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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方案实用13篇

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方案篇1

二、“三定”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三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要求:

1、定职能。定职能是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前提,是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依据,也是“三定”工作的核心。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坚持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及加强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要求,提出本单位的职能调整和主要职责。

在确定本单位职能时,首先要对原有职能进行梳理、分解;然后根据改革的要求,提出应划转和取消的职能、新增的职能、保留的职能。与其他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要经过协商予以理顺。在此基础上,列出本单位承担的职能。新建的部门要按照《*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设置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职能。

移交或下放的职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下放属于企业与基层的权力;将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交还企业;将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将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服务组织。

取消的职能。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区自行确定且超越国家有关规定或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职能,把各单位的微观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限度。

新增加的职能。新增职能必须以、党规、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其他不能作为新职能的依据。

对交叉重复的职能。按照“一事一管”和相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参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理顺。各单位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写入“三定”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各自的意见报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报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2、定内设机构。各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在本单位职能确定以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归类,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科室承担,以达到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内设机构的设置要体现综合、精干,不强求与省、市部门对口设置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的原则和要求:

(1)内设机构职能相近的要合并;职能交叉的,要在理顺后予以裁并;职能较少,工作量不大的,要综合设置。

(2)加强综合性职能的科室,裁并专业性职能的科室,大力压缩为机关自身服务和事务性职能科室。

(3)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只设科(股)一个层次,规格为正股级。凡部门名称冠以部、办、局的,其部门内设机构中可设办公室(秘书科),下属企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可设立政治工作科。

(4)公共性内设科室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按和有关规定设置,除机关人数比较多的以外,机关党支部、纪检(监察)的办事机构可与政工科或办公室机构合署办公。

(5)内设机构的设置个数,主要以单位承担的职能为依据,结合人员编制加以确定。对编制在5名以下的,设1个综合科室;编制在10名左右的,可设2-3个科室;编制在15左右,可设3-4个科室;编制在20名左右的,可设4-5个科室;编制在30名左右的,可设5-6个科室;编制在40名左右的,可设6-7个科室。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一般设置6个,任务特别重的可增加1个。

3、定编制。列入“三定”范围的单位都要重新核定编制。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编制精减18%至24.5%规定的要求,提出人员编制拟定意见。专业经济部门、合并合署部门以及职能任务减少较多的部门,精减幅度应更大些。行政编制经区编委重新核定后下达给各部门。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及区人大、区政协专职常委的编制单列。

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机关的编制分别按照5%、18%、10%、10%的比例精简。

各单位领导职数一般为2-3职,个别任务重的综合部门可适当增加职数;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职数一般配5-7名,最高不得超过7名。内设科室的领导职数:3人以下的可设1职;4-7人设2职;8人以上的设3职。人数特别多或工作任务繁重的科室,经批准可适当增加职数。

三、“三定”方案的审批

1、“三定”方案的名称为“××部(办、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格式可参考省市相对应部门的“三定”规定,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职能调整,即明确界定划出、划入、新增、转变、取消、下放及移交的职能;

第二部分:主要职责,即根据职能调整严格界定本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内设机构,即内设机构的个数、名称及其主要职责;

第四部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即机关行政编制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部门和科(室)两级领导职数。

第五部分:其它事项,即职能调整的依据、交叉职责需理顺意见以及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2、“三定”方案报批程序

机构改革方案篇2

1.加强新农村**政治建设,改革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实行“两票”直选初步候选人。我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予以改革。具体的改革办法有二:一是实行自荐报名,让人才充分涌现。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乡镇机关干部和上届班子成员,只要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均可自荐报名。自荐报名结束后,由乡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接受群众公开监督。二是以“海选”方式推荐候选人,充分尊重民意。各乡镇分别以政府机关、直属部门、所属村、企业为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根据市县委的决定,每个参加推荐的党员、群众代表限推荐9名党委班子成员为初步候选人。推荐结束后,由市县委常委会按照推荐票数,综合乡镇换届考核情况确定12名乡镇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2.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乡官”竞选。在直选乡镇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和议程,实行竞职演讲。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完毕后,由全体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9—11名党委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选举产生后,由市县委确定两名党委书记兼镇长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并接受代表们的现场提问。全体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后,由全体党代表从落选的党委书记候选人和3名副书记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3名副书记。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按照规定的议程,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书记作为候选人等额选举产生乡镇长,从党代会选举中未选上书记的副书记中选举产生一名常务副乡镇长,从其他党委委员及群众推荐的非党副乡镇长中差额选举产生3名副乡镇长。

3.改革乡镇行政体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竞争上岗。一是设立“三办”。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二是规范编制管理。所有人员按核定编制竞争上岗,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管理。落岗的人员下岗分流,出现空编时优先从原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录用。三是实行四大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人数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开竞争将乡镇主副职调整到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委员4名。政府班子成员全部由党委委员兼任,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3名党委副书记中1名兼任人大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兼任常务副镇长;其他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人民武装部部长、组织宣传员等职务。中层干部竞争到位,担任“三办”主任;一般干部按编制竞争上岗,担任乡镇工作人员。落选下来的干部一律进入“三办”,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由“三办”主任按各办的岗位设置“点兵”,或按量化评分的办法确定上岗人员,落岗人员自动分流。

4.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不搞一乡镇一站。农村税费改革后,撤并乡镇和行政村的工作正在全国展开,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一乡镇一站的设置,已不能适应建设****新农村的整体需要。归并乡镇行政站所、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精简人员、压缩编制,已成为乡镇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可根据实际,以3—4个乡镇为一个区域,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对税务所、工商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按区域设置;根据各乡镇实际和优势设置2—3个公安派出所和市县垂直部门管理的站所;其他机构不延伸或派驻乡镇。这些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征得乡镇党委同意,经费按谁设立谁负担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不增加所在乡镇政府和群众的负担。对这些单位的编制要实行严格管理,分流超编人员,清退无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5.改革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目前,乡镇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无章无序,导致多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极易造成乡镇领导干部权力膨胀,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各种收费项目泛滥。为了有效控制乡镇的各类支出,确保乡镇干部职务消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要重点抓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严格核定补贴标准,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从票据报销方式逐步统一到货币支付上来。目前改革的重点是招待费、通讯费和交通费三个职务消费项目。

通讯费分单位公共通讯费和领导干部个人公务通讯费两部分。公共通讯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限额控制、节约滚存并按比例奖励责任人的办法,主要用来维持乡镇机关的正常工作,保障上下畅通。领导干部个人通讯费补贴主要用于与其职务和分管工作相关的公务通讯活动,可按照职务、分工、工作量的大小,因人因事核定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超支自付,节约归己。关于移动电话费补贴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乡镇党委书记、常务副乡镇长、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席、政协主任、纪委书记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确定每人每月的具体补助金额。

各乡镇只保留一部公务用车,乡镇办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对公务用车采用承包、租赁的经营方式,由单位与司机签订协议,司机的工资及补助、车辆折旧等费用从小车营运收入中解决。公务用车交通费的总额控制在55—65万元以内,包括公共交通费和个人交通费。公共交通费由单位承担,主要包括处理突发事件、开展防汛、抗旱、防火、救灾工作、到市县外招商引资等公务行为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公共交通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限额控制。个人交通费主要用于在市县内开会、办理日常公务、到基层开展工作、对口接待、迎接检查等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公共交通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交通费依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工作量的大小核定到人、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公务接待费包括公共接待费和领导干部个人接待费。公共接待费包括因招商引资、乡镇党委或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市县级以上组织在乡镇召开会议、外地领导或兄弟单位来学习视察、协助市县级以上新闻单位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等发生的招待费。这部分费用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使用,限额控制。领导干部个人接待费按照其职务、分工和工作需要核定标准,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二、撤消或转制事业站所,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一般将重点集中在清退和分流超编人员上,而忽视了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转变乡镇政府服务职能和调整县乡两级政府行政执法职能。我们认为:只有转变政府职能,从撤消事业站所、置换职工身份和建立“以钱养事”的新的为农服务机制入手,调整县乡两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

1.撤消“七站八所”,置换职工身份。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占乡镇机构人员的80%。为了确保乡镇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必须对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文化站、广播站、城建所、房管所、土地所、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事业站所或综合设置的服务中心进行“收章、摘牌、改制、人员整体分流”改革。一是市县编制办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锁定”,对事业站所的总资产、债务、净资产等家底进行清理,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财政筹资等途径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在乡镇政府委托下承担相关的农业公益服务项目。二是引导和鼓励原站所人员自愿转换身份,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退出财政供养序列,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对转制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实行全员保险,对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实行全员保险后由社保机构发放其退休养老金。

2.重构乡镇财政所,实行人员竞岗分流。为了确保乡镇政府资金的科学管理,各乡镇政府应设立财政所作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土地承包管理等职能。乡镇财政所人员从原财政所和农经站人员中竞争产生,竞争上岗考试分别由市县财政局和农经站组织,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高分向低分择优录用,在市县范围内统一调配、定编管理。对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全部实行内退;对落岗的人员实行分流。分流人员领取生活费,退出编制管理,进入各乡镇成立的中介性质的财政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中介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3.保留个别重点站所,充分发挥乡镇“龙头”优势。为了充分发挥乡镇的产业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各乡镇应在坚持整体转制的前提下,保留一个发展较好的支柱产业、重点宜林山区等特别行业和有区域优势的乡镇站所。各乡镇只准转制、保留一个集体性质的企业。可将重点站所的正式员工整体转入社会服务部,该服务部按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人员全部退出事业编制。同时,按照执法主体在市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由市县局委和乡镇政府共同从有资质的乡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疫、检疫、护林、防火等为农服务工作,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

4.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服务体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改革思路,将乡镇原事业站所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县直主管部门,将其行政管理和公益职能分别向乡镇“三办”转移。乡镇政府应本着在改革中绝对减人、相对减支、减人不减政府责任、减支不减政府公益性支出的原则,对原事业站所的服务项目制定“乡镇政府承担、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以钱养事”的改革方案,通过购买服务和购买劳务的办法,落实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责任。

5.改革干部职工养老办法,建立覆盖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确保乡镇置换身份人员和乡镇干部无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应该建立“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应积极补交保险费,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对乡镇站所人员应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补建10年的个人账户,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

三、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1.制定科学合理的的事业单位人员“置换身份”资金标准,解决长期困扰乡镇体制改革的难题。乡镇事业单位要彻底改革,必须集中大量资金给予站所人员一次性置换身份补偿。改革需要成本,长期看要绝对减人,短期内要相对增加一定的支出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买断职工身份。考虑到全国乡镇人员较多,资金投入量大,建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从资金上对县一级政府予以支持,拨付“置换身份资金”,制定科学的“置换身份”标准,如按每人每年工龄补当年1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置换身份。同时,国务院和省市级人民政府、市县级政府应增加专项预算,各负担置换身份资金的1/3为宜。

2.改革资金划拨标准,调动乡镇改革的积极性。乡镇“七站八所”撤消转制之后,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原来对“七站八所”下拨的补贴和各项经费不应停拨。因为虽然事业站所撤消或转制了,但农村的社会服务需求还存在,仍需加大力度予以满足,原事业站所承担的大量的为农服务项目仍需要通过招标发包的形式寻找专业技术队伍去做。为此,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改革政策,做好资金划拨与乡镇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对于合村并组的乡镇,各省市、自治区应改革以村组个数为标准划拨资金的办法,结合当地人口、耕地、历史等因素确定下拨转移支付资金,以调动乡镇改革的积极性。

3.改革市县局委管理体制,做到“下改上也改”。市县派驻乡镇的站所按区域设置后,原在岗在编人员下岗分流达80%左右,对这部分群众如不及时出台方案予以分流安置,将难以完成改革任务。因此,在制定乡镇体制改革方案时,应将派出机构和垂直机构按区域设置方案与撤消转制事业站所改革方案配套进行。市县级垂直局委对已改革的乡镇和部门不应以站所撤消为由从资金、物资、项目上予以限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防止市县局委为了增设或保留站所和人员而卡乡镇,同时制定市县局委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物资发放等改革方案,做到“下改上也改”。

机构改革方案篇3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改为分别设置。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卫生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局管理,其现有的垂直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市卫生局增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

8、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市建设和交通委的动拆迁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9、组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0、组建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市绿化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保留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绿化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11、市海洋局与市水务局合署办公。

12、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改革方案篇4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强化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主线,围绕提升政府服务能力这个关键,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1、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政府功能,切实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2、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以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为重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改进管理模式,促进事业发展,满足农民需求。

3、创新机制、提高效能。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4、总理控制、严守底线。根据县委、县政府长发[2012]49号文件精神,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总量控制,确保5年内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二、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1、机构设置:设置综合办公室4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其合署)。各机构的具体职能见附表。

2、职位设置:党委设置: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统战、纪检、政法等人员职位;政府设置:镇长、副镇长、人武部长、人事、监察、、农业、民政、教育、财经、规划建设、社会事务、计划生育等人员职位。

3、人员编制:经县核定,我镇行政编制37名,领导职数7名。

三、改革和整合事业单位

(一)改革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自身功能特点,进步改革和整合现有事业站所,实行分类管理。

1、剥离原受委托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镇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收归镇政府。

2、整合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功能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机构数控制在4个以内(含县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编制数按照这次乡镇机构改革重新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数的1:1的比例核定(含县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为37名。

3、放开经营。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组织,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1、机构设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述改革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对镇现有事业机构作如下调整:

(1)保留财政所,撤销农经站。将农经站原受委托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收归镇政府;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划入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指导及农经干部培训职能划入经济文化发展中心。农经站人员整体划入经济文化发展中心。财政所继续实行垂直管理。

(2)保留计划生育服务。鉴于计生办属于行政机构,将其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计生服务所编制总数,分别管理。

(3)成立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将农业综合站、文化广播站、统计站编制、人员和职能整体划入。在“中心”内挂“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所”及“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

(4)成立为民为企服务中心。作为一个工作平台,不定编制,各相关办、站、所、中心(含垂直及县直派驻乡镇单位)派人驻点办公。

(5)组建维护社会稳定中心。作为一个工作平台,运行方式同为民为企服务中心。

机构改革方案篇5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如果不能在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和体现,其结果必然就是:在一些人那里,嘴上喊加强党的领导,背地里不要党的领导;在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虚化、弱化现象较为突出;在一些工作中,党的组织不是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而是被边缘化,甚至成为摆设。经验证明,一些地方改革发展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些领域工作推不开、局面打不开、矛盾问题成堆、群众反映强烈,归根到底都与党的领导空悬、党的力量削弱有关。

机构改革方案篇6

现在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这一改革方案,“计划”二字将彻底从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名称中消失。现属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也将划归发展和改革委。此外,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委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在金融监管方面,银监会将整合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机构改革方案篇7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可适当过渡,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适时调整,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很多,但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非常艰巨,宏观调控任务十分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同时,进一步减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改进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三是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妥善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复杂的国际能源形势,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战略性问题。能源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加快形成综合运输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几年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为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等。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为此,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

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位代表,按上述方案,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请大家审议。

组建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总的看,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不论是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二要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要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机构改革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全乡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底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定位

乡党委和人大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乡政府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2、促进乡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3、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4、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设置。

乡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全乡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牌子)。

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兼管,不设政协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乡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乡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各办公室的主任原则上由乡分管领导兼任。

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它工作。

2、事业机构设置

事业站所在赣办发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内,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综合设置。

(1)保留农业服务中心。

(2)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

(3)保留财政所(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

(4)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更名为文化广播电视站。

(5)设立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站。原畜牧兽医站公益性服务职能和人员转入。

(6)设立民政和劳动保障事务所(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

以上事业机构中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站、财政所仍由县主管部门管理(含人事),其他站所均由乡统一管理,业务接受县直职能部门指导。以上事业站所均相当于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经营性服务职能,要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全部实行聘用制。新设立的机构配备人员,原则上在乡内部调剂。今后,乡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机构,自聘人员要逐步予以消化。

3、机构设置。

派驻到乡的司法所机构不变,隶属县主管部门。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县直管理的所和主管局派驻乡机构,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征得乡党委同意。

三、领导职数

乡领导班子职数设置,按照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赣发[]23号文件有关乡领导职数设置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不设专职副书记职务的原则,结合我乡的实际,乡领导职数配备为: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在8名以内,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4名;

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律书记和2名党员副乡长由党委委员担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

四、加强编制管理

(一)实行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05]18号)精神,乡机关行政编制、乡事业站所编制、县派驻乡的事业站所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今后5年内(即十一五期间),乡行政和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二)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符合规定配备的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有关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得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完善乡配套改革

(一)改革乡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六、实施步骤

全乡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28日到11月4日,召开动员大会,完成制订乡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5日到11月底,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到12月底。按照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迎接县联合检查验收小组检查,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深化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几点要求

机构改革方案篇9

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由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委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制订湘潭工运发展规划,开展工运理论研究,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 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予盾。 (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五)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的评选 、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开展与境内外城市工会的和交流合作工作,发展同港澳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工运的研究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机关设11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重要文件、决定督查催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文印、保密,承担市总工会上下及内部联系、协调口接待;负责起草全市性工会工作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研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及 有关部门反映工运信息;负责综合统计,编纂《湘潭工运》、《湘潭工人运动史》、《工会志》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财产管理、机关保卫、收发、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组织部 贯彻执行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协助地方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制订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全市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负责对市工会直属的工人文化宫进行业务指导和全市厂矿俱乐部、文化宫的评比竞赛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的宣传报道刊发行工作;承担市职工文化协会日常工作。 (四)女工部(加挂湘潭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教育 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市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承担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民主管理部 负责组织指导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选 举企业行政领导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 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及厂务公开、民主评干工作;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定期进行民主管理动向分析和理论研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指导县(市)区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六)经济工作部 负责全市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职工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和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劳动竞赛 、合理化建议,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全中“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 危害问题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会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的审批、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监督基层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对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正确贯彻执行,督促按时上缴团体会费;负责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保障部 负责工会的法律宣传、法律报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工会劳动保险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 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查了解困难企业职工情况,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会普法宣传,为基层工会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湘潭市职工困难互助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财务部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研究制定工会及有关劳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审核、监督、管理、编制预决算。 (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方针、政策;审查监督同级工会组织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督促检查同级工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调整与执行情况,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按期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市部工会委员会、市部工会常委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政工科 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和管理、职称评聘、工资管理、职工奖惩和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和仲裁工作,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部工会和基层工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承担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机关党委(监察室) 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抓好本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及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纪检组长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正副部长(主任)18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3名,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机构改革方案篇10

二、时间要求

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把握政策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互相配合支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设置岗位(年11月10日前完成)

1、岗位设置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字号)、《中共州市委办公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办字号)和《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字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卫生院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制定设岗方案。各乡镇卫生院在县人保局、县卫生局统一指导下,合理制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架构图,包括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数量结构和每个具体工作岗位名称等内容。其中:

管理岗位的设置:人员编制21名以上的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人员编制20名以下(含20名)的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院长、副院长原则上从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实行“一肩挑”的,不得占用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90%;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的20%-30%,中心卫生院和辖区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可上浮5%-10%。中心卫生院卫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结合比例约为6:35:59,一般卫生院约为5:35:60。中心卫生院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应为2:2:2,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0:15:10,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30:29。一般卫生院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2:2,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0:15:10,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0:30。辅系列原则上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原则上人员编制20名以下(含20名)的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核准设岗方案。卫生院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架构图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保局核准后,报上级人保部门备案。

4、编制岗位说明书。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开展岗位分析,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说明和任职资格两大部分内容。工作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的主要职责、主要内容、主要职权、在履行工作时与其他岗位发生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条件等内容。任职资格包括任职者基本特征、工作经验要求、工作技能、任职前需要的培训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等内容。岗位说明书报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作为所在单位岗位竞聘、人员招聘和考核奖罚的依据。

卫生院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院务会和职工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年11月10日前完成)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编办发[]25号)文件精神,对各乡镇卫生院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原则上要求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均回原单位工作,各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在编不在岗人员于一个月内返岗上班,对需要调动的,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对逾期不归者,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按事业单位人员解聘或辞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开选聘卫生院院长(年11月15日前完成)

1、选聘方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保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全系统公开选聘(5名)和民主推荐(3名)的方式,选聘卫生院院长。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现任院长,由县卫生局考察考核后聘任。卫生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县卫生局考察考核后聘任。

2、选聘标准。中心卫生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副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院长、副院长原则上必须在卫生系统工作5年以上。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标准和要求由县卫生局确定。

3、聘任与聘期。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由县卫生局聘任。县卫生局对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管理,院长和副院长经县卫生局考察考核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连续聘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予以调整。院长和副院长首次聘期为4年(试用期1年),以后每3年一聘,同一卫生院连续聘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聘期。

(四)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一是加强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县人保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卫生院人员招录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年11月中旬前完成)。根据《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外医护人员纳入编内管理考试的通知》(卫人字号)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编外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择优招聘一批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业务能力好、具备执业资格的编外医护人员。

三是建立卫生院人员招录机制。在县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乡镇卫生院总体编制范围内,招录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计划,报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招录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自年起,每年招录30-50名左右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年11月20日前完成)

在切实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清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组织竞聘程序:

1、明确竞聘对象

卫生院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有三类,一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二是已毕业的定向培养计划内的医学毕业生、未满服务年限招聘的职业医师和“三支一扶”人员;三是在编制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已聘用在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

2、确定竞聘人员

对于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保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对各卫生院上报竞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3、组织竞聘上岗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由各卫生院制定竞聘上岗具体方案,报县卫生局批准同意后,同意组织竞聘上岗。

对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对具体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

竞聘上岗后,卫生院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聘期为1年。

(六)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年11月30日前完成)

对卫生院定岗竞聘中未聘人员,经县卫生局同意,可采取以下分流安置办法。

1、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正式职工的认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工作人员编制证为准。

(1)系统内调剂。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由县卫生局视情在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

(2)允许非专业技术人员提前离岗。截止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期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提前离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期间,发给全额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调整档案工资,并作为正式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3)三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的80%发给;第二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第三年,按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三年后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鼓励自谋职业。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对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并按事业单位人员解聘或辞退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5)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比例不低于70%。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如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乡镇卫生院聘用。

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6)未聘人员可优先转岗到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岗位。

2、非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非正式职工指无编制证,与卫生院签定聘用合同并报县卫生局备案,目前在卫生院工作的职工。

(1)给予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由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所有工作收入)。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落实相关保险。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医改深入进行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协调指导。县人保局要加强卫生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管理与指导,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县卫生局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与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医改任务同步推进,并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卫生院改革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统筹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县编办要统筹核定好卫生院的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机构改革方案篇11

通过优化重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改进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制型、阳光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建立与《行政许可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重组内设机构。

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区政府各职能委局要对本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重组,把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顺序性料理等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原科室中剥离出来,设立“行政服务科”委托“行政服务科”统一受理、料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请,统一送达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决定。

人数由各单位确定,行政服务科”人员组成遵循的原则:1必需全部是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2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料理工作需要。经“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批准;3行政服务科科长必须是后备干部或科级干部,其它人员必需是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

各职能委局在设立“行政服务科”同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其它内设机构做相应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总的原则是设立“行政服务科”后,各单位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中层干部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数量不增加。

报请市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依法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应依照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参照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的方法进行。

(二)界定行政服务科的职责

行政服务科”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受理、审查、审核本单位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申请;

负责对其它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作出决定;2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行政一把手签批的事项外。

3负责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4负责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收费事项的收费核定、开具收费通知书及代收费工作;

5代表本单位落实“区项目推进联席办公会议”和并联审批会议及服务工作布置的相关任务;

6负责对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挂牌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其它应承担的工作。

(三)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

对照“行政服务科”职责,各单位对撤并以后的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重新界定。行政审批权限上,不得与“行政服务科”交叉重叠,不得出现多头受理、多头审批现象。

谁负责”谁许可、谁监督”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谁许可。各职能部门作为法定的许可主体,承担许可责任。对“行政服务科”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对被许可人的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承当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明确到其它相关科(室)做到审批与监管分离。

(四)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作为本单位的一个对外窗口,各单位“行政服务科”组建完毕后。整建制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行政服务科”及工作人员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党、团关系、办公经费、年度考核转入“中心”

三、方法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7日—9月30日)

安排布置改革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区委、区政府召开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相关资料的准备。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组织建设组”负责监督、检查和实施。各单位也要召开动员会议抓好落实。

(二)调查摸底阶段(10月8日—10月28日)

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全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上政办〔〕71号)要求的报表格式填报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承担这些事项的科室,1单位自查:各单位对照《关于区政府职能部门保存、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事项的通知》上政〔〕9号)结合近几年来各级政府明令取消和新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形成详细的自查演讲,上报“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组”

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项目依法进行审核确认和流程优化,2项目审核和流程优化: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并编印成册,对社会公布。

(三)拟定改革方案阶段(10月29日—11月9日)

从各科室中剥离出来,主要任务:1各单位根据审核确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流程。集中授权到行政服务科”确定“行政服务科”职责,重新明确其它内设科室的职责;2各单位依照组建“行政服务科”原则和要求,合理配备人员,刻制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对“行政服务科”进行项目授权和权限授权,对“行政服务科”科长进行任命;3对上述内容,形成完整的改革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组织建设组”审核。

(四)批复机构改革方案阶段(11月12日—11月30日)

对各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进行批复并完成“行政服务科”组建任务。区编办按照“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组织建设组”审核意见和要求。

(五)行政服务科”进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阶段(年5月底之前)

要以文件形式作出本单位“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入“中心”决定。该决定要明确“行政服务科所”承当的职责,各单位“行政服务科”组建完毕并得到批准后。明确对“行政服务科”授权范围,确定“行政审批专用章”本区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明确对“行政服务科”经费保证和人员福利待遇等情况。

(六)检查验收阶段(年5月10日后)

区“集中公开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优化办、效能办、编办、法制局等单位,各单位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单位改革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内设科室撤并情况、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科”移交授权情况、行政服务科向“中心”进驻情况等。并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四、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调整成立了区行政机关集中公开办公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一个办公室和项目清理和流程优化、技术服务、组织建设、监督检查四个工作组。负责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全面工作的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职能委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区政府职能委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确保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机构改革方案篇12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抓好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

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党政内设机构

XX乡设置6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人事、编制、老干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治中心)。

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维稳、法制、禁毒、反邪教等工作;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应急处理。

(四)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农业发展工作,落实“三农”政策,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布局;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科技、发改、商务、金融和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支出;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置和收益收缴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事业单位和村级的财务会计工作、村级“三资”监管;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教育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保障所)。

主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自治;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六)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村镇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公用设施管理、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等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

XX乡综合设置综合执法大队、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

(一)XX县XX乡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等。

(二)XX县XX乡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党群服务工作,以及行政审批事务性、服务性等工作。

(三)XX县XX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要负责加强乡村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等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

第五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XX乡党政机关行政编制28名。

核定乡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委员8名,含书记1名,兼任乡长的副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各1名,按照有关要求需配备的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等在党委委员职数内统筹配备。政府班子正副职3-5名。

(二)核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相当副科级)、副队长2名(相当正股级);

核定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正股级);核定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正股级)。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人大、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和群团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群团组织章程设置。

(二)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工作机制纳入乡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机构改革方案篇13

二、组织机构

成立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向阳同志任组长,王同保、何宙星、潘跃红同志任副组长,教育、财政、编制、人事、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戴永堂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基本原则

乡镇教育联校全部撤并,原联校人员、财务账目均合并到乡镇中学,合并后中学名称不变,实行“一套班子、一块牌子、初中带小学”的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格局。

四、岗位设置

合并后的中学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其中1人负责日常工作,1人负责业务工作,1人负责后勤工作),工会主席1人。

五、人员安排

1、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后,原联校人员(含退休、退线人员)的工作、工资、组织关系等转移到中学(城关联校的转入城关中心小学)。退线、退休人员享受中学退线、退休人员同等待遇。

2、合并后中学校级行政人员由教育局党委行文任命,校委会成员职数要相对减少。

六、财务管理

1、原联校财务账目合并到中学。合并前原联校、中学的财务由教育局职能股室予以审计和清理。合并后,原中学的行政及财务公章可以继续使用,只更换法人、出纳印章。并以中学名义重新开列新的账号,实行“一套财务账目、一支笔签字审批”的财务管理模式,具体的财务运行办法另行规定。

2、联校的行政及财务印章均上交教育局人事股,联校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并入中学或中心小学。

七、债务处置

1、全县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债务的处置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教育债务处置工作。

2、各乡镇要对所有教育债务(包括联校一级、各中小学校的各类债务)认真区分,划清责任,明晰债权与债务,认真、如实地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要认真落实年1月11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坚持按“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债务清理处置。

八、工作要求

1、要以教育大局稳定为重,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确保我县乡镇教育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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