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实用13篇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

据媒体报道建设部近日下发的文件已经明确提出,90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而70%的比例要求是针对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但由于之前关于90平方米和70的争论和解释,出现多个版本和反复,人们多数对此信息来源及准确性仍表示质疑。不管怎么说,人们还是期盼这个问题能尽快澄清和明确,否则会对新政的实施执行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我有些不明白,解释这个政策为什么比制定这个政策还难?新政出台已经快一个半月了,到现在还停留在解释概念的阶段。不过,现在总算有了一些眉目。

其实,我是赞成90平米为建筑面积、70比例按城市住宅总量控制。因为,如果坚持按套型建筑面积容易引起人们的概念混乱,而套型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虽有不同,但差别并不大。不过,我从媒体报道中却看不到细则有明确90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的字眼,反而觉得细则依然在坚持采用套型建筑面积的概念,只是将其明确定义为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其实这两者是有一些差别的,只是差别不大而已,或者说套型建筑面积近似或约等于建筑面积。可能是大家已经厌倦于对这两个概念的纠缠,干脆将两者等同起来算了。70%的比例按年度城市总量控制,虽然操作难度会更大,但比较合理和切实可行。因为,如果70的比例落实到项目,同时又对中小户型住宅进行限价的话,就会出现一盘两制的状况,难以操作和执行。而如果按总量控制,则可以因地制宜,有些项目100建大户型,有些则可以100建小户型,有些则按地段限定户型比例。而且,可以对整个是中小户型的楼盘才要求限地价和房价,定向供应给首次置业的消费者,如果供不应求就采取公开摇珠抽签的方式配售;而大户型和混合户型则仍按市场价格和运作方式发售。虽然住宅结构比例的调整是十分必要的,但我对新政能否顺利落实和实施依然保持怀疑态度。因为,广州目前住宅供应市场是大中户型居多占70以上,而中小户型却不到30。而且,70中小户型住房比例是应当包括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的,现在广州这两个方面还没有怎么发展,中小户型70的比例一下子都压在市场供应的商品住宅上,由倒三七的比例调整为正三七,180度的转变,可能使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市场都难以适应,甚至可能会因为欲速则不达,而导致调整住房结构的新政胎死腹中。这是我最不希望看到的、也是最担心的结果。因此,我建议调整住房结构的新政最好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向广州这样的城市,比较适宜第一步由倒三七调整到倒四六,第二步由倒四六调整为五五,第三步由五五调整为正四六,第四步由正四六调整为正七三,半年或一个季度调整一次,这样1-2年就能调整到位,政府、开发商和市场也有一个缓冲和适应的过程。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量化地方责任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制定并实施建设规划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首先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其次要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税收、信贷和土地的政策调节更具可操作性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此外,为了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必须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2

要不要对银行高管的薪酬进行监管?如何才能进一步规范高管的薪酬体系?这些敏感问题随着决策层的关注有望在以后出台的政策中得到体现。

天价薪酬愈演愈烈

在银监会调研过程中,决策高层与银监会领导就相当多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至于话题为何转向了高管薪酬问题,有知情人士透露,当时有人反映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对象的收入差距过大,监管队伍面临人才流失的危险。随后大家将话题转向了银行高管的高薪问题。在这次谈话中,有“高薪银行”被直接点名。

“银行高管们都倾向于给自己定个高薪,只要是这个高薪的议案能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外界并没有力量进行干预,所以导致银行高管的薪酬水涨船高。”银监会有关人士分析说。

从已经公布的上市银行年报看,某商业银行董事长以2285万元的年薪继续蝉联银行高管收入排行榜的冠军,不过,去年他的年薪还只是995万元。

而在金融机构中,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应该是当之无愧的收入冠军。2007年他的税前收入达到6616万元,即使包含全年所有的节假日在内,他的日薪也超过了18.12万元。在2006年马明哲的年薪是1338万元。

从995万到2285万,从1338万到6616万,金融机构高管天价薪酬愈演愈烈的现象由此可见一斑。

上述银监会人士反映,银行高管的报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只要是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了高管的报酬,目前并没有外部的监管程序来干预,银监会也没有权力干预银行高管的薪酬。

在有关决策层的调研中,有银监会人士反映,目前银行高管的薪酬并没有与银行的业绩相对应,好的银行高管未必拿的是最高的薪酬,而并不怎么好的银行反而授予高管高薪,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在这次调研中,有人提到一家银行,该银行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名靠后,但有高管却拿到了600万元的高薪。

上述提及的商业银行“高薪冠军”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也并不属于第一梯队,其2007年税后净利润仅为26亿元,在上市股份制银行中几乎是最少的,甚至低于与其资产规模相当的北京银行(2007年税后净利润33亿元),并且其拨备覆盖率仅为48%。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银行高管的天价高薪并非是由于银行是垄断行业。中国的银行体系中有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有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和数以千计的农村信用社,银行业显然不能称得上垄断行业。即使在相对垄断的石油行业,其高管的年薪也并不算高,比如,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2007年的报酬为91.6万元,尚不及一般股份制银行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收入高。

无论是各年度的纵向比较还是各行业的横向比较,银行业高管的薪酬显然在进行“”。据悉,在这次调研前,高层对银行业的薪酬情况已经进行了了解,在与银监会领导交流时,也将银行业高管的薪酬与其他行业做了对比。

与银行高管薪酬的高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普通员工的收入却增长缓慢,并没有享受到银行业改革的成果,尤其是某些银行基层分行的员工,收入甚至比前几年还要低。

所有者缺位是重要原因

“银行高管领高薪不是问题,但问题是这个高薪是谁授予的,有没有制衡机制。”从事银行业咨询的北京赛诺经典咨询公司总经理曹文博士分析说,“在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高管自己给自己定高薪就显得很不正常了。”

银监会是否应该对这种天价高薪进行监管?银监会有关人士认为,由于银监会并不对银行行使股东的权力,高管的薪酬是董事会定下的,银监会无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他认为,银监会与国资委不同,国资委可以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管理,因为国资委行使的是国有出资人的权力。正因为有这样的管理制度,央企负责人就没有出现天价高薪现象。

“董事会应该是一种约束力量,但现在银行的董事长也享受到了这种天价高薪,银行的董事也大多有份,因此董事会肯定不会约束这种高薪议案。”曹文认为,“由于银行真正的所有者缺位,股东大会也难以对高管的天价薪酬进行约束,这导致银行高管的薪酬越来越离谱。”

早在2004年6月,国资委就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出来后,兑现绩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绩效薪金延期到离任或连任的第二年兑现。这套办法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提出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天价高薪反映了银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上述银监会人士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没有明确,是财政部?还是其他部门?只有真正落实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者,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财政金融司司长孙晓霞3月曾表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对金融企业高管缺乏有效的外部考核,没有与业绩挂钩的量化考核,要将金融企业业绩和高管任免相结合,防止激励有余、约束不足。

曹文博士分析,银行高管的薪酬应该是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关键是这个薪酬委员会一定要独立,要有制衡的力量,有工会代表员工的利益,要求员工收入增速与高管的收入增速保持一定的比例。而在中国,由于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是高管自己给自己定薪酬,员工薪酬很难与高管有同步的增长。曹文认为,高薪要与高管承担的责任相对应,这种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责任,高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荣誉和职业责任,高薪人士一旦没有与自己的高薪相匹配的业绩,职业生涯会受到影响;三是经济责任,没有完成考核目标,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很多拿高薪的高管被迫辞职,这说明在美国,银行家的高薪与责任是对称的,而在中国这种与责任对称的高薪体系尚没有形成。

政策走向值得关注

除了高薪,银行高管获得收入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制度一旦设计不当,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目前,一些银行已经或正在准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建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分为普通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和高管的股票激励计划,目前普通员工的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开始实施,而高管的股票激励计划则一直没有动静。交行则开始实施了股票激励计划,2005年董事会决议交行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初次授予股票增值

权方案,初次授予对象为2005年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等,第二次授予对象为2006年11 月3日在集团全职领薪的集团高管人员。

工行则没有赶上股票激励计划的末班车,在去年 10月份IPO招股章程中工行称,为奖励管理层和其他主要员工,董事会和股东已经通过股票增值权政策 ,授予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在全球发售完成后首六个月内进行首次授予,首次授出股票增值权下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工行股本总额的0.5%。但现在已经过了当初公告首次授予的期限,工行的股票增值权计划并没有实施。

中行也在2005年11月通过了长期激励政策,其中包括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与工行的结果类似 ,中行也没有实施这项计划。

“ 都在等待财政部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在办法出台以前,这些银行都暂停了股权激励计划。” 曹文博士分析。

在银行高管的天价薪酬问题引起广泛争议的时候 ,无疑给有关部门出台股权激励办法带来了新的考验。能否解决好金融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诸如高管任免、薪酬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等久拖不决的难题 ,业界将拭目以待。

相关链接:

中央纪委7月15日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七项要求”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的若干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解释》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严肃惩处相关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等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为了对违反“七项要求”行为的处理提供直接、充分的依据,中央纪委制定了专门的党纪处分规定,把《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便于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

《解释》紧扣“七项要求”的条文,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具体列举了违反各项要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注意突出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纪行为,明确了对违反各项要求进行党纪处分的依据。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认真学习贯彻《解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解释》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根据《解释》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解释》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务求实效;各国有企业要深入学习理解《解释》的规定,将有关要求纳入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严肃惩处相关违纪行为,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七项要求”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处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行为,适用本解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人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七项要求”行为涉及的特定关系人是党员的,按照共同违纪处理。

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本人经营或者为特定关系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三)利用本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关联交易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与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或者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四)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企业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转嫁风险;

(五)不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三、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四)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提供本企业的商业机会或者商业秘密;

(五)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承担风险;

(六)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

授意、指使下属单位、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者人员从事前款所列行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隐匿、截留、转移国有资产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以经济补偿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为谋求业绩,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五、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擅自以企业资产抵押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擅自以企业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擅自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六、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以外的营利性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七、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八、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3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按“专款专用”原则,负责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在售房出售资金运作使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五条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的收取,以户为单位,具体标准是:

(一)直管公有住宅基准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普通装修标准960元,框架结构、普通装修标准1090元;

(二)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购房或领取过住房补贴及购买过安居住宅、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租户,基准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普通装修标准1260元,框架结构、

普通装修标准1460元。

直管公有住宅出售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六条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专业银行负责办理,建立过渡帐户,专款储存,按月或者按季上交,于次季度五日内,将计税后的售房款上缴财政。

第七条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的使用:15%专项安排用于房管机构转制资金;按20%规定比例建立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基金;65%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三类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廉租住房建设补贴资金、解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等专项资金安排。

第八条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年度出售计划,编制年度资金的收支计划。

第九条各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年度用款计划的编报、审批制度。即由市房产管理局按“专款专用”原则,编制用款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各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必须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市财政部门根据承办银行存款专户数,按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市房产管理局应建立健全财务机构、财务制度,合理配置财务人员,加强核算和财务管理;定期向直管公有住宅管理出售协调领导小组报送财务收支决算的年报、季报,并接受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4

“回部钱文,应行改铸。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噶尔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因所产铜少,每以新钱一文,易旧钱二文,销毁更铸。今虽未便全收改铸,现有铸炮铜七千余斤,请先铸钱五十余万文,换回旧钱另铸。或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或即照回钱体质,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并呈样请旨酌定。”①

收缴准噶尔普尔钱后,如何改铸,兆惠在奏折中提出了两个办法:一是如同内地一样,铸造制钱,即“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一是另外铸造,“即照回钱体质,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兆惠本人显然是倾向于第二种办法,并制作好了钱文式样呈报乾隆皇帝“请旨酌定”。

兆惠的意见很快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认可,乾隆并将兆惠所呈钱文式样“交钱局铸造二百文,发往为式”。②乾隆皇帝钦定的钱币式样为:采用内地各省通用的圆形方孔的制钱式样,正面用汉字铸“乾隆通宝”四字,背面用满文及回字标注地名叶尔羌字样。“从各省之例,附彼处城名于其幕,而正面遵用天朝年号,以彰同文之制;幕文兼用回字者,从其俗也。”③照顾当地习俗,每枚重二钱,且用“提净红铜”制成,不搀杂铅锡。故新铸钱币色泽红润,习惯称之为“红钱”,但当地民众则仍称之为“普尔”或“雅尔马克”。④

乾隆皇帝对此非常满意,当看到叶尔羌大臣呈报所铸“乾隆通宝”钱币后,曾诗兴大发,当场赋诗一首,诗曰:

昨岁元戎奏定功,早筹鼓铸市厘通。即看大冶范熔就,仍属司农职掌同。

宝是乾隆来自外,钱殊景德去由中。用权子母底其贡,载戟干戈省厥躬。

天佑西师蒇大功,劳徕泉府贵流通。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同。

景德开元溯所有,和亲互市鉴于中。箧藏讵诩声灵畅,垂德怀柔慎自躬。⑤

(二)叶尔羌局沿革及大事纪要

叶尔羌局因主要是为收缴并销毁原准噶尔普尔钱而设,本地又不产铜,铸钱所需铜斤除“以军营备带余铜”外,就全靠收缴的原准噶尔普尔钱。因此,随着收缴、销毁工作的进展,叶尔羌局或开炉鼓铸或停铸亦时有变化。

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局,有炉两座,维、汉工匠共九十九名,其中有八名技术工匠是应兆惠要求,清政府转命陕西巡抚从宝陕局派来作技术指导的。因为叶尔羌虽然为准噶尔汗国铸造过普尔钱,但那是用源自西方的打压法制造,清朝铸钱采用的是传统的东方浇铸法,因此,铸造“乾隆通宝”的技术及设备只能由内地来提供。据记载,宝陕局工匠携带铸钱所需成套器具两副,三月中旬从西安出发,历时五个多月,于八月始抵叶尔羌,九月即开炉铸钱。⑥当地维、汉工匠,在宝陕局工匠指导下,“以军营备带余铜,铸钱五十余万。易回部旧钱销毁更铸新钱。初议得新钱十万腾格,即停铸。”⑦新铸造的钱币“给叶尔羌、喀什噶尔、和田三城通用。”⑧

叶尔羌局以及后来的阿克苏局、宝伊局都是在宝陕局技术工匠主持下筹建的,所铸钱币都带有明显的宝陕局特点,这从乾隆当朝所铸造的“乾隆通宝”钱币正面文字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后铸的钱币则都逐渐没有了宝陕局特点,所体现的则是浓郁的新疆特有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乾隆二十六年(1761) 因用新铸的五十余万红钱没有收缴完原准噶尔旧普尔钱,遂又加铸了部分红钱。“以旧钱查收未竣,酌增卯限。”⑨

乾隆三十二年(1767),因收缴旧钱工作基本完成,被“奏明停铸,俟收获普尔积至能合鼓铸一次,再行鼓铸。”⑩

乾隆三十三年(1768),收缴的“旧普尔积至二百六十余腾格,又复鼓铸一次。”(11)

乾隆三十四年(1769),收缴旧钱工作完成。当年用乌什、阿克苏拨铜三千斤铸完后即停铸,此后用钱由乌什钱局提供。“于乌什、阿克苏拨铜三千斤,交叶尔羌鼓铸,寻议停。”(12)“自炉局移安乌什后,其钱文由乌什按照解发叶尔羌铜三千斤之数,铸就钱文,解送叶尔羌备用。”(13)

乾隆三十四年停铸后,历经嘉庆、道光两朝再未开炉。

咸丰年间,因通货膨胀,为赶铸大钱,于咸丰四年(1854)重新开炉,铸有当十、当五十、当百三种大钱,铸工粗糙。

咸丰九年(1859),停铸当五十、当百,只铸当十一种大钱。

同治年间铸有同治当十,这是叶尔羌局铸行的最后一种红钱,因同治三年(1864)六月爆发了库车维吾尔等回民起义,第二年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乘机侵入南疆。叶尔羌局关闭,再未重开。

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立,直至同治四年(1864)阿古柏入侵,被迫停铸止,叶尔羌局前后历时约有一百零五年,先后铸有乾隆、咸丰、同治等三个年号钱。共铸红钱总数约为二至三万串。

(三)对准噶尔普尔钱的收缴及销毁

在清朝统一新疆之前,南疆地区流通使用的是准噶尔普尔钱。关于准噶尔普尔钱的最早记载,见于前引兆惠在乾隆二十四年七月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文曰:“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噶尔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关于其形制,《西域图志》记载的比较具体,“回部旧属准噶尔。所用‘普尔’钱文,质以红铜为之,质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孔。”(14)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统一新疆后,因征税、发饷、贸易及宣示的需要,统一新疆货币制度的工作就被提上了日程。要统一新疆的货币制度,首要的就是收缴并销毁此前流通使用的准噶尔普尔钱。这一工作是由乾隆二十五年设立的叶尔羌局来完成的。

叶尔羌局对准噶尔普尔钱的收缴及销毁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

第一阶段: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

叶尔羌局在乾隆二十五年设立后,首先用清军原计划铸造大炮的七千余斤铜铸造了十万三千腾格红钱,用其中六万三千腾格红钱,以一换二的折扣回收了大约十二万腾格的准噶尔普尔钱。以一换二是沿袭了原准噶尔汗国的作法。“凡台吉新立,则于钱面易名改铸。其法先铸新钱一万,换易旧钱,新者以一当二,旋换旋铸,旧钱销尽乃已。我朝于新疆入版图后,叶尔羌开铸伊始,因其旧俗,以新钱一易旧普尔二。”(15)主要目的在于收旧铸新。

第二阶段: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至乾隆三十三年(1768)

在采用以一换二的折扣收缴准噶尔普尔钱两年多后,为便于新铸红钱尽快取代旧钱,同时也体现皇恩的浩荡,“感沐皇仁”,清政府从乾隆二十七年开始采用以一换一的办法收缴准噶尔普尔钱。据《新疆图志》收录的乾隆皇帝诏谕,“以一换一”是乾隆皇帝本人的意见,“…交纳旧普尔二枚,换给新钱一文以来,已二、三载矣,谅收旧铸新已可足用,若仍如前例,以二易一,民力恐有难支,于伊等生计无益,嗣后着加恩以普尔一枚换给新钱一文,庶民力纾而普尔亦得以急于收获。著晓谕回民等咸知朕意”(16)。此后,既按以一换一的办法收缴准噶尔普尔钱。直到乾隆三十三年,收缴并销毁准噶尔普尔钱的工作才基本结束。

从乾隆二十五年到乾隆三十三年,经过两个阶段、八年多的收缴,叶尔羌局销毁了准噶尔普尔钱的绝大部分,新铸红钱也取得了在市面的流通地位,但是实际上准噶尔普尔钱并未完全绝迹,如《新疆图志》就记载“是乾隆以前其市易则用普尔,改铸以后则用制钱(按:指红钱),而普尔亦未尽绝也”。(17)特别是到19世纪中叶阿古柏侵占南疆时,经济衰退,货币紊乱,市面上又发现有准噶尔普尔钱与阿古柏所铸普尔及红钱同时流通。(18)

另据《西域图志》记载,在准噶尔普尔钱收缴结束后,亦允许当地回民用银兑换新铸的乾隆通宝红钱,“叶尔羌开铸之始,令民以旧普尔易新钱应用,旧普尔尽后,以银易钱。”(19)目的还是尽快推广新铸红钱的流通使用。但银、钱的兑换比价没有说明,估计仍是按“五十普尔为一腾格,……一腾格值银一两”即五十枚新铸乾隆通宝红钱值银一两的比价兑换的。(20)

(四)叶尔羌局铸行红钱的原因

清政府在销毁原准噶尔普尔钱、统一新疆货币制度的过程中,施行的不是内地各省通用的制钱,而是选择了与之有别的“红钱”,推行了一种特殊的货币制度。原因是:

第一、新疆南路回民历来习用红钱。

新疆南路为绿洲农耕区,主要由东四城(阿克苏、库车、乌什、喀喇沙尔)及西四城(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和田)构成,历史上即习用货币,并且也自铸货币。无论是采用打压法制造的“和田马钱”、“准噶尔普尔钱”,还是用钱范浇铸的“龟兹五铢”、“突骑施钱”钱。都是用纯净铜直接铸造,从不掺加铅、锡,因此钱币呈红色。这是新疆南路及中亚地区历史上铸钱的一大特点。

第二、有利于收缴、销毁旧钱,顺利统一货币制度,保持社会稳定。

新铸“乾隆通宝”采用红铜,每枚重二钱,与原流通使用的准噶尔普尔钱在钱质、重量上完全保持一致。这样便于收缴、销毁旧钱,迅速推广使用新铸钱币,有利于货币制度统一工作的顺利完成。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它是清政府针对新疆不同地区,在政治上实行分区管理政策在货币制度上的具体表现,这与在南疆维吾尔居住区实行的伯克制也是相配套的(分析详见下节)。

第四、因清朝统治者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因此,在处理民族地区事务时,主张“顺俗从宜,各因其便”,比较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特别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清政府在统一少数民族地区时,非常尊重并照顾少数民族的用钱习惯。如在发行“乾隆宝藏”银币,在南疆使用红钱就是最好明证。即乾隆皇帝诗中所谓“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同”。将“奉此同”的原则性与“因其俗”的灵活性在“红钱”中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五)红钱制度在南疆的确立及其利弊

叶尔羌局铸行红钱标志着红钱制度在新疆南路的确立。宏观上讲,它也是清政府在货币制度上针对新疆不同地区,在政治上实行分区管理政策的一部分。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农耕与游牧经济并存且发展极不平衡的边疆地区。针对这一特点,清朝政府采取了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方针,政治上对各地分别实行了郡县制、伯克制、札萨克制、八旗制等不同的管理制度。

北疆的乌鲁木齐一带多为从关内迁来的汉、回族民众,设立镇迪道,由陕甘总督及乌鲁木齐都统双重管辖,实行与关内一致的郡县制;(21)为巩固边防,从内地抽调的满、蒙古、锡伯、索伦等八旗驻防军及其眷属主要驻守在北疆伊犁地区,管理同内地一样实行八旗制度;对早期归顺的哈密、吐鲁番等察合台后裔及后来归附的哈萨克、土尔扈特等部众实行札萨克制。与上述三种政治管理制度相适应,在货币政策上实行的是和内地一致的制钱制度。

南疆塔里木盆地沿线是维吾尔族的传统集中居住地区,统一后则保留了原伯克制。与此相适应,货币政策上实行的是红钱制度。

红钱制度在新疆南路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促进了新疆南路特别是以阿克苏为中心的东四城货币经济的发展,为整个南疆地区商品交易提供了便利。

其次,促进了各民族间铸币技术的交流,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铸币技术骨干。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意义体现在,红钱制度使新疆地区的货币文化完全纳入了中国货币文化体系之中,在新疆货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符合新疆与祖国内地统一的历史大趋势。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同一个省区,发行、使用两种不同的货币,并且划区流通,形成不同的“制钱区”与“红钱区”,给新疆货物交流,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以致民国时期形成的“省票区”与“喀票区”与此不能说不无关系。

(六)红钱与准噶尔普尔钱及内地制钱的异同

“制钱”广义上讲是指“历代行用之圜钱,为官局所铸者”,皆可称为制钱。民间又习称为“麻钱”;狭义上则专指“清代按其本朝定制由官炉所铸的铜钱,称‘制钱’以别于前朝的旧钱和本朝的私炉钱”。(22)所谓“定制”是指铜钱式样、铭文、重量、成色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1焙烨与准噶尔普尔钱的异同

红钱与准噶尔普尔钱在质地(均为红铜)、重量(均为二钱)、币值(均为五十文合银一两)等方面是相同的,(23)但又有许多不同:

第一、铸造技术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采用源自西方的打压法制造,铸造技术上属于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货币文化体系;红钱则是采用源自内地的浇铸技术,技术上属于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传统货币文化体系。

第二、式样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质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孔”。直径自尖端起约为17~18,厚4~5mm,不够规整划一;红钱为圆形方孔,很规整,直径约为24,厚2mm,即较准噶尔普尔钱略大而薄。

第三、使用文字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正面用托特字(即厄鲁特蒙古字)铸准噶尔汗名,背面用帕尔西(即波斯)字铸叶尔羌地名;红钱正面用汉文铸清朝年号及“通宝”二字,背面用满文及老维文(即察合台文)标注铸钱局名。

2焙烨与内地制钱的异同

红钱是清朝制钱中的一个特殊品种,与内地制钱在式样(圆形方孔)、规制(正面用清朝年号,背面为铸钱局名)、铸造技术(浇铸)等方面是相同的。总体上可以说红钱已基本纳入了内地的制钱体系,但仍保留了浓郁的地域性及民族性。与制钱的不同点表现在:

第一、钱质不同。

红钱系用纯净铜直接铸造,不掺用铅、锡。将生铜原料经土法提炼为熟铜后,不加铅、锡等配料,直接浇注范模,即得红钱。含铜量在百分之九十以上(24);制钱在铸造时则要添加铅、锡、锌等配料,一般为“铜六铅四”,即铅、锡、锌等配料占百分之四十,纯净铜占百分之六十,呈黄色。

第二、币值不同。

因钱质不同,红钱与制钱的币值亦不同。最初为一比十,不久调为一比五,即一文红钱兑换五文制钱,这一比值一直延续到后期。

第三、重量及厚度不同。

红钱初铸时,每枚重二钱。制钱则标准重量为一钱二分。因二者直径相同,故初铸红钱略较制钱为厚。(25)

第四、背面文字不同。

红钱与制钱正面是完全相同的,背面有所不同。红钱背面用满文及老维文(即察合台文)标注铸钱局名。而制钱则仅用满文标注铸钱局名。

第五、流通使用范围不同。

红钱仅在新疆南路流通使用,制钱在新疆则流通使用于北疆地区,范围西起伊犁,东至哈密,中间包括乌鲁木齐(迪化)、奇台(古城)、巴里坤(镇西)等天山北路一线及南路的吐鲁番。红钱区与制钱区以托克逊为界。(26)

(七)红钱自身的减重及与白银、制钱间比值的变动

这里红钱是指小平钱即一文红钱,所讨论的红钱减重及与白银、制钱间的币值变动亦仅限于小平钱范围。

乾隆二十五年(1760),叶尔羌局始铸红钱时,为便于收兑原准噶尔普尔钱并被市面顺利接受,红钱重量的选择是与此前市面流通的准噶尔普尔钱完全一致,每枚都是重二钱,即“初铸时每一普尔重二钱”。(27)当收缴工作基本完成后,到“乾隆三十六年,更定每一普尔重一钱五分。(乾隆)三十九年,更定每一普尔重一钱二分”。(28)这两次减重,都是在乌什铸钱局独自为南疆东西八城供应红钱期间完成的。经过这两次调整,红钱就与内地制钱的重量基本相同了。后来,在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年间虽然也还有变化,但重量也始终是维持在一钱三分至一钱二分之间。

从乾隆二十五年开始,伴随红钱重量的减轻以及市面上银、钱流通数量的变化,红钱与白银及制钱间的比价关系也时有变化。

乾隆年间“每一普尔,值银一分。初以五十普尔为一腾格,后定以百普尔为一腾格,值银一两”。(29)“其钱价,乾隆二十四年,将军兆惠奏明,以钱五十文合银一两。乾隆二十五年尚书舒赫德奏明加增钱二十文,以钱七十文合银一两。乾隆二十六年,因钱益贱,都统明柱奏明,以钱一百文合银一两。”(30) “且普尔以一当十,每百值银一两,若改铸清钱(按:即制钱),需八百文作银一两。”(31)这说明当时官定比价最初是红钱五十文合银一两,后调整为七十文合银一两,或一百文合银一两,但“钱价无定,增减难凭”,市价则随时都有波动,但是,总的趋势却是红钱的逐渐贬值。如:嘉庆六年,“回疆钱价,每两准折普尔钱二百六十文”。(32)嘉庆十九年,“按月散发(军饷)完竣后,所有官兵应支七成盐菜银两,即将此项普尔钱,无论官兵,俱以二百二十文为一两散放,其官员应领三成银,仍以一百六十文为一两给领”。(33)

红钱的这一贬值趋势,曾因两次特殊情况而发生变化。一次是道光六年因张格尔叛乱。当时云集阿克苏的平叛大军,多系从内地调来,所携带军饷多为白银,导致“银贱钱贵”,由嘉庆至道光初年的一两白银兑红钱二百五十至二百六十文,变为了道光七年的八十至一百文红钱。(34)这种“钱贵”现象,在大军撤走后依然继续,迫使善后的那彦成奏请道光皇帝发行大面值货币,即铸行“当十”大钱(道光“八年十”)来缓解南疆的“钱荒”问题。另一次则是光绪四年清军驱逐阿古柏重新收复新疆后。因阿古柏“专用天罡银钱,是以铜钱散失,存留无几”,虽经“设法开采铜斤,广铸红钱,以便民间行用”。(35)可是,在喀什的部分地区,直到“光绪13年冬,……每银一两,仅换红线300余文”。(36)但是,这仅是暂时现象,红钱的逐渐贬值却是个总体趋势。

咸丰、同治年间,伴随全国性的“银贵钱贱”,新疆红钱又开始了不断的贬值,到光绪四年,重新收复新疆后,“其铸成红钱,向章每五百文合湘平银一两,搭放行使。”(37)即官定比价已是红钱五百文合银一两了。光绪十五年(1889),迪化官钱局印制油布官票,核定红钱四百文合银一两,从此官定比价再未变动,但市价仍时有涨落。如光绪十九年(1893),阿克苏地区“红钱奇窘,兑换维艰……官价每新平银一两,换红钱四百文。市价每银一两,大平头银四分,换钱三百七十文或七十余文不等。每逢放饷,钱价尤涨,至先一月交订银换钱,而届期仍难多得。”(38)

红钱与制钱的比价是随着与银价的变动而变动。初为一比十,或一比八,后比价逐步缩小为一比五,行用多年,基本稳定在这一比价上。光绪初年曾一度变为一比四(每银一两兑红钱五百文,换制钱二千文),后又于光绪十五年改定为一比五。此后,这一官定比价也再未变动。

(八)关于所谓“祺样通宝”红钱的考证

咸丰十一年(1861),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并侵占北京,咸丰帝逃难至热河后病死在那里,临死前立年仅6岁的独子载淳为太子,改元祺祥。咸丰帝死后慈禧太后联合恭亲王奕NFDA2)发动,逮捕了受命辅政的“顾命臣”并处死了为首的肃顺,废祺祥年号,改为同治,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祺祥”(又称“辛酉”)。祺祥年号虽然仅是昙花一现,但是却出现了局名记为叶尔羌、阿克苏、乌什及和田等局的臆造的所谓祺祥通宝红钱(39)。臆造者显然不明白自道光八年铸造“当十”钱以后,南疆各铸钱局所铸小平钱必须加铸“十”字,否则,当地维吾尔族民众认为不是官铸钱,只能折半使用的原因,而暴露了破绽。

二、叶尔羌局所铸钱币及版别分类乾隆通宝

乾隆二十五年(1760)九月铸,正面为汉文“乾隆通宝”四字,背面穿左满文“叶尔羌”错译为“叶尔奇木”,次年改正;穿右维文“叶尔羌”。乾隆三十四(1769)年停铸。所铸钱币悉为纯净红铜,不掺铅锡,铸工精细,形态敦厚,红亮润泽,品质俱佳。“叶尔奇木”钱版式多变化,铸量少;“叶尔羌”钱铸量多,版式变化小。

咸丰通宝(重宝、元宝)

咸丰四年(1854)重开,铸有当十、当五十、当百三种大钱,铸工粗糙。咸丰九年(1859)停铸当五十、当百,只铸当十,一种大钱。

同治通宝

同治当十钱是叶尔羌局最后铸行的一种红钱。

注释:

① 《清实录高宗朝》卷五九三,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庚年。

② 《回疆通志》卷七《喀什噶尔•钱法》。

③(27)(28)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制式》。

④(20)(29)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名数》。

⑤(14)(15)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

⑥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史档•军机处录•财政》三十二。

⑦⑨(12)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炉局》。

⑧⑩(11)(16)(35)(37) 《新疆图志》卷三十四《食货》三《钱法•铜币二》:阿克苏局(附库车铜币)。

(13)(19)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行使》。

(17)(36) 《新疆图志》卷三十四《食货》三《钱法•铜币三》:喀什噶尔局。

(18) 同(17)“同治3年,回目金相印勾结布鲁特叛回思的克同叛,连馅数城,全疆无安境,普尔、制钱则又与天罡并用。”

(21) 镇迪道中称为“分巡镇迪粮务兵备道”,下设镇西府和迪化直隶州,镇西府设于巴里坤,辖宜禾、奇台二县;迪化直隶州设于乌鲁木齐,辖昌吉,绥来备房等县。镇迪道民政管理同关内各州县,归甘肃行省管理。

(22) 《辞源》(商务印书馆1950年缩印本)第78页。《辞海》第185页“制钱条”。

(23)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名数》“初以五十普尔为一腾格,后定以百普尔为一腾格,值银一两。”

(24) 因系土法提炼,熟铜中并未尽去杂质,故红钱中纯铜的含量一般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亦含有少量铅、锌等杂质,是自然存在,非人为所加。

(25) 乾降二十五年初铸时,重量为二钱,三十六年减重为一线五分,三十九年又减重为一钱二分,与制钱一样,此后,虽有变化,但基本都维持在一钱三分至一钱二分之间。

(26) 倭仁著《莎车行记》,“宿托克逊,制钱行使止此,以西皆用红钱”。红钱过扎克逊进入制钱区,一文红钱只能当一文制钱使用。《林则徐集•日记》,“道光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傍晚时已至托克逊……此地颇不荒寂,凡赴南路者,多于此地易换红钱,缘过此则不用红钱也。红钱一文抵青钱五文者,背面铸‘五’宇;抵十文者背面铸‘十’宇。今市上常用之红钱,背无铸字,每一文亦抵青钱四文之用。”

(30) 《回疆通志》卷七,民国十四年铅印本。

(31) 《清实录宣宗朝》卷一一三三。

(32) 《清实录仁宗朝》卷八十七。

(33) 《清实录仁宗朝》卷二八七。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5

此对七宝纹碗的宝物共计有法螺、莲花、华盖、火珠、双鱼、宝幢、盘长、珊瑚等十样,华盖、宝幢两种图案尤其细腻写真。这种“八宝”的简省情况还有以下例子。日本私人收藏的元龙泉窑青瓷划花六宝纹碗(图二),碗作六出花口,内壁装饰划花六宝,有犀角、火珠、盘长、法螺等,底心贴饰龟纹。可见元代瓷器上的八宝并不限定要八种宝物皆现,也有简省形式,宝物之组合种类更无定式。

更常见的则是“八宝”皆全。器形以盘碗常见。如2010年9月山东菏泽元代古沉船出土的龙泉窑青釉刻花八宝纹盘,内底心饰十字宝杵,八宝,计有法螺、莲花、方胜、金锭、银锭、象牙、盘长、犀角等八种。1958年浙江湖州出土的元龙泉窑青釉印花盘,内底心印十字宝杵,外绕一周八宝。十字金刚杵原为密宗法器,搭配八宝纹,其宗教意味无疑更为明了。

元代龙泉窑的八宝纹,印花者图案多模糊不清,刻划花的,其线条处理也较随意。八宝图案总体上偏于简笔、写意。而八宝的宝物种类实际上以杂宝为多,实为“八样杂宝”。当然,杂宝源于密教的“八宝”。

八宝与杂宝有一定区别。前者源于佛教,其宝物主题均与佛教紧密相关;后者内容则相对庞杂,既有来源于宗教的,也有渊源于传统文化的,寓意内容也更为丰富,包括财富、权力、长寿、平安、幸福等等,主要是吉祥寓意。如果说佛教八宝以其警醒世人的深刻含义来俯视众生,闪耀神圣的光辉,那么杂宝则是世俗而兼容并蓄的,其所流露的是普通人性的追求。龙泉窑杂宝纹中除法螺、莲花、火珠、盘长等宗教纹饰外,最常见的就是犀角、方胜、金锭、银锭、古钱等几种。其中犀角取其通灵而避邪祛病,保平安之意;方胜造型为菱形相叠,起源可追溯至彩陶时期,古时也称长命纹,有生命不息的涵义;古钱自古即为民间吉祥纹样,不仅为除魔辟邪的象征,双钱还有双全、好事成双之意;金锭、银锭均来源于中国古代货币,无疑寄托着人们对财富的渴望。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6

一是领导重视。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七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长为第一贵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安排部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制定了“区水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局的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意识。

2016年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不断强化本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以服务水利工作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为突破,以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为先导,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水利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制定了《区水务局2016~2020年度干部依法行政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对象、时间、内容和方法步骤,使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结合实际举办全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我局于2017年12月17-20日,组织3人参加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促进用。区水务局公务人员18人,均参加了区人事局组织的2017年年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此外,组织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学法技术培训班、领导干部参加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局机全体干部职工均积极参加网上学法等活动,2018年年7月,区水务系统共组织182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宪法专题考试,及格率、优秀率均达到100%四是创新形式,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营造学“水法”、守“水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情、省情、水情,以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为抓手,大力宣传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奋力开创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在易发生溺水死亡事件的水库,河道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喷字、制作安装铁字等警示标语),告诚广大群众注意危险,禁止游泳、玩耍,强化警示防范工作。经统区水务系统内宣传警示制作共174套(其中水闸墙刷宣专标语85幅)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局制订了“区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在公开栏张贴区水务局领导班子分工运行图、区水务局机关各股室职权运行图、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主要职责一览表,编制了“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职责责任制,落实到各股室、分解到人,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聘请广东百泰律师事物所吕伟彬律师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制定、涉及社会稳定影响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四)防范化解矛盾,建设平安水利。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信访工作上,建立了接访工作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制,做到件件有答复,没有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两年来,调查处理信访件28宗查处结果均给信访者做出了比较满意的答复,未出现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系统上下、内外团结稳定。

(五)严格水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治政,是我区水利部门规范各级干部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践行依法治水,切实增强执法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制定“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执法人员分级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人,落实到各股室(大队),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坚持把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我区正常水事活动秩序作为法律赋予水利部门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办事。目前,我区设有水政监察大队,专职监察人员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8人,均属事业性编制;各镇(街道)水利所为兼职人员,形成了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覆盖区、镇二级的水政监察网络。在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江河防汛清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保护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区水政监察大队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对已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及练、榕二江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水事行为,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发生违法现象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整改通知。2016年以来,区水政监察大队针对练、榕两江堤防水事违法行为的实际,加大巡查力度,在各相关镇水利所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每周巡查堤防平均2次以上对江河堤防存在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处理,及时制止和消除堤防安全隐患。调查处理信访件22宗,共查处(配合查处)了55宗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落实整改。通过抓好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水政监察队伍。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执法设备的缺乏,水利执法力度受限制,江河偷采砂行为,渠道、堤防违章设障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特别是未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比较单调,激励、培训等一些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创新工作形式和举措,切实把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项水利工作中去,努力建设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行政管理机关,促进全区水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让区委区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水务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银川市普法办:根据(银普法办发〔2018〕7号)《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经认真自查,现将银川市水务局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呈上,请审核。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和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创新、节约高效、开放治水”的治水新思想,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我局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精神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质,真正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至7个基层单位的支部书记,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强化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带头人,更好地发挥了普法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随着新《宪法》的修订完成,

我局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局130名干部职工入手一册《宪法修正案》,要求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全文学习、专题学习的方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同时,在每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七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25名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参加了相关知识答题等活动。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有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银川,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水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也得到了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组的一直肯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三大战略”,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节水行动、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改革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突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七五”普法开展以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100%的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集中闭卷考试;100%的公务员参加银川市公务人员网上法律培训和在线法律知识考试;100%的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水务系统依法治水管水的水平。

(六)继续深化法律“十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强化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为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自觉维护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强水法规进学校活动,2018年我局与银川市教育局共同举办节约用水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发放节水宣传作业本50000本,节水宣传牌3000个,节水宣传毛巾500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培养促进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强取用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专题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水利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水。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纠纷40余起,处理“12345”等投诉128起,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水利普法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规划落实。我局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评估机制,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条件。

(三)落实宣传经费,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局机关和各基层各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保障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7

三、验边齿。银元机制的边齿细致匀称,规整划一,伪币的边齿粗糙,参差不齐,有的还有局部修锉的痕迹。只要细心,肉眼还是比较容易分辨的。有些在我国早期流通的外国银元,如“法国大力神”,边齿一圈为间隔相等的外文字母,因此要熟悉和掌握各币种的边齿形态。

四、看颜色。银质与非银质金属从其表面颜色可以区别,银质的光泽自然悦目,银光闪闪,一般用以替代的廉价金属很难达到这一点。放置时间长的银元表面会生成淡水墨色的所谓“包浆”,但不像古钱币那样重,只要一经擦拭便整旧如新。银的化学分子结构非常稳定,不会发生变色现象。另外,对镀银的伪品也可以用擦拭的方法识别,用砂性橡皮反复擦拭,便可剥去其伪装的外衣。

五、观币面。在阳光或灯光下,将银元币面与眼睛平视,观察币面底层有无凹凸不平的现象。造假者使用的铸造设备难使币面底层平整如镜,对文字图案与币面底层的衔接部位要特别留意。

六、察磨损。银元经过长时间的流通,总会有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擦划痕迹,自然生成者是没有规律可循的,作旧的伪品表露的是人工行为和机器行为的有规律的磨损面和擦划痕。有人说作旧作得最巧的是在铸币模具上作旧,就是磨损面、擦划痕和坑坑洼洼在模具上就做出来。对付的办法就是持多个同类别的银元,在低倍放大镜下一一细察,“李鬼”就会原形毕露。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国商品房开发和经营,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保障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遵循《贷款通则》规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发放的各类开发性房地产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贷款用途。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房地产土地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三章  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以外的土地开发和楼宇装饰、修缮等房地产贷款。

第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应向中国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借款项目名称、金额、用途、期限、用款计划和还款来源等。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章程、资质证书副本和资信证明材料。

(三)经有权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近三年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贷款项目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开发项目立项文件、工程设计和批准文件。

(六)土地使用权使用证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施工合同。

(七)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关于借款和抵(质)押、担保的决议和授权书。

(八)开发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九)开发项目的现金流量预测表及销售和预售对象、销售价格和计划。

(十)抵(质)押财产(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和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十一)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十二)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四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期限。

(一)住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人民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安居工程贷款的利率,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贷款利率;外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利率均执行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贷款利率。

第五章  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一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借贷双方商议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四条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质)押物价值的70%;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抵押合同有效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确定抵押期限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为限。

第十五条  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对质押的有价证券如发生遗失,未经质押权人核实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六条  借贷双方商定采取保证方式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保证人。第三方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之间应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时,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贷款保证合同文本。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抵(质)押物品的评估登记费和借款合同公证费均由借款人负担;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一次性收取质押和保管物品的保管费。

第十九条  申请开发贷款的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按贷款人指定的保险种类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金额,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并应当明确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办理保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二十条  在保险期间,保险单交由贷款人执管。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六章  贷款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填写书面申请,并向贷款银行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和提供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后,贷款人应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对借款人做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  借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应及时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用款手续。凡逾期未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用款手续的,原对借款申请的批准可被撤销或视为失效。

第二十四条  经贷款人核准的用款计划,应包括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应按照合同和核定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借款人需要调整用款计划时,应在调整计划前15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书面提出,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用款计划。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一般为30%,国家安居工程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为60%,借款人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地将自有资金存入贷款银行,或投入项目前期工程使用。借款人自有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的,贷款人不予批准贷款。

第七章  贷款使用与偿还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或加收利息。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如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或提前归还贷款,应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承担费率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用。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必须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除经贷款人同意外,借款人的各项资金往来均须通过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办理。如违反规定,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或收回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加罚利息。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有权实行监督管理。借款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借款人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贷款人有权收回贷款和加罚利息。

第三十条  借款人须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与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的手续。展期协议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贷款到期未还或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或加收利息,并可直接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质)押物清偿。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应通知保证人代为偿还。如担保方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直接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八章  贷款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与总结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同时要检查贷款抵(质)押物品有无变化,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经济状况和第三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

第三十四条  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当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管理,定期向贷款人报送有关贷款项目建设和销售进度情况,提供企业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贷款人定期检查了解贷款项目施工生产或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监督其资金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催收和核销。在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法之前,目前主要考核贷款逾期率、贷款呆滞率、贷款呆账率、贷款收息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均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法律条款。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二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住房消费的发展,规范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可分为自营性住房贷款和委托住房贷款(原称政策性住房贷款)。

本实施细则所称自营性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银行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本实施细则所称委托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受房改资金管理机构委托,用住房公积金等房改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普通自用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的住房信贷业务。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必须办理公证。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中国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自营性住房贷款的申请与审批。申请银行自营性住房贷款,借款人应直接向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在收到借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查批准。

第七条  委托住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委托住房贷款由借款人向房改资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房改资金管理机构对贷款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房改资金管理机构将贷款资料移送受托银行调查。受托银行对购买行为的合法性、担保条件、偿还能力等方面提出调查意见,交房改资金管理机构复审,房改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受托银行的意见审批贷款,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申请和审批。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委托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住房贷款的结合,即当借款人申请的房改资金管理机构委托银行提供的委托住房贷款不足以购买住房时,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自营性住房贷款,以解决借款人购买住房所需的资金。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按照各自审批程序分别办理。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或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储蓄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已付款,应提供购房价款30%以上的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拟办抵押、质押、保证或保险的材料,如权属证明、评估报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格证明及财务资料、保险单或保险合同等。

(五)申请委托住房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已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条  贷款人要重点审查借款申请的如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身份和资格;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等;

(三)贷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五)借款人的担保和保险情况。

第十一条  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对借款申请进行调查和初审,对调查材料和初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报送的贷款调查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贷款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批准后,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应尽快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抵押、公证、保险等手续,缴付各有关费用。经审查不合格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应尽快退还申请人。

第十三条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为保证有关资料和贷款手续的合法性,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办有关贷款手续和承办有关法律事宜。主要法律事宜包括:抵押房产的合法性验证、借款人身份及收入资料验证、抵押借款合同审核、抵押登记查验、贷款催收等。

第四章  贷款条件的确定

第十四条  贷款币种。自营性住房贷款可以使用人民币和外币,使用外币的贷款对象应是有较高经济收入及有外汇还款来源的华侨、港澳同胞、外企工作人员等,且有可靠的担保。

第十五条  贷款数额。住房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同时不得超过贷款行规定的最高限额。使用委托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贷款人在确定贷款期限时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经济收入状况、保证或抵(质)押物状况、保险公司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外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七条  贷款利率。自营性住房贷款利率和委托住房贷款利率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用银行外币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

(一)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5年(含5年)的,执行1~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10年(含10年)的,执行3~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二)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为3~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为5~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为10~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为15~ 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于下年初开始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担保方式。贷款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可以是:

(一)以借款人或第三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作质押。

(二)以借款人或第三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作抵押,包括用本贷款购买的住房作抵押。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9

在国际金融论坛2012学术报告会上,吴敬琏指出:据不完全统计,为了保增长,各地作出的投资规划,已经达到了十七万亿元。稍有些经济学素养或者熟悉历史的人,都会认识到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消极后果也会越来越明显,存在的问题已经相当危险。

吴敬琏特别谈到高铁:高铁是不是需要发展?是需要的……可是,用这么多资源进行普遍建设,留下来两万亿元的负债,后果会是怎样的呢?现在对付经济下行的主要办法,仍然是应用所谓中国模式的优越性,用国家动员资源的能力进行大量投入。

似乎是为了印证吴敬琏的担忧,9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先是公布二十五个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的信息,继而又批准或批复了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些轨道交通项目涉及十八个城市、八千多亿元总投资,十三个公路项目总里程超过两千公里。同一天,发改委还批复了九个污水处理项目、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七个码头港航项目。此次涉及的基建项目总投资额达上万亿元。

这些项目有中央政府投资,但更多的要地方配套投资。经济学家陈季冰比吴敬琏乐观,他说:“地方政府落实地方版四万亿将会遇到强大的阻力,他们实际上是不太可能说到做到的,这可能只是一种愿景、一个规划。”

陈季冰认为,学术界及媒体都担心,一旦地方政府重启大规模投资,在短暂的刺激过后,可能陷入更深重的经济衰退,产能过剩、大量烂尾工程、地方债务危机、银行坏账剧增等恶果将难以避免。全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实际上早已欠下一屁股债,在当下不明朗的形势下,对那些资产负债率很高的政府项目,银行不会考虑借贷。最近几个月来,全国新增人民币信贷规模始终保持在低于市场预期的低位,中长期信贷增长规模尤其偏低,都显示了银行谨慎观望的心态。

但陈季冰说的是理论,而透支财富,是所有政府的天性,必会死命突破制约。何况还有中国特色:除了传统的发债方式,中国还创造了政府直接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改革新路,虽然中国法律早有规定,中央政府不得向央行透支,地方政府不得发债,这些都是为了防止政府随意借钱肆意花钱。但四年前国际金融危机袭来,中央启动四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其后规模远不止这四万亿元,地方借此东风,成立各种政府融资平台,大肆向银行贷款,十万亿元都打不住。规定算什么?政银一体,一发不可遏止。

除去发债借钱,地方政府还有一招,掘地三尺,增加税费。这费也是中国特有,更不受法律制约。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7月,地方本级收入三万七千零八十六亿元,同比增长13.8%。经济低迷,收入还能不错,全仗着地方非税收入大幅增长25.7%。官员“搞,死劲搞”的结果是什么?就是像沈阳那般整条街地歇业。

前面讲过,透支财富是所有政府的天性,美国也一样,眼下推出了QE3。然而,美国政府投资不仅会受到更多的制约,美国经济还有市场的活力,比如苹果。9月13日,苹果iPhone5在北京面世,摩根大通预计,第四季度苹果将卖出八百万部iPhone5手机,销售总额预计将达到三十二亿美元,从而为美国第四季度经济增速贡献0.33个百分点,全世界人民都因苹果给美国政府交税。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0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钍保劭钕钣诖卧?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财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1

电子商务的范围更是急剧扩展。一九九四年以来,全世界Internet用户平均每个月增添一00万户,为电子商务的使用以及普及奠定了优良的客户基础,近几年不管从客户基础仍是网上交易额都呈现了惊人的变化,图一所示是近几年全世界电子商务交易额。

全世界电子商务在一九九八年的基础上,交易额直线爬升,呈指数规律增长,预期到二00三年将占全世界商业贸易总额的一0%摆布。

这1切足可证明,电子商务代表世界贸易发展的方向,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发展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

全世界电子商务发展新气象

传统企业将成为电子商务的主体

纵观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电子商务从二0世纪九0年代初、中期开始发展,至九0年代末构成第1个高潮,但好景不长,因为炒作过度,到一九九九年下半年以及二000年,电子商务热急剧降温,许多IT企业的股票价格急剧下跌,许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严重亏损,有的乃至被淘汰出局。尔后,又逐渐回升。

人们在二000年网络泡沫幻灭后深入体会到: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才是电子商务的主体。因此,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必需要有大量传统企业的加盟,才能推进电子商务走向下1个高潮。

B二B成为全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流

在电子商务的几种交易方式中,B二C以及B二B两种所占份量最重,而B二B又是重中之重。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以及潮流看,B二B业务在全世界电子商务销售额中所占比例高达八0%~九0%。从交易额上看,B二B交易可说是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大宗,迄今已经超过六万亿美元,而B二C的交易额只有四千多亿美元。中国一样如斯,二000年中国有近九九.五%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B二B,B二C只占0.五%。专家依据已经有的资料预测,至二00三年,B二B的交易额将占主导地位,而B二C的经营额仅占一/一五摆布。尽管良多机构对于B二B所占比例还有不同看法,但都认为会超过五0%。

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企业日益多元化

从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来看,进入B二B市场的企业愈来愈多,主要有4种类型:

1是传统的IT巨头。像微软公司,始终在筹备踊跃介入电子商务领域,其他较早进入B二B领域的IBM、Sun、Intel等也纷纭加大投资。

2是新兴互联网巨头。如Yahoo、AOL、eBay、、以及等。与传统IT企业不同,这些新兴互联网巨头凝聚了网上大部份人气,并且有足够的互联网经营经验。

3是传统行业的跨国公司。通用汽车、Sears Roebuck、杜邦公司等传统领域的巨头纷纭斥巨资进入这1领域,但愿通过B二B平台优化,改造其原本的价值链,以创造Internet时期新的竞争优势。

4是现有的B二B电子商务公司。面对于各种各样的公司纷纭涌向B二B市场,Ariba以及Co妹妹erce One等这1领域的先行者不甘示弱,纷纭表示将凭仗他们已经经树立起来的技术优势以及经验与后来的竞争者对抗。

电子商务发展的地区差异日趋扩展

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很不平衡,电子商务鸿沟有逐步扩展的趋势。美国电子商务的利用领域以及范围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在全世界所有电子交易额中,目前大约占五0%以上。世界规模内已经经构成了以美国为首,欧洲以及亚洲发达国家随后的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格局。表一、图二、图三是二000~二00四年全世界各地区B二B的发展情况比较。

表一 二000⑵00四年全世界各地b二b比较(单位:亿美元)

二000年

二00一年

二00二年

二00三年

二00四年

二00四年所占比例

北美

一五九二

三一六八

五六三九

九三

一六00八

五七.七%

亚太地区

三六二

六八六

一二一二

一九九三

三00六

一0.八%

欧洲

二六二

五二四

一三二七

三三四一

七九七三

二八.七%

拉丁美洲

二九

七九

一七四

三三六

五八四

二.一%

非洲/中东

一七

三二

五九

一0六

一七七

0.六%

总交易额

二二六二

四四八九

八四一一

一五四一九

二七七四八

一00.0%

电子商务给不同行业所带来的机会大不相同,不但向各个产业渗入的顺序不1样,而且各产业所取得的收益也不尽相同。Jupiter公司的钻研表明,计算机以及通讯装备出产厂商尤其合适采取电子商务,同时,在未来五年内,计算机以及通讯装备、食物以及饮料、汽车和

配件、制造业装备以及原材料、建筑物以及房地产等5大行业将是未来运用电子商务的重点行业(如表二所示)。 表二 电子商务在不同产业的增长预测(单位:一0亿美元)

产业

二000年

二00五年

计算机/通讯装备

九0

一0二八

食物以及饮料

三五

八六三

汽车和配件

二一

六六0

制造业装备以及原材料

二0

五五六

建筑物以及房地产

一九

五二八

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电子商务虽然已经经获得很大的成就,但还存在着1系列瓶颈,阻碍以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这触及到许多方面。

基础设施与通讯网络环境

跟着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世界主要国家的电信基础设施不断完美,特别是二0世纪八0年代以来电信市场的全世界化过程加快,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固定电话普及率已经到达七0%摆布,而挪动电话的普及率也到达了三0%。完美的电信基础设施为电子商务及整个新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提。

然而,目前许多国家的基础设施尚不完美。况且国有基础电信设施只有通过大大降低收费、自由租用路线、自由联网,采取先进的通信装备以及通用技术标准,才可能有益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但许多国家很难做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全世界电子商务支付体系

电子支付体系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前提,而银行电子支付体系的发展是与银行的信息化密不可分的。国外银行的信息化阅历了4个发展阶段:

第1阶段(二0世纪五0⑺0年代):手工操作转向计算机处理。

第2阶段(二0世纪七0⑻0年代):终端与主机。

第3阶段(二0世纪八0⑼0年代):服务自动化。

第4阶段(二0世纪九0年代开始):网络影响下的变革,即网络银行的出生。

一九九五年一0月,出生了第1家网上银行——安全第1网络银行(SFNB),很快花旗、汇丰等老牌银行纷纭推出了自己的网上服务。

目前,尽管新技术使电子支付成为可能,但银行的电子化需要阅历长时间的发展进程;何况还存在着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以及身份认证等问题,这令人们在使用电子支付手腕方面,仍顾虑重重。

全世界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及安全保障体系

电子商务在扭转了传统的商务运作模式的同时,其构成以及发展也面临着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秘要资料、个人隐私、交易的敏感信息、支付的信息等可能受到盗取、盗用或者篡改。只有在全世界规模树立1套人们能充沛信任的安全保障轨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保密性,人们才能够放心肠介入电子商务。

目前,许多国家都在为树立1套完全的安全保障轨制而努力。从信息以及网络安全的全局动身,经由钻研以及实践,国际上基于公然密钥体制(PKI)的CA安全认证保障体系,已经被普遍认可。鉴于CA建设的首要性,多数国家都在树立自己的CA安全认证保障体系,目前尚无国际统1的认证机构。

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电子商务是无纸贸易,触及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以及效率问题,触及到信息安全、隐私权维护、交易程序规范及数据标准问题和税收问题。因而,从二0世纪九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均10分关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问题,纷纭制定法律、法规支撑以及引导全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

在国际组织方面,一九九六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理事会(UNCITRAL)推出《电子商务示范法》;一九九八年五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三二个成员国签署了《电子商务宣言》;同年一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达玉成球电子商务里程碑式的文件《1个无国界的世界:施展全世界电子商务的潜力》。欧盟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以及七月,前后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为方案》以及《欧盟支撑电子商务共同宣言》;一九九八年,了《欧盟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美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政策以及基本框架已经趋于成熟,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经成为其它国家电子商务的先导。

以上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纷纭出台的立法措施,说明发达国家正在从本国战略发展以及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规范以及树立电子商务的立法规则,抢占电子商务领域的制高点。然而,要想在世界规模内履行电子商务,必需制定1套完全的、普遍合用的电子商务准则。这触及电子商务合同、单证、公证签名的认证和争端解决规则等1系列轨制的改革,各国的法律必需随之修改。

技术标准与标准化模式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本色是互联、互通、互操作,而这是奠定在电子商务平台拥有统1标准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决互联、互通、互操作问题,许多公司提出了B二B电子商务架构,这些架构旨在提供通过因特网实现企业之间高效互操作的功能,其中比较胜利的有OBI、eCo、RosettaNet、CXML、BizTalk、ebXML、UDDI、xCBL等。国际性标准化组织(如ISO、IEC、ITU、UN/CEFACT)、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企业同盟性标准化组织RosettaNet等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对于电子商务标准化模式进行了钻研、分析。

物流配送体系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首要组成部份,是施行电子商务的根本保证。

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物流模式主要有3种:(一)网上物流,行将电子商务商品通过因特网由供应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二)第3方物流,即由供应者以及消费者之外的第3方来完成物流服务;(三)自营物流,即由供应者或者者消费者自身完成物流流动。

察看世界各国电子商务以及物流发展的瓜葛不难发现:凡是电子商务发展比较好的国家,其物流发展水平必定较高。优良的物流环境为世界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许高发展中国家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体系尚未树立起来,物流信息化程度低,制约了电子商务的进1步发展。

信息化观念

因为电子商务的运行模式与人们固有的消费、购物习气差异很大,电子商务要蓬勃发展并胜利地融入1个国家甚至全世界,人们的观念是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技术人材

因为Internet以及电子商务是近几年才患上到真正发展的,因此现在许多公司以及商家都

缺少足够的技术人材来处理电子商务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在全世界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拥有二四×七(每一天二四小时,每一周七天都能工作)的请求,迫切需要有1大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技术人材的短缺问题已经经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1个首要因素。

其他国家发展措施对于我国的启示

电子商务融会了计算机产业、通讯产业以及信息服务产业等1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因此,技术密集度高、研发投入大、风险较高。而且,电子商务有效的需求市场尚未成熟。因而,在电子商务发展的早期,需要政府的参与与扶持,增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但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踊跃制订开发电子商务的发展计划、行为规划以及施行方案,同时还要制订法律、法规,为全社会展开电子商务创造优良的法律环境。

在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确保竞争、合同实行、维护知识产权以及私有权力、防假冒、增强透明度、促进商业贸易、增进争真个解决等。

2、率先垂范,即踊跃推进政府上网,展开G二B以及设立咨询网站,尤其是要以G二B带动B二B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切入点,实现政府信息化,政府公然上网采购,势必推进企业信息化以及B二B电子商务的发展。

3、制订电子商务技术标准与标准化模式,使网上交易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社会电子商务平台。

4、制订优惠政策,踊跃引导以及推动企业信息化,激励企业展开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是B二B电子商务的基础,但传统企业展开电子商务的速度10分迟缓。因而,必需提高传统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加快其信息化过程,以增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5、加强电子商务技术钻研以及开发,踊跃发展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物资基础以及载体。发展信息基础设施需要政府以及业界的共同努力,特别需要政府的鼎力投资以及宏观调控。同时,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以及经济安全,在电子商务相干技术方面必定要重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不能全体依赖进口。因而,必需鼎力支撑电子商务技术的钻研开发工作。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2

三是开展论文征集活动。根据省联社青年论坛征文活动的要标注,结合泰顺农信自身实际,开展以“泰顺农信梦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我为泰顺农信发展建言献策”主题的论文征集活动。要求作乾结合农信工作实际,从支农支小、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普惠金融与渠道建设、风险控制与管理、内部管理与内控建设、科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选题撰写论文。活动共收集到14篇论文,该联社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推选3篇优秀论文送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参评。同时,于7月8日举办农信梦演讲和青年论坛活动,由优秀论文作者在论坛上发表专题演讲。

四是开展创意设计征集活动。为了着手做好2014年泰顺农信成立60周年文化宣传各项筹备工作,该联社于6月至8月份向全体员工广泛征集关于泰顺农信品牌和形象、农信产品和服务、农信梦、农信故事、迎接泰顺农信60周年等方面的创意设计,并要求将创意以具体文案或分镜脚本的形式写出。该联社将选出优秀的文案,由其作者亲自参与广告公司合作,将优秀文案制作成FLASH广告或拍摄成微电影,以“新媒体”的方式来让客户了解我们的产品、服务和农信文化。目前,活动已收集到创意方案17个。

(文/高菲菲)

农发行湖北省荆门市分行:做到“五早”,积极“备战”中晚稻收购

荆门市是湖北省乃至全国中晚稻主产区,为了把农民种植的中晚稻收购进来,农发行荆门市分行在中晚稻上市前,采取“五早”措施,积极做好支持中晚稻收购的一切准备工作。

根据荆门市农业部门预测,全市今年中晚稻种植面积273万亩,总产量36.57亿斤,商品量21.93亿斤,为农民可实现收入29.61亿元。该行为了做好支持中晚稻收购的准备工作,坚持做到五早:一是去年发放的收购贷款早“清场结零”。2012年中晚稻收购期间,该行投放中晚稻收购贷款5.81亿元,为了不影响今年中晚稻收购贷款投放,督促各县市支行按规定在7月底提前一个月全部实现了“清场结零”。二是中晚稻生产及市场形势早预测。为了摸清底数,该行组织客户、信贷及资金计划等部门,深入农业部门、各县市支行、粮食收购加工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掌握了今年全市中晚稻生产、市场及价格走势等情况,为收购贷款投放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中晚稻收购贷款资格早申报。根据农发行湖北省分行有关要求,督促各县市支行对28家中晚稻收购加工企业贷款资格在8月10日向省、市分行进行了申报审批。四是中晚稻收购贷款计划额度早确定。根据湖北省分行安排,该行在8月15日前将中晚稻收购贷款6.85亿元计划额度上报了省分行,得到省分行审核确定。五是中晚稻收购贷款项目早调查审批。截至8月15日,该行已组织42名客户经理调查评估、上报审查审批中晚稻收购贷款项目21个,审批贷款2.97亿元,将作为第一批中晚稻收购贷款支持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农民中晚稻。目前,中晚稻收购贷款正在陆续向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发放,启动开秤收购。

预计今年中晚稻开秤时间在8月下旬,目前市场收购价在1.25―1.28元/斤之间,低于国家今年的中晚到最低收购价1.35元/斤的0.08―0.1元,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的可能性很大。荆门市农发行在积极支持中储粮企业托市收购中晚稻的同时,还将支持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农民中晚稻。

(文/郑)

江苏省邳州农商银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受欢迎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按省、市银监局的统一部署,江苏省邳州农商银行从8月20日开始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普及金融知识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宣传活动中,邳州农商银行专门召开“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动员会,建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每家支行也要成立以支行行长为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的“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小组,扎实有效地开展“走进企业、走进校园、走进田间地头、访万户、送知识”宣传活动。一是采取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人民币识别、电费、水费的扣缴办法、个人征信、非法集资、消费者保护、手机银行卡使用、刷卡套现、假借冒名贷款等行为的危害,促使广大依法办理金融业务。尤其是详细推广村村通POS机的小额现金款取、转账、查询、缴费等金融业务知识;二是开展金融知识有奖抢答竞赛活动,利用与电视台、广播电办的节目,在电台里与听众互动,采取现场信息互动形式,让听众与主持人连线,抢答金融知识题目,凡在一定时间内答对者一律有礼品相送,吸引广大客户和群众参与意识和学习人民币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对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宣传青年创业贷款、门面房抵押贷款、大学生村官贷款等;四是针对目前民间借贷跑路较多、农民损失的案例,对老人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五是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客户重点宣传理财等相对高端的金融业务品种;六是针对农民客户,尤其是农村普及的村村通pos机和ATM自助机的基本使用知识;七是对小微企业主、种养殖大户,介绍农商行优势地位,讲解企业贷款准入条件、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利率优惠政策、汇兑结算、代收代付及网上银行等相关配套业务,对有贷款意向的客户建立经济档案、登记造册,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广泛好评。

邳州农商银行还要求每家支行每周集中利用逢集日组织内外勤人员,到集市上摆放了宣传展台,将反洗钱知识、非法集资危害性、反假币宣传手册及金融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发放前来咨询的群众,同时还利用常年开展的“红色旋风”宣传营销活动,分组包片带着宣传资料和文化衫到各商铺、摊点宣传,一些群众主动上前了解各种金融知识,在场的工作人员一边向他们散发宣传材料,一边耐心地讲解如何识别假钞、如何正确使用手机银行、如何防范银行卡安全等金融知识。于此同时,全辖网点通过悬挂横幅、LED显示屏、外部网站、摆放x展架等方式进行了集中宣传。活动当天,共向公众发放非法集资、反假币宣传手册及金融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近35000份;现场咨询、解答和辅导1000余人次,赢得了好评。

据了解,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邳州农商银行于8月份20日起启动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9月份为“金融服务普惠公众服务月”为主题开展相关的活动。以金融知识下乡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促进员工依法合规操作水平,拉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巩固提高合作成果,保持邳州农商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文/陈伯伟)

浙江省兰溪农合行;“六位一体”织就普惠金融工程密集宣传网

本刊讯:日前,兰溪农合行在全市的公交车上投放车身广告为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进行宣传造势,成为一道亮丽的流动的风景线,打响了该行普惠金融宣传第一枪。

普惠金融工程是我们做强做优农村基础市场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省政府专门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正式文件,这是写入浙江农信60多年发展历史的一件大事,也是需要大书特书的一项工程。兰溪农合行为了做好信息宣传保障,闪电行动,利用各种媒介和资源,织就六位一体的密集宣传网。一是在全市网点的门头跑马灯、多媒体播放器及总行门前LBD大屏幕上连续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和宣传画面。二是将员工手机和单位座机的彩铃和单位电子名片更换成了普惠金融工程的宣传内容。三是除在公交上投放车身广告外,还每天在当地主流媒体《兰江导报》刊发宣传报花,在每天的黄金时段通过兰溪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广告和播放宣传片。四是充分利用好我行年初就开展的“千场电影下乡”这一活动载体,在电影片头加入普惠金融宣传内容。五是在内刊和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充分发挥通讯员作用,征集优秀稿件,鼓励其积极向外部媒体投稿,形成全行上下宣传的合力。六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建立与两办和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主动报送活动信息,争取政策支持。

兰溪农合行将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宣传的长效机制,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宣传,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普惠金融工程能带来哪些方便和实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推进该项工程扎实开展。

(文/徐金浩)

及时调查核实 解了一场误会

本刊讯:8月12日,贵州修文县农村信用联社接到该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函,反映该县龙场镇青龙村某村民(女、七十岁左右)未得到新农保存款存折、也未享受到新农保待遇。社保中心请县联社及时核查,如不核查清楚,该村民的儿子自称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或上访。县联社接函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该户新农保存折几次在县联社营业部取款。为查实取款人是谁,调查人员调阅了该户取款的视频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取款的是一位中年女子,该女子取到款后,将款及时递给一个在客户等候区的老太婆(约七十岁左右,当事人即持新农保存折人)。为确认取款人与老人的关系,调查人员将取款人和老人的图像截图请青龙村村民和当事人的儿子辨认。通过辨认,取款人就是当事人的女儿及其当事人本人,并非他人,经核实,新农保待遇存折还在当事人手中,只是因不认识存折上的“新农保”标识、及老人年龄大加上不识字忘事而产生误会。也就是说当事人持有新农保存折,并享受到新农保待遇,原说是没有新农保存折,也没享受到新农保待遇,完全是场误会。

事实结果出来后,老人的儿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表示今后遇事不能急躁懵懂。

(文/王仁智 段纲)

湖北省兴山农合行:实施“双基双赢”金融服务工程

本刊讯:农民贷款难、涉农银行放款难、涉农信贷风险防控难,一直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一大难题。近期,兴山农合行试行的“双基双赢”金融服务示范工程,随着兴山县榛子乡和平村示范点的选定,标志着兴山农合行将着力打造支农信贷服务升级版,使“双基合作贷款”更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双赢”。

(文/梁雄)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3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普劬桑奂趵奂普劬珊蟮牟疃钭饔低庵С龃怼?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砼迹蛔几谋涫湛畹ノ唬ㄈ耍?

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

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

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

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

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

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

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

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

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

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

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

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在线咨询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工作日 8:00-24:00
7x16小时支持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支付方式
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