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垃圾处理方法实用13篇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1

《意见》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首要注意的应是公平性原则。而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然与公平性原则相悖离。并且,在常见的垃圾收费方式中,也不存在这一征收方法。

要体现公平,就应对不同垃圾量收取不同费用。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定额制收取办法,尽管成本低、管理难度小,但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居民很少有减少垃圾量的动机,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这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

防止重复收费

《意见》提出,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应为此支付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已在按月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有的单列,有的含在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之前,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还是应执行下去。但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之后,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就应自动转化为“制度性”垃圾收费方式,将原来的垃圾处理费扣除,以免重复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处理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财政承担主要部分,再按标准向居民适度收取,才能体现对纳税人权利应有的尊重。另外,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以避免过度加重居民经济负担为前提。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2

1、暖宝宝属于干垃圾,它里面的铁粉、水、盐、木粉等物质都对人体和环境没有害处。干垃圾通常指的是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常见的干垃圾有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废弃物。

2、干垃圾的主要特点是难以回收利用,生活中的干垃圾一般都会用卫生填埋的方式来处理,是目前最有效减少此类垃圾对水资源、土壤、空气污染的方法,就目前而言,还没有其它更妥善化解干垃圾的处理方法,建议人们生活中应当减少干垃圾的产生。

3、与干垃圾相对的是湿垃圾,湿垃圾通常指的是易腐烂的垃圾,这也是湿垃圾最为明显的特点。湿垃圾通常指的是餐余垃圾,常见的湿垃圾有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等,这些垃圾一般会被再次提取制作成燃料油、有机肥料等资源。

(来源:文章屋网 )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3

垃圾分类回收,这是从很久以前我国就开始倡导的一个垃圾处理基本要求。对于垃圾分类进行归纳回收,这是为了将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良好的分类,以便对不同的垃圾采取相对应垃圾处理方法,从而达到高效的处理效果,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所消耗的能源,同时最大限度的回收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资源,减少垃圾浪费,控制垃圾污染。

愿望是良好的,前景是美好的,但我国现在仍处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起步阶段,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我国所做甚少。如今,我国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主要要求体现在公共垃圾回收方面,最显著的即垃圾桶出区分可回收、不可回收两个较大的分类,将公共场所所产生的垃圾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区分,而对于人们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却鲜有明确规定,多以倡议、宣传为主。为了了解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情况,作者对此展开了一个走访调查。

以作者所在城市,河南省濮阳市为例,作者走访了市区内近四十个大小不同的居民生活区。首先,对于日常生活垃圾回收,各个小区均设有明显的垃圾回收处,确保了垃圾不会随意丢弃,保证小区内部整洁。但所有小区无一例外均未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垃圾回收区内部没有划分不同垃圾的堆放区域,所有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同一区域。

通过对垃圾的观察,市民在丢弃垃圾时也并未对垃圾分类,塑料制品,餐饮垃圾,玻璃废弃物甚至电池均以直接或袋装的方式丢弃在垃圾回收处。在进一步的对前来丢垃圾的市民的询问调查中,绝大多数的市民表示有垃圾分类处理的概念,日常生活中也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但实际日常垃圾丢弃时没有分类处理。90%的市民表示未分类的原因在于无明确分类垃圾堆放地点,个人分类丢弃无显著效果等。

而市政府垃圾回收系统方面,通过对市区内的垃圾回收中转站的走访,我们发现,中转站其主要功能在于对各个小区的垃圾进行集中回收,垃圾压缩并转运至垃圾填埋厂或焚烧厂,出于成本方面考虑,对于垃圾集中回收均是以垃圾车按时按区域直接进行回收,并无垃圾分类方面的措施。垃圾填埋厂及焚烧厂由于距离缘故未能实地走访,但对比郑州市的垃圾处理情况,作者有理由相信,工厂内无条件、也无方法实现对于垃圾的分类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难以分类回收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垃圾分类处理观念存在问题,认知不够深刻

对于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对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的观念,政府和人们都存在不足。90年代,国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混乱,作者小时候所在小区就存在垃圾乱堆乱放无人处理的情况,气味难闻,扰乱了正常生活秩序。近年来随着政府统一规范的发展,集中处理已成主流,乱堆乱放早已过去,市民乐于接受现状的变化,对于垃圾集中处理的情况鲜有了解。而由于中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对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这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成效不是立杆见影的工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2 垃圾分类处理外部条件缺乏,分类难以实现

垃圾分类处理需要的除了意识,还有外部条件的支撑。走访的市民均表示未能垃圾分类是由于无分类环境所致,市民即使分类堆放,集中回收的城市垃圾收集系统也会将垃圾统一回收,失去了分类堆放的意义。政府方面,由于城市区域大、人口众多等因素,垃圾分类收集存在着各种困难,需建立一系列完整的体系,这对于发展中的政府是不小的开支,也使得垃圾分类回收实现的难度较大,难以实现。

3 垃圾分类处理法律规范空缺,无可依据标准

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九十年代末,我国才开始建立相应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实行垃圾袋装化,撤消垃圾箱采取“垃圾不落地”的回收方式,初步完成了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距离完善垃圾分类回收还远远不足。现阶段关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参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垃圾分类,自2009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一部专门应用于垃圾分类的法规,但仅仅限制了电子产品,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条例也存在着政策不清,实践难以执行等诸多问题,相比于日本《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大量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甚至是打开垃圾回收袋确认垃圾分类情况,不符合就打回原地拒绝回收的严格要求,我国相距甚远。从立法方面垃圾分类就无从谈起,实践更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4 垃圾分类处理学术研究较少,技术标准不足

日本垃圾处理系统的完善,这个很多人有所耳闻。日本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的限定近乎于苛刻,每种废弃物应归于何种垃圾,每种垃圾应当何时堆放在何地,处理什么样的垃圾应缴纳多少垃圾处理费用等等规定数不胜数,有效的解决了垃圾分类回收方面的问题。这都是学者、政府通过长期研究、讨论得出来的便于实施且切实针对国情的解决方案。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风土民情不同,垃圾产生情况也不同,照搬一个模式显然是不显示的,但我国对于垃圾分类方面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大多数学者讨论更多的是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的解决处理方案,对于垃圾处理这种污染产生源头的分析明显不足,急需人们更多的关注。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4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必要性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长和城区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从图1可看到特别是在20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前,城市垃圾清运量增速较快,从20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000 年其增速明显下降,但到了本世纪初,垃圾清运量增速的又开始加快。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而且给城市管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变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势在必行。

同时,随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增长,垃圾组分的含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由图1可以看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特点:(1)垃圾中的有机物(主要是厨余垃圾) 所占比例开始下降,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43 %左右。(2)垃圾中无机物(砖瓦陶瓷等)所占比例也基本呈下降趋势。(3)垃圾中可回收物所占比例有大幅增长,其平均值由1995年的11.79 %上升到2000 年的26.62 % ,增长了1 倍以上。这种变化趋势显示出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

二、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和前提

垃圾分类回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回收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从居民生活源头分类开始(分类收集、装袋);接下来是分类集装运(分类投放到分类回收箱、分类装运);最后根据垃圾不同的成分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再生。可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多环节的一体化系统。具体流程见图2。

居民家庭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外国的经验看,成功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都是从每个庭做起的。瑞士是世界上垃圾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瑞士人一般均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在垃圾回收点,经常能看到父母带着孩子来扔分类的各种瓶子,孩子从父母手里接过废瓶,然后准确地将不同的瓶子扔进不同的回收箱。有些回收站离居民点较远,但当地居民仍会开车将废品运来。日本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塑料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送到指定堆放点。

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城市分析生活垃圾回收源头分类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很多,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居民的环境意识比较差;居民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知识非常有限;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不分类,以及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理垃圾,这些因素也都影响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为了客观的了解城市居民垃圾源头分类难的根源,笔者作了一次实地访谈调查。2008年8月12—14日,笔者在大连市4个放置了分类收集垃圾箱的居民小区随即拦截了20名正在倾倒垃圾的居民,进行了访谈。在这20名居民中,有2位居民把纸质包装箱和饮料瓶子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包装;还有1位居民单独包装了几块电池;有8位居民表示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报纸、纸板还有塑料瓶卖给了收废品的,没有随便丢弃。但他们的垃圾袋里的厨余、塑料袋、还有棉织品、纸张等垃圾都混装在一起,没有经过分类。通过访谈,居民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几点:

1.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分类是很不方便的,也会增加生活成本。在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条件下,通过自觉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即使发达国家也是用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包括居民的源头分类行为。“限塑令“颁布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效。由此可见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对提高环境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

2.环卫作业手段、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缺乏动力

虽然有了分类回收的垃圾箱,但环卫工人的作业方式并没有改变,垃圾装运过程仍然是混装;而且现阶段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以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为主。如文中图2所示垃圾分类回收是多环节一体化过程,源头分类了,运输过程中发生混装就不能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所以有的居民说源头分类是毫无意义的。

3.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少,缺乏指导

现阶段中国关于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少。大多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了解非常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所在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有的人听说过生活垃圾要分类;对于分类好处和分类的意义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了解的人非常少。

4.垃圾分类要求没有落实到户,缺乏规范

根据访谈结果,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比较高了,但是缺乏把环保意识转化成环保行动的指导。主管部门对于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结果自然是大家随便扔。

5.对居民垃圾投放情况不进行检查,缺乏监督

在居民区放置分类回收的垃圾桶,但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并且是否按规定投放没有必要的检查,缺乏监督。

四、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管理创新

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上的创新。搭建由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层次分明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应该突出主导作用,是战略的制定者;社区应该是一个策略中心,负责把法规、政策分解为具体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居民则是基层的执行者,但对于政策、措施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具体见图3。

1.作为主导者的政府:(1)规范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在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套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支持并推广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现代科学技术。如新型可降解的垃圾分类回收袋;适合家庭和办公室进行垃圾分类的废物箱等。(3)改造基础设施。投资垃圾车辆、箱桶、垃圾处理设备等,改变混合收运和单一填埋的局面。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分别处理。(4)推进垃圾回收服务的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实行政府“牵头”、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2.作为策略中心的社区:(1)坚持长期的、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把环境意识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另一方面还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通俗地向每个居民讲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及原则,使垃圾分类深入每个居民的生活中。(2)把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到户。通过编写实用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指导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在日本每个家庭都有政府发放的垃圾分类一览表。表中的栏目有将家庭的用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为便于阅读,使用了很直观具体的小图片;还有指定的塑料袋的颜色,回收的日期、回收中的具体说明等,很容易理解。(3)监督和检查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由社区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社区内的垃圾堆放点;另外规定社区中的每一个家庭轮值一天做值日生,在轮值日如果垃圾堆存处发现没有分类的垃圾,就由当日轮值家庭负责进行分类。这种方式有助于居民的培养自觉意识和自律性。

3.作为基层执行者的居民家庭在这个体系中是基层的执行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居民也有权利对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和社区的行为。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是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保证。

参考文献: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5

从工业生态学的视角看,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过去的垃圾处理方式是资源(商品)―消费―(废物)丢弃;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在于改变这种模式:资源(商品)―消费―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的必要途径,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必要性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长和城区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从图1可看到特别是在20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前,城市垃圾清运量增速较快,从20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000 年其增速明显下降,但到了本世纪初,垃圾清运量增速的又开始加快。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而且给城市管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变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势在必行。

同时,随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增长,垃圾组分的含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由图1可以看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特点:(1)垃圾中的有机物(主要是厨余垃圾) 所占比例开始下降,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43 %左右。(2)垃圾中无机物(砖瓦陶瓷等)所占比例也基本呈下降趋势。(3)垃圾中可回收物所占比例有大幅增长,其平均值由1995年的11.79 %上升到2000 年的26.62 % ,增长了1 倍以上。这种变化趋势显示出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

二、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和前提

垃圾分类回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回收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从居民生活源头分类开始(分类收集、装袋);接下来是分类集装运(分类投放到分类回收箱、分类装运);最后根据垃圾不同的成分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再生。可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多环节的一体化系统。具体流程见图2。

居民家庭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外国的经验看,成功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都是从每个庭做起的。瑞士是世界上垃圾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瑞士人一般均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在垃圾回收点,经常能看到父母带着孩子来扔分类的各种瓶子,孩子从父母手里接过废瓶,然后准确地将不同的瓶子扔进不同的回收箱。有些回收站离居民点较远,但当地居民仍会开车将废品运来。日本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塑料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送到指定堆放点。

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城市分析生活垃圾回收源头分类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很多,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居民的环境意识比较差;居民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知识非常有限;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不分类,以及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理垃圾,这些因素也都影响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为了客观的了解城市居民垃圾源头分类难的根源,笔者作了一次实地访谈调查。2008年8月12―14日,笔者在大连市4个放置了分类收集垃圾箱的居民小区随即拦截了20名正在倾倒垃圾的居民,进行了访谈。在这20名居民中,有2位居民把纸质包装箱和饮料瓶子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包装;还有1位居民单独包装了几块电池;有8位居民表示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报纸、纸板还有塑料瓶卖给了收废品的,没有随便丢弃。但他们的垃圾袋里的厨余、塑料袋、还有棉织品、纸张等垃圾都混装在一起,没有经过分类。通过访谈,居民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几点:

1.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分类是很不方便的,也会增加生活成本。在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条件下,通过自觉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即使发达国家也是用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包括居民的源头分类行为。“限塑令“颁布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效。由此可见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对提高环境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

2.环卫作业手段、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缺乏动力

虽然有了分类回收的垃圾箱,但环卫工人的作业方式并没有改变,垃圾装运过程仍然是混装;而且现阶段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以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为主。如文中图2所示垃圾分类回收是多环节一体化过程,源头分类了,运输过程中发生混装就不能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所以有的居民说源头分类是毫无意义的。

3.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少,缺乏指导

现阶段中国关于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少。大多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了解非常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所在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有的人听说过生活垃圾要分类;对于分类好处和分类的意义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了解的人非常少。

4.垃圾分类要求没有落实到户,缺乏规范

根据访谈结果,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比较高了,但是缺乏把环保意识转化成环保行动的指导。主管部门对于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结果自然是大家随便扔。

5.对居民垃圾投放情况不进行检查,缺乏监督

在居民区放置分类回收的垃圾桶,但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并且是否按规定投放没有必要的检查,缺乏监督。

四、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管理创新

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上的创新。搭建由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层次分明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应该突出主导作用,是战略的制定者;社区应该是一个策略中心,负责把法规、政策分解为具体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居民则是基层的执行者,但对于政策、措施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具体见图3。

1.作为主导者的政府:(1)规范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在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套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支持并推广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现代科学技术。如新型可降解的垃圾分类回收袋;适合家庭和办公室进行垃圾分类的废物箱等。(3)改造基础设施。投资垃圾车辆、箱桶、垃圾处理设备等,改变混合收运和单一填埋的局面。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分别处理。(4)推进垃圾回收服务的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实行政府“牵头”、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2.作为策略中心的社区:(1)坚持长期的、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把环境意识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另一方面还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通俗地向每个居民讲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及原则,使垃圾分类深入每个居民的生活中。(2)把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到户。通过编写实用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指导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在日本每个家庭都有政府发放的垃圾分类一览表。表中的栏目有将家庭的用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为便于阅读,使用了很直观具体的小图片;还有指定的塑料袋的颜色,回收的日期、回收中的具体说明等,很容易理解。(3)监督和检查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由社区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社区内的垃圾堆放点;另外规定社区中的每一个家庭轮值一天做值日生,在轮值日如果垃圾堆存处发现没有分类的垃圾,就由当日轮值家庭负责进行分类。这种方式有助于居民的培养自觉意识和自律性。

3.作为基层执行者的居民家庭在这个体系中是基层的执行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居民也有权利对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和社区的行为。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是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保证。

参考文献: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6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导致垃圾的产量也急剧增加,垃圾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严重问题。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及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对空气、地下水等方面的污染日趋严重,不仅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而且危害了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2 小城市生活垃圾合理处置探讨

(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还比较低,虽然近十多年来我国陆续兴建了一批垃圾正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率由0.9%提高至43.7%,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还处在摸索阶段,刚刚起步。无害化处理设施都集中在大城市,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矛盾还非常突出。由于缺少无害少垃圾处理设施,小城市生活垃圾只能是以自然堆积、填坑、简易填埋、投入江河湖海、露天焚烧等处理方式简易处理。

(2)生活垃圾组成。生活垃圾的组成十分复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也越来越复杂,并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的生活垃圾组成有所不同,这是受城市燃料结构和城市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3)小城市生活垃圾合理处置方法选择。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有露天堆放、填埋、堆肥、焚烧、蚯蚓分解、热解等常见方法。但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最终要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模化、安全化目标,所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方式主要还是以填埋、焚烧和堆肥为主。

填埋。填埋是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最有效也是其他各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最终方式,如焚烧残渣、堆肥剩料的处理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方法的处理的优点是运行管理简单,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可接受各种类型(除有毒、有害垃圾)的固体垃圾。垃圾填埋处理场底部,侧壁要设置防渗层,要设置污水汇集后提出设施及污水处理厂,沼气要引出进行处理,可以送入城市煤气管道中,或就地引出加以利用,如发电供热。但填埋的最大缺点是不能减容化。填埋占用土地,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人均占有土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周围土地更显珍贵,更是无法大量征地用于填埋。

填埋的另一缺点是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仍会暴露在空气中,无法完全达到隔绝,造成苍蝇和蚊虫滋生,疾病传染仍不能杜绝,所以不得不大量喷洒药物灭虫,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和成本上升。

焚烧。焚烧有二种,一种是单纯焚烧处理垃圾厂,另一种是焚烧发电厂。发达国家多采用此法。日本有1899座焚烧垃圾厂或焚烧垃圾发电厂,处理的垃圾占总量的90%,是世界上曾一度视为占上风的处理垃圾方法。焚烧垃圾优点是减量化和资源化效果十分明显。垃圾中的可燃成分在焚烧炉内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热量,得到的固定残渣量少,并且性质稳定,垃圾焚烧处理可使生活垃圾体积减少95%,重量减轻75%,仅将灰渣与其他的不可燃物作填埋处理,可以减少垃圾填埋量、节省土地资源。焚烧法的缺点一是消耗巨资,处理垃圾量却很少。二是严重浪费垃圾内含资源。一方面因为焚烧时必须混加助燃燃料,浪费能源;另一方面,把垃圾内的高值资源统统烧掉,也是个极大的浪费,况且焚烧后的残渣需二次处理,也存在后患。

堆肥。堆肥化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有控制地促进固体废物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堆肥的优点是在堆肥过程中的高温发酵可以基本上使垃圾中的治病菌、寄生虫卵被杀死,消除了有害病菌的传播,这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把垃圾变成有机肥料,同时实现了资源回收,达到了资源化的要求,还促进了自然界物质良性循环。但是堆肥对垃圾的成分要求比较高,由于垃圾的成分复杂,必须对垃圾成分进行控制,否则堆肥的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堆肥后用于农田施肥,还会破坏土壤的生态环境,不仅不能变废为宝,还会继续污染环境。

3 小城市生活垃圾合理处置五化原则

(1)减量化原则。首先是要实现固体废物排放的源头控制方法,旨在源头减少投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流量,坚持生产和资源节约并重,实现资源和污染物排放源的消减。在生产领域,减量化原则常表现为生产过中的节能、节材、节约资源及节约土地,所生产产品体积小型化和轻量化,并要求产品包装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消费领域,倡导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反对使用一次性用品,要把排放量降低到最小程度。

(2)无害化原则。无害化是指生活垃圾经过处理从而不损害人体健康、不污染环境,最后合理地还原于自然环境。在固体废物再无害化过程中,需要采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方法进行处理。

(3)资源化原则。资源化是指回收利用垃圾中的有用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要进一步完善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做好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减量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4)规模化原则。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积极建设、改造、升级各类设施,解决垃圾处理结构不合理、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7

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2年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出台,正式拉开了开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序幕。然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政府能不能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问题,笔者先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依据进行梳理。

一、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的梳理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明文指出:“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年8月8日,《“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文件中也能找到相关规定。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名了《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居民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通知》对费用性质、定价原则、征收方式、资金管理等问题予以说明。然而这些说明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且《通知》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法律位阶较低。

2002年9月10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文件指出:“已建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立即开征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底以前开征。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该《意见》对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各方面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然而仍未解决可操作性低的问题。

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实施收费的情况下,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

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首次明确了污染者应负责任的原则。

2007年4月,为了应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日益突出的问题,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该《办法》第一次对居民未按规定缴纳费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做出规定后。此后各地相继制定管理办法:如2009年2月18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也联合《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

上文对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立法进行了梳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立法依据方面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立法位阶较低,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我国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事实上缘起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另外规范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主要体现在部门规章以下的法律文件中,比较全面的规定更是以政府性规范、政府规章等形式出现,如《通知》、《意见》等仅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而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生活垃圾实施收费制度没有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仅有一条“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性规定。可见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位阶较低,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

第二,立法过于分散,各地立法差异性较大。上至国务院的《纲要》、《通知》,下至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各个位阶几乎都有收费制度的身影,然而各层面及各地区的相关规定又存在着较大差异,如《通知》中将城市生活垃圾定义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则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含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费的征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从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可见,对于其是否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存在不同的规定。立法上的差异性严重影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与统一。

第三,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都提到了城市生活垃圾要实施收费制度,但究竟应该如何收费、如何定价等问题都缺乏具体而明确规定。这就给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收费制度带来了一定难度,这也是目前我国存在垃圾收费征收率较低等问题存在的根源。

第四,立法处罚手段不足,法律责任方面有待加强。现行立法关于违反城市垃圾收费制度的相关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较少。处罚主体也限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些收费的环卫企业并没有处罚权,这也将不利于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

第五,缺乏程序性的条文规定。特别对于如何收费的程序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几乎找不到。完整的法律制度既包含实体法的规定,也需包含程序法的规定。尤其是涉及公民财产的收费制度更需要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如此才能更好的完善收费制度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法律依据问题的对策

针对征收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加紧制定《行政收费法》,用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赋予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完善而统一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期待《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对收费程序做出统一的规定,使收费过程得以程序化,既利于收缴率的提高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另外对于相关低位阶的法规规章,尽可能细化条文,增加具体且操作性强的条文规定,强化法律责任的条文规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缘于环境恶化、政府财政负担沉重的现实;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符合“受益者负担”制度;体现公平原则,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是对各国成功经验的仿效因此具有必要性。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立法依据缘起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因此具有合法性,然而立法依据问题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应当加紧制定《行政收费法》,用全国性的统一性的全面而具体的法律规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赋予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完善而权威的立法依据。

参考文献: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施“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征收率达到80%以上;到年,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全覆盖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城市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机制。各县、区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到年,全市(市区除外)共需配备县(区)、镇(办)、村三级清运、保洁人员约11000人。全市34个镇(办)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运输车辆,以满足区域垃圾转运的需要。全市村庄(组)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建设两个以上的标准垃圾收集点(池)。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热电公司要立足目前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适时进行产能的调整,以满足全市城镇(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等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濉溪县南部的双堆、南坪、孙疃、五沟、韩村、临涣和烈山区临海童办事处、任楼办事处等镇(办),可依托临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杜集区段园镇、朔里镇和石台镇等镇(办),适时调整生活垃圾转运线路,选择适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无害化处理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学习借鉴省内外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设立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筹建工作,协调管理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各县、区要根据《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实做到“应征尽征”。要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严禁挪作他用。

(四)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城区范围内的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环卫管理体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转运工作。市、县(区)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力。农村的环卫作业体制要采用镇(办)、村与农村保洁人员以承包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农村保洁人员可以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选择。

(五)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国土、卫生、审计、商务、环保、物价、规划、市容、招标、地税、供水公司和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淮北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乡垃圾管理运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垃圾转运量的县、区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5—30元。对财政、地税、市容、卫生、招标、商务、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体和各县区政府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额和征收率进行明确,合理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9

要想真正推动垃圾分类,不进行彻底的改变是不行的。如果想进一步推广垃圾分类,至少要进行以下三点改变。

第一,宣传、推广如何将垃圾进行分类。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传授垃圾分类知识,使消费者把垃圾分类逐渐变成自觉和习惯。

第二,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设施。

可将一个垃圾桶分割成几个隔断或放置几个独立的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应逐步细化。垃圾分类搞得越细越精,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可以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分别回收玻璃、纸、塑料和金属类包装垃圾,植物垃圾、生活垃圾、电池灯泡等特殊的垃圾。垃圾桶上必须注明回收的类别和简要使用说明,指导消费者使用。垃圾桶也可以成为企业广告的载体,由企业承担制作费用。社区回收站可由社区物业或居委会负责管理,建立现代社区的垃圾经营和回收服务功能,使垃圾回收成为其创收的途径,贴补社区卫生保洁费用的不足。政府可实行减免经营税的倾斜政策,来调动社区的管理积极性。新建小区更是要合理规划垃圾回收站,逐渐成为审批和验收的必备条件,强化新型社区的综合功能。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10

三、征收办法: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为新县城市管理局,征收方式采取和直接征收相结合的办法。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四、减免政策:对军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

凭合法证件,经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低保户,凭县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经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11

Key words:municipal solid waste,c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垃圾产生与处置的现状

垃圾围城已经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生活垃圾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然产物,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始终伴随着垃圾问题。早期由于人口总量少、分布分散,资源消耗低,环境容量大,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得以显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人口急剧增加、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情况日益严重。在此背景下,生活垃圾的产生越来越集中,总量日益增加,成分也变的非常复杂,已明显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并威胁人类生存。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近1.5亿吨,与此同时,我国的垃圾处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垃圾处理率仅为57.3%,真正达到处理技术标准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则更低。中国约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1]。尽管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一定措施解决垃圾问题,有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技术和经济的制约,至今未能有较大的突破。

垃圾处理的技术手段还不能满足需求

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处理等方式。

卫生填埋法:在选定场地建造符合规范的填埋场,将城市生活垃圾分层分区填埋、压实、覆土,导出并处理填埋体中的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达到使用年限后进行生态封场。该法技术难度低,投资相对较少,但存在占地大,使用年限较短,选址征地困难等缺陷[2]。

堆肥法是建设堆肥厂来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经分选后,送入堆肥厂,加入微生物使之降解,也可以在其中加入人畜粪便而获得用于农业生产的复合肥料。该法能合理回收资源,但垃圾减量性差,垃圾中无用成份的最终去处是填埋场,纤塑成份要么填埋,要么另行处置。

焚烧法是建立焚烧厂来处理生活垃圾,垃圾减量效果好,但焚烧过程中产生 “二噁英(DIOXINS)”,造成二次污染,烟气治理投资较大[3]。

各种处理方法的特点列表1。

表1 生活垃圾处理方法比较表

遍览现有的各种垃圾处理技术,暂时还找不到一种较为完善的处理方法,无论哪种方案都存在其显著的缺点,而且这些缺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接受。可见,应对垃圾的问题,仅仅通过技术手段不能奏效,需要从比技术更高的层面上去统筹协调。

从垃圾处理向垃圾管理的转变

垃圾处理是关系到公共安全的产业,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应该由政府来负责。如何提高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和绩效,是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恒久命题,大量的研究已经阐明,对于此类公共服务,引入私人资本参与能够较好的解决其供给问题[4]。

有了政府的监督、财政保障,才有可能杜绝垃圾处理行业的黑洞。世界可持续发展会议大力倡导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公私伙伴关系”)模式。指出要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建立和加强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并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国内有学者指出“PPP模式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解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服务供给问题的最可行办法”。《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垃圾管理指导手册》(安德朗.科德编)阐明了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的详细操作流程。克里斯蒂娜.克塞德斯对不同类别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排他性程度、外部性程度、竞争性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在供给上也并非不具有竞争性,尤其在垃圾运输和资源回收等方面。因此可以充分引入私人资本,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竞争,从而为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产品。日本学者所著的《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固体废弃物流分析研究》中,以九个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研究开发计划作为研究平台,作者认为在垃圾费用收缴率低的国家制定与未来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管理计划,对于居民垃圾自我处置率和垃圾回收率是非常重要的。台湾环境污染管理局因近年来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其垃圾丢弃率大幅降低,并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回收网络。

可见,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习俗各异的国家和地区,均存在以PPP模式处理生活垃圾的可行性,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引导私人部门进入,以及制定什么的政策来保持供应者的可持续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对于固体废弃物的管路思路逐渐转变为“减少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方式上。新的垃圾管理思路严格规定了垃圾处理的原则:在生产消费中尽可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对不可避免产生的废弃物应以无害化方式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采用合理的、与环境相容的处置方式。为了实现这一管理思路,发达国家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民的环保教育,这对于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加强公民的环保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废弃物处理与自己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赋予利用废弃物生产的新产品以特殊的标志和荣誉,使这些产品具有特殊内涵,鼓励人们使用,使全体居民自觉参加到城市废弃物循环系统中。

中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垃圾量正以10%的年增速向人们的生活圈不断逼近,我国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填埋约占70%以上;高温堆肥约占20%;焚烧处理比较小,约占2%。

目前,我国政府在垃圾管理方面主要有三个着眼点,一是通过推行“净菜进城”、简化商品包装、餐厨垃圾单独处理等措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二是通过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推进垃圾的资源化,提供重复利用率,三是通过建设或改造符合规范的垃圾填埋场等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处理的稳定化和无害化。

在国家层面,环保部对全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垃圾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规划、相关政策、法规、条例、行业技术标准等。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容环卫处承担。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局(处)负责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淸运和处置工作。

到地方对于城市垃圾的管理主要通过各城市的环卫部门进行。即环卫部门既要执行监管职能,又要具体组织垃圾的清运及最终处置。

可见,从国家一级看政府承担的主要是垃圾管理职能,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式为垃圾管理和处理提供指导意见,而到了地方一级,则同时承担了管理和处理两种职能,环卫部门既负责监督市容市貌,同时负责组织清扫队伍、转运、处理等,属于“政企不分”,不能很好的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清扫队伍属于政府直接管理,难以考核其效能,也无法引入竞争,降低了公共资金的利用效率。因此地方各级政府环卫部门应尽快完成从垃圾处理到垃圾管理的转变,从细致而微的具体事务中抽身出来,站在更宏观和大局的层面负责垃圾管理事务。

通过理念转变实现垃圾管理与处理的协调

目前垃圾处理仍然是一件高投入低产出的事情,通常难以满足私人资本长期发展的需要,更不可能产生高额的利润,因此一般情况下私人部门对于垃圾处理缺乏兴趣,而政府虽然可以依靠公共财政的支付能力应对垃圾处理所需要的大量费用,但是正如前文已经述及的,这并不是一种高效率的运作方式。因此近年来各级政府普遍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与私人部门合作,通过一定的转移支付分担私人部门的运行成本,从而改善私人部门的收支状况,提高其财务生存能力。这样的方式对于财政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已经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够很好的厘清管理者——政府与执行者——承包商的权利及义务,通过政府的监管督促承包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从而让政府部门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抽身出来,更好的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

但是这种方式对于政府财政支付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补贴私人部门,就很难找到愿意参与垃圾处理的承包商与之合作。目前对于这一困局尚无很好的方案可以破解,通常的思路仍是先行提高地方财政实力,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以消耗环境容量的方式换取经济的发展,再通过取得的经济收益来修复环境损害。

面对这样的困局在经济领域其实已经有较为成熟的模式,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时,往往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出让一部分未来的权益,以此换取私人部门的投入带动,特别是在开发产业园区时更是经常采用此种模式。以BOT的模式建设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热力岛等基础设施,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龙头企业进入,依托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培育市场逐渐做大。

对于城市垃圾处理,也可以借鉴采用这种模式,根据循环经济理论,垃圾不是废物而是资源,关键是将其纳入一个成熟的系统中,成为产业链条上的一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阻碍垃圾处理进入产业链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技术制约,现在还没有足够经济有效的方法实现垃圾的最终处置;二是观念制约,未能深刻认识垃圾中蕴含的价值,仍然将其看待为无价值的废弃物;三是政策制约,对于利用垃圾实现循环再生产的企业,国家政策扶植力度不够,降低了它们的竞争力。要破解以上制约,政府只要牢牢把握作为管理者的角度发力,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首先是技术制约。技术进步的动力总是来自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目前在垃圾处理方面没有很好的技术并非没有需求,而是与其他产业分离,形成了技术发展和迁移的壁垒,一旦通过政府的管理,如鼓励实行垃圾分类、鼓励对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则能够逐步打破这样的壁垒,形成技术和投资的洼地,自然会有更多的资本和知本向这个领域汇集,从而大大加快相关技术的研发,进而带动上下游及边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比如促进石化产业生产出更容易回收的塑料。

第二是观念约束。政府的强项就是管理,而宣传教育天然就是一种管理手段,因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以改变观念对于政府而言是轻车熟路的工作。随着现在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物质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加追求自然、原生,往往希望产品的原料是直接采自环境,认为这样的产品品质更高,对于使用再生原料生产的产品,总觉得不清洁,不放心。事实上这都是认识的误区,随着人口的增加,资源日益枯竭,人类对各种废弃物加工再利用将成为必然的趋势。原生的资源成本越来越高,大量使用直接来自自然界的原料不但成本走高,而且采集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并不是真正清洁的生产方式。而现在技术的不断进步已经能够保证使用再生原料的产品在品质和安全上与原生材料没有显著差别,比如再生纸、再生塑料,都大量的进入了人们的生活。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教育和宣传的手段,让人们更好的接纳再生原料生产的产品,从而间接的带动上游企业的生产热情,反过来又可以促进人们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实现良性循环。

第三是政策制约。现在国家对于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利用等都出台了一定的鼓励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大都较为模糊,没有足够的力度,在实施细节上也不够完善。例如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当原料中的再生资源比例高于某一指标时,能够享受一定的补贴或优惠,而当这个比例低于某一指标时,则需要缴纳额外的资源使用费。用收取的资源费反补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从而实现产业发展的引导。又如现在各种包装材料占据了生活垃圾的很大部分,国家可以制定政策,规定包装材料应优先使用再生资源,而且尽量避免使用多种不同材质的制作包装材料,如现在常见的白酒包装,外层为纸盒或铁盒,中间还有一层塑料盒,内里有衬有绒布,这样的当回收这个包装盒时,需要根据材质分成三个类别,无疑加大了垃圾分类的难度,如果全部改用纸,则只不需要进行复杂的分类处置。

综上,由垃圾处理向垃圾管理转变,能够发挥政府的优势避免过多的纠缠于技术细节中,通过引导私人部门的投资和参与,大大提高管理的效能,可以预见,这必将是一种政府管理部门应对垃圾问题的新思维。

参考文献:

[1] 石磊,边炳鑫,赵由才.我国大型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J].江苏科技学院学报(工程技术版),2004,17(4):23-27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12

Key words:Municipal solid waste, low heating value, experience estimation, experimental testing, mix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R12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前言

环境与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备受关注的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处置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2]。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增长尤为明显,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热值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填埋法、堆肥及焚烧等,由于焚烧法不仅能够实现垃圾的减容,还能够变废为宝,实现垃圾的焚烧发电。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在对垃圾焚烧后的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可减少二次污染[3-6]。因此,在经济较发达、土地资源宝贵的地区,焚烧法成为垃圾处置的首选方法。

在垃圾焚烧炉的工艺设计及运行过程中,垃圾热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经验公式和实验方法可以用来估算和测定生活垃圾的热值[1-4]。常用的三种经验公式估算方法主要为:物理组成分析,最终的成分分析,近似的成分分析。常用的实验测试方法主要为:细化分类法及混合法。本文分别介绍用于垃圾热值估算和测定的经验公式估算法和实验测定法,并针对重庆市生活垃圾的特点,采用实验测定法比较分析细化分类法与混合法在测定重庆市生活垃圾低位热值的应用。

1. 经验公式估算垃圾热值

经验公式估算垃圾热值主要方法,分别为:物理组成分析,最终的成分分析,近似的成分分析。三种经验公式的表达式见表1。

物理组成的分析方法是对城市生活垃圾不同成分质量百分数进行分析,例如塑料、纸等。

最终的成分分析方法是确定城市生活垃圾中各种化学元素的成分C、H、O、N、S的百分比。

近似的成分分析的方法是通过确定水分、挥发分、固定炭、灰分的百分比来预测城市生活垃圾的热值的。

表1 经验公式估算城市生活垃圾的热值

O表示氧元素,S表示硫元素,W表示水分 B表示燃烧的挥发分

注:代号的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由于垃圾的物理成分错综复杂,用传统的方法进行物理组成分析存在较大的误差,对化学成分和近似成分的分析同样存在较大的误差,同时由于经验公式本身存在误差,因此通过经验公式获得的垃圾热值和实际热值会有较大的误差。为获得相对准确的垃圾热值,常用实验方法测定垃圾热值。

2. 实验方法测定垃圾热值

在采用实验方法测定生活垃圾热值时,首先要对垃圾进行取样和预处理,以保证所取垃圾样品具有代表性。常用实验测定方法有细分法和混合法两种,针对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将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测试分析。

2.1 垃圾样品的预处理

在对垃圾的热值进行实验分析时,首先应垃圾进行取样和预处理。采集和处理的目的是使不均匀的样品具有代表性,这是关键的一个环节。样品烘干剔除不燃物(如可能夹杂的石块、玻璃等)后,用高速万能粉碎机粉碎,以备测定灰分、热量、元素分析用。具体步骤如图1所示:

图1 垃圾取样、分类及实验测试的步骤

2.2 细化分类法测定重庆市生活垃圾热值

各成分的低位发热量是通过在弹氧式热量计中燃烧一定量的样品测量的。通过对各种成分在城市生活垃圾中的质量百分数和各成分的低位发热量的加权求和得到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总的低位发热量。

表2 物理化学成分及热值

2.3 混合法测定重庆市生活垃圾热值

混合垃圾主要分为塑料、轻质(纸和草)和重质(厨余、渣土)三类。H1、H2分别为同一车采取的混合样。表3为混合法测定重庆市垃圾热值。

表3 混合法测定热值

相关计算公式:①干基热值H=∑热值i×组分i/100;

②湿基低位热值=干基热值×(1-水分%)-24.4(9×氢含量+水分)

2.4 细化分类法与混合法对比分析

根据目前重庆已运行的垃圾发电厂数据,目前重庆市原生垃圾的热值约为1000 kcal/kg(4186kJ/kg)。采用细化分类法和混合法测得的重庆市生活垃圾热值的对比分析见表4。

表4 实验误差分析

从分析结果来看,混合法测得的两组垃圾热值的相对误差分别为1.46%和5.76%,小于细化分类法测得的垃圾热值的相对误差10.48%,主要是由于在采用细化分类法时,湿基下各组成分类不可能彻底,造成数据误差大。因此,采用混合法测得的垃圾热值更接近重庆市当前垃圾热值,同时,混合法还具有简便、快速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

3. 结论

本文介绍了垃圾估算和测定的经验公式法和实验测定法,并采用实验测定法中的细化分类法和混合法对重庆市生活垃圾进行了测试分析,研究发现在采用细化分类法时,湿基下各组成分类不可能彻底,造成数据误差大,且实验工作量繁重;采用混合法的实验方法具有简便、快速准确的优点,在解决取样代表性的问题后将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刘慧君,王明杰,高敏等. 城市生活垃圾热值估算方法研究. 环境卫生工程. 1999.7(3),100-106

[2] 孙培锋,李晓东,池涌,严建华. 城市生活垃圾热值预测的研究. 能源环境. 2006. (5), 39-42

[3] 邹元龙,王冠,邹成俊等. 采用修正的物理组成法确定生活垃圾热值. 中国环保产业. 2006. (5), 43-45

[4] 古吉群.垃圾发热值实用测定方法. 节能与环保. 2006.(12),54-55

[5] 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13-2009)

[6] 冉景煜,张力,等. 重庆城市生活垃圾组分与热解特性.重庆大学学报(自热科学版),2000.6,110-113

主要作者:

姓名:石鹏

常见垃圾处理方法篇13

根据工艺的不同,又分传统填埋法和卫生填埋法两类。

1.1.1 传统填埋法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在自然条件下,利用坑、塘、洼地将垃圾集中堆置在一起,不加掩盖,未经科学处理的填埋方法。

1.1.2 卫生填埋法

卫生填埋法是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防止产生污染及危害环境土地的处理方法。

此二种填理法处理量大,方便易行,投资省,是我国目前处理城市垃圾的一种主要方法。但此法缺点是填理后易造成二次污染(污染地下水源),被填埋的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易引发爆炸等,还占用大量农田面积,垃圾填埋场周围臭气等严重影响大气环境。

1.2 堆肥法

堆肥法就是把城市垃圾运到郊外堆肥厂,按堆肥工艺流程处理后制作为肥料,成本低、产量大。由于经济实用的化肥大量普及,堆肥量大,劳动强度大,全面比较后,市场越来越小。北京市不少堆肥厂已难于走出困境。

1.3 焚烧法

按焚烧原理不同,全世界又主要分为炉排炉焚烧、流化床焚烧、热解法三种。

1.3.1 炉排炉焚烧

就是将城市垃圾运到焚烧厂的垃圾池,经抓吊入料斗,慢慢进入炉堂,经过干燥、燃烧、燃烬三个阶段,在大量氧气(空气过剩系数等于1.8)的助燃条件下,垃圾在炉排中用不同方法搅动下,充分燃烧,烧烬的炉渣入渣池冷却后,运往厂外填埋,垃圾燃烧后产生的大量高温烟气(850-900℃)进入余热锅炉换热,过热蒸气再进入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炉排炉根据结构的不同,又分为炉排炉、滚筒炉等很多种炉型,但是德国炉排炉(又称马丁炉)最著名,焚烧效率最高,质量最好。

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流程见图1。

1.3.2 流化床焚烧

就是将城市垃圾运到焚烧厂倒入垃圾池后,经抓吊入料斗,垃圾从焚烧炉的顶端投放进炉内后,落在活动床的中央,然后慢慢通过热砂床(600-700℃),其结果是垃圾被热砂焙烧而失去其水分变脆,继之分散到活动床两侧的流化床。在流化床内,脆而易碎的垃圾被剧烈运动的砂粒挤成碎片而很快燃烧掉。另一方面,垃圾中的不燃物则与砂粒一起移动到焚烧炉两侧,通过不燃物排出孔,与砂粒一起自动排出炉外。

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流程见图2~3。

此种新型流化床焚烧炉能够在不经事先处理(破碎)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焚化,是1981年研制成功的。它的典型代表是日本任原公司,目前单台日处理量已达390t/d。但它的价格仍然和炉排炉一样很高。

1.3.3 热解法

热解法是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垃圾在热解装置中受热而使有机质分解,转化成燃气。燃气进入余热锅炉换热后,过热蒸气进入汽轮发电机发电。

此种方法是近10~20年研制出来的,是这三种焚烧法中最新焚烧理论。由于此种炉型结构简单,无运动件,设备技术投资比较前二种便宜约50%,很有发展前途。它的产品以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为代表。

2.我国垃圾发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1 垃圾发电必要性

城市垃圾发电是近30年发展起来的新技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资源和能源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对垃圾采取了“资源化”方针,垃圾处理不断向“资源化”发展,垃圾电站在发达国家迅猛发展。最先利用垃圾发电的是德国和美国。1965年,西德就已建有垃圾焚烧炉7台,垃圾焚烧量每年达7.8 105吨,垃圾发电受益人口为245万;到1985年,垃圾焚烧炉已增至46台,垃圾年焚烧量为8 106吨,可向2120万人供电,受益人口占总人口的34.3%。法国共有垃圾焚烧炉约300台,可以烧掉40%的城市垃圾。目前,法国首都已建有一个较完善的垃圾处理系统,有4个垃圾焚烧厂,处理垃圾已超过170万吨/年,产生相当于20万吨石油能源的蒸气,供巴黎市使用。美国自80年代起投资70亿美元,兴建90座垃圾焚烧厂,年处理垃圾总能力达到3000万吨,90年代将新建402座垃圾焚烧厂;90年代初,美国垃圾焚烧发电占总垃圾处理量的18%,预计2000年可达40%。在美国的底特律市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日处理垃圾4000吨的垃圾发电厂。日本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发展很快,1989年焚烧处理的比例已占总量的73.9%,90年代将升至84%,到2000年将完全采用垃圾焚烧法。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妥善处理垃圾已成为当务之急。据统计,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40kg,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在递增,大量的垃圾被运到城郊堆放,已成为公害。全国历年垃圾堆存量已高达60亿吨,堆占耕地5亿m2,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人民币。因此,垃圾滋生已成为我国继能源、交通、工业三废之后又一重大难题,形势严峻,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城市已发展到660个,城镇人口2.6亿,按每人每年产生440kg垃圾计算,则产生垃圾量为1.14 104万吨,是可以使100万人口的城市覆盖1米。但另一方面,如果将其全部利用,则相当于1340万吨石油的能量,可见垃圾处理对我国来讲,意义更重大。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焚烧发电的前景充满希望。特别是1998年国家计委关于新能源建设项目审批通知中指出,垃圾发电也是一种新型能源,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支持,综合考虑其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建设垃圾电厂是非常必要的。

2.2 垃圾发电的可行性

现代生活垃圾包罗万象、应有尽有,但可概括为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两部分。其中可燃垃圾包含纸布、皮革、塑料、橡胶、竹木、动植物残体、树叶、果皮、厨余等,由有机物和可燃物构成城市生活垃圾的主体。而不可燃垃圾专指各类金属、玻璃、石陶瓷等无机物。根据我国大中城市垃圾热值均在800kcal/kg~1500kcal/kg,这些垃圾均能自燃,均能发电。燃烧一吨城市生活垃圾可发电300~400kw。而且垃圾焚烧处理后的灰渣呈中性,无气味,不会引发二次污染,且体积减少90%,重量减少75%以上,明显减容减量。直接通过垃圾焚烧,产生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产生蒸气,进入汽轮发电机发电,在国外早已是成功的经验,国内深圳垃圾电厂七年的实践也证明了垃圾发电的可行性。

3. 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几点建议

3.1 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指导思想应是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它们的相互关系是以无害化为核心,垃圾资源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条件,减量化是目的。

3.1.1 一个垃圾焚烧厂是否成功?第一、看它是否做到了无害化,即它的焚烧炉污染排放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我国目前仅有一个城镇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是偏低的。目前世界上城镇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的为德国、瑞士等。越高投资越大。本人认为美国、加拿大标准比较适中,二恶英为i-teq 0.5ng/m3.我国征求意见稿是参考美国标准制订的,但目前二恶英暂不监督,仅供考虑。现实要求我国应尽早制订国定标准,工程设计才能有法律依据。如果一个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物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造成二次污染,那它就是失败的。

3.1.2 垃圾处理必须减量化,最好的高效堆肥厂也只能把垃圾中50%左右的有机物变为肥料,另50%未处理。目前,最差的垃圾复合肥仅用有机物垃圾的百分之几,(不到10%),其余送去填埋。未达到减量化目的。只有焚烧处理后,重量减少到25%,体积减少到5~10%,才真正做到了减量化。

3.1.3 垃圾处理必须资源化。因为垃圾处理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行业,如果连这么一点低收入都不去争取,政府就没有那么多钱来支持垃圾焚烧厂,企业就亏损或建不起来。只有在对垃圾进行综合治理后,如垃圾焚烧后,热能发电,废渣中金属回收,废渣制砖作建筑材料,臭气吸入焚烧炉燃烧,污水作为冷却废渣水循环,少量无用污水经污水处理合格后排放。垃圾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后,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支持了企业生存和发展,再加上政府优惠政策,企业才有光明前途。

3.2 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事业,必须立足我国国情。

我国目前在垃圾处理上的国情又是什么呢?我认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前主要是填埋和堆肥,而且堆肥成功的也较少。我国目前垃圾热值较低,仅为800~1500kcal/kg,政府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处理垃圾,所以全国660个城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垃圾山包围着城市。填埋带来的二次污染,非改不可。堆肥是利用垃圾中的有机物质发酵而成,而垃圾中占一半以上的无机物又如何处理呢?也只有焚烧利用。而垃圾中有机物资中常常由于垃圾源头不能严格分选,不少有害物质如重金属进入有机物中一起成为堆肥。如果堆肥中重金属含量超标,种出的蔬菜、庄稼,人们吃了有害身体健康。外国只要把堆肥用来种花、种草、种树。我们中国人堆肥的目的就是施肥于农作物,堆肥中重金属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引起重视。所以,垃圾堆肥前景有限。还是应该走垃圾焚烧处理之路。人类在垃圾如何处理上已经走了几十年的历程,首先摸索了各种炉排炉焚烧建设,逐步发展完善而成为今天各种应用的炉排炉,最高水平为德国,热效率达到0.8以上。日本三菱公司购买德国专利,目前设计炉排炉热效率仅为0.63。其次摸索了流化床焚烧理论,逐步发展完善到垃圾不用分选直接入新流化床焚烧,以日本任原公司为最高水平。最后摸索了热解法焚烧原理,运动件少,设备简单些,成本仅为以上二种的一半,热效率也在0.8以上,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我认为,我国应首先引进一批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从中摸索经验再发展我国自己的产品。但应从原理和结构,成本上全面分析后,找到达到同样目的,设备简单、成本低的设备作为我国发展方向。目前深圳、上海浦东、浦西及北京朝阳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均选用的是炉排炉,结构复杂,成本高,而且没有一家选用德国的,如我国有的工厂,按日本三菱公司专利产品设计,热效率较低。如果选德国专利设计不就提高了很高水平吗?我院这次设计常德垃圾发电厂就选用加拿大瑞威公司产品,长沙垃圾发电厂就选用美国垃圾热解法发电,热效率均在 0.8以上,整个电厂投资比炉排炉减少一半。

3.3 如何走中国人自己的路

我认为,城市垃圾处理应从源头抓起,即各个城市市长应重视这个环保问题。

3.3.1 从源头抓起,对垃圾进行分选,除对市民进行教育外,要求环卫部门具体落实,每一个垃圾收集点,分别玻璃类桶、金属类(各种易拉罐等)桶,有害物质(电池、日光灯、油漆、药品等)桶,石、砖、炉渣类桶,厨余等有机物捅,分选分装分运。玻璃、金属回收利用,有害物资再分选利用后填埋,石、砖、炉渣类桶送填埋,其余送垃圾焚烧发电厂。这样,大大减少了垃圾焚烧厂投资,进行了废物回收利用,创造了资源财富,是大有经济效益的工作。

3.3.2 垃圾焚烧设备厂必须和设计院、焚烧厂合作,全面跟踪焚烧设备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中的优缺点,然后全面分析经验和教训及具体技术问题,寻找新的解决办法、途径,再设计更加先进、更加完善、更符合实际的焚烧设备来,才成为可能。如果单靠制造厂引进外国一个专利或一部分专利,照着干,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中国的垃圾有它的特色。哪个工厂也没有经济实力搞几套焚烧厂作试验。最省钱的办法是主动找上设计院和焚烧厂一道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注重各自侧重点,全面跟踪项目全过程,有志者事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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