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实用13篇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1

人口老龄化时期下,对于每一个国家而言,社会保障的建设都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我国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问题开始成为人们争相讨论的焦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模式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何认清这些存在的问题与纠正改进,并进一步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的改革策略,使之得到良好的发展,成为了我国现阶段发展的一个重任。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理论分析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策略的选择原则

1.安全有效原则。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部分是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中最为重要的险种即为养老保险。随着世界各国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老年人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俨然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任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遵循的原则应从基金受益人的情况出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受益人都是抵抗风险能力弱,急需稳定的养老基金的退休老年人。从而,应当将安全放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上的第一位,这样才能保证养老基金不会发生贬值、挪用、流失等问题。此外,因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所承受的资金压力也较为集中,仅仅“安全”尚且不够,还需遵循“有效”的原则,才能实现养老基金的增值目标。“有效”与“安全”这两个原则不仅不互相矛盾,还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不可分割的一体,它们是养老基金管理过程中必备的核心工作,是在选择养老基金管理模式之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2.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一词,即将许多零散的资金合集起来,采用大规模的资金模式效应集合投资,基金持有者一起共享收益,一起承担风险。养老保险基金从众多劳动者手里筹资起来,也用于保障众多劳动者的根本养老需求,从广义基金的特点上说,养老保险基金也是公共基金的一种。尽管养老保险基金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确切而言是一项社会性公共基金,但同样也需要空开透明的原则。而“公开透明”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基金缴费者有权利了解自己所缴的运作情况,这是一种知情权,并对基金管理上有监督权;二是基金管理中的各种情况,诸如基金的投资与收支等情况,社会保险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地向参保人公开。这样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过程中的透明性,才能不出现因过程杂乱不清而带来的问题。

3.政资分开原则。养老保险基金政资不分的现状,在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上,一定要认清并且彻底改变。尽管,养老保险基金本身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但养老保险基金所承担的资金压力巨大,并且巨额的资金带来许多诱惑。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应当与行政管理分开,即养老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干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这也是认真落实好安全有效原则的一项措施。以往养老保险基金之所以时常被挪用、流失,与政资不分的弊端有着极大的关联。在决定重大事宜之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应听行政部门的相关指令。因为,养老保险基金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管理上也应当合法独立的。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研究不断推进下,我国许多省份逐渐严格遵循政资分开的原则,从而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逐步走上了正轨。但是,还有许多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仍政资不分,仍受行政部门管辖,这种不规范的管理方式,今后必定给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带来一定的隐患。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

1.公共选择理论。诞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其可定义为经济研究领域上的非市场决策,抑或简单的定义为政治学上的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能在行政部门与市场中灵活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边界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行中,更趋于利用市场机制,这已经是一种被认可的公共选择。实际上,市场机制下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往往比行政部门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高,这促使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模式上走向了新的发展道路。行政部门与市场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两个重要主体,在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下,行政部门与市场的位置在养老保险制度中被不断地调整,而在不断的调整中,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也被不断的调整。如果,全权由行政部门管理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市场所进行的交易与生产必定被排斥,从而造成许多弊端。当然,如果分开而论,没有万能的行政干预,也没有完美的市场机制,应当在不断权衡中,建立一种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2.产权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产权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存在着逻辑链条的关系,因产权可分解的性质,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了理论依据,为了实现高效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及保证利益者的利益,必须建立一个完备的治理结构。而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建立完备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投资者与利益者的权益。在产权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中,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混合物。从产权的角度出发,养老保险基金包含着公共物品权与私人财产权,它是人们建立起来的权利经济关系,包含着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使用权、所有权。但从”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看,个人账户基金与统筹账户基金的”五权“都分离。那么,就存在委托与的关系,因此将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引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中,对于建立互相制衡的制度体系起着有利作用,也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行过程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1年12月,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被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托管银行,其后三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与北美信托银行、花旗银行签署了境外投资全球托管协议。随着全国社保基金的不断发展,于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被确定为境内第三家托管银行。而基金投资方面,嘉实、华夏、长盛、鹏华、南方、博时等六家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末被确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作工程中,以“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实现个股投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新股配售、以信托投资方式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种方式为投资运营方式。时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使得我国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负担。而今,中国养老保险基金一个不能忽视的现状是“严管制,怠监督”。许多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容乐观,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部分累积制模式也存在许多不足。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收支不均,欠费严重。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都有较大的增幅,但仍出现赤字。我国养老保险结余多数在少数发达地区,其他地区并不如人意,全国许多企业出现严重拖欠养老金的现象,加之管理不善、投资渠道单一、养老金保值增值不力,部分累计的目的完全达不到。

2.管理混乱,监管角色模糊。时下,地方社保相关部门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者,但在监管上却充当着一个模棱两可的角色。从而,养老保险费在收缴、管理、资金运用、基金发放等程序上杂乱无章,政资不分现象更令保险金的独立无从谈起。

3.缺乏承担责任与经营主体。当前,我国各个地区只设立一个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相关专业人员缺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主体也缺少,加之行政管理部门存在权利与责任不挂钩的现象,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保值的任务很难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改革对策

(一)弃“统账结合”用“统账分离”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采用的统账结合模式存在着空账的问题,导致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问题上难以应对。从而,管理策略上,应当废除统账结合的制度,采用统账分离的管理模式。如此,在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力量下,个人账户得到完善的管理,资金支付缺口的问题也得到相应的解决。

(二)提高基金征缴工作管理水平

当前,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参保范围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证,更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不论独资、外资、私企、国企、自由职业者,如果符合参保条件,都应当征缴养老金。提高养老金征缴工作的管理水平,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策略上的一个新方向。

(三)基金多元化投资

实践证明,多元化投资可分散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建议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如此一来,投资的主体增多,投资渠道增多,投资对象增多。从而,不仅可以提高效益,还能使资金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这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愈加突出,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模式上需要进一步去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涉及较广,它与法制建设、市场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都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充分协调政府行政部门与市场的关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起独立的养老保险资金监管机构,并与其他相关制度不断地相结合,不断地加以改进,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模式上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勇.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 白全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及投资策略分析[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2

当今世界,全球人口老龄化时代已经向我们走来,给养老金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于各国政府来说,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21世纪的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大的双重压力,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全社会对于养老金的需求急剧增加,这种需求的增加促使我国政府需要改革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其保值增值,因此,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成了保持经济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进行管理。近些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每年的累计结余增长率都处在比较高的水平,累计结余逐年增长(如表1所示)。随着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扩大,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以保证其保值增值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

国家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贴。随着人口老龄化时期的不断逼近,我国财政所承担的基本养老金补助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如表2)。现存的养老保险基金由于事实上很难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有时甚至不能跑赢通货膨胀,更不用说增值速度跟上现在工资上涨的水平。因此,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主体的政府急需改革其监管方式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

二、投资监督管理体制

从世界范围上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

1、政府机构直接管理

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可以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而且在政策执行方面有较高的灵活性。但是,与此同时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不少缺点,可能导致管理效率低,基金使用缺乏透明度。如果出现国家利益与基金管理人利益相矛盾的情形,很可能因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在国际上,日本就是采取政府机构直接管理模式的国家之一。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做到“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设立了以企业在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保险费是强制征收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补贴,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三种养老金都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所以统称为公共养老金。

基本养老基金由政府部门运营管理的优点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可以得到比较好的保障,全国的养老保险基金较为集中也有助于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效率,将基金的投资和基础建设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联系起来,还能够有效地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政府包揽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基金收益率的稳定性无法保证,同时还面临着相关监管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

2、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

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在民主管理和监督上占优势,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也可能导致决策权力过于分散。澳大利亚所有的缴费性养老基金都是以信托基金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信托基金是以信托且余额为依据建立起来的。运用信托基金是一个独立于其雇主的实体,能够保证保险的受益人退休之后的收入安全,在澳大利亚,养老基金还可以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信托人制度是一种比较古老的制度,澳大利亚养老信托基金数量过多、规模过小,近年来这些基金有合并的趋势。

3、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

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金公司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养老保险基金,表现出透明度高,竞争性强,投资效率较高等优势。但是,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交易成本和营销成本都很高,而且基金公司的成功运作还有赖于一个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智利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越来越大。在1980年,智利政府颁布了《养老基金法》,旨在对旧有的养老基金制度进行改革。智利将其基金交给具有竞争性的私营公司经营,利润率达到了13%以上,这种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积累了巨额的资金,又保障了基金的支付能力。目前,智利大约有20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智利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不进行直接干预,它只负责宏观调控以及对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协调。政府相关机构成立养老基金管理总监署,监控、协调各养老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

4、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模式的选择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政府机构直接管理为主,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可以适当缓解我国在养老保险金方面的压力。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还处于欠发达的状态,养老保险基金大规模的市场化管理并不适合当下的中国国情。即使面对着国际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趋于市场化的形势,我国还不具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政府机构直接管理仍是现阶段的首选。

与此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仍面临着很大的保值增值压力,如果完全由政府机构管理,其惯性效率不可能有很大的提升。那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很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我国应逐步引进基金管理模式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缺乏竞争,缺少外部压力,绩效很难提高。但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面临着比较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并提高投资收益率。部分的市场化有助于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效率,并且有助于缓解政府机构直接管理所带来的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

三、投资监管模式

从国际经验上看,投资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

1、审慎性监管模式

审慎性监管模式是指根据谨慎的原则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即不对基金资产的具体配置(如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做量化的规定,但要求投资管理人的任何一个投资行为都必须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为养老保险基金构造一个最有利于分散风险的投资组合。

实行审慎性监管模式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国内的金融体制比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机构也发展到一定程度,例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倾向于选择这种模式。美国的审慎性监管模式强调基金管理者对基金持有人的诚信义务和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有力地打击了欺诈行为,从而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这种监管模式要求资产多样化,有效地分摊了投资风险。政府的监督机构对基金的经营活动干预不多,只在其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运作出现问题时才会介入。

总的来说,一方面,审慎性监管模式比较宽松,基金的管理人有权对养老基金进行资产配置。另一方面,这种监管模式也非常严格,在发生投资争议或出现巨大亏损时,基金管理人必须证明自己是从基金受益人的角度考虑才做出了这样的投资决策。

2、严格限量监管模式

限量监管模式是指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行较为硬性的管制,对市场准入、投资组合等做出较为明确的限制和规定。严格限量监管模式适用于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刚刚建立、市场中介机构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健全的国家。智利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养老基金的发展模式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智利选择了严格限量监管。

智利在实施新体制的初期,由于资本市场开发不足,养老基金的规模小,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局限于政府债券、定期储蓄以及有限的证券和股票上,同时对各种资产的投资设置最高限额。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在养老基金发展的初期是有效的,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在金融市场方面的经验越来越丰富,智利逐步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并且放宽了投资限额。这种管理模式的成果相当可观,智利自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不仅摆脱了亏空,而且养老保险私营化、资本化管理也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丰厚的投资回报,不仅提高了养老金的替代率,而且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和个人的缴费压力。

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模式的选择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基金管理机制也不发达,因此,我国并不具备采取审慎性监管模式的基本条件,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应该是我国目前的首选。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这种严格限量监管模式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也应该逐步调整,慢慢放宽对养老基金投资范围以及投资额的限制。前文中提到,我国在监督管理模式上应该以政府机构管理为主,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为辅,并且逐步走向市场化。那么,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应该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适当地放开一些,给予基金管理公司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吴 、张烁.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国际比较的启示——以智利、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为例[J].价格月刊,2011,(05):82-86.

[2] 龙桂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改革与开放,2009,(06):114-116.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储蓄积累式的运作方式,其实质是现在收入的延期消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运作方式是经由各县级单位成立非盈利性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同时还要为农民设立养老保险账户,以农民自我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这样一种模式体现了农民的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关系。

自2004年以来,国家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注力度,并连续两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村问题的第六、第七个一号文件,同时加大实行免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东部地区一些地方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的尝试。

2009年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并明确了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政策取向。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这从法律上明确了“新农保”的地位,同时确认了政府对“新农保”所承担的财政责任。我国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目标,就是要确保满足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但政府分担责任的方式与分担大小、基金管理的管理模式、监督与经办方式以及缴费与待遇标准等,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总体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受制于人才队伍规模及管理技术水平,加之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般存入银行,有效的基金增值方式单一。且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基金不能很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基金运作管理中有相应的责任,但是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却没有清晰地划分,导致社保金一味依靠中央财政。这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基金监督管理的难度。

2.2基金运作管理不规范。

国务院、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虽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但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擅自挤占挪用保险基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级为管理单元,分散管理基金的方式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形成规模经济,不利于资金的优化配置。不规范的资金管理容易滋生腐败,留下监管漏洞,同时拉大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水平差距。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缺陷,基金管理的混乱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覆盖普及和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同时,针对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也使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对执行中出现基金流失和浪费现象等问题,常常无法处理或无能为力。

2.3管理效益不理想

由县级单位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于收益少,到期发放额度低。各地补贴标准不同,对农民难以形成吸引力,不利于加快推进新农保的覆盖及今后发放标准的提高。由于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和城市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必然存在较大差距,基金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两者不能有效衔接,必然导致管理效益较差。这一方面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效果发挥,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同时,管理机构常常是入不敷出,据统计,2000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实际支出为6958万元,当年提取管理费4173万元,缺口为2785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相比,因管理费用的来源及支出渠道存在的不同,管理效益不够理想。

3.城乡统筹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3.1成立独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整合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单位,成立单独部门对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运作,同时加强规范基金管理。

3.2完善基金运作管理

在基金运作管理方面,首先要保证各级部门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以社会保障部门为核心,基金公司、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其次,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构,防止监管漏洞,通过会计师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外部监管,为基金管理各方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加强基金监管的力度。最后,发放过程中要按照改进后的流程从上往下一步步落实到位,严格把关,推选农民代表进行插入监督,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3.3规范基金投资活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白线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造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基金要各级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通过投资国债、实业、国有不动产、固定资产、信贷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的组合,达到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规模效益的目的。做合理的投资,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发展,通过推动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进入股市,实现养老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要注重结合养老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避免暗箱操作,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外部监管体系,防止监管漏洞。

3.4建立多层次基金筹资模式

筹资核心目的在于建立实有的个人账户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际上就是:“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支”的筹资方式,就是从现在正处在劳动年龄的人那里筹集资金用来供养已经退休的那一部分老龄人口,从而形成了“下一代供养上一代”的社会“契约”。“个人账户”则选择的是“储备积累”的筹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现在正处于劳动年龄的人自己为自己储蓄一笔钱以备自己的养老之用。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但是如果简单地的把这两种方式相加则未必会达到优劣互补的效果。

因而,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养老基金: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渠道为国家财政补助及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同时,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在资金投入上注意对贫困地区适度倾斜;来自国家税收,借助于经济政策的调节作用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按工资收入一定的比例缴纳的保险费、自由劳动者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按用途存入不同的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增加基层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助水平,将集体补贴予以制度化;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拿出一个固定的一部分,用于建立长期的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设置计划生育养老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存。

3.5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规范

(1)将农村养老基金与物价水平指数、通货膨胀率等挂钩,增加发放额弹性。将养老保险金的动态性、维持性、平衡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状况结合,体现出惠民、利民政策的效果。

(2)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合理对接,增加基金在城乡间的可流动性。通过设立投资运营机构或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对养老金基金实行专门化的管理。社保基金理事会可将城镇及农村的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均纳入其管理之下,而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余部分则实现省级统筹,为进一步实现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3.6建立基金管理效益评估体系

根据养老基金的储蓄与运营,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协会、社会团体机构,对农村养老保险核算、效益评价方面共同合作努力,为养老基金信息需要者提供有关效益的信息。同时,要注意结合城乡所处的不同社会实际环境,在城乡统筹的政策指挥下最初合理的效益评估体系,系统、清晰地对养老基金管理效益进行透明化、高效化的评估,有利于指导基金管理运作,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巩固城乡统筹基金管理建设。

(本文为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参考文献:

[1]蒋子桓.城乡统筹下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析[J].经营管理者,2009,(21):15

[2]苏英蔷,李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08,(5):67-68

[3]陈志国.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对策[J].人口与经济,2001(4):57-62

[4]惠恩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营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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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4

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总额的10%存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并且交由私营机构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1.1 养老基金的筹集方面

智利实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账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保险费完全由个人负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雇员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月工资的10%),缴费金额全部记入养老金的个人账户。

1.2 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个竞争性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来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的管理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回报收益使养老基金升值。

1.3 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同时,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safp)来管理各公司的运营状况。

2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基金管理状况

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同时辅助于“五保”制度。从全国各地试点的新办法与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比较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原则明确、模式统一,新制度已经较原有监管制度有了显著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但是,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他用;国务院也多次明文规定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3.2 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济性。

3.3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未来养老金的给付,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额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将面临巨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和经济增长风险。

4 “智利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4.1 政府在投资运作中的作用发生转变

在公共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由直接包办养老基金投资运作转为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政府职能转向投资运作的监督和管理,养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适当分离。这是一个基本经验。

4.2 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基金应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5

1.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国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由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因年老退出劳动领域而失去收人来源的人给予经济补偿并且由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国际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细分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与松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代表国家管理养老保险,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参与。新加坡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它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全部交给中央公积金局来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艰苦,老年人生活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新加坡政府选择了完全由雇员和雇主承担,政府无需负担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强制性储蓄性社会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立法而正式实施。新加坡政府的养老观念是“政府不养老,企业不养老”,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雇员和雇主负担,每个公积金会员都有一个个人帐户,每月缴纳的保险费存人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均由中央公积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优点是:统一管理基金有利于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富于群众监督,有利于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等现象。弊端则表现为由于政府对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收益率过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职工加人的养老保险;自营业者、农民、渔民、零散小企业职工加人的国民养老保险和公务员、公营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加人的互助养老保险;雇员的无业配偶加人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前两部分由厚生省社会保险厅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协会自行管理。三大养老保险体系的金融往来分别由厚生省保险特别会计、国家国民养老保险特别会计及各互助会计结算。厚生养老保险与国民养老保险通过厚生省主管的国家特别会计结算,将汇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放于大藏省资金运营部,成为财政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日本的这种基本养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并纳人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其主要优点体现在:由于政府统一调配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于基金的运营计划是由国会决议,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统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乃至经济发展。但该模式也并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点就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过多,政府会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难以获得稳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松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团体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点就是由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养老保障的一般监督,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或雇主和雇员两方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具体监督,由公共的、少数私营的、公共私营合作的各类机构实施操作和服务,管理和监督分离,基金的收与支分离。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一些欧盟国家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1.2私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将所有缴费交给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投资运营。这种模式一般用于职业年金或部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在国际上将该模式分为以下两种: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采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就是智利,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交由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运营管理。

智利1980年开始实行新的完全积累基金制度,推行养老个人负责制和基金运作市场化,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智利的《养老保险法》规定养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机构实施,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新组织——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AFP是私营性质的股份制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但不能是官方机构。目前,智利全国由21家这样的公司,它们分别由企业、贸易协会、工会、银行持股,大股东均为商业银行。

智利有关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都必须交纳本人完税后月工资的10%,存人所建立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但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自由选择一家AFP来管理和投资自己的个人资本帐户,其成员资格不会因为调动工作、失业或者退休而终止,国家对最低投资收益和保障担保,要求最低收益达到全部养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另外,AFP自身的资产与养老基金分开经营,养老基金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公司;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全归于养老基金,不纳税,但AFP的经营活动要纳税。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达13.5%,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优点有:由于有众多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投资管理,各公司为了其自身的生存,会以提供较高收益率来吸引顾客;由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于促进这些基金选择良好的投资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缺点主要在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拉拢客户,相关运作成本提升,增加了个人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采取该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就是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于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实施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个人积累性养老保险制度。国内成立了巧家养老基金AFP和7家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AMC,统一由中央集中管理。养老基金负责管理其成员的个人帐户,而资产管理公司则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各种证券,从而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养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国营养老基金,其余14家是私人养老基金。国家养老基金由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直接托管,直接投资不需要经过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运营。职工可以在巧家养老基金中选择一家加人,如果职工为决定参与哪一家的养老基金,则被自动划人国家养老基金。另外,职工在加人任何一家养老基金后,可以在国家养老基金和私人养老基金中自由转换。哈萨克斯坦新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养老金整体收益率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养老金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达32.93%,以后几年的收益率也呈现逐步上升之势。

该模式的主要优点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如国家养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样,该模式在优化基金投资方向,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点则体现在各基金公司为吸引顾客加大宣传营销费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与私营管理模式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1.3.1成本比较。采取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由于诸多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加大了宣传和营销费用,使营销成本和管理费用增加,而且在这些国家,政府一般都会规定最低投资收益,并且对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这样也加大了投资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过集中筹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了投资管理成本。参保者只须将养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无须自己寻找基金管理公司,这样也相对增加了参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较。一般来看,私营管理模式获得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共管理模式。实行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成立多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据各公司的业绩来选择投保,这样就使各家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而提高投资收益。正是私营管理中存在的竞争使该模式获得了高收益。

2.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经验

2.1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资收益率,政府必须为自己正确定位

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其保证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于基金属于长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在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来对基金进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基金的投资运作,却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监督着的作用。智利政府为了规范养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运作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管理总监署,该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监控和协调养老基金的管理经营。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月向总监署和全社会公布最近36个月的盈利状况。总监署根据各养老基金历史记录,制定出最低收益标准。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达标,则取消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权。这一措施不仅能有效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而且有助于保护广大投保者投保后的收益不受损害。

2.2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为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规范运营,切实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许多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定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国于1935年最先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并设立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目前,《美国退休、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开支数额占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总开支约80%。有了法律的约束,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会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资才会逐步规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会依法得到保障。

2.3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富于群众监督

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社会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监督只会导致养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占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积金局由政府、雇主、雇员和专家组成,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等过程均受到了严格的监督,这样才不致于使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正常发挥其作用。

2.4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以市场化管理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还是需要交给市场来做的。市场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优化养老金配置。实行养老基金市场化运作,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向资本市场获得较高回报率,不仅保证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养老基金的积累,提高了人们的福利,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采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相结合,实行混帐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变革。本文认为应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分开管理。

3.1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开管理的原因

3.1.1两种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将其分开管理。统筹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个人帐户基金则强调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会统筹基金是广大职工养老的本钱,尽管对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硬性地将两种基金混合管理,实际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两种不同的财务机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产生了养老基金的缺口,则不能明显地确定导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于统筹基金地缺口还是个人帐户基金地缺口。

3.1.2两种基金分开运作,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等现象。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待遇,基本保证了他们的老年生活,但这却是以不断增长的养老基金缺口和挪用个人帐户基金来填补统筹基金缺口来实现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个人帐户的初衷是为职工的未来养老进行预先积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挪用个人帐户基金,出现了所谓的“空帐问题”。将两种基金分开管理,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透明化管理,则能有效地避免个人帐户基金被挪用,充分发挥其对国民储蓄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3.1.3两种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将其分开管理。相比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来说,个人帐户基金更加注重投资及其收益。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采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运营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而这些机构多是非赢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财政为后盾,这样就导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政府通常也会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个人帐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个人帐户基金上,政府应加强对其的监管,采取不同于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

3.2两种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6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加快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步伐,但是河南是个中部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艰难。为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措施,促进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缓解河南城乡差距,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政府加大引导力度和宣传力度,帮助农民逐步适应由传统养老方式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的转变。基于河南省农村的实际情况,政府要积极发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组织、引导和宣传作用。首先,在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辐射作用,配合其他形式,例如发放宣传资料、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宣讲、利用农村赶集日上街摆摊设点咨询、定期组织农民参加新农保知识培训等多种方式。总之,河南省及其下属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省、县、乡、村4级互动的舆论宣传机制。其次,在宣传内容上,乡镇府有关服务部门可以组织农民参加免费的养老保险知识讲座方面的培训,系统介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讲解新老农保、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缴费水平的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享受待遇的联系,引导农民认识到自身老年的风险性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消除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误会和偏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加深对新农保的认识和政府的信赖,培养农民投保的意识和自觉性。最后,在宣传过程中,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农民的民主讨论、部分地区的试点推广、典型示范等方法,帮助群众解除各种思想疑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群众参加养老保险。在参保过程中,要本着先领导后群众的原则,分层次提高群众的自觉性。

二、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 河南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中原地区千千万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服务职能,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使河南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将养老保险的机构网络扩大到各个农村乡镇;统一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政策、规划,加强监督、指导,从根本上克服多头领导、各自为政等问题;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性质和功能,主要包括收缴保险金、核定保险金、发放养老保险金,并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其次,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监督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适应农村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逐步将保险费的征缴、基金运营和养老金的发放业务分开;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最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建设。组织现有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水平,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来。

三、创建基金筹措模式,确保经费的持续性

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一直是养老保险问题的核心环节,科学合理的基金筹措模式是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我们要积极探索适合河南省省情的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模式,拓宽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养老保险经费的持续性。首先,加大各级财政和集体经济的补贴力度。在加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的基础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补贴能力。其次,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将土地转让承包、流转收益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例如,可以强制划拨一定比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偿”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最后,采取其他多种形式扩充基金筹措渠道。例如个人缴费、从计划生育统筹费和社会抚养费、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和社会捐助收入、开征养老保障税等税收来扩充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

四、完善基金管理和运营方式,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农民老年生活的物质保障,是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基础,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是否科学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创新和完善基金运营管理方式,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提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成立省级管理机构。要改变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县一级单位管理的方式,提升基金管理层次,把基金的管理权收到省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大幅度提高基金管理的安全性能。其次,成立专门的基金运营公司,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门的投资和运营。一是基金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费用从公司盈利中提取,不再需要政府从中提取管理成本。二是政府要加大对投资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定期审查这些公司的营运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投资能力和信誉。三是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是各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的收益部分,政府根据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运营能力按比例提取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一旦某基金管理公司遭遇大的投资风险,使地区性养老基金的给付出现困难时,可由该准备金给予暂时的弥补[2]。最后,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确保它安全的前提下,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需要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等方式,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加强基金的流动性,提高它的收益性。总之,在基金投资方式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寻求最佳的契合点,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加大政府的财政扶持力度,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河南省属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中部农业大省,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的能力不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第一,针对省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实行不同的补助政策,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要提供更多的补助,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相对富裕的地区,可以酌情减少补助。第二,在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方面,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应该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一样,所有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承担[3]。第三,政府从社会保障支出中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农村基本养老保障。第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将土地转让的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收益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中。第五,在有条件的乡村,从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总之,通过各种财政补贴政策,争取形成以下局面:国家支付基础养老金,拿大头、补出口,地方财政补入口。

六、加强法制建设,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法律支撑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之一是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首先,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规定。尽快出台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例如《河南省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其次,河南省要依据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把政府责任分解到省属地方各级政府之中,以利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法规的顺利推行。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较为全面和完善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例如《河南省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制度。从法律的层面规范和具体明确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化和明确规定政府、集体和农户在农村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和支付、经办机构、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总之,河南省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从而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7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营层次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个人账户机制,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使得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的区县一级。由于运营层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县级,还存在着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二)缺乏规范化管理

新农保基金的经办管理体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滞后,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运用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制化程序执行的,而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来执行,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相关工作系统软件,使得新农保基金从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经手人员多,手续庞杂,工作量大,误差率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尽管这两种方式安全可靠,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的损失,但其收益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当农民投保的回报率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时,他们才会积极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去。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状况,选择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对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目前流行的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政府直接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优点在于便于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缺点在于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风险。第二,基金会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特点是个人账户的出资人就是基金会的会员,对基金运作拥有一定的建议权,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缺点在于决策权力过于分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其特点表现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效率,投资者可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必须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根据我国国情,新农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在进行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可以借鉴“智利模式”的成功经验,以省为单位建立行政或经济区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这些基金公司作为金融法人进入金融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运作基金,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与其它金融机构不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还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养老需求。为此,国家应给予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破产优先偿还等保护性措施,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体现国家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选择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8

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分析养老金监管的框架时,重要的是要区分该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银行部门的监管在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据数量审慎的原则,内部和外部审计被认为是对银行监督十分重要的技术手段。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主要包括了许可证制度和事前监督,跟踪监督、执行和解决过程,事后监督等三个重要的过程。从目前世界各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来看,面临了诸多的金融问题和风险。因而,各国都在探讨新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监管人一般通过利用与资本金和储备相关的繁杂的准入程序来限制进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会的形式建立的养老金计划尽管会核实托管人的职业证书、信誉以及基金的经营计划,但对基金经理很少实施严格的职业证书要求,并且基本上没有资本金和储备要求。通过不给那些有违反养老金法律的人给予终身排除在该行业之外的惩罚外,其他方面的监管还可以以更间接的方式进行。目前,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管理体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如美国、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如澳大利亚;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为代表。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审慎性监管。其前提是经济发展已很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机构也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国家,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一般适用于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刚刚建立、市场中介机构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健全的国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国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进趋势主要着眼于养老金投资组合的多样化,规避头次风险;健全评估和审计体系,做好监管过程中外部审计的整合,并明确外部审计的法定责任;加强对收费水平和结构的管理;构建监督管理的能力,对机构进行持续的监管;保持监管者的独立性,以确保监管的效果。一般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国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动的监督方式,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而采用职业模式的国家实行的一般是硬性监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监管的机构数量较多。通过对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梳理,我国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鉴和选择科学合理的基金监管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的法规及监管部来行使,主要负责对基金资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保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行政管理,赋予了相应的监管权利。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拟定了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托管情况进行了监督。除了法规及监管部外,社保基金的托管人(主要指商业银行)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违规行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告。但是,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的监管水平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从组织构成关系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部门内的委托——关系。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基金管理机构往往缺乏独立的经营决策权。这种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合一,社会部门集立法、营运管理、监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甚至滋生腐败行为,严重威胁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整体仍主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个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仅使基金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费用过高,而且导致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难以实施较大规模、较为稳健的组合投资方略,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大。

最后,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来说,主要的方式仍然仅仅局限于已有的国债和储蓄两种投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的启示

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借鉴,尤其是在监管模式和监管技术手段的选择上,如美国对401(k)计划的监管技术、英国对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体系等。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上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这些方法,有选择地和针对性地应用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完善中去。笔者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监管技术手段的操作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筛选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关系

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的优点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政策执行较灵活,缺点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运行缺乏透明度,会出现国家利益与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现挪用而造成基金损失;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其缺点是决策权力过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优点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和投资,透明度高、竞争性强、效率较高,缺点是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交易成本和营销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种基金管理方式中,后两种方式更具有独立性,也更有利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人应当严格准入资格和条件,例如注册资本、技术要求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批准入市。选择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的原则,考察基金公司以往业绩,对风险管理措施的设计以及投资理念、人员结构等。另外要体现一个分散性原则,一方面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形成竞争格局和市场化考评机制。明确这种委托关系与各自的职责是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管的基础。

(二)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体制

投资的收益担保有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但是,严格的投资收益规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保证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提取一定数量的波动准备金,以弥补投资收益率低于政府规定时的差额,这样一笔资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净收益。另外一个负面效应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趋同,加大了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鉴国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作收益担保的储备,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现金准备金。但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担保水平不宜过高,只需达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担保采用相对担保,即要求某个基金的收益达到整个基金行业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的某个百分点(要保证取得正收益),可减缓基金管理者的压力,使其互相监督,防止某些公司违规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三)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从一元养老基金监管模式向多元养老金监管模式的转变是世界各国养老基金监管的一个趋势,多元监管机制的建立意味着要打破目前养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进行监控权力的重新分配,权力的分配过程不仅仅限于对原有规则的修补,很可能要重新洗牌,进行彻底的制度调整。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初步设想理论上,部分积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个主体?押行政部门、养老金缴纳者和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两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关系构成养老保险制衡机制。由这三个监管主体和制衡机制构成了多元监管模式,它具备保值增值养老金的潜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团的产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稳定。监管主体的职权界定和制衡机制的建立是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确立统一、直接的收缴和发放形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避免收缴人员的道德风险,以防止养老金被中途截留。通过国家税收系统征收社会保障税并转入财政专户,是较为理想的征缴方法。社保机构应为每位缴纳者开立账户,在社保机构的监督下,由银行统一划拨支付,实现社会化收缴和发放。负责养老金运营的是具备法人治理结构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组成,公司内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公司之间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养老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转入管理中心下设的若干家投资公司账户,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进行投资运营,保管公司负责养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机构的委托进行划拨支付。缴纳者有权向社保机构询问养老金的缴纳情况,对养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权,而社保机构有义务向前者公布养老金征收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把养老金交给管理中心运营前应及时通知缴纳者,按其意愿交给指定的投资公司。总的看来,双方的制衡关系应建立在保护缴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基础之上。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9

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分析养老金监管的框架时,重要的是要区分该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银行部门的监管在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据数量审慎的原则,内部和外部审计被认为是对银行监督十分重要的技术手段。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主要包括了许可证制度和事前监督,跟踪监督、执行和解决过程,事后监督等三个重要的过程。从目前世界各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来看,面临了诸多的金融问题和风险。因而,各国都在探讨新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监管人一般通过利用与资本金和储备相关的繁杂的准入程序来限制进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会的形式建立的养老金计划尽管会核实托管人的职业证书、信誉以及基金的经营计划,但对基金经理很少实施严格的职业证书要求,并且基本上没有资本金和储备要求。通过不给那些有违反养老金法律的人给予终身排除在该行业之外的惩罚外,其他方面的监管还可以以更间接的方式进行。目前,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管理体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如美国、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如澳大利亚;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为代表。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审慎性监管。其前提是经济发展已很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机构也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国家,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一般适用于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刚刚建立、市场中介机构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健全的国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国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进趋势主要着眼于养老金投资组合的多样化,规避头次风险;健全评估和审计体系,做好监管过程中外部审计的整合,并明确外部审计的法定责任;加强对收费水平和结构的管理;构建监督管理的能力,对机构进行持续的监管;保持监管者的独立性,以确保监管的效果。一般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国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动的监督方式,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而采用职业模式的国家实行的一般是硬性监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监管的机构数量较多。通过对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梳理,我国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鉴和选择科学合理的基金监管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的法规及监管部来行使,主要负责对基金资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保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行政管理,赋予了相应的监管权利。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拟定了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托管情况进行了监督。除了法规及监管部外,社保基金的托管人(主要指商业银行)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违规行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告。但是,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的监管水平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从组织构成关系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部门内的委托——关系。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基金管理机构往往缺乏独立的经营决策权。这种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合一,社会部门集立法、营运管理、监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甚至滋生腐败行为,严重威胁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整体仍主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个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仅使基金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费用过高,而且导致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难以实施较大规模、较为稳健的组合投资方略,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大。

最后,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来说,主要的方式仍然仅仅局限于已有的国债和储蓄两种投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的启示

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借鉴,尤其是在监管模式和监管技术手段的选择上,如美国对401(K)计划的监管技术、英国对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体系等。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上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这些方法,有选择地和针对性地应用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完善中去。笔者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监管技术手段的操作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筛选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关系

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的优点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政策执行较灵活,缺点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运行缺乏透明度,会出现国家利益与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现挪用而造成基金损失;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其缺点是决策权力过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优点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和投资,透明度高、竞争性强、效率较高,缺点是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交易成本和营销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种基金管理方式中,后两种方式更具有独立性,也更有利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人应当严格准入资格和条件,例如注册资本、技术要求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批准入市。选择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的原则,考察基金公司以往业绩,对风险管理措施的设计以及投资理念、人员结构等。另外要体现一个分散性原则,一方面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形成竞争格局和市场化考评机制。明确这种委托关系与各自的职责是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管的基础。

(二)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体制

投资的收益担保有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但是,严格的投资收益规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保证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提取一定数量的波动准备金,以弥补投资收益率低于政府规定时的差额,这样一笔资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净收益。另外一个负面效应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趋同,加大了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鉴国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作收益担保的储备,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现金准备金。但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担保水平不宜过高,只需达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担保采用相对担保,即要求某个基金的收益达到整个基金行业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的某个百分点(要保证取得正收益),可减缓基金管理者的压力,使其互相监督,防止某些公司违规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三)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从一元养老基金监管模式向多元养老金监管模式的转变是世界各国养老基金监管的一个趋势,多元监管机制的建立意味着要打破目前养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进行监控权力的重新分配,权力的分配过程不仅仅限于对原有规则的修补,很可能要重新洗牌,进行彻底的制度调整。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初步设想理论上,部分积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个主体?押行政部门、养老金缴纳者和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两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关系构成养老保险制衡机制。由这三个监管主体和制衡机制构成了多元监管模式,它具备保值增值养老金的潜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团的产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稳定。监管主体的职权界定和制衡机制的建立是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确立统一、直接的收缴和发放形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避免收缴人员的道德风险,以防止养老金被中途截留。通过国家税收系统征收社会保障税并转入财政专户,是较为理想的征缴方法。社保机构应为每位缴纳者开立账户,在社保机构的监督下,由银行统一划拨支付,实现社会化收缴和发放。负责养老金运营的是具备法人治理结构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组成,公司内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公司之间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养老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转入管理中心下设的若干家投资公司账户,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进行投资运营,保管公司负责养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机构的委托进行划拨支付。缴纳者有权向社保机构询问养老金的缴纳情况,对养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权,而社保机构有义务向前者公布养老金征收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把养老金交给管理中心运营前应及时通知缴纳者,按其意愿交给指定的投资公司。总的看来,双方的制衡关系应建立在保护缴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基础之上。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10

1.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国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由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因年老退出劳动领域而失去收人来源的人给予经济补偿并且由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国际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细分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与松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代表国家管理养老保险,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参与。新加坡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它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全部交给中央公积金局来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艰苦,老年人生活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新加坡政府选择了完全由雇员和雇主承担,政府无需负担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强制性储蓄性社会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立法而正式实施。新加坡政府的养老观念是“政府不养老,企业不养老”,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雇员和雇主负担,每个公积金会员都有一个个人帐户,每月缴纳的保险费存人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均由中央公积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优点是:统一管理基金有利于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富于群众监督,有利于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等现象。弊端则表现为由于政府对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收益率过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职工加人的养老保险;自营业者、农民、渔民、零散小企业职工加人的国民养老保险和公务员、公营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加人的互助养老保险;雇员的无业配偶加人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前两部分由厚生省社会保险厅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协会自行管理。三大养老保险体系的金融往来分别由厚生省保险特别会计、国家国民养老保险特别会计及各互助会计结算。厚生养老保险与国民养老保险通过厚生省主管的国家特别会计结算,将汇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放于大藏省资金运营部,成为财政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日本的这种基本养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并纳人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其主要优点体现在:由于政府统一调配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于基金的运营计划是由国会决议,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统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乃至经济发展。但该模式也并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点就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过多,政府会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难以获得稳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松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团体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点就是由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养老保障的一般监督,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或雇主和雇员两方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具体监督,由公共的、少数私营的、公共私营合作的各类机构实施操作和服务,管理和监督分离,基金的收与支分离。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一些欧盟国家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1.2私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将所有缴费交给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投资运营。这种模式一般用于职业年金或部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在国际上将该模式分为以下两种: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采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就是智利,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交由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运营管理。

智利1980年开始实行新的完全积累基金制度,推行养老个人负责制和基金运作市场化,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智利的《养老保险法》规定养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机构实施,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新组织——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营性质的股份制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但不能是官方机构。目前,智利全国由21家这样的公司,它们分别由企业、贸易协会、工会、银行持股,大股东均为商业银行。

智利有关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都必须交纳本人完税后月工资的10%,存人所建立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但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自由选择一家afp来管理和投资自己的个人资本帐户,其成员资格不会因为调动工作、失业或者退休而终止,国家对最低投资收益和保障担保,要求最低收益达到全部养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资产与养老基金分开经营,养老基金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公司;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全归于养老基金,不纳税,但afp的经营活动要纳税。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达13.5 %,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优点有:由于有众多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投资管理,各公司为了其自身的生存,会以提供较高收益率来吸引顾客;由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于促进这些基金选择良好的投资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缺点主要在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拉拢客户,相关运作成本提升,增加了个人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采取该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就是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于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实施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个人积累性养老保险制度。国内成立了巧家养老基金afp和7家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amc,统一由中央集中管理。养老基金负责管理其成员的个人帐户,而资产管理公司则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各种证券,从而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养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国营养老基金,其余14家是私人养老基金。国家养老基金由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直接托管,直接投资不需要经过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运营。职工可以在巧家养老基金中选择一家加人,如果职工为决定参与哪一家的养老基金,则被自动划人国家养老基金。另外,职工在加人任何一家养老基金后,可以在国家养老基金和私人养老基金中自由转换。哈萨克斯坦新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养老金整体收益率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养老金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达32.93%,以后几年的收益率也呈现逐步上升之势。

该模式的主要优点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如国家养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样,该模式在优化基金投资方向,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点则体现在各基金公司为吸引顾客加大宣传营销费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与私营管理模式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1.3.1成本比较。采取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由于诸多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加大了宣传和营销费用,使营销成本和管理费用增加,而且在这些国家,政府一般都会规定最低投资收益,并且对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这样也加大了投资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过集中筹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了投资管理成本。参保者只须将养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无须自己寻找基金管理公司,这样也相对增加了参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较。一般来看,私营管理模式获得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共管理模式。实行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成立多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据各公司的业绩来选择投保,这样就使各家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而提高投资收益。正是私营管理中存在的竞争使该模式获得了高收益。

2.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经验

2.1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资收益率,政府必须为自己正确定位

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其保证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于基金属于长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在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来对基金进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基金的投资运作,却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监督着的作用。智利政府为了规范养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运作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管理总监署,该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监控和协调养老基金的管理经营。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月向总监署和全社会公布最近36个月的盈利状况。总监署根据各养老基金历史记录,制定出最低收益标准。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达标,则取消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权。这一措施不仅能有效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而且有助于保护广大投保者投保后的收益不受损害。

2.2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为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规范运营,切实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许多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定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国于1935年最先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并设立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目前,《美国退休、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开支数额占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总开支约80%。有了法律的约束,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会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资才会逐步规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会依法得到保障。

2.3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富于群众监督

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社会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监督只会导致养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占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积金局由政府、雇主、雇员和专家组成,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等过程均受到了严格的监督,这样才不致于使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正常发挥其作用。

2.4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以市场化管理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还是需要交给市场来做的。市场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优化养老金配置。实行养老基金市场化运作,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向资本市场获得较高回报率,不仅保证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养老基金的积累,提高了人们的福利,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采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相结合,实行混帐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变革。本文认为应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分开管理。

3.1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开管理的原因

3.1.1两种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将其分开管理。统筹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个人帐户基金则强调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会统筹基金是广大职工养老的本钱,尽管对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硬性地将两种基金混合管理,实际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两种不同的财务机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产生了养老基金的缺口,则不能明显地确定导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于统筹基金地缺口还是个人帐户基金地缺口。

3.1.2两种基金分开运作,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等现象。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待遇,基本保证了他们的老年生活,但这却是以不断增长的养老基金缺口和挪用个人帐户基金来填补统筹基金缺口来实现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个人帐户的初衷是为职工的未来养老进行预先积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挪用个人帐户基金,出现了所谓的“空帐问题”。将两种基金分开管理,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透明化管理,则能有效地避免个人帐户基金被挪用,充分发挥其对国民储蓄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3.1.3两种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将其分开管理。相比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来说,个人帐户基金更加注重投资及其收益。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采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运营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而这些机构多是非赢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财政为后盾,这样就导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政府通常也会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个人帐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个人帐户基金上,政府应加强对其的监管,采取不同于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

3.2两种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11

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政府就要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运作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纠正和监督基金管理和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从而更好地检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效果,有针对性地改革基金管理和运作模式,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关键要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督方式,实行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多个层面的全方位监督,才能更好地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国家权力机关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并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政府审计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投资与运营进行全面监管,有效保障基金管理运作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社会公众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发展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有效保障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有效发展,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3、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与运作的相关内容涉及不多,还没有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进行专门的立法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不能够在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下实现安全、稳定发展。对此,国家需要在制度层面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模式进行革新,重点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法律体系建设,确保基金管理与运作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确保基金管理运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对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进行有效的完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规范,确保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最后制定出合乎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和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做到违法必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力。

4、拓宽基金投资渠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机构管理和运作,存在着投资方法简单和投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大多用于国债的购买和银行存款,这两种较为单一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方法,虽然基金的安全性比较稳健,但是抗支付压力风险能力差,影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基金增值成为空谈,政府的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对此需要不断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方法,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和高效收益,实现风险最小时收益最大化。第一,收益和风险双低类投资渠道,如央行票据、国债以及银行存款等;第二,收益和风险双高类投资渠道,如境外投资、股票以及期货交易等;第三,中等收益和风险投资渠道,如基金、金融债券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具有多样化的渠道和多元化的方法,相关的管理机构需要不断的探索研究,努力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12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到2010年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11448万职工和3370万离退休人员,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2011年的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养老保险体系进行了新的调整。

二、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的依据

资金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保险投资话动的开展实际上是在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规模与效率。养老保险基金也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在运动中增值的要求,这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说都是必要的。养老保险基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收支相对平稳的特点,它作为一项长期的货币收支计划,只有在投资收益高于通货膨胀率和工资增长率的情况下,才能抵御货币贬值的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监控力度的加强、宏观经济秩序的稳定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拓宽、投资品种增多将是必然趋势。

要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政策,就应该对国际国内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做出客观的估计和评价。目前,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机制较为完善,随着政府允许商业保险资金投资海外股票市场政策的出台,投资海外股票市场也将成为保险基金运营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也在不断完善,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股票市场繁荣发展的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股票市场的不断完善,股市作为经济的“晴雨表”的功能将进一步体现,我国股市蕴藏着难得的长期投资机会。投资股市分享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将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现实选择。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了《商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酝酿已久的商业保险资金入市政策终于浮出水面,这对改善国内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效益,增加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完善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养老保险基金完全可以跟随商业保险资金入市,参与股票市场的投资运营。

三、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应遵循的原则

同一般的投资一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也必须遵循安全性、赢利性和流动性三个基本原则。但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属性,它对基金的安全性要求比一般投资更高。但在实践中,投资三原则往往难以兼顾。一般说来,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成正相关,流动性较强的资产,风险较小,安全有保障。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往往与赢利性成负相关,流动性强、安全性好的资产,赢利性一般较低。如储蓄存款,流动性强、安全性好,但赢利性较低;而股票流动性较弱、安全性差,但赢利性较高。

养老保险基金选择委托投资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必须慎之又慎,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循序渐进也是养老保险基金在具体操作中控制入市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来看,将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完全纳入商保基金投资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是大势所趋,但二者的衔接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因此,投资初始阶段,基金不宜大量进入,等资本市场有了比较稳定的金融工具以及国家相关的配套政策、机制完善之后,投资比例再逐渐放宽,直至完全纳入商保基金投资渠道。

四、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路径选择

从国外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来看,其路径选择不尽相同。美、法等国采取了公办公营型,主要由财政部负责经营和管理,运营收益自动充实为财政预算的公共部门建设资金,投资风险由财政部负担,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德国采用半独立半公营型,既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独特性,同时又能纳入社会化轨道。日本采用独立经营模式,充分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但因没有将养老保险基金融入社会化和市场化轨道。俄罗斯的公办民营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运作,管理技术要求较高,而且具有很高的风险。国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与本国资本市场和养老保险的现实状况紧密结合,合理利用投资运营方式。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选择入市途径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和我国基金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机构还不具备直接进行股票投资运营的条件。资本市场复杂多变,而且保险资金对安全性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必须建立“专业化运作”的保险资金运作机制和“严格、科学、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就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无法突破的瓶颈;若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进行股票投资,就对该部门投资管理人才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缺乏这种高素质投资管理人才。除此之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还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机制和技术,如果贸然直接进入股票市场,可能承担巨大的风险。

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实行部门―国家―社会型的保险委托投资模式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即: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适当比例设立养老保险投资基金财政专户。在社保机构及银行分别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托管部,以法律形式确立委托关系。养老保险基金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运营监管;社保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选择专业化投资机构,对养老保险账户基金进行再分配和投资决策,委托和指导保险基金托管银行的工作;托管银行保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移交的账户基金,按照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政策托管养老保险投资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往来。这种保险模式既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独特性,同时又能纳入社会化轨道充分利用社保基金运营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降低养老保险基金运营风险和成本,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五、构建科学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

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风险降低到合理的限度内,而决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风险程度的关键是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风险大小。因此,必须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控机制。一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制度参照国家商业保险基金投资相关规定,对可用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投资工具种类,以及进入股票市场的资金占整个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所委托机构遵循价值投资和稳定回报原则以及管理方式多样化原则控制风险。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票市场准入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基金可以进入的投资领域、审批体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信托制度。必须建立股票资产托管机制,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人、托管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增强基金自身抵御风险和维持平稳发展的能力。五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监管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进行明确规定。

2、完善监管体系,重视专门监管

除设立科学高效的行政监管部门之外,还应大力完善专门的监管部门,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体系。专门监督机制是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组织化的专门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监管部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而且,可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正当权益。因此,建立由法律专家、证券分析专家、财务专家等有关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专门监督机构,强化对养老保险投资基金的专门监督,应是今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3、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制度

作为一种专业性监督机制,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基金风险管理技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风险管理的测量模型和监督指标体系,对养老保险基金股票投资的操作程序和内部审计进行科学管理与监控,对养老保险投资基金财政专户进行专户管理,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养老保险投资基金财政专户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并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通报审计结果,以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管的作用,及时发现养老保险基金股票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破除观念、技术和体制的障碍,才能给逐渐进入老龄社会的人们以稳定感和安全感。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是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养老保险制度及养老保险工作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圆了国人的心愿。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日趋完善,养老保险工作会不断进步,养老保险事业会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总之,我们应本着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股票资本市场实际,深化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拓宽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渠道,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高效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13

21世纪以来,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出现了未富先老的局面,人口年龄在数量结构上发生了重大改变。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84亿人,65岁以上人口已达11893万,占总人口的10.87%,在11893万老龄人口中,农村为8791万,占老龄总人口的73.9%。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压力,随着农村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的继续上升,老年供养系数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养老负担。我国老龄化速度快,老龄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居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养老保障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进,使得农村家庭的规模逐渐小型化,这削弱了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无法承担农村居民的养老责任。因此,养老保障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成为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将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并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随着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增大,截止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497亿元。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底,我国养老基金总额将会达到1.8万亿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养老保险基金,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赖以解困救难的重要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把通过立法征集来的养老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和分配使用,全面规划基金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确保所筹集基金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效率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和整个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持续健康运行,对规模巨大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运作和监管,使其保值增值,以长远保证参保农民的利益最大化,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但目前,我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方面,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产生了巨额隐形债务运转问题,用于资本市场投资的养老保险基金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较差,缺乏与之配套的政策性法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在动态经济中,由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养老保险基金随时面临贬值的风险,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和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当前基金管理存在问题,并评析国外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的特点,在借鉴国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顺利筹集与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提出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建议。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为补充、以储蓄寿险为更高需求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历史演进可以分为探索试点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整顿规范阶段和创新发展阶段。

1.探索试点阶段

探索试点阶段主要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乡分割二元保障使得国家只建立了针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在农村实行家庭保障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此时,农村土地和家庭是农民的生活和养老的主要保障。20世纪80年代,政府对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参保的农民人数不断上升,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完全积累和缴费确定型的模式,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作为补充的政策。

2.稳步发展阶段

稳步发展阶段是1992年至1998年,随着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试点逐渐在各地展开,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和经营分开。在政府的倡导下,依照城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经验,在一部分农村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并且,依照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逐渐减轻现收现付制带来的财政压力。但由于缺乏财政等外部资源支持,政府的现实选择仍然是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来支付当期养老金支出,社会统筹资金部分收不抵支是普遍现象,养老保险基金也无法实现保值增值。

3.整顿规范阶段

在国企改革时期,我国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构建了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强调个人要为社会养老做贡献,要为今后的养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1998年,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农民参保人数在下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难度加大。到2001年,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在我国推行全国普遍的农村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但一些农村富裕地区,尤其城郊地区已经具备了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参保人数和基金累计达到一定规模,基金管理主要是用于银行存款,增值空间较小。

4.创新发展阶段

2002年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扶持广大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基金筹资。参保人数逐渐增多,基金管理不断调整,创新发展了捆绑缴费机制,提高了农户的享受待遇水平。但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村相比城市,养老基金筹集更困难,在创新发展的时期,需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法制化建设和社会监督,保证可持续性。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研究现状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从基金筹集、投资运营到基金监督管理的全过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筹资

养老保险基金顺利筹集是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世界上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主要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累计制和部分累计制。安增龙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应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个人有能力缴费的,集体不进行补助,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应加大力度筹集。[2](P7-8)目前,政府补贴基础上的地方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运用较多。赵倩男提出我国宜选择农民“投保资助”的养老保险缴纳模式,以自主选择与适度保障为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农民提高投保档次。[3](P36-4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部分学者提出从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及农民的承受力来看,实行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三种筹资模式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复式筹资制度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应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和保障对象的不同而定。总体上,新农保制度推行中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困难,地方基金筹集缺乏可持续性,地方财政资金到位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缺乏社会保险所要求的稳定收入来源,因此,我国的“新农保”还要为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政策和资金准备。

2.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国家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是养老保险基金传统的投资方式。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还处于起步阶段,运营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主。我国的老农保基金缺乏保值增值,张国平提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专业化和投资组合多元化的策略。[4](P11-1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下,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购买政府或企业债券、投资国内和海外资本市场也是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但基金投资伴随一定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受制度环境、制度本身以及制度实施的各个操作流程的众多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基金收益受损的可能性。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已成为大势所趋,杨德清,董克用认为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5](P54-58)因此,众多学者普遍主张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应进行市场化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

3.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的私营竞争型管理是世界银行从促进经济发展角度提出的一种监督管理模式,我国八十年代实行的政府集中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成本较高,收益率一直低于私营管理的基金。吴芸认为应该组建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载体,将分散的基金进行适当集中,分散风险,增强投资能力,统一投资运营。[6]李珍,孙永勇等学者首先提出了要成立多个养老金基金会通过竞争来经营养老金的设想。[7](P65-67)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化管理模式各有利弊,梁春贤认为应构建新农保基金贬值风险预测模型,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层次,增强基金的投资监管力度。[8](P69-71)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缩小城乡差距,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解决其后顾之忧,促进农民这样一个广大群体的现期消费需求来保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主体不明、效率低下等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

(一)政府职能分工不明确,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设置在民政部门,在省级已移交给相应部门,导致地方出现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现象。从我国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来看,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是外部监管不力和内部治理混乱,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未能形成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在省级机构并没有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只能集中一处,基金的监管人员往往由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兼任,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没有意识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很难保证监管的深入性。我国目前未对集体组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的补助职责予以规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基金的管理混乱影响了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二)基金投资收益率低,挤占挪用现象普遍

“新农保”基金的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基金规模的扩大导致保值增值的压力增大,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规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投资渠道较为单一。随着近年来国家不断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国债收益率也因为银行利率的下调而不断降低,再加上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的风云变幻,国内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不断下降,甚至出现资金缩水的情况。一些农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不得不自行寻求增值渠道,部分基金因地方政府干预而违规挪用、放贷,存入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或投入基础建设投资入股和炒房地产等,违规操作时有发生,甚至导致部分基金血本无归。如果不能使养老基金平衡运行,就会给投保人的利益带来损失,减小广大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热情,因此,合理扩大新农保的投资渠道,提高新农保的运营效率尤为重要。

(三)“新农保”参保率底,经办服务落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新事物推行,受农村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村民持观望态度,对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存在过多顾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镇居民外出务工,选择在城市生活,关于新农保制度的宣传无法全面覆盖,导致少数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或不知晓。并且,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采用农户自由选择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与参与自愿性原则产生矛盾,体现在农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时存在制度性缺陷,即不遵循参保自愿。因此,农户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再加上保险意识淡薄,众多客观因素影响到了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虽然各地方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与工作的深入,地方机构对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增多,但各基层的服务质量不高,体现在档案管理工作落后,缴费方式不明确,整个基层经办队伍建设缺乏制度保障,一些乡镇社保所的基础设施亟待更新和完善。

(四)统筹层次过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目前实行是以县为单位的统筹,省级统筹还不完善,没有中央级的全国统筹。各个县在农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上是各自为政,没能有效发挥调剂功能,缺乏互,基金管理效率低和基金流失量过大的问题不断显露。县级养老保险积极管理规模太小,没有能力进行分散投资,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同时,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大,基层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质,控制风险的能力不高,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统筹层次较低还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基层经办机构组织散乱,机构设置的固定成本在小范围内分摊,从而增加了运营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在城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一直存在着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稳定性差的问题。没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基201金监督、稽核科室,对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的年审、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审查等流于形式,使得监督和被监督的主体不明确,监管部门执法无力。

四、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借鉴

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这些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以美国、智利、新加坡为代表的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以下是最具代表性的三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一)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是政府的公共管理部门直接对基金进行运营,包括制定各项管理政策、负责基金的日常支付和投资等。新加坡政府于1955年成立中央公积金局,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基金会组织,独立于政府财政之外,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面管理。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增加投资计划,使公积金成为稳定而信誉高的储金,政府财政承担偿还义务,一般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能力与政治透明度的要求较高。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集中投资,运营主体关系较简单,具有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了成本。拓宽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对投资主体与投资工具的限制均趋于宽松,形成了市场的有效竞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政府承担监管职责直接运营,容易滋生腐败与基金挪用侵占,造成基金的隐形亏损。

(二)以智利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分散竞争经营模式

金融机构分散竞争经营模式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由政府规划并授权给私营的基金运营机构,投保人自由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私营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运营管理。政府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投资储备金和盈余储备金,使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其投资组合时更有弹性,可选择的组合方式种类更加多元化。智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具有高收益与高风险的特征。其优点是专业金融机构对基金进行运营管理,有利于保证基金运营的收益率,积极让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资本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十分丰富。但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施间接监管,没有独立的机构,导致养老保险分散经营,缺乏规模效应。

(三)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运营模式

政府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运营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专门机构管理,或是财政部直接管理,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政府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是管理者的角色,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同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是个人自愿选择、自主支配,政府不作硬性规定。这种模式由于具有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资运营,选择合理的投资工具,将基金投资于特定的债券市场,提高了基金投资收益,应用了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达到了政府管理部门与运营机构的双赢。较为显著的缺点是政府与专门机构间的委托—风险,容易因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追求不一致引起冲突矛盾,加大了道德风险。三种运营管理模式各有特点,分别与各国国家体制、社会经济等条件相适应,在养老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成熟的运营模式为我们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五、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宣传普及,增加基金份额

我国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新生事物,要被农村居民所接受,必须做好宣传与普及工作让广大农民充分理解制度并积极参与。引入农保专家、基层经验丰富的优秀工作者、政府、统计技术等部门,制定宣传工作的计划,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保证宣传工作能有一个好的开端。在基层由村、镇干部开展对农户的走访工作,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有效的反馈到上级计划部门,有利于及时增加普及宣传的必要机构和必要设备。在宣传普及的同时,提升农村养老保险经营服务水平,建立一个方便、快捷、有效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投保率,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地高效运行。

(二)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来源规划,加大投资多元化

国家财政补贴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固定来源,中央财政拨款随着经济总量的变化而变化,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整体规模资金的不稳定,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规划。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的筹资模式,保证适当的财政预留并予以固化,提供稳定的基金供应。同时,增加基层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助水平,可从农村集体下属企业的利润和管理费用中提取进行补助,对特别贫困的地区,甚至可以采用以实物方式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方式。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随着农保基金数额的不断膨胀,有必要建立起自己的经营机构统一运营,建立现代化的投资观念与意识。允许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不再局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

(三)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主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集中化管理,可以选择收益高、风险小、流动性强的投资组合方式,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努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而且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都有一定的支付需求,还需要报酬基金合理的流动性,要求基金管理的专业机构、各级委托人、受托人获得充分的信息。

(四)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实现省内统筹

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需要政府加快立法,为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法律保障。理顺基金管理的体系,明确各主体在行政事务性管理和运营业务性管理事项中的职权划分。在资金筹集环节,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履行法律职责,不得擅自更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来牟利,在基金运营环节,中介机构如投资顾问公司、专业理财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不挪用或隐藏基金,及时客观地提供有关资料确保参保农民比较全面地了解基金的运营情况。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要集中在县级,各区县的专业的投资人才和管理人才非常有限,不能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投资运营,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而统筹和调剂范围越大,越能分散风险损失,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需要提高统筹层次,提高基金的监管效率和投资的收益率。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和通货膨胀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压力,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选择适合农村的基金管理模式,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管理,构建一些创新型运营模式,将惠及我国数亿农民,造福亿万农村家庭。

作者:牛刚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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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增龙.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3]赵倩男.基于制度视角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2.

[4]张国平.我国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战略选择[J].经济问题,2005,(8).

[5]杨德清,董克用.普惠制养老金———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一种尝试[J].中国行政管理,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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