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基础论文实用13篇

哲学基础论文
哲学基础论文篇1

通识教育的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自由教育”,第一个把它与大学教育联系起来的是美国博德学院的帕卡德(A.S.Packard)教授。目前通识教育已成为当代国际教育领域的一大潮流。究竟什么是“通识教育”?英语中有两个词:liberaleducation、generaleducation可译为“自由教育”、“博爱教育”,“普通教育”或“一般教育”,现在所说的“通识教育”大致包含这两个方面的涵义。了解通识教育的内涵和本质,成为我们认识所面对的客观世界的基本问题之一。一般说来,通识教育从性质、目的和内容等各个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知识传承和狭隘的专才教育。首先,从性质上来说,通识教育被定义为“非专业、非职业性的教育”,其本质是对自由和人文精神的传承;其次,就教学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是培养健全的个人和自由社会中健全的公民,“造就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人才”,因此,更加注重人在生活和情趣、道德和理智、性格和情感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再者,从教学内容上,通识教育不再局限于对单纯专业知识的传授,而是追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与统一。

三、通识教育的特征和属性

通识教育的基础性和多元性乃是不同的教育理念、教育环境以及教学实践活动的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碰撞的具体体现,也决定了通识教育的特征和属性。

1.基础性。通识教育既不是专业教育也不是精英教育,而是面向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具有完善的知识结构、完备的人格以及拥有正确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的“全人”。因此,也决定了通识教育的基本属性。

2.多元性。通识教育作为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非职业性的教育,其内容涵盖德、才、学、能、识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多种元素、多重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矛盾统一体。

3.自主性。作为古典“自由教育”的延伸,通识教育继承了自由教育的注重理性、有修养和主体能动性的思想,突出学生的主体特征,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促使学生的全面发展。

4.开放性。通识教育的理念和多元性决定了教学过程的开放性,不再局限于以教师讲授和课堂教学为中心的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灵活有效、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

5.发展性。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身心的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通识教育注重每个学生的发展,且教育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的过程,充分相信每一个学生,努力激发学生的潜能。

四、通识教育中的多重关系及矛盾统一性

1.教学实践中的主体与客体。通识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理念,更是一种认识和实践活动。传统的教学过程把教师作为实践的主体,形成“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教育的对象。比如在课堂上,基本上是教师讲、学生听,师生之间的对话、交流和互动很少,课堂气氛也显得比较沉闷和松散。另外,教师的讲课往往很满,现成的结论和定理较多,未能给学生留下太多思索的空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主体施与和客体接受的关系,而不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现代教育则更注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让学生真正成为教学实践中的主体。也就是说,他们不再单单是教育的客体和对象,而是学习的主动进取者,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主导—主体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教师和学生一起,共同参与和完成对教学规律的认识活动。然而,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要真正实现主体与客体、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良好互动仍然是今后教改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2.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客观世界具有二元论的特征,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之间可以存在非常明显的相互影响。通识教育没有专业的硬性划分,旨在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专业教育则依托特定的背景,重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思维与技能。但通识教育并不排斥专业教育,二者相互融合、相互作用、互为支撑、对立统一,作为一对矛盾体共同构成整个高等教育的架构。传统的专业教育往往局限于狭窄的专业范围和单纯的知识传承,抑制了学生的创造潜能;通识教育虽能较好地弥补这一点,但过于空泛的通识教育又往往因缺乏明确的应用背景和专业支撑,也会使学生感觉学无目标和无所适从。因此,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哲学基础论文篇2

其次,创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努力何以可能?

或可这样理解问题:一是,任何管理理论都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必然都有其隐蔽的前提与基础,都暗含着某种价值判断与价值导向。因此,尽管目前国内学术界较少论及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但这绝不意味着中国现代管理过程中的思维、理念与哲学基础在现实中是空缺的,只是意味着其理论的归纳、概括、总结不过是隐而不显,有待开显、论证、理论化与系统化而已。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必然包含在现实的管理活动之中并蕴含着其独特的哲学基础,这是创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与构建其哲学基础的现实前提。二是,创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环境与条件已经日趋成熟,主要体现为中国现代管理方面的学术成果日益丰富,并初步形成了一批较有代表性的论著,为开显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及其哲学基础奠定了现实条件。三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具有实践性与时代性的特色,是管理学普适规律的具体化,又是管理学普适规律的国别化,并贯穿着时代性的鲜明特征。直面中国的、具体的、现实的管理过程中的践行问题“,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服务中心。”这就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及其哲学基础的生成奠定了现实背景,从而,完全可能从时代性与中国化的角度去探思与创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及其哲学基础。

二、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哲学基础的历史

结构:从单极主体性哲学到多元博弈性哲学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因其突出的实践性而具有明显的历史性质,具有相应的历史形态及其历史结构。因而,沿着实践与历史的维度去剖析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必要的。从实践与历史的双重角度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主流情况,宏观经济的管理是从指令型的计划体制模式到博弈型的市场体制模式的转型历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决定性”,意味着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将进一步深化。在从“计划决定”到“市场决定”的转型历程中,管理理论的哲学基础也将从单极主体性哲学转变为多元博弈性哲学。就指令型计划管理理论来看,其哲学基础主要包括如下层次:其一,理性管理论。实质上,指令性计划管理理论,其暗含的哲学基础就在于,对于经济活动、资源配置所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即供给与需求的问题,人们是可能以自身的预测、设计、计算、规划、布局去指导、整合、规划、监管以及协调的,换言之,相信存在着某种机构,它具备合理处理供给与需求的信息的权能,其核心的哲学理念是对于人或机构的理性能力的坚定自信,从而把人们的理想追求与社会的实际存在人为地“理性化”与“一致化”了。其二,事先决定论。指令性计划管理理论认为,社会中的供给与需求应该被置入预期的和先期的管制之中,并且这种预先的规划与管制可以有效地规避资本主义市场化管理理论的“无政府主义”缺陷与“市场失灵”,从而更优地实现管理的效能。因此,调配资源的事先计划性被摆置到第一位的地位。其背后所潜藏的哲学基础是强调信息系统的“客观性”与人类活动对于过程的“可控性”,并突出“事先”的优位性。其三,权力主体性。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理论将指令、计划、规划的主体确立为政府与权力,即以政府与权力作为配置资源、实现资源管理的中心与平台,强调政府与权力在整个管理活动与管理理论上的主体性地位,从而形成改革开放前我国宏观管理的活动与理论总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状况,权力驱动的特征在客观的管理实践上则成为最显著的特点。其四,整体优先论。我国指令性计划管理确立并推行的是单一主体性,即在管理实践中践行个体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在个体与集体、下级与上级、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中,渗透与体现的均是整体重于局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整体论哲学思想。总之,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管理理论,其哲学基础可以被视为“单极主体性”,所谓“单极”指的就是在“预定”与“博弈”中信赖“理性”,在“预期”与“过程”中突出“事先”,在“政府”与“市场”中重视“权力”,在“总体”与“个体”中优先“整体”,即从一种假设的二元性结构出发,并将其中某一者视为基础与核心,而将另一者“依附”于前者的基础之上,以寻求结构的统一。这是典型的基础主义哲学思想。

某种意义上,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管理理论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此前管理理论的校正与纠偏。管理实践持续性的现代化,必将突出“现代”的运动性与复杂性的特征。有学者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内各环节的关系精辟地概括为“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彼此交叉、相互渗透”“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可见,现代市场经济具有主体多元性、要素互动性、因素复杂化等特征。从哲学角度看,这就必然强调多元、交互的主体性。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逐步确立了市场模式,其实,市场管理思维的哲学背景就在于强调人类活动的过程性与复杂性,这种过程性与复杂性其实是利益多元性的体现与实现。市场思维认为:供给与需求的问题,资源配置与管理的问题,其流通渠道、过程管理、决策机制、监控体系、反馈模式等都是多元因素参与的,且各种复杂因素都会交互作用,处于变动不居的博弈之中,根本不可能一次性地、也不可能事先地给予绝对的理性化的把握。在这方面,西方学者的思想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例如,哈耶克不仅假定人接受、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最关键的在于,高度现代化时期,信息不再是一种可以提前预知的事物,信息本身就必须通过实践、通过接触,才可能有所把握。吉登斯认为,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在面临初级现代化的管理时期,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到了发达的现代化阶段,计划模式则不可能有效。因此,在不断拓展与深化的现代化历史条件下,在信息总量无限与快速变化的环境面前,理性、预期、政府、权力、整体根本不能单一地发挥作用,它们均只能作为一种元素参与到系统的管理之中,管理的主体绝对不是简单的单极性的,更不能从基础主义的哲学角度去理解现代管理问题,而必须将单极化的基础主义哲学观念发展为多元化、交互性、过程性、博弈性的现代哲学观念,只有在这一平台上才能更好地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奠定哲学基础。

三、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方法论原则:历史辩证法

研讨并建构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方法论原则,应注意这样一个前提:即在与具有普适意义的现代管理理论的方法论原则的比较中突显中国特色。对此,国内学者将其精炼地论述为:“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对自身的管理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进行总结,在探索和把握管理科学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关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研究,尝试建立一个既有普适性又具本土文化特色的管理理论体系,努力实现管理理论的中国化。”而中国化的现代管理理论所应指涉的背景应含有空间与时间两个层次,空间指的是突出中国的地方性,时间指的是突出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转型这一时代性。由此而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哲学基础的方法论原则必须从西方管理哲学的思维框架中突围,必须从中国的时代背景与地方背景出发,必须凝聚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与回答的中国特色与中国声音。毋庸置疑,历史辩证法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哲学基础的方法论原则。为什么将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方法论原则确立为历史辩证法?

首先,根据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中国化”性质。由于“中国化”既具有相对性,同时又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内涵之一,因此,必须将具有普适意义的西方现代管理理论的哲学方法论作为其参照背景,才能深入开显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之哲学方法论的特色性。一般而言,西方现代管理理论的方法论基础可以概述为两种对峙的方法论原则:一种是经验论原则。这种方法论原则就是将西方管理理论作为纯然合理的体系加以接纳,再以实证化的态度提炼其哲学方法论前提,因此,它采取的是对以往管理理论的无批判态度,坚持并将单一的效率原则、定量计算原则、组织理性化等思想提升到哲学的层面。经验论原则接受并认可日趋固化与物化的管理经验,在物质管理的实践与理论方面,突出信息化特征;在人事管理的实践与理论方面,构成与之匹配的层级制;在绩效管理的实践与理论方面,强调量化效益与物化成果,如此等等。以人为本、人的因素以及管理的适合性被主动忽视。也就是说,西方现代管理哲学之经验论原则的实质是一种建基于物化基础之上的观念,而“物化的概念存在物只存在于肯定的特征之中,且静静地在其自身的有限中持续着。”因此,这种物化的经验论原则终究是一种对以往事实与过程的潜在肯定与辩护。另一种则是完全反对前者的超越论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从物化的以往事实与过程的管理经验与理论中突围,强调对相应管理理论所暗含的哲学前提进行反省与反思。超越论原则反对经验论对于效率原则、定量计算、物化理念、工具理性的无批判态度,其实质在于揭示并指认现代管理理论对人的压抑与侵吞,将一种诞生于启蒙时代的浪漫主义思绪延续至今。

在当代,卢卡奇对物化理念的批判,海德格尔对技术时代数学化的批判,阿多诺对启蒙精神之工具理性的反思,都可归入这一思想框架。应该说,上述二者均有其一定的合理之处,也是对现代西方管理理论的哲学回应。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源出西方现代化背景的方法论原则是否契合中国现代管理的实践与理论的需要,是否有利于构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哲学基础。实际上,它们都不契合、不适合中国追求与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管理理论及其相应的实践。作为一个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其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尽快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并迅速提升生产力水平,依赖并借鉴科学技术,以系统化、信息化的思维对管理对象进行合理化的管控,这是必须经历的、不可绕过的过程。其中可能发生的某些“物化行为”,往往带有必然性,不能简单地否弃,也不要一味地从先验的对其进行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式的道德评估与价值审判。必须认识到,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有自己特定的国情基础,有从实际出发的适合的哲学基础。如果忘记了这“两个基础”,也就是忘记了历史辩证法,忘记了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方法论原则。其次,也不能简单地认同并接纳现代西方管理理论之“经验论”与“超越论”之外的其他方法论原则。这是因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之哲学反思的题中之义就暗含着对现代管理理论的前提检审与价值反思。一方面,哲学方法论原则必须具有超越性的维度,而不能沦为对日常经验的尾随与附庸,批判与创新精神是必须彰显的,也是哲学反思的意义所在。进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是构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之哲学基础的方法论原则。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最大意义就是有效支撑突破西方管理哲学的“经验论”与“超越论”,构建崭新的认识论、方法论及其话语空间。简要地说,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超越论”的哲学方法论不同,不是从某种既定的价值原则、道德标准出发,其反对外在于现实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历史辩证法对于实践的进程,对于历史本身有着积极的、肯定的态度,并且这种进程有着“回复自身”的辩证逻辑,因为实践本身就会开显出一个价值合理的世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即马克思以历史辩证法的思路研究资本主义,强调只有历经资本主义的洗礼才能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内在超越与积极扬弃,从而在历史的现实进程中开启一个价值正当的世界。其正当性与意义性,恰恰内在于历史的辩证逻辑之中。历史辩证法也拒斥“经验论”的哲学方法论,并不完全认可物化的世界,它强调从现实的空间,经由历史的进程对工具理性、计算思维进行审视。其关键在于,这种审视绝不是先验式的、外在的突围,而是辩证式的否定与扬弃,是历史性的、内在性的否定。因此,必须经历并接纳物化管理的阶段,在物化管理阶段全面深入展开的同时也就孕育着其自身趋于瓦解的历史命运。可见,历史辩证法是批判的、革命的。马克思写道:“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进而,就辩证法的否定性而言,马尔库塞写道:“辩证法的力量存在于批判的确信之中,全部的辩证法都被一种弥漫着本质否定的存在形式的概念联系着。

这种概念的内容和运动也是被否定所限定的。辩证法批判所有的实证哲学。”而物化的管理哲学就是实证哲学在管理理论上的思想投射。马尔库塞指出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历史属性,进一步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构筑的历史话语,将辩证法与历史观有机地融合起来。他写道:“马克思精心制作的辩证法,是作为领悟内在对抗性的社会的一种概念性工具。把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固定不变的概念分解为矛盾的组成部分,是为了‘反映’历史的实际结构和运动;辩证法就是要在理论上再现现实的本质。为了恰当地再现它,为了提供一种合适的历史理论,传统的范畴必须重新加以规定,因为它们隐藏了而不是暴露了发生过的东西。然而,思想结构与现实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不只是反映与相符。”奥尔曼则突出了辩证法的革命性与历史性,他写道:“辩证法是革命的,因为它帮助我们将现在看成社会正在经历的一个阶段;因为它迫使我们将现在的来源和趋势作为它本身的一部分而加以考察;还因为它使我们能够理解,作为这个过程中———其中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的行动者与牺牲者,我们有能力影响这个过程。在维护‘一切都在变化’这一朴素真理的过程中,未来是作为一种选择被提出来的,其中惟一不能选择的是我们已经拥有的东西。”因此,历史辩证法并不否弃超越,只是将超越视为内在于历史进程中的超越。这些哲学性话语,置换于管理理论的语境中,就是说,作为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基于曾经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的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局面,正如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实际上是依据中国国情客观地对中国现代化建设进行历史定位”。在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背景下,一味根据某种外在的价值标准对管理理论进行哲学性的批判,这种超越论的方法论原则并不适合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创建与发展;当然,中国的国情与逻辑也要求进一步深入发展现代管理的工具理性,突出管理的效率化与系统性,进一步强化管理理论的信息化运作与思维。同此,在这一推进的实践进程中,物化管理模式会逐步暴露其自身的矛盾,构建超越于效率之上与计算思维平面上的价值合理性才会被提上历史的议程,并进而现实地予以解决。马克思对此曾概括道“: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輯訛輥因而,只有在成熟的历史时段,才会发生实质性的理念跃迁,建立于物化基础上的管理才能真正被内在地超越。西方著名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卢卡奇说:“‘自由王国’,‘人类史前史’的结束恰恰意味着,人与人的具体关系,即物化开始把它的力量交还给人。”輰訛輥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也说:“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要简单地确认一种经济事实,也不是在于这种事实与永恒公平和真正道德相冲突,而是在于这样一种事实,这种事实必定要使全部经济学发生革命”輱訛輥。这样,作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方法论原则的历史辩证法就超出了现代西方管理哲学的先验超越论批判方法,也超出了现代西方管理哲学浅表化的经验论对管理理论的无反思性态度,紧扣时代主题与中国国情,从管理哲学的角度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与时代风格的“中国回答”与“中国声音”,包括一切从实际出发(如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权变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例外原则)、实事求是(如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统筹与可持续原则)等方法论原则,从而形塑并彰显了中国化现代管理理论的哲学方法论特色。

四、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价值导向:以人为本

有学者指出,现代管理的首要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在管理活动中,人是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整个管理过程以及管理对象的其他因素都要由人去掌握和推动,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管理。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人的因素从来都是管理活动与管理绩效的第一因素,是管理实践中的根本问题。”輲訛輥同时,现代管理理论的趋势在于“越来越人本化”。輳訛輥这些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从哲学的视域来看,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价值导向理应是以人为本,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其一,以人为本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价值诉求。

应当注意到,现代管理理论密切关涉经济理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密切相关。《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最为集中的表达,其所深藏的价值诉求即以人为本。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是通过揭批资本主义对无产者尊严的虚妄与劳动价值的剥夺以实现其理论的人文关怀向度。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现代管理理论,自然成为其价值诉求。

其二,以人为本是对物化管理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西方现代管理理论是建基于物化这一哲学思想架构之上的。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处境下的人们,“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輴訛輥从而,人的活动、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会被物所遮蔽与替代,并受“物”的运动所支配,这是物化的一种典型体现,进而“物”仿佛有着天然的属性或魔力———商品化、市场化,人们活动的社会性表现为一种人与人相对抗的、异己性的存在,这就是人的活动在市场经济中的异化现象。对此,马克思写道:“活动的社会性,正如产品的社会形式以及个人对生产的参与,在这里表现为对于个人是异己的东西,表现为物的东西;不是表现为个人互相间的关系,而是表现为他们从属于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是不以个人为转移而存在的,并且是从毫不相干的个人互相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輵訛輥马克思认为这一情形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体现得最为显著。因此,在物化的背景下,必然忽视人之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反而颠倒性地将物之关系视为基础,这样一来,对物的管理将压迫性地转换为对人的机械性管理,这实际上就是“泰罗制”规范管理体系隐秘的哲学基础。在这种西方现代管理理论的视域中,人被视为“机器”的延伸或单纯的“工具”。卢卡奇引述并认同马克斯•韦伯的看法,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催生了理性、计算的精神和气质,并渗透在资本主义国家、企业、法律、行政管理的层制等各个方面。资本主义是一个普遍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用韦伯的话讲,人被困于理性的铁笼。因此,现代西方管理哲学中始终渗透着工具理性主义的思想底色。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物化的批判所给予的深刻启迪是,必须超越物化与管理的一体化结构,以人本精神构建现代管理理论之哲学基础的价值导向。

哲学基础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675(2004)01-152-06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化对它们的认识,是当前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仅对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如此,对从事其他哲学学科、特别是西方哲学研究者也如此。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意义的准确理解,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研究很难有顺利的发展,更难充分发挥这些研究的现实作用。为了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它的丰富和发展,需要从各方面做出努力。重新认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怎样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这种变革的主要意义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怎样看待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怎样从与同时代的西方哲学思潮的比较研究中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意义,这些都是应当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此谈些个人想法。

一、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理论来源,以往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继承了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继承了其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正如许多专家早已指出的,这种说法虽然符合事实,但并不全面。在西方哲学中,马克思所批判继承的不只是德国古典哲学,更不只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而是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所有重要的优秀思想遗产。就马克思哲学产生的更为广义的理论背景来说,还包括马克思对其他思想文化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发展所作的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其实,在理论来源上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和科学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只是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与以往哲学有着根本性区别的新哲学,从而超越(本文所谓超越都是指超出界限,并非全盘否定)了这些遗产。这种超越不只是对他以前的个别哲学家、个别哲学流派或者个别国家和个别时代的超越,而是对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个西方哲学的超越;这种超越也不只是个别哲学观点和哲学理论的超越,而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根本性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超越。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超越,我们才能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变更是革命性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又适逢其时地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换言之,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科学地体现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西方哲学已陷入了深刻的困境和危机之中,为了得以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更。

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由笛卡尔肇始的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被公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向。这一转向具有丰富的内容,在不同哲学家和哲学流派那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经验论和唯理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都各有其特点,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就一直很是激烈,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社会阶级背景说都有不同的内涵。但它们又有着重要的共同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点上。第一,它们都撇开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信仰主义限制,肯定人本身具有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认知其所面对的世界的能力,后者就是广义的人的理性。对理性和理性能力的肯定和倡导,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的转向的前提。第二,它们都把心灵和身体、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明确区分开来(这就是所谓主客二分),并由此出发而把主体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法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认识客体(人所面对的世界)当作它们的哲学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得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更是突出地表现为主客、心物、思有的关系问题,它为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以及科学反对宗教开辟了道路。第三,它们把在理性的旗帜下,从主客二分出发建立一个完整的认识论体系,并进而建立一个关于整个世界图景的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当作其哲学研究的根本目标。这种体系、特别是认识论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人的认识、特别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验自然科学的发展。

上述近代哲学的三个突出特点可以说是近代哲学作为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哲学发展的一定历史时代都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然而,由于三者在后来的发展中都越来越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都被绝对化而转向其反面,以致以之为特征的近代哲学思维方式成了西方哲学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例如,对理性的倡导转化成了对理性的迷信或者说绝对理性主义,似乎不仅一切认识问题、而且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在理性的光环下获得解决。最可靠的科学是理性的科学、最理想的社会是理性社会。实际上,这种绝对理性主义从认识论说反而堵塞了人们通过实践和经验进一步获得真知的道路;从社会上说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实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成了社会进步的障碍。又如,主客的区分导致主客分离的二元论,而二元论本身就蕴含着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无法解释人的认识中主客的相互作用和转化,从而也无法使人获得真知,最后必然倒向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是彻底发挥二元论的必然结局。笛卡尔以来的唯理论者外表上肯定知识和真理的可靠性,但那不是依据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依据所谓万能的上帝所赋予的观念(天赋观念)或者作为上帝的理念化的绝对观念的保证,因而他们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独断论。一旦排除了上帝或抽象的绝对观念,独断论同样必然转向怀疑论。再如,近代哲学家在理性主义前提下从二元分立出发所建立的哲学体系,由于被绝对化由促进科学发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变成了凌驾于科学之上的思辨形而上学,即所谓科学的科学,而这就成了科学发展的阻力了。这种体系本来是由人所建立的,然而由于体系被绝对化,人就成了体系中的一个次要环节,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也就消融于封闭的体系之中了。

怀疑论、独断论和思辨形而上学的内涵当然有所不同,但它们又是密切相关的。思辨形而上学内在地蕴含着独断论,而独断论如失去上帝或绝对观念的支撑就必然倒向怀疑论,反过来说,在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条件下,为了克服怀疑论,必然走向独断论。因此,近代西方哲学在其发展中所陷入的根本性的局限性集中地表现于其思辨形而上学性。

西方哲学发展到19世纪上半期,其思辨形而上学性发展到了其顶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可谓集西方近代哲学的思辨形而上学之大成,他的哲学中尽管有丰富的辩证法,但终究被其唯心主义的体系所窒息了。西方哲学为了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克服独断论和二元论、特别是将二者包容在内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我们平常所说的唯心主义和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也包含在这种局限性之内。但是,这种局限性并非唯心主义所特有。一切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唯物主义、或者说纯粹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同样有这样的局限性。

因此,克服近代哲学中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既集中地表现为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但其意义远不局限于黑格尔,它同时应当是对全部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中的以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换言之,这不只是对个别流派、个别哲学家的哲学理论的变更,而应是对一切具有上述局限性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变更,或者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在上述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的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其实,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家也在寻找实行某种程度的变更,以超越近代哲学的困境和危机的道路。不过由于他们与马克思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社会阶级背景,因而在实现哲学变更的社会目标和理论取向上也与马克思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和基础理论

西方近代哲学因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而陷入困境和危机既然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因此批判和超越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必然成为这一变更的前提和出发点。事实上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这种变更时,就把他的哲学批判的主要矛头指向以思辨性、独断性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所作的哲学批判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马克思也正是在这样的批判中形成和阐释他的哲学的根本观念的。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包括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但马克思不是体系哲学家。他在哲学上最为关注的不是按照某种固定的架构去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而是针对他以前的哲学发展陷入困境和危机的症结所在、并按照他所代表的革命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要求,使哲学摆脱思辨形而上学等的束缚,回到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来。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由此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对已陷入困境和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所追求的哲学的解放与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是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基础正是现实生活和实践。马克思哲学中的各个部分的丰富的内容也正是通过现实生活和实践而联系为一个统一整体。

关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他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时所写的上面提到的那些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有明确的阐释。恩格斯由此称《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第1版,第208-209页。)。

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这段话大家都很熟悉。问题在于如何结合《提纲》的其他部分以及马克思的其他著作、并在西方哲学的大背景下较为全面地理解它的深刻意义。我想,至少应当承认这段话中包含了马克思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否定以及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肯定。

关于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否定,很少有人表示异议,甚至也较少存在误会。因为马克思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维护唯物主义。马克思虽然对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作过许多肯定。例如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曾生动地描绘了德国唯心主义如何战胜18世纪的唯物主义。但他在所有这些场合都不是肯定唯心主义本身,而是肯定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中包含了辩证法这种符合现实生活的合理内核,正是这种合理内核能战胜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辩证法既然与现实生活相符合,从本质上说与唯物主义必然是相统一的。

至于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否定,大家在具体理解上往往存在着较多差异、有时甚至是很大的差异。关于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流行的说法是它的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社会历史领域内的唯心主义。这种说法当然可以找到恩格斯等权威的根据,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人们有时没有进一步追问旧唯物主义为什么存在这些局限性。其实在马克思上面这段话中已有答案,那就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这段话的一个主要意思就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把事物、现实、感性时只是看作客体本身,而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对这些客体的作用。换言之,只是看到了事物、现实等的物质性,而没有看到这种物质性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正是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所在。在《神圣家族》一书中的《对法国唯物主义的批判的战斗》一节中,马克思具体论述了18世纪的唯物主义如何战胜17世纪的形而上学、而后来又怎样发生德国唯心主义的“富有内容”的复辟。这里关键的东西就在于唯物主义能否与“生活实践”相结合。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之战胜17世纪形而上学并不是它抽象地肯定了物质第一性,而在于其理论体现了“当时法国生活的实践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1页。)。至于德国唯心主义之得以复辟,就在于它富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

总之,在评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时,马克思所最为关注的不在抽象地提出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而在是否具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如果与生活实践脱节,那即使肯定了物质第一性,仍可能被唯心主义战胜;而如果能富有生活实践的内容,唯心主义也能战胜那些与生活实践相脱离的唯物主义。一切唯物主义作为唯物主义都肯定物质第一性。但并不是肯定了物质第一性就能坚持唯物主义。恰恰相反,如果脱离了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联系而仅仅抽象地肯定物质第一性,那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倒向唯心主义。马克思曾多次讲到纯粹的自然主义、或者说抽象的唯物主义将转向唯心主义。“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这样,作为马克思的哲学的理论基础、或者说出发点的,不能是旧唯物主义者早已肯定了的抽象的物质、即直观形式下的物质,而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所理解到的物质。因此,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或者说根本观点不是抽象的物质观点、而是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

在马克思一生的哲学思考中,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一直是他始终关注的核心观点。对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强调既蕴含着马克思对事物、现实、感性的肯定,或者说对世界的物质性的肯定;又蕴含着对主观方面,即人的能动性的肯定,从而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种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才能解决处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的人所面对的各种现实问题。他在《提纲》第八条中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最后一条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如果说“解释世界”要靠系统的认识理论,那么“改变世界”还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对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由此可见,《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明确地指出了马克思的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石、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

被马克思作为生活和实践的主体的人不是脱离与他人和社会的联系的孤立的个人,而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如果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把个人孤立起来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所主张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总之,马克思在《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指出了他的哲学的出发点并非脱离人的现实存在的抽象的物质存在,后者早已为旧唯物主义者提出、并因其片面性而被富有辩证法内容的唯心主义所战胜;而是同时蕴含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的社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

由于人的生活和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因而马克思这种以强调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唯物主义可以说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在后期的更为成熟的著作(例如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自己的观点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而作了更为明确和完整地阐述(这些是人所共知的,在此就不引证了)。因此,如果说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那么由这种观点出发所建构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础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恩格斯概括马克思在哲学理论上的贡献时,也明确指出是历史唯物主义。他在著名的《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马克思在理论上有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唯物史观则是哲学上的。

恩格斯以后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很有影响的普列汉诺夫)较多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由于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名称较好地概括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继承,更由于在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也可以找到根据,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称谓便成了更为通行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

这两种提法是否一致呢?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解释“唯物史观”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按照“左”的影响的理论框架下写出的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解释,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应用于解释社会历史。这种提法的最大根据是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中的论断。前苏联的许多哲学家对这种论断作了大量论证,以致被认为是正统的论断。按照这种论断,历史唯物主义就难以说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而只能说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派生的部分。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与马克思赋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以及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当作是马克思两大贡献之一的论断显然有不同之处。

然而,如果具体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的论述、特别是具体分析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背景,就不难发现,这两种说法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我们有理由把马克思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些论断看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阐述,那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指的显然不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是作为他的整个哲学的基础。其中本身也包含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正是由于马克思揭示并强调了现实的人的能动的活动、实践的决定性作用,才使他得以将从黑格尔等人那里批判继承的辩证法和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那里批判继承的唯物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有唯物辩证法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在此,历史唯物主义不只是解释狭义的社会历史过程,它同时也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过程当作是一个历史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反过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现象,也可以用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从马克思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具体历史过程来分析也是这样。从这种观点来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那说它是唯物史观与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完全一致。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哲学界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已进行过较多讨论,至今似乎还未较好地达成共识。我个人的研究方向是西方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深,在这方面没有独到见解,我只是主张在全面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实含义的前提下兼容这些不同的提法。如果单提历史唯物主义,那就应当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包含在内。如果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要注意不要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运用,应当充分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关键作用。如果提实践唯物主义,应当避免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的内容发生抵触。这个问题还应当作更深入的探讨,不宜仓促把不同意见政治化。

这里附带作点说明:在我作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的书稿(已于2002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曾明确赞同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这一观点有的专家早已提出),并从西方哲学由近代到现代转型的角度作了论证。有的专家在这一课题的结项评审中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运用于社会历史,因而不能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对此我很难苟同。原拟专门做出回答。既然上面所作的论证大体上已讲明了我的观点,似乎不必另外作答了。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

当前提出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加强把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特别是要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所谓一脉相承,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实践的要求,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原有的基本原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开来说,其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三者同坚持共产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使它们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许多伟大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各国共产党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创造性地发挥了马克思的理论。他们的理论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总结了新的革命实践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提法上都与马克思当年的提法存在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往往正是他们对马克思的理论作了创造性的发展的具体表现。如果看不到这些差异,而只是片面强调他们的完全一致,那就会抹煞后来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的创造性发展。

这种创造性发展当然只能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的发展。这个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容可以广义或较为狭义地来加以阐释。上面提到的恩格斯所概括出的唯物史观应当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发展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上的发展上。例如,思想在哲学上的最突出的贡献是它结合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邓小平理论在哲学上最突出的贡献是结合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样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上。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就此提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这里所讲的三个方面都与唯物史观密切相关。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应当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这不仅要关注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形态上的差异,也要关注马克思本人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提法上的差异。

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与他后来的观点在具体提法上的确存在某些差异。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都是肯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者对马克思早期的一些重要著作(主要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未能作深入具体的研究。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研究,并由此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有了更为全面而真切的理解。这特别表现在认识到了马克思对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对人化世界、对人的全面发展在哲学上的首要意义的强调,对纯粹自然主义和体系哲学的批判。这些对克服以往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的模式的片面性很有意义。

但也由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中引起了一些意见分歧。有的专家可能认为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不够成熟,还较多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从而认为应当更为关注马克思的中后期的思想。这种提法当然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观点前后期的区别。国外以阿尔图塞为代表的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前后期之间存在着思想“断裂”,但也有不少人不承认有这样的断裂。国内的情况也这样。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探索讨论。就把唯物史观当作整个马克思哲学的核心来说,我个人倒是觉得马克思前后期并无本质的不同。马克思在《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等论著中已相当明确地阐述了他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中后期著作中并没有改变这个思想,而只是对它作了更为具体、更为完整、更为系统的论述,特别是将唯物史观具体运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并用以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制定战略和策略。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将会使我们对他的观点有更为深入、完整和具体的理解,似乎不应由此而把马克思的思想割裂开来。

四、从比较研究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形态而产生的,它的基础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当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但它不仅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激化、以致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也是在西方近代哲学发展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思想理论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又是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家。他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变更既体现了无产阶级资本主义的现实的革命要求,又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这种趋势要求超越西方近代哲学在本身的范围内不可克服的思辨形而上学等局限性,实行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这种变更的最彻底的形式。

与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同时,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也在寻找克服、至少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方策,他们在哲学上同样要在某种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局限性,以某种形式进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或者说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型)。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实际状况也正是这样。尚在19世纪前期,在法英两国,先后出现了以孔德和穆勒、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哲学,在德国及其影响下的丹麦,出现了以叔本华和克尔凯郭尔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哲学。这两种哲学虽彼此有别,但都有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特征。19世纪40年代以后,它们越来越引人注目,以致逐渐发展为现当代西方社会中两种影响最大哲学的思潮,也就是一直延续至今的所谓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潮。尽管它们从阶级背景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对立地位,但由于它们面对的哲学遗产同样是陷入危机和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并且也企图对近代哲学有所超越,从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除了对立外还必然存在某些相通之处。更为重要的是,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同样的历史时代,它们必然会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对这个时代的物质和精神动向有所反映。只要作为它们的社会支撑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还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它们所作的反映就必然存在某些现实的、合理的因素。

上面这种状况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它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即现代西方哲学无论从产生和发展上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更为深刻和全面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很有必要将其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研究。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怎样超越已陷入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二是比较这两种哲学怎样在超越近代哲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哲学。这种比较研究还可以而且应当从不同层次上进行。例如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比较,对各个具体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比较,对各种哲学理论和概念、范围的比较,等等。这类比较研究不仅有利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原则界限,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认识;还有利于通过剖析现代西方哲学在克服传统哲学的局限性以及体现时代精神的动向上的是非成败,来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笔者的有关意见已在《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一书以及后来发表的一些文章中作过较多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哲学界只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他们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批判继承,对于现代西方哲学基本上笼统否定,似乎它们只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面材料而存在,因而很少有人去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更谈不到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求实和具体的比较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哲学界许多人对于西方现当代哲学已不再简单否定,而是承认它们之中有的可能存在合理因素。不少中青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甚至已在利用西方哲学思潮的某些思想来阐释和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理论(例如用海德格尔的生存哲学来论证与传统本体论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取得了不少成就。

哲学基础论文篇4

1.2中国风水地理哲学批判

无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哲学,在其萌芽产生发展过程中,均含有迷信成分[1]。即使欧洲近现代科学的形成与发展,其源头也含有神学思想,甚至一度神学起了主导作用。因此,产生于两千多年前脱胎于易学的风水地理学,含有迷信成分,自然在情理之中。传统风水地理学存在某些迷信和伪科学的思想,有其认识和社会历史方面的局限[4-6],因此,不应苛求古人,而应对传统风水地理学中的迷信和伪科学思想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批判,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中国哲学是综合思维和辩证思维[7-9],而西方哲学是逻辑思维和分析思维[10]。以西方哲学思维考察传统风水地理学,就会认知到其科学和伪科学的双面性。而其中的伪科学成分,正是中国哲学以综合思维和辩证思维考察传统风水地理中的人-空间关系,既确立了不乏经验科学的理念,同时又给传统风水地理学蒙上朦胧、诡异、神秘的面纱,并为大量的迷信活动提供了空间场所,故李约瑟(JosephNeedham)称之为准科学[11]。准科学的概念包含科学的实质,又掺杂了伪科学的内容。传统风水地理中的迷信产生的原因很多:社会发展的局限性、科技认知的浅薄性、经济生产的落后性、封建统治者及江湖术士的需要性、哲学科学思维方法的局限性等。事实上,对传统风水地理中迷信的哲学批判古已有之,王充、吕才、朱熹等有识之士就是典型代表[12-14],由于其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局限性,批判不彻底,未能区分传统风水地理中的科学与伪科学成分。中国传统哲学局限于类比方法认识世界,在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念下,对表征万物序列关系的宇宙图式赋以象、数、理的意义而无限制地推演,附会以诸多牵强无稽的成分,这正是传统风水地理学中迷信的源头。必须进行剔除和现代哲学批判,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风水地理学。

1.3从传统风水地理走向现代风水地理

传统的堪舆学即风水学(广义概念),其胎生于易学。堪舆学也称风水地理学(狭义概念),实际上传统的堪舆学(风水学)包括两大部分,即传统风水地理学和传统玄学[15]。这2个传统领域均含有迷信成分和伪科学思想。现代风水地理学是狭义的堪舆学,其主要研究聚落、民居、陵园等的选址、设计与规划,是通过对传统风水地理学的科学哲学过滤,剔除迷信成分和伪科学思想,以狭义堪舆学的科学哲学原理为基础,结合现代地理学、建筑学、人类生态学、环境景观学、环境伦理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不包括玄学),建立起来的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特的学科(图1)。

2中国风水地理哲学基础——《周易》中的“天人合一”观

2.1《周易》中的“天人合一”观奠定了传统风水地理的哲学基础

2.1.1“天人合一”释义

“天人合一”是《周易》哲学思想的核心,其思想本质上是关于天人关系问题[9,16-17]。何谓“天人合一”?自“天人合一”思想萌芽至今,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观点纷杂,见解不一。“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黄帝内经》“天人相应”学说认为有2个基石:一是大的生态环境,即天地(大宇宙)的本质与现象;二是生命(小宇宙)的本质与现象[18-19]。站在第一个基石上,中国古天文学给出了系统的阐释,即:(1)天地对应;(2)天地气交;(3)天地同律。站在第二个基石上,中国古中医学给出了系统的释义,即:(1)人天同构;(2)人天同类;(3)人天同象;(4)人天同数。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刘笑敢教授[20]对古代“天人合一”观进行了梳理,提出8种“天人合一”观:(1)天道人事相贯通的天人合一;(2)以人事为重心的天人合一;(3)以天道为重心的天人合一;(4)天人感通式的天人合一;(5)道家式天人合一说;(6)禅宗式天人合一说;(7)唯器说的天人合一;(8)作为赞颂语的天人合一。这些都是当代学者“天人合一”思辨研究有的不同倾向。还有学者把“天人合一”思想归纳为4种涵义:(1)“天人合一”思想是政治管理之策;(2)“天人合一”是理想的生存状态;(3)“天人合一”是超拔的道德境界;(4)“天人合一”是高远的审美境界[21]。关于“天人合一”的内涵,用《矛盾论》的观点分析[22],其根本表述是:“天”与“人”是世间万物矛盾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一对矛盾,“天”代表宇宙环境、自然环境、物质环境的物质客体,“人”代表认识宇宙环境、适应自然环境、调适物质资源环境的思想主体,“合”是“天”与“人”矛盾间的形式转化,“一”是“天”与“人”这对矛盾相生相依、相互作用的根本属性。“天人合一”构成了人类社会中最根本、最核心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系,这一体系又按照由内到外的顺序,存在着四大子矛盾系统(本我与超我、自我与外物、规律与原理、思想与现实世界),而人类一切活动的起点、发展趋向与终结,均在“天人合一”的四大子矛盾系统运动之中。“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可概括为5个命题:(1)人类生于天地之间,既是天地之精华,又是天地组成部分;(2)天地运行的普遍规律人类必须遵循;(3)天地运行规律与人类精神和心理活动具有统一性;(4)人性即天道,道德原则和天地运行规律是一致的;(5)人生的理想和追求是天地人谐调和谐[23]。2.1.2“天人合一”的辩证思维奠定了传统风水地理的哲学基础无论对“天人合一”思想有多少种解读,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思想核心与精神实质[24-26]。之所以如此,“天人合一”思想的以下3个功能足以证明:(1)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2)映射了人类生生不息,则天、希天、求天、同天的完美主义和进取精神;(3)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价值观的辩证思维模式。中国人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具体表现在天与人的关系上,实际上体现的就是“天人合一”的辩证思维。其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天”与“人”合而分,分而合的“合―分―合”关系,亦即“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对立统一关系[27-30]。“天人合一”的这种思维模式蕴含了整体性、矛盾性、系统性、联系性和动态性五大特性,这五大特性为传统风水地理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哲学支撑,奠定了传统风水地理的哲学基础。

2.2现代风水地理的哲学基础——新“天人合一”观

2.2.1现代风水地理实践赋予了“天人合一”新内涵

“天人合一”是传统风水地理学的核心思想,现代风水地理学仍然是在风水这一特殊领域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地关系),离开了“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基础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地关系),就会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因此其哲学基础依然是“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但是,这里有一点必须明确,现代风水地理内涵与传统风水地理含义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以现代科学为基础,摈弃了封建迷信和伪科学思想。因此,其哲学基础“天人合一”的思想,与传统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也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对“天”和“人”的认识上[31-32]。通过现代风水地理实践,通过对传统“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梳理,将会逐渐认识到传统“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科学性和非科学性,弘扬其科学的一面,摈弃其非科学的一面,使传统风水地理学走向现代风水地理学。现代风水地理学认为,科学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对其“天”的解释与以往不同,剔除了迷信成分。所谓的“天”,就是现代科学意义上的“自然”。自然(Nature),即天然,非人为的。自然是无穷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与宇宙、物质、存在、客观实在等范畴同义[33-34]。自然,最广义而言指的就是自然界、物理学宇宙、物质世界以及物质宇宙,从这个意义上讲,还应包括人类社会(随着人类的发展自然而然形成的)。自然通常分为非生命系统和生命系统,被人类活动改变了的自然界,通常称为“第二自然界”,或“人化自然界”[35-36]。在此基础上,从现代风水地理学角度出发,现代“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对“自然”的解读又赋予了新内涵。笔者认为这一新内涵就是把“天”看成是自然(环境)系统,这一自然系统可分为若干层次,但最基本的层次有3层:第1层次是宇宙自然(环境)系统;第2层次是地球自然(环境)系统;第3层次是与人类活动相一致的局域自然(环境)系统。各层次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紧密关联,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不停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传递,形成一个巨型、复杂、开放的自然(环境)系统。现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对“人”的解释也赋予了新内涵,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产物,既是在一定地域空间上从事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各种生活的社会化了的人,又是具有丰富内涵、系统结构、组织功能的系统化了的人。这种对“天”和“人”内涵的新解读,也给“天人合一”赋予了新内涵,其要义简言之,即“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人地关系和谐),持续发展”。笔者称之为新“天人合一”观。

2.2.2新“天人合一”观是现代风水地理的哲学基础

新“天人合一”观是现代风水地理的哲学基础,主要是由其思想的要义和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与实践探索所决定的。1)以人为本是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与实践的最高宗旨现代风水地理研究的核心是新“天人合一”观视野下的人地关系问题,其目的是探寻人地关系的规律,为科学调控人地关系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人地关系和谐发展,最终促进人的健康发展。现代风水地理的城、乡及民居选址、规划、布局,其目的就是创建人类和谐美好的生存环境,有利于人类与自然和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心理需求,有利于人类身心健康。因此,人地关系和谐、持续发展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与实践的最高宗旨。2)人与自然和谐是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与实践的终极目标人生在天地间,和谐相处是终极目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含义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这种和谐是解决各种生态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人地关系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与实践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协调人地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3)持续发展是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与实践的不懈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和一成不变的,总是处在由和谐到不和谐再到和谐这样的周期变化过程中。每一个变化周期都推动人地关系向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因此,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周期中,如果不能及时掌控人地关系发展演化的新动向,及时调控人地关系,就可能使人与自然关系恶化并走向极化,最终导致人地关系崩溃,人类走向灭亡。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与实践就是以风水地理环境这一特殊领域为基础,结合现代地理学、气象气候学、水文学、生态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环境科学等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规律,为科学调控人地关系,实现人与风水环境持续发展,人地关系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23]。因此,人与自然(人与风水环境、人地关系)的持续发展是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与实践的不懈追求。

2.3新“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

对现代风水地理研究的意义新“天人合一”的哲学观是现代风水地理学的哲学基础,其核心内涵主要有3点:(1)以人为本;(2)人与自然和谐;(3)持续发展。以此为出发点,即可清晰地看出新“天人合一”观对风水地理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3个确立上:(1)确立了现代风水地理研究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2)确立了现代风水地理研究的核心轴线——“人与自然和谐”;(3)确立了现代风水地理研究的战略命题——“持续发展”。

3中国风水地理哲学基础——“天人合一”观与“人地关系”

3.1中国传统“天人合一”观对风水地理中“人地关系”的阐释

“人地关系”不仅是现代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主题与核心,而且也是中国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风水地理学研究的源头与核心。风水地理学自萌芽之日起,就把“人地关系”确定为永恒的研究课题。《周易》的“天人合一”思想,是风水地理学的基本哲学思想。因此,“天人合一”思想对“人地关系”的阐释,是支撑风水地理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前已述及,关于《周易》“天人合一”思想的解读,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五花八门,种类纷呈。为了清晰认识和把握“天人合一”观对风水地理中“人地关系”的阐释,以开展深入地风水地理研究,以诸多古代学者的相关研究为基础[37-41],归纳梳理传统经典的“天人合一”观对风水地理中“人地关系”的解读,基本上都可以折射统一到5种理论模式中(表1)。

3.2传统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中构建的“人地关系”模式

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大地上,特别是汉族分布区,在传统的聚落选址规划布局中几乎都打上了传统风水地理的“烙印”,典型的案例不胜枚举,这里仅以浙江兰溪诸葛八卦村为例,简析传统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中构建的“人地关系”模式。诸葛八卦村于元代中后期开始营建,至今有600余年历史。就地形、地貌、水文、气候、植被、朝向、景观等而言,堪称人居理想环境之典范[42]。该村地形中间低平,四周渐高,外有八座山,形成外八卦,内以钟池为中心形成内八卦。钟池是诸葛八卦村的核心所在,也是布列“九宫八阵图”的基点。“钟池”乃设计的“太极”,在传统风水地理布局中,往往把“太极”看作与宇宙相连。不仅如此,该村整体格局左有石岭溪,右有高隆市,前有不漏塘,后有高隆冈,其地形、地貌正是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灵守中”的风水格局,形势契合了堪舆家的理想模式。综观诸葛八卦村的风水地理大势,映射出山环水绕,负阴抱阳,藏风聚水的一种意境景观格局(图2)。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传统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中构建的“人地关系”模式是:以人为本,人适应自然地理环境,自然地理环境对人具有重要影响甚至有决定性作用,人与自然地理环境之间有一种超自然的东西相关联,具有神秘性。简言之,这种“人地关系”模式是传统的人地适应论、地理环境决定论、人地感应论的复合体,既是长期生活经验的科学总结,又具有一定的神秘主义色彩。

3.3中国新“天人合一”观和科学观视野下的“人地关系”理论模式

在现代新“天人合一”观的框架内,人地关系有了全新释义,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1)人类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自然界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根基;(3)自然的精华——人类创造了社会(人类是主体,具有强大的主观能动性);(4)人类自然社会构成一个复杂开放的人类生态系统;(5)人类社会必须遵循自然运行规律;(6)人类的物质、精神、心理活动以及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与自然运行规律具有统一性;(7)人类的理想是人类、自然、社会的统一和谐持续发展;(8)人类的追求是生活越来越美好。然而现代人对人与自然关系(人地关系)的解读也是多种多样,方创琳于2004年对此作了系统总结[43]。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古代或者传统的“人与天”“人与自然”,和现代的“人与天”“人与自然”或者“人与地(地理环境)”,既有着本质意义上的不同,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人地关系中涉及到的“人与天”的问题,不要人为地赋予其神秘色彩,要把物质与精神统一起来以辩证的思维解读“人与天”“人与自然”,辩证地解读人地关系。以地理科学哲学发展的历史轴线为基础,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把中国“天人合一”观和科学观视野下的“人地关系”的理论模式和西方哲学科学视野下的“人地关系”的理论,作一归纳总结(表2)[43-47],以便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为现代风水地理学在城乡规划、民居规划中做到人地关系协调和谐,从哲学和科学上提供人地关系理论的支撑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3.4现代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中构建的“人地关系”模式

现代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中构建的“人地关系”模式,与传统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中构建的“人地关系”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是吸收了传统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中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模式,剔除了伪科学和迷信的成分。现以青海黄河果岭国际旅游度假区风水地理选址规划为例进行分析。青海黄河果岭国际旅游度假区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的贵德县境内[1,48],其周边群山环绕,是相对封闭的盆地,同时,紧邻黄河河谷,形成山环水绕的格局态势。基地规划面积约为47.7km2,水域面积18.8km2,内含侵蚀性构造高山、堆积侵蚀中低山、堆积阶地、准平原和黄河现代河床等地形地貌,叠加着湿地、河流和草地等自然资源,构成极为壮观的自然环境景观。以基地内、外的自然环境景观要素为基础,结合其气候、水文、风向等,实现青海黄河果岭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轴线定位和主要功能定位。在风水地理经典理论“阴阳论”“五行论”“精气论”“形势说”等指导下,遵循现代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的整体系统、因地制宜、山水选择、负阴抱阳、顺乘生气、阴阳调和辩证、合时有情、科学审美、改造风水(趋利避害)等原则,对基地及其周围的自然环境景观进行科学分析,在“预测论”“方位论”“四象模式”的指导下,确定青海黄河果岭国际旅游度假区的中心定位和坐向;借助堪舆(风水)罗盘,确定其轴心线的走向,使基地各功能区的布局系统、协调、和谐,呈现出“天人合一”之美(图3)。这一选址规划布局体现出以人为本、天人感应;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负阴抱阳,藏风聚水;顺乘生气,万物感应;山环水绕,环境幽美。人、建筑、自然环境有机配合,趋利避害;协调统一,浑然一体;生机勃发,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顺畅,做到了游人美、建筑美、自然美“三美”珠联璧合,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现代风水地理选址规划布局中构建的“人地关系”模式是: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即人地关系和谐可持续发展论。

4结论

1)《周易》是中国古代一部最伟大的哲学和预测学著作,其“天人合一”观是风水地理学的哲学基础。由于《周易》自古至今被人为地误认为是算命之术,故也被人为地涂上了“迷信色彩”,并渗透到传统风水地理学中。绝不能因为传统风水地理含有迷信色彩和伪科学思想,对传统风水地理所阐释的而现代科学又无法解释清楚的先人经验和事象进行一概否定,因为即使现代科学对人-自然系统的认识也只是微乎其微,无法解释的事象浩如烟海,数不胜数。传统风水地理学含有迷信色彩和伪科学思想,必须进行哲学科学批判,必须进行革新,引入相关的现代科学理论、方法、技术,从定性研究走向实证研究,从传统风水地理学走向现代风水地理学。

2)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李政道曾经对科学巨匠钱学森说:“我国的《周易》是纯之又纯的科研成果”。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在治理山水,建造城乡、宫殿、园林、民居等工程中,都是以“天人合一”哲学观为主线,以风水地理学(堪舆学)为指导,风水地理学的实践,充分体现了《周易》哲学思想“天人合一”的科学性。

3)传统风水地理学的哲学基础是《周易》中的“天人合一”思想,而现代风水地理学的哲学基础仍然是如此。但是,在现代风水地理研究中,对“天人合一”思想在摈弃“迷信”思想的前提下,赋予了现代科学的新内涵,真正反映出其科学精髓,也可称为新“天人合一”观。现代“天人合一”思想的要义有3点:(1)以人为本;(2)人与自然和谐;(3)持续发展。此3点看上去极为简单,但其哲学、科学内涵极为丰富深刻,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光辉哲学思想的结晶,是指导人类持续发展的最高准则。这些思想必须贯穿于现代风水地理研究的始终。

哲学基础论文篇5

正由于孙子是一个自然天论者,更由于其基于“胜敌而益强”之冷酷现实的理性思考,所以他坚决反对迷信鬼神星占,反对任意的比附和类推,而强调要取信于人,重视人本身的作用,重视人为因素的影响。其曰:“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通览《孙子兵法》,不难发现,孙子无时无刻不重视人的作用,无时无刻不强调人为因素的影响。其清醒地察识到,战争是有着“日费千金”之损耗,“钝兵挫锐,屈力殚货,诸侯乘其弊而起”之隐患,“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之危险,关乎社稷兴衰、国家存亡、百姓祸福、士卒生死的“大事”。然而,战争虽然消耗多,影响大,但在其所处的春秋时代,毕竟是一个“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的危机四伏的时代。故此,君主将帅们力求“自保而全胜”、“安国全军”,乃理所当然;同时,力图“威加于敌”、“胜敌而益强”乃至争霸称强,亦为大势所趋。因此,孙子虽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兵不顿而利可全”以及“全国为上”的理想目标,但其也清楚,一定范围内与一定程度上的实战很难避免,关键是要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即要尽力做到速胜、巧胜、易胜与全胜。而速胜、巧胜、易胜与全胜,又不能靠侥幸得来,也不能靠鬼神星占得来,而是要靠君主将帅“经之以五事而校之以计”,尤其是要“修道而保法”,即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上进行全面周密的考量与部署,做到与民“同意”、“上下同欲”,知彼知己,有谋有备,方可实现。一句话,要靠人之德、人之智与人之力,方可得来。孙子所重视的“人”,主要包括君主和将帅。孙子要求君主成为“有道”之“明君(主)”,将帅成为“知兵”之“贤(良、智)将”。而“有道”之君,“有能”之将,关键是要懂得“五事七计”。《计篇》云:“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危(诡)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孙子开宗明义,强调指出,战争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国家大事。战争的决策者、谋划者与指挥者们必须以高度审慎而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战争,从“五事七计”方面来谋划和准备战争。显然,其没有将战争胜负归因于外在的天命神意,而是将其归因于可以认识和把握的人为因素。其判断胜负的“五事七计”,绝大部分都与人有关,即使是谈“天”说“地”,也是将其纳入“人”的视野来分析。孙子所言“五事七计”,包括政治、天时、地理、将领、法制等综合因素,涉及战略、战术、管理、心理等诸多方面,主要是从人的角度来探讨战争胜负问题。具体而言,这种对人为因素的重视,表现为政治上重“德”、战略上重“知”、战术上重“权”、管理上重“法”、心理上重“治”。政治上重“德”,由此而标举了治国理政能力。在其看来,战争是一个人为因素起决定作用的领域,是综合实力的较量,不仅要进行谋略上的博弈和经济上的比拼,更要进行道义德能上的对决。换句话说,要赢得战争,不仅要有高超的军事谋略与坚实的物质基础,还要有雄厚的“道德资本”。故而,君主是否“有道”,将帅是否“有能”,即是否施德政、是否有德能,是军事战略能否成功实施的政治保障,是关乎人心向背进而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其中,君主之德能主要表现为恤民安民、慎战重战、“将能不御”等方面,而将帅之德能主要表现为“智、信、仁、勇、严”等方面。战略上重“知”,由此而强调了全面认知能力。恰如陈学凯先生所言:“知彼知己,避实击虚的战争知行观,就是孙子整个军事哲学和战争理论体系的核心和精华”,“孙子的战争知行观是一切韬略的源头,是制订必胜军事计谋的一条必由之路。”[8]1-2在孙子看来,战争领域虽然纷繁复杂,但人们能够认识和把握战争,“胜可知”进而“胜可为”,即在全面深入掌握信息的基础上,控制敌人,应对变化。[9]一方面,其对君主将帅求“知”与能“知”的主观能动性作了充分肯定[10]7。君主要知与民“同意”之道,将帅要“知胜之道”。“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这是说,君主将帅要想取胜,首先必须知晓审时度势把握战机、合理进行力量配置、上下同心同德、重战而备战、加强协调配合,这些有关天时、地利、人和的“大道理”。而且,要“先知”敌我,“尽知”利害,“先知”与“尽知”,知常与知变,相互补充,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孙子对有所“不知”者发出严正告诫。其直言不讳地指出,君主如果对军事“不知”而盲目干预军事,就会“乱军引胜”。“故君之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将帅如果“不知”“战之地”与“战之日”,也容易陷于“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的被动局面。总之,君主将帅,应该深谋远虑,高人一筹,努力做到尽知、深知与先知,而尽量避免半知、浅知与不知。战术上重“权”,由此而突出了灵活应变能力。孙子战术思想主要包括“兵者诡道”“兵以诈立”“分合为变”“奇正之变”“因利而制权”,其核心是一个“权”字,“权”即诡诈权变。按其所论,在瞬息万变的战争领域,不能拘于“君命”,而要根据变化着的情况采取灵活应变措施。具体来说,其一,在战斗部署方面,要“先处战地”,以逸待劳,因“地”制宜,懂得“九地之变”。其二,在战斗指挥方面,要“悬权而动”,不牵强,不固执,不拘泥,以保存实力而击败敌人为准,“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战之,少则逃之,不若则能避之”,要善于出奇制胜,“攻其不备,出其不意”。但孙子也特别指出,“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通“释”)人而任势。”褚良才先生解释为,“善于作战的人,力求造成有利态势,而不强求于人。所以就能放弃有限的人力而造成有利的态势。”[11]53这表明,仅靠有限兵力难以制胜,关键是将帅要开创性地制造和利用有利的态势,这样就可以胜得“巧”“易”。其三,在战斗实施方面,要“兵以诈立”,示形动敌,善于制造假象迷惑敌人,“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善于通过各种手段探敌虚实,以便策应,“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侯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计,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管理上重“法”,由此而凸显了组织管理能力。孙子很重视运用“法令”教导民众、管理军队。其所谓的“法令”,主要包括军队的组织编制、官吏的委任与职责划分、军用财物的供求管理等几个方面。有了法令,又如何保证法令法规行之有效呢?孙子认为,首先要做到“令素行”。也就是说,在平素就要遵照法令法规教导民众、管理军队,使广大民众与吏卒遵章守法,习以为常。其次,要信赏信罚。也就是说,要按照法令法规及时而合理地赏罚,绝不能食言失信。再次,要恩威并用,使得三军自觉自愿地守法护法。一味严厉而不“亲附”,则“不服而难用”,过于宽松而不严格,又容易导致“爱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同样也“不可用”。而所谓的“六过”,即“走者”“弛者”“陷者”“崩者”“乱者”“北者”,也主要是由于将帅不能严明法纪造成的,“凡此六者,非天地之灾,将之过也”。陈暤在注解“六过”时说:“一曰不量寡众,二曰本乏刑德,三曰失于训练,四曰非理兴怒,五曰法令不行,六曰不择骁果,此名六败也。”张预也说:“将弱不严,谓将帅无威德也。教道不明,谓教阅无古法也。吏卒无常,谓将臣无久任也。陈兵纵横,谓士卒无节制也。为将若此,自乱之道。”这两家都着重从将不行令而乏威、卒不守法而致乱的角度来注解孙子,可谓深得其意。心理上重“治”,由此而彰显了心理调适能力。在孙子看来,战争既是实力与智谋的博弈,也是心理与胆识的较量。故而,君主将帅的心理状态与士气对于战争胜负也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君主将帅要保持冷静,善于克制,不可“怒而兴师”,“愠而致战”。尤其是将帅,要“静以幽,正以治”,防止“五危”,保持心态平稳,端庄持重,有条不紊,否则就有“夺心”之忧。正如老子所言:“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老子•第六十八章》),这是说,善做将帅的,不逞勇武,善于作战的,不轻易激怒,善于战胜敌人的,不用对斗。在将帅治心上,孙子与老子的主张可谓不谋而合。其次,将帅在实战过程中要善于“治气”“治心”“治力”“治变”,示“形”造“势”,善打“心理战”。孙子特别强调将帅在使军队取得心理优势,克服心理弱点中的主导作用。他提出,将帅通过“愚士卒之耳目”,“易其事,革其谋,使民(人)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人)不得虑”,“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以及“投之于险”,“示之以不活”等手段,就可达到“若驱群羊”,“若使一人”,“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的神奇效果。质言之,君主将帅不但要提高自己的心理素养,优化心理状态,而且也要尽力使用多种手段,使部下排除心理障碍与克服外界干扰,以求众志成城、同仇敌忾之效,这就为战胜攻取提供了可靠的心理保障。

三、“因敌变化而取胜”的因变观

哲学基础论文篇6

马克思在大学学的专业是法学,但兴趣却更多地在哲学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马克思认为,历史上的法学体系大多缺乏人文主义的哲学基础。早在1833年,马克思便认为,如果不考虑法的人文哲学基础,单纯的法制并不足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马克思认为,单单诉诸人的自我意识和自觉精神并不能达到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因为人类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粗野、迷信、不合理的利己行为”,所以,马克思曾一度认为,“人是自然界唯一达不到自己目的的存在物”[1](819页)。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人皆具有神性,如“好善的热情、求知的欲望、对真理的渴望”,这些动物并不具备,但对人而言,“欲望的火焰甚至常把永恒的东西的火花吞没,罪恶的引诱声淹没着对美德追求的热情……贪图尘世间富贵功名的卑鄙企图排挤着求知的欲望,对真理的渴望被虚伪的甜言蜜语所熄灭。”[1](819页)因此,要实现人类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必须要诉诸一种外在的力量。

这种外在力量便是法律手段。因此,马克思在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时,对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一方面,马克思学习了大量的法学课程。如普盖教授讲授的法学全书、欧洲国际法、自然法,伯金教授讲授的法学纲要,瓦尔特教授讲授的罗马法史和德意志法学史,另一方面,他翻译了《罗马法》,并广泛阅读了许多法学著作。

通过大量的结合历史史实特别是法制史的研究,马克思对法的历史和现状深感不满。他认为历史上大多数法律都过于强硬,过于机械,过于烦琐,缺乏人文主义哲学的基础。所以,不但不能体现诗意、浪漫和温情,也不能说服人、教育人,从而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起到治理社会的功效。他曾把这种想法写信告诉了他的父亲。身为律师的其父看过信后大吃一惊,马上回信告诫马克思说,法学不是诗,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是重材料的,而不允许半点捏造的,你只能容忍它,不能反对它。尽管如此,马克思仍然坚持认为,现有的法学体系缺乏法哲学基础,因此,他“试图使某种法哲学体系贯穿整个法的领域”[1](10页)。

首先,马克思曾试图将西方基督教的思想融会于整个法学体系中。马克思发现,西方文明之所以长期稳定有序地发展,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其法制的强硬,而主要得益于其基督教的文化传统。正如中国社会的稳定、统一、有序的发展主要并不在于商鞅、秦始皇、王安石等人的变法,而主要得益于攻心为上的儒学传统一样。将基督教精神融会于法学体系中也正是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由此也可见马克思的法哲学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之深。

和黑格尔的法哲学类似,马克思也曾认为,将基督教精神融会于法学体系中既可以体现法学的人文精神的基础,也可以更加突出法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为这样一来,就不是“人为社会立法”而是“自然为社会立法”,即法律所要求的,也正是自然规律所要求的。这种法律的宗教精神无疑更多地突出了道德教化的一面,是为法律的“德治”。

其次,马克思除了希望在法律体系中突出“德治”的一面外,也曾希望在法律体系中突出“政治”的一面。马克思有一个一生都没有改变的观念,那便是认为法律是上层建筑,而且不仅仅是观念的上层建筑,更是政治的上层建筑。即认为法律是政治的产物,没有不是政治的法律,也没有不是法律的政治。坏的法律自不必说,好的法律在坏的政治下也会无以发挥好的作用甚至可能起反作用。

马克思在《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应不应当算是罗马国家幸福的时代》一文中明确指出,判断一个社会的法治是否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有序,一般可有三种办法:一是纵比,即将该段社会历史与其前后历史相比;二是横比,即密切注意同时代周围其他社会对该社会如何评价;三是密切注意该历史的自我表现——其文学与艺术取得何种成就。

通过上述指标的比较,马克思认为,在罗马国家的诸多历史阶段中,奥古斯都的专制时代是治理最好的社会。而在此前,人们曾一度认为,布匿战争前的那个时代才是最好的时代,因为它是民主制。

马克思认为,同奥古斯都的专制体制相比,布匿战争前的法治由于缺乏政治上的强有力的支撑而基本流于形式。比如,尽管法律比较完善,又是民主制,并废除了王政,但一直存在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以及贵族之间的权力之争。而且,由于法律不能被政治力量推动和保障,人们基本上丧失了对政府和国家权威的信仰,从而变得更加实际和自私,对教育不感兴趣,“在哲学方面也未留下什么”,在艺术上也没有创新。因为人们讲求实际,只求把事实描述出来就行了,因而不要求能言善辩,或表达文雅,只要求以最少的话语把话讲清楚。因此,在文学形式上也只保留了“报道”这一种形式。

相比之下,虽然奥古斯都时代实行的是元首政体,而非民主政体,但马克思认为,这一时代是温和的,并且体现自由。马克思认为,幸福就应是温和,幸福就应该体现自由。那个时代“尽管各种自由,甚至自由的任何表面现象全都消失了,尽管根据‘罗马首席公民’的命令改变了机构和法律,而往昔为护民官、监察官和执政官所拥有的一切权力都转入了一人之手,但罗马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在统治,认为‘皇帝’一词只不过是先前护民官和执政官所担任的那些职位的名称,他们没有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了剥夺。如果公民们能对谁是‘罗马首席公民’,是他们自己在统治还是他们在被统治这一点表示怀疑,那么,难道这不是温和治国的一个无可置疑的明证吗?”[1](824页)

从实效上看,奥古斯都时代也较罗马任何时代更强大。甚至连凯撒大不能战胜的日耳曼人也在总体上被打败了。“因此,无论是在战争中,以及在和平时期,都不能把奥古斯都同尼禄和那些更坏的统治者时代相比拟。”

此外,它还制止了荒淫无度,贪得无厌。马克思认为,如果一个社会“贪得无厌、铺张浪费和荒淫无度充斥泛滥,那么这个时代就不可能称为幸福时代”。

“至于文学和艺术”,马克思谈道:“任何一个时期也没有这样繁荣过;在奥古斯都时代有许多作家,他们的作品成了几乎所有民族从中汲取教益的源泉。”

通过以上论证,马克思反问道:“如果百姓都柔顺亲密,讲究文明风尚,而国家的疆土日益扩大了,——那么统治者倒会比自由的共和政体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1](824页)

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尽管奥古斯都时代是专制时代,但由于在政治上能保证合理的法律的实施,因此社会方得以大治。马克思认为,无论是以法代政还是以政代法都是不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政分离是对的。但法政分离并不是绝对的分离,否则,便会法令不畅,法治难施,最终落得个有法无权,有权抗法。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正是尼禄时代为何是一个“很坏的时代”的主要原因。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确,法政分离是就各自的职能范围而言的,政府的行为诉诸政治,法律的事务则必须诉诸法律,而一俟诉诸法律,则法律必须要成为“法政”,必须拥有“法权”,法与政府的关系如是,法与政党的关系复如是。

当然,要实现上述的思路在实践中是十分困难的。所以,马克思早期建构法律大系(德国传统)的努力几乎都以失败告终。

在这里,马克思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在法律体系中如何将人文精神和法制强化融合起来。这是马克思遇到的第一个困惑。如果法律过于偏重教育、伦理、感化,那么,当“欲望的火焰甚至常把永恒的东西的火花吞没,罪恶的引诱声淹没着对美德追求的热情……贪图尘世间富贵功名的卑鄙企图排挤着求知的欲望,对真理的渴望被虚伪的甜言蜜语所熄灭”时,当人们“不能摆脱粗野、迷信、不合理的利己行为”时,又该如何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强烈影响西方社会人们心灵的基督教也无能为力。马克思援引伏尔泰的话说道,尽管宗教是所有教化中最有力量的,它使人们对自身言行不由自主地有所顾忌,但是,对于无神论来说,这一教化显然是丝毫不起作用的。而一般的社会舆论或道德由于不具有宗教那样的硬约束作用,往往使人无所顾忌。反之,若法律过于偏重强制、强迫,不仅不近人情,也可能导致过激行为,反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有序的发展。马克思认为,中国历代农民战争之所以如此频繁,规模如此空前,正是这个原因。显然,马克思也十分赞同孟子的仁政主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认为不合理的法律的实施更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混乱和无序。马克思十分赞赏孟德斯鸠的一个观点,“有两种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着这种祸害。”[2](139页)

马克思碰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到底是“自然为社会立法”?还是“人为社会立法”?即历史上的和现实的法律是人的要求或是自然规律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将之称为“真正的困惑”。

马克思在后来总结自己创建新的法律大系的失败经验时说,这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若法是人为社会所立,那么,这种法学体系便是从“应有”出发的,而这是万万行不通的,因为这会导致主观主义,过于理想化,“内容更空洞”,从而陷入空想主义。他把这种从“应有”来规定“实有”,完全不考虑现实法律对象的自身形式,造成“应有与现实的对立”的法哲学基础,“称为法的形而上学的东西,也就是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和法的任何实际形式的原则、思维、定义,这一切都是费希特的那一套”。他认为这样一来,整个法学便成了“形式”,成了“像带抽屉的书桌一类的东西”,成了“容器”,它既可以用来装书,也可以用来装沙子,但更多的情形是“装上了沙子”[1](11页)。也就是说,这种从“应有”出发的法律,既可以适用于一切对象,但也可能对任何对象都不适用。

同理,马克思认为“自然为社会立法”的观点也不正确。因此,他批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观和自然法的创始人胡果的法的历史学派的法学观。

按照黑格尔理性主义的法哲学观,法和自然律是一致的,都是“绝对”(绝对观念)的必然展现。因此,法的要求,也就是“绝对”的要求,也就是自然的必然要求。只不过黑格尔认为,法不会自己说话,法是由国家制订和体现的,因为国家是“神在地上的行走”,所以,国家和法律是神圣、合理的,是必须无条件遵守而不能违背的。

这样一来,国家的法律就不应被看成是一种人的主观行为,而是一种反映自然规律的客观必然结果,从而高于个人生活,优于个人生活,个人生活必须无条件地同其相适应,而不是相反。但是,真是如此吗?

为了解决这个疑问,马克思在1843年7月至8月间在法国克罗兹那赫阅读了大量历史著作。其中包括23部历史著作(多卷本)、德国保守派的《历史政治杂志》,并且做了5卷本笔记,史称“克罗兹那赫的笔记”。这些著作在时间上跨越了25个多世纪的历史,在内容上涉及英、德、瑞典、威尼斯、美、荷、法等多个国家,尤其是法国大革命的历史。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全面批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黑格尔认为,国家赋予个人的权利与个人担负起国家的义务同一,即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一致,这才是具体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但是黑格尔又认为国家是自由的定在,是最高的自由,一切法规、利益都从属于国家。因此出现二律背反。“一切都被头足倒置了,现在,特殊的东西在内容方面表现为合法的东西。”马克思感到难以理解的是,如果说国家是普遍意志的代表,何以国家法律却不能代表普遍意志,“而反国家的东西却表现为国家的意见,即国家法”呢?

马克思认为,这一二律背反正好表明,家庭、市民社会才是第一性的,是主体,国家反倒是被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的。马克思写道:“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这就是说,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2](251-252页)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和不同环境的人们的不同条件(如地理环境、民族文化,社会心理,民风民俗)紧密相关,和不同的政治体制等紧密相关,并不是完全客观必然的自然史过程。

和黑格尔的理性的法学自然观不同,另一种认为“自然为社会立法”的观点完全是非理性的,这便是著名法学家和人类学家胡果创立的“法的历史学派”的基本观点。不过,这里的自然,已不是自然界意义上的那个自然,而是一种“流水不争先”的“顺其自然”。因此,马克思认为,这种自然法学观所谓的“自然为社会立法”,实际上仍然是一种“社会为自然立法的理论”,因为“法的历史学派”所确定的这种“自然”,仍然不过是“人”的自然,而并不是“自然”的自然。这种“人”的自然法,不过是从人的自然需要中去寻找国家和法,这种状态的人无疑是“浪漫主义文化光辉的自然状态的人”,它主要是源于“18世纪流行的一种臆想,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本性的真正状态”[2](97页)。

法的历史学派的创始人胡果坚决反对任何从人的理性主义原则去说明国家和法。他认为:“人在法律上的唯一特征就是他的动物本性。”马克思讥讽道:“这么说,法就是动物法了。”“那些好心的热情者,却到我们史前的条顿森林去找我们的历史。但假如我们自由的历史只能到森林中去找,那末我们的自由历史和野猪的自由历史又有什么区别呢?”[2](454页)于是,自由只有当“从动物的本性中产生出来”时,才是合理的和合法的;婚姻法只是“为了满足”或“用法律来抑制欲望”。等等。

马克思碰到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法必然”和“法自由”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法哲学和自然法有一个明显的冲突。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法应通过自己的法则体现人和社会的本质即自由,但黑格尔所谓的神圣的国家法律却和人的自由是相悖的。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通过对德谟克里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比较得出,虽然伊氏的偏斜运动在历史上受到了诸如西赛罗等著名哲学家的批判和嘲笑,但正如卢克莱修所言的那样,同德谟克里特只承认原子直线运动的决定性相比,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还存在偏斜运动的思想打破了命运的束缚,对人生更有价值,也更符合自然史、自然法的本来面目。

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进一步感到了这种冲突。比如,马克思认为言论自由是人的自由的最起码的前提,但国家为了统治者的利益却反对言论自由。马克思认为:“有待于颁布的是出版自由法,而现在有待颁布的则是书报检查法。”因为,在出版法中,自由是惩罚者。在检查法中,自由却是被处罚者。检查法只具有法律的形式,出版法才是真正的法律。马克思敏锐地发现,无论政府如何解释,都难逃二难困境。如果“把全部过错都加在检查官身上,那末这不仅会破坏他们本身的名誉,而且会破坏普鲁士国家和普鲁士作家的名誉。”反之,“既然检查官很中用,不中用的是法律,那末为什么还要再还求助于法律去反对正是它本身所造成的祸害呢?”马克思认为官方的这种态度,只是显示了“虚伪的自由主义”。出版自由和书报检查令自相矛盾。“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紫罗兰与玫瑰花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检查法“在出版自由上他驳斥的是人的自由,在出版法方面他驳斥的是法。”[2](51页)

难道在书报检查法中就找不到一点儿出版自由吗?当然不是,“出版物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自由的实现,因此,哪里有出版物,哪里就有出版自由。的确,在有书报检查的国度里,国家享受不到出版自由,但有一个国家机关可以享受到出版自由,即政府。”[2](62页)

除此之外,马克思还通过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讨论和对摩塞尔地区贫困现状的讨论发现,法律既和特权息息相关,也和利益息息相关。法律并不体现普遍的公民意志,而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更多地给特权阶级和上流社会带来自由而更多地给社会低层阶级造成束缚。比如,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法实际上体现了“官方”的意志,而出版自由法则体现了广大底层群众的意志。“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求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在这种追求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和内容相矛盾的。”[2](18页)

借助于哲学,马克思认识到,法律要想真正地发挥功效,必须要同哲学人文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这种人文精神主要应表现在立法形式上的普遍性,立法内容的教化性,执法过程的公开化,执法尺度的可塑性。这样一来,不仅法律的权威性真正树立了起来,而且统治者所蓄意制造的法律的神秘性、神圣性也被揭开了。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解释和解决自然立法与社会立法及法必然与法自由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马克思认为,法律的基本判据只能是人本身。因为“正如不是宗教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人民创造了国家”。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认为,这并不能支持人为社会立法这个命题,因为这并不排斥法律的客观性、普遍性、公正性。立法问题充分体现了主客观的统一性,立法的普遍性正是实现和保障这种统一性的主要手段。版权所有

因此,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少数人才应拥有立法权的思想也进行了猛烈地批判:“黑格尔举出两点理由来证明市民社会这个不稳定部分只有通过议员才能参与政治国家,参与立法权。第一个理由就是社会成员众多,这个理由就连他自己也认为是表面的……然而最主要的理由却是‘它的使命和职业的性质’。”因为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有组织的协会选举的人才能获得政治联系。马克思则认为,“相反的,倒是‘政治’从这种联系中得到自己的联系”,从而将立法权授予每一个公民。马克思通过比较英国和法国的“众议院和贵族院(或者不管它们叫什么)”得出,“法国的宪法在这方面也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就是,它使贵族院的作用等于零。”

马克思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各个等级的需要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既然各等级的存在都需要保障,那末它们所具有的国家存在就不是真实的,而只是虚假的。在立宪国家中,法律就是各等级存在的保障,因此,各等级的存在是经法律确认的存在,这种存在依赖于国家的普遍本质,而不管个别同业公会、社会团体有力还是无力。”[2](388页)

为什么黑格尔反对普遍的立法权呢?因为黑格尔认为,并不是“一切人都是国家的成员”。由于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两码事,因此只有那些获得政治存在的“国家成员”才有这种资格。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这里,“国家只是作为政治国家而存在。政治国家的整体是立法权。所以参与立法权就是参与政治国家,就是表明和实现自己作为政治国家的成员、作为国家成员的存在。”[2](393页)

鉴于此,马克思认为,问题不在于“一切人”应不应当单独地参与一般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相反,“如果指的是真正合理的国家,那末可以这样回答:‘不是一切人都应当单独参与一般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而是单个的人作为一切人来参加。”[2](393页)每个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法律上都应具有立法权,每个市民社会成员的立法权既代表自己的特殊利益,又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至少,在马克思看来,立法权不应掌握在少数官僚等级的手中,而应掌握在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等级中。马克思认为,“在真正的国家中,问题不在于每个市民是否有可能献身于作为特殊等级的普遍等级,而在于这一等级是否有能力成为普遍的等级,即成为一切市民的地位。”[2](307页)

马克思谈到,由于国家和法律不可能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因此,“人自身”势必要关涉主体问题即谁人制订法律、谁人执行法律、谁人在法律中受益等问题。马克思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那个有可能上升为普遍等级的“人自身”为判据。马克思认为,这样一来,“数字在这里并不是没有意义的”[2](393页)。由于无产阶级是社会最底层的阶级,人数最多,且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可堪为人类普遍利益的代表,所以,马克思认为,能否满足无产阶级的需要是国家和法律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最主要的判据。

马克思对黑格尔努力“使行政、警察、审判三权协调一致”的思想也提出了批评。因为“‘官僚机构’是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因为“官僚机构是和实在的国家并列的虚假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官僚机构势必拥有太多的特权,市民社会便缺少法律的保障。马克思尖锐地问道:“于是,如果我们问问黑格尔:有什么东西保护市民社会免受官僚的侵犯?”黑格尔对此只能答曰:“官僚机构的;等级制。监督。”或“直接的道德和理智的教育”。马克思认为,这无疑是让官僚自己反对自己,结果可想而知。马克思尖锐指出,坏的法制往往正是黑格尔所竭力推崇的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一致的那种法制。比如,书报检查法之所以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检查官也就是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人。”[2](393页)

马克思认为,国家和法的非神秘性、非神圣性说明,任何缺乏人本主义哲学基础的法律,都没有任何规范社会的资格,缺乏人本主义哲学基础的法律只会使得守法或爱国主义具有了很大的“虚伪”性,只会单纯成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所以,马克思将那些抱残守缺不敢正视民族耻辱的爱国主义者称为“空虚的爱国主义”,并称这样的爱国主义者为“可怜虫”[2](408页)。

同理,马克思认为,国家要求公民无条件地守法,实际上是要实行“庸人政治”。马克思认为:“庸人的世界就是动物的世界,既然我们必须承认它的存在,那末我们就只得考虑这种现状,现存的秩序。这种秩序是在许多野蛮的世纪中产生的和形成的,它现在已经成为最终的制度出现在我们面前,这种制度的原则就是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2](411页)它的实现需要庸人政治,它的实施又将导致庸人政治。

马克思认为,对法和国家神秘性、神圣性的批判和对宗教神秘性、神圣性的批判是一致的。正如是人创造宗教,而非上帝造人一样,国家、法与人的关系也被颠倒了,不是国家、法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国家、社会。所以,必须把人与国家、法律颠倒的关系颠倒过来,在国家和法中突出人性,把人的世界还给人。国家和法律的合理性不能从人的主观“应有”的理想中去寻找,不能到宗教的“天启”真理中去寻找,不能到人的自然本能中去寻找,而应在也只能在“人自身”的客观社会活动中去寻找。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人们关于法制社会的过高预期以及盲目乐观的态度予以了严肃批评。马克思认为,法制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并不是今天颁布一项法律,明天就可以步入法制社会。那样的话,就又回到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和法高于市民社会的窠臼中去了。相反,马克思认为,法制属于上层建筑,它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对法制社会的需求,而不能头足倒置。所以,马克思对法制经济颇有微辞,因为法制和经济隶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他认为,如果经济基础没有达到相应的程度,谈法制经济无疑是多余的,反之,如果经济基础的发展导致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化,那么,谈法制经济也是多余的。至于说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法制经济,马克思更是不敢苟同。在马克思看来,只能是什么样的经济水平便会要求什么样的法制水平,而不能说只有市场经济才要求法制化,而别的经济形式则不需要也不会导致法制化。恰恰相反,在马克思看来,计划经济无疑更要求法制化,更能体现法制化。马克思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马克思认为,在专制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低,对法制化的要求和法制化程度显然都很低。因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2](411页)

在资本主义的民主制下,情形有了很大的不同,法制化程度有了长足的提高。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1](281页)但这种法制化离法制化的本质仍然很远,因为它仍然不能带来普遍的公平与公正。马克思引用李嘉图的名言说道:“资本主义的竞争创造了一切,创造了财富,创造了工人,但却使人显得微不足道。”和宗教拜物教一样(人把一切都给了上帝,上帝变得全知、全能、全善,而人自己变得微不足道),金钱拜物教、商品拜物教(人创造了金钱和商品,人将自己的一切都给予了金钱和商品,而使自己变得贫乏)产生了。马克思还引用《浮士德》、《雅典的泰门》的话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人的本质力量取决于外在性(货币),货币把人的一切本质力量变成异己的对立物,“凡我作为人做不到的,金钱都可以做到”,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相伴随。

马克思认为,只有共产主义才有可能提供真正法制化的基础。

当然,这不是指共产主义的第一种形式即粗陋的共产主义,也不是指共产主义的第二种形式——政治共产主义,而是指“比较完善的共产主义”。“比较完善的共产主义”由于建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才有可能“通过人,为了人”而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才有可能使人“向人自身,向社会的人复归”,能为真正的法制化创造必要和可行的条件。

〖收稿日期〗2000-04-20

哲学基础论文篇7

野外地质薄弱环节原因初探

哲学基础论文篇8

一、何谓音乐美学

《新兴学科词典》里提到:“音乐美学是关于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和审美规律的学科。”因此,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为音乐美的规律和如何运用美的规律表现作者的审美意识、间接反映生活审美属性以及如何运用音乐美的规律激起欣赏者的美感。音乐美学作为文艺美学的分支是以研究音乐艺术中的美学问题为对象,它涉及音乐的形式与内容、本质以及审美形态和音乐创作、表演、鉴赏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音乐美学是一种研究人类感官及心智之间的关系,目的在制定一项音乐美学的客观标准。音乐美学与美学以及哲学的密不可分的联系。音乐美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等,亦是在美学的大范围之下进行的一个拓展。在大的方向上它具有美学的共性,在具体的研究上它却有音乐的特性。而哲学——美学的视角,是音乐美学当之无愧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哲学的基础更是音乐美学研究的一个根基。为了明晰起见,我们还是要对哲学之方面进行粗略的阐视,以深化对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之理解。

二、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

我国音乐美学界长期关注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就有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这一问题。在1986年12月首次集中对其讨论,在中国音乐研究所音乐理论研究室以及《中国音乐学》编辑部于联合在北京举办。在这次会议上有来自与全国各地的20多位专家、学者,集中地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哲学基础、研究方法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多样的观点和意见。[1]以此为序幕,全国音乐美学会议时常召开,日后的音乐美学会议的研讨内容总是或多或少的涉及到相关问题。关于音乐美学的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与争鸣,学术界在不断地反思与深化研究。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研究汉斯立克自律论音乐美学问题讨论时,于润洋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中对音乐本质、审美感受和社会功能领域,”[2]将音乐美学与哲学里的认识论相联系,作为音乐美学发展研究的一个基础。张利鸽在她的《音乐美学还是音乐哲学》[3]中提到一个与众人相佐的意见,她认为“在音乐美学学科研究方法上应当使用多种方,包括哲学、心理学等”。同样的是,“音乐美学有自己相对的学科独立性,它并不是依附哲学而存在,在发展的道路上也有可能突破现在已有的模式。”所以,文章中说音乐美学的叫法比音乐哲学更为恰当。

罗小平在《再谈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4]中清楚明了地讲到,“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关于“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是什么?”他这样说到:“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为音乐美学的研究提出了较切实、具体的研究基点。”这次的侧重点转移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但他还是衷爱着马克思主义这个哲学体系,以其为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

赵宋光在《关于音乐美学的基础、对象、方法的几点思考》[5]中,把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 归纳为“从人类本质论分化出来的认识论、 驾驭论、 价值论三个领域的联结”。他独创“驾驭论”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并强调音乐美学“不仅仅立足于认识论与逻辑学, 而是以认识论、 驾驭论、 价值论三大联接为基础并侧重于价值论的一个哲学分支”。

王宁一在《为什么要研究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6]上认为,“强调哲学基础的重要性对明确音乐美学的研究方向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他视哲学是音乐美学的灵魂, 称音乐美学被认为是作为哲学的一个部门的美学的一个分支。

魏廷格在《音乐美学随想》[7]里讲到,音乐美学“研究主体的哲学观”是“意义重大”的。他高举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它仍然是经得起实践反复考验的、从整体上胜过其他哲学体系的、最科学的哲学观和思维方法。

此外,像《音乐美学哲学基础的自我反思》[8]、《杂谈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9]、金兆钧在《开放·实证·支点》[10]《音乐审美主体能动的丰富性》[11]等文章也有很多研究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

综上所述,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当下学术界很多的学者、专家认为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从各位学者的研究视角上去看,他们的立场不同、角度各异、因此各自得出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也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在对于“以什么作为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之一问题上,学者们的回答大相径庭,甚至互为对峙。综合来看学者们的基本分为三点:(一)因音乐美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美学的分支,故将哲学视为美学之本;(二)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作为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和研究音乐美学基础问题的反思与发展;(三)将人本主义和音乐本体主义作为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

音乐美学自身的学科性质就决定了与哲学有着密切的关联,追溯历史的或是现实的音乐美学思想,无不是立足于哲学基础之上的。音乐美学是一门以研究音乐艺术普遍规律性的哲学——美学学科,哲学基础是音乐美学研究的灵魂。而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应首当其冲成为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不论是从科学化、理论化和系统化的音乐认识论以及思辨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无疑更有利于把握音乐本质、探究音乐艺术的规律、理解音乐的创造、表演与欣赏。尽管当下也有其他哲学基础的提出,但终将冲不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流。

参考文献:

[1][英]安纳—露西·诺顿·哈金森思想辞典[M].傅志强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2][美]戴尔·古德·康普顿百科全书[M].赵景纯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05.

[3]《中国百科大辞典》总编委会员.中国百科大辞典(第二版)[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

注释:

[1]参加这次讨论的部分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成果,发表在1987年第2期的《中国音乐学》季刊上,第31~60页,共16篇文章。

[2]韩锺恩:《音乐美学的哲学性质、人类学事实与艺术学前提以及音乐本质力量的先在性》,《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3]张利鸽:《音乐美学还是音乐哲学》,《大舞台》,2011年6月20日。

[4]罗小平:《再谈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93年第3、4期。

[5]赵宋光:《关于音乐美学的基础、对象、方法的几点思考》,《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4期,第60-70页。

[6]王宁一:《为什么要研究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中国音乐学》,1987年第2期,第32-33页。

[7]魏廷格:《音乐美学随想》,《中国音乐学》,1987年第2期,第45—47页。

[8]茅原:《音乐美学哲学基础的自我反思》,《中国音乐学》,1987年第2期,第36-37页。

哲学基础论文篇9

从与哲学史研究的关系中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的“论”的性质。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史研究是以“哲学的历史”作为对象,它负责整理哲学史上的人物、流派、发展脉胳和思想逻辑等,属于一种“遗产清点”性质的工作。与之不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则是要从事哲学一般问题的反思、分析和探索,属于“理论批判”与“理论创新”性质的工作。二者的这种关系,借用亚里斯多德或康德的说法,前者属于“质料”的积累,后者则属于“形式”的创造。

从与“应用哲学”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非应用”或“非实用”性质。按照这种理解,“应用哲学”所注重的是研究哲学基础理论在人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实际应用,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则旨在为这种应用提供理论基础,二者犹如“理科”与“工科”或者“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前者提供一般性、普遍性的“原理”,后者则把这些“原理”运用到具体事物和问题上面。

从与“现实问题”研究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超验性”。按照这种理解,“现实问题研究”所关注和探讨的是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具体的课题,而哲学基础理论所关注的是纯粹的、超经验层面的学理问题。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是超验与经验、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和向度。

从与哲学各“分支学科”研究的关系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总体性”、“原理性”等特质。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各“分支学科”所从事的是哲学的各部门、各领域的研究,而哲学基础研究则要揭示构成这种分支学科所共有的前提性根据,阐发各分支学科共同的基础。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各分支学科的关系就是总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如上简要讨论告诉我们,从与其它研究类型的关系入手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体现出“原理性”、“创新性”、“纯粹性”、“总体性”与“超验性”等性质和特征。

从上述关系出发,可以十分方便地描述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诸多特征,这为我们明确其内涵与外延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但仅停留于此,“哲学基础理论”仍然难以获得清晰、坚实的规定。第一,它仅仅从相对关系中来勾画“哲学基础理论”的大致范围,而没有对它予以实质性的内涵规定,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基础理论”可以覆盖具有上述特征和性质的一切研究内容,是一个所指极为宽泛、所含元素极为丰富的“合集”,因此,从关系中对“哲学基础理论”进行规定,只是从“消极的”方面说明了它“不是”什么因而只是划定了一个大致的意义疆域。其二,仅仅从关系中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与“非基础理论”的边界将难以得到清晰和明确的划定。例如,在实际的哲学研究中,“史”与“论”是很难分开的,“论从史出”或“以论带史”都是常见的研究方式,在此意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哲学史的研究是难以硬性地分解开来;再如从与“现实问题”研究关系的角度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以突出后者的超验性与学理性,但任何对现实问题的哲学研究,都需要运用哲学反思批判的眼光、运用哲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并把“现实问题”转化为以理论方式所把握和表述的问题,否则所谓“现实问题研究”将成为非哲学的实证化研究,就此而言,现实问题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实际上也是不可分离的;再如从与各分支学科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试图突出后者的总体性和原理性,但事实上,哲学中的各分支学科,不论是中国哲学研究、还是西方哲学研究、不论是科学哲学、美学研究,还是逻辑学和宗教学研究等,都有着其各自领域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性理论”,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各分支学科之间的关系并非一种简单的总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可见,从与其它研究类型的关系入手对哲学基础理论进行规定,虽然有助于对其特征进行一些初步的描述,但还不足以清晰地划清它们之间的边界并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内涵作清晰的阐明。

二、“后基础”语境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要对“哲学基础理论”作进一步的阐明,需要把它置于哲学发展的历史和当代哲学的语境之中。

在哲学史上,长期以来构成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核心的是“形而上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中的“存在论”问题。哲学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著作无疑是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在该书中,“哲学基础理论”被称为“第一哲学”或“第一学术”,而“第一学术”或“第一哲学”所要研究的就是“本体”的性质、原理和原因,“本体”的原理和原因,是一切原理和原因中最高的原理和原因,因而以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乃是“最高智慧”。很显然,作为“最高智慧”的“第一哲学”无可争议地就是哲学的基础理论。对此,亚里斯多德说道:“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是‘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①],海德格尔几乎在相同的意义上说道:“惊讶乃是哲学的开端。……惊讶承荷着哲学,贯通并支配着哲学。……曾经一度,人们惊讶于存在者。惊讶于存在者存在这回事情以及存在是什么。受这种惊讶的驱动,他们才开始了哲学活动。……对‘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在于:我们响应于哲学向之行进的那个东西。而且,这个东西就是存在者之存在”[②]。在哲学漫长发展过程中,形而上学本体论一直占据着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的特殊地位。虽然近代哲学经历了所谓“认识论转向”,但无论其基本动机、所要解决的深层课题等,“认识论转向”始终都是与形而上学本体论内在联系在一起,或者说,在这种转向后面,包含着深刻的“本体论意蕴”[③]。因此,“认识论转向”并没有改变形而上学本体论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的核心地位。这一点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顶峰。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逻辑学”是其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则是逻辑学的“应用”,故黑格尔称其为“应用哲学”,“精神现象学”曾一度被视为其体系的一部分,但最终黑格尔只是把它当成通向“逻辑学”的阶梯因而只具有“导论”的性质。因此,严格地说,“逻辑学”构成了黑格尔哲学的“基础理论”。海德格尔曾用“本体—逻辑—神学”机制来概括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本性和特点,可谓十分恰切。

可见,在传统哲学那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主题、领域和形态等都是颇为清楚和明确的。但是,在现当代哲学中,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是:再也难以找到和建立象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那样拥有特殊地位和话语霸权的“哲学基础理论”了,“哲学研究的基本状态已经发生变化。……我们在后形而上学思想面前已经无可选择”[④],正如施太格缪勒在《当代哲学主流》中指出的,现当代哲学已经“没有希望找到任何能够把现代哲学与过去哲学的诸种方向区别开来的内容方面的共同特征”,如果说有“共同特征”,那么可以说有两个,一是“形式方面的特征,可以称作哲学职能上的分化过程”,在当代哲学中,“不同性质的哲学职能越来越独立了”,再无象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那种把各种职能统一于一身的“基础理论”;其二是“发生着不同流派的哲学家之间相互疏远和越来越失去思想联系的过程”,人们对哲学基础研究工作的理解变得完全不同,而且这个过程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⑤]。

这意味着,今天谈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时,我们面临着一种十分特殊的思想情势:在现当代哲学语境中,我们已无法确立象传统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那样一种作为中心的唯一的“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之“基础”已不可能作为以一驭万的哲学元话语而存在,如果仍然寻求这种元话语并企图以之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等于坚持一种已被现当代哲学所彻底摒弃了的上帝的眼光。这种特殊的思想情势,一言以蔽之就是:我们乃是在一种“后基础”的语境中,提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

在“后基础”语境中提出并进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这是一个艰难的思想任务。它给我们提出的最为尖锐的课题是:在永恒的、终极的“本质领域”消失之后,“哲学基础理论”之“基础”体现在何处?

在“后基础”语境中,我们必须改变对“基础”的传统理解。在我看来,所谓“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这里的“基础”,首先是指对于每一个哲学研究和思考者而言的“基础”。每一个哲学研究和思考者利用和消化不同的哲学资源和理论传统,经过反复和不断地批判性反思,发现真正重要的哲学基本课题,并对此进行尽可能的深入探讨,那么,这种研究就构成了其“哲学基础理论”。就此而言,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总是一种有“我”的、具有“向来我属性”的哲学研究活动。同时,正因为这种“有我性”和“向来我属性”,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真正成为了一个开放的、具有可对话性的场域。“有我性”和“向来我属性”表明任何基础理论研究都是某种有限视角的产物,因此它都不能借“上帝”或“人类”之名而企求获得终极的规范性,它应该和必须向其它“基础理论”研究敞开空间,与其它“基础理论”研究建立一种平等的交流关系。在此意义上,“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既是一种充分发挥研究者理论个性和思想创造性的、以“我”为基点的研究活动,又是一种在开放状态中由不同研究者共同参与和推动的公共性事业。

其二,“有我性”与“向来我属性”表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分化与个性化,但这并不意味在分化和个性化之中没有内在的思想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在当代哲学语境中,哲学研究者和思想者放弃对永恒在场的“统一性原理”与“普遍性真理”的奢望,自觉地在“后形而上学”的视域中,通过对现实生活的领悟和反思,从不同角度展开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来捍卫人的生命的具体性与丰富性。所谓“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指社会生活所存在的把人的生活陷入抽象化的现实关系和物质力量,所谓“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指扭曲和掩盖生活的真实状态从而使人的现实生活陷入抽象化的虚假意识形式[⑥]。这二者的相互合作和强化,使得“抽象对人的统治”成为现代人的命运,这既是当代人所面临的最为重大的现实课题,也是“后基础”时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所要面对的最为基本的理论课题。

其三,与上述内在相关,这里的“基础”,不再是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所追求在所有时间和所有地方都适用的非历史的“本质领域”,而是一种“在此时此地什么是行得通的、什么是可能的以及什么是正确的”[⑦]历史性的实践智慧。这是由上述“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这一基本课题所决定的。这一课题要求:第一,“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和“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中会有不同的表述和体现因而哲学对其批判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历史性主题;其二,与此相关,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也必然是“历史性”的:在君临一切的形而上学本体世界消逝之后,从不同视角出发,通过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历史性批判,破除具体历史条件下抽象力量对人的统治,从而推动人与社会生活不断深化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解放,这一点构成了“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根本旨趣。

三、“哲学的”和“关于哲学的”:区分两种话语

要进一步理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内涵,还有必要对“哲学的”话语与“关于哲学的”话语作一适当的区分。

这里所谓“关于哲学的”话语,是指从哲学外部对哲学所作的评说、评判、概括和总结等等。这种“关于哲学”的话语和言说并非毫不涉及哲学内部的问题,但是它并非对哲学问题本身进行专门、系统和深入的论证和探讨,而仅是从外部对哲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等进行一般性的说明、描述和评判,因此它实质上只是“关于哲学的”而非本身就是“哲学的”,其更为恰切的称呼应该是“哲学评论”或“哲学批评”。而所谓“哲学的”话语,是从哲学内部对哲学问题所作的专门的、系统的分析、论证和探讨,因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前文所述对“形而上学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意识形式”的批判,即是其核心内容。

很清楚,“关于哲学的”话语与“哲学的”话语在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区别。前者是从哲学外部对哲学所作的一般性评说,后者则有着其特定的“问题意识”和特有的理论关怀,是对具体哲学问题的专门探索和阐发。但在国内哲学研究中,这二者经常混淆在一起。不少人经常把仅仅“关于哲学的”的言说归入甚至等同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认为越是宏大、越一般性的评说就越能体现“基础”的性质和地位。这种混淆将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第一,将可能导致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的话语权力。如前所述,“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总是个性化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所体现的是不同研究者和思想者的个体选择和主体创造,同时,它总是表现为专题化的具体的哲学问题的展开、分析和论证,因而具体性与论证性构成了其另一个特征。如果把“关于哲学”的话语等同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等于用一种外在的评述和总体性的归纳总结代替个性化与专题化的具体探讨,或者等于在个性化和专题化的具体探讨之上放置一个外在的评说尺度和话语标准。这意味着“关于哲学的”的言说凌驾于真正“哲学的”探讨之上,成为了一种“后设性”叙事,获得了某种话语特权。对于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这显然是不利的。

第二,将可能导致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空洞化。只要了解了前述“关于哲学的”话语和“哲学的”话语的区别,这一点就很容易了解。“关于哲学的”话语是对哲学的外在的评论,而“哲学的”的话语则是内在的探究,倘若把前者等同于后者,将使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泛化为对哲学的外在的“意见”和“议论”而非严肃和深入的专门论证和研讨。其结果很容易使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成为内容贫乏的泛论。

第三,将可能导致对哲学基础理论实质性问题和内容的遗忘。正如前文所述,从不同视角展开对“形而上学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是“后基础”时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根本课题,但“关于哲学的”话语则至多从涉及这一课题,而并不对它进行专门的展开和研讨。因此,如果以“关于哲学的”话语等同于“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那么,“哲学的”实质性问题就有可能被耽搁和掩蔽。

强调“关于哲学的”话语与“哲学的”话语的区别,并不否认后者对于哲学所具有的重要价值[⑧]。首先,它有助于促进学术讨论、活跃学术气氛;其次,它有助于从宏观视角较全面地清理、总结和了解哲学发展的动态和前景,因而对于哲学的自我理解具有重要价值;再次,站在哲学之外来看哲学,可以提供一种仅仅停留在哲学内部难以提供的新的眼光,这有助于清醒地评估哲学现状,发现其中问题从而推动哲学的进展。强调二者区别,其用意是要明确其各自边界,使二者从“内”和“外”两方面的互补中共同促进哲学研究水准的提升和跃迁。

[①] 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第126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②] 海德格尔:《什么是哲学》,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第594—595页。

[③] 参见拙文《“认识论转向”的本体论意蕴》,载《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3期。

[④] 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28页,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⑤] 参见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26-30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哲学基础论文篇10

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首先涉及到我们所要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标和任务,即我们所要建构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是广义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狭义的,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问题。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其主流的趋向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着眼于新的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的哲学思考和理论建构,否则就会因为远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这个中心,而偏离正确的方向,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1]220这是哲学发展的道路,也是哲学发展的动力和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蓬勃的生命力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也是在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早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明确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246-249正如所说:“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联系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2]在2004年会见出席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会议全体代表时也强调指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我国改革和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任务、新情况、新课题。我们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就必须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3]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先导。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既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基本内涵,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高理论形态,是我们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一正确的理论。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正确反映了中国国情及其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因为它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面对中国实际和中国问题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因为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和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样也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形态,才能真正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提供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证明,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改变世界”的巨大功能,就必须掌握群众;而要掌握群众,就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都是与时俱进的发展的科学,都是与自己的时代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科学。如果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囿于“意识哲学”、“教科书哲学”和“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范围,势必就会因远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远离大众的现实实践和现实生活而成为“空中楼阁”,要为大众所接受、所认同,并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物质力量,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才能真正建构起富于时代性和创造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才能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奠定坚实的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也才能够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条件

新的时代和新的实践必然孕育新的哲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不仅孕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且孕育了作为这一理论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升华,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智慧,以哲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叙述方式加以提炼和升华,使之真正成为以“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中国经验”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为一体,构建既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又能够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新唯物主义”,又称“实践的唯物主义”。以“实践”为基本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就是“现实的个人”,其思想主题和本真精神就是“以现实的人为本”,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其中心话语就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条件。以“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哲学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本质。而之所以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就是因为它是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而之所以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则不仅是因为它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面,从根本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更是因为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新的理论生长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切实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乃是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新阶段上的新成果,既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崭新理论形态,也是以时代中的现实问题为中心,以现实实践中的反思思维为特征,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等在内的系统开放的科学体系。其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新成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活的灵魂,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只有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才能为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提供鲜活而丰厚的思想资源,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从实践层面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创新实践,我们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而且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其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无疑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形态,已经创立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标志性的成果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蕴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最为直接和最为丰厚的思想资源。

尽管,从目前来看它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特有的哲学的形式或哲学化的叙述方式,但却并不缺乏作为哲学所必须具有的思想内容。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有着自己坚实的哲学基础,而且有着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哲学思想内容,这就是“以解放思想为主题的唯物论”、“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以和谐为特征的辩证法”、“以统筹兼顾为根本的方法论”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唯物史观”。[4]目前来看,人们在对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以及与哲学思想、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西方哲学思想的关系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大家都不否认其中所蕴含的哲学内容。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特有的哲学思维方式,深刻揭示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建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新形态,正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质言之,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哲学思想和哲学内容的问题,更不是有没有必要和可能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建构的问题。

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路径选择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意味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站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当代人类价值重建的历史高度,从马克思的“世界的一般哲学”或“当代世界的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努力实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从思想主题和研究范式的根本转换,既是我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的必然选择。

哲学范式的转换是哲学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形式。从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理论视域来看,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我们认为,首先必须对当前流行的哲学范式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反思,以便能够使我们真正从各种各样的“意识哲学范式”和“教科书哲学范式”,以及“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向“实践哲学范式”的根本转换。其次必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范式”进行纠偏。所谓“纠偏”,就是要在强调“中国化”的同时,充分凸显“时代化”的价值和意义。在我们看来,所谓“中国化”,在本质上是一个空间概念,而不是一个时间概念;是一个与中国具体实际(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中国当前的实际)相结合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的概念。所以只有将“中国化”和“时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强调“中国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从“中国化”到“时代化”,乃至“具体化”的根本转变,才能从根本上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再次还必须处理好“返本”与“开新”的关系问题。所谓“返本”,就是要“回到马克思”,就是要回到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上,并将其作为“开新”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开新”的出发点。“返本”是“开新”的前提和要求,“开新”才是“返本”的目的和归宿。离开马克思哲学的原生态和本真精神,必然会失去意义的历史前提和理论根基,但必须明确“返本”并不是终极的目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正确处理好“返本”与“开新”,即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的辩证关系,才能为真正建构起反映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相对于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而言,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的转换无疑带有更为根本的性质。以马克思的“世界的一般哲学”或“当代世界的哲学”的哲学观为指导,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必须实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从“革命”到“建设”、从“意识哲学”的本体建构到“实践哲学”的理论创新的根本转换。哲学思想主题的转换既是哲学话语言说方式转换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哲学对话(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对话,以及中、西、马哲学内部的对话)的前提和基础。哲学思想主题的转换要求我们必须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只有在解决和回答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才可能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话语言说方式,才能为不同哲学之间的对话创造可能的前提和条件,否则所谓的“对话”、“交流”、“交锋”和“融通”,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或者说只能是一句空话。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实现哲学思想主题的历史转换,才能为造就真正属于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充分必要的前提,并开拓出无限的生机和可能。惟其如此,也才能使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乃至西方哲学研究真正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使之真正成为或转化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思想资源,也才能使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更富于实践性、时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从而能够真正为当代人类的价值重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哲学基础论文篇11

中医学是中国传统中宝贵的文化形式,是中国科学的代表形式之一,是中国生命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医学的进步不但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有过不能以其它文化形式可替代的作用,也由于其坚实的本体论基础而持久的影响了中国文化发展的理路,“儒必通医”就是最好的说明。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的历程,西方的医学思想和医疗模式也开始输入中国。由于西方医学在治疗技术上的方便性,使之国人在医疗实践中能够接受西医的治疗方式,但是,正是这种实用主义和“全盘西化”的价值承诺形成了对中医学和中国文化的否定思潮。表现在思想形式上,由于自五四以来的“全盘西化”思潮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全面否定,数典忘祖、思想浅薄、急功近利成为学术思想界的主流之后,中医学也成为被否定的内容之一。为了提供否定中国文化的理性基础,自觉的不自觉的以西方的哲学思想判释中国文化的方法就成为时代的风气,以西方的医学模式判释中医学以比较两者的优劣,成为这个时代中医学研究的重要特点。如果说以西方医学技术上的特点做为可接受的标准还带有实用主义的特点,从而还能在经验论的层次上证明理性的必然,那么,以“全盘西化”对中国文化及其对中医学的否定就是对中国文化理性自觉的背叛,而成为厚西薄中的思想方法了。

时至今日,随着对西方科学文化产生的一系列误区的深入认识,中医学在医学实践中的特殊的、基本的疗效被肯定,中医学也日渐受到重视。但是,对中医学的肯定仍然是在经验论的层次上,远没有在哲学理性上实现自为而自在的统一。尤其对于解决这一已经产生了几千年的中医文化的继续发展的理路问题而言,就更需要哲学的根据和支持。

问题表明,对中医学的正确认识及其发展理路的研究,首先需要中医哲学的研究作为基础。然而,以我们已经熟悉并习以为常运用于思想的西方哲学思维进行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是不能产生正确的结果的。以西方哲学的模式为坐标系进行中医学的研究,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正确的方法是,应对中国文化之所以能产生中医学的哲学思想进行发掘,进而研究中医学的科学性,以对中医学的发展方向作出推定。这些是研究中医学发展应解决的基础理论问题,应当成为一切关心中医学发展的学者应投以相当大的精力进行研究的问题。

但是,对于中医学发展方向的困惑而言,面对的问题既是中医哲学带来的也是以哲学对中医学提出的本体论承诺出现的。这表现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医学学科的科学性及其产生的哲学基础与我们所熟知并运用自如的现代科学和哲学对其进行研究而产生的误区,另一方面则要求中医学本身能证明自身的科学性和哲学基础,即中医学的学科性在本体论哲学的支持下表明其科学形式与哲学方式的统一 ──中医学是中国哲学形而中论的自在自为的统一。

就中国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研究,其表明的哲学原理与中医学有怎样的相关性以及中医学表现出怎样的规律,是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哲学和中医学的关系,表明了中医学的思维方式在与中国哲学的基本规律的统一性中展示出的科学上和文化上的重要意义。如果说由于中国文化的哲学基础生成了中医学的学科形式,从而表明了中国文化的一以贯之的理论特点,那么,中医学就在其内容和形式中展现出的基本规律将代表中国文化和哲学的基本形式。因此,应当说,进行中国哲学研究──真正想探索中国哲学奥秘、并认为中国哲学是不同于西方哲学的、具有独立的哲学形式,就应在《周易》、《道德经》和《内经》及《论语》等儒家和道学经典的研究上下功夫,这是研究中国哲学的基本方法,同样,这也是研究中医哲学的基本方法。

对中医学的哲学思维进行的研究,以发现其基本规律,这是中医学的基础理论问题,这已成为现代以来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产生的“全盘西化”、西体西用的理性进路,所以,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和以西方哲学推定中国哲学的研究一样,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无不是以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概念、范畴及科学模式对中医学的思维方式、概念、范畴及科学模式进行西化式的推定。从产生的研究结果而言,由于脱离了自在的中国文化的基础──中国文化对哲学的承诺及其原理的推定,应当认为这些推定的结果根本不是中国哲学或中医哲学的本来面目,而只是西方哲学和西医学对中医学理论的异化。

如果承认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性,并且承认中国文化的形式具有独立性──中医学也因此具有完全不同于西方医学的形式,那么,对生成中医学的哲学思维及其基本规律的研究只能是对中国文化研究的自在的哲学反思──哲学的承诺和推定的统一并进行推定的结果。生成文化的历史和逻辑只能是历史和逻辑在文化形式中的统一。所以,对生成文化的哲学基础进行推定,只能是由文化所承诺的哲学──哲学所能推定的文化形式在哲学形式上的统一。哲学在文化母体的自在性,使其被文化所承诺和推定,而不可能以任何外来文化所承诺的哲学进行推定。以西方哲学进行的推定,只是一种比较意义上的诠释,哲学的比较不具有本体论承诺和推定的统一性,本体是自身的逻辑推定。尤其是西方哲学在当代的进展产生了分析哲学和解释学,其理路表明的逻辑和形式对思维的限定,使对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运用产生了严格的限定。西方文化的内在结构──被语言和文字及形式逻辑所限定,就其文化形式内部所进行的历史文本的解释──以其自在的语言系统和思维方式对文本所进行的解释,不可能达到本来的意义。既然对自在的文化的解释呈现出重重困难,使西方文化自在的文字和语言本身所进行的解释都不具备其文本意义,何以能用西方的哲学原理和学科形式对中国的文化和哲学进行解释呢?真不理解当代中国学界何以能用西体西用的方法论进行中国文化的研究,并自以为是的认为发现了中国文化的“基本规律”。当以中国哲学自在的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与这些“基本规律”(例如辩证法)进行比较后,就会发现中西文化是截然不同的形式,就思维方式的基本性而言,中西文化不能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简单的类比和实现哲学思维方式的统一。因此,就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只能用承诺推定法进行哲学的外化。承诺推定法表明的哲学思维与文化形式的统一性表明,任何一种独立的文化是其自在的哲学思维所产生的结果,因此, 中国文化的形式和内容只能是自在的中国哲学思维产生的结果。

所以,对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是以哲学的承诺和推定法进行的研究。由于中医学的哲学基础和基本规律只能在中国文化的母体中寻求,所以,这种研究只能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一研究还必然包括:中医学的哲学究竟是什么形式的?与中国哲学的关系是怎样的?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表明,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形成中医学的哲学基础问题。显然,在这一研究进路中,将同时构成对中国哲学及文化的反思。  我在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中,以《时空统一论》⑴的哲学原理对中国的知识系统进行承诺推定法的研究反思,发现在中国文化的知识形式中,《易经》是中国哲学的基础,而中医学是运用中国哲学思维所产生的成熟的科学形式,也可以这样认为,从中医学中可以反映出中国哲学的本质性,所谓“医易相通”是也。那么,中国哲学的本质性与中医学的统一是以怎样的原理表现出来的?这是研究中医学的哲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研究中医学的哲学规律首要的是用哲学的承诺推定法把《易经》的思维方式外化为哲学的形式。我对《易经》的思维方式进行外化为哲学形式的工作是以“时空统一论”的哲学原理对《易经》之“卦”的研究中作出的,并以形而中论⑵的哲学原理进行了对中国哲学的概括,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及思维方式表明,时空对应的认识论原理、对应和中的方法论原理、中和统一的时空本体论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规律。因此,中医学能否反映出这三个基本规律就成为承诺和推定中医哲学的基本工作。

从中医学的基本原理中抽象出一般的思维方式并对其进行与中国哲学原理的整合是这一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由于中医学的思维方式与《易经》统一,所以历代中医学者对“医易相通”的哲学问题都有相当深刻的理解,例如,清代名医章虚谷说:“诗、书、春秋,论世间事迹,褒君子,贬小人,以明治乱之所由, 原非论阴阳之理者。《易》象表阴阳进退消长之理,儒者用喻世事治乱事之道。……故易为大道之源,医理、儒理俱在其中,《易·辞》为儒者之言,可用治世,不可治病也。……概医明大道之一截,易明大道之全体,医书岂真与易书比哉?医经与易经,体同而用异,拙集屡申其义矣。即将先天后天打作两橛,遂有一橛截全体之见,而不识其体用所在也。圣人韦编读易,不闻读医,假年学易,不闻学医,盖以此也。圣人为治世之大道,不为治病之小道,故言某未达不敢当。然道之用有大小,而其体一也。其所系之重,犹先于大道,何故?盖有性命而后有道德功业。保性命者,医道也。其理与《易经》同出阴阳太极之源,故体同而用异也。”(《章虚谷:《医门棒喝·论易理》)显然,章虚谷对《易经》和医经的哲学关系的认识是深刻的。由于中国哲学的外化是当代哲学的研究任务,因此,和所有对“医易相通”有相当深刻认识的? 糯д咭谎庖谎芯渴且浴兑拙纷栽诘恼苎嘉某信岛屯贫ú⒁酝饣男问讲椭幸窖У恼苎嘉摹?/P> 

笔者以形而中论对中国哲学所作的概括,就是上述研究方法的结果。既然中医学的哲学基础是形而中论的统一,那么,中医学在形而中论哲学思维中生成的基本规律是怎样的形式、以及这些基本规律对中医学发展的基本意义之所在就成为中医哲学研究的重要的价值论承诺 。

《周易》和《道德经》及《内经》的哲学思维对当代的哲学发展及对中医学的继续进步将有极重要的意义。这已在近年的中国文化热中显见端倪。笔者在对人存在的本质性问题的研究中,结合西方哲学中的问题,以哲学的承诺推定法对《周易》的道器之论之承诺,推定出形而中论的哲学。 形而中论的哲学认为, 人对存在的认识,是以形作为主体认识、并区分为形上之道和形下之器,人的存在形式和主体地位实际上是世界存在形式中的形上和形下的中和者也,因此,人是存在的形而中者。人以时空的方式建立起对形的认识,因此,形而中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建立在时空的本体论基础上,并且与中医学的时空观统一。所以,形而中论的哲学体系能很好的解决一系列重大的中医学哲学问题。

二、医易相通

随着世界学术界对《周易》研究的关注, “医易相通”作为中国古代学术史上重要的哲学命题,在当代尤为引起重视。“医易相通”的承诺表明,其不朽的意义和学术魅力发生于对人类生命本体的哲学思考和推定。“医易相通”概括了易学的哲学思维作为中医学理论基础的基本特点,其不但表现出易学的博大精深,同时也说明了中医学理论基础一以贯之的哲学内涵。显然,从内容到形式作出的分析都表明中医学理论基础的易学哲学性质。《周易》的形而中论的哲学制式,表明其哲学思维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哲学思维。就医学的作用和价值而言,中医和西医这两种不同的医学理论和实践特点表明了其起源于两种不同的哲学思维,从对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及其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不同,使其各自承诺不同的价值及推定出不同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对主体存在本质的不同认识,使其对生命形式本体的认同形成不同的医学观念,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使我们看到了人类对生命的不同理解并表明在历史形式中和由此产生的现实问题──中医和西医展现在历史中的不同的逻辑理路和学科建构。

然而,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存在而言,就哲学的层次上推定人类的存在形式,不能不认为虽然有西方自然科学近三百年来的主导和促进,但是,人类就基本的存在问题而言,尤其是生命的本质性问题,还是作为一个亘古常新的课题困扰着人们的理性。近现代表现出所谓的人类进步绝大部分是在其表象上,而不是表现在人类生存本质上的进步,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人类是在其自为的异化形式下存在,对人类的理性的理想形式而言,自为的对自在的超越──自为的达到生命的更高的存在形式──实现自为自在的生命存在形式,显然,人类的存在现状表明,人类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因此,当西方科学模式对人们所期望解决的终极关怀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又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时,人们已经显得彷惶不安,尤其是自然科学产生的负面价值引起人们的反思时,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和文化思潮应运而生。可以说,后现代主义思潮表明的对理性否定的坚决性已经成为困惑西方文化及科学理性的重大问题。一些思想家把力图走出误区的方法寄托于中国文化时,中国的《周易》就不失时机的又一次成为显学。对中医哲学的研究而言,面对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当企图再以西方哲学的制式推定中国文化时,无疑是当头棒喝。在这种形势下,对于中医哲学研究而言,许多学者不约而同的想到了“医易相通”的古老命题。所以“易学热”也把中医哲学带入其中。但是,就其以“医易相通”为命题产生的研究结果而言,却令人倍感失望,因为其产生的结论,无不带有西方哲学的“前见”。问题表明,因为《周易》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中医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统一性,使之用西方哲学的制式不可能正确的推定中医哲学。中医哲学由《周易》的哲学制式所推定,这是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

显然,后现代主义表现出的西方哲学的多元性及其带来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对理性的异化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在当代中国,也随处可见西方文化的哲学、科学和宗教以各自的价值承诺带给人们存在方式的异化。以《周易》为基础的中国哲学的一以贯之,不但使“医易相通”,而且使《周易》与中国古代科学相通、《周易》与宗教相通,《周易》因此成为中国文化的基石。可以说,综观人类文明的几大形式,没有任何一个文明能像中国文明那样能够锦延不绝,持续发展并表现出文化的稳定性。西方哲学表明,就哲学问题及其表现出的多元性而言,西方哲学家们在近代和当代由于他们内在哲学传统思维形式的形式化限定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显得无能为力,最终以据斥形而上学作为西方哲学的终结。然而,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伴随着其造成人类存在的异化在当代使人们终于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优越性。但是,由于中西方哲学思维巨大的差异性,所以尽管《周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但是,由于西方哲学及科学和宗教是对存在形式化的结果,所以,不能将《周易》与西方文化及哲学作简单的类比,例如我们看到的把《周易》比附为科学或者把西方的思想文化的成果认定为在《周易》中早已有之那样。形而中论表明,《周易》的重要贡献是其哲学的本体论思想,在这方面,同样不能与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作简单的比附。对西方哲学的形式化而言,《周易》哲学是内化的,因此,把《周易》哲学作为明确的形式外化出来,是一项历史性的任务,《周易》哲学的外化将带来人类哲学及存在形式的空前革命。

《周易》和中医学的学科形式表明,其属于不同的知识形式和结构,之所以称为“医易相通”, 是指其作为共同的哲学本体而言的,具体讲, 《周易》的哲学思维是中医学的基础,易道广大使中医学与《周易》在“道”的层次上相通。因此,对道的理解问题成为医易相通的哲学问题。这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在中国的学术史中被历代学者所重视,在基本方面提高了《周易》群经之首的学术地位,但是,在西学倡兴的当代,则带来了更重要的问题,这就是,以《周易》为首的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关系和相互的哲学承诺,成为人类文化交融中的问题,尤其是人类发现其自身历史的和社会的、群体的和个体的行为方式所引起的价值失衡,使之把自身的本质作为反思的对象时,以《周易》为代表的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就又一次为人类提供了她深沉的思想。

所有人类存在的问题表明,其中最重要的,能引发出其他所有问题的都应归结为一个基本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终极关怀问题,“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表明了其与西方医学和哲学的截然不同的本体观──而西方哲学对终极关怀的无能为力在后现代主义哲学中已经充分的暴露无遗。中医学家、道家及道教学者在对“医易相通”的基础上和以自身的医疗及修炼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生命科学关于人的本质和应达到的存在方式,解决了终极关怀问题。中国的生命科学表明,“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和推定与《周易》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卦传》)终极关怀的价值论承诺的统一,是“医易相通”的重要表现形式。

关于“医易相通”的基本原理,在中医学的基本理论方面,在中医学的发展过程中,张介宾的论述简要而精到的指出了“医易相通”的基本意义。他说: “宾偿闻之孙真人曰:不知易,不足以言太医,每窃疑焉。以为易之为书,在开务成务,知来常往;而医之为道,则调元赞化,起死回生,其义似殊,其用似异。且医有内经,何借于易,舍近求远,奚必其然?而今也年逾不惑,学到知羞,方克渐悟。方知天地之道,以阴阳二气造化万物;人身之理,以阴阳二气而长养百骇。易者,易也,具阴阳动静之妙;医者,意也,合阴阳消长之机。虽阴阳已备于内经,而变化莫大乎周易。故曰:天人一理者,一此阴阳也;医易同原者,同此变化也。岂非医易相通,理无二致,可以医而不知易乎?”又说:“神莫神于易,易莫易于医,欲赅医易,理之阴阳。故天下之万声,出于一阖一辟;天下之万数,出于一奇一偶;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天下之万象,出于一方一圆也。方圆也,动静也,奇偶也,阖辟也,总不出乎一与二也”、“予故曰:易具医之理,医得易之用。学医不知易,必谓医学无难,如斯而已也,抑熟知目视者有所不见,耳听者有所不闻,终不免一曲之陋。知易不知医,必谓易理深玄,渺茫难用也,又何异畏寒者得裘不衣,畏饥者得? 皇常上Я舜砉舜松H辉蛞讲豢梢晕抟祝撞豢梢晕抟剑枘芗蚨兄蛞字浠龊跆欤街擞糜珊跷摇!?/P> 

哲学基础论文篇12

(一)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

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是美国土生土长的哲学体系,19世纪美国应用科学十分发达,但理论科学却远不及欧洲,哲学方面也是如此。内战结束时,在美国的大学里占统治地位的哲学是18世纪末传入美国的常识唯识论,19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哲学开始从神学中解放出来发展成独立的学科。在这一过程中在美国本土生长起来的实用主义功不可没。杜威是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实用主义首先是一种民主哲学,哲学应走出象牙之塔,改造为人们掌握自然和建立更美好社会的工具。他进而认为只有通过行动,人们才能获得有效的思想。实用主义由于强调一切思想应由效果来判断,鼓励了对传统信仰的批判,引导人们自发建立务实的原则,推动了在政治生活和个人生活各领域进行大胆的实验。实用主义哲学直接推动了教育运动的开展,并且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也成为进步教育运动的理论基础。在杜威看来,普适的、永恒的、先验的真理并不存在,衡量真理的标准应是实用效果。人的思维是在疑难情境中产生,以获得经验并成为改造和指导人的活动的工具。因此真理是解决当前需要的工具,有用的就是真理,经验高于一切。

(二)中国传统教育哲学

教育是自人类社会出现以来就有的活动,中国历来重视教育,中国古代著名的学者、思想家多半从事教育,重视教育,并且大多成为著名的教育家,如果说中国在杜威来华之前未曾提出过教育哲学的概念,但关于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却是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了。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均提出各自的政治主张,建立起风格迥异的价值理论体系,并以教育的形式传播他们的理论,因此提出不同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论体系,秦汉以后儒家成为中国的文化主流,并经过后世几代儒家学者的改造和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教育哲学体系。并且儒家经学教育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和学风,从此,“读书和教书成为教学的基本形式”,“钻研文字成为治学的基本功夫”,“教育日趋脱离实际”。[2]可以说,哲学是教育实践的理论基础,哲学影响着教育哲学的方向。中国古代有关宇宙观、人生观的理解直接影响了中国的文化和教育。“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之一,儒家倡导天人合一,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强调人与社会协调,实际是讲天人合德。因此,中国文化主要研究社会人事和伦理道德,重社会人事,轻自然研究,造成中国自然科学发展落后于西方,同时受到道家、佛家思想影响,知识分子注重心性修养,完全脱离了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更加阻塞了中国知识分子对自然科学的关注和研究,使中国自然科学长期停滞不前。哲学对教育的影响不仅在世界观人生观等方面,还有思维方式、方法论方面的影响。例如中国古代重视经世致用、重行轻知的思维方式;“中国古代所谓的有学问不是关于客观世界的自然科学知识,而是如何安身立命和治国平天下的经世之学是人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不是构造知识的逻辑体系,而是寻求如何把握对象的关键和契机的技巧,要求原则、原理具有应用的简洁性和直观性一系列原则、原理向人伦日用直接转化。因此,在教育上则可称为实用理性教育和知行相即教育。”[3]然而中国哲学又有其弱点。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讲述道:“中国哲学家之哲学,在其论证及说明方面,比西洋及印度哲学家之哲学,大有逊色,此点亦由于中国哲学家之不为,非尽由于中国哲学家之不能”,至于原因,冯友兰先生认为“盖中国哲学家多未有以知识之自身为自有其好,故不为知识而求知识,不但不为知识而求知识也,即直接能为人增进幸福之知识,中国哲学家亦只愿实行之以增进人类之幸福,而不愿空言讨论之。”“故中国读书人向不重视著书立说”,“故在中国哲学史中,精心结撰,首尾贯穿之哲学书,比较少数,往往哲学家本人或其后人后学,杂凑平日书札语录,便以成书。成书既随便,故其道理虽足自立,而所以挟持此道理之议论,往往失于简单零碎,此亦不必讳言也。”[4]冯友兰先生认为,中国哲学之所以不如其他国家哲学的发展,不是因为中国的哲学家不具有这样的能力,而是中国的哲学家没有潜心进行哲学研究,哲学专著往往不是完整的系统的。中国人重实行不重为知识而知识的研究工作,学习和教学往往为了“学而优则仕”,求学是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5]中国人首先是为了“内圣外王”而进行学习,“内圣”即“立德”,“外王”即“立功”,最后才是“立言”,即研究学问著书立说。可以说从哲学传统上讲,中国的哲学是缺乏系统研究精神的,同时中国人讲究“悟性”,重视直觉思维,在学习和研究中重视领悟和直觉,不注重形式逻辑,且重视思辨。因此中国的实证哲学受到直觉思维方式的限制难以发展。中国的教育传统便不注重实证,不注重观察和逻辑分析,也不注重研究的精确性,可以说中国的哲学是与教育哲学共生长的,两者是统一的。中国的哲学传统和教育哲学的传统是中国当代教育哲学发展的前提,古人的理论是我们研究的宝贵财富,也要求我们结合今天的现实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创造和研究。

(三)中国当前教育哲学现状

谈及中国当前教育哲学的现状,首先的问题便是对教育哲学本身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含义的怀疑。许多人都会认为:已经有了教育学,为什么还要有教育哲学。而在广大中小学,无论校长还是教师,都难以表达自己对教育哲学的理解,较少树立教育哲学的观念,一些顺应改革的校长教师常常谈及各种新鲜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各种研究也较多以理念或方法的形式出现,较少论及教育哲学,较少对教育哲学进行研究,往往谈及哲学便是希腊罗马,便是西方哲学史,较少对中国传统教育哲学进行研究,新儒家的研究在中国大陆本土还不及香港台湾和其他国家的研究便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而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教育,但近年来关于教育的报道常常是负面消息,而教育哲学的缺失与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譬如,教育者关于民主观念的缺乏直接导致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出现,将学生看作低于自己的个体,而不是将学生视为与自己平等的生命,这必将导致教育者忽视学生人格的独立性、平等性,恶意贬低和伤害学生人格和身心的现象出现;教育者不能从哲学的角度理解教育,而是单纯的将其视为传授书本知识的过程,这必将导致满堂灌、题海战和课业负担沉重的问题;并且教师及家长以考试论英雄的观点引发的学生心理的伤害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也就难以避免了;同时教育者忽视教育所包含的使学生社会化的应有之义,导致学生只会考试却不具有适应社会的能力,在各种危机和选择面前往往表现出茫然无知、手足无措的现象,这也是教育哲学缺失导致的必然结果。然而对于这些问题并不是因为教育哲学本身的研究已停止,而是教育哲学还停留在象牙塔内,还没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接受,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使教育哲学下移至民间,在实践中寻求发展,在社会整体的文化中生根,以求中国传统教育哲学适应今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重新确立教育哲学在中国基础教育中的地位

(一)何谓教育哲学

杜威认为哲学与教育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教育哲学’并非把现成的观念从外面应用于起源和目的根本不同的实践体系:教育哲学不过是就当代社会生活的种种困难,明确的表述培养正确的理智的习惯和道德的习惯的问题。所以,我们能给哲学下的最深刻的定义就是,哲学就是教育最一般方面的理论。”“哲学乃是作为审慎进行的实践的教育理论。”[6]如前文所述,杜威认为哲学是教育的基础,并用他的实用主义哲学观点来把握教育、建构他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对于上面这段话,我认为有这样正反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哲学是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的学说。哲学是人类认识世界认识人生的基本理论,也是人们进行各种活动和选择时所遵循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哲学是人们在发展过程中自己发明的一种认识世界把握世界、认识人生把握人生的一种工具,是一种不同于有形的实体的工具,是人类智慧的集合。因此,哲学不仅是教育的最一般方面的理论,更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一般方面的理论。另一方面,这段话最大的可取之处便是强调哲学对教育的指导意义,认为哲学是教育的基本理论,倡导用哲学的观点把握教育实践、建构教育理论,强调教育哲学的必要性,这对于各国教育尤其是中国基础教育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而在中国也有许多关于教育哲学的研究,对于教育哲学的理解也有很多,一直没有一个一致的概念。石中英认为:“教育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全部可能与必要都是建立在对‘哲学’与‘教育’关系的认识上。”[7]周浩波认为:“如何确立‘教育哲学’的研究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呢,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教育。”[8]而关于教育哲学的定义的表述也有很多版本,黄济先生是解放后教育哲学的奠基人,认为:“对教育哲学的定义虽然如此分歧,但是其中却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大家都公认教育哲学的研究对象,应当使用哲学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研究教育中的根本理论问题。”[9]同时他还认为“教育哲学应当是教育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应当给教育科学研究以理论上的指导,而教育科学的发展又给教育哲学提供了丰富的内容。”[10]黄济先生的这两段话充分说明了教育哲学的含义和教育哲学与包括教育学在内的教育科学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发展中国的教育哲学,重新确立教育哲学在中国基础教育中的地位。

哲学基础论文篇13

罗蒂认为,传统西方哲学是一种以认识论为核心的“镜式哲学”,其基本特征是把人心看作一面能反映外界实在的镜子,知识就是心灵反映实在所获得的准确表象,知识因此成为一项“再现活动”,哲学因此成为一门“再现表象”的理论;根据“再现”的准确程度,哲学这门理论将文化划分为较好地和较差地再现现实的诸领域,以及根本不再现现实的诸领域;要得到知识,就要去占有准确的表象,因为这是获得知识、占有真理的唯一途径。罗蒂认为,这个传统哲学的经典模式是柏拉图的理念论——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原理——康德的先验哲学。由此,它不仅规定了西方哲学传统的方法论原则,而且滋生了西方哲学的主题。哲学旨在建立一个永恒的和非历史的知识框架,为人类的思想文化活动提供基础和秩序。20世纪出现的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尽管对传统哲学进行了批判,但仍摆脱不了“镜式哲学”的隐喻,只不过分别以“语言分析”和“本质”的镜子取代心灵的镜子去再现经验世界。总之,罗蒂对这一自柏拉图以来的认识论传统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同而也批判了这个传统所具有的表象主义、本质主义和二元主义,即基础主义。

一、人心之镜一从理性的心到内在世界的心

西方哲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致力于探寻万事万物的源、根,一切事物、一切现象的最终原因和绝对真理。古希腊哲人热衷于从形形的具体事物中寻找某种一般的普遍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隐藏在具体事物背后的本质,是事物成为事物的原因,是真正的实在。正是人类的这种不可避免的形而上学的倾向,产生了有关理性的本质的问题,即把握普遍项的“心”的问题。作为普遍项知识把握者的心在古希腊柏拉图那里,可以等同于理性、努斯以及灵魂,它是某种不同于身体的东西、非物质的东西,并且具有独立于身体去存在的能力,更进一步说,是被看成是“区别于人与兽的东西”。这一理性的心有别于近代哲学笛卡尔、洛克其人的更加精致化的意识的心(这将在稍后详述)。但不管是理性的心还是意识的心,都是作为自然之镜去映现外在的世界。以知识论为核心的哲学所要做的则是不断审视、修理和磨光这面人心的镜子,以获得更准确的表象,来牢固奠定知识的基础,并维护哲学的“文化之王”的地位,即能够赋予其他学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之地位。

柏拉图的哲学旨在通过理性之心去把握永恒不变的理念,即变动不居的外在世界背后的那个本质、普遍项,从而勾勒出一幅知识等级秩序的图画。只有完美而永恒的理念给予我们知识,而变化无常的世界只能给予我们意见;而把握理念获得真正的知识只能通过心的眼睛而不是身体的眼睛。因为,“心的眼睛”是“较完美知识的不可逃避的模型”。由此,柏拉图开启了哲学是关于再现表象的理论观念。它的基本前提是原型和摹本、理念和表象的划分,以及只有理性之心才能对前者进行把握,而占有准确的表象就是获得知识、占有真理的唯一途径。

总之,作为普遍项把握者的理性之心暗含了这样的隐喻:

通过把普遍项内在化来认知普遍真理的隐喻,正如身体的眼睛通过把个别项的颜色和形态内在化来认识个别项一样,一旦被提了出来,就会足够有力地成为农夫相信影中有生命的思想替代物。灵魂有着各种各样的形式……灵魂作者作为‘因能思考共相而非物质’的东西,始终是西方哲学家两千多年来对‘为什么人是独一无二的’这个问题的回答。

作为人的理性与特性,把握普遍项的心在古希腊哲人那里突显了某个一般人无从接近的并有可能怀疑其存在的基础领域——“实在”的领域。古希腊哲人虽然还没有提出身心问题并与这个基础领域联系起来,但却奏响了这一工作的序曲。真正将心灵作为自然的一面镜子,从而将基础奠立在主观对客观的准确表象或主观内部的“先验结构”上,是从近代哲学才开始的。笛卡尔首次将“心”作为一个独立的非广延的实体分离出来,并与外部世界的广延的实体相对立。与“理性的心”相比,“按照笛卡尔的理解(它成为‘近代’认识论的基础),是表象存在于‘心中’。内在的眼睛监视这些表象,希望发现某些迹象可证明表象的忠实性”,它的“新颖之处是有关一个单独的内在空间概念”。由此,笛卡尔把希腊哲人的“理性的心”转变为“内在世界的心”,这种心身区别是“在意识与非意识之间的区别”,他把知识的基础首次奠定在心与外在客体的关系上,它的可靠性保证则来自这个心的“明晰知觉”、“不可怀疑性”以及它的先天原则。笛卡尔的这一思维方式影响了洛克,使得洛克首次明确而详细地分析了此“心”的过程,“感觉”到“观念”的过程,分析了“心”作为一面镜子,如何映现外部世界的过程。而从感觉经验中寻找知识的基础,正是从洛克开始的。“自洛克的经验主义开始,基础主义的认识论于是作为哲学的标准形式出现了。”

然而,此时的哲学家对基础的认识却是很不同的。虽然笛卡尔奠定了在心与物的关系中寻找认识的基础,但先天理性和感觉经验哪个作为知识的基础更为牢固可靠,哲学家对此却各有说法,莫衷一是。直到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把知识的性质和起源不是看作寻求对于外在客体的准确表象,而是转以综合“概念”和“直观”这两类表象,通过“概念”的“先天范畴”来保证经验认知活动的可靠性,才仿佛确保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知识基础的概念。如果说哲学在笛卡尔那里并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仍然是为在与神学的斗争中维护科学的合法的话,那么,哲学获得专业化的身份乃是在康德那里,由“哲学与科学之间的近代区分得以成立”的。“得以成立”的条件是“哲学的核心是‘知识论’,它是一种不同于各门学科的理论,因为它是各门学科的基础”。“康德设法把旧的哲学概念一形而上学是‘科学的皇后’,因为它关心的是普遍、最少物质性的问题——改造为一种‘最基本的’学科概念,即哲学不是一门基础的学科。哲学的首要性不再是由于其‘最高的’位置。而是由于‘基层的’位置。”由古希腊人开创的追求绝对的思维方式是西方哲学甚至整个西方文化的一种长期占支配地位的传统,它是与人区别于兽的特性和理性联系起来的。它是人的“理性的心”去把握“普遍项”的自然倾向所导致的“本质主义”和“绝对主义”(在当代西方哲学家看来),其典型便是柏拉图主义。文艺复兴以来,西方哲学家们由外在的理性之心回到内在世界之心一从人的自身认识能力一去探求知识的确定性根据、自然科学的可靠基础。这与对本原、本质、绝对的追求一脉相承。它开始于笛卡尔,完成于康德。这种知识基础观,以“认识论”为核心的哲学,又是以心和物分裂为两个绝对独立的实体为前提的。在这里,认识的主观方面——主体、心灵、思维、精神和意识,与认识的客观方面——客体、对象、物质、自然,是绝然分开的;并且把外在的客观世界看作一个静态的对象去把握,探讨主体究竟如何达到对客体的认识;心灵对对象的知识(认识)是一种表象,人心犹如一面“巨大的镜子”,去映照外在世界,在心中构成知识的表象。这就是当代西方哲学家所称的“基础主义”、“表象主义”和“二元论”等等,其中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则是其典型代表。

从理性的心到内在世界的心,从柏拉图到笛卡尔、康德,发端于古希腊的西方传统哲学,一直是以追求知识基础论,追求最终的实在、永恒的最高的真善美为对象和目标的。这种“镜式哲学”在罗蒂看来是“大写的哲学”。相应地来说,它旨在追求一种永恒的真理,一种独立于历史和社会环境之外的,适合于一切文化的中性的永久的构架,在这里,哲学扮演着“文化之王”和各种知识主张的最终裁决者的角色。

二、语言之镜一“镜式哲学”的新变种

康德之后,西方哲学沿着康德哲学的两个新变种分析哲学和现象学的方向获得了新的发展,它们在根本上仍然没有摆脱古典哲学的“基础主义”、“表象主义”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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