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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论文

摘要:注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产品推广的较大化,保障创新产品能够得到广泛的运用和推广。首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政府部门针对金融服务中出现的不足和漏洞进行合理改革,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业金融机构对农民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买科技创新产品。
农业金融论文

农业金融论文:农村金融深化农业经济论文

一、广西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1.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实践,广西农村金融体系已逐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局面。目前,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共同为广西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正规性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则有高利贷、民间自助借贷、合会等形式。

2.广西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通过实证统计,2012年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3490.72亿元,2003年为1030.89亿元,增长了2.3倍。其中,2012年广西农业产值为1724.05亿元,2003年为500.82亿元,增长了2.4倍;2012年广西林业产值为245.26亿元,2003年为53.80亿元,增长了3.5倍;2012年广西牧业产值为1072.77亿元,2003年为342.83亿元,增长了2.1倍;2012年广西渔业产值为331.74亿元,2003年为115.53亿元,增长了1.8倍。通过上述数据的计算,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农业经济发展势态总体良好,尤其是2003年以来,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较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个百分点。从上述实证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广西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西农林牧渔业产值逐年增长,广西农村金融深化指数也逐年提高,广西农村金融深化与农业经济增长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广西农村金融深化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效应,即农村金融深化能有效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

二、政策启示

1.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政府应该坚持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重新整合已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使各部门、各机构明确自己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担的职责,引导和促使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上充分发挥作用;其次,引导多种结构和形式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有序发展,增强金融机构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实现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有效创新,进一步放开农村市场;,增强金融方面的保险市场对农业的保障作用。保险市场对农业的扶持,在很大程度上能弥补由于农业高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稳定农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规和政策

首先,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引导,明确各有关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和责任;其次,大力实施对涉农金融业务的减税、免税等政策扶持,调动涉农行业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激励其对“三农”的服务行为;再次,建立政策性金融支农机制,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落实国家相关的“三农”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完善农村消费信贷的政策,拓展农村费消信贷产品,提高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水平,活跃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农村金融创新力度

金融创新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重要的手段。金融机构应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不仅要对农村金融产品、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创新,还要在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管理制度,保障农村金融创新健康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深化的进程。

4.建立农村信用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政府部门作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坚决打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快农村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建设,为农村和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广泛、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保驾护航。

5.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提高农村金融监管效率

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一是完善监管当局的监管控制系统,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提高农村金融监管效率;二是建立科学的农村金融风险识别监管体系,提高风险免疫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三是加大农村金融执法监督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执法水平,为农村金融深化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作者:韦巍 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农村金融发展农业经济论文

一、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当前,农村金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从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态势看,其发展的水平并不高。目前,农村的大部分贷款集中流向于第二三产业,真正投入到农业发展上的贷款很少,这就致使农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看,其规模与数量都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金融机制不够完善,其缓慢的发展速度致使农村金融的优势作用无法实现。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其创新性成果推进了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在深入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关系前,有必要明确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够从整体上掌握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基于此,本文采用线型回归分析法,从农副业、种植业以及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当前,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贷款时,除农副影响值为正以外,对农业以及农民收入总量的影响都为负值,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很大,因此,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中的影响作用并不大。这就充分说明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而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深入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是当前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也只有正确的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农村金融的发展推上崭新的高度。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集中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增长机制的影响上。农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有效的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效率,从而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这样就使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得到了提升,进而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的金融市场在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金融的功能逐渐丰富化,在此过程中,就会增加自身的吸储能力。而储蓄率的提升就会使储蓄份额不断加大,这就带动了农村投资的发展,进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会导致储蓄率的下降,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资本的流动性变强,进而金融风险得到分散,而储户能够根据自己所需随着在金融机构取得现金,这就使储蓄率下降。利率是影响储蓄率的原因之一,而由于利率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储蓄率的升降是非固定性的,但是无论储蓄率升降,都能够充分的证明农村金融的发展影响到了储蓄率,从而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村金融的发展还通过“转化率”的方式影响到了农业经济的增长。金融储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向金融投资转化,当金融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时,其投资的转化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金融体系自身所具备的功能。具体转化过程为:金融体系首先通过吸储的方式,实现成本积累,通过支付信息成本来实现对所吸储蓄的控制,这样实现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就获得了利润。而在所获得资源中,存在着一部分无法控制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无法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利润的转化,因而便以存贷差的方式转入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商。在整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金融的运作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而通过成本的降低,在实现利益较大化的基础上,使农村金融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这就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经济的增长水平,但是,综合当前现有数据分析结果,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尚未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而农村乡镇企业贷款是当前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因此,要想充分的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不断的加大贷款的力度,从而才能促进农业的发展,增加农业收入,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注重与农村乡镇企业实现合作,全力支持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间接的提高自身的贷款力度,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姜国新 单位: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农业金融论文:金融支持创新农业科技论文

一、农业创新体系的不足及构建金融支持体系的必要性

(一)农业创新体系的不足农业科技创新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共性与金融机构的盈利性相矛盾金融机构的存在很大程度是具有盈利属性的,农业科技创新恰恰相反,具有公共属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包括基础性研究成果在内的许多部分都是非常典型的公共产品,有着正外部性,主要是以产生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并不明显,这也决定了农业科技的公益性,而不是私利性。此外,就农业科技创新而言,存在着市场较小,收效较慢,周期长等不足,这也是金融机构将其排除在投资对象之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与金融投资需求安全性的矛盾。不同与其他的科技创新活动,影响农业科技创新的因素有很多,过于依赖自然条件环境,也就导致了其无论是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都比较大。就自然风险而言,科技创新结果受多方面的自然环境条件影响。此外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资金投入后周转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收益结果也不确定。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较高的安全性是吸引其资金投入的主要因素之一。面对农业科技创新所具有的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对此活动的支持必定会慎之又慎。,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资金需求远远没有满足,金融机构对此的供给更是少之又少。资金的不足主要在三个方面显现出来,首先是贷款存在困难,银行对于资金外贷的条件设定较为严格,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如今还满足不了这些条件;其次,与农业有关的贷款种类较少,品种较为单一,针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特点的贷款品种更少;在此,对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较少,只有少数的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能够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去,其余的一些金融机构参与较少。

(二)构建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必要性农业科技的创新对于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巨大,要想迅速提升我国的农业科研水平,推进农业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使农业科技创新尽快与国际接轨,并培育出国际经验丰富水平的农业高科技企业,就必须要多措并举,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资金支持。近年来,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金融投资渠道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其盈利需求,因此寻求新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盈利渠道对金融机构的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作为一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对开发全新的金融机构投资渠道提供了一次难得机遇。而构建一整套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对于两者的融合,实现共同繁荣,相互促进,都起到双赢局面有着积极地推进作用。

二、三种融资模式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应用

及时,涉农科技创新基金与投资引导基金模式。我国现行的农业科研体制主要实行条块分割的形式,这就使得资金的投入也过于分散,虽然有很多投资面,但是平均到每一方面,力度就显得十分薄弱了,达不到资金合理的效果。因此国家在对农业科技实行财政支持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重点支持。对于一些公益性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要设立专门的基金进行重点支持,其形式应该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同时融合企业、个人投资,对一些农业类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创新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很多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开发潜质,对于这类的创新项目,政府要从基金和涉农科技创新基金和投资引导基金两方面,分别以直接无偿资助,以及支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进行。

第二,农业科技创新贷款模式。在众多的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机构中,银行是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我国科技兴农的总体战略是银行将金融投资倾向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强大动力,更是银行对于社会的责任体现。同时,作为盈利机构,如何实现效益的较大化也是银行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因此将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与银行投资的盈利相融合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商业价值明显的科技创新机构,银行对此的投资无疑是一个最为明智的选择。这类农业创新机构大都能够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和投资基金的可观回报。因此为了实现双赢的局面,银行在进行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投资之前好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依据风险状况进行投资。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农业项目,好采用多家银行共同融资,联合贷款的方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降低,使得投资过程风险降到低。针对于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银行可以适当调整其投资制度和条件,贷款利率可以根据风险的大小进行适当调整,灵活处理贷款回收方式,根据项目的进展进行调整资金的投入额度和回收额度。

第三,银行贷款与保险的双重保障模式。银行和民间投资之所以不愿意投资涉农企业,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风险大,收益小,能够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使得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分散风险,是解决这一现状问题的有效途径。银行针对创新项目确定投入的额度,然后在风险出现时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机构想银行进行资金补偿,同时政府也应该承担适量的风险,对参与机构进行政策支持和鼓励,以及给予相应的补贴等。如此以来可以有效解决银行以及民间投资对于风险担心的问题,更能吸引广大投资机构,促成涉农创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共同繁荣。

三、如何实现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把投资主体扩大化,农业科创新体系多元化,将政府部门、银行、民间投资等多种投资主体全都融合在内,实现投资主体的扩大化,同时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首先,要从意识上着手,着力为投资主体营造良好的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环境,政府要从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创新交流平台打造、农业交易规范制定、创新政策优惠支持等多方面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思想方面的支持,使得投资机构有投资的信心和希望。其次,要在资金利用方式上进行创新。对于财政资金支持,应该提高使用效率,财政资金对于农业科技的创新应该有针对性、有重点性,做到物尽其用,对于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市场价值的创新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再次,建立健全和完善多方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尽快完成保险公司、担保机构、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之间的风险承担和资金投入制度。特别是政府应充分起到领头羊的作用,既要做好风险分担,政策支持的本职工作,更要做好中间人的角色,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促成共享盈利,共担风险的双赢局面。同时要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银行在众多的投资机构中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投资农业科技创新中的诸多问题,银行应该采取积极地措施,主动进行投资方式的创新和投资制度的调整。从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两方面进行创新。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风险较大,银行可以将资金在不同的农业领域进行投资,扩大农业产品支持种类和农业领域范围,把支持面扩展到农业器具、农业肥料药物、以及绿色农产品等领域。其次,与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合作,实现共享盈利、共担风险的合作共赢局面。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创新项目,可以联合多家银行实现联合贷款。此外,针对于农业科技创新这一专业性比较强的投资领域,银行好能够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分设专业涉农人员,采用精通农业科技与金融管理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水平,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的较大化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的薄弱也是金融支持不足的又一重要原因,这是由多方面造成的,农民的专业生产技术落后,资金不足对于农业科技新产品的购买力十分有限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因此,要注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产品推广的较大化,保障创新产品能够得到广泛的运用和推广。首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政府部门针对金融服务中出现的不足和漏洞进行合理改革,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业金融机构对农民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买科技创新产品。其次,还应全方面使农民的融资渠道拓展,鼓励银行采用多种抵押贷款方式,以及无抵押贷款政策优惠。,健全完善的担保机制,在鼓励农民购买科技创新产品的同时,还要为农民的购进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结束语

在世界现代经济的发展大潮中,科技创新和金融支持都是缺一不可的,科技作为及时生产力对技术的创新提供了强大后盾,金融作为经济核心,为农业的繁荣也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如何把两者在实际生产中运用好是实现农业科技创新金融体系的重要保障,应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协调好不同领域的职能。金融业对于三农建设的繁荣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作用,以及农业科技的创新作用才能实现农业科技创新金融体系的最终形成。

作者:王月然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论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适应金融需求论文

摘要: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处于改革的十字路口。笔者认为,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不仅不能脱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而且必须紧紧围绕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需求这一主题,这样才能使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更好更快地进行。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发展概况的阐述,分析在现代农业经济金融需求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农业政策性银行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探讨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功能定位和目标趋向。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银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一)贷款总量逐年增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总量快速扩大。2004年末,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为7189.84亿元,2008年末增加到12192.79亿元;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增速也在逐年提高,2004年末贷款增长率为4.17%,2008年贷款增长率为19.25%,上升了l5.08个百分点。贷款总量的增长和贷款增速的提升,反映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力度在不断加大。

(二)经营业绩逐年向好,支农基础逐渐牢固

自2004年信贷业务领域放宽以来,农业发展银行经营业绩实现了重大跨越,营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利润逐年增长。2004年其经营利润为24亿元,2008年达到204.11亿元,年平均增长70.75%。经营业绩的日益提高,说明农业发展银行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自身的向好发展为其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业务多元趋势明显。支农领域纵深发展

2004年以来,农发行进入业务转轨与扩展阶段,在立足于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准政策性业务及商业性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业务范围在原粮棉油信贷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小企业等领域拓展,业务范围的多元化拓展使农发行向支农领域不断向纵深发展。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仍然在为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地支持“三农”提供可能和打开空间。

二、农业发展银行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存在不协调性

新形势下我国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各融资主体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融资需求日益多元,涵盖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对政策性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

(一)经营管理模式不够科学,影响了政策性支农作用的发挥

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管理是准行政化的,实行自上而下垂直集中的管理体制,各级分支行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缺乏经营自主性和灵活性,使分支机构很难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需求变化对预期投资领域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使很多急需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涉农领域得不到支持,降低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效率,也影响了其政策性支农作用的发挥。

(二)信贷资源运用过度集中,政策性支农的作用不够突出

对相关数据的分析显示,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总量随着业务领域的拓展快速扩张,但过度集中于政策性粮棉油贷款的特点仍很突出。下表中数据显示,近5年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粮棉油收购、储备和调销等信贷业务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发展中,仍占据主体地位。虽然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但其“粮食银行”的特征没有根本上改变,与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政策性支农业务的发展仍显不足。

(三)业务经营范围较为狭窄。政策性支农的性质不很显着

在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后,虽然农业发展银行表示要积极拓展支农空间,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企业发展等,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开发也列为支持范围,但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其他领域的信贷拓展都相当有限。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领域的金融需求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农村交通、通信、供水、教育、生态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上,这些需求缺乏产权明晰的经营主体,因而缺乏有效的承贷载体,难以得到商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是弥补市场缺失,但作为我国政策性支农主体,农发行对此也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态度。

三、建立与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性银行改革趋向

我国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这为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提供了机遇。农发行改革必须坚持政策性银行发展方向,坚定服务“三农”宗旨,紧密围绕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市场定位,尽快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再生产各环节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夯实我国“扩内需,保增长”的农业基础。

(一)加快制度建设。理顺发展基础

一是加快现代银行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进经营管理方式、规范信贷管理体制、完善授权授信制度等途径,使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走上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二是合理布局分支机构,为即将承担更大范围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创造组织条件,这是农发行更好发挥支农作用的重要基础;三是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和整合内部机构,实施定编、定员、定岗,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农发行管理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水平;四是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实际的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政策的激励作用、监督作用和运行效率;五是培养得力的一线业务人员,高素质与有责任感的业务人员是政策性银行信贷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职能定位。加强风险防控

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立足点,这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和农发行的发展方向。农发行的业务职能定位应该以政策38菪经济2010年第5期性支农业务为主体,在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政府支农政策目标的实现,突出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的作为。同时,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努力化解经营风险;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体系,有效改善长期低利率政策产生的资金需求的无限扩大和严重依赖,维持适度的利润空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超级秘书网

(三)建立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政策性融资服务体系

一是延伸服务范围。将信贷范围扩大到农、林、牧、副、渔等领域,多方位支持农业领域的产、加、销、贸、工等各个环节,同时多方位支持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进步、机械化发展等各个方面,有效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缺失,丰富农发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内涵,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根据需求层次的不同完善差别性信贷政策,通过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提升经济较发达地区农业经济的科技水平、信息化程度,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开发力度,确保不同需求领域都能够得到政策性金融的惠及。

(四)在不同阶段有选择地确立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重点

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发行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证券化,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二是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通过局部实现农业经济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来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配合农村小城镇建设,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各种专业性的农业开发贷款、农田水利建设贷款及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农业机械化发展贷款。四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政策性支农范围。探索发展农作物收益权、土地经营权、集体山林承包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权利质押、动产抵押,扩大信贷业务的抵押物范围;研究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分散中长期信贷资产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流动性。

农业金融论文:农村金融发展下农业经济论文

一、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分析

通过计算后可以发现,虽然人均实际农业GDP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在时展过程中都有着其不平稳性,但是其彼此之间却存在着一定的平衡关系。其四者之间的变动模式受对方影响,形成了当今农村金融业的现实影响结构。也就是说农村人均GDP是否增长,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在Granger因果检验的过程中,其分析结果显示,包括了农村金融规模、结构其是均与农村经济增长没有直接明显的关系。然而农村金融效率却对农村经济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本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虽然农村经济增长并不能有效的促进农村金融规模与结构有所变化,但是不得不关注的是,农村经济增长对农村金融效率的积极促进影响。其二,与农村经济增长推动农村金融效率有异,农村经济规模等对农村经济增长并无明显推动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影响了我国农村金融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脚步,对我国农村整体发展,甚至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都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二、目前金融发展滞后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首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的不完善。目前,商业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在其职能上存在缺失,从而导致了金融体系扶持农村经济建设的稳定性严重缺失。举例来说,中国农行原本是政府特定的支持与扶持农村建设的商业银行,然而,由于农业当前在经济发展中存在落后性与弱质性,从而导致了农业银行自身运营的机制产生问题,迫使其不得战略调整,最终减小了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扶持力度。当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则偏向了边缘化。这种边缘化表现突出的是农村发展银行其建设初衷并未与现行状态达成一致,只进行农副产品放贷服务的发展银行,已经大大滞后了农村金融发展。当然,金融工具的缺失与服务手法的单调也大大影响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完善性,从而造成了金融发展的滞后现象。

(二)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契合

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相对比的,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无法契合,则是目前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另一诟病。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无法契合的主要缘由有两点:其一时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体的布局上无法达到合理化。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东部发达地区分布较为密集,相对的,中西部比较落后地区的密度反而较小,这样与经济结构需求不符合的金融机构密度,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协助农业经济发展的进程。其二农村贷款的发放结构不合理也造成了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契合度不够的现象产生。在普遍经济学上来说,经济发展水平将决定金融发展的水平,而对于农村经济这种封闭式的经济形势而言,其所建设的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封闭性。而正是这种封闭性,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上不得不考虑农业经济的滞后性现象与弱质性特征,而将贷款形势发放到一些乡镇企业中,从而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现象的产生。

(三)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效益不高,也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目前农村金融运营环境而言,其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其在运营过程中的效率普遍不高。目前,越是落后贫困地区,贷款需求主体的居住环境就越为扩散,这种扩散性在中国地大物博的广大农村而言,为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带来了非常巨大的挑战,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与监管上存在着一定难度,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与地域性广带来的麻烦相比,管理体制的落后是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的缺憾,正是这种管理体制的落后,造成了部分农村信贷业务技能的失灵,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价值大打折扣,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无法提升。当然,农村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过差,是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又一大隐私。由于从业人员水平不高,从而使很多相关政策无法有效落实与开展,从而造成金融机构的低工作效率。

(四)政府干预方法不科学

政府干预方法的不科学,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政策因素。传统意义上来将,政府的有效促进与引导对于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建设将拥有有益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管控上尚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范围内。者不但失去了利率自身调节的杠杆作用,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本变得调动不灵活,使整个金融资源形如死水,不利于其与社会资本合流,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另外,政府对农村内部非正规性的金融资本管控的严格,也是造成了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又一干预不科学政策。目前,政府之所以排斥非正规性金融资本,其主要原因在于该资本存在一定风险,而另一原因则是非正规性金融资本干扰了政府对农村金融的管控工作。然而就目前看来,非正规性资本的顽强生命力已经使其资源走入了“灰色”的误区,从而变成了更加危险,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金融发展滞后影响因素疏导办法

(一)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

面对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现象,合理有效的疏导办法将可行之有效的改善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并且推动整个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在改善农村金融滞后的众多因素之中,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应为重中之重。之所以如此强调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因为其是整个农村金融的建设基础,只有农村金融体系得以完善,整个农村金融环境才可以得到改观。所以,在构架金融体系之时,首先要完善农村金融机制,有效应用政策、商业金融机构,规划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从而形成国有资本与民有资本互相扶持,共同促进,从而达到金融机制的合理化与现代化,保障了其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其次,创建全新形式的农村金融产品,丰富化农村金融工具,将信贷、信息等与网络系统结合,并退出小额贷款的多种新形势的农村金融产品,从而达到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结果。

(二)合理化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关系

确保了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调节当前金融机构现状,使其与经济结构达到合理化契合,是目前调节金融机构组成的重要出发点。因此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大力扶持与推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合理建设与运营操作,从而使其可以推动我国中西部经济结构整体转型,确保经济发展脚步。另外要重视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力与生命力,肯定与理解其发展的必然性与推进性,通过正视与积极引导,最终达到其与国有金融资源主体的共同作用,保障其安全性、稳定性与规范性,从而促进其金融结构合理,并与经济结构构建成良好关系,推动整个金融机构与经济结构彼此促进的结果。

(三)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

在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过程中,首先要重视地域性广这一物理性难题,如何有效的架设合理的监管、扶持网络,从而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扶持政策有效落实到农业经济之上,是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首要问题。合理应用网络化建设,走访调查各地区形式,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信息网络,将可以高效的了解到目前农业经济实际状况与农业需求,从而更快速高效的反应,提升金融机构效率。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加强也是确保机构效率提升到重要手段。充实当前农村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其内部管理与金融管理手法技巧,对于整个金融机构效率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构建科学化干预政策

科学化干预政策,是以当前政策转型为主要依据,其看中的并非政府的强制干预,而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合性干预。要充分考虑目前干预政策弊端,以活化金融资本为主要目的,顺应形势发展,是干预政策变为扶助政策,将有效的提升整个金融资本的流动性,从而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应注意其控制力的减弱,使非正式金融资本融入到整个金融机构中来,从而实现现代化金融体系,才能反映出科学化干预政策的实际作用。当前,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对于农业经济增长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应在金融效率上作用于农业经济增长,同时要在各方面规划与完善农业经济构架与相关内容,从而确保农村金融发展的存在价值,达到农村金融发展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

作者:牟光宇 单位: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微型金融与农业旱灾风险管理论文

一、农村微型金融在农业旱灾

(一)灾前:防范与早期预警,提高抵抗力

微型金融有助于降低农户的旱灾脆弱性程度,提高其抵抗力。微型金融可以帮助贫困农户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基本生活稳定;并且通过平滑消费,增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可以增强贫困农民的信用水平,增强其获得资金帮助的机会。小额信贷有助于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水利、水电、农村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是旱灾脆弱性的主要原因。小微信贷的投入为水利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保障。小额保险公司提供的旱灾保险品种,改变了单一靠政府财政救灾的被动方式,通过实施市场化运作,更主动、更有效地减灾救灾,减轻旱灾给农户造成的损失。

(二)灾中:减轻和适应,增强抗灾能力

微型金融在抗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通过直接捐款和提供优惠贷款等形式,给受灾群众提供救灾资金等。保障灾中抗旱救灾贷款需求和农业物资的供应。通过开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特色农业贷款等绿色通道,提升对农业企业和受灾农户的贷款服务水平。加大贷款力度,满足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企业的贷款需求,保障灾中农业物资的供应;优先满足农户抗旱救灾的贷款需求,支持农户兴修水利、打井抗旱、购买农机具等抗旱救灾工作。积极做好旱灾保险理赔工作,较大限度降低灾后损失。小额保险提供的保险赔偿降低了旱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了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极大地避免了受灾群众因灾返贫,因灾致贫。

(三)灾后:恢复和重建,提高恢复力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抗风险能力差,许多农民因旱致贫返贫。金融保障机制对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灾后生活保障。如粮食因灾减产甚至绝收,农户收入减少,生活受到影响,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可能不愿意贷款给农户。在此困境下,微型金融机构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合理配置资金,加大对灾区困难人群的融资支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保障灾区生活可持续发展。灾后生产恢复。通过微型金融的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灾后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设施重建。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农作物种植的灾后维护以及其他农作物的耕种;信贷支持农用机具的维修、灌溉设备的重新铺设和修理等。

二、创新农村微型金融,实现农业旱灾风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1.微型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的抗灾能力在灾害发生时,微型金融机构只有自身抗灾能力强,才能更好地为脆弱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因此,提高农村微型金融机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增强其抗灾能力至关重要。一是加强微型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组建专业的农业旱灾风险管理团队,建立旱灾灾情数据库和旱灾预案体系,提高旱灾风险分析能力;二是建立利益相关者旱灾风险管理体系,密切联系外界防灾、救援等部门,及时跟踪旱灾预警信息,做好防灾抗灾工作。通过内部的完善与外部的协调沟通,促进微型金融机构获得可持续发展。

2.微型金融信息技术创新,提高防旱抗旱能力金融业对信息技术要求高,特别是灾害中的应急处理能力需要的信息技术人才和完善的金融信息数据系统作为支撑。然而,微型金融机构往往面临信息技术人才缺乏和信息技术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运营效率,从而影响防旱抗旱的能力。因此,要运用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推动微型金融快速发展。一是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造传统运营流程,实现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降低操作成本,提高机构的运营效率。二是加大对微型金融机构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电子化信息化操作能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微型金融产品创新,帮助脆弱性群体灾后的恢复重建在帮助贫困群体减轻旱灾影响和脱贫方面,微型金融机构开发的紧急贷款、重建贷款、小额租赁等新产品,能有效帮助受灾家庭迅速重置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旱灾频发地区,微型金融机构还应该不断开发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实现微型金融产品的多元化,为脆弱性群体提供最方便、最适合的产品,保障灾后重建的顺利实施。如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创新保险险种,提高农民抗风险的能力。

4.微型金融供给主体创新,拓宽旱灾风险管理的投融资渠道促进微型金融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缓解灾区信贷约束状况。一是拓宽民营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渠道和形式,鼓励民营资本建立村镇银行,支持民营资本建立可以覆盖农户贷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放松民营资本参与微型金融的市场准入限制,以形成一种机构多元、适度竞争的普惠金融局面。二是通过民间金融“阳光化”促进微型金融发展,鼓励民间金融由非正规金融向正规的微型金融机构转变。

5.微型金融环境创新,保障救灾资金流动的畅通无阻微型金融发展应当注重金融法律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监管环境。加快信用评级、金融机构破产和银行存款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法律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制度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加强对微型金融业务的监管,控制和防范行业发展中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作者:程静 鲁德银 单位:湖北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论文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分析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输血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主要体现在拓宽政策性银行信贷服务上,这特别表现在农业基础建设的资金输入方面。在我国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具有弱质性。政府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多元的、维稳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充分发挥其发展主体的生产经营主动性和创造性,给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输氧造血”。政策性金融发挥着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经济的先导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农业重点方向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的宏观部署和扶持意向,从而提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农发行坚持以农为本,恪守业务边界,服务“三农”是农发行的根本职能。农发行通过不脱农多惠农,心无旁骛发挥“领头羊”的强农作用,促进国家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整个农村的投资效益。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区域、梯度整合的调节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承担政府赋予的城乡区域调控职能,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性融资活动对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发行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绝不干不沾农的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坚持优惠支农、让利于农。

(四)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经济的补缺功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无利或者微利的涉农领域中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处理好政策性和银行一般性的关系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补充性投资,对商业效益差、资金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按银行规律办事是农发行在推动改革进程中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快发展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和租赁业务。

(五)农业政策性金融对金融危机的稳定功能

商业性金融对经济信号往往有正向反馈,越是经济过热越会出现泡沫,经济越不景气越会收缩。这种正反馈机制会加大经济运行的振荡,严重将加剧形成金融危机。农发行广泛筹集支农资金,完善政府主导、实体承贷、财政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合力支农的运营模式,积极探索在传统农区依托城镇化辐射带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方式,研究支撑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课题。对破解二元经济结构难题,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发挥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另外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具有负反馈机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加深,经济体不稳定性提高了,也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境外资金回流“三农”建设,起着稳定金融系统的作用。

(六)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国家利益的强化功能

依托国家政策行使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非盈利性。经过多年发展,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提高市场化程度。政府作为主要的股东或所有者,在政策性银行出现亏损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为其注入资金保障其健康运转。实际上政策性银行要加强顶层设计,支持粮食品质化发展,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饭碗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上,中国人的饭碗中主要装中国粮。农发行不仅要自身利益的较大化,办精品银行“、百年老店”,最终的经营目标是国家利益的较大化。

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路径

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发展的保障则是金融市场。既要防止出现经济过热的通货膨胀,更要防止经济过度虚拟化。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路径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两轮驱动”业务发展战略,优化内生性增长

通过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路径研究,经济发展是一个内生的增长过程,一国的长期经济增长是由一系列内生变量决定的,内生变量对经济发展起着根本作用,且这些变量存在政策敏感性。因此,我国的宏观调控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政策,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不断寻找新的增长动力。与此同时,国家应从长期战略的角度制定支持经济内生性增长的配套政策,使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向粮棉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为重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精细管理,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做好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服务,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加快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优化负债结构

在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我国银行业需要更新理念,提升对大型企业综合服务能力,逐渐降低对信贷业务的依赖。面对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渠道丰富的全新经营环境,商业银行在利用传统网点吸收存款和继续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可以通过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手段满足大规模融资需求,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改变高度依靠存款支持业务发展的现状。农发行作为发起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在存量信贷资产中按一定标准(包括贷款种类、贷款性质、单笔金额、利率、期限、资产质量及借款人评级等)筛选出一组合格贷款组成资产池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各投资机构发行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信贷资产周转率,回笼现金。提高政策性银行内部或行际之间调拨资金的流动性,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减小利息负担。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推广现代支付结算系统和产品,开展网银和银行卡业务,推广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加快国际结算和保险等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扩大非利息收入。

(三)深化制度改革,完善组织机构

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这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翻开里程碑式的一页,进一步深化改革体现了中央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要按照打造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战略目标,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责。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把握业务范围,严格贷款投向和准入管理,恪守政策边界,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强化农发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政策性银行要能有效运转,需要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政策性银行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或撤并分支机构。二是改变由政府指定行的做法,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通过竞标决定行,同时制定相应的规则,严格规定行的资格和条件以及授受双方的权利、责任等事项。既不能脱离国情照搬照抄国外政策性银行的运营模式,也不能消极等待,贻误大计。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力度金融支持农业经济,是促进“四化同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发行支农职责的应有之义。

(四)加大对农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利用“有形之手”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细胞,国家应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在注重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障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比例。农发行不断强化支农支小功能,2013年累放2847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645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5%,支持小微企业1.3万户、占客户总数近一半。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农发行支持符合国家农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中小微企业与履行政策性支农相结合。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及时完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各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与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合作争取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贴息项目,进一步改善农发行对中小微企业的结算、融资担保、联合增信等金融服务。不仅要坚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挑选项目,独立审贷,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坚持按银行信贷资金的运作规律办事,还需要实现讲求社会效益和农发行经营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财务上的可持续。在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助推农业经济发展。积极依托地方政府的资源条件和行政组织优势,深化政策配合、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拓展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空间,应对市场“无形之手”失灵的问题。

(五)坚持办行根本导向,规范农业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

坚持政策导向是农发行的根本属性,要将执行政策作为农发行的生命线和安身立命的基石。按照中央要求和政策部署确定支农重点,并且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农发行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性职能,坚持政策性业务主体地位,审慎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特别是政策性强、支农效果突出的主业要做强,辅业要做优,不能颠倒两者关系,犯历史性的、方向性的错误。要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特别是中长期贷款资金的用途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的真实性监测。确保资金真实流向“三农”,保障资产的安全。贫困地区发展滞后,信用环境和基础建设薄弱,承贷主体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足。必须注重防控风险,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承贷主体经营能力和分支机构管理能力,把握好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的力度和节奏,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确保地方政府能负担、农发行可承受,不能因强调支持而放松风险管控。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关键一环,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量大面广,各地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突出支持重点,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作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经济状况和资源禀赋特点,选准信贷支持的切入点;要坚持开发性扶贫,重点支持具备一定开发条件的地区,通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作者:蒋沐钊 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

农业金融论文: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论文

一、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现况

近年来,元氏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初具规模,比例逐年提高。元氏县现有农业产业化企业36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家,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4年6月末农业产业化企业占地规模与产值分别为3.5万亩、9600万元。同时农业产业化企业由初期的经济作物扩张到小麦、蔬菜、特色林果、畜牧等大宗农产品,由种植业延伸到养殖业。

二、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情况

元氏县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的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2014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30亿元,其中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15家、贷款余额1.2亿元。

(一)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发挥基层央行的重要窗口指导和引领作用

一是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出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把握信贷支农、惠农、助农的着力点,通过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产业化企业支持力度。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授信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大对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的金融辐射力度。三是为诚实守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一对一”帮扶农业产业化

企业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组织金融机构创建金融顾问制度,“一对一”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如元氏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分别与康丰牧业有限公司、丰源物业有限公司结对帮扶,实现了银企共赢。

(三)取得成效

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一是通过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促成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品牌化、特色化,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搭建政银、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品种,解决融资难题。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贷+联保”“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发放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及农业产业基地贷款。元氏县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帮扶丰兆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800万元,建成精细蔬菜分级整理车间和蔬菜冷藏库,错开蔬菜销售高峰期,实现营销增效;发放康丰牧业有限公司贷款2400万元,进行生态牧场改扩建,新增职工200人,入住养殖户40户,日产鲜奶25吨,成为河北省单体较大的牛奶生产基地;支持米莎贝尔食品企业贷款2000万元,扩大粮食优良品种种植及农村劳动力就业。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根据丰源牧业有限公司产品收购客户君乐宝乳业公司推荐函,通过“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足额发放贷款150万元,解决了公司牛场扩建、牛场环境建设等方面问题。元氏信融村镇银行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方式帮扶合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贷款400万元,解决了畜禽养殖急需资金需要。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元氏县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金融管理体制、社会环境、企业自身等问题的存在抑制了金融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信贷管理方面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利润较大化、风险最小化经营目标,实行集约化管理,上收了县域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的权限,而利益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责、权、利不对称,致使县域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持消极的态度。尤其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发放额度小、次数频繁,管理成本高风险大,致使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授权授信不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

(二)租赁土地房产难以抵押

据调查,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紧缺,扩大规模可提供的抵押品不足问题。被金融机构认可的农业贷款抵押物仅是具有土地证的土地、房产等,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土地流转均是租赁,没有确权颁证,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帮扶久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甜糯玉米1200亩,由于土地、房产租赁不符合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仅对企业发放了29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尚有800万元资金缺口难以解决。租赁的土地房产难以抵押,有效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阻碍了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进程。

(三)环境问题

首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复杂。一是农业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需要评估、保险等多个机构部门的手续,贷款办理时间长,对农业企业的季节性、时间性要求带来的影响较大。二是贷款抵押担保评估所需的费用较高,企业承担的费用成本较大,企业难以承受。三是贷款担保抵押率较低。农业企业担保抵押贷款一般抵押率土地房产70%、企业固定资产的50%为限,金融机构还要按照每家企业信用程度来确定贷款抵押率的比例。其次,制度规定方面的问题。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受自然及社会条件的影响较大,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时,银行信贷人员往往受到各种惩罚及责任追究。企业也要相应降低信用度,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登记,企业以后会更难得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四、对策建议

(一)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

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入农业方面资金积极给予支持,推行激励性措施,如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二)加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用状况,缓解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征信体系通过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帮助农业产业化企业形成“信誉抵押品”,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支持。

(三)建立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体制

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需求,构筑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服务体制。农业银行要将信贷支持放在农业企业发展及农业基地的建设上面,支持具有县域特色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农村信用社要以农民致富奔小康为立足点,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化粮食、蔬菜作物的生产及农村畜禽养殖、药材种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允许介入国家扶持、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农业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项目;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构建分层服务互相补充的农村金融发展机制,实现农业产业化整体金融服务格局。

(四)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特点,创新金融服务工具,提高服务效率。一是人民银行要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投放额度,保障农业企业资金投入。二是创新信贷品种,量身定做适合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下放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批权,根据在农村贷款的发放数量及贷款质量的好坏,建立银行信贷责、权、利激励约束制度。四是健全金融顾问组织制度,发挥金融顾问优势,实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一条龙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信息、资信调查、产品咨询等方面延伸服务。

作者:曹书华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

农业金融论文:金融支持体系下农业经济论文

1金融支持体系在山西省农业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作用

当前,伴随着农业经济转型的深入,金融支持体系做出适当调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金融体系可以为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原动力,确保山西农业经济摆脱长久以来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模式。其次,通过金融体系的完善,可进一步加快山西信用体系的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增强企业、个人的信用观念,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诚信的经济环境。,在山西省农业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固有经济制度的调整必然会招致一定抵制作用。金融支持山西转型发展,能从信贷资金的源头上对于资金的配置进行合理的优化,从而一定程度上强迫改变固有的经济结构。此外,无论是何种经济体制变革,产业发展规划都需要一定的建设资金。而建设资金的获取无非两种渠道,一是通过自身原有的资本积累,二是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由此可见,金融支持体系在山西省农业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山西省农业经济转型发金融支持体系改革探究

作为本省农业经济转型重要的资金来源,加强金融支持体系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综合国内外经济转型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结合山西省农业经济转型实际情况,建议从如下几方面就金融支持体系改革进行革新,以此来确保农业经济发展有着强劲的推动力。

2.1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调整金融支持体系,确保本省农业经济转型的顺利进行

及时,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措施,通过政策制定引导本地金融资金向现代化农业产业流动,同时于高消耗、低产出、技术落后的农业产业出台相应的限制政策。如此,通过政策制定可为今后农业经济的转型指明方向,确定今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优化资源配置,调控资金供给总量,确保山西省农业经济发展有着强有劲的资金供应。第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协调好金融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伴随着金融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情况下,应该逐渐构建金融部门与经济行业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公布资金流转于重点扶持项目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预警,提高信息公布的透明度和度。此外,随着相关工作的逐步落实,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部门,具体部门工作职责,以便更好的协调相关工作有效运行。第三,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完善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扩大金融行业于本省内的覆盖面积。首先,紧密围绕当前山西城镇化发展改革变局,推动商业性银行尽快进驻山西,鼓励金融机构渗透农业经济主战场——市县一级,扩大金融机构于本省内服务范围。其次,积极稳妥地推动金融创新机制,扩大金融行业的服务领域和范围,通过落实《物权法》在山西省内的有效实施,实现财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和改革,从而为增强金融对三大产业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微小企业和农村个体企业的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扩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扩大银行投资的业务在总业务中所占的比重,从而为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租赁和投资服务。根据本省省情探索建立政策性保险公司,为科研行业、中小企业和农村企业提供资金保险业务服务,杜绝其发展的后顾之忧,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组建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资金充裕的区域发展银行,为山西省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第四,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时代,诚信是确保各经济实体良性运作的必要条件。由此,必须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为金融体制扶持农业经济转型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山西本地实际情况而言,必须要落实好农业行业企业、经营业主、金融行业信息等采集工作,逐步构建一个多方位的社会信用平台,为农业经济转型提供良好的征信服务平台。

2.2金融行业自本身情况出发,积极调整金融机构建设,为山西农业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促进作用

及时,金融行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整合改革山西省内金融行业组织框架。顺因新时展要求,金融行业的发展绝不能仅仅停留在信贷领域,还应该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拓宽新的服务领域,而这些新的领域很有可能成为今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结合目前山西省实际情况,建议在逐步完善银行信贷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信用担保、信用评级等等业务项目,如此将确保农业行业中小企业需求融资、保险等等更加便捷。第三,金融行业明确重点扶持对象,调整信贷比结构,确保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得到重点照顾。山西农业经济转型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农业经济自身实力水平,改变农业产业在各经济发展中比例弱化的态势。而金融支持体系变革的根本则在于,通过资金的优化合理配置带动整个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配置,确保保障资金能够向重点项目产业流动。但是,金融行业说到底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本着高额利润获得的目标导向下,大多保障资金将向实力雄厚的资源型企业靠拢。但是,资源型企业由于发展时间长、财富积累量大、融资渠道广等,导致很容易自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与之相反,新兴的农业产业发展起步晚、自身财力有限,早期发展多是依赖银行信贷来发展。如果银行信贷仅本着赢利的目的,势必会导致信贷比例结构的不合理,影响农业经济地顺利转型。由此,金融行业非常有必要自大局出发,适当调整信贷配比结构,优化资金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升级。首先,新型产业往往代表着今后未来经济发展方向,金融行业理应向新型产业靠拢,积极探索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其次,与山西省而言,农村小型企业和服务业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今后资金扶持方面,早期应积极向这些基层中小企业优惠贷款力度,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调整传统重污染、产值低、严重浪费的农业生产企业,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企业在早期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但是,随着党中央“绿色生态”理念的提出,这些企业终究有24小时要退出历史的舞台。由此,今后资金扶持应逐渐向新型农业产业考虑,逐步提升本行业今后的综合竞争力。

2.3根据政府宏观调控方向,选择朝阳产业,逐步拓宽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

在宏观环境一片大好的态势下,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定位将尤为重要。在山西农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山西省内企业应该审时度势,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向朝阳和潜力行业靠拢,摆脱过去落后农业产业的束缚。同时,还应积极支持农业绿色产业的发展,将此产业作为今后农业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在选准主导产业方向之后,还应逐步拓宽融资渠道。除了过去单纯地依靠信贷支持外,应逐渐向上市获取发展资金的方向靠拢。因为,作为现代化的农业企业,必须要适应现代化的融资渠道,上市融资是目前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作者:申超 单位:山西省农科院

农业金融论文:金融支持下农业产业化论文

1国内研究现状

1.1农村金融支持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关系

2006年通过一系列调查发现,金融支持在农村产业化合作中具有优势。一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大量资金需求,但由于可用资金供给不足而产生巨大矛盾;二是资金需求的多元化。程文兵[3]采用因子分析和线性回归的方法对江西省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的关联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显示,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存在显著线性正相关。通过建立内生增长模型,利用相关数据,对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与其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证实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4]。朱建华等[5]以湖南省邵阳市为例,运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验证了农业产业化与金融之间确实存在密切的联系。

1.2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约束现状及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较大障碍在于资本形成难于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权限不断集中,直接导致资金从农村向城市转移[6]。农村金融难以寻求支持与服务对象,传统的单一农业对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且农村的“合作金融机构”事实上的商业化特点经营,迫使农村金融不得不在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间做出选择[7]。范天森[8]从农村金融体系和二元经济结构角度分析了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约束因素,并给出相应建议。张红伟等[9]认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和金融机构自身的不完善形成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抑制。廖东声等[10]认为,正规金融运行机制的不健全、落后的风险管理水平、单一的金融结构以及非正规金融的尴尬地位造成了农村金融约束。

1.3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路径

王仁富等[11]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主体,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马兴国[12]构建了金融农业支持的基本框架,认为农业发展银行应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而农业信用社要着重满足个体农户和小型加工企业的需求,其他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套服务工作,从而形成一个多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金融支持体系;方阳娥等[13]认为,在正规金融提供充足资金的前提下,应逐步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来满足农户信贷需求;曹平辉等[14-15]探讨了有效信贷抵押和担保的创新模式,就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保障体系提出了创新模式,并提出“小额信贷+保险”的“银保互动”模式。

2江苏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体系构成与分析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支持。农业资本的积累主要靠内和外2方面。外部主要包括金融支持和财政支持,内部支持主要是农业资本的自然积累。由图1可知,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主要可分为农村金融支持、政府财政支出、私人农业资金支出3部分。就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概念而言,主要指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保障,以证券市场融资为重要补充所形成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原先概念是将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放入财政支持体系,而不属于金融支持中,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农业部门的财政支出已不仅局限于对某些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江苏省农委就牵头成立江苏汇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农业产业化投融资业务。政府以直补资金为担保,向农民提供生产贷款,这也是一种金融支持。而现阶段金融支持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阻碍了产业化发展。

2.1农商行的发展需要弱化了金融支农的力度

江苏省的农村信用社在近几年统一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原先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是为入社的社员服务,为辖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资金。虽然在某些经济发达的区域,信用社已转向为商业化运营,但整体上信用社还是为农业生产和劳动提供了明显的资金支持。现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从而以商业化的方式运营管理。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积累阶段,这样的改变则进一步弱化了其金融支农的职责。

2.2政策性银行资金实力有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而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实现国家既定的农业政策目标而参与金融活动,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实践经营活动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策性资金实力有限,其职能定位决定一般不可直接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如此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实力就明显不如其他商业银行,在某些区域内,其资本甚至不如农商行。其次,农村发展银行应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等多个方面服务,这使得金融供给总体不足,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的刚性需求。此外,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贷款主要指农业贷款,周期较长且风险较大,使一部分政策性银行的农业贷款资产收益甚至为负,这种负的收益会影响银行的自身发展。

2.3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支持缺乏积极性

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标,只需对股东负责。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和低收益性使得商业银行不愿充实农业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过去一直处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但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和城镇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的业务也逐渐转向风险较小而收益较高的行业,脱离了为农业服务的初衷。另一个在农村地区有广泛网点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原先一直是只存不贷,吸引了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出。农村金融的总体现状是,大部分商业银行从农村吸收存款,并上存到上级行,造成本应流向农村并服务农业发展的资金大量外流。

2.4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不规范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准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可以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在此基础上,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迅速,但缺乏一定的规范和指导,由此发展出农民资金互助社等组织。因缺乏有效监管,这类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很不规范,部分资金互助社非法吸储,非法放贷,违背其宗旨,出现许多资金链断裂、互助社倒闭等问题,减弱了互助社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的作用。

3江苏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实证分析

3.1数据来源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衡量并无统一观点。关于农业产业化具体指标的选取,国内已有较多研究成果。刘树[16]从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生产经营规模化、资源利用率、农业相关产业群发展程度等方面来建立指标体系;徐冯璐[17]从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效率、农业市场化、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分别选取了指标体系。一般认为,农民的人均年收入(Y1)与产业化水平息息相关,产业化水平高的地方,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也就高;此外,随着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每个劳动力创造的农林牧渔总产值(Y2)也提高,因此,单个劳动力创造的农林牧渔总产值也可作为指标衡量产业化水平。现阶段,产业化的发展一般伴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和农业机械的投入,所以另将人均农业机械功率(Y3)作为一个指标。而金融支持的量化因素较少,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性,最终选择人均江苏省农业贷款余额(X1)作为金融支持的指标(表1)。

3.2计量检验与分析

3.2.1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是指检验序列中是否存在单位根,从而验证序列的平稳性。因为存在单位根即是非平稳时间序列。序列中存在单位根过程就不平稳,会使回归分析中存在伪回归。本文采用ADF检验方法进行判断。对于非平稳的变量,要对数据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若变量是单整的,即可进一步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利用Eviews软件,先对各变量进行单根检验,以确定其平稳性。一般而言,现实世界的经济数据都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大多为非平稳序列。以Y1为例,显然该时间序列是不平稳的。因此对所有变量取对数,降低其波动性后再进行检验。由表2看出,4个变量单位根的检验结果并不显著,即4个变量并不平稳。对上述4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得到检验结果看出,lnY2,lnY3,lnX3符合一阶单整,而lnY1不满足一阶单整,故对其进行二阶差分分析,此时P值为0.0061,所以lnY1符合二阶单整。3.2.2协整分析时间序列中常会发现2个变量存在一种长期稳定关系,称之为协整关系。传统的协整分析是通过对原始序列进行差分变换,将其转化为平稳序列,得出其中的线性均衡关系,这种协整关系可称为线性协整。线性协整的建模理论是从实际的数据生成过程出发,在平稳序列中寻找可能存在的长期线性均衡关系,以建立序列的结构模型,从而反映序列的运行机制。本文采取Engle和Granger于1987年提出的2步检验法(EG检验),先对每个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再对序列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因为lnX1和lnY2,lnY3都是一阶单整的,故选取lnY2,lnY3对lnX1进行回归分析(表3)。由表4检验得到2个回归方程的残差已平稳,故最终确定变量的协整方程即为:lnY2=5.228+0.634×lnX1,lnY3=4.560+0.444×lnX1。以上结果反映了1995-2012年期间序列间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从方程可得出:反映农民收入的农业产业化指标,即Y1与金融支持指标之间由于单整的阶数不同,所以不能进行协整分析;反映农业生产效率的Y2与人均贷款X1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提高人均贷款数额,能有效增加每个劳动力创造的农业总产值,即金融支持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反映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农业产业化指标Y3与人均贷款数额X3有明显的正向关系,即金融支持能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3.2.3格兰杰因果检验经济时间序列常出现伪相关的问题,即经济意义表明几乎无联系的序列却可能计算出较大的相关系数。格兰杰因果检验在考查序列X是否是序列Y产生的原因时,采用如下方法:先估计当前Y值被其自身滞后期取值所能解释的程度,然后验证通过引入序列X的滞后值是否可以提高Y的被解释程度,若是,则序列X是Y的格兰杰原因(GrangerCause),此时X的滞后期系数具有统计显著性。格兰杰因果检验要求所检验的序列是平稳序列,若是,非平稳就需行平稳性和协整检验。仅当上述两者均符合要求,方能进行Granger检验,因此可检验Y2,Y3对X1的关系(表5)。根据表5得出,江苏省农民人均农业贷款是每个劳动力平均农业总产值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协整分析的结果一致,说明江苏省农民人均农业贷款的增长,能促进江苏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因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若获得资金支持,就能显著地起促进支持作用;江苏省农民人均农业贷款不是农民人均机械功率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但农民人均机械增长可以看作是农民人均贷款增加的原因。这表明农民在产业化过程中,对农用机械有旺盛的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产生,是促使农业生产的相关人员进行贷款、购置农业机械等行为的原因之一。从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农业贷款可支持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从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4小结与讨论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过程中的问题本质上是金融对农业的支持问题。在农业产业化及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仅有农村自有资本的积累是不够的,需要有充足的外部资金介入。农民人均贷款的增加能有效提高每个劳动力平均农业总产值,即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实证结果表明,提供农业贷款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各级政府应重视金融对农业的支持作用,积极构建适应于农村发展状况的农村金融体系。另据对江苏沛县实地调研的相关情况,针对江苏农业产业化发展初步提出建议。

4.1建立围绕主导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沛县是江苏省产业化发展的领头县,其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过程是围绕主导产业进行深化和拓展的。政府结合本地原有优势产业,建立起以品质稻米、特色蔬菜和生态肉鸭为核心的主导产业群。具体来说,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农业投资,以此解决主导产业链过程中资金缺乏的问题。一方面,主导产业本身的资本实力较强,相对的,银行贷款风险较小。另一方面,主导产业链在资本帮助下获得延长,农业生产收益更高,农户、公司和政府均从中获利。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支持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获得最充分的利用。主导产业具有较强辐射作用,可带动周边的产业发展,因此建立围绕主导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对现有问题的优化解决方案。

4.2建立包括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银行之所以不愿开展农业贷款的业务,归根结底是因为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这会使银行提取更高的准备金,从而影响银行的盈利。江苏省农委牵头建立担保公司,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从而使银行风险降低,乐于向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这种商业化方式充分利用了金融杠杆的放大作用,且使政府资金可良性循环,产生持久的正效益。同样政府也可通过相似的方式,建立面向专业合作社的小型基金或担保公司,因为资金的自发逐利性,金融市场中面向农业的担保体系还未发育成熟,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必须由政府牵头主导,但政府涉入太深,对政绩的追逐又会带来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所以同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隔离机制,促进担保公司的良性发展,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筹集资金。

4.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信贷对农业产业化投入的稳定性

通过政策性信贷支持,改善农业企业发展的环境[18]。资本虽然具有天生的逐利性,但通过对银行的激励,可提高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现实中,中国农业银行进行农业信贷,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可针对以下方面:一是对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贷款,国家应考虑给予部分财政贴息;二是对于提供农业信贷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应实施减免税收政策,如营业税率保持在3%以下,甚至可以考虑对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以此提高其贷款的积极性,并促进自身良性发展。

4.4促进金融创新,简化贷款流程,加强后续跟踪管理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一定的激励,同时金融机构自身也要进行金融创新。一是不断创新贷款品种,满足农业发展中结构调整导致的对贷款种类的不同需要。更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制度,适当扩大信用贷款额度,促进农民增加农业收入。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这一新的方式,保障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额资金需要。二是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着力解决农民贷款手续繁琐的问题。三是加强贷款后的跟踪和监管,改变传统做法,信贷人员对重点农业放贷的项目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者:黄宏斌 王少楠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金融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关于金融发展的农业经济论文

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我国农村金融一直在进行改革尝试,近年来也有了很快的发展,但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不高却是现实。据调查,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贷款都流入了第二三产业,农业方面流入的贷款额度较小,农村农业经济方面相应就显得更少。现阶段,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规模小、数量少,金融机制不是很健全,发展相对缓慢,农村金融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2007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开始成立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这种新型金融机构的创立,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案例之一。

2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

2.1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笔者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方法,从农业、种植业、农民收入3方面,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通过对计量模型进行的线性回归分析,能够清楚的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增长中带来的影响较小。从表中不难看出,在金融机构进行的农业贷款,对农林牧副渔产值的影响值为正值,对农业总产值影响为负值,给农村人均纯收入带来的影响也表现为负值。另外,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较大。这些结果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的农业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以及人均收入的促进作用不大。

2.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业经济增长机制。农村金融发展会对金融系统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增强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性,从而能提高资本边际生产率,达到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效果。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使得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变得更完备,金融工具的种类逐渐增多,金融功能更加齐全。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金融行业的繁荣,会吸引外界储蓄的不断流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有效开发农村金融资源,能够促进农村储蓄率的提升,加大农村储蓄份额,无形拉动了农村的投资。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样可能导致储蓄率的下降。金融的发展减轻了流动性的约束,促使金融风险得到分散,储蓄户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随时从金融中介机构获取资金。流动性的减轻,使储蓄户没有较多预防性储蓄的存入,从而导致了储蓄率的降低。利率对于储蓄率的影响也很重要。利率水平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通常会随之提高,利率的提高会带来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同时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会影响利率,从而影响储蓄率,所以储蓄率的上升还是下降是不确定的。虽然是不确定的,但金融发展的确会给储蓄率带来不小的影响,同时给经济的增长也带来影响。

农村金融发展通过“转化率”来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转化率”是指金融储蓄向金融投资方向的转化。通常情况下,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使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也提高。在金融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金融体系要对一部分资源进行吸收,主要体现在:交易成本的发生,主要是金融机构从分散的储蓄户那里吸收储蓄时带来的;信息成本的发生,金融机构为了能够让储蓄户放弃积蓄控制权时会付出信息成本;金融中介机构必然会从中获取利润。因此,金融体系对部分资源的吸收,会使部分资源不能形成投资。它们会以存贷差的方式流入金融机构以及以佣金的方式向交易商与证券经纪商处流入。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会极大提高金融运作效率,使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得到降低。例如,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会使手续费用或者佣金费用等发生的交易成本得到降低;降低对农村金融的行政干预,会让农村金融市场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促进经济的提高。

3结束语

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是我国实现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笔者通过线性回归法分析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同时又分析了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的关系,详细的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仍存在很多的不足。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仍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作者:刘彩红 单位:山东寿光市田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农业金融论文:农村金融农业技术论文

一、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水平测算与分析

农业技术进步水平测算是实证检验的关键环节。本文采用科布-道格拉斯(C-D)生产函数基础上的索洛余值法测算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水平。1928年,柯布(Cobb)和道格拉斯(Dauglas)在研究中指出生产活动中的主要贡献要素是资本和劳动,即Y=AKαLβ,其中Y为产出,K、L分别为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α、β分别表示资本与劳动的产出弹性。A为效率系数,反映广义的技术进步水平。1957年索洛对C-D生产函数进行了改进,假设A为时间t的函数且A(t)=A0eεt,则C-D生产函数变为。

(一)测算模型与变量设定鉴于土地要素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将上述模型的函数形式设定为。结合广东省农业发展实际,对相关变量的确定如下:(1)农业总产出,直接选取《广东省统计年鉴》中农业总产值的原始数据。(2)农业的资本耗费,采用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作为衡量指标。(3)劳动力耗费,经济学中常用劳动者工资、劳动时间或劳动人数等统计指标衡量(李子彪,2006),若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计算时采用农业生产实际投入的劳动力数量较为合适,但因缺乏相关统计资料,借鉴周端明(2009)的做法,选择及时产业从业人数作为计量指标。(4)土地耗费,考虑到广东省农村土地撂荒的普遍性,采用农作物播种面积代替常用的耕地面积变量。采取同样做法的有全炯振(2009)[12]、赵芝俊等(2006)[13]。

(二)参数估计本文选取广东省1982-2011三十年的统计数据拟合生产函数,测算出各投入要素的参数。为避免多种共线性对参数估计的影响,假设规模报酬不变,则有α+β+γ=1,生产函数式(4)可变为。由表2可知,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达到了0.941499,同时方程本身和各参数变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另外异方差和自相关检验均能通过,模型的解释能力强,可用来计算科技进步贡献率。由上述结论可知,1982年至2012年间,广东省农业资本投入的弹性系数α=0.3517,土地投入的弹性系数γ=0.25,劳动力投入的弹性系数β=1-α-γ=0.3983。即资本投入、土地投入及劳动力投入每增加1%,农业总产值分别增加约0.35%、0.25%和0.40%。可以看到弹性系数较大的是劳动力投入,意味着目前广东省农业产出相对更依赖于人力资本的增加,属于典型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某些省份相比②,资本投入与劳动力投入的弹性系数相差不大,可粗略认为目前广东省农业发展处于由劳动密集型转向资金密集型的过渡期。

(三)广东省农业技术水平测算结果及分析根据上文所得参数估计结果,结合(5)式,对广东省1982-2012年农业技术进步水平进行测算。可以看到,30年间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甚至有些年份出现负值(图1)。这一方面与广东省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总值波动较大不无关联;另一方面,所测算的农业技术进步为广义全要素生产率(TFP),不仅包括科技进步本身,还受资源配置效率和其他随机因素的影响。如1992年,资本投入增长率达到153.51%,而农业总产值增长率仅为12.57%,出现了投入多而有效产出少的情况。在剔除生产要素投入之后,农业技术进步水平不可避免地出现负值,但这并不能说明农业科技进步对广东省农业经济增长没有发挥积极作用。1998年以后,农业技术进步水平的波动幅度开始趋缓,自2007年基本保持着向上趋势,说明资金配置效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但这需要更多数据支持。

二、实证检验

(一)变量的选取与数据说明金融发展水平提高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金融资产规模相对于国民经济财富的扩展。对于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考虑到目前广东省农村金融结构相对简单及数据的可得性,拟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和效率两个维度进行考量。金融发展规模指标方面,鉴于广东省农村金融以存贷业务为主,结合一般做法,选择农村存贷款余额之和与农业GDP之比为金融发展规模的衡量指标。但因1990年前后乡镇企业贷款余额的统计口径明显不同,而1995年后统计年鉴重新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进行了划分,导致城乡居民储蓄存贷款余额与研究所需数据口径相差太大,故而采用农业存款余额和农业贷款余额替代农村存贷款以反映农村金融状况。金融发展效率指标方面,参考王志强、孙刚(2003)的做法,选用农业贷款与农业存款之比作为衡量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14]。采用这一指标还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农村金融发展的目的是服务农村实体经济,这一比值越大,越能反映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其次,该指标可以衡量农村金融机构将存款转化为贷款的能力,显示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农村资金外流状况。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直接选取上面测算出的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为实证变量。以上三个变量分别用RGM、RXL和TFP表示。由于银行资金来源项目自2011年起使用新的分类,广东省统计年鉴不再提供农业存贷款余额等相关数据指标,故截取1983-2010年度样本数据,样本数据均来源于《广东省统计年鉴》及《广东省农村统计年鉴》。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变化趋势如表3和图2所示。在这里主要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指标和效率指标进行分析,由表3和图2可看到:(1)农业存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尽管在个别年份有所下降,但整体上呈增长趋势,尤其在1992年之后上升速度明显加快。截止2010年末,该比值达到0.67,相比1982年增长近1.5倍,说明广东农村金融资产比例不断提升,农村金融规模不断扩大。(2)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的变动趋势:1998年以前,农业贷款占农业存款的比值呈现较大波动,在1983年达较大值后,1994年降至低点。这是因为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率先改革,众多资金流向农村;但随着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农业贷款占比急剧下降,且在1998-2000年间出现大幅度回落。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3)2006年广东省开始逐步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改革,但从图2可以看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持续下降趋势并未因此明显改善,相反,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指标出现了近10年来少有的大幅度波动,这意味着目前新型金融机构改革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单位根检验由于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往往都是非平稳的,若直接将其引入模型进行经典线性估计,很可能出现伪回归现象,因此,有必要先对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通过Eviews5.1进行ADF检验,各变量的检验结果见表4。从表4的检验结果可看出,原有时间序列数据的ADF检验值均大于5%的临界值,即三组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非平稳的,而对其取一阶差分后,序列D(TFP)、D(RGM)以及D(RXL)的ADF值都小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表现为平稳序列。换言之,原有时间序列都是一阶单整的I(1)序列,故可进一步检验三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由于上述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I(1)序列,因此可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来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Johansen协整检验法是一种基于VAR模型的检验方法,在检验之前需要确定VAR模型结构,而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滞后阶数的确定,运用赤池信息准则(AIC)和施瓦茨准则(SC)进行选择,同时基于数据生成过程特征,选择带有截距项并带有趋势项的VAR模型,具体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结果显示,无论是AIC还是SC甚至其他如LR统计量等,均认为滞后阶数为1的VAR模型即VAR(1)模型较为合理。另外通过单位根检验对VAR(1)模型的稳定性检验结果显示,全部根的倒数都位于单位圆曲线内(图3),即VAR(1)模型是稳定的。协整检验模型的滞后期等于VAR模型的滞后阶数减1,故确定为0。表6为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对协整均衡向量进行标准化后,可写出三个变量的协整方程如下:TFP=0.421947RGM-0.188170RXL(9)方程(9)表明1982-2010年上述三个变量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可以发现1982-2010年农村金融融发展规模与农业技术进步正相关,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业技术进步存在反向作用关系。亦可看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取值每增加1%,农业技术进步会同向变动0.42个百分点;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取值增加1个单位,农业技术进步会下降0.19个百分点。另外进一步对TFP与RGM、TFP与RXL两两分别进行协整检验,同样发现它们之间也存在协整关系,说明广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技术进步间确实保持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VEC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上面的分析给出了VAR(1)模型中的三个变量间存在长期均衡协整关系的结论,但这种均衡关系在短期内如何调整,需通过建立VEC模型进一步探讨。根据AIC、SC准则,确定VEC模型的滞后阶数为1,所得VEC模型结果如表7所示。由表7可以看到,VEC模型中TFP与RXL的误差修正项分别为-0.555930和0.962618,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说明系统内变量间如果在短期内出现正向非均衡状态,RXL会同向修正而TFP会出现反向修正,相比而言,RXL的修正幅度较大,即长期稳定关系对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调节效应分别为55.59%和96.26%。

(五)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了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尚不明朗,因此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验证变量间的因果联系。格兰杰因果关系实质上是检验一个变量的滞后项对另一变量是否有预测作用,也即如果一个变量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项影响,就称这两个变量间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对各变量进行一阶差分以满足格兰杰因果检验所要求的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由表8的检验结果可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农业技术进步是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Granger原因,而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均不是农业技术进步的Granger原因。

三、结论与启示

在运用C-D生产函数模型和索洛余值法测算广东省农业技术进步水平时间序列基础上,结合衡量广东省农村金融发展指标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技术进步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尽管广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技术进步间存在长期均衡协整关系,但二者间仅具有单向格兰杰因果联系。广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技术进步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基于广东农业经济发展实际,以上实证结果可得如下启示。(1)农业技术进步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条件。亦即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主要以农村经济发展为纽带。农村经济发展既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本源泉;又衍生出对特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发展。(2)广东省农村金融应在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起应有作用。目前广东省大部分科技成果来自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资金多来自于政府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在此方面的资源配置角色几近缺位。2010年广东省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113262万元中,政府拨款87151万元,占比76%,而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占比24%。另一方面,近年广东农村地区的贷存比呈现逐年下降势态,不利于农业科技推广。2010年广东农村地区14.60%的存贷比远低于56%的全国平均水平。而新型金融机构的脱农倾向加重了这一趋势。数据显示,2013年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投放服务业、工业贷款分别为450亿元、107亿元,占比65%、19%;而农业贷款累计投放130亿元,占比仅为16%。需要尽快纠正。(3)完善广东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广东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不清晰,政策性业务单一;农村信用社系统经营环境复杂,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盈利性和资金安全性考虑,科技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主导的商业银行缺乏明显的监督比较优势,难以长期持续经营,更不用说其对农业技术进步的支撑作用[15]。基于此,一是需优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职能。明确服务功能与职责,通过与各方联合建立支农贷款保险或担保基金等方式适度涉足担保和资金批发业务,为涉农信贷及高科技农业项目投资提供担保,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批发支持。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结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以融资主体的需求为导向,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三是发展互助性担保和鼓励商业性担保,建立健全广东省乡镇企业、农户的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四是地方政府可通过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流向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同时加大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风险分担杠杆作用。

作者:张乐柱李锦宇于卉兰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

农业金融论文:基于金融创新的农业保险论文

一、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分析

1.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模式。以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国家农业方面的经济政策,有利于统一规划与管理;有利于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积聚。但不利于政府扶持;利益联系机制不明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代表,该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能够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公司技术、人才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但该模式主要存在于理论上,在现实中实施的难度较大。

3.合作社经营模式。该模式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帮助建立而成的,其优点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易于防止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其缺陷是:由于合作社比较少,风险分散不够,资金得不到保障,它主要是依靠保户来筹集资金;农业保险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而合作社发展现状很难吸引专业人才。

4.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以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为代表的该种模式有利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有利于研究怎样提供适合农村、农业和农民需要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新产品。但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追求商业利润的内在本质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收益低的固有特点,其经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仅仅是一种抢先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策略而已。

5.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代表的相互保险模式与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的最重要区别在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相互保险制度有利于调集各方面的积极性,平衡各方面利益;有利于降低道德风险和减少逆选择;有利于降低组织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如阳光农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例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人才的匮乏主要表现在:销售人员储备不足,代办员队伍脆弱,精算人员和核保核赔人员奇缺。)。二是存在业务人才上瓶颈。

二、相互保险制度在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适用性分析

鉴于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面临萎缩,再加上政府财政力度不够,合作社不适合大面积推广,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存在难度,农民收入水平有限,而此时我们认为,基于金融创新的相互保险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适合在我国农业保险领域发展,能有效缓解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1.使投保人和保险人统一,解决信息不对称,避免道德风险。我国农业风险区域性强,保险人对农业风险难以把握,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较易发生,而相互保险制度下农户间彼此熟悉、信息透明,且对于农业生产过程及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较清楚,能有效进行相互监督,利益的一致性避免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经营成本低,适应低收入的农民。首先,相互制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以互助合作为宗旨。另外,相互保险公司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相互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兼具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委托问题引发的组织成本,这是相互制保险公司的主要优势。

3.解决保险人经营管理的困难。参加相互保险公司的农户都是农业生产的行家,对本地的农业生产、农产品价值、农业风险等情况比较了解,可以胜任核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不仅容易解决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还有利于节省经营成本。

4.加强防灾减损。相互制下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利益具有一致性,使得投保农户能够主动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在出险后,也能主动地进行灾后自救工作,农户更易形成集体力量,抢险救灾,以求将灾害损失降至低。

三、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制度拓展的新思路

“从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相互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在各国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江生忠、王成辉,2006)。随着金融创新机制与国家辅助政策支持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务实推展,将缓解操作管理上的困难,它的局限性将逐步克服。

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立法先行几乎是国外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铁律,目前应加紧农业相互保险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业相互保险的组织体系和经营范围,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相互保险中所应有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相互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主要是价格保护等直接补贴方式,利用农业保险这种“绿箱政策”(绿箱政策(GreenBoxPolicies)是WTO成员国对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措施,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下不需要做出减让保障的国内支持政策的术语,是指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支持补贴。)补贴方式却很少。总体上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仅限于免征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建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1)保费直接补贴。由国家财政每年按公司保费收入的25%、地方财政按25%的比例,通过保险公司直接补贴给参保农民。(2)大灾准备金补贴。国家财政每年按保费收入10%的比例补贴给保险公司,一部分由公司在大灾年份,通过保险赔偿方式转补给受灾农民。

3.加大农业相互保险人才培养力度。人才的严重缺乏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协调发展和有效监督十分不利,也不利于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与健康发展。建议如下:(1)建立农业保险人才库,招回己经分流和改行的农险人才,通过各地区的人事部门或保险监督部门联合成立农险人力资源管理小组,对以前从事农业保险的干部和员工进行建档、登记。(2)完善教育和职称考试体系,让从事农险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养和教育,提高其社会地位。

4.建立和完善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体系。

4.1选择合理的公司发展模式。由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初始会员)发起设立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初始会员认购公司的部分初始基金,同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另一部分资金。

4.2明确相互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经营传统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各种险种,同时也经营与农业生产资料、农用设备设施、农产品储藏与运输、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活动相关的其他财产保险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雇主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总之,我国的农业国情决定了相互保险制度适合在我国农业领域发展,在相互保险制度下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统一性,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方便保险人经营管理,相互保险制度的经营成本低适合我国低收入的农民,在防灾防损方面有明显效果。相互保险制度已成为我国未来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明智选择,有利于助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余琴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论文

1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1.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1.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1.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1.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1.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1.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1.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2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2.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2.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贷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信贷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贷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限制,如对贷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贷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贷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贷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2.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社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满足承贷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贷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贷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2.4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一是规范发展保险市场,创新保险险种。保险作用的发挥能够有效化解风险,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开展,还可以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入,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因此,要不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保险的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险体系。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开办农业科技创新保险的积极性,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农业科技创新保险的认知。同时,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研发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农业科技创新保险险种的开发要体现差异性、个性化,要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的特点、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发保险产品,并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二是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注入担保机构,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通过组建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充分发挥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提高担保机构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担保支持的积极性。

作者:李巧莎杨伟坤杨蕾

农业金融论文:新型农业经营与财政金融论文

一、健全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对构建新型主体的重要性

(一)健全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助推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农业劳动不只是农业范围内剩余价值的自然基础,并且是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所以能够独立化的自然基础,从而是各个部门所创造剩余价值的基础。这一观点为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实施农业保护和支持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固定资产角度看,当新型主体进入成长期后,其生产集约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仓储设施、信息化设备、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要求增多,产生大量固定资产融资需求,而且融资期限还由周期性生产贷款向中长期延长,需要金融部门贷款支持。从发展层次来看,新型主体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换的过程必然伴随着新品种引入、新市场开拓以及高级人才引进等需求及其相应投资,而这些投资不是新型主体自我积累所能实现的,同样需要金融部门贷款的鼎力相助。大多金融机构是盈利性组织,其金融支持都存在报酬问题。新型主体在获得资金便利的同时,也要付出相应成本。鉴于涉农行业的微利特性,部分新型主体事实上成为了金融机构的“打工仔”,其发展步履艰难,此时,财政支农就尤显重要了。财政通过涉农惠农补贴、税收优惠、专项资金补贴等工具,直接或间接地为新型主体提供支持,使之获得发展所需积累。因此,财政金融支农是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助推器。

(二)健全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加速器。从宏观角度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市场开放领域的拓宽,我国农业经营活动已经扩展到国际范围,新型主体不可避免地直接面临来自国外的跨国公司、大农场主等农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压力。从微观角度看,我国新型主体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在减少生产成本和开拓市场等方面有所作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开拓市场也就成为其高级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如果单靠新型主体凭自身力量去参与国际市场角逐,其立足过程将会极为漫长和曲折。财政金融服务支持将会从多方面加速新型主体国际化步伐。财政方面,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新型主体建立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门用于境外农产品生产;可以对新型主体农产品出口进行适当奖励和安排出口检验检疫费补贴;可以建立出口保护与救助机制,帮助新型主体应对技术壁垒、贸易磨擦等问题。金融方面,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贷款支持新型主体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甚至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发展新型主体出口农产品生产专项保险,增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在支持我国大宗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方面成效显著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可增加新型主体外向发展支持项目。

二、当前我国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在支持新型主体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财政支农注重功利性,金融支农“形”重于“实”,新型主体所获支持有限。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虽然逐年递增,但是其功利特性也相当明显。一是许多财政支农资金被洒向一些徒有虚名的形象工程,这些工程大多脱离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农民福祉,反而挤占了本可用于新型主体建设的有限农用资源。二是财政支农资金大多被投入到见效快、收益高的农业项目中去,而一些见效慢但意义深远的新型主体项目却难以受到财政资金青睐。本质上讲,这都体现了地方官员政绩导向下的功利思维。金融支农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保险机构承保来实现。银行贷款方面,由于贷款条件过高、抵押物品不足、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金融产品适应性较差等原因,新型主体实际上能获得的贷款极为有限。如对新客户的介入条件,农业银行要求客户有效净资产要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流动比率在120%以上,这种条件直接关闭了绝大部分新型主体贷款求助之路。农业保险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大多处于试点阶段,其保险品种覆盖范围很小且只保成本不保收益,对新型主体尚无实质帮助;商业保险公司的偏好与新型主体业务特征基本没有兼容性,前者难有兴趣为后者承保,即使勉强参与也会尽量转移风险,如限制赔偿金额、严格赔偿条件等。

(二)财政支农附有行政回报,金融支农强调有偿性,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过高。行政回报是指执行政府某项优惠政策的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直接要求或暗示受支主体做出有利于执行部门或执行人的行动或获取特定报酬,是政治动机和经济动机的混合产物。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关系中的各层级政府官员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主观上个人利益函数与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最终目标存在差异,这很可能出现支农支出决策、执行行为扭曲。一些得到了财政支持的新型主体被迫按照执行者意愿进行生产经营、被迫建设样板工程以供上级领导视察、被迫经常面对新闻媒体说好话甚至被迫“热情招待”或“感谢”相关工作人员。这种行政报酬无疑加大了新型主体受支成本。金融资本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本性,其关注重点是利益回报。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需要支付利息,也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抵押品和担保品需要进行评估,这不仅会产生评估成本,还会花费较多时间成本。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业资金流动与需求也具有季节性,而金融机构的贷款品种并不一定与这种特征相吻合。新型主体需要季节性短期贷款时,因为贷款品种问题,有时被迫进行长期贷款,贷款成本被无形提高。追求较大利润的商业保险公司,面对经营项目具有高风险特征的新型主体的投保,不可避免地要索取更高保费,新型主体的商业性投保成本同样不低。

(三)财政支农结构呈分散性,金融支农方式具有求稳偏好,不利于发展新型主体。财政支农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必须考虑伦理、民生、社会和政治等诸多因素。因此,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很分散,国家农业财政投入“横向”被各职能部门分割,而在“纵向”被中央、省级、地级、县级甚至乡一级政府分割。具体而言,财政支农补贴名目众多,如惠农补贴项目就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超过20种,而且部分补贴是按承包户头直补,这种力求面面俱到的普惠式补贴方法,缺少重点和导向,也使得许多地方政府虽把新型主体作为重点扶植对象,但却在财政资金帮扶方面力不从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具有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等多重要求,在安全性原则指导下,金融贷款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求稳偏好。一方面,我国新型主体大多从事与农业有密切关系的经营项目,具有天生的高风险性;另一方面,我国新型主体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很少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具有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必将对贷款金额、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息等方面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风险规避。目前,由于自然灾害频发,我国涉农商业保险公司大多入不敷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金融支农求稳偏好与新型主体经营高风险特性间的矛盾,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由双方化解,这无疑不利于发展我国新型主体。

(四)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配合性较差,制约了支农政策效果。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虽然具有相同的目标,但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与农村金融信贷、保险间的相互联系并不紧密。从执行主体看,财政支农资金与各级计委、扶贫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等十多个部门有关,而金融支农主体也涉及商业银行、政策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等。金融支农和财政支农的执行主体众多,部门间协调难度加大各自为政在所难免。从政策制定过程看,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农支出时很少寻求金融配合,没有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使其在支农力度上显得势单力薄;金融部门在制订信贷政策以及落实信贷投放时,往往不太考虑财政支农方面的政策,不能使农村金融资金发挥较大的作用。从政策执行角度看,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两项政策协调配合横跨多个部门,所牵扯的制度、政策文件较多,真正遇到有关新型主体的贴息、资助以及风险补偿等需求时,相关政策依据的查找较为困难。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两项政策不能形成合力,影响了政策效果,这必将对新型主体的构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支持新型主体构建的财政金融支农创新

(一)加大财政支农倾斜力度,开展金融支农专项服务,提高新型主体的受支持力度。委托理论认为,委托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必然导致两者利益冲突,而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财政支农目标是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民福祉,而部分地方涉农官员的目标却是富有功利性地博取民声和彰显政绩。为此,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支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以此促使执行官员的主观认识不产生偏离;确保其目标函数与政策初衷一致,通过监督机制改善信息不对称进而减少成本并确保“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主体倾斜”。任何组织的发展都需要资金呵护,具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于一体的新型主体更是如此。金融机构要将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在“三农”服务大架构下的新型主体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服务;要针对新型主体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发展订单和保单类金融工具;要调整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根据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来创新金融产品。只有金融机构改变了为“三农”服务流于形式和挂在口头的传统,真正提高了农村资金供给能力,金融支农才能成为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助推器。

(二)杜绝财政支农附带行政报酬的现象,健全金融支农补贴机制,降低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新公共服务理论(TheNewPublicServiceTheory)认为,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体现在对社会的控制或驾驭,而是在于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承担为公民服务职责。行政报酬的索取显然违背了“为公民服务”宗旨,降低了社会资源使用效率。地方涉农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不以部门利益或个人私欲控制和驾驭财政支农资金,不人为抬高新型主体受支成本。同时,地方政府要规范和公开财政支农办事程序,增强资金透明度,明确新型主体的资金申报、审批环节,做到办事制度化、程序化,从制度和流程上杜绝行政报酬的产生。从一定程度上讲,金融支农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行为,富有特定公益性,政府理应对此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贴,避免金融机构将各类成本转嫁给新型主体,抬高其贷款、保险成本。地方政府可建立新型主体贷款专项奖励基金,对涉及成本高、收益低的金融业务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加大金融机构贷款的财政贴息力度,以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新型主体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针对新型主体的现实困境,完善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加大保费补贴投入力度,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化解新型主体因担保物稀少而被迫承担高保费和接受不平等保约的困境。

(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完善金融支农担保体系,为发展新型主体提供保障。不平衡增长理论(TheoryofUnbalancedGrowth)认为,因为落后地区资本有限,应集中有限资金和其他资源,对具有较强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部门进行重点投资,通过外部经济和连锁效应带动其它产业和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根据上述观点,在我国财政支农资金较为有限的背景下,集中资源办好几件意义深远的事情可能更为现实。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发展规划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以重点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支农资金的集中使用。新型主体代表了我国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地方政府理应高度重视,科学整合支农资金,规范支农项目,将新型主体作为财政支农重点投向,通过其外部经济和连锁效应,带动区域性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传统农户而言,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呈现出需求旺、抵押少、金额大等态势。金融机构面对这一新局面,要创新经营理念,站在支持“三农”的高度,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对新型主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等给予适当优惠或条件宽化。地方政府要探索设立或引入支持新型主体发展的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为有潜力、守信用、风险可控的新型主体提供增信服务,为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化解,以消除其后顾之忧,让其放心围绕新型主体研发新的保险项目。

(四)建立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联动机制,增强政策效果。协同效应(Synergetics),简单地说,就是“1+1>2”的效应,协同论认为,整个环境中的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社会现象亦如此,如企业组织中不同单位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关系,以及系统中的相互干扰和制约等。财政与金融是当今世界各国支持农业发展的两大政策工具,虽两者均有正的绩效,但如果都是独立运行,将不可能产生协同效应。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构建集政策性信贷、政策性担保、政策性保险为一体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支撑平台。首先,人民银行应积极探索货币、财税以及产业政策协同配合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有效结合的途径,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激励,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下属部门协同服务新型主体的职责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其次,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决策机构要确立“合作共赢”理念,财政部门在针对新型主体制定财政支农政策和安排支农支出时,要积极寻求金融部门的配合,金融部门在制订信贷、保险政策时也应考虑财政政策的指导思想,力求财政与金融有效联动而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地方政府要发挥财政支农导向功能,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等多类金融机构的服务项目导向新型主体,吸引更为广泛的社会资金流向新型主体。

作者:江维国李立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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