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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校长工作实用13篇

机构校长工作
机构校长工作篇1

一、构建良好的学校安全工作环境和管理体制

学校安全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在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构建良好的学校安全工作环境首先是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学校安全,把它摆在一定的位置,实实在在、持之以恒地列入整体工作中,这是解决良好学校安全工作环境问题的关键;其次是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学校安全的认识是否到位,是否把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的基本责任,是否有紧迫感,这是良好的学校安全工作环境形成的主体;第三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是否理解、配合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是否真正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是良好的学校安全工作环境构建的基础。

在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的基础上,要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首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其次是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及其学校,领导、职能机构和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第三是是学生家长必须积极参与,并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第四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给予经费和人力上的保障。

二、构建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

学校安全涉及社会、家庭、学校,从具体工作来看涉及学校建筑物、食品卫生、消防、师生集体活动等方面,这充分说明学校安全工作的复杂性;从管理对象看,主要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他们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和自我克制能力不强,需要进行教育和引导,这体现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学校安全随教育的产生而产生,随教育的发展而发展,这证明学校安全具有长期性。这样的工作,没有强有力的、专门的、常设的机构和工作队伍进行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监督实施是不行的。构建工作队伍尤其要注重队伍素质建设,要有建设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当前必须要解决学校安全管理队伍不专业、安全管理知识不系统问题。

三、构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教育体系

(一)构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保卫岗位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相关岗位人员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把学校安全工作层层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将管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列入每个处室、年级、班级管理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严格,工作不得力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责任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构建安全教育体系

安全教育是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形成的主要方式,是实现学校本质安全的必然途径。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事关学校安全,更事关社会安全生产和社会文明进步,必要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是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安全教育是提高师生员工综合素质的基本内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是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治本之策。安全教育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掌握治安防范常识,邀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来校进行法制辅导。了解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家庭防火灭火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聘请县消防大队官兵来校传授防火灭火、疏散与逃生自救常识、消防装备常识并进行紧急疏散和逃生自救实战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了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安全疏散并能处理初期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积极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邀请县公安局交警中队向师生员工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广大师生员工遵守交通道路规则,向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告别。为保正师生员工交通安全,学校安排值周行政、教师放学时,上路执勤、疏散人员并在门前设立隔离护拦、警示标志,时刻提示师生员工遵守交通安全法,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4)积极参加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培训。学校消防管理、电工、食品卫生、医护等重要岗位,全部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水平。

(5)加强师生防邪、防毒教育,杜绝修炼和染毒、贩毒的现象发生。

四、构建安全防范机制和隐患整治机制

学校安全管理就是要调整规范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的关系,使之符合预定的目标,达到确保安全的目的。防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防范制度应该包括涉及学校安全的危房、食品(饮水)、消防、危险化学药品、师生集体活动、治安保卫、宿舍等方面。要在全面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基础上,构建切合实际的、对事故防范具有预见性、超前性、可操作性的制度。

隐患是一个动态的事物,旧的隐患整治了,新的隐患可能又产生,构建安全隐患整治机制,就是要建立及时发现隐患到彻底整治隐患的一套办法或者说工作程序。一是确定发现隐患机制,明确谁去检查发现隐患,责任必须具体到人,发现隐患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二是明确谁去整治隐患;三是隐患整治经费如何筹措,如何保证整治经费及时到位,并有效使用。隐患整治经费筹措可以参照《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的规定,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准备金,政府投入解决重大安全隐患,教育系统应该设立安全隐患整治准备金解决一般隐患,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根据隐患产生危害可能性,分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调度使用,同时建立严密的使用监管措施。

五、构建安全常规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安全无小事,通过细致的工作过程,落实对各类隐患的监管。安全常规管理机制一是日常隐患排查及处置,对学校建筑物、食堂(含饮水)、消防、集体活动、学校内部治安状况等的日常监管。二是构建监管督察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监管督察工作由谁去执行;二是保证监管督察工作到位,如果不到位和对监管督察出来的问题置之不理,要明确如何进行处罚,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应该承担责任;三是保证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一查了之,要跟踪管理,直到解决。这些是学校安全重要环节,必须要切实落实。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是促进工作的重要方式,给被考核单位一个评价不是目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有阶段性、层次性,不能一劳永逸,要根据工作的进展、重点等适时调整,才能保证考核评价机制作用的发挥。

机构校长工作篇2

二、民办高校构建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开放性原则。民办高校是党建开放的窗口,要把党建和民办高校的“特殊环境”结合起来,坚持在开放中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原则。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是个新生事物,要坚持走创新之路,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因地制宜原则。要坚持从民办高校实际出发,结合国情和民情,实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制度、监督并重原则。管理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将三者统一于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三、民办高校构建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基本内容

参与决策机制。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党组织要有效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入决策机构的党委成员不能取代党委会,这是党的组织保障机制。二是有必要的制度保障机制,凡是决策机构行将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委会要先进行讨论研究,向决策机构提出党组织的建议;决策机构也要主动征求和听取党委会对决策方面的意见,以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党委会讨论的意见,作为一种导向和建议,决策机构的决定才是最终决定,党委会要尊重和支持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作用发挥机制。一是在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中,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三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用党的理论、信仰、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引领和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精神、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的形成。

自我管理机制。一是制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实践证明,运用制度来管理约束党员和党的组织,使党的建设和运行规范化,能有效地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二是认真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这不仅是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的需要,而且具有更深层次的战略意义。三是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机构校长工作篇3

构建参与决策的机制。院党委参与决策的范围是院系的中心工作和院系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如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学院分党委和学院行政班子通过密切合作,先后共同制订发展计划。2001年在原地理系的基础上,组建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为学科建设构建了发展平台。在参与决策过程中,院党委主要是抓方向,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要避免干预或包揽行政工作。学院党建实践表明,构建参与决策机制的关键是建立和坚持好以党委书记、院长为核心的党政领导班子多层次工作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总体层次的制度包括《领导班子例会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领导班子联系教研室制度》等,具体层次的制度是针对院系重大问题如何进行决策的详细规定等。

构建作风建设机制。按照中央关于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要求,努力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首先,院党委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作风。学院的前身原地理系原来只有一个本科专业和一个硕士点,科研项目少,实验室建设不够完善,无博士学位授权点,与国内兄弟院校相比有显著差距。面对困难与挑战,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努力创新,制定了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通过引入院士、加强学术交流、开拓专业领域等措施,以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发展为重点,促进了学院的快速发展。其次,院党委不断发扬团结协作的作风。院系党政一把手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做到思想上统一,与副职之间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在岗位职责和交叉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从而在全局工作中形成合力,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和管理水平。再次,院党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针对近年来学院教师党员的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和学生党员特别是研究生党员人数迅速增加的实际情况,学院党委深入群众,认真了解师生的所想所盼,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设法为师生排忧解难。从而拉近了党组织和群众的距离,使基层党组织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增强了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感和凝聚力。

二、构建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长效机制

在院系党委的领导下,我们学院的各个党支部在发挥好与师生保持直接广泛联系的优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党支部工作长效机制。

构建学习教育机制。为了促进党员的理论学习,院党委为各党支部订阅《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等报刊,制定《党员政治学习制度》,保证学习的持续开展。针对党员教师的特点,院系各党支部还安排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学习内容,保障广大党员教师能够深入领会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科学判断国际和国内形势,掌握教育和科研领域的前沿信息,并把这些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推动院系和教师个人的发展。

构建组织生活会机制。长期以来,学院各党支部不断探索和丰富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使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大大增强。如把组织生活会和教研室工作相结合,与党员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结合,注意在组织生活会中发挥每位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让每位党员成为组织生活中的参与者。学院还结合党建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院党委成员分工联系党支部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民主生活会。院党委成员在生活会上,带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党支部成员一起,把加强师德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突发应急处理等问题纳入民主生活会议程,认真总结工作,查找不足,提高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时刻做到困难不后拖、难题不上交、问题不回避,从而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构建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多年来,学院党支部负责同志在新老交替、机构设置调整等重要工作中,充分尊重同志,真诚关心同志,深入理解同志,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各党支部深入细致地与教师进行思想交流,运用春风化雨的方法,使党员群众感到党支部可亲可敬,使党支部成为党员群众的知音和朋友。同时,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尽全力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在教职工退休、父母病故、女工生育等时机及时送去党支部的关怀和问候。

三、构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

高校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要体现为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我们学院针对高校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这些鲜明特点,努力从发展党员质量保障、示范作用、自我教育等方面人手,构建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构建发展党员的质量保障机制。为了保持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纯洁性,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关”。为此,学院分党委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要求放在组织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建立、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推荐、公示、组织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预备党员考察、党员转正审核、党员质量考核和违规发展党员的责任追究等制度。

机构校长工作篇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多元价值观念和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学生入党的思想观念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学生把入党作为增加自己评优、择业机会的筹码;有学生把申请入党作为将来获取更高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台阶;有学生是因为别人都申请而随大流要求入党;有学生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为家里亲属的要求。学生入党动机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为党的纯洁性带来了巨大的阴影,给党员发展的培养考察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学制偏短导致对学生党员的考察期缩短

高职学院三年学制,客观上造成培养考察时间过短,从而导致新党员的质量难以保证。按照党员发展要求和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至少一年,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党员的发展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学生入校后,经过一定适应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党组织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一年考察期,条件成熟后予以发展。这样,学生最顺利地发展为党员差不多到了大二第二学期。一般而言,学生党员发展大部分是在大二第二期到大三第一期,而此时他们又即将走上实习岗位,这就直接影响到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三)“推优入党”的过场化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但在党员的发展过程中,团组织没有履行好职责,使“推优入党”的严肃工作成为走过场。在具体的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团支部、团总支的推优工作流入形式,没有把好关。如推优程序的不健全、推优内容的不完整、推优途径的不合理等。

(四)“重发展轻培养”的倾向

在党员发展过程中“重发展轻培养”,着力于达到上级要求的比率和发展的指标,不是真正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导致学生党员质量滑坡,个别党员没有体现出模范性和先进性。从而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给党和党组织的形象大打折扣。

(五)学生党员实习期间教育管理的缺失

受实习单位的局限,有些毕业班级学生党员的实习单位是小型公司企业或者工作室,没有党组织。学生党员无法就近过组织生活,也没有相应的党员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学生党支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

(六)基层党务工作力量的薄弱

虽然现在各高职院校党建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和改进,但基层党建工作还是相对较弱。学生党支部的党务工作基本上都是辅导员承担,相对专职党务工作者而言,辅导员多为刚毕业或毕业不久的年轻教师。他们普遍阅历不丰富,教育经验不足,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很难深刻理解党的理论,更谈不上深层次教育学生党员。因此,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总体素质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构建高职院校学生党员长效教育机制的具体措施

培养教育学生党员工作,是一个党的组织、社会、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动态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完善的学生党员长效教育机制是推动这一工程扎实稳进的基础。

(一)端正学生入党动机,构建发展高职学生党员新机制

高职学生在校时间一般为三年,生源结构多样化、差异化明显,这既是高职院校学生党建工作面临的客观问题,也是我们创新学生党建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我们着眼高职学生实际和成长特点,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发展党员工作有序平稳、质量统一。近年来,我校学生党员占在校生比例稳控在5%左右。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学校党委坚持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每年召开学生党建工作会议,定期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下放发展党员审批权,明确学校党委、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责任,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党组织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二是严把发展关口。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从制度建设上把好质量关。坚持拓宽源头,早选苗、早启蒙、早教育、早培养,普遍开展新生第一堂党课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坚持教育培训全覆盖,依托校院两级党校主阵地,实施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三段式培训,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二)规范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学生党员党建工作

首先,发展学生党员要健全标准,除了《党章》中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外,还应结合各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制定更加科学且容易把握的标准。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标准、党员发展标准、合格党员评判标准、优秀党员评选标准等,有了这些具体的标准,学生才有努力发展的方向,党务工作者才有发展党员的标尺。这样,党员质量就有了保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就有了保障。

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把好的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落到实处。这样使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据可依、按章办事,使党建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1.建立党员联系班级制度。给每一个学生党员安排一个联系班级,负责党组织分配给班级的常规工作。这样既满足了党员培养教育的需要,也可以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健全团组织“推优”制度。团支部、团总支要制定出系列的制度让优秀的团员及时地推荐给党支部吸收成为党员,让团组织当好党支部的参谋,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推荐,在此过程中团组织也树立起自己的威信和地位。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制度。把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定期思想汇报与定期谈话情况等信息建档,从而使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得到综合反映,以便进行全面考察和针对性教育。

4.预备党员考评制度。通过制定预备党员考核评分表和相应的考核条例,对于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学业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严把转正关,切实提高党员质量,促使党员模范性和先进性的形成。

(三)以“三个教育”为抓手,创设适合高职院校学生党员的教育机制

第一、预先教育是学生党员入党的前提。自新生入校,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帮助确定入党目标,吸引学生自愿申请,继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培训教育。一是开设一学期一期的院系两级党校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二是组织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开展公益活动、集体活动等,寓教于其中,激发爱党情怀,坚定入党信念。

除这些必要的系统教育外,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帮助学生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教育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分析形形色色的思潮,引导他们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思想认识问题,明辨是非。

第二、同步教育是提高学生党员素质的重要手段。针对学生在校期间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进行分段同步教育。新生入学阶段,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坚定目标;一年级,以党的基本理论的系统学习教育为主;二年级,以党的专题知识教育为主,如马列著作、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党内的热点难点焦点等;三年级,以党性教育、党风教育、典型教育为主,以各种实践活动为依托,让他们在社会这个大熔炉里充分锻造磨练,逐步将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情感意识上升为对共产主义事业信念的理性追求,在政治上不断走向成熟。对预备党员,以社会实践教育为主;对正式党员,以先锋模范教育为主;对毕业生党员,要加强跟踪反馈,与学生所在工作单位和学生本人保持联系沟通,对某些尚未挂靠单位的流动党员应要求其继续向母校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参加党内活动等,尤其是在预备期内的毕业生党员,要做好预备期间培养考察工作。

在对高职学生党员进行同步教育的过程中,增强教育的活力是学生乐于接受的保证。这就不仅要在教育内容上创新,紧紧把握时代精神的脉搏,而且要在教育形式上创新,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并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优势,开辟网上教育阵地。

总体来说,即是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抓住教育的侧重点,将传统教育与创新教育相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教育模式。

机构校长工作篇5

Reflections on Building College Employment Long-term

Mechanism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FENG Xiao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and Biological Engineering,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Maoming, Guangdong 525000)

Abstract Promote the employm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has become a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of a livelihood event. By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employment policies to improve the school, the hospital (Department) levels of employment and professional workforce levels, deepen the educational reform, efforts to enhance students' practical and innovative ability to establish long-term mechanism to promote employment, improve college construction employment competitiveness and employment levels and other mechanisms to promote employm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college; graduates; employment; mechanism

大学生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社会发展和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学生面临着种种的就业困难,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学校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破解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为了破解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主动做好就业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关键是要构建起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要在工作队伍建设、就业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完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下功夫。

1 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是构建高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的生命线

当前,部分高校存在着就业工作人员严重缺乏的问题,部分高校的就业指导人员大多数是兼职,且身兼数职,难以专心服务学生就业工作,更不用说是就业工作研究;也有些学校就业指导人员频频更换,有的是一年换一次,有的是一学期换一次,刚上手,就要调离岗位,工作不深,难以精通,更谈不上专业化、专家化发展了。加强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队伍的建设的关键就是争取学校党政领导的支持,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争取学校的重视,为人才引进和深造取得政策和各项资源的支持。党政领导的重视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其次,建立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建立就业指导人员的轮训制度,建立校外培训基地,通过校内外培训和对外交流的形式,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再次,完善就业指导人员的奖惩机制。建立科学的测评体系,定期对就业指导人员的德、才、能进行测评。对不称职者进行相应的惩罚,对优秀者在职务晋升和待遇提高提供优惠。通过科学的奖惩机制,为稳定就业工作者提供保障。第四,成立就业指导研究基金,为学生素质拓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人员科研提供经费支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就业指导人员的科研水平。总之,通过全方面和多方面的措施,加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构建起高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这条生命线。

2 就业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是构建高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

一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政策,针对性强,实效性高,为进一步推动高校就业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就业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是从事就业工作和对学生进行指导的基础,对就业形势的研究和判断是我们做好就业工作、制定策略的保证。就业政策就是应该各级部门特别是高校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就业政策的理解既要对政策的内涵的理解,更要对其外延的理解。最好的政策已经制定,关键就是抓落实。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甚至创造条件来落实各级政策,如创业帮扶政策、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政策、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各级各类就业政策进行辅导解读,举办就业政策的理解和运用的知识竞赛和技能比赛活动。就业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形成符合学校自身特点和特色的就业政策,就是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各级政策性资源的支持,促进大学生就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对产学研的支持政策,构建大学生就业促进体系。学校精心组织,主动出击,密切与地方政府联系,结合地方支持和新兴产业,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深入与地方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合作,赢得其对学校就业工作的支持,构建起大学生就业促进体系。

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是构建高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的灵魂

现在的企业越来越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沟通能力、诚信和责任等能力;在当今社会,存在着大学生找工难,而企业招不到人的矛盾,实质上就是现在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严重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第一,调整课程结构。课程体系设置遵循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思想,同时增加专业课的授课比例,以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育学生的创新能力。第二,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深化通识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实施分级或分层次教学。加强专业课的整合与对接,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改革教学方式,加强课内外讲授与课外自主学习相结合,积极探索体验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三,丰富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优化学生成长的途径与环境,提高他们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第四,加大学生实训课程比例。学校加大对实训场地、实训设备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提高实训教师教学水平,将校内各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成开放式、可操作性、资源共享、模拟仿真的“超市化”的专业能力培养平台,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第五,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将“大学生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两课纳入教学体系,加大课程考核力度和课时安排。将创业教育、诚信教育纳入教学体系,不断加强就业实习与实践环节,每年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和模拟面试大赛,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与竞争力。

4 完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是构建高校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的条件保障

就业管理服务看似繁杂,实际上非常重要,包括对就业市场的开拓、就业政策的理解、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与辅导、就业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就业率的统计等等。完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全国性就业市场拓展工作,各院系党政负责人亲自带队走出去进行就业市场开拓工作,多建立实习就业基地,深入企业收集信息,推荐毕业生;要不断拓展供需交流平台,集中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建立企业信息档案,集中毕业生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二是要搭建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实用方便的立体化信息和就业管理平台,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审核信息,通过学校就业服务网站,博客、QQ群、飞信等多重信息渠道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三是完善学生信用档案建设,通过大学生诚信档案,拓展就业渠道,为学生就业提供便捷服务。四是整合各种资源,广泛开拓就业渠道。通过学校领导、学院主体、全面参与、多方联动的模式,整合各类资源,校内与校外结合、各级政府与行业协会结合、实习基地与校友资源结合、网上与网下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用力结合,切实完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深入企业了解就业需求,有目的地按需求推荐就业。广泛发动老师、校友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五是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传授、能力训练、实践锻炼、心理辅导、就业推荐、岗前培训的就业指导体系,实现大学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六是成立就业联盟。在毕业生就业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为更好地开发就业市场,跟同区域兄弟院校一起组建就业联盟,共同采集就业信息、开发调研市场、师资培训、教学研讨、网络宣传宣传,实现资源共享,增加就业工作的实效性,节约资源。

参考文献

[1] 刘大为.2009年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经验汇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机构校长工作篇6

2.要建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3.要注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与时俱进。如在我院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建设年活动中,紧密结合时代主题,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通过工作实践的锻炼,使学生党员快速地成长和成熟起来。二、重视学生党员培养过程,加强四级教育,构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长效机制

要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实施“双育工程”,即将党性教育与能力教育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职业综合能力,以提高学生党性修养和职业发展所必需的综合能力为目标,把“培养教育”放在第一位,并贯穿全过程,要形成入党前与入党后教育相结合、学院教育与系部教育相结合、网络教育与现实活动相结合、校内教育与顶岗实习单位教育相结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1.加强广大学生的早期教育。一是要在新生课程中开设“两课”和“形势政策”等课程,作为实施教育的主阵地,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二是根据大学生喜欢网络学习的特点,将党的发展历史、入党的基本程序及党员教育的多媒体教育影片等内容上网,建立专题网站,方便学生了解学习。党员教师可通过开设博客或加入学生所在班级的QQ群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学生的联系沟通;三是要抓住每年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党的知识竞赛、征文、朗诵、演讲比赛等活动,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扩大党的知识宣传面,使新生入学后尽快转变角色,迅速适应大学生活,为未来人生的理想信念奠定基础。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是要建立学院、系部基层支部两级业余党校,实施两级审批制度。二是要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的教育。三是要注重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发展。我院明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其中条件之一是至少两个学期学习成绩为全班前三分之一,要提供证明,并且严格执行团组织推优制,把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优先培养成党员。

3.加强预备党员的发展教育。一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把关,正确处理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学生党员的思想和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放在首位,其次看学习成绩和工作能力。把品学兼优、政治思想成熟的青年学生吸收入党组织中来。二要严格做好预备党员的档案规范整理工作。对发展党员的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进行整理,严把“三关”,即严把材料收集关,保证每个党员有党员档案材料,并做到档案材料与组织关系相对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保证手续齐备,材料齐全;严把材料整理关,做到档案整洁,目录统一,规范装袋。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4.加强党员入党后的继续教育。一要杜绝“重发展、轻教育”的状况出现。为每位党员建立学习、教育培训档案,并将学习、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党员评议和支部考核,以期进一步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二要以学生党支部为主,辅导员、团委、两课教师为辅,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多开展组织生活、主题教育与思想汇报活动,多渠道创造学生锻炼与实践机会,对党员实施继续教育。三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建立形式多样的学生党员志愿者队伍,为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在我院每年的迎新工作中都活跃着一支学生党员青年志愿者队伍,他们佩戴党徽,不怕苦、不怕累,义务为新同学和家长服务,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成为我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三、丰富学生党支部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加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监督与保障力度

1.要进一步丰富学生党支部活动的内涵,创新活动载体。一是开展学生党员“带班工程”,让学生党员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二是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明显位置设置专栏,张贴党员标志,展示党员风采。三是根据大多高年级学生党员进入企业顶岗实习这一实际情况,确定由学院党员辅导教师与企业党员“师傅”建立临时党支部,并通过网络党员交流平台或QQ群,密切学院与企业党委(党支部)联系,实施学院与企业双重管理,定期开展党员标兵、优秀党员评选活动,激发学生的上进心。

2.要加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与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大人力投入。我院坚持按照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标准配齐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学生党务工作人员队伍;二是要加大财力投入。我院为保证学生党刊订阅、学生党组织活动、学生党员的考评奖惩、学生党员“三下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每名学生20元的经费标准,从学生教育管理经费中单列经费专项用于学生党建工作及开展活动,彻底改变了过去无场所、无设施、无活动经费及学生党建工作人员少的“三无一少”的现象,为保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了财力保障。

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党建工作的传承与创新,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凝聚先进思想,辐射带动更多的优秀学生向党组织靠拢,才能加快和谐校园的建设步伐,培养一大批服务于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推动高职院校党建工作跃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胡子鸣,邬宗明.“四三”模式的创建与架构——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体系研究.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机构校长工作篇7

一、普通高校大学生的特点

谈到普通高校的学生,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普通高校的本科大学生,在19到23岁这个人生最有活力的年龄阶段,这个年龄段的大学生更多的是青春活力,所以普通高校的学生,性格相对都比较外向,与人沟通交流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较强,但也存在部分学生个人修养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二、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现状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队伍基本已经脱离了大龄化,并逐渐呈现出年轻化发展的态势。在全球化、科技化、信息化以及新媒体时代到来的影响下,这一部分人群总体上能够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多元化发展

随着大学生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大学生人群彼此间的生长环境、道德准则、行为方式、人生经历也各不相同,从而导致了大学生群体思想的多元化发展。

(二)普通高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相对独立性

我国高校本科生的学习往往都是集中式的学习,学习方法和手段较为单一。学习方式由高中的识记性转为理解性,更重视实际能力和学术理论的培养。特别是普通高校大学生都具有自己的专业和不用的研究方向,导致学生学习、科研等都比较分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此同时,大学生在思想、心理和行为上都比较独立,一般是围绕自身的专业而进行,这也给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压力大

对于普通高校大学生而言,上大学本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找到一份满意的、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然而,随着我国各大高校大学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领域提供的就业岗位远远低于大学生就业人数,从而导致大学生就业的竞争压力会逐渐加大,这也在无形当中加大了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思想压力。

三、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可否认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着对教育主体的漠视、缺乏时效性、长效机制不完善等不适应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发展的问题。因此,虽然普通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以至造成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以长效实施的现状。

(一)普通高校大学生轻视思想政治的学习

当前我国大学生培养方案通常比较注重对大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致使大学生管理部门都把大学生教育的重点放在专项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上,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多数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修学分、练技能、拿毕业证”。对于普通高校大学生而言,他们的思想政治素养参差不齐,再加上学生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因此往往轻视了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与提高,把精力过多的放在了专业能力的提高上。

(二)普通高校大学生缺乏主体责任意识

当前很多普通高校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对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孰重孰轻的比较上,没有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是自身发展的必然的内在需要,更谈不上自觉地把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到专业学习中去。

四、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构的途径分析

(一)普通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注重以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激发大学生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先锋模范带头意识。

普通高校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已趋于成熟,辅导员如果单纯的对大学生进行外部监督和被动教育模式并不能充分达到教育目的,因此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要以体验式和启发式的教育方式为主,激发和调动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先锋模范的带头意识。要将支部民主生活与党员的自我教育紧密结合,定期召开大学生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精神,使学生间相互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和同伴群体教育的作用,强化支部活动的时代感、使命感、亲切感,激发党员兴趣的同时,提高党员同学的自我约束和服务意识。

(二)充分发挥普通高校班导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核心作用

机构校长工作篇8

一、我国高职院校校友会组织结构现状

据查阅到的现有资料,我国高校校友工作组织机构的诞生源于1913年的“清华同学总会”。后有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1915年)、南开大学校友会(1929年)、厦门大学校友总会(1940年)、交通大学校友会(1942年)等。这些校友会都是非政府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其组织机构模式不一。在这些早期的大学校友会的带动下,许多院校都相继成立了校友会。

高职院校校友会与一般研究型高校的校友工作模式大致相同。但就其组织机构来说,大多是通过建立校友会来开展校友工作。然而,民政部门对于社会团体有严格的管理条例。因此在国家民政部或当地的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高校校友会不多,按照民政部的规定来说,只有部分大学的校友会是合法存在的;绝大多数高校校友会是处于申请注册的状态。但实际上这些校友会并不是自发成立的,都是依托于母校、在母校的党政领导之下建立起来,并积极为母校开展校友工作服务的。在民政部门不受理校友会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有些高职院校就成立了校友联络处或者校友工作办公室,这些部门隶属于学校管理机构,使校友工作具有了民政部门要求的合法性。

二、高职院校校友会组织架构的特点

与一般普通本科院校友会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表现在:

第一,校友会建立时间较短,服务功能单一。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兴办,部分是由原中专类学校升格而成,这类学校尽管成立时间较长,但校友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功能较单一。目前高职院校主要定位为“情感联系”,服务功能主要还是信息服务,继续教育等,而研究型本科院校校友会功能则更多,如信用卡服务,职业指导服务,校友科研服务,校友子女海外夏令营服务等。

第二,校友会组织分会较少,校友成员凝聚力不够。目前高职校友会分工作开展除部分在本校总会开展外,其分会活动开展较少,校友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络平台与手段,互动较少,校友成员对母校的情感不浓厚,成员凝聚力不够。

因此,高职院校校友会组织架构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组织成员情感密切,校友会架构较简单。高职院校的校友会会员成员之间都在同一所学校学习或工作过,感情密切,有物可依,有情可寄。这种情感单纯而深厚,不会因一时工作、地点、兴趣、爱好变化而变化。同时,由于高职院校校友会成立时间不长,功能较单一,校友会架构较简单。

第二, 组织成员相对集中,专业能力相对较强。由于高职人才培养主要是面对区域性经济的发展,少数是面向全国人才培养。这一点,与一般的本科、研究型院校是不同的。校友会成员中大多数从事专业技能型生产与管理。校友会的会员大都是专业技术人员, 他们在生产与管理一线,对专业的发展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高职院校校友会组织机构的设置

(一)校友会总会组织架构

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友会组织架构的模式:会员代表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会员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即会长是校友会的最高领导人,主要负责召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会长也是校友会地位的象征,校友会的地位、规格与会长的身份息息相关,校友会会长一般由学校现任党政领导担任,少数由退居二线的党政领导担任。

(二)高职校友会分会的组织架构

校友分会是学校校友工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母校与广大校友进行联络的直接渠道。要与众多校友保持可靠稳定的联络,仅靠校本部的校友工作机构显然是难以胜任的。高职校友会目前分会的建立情况有两种。一种建立各地区校友分会,另一种是建立各专业、年级分会。

1.各地区分会模式。

各地区校友分会由校友自发组织,是各高职院校校友会的分支机构。由于高职主要服务于区域性经济发展,与一般研究型大学不同的是,分会设立往往以地级市为地区进行设置。各地校友会领导机构一般包括:理事会。理事会可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可聘名誉会长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干事若干。分会小的,大多是由校友兼职担任,分会大的,聘请秘书长及干事专职。

2.各专业年级分会模式。

各专业年级分会模式,强调校友会的专业性质。每年毕业生毕业后,高职院校主动组织本专业的学生,加强毕业后的联系。学生毕业后,通过校友会与专业委员会,回到母校,做交流,把工作上的知识技能,感悟传递本专业的师弟师妹,促进专业的建设。这种毕业校友模式的开展,效果较好,学生也受欢迎,学校教师既可以了解学生所学之后的技能所用,又能运用毕业生的专业能力,激发在校生的专业学习热情,同时对高职的专业建设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毕业生通过回校交流,加深了与母校的情感。各专业一般按年级的方式建立,如模具设计专业,就按每年毕业生建立校友会。

高职院校校友是高校的宝贵资源与财富,而健全组织机构是可持续推进校友工作的组织保障。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建立校友工作办公室。完善校友工作组织架构,并根据本校校友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校友工作办公室下建立权责分明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才能更好的开展校友服务活动,使校友与母校的关系密切,有利于高职院校与校友共同发展,和谐共赢。

机构校长工作篇9

各乡镇街区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育领导兼任,科教文卫助理为常务副主任,辖区学校抽调一名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抽调1-2名教师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每月对本辖区内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并及时上报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整治措施;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模式,形成完整的管理办法。

2.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办托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各类安全教育,抓好学校监控和报警联网工作。

4.督促指导学校抓好学校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实。

5.监督指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职能部门,协调职能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6.加强学校内部保安人员和巡逻队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7.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查处结果的落实工作。

8.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

9.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市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标准》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市公安局职责

1.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管理。定期到村级小学和托幼机构巡查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

2.在学校、托幼机构周边地区设置报警点,对有条件的、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由教育部门出资设立治安岗亭,严密防范和及时打击涉及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的治安刑事犯罪活动。

3.安排巡警、交警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巡视学校周边治安,疏导交通,并指派协勤人员定点、定时执勤。加强巡逻民警和协勤人员的检查、疏导工作,各辖区派出所每月安排民警巡查一次学校安全。

4.派出所选派工作能力强的干警作为辖区内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辅导员,定期协助学校教师和保卫人员对校园管制刀具进行收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定期向学校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指导、监督学校抓好治安保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校园及周边暴力事件的发生。

6.对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及周边精神病患者、劳教释放等特殊人群进行排查,督促精神病人家属落实监管责任。

7.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

(三)市公安交警大队职责

1.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

2.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良好的交通秩序。

3.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执勤和巡查制度。

4.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随时打击不合格车辆和违章、违规接送师生行为。

5.定期深入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6.定期对接送学生、幼儿园车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无事故。

(四)市公安消防大队职责

1.定期对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督促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深入学校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校园火灾防控工作能力,有效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市卫生局职责

1.检查、指导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

2.加强对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食堂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周边饮食店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全市学校校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保健医、保育员、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与指导。

4.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和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开展常见病、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5.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安全事故救治工作,设立校园事故救治绿色通道。

6.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饮食卫生事故的调查,为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7.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办学、办园行为,取缔校园周边的小饭桌及违规饮食经营业户。

(六)市交通局职责

1.协同交警、教育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全面抓好校车的安全运营工作。

2.抓好学生接送车辆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3.定期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在学校周末、月末及节假时增加营运车辆,保证学生所乘车辆不超员。

4.抓好直接管养道路沿线学校路段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配套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七)市药监局职责

1.抓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及学校周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

3.抓好学校及周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4.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加强校园周边管理,整治学校周边各种违规经营摊点,清理校园周边乱堆、乱倒物品和垃圾行为,治理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

(九)市科技局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或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非法经营的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场所,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市工商局职责

1.依法查处和取缔学校周边各种非法经营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商店、摊点、饮食店、网吧、游艺室、图书报刊厅、电子音像出版点、歌舞厅等商业经营场所,并对违法招生广告的、经营单位(个人)进行查处,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加强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监督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招生案件;依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3.配合公安部门抓好校园周边市场治安秩序管理工作。

4.取缔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托幼机构。

(十一)市质监局职责

1.定期检查学校、托幼机构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安全状况。

2.加强对学生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劣质学生用品的业户。

3.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校园周边非法营销、制造场所。

(十二)市安监局职责

1.督促并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安全工作。

2.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学校、托幼机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协助市政府组织对学校、托幼机构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三)各乡镇街区职责

1.各乡镇街区要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主任由各乡镇街区分管领导担任,协调、沟通相关部门管理学校安全工作。

2.各乡镇街区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对办学(园)资质、教学质量、办(园)学条件、专业设备、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乡镇街区对本辖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私立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3.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4.建立非法办学(办园)监督举报制度,一经发现非法办学行为,及时联合教育、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其进行清理查封。对已批准的安全工作不达标的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按照新的安全管理标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教育、工商、公安部门配合进行关停。

5.建立镇村干部包村小、安全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定期对所包村小进行检查,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6.抓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安全建设和维护。

7.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审批由申请人向所在乡镇街区提出申请,由各相关单位联合审批。

8.选派干部对本辖区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责任包保。

9.落实市政府关于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维护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安全稳定,是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区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到维护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安全工作中,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动态管理,建立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准确掌握安全工作情况,保持信息通畅,便于工作决策。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将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安全工作纳入各管理职能部门领导业绩考核中,并单列分值纳入考核总评。

机构校长工作篇10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机构校长工作篇11

一、介入模式的类型

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体系是一项惠民社会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主体包括政府、高职院校及其师生、农村学龄前儿童及其家庭,也可能涉及到相关社会团体、农村幼儿园等,根据相关主体发挥核心作用的大小,可以开发出三种介入模式。

1.政府主导式

这个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出面,要求高校发挥学前教育的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做好“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教育主体、各界参与”的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关爱农村学前“留守儿童”工作,由政府来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工作,这是一种协助式的介入形式。

2.社会团体主导式

在这个模式中,需要先由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出面邀请高校参与关爱学前留守儿童工作,帮助和指导其下辖的农村学前儿童成长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和举办活动,以增强农村学前儿童服务工作的专业性,这是一种邀请式的介入形式。

3.高职院校主导式

在这个模式中,高职院校本着走出去的指导思想,主动履行社会服务的职责,主动提供农村学前儿童成长服务。依据高职院校发挥作用的大小和方式,高职学前教育专业主动介入农村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体系有三种形式。(1)独立承办。高职院校联系一个农村学前留守儿童较为密集的乡镇,自筹资金和资源,筹建一个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中心,把它建成一个学前教育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独立运营和管理,既方便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又方便开展专业实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提供专业和优质的学前教育,缺点是投入大,营运和管理成本大。(2)依托妇联等相关社会团体共建。高校在妇联等相关社会团体下属的既有的社会服务机构中改造场地、添置设备,与相关社会团体共建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中心,由隶属于社会团体的服务机构组织生源和监护人进行场地管理,高校提供连续的专业教育服务。这一模式充分发挥了社会团体的作用,也减轻了高校的负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3)依托农村幼儿园。高校与农村幼儿园结成定点帮扶关系,利用农村幼儿园组织生源和监护人的天然优势,通过添置专业器材、培养教师、指导教学、组织活动等方式积极开展学前教育专业的社会服务活动,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帮扶农村幼儿园的同时建成学前教育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从实践操作性角度来讲,这是很有前景的一个模式。

二、长效机制建设

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体系不是昙花一现、虎头蛇尾的政绩工程或研究噱头,一旦启动就必须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来确保介入工作的制度性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建立长效机制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工作制度;二是要有推动介入工作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相关组织和个体能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介入工作运行。

1.工作制度的建立

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学前教育的提供者、学前教育的接受者以及进行相关管理、协调、监督的工作者,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常规的工作制度来规范众多组织和个体的集体行为。(1)高职院校的工作:①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高职学前教育不论以哪一种模式介入农村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体系,高职院校都负有长期提供专业学前教育指导的任务,并在介入模式中发挥重要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高职院校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对介入事务进行统筹管理。由于介入事务的专业性强,该管理机构最好由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以及专业教师组成。②组织常规的介入活动管理机构应当对介入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形成比较系统的学期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介入活动,如送教下乡、举办讲座、举办培训、进行教学指导等,向农村幼儿、幼儿的监护人以及农村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学前教育服务。③做好内部协调工作。内部协调工作包括绩效考核、任务分配、后勤保障以及参与学生班级或学生个人的成绩考核等。(2)农村幼儿园或社会服务结构的工作。农村幼儿园或社会服务结构是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儿童成长服务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上述机构本身就承担着提供服务的任务,另一方面,高职学前教育必须依赖这些机构才能面向服务对象———农村学龄前幼儿及其监护人。农村幼儿园或社会服务结构应设立专人负责与高职院校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农村学前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接受来自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指导,并和高职院校结成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同伴关系,共同做好农村学前儿童的学前教育工作。(3)政府的工作。政府是高校、社会团体领导下的服务机构、农村幼儿园的主管部门,由政府来协调相关单位和机构协同工作是最佳的选择。政府也有足够的权威对介入工作实施监督,进行考核。一旦介入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政府更方便进行推广工作。

2.动力源的探讨

一般来讲,组织或个体的行动动力来自于自身利益诉求的满足。虽然作为一项社会工作,介入工作本身就回应了服务对象的需要,但是在我国目前还需要考虑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体的不同需要。只有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介入工作才可能启动和运行。(1)来自于政府的动力。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纳入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体系之中是大势所趋。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第三部分发展任务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并且要求“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因此,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儿童成长服务体系是完善农村学龄前儿童成长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政策层面上讲对政府工作无疑是锦上添花。(2)来自高职院校的的动力。众所周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是高职院校的职责,也是地方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儿童成长服务体系将促成高职院校与农村学前教育单位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并且开辟一条高职院校向农村及边远山区传播和辐射先进教育的渠道。这既能提高高职院校自身的美誉度,也充分发挥了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此外,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儿童成长服务体系也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平台。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将主要服务于农村学前教育,从岗位对接和实践教学角度看,与农村学前教育单位和机构进行的教育教学、科研合作与交流将使学前教育专业的师生受益,并极大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力。(3)来自农村幼教机构的动力。当前农村的幼教机构主要是指农村幼儿园,包含农村小学创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学条件简陋、师资缺乏、教学内容单一、小学化严重、不符合幼儿发展规律的教学等问题。此外,农村的幼教机构还包括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创办的“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机构,这些机构由于服务对象年龄的范围一般较广,因此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所举办的活动对学龄前儿童的针对性不强,专业性也难以保证。高职学前教育的介入不但不会增加农村幼教机构的负担,而且有利于改善这些幼教机构的教学条件,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提高教育活动的专业性,缓解师资缺乏的压力。(4)来自农村学龄前儿童家庭的动力。当前农村大部分三岁前的留守儿童跟随监护人在家,三岁后的儿童进入师资条件和教育设施都比较差的村办园、民办园、非注册幼儿园接受教育,与已经进入专业化发展的城镇学前教育相比,农村学龄前儿童难以享受到公平的学前教育。高职学前教育的介入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提升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甚至能直观地让农村学龄前儿童感受到专业的学前教育活动。高职院校向农村幼儿提供的学前教育是一种免费的教育,在解决了路途不便和安全问题的条件下,应该能调动农村学龄前儿童家庭的参与积极性。以上分析表明,介入工作能否启动和良性运行,政府和高职院校的重视程度是关键因素。如果把介入工作比作一台机器,那么政府就是这台机器的电闸,而高职院校是核心发电机组,其他相关部门是机器的主要部件。

综上所述,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体系其实质就是利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优势共同建设或者优化农村学前儿童的成长服务体系。这是一项利民利国的举措,也是一项互利共赢的社会工作。无论采用哪一种介入模式,都需要高职院校发挥重要的作用。介入工作的启动和运行需要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第一,高职院校主动作为;第二,高职院校主管部门的认同和监督;第三,农村幼教机构及学龄前儿童家庭的密切配合。具备这些条件,高职学前教育介入农村学前留守儿童成长服务体系的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作者:何湘 单位:四川省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

机构校长工作篇12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构校长工作篇13

一、校董会、校长

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它掌握办学的方针政策,决定校长人选,聘任学校高级行政职员和教师,管理学校财产和财政,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宜等。校董会的性质和任务在学校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第7条规定:“大学校董会――(a)是香港中文大学的管治及行政机构;(b)须管理和控制香港中文大学的事务、方针及职能;(c)须控制和管理香港中文大学的财产及财政事务,包括各成员书院的财产,但大学校董会就任何原有书院(这里指的是崇基书院、联合书院和新亚书院)或逸夫书院的任何不动产行使上述控制及管理权时,如没有有关书院的书院校董会事先同意,则不得更改任何该等财产的用途;(d)须为香港中文大学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委任或聘任;(e)有权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就认可课程所收取的费用;(f)须就香港中文大学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作出规定”。在大学条例的附件《大学规程》中,还对校董会的权利和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校董会开会不多,一般是每学年开三几次。在开会前七天,秘书长必须将会议通知书连同议程送到各校董和有关人士手中,以便有所准备。为便于开展工作,各校在校董会辖下都设立了若干委员会。

校(院)长是学校最高行政首长。校(院)长由校董会聘任,并授权他全面管理学校,他的任期和服务条件由校董会决定。中文大学规程中规定:“校长的职权如下:(a)有权及有责任就任何影响香港中文大学的政策、财政及行政的事宜,向大学校董会提供意见;(b)就维持香港中文大学的效率及良好秩序以及确保规程、校令及规例的妥善执行,向大学校董会全面负责;(c)如已着令任何学生暂时停学或将任何学生开出,则须于教务会举行下次回忆时向教务会报告;(d)有权委任一人在副校长、学院院长、系主任、秘书长、教务长、图书馆馆长或财务长的职位暗示悬空期间,或在担任任何上述职位的人暂时不在或暂无能力期间,履行该人的职能和职责;(e)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委任校外考试委员。”校(院)长的日常行政工作,是由其属下的若干委员会建议和推动的。大学的校长,每年都要出版一本《校长报告书》,学校将一年的进展工作系统的总结,外界可以从中了解到学校到的发展情况和各种数据,这实际上是检查校长每年工作实际的档案材料,也是校长接受外界监督的一种形式。

二、教务委员会

香港的大学,十分突出学校的学术性质,充分显示自己的最高学府的地位。从大学条例中可以看出,立法上,以校长为首的教务委员会(或称教务会)在学校工作运转中起着主导作用,它是学校最高的教务决策机构。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和有关教务方面的事项,均由教务委员会来策划和统筹。大学条例规定,教务委员会的组成,除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各学院院长外,还有各学科的讲座教授、各系主任、教师代表、图书馆长等都是委员会的委员,其中教授占了70%以上,体现了内行的领导,“教授治校”的原则。教务长是委员会的秘书,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处理大量日常事务,是校长的左右手。

教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批准各项课程的开设,审核课程大纲、入学资格、颁授文凭或学位的标准程度,委任校内考试委员,向校董会推荐校外考试委员和叙聘委员会委员,拟定考试和评分制度及每年审核毕业生成绩等。例如,中文大学条例规定,教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及职责:(a)推动香港中文大学成员从事研究工作;(b)规管各认可课程取录学生及该等学生修读该等课程的事宜,并在妥为顾及学生与各书院的意愿后,将学生编配予各书院;(c)指导和规管认可课程的授课及教学事宜,并举行香港中文大学的学位、文凭、证书及其他资格颁授的考试;(d)根据每一书院的院务委员会的意见而考虑为推行学生为本教学所需的措施,并考虑为推行学科为本教学所需的措施;(e)在有关学院作出报告后,订立规例以实施与认可课程及考试有关的规程及校令;(f)在有关学习的系务会作出报告后,委出校内考试委员;(g)在有关学系的系务会作出报告后,推荐校外考试委员以由大学校董会委任;(h)建议颁授学位(荣誉学位除外),并颁授文凭、证书及其他资格;(i)在符合捐赠人所订立并经大学校董会接纳的条件下,订定竞逐香港中文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及奖项的时间、方式及条件,并颁发该等奖学金、助学金及奖项;(j)就所有教学职位的设立、取消或搁置向大学校董会作出建议,并在咨询有关书院的院务委员会(如已设立的话)后,就编配教师予该书院的事宜向大学校董会作出建议;(ja)编配教师予――(i)学院、学系及专业学院;及(ii)单位(如教务会认为就该等单位而言是适合的);(k)向大学董事会推荐校外专家出任续聘咨询委员会成员;等等。可见大学教务委员会(教务会)工作范围的广泛及其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构成了除校董会、校长之外的主干行政管理体系。

三、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运作

香港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特点是,每所院校在校董会之下,都设有许许多多的委员会,作为各级行政首长的咨询、决策机构。而行政机构(包括行政首长)只负责执行有关的委员会的议决及处理日常事务,从法定上说,他们并不拥有决策权。大学条例中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首长。除校长外,学校的高级行政人员包括:副校长(由教授兼任)、教务长、秘书长(或校务主任)、总务长(或财务主任和物业主任代替)、图书馆长、研究院院长、各学院院长、学生事务主任等。但学校的这些高级行政人员,任何一位都要向一定的委员会负责。这些委员会实际上是为相应的行政首长提供咨询,并协助行政首长共同作出决策的机构,决策后再由行政首长通过其下属办事机构去执行。例如校董会下的行政与计划委员会,它是校长任委员会主席,秘书长任委员会秘书;财务委员会,由司库任主席,总务长任秘书。又如教务委员会下设有若干个委员会,比较重要的有教务策划委员会,由校长任主席,教务长任秘书;校外进修课程委员会,校长任主席,校外进修课程部主任代表教务长人秘书;大学出版社委员会,校长任主席,出版社社长任秘书等。

这样的安排有着明显的特点,一是行政首长负责不等于个人独断专行,避免个人专断造成的决策失误。二是委员会通常由学校的教授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他们熟悉学校工作的规律,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三是行政首长在委员会决策后,便于组织其下属办事机构贯彻执行。

香港高等学校的行政机构设置,各校各不相同。本文选择香港中文大学为例来加以说明,因为香港中文大学历史较悠久,它的行政机构设置和运作比较成熟。

香港大学的主管人员指监督、副监督、校长、副校长、司库、各原有书院的及逸夫书院的院长、每一学院的院长、研究院院长、秘书长、教务长、图书馆馆长、财务长及其他特别决议指定为主管人员的人士。

在学校管理上香港中文大学有两套机构:一是大学委员会,大学董事会,下设各个层次各种职能和不同隶属关系的委员会,董事会下最高委员会叫大学校董会执行委员会、一直到书院学院都设有因各种工作需要的委员会。分工很细,不一一列出。 二是大学的行政管理机构,他们叫大学行政架构。这个行政机构分工很细,而且很有特点。大学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是校董事会,该会由各方知名人士和政府官员等组成。设校长一人,校长直属的部门有:各书院院长,秘书长,财务长,教务长,大学辅导长,内部审核处高级主任。共有5位副校长,虽然他们之间没有明确标明其工作范围的职衔,但各人角色明确,并广为教职员所了解,所以他们的大致分工可以归结为三类,副校长1,我理解是抓学术的,它负责的是各学院院长、研究院院长、校外进修学院院长、大学通识教育主任、新雅中国语文研习所所长学能提升研究中心主任、大学出版社社长。副校长2,主要管辖的单位是:研究所所长、大学服务中心主任、人事处处长、电算机服务处处长咨迅服务处处长、国际交换计划处处长、学术交流处(国内部)主任、学术交流处(国际部)处长、科研及科技事务处主任、安全事务经理和服务工程师。副校长3,具体负责的有:大学图书馆馆长、校园发展处处长、物业管理处高级主任、大学保健处处长、行政事务处处长和校友事务处处长。与我们的设置与分工有很大的不同。用我们的思维和习惯审视这个工作分工很不好理解。机构不少,人员很多,其中也有较少重叠,但他们处理协调的很好。机构自己说了算,人员招聘的权限在手,没有我们的编制限制。去留设撤都是学校自己决定。

四、从香港中文大学的行政管理得出的结论

1.董事管理。香港的大学内部实行董事会制,校董事会为最高管理及执行机构,其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由校外人士构成,校董事会可自行聘任或解聘校长,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设有校务会主管日常行政事务,如负责校内财政、房产、基建、设备及人事等。学校自主聘任教职员工,确定招生规模,控制课程内容与学术水准,自主确定研究计划以及自主分配与使用校内掌握的经费,政府不加干涉。香港沿用了西方惯常使用的教授治校的教学管理体制。实行教学、科研管理的是教务会,它是最高的教研组织机构,在全校的专家、教授中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师对学校实行监督管理,极具权威性。下设有若干专门的小组委员会,负责实施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进修、出版等具体事务。

2.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香港的高等教育不论是法律基础、框架还是管理模式、体制,不论是教育者的意识、观念还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其软硬件环境都是比较成熟和完善的。香港高校在管理上民主化程度高,各高校都注重吸收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到学校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分担校务,听取其关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各项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在教学委员会中就设置了学生席位,保证学校决策反映学生的意志。

3.两套管理机构。一般有大学委员会的管理与院校的行政管理。大学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是来自各个行政部门,能充分代表各个部门的意愿,形成的决策能更为大学同人所接受。另一个是院校的行政管理,这个管理系统对学校的具体运作非常有用,每个行政人员的职责与权利清晰明确,促进了高校的良好运行。

4.香港高校的主管人员的招聘、职责、权利与任期等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这些主管人员对谁是负责,对谁是咨询,都是一目了然的。这种严格的等级问责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推卸责任,还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明确自己的定位,才能在岗位上做好应尽的义务。

5.在香港中文大学,书院是中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亦为中大独有的特色。在提供通识教育及生活上的照顾方面,书院扮演重要的角色。大学已建立良好的机制,以确保书院与大学的其他单位合作。例如学系的教师任教于书院开办的课程,可在每年考绩报告中得到嘉许。同样,若书院欲作出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投资,亦须先与大学行政部门商讨。虽然四所书院各有浓厚的特色,但能与大学的目标取得平衡,避免分裂。并且书院各自的特色对孕育强烈的归属感有关键性的作用,这对于促进校友间的联系非常重要。展望未来,中大须确保四所书院发展步伐相当,让隶属不同书院的学生能享有平等机会。

参考文献

[1]叶小媛.香港高等教育特色[J].观察高教,2007(2).

[2]李建超.香港高等教育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特点与启示[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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