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实用13篇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1

工程造价咨询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是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行业,其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建设部的相关文件与指令是其开展活动的主要参照条例,由于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对其的发展进行指导,使得其发展的范围受到了限制,只能局限在一定的业务区域内进行发展。同时由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咨询机构为了取得更多的业务而丧失了工作中应有的公平与公正,法律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使得一些过错方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不利于行业发展的风气,没有一个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阻碍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1.2组织形式不合理

工程造价咨询业作为一个新兴起的行业,大多采用的是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其所从事的咨询业务一般是具有较大金额的业务活动,这就使得现有的工程造价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还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注册资金一般在几十万元之间,通过法律对于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责任制公司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注册资金是相宜的,这就使得责任制公司对于经济责任的承担最多不过几十万元,与其所从事的高金额的咨询业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以部分不法咨询机构以及业务人员没有秉承其职业操守,利用法律的漏洞获取超额的利益,这是一种不合法的经济行为,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建设,维护咨询机构的健康发展环境。

1.3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混乱

在80年代以前,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对于我国的咨询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得我国咨询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地方的咨询机构一般由政府承担其管理职能,同时行业的自然机制以及准入机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建立,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完善,咨询管理状态混乱,使得当地的咨询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一种行政上的垄断,咨询企业的咨询管理不具有独立性以及公平性,从而导致咨询企业无法进行有效的咨询服务,阻碍了整个咨询行业的发展。

1.4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利益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咨询机构先后开设,使得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竞争尤为激烈,在巨大压力的迫使下,部分不法机构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扰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竞争机制,形成一种不良的竞争风气,这种恶性竞争严重阻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外的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国外咨询机构发展时间长,具有较大的规模,同时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作为企业管理的指导,优良的服务使得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处于弱势的地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5工作人员素质欠缺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一个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机构,这也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以及较好的综合素质,同时需要的是一种经济、管理、工程为一体的应用型复合人才,但是由于我国对于工程造价的知识体系没有一定的限制,导致咨询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差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的知识面达不到行业的要求,使得其不能够很好的为业主提供服务,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务水平低下。

2工程造价咨询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现如今,我国对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只有两项部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务的开展一般是以地区的行业细则作为指导的,但是由于地区的行业细则与国家部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使得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要不断加快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构建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加强对于其业务开展的监管,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形成一个透明度高、监管严厉的行业发展环境,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2.2进行体制改革

由于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起步较晚,大多是责任制的组织形式,承担较少的经济责任,造成权力与责任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进行一定的体制改革,实行合伙制,对于责任风险的承担应为无限责任风险,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于业务的责任心,提升其风险能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3加强行业监管

为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对其行业的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体系,对于申请成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相关的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与检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如开通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社会监督等积极的监督措施,加强行业的监管,使其得到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2.4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企业业务的正常开展,所以要加强对于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的发展环境进行综合的分析,利用SWOT分析法将企业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分析,找到自身的优势由于不足,发展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不足,进行战略化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对于企业项目的管理,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操作,同时加强对于项目的评估,使得项目可以顺利实施。

2.5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企业的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是支撑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之间的竞争核心是以人才为中心的竞争,因此要不断加强对于应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其业务水平以及综合能力,扩展其知识机构,拓展其知识面,利用新的管理技术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来对于从业人员进行培养,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使得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的控制,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只有专业的人才才是保障企业长足发展的原动力。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2

(一)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特指在工程建设领域而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而承担建设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对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等工作,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并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主要包括编制和审核工程造价文件,以及提供工程价格咨询等工作内容。

(二)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

国际工程咨询市场对工程造价咨询提出了严格的职业责任,并将其规定为从业前提。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将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这是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定义,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是造价工程师因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或未能适当履行咨询合同,使业主或第三方遭受财物损失,依法应由工程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尚未形成较完善的造价咨询个人执业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因此造价工程师个人承担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综上所述,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所使用的造价工程师,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共同成为承担职业责任的主体。

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在咨询过程中实施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具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认定和处罚;民事责任是指按照民法规定, 民事行为主体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 其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

二、目前工程造价咨询存在的问题。

(一)造价工程师队伍的服务域面狭小。现在的造价工程除了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项目之外, 其余大多数项目仍然是在原有的体制下按照旧的模式运作着, 工作内容单一。造价工程师从总体上未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动态服务社会功能”。业务单一, 只会编审预( 结) 算, 不重视对全过程动态管理。

(二)规模不小, 整体水平不高。

据统计, 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非常少, 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大多仍只是满足于翻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算费用, 业务停留在预( 结) 算的编制审查上。人员素质普遍低于国内工程技术界, 更低于国际上工程咨询行业。

(三)工程咨询行业缺乏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我国有些咨询公司两、三天就可编出可研报告, 咨询手段和方法也相当原始落后。随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大面积推广, 暴露出量多而质不佳的现象。如何造就一大批综合素质高的造价工程师, 使之成为既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又熟悉世贸规则, 了解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惯例, 既懂一两门外语, 又一专多能的高智高能型人才, 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应该重视的问题。

三、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对策。

(一)加快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 为人才发挥才智创造良好氛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也与工程造价咨询队伍建设密切相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改革的第一步, 也是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关键一步。第一, 将现行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 改革为多层次、多元化和有机结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第二, 改变目前“政出多门, 管理混乱”的局面,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职责分明, 各司其责”管理体制。第三, 建立完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第四, 开展造价信息系统的服务工作,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决策、施工、竣工等阶段的有关综合服务。第五, 建立能够高效运作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从而也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创造一个科学、规范有效的良好运行环境。

(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规范,严把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关。

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技术依据与合同依据。技术依据主要指工程

造价咨询工作规范。在规范中, 应对工程咨询的有关术语、咨询工作的组织和人员要求、具体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应达到的深度、咨询报告的形式、应向业主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对注册资金抵、造价工程师人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明确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应规定所有的审价文件应有造价工程师签署后才能合法有效;同时应规定造价工程师对审价失误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三)加大工程造价咨询人才队伍建设。

我们可以吸收或聘请国外工程造价管理的优秀人才到我们队伍中来, 与他们进行合作、交流, 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等。同时,要结合我国本土文化背景, 培育一批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的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的造价工程师, 使他们形成我们造价工程师队伍“金字塔”分布格局中的坚实基础。另外,还可以将队伍中的“精英人才”派到国外去进修学习或打入国际工程造价管理市场, 参与国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 使我们的造价工程师队伍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四)提高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准入门槛及咨询企业的年审关。从目前情况看, 我国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要求是较低的, 与国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结合我国国情, 我们应逐年提高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入门槛。这将有利于造价工程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并可杜绝造价工程师中出现“在岗无证、有证不上岗”等不良现象, 从而提高整个队伍的人才素质。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登记及年审从严把关, 施行

网上注册登记制度, 杜绝挂靠、挂名等虚假行为。

(五)拓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域面。

根据未来发展趋势看,一方面,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岗位将从传统的建筑业,扩展到以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投资行业为主,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服务行业,法律、税务部门。例如保险业,一旦我国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就必须有人对

投保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来作为计算保险费、赔偿费的依据,为工程造价咨询业进入保险领域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另一方面,要使造价咨询机构服务工作重点转移到国际建筑市场流行的“工程索赔”上来,开展为工程项目当事人进行“索赔”顾问服务。

结语: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速度快得惊人, 但整体实力不强,工程造价咨询业必须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努力提高工程造价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拓宽业务范围, 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使这个新型行业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尽快成熟、发展、壮大。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3

1 工程造价咨询的概念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工程造价机构在建筑市场中,为企业业主、承包商、建设单位等提供有关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管理的咨询服务,一般面向与整个社会,接受企业业主的委托,对其所承担的企业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招标标底、以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进行监控,同时向业主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与信息,为企业业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在国外的建筑市场中,专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于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众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起到了一个中介作用,连接着政府与项目承包商,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得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只要利用一些间接的手段对项目进行管理即可。工程造价的咨询机构一般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及公正性,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其业务能力,使其形成品牌化管理,这样才可以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做好业主与商之间的人,促进三方共同发展。

2 工程造价咨询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咨询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处于初级阶段,国家立法以及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同时由于企业自身管理方面的缺陷使得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较大的阻碍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造价咨询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是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行业,其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建设部的相关文件与指令是其开展活动的主要参照条例,由于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对其的发展进行指导,使得其发展的范围受到了限制,只能局限在一定的业务区域内进行发展。同时由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咨询机构为了取得更多的业务而丧失了工作中应有的公平与公正,法律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使得一些过错方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不利于行业发展的风气,没有一个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阻碍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2.2 组织形式不合理

工程造价咨询业作为一个新兴起的行业,大多采用的是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其所从事的咨询业务一般是具有较大金额的业务活动,这就使得现有的工程造价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还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注册资金一般在几十万元之间,通过法律对于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责任制公司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注册资金是相宜的,这就使得责任制公司对于经济责任的承担最多不过几十万元,与其所从事的高金额的咨询业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以部分不法咨询机构以及业务人员没有秉承其职业操守,利用法律的漏洞获取超额的利益,这是一种不合法的经济行为,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建设,维护咨询机构的健康发展环境。

2.3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混乱

在80年代以前,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对于我国的咨询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得我国咨询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地方的咨询机构一般由政府承担其管理职能,同时行业的自然机制以及准入机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建立,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完善,咨询管理状态混乱,使得当地的咨询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一种行政上的垄断,咨询企业的咨询管理不具有独立性以及公平性,从而导致咨询企业无法进行有效的咨询服务。阻碍了整个咨询行业的发展。

2.4 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利益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咨询机构先后开设,使得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竞争尤为激烈,在巨大压力的迫使下,部分不法机构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扰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竞争机制,形成一种不良的竞争风气,这种恶性竞争严重阻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外的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国外咨询机构发展时间长,具有较大的规模,同时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作为企业管理的指导,优良的服务使得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处于弱势的地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5 工作人员素质欠缺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一个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机构,这也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以及较好的综合素质,同时需要的是一种经济、管理、工程为一体的应用型复合人才,但是由于我国对于工程造价的知识体系没有一定的限制,导致咨询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差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的知识面达不到行业的要求,使得其不能够很好的为业主提供服务,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务水平低下。

3 工程造价咨询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现如今,我国对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只有两项部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务的开展一般是以地区的行业细则作为指导的,但是由于地区的行业细则与国家部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使得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要不断加快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构建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加强对于其业务开展的监管,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形成一个透明度高、监管严厉的行业发展环境,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3.2 进行体制改革

由于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起步较晚,大多是责任制的组织形式,承担较少的经济责任,造成权力与责任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进行一定的体制改革,实行合伙制,对于责任风险的承担应为无限责任风险,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于业务的责任心,提升其风险能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3 加强行业监管

为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对其行业的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体系,对于申请成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相关的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与检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如开通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社会监督等积极的监督措施,加强行业的监管,使其得到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3.4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企业业务的正常开展,所以要加强对于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的发展环境进行综合的分析,利用SWOT分析法将企业发展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分析,找到自身的优势由于不足,发展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不足,进行战略化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对于企业项目的管理,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操作,同时加强对于项目的评估,使得项目可以顺利实施。

3.5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企业的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是支撑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之间的竞争核心是以人才为中心的竞争,因此要不断加强对于应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其业务水平以及综合能力,扩展其知识机构,拓展其知识面,利用新的管理技术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来对于从业人员进行培养,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使得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的控制,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只有专业的人才才是保障企业长足发展的原动力。

4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突破自身发展瓶颈,寻找企业发展原动力,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长远发展。同时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其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制建设,使其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满足当今建筑市场的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4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这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来说,既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学习专业知识,转变思想观念,才能确保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业人员的队伍日益壮大,同时从业人员“质”的问题愈发突出,如编审能力降低、继续教育敷衍了事、同时在多家单位从业等,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咨询业本身和造价咨询业从业人员的形象,也降低了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质量。

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现状研究

1.1 造价咨询行业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是在全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诞生的, 在其产生的初期必然和政府相关建设部门、计委系统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按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设想, 这些机构应该在全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的情况下, 逐步走向正规, 与原有职能部门脱离联系, 许多学者形象地称这个时期为“断奶期”。然而, 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以及整个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不规范等原因, 这个“断奶期”一再地被拖延, 明脱暗不脱、脱而不离的情况依然存在, 无序竞争、部门垄断等现象还很突出, 严重阻碍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3]。

1.2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业垄断”与“区域保护”大行其道

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改革不彻底, 必然会引起“垄断”和“区域保护”的现象。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的是政府部门职能转换时成立的事业单位, 有的属企事业单位自办实体, 更有甚者是为机构改革留的后路, 而真正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独立法人”的只占总量的20%左右, 绝大多数与原(或主管) 单位有挂靠关系, 有的甚至是彻头彻尾的“官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官办”或“明民暗官” 体制的背后, 必然存在着行政干预、部门垄断、条块分割以及区域保护等问题。

1.3 行业发展的整体层次较落后

当前,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为不规范,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咨询业健康发展的又一大障碍。由于行业内缺乏统一的执业标准、执业规范、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 同时, 行业约束和自律机制的建设也严重滞后于行业的发展, 造成咨询业总体服务质量不高, 行业发展不均衡。由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大部分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人员转型而来, 其业务水平还停留在“算量套价”的层次, 知识面、知识结构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报价形式和全过程、全方位造价监控的要求。近几年, 虽有部分从业人员来自正规院校, 并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但因缺少实践经验而空有1套理论, 很难与实际工作结合, 使得咨询服务随意性较大, 咨询成果肤浅。

1.4 没有树立品牌发展的战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作为房地产、建筑等关系国计民的重要产业的中介行业, 起到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所以其建立在企业公信力和信誉基础上的企业品牌和形象, 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防止由于行业恶性竞争导致的监督作用的弱化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然而,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中的区域垄断和保护行为, 难以形成跨区域的品牌企业和服务。以造价软件的来看, 目前虽然三类软件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然而常用造价软件品牌广联达、神机妙算、鲁班、PKPN等软件产品在计价、图形算量以及钢筋抽样3个领域市场占有率几乎没有差别, 说明各个品牌的软件没有形成各自的竞争优势和特色产品。

1.5 服务范围较窄

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业主招标、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价款预(结) 算及经济法律方面的咨询等内容。而国内仅仅局限在工程造价咨询。

二、我国造价咨询行业可持续发展应采取的对策研究

根据对我国造价咨询行业的现状的分析以及借鉴国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先进经验,本文对我国造价咨询行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2.1 健全和完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

现行法律中,还没有直接关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有关规定。而建设部令和省(市)有关管理办法对造价行业的法律地位、强制实施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及咨询服务的法律责任、成果文件的法律效力等均缺乏明确规定。应在《建筑法》修订之时强调“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查和延续的评定标准过低,应实行优胜劣汰制度。淘汰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符合执业准则要求的、扰乱市场的企业;培养和扶植一些有实力的、规范竞争、信用良好的造价咨询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照顾,鼓励其参与国际造价咨询业务的竞争,以带动行业的发展和良性循环。

2.3 完善造价咨询企业的组织形式

应完善造价咨询企业的组织形式,增加无限责任和合伙制,使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

2.4 改革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人才的选拔制度

现行的注册执业考试制度应加以改革创新,考试的科目和内容应该加以调整,应更有利于选拔出具有真才实学、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我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执业范围应设置一定的梯度,执业责任和权限应有明确的界定,使其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5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学历教育

应加强造价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学历教育,没有完善的教育体系的支撑就无法培养出高质量的造价专业人才。而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工程造价本科专业的极少。工程造价行业学历教育的欠缺,导致我国造价从业人员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全过程造价管理和全寿命期造价管理难以推进。建议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和中价协积极支持工程造价专业学历教育,提出适合我国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战略和计划,以促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科学发展。

2.6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淘汰制度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科目设置中,大多是理论知识的学习,应加强造价案例和实际操作的学习。

继续教育学习中还应注重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合同管理和索赔的学习;对于项目前期的造价咨询、设计优化、限额设计等内容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弱项,应在以后继续教育中加以侧重。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某些造价咨询管理人员具有多个执业资格,其真正执业内容并不是工程造价。对于某些长期不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工程师应实行淘汰制度或考核制度,这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也能保证咨询成果的质量。

2.7 培育和完善全过程造价的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人员肩负着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的重任,应尽快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确定控制与管理方法,且控制的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

2.8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改革创新、理论研究和先进软件的研发

我国目前的激烈市场竞争使一些有实力和有责任感的企业无力去进行改革创新和理论研究。例如我国目前材料市场价格的确定没有权威的数据库,应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自己的材料价格信息库,并把是否拥有材料价格信息数据库作为甲级单位资质申请和延续的标准之一,以此推动行业的发展,激励企业不断研究市场,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先进应用软件开发滞后,造价管理人员总是消耗大量的时间在繁琐、重复、机械的手工劳动中,不仅效率低下、误差大,还无法抽出精力学习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知识。因此对于开发出先进软件的企业应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双向支持。

2.9 重视职业道德培养,建立双向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的双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信用制度,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以促进行业良性循环。

2.10 推行工程保险制度

应建立工程强制保险制度,通过造价咨询企业投保专业责任保险,不仅能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保障执业人员合法权益,还可提高社会信誉,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开拓国际市场。

2.11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既要国家法律法规的维护,又要靠自律诚信建设。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应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大诚信建设。

2.12 加强政府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行业全方位的监管,规范计价工作,规范咨询服务范围,规范咨询收费,规范咨询合同和质量评价体系,培育和完善造价咨询市场。

三、结束语

总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面临挑战和激烈竞争的形势下,既要正视压力,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也要勇于开拓,遵纪守法,在职业道德观念、专业水平以及人力资源、知识结构等方面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杨博.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战略研究[J].安徽建筑,2005.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5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st consulting enterprises;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刚刚发展起来新兴行业,作为中介行业,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依法维护建设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它在造价行业中聚集了大量的造价人才,对造价新知识的接受与传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目前,由于大量的外资、合资、合作建筑承包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涌入我国市场,并以其先进的管理、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我国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竞争。

浅析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1.1 业务范围窄,服务行业领域有待扩大

目前,由于投资管理体制的限制,相当多的工程咨询企业的业务范围只限于项目的招标(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阶段,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范围的其他部分就很少。由于造价咨询服务缺乏完整性,致使建设单位对于不同的需求挑选不同的的造价咨询企业。另外,造价咨询企业服务的行业领域也需要扩大,从横向来说,不能仅局限于房地产项目、公共建设项目、一般厂房建设项目常见的建筑类型服务,而且还能为其他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咨询服务。从纵向来说,向前可以延伸到前期投资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进行协助或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与索赔管理等,向后延伸到建设项目后经济评价。如果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能够从以上几个方面拓展业务领域,锻炼自身造价工程师队伍,那么就能够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在外资机构进入后能从容应对竞争和挑战。不仅如此,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参与境外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竞争。

1.2 行业起步晚,从业者整体素质不够高、能力受限

由于缺乏前瞻性,工程造价专业在我国院校设立时间还不长,而培养专业人才需要一定时期,因此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的造价专业领域,从业人数众多,但整体素质水平不高,能力受限。大部分从业人员学历较低,业务素质不高,知识面和业务能力单一,这些从业者一般只从事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查工作,其能力与国际上通行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对造价工程师的要求相差甚远。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普遍缺少既懂工程造价,又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了解国际法律、惯例和财会制度,并且有丰富的经验,良好职业道德,优秀的全面型人才。

1.3 内部管理结构不合理,模式落后

不合理的内部结构是严重制约企业规模的扩大及长远发展的绊脚石。当前,我国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结构还是简单的直线式传统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是很难培养出人才并留住人才的。另外,加之企业自身也存在不少的缺陷,有些企业的高层领导,本身就是一些学历低,并且从事很多专业的人士,这些人往往受传统管理模式影响,管理老套,没有长远眼光,致使一批批受过高等教育的有新思想、新知识、新视野的人才很难在这样的企业发挥并起到积极的作用,最终使企业得不到良好扩大与发展,更别说留住人才。

1.4 缺乏严格的行为准则,导致执业不规范

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大多存在职业不规范的行为,其表现如下:一是对咨询业务范围缺乏严格的管理,有些咨询单位违法执业;二是咨询单位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政策和规范等规定,随意压低或提高工程造价,个别单位甚至在人员无资格、对定额没有更深理解时,随意砍减工程造价;三是工程咨询业务时间性不强,有的建设项目拖延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迟迟不能结束定案,不能起到公允的协调、解决一定的问题,间接地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和企业的不良影响。

1.5 市场秩序混乱,不公平竞争现象严重

在有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主管部门运用自身行政职能的便利,以各种形式为其所属咨询机构招揽咨询业务;更有甚者,一些咨询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与有关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达成某种"协议",为其招揽业务,这不仅仅给工程造价市场造成秩序混乱,竞争缺乏公平的局面,也给造价咨询行业造成不好风气。因此,公平竞争在当前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至关重要。

1.6 政府部门能力差异,行业自律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自2005年原建设部下发《关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以来,在上述工作过程中,一些省市协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做法与归口管理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此对于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使得自律管理体系建设进程的脚步也就缓慢。

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措施

2.1 大力抓好各项工作,规范咨询服务范围

按照国际惯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服务应是从项目立项开始,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的全过程。建设部第149号令中的第二十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⑴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⑵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⑷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⑸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总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2 严格执行要求,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要规范造价行业行为,培育和完善造价咨询市场,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政府对工程的造价行业全方位的监管,同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日常行为的监督也要加强,重点监督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制度、人员数量及上岗资质,严格审查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数量及质量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降低造价咨询费等现象。其次,严格审查计价工作、咨询服务范围、咨询合同和质量评价体系等是否符合规范。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计价成果文件质量的评价体系,引导计价工作和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向规范化、高水平、高质量方向发展。

2.3 制定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行业自律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行为准则和执业规范、行业自律公约和规章制度等,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和增强法律意识的能力。要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同时,各级工程造价协会要督促和引导制定行业公约,促使造价咨询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在公约的约束下,造价咨询的费用、质量、时间及其他服务等方面都要避免恶性竞争或低价竞争,引导行业走向良性发展。另外,造价咨询企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教育工作也不容忽视,各单位应协助政府部门加强日常管理的力度,要在全行业内形成维护行业信誉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行业协会在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4 提升个人道德规范,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行业协会或信用评价机构可以对造价咨询企业及专业人士的履约记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这对促使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执业道德,树立优良的社会信誉,认真严谨地完成造价咨询造价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外,对失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警示制度。建立诚信预警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开、公正与公平,构筑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2.5 建立责任赔偿和专业责任保险制度,维护各方利益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6

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运,目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各方面均已成熟,服务范围比国内咨询业更宽,手段更先进。它一般对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为龙头的垒方位、垒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与索赔管理等内容。因此,相形之下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竞争能力相对很弱,为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差距,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造价咨询行业的垒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

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法制框架

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要规范其市场行为和运行秩序,必须做到依法从政、依法办事、按章运作。在进入21世纪和面对人世的挑战的时候,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和配套法律工作应引起重视。否则,就不可能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也无法应对WTO的冲击,保护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应依法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框架。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应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运行的各个环节,具体就是说建设项目垒过程各环节各阶段都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可遵循,如规范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格、承发包合同价格、竣工结算价格、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等环节。防止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不受约束,产生推诿、扯皮、腐败等现象。另外,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各方人员的责、权、利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定位。纵观世界各国工程咨询业管理法规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法律、条例;细则、职业道德准则,技术规范。

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工程造价,而是逐步形成以市场为核心的新的管理体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承担起微观监控的任务。

(一)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

借鉴境外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总结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主管部门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企业不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它在管理方式上以依法管理为主,不干预造价咨询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但它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建设,从立法和司法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对造价纠纷、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规范工程造价行为。

2、政府主管部门应对行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重新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在完成与所属咨询单位脱钩的同时,将原来分散的行业管理权归口集中于行业主管部门,宏观上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

3、政府不再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指令性规定,而是通过指导性的政策和价格,引导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使价格真实反映工程的价值,更好地为工程咨询市场服务,促进市场发育。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成为造价管理的微观监控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它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地发展,以完成市场赋予它的历史使命。在国际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己经成为市场价格微观监控的主体,承担着各种工程价格定价的具体任务。从我国情况看,由于市场机制形成较晚,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刚刚诞生,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但是也己经承担起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结算等具体任务,公正、合理定价,确保工程价格的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在价值实现中使业主、承包商均取得合理的经济利益,真正使咨询单位承担起工程造价管理职能,肩负起工程造价的监控任务。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工程造价的微观监控上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风险约束机制

(一)建立自主经营的台伙制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成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它将通过组织体制上的强有力的风险约束,促使咨询机构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使行业得到发展。合伙制这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成为造价管理的微观监控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它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地发展,以完成市场赋予它的历史使命。在国际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己经成为市场价格微观监控的主体,承担着各种工程价格定价的具体任务。从我国情况看,由于市场机制形成较晚,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刚刚诞生,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但是也己经承担起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结算等具体任务,公正、合理定价,确保工程价格的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在价值实现中使业主、承包商均取得合理的经济利益,真正使咨询单位承担起工程造价管理职能,肩负起工程造价的监控任务。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工程造价的微观监控上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风险约束机制

(一)建立自主经营的台伙制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成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它将通过组织体制上的强有力的风险约束,促使咨询机构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使行业得到发展。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必将对业主高度负责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当投资方的风险责任较强时,他们也乐于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类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机构去完成。

(二)建立专业责任赔偿制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造价咨询作为中介机构,以其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委托方做出决策的服务性工作,并负有决策失误的连带责任,即对咨询行为与所提供的知识产品——咨询成果报告负责。一旦出现对咨询工作敷衍塞责、对提供的报告粗制滥造,并造成损失了,理所当然地要追究当事人的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实行专业责任制,就是强调个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建立风险赔偿制度,只看合同文件、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和资质章。当发现任何虚假和错误,签字人要负无限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配套还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造价咨询工程师在从业时会面临许多风险,特别是一些工期长、难度大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造价工程师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建立该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就是将工程咨询所面临的风险有效转移出去,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又增大了信誉。

(三)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中价协应成立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要予以公布,在年检时给予处分,并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直至终身取消执业资格,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当造价咨询人士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的约束后。造价工程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就成为自觉的行为,造价工程师的地位也随社会信誉的提高而提高。

(四)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

由信誉评级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纪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7

1引言

设计费用占整个项目建设费用的份额少,但是其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却很大,是影响整个项目工程造价控制能否达到目标的重要环节。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当一份施工图付诸于施工时,就决定了工程本质和工程造价的基础。一个工程在造价上是否合理,是浪费还是节约,在设计阶段基本定型,因此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至关重要。现在,有的业主往往为了赶周期、压低设计费,设计阶段的造价没有控制好,方案估算、设计概算没有或者有也不符合规定、质量不高,结果到施工阶段给造价控制造成困难。并且业主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同时,我国现阶段的工程设计又存在着标准设计意识不足、设计保守和华而不实、设计与施工脱节,可操作性差、设计监督和风险制度不健全等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主要从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方式、手段、途径的研究,转变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主体,由业主聘请专门的造价咨询公司,授权造价咨询单位来进行造价控制,沟通减小业主和设计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平衡状况,增强业主和设计单位重视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识,同时通过制定控制措施,为造价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开拓思路,提高造价管理水平,保障设计参与各方的利益。

随着我国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加上国外先进的造价管理机构进入我们国家,使得我国的工程造价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造价咨询单位可以说是这个大环境中的产物,他在工程的造价控制中起着独自而不可缺少的作用。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分析

国际工程咨询市场对工程造价咨询提出了严格的职业责任,并将其规定为从业前提。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将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这是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定义,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是造价工程师因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或未能适当履行咨询合同,使业主或第三方遭受财物损失,依法应由工程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尚未形成较完善的造价咨询个人执业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因此造价工程师个人承担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综上所述,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所使用的造价工程师,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共同成为承担职业责任的主体。

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在咨询过程中实施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具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认定和处罚;民事责任是指按照民法规定,民事行为主体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其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

3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在此,我们对其进行分析。

(1)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应运而生,这必然和政府相关建设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并没有走向成熟,仍然存在无序竞争和垄断等现象,严重阻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

(2)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较少,资质较低,竞争异常。计划经济体制的审查工程预算工作一直由财务部门委托建设银行进行,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投资体制由国家拨款改为商业银行贷款之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出现,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而派生出的一种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主要包括财政系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统的审计师事务所、建设银行系统的建经部门改制而来,或者由社会中的概预算人员集资开办。因此,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受到其数量和资质的约束,难以形成合理竞争的局面。由于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和法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造价咨询业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集中表现在浓厚的行政色彩,严重的不正之风,恶劣的竞争程度,甚至滋生了腐败现象。

(3)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取费等级的规定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建设工程具有商品的共性,因此其运动必然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同一工程项目必然有同一价格,而取费等级的存在,势必造成不同的取费等级决定着不同的价格,这与价值规律的基本原理相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4)目前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过于宽松,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素质偏低,难以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实施监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高等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设置较晚,专业人才较少,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队伍的业务素质不高,知识面窄,业务能力单一。我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逐年扩大,项目造价高达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这对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现有问题的对策

根据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现状分析,对于目前不利的现状,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脱钩改制,加大造价咨询行业的改革力度,推进市场化进度。我们可以吸收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大力培育和完善。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咨询企业。当前,重点培育合伙制咨询企业,国外业主大多把业务交给合伙公司承担,因为合伙制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遵纪守法、业务质量更高更好才能生存下去。

(2)明确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列入行政序列或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加快造价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基础定额的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彻底改变造价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

(3)规范行业收费制度。

在我国,造价咨询取费主要按照咨询工程投资额或工程结算核减额的一定比例取费,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压价法规没有明确咨询取竞争现象十分普遍。明确并落实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与规范咨询服务收费制度直接相关。规范行业收费制度,树立造价咨询职业形象,是明确职业责任的重要条件。

(4)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规范,严把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关。

结语

在设计阶段做好工程造价控制显得非常重要的,而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我国的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还存在很多的漏洞,设计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设计费用往往会有意采取一些措施,如:不进行合理的设计优化、功能优化、选用高价的材料或者造价控制意识放低甚至忽略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等等这些都会造成无故的浪费,给业主和国家造成莫大的浪费,而造价咨询单位作为中间人的身份,凭着其专业的知识、公平公正的作风一方面给业主合理的控制造价的建议,另一方面协同设计单位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保证双方的利益。因此,作为中间人身份的造价咨询单位就成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中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8

1.建筑工程咨询存在的问题

1.1建筑工程咨询质量不高

1.1.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与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相关的规定及政策及法规还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发改委有出关于指导工程咨询工作的文件,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咨询行业起步较晚,导致工程咨询行业在执业过程中可参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多,影响了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与扩大。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缺乏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导致咨询行业的工作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工程咨询业务的服务质量及发展规划。

1.1.2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较低。一方面,我国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由从事相关工程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及工程核算的工作人员发展而来,其专业化素质水平较低,不能完全符合工程咨询业务的执业要求及执业标准,与工程咨询行业所要求的高专业化素质、丰富的工程管理及工程造价经验要求相违背,严重降低了工程咨询业务的质量水平,并阻碍了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工程咨询工作人员虽然毕业于正规院校,专业对口,也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证书。然而,由于此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较少,其实际工作能力不强,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导致工程咨询业务的质量不高,影响了建筑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1.1.3工程咨询企业缺乏咨询认识。当前,我国工程咨询企业缺乏咨询认识,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由于国有企业受体制限制,不愿搞咨询。而民营企业又因为缺乏资金和规模用不起咨询公司。合资企业过于迷信外国咨询公司,对国内咨询公司缺乏信任,导致我国的本土咨询公司成长与发展都较为缓慢。

1.2建筑工程咨询企业实力不强

1.2.1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竞争优势不大。由于当前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行业中占据重要位置,它不仅是相关行业的中间者,亦是相关行业的监督者,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可以有效的避免建筑行业的恶意竞争情况,可见其作用及意义极大。然而,由于大部分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品牌形象及信誉不高,加上我国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在发展中出现了一定的区域垄断及保护现象,导致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品牌形象难以形成,不利于建筑工程咨询企业发挥其自身优势,降低了工程咨询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1.2.2服务范围及领域不广。当前,国外其他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服务领域较广,不仅包括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预算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工作,而且包括相关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事项、协助或业主招标以及相关经济、法律方面的咨询等内容。然而,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发展起步较为缓慢,其服务范围及服务领域不广,仅仅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不利于工程咨询企业的扩大发展。

2.建筑工程咨询应采取的对策分析

2.1完善工程咨询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

2.1.1健立健全的建筑工程咨询法律及法规。我国工程建设部及相关省(市)应对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进行立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政策来约束、管理工程咨询行业的法律地位,并对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相关咨询业务及范围、法律责任及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明确建筑工程咨询企业的相关法律规章及制度,以便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服务质量水平。

2.1.2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行业全方位的监管,规范计价工作,规范咨询服务范围,规范咨询收费,规范咨询合同和质量评价体系,培育和完善造价咨询市场。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我国造价咨询行业面临的问题还很艰巨。但是随着具体对策的实施和落实,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必将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诚信化、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

2.2制定严格的工程咨询企业准入制度

通过制定严格的工程咨询企业准入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工程咨询企业的进入门槛,进而提高整体工程咨询企业的综合实力及竞争力,有利于整顿工程咨询市场的秩序,将部分综合素质较低的工程咨询企业淘汰,整顿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标准相违背的工程咨询企业,改善工程咨询市场的整体实力。另外,对于部分综合实力较高,品牌信誉及咨询业务能力较强的咨询企业,应当加强管理、重点支持,促使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由综合实力及竞争力较高的咨询企业带动行业内其他企业,促进咨询行业的健康及良性循环发展,营造出一批实力及竞争力较强的咨询企业,规范工程咨询市场。

2.3提高工程咨询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完善工程咨询企业的组织形式,增加无限责任和合伙制,加强工程咨询企业的防范风险意识,改善其竞争力,进而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2.3.1严格建筑工程咨询管理人才的选拔制度。通过严格建筑工程咨询管理人才的准入制度,对当前的注册执业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目前,我国工程咨询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科目设置中,大多是理论知识的学习,应加强造价案例和实际操作的学习。适当调整相关考试科目及内容,将考试内容与实际工程咨询业务相挂钩,明确相关执业责任及义务、权限范围,促使工程咨询管理趋于规范化、法规化。以便选拔出综合素质及专业化素质较高的工程咨询管理人才,为提高我国工程咨询企业的竞争力奠定基础。

2.3.2加强建筑工程咨询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学历教育。(1)加强工程咨询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学历教育,规范我国工程咨询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战略和计划,以促进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科学发展。(2)将继续教育学习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合同管理和索赔的学习,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应当侧重工程项目前期的造价咨询、设计优化、限额设计等。(四)扩大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及领域。拓宽服务范围,实行差别化、品牌化发展战略首先,应该拓宽服务范围,开拓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业主招标、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价款预(结)算及经济法律方面的咨询等内容的服务,其次要实行差别化、品牌化发展战略,要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选准市场定位,以差别化、特色化的优质的成果服务质量取胜。

3.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存在着不少问题,只有通过采取相应便捷、有效的对策、办法,将对策真正落实到建筑工程咨询管理中,才能促使我国的建筑工程咨询行业朝着规范化、现代化、法制化方向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而促进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约束-激励机制研究[J].建筑经济,2008.(1).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9

二、工程造价咨询的概念和特点

1.工程咨询的概念

工程造价就是指受客户的委托,利用准确的信息和专家的智慧经验在一定的时间内运用科学的研究理论、工程造价方法及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来为工程项目提供决策、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服务。目前工程造价已经扩展到很多个领域,包含了决策、设计和施工的整个过程。所以工程造价是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综合利用,然后经过大量的咨询机构和众多的咨询工程师来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不断总结出来的方法理论。

2.工程造价的特点

工程造价一般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和跨学科性等几个性质,还具有以下特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任务大小兼有,就是客户的一次性咨询委托,它是全程的咨询服务或者是只就某一项工作进行咨询;工程造价涉及到政治、经济、技术、环境等各个领域,这也说明它的不确定因素多;工程造价的时效性特点明显,时间因素对其的影响很大;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工程造价咨询是以智力服务为中心;由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很多,所以在咨询前要做好前期的分析和约束条件以及影响工程的市场因素;工程造价的主要方法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统计分析和预测分析相结合等;工程造价咨询是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服务;工程造价的结果是具有差异化的。

3.工程造价对投资控制的重要意义

根据工程项目计价过程来看,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从前期的投资到竣工都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于一般的人来说很难独自完成投资控制工作。而通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可以很好的确定投资规模;确定在工程设计阶段的总造价;确定施工阶段的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即将结束时的工程结算,以达到使投资安全合理的目的,由此看来,工程造价得到了政府和投资者的广泛认可,通过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如何提高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一般的大型项目在设计阶段主要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装饰设计等,还包括其它的二次专项设计,这些设计的任务多、难度大、最初标准高和专业性强。

1.规范造价咨询行业的行为

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是经过建筑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的目的就是为建筑行业提供服务,所以对造价咨询行业进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在规范的过程中需要各级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市场,加大政府对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日常的动态监管制度。比如:审查工程咨询材料,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控制工程造价任然就有局限性,还停留在审核的阶段。因为在产生很多费用的情况下,造价控制确实很难实现投资的大程度节约,经济化程度达不到标准。所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为对费用的预算、审核和敲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工程建设中,要经常跟踪费用的往来,随之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费用的预算估计,工程的总投资大部分为材料设备费用,约占70%,想要提前控制这一项费用就是一项专业的服务。另外,在对建筑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的时候还要监管工程咨询企业的日常行为,建立工程造价咨询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咨询服务的范围进行规范、规范它的计价工作、规范咨询合同和质量评价体系,这样有利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着高水平和专业化发展。

2.规范咨询服务范围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涉及面十分大,一般涉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项目。所以它的业务包括从立项到竣工的整个过程。近几年来,我国也出台了各种管理办法,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条阐明:工程建设额项目在预算编制中要与设计方案比选、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和控制;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以进行研究估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报告;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规范中明确表明招标工程的编制和审核内容及工程量;合同价的签订,其中包括在工程项目中的洽谈、施工环节中的变更和最后部分的工程结款;工程造价中的经济纠纷的判定和仲裁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工作。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涉及到的领域增加,服务的范围扩大,从原来的工程结算、概算和预算单的单一服务变为提供工程的设计方案、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等整个过程的咨询服务。

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因此建筑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一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都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并不断进行完善和发展。因此,当今建筑工程造价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责任赔偿制度和专业的保险制度。使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能够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法律保障,培养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树立赔偿的意识,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责任心,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另外,咨询企业应该依靠投资保险来降低企业的风险,不仅仅降低了自身的风险还提高了社会名誉和竞争力,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1]王慧娟.浅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田.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04).

[2]项震,徐亮.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思路田.科技资讯.2014(14).

[3]张雅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项目设计过程的咨询方法研究田.建筑市场与招

标投标.2013.

[4]徐兰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发展探讨田.福建建材.2011.

[5]尹贻林,耿帅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激励一约束机制研究田.建筑经济.2011(01).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10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建设的大规模进行,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在控制投资、节约建设资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制框架、管理体制和风险约束体制是构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重要因素。为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差距,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造价咨询行业特点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构建框架

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要规范其市场行为和运行秩序,必须做到依法从政、依法办事、按章运作。在进入2 1世纪和面对入世的挑战的时候,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和配套法律工作应引起重视。否则,就不可能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也无法应对W T O的冲击,保护我国工程造价行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应依法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框架。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应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运行的各个环节,具体就是说建设项目全过程各环节各阶段都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可遵循,如规范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格、承发包合同价格、竣工结算价格、工程造价过程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等环节。防止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不受约束,产生推诿、扯皮、腐败等现象。另外,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各方人员的责、权、利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定位。纵观世界各国工程咨询业管理法规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法律、条例;细则、职业道德准则;技术规范。我国的工程造价体系也应尽早建立相应的管理法规体系。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

当前,国内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工程造价,而是逐步形成以市场为核心的新的管理体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承担起微观监控的任务。

(一)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应借鉴境外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制定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主管部门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企业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主要职责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建设,从立法和司法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对造价纠纷、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规范工程造价行为,不直接干预造价咨询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2、主管部门应对行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重新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在完成与所属咨询单位脱钩的同时,将原来分散的行业管理权归口集中于行业主管部门,宏观上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3、政府不再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指令性规定,而是通过指导性的政策和价格,引导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使价格真实反映工程的价值,更好地为工程咨询市场服务,促进市场发育。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成为造价管理的微观监控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它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地发展完善,以完成市场赋予它的历史使命。在国际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己经成为市场价格微观监控的主体,承担着各种工程价格定价的具体任务。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由于市场机制形成较晚,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大多尚在起步阶段,正在逐步成长完善过程中,己经承担起大多数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结算等具体任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只有公正、合理定价,确保工程价格的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在价值实现中使业主、承包商均取得合理的经济利益,才是真正承担起了工程造价的管理职能,肩负起了工程造价的监控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的微观监控上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聚合现象

(一)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成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它将通过组织体制上的强有力的风险约束,促使咨询企业机构强化风险意识,提高企业执业质量,以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使行业得到发展。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约束企业对业主高度负责完成咨询业务,以专业和信誉争取市场。当投资方的风险责任较强时,他们也乐于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类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专业机构去完成。

(二)建立专业责任赔偿制。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造价咨询作为中介机构,以其专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委托方做出决策的服务性工作,并负有决策失误的连带责任,即对咨询行为与所提供的知识产品――咨询成果报告负责。一旦出现对咨询工作敷衍塞责、对提供的报告粗制滥造,并造成损失时,理应要追究当事人的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实行专业责任制,就是强调个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建立风险赔偿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文件约定、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和资质章。当发现任何虚假和错误,签字人要负无限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的还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造价咨询工程师在从业时会面临许多风险,特别是一些工期长、难度大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造价工程师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建立该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就是将工程咨询所面临的风险有效转移出去,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又增大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誉。

(三)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中价协应成立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协会,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自律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要实时予以公布,在年检时给予处分,并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直至终身取消执业资格,以此,可以有效避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当造价咨询人士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制度的约束后,造价工程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并严格自律,造价工程师的地位也才会随社会信誉的提高而上升。

(四)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11

近年来,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日益关注。咨询服务所提供的范围也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始终:(1)在工程的前期谈判过程,咨询服务可以提供工程等的进度、质量等预测;(2)在工程的招标阶段也可以提供相关的招标信息,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3)在开始施工的时候,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指定详细的计划书;(4)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以制定具体的造价控制细则;(5)同样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咨询服务可以更好的掌握原材料的市场变动情况,来不断调整造价控制目标;(6)在承包方和发包方两方发生矛盾时,或者有一方提出索赔时,可以征求双方的意见,合理解决矛盾;(7)提供其它咨询服务;(8)根据施工状况来确定部分工程结算的状况,并且制定与施工各方面工作相符合的规章制度。

1.2特点概括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有其自身的特点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全方位、准确信息服务。建筑工程最大的特点就是自身因素以及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受到自身因素以及社会、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在为建筑工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时候必须对建筑工程的影响因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2)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为建筑工程提供服务的是一个全过程的提供,既涉及到招标、计划、施工、决策,同时也包括建筑工程的验收;(3)所提供的服务是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产物;(4)提供服务的过程是产销一体化的过程。(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一种智力服务活动;(6)就工程程序而言是一种固定与非固定的结合。

2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提升举措

2.1促进行业规范

当代,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以及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宗旨是服务于建筑行业。因此,规范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对展开各方面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所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着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需进一步完善整理造价咨询市场,对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督要建立完善的体制,建立起动态的日常监督管理系统。比如:审核工程造价咨询资料,根据我国目前发展状况来讲,尤其是在工程造价的控制方面问题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材料的价格审核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进行造价控制的时候一般都是在费用已经发生实际的变化之后,这时的控制从管理的角度上来说是很难的,也与具体的标准难以符合。加强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进行整合、优化,这样对材料的审核、预算的制定等都十分有利。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各项费用采用跟踪制度,对存在不足的地方,要提出有效意见,这样可以为单位建设展开费用估算工作,其建筑投资其中大部分都是材料设备的费用,预先控制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可以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型的服务。另外,在对建筑行业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还需要对工程造价咨询的日常工作展开监督和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退出机制,这样可以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以及进一步规范服务计价工作,让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2.2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范围

目前,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方面上来讲,是比较广泛的,在开展施工过程中,咨询服务应该与项目进行紧密结合。在近年来,我国出台很多与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相关的法律条例。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应包括:(1)编制与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工作,保证各方面工作都能顺利进行;(2)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各项目合同价款,其两方面的价款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有包括编制招标工程的报价及工程量审核这两方面;(3)签订合同价款以及调整合同价款。(4)在工程造价中所存在的经济纠纷,可需采取仲裁信息服务。我国建筑行业各项工作效果都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提升,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也在大幅度扩大,因此造价咨询服务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也应该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其领域也需在不断扩大状态中。

2.3健全赔偿保险制度

在法制社会形式下,建筑工程造价各方面工作的发展与法律规范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就要求在法律所允许的基础条件上完善和管理制度管理。我国在展开造价工程服务体系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赔偿保险制度的不健全,所以,不管是从行业信誉方面上来分析,还是在行业自律方面上来分析,在改革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过程中,都需要保障每一项咨询服务体系都达到具体规范要求,保证正常、有序的开展,在公开的环境下运行和发展,不论是哪一方的利益都不能损害到,如果损害到其中一方的利益,那么问题可能就难以解决了。所以,需要从各方面上保证赔偿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律作为基础保障,在这样的状况下,不但培养了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责任心,而且也能够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理念。除外,咨询企业也可以参与投保管理工作中,在将风险转移的同时,也能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也能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使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发展过程中,促进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需求也越来越大,所以需要建立起与社会需求相符合的信用评价管理机制,这样从各方面上避免企业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这就需要相关行业管理组织以及信用评价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到信用评价管理机制中,能够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另外,由于造价咨询机构的具体性,所以引导他们能够自觉按照市场经济秩序来展开一系列工作,以便形成较好的造价咨询管理服务环境,这样可以带动其他工作人员完成造价管理的各方面工作。最后,能够市场的正常运行,不断推进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发展和进步。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12

近年来,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日益关注。咨询服务所提供的范围也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始终:(1)在工程的前期谈判过程,咨询服务可以提供工程等的进度、质量等预测;(2)在工程的招标阶段也可以提供相关的招标信息,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3)在开始施工的时候,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指定详细的计划书;(4)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以制定具体的造价控制细则;(5)同样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咨询服务可以更好的掌握原材料的市场变动情况,来不断调整造价控制目标;(6)在承包方和发包方两方发生矛盾时,或者有一方提出索赔时,可以征求双方的意见,合理解决矛盾;(7)提供其它咨询服务;(8)根据施工状况来确定部分工程结算的状况,并且制定与施工各方面工作相符合的规章制度。

1.2特点概括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有其自身的特点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全方位、准确信息服务。建筑工程最大的特点就是自身因素以及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受到自身因素以及社会、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在为建筑工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时候必须对建筑工程的影响因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2)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为建筑工程提供服务的是一个全过程的提供,既涉及到招标、计划、施工、决策,同时也包括建筑工程的验收;(3)所提供的服务是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产物;(4)提供服务的过程是产销一体化的过程。(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一种智力服务活动;(6)就工程程序而言是一种固定与非固定的结合。

2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提升举措

2.1促进行业规范

当代,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以及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宗旨是服务于建筑行业。因此,规范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对展开各方面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所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着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需进一步完善整理造价咨询市场,对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督要建立完善的体制,建立起动态的日常监督管理系统。比如:审核工程造价咨询资料,根据我国目前发展状况来讲,尤其是在工程造价的控制方面问题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材料的价格审核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进行造价控制的时候一般都是在费用已经发生实际的变化之后,这时的控制从管理的角度上来说是很难的,也与具体的标准难以符合。加强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进行整合、优化,这样对材料的审核、预算的制定等都十分有利。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各项费用采用跟踪制度,对存在不足的地方,要提出有效意见,这样可以为单位建设展开费用估算工作,其建筑投资其中大部分都是材料设备的费用,预先控制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可以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型的服务。另外,在对建筑行业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还需要对工程造价咨询的日常工作展开监督和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退出机制,这样可以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以及进一步规范服务计价工作,让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2.2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范围

目前,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方面上来讲,是比较广泛的,在开展施工过程中,咨询服务应该与项目进行紧密结合。在近年来,我国出台很多与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相关的法律条例。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应包括:(1)编制与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工作,保证各方面工作都能顺利进行;(2)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各项目合同价款,其两方面的价款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有包括编制招标工程的报价及工程量审核这两方面;(3)签订合同价款以及调整合同价款。(4)在工程造价中所存在的经济纠纷,可需采取仲裁信息服务。我国建筑行业各项工作效果都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提升,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也在大幅度扩大,因此造价咨询服务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也应该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其领域也需在不断扩大状态中。

2.3健全赔偿保险制度

在法制社会形式下,建筑工程造价各方面工作的发展与法律规范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就要求在法律所允许的基础条件上完善和管理制度管理。我国在展开造价工程服务体系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赔偿保险制度的不健全,所以,不管是从行业信誉方面上来分析,还是在行业自律方面上来分析,在改革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过程中,都需要保障每一项咨询服务体系都达到具体规范要求,保证正常、有序的开展,在公开的环境下运行和发展,不论是哪一方的利益都不能损害到,如果损害到其中一方的利益,那么问题可能就难以解决了。所以,需要从各方面上保证赔偿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律作为基础保障,在这样的状况下,不但培养了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责任心,而且也能够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理念。除外,咨询企业也可以参与投保管理工作中,在将风险转移的同时,也能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也能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使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发展过程中,促进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需求也越来越大,所以需要建立起与社会需求相符合的信用评价管理机制,这样从各方面上避免企业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这就需要相关行业管理组织以及信用评价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到信用评价管理机制中,能够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另外,由于造价咨询机构的具体性,所以引导他们能够自觉按照市场经济秩序来展开一系列工作,以便形成较好的造价咨询管理服务环境,这样可以带动其他工作人员完成造价管理的各方面工作。最后,能够市场的正常运行,不断推进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发展和进步。

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篇13

引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为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技术和管理的服务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建设工程前期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投资估算、概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到工程实施阶段的投标报价、合同价、进度款、设计变更价款、结算价等的确定,一般均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承担大量的工作,其地位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作为核心内容,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同时也影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发展。

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现状分析

当前,就造价咨询行业而言,咨询市场的管理制度不科学,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社会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造价咨询成果的公正性亟待提高。

造价咨询企业是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没有政府组成部门这样严格的纪律约束,而其出具的咨询成果却又具有法律效力,造价审价人员往往具有工程造价的最终决定权。有的咨询企业或咨询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一味迎合委托方的意愿,有失咨询企业执业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致发生法律纠纷。有些咨询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随意压低工程造价,延长结算时间或者按比例收取更高的咨询费用;有些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有些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串通施工企业高估冒算,严重损害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有些咨询企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项目编审时错算、漏算、重复计算,造成咨询成果质量准确程度不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成果质量,无疑对整个造价咨询市场乃至建设工程市场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2.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当前造价咨询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却又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为了争取造价咨询业务,不惜以低价进行竞争,获取业务后又不得不通过降低咨询服务质量来降低成本获取利润。这样,一方面造成了造价咨询业的无序竞争状态;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降低了整个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性。这些不公平的无序竞争使咨询企业的利润微薄,资金积累慢,机构效益差,工程造价人员的收入水平低,难以吸引懂技术、经济、管理的优秀人才。缺乏人才的机构就缺乏市场竞争力,就无法依靠技术力量获取业务,而以不正当的压价竞争,又使得机构利润微薄,员工待遇不高,人才流失。如此反复,咨询企业甚至是整个咨询行业都将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直接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工程造价咨询也是一项涉及到工程建设、法律、经济等多范畴而技术性很强的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该是以工程技术为基础,兼有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普遍知识面较窄,知识结构很难达到这一要求。总体来看规模偏小,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技术创新能力都较差,而且人员素质难以令人满意。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员人数刚刚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占了很大比重,还有相当一部分造价人员存在行业内流动的现象,因此很多造价咨询企业在自我培养业务创新人才方面的能力相当薄弱,很难抵御经营风险,保证成果质量更是无从谈起。

4.组织形式不尽合理。

目前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几年才逐渐培育和发展起来,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建设银行系统的基建科改制而来;二是由财政系统会计审计企业改制而来;三是由施工、设计等建设领域从事概预算人员集资开办。仔细分析其组织形式大多数是有限责任形式,注册资金一般为几十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企业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金为限,试想,一个以几十万元为限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却从事着上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很显然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正因如此,才使得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不顾业务质量,钻法律的空子,索取其本不应该得到的非法经济利益。

二、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效措施

1.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首先,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加强对咨询企业的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制定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本,建立经营管理手册制度,对无证、无照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要坚决取缔,严禁超资质执业,严禁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定期对咨询企业的工作成果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当手段承担业务,利用行政手段强迫委托方接受服务、违规收费、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缺乏职业道德,办事不公正、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抬高或压低造价的执业人员要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造价咨询工作监督检查。

随着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出台,已经把造价咨询企业纳入了管理法制化、行为规范化的轨道。同时,也制定了一些如《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定期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规章制度和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3.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制度,实施全方位的动态考评机制。

研究咨询成果质量体系标准和考核办法,制定咨询成果文件的常态抽查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进行诚信体系的动态考评。要建立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地区之间、市场和现场之间、成果质量与企业资质之间等全方位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质量抽查的效果和权威性,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大对诚信企业、领军企业的指导与引导的力度,鼓励优秀的企业创优争先,提升管理水平。

4.正确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公司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主要的经营范围依然还局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的编制、结算的审核,专业范围也主要限于土建、安装、市政,面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还不能及时应对。当然,真正要实现这一转变,造价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是问题的焦点所在,我们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才能为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

在现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上报资料的同时尽快实现将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网上备案制度,以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也可掌握第一手工程造价资料。

6.规范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咨询企业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现今很多地方省份都制定了完善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办法,基本上规范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但在执行过程中压价比较厉害,特别是外地咨询企业人员不到位,实际成本支出比本地企业低,压价更是厉害。鼓励企业与委托人签定按质论价合同,实行优质优价、劣质劣价,促进企业走上健康良性发展道路;对于采用恶意竞争压价、咨询成果质量低劣的,记入企业和人员不良记录,令其限期整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

结束语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相继而衍生的一种新型的、专业分工的行业。这一行业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推动了专业分工的良性运作,也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与国际接轨、规范管理的重要体现。目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不管是从政府对行业的管理上,还是业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身状况上来看,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威胁着行业的生存,这就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部门的共同维护,未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必将迎来更大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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