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发展现状实用13篇

居家养老发展现状
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篇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延长,死亡率也不断下降,老年人口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伴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现有的经济、政治、社会以及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将收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尚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为严峻的挑战,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和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的养老需求,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居家养老”的概念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著作来看,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强调居家养老是一种与机构养老相对的一种养老方式, 指的是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自己生活并安度晚年而不是像机构养老那样集中居住,它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方式。

(2)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互补之后产生的。

(3)认为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更新与补充,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的基础上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社区养老信息网络为基础,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养老体系”。

(4)强调居家养老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这种养老方式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保证其健康发展。

2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2.1家庭养老的困境

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逐年增加,新一代青年的生存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年轻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年父母等众多因素的相互影响,而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同时“代际倾斜”、“重幼轻老”的现状日益严重。所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

2.2机构养老的困境

(1)资源和资金不足。根据现在我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可以发现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

(2)与中国“孝道”不符。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社会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大多数的老年人都难以承担养老院的高昂费用,同时也很难以在精神上得到自己真正需要的慰藉。

(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较少,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这不仅不能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反而会使我国的养老现状更加严峻。

2.3居家养老的优势

由于我国的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居家养老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居家养老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的基础上,又可以根据老年人自己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同时也可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社区为依托,其服务对象相对而言较为单一。社区也可以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而对老人的身体状况、收入和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从而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兼具物质方面的和包括精神层面的。

3我国居家养老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从现有的实践经验来看,居家养老模式在解决我国的快速老龄化问题中的养老问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居家养老模式的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了诸多的问题:

一是我国相关养老制度及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二是居家养老运行体制和评估机制有待完善。政府主导是目前居家养老实践的普遍形式,这使得其对政府依赖性较强,覆盖范围较小,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质量较差;三是居家养老的相关服务队伍数量有限且成员的个人素养亟待提高;四是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

4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1)资金方面筹资方面。首先,应该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金方面,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为居家养老提高良好的基础。

(2)服务质量方面。在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人员。同时,也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等考试。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参与服务的志愿者。在对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估方式。

(3)政府角色方面。作为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提高社会的自我调节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模式。

(4)社会支持方面。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表彰尽心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和家庭,抨击不尽孝道的人和事,形成赡养老人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帮助老人树立科学的老龄观,维护老人应有的权利。

(5)法律保障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加强赡养老人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应通过法制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真正做到“老有所养”,使得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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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慢慢步入到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公共服务中,在社区的大背景下,有政府与社会双方合力开展的。主要是为在家养老的人提供精神上、生活上、医疗上的帮助与服务。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养老院那样的机构比较而言,有很大的优势。

二、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要素有5个:购买者、生产者、消费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的购买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三者围绕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核心,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为了使居家养老服务更好的开展,这三者缺一不可。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属于一种新型的针对福利政策上的手段,这一服务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成熟,但是在国内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h。政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更好的为本地老人提供服务,在社会福利经费方面也可以大大节约成本,使剩余下来的经费可以更多的投入转移到其他福利事业方面。所以这种带有改革创新意味的方式在我国多个城市已开始尝试。自“星光计划”以来,国内各地方政府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行动,以社区社会服务为背景,将养老服务做的尽可能全面和完善。使在家养老的老人也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帮助。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层面,我国还处于部分地区试点的特例,没有特别典型的成功案例出现。

三、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国内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不高,质量也较低。其中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经费来源单一。现在的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提供者还是仅有政府,社会的参与度不高。这就给政府的福利经费带来很大压力。第二,专业化水平不够。因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均较低。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大多属于失业人士和公益人员,专业的服务人员不多,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对相关人员系统式培训,缺乏专业性。第三,精神服务较为匮乏。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是以社区为依托为老人提供服务,但是服务主要还是与物质和医疗相关的,对于精神方面的服务则不多。第四,供求信息不平衡不透明,使得政府提供的服务往往并不是老人们所真正需要的。第五,政府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化的门槛,使得无论何种的企业都有可能作为服务的提供对象。政府没有严格把关,最后可能会导致目的不纯的企业纯粹为了利益而去竞标而非真正为老人服务的情况出现。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进行研究,对现存问题进行了提出与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借鉴经验,构建平台

政府购买服务在西方是比较成熟的,所以国内要做好这一方面势必应该向西方学习和借鉴。比如应该在进行购买前,先将预算的总细则公布出来。对于提供的社会服务也不能光投入资金就不管不顾了,应从源头进行把控,对于提供服务的机构要像政府采购那样采取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并在确定最终的服务提供者之前,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和鉴定。

构建比较系统的机构与平台,尤其是专业人员的培训平台。对于人员的选取可以是公益人士和下岗人员,但是若这些人员想真正的投入为老人的公共服务中时,应该事先接受系统化的培训。所以培训别人的人员选取则十分重要,就一定要选择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2.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一般仅仅只有政府自己。所以应当扩大资金的渠道,使政府的财政压力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减轻政府自身压力。

建立合理的评估与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是应当是为了选取合适的、符合规定的企业而建立的。监督机制则是为了养老服务工作后续更好的开展,而对相关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社区进行监督,应该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来从事这一工作。

3.关注老人精神需求,力求供需信息透明

由于服务的消费者与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完善,导致提供社区服务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并不能真正的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需求。所以应当由政府这个购买者介入,派专员进行收集信息,沟通联系企业与个人,力求使需求传达到服务的提供者那里。使提供者可以更好的为老人们提供服务。

同时对于现存的,物质和医疗服务较好,精神服务上较匮乏的问题来说。加强对老人的精神服务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现代老人心理上主要遇到的问题就是孤独以及面对衰老的问题,应该找相关专业的心理学人事介入来对老人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

参考文献:

[1]闫芳.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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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我国老龄化特点相关联

老龄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增速快这是我国老龄化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我国政府提供大量的养老居住场所并快速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这样的需求又是以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短时间内不能较快解决的问题。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共有38060个,床位266.2万张,仅占老龄人口数量的1.59%,与国际通常由4%-6%的可供老人入住的养老机构的情况相差较大。因此我们提出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的居住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利用老年人自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来弥补养老机构的不足,这才是我国快速解决老龄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增速快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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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现阶段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互联网+”思维正渗透于各个产业。现有的资金渠道不能完全满足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中的融资途径是养老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所要研究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中的融资问题进行论证。

2“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21背景

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养老模式:传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居家养老,以让老人感受到“家”的感觉。居家养老[1]就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形式。当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产业化程度低,在经营和管理中市场化程度低,而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又主要是民政局投入,加之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不足,所以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紧缺的题,即老年人服务需求增加和资金不足的矛盾。政府每年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建设、服务人员的薪酬发放与培训费用、老年服务的设施建设以及为老年人购买服务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家养老现状,但与养老服务业所需的正常工作经费仍旧存在很大的差距。

22社区居家养老所需资金的来源

目前,社区居家养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社区以及家庭。尽管目前社会上提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2]但就目前的现状,其资金主要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社区自身通过收费等方式来筹集部分资金,但资金有限,而基层管理中也需要资金支持,所以社区筹资能力尚有欠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惠民工程,它的健康运行须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基础。虽然政府每年用于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的经费,不管是资金投入比例还是资金投入数量,都越来越多,但是伴随通货膨胀和养老需求的增加,社区居家养老中的服务人员的薪资也不断提高,[3]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员工的培训费用以及管理成本都在增加,这些因素导致了养老服务业的资金供给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社会资金的来源不固定且资金落实不到位,其资金投入具有波动性和随意性。养老资金的缺乏和不足,使得居家养老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存在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无法保证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这些均是使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阻碍。

3“互联网+”对社区居家养老融资的影响

31政府层面

“十三五”规划明确将“互联网+”益民服务建设提上日程,其中以老为本的养老行业不容忽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国家对“互联网+”与益民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模式的态度是支持的。这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在具体推行方面,国家财政为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机构提供了政策基础。

32社会力量的介入

我国现有的养老行业,从整体来看,缺乏行业的领头羊,养老服务业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也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这些问题也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伴随养老产业发展的不断社会化,从社会力量来看,由于国家和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产业,投入养老产业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也比以前多了,从现如今老年人的选择和社会趋势来看,未来这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养老模式将成为主流。而“互联网+”使人们的社会生活更加智能化、便捷,开拓了人们的思维,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也借着互联网的发展即将开辟一片创新的思维。

33人们对养老方式选择上的思维转变

以前,人们养老的目的仅限于“养老”,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关注点已经逐渐从“养老”转向了“享老”,更加追求养老过程中的养老质量和更高层次的服务水平,“互联网+”方式在“养老”到“享老”这种思维的转变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沟通媒介。老年人使用网络的人数越来越多,越来越多60岁以上的人通过网络与亲朋好友交流、在网上阅读和查找信息,这种行为方式的转变为“互联网+”养老提供了广阔的消费市场,借助互联网平台,使居家养老更智能化,也更加符合人们的养老需求。

4合肥养老服务业的融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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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老年人数量不断激增。居家养老方式仍然是老年人的主流养老方式,社区服务在居家养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关注度的增加,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发展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1-2]。据此,我们从需求视角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以社区养老信息化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和体现着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工作效能[7-8]。课题组立足于城市老年人的需求,从阜新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接受者的角度出发,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完善满足老年人个性需求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4]。

一、阜新市社区居家养老基本状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阜新市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加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尤其是建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体系已经迫在眉睫。从整体上看,阜新市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水平较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与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发展还存在差距。本文通过社区层面,探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建设养老信息化服务理念在社区养老中逐步开展起来,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社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信息化需求研究的问卷设计及检测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发放

为了了解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需求情况,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我们首先明确了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调查对象。由于调查的人群是阜新市城区的老年人群体,我们决定采用问答式问卷调查方法。同时我们也来到阜新市20个社区委员会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阜新市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状况。

此次研究调查对象为阜新市城区老年人,年龄在60到90岁之间,调样本覆盖阜新市的20个社区,共抽取330个老年人构成样本。实际发放问卷330份,有效问卷300份,问卷有效率90.7%。

(二)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研究统计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的汇总、可靠性分析。为进一步考察调查问卷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采用AMOS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居家养老信息化需求调查问卷的结构是可接受的,再次说明该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三、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统计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社区老年人对提供生活照料类信息、体育健身类信息、精神慰藉类这三类信息需求迫切。随者年龄的不断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当老年人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遇到障碍时,对外界力量提供日常照料类服务的需求愈加强烈。此外,老年人对社区活动场所和设施信息的需求量很大,可以看出老年人对锻炼身体非常重视,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精神慰藉类信息功能回答中,老年人对提供心理咨询类信息的需求很大,但对其他两项需求较少,这可能是因为老年人心理较脆弱,对陌生人接触仍比较拒斥。

四、研究结论

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逐渐降低,对日常生活类服务有普遍需求[5-6]。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增加,而老年人对社区医疗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都不高,因此对其需求率均高于利用率[7]。可以看出,老年人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较为强烈。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调查中发现多数老年人有着较为积极的生活态度,但是还有部分的老年人抱有消极、焦虑的情绪,尤其是部分空巢独居老人更是长期缺乏情感、心灵上的慰藉,精神层面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程度的重视和满足[8]。

五、相关建议

(一)按需设立居家养老社区多样化服务

在对老年人进行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需求调查之后进行分析汇总,不同的老年人也有着不同的社区服务需求。这样就会形成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状况[9]。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需求的共性和个性。共性需求通常集中表现在基本的生活、健康服务项目上,同时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上又存在一定的个性化的需求要求。因此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要切实设置供老人选择的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二)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生活态度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大力宣扬积极健康的养老方式,鼓励老年人积极稳妥的应对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中,可以利用公共广播及宣传平台,向老年人传达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态度。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的合法维权意识。

(三)运用政府力量满足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

本文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但政府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有效的满足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需要政府发挥相关的职能[10]。

首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体系方面,应着重加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的规划。其次,资金供给方面主要针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的部分完全的公共物品支付费用。最后,提高社区中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选拔任用优秀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同时也要引入其他各行业并且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员。

参考文献:

[1] 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2011(5)

[2]丁志宏,王莉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J].人口学刊,2011(5)

[3] 杨智慧.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13(5)

[4]刘满成.社区服务居家养老信息化需求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4)

[5]陈丽群.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解决思路[J].硅谷,2012(12)

[6]彭艳芳.国内城市居家养老的研究综述[J].社会工作理论探讨,2010(3)

[7]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及问题浅析[J].今日南国,2010(7)

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篇7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总报告起草组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由1.94亿增长到4.83亿,老龄化水平将由14.3%提高到34.1%,这充分暗示出中国养老的社会化需要的趋势更加明显的迹象。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巨大的养老社会化需求之下,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得以迅速发展,并将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趋势。

从我国的经济和人口结构现状来看,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以其他养老模式为辅。目前来看,单靠居家养老已经满足不了巨大的养老需求,同时,机构养老因其只能解决老年群体的一小部分养老问题而不能够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化需要。因此,社区居家养老将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主流。

一、中国目前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发展初期,面临诸多困难。

(一)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服务差异化不足

部分社区仍是以家庭照顾为主。梅凯在《对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调查分析与思考》一文中指出,[2]湖北省养老服务存在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与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二)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服务收费和社会捐赠。赵素平在《养老产业快步走》一文中,[3]老年学院收取学员低廉的费用,而这一步用只占到老年学院运营费用的五分之一左右。足见养老机构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不可持续。另外,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还导致了某些企业的寻租行为,如借用国家审批的发展老年产业的土地发展其他产业。[4]

二、现代科技手段在养老机构的运用及其效应:案例分析

一些有潜力有能力的养老机构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并在形式上借助互联网科技,不断解决居家养老模式所遇到的障碍,不断为老年群体提供便利。

以金太阳养老服务机构为例,[5]其服务项目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服务产业链。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面有“一拨通居家呼叫”、“定制手机一键求助”、“GPS主动寻人定位”以及无偿救助服务。其中,“GPS主动寻人定位”鉴于老年人方向感比较差,在户外陌生环境遇到困难,打电话往往讲不清楚自己的位置。金太阳老人机的GPS采用的是主动寻人定位,即即便老人不说一句话,金太阳也能快速地在地图上定位到老人的所在位置。对于走失的失智老人,在子女的要求下,只要老人带着金太阳手机并处于开机状态,手机就能定位到老人的位置,帮助子女迅速找到老人。

与此类似,以老人护理、医疗服务、起居照顾为主要服务项目的香港颐和园护老中心,其推出的游走检测器即在院舍多处设有红外线检测器。例如,院友离开院舍范围,系统便会实时通知护理人员,避免发生老人走失意外。此外,借助移动互联平台,在社区居家医疗方面,有部分机构有专门针对医疗病情诊断的移动客户端系统,使服务人员可以实时掌握老年群体身体健康状况。

基于以上社区居家养老现状和科技运用的案例,结合目前互联网科技和社区养老结合的相关政策,总结互联网科技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作用体现如下:

(一)提高和优化了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例如,“GPS主动寻人定位”和游走检测器,都在不同程度上保证了老年群体走失的意外,优化了老年群体在社会照顾方面的保障服务。而医疗移动互联客户端则是对于老年群体锦上添花的便利服务通道。

(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通过利用互联网科技的手段省去一些不必要的人工服务。不容怀疑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是因为所从事的服务内容过多要求所致,而科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工,从而让服务人员缩小服务的范围。

三、现代科技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展望

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的副处长孙文灿指出:“互联网+养老”离不开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以及支付、评价等专业保障,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下一步,政府部门应当扮演好引领者、支持者和参与者的多重角色,依托现有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O2O模式等方式,搭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坚持免费试用与产业链延伸,上门服务与大数据结合的理念,并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老年互联网金融、老年教育等新业态。”[6]这充分体现出将互联网科技与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所需的前提假设以及不同实体配合之后未来居家养老服务美好前景。

目前,以上假设前提已经初步得到实现。在2015年7月4日天翼展上,中兴通讯旗下的中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就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宣布正式达成合作,双方将以湖南为试点,以电信“千兆宽带”为支撑,综合专业化服务、数据平台、云计算等,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解决方案。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运行,其他谋求利益者也会寻求从中分一杯羹,如此,居家养老模式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将会被自然解决。未来,居家养老模式内容、水平以及服务方式等都会得到极大优化和创新,在互联网科技的推动下居家养老模式将不断发展。

(作者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史菁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

参考文献

[1] 桂莉,吴兴,卉张,欣宇,陈梅,王佩,王腾.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4(6).

[2] 梅凯.对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调查分析与思考[J].中国社会工作,2014(23).

[3] 赵素平.养老产业快步走[J].城市开发,2013(5).

[4] 爱老网[DB/OL]. http://ailaoweb.

com/html/news/industry.

[5] 金太阳养老服务[DB/OL]. http://

/.

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篇8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各国研究公共服务的重要理论指导,也是我国转型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重要理论依据。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应用得十分广泛,在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转变政府角色及制定公共服务指标中作用显著。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被成功地运用到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其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转变政府角色,实现政府职能转型等均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重要体现。养老问题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必然需要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指导。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快速转变为老年型,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总量将超过4亿人,占总人口的30%。我国老年人口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会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龄人口年龄结构也在发生变化,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副司长王素英在第五届全国养老院院长论坛上透露,截至2008年底,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805万,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29%。据我国人口专家邬沧萍教授预测,到21世纪中期,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是现在的七倍,不少于八千万人。其次,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家庭小型化的严重冲击,代际分离的状况也使得空巢老人的养老难以实现。再次,现有的养老服务模式难以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机构养老虽然减轻了儿女们的赡养压力,却满足不了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乐和生活四大方面的需求,不利于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另一方面,“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绝大多数老人还没有能力支付机构养老的服务费用。迅速老化的人口结构使养老服务应接不暇,养老服务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满足。综上所述,养老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综观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在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验启示我们,实现养老服务保障均等化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养老问题。实现养老服务保障的均等化,既有利于缓解我国老龄化危机,使老年人健康养老得以实现,又能保障我国社会老龄阶段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这一举措的意义还在于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服务型政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二、研究综述 目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已经形成体系,从其理论支撑、内涵、发展路径等方面都有了较细致的研究。研究理论主要来自于自由主义理论、功利主义理论、经济平等主义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均等理论以及阿玛蒂亚•森能力平等论等。在其内涵界定上学术界还没有达成一致,国外偏重于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因此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界定集中于财政均等化。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公共服务均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三种不同观点。刘尚希(2007)认为均等化的本质是机会均等,而实现的途径是通过某一个层面的结果平等。主张以消费机会均等化实现享受服务结果均等化[1]。丁元竹(2007)认为,财政能力均等为实现消费均等、服务均等提供条件,根据国际经验,财政能力均等化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为其实现提供均等的机会。在对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发现,赞成这一观点的居多。常修泽和安体富两位学者认为均等化包含机会均等、结果均等和过程均等三重含义。安体富(2007)认为均衡是调节、平衡的过程,最后达到相等。而均等包括机会的均等和结果的均等,相比之下,结果的均等更重要。常修泽(2007)认为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与原则应该相等;结果应该大体相等;在提供大体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尊重某些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2]。两位学者同时强调,这里的相等只能是大体相等,而不是绝对相等。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督机制。从公共服务涵盖的领域来看,包括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等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 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亟待解决。目前,老龄化危机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养老问题的解决及养老方式的选择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养老问题受到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成立专门针对老年人口、老年服务等的专门机构国家老龄委,随后各地区设立省市级老龄委。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民政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区(市)民政部门及老龄委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建立了由上到下的养老服务领导体系。针对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出台相应的政策。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均已建立起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为主,以房养老、互助养老、老年公寓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确立了建立养老服务全覆盖的普惠型养老保障目标。 居家养老作为新兴起的养老服务模式自提出时就定位于以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不同于机构养老,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依托于社区开展服务,各地纷纷建立“星光老年之家”,服务的形式包括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等,服务人员包括社区内4050人员,医疗护理人员和社区内专门负责老年服务的工作人员。近来,为提高服务水平,广东省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积极引进香港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方法,探索完善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为了扩大社会参与度,居家养老采取了政府、社会、社区等多方互动的机制,出现了养老服务由社会、社区或双方合作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 从目前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老看,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暴露出弊端,不能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同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只能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并不能实现养老服务的均等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则是一种理性选择:首先,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满足所有老人的养老需求,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其次,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可以作为一种一段时间内长期使用的发展模式。#p#分页标题#e# 三、中国养老服务模式的选择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是解决养老问题、应对老龄化危机的重要途径,而如何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又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将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为指标,对三种养老模式进行评价。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三种主要养老服务保障模式来看,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最符合养老服务均等化的理念,是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的理性选择,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为使这一结论更为科学,文章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十分突出,并且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到了79.47%。综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我们认定,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的最优选择。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中国养老服务模式比较 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包括三种,即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及居家养老。面对巨大的养老压力,哪一种模式最为有效值得探讨。下面,文章将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几点内涵作为评价指标来比较三种养老服务模式(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在政府财政方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所有老人都能享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扩大了国家财政的覆盖面,政府公信力达到了提高。而在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中,政府财政只照顾到了一部分老人,有悖于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在政府角色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强调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因此政府必须转变角色,做好公共服务的掌舵者。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一改“全能”的角色而成为主导者,与市场、社会共同协作。多方合作既避免了政府统包统揽的僵化模式,又防止了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同时加入社会,调动了社会力量更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受益者方面,居家养老的优势十分突出。居家养老模式在设计之初就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为出发点,因此其服务的受益者为所有老人,而机构养老则有一定的局限性,免费入住只针对部分优抚或弱势群体,大部分老人需自己缴纳费用,且养老机构收取的费用超过了大部分老人的支付能力。因此,机构养老的受益者不多。家庭小型化及代际分离的现状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提出挑战,很多老人因子女无暇照顾而孤独终老。在均等状况方面,从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起点来看,所有老人拥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起点均等。在服务的层次、水平上作为公共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无差的向所有老人开放,做到了过程均等。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不存在城乡差异,最终实现了结果均等。而其他两种养老模式则不具备这一特点。总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促进养老服务均等化,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中作用显著,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实现养老保障的最优选择。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 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比,有着十分突出的特点有优势,下面将从三种养老方式的服务主体、成本、安全性、满意度等九个角度进行比较,详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居家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提高老人生活质量,服务更加经济符合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另一方面,能为主要照顾者提供支持,减轻体力和心理上压力,使服务者和服务接收者都享受最大化的福利,同时,符合了养老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三)中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 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5%[3]。民政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已有1.69亿[4]。中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见图1),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客观上刺激了我国养老服务需求的发展,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 从对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需求来看,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使老年人家庭养老的意愿收到客观限制。同时,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比较低。机构养老需要老年人离开家庭,居住到特定的养老机构中去,这违背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以及老年人的乡土观念,不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限制其养老功能的发挥。老年人在观念与意愿上还没能接受机构养老,《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相关数据表明,仅有16.1%的城市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而农村地区接受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为15.2%,与2000年首次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相比,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接受度呈现下降的趋势(见图2)[5]。 由此可见,居家养老成为一种趋势。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倡导下,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仍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的释放。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的总人口中95%的老年人会选择居家养老[6]。全国老龄委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仅有6%到8%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养老的意愿;报告还指出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很广泛,仅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以及护理服务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多亿,2010年达到1300多亿,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7]。《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对热线服务的需求上升了6.1个百分点,对老年饭桌(送饭)等服务的需求上升了3.5个百分点[8]。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及潜在需求是巨大的。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2011年关于我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如表3所示,其中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占总人数的79.47%。为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又分年龄段、性别和城乡进行了描述分析,需求的分布情况如下表3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对居家养老需求差异不大。并且,与80岁以上的高龄组老人相比,60到80岁低龄组老人的居家养老需求较大,这说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存在很大空间。从性别角度来看,差异性不显著,均为78%左右。从城乡来看,城镇的养老需求略高于农村,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一差异将被削弱。总体来看,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居家养老这一公共服务,逐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公共产品的需求。#p#分页标题#e# 虽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但目前居家养老的服务覆盖率还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指出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尚比较薄弱的农村地区,仅有8.2%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政服务的满足率仅为6.8%,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缺乏获取居家养老服务的途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的数据(见图3)从具体的服务项目方面表明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数量的失衡,享受率远远低于期望率,由此可知,目前总体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远远低于需求。综上所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模式集均等性、优质性、需求性于一体,是目前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重要选择。 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路径分析 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径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中级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及高级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目前,对于基本居家养老而言,其具体发展策略如下所示: (一)政府转变角色,找准角色定位 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首先要转变政府角色。第一,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政府要准确定位,作为养老服务的主导者,而不是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第二,政府要做好整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把握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发展方向;第三,减少政府对居家养老各项具体服务运作的干预,鼓励居家养老的服务进行产业化发展,保证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转。 (二)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均等化强调国家财政的公平利用,即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是一种转移支付的策略,以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将资金合理配置,避免了资金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利用。政府可以通过向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开展服务。政府买单的形式基本上等同于老人免费享受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这一做法切实保证了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同时实现了养老服务的起点均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没有城乡的差异,避免了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因此,也体现了居家养老服务推行的过程均等。政府购买范畴的居家养老服务均属于基本服务,其内容相同,服务体制相同,这也保障了老人享受到了服务相同,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结构均等。当然,居家养老服务并不限于基本养老服务,还有更高层次的服务,这一问题将在以后的研究中逐步探究。 (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均等化不仅强调要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同时还要保证受益者享受服务的质量。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需要对服务人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家庭成员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服务人员也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使家庭成员提供的照顾科学合理。此外,应重视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志愿者责任制,签订支援协议及诚信协议,保证志愿服务的质量,并将志愿者的服务以小时为单位存入时间银行,一方面可以作为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凭证,另一方面,当志愿者需要服务时可以从时间银行支取同等时间的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监督机制。首先,按照国际经验,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并进行分类,不同健康状况的老人采取不同的服务与护理;其次,对老人的需求进行评估,按照老人的需求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再次,尽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可以引用其他行业的评估方法,同时注意评估、监督人员的选取,可以采用中介评估、监督的方法增加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评估,发展NGO性质的评估组织,逐步使评估人员纳入国家的职业系列,促进养老服务评估向职业化发展。同时,政府应建立对评估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受理制度。除了监管外,还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居家养老服务各方的积极性,是服务充满生命力和活力。 (四)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方面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投入是居家养老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国家应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运用进行合理监管,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予以扶持,即在用地、基建、税收、信贷、再就业等方面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将各方掌握的为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政府的干预使各种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服务,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走社会化的道路。政府应允许、鼓励并支持民间力量注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并将服务进行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养老服务的有效开展需要法律与相关政策作为后盾。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将居家养老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当中,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及失业、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就居家养老服务本身而言,建立健全监督、评价和管理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制度基础;再次,总结国外及我国各地试点的实践经验,制定通行全国的居家养老标准,一方面使已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使为开展此项服务的地区免走弯路;最后,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服务,虽然依托家庭,但单纯依靠道德的力量难以进行有效的约束,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篇9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第一,成立领导小组。社区成立了专门的居家养老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3名,负责调查养老需求、受理申请、签订协议、派工服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平时通过网络、上培训班,系统学习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老年心理学、食品营养与健康、常见老年病、老年人护理知识等。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加强了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有很大提升。

第二,建立服务网络。为使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化,社区成立了以居委会为中心,四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7家餐饮服务店面、三家超市,两家足疗,四家美发在内的以及娱乐活动中心等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并且与这些服务机构签订协议,采取就近原则, 为辖区的老年朋友提供最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

第三,建立七大台账。为了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建立七大台帐。一是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对老年人按照年龄、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分类下设三个子信息库。二是志愿者信息台账。包含党员、大学生、医疗、法律、文体五大类志愿者信息库。三是助老机构信息台账。包含助老人员信息,服务单位信息等。四是邻里互助信息台账。包含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大类。五是爱心银行台账。六是爱心贴台账。七是谈心小组台账。

三、搭建服务平台

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篇10

如何做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是老龄社会需要面对的三大挑战。其中的居住问题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存福利状况。在我国,家庭养老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子女迁徙流动性的增加,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也发生了变化,如独立居住或者与配偶单独居住的农村老年人越来越多,这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研究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具有重要的意义。

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他们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心理、情感等方面密切相关,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尽管现有的关于老年人居住意愿的研究很多,但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的研究却很少,而且以前对于老年人居住意愿现状和变化方面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他们所使用的大多是2006年以前的数据或者是区域性的数据,代表性不强。其次,以前的研究大多从老年人的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和婚姻状况去研究这些因素在影响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意愿上的相关程度和显著程度,而极少涉及到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本文运用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分别在2000年、2006年和2010年组织实施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通过考察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的最新特点及其变化趋势,为未来农村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等方面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实证支持。

二、我国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的特点与变化(2000―2010年)

不少国内外的学者研究发现,老年人越来越不愿意与子女共同生活,独立居住和与配偶居住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老年人担心继续与子女同住会给子女增加负担,并且分开居住有利于避免两代人因生活方式差异而产生矛盾。在生活能够自理的时候,老年人以家庭养老为主,希望独立居住或者与配偶同住的比例较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老人希望与子女同住或者到机构养老的比例提高。

1、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意愿在逐步下降

十年来,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一起居住的比例从2000年的59.2%下降到2010年的53.6%,下降了6.6个百分点。不愿意与子女一起居住的比例从2000年的15.4%上升到2010年的24.9%,上升了9.5个百分点,而无所谓的比例则在缓慢下降(见图1)。这一方面反映出农村老年人的独立性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愿意跟子女分开居住,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可以看到从2000年到2010年,农村老年人不愿意与子女同住上升的比例要超过同时段愿意与子女同住下降的比例,这说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老年人养老观念的转变,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实际居住方式为三代同住和与子女两代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居住的比例较高,超过75.0%。而独居或者只与配偶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比例较低,均没有超过40.0%(见表1)。纵向分析可知,从2000年到2010年,三代同住和与子女两代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都略有上升,2010年都超过了65.0%。反观独居或者只与配偶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都略有下降,2010年都低于35.0%。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很大程度上还是对目前居住安排形式的延续,目前与两代或者子女住在一起的农村老人,他们大多仍然愿意与子女同住;而现在只与配偶同住或独居的农村老人,仍不愿意与子女同住,这些老人往往经济上比较独立,身体状况良好,因而选择与子女分开生活。

2、农村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十年来,农村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从2000年的14.4%下降到2010年的12.5%,下降了1.9个百分点,说明农村老年人入住机构的意愿呈小幅下降的趋势。城市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则从2000年的18.6%下降到2010年的11.3%,下降的幅度较大,达7.3个百分点(见图2)。因为城乡大部分老年人都拥有自己的住房,他们普遍愿意居住在家庭环境中,居家养老的意愿始终占据主流。对老年人来说,和子女同住能很好地发挥家庭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子女可以为老人提供物质资源上的支持,以及为那些健康状况较差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方面的帮助等。与子女同住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得精神慰藉,子女和其他家属能够给予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享受不到的亲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独自居住的行为和意愿将日益普遍,居家养老的意愿会越来越强烈。随着年轻一代的迁移流动增加,房屋小型化等因素的影响,今后农村家庭的父母进入老年期后,很难与为数不多的子女共同居住,这样就会对居家养老服务产生更多需求。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首先,十年来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意愿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独立居住的意识在增强。实际居住方式为三代同住和与子女两代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居住的比例较高,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很大程度上还是对目前居住安排形式的延续。其次,十年来农村和城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都呈下降的趋势,居家养老的意愿始终占据主流。最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会越来越强烈。今后农村家庭的父母进入老年期后,很难与为数不多的子女共同居住,这样就会对居家养老服务产生更多需求。

2、建议

有学者指出,尽管老年夫妇同住有利于老两口相互扶助和支持,有利于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自由、更幸福。但同时这种居住安排将会加速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进而对我国的老年社会服务尤其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服务体系提出严峻的挑战。为此,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并尽快建立起长期照料体系,以此作为家庭养老的补充。

首先,加大对农村老龄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比如对社区养老院或者农村专业养老机构的开办予以税收减免及政策优惠;在运行中进行直接资金补贴,使其降低收费标准,以保证困难老人能负担起相关费用。同时,还可以对照料老人的子女给予直接的津贴奖励或者带薪休假等,来解决家庭成员在照料老年人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现实困难,从而保障家庭照料的可持续性。

其次,从制度层面加快农村养老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要在法制上提高家庭养老功能的地位,使居家养老的作用得以重视。二是采取多方面政策手段,积极鼓励家庭成员就近居住。可借鉴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子女等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就近居住从而方便照料,提倡“一碗汤的距离”、“分而不离”的代际居住模式。

再次,多层次多方位地发展老年服务事业,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比如以村集体为单位积极发展农村的社区养老,完善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依托的多层面养老系统建设。一方面尽快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并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为心理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服务,以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等负面情绪。

最后,扩大农村养老福利的覆盖范围,同时积极鼓励发展个人储备养老。要正视家庭照料的困境,适度普惠,扩大农村养老福利的覆盖范围。同时,政府还应广泛宣传个人储备养老的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家庭为老龄父母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最终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主体、自我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格局,使农村老人过上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 杜鹏:中国老年人居住方式变化的队列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1999(3).

[2] 郭志刚:中国高龄老人的居住方式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研究,2002(1).

[3] 杨丽萍:老年人居住安排与居住意愿研究[J].人口学刊,2012(6).

[4] 王跃生: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4(2).

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篇11

乌鲁木齐市处于我国的大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我国普遍的老龄化趋势,乌鲁木齐市也难逃老龄化的侵占。表1为2010―2014年乌鲁木齐市老龄化水平,可以看出2010年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242.11万人,60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口为31.6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06%,老龄化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规定的10%,标志着乌鲁木齐市已经迈入了老龄化城市行列,并且老龄化程度还在不断加深,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重担也越来越沉重,乌鲁木齐市缓解当前紧张的养老压力愿望越来越迫切。

2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2.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乌鲁木齐市已建立起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市,各区(县)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合理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设、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等。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依托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摸底调查,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对享受各种、各类服务的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让老年人满意。

2.2制定养老规划

为了应对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全国老龄办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意见》,先后出台了对居家养老的资助办法。如:乌鲁木齐市在2009年下发了《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市、区(县)两级财政设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经费等。2014年,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提高了对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以及低收入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政府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划都为居家养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3实施扶持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力推行必须依靠政策支持,政府制定了若干扶持居家养老建设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2。

2.4给予资金保障

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给予老年人资金补贴,针对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00元,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则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50元。其次是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补贴:对运营满6个月以上,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居家养老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数,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符合标准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根据核定的床位数,由市、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等一系列补贴措施,政府也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这些政府财政投资为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3政府履行居家养老责任存在的问题

3.1部门分工不清

政府虽已建成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居家养老还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体系中的各部门仍然缺乏沟通和配合,这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一盘散沙,无法真正发挥其价值。各部门在责任分工上不仅划分模糊,在工作中还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真正为老人提供切实的养老服务。

3.2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了解决日渐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从中央到自治区以及乌鲁木齐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养老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政策文件通过层级政府下达到基层社区时,许多政策措施都无法正常施行,养老服务的开展遇到重重阻力。各种养老政策性文件对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各项要求,也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政策文件里的条款并不像法规制度一样具有强制性,而乌鲁木齐市却没有制定养老相关的法规制度,缺乏制度保障使养老政策的推行举步维艰。

3.3资金投入较少

养老资金投入较少,而且来源渠道单一。居家养老是我国的基础公共事业,涉及国计民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运营,单纯依靠国家补助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的大力资助,近年来一些国际知名的慈善组织对乌鲁木齐市的居家养老业有过一些资助,但是随着养老压力的增加,这些资助都是杯水车薪。现阶段阻碍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发展的就是资金投入的渠道单一,我们需要多元的福利投资,才能缓解当前的养老压力。

4完善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责任的措施

4.1各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居家养老建设

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的运行管理办法,组织体系较分散,各部门没能形成合力。首先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的各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居家养老的领导负责。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分工,如卫生部门应该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不论是养老机构办理卫生许可证,还是推行“医养结合”方面,都需要两部门共同推动。

4.2完善居家养老法规建设,保障政策落实

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法规制度的保障下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以法规的形式保障政策的顺利施行。各级政府间要做到相互合作,上命下达,各个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家养老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并且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注重政策的衔接,履行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宏观调控规划,制定完善的日常工作体系,此外,政府还应该出台一些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从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4.3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

由于当前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因此,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扩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以此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成长。乌鲁木齐市政府可以借鉴内地一些地方的做法,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贷款免息、低息等,提高社会组织资助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力度,以此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并且制定相应法规制度保障优惠政策的执行。

5结论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于乌鲁木齐市的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全面促进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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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发展现状篇13

(一)实施方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目的是保证农村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而推出的养老保障制度。这种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并且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土地保障、家庭养老以及社会救助融在一起,对农村居民老年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该项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新篇章。该制度中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每个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都要按照相应的制度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标准。缴费档次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会根据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状况适时调整,保证农民能够获得较高的养老保障水平。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养老标准为每月55元,不同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高水平的基础养老金,在制度别规定,对于长期缴费的居民可以加发基础养老金,但是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地方财政解决;(2)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该项制度中规定,参保人如果死亡,则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该制度中对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凡是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中关于缴费问题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果在约定条件内符合免费领取养老金标准的人,其应该缴费的子女没有按照规定缴费,则该农村居民也不能免费领取养老金。如果农村居民已经超过了45岁,即免费领取养老费不足15年,则在剩余的年份内需要继续缴费,缴费年限持续到60周岁。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补缴费用,但缴费时间最多不超过15年。对于那些距离领取养老金时间大于15年的(当前年龄在45岁以下),需要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是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受益的制度,只要满足条件或者按照相应的条件去做,就能够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养老金。这项制度不但让老年人能够较早的受益,而且激励年轻人积极参加新农保,这种制度不仅体现“谁参保谁受益”原则,而且能够体现“子参保父受益”原则。新农保只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始,随着国家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基础养老金会提高,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水平也会提高。农村居民会感到领取的养老金越来越多,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障水平会越来越高。

(二)新农保是普惠制的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已经进入到人口老龄化时代,农村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村人口出现了“未富先老”的问题。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口老龄化速度还会继续提高,2020年和2025年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分别为11.3%和21.2%[1]。持续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新农保相对于“老农保”而言具有很大的制度进步。“老农保”本质上是一种鼓励个人储蓄的养老制度,这种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状况千差万别的农村而言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农村居民收入状况普遍偏低,对其进行强制储蓄,让农民用看得见的收益去换取看不见的收益,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不愿意做这样的尝试,因此“老农保”并没有成功开展。这次“新农保”相对于老农保而言,从本质上并没有改变“鼓励个人储蓄”的性质,但是将个人储蓄标准大幅降低,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快的情况下,对个人储蓄进行分层化等,让农民具有较多的选择权。同时将养老金区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层面。基础养老金有国家财政作支撑,具有普惠性质。就像制度中规定的那样,凡年满60岁以上的农民均具有享受新农保的权利。但是这只是基础养老部分而已,要想能够享受到更高层次的养老金额度,就需要有较高层次的储蓄额,新制度中规定,储蓄额越高,能够享受到的基于个人养老账户的养老金额度就会越高。所以不同农民一方面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在享受养老金问题上也是能够分出层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仍然是对老农保制度的延续,只是不再进行过分强调,这样农民就具有了充分的自主参与权。新农保制度也强化了代际之间的互济特点。根据前文,年满60岁的农村老年人虽然可以免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但是这需要子代按照新农保的要求持续缴纳保费,否则父代就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这种制度设计就将子代与父代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而且能够逐渐扩大养老金的“蓄水池”,子代与父代之间就能够产生连锁反应。

二、农村养老方式发展趋势:从家庭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

在农村社会经济状况发生迅速变化的过程中,农村居民出现了“未富先老”的问题。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并且让所有的农村居民的生存状态都上升一个新台阶,在短时期内达到这样的目标比较困难。所以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人们对农村养老问题比较关注。从目前的研究文献看,绝大多数认为我国农村目前还不具备社会养老条件。农民还不具备广泛参加社会养老的实力,所以农村养老状况要想得到根本改变就需要从长考虑。在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上,需要考虑多元化的养老措施,笔者认为,农村未来养老方式应该是:老人自养、家庭赡养基础上充分发展社会化养老的养老体系[2],实现各种养老方式的互相补充和各有侧重,并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农村养老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不但包括老年人的物质生活,还包括其精神生活。未来的养老保障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老年生活照料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体系、老年救济体系以及老年精神生活体系等[3]。在养老方式上,也要考虑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等多种方式[4],多种方式共存的状态将是较长时期内的养老选择。

(一)家庭养老

家庭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关系是社会发展中最为稳妥的关系,所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家庭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成员之间不但可以提供情感支撑,而且能够在代际之间提供经济支撑,再加上我国是一个经济多元化的社会,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差异,所以家庭养老是一种基本的养老方式。在经济过渡到较高阶段后,家庭养老功能会逐步弱化。但家庭在养老过程中所承担的情感功能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所无法替代的。尊老敬老、孝敬父母是我国的传统,城乡居民在养老这个问题上,即使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很高,家庭养老也不会完全淡出市场[5]。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是一种必然选择,在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较高的时候,家庭养老也会成为一种参考,只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状态下,养老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家庭养老会成为一种补充养老方式。

(二)自我养老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在短时间内还不可避免,只要城乡之间存在生产要素价格差异,就会有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在农村经济转型过程中,虽然农民工回乡创业已经开始显现,但还没有成为主流。农民工异地远距离就业,就造成了留守老人问题。再加上子女赡养老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地方养老的财政资金有限问题,“自我养老”成为农村老人的主要养老方式。“自我养老”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无奈选择。农村老年人在年龄比较高并且劳动能力缺失的情况下,还要在田间劳动。“自我养老”这种养老方式让老人担心的不是继续在田间工作,而是在身体状况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帮助救治的问题。“自我养老”的农村居民情感孤寂,在年龄较大并且失去劳动能力时,经济来源没有保障会使得基本生活受影响[6]。所以自我养老是社会发展处于低水平的体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会逐渐淡出市场。

(三)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农村养老发展的趋势,这种养老方式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的不足,养老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种局面下,养老不再是私人的事情。当社会承担起养老职能后,人们对未来的生活不再会有担心。社会上的养老机构会更加完善并且多样化,在养老问题上人们会有更多的选择。社会养老不仅表现在养老金方面,还体现在养老机构方面。随着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农村的经济状况会有很大改变,农村居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在农村会逐渐构建起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的社会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会成为我国农村未来社会化养老的核心。

(四)社区养老

社会养老在更大意义上是解决了老年人的经济能力问题,社区养老则是解决了由谁将老年人的经济能力变成老年人的生活依靠问题。有条件的农村都会逐步进行村改区,社区养老有其独特的优势,突出的表现在能够提供快捷的服务,核心是村民的参与合作。社区养老不仅能够拉动社区内养老产业的发展,而且让老人感觉到安全。老人不用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就能够找到老年的生活依靠。因为社区的范围较小,居民的相互联系比较紧密,所以利用这些有时可以依托社区的人际网络,用更多的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在这种模式下可以更多地激发出社区内村民的互助与参与精神,使得农村居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得到复归。社区养老是农村养老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从外观上改变农村,还要从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方面改变新农村,社区养老就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新农保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

1.入保后不能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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