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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农业发展模式实用13篇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1

立体种养指在同一土地管理单元上,把栽培作物(如农作物、药用作物和真菌等)和(或)养殖动物在空间上合理组合,实现生产与布局的空间集聚和结构整合效应,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耕地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它是由物种结构(多物种组合)、空间结构(多层次配置)、时间结构(时序排列)、食物链结构(物质循环)和技术结构(配套技术)等基本单元构成的,是一种空间上多层次、时间上多序列的产业结构。

1.2特点

立体种养模式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集约性。通过集约利用土地,实现技术、劳动力和资金的综合效益;二是高效性。通过挖掘土地、光热、水源、热量等自然资源的潜力,提高人工辅助能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三是持续性。该模式能有效减少有害物质的残留,提高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质量,增强农业后劲,提高土地和水体的持续生产能力;四是安全性,立体种养模式注重产品和环境的安全,主要体现在利用多物种组合来同时完成污染土壤的修复和农业发展,使经济与环境协调融合。

2辽宁省的发展现状和立体种养发展模式

2.1发展现状

目前辽宁省农业处于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巨大需求,面对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只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手段、生产方式、发展模式和经营理念的现代化,才能突破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产出量大质优健康的农产品,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保证农民收入增加。2010年辽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457.3亿元,较上年增长21.3%,人均GDP达到42355元,较上年增长20.5%。在经济规模上已具备了加快发展现代低碳农业的能力。2010年第一产业总产值为1631.1亿元,占GDP的比重为8.8%,下降到10%以下。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04.8亿元,较上年增长26.0%,城镇人口比重为62.15%。这些结构性指标反映出,辽宁已经具备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已经达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速实现现代低碳农业的新阶段。

2.2发展模式

近年来辽宁立体种养低碳农业发展已初见成效:如首创了一种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综合工程———“四位一体”模式,即将沼气池、畜(禽)舍、厕所和日光温室有机组合,实现产气、积肥同步,种植、养殖并举,取得能流、物流和社会诸方面的综合效益。据统计,一个600㎡的“四位一体”,可年产沼气300m3,提供沼肥16m3,出栏生猪10多头,生产蔬菜500多㎏,增加农民收入5000元以上。辽宁省各市在采用立体种养模式发展低碳农业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实践:如盘锦市建立了太平农场、鼎翔公司、西安生态养殖场、石山种畜场四个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其中西安生态养殖场以生产和利用水生植物为核心,牧渔农相结合,实行四级净化,五步利用,资源多层次开发,多级循环利用的复合生态模式,成为被联合国环境署命名的全球500佳之一。阜新市以双汇、大江等加工企业为龙头建立养殖业和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立体发展链条,建成千亩以上农业园区15个。葫芦岛市大力开展能源生态建设,连山、建昌、兴城、绥中四个县(市)区44个乡、96个村,共推广“三位一体”、“四位一体”农村能源生态模式户用沼气池8400户,推广高效节能组装炕连灶5万铺,推广太阳能采暖房6460㎡,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万㎡,连山区奶牛养殖场建起了一个100m3的中型沼气池养殖小区,绥中县还建成一个可供150户农家用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不仅减少了能源消耗,还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北票市通过推广“四位一体”生态模式(即每户有一个太阳能房,800㎡日光温室,在温室的一侧建造1个10m3的沼气池,池上建1个20㎡的养猪舍及1㎡的厕所),形成太阳能房、日光温室蔬菜生产、养猪和沼气“四位一体”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模式,改过去零星养殖为规模养殖,改过去自然发酵为沼气发酵,改善温室内二氧化碳的供应。通过蔬菜光合作用产生氧气改善猪舍环境,蔬菜的部分副产品用作猪饲料,不能作饲料的根茎叶可作为沼气原料,以减少植物残体上病虫侵染源,进而降低温室内病虫害发生率和农药用量,从而达到节本增效、种养结合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发展战略

3.1提高认识,深化对以立体种养方式发展低碳农业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科学认识采用立体种养模式发展低碳农业必须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追求区域社会发展全过程的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以优化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提高农业生产力为根本出发点,实现社会经济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必须坚持五点原则:第一,统一性原则。发挥生态经济系统的整体、统一和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第二,集合性原则。以科技为先导,综合利用多学科成果的集成技术,进行设计规划和开发。第三,相关性原则。协调农、林、牧、渔的发展关系,促进从单一产品结构向综合产品开发转化,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第四,层次性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允许地区层次、产业层次差别的存在。第五,有序性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开发与治理的结合和互相促进。

3.2扩大规模,以县为单元发展立体种养低碳农业将农业由户、村的层次向县的层次发展。县政府从行政的角度,它有权运用政策等措施,借着调动自己拥有的财力和资源,发挥对生态经济系统的调控能力,具有经济规模和危机分担功能。从规划的角度,县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特点的政府群体,能定出本地区合理的人均耕地面积,有效统筹农村的劳动人口。从生态的观点出发,只有在一定大的区域范围内,立体种养农业生态系统才能发挥出稳定的功能和效益,因此,以县为单元加速生态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2

一、转变农业经营模式

农业经营模式可以从传统的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经营,在取得一定成果和经验之后再进行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

1.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入股股份。根据农户入社和退社的各项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股份进行农村土地合作社的组建,根据相应的要求和规则进行股份的折算,使传统的合作社变为现代化的股份合作社。按照股份制的要求进行理事会的选举。再由理事会承担生产经营的责任,监理会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从而实现农村土地合作社的现代化经营。

2.聘请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专业的工作人员会对农业生产的水平产生直接影响,要确保选种、种植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要聘请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后要与其进行合同的签订,确保人才在最大限度上发挥效用,也为农业经营提供保障。农民加入合作社之后不直接参与农业劳动和农业生产,只参与土地经营的规划和决策。农业生产和农业劳动由专门的机构培训专业的生产人员,从而实现机械化生产,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记性种子的选择和购买,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实现机械耕种、机械防治、机械收割和管理的四项统一。

3.建立利益联结机构。股份合作社主要进行经济作物的种植,每年的作物收入按照比例进行粉红,90%的收入进行股份粉红,其余收入作为共有基金、风险费用等必要经费进行分配。聘请专业的经理对成本进行控制,从根本上提升农产品的境界效益。为经理提供丰厚的待遇和奖励,通过利益联结的方式来调动经理和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

4.规范运行土地合作社。新的运行模式和组织结构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为农业进步提供支持。为了确保组织机构的合理运行,明确运行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合作社可以建设联合会,联合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合作分会,由合作分会进行人才的选举,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实现营销、投资、培训、推广等业务的促进和推行,进而确保土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农业服务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二服务体系要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推进标准化、专业化、农业科技、农业金融等服务体系的确立和完善,为农业生产提供更丰富的物资和技术支持,更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标准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打造品牌能够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进而加大农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农产品品牌的确立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力度,提升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最终创建一个具有特色的农业品牌。农业产品要满足国家有机食品的标准,严格进行产品质量的把控,加大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机农业基地,扩大农产品的种类,建立专门的配送中心,促进各个企业、农户、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实现产品的连锁经营,最终扩大农产品在市场上的所占份额,提升农产品的N量和经济效益。

2.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动力,要不断为农业生产提供新的生产技术,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现代农业的进步。为此,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的讲解和推广。建立专业的科研组织,不仅要对农业生产技术进行研究,还要对粮油科技、产品深加工等多个项目进行研究和开发,搭建一个各个项目、人才和技术交流沟通的平台,实现企业、农户、合作社之间的互惠互利。积极聘请专家顾问,自主研发新技术,积极进行新品种的试种,在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和进步,通过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来实现农业生产的科学化,从而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3.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根据现代农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各种农业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如,机械服务平台、劳务服务平台等等。现如今,大部分的农业生产区都实行服务超市的建立,通过服务超市来提供人才、机具和技术。它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内容。一方面是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是机械服务。在咨询服务方面,服务超市可以为合作社进行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的推广、应用或转化;在机械服务方面,服务超市可以为合作社提供各种机械化的服务内容,如栽种、耕种、收割、运输、加工等等。才外,也有会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培训,素质提升年等等。通过建立专业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改善农产品的质量、促进农产品的营销,实现农业生产的整体进步。

4.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金融服务是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要为农业生产和经营创建良好的投资和融资平台,进而为农业生产建立坚实的经济基础。首先,搭建投资、融资和担保平台,建立相关的负责企业。通过投资公司和融资企业的协助来实现农村农业信贷,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担保;其次,探索新的融资和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农业信贷的发展,通过信贷手段来扩大生产规模;最后,建立风险互助基金,通过基金项目来丰富风险赔付手段,降低生产风险和成本。由此可见,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业的发展,为现代农业提供动力和保障。

三、创新发展模式

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才要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来实现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突飞猛进。为此,我们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完善的经营制度。其次,推进农业现代化。最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我们要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经营模式,促进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应用,加大新技术的推广,为农业生产提供丰富的经济基础和完善的服务机构,使现代农业能够不断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3

农业产业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体系,其中产业链整合模式起重要作用。目前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存在缺陷,形式落后,整合体系与现代农业不协调,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力发展。如何整合农业产业链是农业生产环节主要问题。

1 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比较分析

1.1 直接交易整合模式

这种产业链整合模式在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中普遍存在。整合模式链条里,小农与农产品消费者在贸易市场直接交易,贸易市场是农业产业链关键核心部分。直接交易省去了产业链上中间复杂环节,使农业产业链简单化,交易方式直接、单一。农户可以自给自足,面对面即时进行买卖。

1.2 批发交易整合模式

在产业链里建立一个专门批发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户和消费者之间并不直接交易,而是通过中间商交易,中间商是批发市场关键企业。这种整合模式大量促进农产品交易,提高农产品生产总值。但是它垄断了农业产业链里农产品价格,使农业产业链运行不规律,存在暴利,损害了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1.3 合作组织整合模式

农民在农业产业链里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生产过程中,经济合作组织充当媒介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农户不必考虑农产品销售方向,联系经济合作组织,再由经济合作组织与中间商联系进行销售。在农业产业链中农户是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提高农户在农业产业链中地位。

1.4 “公司+农户”整合模式

产业链里公司向农户提供生产技术,与农户签订合同,当农产品完成后公司再从农户手里进行回收。这种整合模式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利于提高农户种植技术水平,使农产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但是在产业链中公司起决定作用,农户只是负责生产,不能体现利益,一旦出现纠纷农户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公司控制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农户生产要随着公司经营效益变化,处于被动地位。

2 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选择

针对以上研究,借鉴各种整合模式优点,根据农业实际情况建立适合的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使农业产业体系健康发展。

2.1 产业链中提高农户地位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农户是农业产业链生产关键力量,要选择农户占主体地位的整合模式。农户在生产农产品过程中,可以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农户供销合作社等,这些组织充当媒介为农户服务,提供销售渠道,保障农户利益。在农业产业链中,增加技术产业链,让农户学习先进种植技术,提高农户综合素质。

2.2 选择区域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

在农业产品生产量高的地方形成农业区域组织。区域农业产业链形成能够吸引有实力的外来企业投资。产业链中主体集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这样增加了就业岗位,并带动区域效益。区域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生产总值,在产业链中重大领域中具有巨大作用和效用。

2.3 选择“公司+园区+农户”整合模式

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建设农业园区解决传统“公司+农户”整合模式弊端。这种整合模式中,公司占主体地位,确保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农户是主体,农户投资赚取利润,是独立经营者。

3 草牛肉干厂自产自销产业整合模式

E草牛肉干厂产业整合模式要根据产业自身特点进行整合。首先要全面认识自己产业目前整合模式。自产自销产业链是E草牛肉干厂主要生产方式,自产自销产业链拥有独立经营权,自己制造产品自己销售。但在产业链中农户和农民属于打工者,他们企业生产主力,与企业保持合作关系。

适合E草牛肉干厂自产自销产业整合模式要从生产者出发,全面提高生成者地位,为牛肉干厂生成者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由于自产自销产业链特点,在销售环境上加大整体企业员工干预,使企业利润盈亏与所有员工密切相关,提高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这种整合模式适合自产自销产业链企业特点。

目前现有的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落后的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对农业生产力起滞后作用。对于E草牛肉干厂企业来说,要重新建构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并提高农户在农业产业链中地位,联系实际建立现代化农业整合模式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农业自产自销产业链,促进E草牛肉干厂的发展。

参考文献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4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动态概念,与各地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机械化水平等密切相关,不是一个固定量化值,但总体上来说呈放大的趋势。美国1935年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大约是60公顷,2007年平均规模175公顷,到现在户均规模大概是200公顷。欧洲国家的家庭农场在二战以后平均规模为20~30公顷,现在是40~50公顷。我国2012年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规模为200亩。

从国内外实践经验看,实现规模经营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资源要素的聚集,如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生产向主产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二是经营主体的联合,如联户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等。三是产业化,如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四是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服务。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具体的适度规模衡量标准业界虽有争议,但主要从两个维度衡量:一是从效率的维度,二是从公平的维度。总体而言,农业适度规模的边界在于,既要使农户种粮年收入不低于或略高于其机会成本,又要不因为农民种植规模过大而导致农民总收入差距太大并对粮食单产产生负面影响。

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概括而言是“三个有利于”: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稳步提高粮食总产量,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解放农村劳动力,推动城镇化发展。

国外农业适度规模类型及金融支持情况

从国外情况看,家庭农场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是通过工商企业来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包括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美国亦不例外。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均有严格限制。按家庭农场规模大小,可将发达国家农业规模经营分为三种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型家庭农场模式

此模式适用于人少地多,劳动力短缺,耕地以平原为主的国家,便于通过机械化作业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率,家庭农场的规模比较大,如美国2011年每个农场平均规模为175公顷。金融支持措施:美国自20世纪初逐步构建起以合作金融为主导、政策性金融为补充、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多层次全方位农村金融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

一是在政府引导支持下推动建立合作银行体系。1916年成立联邦土地银行,1923年成立中期信贷银行,1933年成立合作社银行,分别为农场主提供长期、中短期和各种专业合作社贷款。1933年,三家银行在保持经营独立性的基础上整合为农场信贷系统(FCS),通过相互担保发行联合债券筹集低成本资金,为农场主提供各项融资支持。

二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政策性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农民家计局,分别成立于1933年、1935年和1946年。商品信贷公司主要为执行政府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为农场主提供农产品抵押贷款、价差补贴、暮Σ固等资金支持;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解决农村电网和通讯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农民家计局主要为新自耕农创业提供购地、改良农田水利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三家机构均隶属美国农业部,资本金部分或全部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是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包括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拥有农业保险牌照的各类私营保险公司。前者负责制定全国性险种条款,制订农业保险计划责任额并进行分配、控制风险等,同时为各类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后者直接为农场主提供各类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以日本为代表的小型家庭农场模式

此模式适用于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且以山地为主的地区,不适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通过发展生物技术和小型农机械进行精耕细作,提高土地生产率。2011年日本人均耕地仅为0.036公顷,农户平均耕地面积为2.92公顷。

金融支持措施:二战后,日本效仿欧美构建起包括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农业保险在内的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合作金融,这是支持规模化经营的主要力量,在农业农村贷款中的市场份额占50%以上。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依托农协(农业合作社)自下而上建有三层机构,各级间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下级间是指导而非隶属的关系,最高层称为农业中央金库。合作金融的存款利率通常比商业银行高0.1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却比商业银行低0.1个百分点,通常不需要担保。

二是政策性金融体系。1953年由政府全资成立农林渔业金融公库,采取委托贷款方式,主要提供土地改良、技术培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平均期限25年,最长可达55年,贷款利率低且通常固定不变。2008年10月在此基础上成立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业务包括农业、食品加工业、林业和渔业四大类,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改为政策金融公库下的农林水产事业部。

三是农业保险体系。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之一,1961年建立农业信用保证制度,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农业信用基金协会负责运营管理,借款人只需缴纳4%左右的保证费就可得到融资担保。1971年设立存款保险公司,20世纪80年代后受泡沫经济冲击,几经改革仍未走出困境,2002年4月被正式解除,代之建立的是相互援助制度,由农协将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给农林中央金库统一管理,当有农协经营出现问题时用以弥补资金不足。

以法国为代表的中等规模家庭农场模式

此模式适用的人均耕地面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劳动力和耕地资源优势均不突出,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依靠生物技术和机械化同时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如法国2011年人均耕地面积0.28公顷,农场平均规模55公顷。

金融支持措施:法国在充分发挥合作金融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建立起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等,基本都是政府所有或者受政府控制。

一是农业信贷银行,实质是一家合作社银行,它是法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核心,依靠政府贴息发放大量长期低息贷款,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开支、投资生产设备和农民住房贷款等,贷款利率一般只有商业贷款利率的50%。

二是法国土地信贷银行,1952年依据《土地银行法》成立,为农民购买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备和住房等提供中长期抵押贷款。

三是农业保险体系。1900年7月颁布农业互助保险法,设立互助保险社,在全国设立中央、地区和基层三级机构,为农业提供各类保险。1964年建立农业损害保证制度,进一步拓宽互助保险社的保险范围,并分散了其经营风险。政府为农民提供50%~80%的保费补贴,并对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

三种模式的共同特征:一是有发达的合作金融作基础。二是建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低息信贷支持。三是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经营和金融投入分散风险。四是政府给予大量财税支持,或直接出资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建立农民家计局,或为农业金融提供大量贴息支持,再如法国给农民长期贷款贴息率超过50%,保费补贴甚至高达80%。

国内适度规模形式

政府推动型。政府在规模经营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强大的财政支持,以奖励、补贴等方式推动土地、农机等生产要素的集中,进而实现规模经营。这种模式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在地域上适合经济发达地区。典型案例如江苏“沛县模式”。该县政府出资成立沛县汉润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统筹土地流转和集中整治、农田基本建设,为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型。农民自发或在个别生产能手带动下成立合作社,社员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链条,合作社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组织中既有传统种养经验丰富的社员,又有具备现代经营意识的社员,主要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高效农业,适宜于有大户或经济能人牵头,相关产业已经形成显著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的地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型。主要依托当地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个或某些环节的规模经营,主要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地域上适合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较健全、政府引导监管机制较完善的地区推广。典型个案如河南商水县的农田托管模式。该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机械耕作队、收割队、科技队、田管队、抗旱防汛队,用专业化技术人员为农户提供菜单式有偿服务,目前托管土地12000亩,辐射带动周边3个乡镇20多个行政村的3000多个农户。这一模式在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同时,有效化解了农民常年外出务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矛盾,使农民实现了“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

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依托当地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在政府的协调和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这种模式适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适合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推广,典型个案如山东滨州的中裕模式。中裕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优质小麦良种繁育、收购初加工、食品深加工、快餐经营、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于一体的循环经济型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优质小麦订单,采取“三免一加”(免费供种、免费播种、免费收割、加价10%~20%收购)和“五统一”(统一供种、统一施肥、统一用药、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割)的合作及管理模式,推广优质小麦新品种(“师栾02―1”“山东20”等)和高产高效种植技术,带动粮食增产10%、农民增收30%以上。2014年,企业签订优质麦种植合同面积达100万亩。

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经营型。种养大户租赁他人土地,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经验和资金进行规模化种养,适用于在那些农户分散经营比较效益低,通过规模化和现代农业技术、设施的使用可以大大拓展经营效益空间的地区,如东北地区的家庭农场。

总体上看,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民自主探索为主,政府引导为辅。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国有各类专业合作社153.1万家、社员农户1亿户,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87万个,当年销售收入9.19万亿元、净利润5500亿元,带动农户7283万户。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经营总收入1620亿元,平均每个农场18.47万元。

国内金融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

目前国内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银行机构主要有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对象主要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商业银行支持模式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农村逐渐成为众多商业金融机构关注的领域。商业银行积极尝试介入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领域,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产业链融资模式。银行将资金贷给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用于统一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和大型农机具,为社员(农户)提供种、管、收等一体化综合服务,或由龙头企业(合作社)提供担保,银行直接贷款给与其存在稳定合作关系的农户和家庭农场。

二是银保合作模式。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先向保险公司购买农业保险,然后以保单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出“助农宝”业务,保险费率2%左右,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30%,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2∶8比例分摊风险。贷款最高限额一般在100万元以内,目前该模式累计融资额7000多万元。

三是自然人担保、联保贷款模式。由当地信誉良好的人(如公务员、村支书等)提供担保或由几个农户联合提供信用担保,银行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发放50万元以下的贷款,解决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

四是“两权”抵押贷款模式。银行创新担保方式,以农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财产权作抵押发放贷款。如2010年重庆农商行尝试林权抵押模式,为博森林业公司综合授信4亿元,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亿多元。

商业银行支持规模经营存在的的问题,主要是参与金融机构少、贷款额度小、贷款产品单一。以河南省为例,2015年全省涉及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商业银行只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3家,贷款额度都较少,每家机构都在2亿元之内。信贷品种主要为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三种。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试点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不足1亿元。

农业政策性银行支持模式

农发行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2014年起开展试点,研发推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信贷品种,加强银政合作,探索出多种政策性金融支持模式。截至2016年6月末,贷款余额达71.1亿元,支持客户54家。

一是“政府土地流转平台公司+银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如前述沛县模式中,江苏沛县政府与汉润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签定购买服务协议,农发行据此协议采取统贷统还模式向公司发放贷款,支持其开展土地流转、农田基本建设等。目前,农发行向该公司提供1.5亿元中长期贷款,用于1万余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是“土地银行”模式。如农发行帮助河南临颖县成立汇农土地流转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全县15个乡镇设立“土地银行”基层服务点,开展土地“存贷”业务,同时开展融资、田间作业、农资代购、农产品购销等多种生产经营服务。目前农发行已向该公司发放贷款2.43亿元用于土地流转整治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

三是“银行+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如前述中裕模式,中裕公司通过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将农户耕地集中连片,建立优质小麦繁育基地,并由合作社牵头组织农户统一种植管理、统一收购。农发行通过支持中裕公司,有效地支持了当地农业规模化经营。

四是投贷结合模式。如农发行对山东齐河县30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投放农发重点建设基金1.77亿元,助力项目启动,同时审批农村土地流转贷款9亿元,支持项目后续建设。

国内外情况对比及建议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于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国内外都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由于资源禀赋、金融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在规模经营方式和金融支持的具体形式上有所不同。欧美发达国家实行农地私有制,加上法律制度、农业金融体系健全,因而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推进比较流畅,金融服务覆盖面广、支持力度也比较大。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明,农民流转土地目前仍受诸多限制,且除“四荒”地、林地外,耕地、宅基地等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还不能用于抵押担保,这无疑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农地抵押融资的重要障碍。总体而言,金融支持比较零散,力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缺乏长期信贷支持将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尽管如此,各地还是探索出多种规模经营形式和金融支持模式,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这既说明中国人有丰富的创新智慧,同时也说明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充分的弹性空间,农地国有化或私有化没有很大必要。为顺利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国家农业现代化,政府和金融机构均要有所作为。

对政府的建议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抑制和市场失灵现象仍然明显存在,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矫正。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法规。要加快修改《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法》,从法律上明晰农地产权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明确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财产权的抵押担保权能,为农地流转和农地金融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比国外,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缺乏真正的合作金融和规范的农地金融,建议采取官民合营原则,采取“土地银行+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尽早建立专门的国家农地银行体系,这既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合作金融,同时也解决了农村缺有效抵押物,农业长期信贷供给严重不足问题。

三是加快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系。可借鉴日本、美国的经验,加快成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再保险机构,同时采取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提高覆盖领域,增加保险赔付比例,切实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散渠道。2016年,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公司已经成立,要加快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体系,为农业信贷提供及时周到的担保增信服务。

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对金融机构是巨大的发展机遇。要结合中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勇于探索创新,A得主动,拓展发展空间。

一是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把握好风险防控点,有效扩大金融支持范围。

二是结合《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与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的合作,积极参与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国家储备林基地、高标准农田等国家重点农业项目建设。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5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外贸政策的影响。如在外贸政策的影响方面,根据WTO规则,政府不可以依黄箱政策对农产品进行直接补贴,但可以依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与产量无关的收入补贴以支持农业。现在,许多WTO成员国正在充分利用这一绿箱政策,在国内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财税扶持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显。

(三)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体现为该国或该地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民人均收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人就越好,国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相反。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同时农户也须采取“选择性进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费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政府支持能力和农户付费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别,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国际比较角度看,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就千差万别。而在一国内部,亦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选择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法定模式。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是此类混合式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实践经验和教训

在已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的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深受该国或该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影响,也可能受他国或他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一定影响。以加拿大为例,在1959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之前的20多年时间里,虽然该国没有开办农作物保险,但有一些与保险的功能相似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

(五)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经济生活总是会表现出相应的杠杆指导作用,这点在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中也不例外。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作用。美国农业保险理论认为,要取得农作物保险的成功,此类保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受此观点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十分慎重,在1938年开办农作物保险之前已对1900年一1938年的灾害损失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对拟采取的模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获得通过后,该国政府就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设计、维持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德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农经学界,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认为农作物一切险是不能成立的。受该理论影响,西欧除少数国家(如法国、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发展一切险农作物保险。

二、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具体选择

受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模式和合作性模式三大类。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模式又大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垄断的模式

以前苏联、希腊、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国有保险公司或者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局),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为多重险或一切险,保障水平较高;保险实施方式不一,希腊是强制保险,加拿大是自愿保险,前苏联和原东欧国家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联邦政府出资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规则制订、稽核监督并提供再保险,农业原保险业务则全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但名义上以自愿保险为主,又可称为准强制保险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民办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欧国家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充分的政策优惠;政府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单一险和综合险,不涉及一切险;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也被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实行两级再保险体制,即在县级范围内由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为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提供分保,在全国范围内由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官方)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非官方)为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经营的模式

巴西为该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兼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只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业务,并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构等社会力量联合主办、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模式

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其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各有关金融机构可为其人;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保险责任范围大多较为狭窄,保障水平较低;保险实施方式大多为强制保险,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七)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

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是失败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欧国家等多国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雹灾风险获得了成功;二是在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前提下,少数国家的纯商业化经营也取得了成功,这以智利的国民保险集团和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最为典型。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不对农业保险提供任何补贴;保险组织形式是商业保险公司,由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市场化经营;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场)严格限定承保条件,并规定较高免赔比例;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与评价

像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业保险迄今仍处于试点阶段。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类型选择上虽变化不定,但总体上由单一性渐趋多样化和特色化。鉴于诸具体试点模式所产生的功效不尽一致,其对我国今后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均具这样或那样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

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已试验过多种农业保险模式,从时间序列和影响程度来看,以如下三种为主:

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当时这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是营利性的商业机构,主营商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行使着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职能,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亏损最终由其他险种的盈利来弥补。 2.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起的随后十年时间里,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和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型,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却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险服务的矛盾,以及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特点与保险公司的营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导致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全面萎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农业保险,虽然在公司内划人政策性保险的范畴,但实际上是一种既无国家强制性又未享受财政补贴的纯商业性保险。

3.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的模式。为改变农业保险的颓势,在中国保监会的设计和推动下,2004年10月起我国在若干省市开始了以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经营等五种模式为主体的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办并经营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最能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难以科学构建,总体运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灵。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及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是使政府服务与经济补偿两大优势有机结合,缺陷是容易导致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间权义不分,两者争抢利益但互推责任,最终损害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合作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在理论上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大幅降低道德风险等优点,但存在着组织基础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风险过于集中难以应付巨灾等缺陷;在纯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下,虽然商业性保险公司具有明晰的产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经营机制也较为灵活,但由于缺乏财税和再保险的有力支持,该模式极易造成保险风险过大,市场失灵。外资模式的推行显然有利于保证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开放性,有利于引进域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等,但“如果让外资或合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总之,上述诸种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够,故其中任一单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四、我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路径—以公平与效率为视免

笔者认为,为解决农业保险中出现的“三难”问题,我国应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改革取向,对由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农业保险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导

我国农业保险总的来说应为政策性保险,依公平原则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即,政府应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应在这个框架内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政府则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顺利的时期,也是政府的积极参与期。

(二)多层次体系

依地域范围,我国应分层次建立全国性与区域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分别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性质,应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范围,应建立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与现代的“以险养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资本来源,应建立官资与民资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实施方式,应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承保方式,应建立原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原保险与再保险又可分别自成独立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先进做法,通过制度供给,对农户予以保费补贴和农业生产优惠贷款,对保险组织予以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再保险,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组织,予以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费用的支出补贴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市场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业务规则的制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体的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中间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治规则的制定、集体谈判机制的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农产品消费税的缴纳、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和农业保险的认购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为关键。

(四)多主体经营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6

传统的农村职业教育是以“在农村”“为农村”为发展方向,面向广大农民,以服务农民发展为主要目标。城乡一体化推进后,农村职业教育的目标出现了转变。第一,城乡一体化下农村职业教育正在加速发展,但是城市教育发展的脚步优先于农村;第二,农村依附于城市,甚至取消农村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要求的是协调的发展和动态的均衡,而不是其中某一方面的突出。在城乡一体化格局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不明确,造成城乡一体化进程缓慢。

2.农村职业教育结构体系不规范

我国农村现有的教育结构体系中,主要包涵两方面内容――农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由政府投入、教育部门经办,实施全日制教学。农村职业教育管理主要是分区、分条进行,缺乏条理性,不能够进行合理、统一的规范。例如,农村职业教育的管理部门,就有教育部、农业部、人事部等10多个部门,造成农村职业教育管理重复等现象。正是由于农村职业教育结构体系的不规范,造成农村职业教育不能够统筹发展,从而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3.农村职业教育培养模式适应性差

目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主要有“以城带乡”“三段培养”“县域统筹”等,由于发展模式都是以单一的“离农”或“为农”的方向开展的,导致我国农村职业发展模式只能应用于局部城乡建设,不能够在全国大范围开展应用。在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下,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虽然已经开展,但适应性差,不能满足中国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下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式

1.明确农村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职业教育应明确培养目标。国务院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职业教育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培养出高素质劳动者和高级能专门人才。”现阶段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可以建立优势学科和优势专业,开展职业教育讲堂,通过教育局和政府部门进行统一讲解,树立正确、清晰的发展方向;将城市资源与农村资源结合发展,实行资源共享;对城市人民和农村人民进行思想宣传,鼓励大学生回村开展工作,以带动乡镇教育发展。

2.发展多元化农村职业教育结构体系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应发展多元化农村职业教育结构体系。首先,政府应明确自己的职责,通过各级政府相互协调整合,设立农村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改变原有的零散化管理。其次,将农村职业教育进行系统化规范,明确办学地点、办学数量等基本要求,积极建立重点学校,完善教育机构。管理部门设立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奖励措施,以调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学校设立规范性学科,通过专业细化,从整体上改善原有的教育模式,节约教育资源。最后,农村职业教育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趋势,以城市教育体系为基础,结合乡镇地方特色进行新教育体系的构建,以满足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7

2007年以来,湖南创新农业保障机制,大力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湖南农业保险品种由当初的水稻、棉花、能繁母猪保险3个险种扩大到包括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等在内的10个险种,还新增了鸡、鸭、鹅、甲鱼、湘莲、烟叶、能繁母牛、柑橘、葡萄和茶叶等10个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是全国农业保险品种最多的省份之一,湖南省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从试点初期的51个县发展到123个县市区。

1.2保障程度不断提升

农业保险责任既包括旱、涝、森林火灾等常见自然灾害,也包括动物疫病、冰雹等个别地方灾害,基本涵盖农业易发灾害和巨灾灾害。2015上半年,全省农业保险赔付支出2.39亿元,同比增长5.59%。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69.29亿元,受益农户1262万户次。

1.3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

2007年以来,湖南先后制定了《湖南省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和制度,建立了巨灾保险准备金制度,保障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截止到2015年上半年,省财政累计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82.26亿元,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1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占46.23%。

1.4基层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从2012年起,湖南省全面推广“常德模式”,加快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截止到2014年,全省共建立乡镇农险服务站2693家,选聘乡镇农险专职干部2714人,村农险协保员31413人,初步建立起了城乡全覆盖、服务无盲区的立体化销售服务网络,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运行保障。

2国内主要农业保险模式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发挥农业保险“稳压器”和“助推器”的作用,对推进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各地区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有效实现形式,目前国内农业保险模式与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7种:北京“政府购买再保险模式”、浙江“共保体模式”、江苏“联办共保模式”、吉林“安华模式”、上海“安信模式”、四川“安盟模式”以及垦区“阳光模式”。

2.1北京“政府购买再保险模式”

2007年北京市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形成了由农民、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的4层分散风险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用市场方式选定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公司。

2.2浙江“共保体模式”

浙江省成立了农业保险试点办公室,统一协调农业保险工作。按照“分摊保费、分散风险、利益均沾、共保经营”的模式,由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另外几家财产险公司为“共保人”,一起共同组成“共保体”“,共保体”成员共同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其特点是可以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技能和渠道优势,然而存在“共保体”成员份额悬殊,协调和利益分配困难的问题。

2.3江苏“联办共保模式”

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节余滚存、风险共担”的原则,江苏省由政府为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政府与保险公司分持保费、共担责任。该模式能有效发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保险公司专业化的风险管控技能,从实践看是最佳的选择模式。

2.4吉林“安华模式”

吉林“安华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实施“一揽子综合运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的经营方式、巨灾风险封顶赔付”,即农民实际平均承担39.50%的保费,地方各级财政补贴4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16.50%。该模式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较强,农业企业及保险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同时农民承担的保费数额也不小,因此保险持续性存在隐患。

2.5上海“安信模式”

在上海,由政府出资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股份公司,实行“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优点是借助政府力量推动农业保险,有利于对农业保险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积累,以及保险资源的集中配置和合理利用。缺点是运行和监督成本较高,经营管理费用和保费补贴较多,政府财政负担较重。

2.6四川“安盟模式”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在四川按照“自负盈亏、险种全面、保费低廉、管理科学”的理念,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这种模式是借鉴国外先进农业保险管理经验并应用到国内农业保险的有益尝试。

2.7垦区“阳光模式”

该模式又称相互制保险模式,由一部分对农业风险有保障要求的人以互助为目的成立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国内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该模式充分利用垦区农业生产者组织性较强的特点,并以此创造了保险公司和各个保险互助社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主要缺点是要求农户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自觉性,适应性较差,操作难度较大。

3湖南典型农业保险模式分析

2007年湖南省开始试点实行“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的农业保险模式。由于湖南省各地经济条件、自然条件和保险意识等因素的差异,形成了财政补贴下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全额补贴模式、多种交费方式并存模式。

3.1凤凰模式

此种模式实质上就是财政补贴下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参保农户的保费由州、县、农户3级负责,其中湘西治州补贴保费15%,凤凰县财政补贴保费15%,农户自负20%,公司以保险条款为尺度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保费补贴的力度比较大,有利于调动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参保农户自身需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使得此类保险有别于救济,能够引导参保农户了解保险责任,提高保险意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同时,承保公司以保险条款为尺度推进工作,突出了公司的经营主体地位,有利于调动承保企业的积极性。缺点在于由于受小农经济的影响,挨家挨户做工作的难度大、支出成本高;同时,承保企业需承担50%以上的保险金额,保费压力大、人力投入多。

3.2花垣模式

此种模式实质上就是政府全额补贴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参保农户的保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50%、州财政承担15%、县级财政承担35%,参保农户不需要承担保费。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全额补贴参保农户的保费,较好地解决了农户的资金压力和“交费难”问题,能有效减轻农户的资金压力,农业保险推行的阻力和难度相对比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容易误导农民的保险观念。参保农户会认为农业保险是一种福利补贴,在心里会将农业保险与福利救济画上等号,不利于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二是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会增加不少的财政支出,同时该模式也仅仅局限于水稻、棉花等纳入中央、省财政补贴目录的大宗农产品,而对于高山刺葡萄、湘西黄牛、猕猴桃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却没有列入保险险种类别。

3.3常德模式

此种模式实质上就是多种交费方式并存模式。其主要做法是:保费采取农户交费与村级组织筹集保费相结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筹集保费和财政垫交保费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开展。“常德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承保和理赔双到户。该模式的优点是,按照“政府引导、公司自主经营、农户参与”的运营模式,通过层层管理实现保险企业和参保农户信息的双向透明,有利于降低风险、保障参保农户的收益,从而调动参保农户的积极性,扩大承保的范围和参保对象。该模式的缺点是难以精确定损、投保的险种偏窄、垫支垫交存在着违背自愿原则的嫌疑。

4湖南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设计

实践证明,“凤凰模式”、“花垣模式”和“常德模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没有哪一种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由于特色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率的特点,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因此,必须依据湖南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风险的特点,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发展水平等因素,设计适合湖南省实际的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4.1长株潭区域—政府购买再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能有效分散农业巨灾风险,使得政府财政预算的不确定性大幅下降,能有效减轻财政压力,使得资金直接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未来的赔付资金亦可快速到位。该模式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农民保险意识较强、农业保险有一定基础的区域,通过发展农业再保险,建立特色农业再保险共同体,实施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该模式适用于长株潭区域。重点支持开展特色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农机、农房等涉农特色保险。

4.2环洞庭湖区域—行业协会主导相互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可将区域内的大量同质风险集聚起来,降低保险经营成本和风险,对特色农业的发展有较强的针对性。该模式适用于在环洞庭湖区域。环洞庭湖区域属国务院批准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家重要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具备开办行业协会主导相互保险模式的基础和条件,重点发展水产养殖、特色纤维等具有湖区生态特色的农业保险。

4.3大湘南区域—共保体模式

这种模式在政府尚无足够财力来为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全面支持的情况下,将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联合经营,可以减轻政府弥补巨灾亏损的负担。该模式适用于大湘南区域。大湘南区域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湖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门户,是对接珠三角经济区的桥头堡,适合发展共保体模式的特色农业保险。重点发展丘岗山地特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着力发展烟叶、特色蔬菜和畜禽养殖等特色农业保险。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8

    上世纪60年代,“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1992年“可持续发展”在联合国发展大会上被提出,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种被称为“循环经济”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友好保护为主要特征,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我国,循环经济正逐渐应用到农业建设方面,在借鉴传统农业经验的基础上,将经济学和生态学的原理应用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建立起了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科学的、最大限度的利用农业资源和环境条件,实现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势在必行

2.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当今我国的农业资源和生态问题都比较突出。先来看农业资源方面,我国人口密度大、人均资源贫乏,土地和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矿产资源的人均资源更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再来看生态问题,由于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和大气的污染,另外迅猛发展的养殖业产生的畜禽粪便排入河中造成水污染,总体来看,农业污染比较严重。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生态问题亟待解决,传统型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威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循环型农业经济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一,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解决“三农”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发展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通过减少对农业资源的消耗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加资源的可用量。第二,有利于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农业循环经济实现了农业内部层次物质、能量的相互交换,使农业生产环境得到改善。第三,有利于解决农产品供需之间的矛盾。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初、深加工解决农产品供给对初级农产品有限需求之间的矛盾。第四,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发挥区域优势,开发出适合区域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第五,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农业循环经济提高了农产品的生态标准和安全性能,从而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几种模式

3.1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模式

    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等原理,通过先进科学技术的而运用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多功能、多结构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这种发展模式的目标是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依据我国南北地区气候的差异性,各地区开发出了不同的生态模式,北方地区利用沼气、太阳能、大棚等养殖牲畜,牲畜的粪便又可作为沼气池的肥源和种植业的有机肥,提高了养殖业和种植业的综合效益。南方地区则利用地区优势,实施“三结合”工程,使沼气、厕所和猪舍有机结合起来,高效利用农业资源。西北地区因地制宜,以农带牧、以牧促沼、以沼促种植业,成功开发出了牧、沼、粮、草、果五配套的生态模式。

3.2四维立体集中化发展模式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实践中,我国设计出了“四维立体集中化”发展模式。四维是指农业资源、农业环境、农业生物以及人文科技这四个子系统。在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业资源为基础、农业环境为目标、农业生物为保障、人文科技为条件,四维集中,共同构建农业生态系统。目前我国存在丘陵山地立体、庭院立体、水体立体以及农田立体这四种高效农业结构。开发立体农业,集约经营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掘各项农业资源的潜力,缓解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与此同时,利用科技力量增强土地的生产力,提高农业环境的质量,生产出安全绿色的农产品,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促进现代农业的和谐发展。

3.3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

    “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村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游客观光消费为目的旅游经营活动。利用都市化或城郊或农村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及农业设施,为游客提供观光旅游的场所和服务,向游客宣传和普及农业文化知识。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这些生态景观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一方面改善和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还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除此之外,“都市休闲消费型”发展模式还具有丰富人民精神生活、促进了城乡文化交流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4. 结论

    综上所述,发展循环经济对开发可再生资源和全面建设生态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民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意识还不强,能力还不足,导致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速度缓慢。【2】所以我们要增强农民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识,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农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业的循环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9

1)秸秆综合循环利用技术模式。秸秆综合循环利用技术模式主要有:(1)秸秆肥料化利用模式,如秸秆还田、堆肥技术;(2)秸秆饲料化利用模式,如秸秆的青(黄)贮、氨化、微贮、压块饲料等技术;(3)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如秸秆热解(化)技术、秸秆生物汽化技术、秸秆压块替代燃煤技术、秸秆碳化生产燃料乙醇等技术;(4)秸秆基料化综合循环利用模式,如用作栽培食用菌的基料,实现多级循环利用[6]。

2)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模式主要有:(1)户用沼气技术,如发展“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粮”等生态链,建立农户循环农业;(2)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如以畜禽粪污污水为原料,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向附近农户提供沼气;(3)畜禽粪污制作有机肥料技术,如利用蚯蚓转化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微生物制剂进行畜禽粪污的发酵、除臭和脱水等无害化处理,进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使畜禽粪污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6]。

3)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主要是建立以村为基础、镇为枢纽、市(县)为中心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即“村收集—就近处理—乡镇中转—集中处置”模式。其中,就近处理主要针对生活垃圾中可资源化部分,减少垃圾终端处理的费用。如纸类、塑料、废金属等可回收物由当地废品回收站回收,瓜皮、菜叶等易腐烂的有机垃圾就地简易堆肥后农用[7]。

4)农业与农村污水循环利用模式。(1)农村生活污水截留处理技术。截留的水可以通过土地处理或种水生植物进行处理,然后排入农田,经农田利用后再排入河流。(2)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污水资源化技术。

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农业生产技术模式

主要有:(1)农田节水技术。围绕改革耕作制度,优化种植布局,配套田间节水设施,集成创新节水模式,形成蓄水、保水、集水、节水、用水一体化的农田节水格局。(2)农田节肥技术。重点是以小麦、玉米、棉花、蔬菜、大蒜、辣椒、花生等优势作物为主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一村一站、一户一卡”测土配方施肥模式。(3)农田节药技术。重点推广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的综合防治技术、精准施药技术以及病虫害高效机械防治技术。(4)农田节地技术。主要技术模式包括:以棉花为主的高效立体间作套种;充分利用林阴之下的土地资源,发展林下产业;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和立体栽培。(5)农业节能技术。重点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加快农村生活方面机械设备的升级换代,积极推广节煤省柴灶具,降低农业装备能耗;积极打造“低碳农机”,推广多功能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复式作业机械等环保的新机具、新技术。

以发展新型农业产业为核心的技术模式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10

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是城市商贸与农村商贸优化升级的共同结果,其实质是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过程,其前提也必须是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发达地区实践证明城乡商贸统筹与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之间存在着良性的互动关系。城乡商贸统筹的主导思想是相对发达富裕的城市借助商贸流通业发挥"以城带乡、以商助农、商农联动"作用,从而为农村商贸流通业带去 "设施设备标准、业态新兴现代、技术信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转型升级的机会,最终实现城乡市场的均衡、融合到一体化发展。任保平指出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必须采取合适的发展模式,并指出根据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同,将选择不同的统筹城乡商贸发展模式:城市化发达,工业化发达的地区可以建立"中心城市-规模城市-乡村"的城乡市场网络化商贸统筹模式;在工业化发达,而城市化相对落后的地区,应该采取产业带动模式;在城市化发达, 而工业化相对落后的地区,应该采取小城镇带动模式;在工业化与城市化都不发达的地区, 应该采取供应链空间连接模式。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应采取供应链空间连接模式应该是最好的选择,最终构建以下三类体系:

(一)建立以零售业为主导的城乡双向流通组织体系。首先建立零售组织的统一网络,对城乡的零售组织实现整合,实现城乡共同分享先进的物流组织系统。其次对城乡之间的零售组织网络进行整合,从而降低整个系统的运行成本,并且可以获得先进的城市物流组织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最后,城乡零售组织必须能够共享先进的采购服务以及配送服务,从而促使城市和乡村共同实现规模经济。

(二)建立以批发业为主导的城乡双向流通组织体系。要实现以批发业为主导的城乡双向流通组织体系的对接,达到批发组织在流通过程中的载体作用,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在工业消费品由城市向农村流通的过程中,主要通过建立批发组织的连锁销售网络,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网络流通渠道,最终实现工业品在农村与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与转移。第二,农副产品要在城乡之间实现自由的流通,就必须在城市建立相应的批发零售网络,并实现与农村的运送服务系统相对接,从而让城市更好的享受农副产品。

2 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进一步完善商业网点规划,优化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城乡商贸环境。

进一步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商业网点的整体规划,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个商贸业的发展勾画出蓝图,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如,将广大农村市场与城镇结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大连锁经营网点的布局。

(二)加强农产品专业化市场建设和"农超对接",促进城乡商贸联动。

专业化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流通领域的社会分工,通过批发商沟通了生产者和下一级批发商。同时,专业化市场充分发挥了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弥补农产品生产者规模小的劣势。专业化市场必须是企业化运作模式,即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该批发市场应该是选在交通条件比较便利的地方,这样一方面能够提升商贸流通质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商贸流通效率。

"农超对接"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市场,有利于获得较高的农产品销售价格,"有利于促进合作农户的收入增长。农超对接有以下几种模式:(1)"超市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户"的模式,即超市同各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由合作社帮助超市采购农产品,这种对接模式适用于生鲜农产品的采购;(2)"超市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农户"的模式,即超市与龙头企业合作,通过对龙头企业进行专业培训,使得这些公司的产品达到国际农产品安全标准。超市采购由这些公司生产经营的农产品 ;(3)"超市 + 基地 + 农户"的模式,即超市与镇政府和村委会合作,共建种植和养殖基地。

(三)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既包括农产品的销售网络,也包括农村日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网络。农产品的销售网络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的重要渠道,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村日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网络是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基础。

(1)构建农产品的销售网络

一方面,应积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基地、采取贴牌销售方式, 把农产品带入国内外销售网络和市场。另一方面应积极引进市内外大型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签约农产品种植项目和加工项目,采取订单式生产。

(2)巩固农村日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网络

以连锁企业超市为依托,建立农村日用品、农资连锁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连锁企业超市的配送中心,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农村日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需平衡。

(3)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工程项目"拉动城乡商贸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商务部2005年2月开始启动,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落实有利于城乡商贸一体化。

(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1)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环境。要实现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是关键。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城乡交通运输的协调发展、各种交通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一体化"交通运输政策,但重点在农村。

(2)加大农村互联网建设力度

一方面,政府要为农村互联网的发展指明正确的道路,健全农村互联网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另一方面,农村互联网的投资建设应该以企业为主体,利用多方支持来增强建设力量和扩大发展范围。另外,应构建政府补贴、农民完全或部分免费入网与使用的运营模式和机制。

(五)积极推动农业信息平台建设

农业品与工业品市场在信息传播、获得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构建农产品市场信息网迫在眉睫。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的建立有利于节约农户经营市场的交易成本,一方面解决市场信息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信息网的建立可使农民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价格动态,扩大农产品市场交易半径,调整商品的流向和流量。一方面,加强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另一方面,加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开发。

参考文献:

[1]任保平. 统筹城乡商贸流通: 态势、机制与模式[J]. 社会科学辑刊,2010,4.

[2]任宗哲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中的政府职能及其转变[J]. 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11

一、农作模式的创新对于农村低碳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

(一)经营途径更为集约、高效,有效降低了能源消耗与成本投入

尽管机械化耕种、密集型养殖、定制式林牧经营等现代化的农作模式已经在当下的农村得到了广泛推进,然而自给式、自营性的运作方式仍占很大比重。尤其是在中西部农村,其开展各类农业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局限于碳含量高、环境破坏力大的传统能源,对于风力与光伏发电、循环微生物沼气等低碳新能源的认知与利用都比较有限。经营方式又都集中在小规模的订单生产,对于市场的反馈、跟进比较滞后,同时集约性也较低,故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经济进行低碳化转型。[2]而通过对既有的农作模式进行创新,引入立体化种植、生物有机养殖、林牧一体化经营等新型模式,就可以逐步引导分散性的自给式经营实现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充分发挥农业对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基础供给效用,并通过效率提升、营收增加,去有效改善经营者的生活水平,带动其他农户、企业参与到新型农作之中。此外,农作模式的更新,也引入了更为科学的能源供给方式,使得农业生产不再完全依赖煤炭、石油、天然气、水泥等高能耗资源,有效遏制了对废气、废水、废料等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加之生产方式的轻量化,也不再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人力,这也自然减少了前期的投入,优化了成本控制,为农村经济的低碳化良性发展创造了积极的外部条件。

(二)促使民众形成低碳发展理念,推动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及

农村自然环境恶劣、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物质供给也相对匮乏。所以,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去满足生存、生活所需,就成为了农村民众最为直接,且最为根本的诉求,这也使得单一性、封闭式的发展理念始终占据农村社会文化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农业生产上,为了保证快产出、高产量、快营收,农村民众普遍都会盲目追求各种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压缩饲养、养殖以及生产时间。在谷物、油料、肉类、瓜果、蔬菜、竹木料等农副产品的加工环节上,又大多采用价格低廉、化学成分较高的塑料、纸张进行包装。而在日常生活之中,农村民众也乐于使用大功率、高亮度的电子产品,对于水、电的消费不加节制,偏爱煤炭、油气等传统能源。这都对自然环境产生了很大的破坏性影响,使得低碳化经济的推进遭遇了很大的阻力。而借助农作模式的更新,高效利用之前相对松散的生产资料,增加其谋生途径与家庭收入,节省各类生活成本,促使其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作模式的切实益处。这就能够逐步扭转农村民众较为落后、粗放的发展观念,使得环保、集约、清洁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得以被了解与接纳,从而为农村经济的低碳化发展夯实群众基础。[3]

(三)加强农村各类资源的循环利用,确保社会的可持续高效发展

与经济相对发达的城乡相比,农村的优势在于拥有数量巨大、商业开发价值很高的各类原料,尤其是发展大规模种植业、林牧业、水产养殖业及副业所需的土地、林木、草料、水源等自然资源。加之庞大的劳动力与旺盛的市场需求。所以,农业所具备的经济发展潜力与前景无疑是颇为强劲、广阔的。然而由于农业运作模式的粗放性,一次性大投入、高产量、快产出、多收益的运营流程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大量原材料的严重浪费甚至枯竭,难以有效控制废气、废水以及废料的排放,破坏了地区的自然、人文环境,并因为集约化的缺失与不足,难以使得农业运作加快低碳化的转型与升级。而随着对于农作模式革新的不断强化,利用更为科学、多样的新型运作手段,采用立体化、高能效以及环保式的开发与经营方式,完成对于农村各类资源,尤其是原材料的循环利用,实现能源节约、技术升级、制度改良以及效益分配的优化,就能够兼顾产业方式鼎新与自然环境保护。而借助农作模式的创新,再去有针对性地推进其他相关联产业,例如采矿、冶金、建筑等行业的低碳化转型,促使经营者与民众都能自发形成正确的生产与生活理念,就能够逐步使得低碳化、可持续发展成为农村社会的主流趋势与群体共识,从而为农村经济低碳化的远期发展而营造切实的辅助要件。

二、农作模式与低碳经济实现对接的制约因素

(一)对于新型农作模式的引入缺乏引导性,盲目性经营导致资源浪费、能耗增加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得益于乡镇企业的崛起所带来的可观的经济收益,化工、冶金、采矿等重工业开始成为农村地方政府扶持的核心产业,得到了大量且持续的资金、人力、物力等的支持。而经济收益较少的种植业、林牧业、养殖业、渔业以及副业等传统农业,则一直未能实现生产技术升级、经营模式改革。尽管在近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也意识到了农业对于工业、服务业的辅助作用,进行了新型农作模式的引入与试点推广。然而以第一产业为主导、以政绩为先的观念依旧没有得到有效改观,难以科学地去引导中小企业、个体商户进行技术改良与制度优化。同时,由于市场的滞后性、跟风性,在直接或间接认识到农作模式更新对于增加收益的显著效用之后,一部分农村民众也纷纷通过贷款、筹资,去进行新型农作模式的引入,抑或尝试进行相关技术、设备售卖以及培训的经营。而由于作坊特色过于突出,对于资源的利用都颇为粗放,自身的经营资质又普遍不合规定,一味试图通过扩大产量来抢占市场,也难以避免农副产品的滞销、积压、销毁等浪费现象,以碳为主的能耗也随之增加。[4]

(二)宣传手段的针对性仍需强化,社会反响遇冷阻碍

新型农作模式的有效传播考虑到农村社会信息获取渠道的单一性、文化接纳主动性的滞后感,对于农作模式的更新,则应当由地方政府作为主导力量,通过多种符合这一地区认知习惯于偏好的宣传手段,去调动农村民众、尤其是规模化农业经营者了解并应用新型农作模式的积极性。然而,由于未能全面意识到革新农业运作模式、开辟新型农业经营渠道的现实紧迫感,且不愿意投入资金与人力去组建宣传机制、加快社会认知思维扭转,而是普遍都是采用一些诸如下乡发放学习手册、宣传海报以及播放影视资料等僵化形式,并未集中且灵活地去阐释、传播农作模式更新所具备的增加陌生途径与提升产业效益的现实功效。[5]这就导致民众难以有效认知到新型农作模式的重要价值,使得其大多持仅对新型运作模式进行打探、观摩,而不主动引入的观望态度,大规模推动农作模式更新的预期效果也自然无法如愿。

(三)新型农作模式的相似度较高,市场竞争混乱、实际收益不佳抑制投资热情

由于对于新型农作模式的认知比较有限,又缺乏相应的市场动态监测、风险防控手段。所以,为了将潜在的经营损失降低至最低,不少农户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者,都会比照时下最为流行的生产项目进行模仿运作。如某种水果、蔬菜的“生态化”种植,某种鱼类的“绿色养殖”,某种畜类的“无公害加工”等等。而其输出的农产品绝大部分均属于初级加工品,彼此之间的外观、成分等的区分度很小,针对的消费人群又都比较集中,缺少对于不同年龄段受众的吸引性。同时,受制于专项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执法力度的有待加强,削价压价批发、以次充好、假冒某产品进行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不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并不如预期,甚至有较大亏损,导致其经营难以维持。这也使得不少投资者纷纷暂停了新型农作项目的引入与运营,从而影响了农作模式更新的推进。[6]

(四)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念比较滞后,配套性的优惠、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正如上文所言,由于发展重工业具有快速且可观的经济收益,能够有效解决闲置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尤其是在政绩至上的功利思维的影响之下,农村的地方政府都倾向于在重工业上进行优惠政策的倾斜。所以,在广大农村,以采矿、冶金、化工、钢铁等为主的重工业始终被放置在优先与重点发展的地位,种植业、林牧业、养殖业、副业等农业形式则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处在粗放经营阶段。这种狭隘、短期化的发展理念,导致了农村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在结构比例上的严重失调性。此外,尽管近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也开始重视农作模式的更新,建立了相应的统筹与管理制度。然而在中小额专项信贷支持、税收减免、市场管控等优惠与扶持手段的制定与执行上,又存在明显的脱节,难以真正激发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7]

三、推动农作模式与低碳经济对接的措施

(一)建立地方政府主导的统筹制度,进行新型农作模式规模化经营的引导、管理

地方主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邀请相关专家、投资者以及业界代表,通过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会以及学习会等形式,分别从制度引入、产业开发、运作以及管理的规则出发,共同拟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农作模式的更新方案。细化省级部门政策制定与督查、县级部门负责下乡推广与指导以及乡级部门进行基层工作调研与反馈的运作流程,引导农村民众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者改变过去分散的自发、粗放化经营,确立清洁化生产、环保式运营的低碳运作原则,以促进新型农作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拓展。

(二)引入科学发展观念、调整布局规划,强化基于新型农作模式的专项支持政策

其一,应当建立地方政府、中小型企业以及农户三方组成的沟通与磋商机制,通过学习、引入国内外先进的农业运作理念、生产技术以及管理制度,根据本地农业发展的实际,确立低碳化运作的产业布局、加快农作模式更新;其二,要加强对于优先发展激励奖励、中小额无息贷款、租金与税收减免、高效审查绿色通道等专项优惠扶持政策的执行力度,并细化农户之间自助交流、中小企业市场信息共享等帮扶方式,提高农作模式更新的管理、运作实效。[8]

(三)完善分地区、人性化的宣传形式,跟进新型农作模式下乡驻派指导机制适配

一方面,要依据农村社会不同地区的文化特色、民众认知需求的偏好特征,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下乡推广手段,譬如采用说唱评书、小品相声、歌舞表演等为农村群众所喜爱的文艺形式,去宣传农作模式更新所具备的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整体收入的切实益处,并附带讲解国家有关部门的发展政策;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技术督导、纠错培训以及反馈处理相结合的一体化的驻派指导机制,安排适量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进行农作模式更新的现场指导、示范、技术培训以及调研总结上报。

(四)推广创新化、多类型的农作模式,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要依据农村不同地区特有的自然条件与人文环境,推行因地制宜、立体综合化开发以及生态循环经营等全新的农作模式,注重多种类、广品种、更新快的农副产品输出模式,将清洁性、环保性以及实用性作为产品经营的重点,并利用各种农副产品品鉴会、推广会以及体验会,有效带动本地农户与中小型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农作模式的革新。同时,也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与施行,加强对于经营新型农作技术、设备以及相关培训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不当行为。

(五)加快新型农作模式的特色品牌化建设,形成立体化、联动式的产业运作链条

一是要注重品牌化经营,强调突出地方自有特色。借助各类新型农作模式的引入,提升产品质量、进行更为灵活的商业包装,通过进一步拓展农副产品的市场空间、增加实际营收,来激发经营者继续进行农作模式更新的热情;二是应当强化一体式、立体化以及联动协作的产业链运作,逐步将谷物与果树种植交叉结合、水产养殖与禽畜饲养同步开展、林木与畜牧产品加工合并统筹,以减少资源分散与消耗、提高集约化程度、强化低碳化运营,并以此构建相互依托、协同互助的运作体系。

参考文献

[1]郑晶.低碳经济视野下的农地利用模式探讨[J].科技和产业,2010(09):61-64.

[2]胡明琦,魏琴.贵州省低碳生态旅游发展驱动机制的构建——以贵州省为例[J].农业经济,2014(10):31-33.

[3]郭素玲.农业生产的双重性问题及低碳发展取向[J].江苏农业科学,2014(02):379-382.

[4]刘春光.低碳经济视角下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J].农业经济,2015(09):42-44.

[5]杨英法,戴雅娜,徐运红.生态经济建设中媒体语言的引领策略[J].生态经济,2015(05):183-186.

[6]司春燕,王军棉.低碳物流法律推进机制的构建[J].物流技术,2014(17):47-48,58.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12

一、国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纵观国外尤其是农业发达国家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其农业服务体系基本都处于成熟期,成为现代农业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农业服务构成了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个层次的网络体系,即公共农业服务系统、合作组织农业服务系统、私人(公司)农业服务系统,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互有所补而又自我发展,形成了“政府+农户”、“私人(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农户”三种常见的农业服务模式。

1、“政府+农户”服务模式

政府的公共政策对农业的发展以及合作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政府对农业服务的支持主要通过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三个方面进行,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的公共农业服务体系。政府不仅承担着从战略角度统筹、规划、引导、援助等促进农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任务,还为农业发展提供一系列服务,如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等,使公共农业服务系统更加充满了活力。

2、“私人(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私人的农业生产服务公司,包括独立经营的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主要为农业提供系统的购销、加工以及产中服务,其服务范围几乎涉及所有领域。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私人公司,不仅在农业生产的组织、协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及时客观地反映市场运行状况,成为调节农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生产的“指示器”,使得农业相关联的工商企业基于高度的专业分工建立起稳定的契约关系,从而形成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由不同行业所组成的农业物流供应链供销一体化体系,通过后向一体化(主要是农用物资供应商与农场主的结合)与前向一体化(主要是农场主与农产品销售商的结合)为农业提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各种服务,在客观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对国家农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乃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均起了重大的作用。

3、“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服务模式

在农业服务体系中,合作组织系统为农民提供销售、购买、信贷、运输、仓储、灌溉乃至电力、电话、医疗保健、住房、植保、灌溉、家畜品种改良等方面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是农民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而建立起来的,具有全方位的服务性质,其宗旨是代表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服务,其服务内容以流通领域的生产要素供应与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和生产过程中的科技服务为主,重点是产前和产后服务,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经过多年发展,因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根据它们的显著特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第二类是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主要特点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以共同销售为主,其运作遵循使用权拥有、使用者控制、谁光顾谁得利三个原则;第三类是以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以及我国的台湾所建的合作社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社,主要根据社员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主要有农产品销售服务、信用服务等。

二、国内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1、“政府+农户”服务模式

“政府+农户”服务模式是以国家的有关涉农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的发展模式。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服务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设在县、乡(镇)两级的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设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站、植保站、良种站等政府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机构。其服务的对象的主体是农民,提供服务的特点是无偿或微利的,提供服务的性质是社会化的。有关部门还采取政令、法律、试验等手段,以“深化改革,抓好落实;扩大试点,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为总要求,以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在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加工流通企业被喻为“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龙头”。公司(龙头企业)为保证生产原材料的批量与稳定供应以满足规模化生产,需要与农户合作,与农户通过合同契约的关系相联结,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通过引导和扶持,帮助农户建立生产基地,规定公司向农户提供关键性的生产资料和产中服务,承诺产后回收部分或全部产品,农户则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按要求向公司提供全部或规定数量的合格产品。

3、“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

我国至今仍普遍存在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一般是松散的组织形式,会员入会只交纳少量的会费,依靠大户投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合作组织收购和推销产品通常采取买断制、推销、中介或保险机构等经营形式。由于合作组织的财产基本由农民自己投资形成,决策者也主要是由农民担任,组织自主性、独立性、凝聚力相对较强,容易被农民接受。

4、“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十农户”服务模式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以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共有资产为边界的组织,它汇聚了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交叉功能,在农业服务中具有双重经营体制的作用,承担着乡(镇)村范围内的管理协调、生产服务、资产积累和政府委托的某些政权职能。其中的生产服务业主要以产中服务为重点,同时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等产前服务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产后服务。

5、“市场+农户”服务模式

该模式中的“市场”是指具体从事商品交换的场地,一般是由场地或集散地的农村社区集体利用其公用土地建立起来的场地设施,目的是利用市场集散商品的效应,为当地村民提供一个农产品销售场所,也为村组集体建立一个出租摊位和收取管理费的创收窗口。在这种模式中,农户与市场之间通常不存在固定的产品产销合约关系,农户只是作为各自独立的客户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市场带给当地农户的经济效益主要源自市场的客户集聚效应带来的较低交易成本。

6、“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主要是那些为农民提供各种综合配套和系列化全程服务的个人和经营组织。目前,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上,为农产品交易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主要是一些熟悉销售渠道,掌握较多客户资源的专业大户和运销大户,他们往往在从事自有产品销售的基础上,组织周围村民的货源,联系外地客户,帮助双方达成交易,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有的还为双方提供库存、运输服务。这种模式,对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地区来说,起到了疏通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当地农业商品化程度提高。

三、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1、相似性分析

世界各国基于本国国情选择了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和模式,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各具特色,但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而且现有模式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呈现出平稳的渐进的发展态势。

第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从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来看,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起到重要作用。政府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立足于本国国情,选择合适的农业服务模式,根据本国的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地逐步实施;在充分发挥市场机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辅以政策倾斜,协调工农发展关系,促进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与社会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而推动农业服务体系的完善。

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的重要方向。尽管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但与其他组织相比,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生产者自己拥有和控制的组织具有许多的独特的优势,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主体力量。综观各农业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服务项目,可以发现它们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和主体的地位。国内近几年发展的各种专业协会、合作社为农户服务模式正在逐渐兴起,而且成为今后农业服务模式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三,科技服务是发展的重要内容。科学技术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引擎,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受到十分重视的运用,往往将最尖端的技术首先应用到农业。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中都把科技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内容,通过科技服务,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以及化学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科技服务为科技兴农、科技兴村、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一条快速有效的捷径,使我们今天的农业朝着生技化、信息化、集约化和社会化发展。

2、差异性分析

发达国家的农业服务体系根据其职能可分为公益性的农技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和经营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大类,分工明确,功能健全,达到了十分发达和完善的程度。而国内目前仍处于此类体系的初步构建阶段,面临着较多问题与障碍。

首先是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方面存在差异。农业服务体系在发达国家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即农业生产本身与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结成一体,共同经营和发展,形成农工商综合体,实现所谓的农工商一体化。而国内现代的农业服务模式还处在产前或产中或产后某一阶段的服务上,没有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

其次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在发达国家,农业服务是一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系统工程,其组织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包括国家有关的政府部门农民组织起来的各种合作社、私人企业、专业性服务公司及个人等,它们互补优势,彼此配合,强调及时、高质与创新,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任何服务都可以通过农业服务体系得到满足,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而国内农业服务体系还处于以单向服务与政府服务为主,合作经济组织和其它私人服务机构为辅的服务主体单一化的服务阶段,创新能力受限制,农户获得各种服务的渠道较少,农户及村干部对现有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较低,导致农业服务供求结构差异较大,总供给不足,目前尚未没有形成系统化、全程化、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有效完善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再次是服务实体化方面存在差异。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上以合作社为主,它是农业生产者为了克服生产与经营中的困难以维护自身,经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企业实体化运作,立足服务办实体,体现了合作社系统所特有的服务优势。而国内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服务模式基本上还处于松散联合的形式,处于联合体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大企业抗衡还存在着市场和金融的风险,同时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如供销社在农业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不受重视。

最后是农业服务体系管理方面存在差异。国外的整体农业服务体系处于成熟期,其法制、体制基本完善健全,机构设置合理,职能职责划分明晰,资金保障有力。而国内受计划经济与“小农意识”的长期影响,农业服务体系普遍处于“线断、网破、人散、质弱”的状态,管理机制混乱、权责模糊、资金匮乏、人员素质低下以及混岗使用等现象严重,严重地制约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小结

对比国内外农业服务模式,可以发现尽管依据国情,各国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具特色,但政府、合作经济组织与科技服务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以及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结合中国国情,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构建中,需要政府加速农业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农业法律监管体系,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信用合作社作用,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创新供销合作服务方式,在全面继续推进农业“八大体系”建设基础上,重点加强五大体系即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种子体系、植保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篇13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初级阶段五个时期的模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初级阶段至今经历了农业保险开办期、救济期、农业保险恢复发展期、农业保险下滑萎缩期、农业保险探索试点期。

1.农业保险开办期

农业保险开办期为1949年至1958年,历时九年的迅速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快农业生产的复苏,与共和国同生共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0年就将农业保险提上了议事日程,最初试办的农业保险主要借鉴了前苏联的模式和经验,并与当时、抗美援朝结合在一起,以政治任务的形式推进,可称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治任务模式”。

2.救济期

救济期为1959年至1981年,本期农业保险业务停办了二十二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治任务模式”是可变的,它会随着“政治”变化而转变,在建国初期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面完成后,承担起防范风险、灾害损失责任和保障农业生产的职能,大家认为农业、农村保险已无存在的必要,政府于1958年12月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从此,农业生产的保障由保险转为国家救济,我把这个时期称为保障农业生产的“政府救济模式”。

3.农业保险恢复期

农业保险恢复期为1982年至1992年,历时十年的恢复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二十二年的空白后,于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中指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八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国务院为农业保险在新时期的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随着改革开放大幕的揭开,我国农业、农村保障体系又逐渐由“政府救济模式”转向农业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于1982年全面恢复试办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农业保险试验,在试验中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这个时期保险市场还未形成,主体单一,仍由政府行为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这个时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称为“政府主导的国有保险模式”,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国有保险公司“封顶赔付”。

4.农业保险下滑萎缩期

农业保险下滑萎缩期为1993年至2003年,历时十年的困扰。

1982年农业保险恢复后,轰轰烈烈地试办到1992年,由于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的发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从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农业和农村经济制度沿着市场经济方向变迁。在这个时期,政府本着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因而对农业保险逐步停止财政补贴。在没有国家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较高的保险费,农民不愿投保;高风险的农业保险,保险公司亏不起,也不愿承保,经营主体不得不压缩原有的农业保险业务,保险人与投保人存在二个方向的绝对矛盾,于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进入下滑萎缩、徘徊时期,这是市场化后带来的新问题。

5.农业保险探索试点期

农业保险探索、试点期自2003年起,预计一直至《农业保险法》出台时。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之后,2004年至2010年连续七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出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保监会在2004年颁布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中提出了农业保险五种模式:

(1)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

(2)是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3)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4)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5)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初级阶段经历了上述五个时期,第五个时期还在延续中,自这个时期开始,各级政府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试点范围加速扩大,省、市各种模式百家争鸣。

二、探索试点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模式与评估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探索、试点期间,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差异,各省、市结合本区域的特点,陆续推出“个性化”的政策性农业保模式,如在上海有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安信模式”,在浙江有“共保体模式”,在吉林有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的“安华模式”,在黑龙江有“阳光互助模式”,在四川有法国安盟保险公司的“安盟模式”,在新疆有制的“兵团模式”,在江苏有“联办共保”的“江苏模式”,在北京有“四个到位”的“北京模式”等,我将诸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归纳为以下四种基本型模式。

1.委托代办模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是指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为政府代收保险费、代付赔款、代为专业化管理的一种经营模式。保险费政府补贴一般不低于70%,农户自付不高于30%,保险责任的赔偿由政府负责,以设定最高赔偿限额控制超赔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设立农业保险专用帐户,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委托代办模式”优点:农户受益,保险公司不亏。

“委托代办模式”缺点:风险高度集中,高赔付给政府带来很大的压力;再保险难以安排;监管容易缺位。

“委托代办模式” 可持续运作的条件:根据本地区农业风险和农户收入情况,合理设计低保额和“封顶赔付”标准的承保、理赔规程,确保赔付可控;该模式还有一个条件是保险覆盖率要在95%以上,达到保障面广和减轻政府压力的效果。

2.联办共保模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模式”是指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节余滚存、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联办共保,按比例分担保费,发生保险责任赔偿时,双方按比例分摊赔款。政府部分的结余,留作地方政府农业风险基金;保险公司部分的结余,按相关规定提取准备金。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按专业化管理和运作。保险公司设立农业保险专用帐户,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联办共保模式”的优点:农户受益;政府承担责任减轻。

“联办共保模式”的缺点:超赔、巨灾所致保险公司亏损,

“联办共保模式” 可持续运作的条件:省或地区实行统一投保,年保费规模要达到近三年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内损失的年平均损失金额的二倍以上,有了一定规模的保险费,才有超赔、巨灾赔付的能力。

3.共保体模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是指两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根据政府授权,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不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由共保体经营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共保体章程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服务的保险组织形式;受共保体委托,首席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保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统一公布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农产品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共保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市场运作,政府兜底”。

“共保体模式”的优点:农户受益,经营主体风险分散。

“共保体模式”的缺点:经济不发达、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难以兜底;“以险养险”不到位,保险公司亏损。

“共保体模式” 可持续运作的条件:通过巨灾再保险,减轻商业保险公司亏损;“以险养险”必须要有效地到位,但“以险养险”中的“以险”不要随意扩大,只限于农村保险的相关险种,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供农村保险的新产品,以满足农村、农民的保障需求。

4.互助合作模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互助合作模式”是指所有投保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互助合作制保险公司,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并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经营模式,公司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专户监管、滚动发展”。

“互助合作模式”的优点:主体成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因而具有运作灵活、成本低,又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有效促进防灾减损工作,也能主动地进行灾后自救工作,降低损失程度;同时,政府负担可控。

“互助合作模式”的缺点:没有资本金,有限的资金抵挡不了大灾理赔的需要,容易出现资不抵赔的现象,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农业互助合作制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互助合作制保险公司无法分散风险;农业保险专业管理经验不足。

“互助合作模式” 可持续运作的条件:根据往年农业损失情况,将测算的超赔部分损失金额向专业保险公司投保,以得到专业管理和超赔资金的支持。“互助合作模式”适用于政府财力不足的地区,通过发动农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建自己的农业保险组织,发扬互助精神来分散本地区的农业风险。

上述“四个基本模式”有效运作的“四个条件”,对如何完善各种模式均有参考价值。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可持续发展的设想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历了三起二落,艰难地走过了开办、停办、恢复、发展、萎缩、探索、试点的曲折之路,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完整、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主要有下列四大因素阻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1.财政补贴是前提,但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和地方财政差异化的影响,使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难以持续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2.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农业保险,给经营主体带来亏损的压力,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承保;

3.国家对农业巨灾风险没有分担机制,一旦大灾理赔时,赔款资金难着落,超赔或巨灾再保险难以合理安排;

4.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主体运作困难。

那么设计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农业模式,必须要解决上述阻碍发展的“四大因素”,下面谈谈可持续发展的三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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