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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实用13篇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1

指导老师:盛鹏涛

摘要:

浐灞是一条令西安人引以为傲的河流。古往今来,无数文人墨客为之倾倒。诗情才气在这个地方表现得淋漓尽致,“灞桥折柳赠别”也变成了一种特有的风俗。

然而,回看今朝,浐河当年的风采已经完全褪去。现在只剩下一条臭气熏天的“臭河”。

究竟是谁,竟然下此毒手?那就让我们通过这次调查,来揭开这“凶手”的面纱,得出挽救浐河的最佳方案吧!

关键词:浐河 水污染 治理

相关背景:

雨露滋润禾苗壮,万物生长都离不开水。谁是构成生命的基本单位,是生命的起源地。俗话说:“人可三日无食,但不可一日无水。”这句话形象的道出了人类生存对淡水的依赖。医学测量显示,水在人体主要器官中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占人体总重的70%!地球表面70%被水覆盖,但是淡水资源仅占所有水资源的2.5%。将近70%的淡水固定在冰层中,还有一部分淡水渗透在土壤里或深层地下中,无法被人类使用。既然水资源这么重要,但还会有人去污染它呢?

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水的污染现象是十分严重的。有工业对它的污染,农业对它的污染,生活废水对它的污染……在我们人类生产活动造成的水体污染中,工业废水导致的水体污染现象最为严重。

工业污染的罪魁祸首就是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它占工业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业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厂种类不同而千差万别。从工厂排出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如汞,镉,铅,铬等等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这些东西对我们人身体伤害是非常大的,如铅就会使人导致贫血、神经错乱,还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导致智力下降。铬会使人的皮肤溃疡、致癌,甚至死亡。

农业污染对水体的污染也很大。因为近年来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且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着或被吸收,其余绝大部分残留在土壤里。这些残留的农药和化肥通过降雨,不但会经地表径流的冲刷流入河流中,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中的生物死亡,还会渗入地表水,对当地居民的用水造成影响。

当然,城市污染源也不容小视。它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污水的混合液。其中也包括厨房、洗涤室、浴室和厕所等地排出的污水。据统计,世界上仅城市污水就多达500立方公里!!

图一:浐河桃花潭一处排污口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2

被告人李大宏辩称,公司没有污染阳宗海,要求重新鉴定;被告人李耀鸿陈述,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客观,认定主要污染源太牵强,要求重新鉴定。被告人金大东同意上述=被告人的意见。被告单位和及其辩护人认为,造成阳宗海的污染源不确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三被告人的行为与阳宗海的砷污染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证据中,鉴定结论程序违法,在砷平衡的计算、污染途径、砷在6月猛升的原因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认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污染源不公。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被告单位与被告人无罪。

辩护律师:“用于定罪量刑的鉴定结论不可靠”

其诉讼人马军、郭庆等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移送澄江县人民检察院的证据中,认定锦业公司是造成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的直接证据,是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以及组成部分的《关于云南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阳宗海水体事件调查的专家组意见》及其附件、《云南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围区域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及其附件、云南省环保局《阳宗海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环境监测报告》。但“这些材料存在诸多疑点和错误,许多观点是推理和‘可能’,缺乏支持其观点的证据,使得调查报告丧失了应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辩护人还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只有锦业公司接受审判?”

律师认为。专家的调查有“八为主”的意识。《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围区域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第一页就声明,“此项调查是在‘已确定锦业公司取水口以南2s米处的地下水泉水是造成本次阳宗海砷污染的砷来源’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查明地下水砷污染的途径而开展的水文地质调查”。他认为,“锦业公司取水口以南25米处的地下水泉水,究竟是否造成本次阳宗海砷污染的砷来源,才应该是所要查明的问题。”

此外,律师质疑该调查报告依附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专家调查报告》,丧失了其自身应具有的独立性。进行环境水文地质调查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专家组调查报告虽然认定“锦业公司是主要污染源”,但在水文地质方面还存在疑问的问题,但却被反过来引用正等待其调查结果证实专家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这是本末倒置。

人指出,《阳宗海砷污染水体事件专家调查报告》有关“砷平衡”的计算有错误,而且,将官山岩溶区域地貌代替锦业公司厂区地貌,将官山岩溶区域地下水走向代替锦业公司厂区地下水走向,是将一般代替具体。

调查报告中说,“锦业公司位于相对独立的宫山岩溶水文地质径流单元上,该公司一带为该单元岩溶地下水主要补给区”、“这一单元的地下水都有可能通过地下泉流、岩石隙流和渗流进入阳宗海”,把“可能”的一些因素强加给锦业公司是不公正的。

此外,调查报告指控锦业公司污染地下水,进而对阳宗海形成砷污染。那么,通过地下水污染阳宗海的具体途径在哪里?这些途径是通过什么科学手段探测出来的?

人还指出,公诉人一直在说阳宗海污染严重,可到现在为止没看到阳宗海生物群受污染的鉴定报告。阳宗海里的水到底含多少砷,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鉴定。

该人提出,阳宗海周边除锦业公司外,同样存在砷污染隐患、有不同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还有昆明柏联温泉旅游公司、澄江县团山磷化工厂、澄江县阳宗耐火材料厂、云南凤鸣磷肥厂、春城湖畔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澄江阳宗海化工有限公司、宜良县汤池镇邱洪明废油废塑料回收厂等企业,但为什么只有锦业公司接受司法审判?

“奥秘”观点:汶川地震引发阳宗海污染

此前,此案件被告方辩护律师马军的一个辩护观点令人高度关注,马军认为,阳宗海砷污染不能排除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级地震的因素,当时,马军的辩护被指责为“编奥秘”,被认为“很荒谬”。

在此次出庭辩护中,被告方辩护人出具了一份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地震对地质环境影响”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有专家指出,经过对阳宗海500余件水样测试分析发现,阳宗海水含砷量总体上是一致的,表层水和深层水含砷量没有显著差异,通过计算,阳宗海水砷总量高达77吨!不包括沉积物)。分布均匀的这么多砷是从哪里来的?专家认为:阳宗海及其周边地区存在富砷地质建造,加之阳宗海处于全新活动的小江深大断裂带上,不能排除在地壳发生剧烈活动时,把地下已存在的富砷热液通过深大断裂带向上运移而进入水体,从而导致阳宗海水砷含量骤然升高这种地质成因的可能性。

3月13日,来自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震局防灾科技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及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的院士、专家聚集北京,就地震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讨,其中言及汶川地震与阳宗海砷污染的关系。

在听取了汶川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云南省阳宗海严重砷污染的地质背景有关情况介绍后,专家们就开展重点地区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提出了意见与建议。一是汶川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给建筑、桥梁、交通、河流等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而地震灾害对位于深部的矿山采矿环境影响则不大,建议尽快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环境变化的调查与评价。二是地震发生后,阳宗海遭受了严重的砷污染。建议对阳宗海地区的地质构造、煤层砷含量、补给泉水与阳宗海的关系、水化学与砷等其它元素是否有变化等开展调查研究。三是建议对阳宗海地区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容量进行专题研究,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砷含量调查,监测、收集汇水区物理化学性质等资料,筛选其影响因子,分析砷污染原因。四是对阳宗海周边地区污染源、土壤岩石化学成分、高砷水含量等进行调查,分析地

震发生后地质构造、深部水与水化学场的变化等。五是加强地震灾区和相邻区域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客观认识地质环境变化规律,科学制定保护地质环境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

法庭审理中,《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指出,通过对阳宗海多年水质监测资料分析和湖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无证据表明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增加是自然地质因素造成的。来自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3名地质专家出庭接受了质询,并分析了锦业公司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得出砷主要是通过地下水系统排向阳宗海的结论。

但被告人认为,这一说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推断。具体分析了哪些水质监测资料,没有说明,也没有将分析过的水质监测资料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湖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是如何进行的,包括监测与调查的方式、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监测调查时间等都没有说明。对于监测与调查获得的数据资料,也没有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

“短时间内入湖砷量之大,根据阳宗海周边的水文地质状况,不能忽略‘5・12’汶川地震后多次地质变化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

专家的看法给了辩护律师重新认识阳宗海砷污染以新的视角,也提供了辩护依据。

“权威机构必须对阳宗海砷污染进行重新鉴定”

基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思想,辩护人认为,必须由权威机构对阳宗海砷污染进行重新鉴定。

庭审中,被告人还就《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因为“在鉴定人和专家组成员中,有两个人与被告锦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人指出,两位专家中,一位是昆明理工大学教授郑志华。郑志华教授曾经是昆明理工大学对锦业公司的前身云南澄江磷肥厂3万吨硫磺制酸、10万吨普钙和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的3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另一位是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李荫玺。李荫玺是玉溪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云南澄江磷肥厂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人员。此外,李荫玺所在单位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正是锦业公司8万吨磷酸一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虽然李荫玺不是该环评项目的直接参与人,但其作为锦业公司环评报告的审查人和环评报告单位的业务负责人,与锦业公司也具有利害关系。

人认为,由于这两名专家与锦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在调查水污染事件时,应设立回避制度,以防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据被告人称,从今年1月开始,他们已经写了3个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2月3日,澄江县检察院答复同意重新鉴定,并提出让被告方自己联系鉴定机构。就在被告已经联系好鉴定机构时,2月16日,检察院将被告至法院。于是被告再次向法院提出了这一申请。

律师:“拿出100万调查阳宗海污染真相”

4月16日,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庭审中,辩方律师马军向法庭请求,对阳宗海砷污染申请重新鉴定。该申请被法院驳回。

4月24日14时30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信息说,“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将于下周开始运作,届时,由律师和地理、地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家和热心人士组成的调查组,将前往阳宗海进行调查。调查组有两名成员为“躲猫猫”网民调查委员会成员。

该所律师马军介绍,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即将成立的消息传开后,目前已经有人联系捐款,但由于还未设立账号,基金会没有接收捐款。下周设立账号后,基金会将开始运作,昆明市中衡公证处将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重新调查结束后,如有结余资金,将用于阳宗海的治理。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还开通博客,以便及时公布调查、公证情况和捐款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律师团投入的100万元),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组成员除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6名被告辩护人外,还有其他律师以及地理、地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热心人士,其中有两人为“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负责人。届时,调查组将前往阳宗海3号泉眼进行调查。5月份,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地球化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的专家还将组成专家组,前来调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并做项目合作。基金会还将争取中科院的院士加入调查行动中。

马军向记者介绍,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经过庭审,仍然存在诸多谜团,没有找到真正的污染原因。锦业公司和被告人多次申请重新鉴定阳宗海砷污染真实原因,都遭到拒绝。本着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负责的态度,目前需要由一个权威机构,对污染事件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因此律师团即成立“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真相重新调查基金”,动用社会力量,欢迎专家、学者以及关心阳宗海保护的热心市民及网友参与调查。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3

而一位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公报中未公布的分行业普查数据更加“触目惊心”。

COD暴涨之谜

COD是衡量水体有机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映出水体的污染程度。2007年度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当年的COD总排放量为1381.8万吨。在本次普查中,将农业等排放源纳入调查范围后,COD出现了暴涨:按照新口径统计的2007年COD排放量陡然跃升至3028.96万吨,增长幅度超过100%。

“依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研究,全国地表水COD的环境容量为740万吨,按照十一五规划COD五年减排10%的速度,要真正还清江河,还需要经过难以想象的漫长等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运用数学公式计算,按照“十一五”规划的减排速度,普查公报统计的COD排放量至少需要72年才能到正常的环境容量。

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并未直接回应“触目惊心”之说。他对水污染的现状也仅描述为“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接纳主要水污染物数量大”。

1月19日,水利部了《200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下称《水资源公报》)。公报披露,200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58亿吨。

“这一数字又创造了历史高度,意味着更严重的污染和惨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发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参与公报编撰工作的专家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为536.8亿吨,而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显示,当年因水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200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

自2006年以来,松花江、淮河、黄河、珠江、长江……中国重要干流水域均爆发过水污染危机,虽然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治污措施,但全国人大环资委坚持认为,“全国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的水源也正在增多。《水资源公报》显示,水利部当年对约15万公里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不适合饮用的水占总评价河长的38.8%,其中基本丧失功能性的劣V类水占20.6%;监测评价湖泊44个,不适合饮用的水占总评价湖泊面积的55.8%,其中劣Ⅴ类水的面积占23.3%。

污染源转移

“中国的水污染正在经历一个转移的过程。”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协会(IAIA)主席Richard Fuggle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中国大量迫于行政和舆论压力而关停的污染企业并未倒闭,而是由此前的沿海地区沿江河向上游欠发达地区转移,“这不是所谓的二次污染,而是直接造成源头污染。”

在水污染事件频发的同时,污染也正从的焦点区域向视线的转移。

2007年5月,沉默了数年的太湖蓝藻爆发。

在舆论和民生等多重压力下,无锡市当年一举关闭775家化工企业,随后,太湖周边的苏州、常州等城市也开始陆续关停化工企业。

2008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环境影响评价法实地检查时发现:蓝藻事件后,太湖流域被查处的苏南污染企业有向苏北和其他地区转移的现象。

蓝藻事件不久,江苏省政府就出台了加快“南北挂钩、合作共建”的指示,苏北五市开始大量承接苏南地区的转移产业。

江苏省苏北办和江苏省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仅仅2008年上半年,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1152个,项目总投资765.1亿元,而在项目转移的名单中,亦有不少化工、印染、金属电镀等行业。

2009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唐店镇政府公布全镇上半年纳税企业20强名单,其中11家是化工企业,纳税额也超过半数。而在唐店镇政府统计的《唐店镇企业名录》中,该镇辖区共有56家企业,其中26家属于化工企业。

“太湖孕育了‘苏南模式’,也间接催生了苏北经济。”香港中文大学地理与资源管理学系教授蔡启恒对《财经国家周刊》说,在太湖蓝藻爆发后,“苏南模式”中的一些污染企业开始向苏北转移,这在繁荣了苏北经济的同时,也开始造成新的污染。

2009年2月20日,大量承接了苏南转移化工企业的江苏盐城全面停水,约20万市民生活受到影响,停水原因即为一家位于盐城上游的化工企业偷排污水、造成水污染所致。

“几乎苏北的每个县市都设立了专门的化工园区吸引产业转移的化工企业,而这些工业园区只是简单的圈地招商,基本没有科学规划,更谈不上环保治理。”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任洪强说,从全国的范围来看,重度污染企业指向中西部的搬迁路线图已经非常明晰。

上游危局

2008年,广东省政协进行了珠江上游水质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珠江上游的24个在建转移工业园区中,没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这直接意味着在转移污染。

“2009年,西江接纳的污水超过30亿吨,比10年前增加了两倍。”一位参与珠江调查的水污染项目经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由于滥采河沙、严重排污等问题影响水质,西江水质的咸度一度接近800毫克/升,超出国家标准3倍。

“从宏观上看,长江的水污染也在发生变化。”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水生态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叶闽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虽然国家对排污出台了严格的审批控制,但一些地区阳奉阴违,污染企业西迁加剧了长江上游的污染。

地下水报警

“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地表水被污染,有些地区的地下水也污染得很严重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环保部的监测数据则显示:2005年,全国接近一半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进入2006年,这一污染数据接近2/3。

“在我国平原地区,试图寻找一块未被污染的地下水源已经相当困难。”赵章元表示,环科院在京津唐等地区的地下水中已经检测出的有机污染物种类高达百余种,而有些地区的深层地下水也检测出多种污染物。

“现在的状况不能说是改善,只能说是没到最坏的局面。”马军说,污染在逐步得到控制,但整体的污染仍然不容乐观。

“与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几乎没有治理的可能,因为污染物一旦进入合水层,治理的难度和费用非常巨大。”中国工程院院士、环保部科技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刘鸿亮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地下水埋藏在地下一定深度内,无光照、缺氧、流动缓慢、水交替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污染物、水和介质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很复杂,彻底清除污染源需要几十年甚至数百年的时间。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4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全县所有种植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生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专指农用地膜)和秸秆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针对生猪、耕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养殖单元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用地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不同作物种植模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生产投入品,如有机肥、无机化肥、地膜的种类和作物秸秆等。

畜禽养殖业:包括生猪、耕牛、肉鸡、蛋鸡的饲养量以及粪便等。

水产养殖业:不同水产种类及其饲料、药物、肥料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县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数量等情况。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逐级开展普查培训,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和产业类别开展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算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按抽样技术要求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调查,组织填报调查表,完成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

3、总结阶段:建立全县农业污染源数据库,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内容复杂、普查任务重,技术性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我县农业源污染普查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水利局、环保局配合。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寇荣峰为组长的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陈智慧和县水利局局长曹正中担任,成员由周京平、任怀远、封瑛、赵成海、王本军组成。领导小组下设:

1、办公室:

主任由县农业局副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主要负责此次普查工作方案审定、组织发动、工作指导与协调、进度检查、经费筹措、总结表彰等工作。

2、种植业普查组: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组长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组成。主要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方案制定、技术指导;普查人员的培训和产排污系数测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总结撰写等。

3、畜牧业普查组: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由县畜牧兽医总站组织实施,组长由县农业局副局长赵成海担任,成员由**组成。主要负责畜牧业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普查人员的培训和产排污系数测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总结撰写等。

4、水产养殖业普查组: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组长由县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组成。主要负责水产养殖业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普查员的培训,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总结撰写等。

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专家组和技术咨询指导组。

技术专家组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畜牧兽医总站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技术方案审定、成果验收和普查技术指导等工作。技术咨询组由参加过培训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普查数据审核、抽样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局为普查工作的牵头单位,普查获得的原始数据由县农业局统一收集并完成电脑录入工作。

这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县农业、水利行政与技术部门除了自身要高度重视之外,还必须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逐级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普查人员。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总量消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证。

县上普查机构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县及各乡镇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优劣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二)宣传动员。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5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环境则是根本[1]。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中关于水污染调查、溯源、建立台账等工作内容,此次通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等多维度对北京某镇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

1 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的目的如下:

(1)摸清当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来源、污染物种类,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乡镇沿河排污口及乡镇内沟渠分布,绘制水环境污染地图及重点水环境风险点分布图,摸清“水污染家底”,建立污染源台账。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2)通过调查监测,计算出污染物贡献当量,进而核算出对河湖水系断面的影响。

(3)针对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污染源的类型,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采取污染源综合规划与综合整治措施建议。

(4)为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为强化属地管理,为各级“河长”落实“三查、三清、三治”提供支持与保障,做到有据可查,心中有数。

(6)通过水环境调查,初步形成“十图十六表一报告一台账”的成果体系,真正让主管部门做到“心中有图表、数据,手中有报告、台账。”

2 调查范围及方法

此次调查范围包括北京某镇生活污染源(以下称:“生活源”)、农业污染源(“农业源”)、工业污染源(“工业源”)。

生活源调查内容包括各村户籍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和污水理设施等信息;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耕地面积、耕种作物、养殖业种类、清粪方式等;工业源调查内容包括排水量、生产材料、生产工艺、末端污水处理工艺等信息。

此次调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排污手册”)和《河流生态调查技术方法》设计调查表及方案,采用抽样调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和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

3 核算方法

3.2 农业源

3.2.1 种植业

种植业污染源核算需要施肥量、农药量、降雨量及降雨次数等信息,调查期间未降雨,不符合核算条件,因此此次暂未对种植业污染源进行核算。

3.2.2 畜禽养殖业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然后,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相应畜种下再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最后,根据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方式,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3.2.3 水产养殖业

根据水产养殖业负责人提供的养殖增产量信息进行污染物核算。

3.3 工业源

此次调查的北京某镇工业源仅做原材料加工,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此次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生活源(第三方产业)污染物排放核算。

4 监测方法

水文情况调查及历史数据分析等都只是提出了污染原因可能的猜想,而最终确定污染原因还是需要开展现状的加密监测证实污染原因、再现污染过程[2]。

4.1 布点和采样

监测布点和采样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4.2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4.2.1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及流量[3]。

4.2.2 监测频率和周期

监测频率及周期:每6 h1次,连续监测1 d,每个点位每日监测4次。其中污水处理站水量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当日水量数据由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5 水环境调查监测方案

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通过相关部门配合,收集相关资料,资料包含镇行政区划基本资料、水文资料和已知的各类污染源台账等。

第二阶段:制定调查监测方案。根据收集的已有资料,制定调查表和调查方案。调查对象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第三阶段: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第四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汇总。核算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水环境调查监测报告;建立污染源台账;绘制排水沟渠分布图及污染源风险点分布。

6 调查结果

(1)基本信息。

北京某镇是一个平原区典型村镇,行政总面积33万公顷,行政管辖18个行政村等。

(2)污染源调查。

此次已调查18个行政村,调查对象共142个,涵盖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3)流域调查及黑臭水体溯源。

根据排水沟流经范围分为5个流域并确定了污水来源,同时,对镇内的黑臭水体进行了溯源。

7 核算结果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活源。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对生活源污染物进行核算。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动植物油进行了污染贡献比例计算。

(2)农业源。

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和《农业技术经济手册》对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进行核算。种植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施肥期降雨后,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换水期间,此次主要核算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3)潜在风险污染源。

①种植业。

现有耕地经施肥后,通过大雨冲刷耕地,产生面源污染,污染物径流进入村内排水沟,最终汇入洳河。

②水产养殖业。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残余和鱼类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对水体、池塘底泥等也造成了污染,使得养殖水体日趋富营养化,换水期对周边排水沟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危害。同时也核算了各流域年污染物核算排放量及贡献比例以及不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贡献比例。

③无人机航拍。

无人机用于环境监测主要是以遥感(UAVRS)技术作为航空遥感手段,具有续航时间长、影像实时传输、高危地区探测、成本低、高分辨率、机动灵活等优点,是卫星遥感与有人机航空遥感的有力补充,在国外已得到广泛应用。其利用高分辨CCD相机系统获取遥感影像,利用空中和地面控制系统实现影像的自动拍摄和获取,同时实现航迹的规划和监控、信息数据的压缩和自动传输、影像预处理等功能,可为环境监测部门及环境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并可满足环境应急响应的需求。在此次水环境调查中使用了无人机航拍洳河流域周村段的排污口状况以及周村内的排水沟渠分布,图像和视频清晰,定位准确,大大提高了效率,对不具备现场调查、监测条件的地域做了有力的补充。

8 成果提交

此次水环境调查分析结束后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几方面:(1)行政区划图;(2)污染源调查表;(3)污染源分析统计图;(4)污染源台账;(5)污染物排放系数汇总表;(6)污染源核算结果与贡献比例表;(7)集中污水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表;(8)集中污水治理设施、排水沟渠、监测点位分布图;(9)水质、水量监测数据表;(10)黑臭水体溯源调查报告。

9 评价建议

(1)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管理。

“十三五”期g,北京将适时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补助政策;并逐渐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生活源为重要污染源之一,建议有关部门将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收集、运输及处理。

(2)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

①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建议镇内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0年农业部颁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禽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②合理布局,源头控制。

建议优化畜禽养殖户布局,加快散养户向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模式转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定期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培训,对提高畜牧养殖业与种植业科学合理发展水平,指导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③农牧结合,循环利用。

建议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农牧结合制度创新入手,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区内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步伐。

④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建议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水务、环保、农业等部分的联动联合执法。环保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规定养殖场污水要达标排放,取缔超标排放污水的养殖场。

(3)与“河长制”的紧密结合。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的经验是: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依据2016年6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长制”破除了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起了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了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①落实“三查”责任:一是严查污水直排;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责任到人;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②落实“三清”责任: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二是清河面;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

③落实“三治”责任:一是治理黑臭水体;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

此次通过调查、监测和系统分析等手段,摸清家底,识别北京某镇主要的水环境问题,提供检测、分析和建议,实现水环境的数据化、精细化管理,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及处置,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一般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较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威信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组织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此场;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向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制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消除;依法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处置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人员。

5.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6.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县环境保护局搞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7.县经济贸易局:协调企业开展污染源治理工作,减少或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相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依法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

8.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被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

9.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

1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助现场检查,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疏散和安全防范工作。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事故全过程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工作。

1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事故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的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6.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监管救灾资金,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

17.威信供电公司:负责环境污染区域的电力调控。

18.县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

19.县农业局:负责事故现场农作物及畜、禽养殖场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指挥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及措施

(一)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

县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逐级报请省应急办同意,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橙色预警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

(三)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预警信息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采取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或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属一般环境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

属较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属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事件,除启动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外,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属较大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报告方式与内容。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处置程序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下处置专业组。

(一)污染源控制组。

负责控制污染源,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调查处理。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威信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抢险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该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所需的救援情况,必要时可请示动用武警、民兵等参加抢险救援。

(三)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

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县交通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发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五)经费、物资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灾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工作。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六)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威信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专家咨询组。

负责分析、掌握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附则

(一)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监测日常准备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应急预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本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7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省环保厅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跨乡镇行政区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责任感,提高公众的监督和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4.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事故报告、控制和应急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4.3、属地负责

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对我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我区人力、物力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1.4.4、分级控制

根据污染事故大小,把污染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响应,并实施分级控制。根据不同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1.4.5、快速反应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4.6、科学监控

加快环保热线系统、环境视频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境管理及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依靠高科技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控,实现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2.0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突发性环境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武警森林大队、区交警大队、供电分局、辖区各乡镇、街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3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等应急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能分工和职责如下:

2.3.1办公室:日常工作中承办相关政策研究、预案起草与修订、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材料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主要由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政府办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担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3.2处置与调查组:负责组织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污染控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组成,根据事件性质,指定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长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

2.3.3信息与专家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事故影响情况,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环境监测站、指挥部指定的各种专家组成。组长由分管区环境监测站的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2.3.4宣传组:负责组织新闻,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主要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新闻媒体组成。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

2.3.5治安组:负责防止因污染事故引发,及的处置。主要由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区委政法委指定。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也是我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3.0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与预测

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排查和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区政府、区环保局和区级相关部门。

3.2预警行动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0应急处置

4.1事故分级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原省环保局《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将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对四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设立四级应急响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包括: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4.1.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3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包括: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Ⅳ级),包括: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事故报告

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事故情况应当立即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其中: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市、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必要核实外,应当立即报告国家环保部。需要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国家环保部在接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

4.3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市、区环保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调查的基本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由区、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4.4应急响应与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各专业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根据各自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一般(Ⅳ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并负责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工作。

(2)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速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级相关部门,区级部门视情启动部门预案。并根据需要派出处置与调查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环保局通知区级各监测部门按《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3较大(III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商。指挥部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市政府、省环保厅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速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4重大(Ⅱ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市政府、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根据污染控制情况采取停产等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市、区环保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各大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水源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事故较大影响时(如需停供饮用水24小时以上),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4.5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和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省政府、市政府、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同时立即停产,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彻底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市、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污染影响时间,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调用企业监测人员及设备投入应急监测。

各大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源水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严重影响时(如需要组织撤离部分敏感人群),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主要居民区需停供饮用水48小时以上或需要撤离事故污染区部分人群时,指挥部应做好撤离人员安置工作,保证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市场物价、销售情况的监控,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在饮用水匮乏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向特殊片区供水。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及需要重点保护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事发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涉险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工作,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派出信息与专家组,启动《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和相关部门专项监测预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7信息

由宣传组统一负责组织新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因素及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I级和II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0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街办人民政府为主,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环保部门监督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时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5.2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环保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0保障措施

6.1财力支持

区、乡镇(街办)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区、乡镇(街办)两级政府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系统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储存足够的处置物资。

污染事故发生时,区政府可根据事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

6.3人力资源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

建立专家库,便于科学指导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

培养一批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从业经历的社会人员,作为事故应急处置后备力量。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应急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各相关单位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7.0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要及时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处理中工作不力或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8.0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8

现在,我们科最最的环境越来越差了,空气质量差,河水到处都是垃圾,化工厂排放污水到河里,还有严重的白色污染。因而导致了城市环境恶化。

实地调查

我和几个同学去了在化工厂的旁边排放污水的河上。在路上,我们看见许多的鱼儿、虾儿欢快地游着,许许多多的蝌蚪在成群结队地找食物。可是,到了化工厂的旁边,一条鱼也没有,偶尔看见一两条死鱼死虾,在这片污水中飘荡,我们采了点儿污水,买了8条金鱼,拿回家做实验,我把金鱼平均装入一至四号实验杯中,观察情况,把一至四号杯分别倒入00、20300、400克污水,再倒满水。一号:第一天晚上,表现良好,第二天早上,鱼儿有点儿不爱动了,第二天中午,鱼儿不吃东西了,第二天晚上,鱼儿呈快死的状态。二号:第一条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都不动了,第二天中午,快死了,临近晚上时,死了一条,晚上,又死了一条。三号:第一天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一条死亡,第二天中午,全死。四号:第一天晚上,鱼儿焦躁不安,第二天早上,全死。

调查分析

因为化工厂里有许多化学物品,有时不小心排入污水,导至鱼大量死亡。

经过这次实验,我提出了以下几多建议。

(1)政府要教育市民不能扔东西到河里,要扔进垃圾桶。

(2)要教育化工厂的人不能随意放置化学物品,以免化学物品流进河里。

(3)市民自觉保护环境,热爱环境,让不热爱环境的人进入教育所,不但要罚钱,还要让他认识到扔垃圾的危害。

人们一定要爱护环境,让简阳重新美丽起来吧!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近一个星期来,我们有组织地对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做调查,报告如下:

一,河水污染。

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情况严重。我们在调查中就看到好几家工厂,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排污口处的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白色泡沫。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我们的母亲河,现在已经遍体鳞伤,成了一条垃圾河。

二,空气污染。

我镇的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都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向蓝天,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 垃圾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使用的一次性物品明显增多。一次性袋子,一次性杯子,一次性碗筷,以及被用旧的废弃的生活用品,每天都有大量的垃圾需要处理。人们在使用后,只是随手往街头巷角一扔。我们走在大街上,只要稍稍留意,就会发现随处都有丢垃圾的地方。有些垃圾发出一股刺鼻的臭味,使你不得不注目观看。这一些垃圾不能及时处理,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不难想象,如果突然来一阵狂风,刮起满地的垃圾,会是一副怎样的图景?

当然,还有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衷心希望有关领导充分关注污染问题,采取有利措施,还我们一个明净的家园。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现在像我们柳疃镇、青乡乡,最近电网部门纷纷撤除喷水机器的使用。喷水机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恶化、污染了水资源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甚大。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又例如说,我们北部渤海湾受到工业、印染厂的废弃物排放大量鱼虾死亡,地区农民上海捕鱼,鱼的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9

一,河水污染。

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情况严重。我们在调查中就看到好几家工厂,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排污口处的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白色泡沫。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我们的母亲河,现在已经遍体鳞伤,成了一条垃圾河。

二,空气污染。

我镇的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都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向蓝天,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 垃圾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使用的一次性物品明显增多。一次性袋子,一次性杯子,一次性碗筷,以及被用旧的废弃的生活用品,每天都有大量的垃圾需要处理。人们在使用后,只是随手往街头巷角一扔。我们走在大街上,只要稍稍留意,就会发现随处都有丢垃圾的地方。有些垃圾发出一股刺鼻的臭味,使你不得不注目观看。这一些垃圾不能及时处理,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不难想象,如果突然来一阵狂风,刮起满地的垃圾,会是一副怎样的图景?

当然,还有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衷心希望有关领导充分关注污染问题,采取有利措施,还我们一个明净的家园。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现在像我们柳疃镇、青乡乡,最近电网部门纷纷撤除喷水机器的使用。喷水机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恶化、污染了水资源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甚大。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又例如说,我们北部渤海湾受到工业、印染厂的废弃物排放大量鱼虾死亡,地区农民上海捕鱼,鱼的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最近,我发现政府部门、昌邑环卫局开始大力整治环境,沿街排查污染源,青乡街也定点安置了便民垃圾桶,替代了原来垃圾围绕街道,臭气熏天的状况。各个村庄开始整治村内环境的污染源,使街道、村庄焕然一新!而这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了我们更为了我们的后代,树立好榜样,奠基好基础,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更加丰富多彩!

所以呢!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我们有责!看你的行动喽!

小建议:家庭生活中的塑料瓶可以做成装饰品,可回收物品可以卖出,换来金钱买实用的东西岂不很好?一次性木筷消毒清洗一下可以做成装饰品,你也能开小店赚大钱了!化废物为贵宝,让自己的心情更舒畅,让自己的心灵更纯洁,让自己的家庭更温馨!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原因

现在,我们科最最的环境越来越差了,空气质量差,河水到处都是垃圾,化工厂排放污水到河里,还有严重的白色污染。因而导致了城市环境恶化。

实地调查

我和几个同学去了在化工厂的旁边排放污水的河上。在路上,我们看见许多的鱼儿、虾儿欢快地游着,许许多多的蝌蚪在成群结队地找食物。可是,到了化工厂的旁边,一条鱼也没有,偶尔看见一两条死鱼死虾,在这片污水中飘荡,我们采了点儿污水,买了8条金鱼,拿回家做实验,我把金鱼平均装入一至四号实验杯中,观察情况,把一至四号杯分别倒入00、20300、400克污水,再倒满水。一号:第一天晚上,表现良好,第二天早上,鱼儿有点儿不爱动了,第二天中午,鱼儿不吃东西了,第二天晚上,鱼儿呈快死的状态。二号:第一条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都不动了,第二天中午,快死了,临近晚上时,死了一条,晚上,又死了一条。三号:第一天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一条死亡,第二天中午,全死。四号:第一天晚上,鱼儿焦躁不安,第二天早上,全死。

调查分析

因为化工厂里有许多化学物品,有时不小心排入污水,导至鱼大量死亡。

经过这次实验,我提出了以下几多建议。

(1)政府要教育市民不能扔东西到河里,要扔进垃圾桶。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10

现在,我们科最最的环境越来越差了,空气质量差,河水到处都是垃圾,化工厂排放污水到河里,还有严重的白色污染。因而导致了城市环境恶化。

实地调查

我和几个同学去了在化工厂的旁边排放污水的河上。在路上,我们看见许多的鱼儿、虾儿欢快地游着,许许多多的蝌蚪在成群结队地找食物。可是,到了化工厂的旁边,一条鱼也没有,偶尔看见一两条死鱼死虾,在这片污水中飘荡,我们采了点儿污水,买了8条金鱼,拿回家做实验,我把金鱼平均装入一至四号实验杯中,观察情况,把一至四号杯分别倒入00、20300、400克污水,再倒满水。一号:第一天晚上,表现良好,第二天早上,鱼儿有点儿不爱动了,第二天中午,鱼儿不吃东西了,第二天晚上,鱼儿呈快死的状态。二号:第一条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都不动了,第二天中午,快死了,临近晚上时,死了一条,晚上,又死了一条。三号:第一天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一条死亡,第二天中午,全死。四号:第一天晚上,鱼儿焦躁不安,第二天早上,全死。

调查分析

因为化工厂里有许多化学物品,有时不小心排入污水,导至鱼大量死亡。

经过这次实验,我提出了以下几多建议。

(1)政府要教育市民不能扔东西到河里,要扔进垃圾桶。

(2)要教育化工厂的人不能随意放置化学物品,以免化学物品流进河里。

(3)市民自觉保护环境,热爱环境,让不热爱环境的人进入教育所,不但要罚钱,还要让他认识到扔垃圾的危害。

人们一定要爱护环境,让简阳重新美丽起来吧!

社会环境污染现状调查报告

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现在像我们柳疃镇、青乡乡,最近电网部门纷纷撤除喷水机器的使用。喷水机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恶化、污染了水资源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甚大。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又例如说,我们北部渤海湾受到工业、印染厂的废弃物排放大量鱼虾死亡,地区农民上海捕鱼,鱼的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最近,我发现政府部门、昌邑环卫局开始大力整治环境,沿街排查污染源,青乡街也定点安置了便民垃圾桶,替代了原来垃圾围绕街道,臭气熏天的状况。各个村庄开始整治村内环境的污染源,使街道、村庄焕然一新!而这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了我们更为了我们的后代,树立好榜样,奠基好基础,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更加丰富多彩!

所以呢!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我们有责!看你的行动喽!

小建议:家庭生活中的塑料瓶可以做成装饰品,可回收物品可以卖出,换来金钱买实用的东西岂不很好?一次性木筷消毒清洗一下可以做成装饰品,你也能开小店赚大钱了!化废物为贵宝,让自己的心情更舒畅,让自己的心灵更纯洁,让自己的家庭更温馨!

社会环境污染现状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近一个星期来,我们有组织地对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做调查,报告如下:

一,河水污染。

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情况严重。我们在调查中就看到好几家工厂,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排污口处的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白色泡沫。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我们的母亲河,现在已经遍体鳞伤,成了一条垃圾河。

二,空气污染。

我镇的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都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向蓝天,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11

11月8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规划》提出,要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从2015年的70.6%提高到90%左右,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近年来,防治土壤污染、维护土壤安全问题在多个政府颁布的重要计划、纲要中被浓墨重彩涉及到。而《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在紧锣密鼓制订中。2015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首份全国耕地“体检”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有3488万亩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耕地污染形势严峻。对土壤安全的重视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易被忽视,也最难治理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土壤污染与食品安全、人居健康息息相关,相比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更为隐蔽、更容易被忽视,也最难治理。

在2016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引述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一份报告称:“无论是直接的土壤污染,还是由土壤污染导致的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最终对动物和人造成危害。”

2005至2013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14年4月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

这份公报未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空间分布图,但披露了总体上的土壤污染特征。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公报未土壤污染趋势相关数据,但指出了中国土壤污染正在增加。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2015年,国土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了《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结论是东北黑土地有机质明显下降,南方耕地酸化和北方耕地碱化趋势加剧。调查耕地范围内有21.6%的耕地酸化严重,29.3%的土壤碱化趋势加剧,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

2016年5月3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由国务院颁布。《土十条》出台后,有环保专家对记者表示,“其实,叫《土壤污染防治初步行动计划》更为贴切。因为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目前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谁都说不清楚。”

也正因为如此,“摸清底数”成为土壤污染管理和防治的首要任务。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至2013年,该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约为630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精度为8公里×8公里,林地、草地调查精度为16公里×16公里,未利用地调查精度为32公里×32公里。

“总体而言,现有各项调查的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需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这位负责人说,为此,《土十条》提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从“土十条”到《土壤法》

“土壤是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因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事件时有发生。”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副巡视员周志强表示,土壤是生态系统中一种非常重要的介质,如果不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总体环境质量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而且对农业生产等会造成影响。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粮食、果蔬等餐桌上的健康和安全问题,需要回归脚下的土地来审视。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理事、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副会长党永富指出,健康的土壤是健康农产品的首要条件,“没有好的土壤,哪来优质、高产、安全的农产品?”

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积累性、隐蔽性、潜伏性、综合性等特征,但是又不能像大气污染、水污染那样迅速而直接地被人们所感知,这成为土壤安全被长期忽略的原因之一,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专项法律的缺失,也使得我国土壤污染长期得不到遏制。 因为缺少土壤污染防治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体制,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标准,也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依,因此导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呈现碎片化格局。

但这样的不良局面,在未来有望得到改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付莎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从2016年11月10日开始,我们向120多家机构、协会、企业、专家发放了征求意见稿,时间为一个月。力争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付莎表示。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12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分管副市长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市长、分管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市应急办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履行相应职责。

(二)指挥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水务集团董事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饮用水源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饮用水源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响应和终止,及时了解掌握饮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按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5)组织指挥饮用水源重大突发污染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工作机构

当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时,临时设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1.预防预警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务集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水量水质供给条件的预警监测和有关气象要素的监测,提出预防预警建议意见。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和水务集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改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启用后备水源地,保证应急水源供给。

3.饮用水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建设局、经信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期间启动后备水源地取水设施,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以及其他应急供给饮用水的卫生合格,保证居民饮用水供应。

4.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浓度和污染来源的分析,做好对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监测;负责应急阶段的环境监管,为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物资供应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保障。

6.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7.新闻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把握全市的舆论导向,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8.应急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信委、电力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应急经费的落实、应急通讯的畅通和应急电力的供应。

9.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水源地周边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10.专家咨询组:由市科技局、环保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专家咨询库,专家库专家由国家、省和市三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当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迅速组成临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长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协商确定,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小组成员。专家咨询组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四)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响应,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应急信息。

2.市应急办

(1)负责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省应急办信息工作;

(2)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应急事项;

(3)承办市政府领导对饮用水污染处置工作相关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实工作;

(4)完成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综合协调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响应,重点做好:

(1)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车辆救援的组织工作;

(3)协调消防支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4)调配消防车辆,协助市民政局进行应急供水。

4.市环保局

(1)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3)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判断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内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

(4)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监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负责与上级事故调查组和技术监测组的联络;

(6)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建议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后,负责提出水文条件预报,协助分析确定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

(2)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3)提出后备水源地启用的时机,采取工程措施启用后备水源地,合理调度水资源,提高后备水源的供给能力,并对后备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4)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6.市卫生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响应,重点做好:

(1)负责组织协调防疫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病原体的检测和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进行医学隔离,对疫情进行评估并提出防治意见。

7.市建设局

(1)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

(2)出现饮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8.市安监局

(1)参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专家协助事故处理;

(3)组织开展事故责任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事故调查处理。

9.市发改委

负责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预测、预警工程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物质的储存、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恢复规划和物资保障计划。

10.市经信委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响应,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11.市科技局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

12.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落实相应运输车辆开展应急救援,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的运输。

13.市商务局

负责紧急情况下商品饮用水及其他相关商品物资的供应。

14.市民政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在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导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需要救济或安置时,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转移安置工作。

15.市财政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响应,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16.市国土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17.市质监局

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8.市气象局

负责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气象条件提出控制和减轻水源水质污染的建议。

19.市林业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20.市农业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21.市水务集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应急应对工作。

22.电力局

负责保证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的电力供应。

(五)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红色预警)

1.当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汤浦水库取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汤浦水库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汤浦水库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受影响,且水厂中断取水达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级橙色预警)

1.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县级城市供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受影响,且水厂中断取水达2日以上。

(三)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1.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乡镇供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乡镇水源地上游,将造成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断;

(四)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因饮用水源污染给饮用水源地水质带来安全隐患的,除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预警预防

(一)预防措施

预防工作应坚持“着眼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

1.把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开展饮用水源供给保证和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构建应急供水安全工程体系,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快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库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对于突发污染事件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做到早掌握、早预防。

3.摸清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做好污染风险隐患调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边企业、重点企业、油库等危险品仓储档案和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布名单,并确保风险隐患清单的及时更新和定期检查。

6.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备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备用水源)水域从事围网养殖。

7.做好战略备用水源地规划,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预测预警

可能导致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异常,上游水域或陆域生产、运输工程中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的。

根据发现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和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根据监测数据对可能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级别进行预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2.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高低,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接报后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级上报,随即再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补报。

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过程,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有无伤亡,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注明报告时间;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

1.预警级别的确定

市应急指挥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地实施预案和措施。

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也可跳级进行。

3.预警级别的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

Ⅱ级(橙色)预警,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政府确定并。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环保局或事件发生地县(市)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

(四)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五)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二)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政府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政府批准或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同时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市应急指挥部Ⅲ级响应,并按有关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Ⅳ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市环保局或事件发生地县(市)政府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蓝色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同时Ⅳ级响应,并按有关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三)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指挥工作,指挥现场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工作;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紊。

2.现场协调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向专家组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五)紧急处置

1.处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须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扩大。如果是生产、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露、扩散所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学、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经造成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但影响范围不大,且危害性不很严重时,可要求在污染水体的下游处进行拦截,然后将污染水体直接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经造成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大范围影响,且危害性严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污染),应要求立即通知水厂和水源地周围群众停止用水,同样要求在污染水体下游进行堵截,然后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饮用水源地水体已受到污染,参与饮用水源应急的监测人员应立即对污染水域进行布控,并进行监测,及时报告测定结果,供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5)如果已经引起周围农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时,应采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进行专业分析,为污染事件后期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以上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实施。

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水务集团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对水源地水质、水文状况、自来水出厂水质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加强对全市各网点的监测,至少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要不间断地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及时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应急监察

市监察局组成应急监察组,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安全与防护

1.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性质(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过媒体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为群众提供饮用水、食物。

2.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七)扩大应急

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相关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争取国际支援。

(八)信息

为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有关重要信息的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信息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或不负责任地传播与突发供水危机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发展和处置进程,逐步详细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预警号令机构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作出应急处置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状态,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终止应急响应

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经评估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依次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2.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应急终止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三)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污染事件发生地政府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费用清算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污染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综合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对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4.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生地政府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政府。

根据实践经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队伍保障

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各项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环保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供水、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二)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依法实施通航管制,落实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县(市)政府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六)社会稳定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稳定保障,武警市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七)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动员能力,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之间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八)资金保障

政府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训

市环保局会同宣传、教育、文广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确保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十)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八、奖惩与责任追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在预防或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的;

(三)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由市环保局及时修订。

(二)预案解释

水资源污染调查报告篇13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水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6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6.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造成*省内跨设区市污染的。

1.6.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内跨县(市、区)污染的。

1.6.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亩以上3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县农业局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局办公室、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县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县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县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

各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土肥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植保站、财务股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乡(镇)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县农业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

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3.3预警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农业局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加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部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Ⅲ级响应

设区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设区市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农业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有关警示通告。

4.3.2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3.4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3.5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3.6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4.4Ⅳ级响应

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乡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授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县发改委、经贸委协调跨市、县的物资调用。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县财政局《*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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