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和经济发展实用13篇

金融和经济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1

对于金融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必要条件。如Patrick认为,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具有“供给主导”的作用。金融发展在动员储蓄、管理风险、便利交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经济增长。但是,对于金融发展究竟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问题却存在许多争论。以Goldsmith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者认为,金融发展以金融资产的形式直接增加储蓄,从而促进了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Sinai和Stokers(1972)及Wallick(1969)的有关文献均对这一假说提供了经验支持。

而另一方面,以Mckinnon与Shaw为代表的金融压抑主义者却认为,现金余额的实际收益率是资本形成及由此取得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决定因素。根据这一观点,经济增长基础上的金融发展绩效取决于利率的发展绩效。因此金融压抑主义者认为,实行金融自由化、放松利率管制最为重要。

2.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相关关系

对于货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西方古典经济学家根据萨伊定律提出了货币中性和信用媒介论,该理论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不影响产出、就业等实际的经济变量。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如K.Wicksell,虽然认识到了货币在经济增长中具有重大的、实质性的影响,但主要强调的是消除货币对经济的不利影响。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Friedman认为“货币至关重要”只是就短期而言,在长期中货币供给的变化只会引起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不会影响实际产出。JoanRobinson也认为金融体系的出现和发展仅仅是对经济增长的被动反应。

新古典学派同样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如RobertLucas根据理性预期学派的分析,认为经济学家过分强调了金融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因为理性的人们往往可能会在货币供给量变化之前就已调整了自己的行为,故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不会对产出和就业产生影响,所以菲利普斯曲线即使在短期内也是垂直的。

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综述

1.国外方面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中,国外学者一直走在前面,Goldsmith开创了实证研究的先河。他使用金融中介体资产的价值与GNP的比率作为一国金融发展指标,通过检验35个国家在103年间(1860年~1963年)的数据,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一般是同时发生的,经济增长迅速的时期总是伴随着金融的快速发展。但是不足的是,他并没有能够指明两者何为因果。

King和Levine针对Goldsmith研究不足,采样80个国家30年的数据,系统地控制影响增长的因素,表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正相关,即拥有发达金融系统的国家经济增长较快,反之亦然。Levine的研究也自此引发了寻找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证据的高潮。Levine和Zervos(1996)通过在回归模型中引入一些反映股票市场发展状况的指标,扩展了和对金融中介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其研究结果是银行发展、股票市场流动性,不但都与同时期的经济增长率、生产率增长率,以及资本积累率有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而且都是经济增长率、生产率增长率以及资本积累率的很好预测指标。

Arestis等(2001)使用来自5个发达国家的数据,采取时间序列研究方法,在控制股票市场易变性和银行体系效应的基础上,检验了股票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其结果也表明尽管银行和股票市场都可能有利于经济增长,但银行的效应更大。

2.国内方面

国内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相对不足。然而,通过借鉴学习国外既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国内学者也进行了一定的定性研究和大量定量研究。前人的这些研究,大都是基于国外既有理论成果,同时考虑了我国现实经济状况,运用了国外成熟的实证分析方法,得出符合中国具体情况的很有价值的结论。

宾国强(1999)采用OLS方法和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实际利率、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验证了麦金农的理论,实际利率、金融深化确实与经济增长有正相关关系,经济增长对金融深化有促进作用,得出结论我国的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原因。

韩延春(2001)采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联机制的计量模型,运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最为关键因素,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极其有限。

史永东(2003)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框架下的计量分析,对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结论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在格兰杰意义上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同时得出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具体数值。

袁云峰等(2007)利用Battese&Coelli(1995)提出的随机边界模型以及中国1978-2004年的跨省份面板数据研究了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效率之间的关系,间接度量我国金融发展的资源配置效率。研究发现,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效率的关系具有明显的时空特征;金融发展只是通过资本积累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是并未促进我国技术效率的全面提升。

随着现实的经济金融状况不断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复杂,虽然诸多的学者基于各种理论试图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但仍未能达成一致,不过,通过对以往成果的研读,可以使后来人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有更深层面的了解,从而在路径的选择上更好的决策,以指导中国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结

从以上的综述可见,目前为止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仍然处于发展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金融”这个概念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谁能够给出一个完整而准确的定义,特别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总是处于变化发展当中。因此,关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影响因素就不好确定,基于此之前研究中的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结果的有效性也就值得商榷。其二,技术手段的局限性。计量经济学诞生到现在为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科研领域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仍然还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随着计量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必将随之出现,未必现在认可的东西就永远正确。

所以,笔者认为进一步可能的研究方向是:

1.衡量指标和数据方面,随着理论上“金融”这一概念的不断发展,随着现实经济与金融创新的发展,着力寻找更全面准确和易于衡量的指标,以及质量更高的数据。

2.学科基础方面,经济计量学的发展应该引起科研工作者相关机构足够的重视,要从制度上引导和促进其发展,以期更好服务于该课题和相关课题的研究。

总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亦是永无止境的。

参考文献:

[1]吴敬琏:借助金融创新.实现经济增长[J].农村金融研究,2006年12期

[2]王亮:中国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paneldata分析[D],2007

[3]张倩:陕西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D],2007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2

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理论研究综述

1.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相关关系

对于货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西方古典经济学家根据萨伊定律提出了货币中性和信用媒介论,该理论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不影响产出、就业等实际的经济变量。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如K.Wicksell,虽然认识到了货币在经济增长中具有重大的、实质性的影响,但主要强调的是消除货币对经济的不利影响。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Friedman认为“货币至关重要”只是就短期而言,在长期中货币供给的变化只会引起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不会影响实际产出。JoanRobinson也认为金融体系的出现和发展仅仅是对经济增长的被动反应。

2.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和互动关系

20世纪70年代,Mckinnon和Shaw以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为研究对象,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约束和金融压抑现象。这既削弱了金融体系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又使金融体系发展陷于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1973年,他们分别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浅化理论和金融自由化理论。他们分别从“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这两个不同角度,将货币金融理论与发展理论结合起来,全面论证了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资金短缺,并不是因为缺乏能用于积累的资金,而是因为“金融抑制”造成了融资渠道堵塞和资金成本的扭曲。在金融深化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可以缓解。

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综述

1.国外方面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中,国外学者一直走在前面,Goldsmith开创了实证研究的先河。他使用金融中介体资产的价值与GNP的比率作为一国金融发展指标,通过检验35个国家在103年间(1860年~1963年)的数据,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一般是同时发生的,经济增长迅速的时期总是伴随着金融的快速发展。但是不足的是,他并没有能够指明两者何为因果。

King和Levine针对Goldsmith研究不足,采样80个国家30年的数据,系统地控制影响增长的因素,表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正相关,即拥有发达金融系统的国家经济增长较快,反之亦然。Levine的研究也自此引发了寻找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证据的高潮。

Levine和Zervos(1996)通过在回归模型中引入一些反映股票市场发展状况的指标,扩展了和对金融中介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其研究结果是银行发展、股票市场流动性,不但都与同时期的经济增长率、生产率增长率,以及资本积累率有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而且都是经济增长率、生产率增长率以及资本积累率的很好预测指标。

2.国内方面

国内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相对不足。然而,通过借鉴学习国外既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国内学者也进行了一定的定性研究和大量定量研究。前人的这些研究,大都是基于国外既有理论成果,同时考虑了我国现实经济状况,运用了国外成熟的实证分析方法,得出符合中国具体情况的很有价值的结论

韩延春(2001)采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联机制的计量模型,运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最为关键因素,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极其有限。

史永东(2003)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框架下的计量分析,对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结论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在格兰杰意义上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同时得出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具体数值。

三、小结

从以上的综述可见,目前为止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仍然处于发展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金融”这个概念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谁能够给出一个完整而准确的定义,特别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总是处于变化发展当中。因此,关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影响因素就不好确定,基于此之前研究中的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结果的有效性也就值得商榷。其二,技术手段的局限性。计量经济学诞生到现在为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科研领域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仍然还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随着计量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必将随之出现,未必现在认可的东西就永远正确。

参考文献: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3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的突出。因此,改善金融的生态环境,可以有效的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现代金融经济和谐发展,实现全面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的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当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自我约束机制

目前的金融结构都是建立在国家信任的基础上,归国家来管。如果出现了金融风险的话则是由财政部门以及中央银行来援救。使得自我约束机制在金融机构中缺乏有效性。由于金融机构出的状况都是由国家政府来出面解决,这就更加助长了金融机构的冒险性投资气焰。使金融资源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配置。

2.缺乏公平竞争机制

只开“通行证”而没有完整的惩罚机制的国家信任担保机制并不适应如今的市场经济规则。在这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金融机构即使是经营不善到资不抵债也很难及时的脱离金融市场,这对金融生态体系是十分不利的,这样只会使得有缺陷的金融结构影响了整个的金融体系。

3.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近些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治理诚信环境。前几年还在上海开展了征信体系试点工作。但是诚信工作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治理好的,由于缺乏对失信人的惩罚机制,给治理诚信环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缺乏和谐组织体系

银监会的成立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营、监管体制的健全,逐渐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格局。但由于新的监管格局没有协调机制,导致人民银行以及分行无法及时的和金融金钩进行交流、沟通,难以达到信息资源的共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工作的效率。

二、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已经基本确立了金融机构的商业主体地位。金融市场的功能越来越完善,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开来,在国务院又赋予了人民银行很多新的职能。在新的形势下,各银行的分支银行应该从脱离过去的管理日常事务的管理,集中做好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营造工作。建立以法律为支撑、以金融机构及其相关部门为基础的组织体系。

1.加快出台与金融机构破产、存款保险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

应该把金融结构和其他的工商企业一样的看待,不要把金融机构看成是为追求利润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业,而不是不能破产的企业。金融机构一旦破产就应该立刻退出市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的出台保护金融机构债权人权益的法律。以促进金融机构的顺利运营。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金融机构破产要符合市场的原则,破产造成的不利后果应该由金融机构的股东和相关的利益人来负责。而不应该由国家财政才收拾这个“烂摊子”。所以应该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2.以保护债权为中心,为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党的十六届三种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完善的信用制度有助于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益处,失信者得到一定的惩罚。通过正向和反向激励政策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我国可以参照国外那些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方面成功的经验,平衡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

3.确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应该促进金融产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扩大金融产业投资主体的范围,实现多元化的金融主体成分。不管对金融实行控制的是什么性质的主体,必须要承担金融机构的经营的后果。绝不允许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后就以各种形式转嫁成本,使金融产权更加的完整。

4.优化经济运行环境

一是要倡导地方政府把金融业作为当地的优势行业,大力的发展金融业以扩大招商引资。二是要积极的配合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根据有关的国家政策已经当地的情况来适当的调整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三是要借助当地政府和党委的力量来打击各种金融犯罪行为,以保障金融机构的安全。四是要对各种逃掉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给金融机构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五是要不断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5.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

金融监管主体的职责应该是保障公众的利益。一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控制风险。强化失职追究制度,为金融监管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使监管部门能真正做到为社会公众利益着想。目前保险、银行以及证券这些行业的监管实行的都是收费制,所以更应该建立制度促进这些行业更好的发展,其中包括物质奖惩制度以及引咎辞职制度。二是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充分的发挥出人民银行的职能,并尽快的出台相关的政策以及工作制度。

总而言之,要想改善金融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完善信用制度,确定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经济运行环境以及充分的发挥金融监管的职责,切实的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给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4

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的流派

从早期的古典经济学算起,西方经济学界对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探讨迄今已有三百余年历史。在这场长期论争中,有两种作用机制一直备受关注:一是货币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二是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根据对这两种作用机制的不同理解,大体上可以把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流派分为金融无关论、金融促进论和金融从属论三种写作论文。

金融与经济增长无关论。古典经济学家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抽象成货币变量与实际变量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西方经济学中的“两分法”。在此基础上,萨伊提出货币中性论,强调货币数量的改变只会造成物价水平等比例的上升或下降,对生产供给、实际产出和就业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即货币只是实体经济的面纱。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货币只不过是经济运行的剂。使得商品交换更加容易和顺畅,而对经济中的实际变量并不发生实质性的影响。货币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认为,货币需求函数是极其稳定的,短期内由于存在适应性预期,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可以影响产量和物价;但从长期看,产出量是由劳动、资本和技术等非货币因素决定的,货币供应量只决定物价水平。理性预期学派认为,只有未预期的货币变动能够影响短期真实变量。从长期看,由于货币政策是可预期的,货币变动只会引起价格水平的相应变化,而对真实产量和就业没有影响。尽管理性预期学派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货币面纱”论,但仍坚信金融与经济增长无关。

金融促进经济增长论。有关货币流通对经济增长起促进作用的讨论,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他认为,慎重的商业活动可增进一国产业,但增进产业的方法不在于增进一国资本,而在于使本无所用的资本大部分有用、本不生利的资本大部分生利。瑞典经济学家魏克塞尔早在19世纪末就认识到古典货币中性论的不足,指出,在信用制度条件下,货币对经济活动起着积极的作用。只有在货币利率等于自然利率、一般物价水平稳定的状态下,货币才是中性的。熊彼特则从信用创造的视角突出了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他认为,经济发展的实质在于创新,而功能健全的银行可以对企业家进行筛选,为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指出,未来的不确定性是货币经济的主要特征,通过利率对投资的诱导作用,货币就能影响国民收入的产出水平。凯恩斯还通过总量分析,把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理论结合起来,克服了古典经济学“二分法”的不足,实现了对早期货币中性论的质的突破。20世纪50年代,约翰·格利和爱德华·肖阐述了金融中介在储蓄一投资转化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揭开了金融理论研究的序幕。此后,金融因素逐渐在经济理论中得到重视,并凸显成为同土地、资本、劳动同样重要的经济增长因素。1969年,现代比较金融学的奠基人戈德史密斯指出,以初级证券和次级证券为形式的金融上层结构加速了经济增长,改善了经济运行,为资金转移到最佳的使用者手中提供了便利。20世纪70年代,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分别在金融深化论、金融压制论的分析中,将货币与非货币资产、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起来,阐述了一国金融体制与该国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互相刺激、互相制约的关系。之后,卡普尔等人把麦金农和肖的静态分析发展成为动态分析,进一步阐明了金融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内生金融理论强调,资本效率的改进得益于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在把资本分配到最佳可能用途上所起的关键作用。

金融从属于经济增长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金融发展只是经济增长的一个结果。琼·罗宾逊反对熊彼特关于金融部门引导产业部门并激发技术创新行为和企业家精神的论断,强调经济发展为某种特定形式的金融安排创造了需求,而金融体系只是对这些需求作出反应,从而否认了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多恩布什认为,金融储蓄与真实利率并不相关。

二、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的不同视角

在Shumpeter(1969)、Goldsmith(1969)、McKinnon(1973)和Shaw(1973)做出开创性研究之后,有关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逐步成为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后来的研究(包括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或通过证明两变量间相关关系的存在性、或通过分析两变量之间的因果方向、或通过研究两变量间的传导机制,拓展和深化了我们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认识。近年来,国外学者DemirgucKunt&Levine(1996),Thakor(1996),Levine(1997)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很有建树;而许多国内学者也基于中国数据、利用不同方法对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过检验。

综述以上研究,学者们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两变量间的相关度和因果方向具有不同的认识,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视角:第一种视角是“供给拉动性”(supply—leading)观点,即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效应。根据这种观点,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的推进渠道有:(1)通过提升资本积累效率并依次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Goldsmith,1969);(2)通过提高储蓄率进而带动投资率(McKinnon,1973;Shaw,1973)。换句话说,通过增加储蓄规模和改进投资效率,金融发展将拉动更高的经济增长,这种观点得到了相关大量实证研究的证明(如Bencivenga&Smith.1991;Greenwood&Jovanovic,1990;Thakor,1996);第二种视角由Robinson(1952)最先提出,即金融发展“追从”经济增长的“需求引致性”(demand—following)观点。该种观点认为,实体经济的扩张增加了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导致金融产业的发展,对这种观点的实证支持可参见近年来的一些相关文献(Demetrides&Hussein,1996;Friedman&Schwartz.1963;Ireland,1994);第三种视角认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两变量是互为因果的,即金融发展和

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双向因果联系(Demetrides&Hussein,1996;Greenwood&Smith,1997);第四种视角则缘于Lucas(1988),他认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而“经济学家常常过度强调金融因素在经济发展中作用”。

三、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在中国的检验

众多理论分析与计量结果显示,金融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力度有限,甚至有些指标还呈现负面影响;总体来看,我国的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落后的金融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之间互为促进的关系体现在我国对金融体制所进行的渐进式改革具有一定的经济绩效,能够带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经济的持续性增长对我国金融的深化也具有持续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两者间因果关系也存在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从侧面说明,我国的金融发展相对于同期的经济增长具有不匹配性,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还不及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考察其深层原因仍在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现行的金融体制已无法满足企业扩张带来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加入WTO后的外来竞争压力也迫使企业和银行对融资机制做出新的调整。改善目前的落后的金融发展局面,一方面要努力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让企业更多的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改善融资机制,消除“所有制歧视”,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另一方面加速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发掘债券市场的潜力,为直接融资提供更大空间,并且积极推进非国有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发展,促成金融机构的合理竞争。有理由相信,加快金融深化和金融体系改革必将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5

首先,要构建和谐的经济金融发展关系。发展金融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因此,金融的规模、结构必须能够适应经济发展提出的要求。当前,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整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中国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在不断加深,但所占份额仍然十分有限。还需要大力发展金融业,进一步提高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在金融发展中,注意处理好规模扩张与风险防范、规模质量、规模效益的关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形成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构建金融与经济之间和谐发展的关系。

其次,要构建和谐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的健全程度,决定了金融是否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市场主体的各种金融需求。我国金融业虽然基本形成了种类较齐全的金融组织体系,但银行业特别是大银行仍然占绝对主导地位,还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小企业的融资需要。金融组织体系的不足,阻碍了经济增长从以投资为驱动的传统方式,向以科技进步、效率提高为驱动的现代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以知识经济和信息化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使国民经济中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经济体都能得到良好的金融服务。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6

国内外经济学家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颇具深度的探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了丰富的成果。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把金融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1973年,麦金农和肖分别提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麦金农认为,发展中国家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的目标,企图低成本地利用国内外金融资源,于是对内压低存贷款利率,对外高估本国利率,从而导致金融市场丧失了调节资金供求关系的能力。因此,要实现金融发展,必须消除金融抑制。肖从金融深化的角度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认为,金融深化能够通过储蓄效应、投资效应、收入效应、就业效应和分配效应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强调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并没有强调金融结构问题,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金融发展水平低,金融深化也隐含着金融结构的进步。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指出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内生性,以及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King(1993)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机构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而且金融发展可以比经济发展更快。Levine(1997)从功能的角度阐释了经济增长中金融发展的作用,金融中介为风险管理和流动性提供了机会,凭借着有吸引力的风险分担特性,激发了金融市场和工具的发展。Greenwood(1997)通过建立金融市场的内生形成模型发现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双向因果关系,指出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运行成本或参与成本导致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内生形成。Levine和Zervos(1998)把一些反映股票市场发展状况的指标添加到回归模型中从而扩展了King和Levine(1993)对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根据47个国家1976年-1993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后得出结论:股票市场流动性和银行发展不仅都与同时期的经济增长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而且能很好地预测经济增长前景。

与国外浩如烟海的研究文献相比,国内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部门对经济增长作用如何日益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他们发表了大量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文章,对中国未来金融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谈儒勇(1999)利用季度数据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对中国整体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做出开创性贡献。韩廷春(2002)把金融发展作为一个因素引入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并利用中国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其结论表明生产过程中的人力资本和R&D水平越高,非国有经济投资额占总投资额比例越大,则投资效率越高,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越快。王景武(2005)利用误差修正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了计量分析,得到的结论是东部地区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向因果关系,而西部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则存在相互抑制关系。

事实上,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区域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分析,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本文以基于福建省的年度统计数据,运用条件分位数回归方法进行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计量分析,采用的计量经济学软件是Eviews。

2.福建省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条件分位数回归

线性分位数回归理论由Koenker和Bassett(1978)最早提出,是估计一组回归变鲢与被解释变量的分位数之间线性关系的建模方法。分位数回归通过对古典条件均值模型为基础的最小二乘法进行延伸,用多个分位函数来估计整体模型。相比普通最小二乘回归只能描述自变量对于因变量局部变化的影响而言,分位数回归能更精确地描述自变量对于因变量的变化范围以及条件分布形状的影响,不仅分析被解释变量的条件期望(均值),还能够分析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中位数、分位数等的影响。不同分位数下的回归系数估计量常常不同,即解释变量对不同水平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不同。而且,分位数回归对误差项并不要求很强的假设条件,因此对于非正态分布而言,分位数回归系数估计量则更加稳健。

在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文献中,人们常常运用生产函数作为基本估计框架。这里也将它用于分析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假定总量生产函数(t期)的形式,把总产出抽象为金融发展水平与控制变量的函数,控制变量是除金融发展水平以外的其它主要影响因素,可以用函数表示:

Yt=f(fiancet,controlt)

其中,Yt是总产出,一般用GDP表示,financet代表金融发展水平,controlt代表控制变量。为了根据可得数据研究福建省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这里被解释变量取国内生产总值反映经济增长,用GDP表示;解释变量是金融发展水平和控制变量。金融发展水平采用金融相关比率指标,即FIR,等于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与GDP的比值。控制变量是指那些能够影响经济增长的资源禀赋差异的变量,目的是用来控制其它可能导致经济增长差异的因素。(1)实物资本投入,用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值反映物质资本的投入水平,用INFIXP表示。(2)人力资本投入,一般用中小学毕业升学率或者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教育支出近似反映各地区人力资本水平。考虑到财政金融的紧密联系,这里设置了政府财政支出总额占GDP的比值综合近似反映人力资本水平,以及财政金融的紧密联系,用LGEXPP表示。(3)经济开放程度,考虑到外国直接投资额与金融的紧密联系,这里设置了外国直接投资额(或者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占GDP的比值综合近似反映经济开放程度,以及外国直接投资与金融的紧密联系,用FDIAUP表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为了进行弹性研究,对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都取自然对数,则计量分析模型的基本形式为:LnGDP=po+pILnFIR+p2LnINFIXP+D3Ln LGEXPP+

B4Ln FDIAUP+μ

为了对比研究结果,以下将采用条件均值回归和条件中位数回归进行计量分析,它们的结果分别见表1和表2。

由于条件均值回归和条件中位数回归采用的计算方法不同,得到的拟合优度值存在明显差异。一般来说,如果采用相同的数据,伪拟合优度值(Pseudo R-squared)明显小于拟合优度值(R-squared),调整的伪拟合优度值(Adjusted PseudoR-squared)明显小于调整的拟合优度值(Adjusted R-squared)。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伪拟合优度值是0.841360,拟合优度值是0.960442;调整的伪拟合优度值是0.817858;调整的拟合优度值是0.954582。

另外,比较两种方法估计得到的解释变量的系数,存在明显的小同。三个解释变量(INFIXP、LGEXPP、FDIAUP)系数的条件均值回归估计值的绝对值大于条件中位数回归估计值的绝对值,一个解释变量(FIR)系数的条件均值回归估计值的绝对值小于条件中位数回归估计值的绝对值。四个解释变量系数对应的条件均值回归估计值与条件中位数回归估计值的符号相同。

为了深入探究金融发展和其它控制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经济增长不同水平下的差异,接下来对经济增长的多个分位数水平进行条件分位数回归估计。

表3是取自20分位数回归的5个分位数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经济增长的不同分位数水平上,金融发展和其他控制变量对经济增K的作用大小存在差异。在解释变量LnGDP不同的分位数水平,解释变量LnFIR和Ln INFIXP的系数都是正数,而解释变量Ln LGEXPP和Ln FDIAUP的系数都是负数。从绝对值方面比较,解释变量LnFIR和LnLGEXPP的系数较大,LnlNFIXP的系数次之,LnFDIAUP的系数最小。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7

各种发展经济学理论或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都面临着一个不可逾越的,也是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问题,即如何正确解决国家发展与农业的关系问题。如果仅从一般意义上或以发达国家为背景来论述,已经远远不能说明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改革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国民经济市场化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才能逐渐完成。在这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在欠发达国家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以及两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它们的基本要素发育、内部结构变革及其对国民经济各产业、各部门的波动效应,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既使那些完成了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发达国家,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遗憾的是,在关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种种理论中,专门论述农业经济发展与金融关系的论著并不多见。这也正是本课题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广泛需求出发,侧重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研究此问题的原因。二战以后,西方经济学体系中产生了发展经济学这门分支,许多经济学家,如瑟·刘易斯、西奥多·舒尔茨等人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都对发展经济学有过重要贡献。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拉美经委会的一些专家,分别以货币主义和结构主义为理论根据,对发展经济学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理论和观点。从国内的研究情况看,许多理论工作者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及经济结构变动等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但是,忽视农业经济发展,过分强调工业化发展速度的倾向,仍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占主流。特别是还没有将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加以研究。所以,本课题的选择至少是争取在这方面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发展,有一些不同点和独特之处,说明这些特征正是本课题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不同于拉美及亚洲的一般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一个具有十二亿人曰,九亿农民的超级农业大国,无论是资源配置、农业结构、还是经济制度等方面,都同小国(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截然不同。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启动期和起飞阶段,还是己经达到相当发达水平时,都要强调以农业为基础,都必须协调好工业与农业两大产业的关系。同时,在市场化改革中,要求金融部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是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客观要求。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对策选择必须充分尊重这一状况,否则就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第二,不同于印度、巴西等非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中国经济经历了近三十年的集权式计划经济模式,而且在文化背景及价值观念方面也与这些国家有很大差异。这就使我国的农业经济和金融市场化的起点,不仅包括了自然经济落后的一面,还包含着传统计划经济僵化的一面。因此,这种双重过渡带来了更大的困难,虽然我国农村经济经过了二十年的改革并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必须承认,我国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在解决双重过渡的困难中,必然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代价。

第三,我国农村改革己有近二十年的经历。可以说,二十年来,这种改革,就是渐近的市场化过程。其中许多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不仅在外国的经典著作中难以找到,就是国内理论界也仍须深入研究总结。本课题研究的基础不仅以各种学术理论为支点,更重要的是建立在我国近二十年的农村改革实践之上,这将使研究更加贴近改革实践,更加有利于理论创新。

第四,西方发展经济学的许多假设,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而简单移植的作法,己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思想方法,紧紧围绕市场化这条主线,深入探讨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可使研究成果能够较客观的反映和指导我国农村改革实践。

二、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中,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不从这个现实出发就会失去主题。在这样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本课题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和宏观,其中大量的微观问题不是本课题所能说明的。而从货币、资金入手,进而从金融的角度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为便于研究的深入,有必要对研究范围及基本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

我们认为,农村经济所包含的内容,在一国不同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在传统落后的农业国家,农村手工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不大,且基本上没有农村工业,农村经济的主体就是农业经济。在此发展阶段上,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的内涵基本是重合的。在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产品剩余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现象的出现,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越来越大,这就使得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重合的部分缩小,农村经济中有很大空间属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此时,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从结构上看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经济,而是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部分。其中包括狭义农业和广义农业。狭义农业即农作物种植业,而广义农业则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园艺业等。无论是狭义农业还是广义农业,均有一个基本特点,即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这是农业生产力的根本特点。二是农村非农业产业。其中包括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等。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工业亦称乡镇企业,与国家工业相比,其在企业性质、资金融通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两个经济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工业化一般作为与城市经济密切相关的问题而存在,在更高层面上与农村经济相对构成国民经济整体。而农村工业则是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农村工业的经济概念,通常可做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农村地域上(一般指县以下地域)的工业,亦即布局在农村地域上的所有工业。另一种是指农村乡镇办、村办、个体和其它私营形式工业的总称。本课题研究采用后者概念,因为这种融农村地域、农民身份和企业所有制于一体的农村工业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入考察二十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发展的过程,也有助于全面揭示农民的经济行为和农村经济的内在联系。进一步讲,虽然目前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形式说法不一,但在本课题中则以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为基本区分标准。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是农业经济的延续和发展。非农产品的经营,则指城市工业品扩散、矿产资源开发等其它形式。总之,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将在结构上趋向农业经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多元组合。在以后各章节的研讨中,采用农村经济或农业经济的概念时,不再单独说明其内涵,只是根据当时研究的需要和课题所涉及的范围,有所侧重的使用相应的概念。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是本课题研究的另一个主体部分。认识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在市场化改革中的互动效应,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金融是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和改革不仅与农村经济息息相关,而且还要与国家金融制度互相协调。所以,研究农村金融不可回避的要涉及到国家金融体制及金融政策。这就使得农村金融处于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关系中的纵横交叉点上。由于金融问题的复杂性,本课题所涉及的范围仅立足于农村经济货币化、农业投融资和农村微观金融组织行为上。在市场化进程中,本课题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主要是论述下列问题: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与农村金融的地位与作用;农村经济总量及结构性变革与资金的供求;农村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货币化与资金运行;农村金融中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市场化的关系;等等。

三、研究的基本方法

应该说明,本课题不是一个基础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问题。因为发展问题从来就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尤其是本课题所面对的不是单纯的发展理论,而是中国农村二十年的成功改革实践,这就更需要我们注重对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行实证分析,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出发,来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历史性变迁与发展。

从本课题研究的范围与重点来看,它既包括了农业经济学与金融学的一般理论,又涉及到了农业与金融两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体制背景等因素。因此,有必要采取比较分析方法,对改革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及改革后的市场化过程进行理论实证分析与经验实证分析。同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世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规范性研究。由于本课题主要研究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以及两部门之间的改革发展问题,而这种研究又侧重于在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下进行,因此,分析方法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经验实证分析方面,对归纳法与检验法则是交替使用。逻辑推理中要特别注意合成推理的谬误问题,努力减少研究中的片面性。本课题的研究将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化这条主线,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学科中科学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使研究更加具备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意义。同时,研究将主要以我国建国后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特征和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实践探索为基本题材,结合二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主要步骤,循序渐近的逐步展开和深入。对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也将加以介绍和比较,以便于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的具体国情及发展道路。

四、课题主线与体系结构

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它们各自又涵盖着丰富而复杂的内容。所以,本课题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泛泛而论,只能选择一条主线,对其中相关的重要问题加以讨论。我们选择了市场化做为研究的主线是因为: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同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方向具有一致性;2.市场化进程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选择。农村经济改革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起到了先导性作用,而且市场化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配套和促进作用;3.市场化改革不仅反映着深刻的经济制度变革,而且包涵着极为丰富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由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选择市场化这条主线贯穿全文就更加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4.市场化不是一个突变过程,而是一个渐近过程。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在这一渐近式改革中,虽然各自市场化的内容和进展不一致,但市场化的趋向始终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一直潜在地发挥作用,制约或促进着农村经济与金融的改革方向和进程。只有抓住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从一个较高的层面上说明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本课题的体系结构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共计七章。第一章和第二章可视为第一部分,主要讨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与理论背景,使本课题的研究一开始便置于一个较为宽广的背景与思路之中。第一章是重新认识西方若干发展理论,目的在于进一步考察西方发展经济学说及其主要流派,着重说明西方市场机制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探讨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其中,重点突出了制度变革和资本的作用。第二章阐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本章从讨论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发展思想入手,以实证分析为主,研究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发展的两大问题。一是传统体制下农村经济制度的非市场化问题,二是传统体制下农村资金运行的非市场化和农村金融的制度性压制问题。通过本章的讨论,反思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非市场化的历史成因和诸多弊端。同时,也从反面揭示了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为以后各章的研讨做好必要的铺垫。

第三章和第四章可视为第二部分。这部分主要对市场化改革中的农村经济与农村资金问题进行基本分析。这种分析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说明农村经济与农村资金自身的市场化运行变革,而且也构成了专门讨论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和组成部分。第三章主要分析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市场化选择的必然性和改革进程。该章讨论了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理论前提、经济制度变革以及农业在市场化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通过这些讨论,将有助于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层面上,认识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市场化问题,使本课题的研究基础不仅仅拘泥于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范围。第四章则从一般意义上讨论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货币化、资本投入及资金需求。本章还从分析农村经济货币化入手,研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变化的基本状况与特点,探讨了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货币深化问题,进而深入考察改革以来我国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变化,并从这种变化中重新思考金融的地位与作用,重新判断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另外,对农业资本投入问题力求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说明农业资本投入与产出的基本关系及我国应该借鉴的发展理论。

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可视为第三部分。这部分将较为详尽地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问题。由于篇幅和课题所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政策性金融。应该说明,上述几种金融形式在农村金融的总体框架内,有交叉也有分离,但依据各自的性质和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它们的地位与作用是有差别的。通过对上述几类农村金融形式的研讨,本部分研究试图从金融角度考察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过程及趋势。同时,对农村金融如何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第五章主要研究市场化改革与农业银行如何向商业银行转轨。一般而言,农村商业金融涵盖的内容比较多。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农村商业金融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我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这种改革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上。对此,本章做了一些粗浅的探讨。第六章研究市场化改革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重建问题。主要内容有:对合作金融基本理论的再认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变异及反思: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阶段性探索;市场化改革条件下的合作金融利率及信用创造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而且其改革的难度比较大,一些理论与政策问题,多年来一直难以取得各方共识。因此,本章以较大的篇幅对其中几个相关问题作些探讨。第七章研究市场化改革与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确立。目前,在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还刚刚起步,许多问题尚待探索。对此,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1.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历史回顾;2.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初探及国外借鉴;3.关于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思考。

五、研究结论与主要观点综述

本课题的基本内容是市场化改革中的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两部分发展及其联系的研究,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通过侧重于体制和政策分析,力争对课题研究有所创新。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8

金融是货币与信用的融合,它是商品交换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打破了直接的物物交换中买卖双方在时空上的限制。随后信用的发展又令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在时空上的限制进一步放开,以至即使在交换双方商品所有权转移后市场仍继续存在,货币也逐渐作为一种可有偿转让的特殊商品成为市场交易对象之一。于是,从商品流通中独立出了一种特殊商品——资本,金融也开始具有真正意义。此后,金融工具逐步由单一的货币形式发展为货币、商业票据、股票及债券等多种形式并存,出现了专门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市场,金融开始由最初中介商品交换的辅助地位逐渐发展成为经济活动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通过其自身的货币发行、信用创造、资源配置等功能影响着社会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一、直接金融(股市)发展与经济增长

对于股市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基本上有以下两种观点:很多人都认为在股票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有正相关的关系,而在实际中,尤其是中国的股市跌宕貌似与中国GDP的增长没有多少明显或是规律的关系。所以,存在着另一种观点,一些人认为股票市场在风险分散和流动性方面的优势,使其替代产品的需求减少——人们的储蓄动机下降,从而股票市场发展会产生不利于储蓄率的现象,进一步影响到经济的增长。以上两种观点中,虽然说第一种观点具有绝对性的优势,但是实际上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确没有什么关系,所以,笔者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没有规律可循而且是非常有限的。

第一,我国的股市相对于其他金融发达的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各种市场机制和管理制度都还不成熟;第二,由于第一条我国股市历史客观上的落后,造成我国监管指挥当局决策行为常常比较滞后和失误率较高,政府在各个股市板块股票上市资格标准的制定上没有经验可参考,政策时松时紧、缺乏连贯性和依据性是导致我国股市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不规律的一项重要因素; 第三,在影响股票交易量和股市价格的各种因素中,经济因素是一种主导因素,但是其他非直接、非金融因素同样起到了很大作用(如人们的心理预期、重大新闻事件、国内外政治因素、战争或是流言等等),尤其是在我国,非经济因素起到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第四,中国股市的异态,不仅是国民对股市理解不正确,“股民大于股东”的情况造成股市投机者心理跌宕。股市的另一参与主体,很多获准上市的公司将从股市筹措来的资金并没有用在生产项目或企业规模的扩大投资上,而是用于公司内部消费或再次流入股市进行风险性投资。另外,股市融资本身就是长期融资,上市公司利用发行股票把从股票市场上筹措来的资金投向的项目应该大多是长期投资的项目,其利润的获取大都是缓慢的、渐进的、长期的,首期获利很可能在1年以后,因此股市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显示出来。

二、间接金融机构与经济增长

金融中介机构是指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吸收资金提供给资金赤字单位以及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济体。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主要有信用创造、清算支付、资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近些年来,金融机构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变化,金融业出现了大规模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国际投资的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也逐步向海外扩张。在这些条件的促进下,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目前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种类很多, 比如商业银行、信用社、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

世界各国学者在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关系上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即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唇齿相依、相互促进。参考学界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由于金融中介(特别是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创造、资源配置等作用的存在,它对经济增长必然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很多数据模型也证明了它们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这个结果也就意味着,相比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我国金融中介的不发达与不成熟必定会对我国经济增长形成或多或少制约,所以我国应该大力促进存款货币银行的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创新改革。

三、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

首先,货币政策的目标之一便是经济增长。政府一般对计划期的实际GNP 增长幅度定出指标,用百分比表示,中央银行即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

货币政策一般分为:积极型(扩张型)和消极型(紧缩型)。

在经济萧条时,中央银行采取措施降低利率,由此引起货币供给增加,刺激投资和净出口,增加总需求,称为扩张性货币政策。因此,当总需求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比很低时使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最合适。

反之,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太高时,中央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货币供给,以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使总产出减少或放慢增长速度,使物价水平控制在合理水平,称为紧缩性货币政策。因此,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如当今的欧洲各国)采用消极的货币政策较合适。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早已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我国,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管理的银行,其货币政策的制定直接影响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其重要的地位决定了它在经济的发展中关键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金融发展确实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而本质上看来,金融发展要以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基础和前提。所以,倘若我们将重点放在利率市场化、证券保险改革创新等金融深化、自由化的政策以提高经济增长,这将是本末倒置的一种方向。相反,我们应该重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深化制度创新等,从根本问题上促进经济增长,比如在欧债问题的影响下,我们更多的要审视自己的经济结构和外汇制度,而不是单纯的关注金融制度和货币政策。或者说,在我国经济发展到目前这种阶段下,我们应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能单纯通过金融扩张的手段来实现经济增长的规模,而应更多地注重金融发展的内在质量。首先,我国股市发展的规模和层次尚有不足。随着股票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吸引储蓄越来越多,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将不断显现,贡献程度也越来越高。希望通过发展股票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必须提高股票市场效率,只有配置效率高、运行良好的股票市场才有可能促进经济发展。其次,我国银行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要强于股市,正确处理好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提高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灵活性提高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中小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货币政策效应;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宏观政策实施效应的评估和反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加强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能,正确及时实施货币政策。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参考文献:

[1] Levine, Ross; Normal Loayza and Thorsten Beck, Stock Market, Banks, and Economic Growth, American Economic.Review, Vo.l88 (3), 537- 558.

[2] Thorsten Beck; Levine, Ross and Normal Loayza, Finance and the Source o f Growth,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58 ( 2000) 261- 300.

[3]Levine, Ross,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Growth: Causality and Causes. 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No.

2059.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9

目前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种类很多,比如商业银行、信用社、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世界各国学者在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关系上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即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唇齿相依、相互促进。参考学界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由于金融中介(特别是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创造、资源配置等作用的存在,它对经济增长必然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很多数据模型也证明了它们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这个结果也就意味着,相比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我国金融中介的不发达与不成熟必定会对我国经济增长形成或多或少制约,所以我国应该大力促进存款货币银行的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创新改革。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10

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城乡发展存在“二元”结构的矛盾。“二元”结构矛盾的重要表象之一是国家的工业化过程进展迅速而城镇化发展滞后。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至今尚未解决好“三农”这一带根本性的问题。“三农”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民收入的局部问题,而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农村人口比重太大和农民收入水平很低长期以来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7.1%,明显高于43.1%的世界平均水平。由于人多地少,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农民收入上不去,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富裕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城镇化。因此,中国只有走出二元经济结构状态,将成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才能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这已成为经济学家们的共识。据资料,一国人均GDP水平进入1000—5000美元区间时,也正是一个完成城市化的过程。走完这个过程,英国用了200年,美国用了100年,韩国只用了25年。目前我国从总体上看可以说刚好跨入了这一过程。有专家研究认为,在现阶段,城镇化每年可以为农村提供1亿多个就业岗位,每年可以为农村增加7000亿元以上的非农业收入(《中国经济时报》2002.12.17));如果经过5到10年的努力,仅使现有每个县城都能发展成为10万人口左右的小城市,全国就至少可以凭此再转移1亿以上农村人口,那将对农村的发展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陈锡文新华社北京2001.4月)。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但是还不够快,至今仍有50%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而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占15%(张卓元《经济参考报》2002-11-28)。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看,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需要小城镇作为区域经济中心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另外,中国小城镇与乡镇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乡镇企业的结构升级和素质提高也需要借助小城镇的扶持,只有小城镇上规模上档次,才能带动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总之,不加快城镇化的步伐,中国的经济就难以长期保持稳定的发展。

有人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需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强大县域经济。我国东西部的差距(也可引申到同一省域范围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从区域经济学上讲,是作为其经济体系细胞单元的县域经济的差距。据报道,在第一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将全国2073个县域经济(其中西部有1075个)的基本竞争力划分成从A到J十个等级,从评价结果看,西部的县域经济在实力最强的A级中只占5%,在最弱的J级中则占86.8%。在行政区划上,西部的县(旗)单位有905个,占西部县级单位总数的84.2%,县域人口比例达81.3%(新华网2002-08-27)。从现实情况看,县域经济在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系中一般属于相对薄弱部位,是影响总体经济发展指标水平的降减因素;但是如果从发展眼光看和辩证分析,这些当前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县域经济,也可能正是西部或欠发达地区经济的比较优势所在,后发优势所在,竞争潜力优势所在,是这些地区实现赶超战略的力量源泉。因此可以说,西部大开发将会历史地逻辑地选择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正如一位河北省省长前不久所指出的,对于西部和欠发达地区来说,“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基础在县,潜力在县,希望在县。”

二、近年来我国县域经济发展遭遇金融抑制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讲,县域经济就是以县域为单位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近年来,如何增强县域经济的竞争力的问题受到普遍重视,所谓县域经济竞争力实质应该是县域单位通过科学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得比较优势的能力。其中,金融要素在现代县域经济资源配置机制中起着核心性作用。根据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的所谓的金融抑制论,金融服务如果不能有效地满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金融抑制,限制经济的发展。我们看到,当代社会的资源可以说越来越金融化(以前的资源是很物质化的),人们调动一个社会潜在的资源、经济体系的资源是通过金融体系来完成的(吴晓求2002)。一位外国学者曾针对我国的有关情况指出,在国内市场资源的整合上,金融业可以使城乡经济结合在一起,也可以把中小企业结合在一起,可以广泛地推动经济发展,这正是金融业起到的关键作用。种种迹象表明,金融业在哪个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强,发挥得更好,哪个地方的经济增长就会更强劲、更稳定。推动金融部门的发展就等于是推动稳定,推动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中,资本的稳定性起到了很大作用。谁在这方面做得好,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人们担心地看到,近年来我国较大范围地并日趋严重地出现了银行贷款向城市集中,以致大量资金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趋势,这种资源配置显然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而县域经济发展受阻,势必会拖累整个国民经济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较长时期以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广大县域区域,其特征大都表现为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实际情况表明,所谓投资拉动,对于大多数地方和经常性情况下,是靠信贷资金大量和及时投入的拉动。没有良好的金融环境,没有金融的大力支持,这些地区的经济就难以有大的作为,地方政府调控辖内经济的职能也不会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对于地方经济的投资拉动,除了信贷资金的投入,还可以有财政、民资和外资等方面的投入,但对于我国大多数县域经济来说,这些投资是可望不可及的或者如同杯水车薪。就县级财政情况来看,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9年中国2109个县级单位中,亿元县有593个,一般县480个,财政补贴县则多达1036个(含国定贫困县574个,它们的国内生产总值不到10亿元,平均地方财政收入只有4563万元,严重入不敷出,人均GDP仅为257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9.3%,人均地方财政收入121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3%)。虽然全国县市财政收入已由1994年的9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636亿元,年均增长18.2%。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县级财政赤字面一度高达40%以上,1998和1999年仍分别高达31.8%和35.5%,而且越往西部赤字面越大,有的省份高达60%以上。现在全国城镇县以下的农村,尚且有50%以上的县不能够按时发工资(2003-02-21《中国经营报》)。县级财政基本上还是“吃饭财政”,没多少余力去搞建设。可见总体上县域经济要指望靠大量财政资金投入进行拉动,至少在当前阶段是不具备条件的。但财政不强并不等于在金融方面也将无所作为。因为金融部门可以调动全社会的资金,包括众多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蕴藏于民间的大量资金,乃至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外源性融资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如苏北滨海县是出了名的贫困县,2001年县财政收入不足1.5亿元,但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却发展势头强劲,各项存款净增10亿元以上,增长16.4%,并且全县农村信用社当年一举扭亏为盈,实现利润330万元(《金融时报》2002年8月26日)。又如山东临沂地区在1984年时尚有人均纯收入在150元以下的贫困村3390个,1985年蒙阴、平邑等六个山区、库区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扶贫的贫困县。但到1995年,临沂市在全国革命老区中率先整体脱贫,1999年底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成果的取得,固然得益于国家政策及多方面因素,这当中值得指出的是,在整个扶贫开发过程中,农业银行临沂分行先后投放8.6亿元的信贷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应该说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近几年临沂地区的经济总量在山东省内大体处于中下游水平,而农行临沂市分行的经营业绩在全省农行系统始终位居前列(据2003年1月2日《金融时报》报道资料)。

但就是在金融支持方面,近些年来县域经济正遭遇到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表的《2002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当前县域金融服务仍存在薄弱环节。近4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精简县级支行1782个。1998年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调整,也相应减少了在县级经济中的贷款。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级基本没有机构。股票上市也很难轮到中小企业。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县域经济中的主要金融服务机构。虽然近几年贷款增加较多,但仍无法弥补资金缺口。(《金融时报》2002年8月2日)

人们看到,引发县域金融所谓退潮危机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大举撤并县及县下机构网点,同时大幅度调整信贷资金营运战略。四大国有银行撤并县行,酝酿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998年,央行“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对四大银行机构的撤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四大银行的退出农村,削减了银行的营业包袱,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所谓农村“金融空洞”的现象。

各商业银行年报数据显示,1998年到2001年间,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总数由1997年底的15251家下降到2001年末的12529家,减少了2722家。其中,中国银行撤并县支行246家,县支行总数比1997年末减少22%;中国建设银行累计净减少营业网点4000多个,其中削减县及县辖网点3601个;中国工商银行则撤并了8700个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由于网点最多,因此撤消的网点数量也最多——最多时农行有近6万家网点,目前农行仅余下4.4万家。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计调研资料,自1997年末到2000年末,全辖(山东、河南)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共减少机构6794个,机构的撤并主要集中在县及县以下区域,其中支行及支行以下退出机构约占机构减少总数的99.4%。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级及以下机构后,县域金融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现实情况大体为,县级城市的主角是农业银行,县域乡镇以及农村的主角是农村信用社。而工行、建行、中行等虽然在大多数县级仍保留着支行编制(尚未及撤并,有的已降格),但已把经营的重点更多地转移至大中城市以及沿海地区。

[实际上近些年来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重心也一直在不断进行转移:机构设置上,大量撤并农村县以下的营业机构,努力向大中城市增设网点;资源配置上,将内部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重点向金融资源富集的城区行倾斜;管理机制上,提升系统内经营重心,上移核算单位,上收基层营业所乃至县支行的贷款审批权;业务发展上,不再直接面向一般农户和众多乡村小企业开展业务,重点开发城市优良大客户、行业垄断性客户、城镇高收入群体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公司客户等。虽然目前看农业银行还是主要以农村业务为主(2000年初,全行各类机构网点5.6万个,各类员工67万人,70%的人员和业务都在县及县以下)。然而近年来从总行到分支行,都在不断考虑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今后的农业银行朝什么方向发展,市场定位在哪里。朱总理2000年4月在江苏考察时提出,农行要逐步从农户、农民个人贷款领域中退出,让出一块市场给信用社。这被看作是为农行调整市场定位和发展思路带来了新的机遇。农总行已经做出决策部署,要逐步构建农业银行自身新的组织体系,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撤并低效网点,阶段性目标是从2000年后的三年内把达不到保本点的网点全部撤并,而这些基层网点大部分是分布在农村地区。据一份行内文件报告,截止到2001年11月20日,山东省农行系统近三年来共撤销营业机构1832个,基层营业机构总数已由1998年的3946个减少到2114个,精简比例达46.4%。其中设在农村乡镇的营业机构剩下813个,仅占全省农村乡镇总数的47%,且大多位于沿海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营业机构仅有195个,占当地乡镇总数的32%,在个别地区这个占比已不足20%。]

相关资料显示,总量不足仍是当前制约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地区差和农村信贷资产总量不足。近年来,针对内需不足问题,央行采取适度或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农村经济所对应的广义货币供应量仍低于城市地区。农业总产值与农村广义货币供应量比率为1:2.3;而工业总产值与城市广义货币供应量的比率为1:2.5。而且,农村信贷资产总量明显不足。农村地区人均信贷水平显然低于农业人口人均产值。

很多人已经看到并指出,在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一个最大的资金“抽取器”是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出县域产生的空缺,似乎被邮政储蓄网点的迅猛扩展填补,不少基层邮政局将邮政储蓄作为新的业务和效益增长点,邮政储蓄余额急剧上升。据披露,从1986年在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以来,邮储到目前已经发展营业网点2万多个,在全国1700多个县、市实现了通存通兑。2001年邮政系统存款余额为5911亿元,其中3781亿元是从县及县以下吸收的。目前已拥有6100亿元的储蓄额的邮政部门成了仅次于四大银行的第5大储蓄机构。邮政储蓄的发展,并没使农村有限的金融资源用于农村,还使农村本来紧张的资金外流。有央行官员估算,邮政储蓄金额约有70%来自农村,有4000多亿的资金流入城市,还有一种较保守的估算,邮政储蓄资金30%来自农村,按这个比例计算,农村流出的资金也有2000亿元。邮政储蓄快速扩张的原因就在于其低廉的布点成本和经营成本。它依托原有邮局网点,开设储蓄代办点的开设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坐吃央行的利差。目前邮政储蓄转存央行的利率4.6008%,而据央行估算,目前邮政储蓄组织存款的综合成本约为2.91%,就是说,其净利差收入率在1.69个百分点左右。

此外,由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调整中实行系统内信贷权限上交,法人客户贷款审批权集中到二级分行以上,县域内分支机构存差不断扩大,导致近年来在我国出现了在储蓄大于投资因而整体上信贷资金非常充裕的情况下,国家银行对县域及农村地区的贷款发放总规模却呈逐年减少的趋势。部分地区的基层商业银行基本上成了“储蓄银行”,银行将储蓄资金系统内上划并拨付到资金需求大的经济发达区域,从中获取资金利差,而当地企业的合理融资要求却无法得到保证(2002.6.24《中华工商时报》)。央行最近的一份报告提及,县级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吸收资金6000多亿元,在农村放贷3000多亿元,就是说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范围吸存后通过系统内上存流出农村的资金约为3000亿元。再从国有银行的贷款结构看,农业和乡镇企业贷款所占的比重偏低,并且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持续下降,结果影响到县域地区整体贷存比例下降,显示出农村信贷资金供需失调。有专家估算,加上邮政储蓄,农村地区每年的资金流出高达5000多亿。有调查发现,豫、鲁、浙三省许多农区60%—70%的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流向城市和工业区。由此使发展县域经济缺少资金的现象更加普遍,贷款难、融资难越来越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对此,有关专家呼吁,应当切实保护县域资金资源,必须尽快建立农村资金的回流机制。

乡镇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从它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异军突起,银行信贷的大力支持功不可没,但近期的情况已是今非昔比。据资料,2001年,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2.9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增幅高于全国GDP增长0.7个百分点,但全国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仅为6502亿元,比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增幅低5.3个百分点。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30.4%。但2001年,乡镇企业贷款占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5.9%。农业部对江苏省武进县个体私营企业的调查显示,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有45.1%认为贷款难,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有86.5%认为贷款难。现在乡镇企业从其它渠道获得资金也都相当困难。乡镇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已经不是某一方面的,而几乎是全面的融资难(新华网2002-08-21《中国经济时报》)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退出应该说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动因大体上有三方面。一是出自实行商业化经营的需要。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它必须从金融资源相对贫乏的地区和领域退出,而把自身有限经营资源尽量转向金融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区和领域,以求获取最佳经营效益。二是出于战略竞争的需要。为了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可能大举进入,以及国内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更多产生和更大扩张,各家国有商业银行明显地感受到生存与发展压力,必须抓紧实行经营战略调整,抢占有利阵地,同时通过精简机构网点、裁减冗员等措施改善自身组织机构体系和提高系统管理效率,增强经营实力,以求从容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三是对外部信用环境恶化和经营风险因素加大做出必要的规避和防范反应。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域企业破产转制过程中,政府鼓励企业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社会信用状况恶化,国有银行的正当利益不能得到保护,促使银行或撤出机构,或决定停止向当地放款以示制裁。如工商银行利津支行因有贷款关系的43户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等原因,于1999年9月整建制地退出了该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粗略统计,近年来湖北省襄樊市1250家企业集中破产改制,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交行等湖北省各家金融机构在内的30多亿债权化为乌有,而各家债权银行对破产方案提出异议,均被驳回。又据2002年8月21日《金融时报》报道,在湖北某地,曾经有个地方官员在当地一次企业改制会议上说:“趁企业改制把银行债务一笔勾销。这好比是‘最后一顿晚餐’,不吃白不吃。”这是发生在两年前的事情。襄樊市是前几年逃废金融债权的重灾区。金融机构把该市列为信用高风险区,并大量收缩授权授信。人民银行报告分析,几年时间,该地区金融机构少投放贷款100亿元。还有前不久有记者对河南潢川县城出现“信用荒芜”的情况调查显示,由于长期来信用环境的恶化,银行几乎停止了对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贷款,目前四大银行在该县的支行,只有农行一家还有一些贷款,其余三家均停止了对该县所有企业贷款。一位支行长告诫下属,“麻雀捏死也不要让它飞了”。另一位行长说,“许多个体工商户都是骗子”。再一位行长说,“当前的情况是贷款投一个死一个,所以我们有了资金就上存或者买国债”。(《本周金融信息》2002年25期、29期)]

从理论上说,银行机构一旦不愿放款,就意味着信用创造功能的弱化乃至丧失,经济发展也就丧失了必不可少的外在推动力。可以断言,在一个“逃废债”盛行的地方,不管是一个乡、一个县,还是一个省,绝对不可能有持续、稳定、快速的经济发展(新华网2002-10-22《中国经济时报》)。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实行向大中城市战略性转移后,农村金融的重担就逐步落在农信社肩上。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及县联社共有法人机构约42000个,各类服务网点28万个。央行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8673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存款的12%;各项贷款余额13595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的十分之一。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5511亿元,占农信社各项贷款的比重为40.5%。问题在于,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分支机构,而没有新的其它金融机构补充进去,结果就是相当一部分县域经济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度出现有人所指的金融抑制或者说金融服务空洞化现象。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金融主体后,规模实力和能力有限,要想让它充分弥补县域经济范围内出现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或融资需求缺口,显然有些力不从心。虽然从1999年以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很大的再贷款支持,再贷款限额到2002年底前已经超过1000亿元,并且在指导和帮促农村信用社面向广大农民发放小额农贷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工作中成效显著,但是一方面从总量上看仍然抵补不了邮政储蓄和各家银行从县域抽走的资金,另一方面当前农信社的努力注重于缓解农民和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也还是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不断增长的更多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种情况已经明显地和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县域经济的正常发展,如果不能使这种局势尽快得到扭转,更会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全局。

[据“信合情”网站报道,央行在2000年初开始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贷。目前最新的数据表明,全国共有约90%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小额信贷,约49%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联保贷款。又据2002年12月1日《金融时报》刊文披露,截止到9月末,江苏省农信社已向87.1859万户农民发放了小额农户贷款,向59.4045万户发放了农户联保贷款,加上其它方式的贷款,经审核获得农信社贷款的农民户数为184.42万户。这个数字在江苏省1314.74万户农户总数中所占比例为14%;绍兴农信社联社在2000年的一次调研中发现,富裕起来的农民掏出三五千块的种子、化肥钱已不在话下,但要上规模、上档次地投资效益农业、优高农业、观光农业,大幅度地提高收入,没有金融的支持仍有困难。“贷款难”仍然是横在广大农民致富路上的一道门槛(《金融时报》2002.11.26);再据2002年12月31日《金融时报》报道,截止到2002年11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773.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275.8亿;近5000万户农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1000多万户农户获得联保贷款支持,两项合计受益农户总数达6000多万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数的49%,占全部农户数的25%。]

三、建设一个县域金融体系

1.已有人强烈认为,当前的农村金融饥渴是件值得焦虑的事,而对其的发展思路至今还在争议之中,政策也尚未明确。农村金融已处在危机中。这种说法虽然有点过激,但由此反映出需要解决县域金融领域现实存在问题的紧迫性还是应当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的。现在看,从县域经济的角度研究传统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问题,可能是一条新的路径。

目前我国县域金融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伴随着银行行为转变和资金外流现象而出现诸多“贷款难”的问题,尤其是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大量中小企业、个体民营企业以及相当多的农民很难指望能从正规的银行机构贷到款。至于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和造成这种局面,各方面有着不同的说法和解释。企业、农民及地方政府反映县域经济主体取得贷款难,埋怨银行部门门槛高,存在信贷歧视,不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银行方面强调按照有关信贷原则目前在县域经济领域难以发放贷款,因为优良客户或项目稀缺,放款风险大,经营成本高,不会有丰厚利润;有关金融监管当局提出的一个看法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领域存在“不作为”的现象(指的是发放贷款不积极)。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对县域经济不作为,但另一方面对县域信贷市场的垄断和存款资源的瓜分并没有减少(《金融时报》2002年10月23日);专家学者们一般会从客观角度分析问题,指出近几年来,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整性受到削弱,功能作用出现萎缩的迹象。最终归结到融资机制或体制即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方面的原因所在。根本性问题可能在于,我们缺少一个能够与县域经济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性的县域金融体系——传统的二元经济格局中形成的城乡分割的金融体制,到了一定时候或者一定条件下,就会使得作为城乡结合部以及国民经济综合体的县域经济,在得到必要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上被“边缘化”。

中国的人口70%以上在县域及其所辖农村。没有农村这个广大市场的开发和县域经济的全面振兴,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就会出现问题。而县域经济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之一就是相对发达的金融业。显然,我们有必要根据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重新构建一个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又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县域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讲,解决县域金融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县域经济领域中融资需求和信贷供给两方面的情况,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使后者适应前者。为此,提出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县域金融体系和融资机制的问题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2.现实大量情况表明,县域经济发展对融资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而信贷供给则明显短缺。有关调查材料披露,2002年山东农业至少有四成左右的信贷资金缺口,浙江农业贷款缺口约为125亿元,对宁波万户农户问卷调查发现有59%的农户缺资金,河南滑县有205个村成了“零贷款村”。与这种情况相并行的是,民间融资活动广泛存在。有调查反映,温州民间借贷占整个资金市场总量的1/3,而河南南乐县1999年来新增民间借贷超过银行贷款规模(民间借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利贷)。

以上情况还可启示我们做更深入的思考,就是需要正确估价县域经济或农村地区对金融业发展的承载力,尤其是对发展商业性金融的承受力问题。因为长期以来人们的潜意识中,县域和农村经济领域相对欠发达,产业层次相对较低,政府、企业、个人收入相对较少,金融资源相对贫乏,因此不能对金融业在县域中的发展寄过高希望,尤其是不可能成为商业性金融组织理想的生存与发展之地。前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从县以下撤并机构,可能会被当成一种“验证”从而进一步强化这种意识。

现在看对这个事情的认识不能绝对化,需要做出辩证地思考。比如说到目前为止,虽然全国范围内已有数以万计的基层网点从农村地区撤并,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在绝大多数的县城都分别设有支行,加上普遍设立的农村信用社县联社,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城市信用社,少数地方出现的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县辖延伸的机构,以及个别县市已经试点建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等,再算上邮政储蓄,每个县的正规金融机构少说也仍然有5—7家,如果算上在乡镇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则会多达十几、二十几家,因此有人认为县域金融机构数量仍然过多,超出了一般县域经济现有的金融承载力;但另一种说法是,随着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从农村收缩,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2000年城市信用社被分类处置等,农村金融的格局已发生了重大改变,虽然在部分乡镇仍然有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网点存在,但从提供贷款的意义上讲,在县以下农村基本只剩下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了。因此目前农村金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在于金融机构的单一化,导致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不足。以上两种看法各有一定道理,但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设定条件不一,而导致观点似乎迥异。其实应该说,目前县域金融机构的数量,是“多”与“少”的问题并存——多的可能是国有银行等大银行的机构,少的可能是地方性、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主要矛盾不在于数量,而在于结构。

金融体系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有怎样的实体经济结构,就应当有怎样的金融结构,如此才有可能实现金融资源高效配置,同时降低金融服务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按规模大小是区分为不同层次的,也需要不同规模层次的金融机构与之相匹配。在任何国家和地区,中小规模的企业在数量上都会占绝对大的比重,国外一般都会形成与之匹配的金融结构。如在日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占97%,意大利有中小型银行9万多家,美国近万家银行中95%是资产在5亿美元以下的小银行。中小银行一般为地区、社区和行业银行,与其服务的中小企业彼此关系密切,信息十分了解,信任程度高,能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互惠互利。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规模结构与实体经济企业规模结构很不匹配。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有20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经济总量60%和40%,提供大约75%城镇就业岗位,但缺乏为之匹配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加起来也就100多家,集中于大中城市,放贷集中于大企业。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网点收缩、贷款权限上收之后,县区经济成了金融“空洞”,那里是中小企业生长地。尽管央行采取多项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但成效不大,关键是缺乏与其匹配的金融机构(《经济参考报》2002-12-11)。

3.进一步地说,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来说,并不是不需要金融,反而是更渴望得到金融服务与支持,否则我们不能解释,为什么即使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依然风行,不能解释为什么信贷支农和信贷扶贫问题在国际上也一直是受到关注的话题。问题只在于,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金融组织,什么样的金融服务,以及怎样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有一种说法,农村金融市场上难以发展商业金融,农民也无力承受商业化金融的利息。但是,有人对中国村庄农户实地的调查显示,农民不仅能够承受商业化金融的利息,而且其还款率也可以大大超过农村的非农企业。《开放时代》曾发表文章说,在农村,穷人比富人更需要借贷。因为有调查发现,越是穷的地方,高利贷市场的利率越高。经济学家茅于轼9年前在山西省临县龙水头村创立了一个农村基金会进行试验,据茅于轼介绍,开始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加上一部分捐款搞了一个20万元的基金(目前发展到30万元)。“亲戚朋友借钱给我,我一年给他6%的利息,借来的钱借给农民,一年12%的利息(注:这个利率比现在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基准利率要高出一倍多),我有6%的利息差,这个利息差就可以足够支付我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且还有一点剩余——一年除掉全部费用净赚1万”。这个基金会目前的状况是,还款率达90%多,延期的不到10%,真正还不起的只有3%,基本上没有坏帐(《本周金融信息》2002.13期)。还有一个事例,中国社会科学院从1996年12月开始在河南省南召县的两个村庄进行小额信贷扶贫试点,成立一个南召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放收贷款管理。放贷的资金来源为社科院募集的孟加拉乡村银行贷款(年利率1.2%)、台商捐款等低息或无偿资金,扶贫社从社科院借入资金利率为3%,向农户贷出利率为8%,中间5%的利差凭以维持拥有21名员工的扶贫社的生存和自负盈亏。1999年南召县扶贫社累计放款1000多万元,实现收入42万元,利润约14万元,扶贫社员工月工资达到400元左右(《中国金融年鉴》2001)。以上事例显示的奇怪逻辑是,即使是扶贫性质贷款的利率甚至可以高过一般商业性贷款利率;金融资本即使在非常贫困落后环境中也能获得必要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甚至获得盈利。其实这也可能正是一些地方民间、地下金融长期绵延不绝的奥秘所在——足够高的利息收入和充分低的经营成本。据说茅于轼的那个基金会只聘请了一个人进行管理,最大的费用就是对这位经理人每月几百元的工资性支出了。这是那些所谓正规金融机构根本做不到的事情,所以它们难以在农村、民间一些领域扎根、生存。因而有学者表示,农村信用社如果按正规商业模式运作,也就将无法真正面向广大农户提供服务,因为对众多的生计型小农,商业银行无法提供符合自己经营理念的服务。“小额信贷”不符合商业银行的成本约束。商业化的正规金融不可能与小农经济相对应,最终必将退出无利可图的农业信用领域。农业银行虽叫“农”,但实行商业化后已离开了农民。农村信用社如果改变为农村商业银行,迟早也是要离开农村的。以上情况反映的是在乡村或贫困落后环境中发展商业性金融面临的一种有趣的“相悖”性现象。

[人们总说农业贷款利率要低,其实农民们现在从农信社那里贷款也难以享受到利率优惠。据反映,目前人民银行对农信社再贷款利率一年期为2.25%,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一年期的基准利率为5.31%,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利率可以上浮40—50%,达8.775%,比城里工商企业和个体户从银行借钱做生意的利率还高。又据悉,2002年3月12日开始,央行在浙江、黑龙江、吉林、福建、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的8个农村信用社进行利率浮动试点,被允许的存款利率浮动范围是30%,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是100%。对此有人解释说:“农村信用社既要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又要控制经营成本,只有两条出路,一是利率浮动,二是政府给相应的政策和补贴。但中国有财政预算的约束,同时对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也不利,因此,只有利率浮动这条路”(唐仁健)。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贫困与发展研究室主任汪三贵经过测算认为,在中国一个小规模的信贷机构需要20%左右的利率才能补偿操作成本(《南方周末》2002.10.18)。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也表示,农村信用社要走向良性循环,关键是利率问题,只有放开利率,农村信用社才有出路。但是笔者认为,利率过高显然与支农、扶贫的政策相悖,怎么办?可行的办法可能是政府或社会建立一个有效的贴息机制。]

[我们一直强调要反对高利贷,但对于什么是高利贷,现实中却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介定标准。从理论上说,高利贷首先是一种“超经济”的剥削,即利息率超过利润率、借贷利息高于剩余价值、货币资本剥夺必要劳动的现象。这个概念抽象地阐释并不难理解,但要做出具体认定却很不容易。假如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是10%,那么借贷利率超过10%就可认定为高利贷,这只是一般而言。问题在于在个别借贷场合,情况会很复杂。借入方可能会有20%乃至以上的利润率,也可能只实现5%甚至更少的利润率,还可能是根本不会有利润产生的必要生活消费借贷,那么它们对同样10%的利率是否高利贷的感受会截然不同。还有地区差别,人群差别,就是说在此地或此部分人群可以承受的借贷利率水平,对于彼地或彼部分人群来说就可能是不能承受的。还有历史的、社会的因素,以及道德的因素等,比如在既定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社区,会形成约定俗成的、公认的标准,用以判定某一笔借贷是否高利贷。此外高利贷的标准还可能随时间变化。可见,在我们这里,国家这么大,情况这么复杂,要想对多高的利息率就是高利贷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无论是法律的还是行政的,尚需认真研究、慎重对待。例如,2003年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首次向公众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结果。当年1月份的调查数据显示,加权平均后的民间贷款月利率为9.347‰;此项调查共涉及民间借贷328笔,金额5666万元,最高利率为月息20‰,最低利率为月息5‰。调查结果还显示,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12个月居多;各类借贷中,家用消费的平均利率最高,企业借给个人的平均利率最低;从地区来看,各地区间利率水平有较大差异,且经济发达程度与利率成反比。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很难对某笔借贷是否高利贷做出具体判定。因此现实地看,限制高利贷的事情应当放到地方上去做,放到县级和乡镇。办法上宜多用疏,少用堵。]

从国际范围看,通过信贷手段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甚至实行信贷扶贫已普遍被认可为通行的和有效的做法,许多国家都进行过这方面的探索并不乏成功经验,致使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也予肯定并予效法。世界闻名的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就是以小额扶贫贷款起家的。作为世界扶贫贷款的先驱,GB为发展中国家扶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GB从1976年开始在一个村对42名最穷的农户每人贷款27美元进行小额信贷实验,到1983年在孟加拉被批准成立扶贫银行,经历过1/4世纪的风风雨雨,发展到今天,GB已成为孟加拉农村地区最大的一家银行。乡村银行目前资本金的7%来自政府,另外93%全部来自借贷贫困成员。因此,可以说乡村银行是穷人拥有的银行,尤其是贫困妇女自己的银行。更引人注目的是,GB的还贷率高达98%(《经济参考报》2003-1-16)。又据法新社2002年11月18日报道:世界银行今天在一份公报中宣布它决定采取一项新的农村发展战略,即通过增加农业地区的贷款,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根据这项战略,2003和2004年,世界银行提供给农业地区的贷款将会每年增长20%,也就是增加4亿美元。世界银行的这项新战略涉及所有农业地区,目的是要推动农村的农业生产和非农业生产。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增长是低收入国家的收入能否增加的关键(《参考消息》2002年11月20日)。同时根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目前尚有20%的人口属于低收入人群,总数约为2.5亿—3.5亿人,五六千万户,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农村人户。如何满足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需求——他们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一直是困扰政府的难题之一。据介绍,印尼的做法是对商业银行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必须有一部分资金投入农村。《中国改革》杂志社主编、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根据对农村金融10年来的观察和研究认为,解决的惟一办法是发育综合性的社区合作,包括信用合作,这是东亚小农社会解决农户信用问题的普遍经验(2002.10.18《南方周末》)

4.因此依笔者之见,我国县域不但需要大力发展金融事业,而且需要建立健全起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县域金融体系。这样的金融体系需要由不同质类、不同层次、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如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其中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应是个关键问题,理想而完善的县域商业金融组织体系应该由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社区融资机构以及民间金融组织共同组合而成。进一步的想法是,在这个理想组合中,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进一步撤并机构,在每个县保留一家支行就够了,地方商业银行、社区合作金融和村落互融资组织应成为县域金融体系主体,民间金融力量则应当成为有益的补充,需要抓紧创造条件放开发展。要认识到,正是这种地方的、社区的、村落的小银行或金融组织以及民间借贷活动,才是与县域经济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血肉相连、息息相关的。它们的发展亦将有效地遏制长期困扰县域经济发展的农村资金外流问题,而建设和完善县域金融体系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形成农村资金回流和保障机制。

从建设或完善新的县域金融体系的角度,前期及当前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下地区撤出机构,可能正是一个良好局面的开端。这个趋势最好能够继续下去,一方面可以对地方产生新的银行或金融组织造成刺激,另一方面也正好为这些新生银行或金融组织腾出必要发展空间。而从较长远看,我国的县域可能会成为最适宜地方和民间金融成长的“乐土”——外资银行进军中国市场,几乎不可能照顾到县域;国有商业银行一类大银行,出于成本利润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考虑,对在县辖的发展兴趣会继续减退;而种种迹象表明,县域经济发展势将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相对新“亮点”,可以支持这个判断的要素有: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战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战略、振兴农村经济开发农村市场和广大农民奔小康的战略等等。随着这些战略的逐步推开和深入实行,总体上说县域经济发展前景将十分看好,社会金融资源会日益丰厚,对金融业来说则意味着无限商机。

从现实情况看,解决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而一时造成县域信贷主体缺位问题的最好办法,应是首先抓紧着手组建一些新的地方性中小金融组织。对于地方性小规模金融机构乃至民间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审批权可以进行逐级下放,对此有关当局及政策上要更加放开一些。也不必过分担心县域经济的所谓金融承载力问题。如同有人所提到的,与欧洲相比,我们一个县的规模已经是相当大了。澳门和香港只弹丸之地,但澳门有40多家银行,香港有100多家银行。剔除各种不可比因素,作为第一步,在我国大多数的县域至少都可以先成立一家为之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然后区分不同情况,把权力放下去,让各地根据需要与可能发展相应的社区银行和民间金融组织,以求有效解决县域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2001年11月,张家港、常熟、江阴三地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被认为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性一笔。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不单只是我国银行体系中又多出一个序列、苏南地区又多出几家商业银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们的出现,对农村金融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象征性意义,也说明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会对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当然,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对所在地的经济社会状况的依存度很大,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差异极大,苏南的这种模式虽可借鉴,但不可照搬。尤其是简单地把农村信用社升级到农村商业银行的路子,解决了县域内有了地方性商业银行的问题,但是原先的农村信用社没有了,实际上并没有使县域的金融机构有新的外延增长]

5.多元化的经济结构,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因此有专家认为,既然农村金融仅靠信用社难以满足,不妨将“地下金融”加以监管后合法放开。但在监管有限的条件下,放开“地下金融”会不会加剧金融风险,也有不少人表示忧虑。(2002.11.25《经济参考报》)

关于在县域放开发展民间金融组织,其实这样的民间金融组织及其融资活动一直存在着,近些年来在若干地方愈加活跃并日趋显形化,只是尚未给予其合法地位。在正规金融机构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缺乏的情况下,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就必然会或明或暗地更加发展起来。这方面的事例可以说是非常之多。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20294个农户的常规调查表明,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为1008.56元。《中国改革》杂志社主编、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通过对15个省40多个村的调查进一步证实,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其中高利贷发生频率是85%,高利贷中33.8%是生活性借贷,另外29%是必须支付给教育、医疗等部门的消费,只有11%用于农业生产。又据一位当地官员介绍,目前在温州苍南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的占45%左右,企业自有资金占35%左右,银行贷款只占20%左右。民间信用和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担保抵押借贷、民间票据贴现、各种呈会、互助会等。在资金紧缺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这些融资方式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新华网2002-08-20《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必亮根据他的调查认为,目前在农村活跃的是非正规金融,以民间信贷、高利贷、会(抬会、标会、轮会、合会)等形式存在,其中有些是很好的金融衍生产品。它们小规模经营,立足社区,以小客户为主,有相当部分运行成功,对创造农村就业,促进农村脱贫以及分散金融风险起到很好的作用。温铁军甚至提出,在农村金融中,真正扮演主力军角色的可以说是高利贷。他说,农村信用社既然不能根本回到合作制的性质,已经“异化”为政府的官方银行,那么,大力推进民间金融不容迟疑。(2002.09.26信合情网)

有人认为,民间“非法”融资活动的禁而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金融体系缺陷造成的。首先,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由于现有融资渠道不足以为众多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民间融资活动具有相当的合理成分。加上民营企业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又至关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对大量“非法”融资活动必然会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时至今日,连中央监管部门也不得不对规模庞大的非正式融资市场采取默许的态度。温州等地区的实践证明,真正由民间主体从事的融资活动因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较高的投资效率,反而有利于金融的稳定(《经济参考报》2003-1-22)

现在看,让一些“地下”金融浮出水面,将其积极引导转变为正当的民间金融组织的时机基本成熟了。从十六大的有关精神看,已经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各种市场的限制。现实中的社会融资需求、民间资本积累、信用知识普及、金融人才成长、国家政策指向,以及监管当局的经验积累和能力提升等等,各方面的条件应该说也大体具备了,缺少的只是把这件事情正式提上决策日程,尽快付诸行动。笔者非常赞成人民银行杭州支行一位研究员的主张,就是“放手让人民办金融”。他说,这是对国家某领导人“放手让人民办经济”的合理引申。浙江金融、尤其是市县级金融这些年的成绩,在这位专家眼里都要归功于民营化,当然出现的问题也源于此(《国际金融报》2002.9.24)。

目前来说,对发展民间金融的最大顾忌已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而是比较现实地出于对金融风险问题的担忧。对此需要慎重,但也不能把它当作是不可逾越的障碍而踌躇不前。只要能够尽快提上决策议程,金融监管当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方面等,相信会很快拿出相应监管、管理办法来的。关键是要相应地向各级地方放权放责。比如说,可以允许通过地方立法或者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对县域、乡镇乃至农村村落的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运营、终止等行为做出规范,赋予地方政府(直到乡镇乃至村委会)和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对其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督管理,必要时出以援手,或对其进行重组、接管以至有序的破产清算等。总之只要我们能够负责任地把它们管起来,风险是可以防范、化解的。

[所谓“地下金融”的现实情况究竟如何?以下材料看来主要来自浙江、福建一带:(1)人民银行温州支行曾作过统计,自1995年以来,温州现金净投放每年都在60亿元以上,证明老百姓手持的现金量惊人。仅去年上半年,温州城乡居民的私人存款余额达55亿元,另外私人拥有外币8亿美元。温州市工商联人士介绍说,温州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靠民间借贷发家的。目前温州中小企业共有16.7万家,资金来源60%靠民间借款。(2)浙江乐清市虹桥镇是一个经济强镇,镇上有24家金融网点,各项存款14亿元,贷款8亿元,保守估计民间借贷日均余额4亿元;大荆镇地处半山区,该镇双峰乡平原村上百户人家,每户都做同一产品“铁皮枫斗”,每户至少要80万资金,大户要300-400万资金,全村约需资金1亿元左右,基本都是向社会借贷。(3)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曾经作过调查,福建平和县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靠民间借贷,规模在7000万元左右;而龙海市民间借贷的规模则有5000万元左右。(4)据福建泉州市计委副主任叶舒扬介绍,泉州市民间资金用于炒股的有近80亿元,加上购买国债的资金一共有140亿元左右,而今年上半年居民的储蓄存款是446亿元,这些还是“显形”的民间资金,加上隐蔽的“标会”等,泉州的民间资金至少也有600亿元。(5)福建石狮市鸳鸯池布料市场年成交额达到100亿元,市场内550多家经销商向银行贷款的不超过50家。一位干了近10年布料生意的商人说,他从未向银行贷过一分钱,做生意全靠自有资金和向朋友临时借以及企业之间相互拆借。(6)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目前仅福建沙县民间标会“体外”循环的资金就达5.2亿元—5.8亿元,民间标会在当地相当盛行。一些青年婚嫁消费以及出国留学等也靠民间标会来筹集资金。福建宁德市民间标会资金约占居民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一多。(7)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广东澄海市一家工艺玩具厂厂长说,当地民间借贷十分平常:“我厂自有资金2000万元,生产旺季时需要流动资金约4000万元,不足部分主要靠民间借贷”(《国际金融报》2002年1月18日)。面对以上情况,有许多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质上,目前在有些地方,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已不是信用社,而是民间金融。]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11

一、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与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未来市场前景极其广阔。由于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和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根据英国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公布的数据,中国2010年排放的二氧化碳达到60亿吨,约占全部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50%,全球总排放量的15%。而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具有1亿至2亿吨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具有巨大的减排储备,中国未来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目前,我国的碳金融业务还主要集中在碳指标交易、银行贷款等几个方面,具体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金融业务

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主要通过参与CDM项目进入到碳交易市场中。自2002年荷兰政府与我国签订的第一个CDM项目以来,我国的CDM市场呈现了极为迅猛的增长势头。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1月6日,我国成功注册项目2980项,占到全球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52.9%,稳居世界首位。

(二)自愿减排市场中的碳金融业务

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环境交易相继成立,这些交易所自成立之日起对自愿减排市场中的碳金融业务进行了探索并获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9年9月在北京环交所则达成了我国第一单自愿减排交易――天平汽车保险公司以27.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北京奥运期间绿色出行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2009年12月,北京环交所联合BlueNext交易所共同推出了国内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2010年4月,上海环交所更是推出了中国首个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并与当月成功成交226例。根据我国的“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我国自愿减排市场中的碳金融业务在未来几年中将获得爆发式的增长。

(三)商业银行参与的碳金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绿色信贷”以及相关的中间业务的形式来参与碳金融。“绿色信贷”最早开始于2007年,是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扩张而联合推出的新型信贷政策。兴业银行是我国“绿色信贷”的先行者,其在正式政策出台前即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与IFC联合开展节能减排贷款项目,其项目贷款以CERs作为第一还款来源。2008年,兴业银行成为我国的“赤道银行”并开始全面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之后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等各大银行以随之跟进,截止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和五大行的绿色信余额即超过了1.9万亿元。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了《绿色信贷指引》,对“绿色信贷”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绿色信贷”更是走向了快速、规范发展的新阶段。除直接的信贷业务以外,商业银行亦开始尝试开发各类从事碳金融的相关中间业务,如2007年深发展银行推出了与二氧化碳排放期权挂钩的理财产品等。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保持了较高速度的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受制于我国整体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以及碳金融交易自身发展时限较短的原因,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依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过度依赖CDM存在较大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碳金融产品主要依赖CDM。CDM一方面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京都议定书》到期后,欧洲发达国家在债务危机、经济萧条的背景下,愿意承担多少减排义务还很不确定;另一方面,CDM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很多CDM项目在审定之后还被要求复核,甚至被否决,另外,还有一些CDM项目在监测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事实上,除了这些风险之外,CDM的市场风险也比较高。由于受经济危机影响,欧洲的工业生产规模降低,自身排放量下降,因此对于碳市场的需求急剧降低。2009年,CDM市场严重下滑,交易额同比下降了59%,CERS的价格也不断走低。

(二)碳资产缺乏定价权导致的利益损失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进行能源调整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发达国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成本水平较高,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普遍超过每吨100美元,而我国的减排成本仅为20美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碳金融交易体系,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健全,市场参与者的数目也相对较少,从而无法形成成熟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这也就导致我国仅能够接受国外的单向报价,从而导致各企业参与国际交易时的利益受损。根据WorldBank提供的数据,发达国家2007年温室气体的交易价格普遍处于10-15欧元区间内,而我国的碳交易价格则仅为10欧元左右,远低于国际水平。

(三)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水平较低

在各类成熟的细分金融市场中,专业的中介结构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开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的中介结构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在数量方面还非常有限,其所能提供的产品和配套服务也是比较初级的,在排放权的交易和CDM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也比较薄弱,这进一步限制了我国参与碳金融交易的深度与广度。

(四)碳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首先在整体的产品结构上,我国的碳金融产品非常单一,尚未发展出多样化的衍生品交易市场。其次在碳金融产品的行业分布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以我国当前的CDM项目为例,其主要分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相关领域,这些领域的项目由于投资额度小、减排的成本低、技术成熟度高等优势而备受国外的投资者所青睐,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提供的数据,这些项目占到总项目的95%以上。而实际上急需投资的垃圾焚烧发电等领域的项目却由于投资负担大、技术困难度高、减排成本高等原因而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的处境下。

三、构建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碳交易平台建设

目前,国内具体的碳交易业务以及对应的碳交易平台都极其分散,亟待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已保证未来碳金融的稳定发展。国内现阶段的碳交易业务以CDM项目和CER项目为主,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交易较为分散、流程琐碎复杂、信息披露度低。而相应的国内交易所平台又存在已建或在建交易所数目过多、彼此之间职能定位相互重叠、过度乃至恶意竞争严重等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直接导致了碳交易市场较高的波动性和我国在国际碳市场上的话语权的缺失。因此,为了确保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长期平稳发展和国际话语权的提高,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一方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业务进行主动整合,另一方面,在严格限制未来地方碳交易所的扩张的基础上将现有的几大交易所整合为统一的大交易平台,并为之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制,真正实现交易平台的价格发现功能,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稳定高效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创新碳金融交易工具,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多样化的碳交易工具是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碳交易市场、促进碳交易市场成熟发展的必备条件,而新型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亦对碳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提出了需求。因此,改变目前国内碳金融交易市场格局、进一步推动碳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是完善碳金融体系构建中非常关键的一环。要促进碳金融交易工具的有效创新:首先,政府应当依托交易所平台,适时推出符合我国碳交易业务特点的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多项金融产品;其次,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财税、信贷等方面政策的扶持力度,对积极参与使用新型交易工具的市场主体提供税收优惠和利息补贴,形成正向激励;最后,还要强化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大家对不同碳金融交易工具的认识,以鼓励各种不同的经济主体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从而提高各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三)促进专业中介机构发展

碳金融相关业务的链条长、内容复杂度高,这就要求有较高水平的中介组织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高水平的专业金融机构从事碳金融业务可以有效降低交易的整体成本和业务风险水平。另一方面,与专业中介机构相配套的是一流的专业人才,由于碳金融涉及的专业技术内容较广,因此亦需要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应当由相关的行业协会制定培训并制定从业资格标准,促进人才培训。

(四)强化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整个金融行业的一项核心内容,而由于碳金融业务整体的发展时间短、行业秩序尚有待确立,强化碳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应当从以下多个方面来实现风险的控制:综合运用多项碳金融衍生工具以实现套期保值,控制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通过项目评级、收取抵押品等方式防范信用风险;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抵御政策风险;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减低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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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经济发展篇12

2.老工业基地金融业经营实力有所增强,已经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

3.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4.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途径

1.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转变观念就是要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老工业区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与时俱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模式化。当前,要针对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个最大的实际,尤其是针对老工业基地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历史包袱沉重,融资能力弱的特点,紧紧围绕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加快信贷资金周转,进行深入地研究探索。创新发展思路就是要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中小企业处在成长期的实际,多在“谋”字上下功夫,多在“办法”上做文章。要结合三年地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96%的企业实行改制重组的实际,充分运用好国家的有关政策,采取老企业老办法、新项目新政策的方式,实行新旧分开。对完成改制、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重新评定信用等级,提高审批效率,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

2.深化改革,增强经营活力。体制不新,机制不活,是制约金融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金融改革。

(1)继续支持银行搞好改革。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成功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基础管理,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改革。稳步推进农业银行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做好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工作,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老工业区设立分支机构,促进资金回流农村。积极配合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进改革,加快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2)支持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已上市银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协助农行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和股改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其准备金比率和企业盈利能力。

(3)完善管理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有效的案件防控机制,通过强化风险控制管理,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贷前审批、贷后审核等各项机制,把发生金融隐患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金融运行的稳定与安全。

(4)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围绕开展中间业务,开发出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综合效益优良的金融产品,以尽快改变金融产品相对单一的局面。目前,个人理财和消费信贷等新兴金融产品深受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机制,开发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高效便捷的金融产品。

3.明确重点,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

(1)加大对国企改革的支持。要继续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尤其是支持重点骨干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

(2)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紧紧围绕“六大基地”、“四大经济板块”建设和对俄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优势明显、综合影响力大的项目,通过银团贷款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

(3)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逐步完善以农信社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相应银行,加大对农村基本建设、扶贫开发、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对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的相关意见,充分考虑其经营的特殊性,在信用等级评估和提供金融产品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支持具有技术、管理、产品市场优势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5)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城乡消费的支持。加强对公路、电力、绿色产业、城市污水处理、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努力扩大住房、汽车、助学、高档耐用消费品等个人贷款、保险的领域和种类,探索和试办信用消费、信用保险的新项目。

金融和经济发展篇13

一、推进中国金融的市场改革的几项措施 

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也逐渐得到完善,因此加大对金融市场体制的改革已成为社会发展必然趋势,基于此,下面就对推进中国金融的市场改革的几项措施进行相应的分析和研究,以便能够不断优化我国金融市场。 

1.1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利率在金融业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 资金的成本,并且在市场中会随着相关信息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就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在我国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对利率一直持有一种相对保守的态度,其相关政策的实行都比较固定,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并不合理。在利率改革实行过程中,确定基准利率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我们需要改变国债总量管理的模式,将其逐渐转变为余额管理的模式,这样才能更加科学的进行管理,使国债的市场化程度有所加强,这样才能为利率改革做出有效的参考基准,有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变得更加快速高效。 

1.2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汇率市场化的想法大约在二十年前就已经被提出了,当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利用浮动汇率的形式进行管理,其主要的矛头或者说针对对象是美元。另一个方面是一篮子汇率模式的形成。最后是在这些基础上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相关学者曾经指出,像奥运动之类的国际性活动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非常好的一个机会,所以在今后有类似活动举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抓住机会。 

1.3提高市场投资者的参与度 

提高市场投资者参与度这个工作必须要从长计议,一步步扎实的进行,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我们可以先着眼于银行,我国的大部分银行仍然是国有的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因为有国家政府部门的支持,所以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但是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银行也逐渐发展起来,拥有民间很多的资金,利用这些资金,银行也可以进行很多的金融活动。 

二、改善金融监管模式的相关措施 

2.1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人民群众是金融行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所以金融行业想要有更好的发展就一定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这样才可以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机遇。由此可见,不论是银行也好,还是证券行业或者保险行业,都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金融行业对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工作做的并不到位,导致这个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第一是我国相关机构缺乏经验,其次是中国金融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即他们几乎都是国家所有,所以当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一定是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自然不会受到主要的重视了。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非国有型金融机构的数量,一定要做到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2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部门在执行其权利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并且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引导市场本身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这样不但可以节省监管的成本还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要增加金融行业信息的透明度,准确并且及时的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让整个市场都能了解到金融业的最新发展态势,形成一个自觉监督的体系,促进监管工作更加高效的展开,这样还能提高金融机构对监管的接受度,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2.3实现金融行业的发展与监管同步 

想要获得高效的监管效果就一定要把监管工作与金融行业的发展相结合,监管过程并不是单一的监管,而是监管与被监管互相结合的过程,也就是说监管者在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一定要与市场的发展同步,这样才可以在实现监管的同时完善制度。市场想要持续稳定的运作就不能没有监管的过程,目前我国整体的监管形式仍然是分业监管,不同的金融行业有不同的监管机构,这样的体制是存在很明显的缺陷的,因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监管主体不一样,所以他们之间缺少信息交流,互相之间的经济交流就更少了,这样一来会减少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利润,阻碍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金融和经济间协调发展的相关措施 

金融和经济之间实现协调发展,是推动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此,下面本文就对我国实现经济跟金融之间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3.1减缓我国的投资增长速度 

我国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保持着稳定的投资增长率,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态来看,我国投资的发展状况与经济发展的状况不相符,具体来说就是经济发展跟不上投资发展。造成这个结果主要是由于我国新上的项目太多,这样就导致了投资率迅速上升,今后我们适当要提高新上项目的要求。这对我国金融行业来说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投资发展状态,不能盲目的追求速度而忘了发展的质量。 

3.2适当加大银行信贷的门槛 

虽然我国每年都会对银行信贷的数额做出详细的计划,但是到年末统计的时候我们就会发展,实际的信贷数量会超过预计数额,并且超出的金额比较大,甚至出现半年信贷数额就达到了全年的计划的情况。信贷的要求过低可能会导致贷出的金额不能全数收回,给银行带来实质性的损失,减少银行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度,并且信贷超额对金融行业资金流动性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导致我国金融发展滞后,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适当加大其门槛及要求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加严肃的对待银行信贷,增加贷出资金的回收率,让整个金融行业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相对还是比较明显的,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虽然在持续进行,但是没有比较突出的表现,所以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能对任何问题掉以轻心,如果我们的金融改革、金融监管以及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这几个方面都能更加完善的话,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一定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会更高,从而让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有进一步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冯果,袁康.走向金融深化与金融包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金融法的使命自觉与制度回应[J].法学评论,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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