生成绩好但实际工作能力不强。②学生工作后职业角色转型慢,适应期长。由于课本篇幅的有限和课本知识的抽象性,课本与实际有很大差距,学生工作后的适应期相对要长,进入角色慢,不利于竞争。因此,对原有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加强实践,增强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现代社会培养实用型药学人才非常必要。

1 采用多模式教学代替单一的教学模式

医药商品学教材内容包括上篇和下篇两部分。上篇总论主要介绍药品的概念、分类、药品的标准、药品的合理使用、药品的包装、保管与储存等内容,注重基本概念和技能的学习;下篇各论主要分类介绍药品的名称、性状、药理作用、临床应用、制剂种类、药物评价及商品信息等内容,注重对具体药品知识的了解。整本教材内容多,信息量大,实用性强。传统的“传递-接受”式教学模式以讲述为主,“满堂灌”,虽能使学生快速掌握更多的信息量,但学生对接受的信息很难真正地理解,学习枯燥无味,往往只是死记硬背应付考试,不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培养出的学生往往没有主见,高分低能,这和该专业的培养目标相去甚远。因此,在教学中,可以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来增加学生对医药商品的认识,增强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选择与本专业本学科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是教学理论的具体化,教学模式必须要与教学目标相契合,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来选择教学模式。根据医药商品学的内容,我们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加入了几种新的教学模式,旨在让同学们通过归纳演绎、亲身体验、自主学习、事件分析、合作学习来加深对医药商品的认识,提高学生的能力。

2.1 概念获得模式

该模式的目标是使学习者通过体验所学概念的形成过程来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归纳和演绎能力,形成比较清晰的概念。在医药商品学总论中,有一些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概念,如药品、新药、普药、特殊药品、假药、劣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药和西药等等,要让同学们更牢固地掌握和区分这些概念就必须先理解后记忆,概念获得模式通过体验所学概念的形成过程加深理解和记忆的过程。概念获得模式共包含以下步骤:教师选择和界定一个概念(如药品,让同学们先自己定义)-教师确定概念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用途的物质,有同学说是能够治疗疾病的物质)-教师准备选择肯定和否定的例子(仅仅是用于治疗疾病吗?那疫苗是不是药品呢?造影剂呢?制作药品的原料呢?)-将学生导入概念化过程(形成药品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呈现例子-学生概括并定义(学生自己得出概念)-提供更多的例子(常用药品、保健品、食品、饮料)-进一步研讨并形成概念-概念的运用与拓展 (药品的社会作用、社会对药品的基本要求、药店经营范围等) 。为了强化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应把与概念相关的或相似的概念、逻辑相关概念、相对应的概念等进行辨析 (如药品和药物假药和劣药等)。实施建议:这种模式针对概念性很强的内容实施教学,课前教师需要准备大量正反例子,还要做好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梳理。

2.2 范例教学模式

这种模式遵循人的认知规律: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从一些范例入手感知原理与规律,并逐步提炼,进行归纳总结,再进行迁移整合。医药商品学涉及的药品种类繁多,同类药品很多结构相似,性状、稳定性、制剂种类、不良反应、保管方法也极其相似,选取带有典型性的范例,突出讲解每一类药物中具有代表性的经典药物[2],举一反三,由典型到一般,使学生很容易掌握知识的规律性。如在讲青霉素类药物时,主要介绍经典药物青霉素、氨苄西林和阿莫西林,其他的如青霉素V、哌拉西林等就让学生自学,既突出了重点,又通过比较掌握了各个商品的特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品种多,主要介绍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并从结构、抗菌谱、体内过程、不良反应、耐药性、常见剂型等方面总结。先介绍其共同点,然后再比较药品间用途、毒性的差异,其余产品按此方法自学,这样才能更系统地掌握繁多的同类产品,学生学起来也轻松,更重要的是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对比更容易了解新药在同类产品中的优势。实施建议:范例一定要有代表性,但应注意同类药品之间的差异,不可盲目地举一反三。

2.3 实践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是让学习者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去体验(即通过获取直接经验来学习),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例如教师)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医药商品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因此,实践会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达到最终的应用目的。①安排课时见习非常必要。如药品分类、包装、保管和养护等内容,如果能够安排同学到药品仓库或各级医药站见习,进行“现场教学”,学生能够亲身体会医药商品的流通和社会价值,则学习热情高涨,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效果明显提高。在进入现场前,我们先向学生讲清学习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使之做好理论知识方面的准备,带着任务深入现场学习。在教学现场,教师答疑解惑,并把来自不同章节的内容串联起来,对照实际进行讲解,使理论和实践得到完善的结合。这种方式使课堂气氛活跃,学生获得直接的知识和经验,有助于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但这种教学模式对人数较多的班级外出不易管理,可以分组由几个教师同时带领进行。②另外,对包装、说明书这部分内容,我们还可以收集药品的多种常见包装,拿到课堂上让同学们自己来观察和学习。其优点在于比较直观,学生直接通过实物获得经验,比起冗长枯燥的文字更有说服力,教学效果当然更好。③除课堂教学外,对各论的内容我们还让同学自己选定药品种类进行市场调查,教师指导写出调查报告,学期末上交,作为平时分记录。在这个过程中,同学们的选题、调查范围之广超出了我们的预计。如:除了按课本上已有的分类进行选题外(如常用的各类抗生素、止咳化痰药、治疗胃炎及抗消化性溃疡、降糖药、降压药、维生素等),有的同学自拟了一些专题,像鼻炎用药、感冒药、冠心病用药、滴眼液等;除了有教材中出现的西药,还有大量的中成药;由于在“五一”之前就布置了调查任务,很多同学借假日返家或外出进行调查,调查区域涉及安徽省的八个地区,产品种类非常多。这样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学生在掌握了书本内容的基础上,了解了更多书本上没有的商品,不仅学到了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而且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以及团结协作精神都得到进一步提高[2],这与现代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是一致的。

2.4 自学-辅导式

这种教学模式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学习,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培养学生相互合作的精神,而这恰恰是学生在今后工作中所必备的一种素质。本课程的开设在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等学科之后,学生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在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时,改变了过去从头讲到尾的方式,对部分易于理解、教学难度较小的章节采用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的模式[3]。如抗恶性肿瘤药品、调节水电解质代谢、酸碱平衡用药及其他营养补液、诊断药品、解毒药品、消毒防腐药等内容。教师可先布置一些有关新教学内容的学习任务组织学生自学,在自学之后让学生交流讨论,发现他们所遇到的困难,然后教师根据这些情况对学生进行点拨和启发,通过自学-讨论-启发-总结-练习巩固的程序,巩固学习效果,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实施建议:需要教师非常敏锐地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必要时进行启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师避免讲解而是多启发,最后教师要进行指导概括和总结。

2.5 案例分析教学模式

即通过对具体事件的分析形成某种认识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加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通过后果来进行反省,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医药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假药、劣药的危害性,药物滥用,新药使用价值和风险的并存性等问题在教材中都有所表现:非法添加变质药品导致的“梅花k黄柏胶囊”事件、有关药物滥用的“瘦肉精”事件、新药风险“反应停”事件、“替马沙星”事件等。这些震撼力极强的事件我们以案例形式介绍,激发学生讨论,对事件发表看法,通过案例加强药品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对刚发生不久的“齐二药假药案”、“欣弗事件”“假人血白蛋白”事件等药品安全事件则要求同学自己收集资料,在课堂上讨论,加深大家对医药商品安全性的认识。此外,还要求同学时时关注医药资讯,以校园板报形式报道,以便使更多同学及时了解医药新闻,促进学生职业角色的形成。

3 完善考核方式,以利于教学模式的实施

如果不改革相应的考核方式,仍然“一卷定成绩”,学生就会对新的教学模式失去兴趣,这不利于新教学模式的实施。我们可以将医药商品学的考试分成三部分,即平时成绩、文章和期末试卷,所占分值比例为60%、20%和20%,这样学生既可以较好的掌握书本知识,又提高了综合素质,有利于教学模式的实施,对学生的评价也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总之,教学模式一定要结合学生自身特点,结合学科内容和特色,以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形成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药学教育,满足社会对现代药学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胡天佑. 现代医药商品学学科体系与课程结构探讨[J].商业时代,2004,27(28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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