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实用13篇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和运用相促进

在政治理论方面,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工作中,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和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组织赋予的工作任务。

工作之余,除了通过自觉主动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方面知识外,我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和培训班,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服务意识。去年11月,我参加了由单位组织的职业技术农民培训考察调研小组,赴山东青岛、威海等地学习,了解当前职业技术农民培训的形势和发展状况,学习先进地区在现代农业发展以及职业技术农民培训的做法。今年5月,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明确政务公开的意义和作用,掌握了规范政府部门工作中信息公开的有关程序、内容、形式,对公民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信息如何回复等。6月,按照市委党校和组织部门的安排,我参加了市委党校组织为期三周的科级干部任职培训(脱产)。

在短短的十多天时间里,我在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安全生产、应急处理以及交流沟通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地学习,通过现场模拟演练,学员交流互动,到江西革命老区开展体验式学习,自己的思想境界上得到很大提升。培训班特别注重对实地考察调研,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全面地考察,有大型企业、高新技术创业园、农业园区,还有街道和村居管理等都有涉及,让我学会在处理工作中从更高层次和更全面去思考,从细微处去解决问题,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创新维稳工作,打开维稳新局面

按照工作分工,从今年3月份起,我负责局维稳工作,统筹协调局系统维稳。由于今年是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年,农业系统维稳是全市维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矛盾化解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省、市在年初给我们下达的90%以上化解率,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要求,我从接手这项工作后,就主动与市局、市维稳办等单位联系沟通,共同研究推进农业系统维稳工作。

上半年开始,通过建立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督导宣传等一系列工作举措,打造了我市涉农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格局,首先是确定三大目标,其次是落实四大责任和突出四类治理,加强内外并举,严密建立多层治理网络。目前,已建立了由市委农办牵头的涉农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对策。建立了完善工作台账制度。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市、区、镇各有关单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按月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建立了信息报送和督查通报制度。市、区、镇各有关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按月报送工作情况信息和滚动报送数据报表。切实做到一个责任单位、一班化解力量、一套化解措施、一定期限化解四个一制度的落实。

通过开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我局维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1至8月份,全市共排查涉农一般性矛盾纠纷155宗,已化解129宗,化解率为83%;排查突出矛盾纠纷45宗,已化解20宗,化解率为44.44%。今年5月,市委维稳办刊登了我撰写的文章,同时抄报了省、市有关领导。

三、严格遵守廉洁规定,树立清风正气榜样

在廉政自律方面,我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认真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四条禁令,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做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能顶得住歪理,不受外界的诱惑所影响。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我经常提醒自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能耐得住清贫,不为利欲所俘虏。公务员是以为群众服务,为社会大局服务的职业,特别是农业部门这种传统中的清水衙门,与经济、财务接触得较少,但由于现代农业发展形势需要,农业部门还会与农业项目资金、工程建设等有接触,也可能涉及到资金的审批等事项。在这方面我能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组织、取信于民、取信于同事,为农业局创建风清气正的办事环境树立良好的榜样。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在组织和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经过自己不懈努力,在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我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在许多方面离领导和同事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如学习抓得不够紧,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处理问题时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在和部门协调方面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同事们能批评和督促我,使我更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缺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业务上更上一层楼,与同志们的关系更为融洽,协调和沟通能力有所提高。今后,我必将尽力而为,扬长避短,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期待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副科级试用期满工作总结范文二

回顾一年来自己所走过的历程,我作为一名在副科级岗位上的国家公务员,始终能够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兢兢业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职责。

在思想政治方面,坚定树立起自己的政治理想信念,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脱贫致富,逐步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自己的立场,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敬岗爱业,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坚持不放松学习,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是深入学习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和深刻理解它的科学内涵、内在联系和伟大意义。最近,又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报告的主题、灵魂和精髓开展学习,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深入思考和研究泸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在生活上廉洁俭朴,在经济上公私分明,在工作上秉公办事,严格约束自己,切实管好自己的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在管好自己和亲属的同时,我积极参加班子建设和机关廉政建设,不私驾公车,不占用公物,不走后门,不计较个人得失,并配合班子,领导办公室建立和完成各种规章制度,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有较有序、超前的进行。

在工作实践方面,我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跑官要官,任劳任怨,扎实工作。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后,自己在学习活动中也做出了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一年来,自己根据制定的努力方向严格要求自己,在不断学习和探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在工作上从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把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起来,秘书网并努力落实在工作中。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下,月份驻乡开展乡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指导工作,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一方面对全乡的三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使全乡的三学工作按照预期的目标圆满完成;另一方面,结合自己业务的实际,协助乡党委、政府开展全乡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研讨,并在三学指导期间,建议性地指导完成了乡村级扶贫规划,亲自完成了《加工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其间还帮助协调解决了万元的乡村公路修复资金。

二是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抓好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适度超前当好参谋。协助省市计委开展好机场、电站的前期工作。完成了年易地搬迁扶贫、贫困乡镇扶贫开发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逐级上报批准建设、投资。

三是把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结合起来,振奋精神,突出重点,认真编制计划,保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稳步发展。年预计完成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解决人贫困人口的温饱。

四是把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做好计划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工作,协助班子做好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告和通报计划的执行情况,虚心听取老领导、老同志和各界知名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心系扶贫,关心职工。深入扶贫挂钩联系点,积极动员贫困群众实行易地搬迁,特别是今年月扶贫挂钩点发生泥石流后,倡议职工捐赠接济,并亲自将钱物送到受灾农户手中。另外,充分借助工会的组织作用,年内经常看望本单位住院职工,还对单位职工家庭不幸的亲属进行看望慰问,直接为群众和职工解决具体困难。

通过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离合格先进公务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自己提出以下四个要求:

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要始终把三个代表贯穿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中,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坚定政治信念,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导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第三、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严守党纪国法,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

第四、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副科级试用期满工作总结范文三

自年月以来,我担任副科级党办主任一职至今,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是心怀着对我们市卫生监督所的深厚感情而工作的。这种感情来自各位领导对我的培养,来自于全体同事对我的信任和支持。现在,我向各位领导和同事做转正述职,请予以审议。

一、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年进入市卫生监督所以来,自己有幸加入这个大家庭。就任党办主任后,通过在党务工作上的摸索,自己对于党办主任的岗位职责产生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对于党办主任这一岗位,我是这样理解与认识的:我希望自己是一名永远伸出友好之手、责任之手的大使,并能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到办事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不拖沓、不含糊,矛盾不上交、不下压,责任不躲避、不推诿。上为监督所分忧、下为所里党员同志服务是不容辞的职责。市卫生监督所,是我人生远航的一个重要港湾。作为一名资质尚浅的党办主任,一名基层管理者,自己意气风发扬帆起航,新的形势下,为了迎接挑战,肩负重任,胜任工作,坚持刻苦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思想认识,干中学、学中干。珍惜局里和所里每一次的学习培训机会,如,今年参加了局里举办的知识竞赛。此外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党务管理知识,也学习和了解其他方面、其他领域的知识,既讲究了学习方法,端正了学习态度,更注重了学习效果,既做到了向书本学,更向实践学。

二、加强修养,时刻注意自我约束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我都能够自觉用和监督所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纪政纪严格约束自己,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能够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树立严肃的生活态度;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形象,带头起好党员干部的模范先锋作用。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自觉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权威。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格管好人,带好队伍。尤其是在涉及资金时,无论大事小事,我都严格按程序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集体研究,做到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三、勤奋工作,回报领导和同志们的关爱

工作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心中常存责任感,敬重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表现出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精神,这才是真正的敬业。我深知这句话的含义,我常告戒自己:要嘛不干,要干就干出样子来自己在工作中,主要把握十二个字心系岗位,履行职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进入监督所2年以来,监督所为使我迅速成长,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从副主任科员到党办主任。如何才能更好服务于党务工作、服务好党员同志?是每时每刻萦绕在我脑海中的一件大事。为此,在党务工作上我对内强抓内部管理,努力使所里的的党员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目前,通过所领导的指导与关心,市委组织部要求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建库工作已经完成。

通过工作积累,我深深体会到在党务工作中要尽量以真诚、宽容、理解的态度处理好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关心和帮助所里党员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融洽处理与他们的关系,增强团队凝聚力,才能为监督所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2

二、数量和结构•

公开选拔正县级干部后备人选80名,其中:妇女干部不低于15%,党外干部占5%。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后备人选100名,其中:妇女干部不低于15%,党外干部占5%,35岁以下副科级干部占20%,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工作人员占10%。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入选名额应达到3:1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相应递减入选名额。

三、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及职务要求

报考正县级干部后备人选的,年龄在48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担任下列职务之一的人员: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含垂管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副县级干部;②本科院校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省部属专科院校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市属专科院校、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③省部属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骨干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市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报考副县级干部后备人选的,年龄在42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担任下列职务之一的人员: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含垂直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正科级干部;②省部属专科院校中层副职管理人员,市属专科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层正职管理人员;③市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骨干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④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工作人员。特别优秀的3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副科级干部也可以报考副县级干部后备人选。

2、学历要求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9月5日。

(2)报名地点:秦皇岛国贸大酒店九楼913房间,地址:秦皇岛市民族路195号,咨询电话:0335—3501193。

报名时,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盖章的推荐报名表一式2份(可到秦皇岛党建网站www.下载)、近期二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6张(蓝底)、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秦皇岛市辖区内的报名分别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组织)。

2、资格审查

市公开选拔正、副县级干部后备人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笔试

9月上旬,全市统一组织闭卷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为准。由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笔试成绩和结构要求,按照干部后备人选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分别确定正、副县级干部后备人选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和秦皇岛党建网站上公布。

4、面试

9月中旬,全市统一组织面试,由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结构要求,按1:1.1比例,分别确定正、副县级干部后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和秦皇岛党建网站上公布。

5、考察

9月下旬,组成若干考察组,对列入正、副县级干部后备人选的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近年来的德才表现、发展潜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对考察合格的人选,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后备人选名单。

6、研究决定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3

二、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范围:

(1)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人员必须是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中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全国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即2003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

(2)报考乡、街道综治副乡长(副主任)职位人员必须是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610办公室中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全国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即2003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从事政法综治工作2年以上的国家干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选拔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版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对本单位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登记表》、照片和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公选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党史党建、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历史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综治副乡长(副主任)笔试内容增加专业科目,内容包括: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与拟选拔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将其名单和考试成绩向全区公布。

(四)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宏观决策、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与拟选拔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由公选办组织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研究决定。对经组织考察的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40%,组织考察占20%。

(七)任前公示。将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人选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任职。公示期满后,如无发现拟任人选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办理试任职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其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时间安排

公告(3天,5月9日—5月11日)

报名及资格初审阶段(3天,5月12日—5月14日)

资格复审阶段(6天,5月15日--5月20日)

笔试阶段(11天,5月21日—5月31日)

面试阶段(5天,6月1日—6月5日)

组织考察阶段(8天,6月6日—6月13日)

党委讨论决定阶段(5天,6月14日—6月18日)

办理任职手续阶段(7天,6月19日—6月25日)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4

区政府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分类、分步实施的要求,参照《公务员法》和省、市、区“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和工资套改工作,全面依法规范参照单位的管理,为“四区”建设提供更好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办公室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兼)

副组长:*区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方志办主任

成员:*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政务中心副主任

*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区方志办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三、登记范围

(一)登记的单位。按照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区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人发〔20*〕38号)要求,此次登记的单位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方志办。

(二)登记的对象和条件。登记对象为参照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和本条第(三)款所列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进人规定进入的;

5、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7、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便安排其他工作的;

8、截止20*年4月14日(省上批文下发之日)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

9、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登记和按管理权限确认不宜参加登记的。

(四)暂缓登记的对象。新录用的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予以登记;原未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登记对象、条件规定,但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含在试用期内的)暂缓登记,试用期结束并工作满一年时按规定办理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登记。

四、职位设置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综合科、电子政务科、规服科、协调督察科4个科级领导职数,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

(二)区方志办人员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区志工作科、年鉴地情科2个科级领导职数,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严格政策、深入调研、审慎处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区政府办公室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按照“公布职位及任职条件、自愿申请、组织审查、考试考核、确定职务与级别、填表报批登记”的程序,采取考核登记和考试考核登记两种办法,分类分步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并组织学习政策文件,掌握职位设置、人员登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套改等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明确各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报人事局审核。

(二)确定职位职数。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机构规格、职能、编制数、领导职数以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20*〕9号)规定,提出计算非领导职务职数有意见,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层次、职位职责和职位数量。

(三)个人申请,组织申查。公布所设职位及任职条件,所属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区政府办公室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登记范围和条件,对自愿申请参照管理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登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按以下条件确定拟考核登记人员和拟考试考核登记人员: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拟考核登记:

(1)公务员法实施前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按照规定过渡的;

(2)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3)实施登记时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副县(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

(4)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录用办法》(川组通〔1996〕54号)、《*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国人部发〔20*〕134号)公开考试录用的;

(5)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3号)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的选调生;

(6)从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调入的;

(7)其他具有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

2、纳入考试考核登记人员条件:纳入拟登记范围,不符合考核登记条件的人员。

3、暂缓登记的人员按上述条件确定考核登记或考试考核登记,并参加本单位同批登记考试和考核。

(四)公示名单。拟考核登记人员名单、拟考试考核登记人员名单报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名单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试考核。拟考试考试人员填报《报考资格审查表》,并参加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确定拟登记人员。根据考核和考试考核合格的情况,确定拟登记人员,并将名单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

(七)登记报批。拟登记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工资套改。人员登记工作完成后,按照区人事局的统一安排,参照*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工资套改工作。

(九)检查总结。认真总结,重点核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开展人员登记工作,形成专题总结报告。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5

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公开选拔的人选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财政局总会计师: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有审计师或会计师技术职称,现任副主任科员、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2年以上的公务员。

2、体育局副局长:女性,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从事过体育工作,现任副主任科员、中层正职的公务员。

3、团区委副书记: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8岁以下的公务员。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等相关情况,均以2009年6月30日为界线。

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的规定,我区本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公告。在****报、***政府网公开选拔公告,公布选拔的职位、范围、报名条件资格和选拔程序方法等。

2、动员报名。各单位遴选出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动员鼓励其主动报名参加公选。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好《**市**区公开选拔副科(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一份*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在*月**日前报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4、第一次资格面试。第一次资格面试采用演讲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领导气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岗位职责的理解,并按照所选职位与应试者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5、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按照所选职位与应试者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6、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采用演讲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评委由区分管领导、区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公选职位单位的领导等7人组成,公选职位单位全体公务员与镇(街道)对口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旁听,并可以向应试者提问。面试过程邀请媒体参加,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根据应试者的综合表现按照所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推荐考察人选。推荐结果将作为组织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7、组织考察。各个职位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占40%、第二次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结合参加旁听人员的推荐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差额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的主要程序为:考察预告、组织民主测评、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8、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如拟公选职位经过选拔,没有合适人选,该职位可暂为空缺。

9、任前公示。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包括节假日)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10、试用与任命。这次公开选拔中任命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按有关法定程序免去职务后,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非公务员经选拔并被任命为副科(局)级领导职务的,按照《**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调任和管理。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6

去年11月6日,遂宁市发出公告:从外出农民工中公开选拔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此消息一经媒体传播,犹如巨石投水,激起千层巨浪。

“农民工,家乡喊你回家当官!”

“农民工也可以竞争副科级领导干部,有这等好事?”

“不管考不考得上,我也要回去试一盘!”

一时间,在各种报刊、在广播电视、在网络、在农民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拍手叫好者有之,疑问者有之,反对者有之。

尤其是遂宁籍的农民工,无人不为之激动、高兴,深深感谢家乡的政府还记着他们、关心着他们。他们对比着公选条件,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途径踊跃报名,以家乡搭建的这个平台,展示才能、接受挑选。

“我去竞争招商局副局长的岗位,可以利用自己这些年积累的人脉资源,为家乡招商引资做点事情。”在浙江一家化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的杨兴明报了名。

“家乡从打工仔中公选‘副科’的消息,犹如母亲的召唤。我想把在沿海工作的经验带回家乡,为家乡建设服务。”在广东打工10多年的廖大勇,已是一家大公司的营销总监,年薪20万元,他毫不犹豫地报了名。

长期在山东潍坊建筑业打工的莫济明,专门打“飞的”赶回家报了名……

截至去年12月3日报名结束,报名的农民工达882人。经资格初审,有195人符合报考条件。在这些报名者中,大专、本科以上学历占43.3%,还有两人是研究生;担任企业中层管理职务的占88.57%,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达11.43%,其中返乡创业、自主创业者也为数不少。

农民工中人才济济,他们年轻,有文化、有能力、有胆略,经过市场经济的历练和洗礼,成为精通技术、熟悉市场、熟悉经营管理的能人。他们是建设遂宁的宝贵财富。

百里挑一,3名农民工走上领导岗位

经过笔试、复审、体检、公示等严格筛选,最后剩下15人进入面试环节。

今年1月20日,在遂宁市委党校,15名农民工面对7名专家评委和10名群众评委进行面试,竞争3个副科级领导职位――大英县招商局副局长、蓬溪县金龙乡副乡长、射洪县官升镇副镇长。

面试采用大评委制,7名评委全由非遂宁人士组成,即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专家担任主任评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招商局、省社科院、南充市委组织部、大竹县委组织部的领导和专家担任评委。同时,从遂宁市“两代表一委员”和普通群众中选取了10名代表作群众评委,10名群众评委评分占10%的权重、7名评委评分占90%的权重。

面试时间为15分钟。第一个进场面试的“一号考生”方伟,在一家建筑公司当项目经理,是15名考生中唯一的一个“80后”。“试题和现实工作结合得非常紧,只有实实在在干过这些工作的人,才能把话说到点子上。”方伟面试后如是说。

“即使没考上,也没啥子遗憾,因为我的对手都很优秀。”面试后,姚祥的心态十分平和。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取前两名作为考察对象。

经过考察、公示、票决,姚祥、何仁兵、杨加林3名农民工脱颖而出,最终走上了副科级领导岗位。

心态平和,当选者与落选者都很满意

“家乡这种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创举,为我们外出务工人员敞开了一道施展抱负的大门。”刚刚担任大英县招商局副局长的姚祥感慨地说。

8年前,姚祥和弟弟在广州创办了亚博展示工程有限公司,靠着兄弟俩的苦心经营,公司经营得有声有色,规模越做越大,去年公司已有员工200多人。“我和家人长期在广州生活,一年只有春节在家乡住上几天,平时和家乡的党委、政府联系也不多。可以说,我在家乡没有一点背景和关系,我被选中,说明这次公选阳光操作,很公平、公正。”姚祥快人快语,“我要尽快转换角色,报答家乡,服务家乡人民。”

今年35岁的何仁兵已经回到蓬溪县,即将走马上任金龙乡副乡长。在外务工12年的他,此前任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恒通加油站经理。回顾当初报名参选,他还沉浸在兴奋之中:“从网上看到遂宁从外出农民工中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感到非常兴奋。这是很难得的机遇,能够把自己在外积累多年的经验带回家乡,为家乡的发展作贡献,这也是我长久的夙愿。”走上新的岗位,从企业中层干部变为行政干部,是角色的重大转变。他充满信心地说:“我会迅速转变角色,踏实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落选者的心态也很平和。被不少人看好的吕长华在竞选大英县招商局副局长时,以总成绩两分之差位居第二名而落选。他在外务工多年,两年前返回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投资办起遂宁市吕氏忠业油脂有限公司,带动农民种植油菜2.1万亩,以每公斤高出市场价0.32―0.4元的价格收购农民的油菜籽,仅此一项,每年让群众增收100多万元。他担任回乡创业人才党支部书记一年多时间,回引分水籍33人回乡创业,总投资额达5000多万元。

“这次公选非常公正、公开、公平,我没有选上也口服心服。市委组织部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确实选出了优秀人才,让我看到了希望。”吕长华一点也不气馁。

制度创新,其意义远远大于公招本身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7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和名额

1、面向全省公开选拔职位(4个):

市文体局副局长1名、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1名、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1名。

2、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4个):

行政职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市林业局副局长1名。

事业职位:市中学副校长1名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爱岗敬业,有一定的工作创新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好的工作业绩;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群众基础,社会公认度高。

3、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学历:

报考面向全省全市公开选拔职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

(1)全省公开选拔职位:①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报考年龄要求45岁以下;②事业单位干部报考年龄要求40岁以下。

(2)全市公开选拔行政职位:①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报考年龄45岁以下;②事业单位干部报考年龄要求40岁以下。

(3)全市公开选拔事业单位职位:年龄要求45岁以下。

3、任职: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任科员满3年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位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公开选拔职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1、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医学类及相关专业,具有卫生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市中学副校长职位:教育类及相关专业,具有7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中教一级以上职称。

3、其他面向全省、全市公开选拔的6个职位:专业不限。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2、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

5、参加非法组织或有其他违法情况的。

五、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月日至日;笔试时间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可直接从政府网下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然后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作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中共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联系电话:86635856。

报名者只允许报一个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报考职位调剂安排。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3)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2、资格审查

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情况复核汇总,审查合格者统一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报名考选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考选资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从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且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调剂补充。调剂后仍不足的,由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基础知识以及年月日以来的时事政治。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能力。内容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由有关领导干部、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

笔试、面试命题及组织。拟请省委组织部命题,由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笔试成绩按60%计算,面试成绩按40%计算折合成总成绩。每个职位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在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不得透露个人姓名,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7位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答题要求现场进行打分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按加权平均法进行计数,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比例加权合成,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由公证处审核公证,并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员按考试要求,必须到指定地点封闭管理,等当天考生面试结束,待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由公证员宣布公证结果后才能离开考场。

(3)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面试成绩按分数高低顺序和招考岗位进行公布。面试结束后,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的排名,并确定选拔职位3: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

(5)在面试过程中,由纪委、监察部门、公证处对面试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考察

考察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

6、决定任用

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市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对市委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反映问题或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说明本人所在单位及姓名。公示结束后,对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缺乏事实依据的,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群众有反映,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的,待核实后,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办理任职手续;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由有关部门处理。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8

(1)乡镇副乡(镇)长候选人3个,其中非党副乡(镇)长候选人职位1个;

(2)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位1个;

(3)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职位1个;

(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1个;

(5)县畜牧水产局总畜牧师职位1个;

(6)县中医院副院长职位1个。

二、关于选拔范围

全部职位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科级以下干部中选拔。

三、关于报考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7月1日后出生)。报考乡镇副乡(镇)长候选人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工作两年以上。

4、具有担任拟报考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报考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工程师职称,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报考县农业局总农艺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农艺师职称,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报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工程师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报考县畜牧水产局总畜牧师职位的,必须具备畜牧师职称,从事畜牧工作5年以上;报考县中医院副院长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生以上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四、关于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年9月21日至26日。报名地点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联系电话:6626617)。报名时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凭工作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对其政治思想、业务能力、领导水平和廉政建设的评价及推荐意见,带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4张一寸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照片。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开考。在征得报名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再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发给笔试准考证。

五、关于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150分钟,按职位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年10月18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14:30—17:00考专业科目,笔试地点设在县委党校。应试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关于体检

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拔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报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一律不复查。

七、关于面试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关于考察

按拟选拔职位1:3的比例,以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等,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按20%的比例进行量化计分。

九、关于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适应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每类职位的建议选用人选,报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或提名)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根据中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对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拟任(或提名)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662****)。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9

二、竞选名额

竞争上岗只进行正副校(园)长的竞聘任职资格,具体岗位根据竞岗者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调配。

1.中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

2.小学校长9名、副校长16名;

3.幼儿园园长2名、副园长3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干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4.身心健康。

(二)基本资格

1.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与竞争岗位相应或以上教师资格,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副校长(园长)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年龄48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

2.中(小)学副校长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与竞争岗位相应或以上教师资格,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中层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2013年7月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考核中副校长民主推荐率在20%以上;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

3.幼儿园副园长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与竞争岗位相应或以上教师资格,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中层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

四、程序步骤

(一)公告

在“**市**教育局政务网”上《**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竞争上岗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人只能限报一个职位。于8月14日上午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业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区教育局党办报名。

2.资格审查: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实施

1.绩效量化评分: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选者的职称、业绩、奖励计算绩效量化成绩。具体评分标准为职称分:高级职称3分、一级职称2分、二级职称1分;业绩分:省级骨干教师、省级教学新秀3分;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学新秀2分;区级教学新秀和名师1分;奖励分:部级奖励4分、省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2分、区级奖励1分。奖励只取近三年个人的奖励,奖励分只限于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奖励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二类。以上三项量化成绩只取同类最高的一项得分。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试题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竞职人员的绩效量化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每一职位从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职位进行,主要测试各职位应试者的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束后,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绩效量化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根据各职位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在“**市**教育局政务网”上统一公布。

4.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区纪委全程监督。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组织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民主测评:主要评议应试者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情况。校长人选在区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副校长人选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2)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竞岗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

5.决定任用: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职人员的绩效量化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组织考察成绩(占30%)计算出综合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报区委常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对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市**教育局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五、组织监督

1.竞争上岗工作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竞争上岗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0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20*年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20*]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情况统计表

(三)*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114人,团员*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总数的77.6%、10.2%、12.2%。

男*112人,占总人数76.2%,女*35人,占*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总数的30%、

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20*年、20*年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20*年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20*年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20*年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20*年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只有3人,仅占全体*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20*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20*年和20*年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20*年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奖励力度,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1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20*年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20*]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

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20*年、20*年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20*年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20*年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20*年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20*年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20*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20*年和20*年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20*年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2

二、实施程序

局系统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1、实施范围

(1)拟定面向系统内行政、事业干部选拔局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

(2)拟定面向系统内合同制职工选拔局属单位聘任制副职(助理)后备干部人选。

2、资格条件

(1)全区民政系统内干部职工,年龄一般要求男45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我区民政系统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报考正科级后备职务的,要求现任副科级职务;报考副科级后备职务的,要求为行政、事业干部身份;非干部身份人员可报考局属单位聘任制副职(助理)后备职务。

(6)身体健康。

上述时间(任职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统一计算到2013年3月31日。

3、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

个人自愿报名,填写《区民政局后备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17:00,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交至局办公室。

(2)资格审核

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笔试、面试

所有报名参加后备干部公开选拔的人员,均须参加由第三方出题的、重在测试履职能力的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均按4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面试成绩及时在局网站公开。

(4)考察测评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内容,分民主测评和领导班子意见两部分。民主测评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下属单位相关人员范围内进行,以赞成票数×(100/投票人数)的积为基数,按照1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将通知到本人。领导班子对考察人员进行投票打分表达意见,满分为100分,取得分平均分为基数,按照10%的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5)决定人选

根据竞争者笔试分、面试分、民主测评分和领导班子打分四项内容的总得分确定为个人最后成绩,对竞争者按照行政事业干部和合同制职工两类分别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将在局网站公示。局党委根据排名结果经集体讨论确定系统后备干部名单,并公示。后期将邀请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对后备干部进行相关培训。后备干部将作为今后我局系统中层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副科级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3

2、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拔任用条件

3、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⑵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能够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⑸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⑹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⑵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⑶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提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任科员级职务满3年以上;

⑷年度考核近2年优秀或近3年连续称职以上;

⑸身体健康。

5、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6、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三、选拔任用程序

7、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在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之前,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公布有关考察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8、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由单位党组(党委)主持,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单位人员特别多的也可以根据情况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9、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实行“民意否决”。

民意否决是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对一个职位推荐票位于前3名的干部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意测评的范围原则上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民意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者对拟提拔对象发表赞成、不赞成或弃权的明确意见。根据民意测评结果,赞成票率在50%以下(含50%)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赞成票率=赞成票数/参加测评总人数×100%)。

10、组织考察

考察科级干部人选,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考察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选,应与单位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个别座谈;考察拟任副科级职务的人选,应与单位领导成员、业务相关科室中层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员个别座谈。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座谈范围。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所考察的科级干部人选,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⑴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⑵主要缺点和不足;⑶民主推荐及民意测评情况。

11、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单位党组(党委)派出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负责考察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

12、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提出对干部的任免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由党组(党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任职

13、实行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至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备案和任职手续。

14、实行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试用岗位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正式任职;基本称职的,延长试用期半年;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考核情况和单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5、事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工作部门实行聘任制和聘期制。提拔聘任的职务实行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试聘职务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取消试聘期,正式聘任;基本合格的,延长试聘期半年;不合格的,解除试聘职务,恢复试聘前职级待遇和身份。

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间享受所聘职务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聘任期满,职务自行免除。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不再续聘的,恢复聘任前职级待遇和身份。

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17、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

18、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⑴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⑵报名与资格审查;

⑶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推荐);

⑷确定考察对象;

⑸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交流、回避

19、实行科级干部交流制度。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个别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任职时间可适当放宽。同一科室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

20、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科级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原籍或成长地任职。

21、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管理办法

22、科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党委)管理、任免,市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实行备案管理。

23、市直单位及部门管理机构内的正、副科级职务的任免、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实行事前备案。单位党组(党委)对干部职务任免、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等事项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待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并复函后,再正式下文公布。

各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单位人事科长(干部科长、党办主任),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初步任免同意,按照事前备案的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考察并复函同意后,再正式下文公布。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职务任免,按照漯组通〔1997〕52号文件执行。

事前备案任免职的,应报送以下材料:⑴干部任免请示;⑵干部任免呈报表;⑶干部考察材料;⑷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属平级调整任职的科级干部,不再报送干部考察材料。事前备案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应报送的材料:⑴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请示;⑵干部考察材料;⑶党组(党委)会议记录(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

民主推荐中得票较少的、属本部门或本系统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的要有专项说明材料。

24、单位配备的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任免意见,同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纪委审查同意后,市委组织再按照干部备案程序和要求进行复函。

25、宣传文化系统的科级干部,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任免意见,同时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按照科级干部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函。

26、政法部门各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任免前在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同时抄报市委政法委。

27、实行综合备案制度。每年年底,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应将科级干部情况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备案。备案范围是:县区委各部委正副职,县区直科(局)级机关党政正副职,乡(镇、街道)党政正、副科级干部;市直正县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市直副县级党政群机关副职及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副县级事业单位党政副职及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

28、市直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应占一定数量,35岁以下的干部应占1/4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改任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务。

29、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职数配备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科级干部职数没有明确规定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三人以下(含三人)的科室设一职;四至七人的科室设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科室设一正两副;人数特别多,下设室(队)的科级机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四人。

30、实行科级干部免职制度。科级干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⑴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⑵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31、实行科级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制度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⑴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⑵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⑶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2、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二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级别的标准执行。

33、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八、纪律和监督

34、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⑴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⑵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⑶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⑷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⑸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⑹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组(党委)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⑺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⑻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⑼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35、对违反本办法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党组(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6、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7、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单位、本系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38、党组(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组(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39、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⑴上级党级及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受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执行。党委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承担有关检查监督的职能;

⑵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定期检查分析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⑷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⑸市委组织部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的干部任免请示,不予备案,对未按本办法规定作出的任免决定,不予承认,人事部门不予况现工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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