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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权论文实用13篇

公民文化权论文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1

一、文化权利的内涵及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

文化权利是一个不断被丰富的概念,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当前,我们所要实现的公民文化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人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人贯彻落实,文化建设的进程日益加快,公民文化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但相对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人类其他基本权利,文化权利常常因失之于“柔性”,而造成实际权利的不在场。我国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状况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文化权利”意识淡薄,对文化权利的促进基本上处于无意识阶段。与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相比较,社会普遍对文化权力感到陌生,不知道作为公民在文化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应该享有的权利,仅仅将文化权利实现视作是国家一种行为,缺乏对自身文化权利的关照,缺乏文化权利诉求的主动性。存在“说起来重要,千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等现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基本上也是偶发的、随意的,缺乏制度化、经常化。

二是文化权利中的单项权利如受教育权、知识产权等逐步受到尊重,但整体性的文化权利未受重视,文化消费占居民最终消费支出的构成比重偏低。据国际统计分析,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601)美元,文化需求应在个人消费中占20%,实际需求总量应为20100亿元。2005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601)美元,但是文化消费支出只有4150亿元,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不到1/4。特别是农村地区,平均文化消费支出仅871.77元,占全部平均开支(10989.46元)的7.93%,超过一半的农民年文化消费在200元以下,且文化耐用消费品、教育消费占较大比例,文化消费的主导地位并未确立。

三是农民工、贫困地区等弱势群体文化边缘化’现象严重,文化权利玉待被保护。调查发现,与城市文化相比,农村文化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一方面,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日益衰败;另一方面,在文化内容供给上,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日渐式微。在城市,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由于收人水平的限制,工余生活多以聊天、打牌、逛街、看电视为主,娱乐生活非常有限。资料显示,农民工所在单位中,有电视室的仅占35.3%;有室的仅占13.5%;有阅览室的仅占28.3%;有运动场所的仅占23.3%。关注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保证最低收人群体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间题非常突出。

四是文化权利保护性制度渐趋完善,但保护的主动性不够、范围不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基层文化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公民文化权利实现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相对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而言,以保障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出发点的文化法律和文化行政法规却很少,且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多是受外来因素的影响,体现出建立文化权利保护制度的内驱力不足。

二、四大因素制约公民文化权利充分实现

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文化权利的实现是需要成本的。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财政投人文化建设的力度就越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越完善,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也就越高。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每年稳步增长,但由于人口压力和税收制度不尽完善,所以人均资源总是有限的、稀缺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能力,削弱了国家实现文化权利的综合实力。

文化建设滞后的限制。文化权利的实现,受文化发展状况的影响。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能够为社会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创造较多的文化机遇,享受更多的文化成果,促进公民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建设仍然滞后,无论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还是在文化产业发展上,都落后于发达国家数倍,我们所能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数量、品种、质量上都无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发展不均衡,导致在文化权利实现上出现了地区间的“鸿沟”、城乡间“二元结构”与阶层间的“差序结构”。

市场化产业化取向的冲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文化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倾向日益严重。这在极大提高文化生产效率,满足人们个性化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导致文化生产的平面化和庸俗化趋向。一些创作者由于过度迫求商业价值,而忽视艺术、社会价值的创造,致使文化垃圾泛滥。与此同时,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令新的文化“压迫机制”产生,即强势文化压迫、取代弱势文化,使得文化面临同质化、单一化的威胁,影响了公民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

消费观念落后的阻碍。文化消费与物质消费不同,它主要是在生理需求以外寻求精神依托,是一种心理需求。当前,不少公众的消费观念还停留在传统物质生活享受与评价阶段,未能在经济富裕之际实现向文化消费转变。以文化作为休闲方式的观念还没有形成,大多数城市家庭可能会一个月去吃几次大餐,但没有多少人有每月去图书馆看书、去剧院看一场大戏的计划。有人为一顿饭一掷千金,却舍不得花几十元去看演出。这一切都成为文化权利实现的阻碍力量。

三、充分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路径选择

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强调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国家职责的同时,积极挖掘市场手段、社会手段、法制手段,促进公民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

一要按照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现奋共文化服务由以往的“零打碎蔽”型向整合型、联动性、工程化发展,整体打包,政策推动,立法保护,绩效考核,促进公民丈化权利的国家实现。文化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实现首先依赖于政府主体作用的发挥。这是因为,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最大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它的合法性来源于普遍的公民权,因此其公权力也必须为公民权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首先要切实树立“文化民生”新理念,强调文化发展为人民,文化发展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其次要突出抓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村书屋建设、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六大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融文化、经济、政治、社会于一体的综合文化场馆;再次综合运用现代技术和其他文化元素,推动公共文化传播方式升级,实现文化服务的多元素集成、多亮点聚合、系列规模效应彩缤纷和整体功能的最优化,推进雅文化与俗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多层次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平衡发展;最后要出台文化扶持政策,确保农民工、贫困地区等“弱势群体”在文化财富分配上的公平正义。

二要坚持社会丈化社会办的思路,建立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媒体和社区共同参与的社会联动机制,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在合作中发展,促进奋民文化权利的社会实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最大限度地调用民间文化资源、挖掘民间文化资本。目前,社会力量捐赠文化事业主要集中在捐赠公益性文化机构或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数量较少,普遍率低,不够活跃,规范、畅通、经常性的渠道尚未建立。促进公民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公益捐赠和赞助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提供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必须把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发展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非政府组织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承担起促进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必须创新社会文化运作模式与服务手段,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特许经营等方式,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2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公民文化权利

我国在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该公约。从此,公民的文化权利日益被政府所重视,为学界所关注。一般说来,公民的文化权利主要包含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和文化创造成果得到保护等四个基本层面的内容。

文化权利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权,它具有寻求满足与实现的天然本性,而它的满足与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与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相关研究表明,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1600美元和3000美元时,人们的文化需求水平将大幅度上升,文化消费支出大约分别占个人消费支出的18%,20%和23%。 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经济发展进人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结构正快速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社会对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需求急剧增长。与20年前相比,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娱乐活动、出版物的阅读、广播影视服务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实现自身文化权利的愿望也更为迫切。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由于文化需求本身的多样性与多层次性,它得以实现的途径是多方面的。但就文化权利而言,它的公权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来满足公民的文化权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简单地讲就是为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行为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种类齐全、服务质量稳定、能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如图书馆、博物馆的馆藏及其服务。二是合理的文化政策法规,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系。包括公共政策决策机构及机制。三是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包括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主要由公共财政提供经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也包括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四是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妥善使用文化资源是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前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维持和提高,需要公共财政拿出相当于总支出1%左右比例的经费用于文化投人,在特别重视文化发展或文化基础薄弱的地区,更应提高投入比例。五是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

直接或间接地动用政府的公共文化资源,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公民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保障公民拥有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公民享受文化成果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是公共文化事业的发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充足和服务的完善。而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向公众提供数量多、水平高的公共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让全体人民真正享受到文化成果带来的种种好处。

二是保障公民拥有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人民群众不仅要享受文化成果带来的福利,而且还需要参与到各种文化活动中去,以获得精神文化的更多满足并促进自身的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就是希望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精神需求,同时调动公民进人公共领域的积极性,借此实现公民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管理的权利。

三是保障公民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人是创造的主体,文化创造和发展最深刻的根源和动力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就是要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办文化、管文化的状况,在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的积极作用,为广大公民进行文化创造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更多的自由空间。

四是使公民文化创造成果受到应有保护。政府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上对公民的文化创造成果给予有效保护,其中就包括对文化成果的传承和保护,以此来不断丰富我国的公共文化资源。

二、党的+六大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成就与不足

(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就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视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间题,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使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文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十五”期间对农村文化投人达到134.23亿元,占全国文化事业费比重为27.05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状况有了很大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加强。到“十五”期末,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基本实现。预计到201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目前全国共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2762个,文化馆3226个(含群艺馆),文化站38362个,初步形成县、乡两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各地制定了很多扶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投人也不断加大。如山西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的农村文化设施进行支持,计划“十一五”期间,建设覆盖“两区”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新建县图书馆40个、县文化馆39个、乡镇文化活动中心628个、村文化活动室14986个。

二是实施重大文化工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近几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文化项目,这些项目成为推动文化工作的有力抓手,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密切合作,共建基层服务点分别超过20万个,辐射人群上亿。送书下乡工程覆盖全国22个省份的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县300个、近3000个乡镇,为农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

三是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了公共文化单位的活力。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积极推动文化馆、图书馆转变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如深圳实施的“一公里文化圈”项目,提出每1.5万常住人口拥有一个图书馆,市区所有图书馆一卡“通借通还”,市民出户一公里就能享受到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的服务,全市所有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部免费开放,基本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近在咫尺,群众随时随地可以获得。广东东莞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每年举办广场文化活动1.5万次,惠及群众1000多万人次,呈现出“天天有舞会、周周有晚会、月月有比赛、处处有讲座”的文化景观。

(二)当前文化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尽管如此,我国公共文化建设还是相对落后的,尤其是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在我国的很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发展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截至2005年,全国还有26712个乡镇没有文化站设施或站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现有文化站站舍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站舍破旧落后,设备严重缺乏,不能适应农村文化建设需要,急需改建或扩建。

除此之外,我国地区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公民群体间文化消费的不均衡现象也很明显,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还巫须提高。以优秀农村党员郭秀明为原型的方言话剧《郭双印连他乡党》,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等多项殊荣,已上演300多场,然而却没能到农村演一场。就连“老郭的乡党们”也只看过一次,还是西安话剧院雇车将他们接到城里来看的。在城里,一次活动、一场大戏动辄花费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剧院的门票也是数百元、上千元;而在农村,让农民掏上五元钱、十元钱看一出好戏也是高消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是党中央站在统领全局的高度,对缩小城乡文化差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出的要求,体现了执政党对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文化权益的日益重视。

三、明确责任主体,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不发达,造成了文化传统淡出生活、民族民间文化严重流失、社会精神生活匾乏与文化生态恶化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致使公民文化权利得不到满足。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理念与模式紧密相关。也就是说,公共文化服务并非只是简单地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首先是明确政府在其中的定位,实现政府对社会文化的管理功能。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应该扮演责任主体的角色,并首先承担好其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宏观管理职能。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作为发展公共文化事业责任主体的政府,在管理公共文化事业中却存在着错位、越位、缺位种种职能不清的情况,使得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在数量上出现严重不足。因此,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从下述几方面改革完善:

(一)推动“三个转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根据这一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就要加快党政分离、政事分离、政企分离,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办文化为主逐步向以管文化为主转变;从以管理政府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为主逐步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为主转变;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只有完成“三个转变”,才能真正确立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全面}1顷党和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体系,优化文化人才资源配置,建立以满足公民文化权利为核心的新的文化宏观管理与调控机制。

(二)加大公共文化投入,改革文化投融资体制

“十五”期间,中央和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事业的投人力度,2004年全国文化事业财政经费首次突破百亿元,达113.63亿元,但这只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4%。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人,并将政府每年投人公共文化事业的财政预算比例加以法定化,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另外,还要改革投融资管理体制,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以解决国家财力不足与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需求不断提高的矛盾。

(三)改革文化事业单位,发展第三部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

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与市场化,指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不仅仅由政府部门及公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提供,也应由社会力量与政府共同提供。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扶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三部门指不属于政府、企业的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只有大量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才能有效地弥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服务低效的不足,避免文化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单一。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3

一、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的界定

公民文化权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提及和关注始于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指公民在社会文化活动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的资格或全能,从根本上来说,是公民自由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进行传播、利用和欣赏文化产品并以获得利益的权利。中国政府于1997年正丘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一重大决策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公民权利国际标准的认定,表明了党和政府不仅注重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而且开始把公民的文化权利列人保护的范畴。根据档案法律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利用档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文化权利的内在体现和要求,是档案文化功能面向民生传播与服务的重要发展路径。民生档案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档案文化融人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创造社会记忆、物质和精神文化财富的源泉。重视民生档案的文化资源建设,这与公民文化权利诉求休戚相关,公民对档案文化权利的要求表现在档案不应成为某一阶层或某一集团的特权和专利,而应是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记忆。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的民生档案更应该从公民文化权利的视角来建构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国家的档案文化服务体系。

二、公民文化权利与民生档案文化的内在联系

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文化认同权、文化信息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更重要的是,公民文化权利既是一项集体的权利、普遍的权利,又是一项个体的权利,它和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平等和同等重要的。随着社会和民主的不断进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重心,公民文化权利日益受到重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成为未来文化事业发展基调,民生档案文化作为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在目前形势下,审视公民文化权利有利于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完善,有利于满足公民对档案文化的需求;同时,通过认真履行公民文化权益,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措施,构建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也推动了档案馆工作积极变革,转变服务角色,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为完善公民文化权利法律体系提供了实践上的指导。换言之,民生档案文化服务的本质就是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档案馆作为社会公民所有的文化事业机构,为民生谋利益,应该切实保障实现民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和社会责任为基本价值观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必须在公民文化权利保障护航下,才能赋予广大公民以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够开创民生档案工作的新局面,民生档案文化事业才能够蓬勃发展。

三、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从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在关系来看,公民文化权利具有四个层面的含义:包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成部分的民生档案文化体系建设也必须在完善的档案法律、法规规范保障前提下,满足公民文化权利的四个方面,才能够真正实现公民享受民生档案文化服务。

1.构建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资源共建体系。文化对于人的发展的根本价值,不但体现在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更体现在主动参与过程中,积极倡导公民参与民生档案文化建设其实是一条双赢之路。一方面,有利于档案部门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档案,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进而拓展思路,提高档案馆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新型档案不断涌现,这与公民的参与性、创造性分不开的,让公众参与民生档案工作的建设,有利于培养档案用户正确认识档案的宝贵性,充分调动公民参与文化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自由的文化创造空间和机制,引导公众由自发到自觉的保护、传承、创造身边的档案;同时,两者也共同建构了档案文化评价体系与指标,行使公众的监督评价职能,实现文化管理与文化服务的互动。

2.构建公民文化权利中的民生档案文化资源的共享服务体系。享受档案文化是公共档案文化权利的主体。民生档案折射出的知识、科学、艺术、道德、习惯、法律、权益、政治思想、政治信仰等文化内涵,是社会现象的真实积淀,它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决定着档案部门要切实维护好公民享有档案文化的权利,它是公民文化权利普遍性实现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并且它在很大程度上客观反映了档案部门文化服务的水平与现状。因此,档案部门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丰富民生档案资源为目的,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民生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以不同传播渠道向民生提供档案服务,公平享有文化权利,因地制宜进行各种形式的有效整合,合理解决因区域经济实力差距而造成的公众档案文化权利不均衡的问题,创造出更多的与民生生活、学习、工作的密切相关的档案文化产品以及享受文化成果的条件,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够分享文化成果的合法权利。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4

    一、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之一,是支撑和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指标。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它是由国家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事业及其相关载体。它肩负着传播知识、宣传教育、示范指导、向群众提供优质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任。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文化宣传阵地和休闲娱乐场所,进一步提高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

    1.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面对日益开放的国际环境,文化事业已经成为中华文化融人全球文化多元化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基础、物质保障、人才队伍、基本载体等方面的建设,必将大力促进文化的科学发展,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加强,也直接促成了政府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服务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观众资源、设备资源等各类文化资源要素的全面整合与有效利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满足广大群众精神需求的内在选择。文化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不仅把文化建设纳人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共进的社会进程,也突出显示了文化在和谐社会中培育时代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文化权益、促进文化提高、完善人的全面发展的独特功能。只有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才能在文化发展的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充分发挥文化对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塑造灵魂的社会教化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求知、审美、健身、交际等方面需求的服务功能,使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成为温馨、亲和的力量,慰藉、鼓舞人的力量,使公益性文化工作成为浸润和滋养美好心灵、熏陶和培养高尚情操的事业。

    3.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破除一切阻碍和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是文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文化生产管理、服务支配理念和模式发生变化,以目前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和文化队伍网络为基础,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着手构建以实现社会成员最广泛的文化享有为目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具备了很好的条件。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不仅只是文化事业领域的从业者自己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了一个民族提升自己文化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设一个充满活力、能够自我优化的、适应文化发展规律的、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共同参与的文化体制,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当前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滞后是影响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因素

    公益性文化事业虽有较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经费仍然“捉襟见肘”,文化设施和设备仍然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投人不足,基层文化活动乏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足够的经费支持。但由于受财力的限制,政府对文化事业投人较少,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很多文化事业单位只能勉强维持工作运转,而无力拓展业务。当前主要表现为: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投人有限;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氛围不够浓,社会力量参与仍然缺位。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只要搞好经济就行了,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现象。认为经济建设是实的,短期就可以取得效益,能够体现出政绩,而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是虚的,一时不能见效,政绩一时难以体现出来。所以,有的口头上强调要重视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而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部分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导致部分地方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简陋,无法起到宣传教化、休闲娱乐的作用。

    2.人才缺乏,文化竞争力不够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文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竞争和使用。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文化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机制,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匾乏,有些门类的专业技术骨干流失较为严重,文化事业发展缺乏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成为制约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加之现有的文化人才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不适应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在管理人才方面,更是缺乏懂经营、善管理的专门人才。所有这些,都是掣肘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一个很大的因素。

    3.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创新乏力。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文化管理方法比较单一,过多地依靠行政管理和政策调节,文化市场管理缺乏统一的行政执法力量。当前,有相当一部分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仍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主要依靠行政方式来配置资源,文化资源浪费严重。文化服务不是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为目的,造成公民的文化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状况,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没有发展动力。

    4.基础设施和设备比较滞后,文化信息共享资源相对乏力。长期以来,新建的基础设施和新投人的设备比较少。现有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基本上都是使用了多年,已经老化,适应不了发展的需要。由于文化设施较为落后,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不利于培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消费市场,提高文化品位。加之有的地方文化设施还是非常简陋陈旧,仍然停留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水平,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文化消费观念的形成,制约了市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从长远来说也必然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综合发展。

    5.投融资体系不够完善,需要建立有力的投融资主体及平台。由于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界定不够清晰,该推向市场的没有政策以及体制界定不够明确,造成资金投人上的缺位和越位,从而制约了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和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的体制机制还未形成。公益性文化建设资金来源几乎全部依赖政府投人,社会各界参与投资很少,社会办文化、企业办文化的积极性还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文化事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较弱,不具备扩大文化市场所需资本的扩张能力。

    三、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和重要支撑,成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以文化设施建设为平台,以整合文化资源为手段,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以满足和提升市民群众精神文化发展为目的,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规划、部门联动、企业运作、项目带动、社会参与,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不断丰富和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的发展,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一切思想文化阵地、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导向,宣传科学真理,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与发展为先相结合。必须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现和保障市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并以此作为评价和衡量文化建设工作的根本尺度;把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目的。

    3.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强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调节、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改进和完善重大文化活动和项目的组织、承办和评价机制,对政府主办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活动引人竞争机制,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投人,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推向市场化运作。

    4.坚持协调发展与重点发展相结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关系,提高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文化发展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有机结合,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5.坚持文化繁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要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文化立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文化政策,鼓励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营造文化繁荣发展的格局。同时,依法加强文化管理,整顿文化市场秩序,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文化安全和有序发展。

    6.坚持特色文化与大众文化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研究市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着力提高大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发展大众文化的同时,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富有文化内涵的特色文化,把发展特色文化与发展大众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为文化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

    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路径选择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作为重要目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人,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要加强规划,合理充分地利用好现有文化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1.加大资金投人力度,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文化权益,努力提高全体民众的综合文化素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其公益性质决定了其生产目的并不在于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是否较好地实现了其社会服务功能,因此决定了其投人必须由政府来主导完成。无论如何改革,政府都不能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投人上缺位。基于这样的理由,加大投人,首先要依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力保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基本运行经费,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做好文化工作的基础。其次,要保证把宣传文化事业经费全额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上。再次,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人力度,其增幅要保证略高于同期财政收人的增长幅度。加大投人绝不能只是挂在嘴边,各地各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把它落到实处。

    2.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基础设施是公益性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实践证明,基础设施兴,则文化事业兴。文化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一方面是可以为广大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另一方面是能够让人们生活在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之中,更重要的是能以此帮助人们培养更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规划和建设一批既有民族特色、地域风格,又具有时代特征、为大众认可的文化设施。如科技馆、体育场馆、文化广场、全民健身园地、社区文化活动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并真正发挥好它们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阵地和发展天地的现实功能。

    3.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机制,切实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工作是一项以人为对象的工作,必须树立人才是文化发展的第一资源的观念。要建立起开放的文化人才培养、引进、选拔和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当前迫切需要的人才,并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制定发展规划,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培养造就成批的优秀文化人才。要把培养、使用文化人才纳人财政预算,在住房、职称、待遇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使成千上万优秀人才参加到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中来。各级领导要善于发现身边的人才,善于利用好现有人才,对人才不能求全,要多看特长专长,多看优点长处。要采取选送深造、在职轮训、联合办学(班)、以工代训等形式,培养一批在各专业领域能独挡一面的专业人才。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5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垮台。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济腾飞的韩国,也将一系列最不发达国家裹挟其中。经过它的冲击,世界的政治版图已经大大改观,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已经形成。环顾今日之世界,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都已经成了民主的大陆。在非洲,权威主义政权成了民主化浪潮中的孤岛。在亚洲,它也只剩得残破的半壁河山。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民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时代潮流和世界大趋势已经把建设公民文化的任务紧迫地摆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改革的发展趋向和世界政治变革的潮流告诉我们,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做理论上的准备和为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提供理论支持。我们知道,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也需要政治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诚然,政治学界仍然需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秩序和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整体上说,现代国家权力制度化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需要在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政治结构的大目标下来解决上述问题。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威要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使社会上具有政治参与要求和能力的部分参与到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中来;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各种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代表和表达,社会的多元势力能够进行公平合法的竞争;提高政治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保障公民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择和监督。总之,在当代社会,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民主的政治结构。政治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此,才能有高屋建瓴的眼光,才能跳出以往过于单纯执着地追求稳定、秩序和效率等目标,结果却难以奏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循环。

政治学研究能够为公民文化的发育成熟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发育的过程。政治学界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作为和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是西方政治文化冲击的结果,现代公民文化并不能由本土文化自然生成,它需要移植、嫁接和融汇外来文化,所以它又是衍生型的,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这决定了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诞生和成熟要经历传统政治文化的断裂和创造性地转型、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与融汇的复杂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这使政治学的研究对公民文化的成长发育具有特殊的引发和启动作用、催化作用、助生作用、杠杆作用、指引和模塑作用。它需要政治学家以创造性的工作来积极参与重构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理论设计。

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是公民文化形成的基本驱动力,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但是,适宜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孕生公民意识的某些潜在要素。没有理论的先导,其它一些因素难以生成;没有理论的提炼和升华,这些潜在要素也只是处于自在状态,不能获得自觉的理性形式。公民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建构首先在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学家的头脑中形成,他们对粗糙、零散、模糊的和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欲求、期望、态度,以及直观的感觉和自然的情感予以提炼和" 升华,作出系统的阐释和解说。通过理论的环节,公民意识才能上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定型为政治制度和法律。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法律以及在这种制度和法律规范下的经常性的公民生活,都会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手段,反转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态度,内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经过公民理论的中介,成熟的公民文化才能真正形成。

可见,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中国当代公民文化的形成中具有特殊地位。所谓政治思想家,我们这里指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原创型思想家”。他们是人类政治思想和政治智慧的活水源头。政治发展的转型时代呼唤着具有宏观视野和深刻洞察力的政治思想家来把握政治发展的路向,创建中国式现代公民文化的巨大文化工程也需要具有贯通古今的政治知识和融汇中西的政治智慧的政治思想家,为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奠定根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在政治思想家周围是政治学研究者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政治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在各个具体领域里丰富公民理论。作为政治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他们通过收集和鉴别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评判或选择。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其在社会公众中享有天然权威,其理论具有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特别对深层政治问题和宏观政治现象的认识,社会依赖专家,公众也能够服膺专家的意见。借助这个地位,政治学工作者制造和引导舆论,创造文化氛围和环境,指导和矫正公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评价,影响公民的政治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政治学家所创造和阐述的民主理论会内化或积淀为公民文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历告诉我们,衍生型公民文化的形成依赖两种重要的公民教育手段。其一是民主政治结构及民主政治生活;其二是民主理论。有的韩国学者认为,韩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的公民教育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形成。由于韩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民主宪法,民主价值获得了合法性。即使在权威主义统治之下,民主理论仍然是合法的,学校里一直在灌输民主价值。随着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权威主义政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弃。③

在由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转型时期,具有先导性的理论发挥着启蒙作用,塑造着时代精神。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由公民的政治态度来量度的,而其合理性则取决于知识界对它的描述、分析和判断。合法性要得到合理性的支持才能巩固,而合理性也会转变为合法性,或加强合法性。一种制度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其合理性,失去知识界的支持,它很容易失去合法性。而一种获得了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很容易在公民的态度中获得合法性。

18世纪启蒙运动为我们提供了政治学家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解说影响公众关于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态度的生动例证。启蒙思想家们以理性论为武器,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判,并对新秩序作出描述,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公民的政治态度,从而也改变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启蒙运动,整整一代人改变了思想观念,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而形成法国政治文化上的断裂。正是启蒙思想哺育的一代公民创建了公民社会。启蒙理论对于推动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起到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为了创建现代公民文化,政治学应该强调发展政治哲学,重视规范理论的研究,关注价值问题的探讨。

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一方面,由于在基本的规范理论领域一时还不能有实质性的突破,政治学者在这个领域里还难有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战后西方政治学发展起来的令人眩目的大量新理论和新方法。这样,政治学界特别是青年一代以极大的热情介绍和研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一些不适合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理论没有得到清理,政治学在基本理论方面很少创新;另一方面,却引进大量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来装点陈旧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结果是两者杂揉并蓄,政治学成为一种奇特的理论与概念的拼盘。

应该看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题与我国当代政治学的主题完全不同。战后的西方社会已经确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西方有的学者在50年代甚至认为,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已经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政治学弱化了它的文化职能而强化了其科学职能,其重心由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科学,其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转向政治行为。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公民文化的创生时期,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阶段是西方人早已越过的阶段。所以我们在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时,必须记住中西政治发展的“时差”,不能冲淡或模糊了我国政治学的主题。

西方近代公民文化生成的历史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臣民文化开始转向近代型的“臣民—公民”文化。在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实现了制度化(世俗化、统一集权、职能分化等),臣民仍然没有政治权利,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甚至超过了中世纪,但是,臣民对国家权力的义务和忠诚不再指向君主私人,而是指向抽象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化的权力。权威主义政权只是作为一种必要性而得到认同,由于公民尚没有足够的参与能力而享有暂时的合法性。这时期的西方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已经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在政治领域里,他们只满足于得到法律上的安全与保障,要求部分地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

17—18世纪是西方臣民文化向近代公民文化转型时期,也就是公民文化奠基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市民资产阶级为主力的第三等级成长起来,萌发了强烈的参政意识,全面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出现了。专制主义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开始丧失其合法性。

这个时期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持。重新定义国家和国家权力,重新审视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阐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规划出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轮廓。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自觉地承担了这一使命,创建了近代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理性论和自然法理论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和终极标准;契约论确认了公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将国家和政府权力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民主理论将公共权力交给公民集体,授予公民平等的参政权;人权理论则规定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等等。

可见,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有它特定的主题和内容:它需要将公民的自我意识升华为一般理论,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重新定义国家和公共权力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总之,它应该是表达公民的意识、欲求和期望的新的价值体系。

西方公民文化创生时期,古典时代公民文化丰厚的理论遗产是他们现成有效的文化资源。近代公民文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表现为古典时代公民文化的发现、复兴和再生。是西方人站在近代的基点上对古典文化的再创造。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没有这样直接可用的资源,所以就需要借用西方的思想成果,包括古典时代、近代和当代的思想成果。其中近代的思想成果更为贴近我国当代的现实。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成果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了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大大深化了我们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但是,我们需要记住,当代西方政治学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手段和理论工具,而不是改变了我们面临的主题。借鉴西方政治学的成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我国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需要清理两种政治文化和理论遗产" ,即传统的臣民文化和现代由“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所谓政治文化的“转型”,就是实现这两种文化向公民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臣民文化是我国古代社会留下的遗产。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理论中。

在从整体上谈到传统的臣民文化时,人们往往强调它与现代公民文化的不适应性和不可兼容性。但问题还有它的另一面。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不是以西方公民文化替代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而是中西文化的融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的。现代公民文化只能通过在传统文化主干上嫁接西方公民文化而形成,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新旧文化的可融性因素和不可融性因素,据此制定我们的政治文化战略。

传统臣民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有可能与当代公民文化相融合,从而使中国式的公民文化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比如,它可能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突出个人的独立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它可能会相对淡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它虽然肯定积极参与的价值,但不大可能有西方人那样的参与热情,在某些领域宁愿满足于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监督;它更可能在对权威实现控制监督的同时,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服从,等等。传统的臣民美德的酵素融入当代的公民文化,有可能使我国建成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现代民主。

“革命理论”在我国理论界数十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从理论层面上替代了传统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政治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同时,经过数十年的岁月,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公众的心理结构。

“革命理论”的主题是在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丧失之后,摧毁传统秩序,重新整合社会和国家,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政治权威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所以,在这一理论中,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利义务的共同体;国家权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阶级权力;政治的主体不是公民个人而是阶级;政治关系不是利益和权利的合法竞争,而是阶级间水火不容的斗争,等等。

我们可以把“革命理论”与西方近代公民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比较: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国家)。公民社会是其归宿。

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典型逻辑结构是:乱世——圣人出(设立政长)——君臣秩序。其归宿是臣民社会。

“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

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所以当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它就会显露出其贫乏和不适应。

“革命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群众文化”是介于传统的臣民文化与当代的公民文化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政治文化,它兼具两者的特征。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臣民—公民文化”。

“革命理论”以具有现代性的“群众”概念取代了传统的臣民概念,这是一大进步。④但它同时也以“群众”概念模糊和部分地替换了“公民”概念,这又使它不能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在“革命理论”范式里,“群众”已经不像臣民那样属于君主私人,它具有公的身份,但其中每个分子还没有获得独立人格,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还没有明晰化。个人和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但在"群众"概念中个人还不能凸显出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群众”是一个外延模糊而内涵笼统的整体,个人被淹没和虚化于其中。“群众”(或“人民”)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政治参与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政治权力的主体,政治参与的主体,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的角色总是隐于背后,作为陪衬,处于前台的总是他们的代表.

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一词很少使用,即使偶而使用时,也显得勉强和生硬。至于“公民”的另一代名词“选民”则只有在谈到选举的场合才使用。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脑海里难以浮现“选民”概念,他们经常想到的是“群众”。想到"群众"时,总是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和联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的差距,也可以发现“革命理论”与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间的不同。可以说,“群众文化”属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环节,它承袭了传统臣民文化的许多特征,也涵蕴着公民文化的要素。从整体上说,它还不是公民文化。而作为“群众文化”理论建构的“革命理论”对建设公民文化也有严重的不适应性。

总之,建设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迈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只有自觉地服务于公民文化建设的伟大工程,才能充分展现它的社会价值,其学术发展才能步入光明之境。

注释: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6

一、制约政府权力的三道防线

“任何有权力者均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直到遇到界限之时方罢休。”在民主政治下,公民如何保持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历来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理论界比较多地强调用制度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确实,制度为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提供了两道防线:选举制和权力制衡。从纯粹制度的角度来审视,体制有其致命的局限性—人风险。

1、在权力制衡的立宪制度中,选举制和代议制是推动体制运作的两个车轮。代议制的实行,把权力的持有者和权力的行使者分离开来,由此则可能产生人风险。同理,民众一旦将通过投票委托给人之后,人作为政府权力的制约者,在其任职期内,一般是没有或很少受到民众的监督,因而按自己意志行使权力的空间很大,极易发生隐藏的道德风险。即使委托人行使监督权时,人也可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位蒙蔽委托人:卢梭不无洞见地指出:“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但他们是大错而特错了。代表使他们自由的本质走了样:只有在选举代表的时候,他们才是自由的。代表一经选出,他们就变成了奴隶,他们的作用统统化成了零。”卢梭的见解虽有些偏执,却是击中要害之论。

2、即使在选举的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选举人大多只了解候选人的冰山一角。难窥全貌,更何况候选人往往采取各种竞选策略造成形象的有意失真或亲民化,更使权力制约权力的效能大打折扣。《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就有警世恒言:危险的野心多半为热心于人民权利的漂亮外衣所掩盖。

3、在权力制约权力的理论框架中,其中内隐着一个道德前提—分立的三方中必然有一方是正义的化身或民意的真正代表。然而,罗尔斯的分析并不支持这个假设前提。罗尔斯从他的正义原则出发,认为即使是由选举产生的人也很容易是非正义的。因为当党派和选举的财政并不是来自于公共基金而是来自于私人捐献时,政治讲坛便受到了利益集团意志的限制:

4、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一切政治行为也是个人成本—受益计算为基础的,因而受到经济人本性的驱使。制约主体在行使权力进行制约时,当制约效果难以达到制约主体自身的收益目标时,那么制约主体的积极性就会受挫,更有甚者,很有可能受被制约方利益的引诱而成为被制约方的“俘虏”:这样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框架难以阻却政府权力对公民利益的侵犯。因此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弗吉尼亚学派主张:“发现一种新的政治技术和新的表现民主的方式。”

其实,从马基雅弗利到达尔的许多思想家,早就提醒过人们,仅凭立宪的制度安排并不足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合力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共识。西方民主制国家对政府权力的制约除了选举制和权力制衡两道显性防线之外,在某种程度上更得益于深层的隐性防线—以权利本位为内涵的公民文化的软匡约: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许多学者开始跳出制度的框架来研究“有限政府”问题。阿尔蒙德和维巴在政治文化研究领域作了别开生面的研究,旨在把政治文化和政治系统运行联系起来。在《公民文化》中,他们写道:“公民文化适合于保持一种稳定的和有效的民主政治过程”,能有效地平衡政府的权力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张力:

首先,公民文化是权利本位文化。权利本位文化是从两个层面上而言:一是公民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二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前者所表达的是,在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公民支配政府,政府则保障公民当家作主地位的绝对实现;后者所表达的则是,政府权力的设定是为了公民权利更好地行使和实现,权力的运行以创设权利和保障权利为目的,权力必须始终满足权利的要求和主张,并接受权利的平衡和监督。具有明确权利观念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脾膝:”网

其次,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参与者文化:权利意识必然推导出参与意识。这种参与感不但要求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和效能感,个人不取向于政治输出,而且他们还积极地取向输人结构和输人过程。参与意识是公民文化的核心精神。

第三,混合性是公民文化最显著的特征。在公民文化中参与者政治取向与臣民和村民政治取向是结合在一起的,而不是前者取代后者。村民对初级关系(如家庭等)的取向、臣民消极的政治取向和公民的积极性都融合在公民文化之中。通过这种融合,其结果是一整套均衡的政治取向,存在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但不至于损害、摧毁政府的权威;存在着政治参与和情感信仰,但却是温和节制的;存在着政治纷争,但却是受到制约的。因此,公民文化明显地包含着矛盾的诸种政治态度。

第四,公民文化具有异质性。阿尔蒙德和维巴经过实证调查发现:全民“理性—主动性”公民文化模型可能是一种乌托邦的理想。而事实上,在成功的民主制国家中,如美国、英国,臣民和村民两种取向更加固执,在公民文化中充当着重要的部分。而且,即使是积极的公民,他们仍保留了他们传统的、非政治的关系,以及作为臣民的更消极的政治角色。显而易见,公民文化的混合性决定了公民文化不是同质的而是异质的。

正是公民文化的这种权利本位意识、参与意识、混合性和异质性,才特别“适合”民主政治系统,成为对政府权力进行匡约的软机制。

二、公民文化匡约政府权力的展开路径

公民文化将个人与政府的关系冷静地看成平等的主体,重视从微观层面解析并承认个人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它对政府权力的软匡约沿三条路径展开:

1、公民性(citizenship)政治取向与臣民性政治取向的张力。根据社会契约理论,民主政府,一方面必须对公民负责以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它必须拥有权力以确保行政的顺畅。从政府权力的来源和政府责任的角度出发,政府必然会对民主系统的公民提出某些要求:(l)普通公民必须发表他的观点,以便政府精英知道他的要求是什么;(2)普通公民必须自由进出政治系统,监督政府精英手中权力的运行是否朝着有利于民众利益的方向。即政府责任的实现要求普通公民是“理性一一主动”型。从政府权力运行的一极来看,政府精英希望普通公民具有相反的态度和行为。他们希望普通公民乖顺地把权力交给精英,并服从精英的统治。可见,政府权力与责任间的张力要求公民既是积极的,又是消极的;既是卷人的,又是服从的:

这里的公民性,是指一种法权身份,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当他拥有并能自由行使公民政治的最高法律(宪法)所赋于他的全部权利时,他才具有公民性。一个具有公民性政治取向的公民,他不仅参与政治输人过程,也关注政治输出结果,而且这种参与和关注都是有影响的,对政府权持有者形成一种无形却明显能够感知的压力,从而使得政府精英在压力下小心谨慎地行使权力而不敢妄为。公民文化中的臣民性则倾向于对输出结果感兴趣,而不是对输人过程敏感。他关心谁赢得了选举,而不关心选举如何进行;他留意谁在政府决策中受益,而不在乎政府决策是怎样通过的。作为一个臣民,他不企图影响政府的决策,但会试图弄明白一旦决定作出后,他必须做什么,什么是他应该得到的。公民文化中的臣民性为政府权力的有效行使和贯彻奠定了社会心理根基。因此,公民文化中公民性政治取向与臣民性政治取向间的张力正好吻合了政府权力与责任达到平衡的诉求。

2、公民文化:知觉与行动间的张力:知觉是公民对自己的行动能力和有义务去行动的认知。行动是指公民的实际政治行为。据阿尔蒙德和维巴的五国调查发现,知觉与实际参与行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数量上表现为知觉的高频率和实际参与行动的低频率。知觉和行动间的落差足以表明,公民积极介人政治活动的行为模式具有间歇性和潜在性的特征。这种特征对政府权力的牵制表现在:

(1)“在公民文化中的公民具有一座影响力的储备库。”门从公民并非不断地卷入政治。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以村民或臣民式的忠诚服从精英的权力和指挥:但是,如果需要,如果必要,他们会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他们完全有能力、有渠道影响政府决策。政府精英感受到来自公民的压力,对公民的权利要求给予有效的回应。公民满足后退出政治活动领域,再次回归为潜在的积极公民:这样的循环使政府权力与责任趋向平衡。

(2)民主“神话”的心理压力。全体公民都是积极公民是一种民主的“神话”,但公民介入政治活动的间歇性、潜在性表明,在民主制下,这种民主的“神话”存在潜在的可能性。一方面,政府精英有自由去采取他认为最好的行动,他因普通公民的低频率参与而相对独立自主地决策。但是,如果他没有按他负有责任的方向去行动的话,将会有人来敲他的门。这样,政府精英们行动上的自由就受到了无形的匡约,从而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因此,公民文化是一种政府与公民间心理制衡的力量。

(3)“期待反作用”的刺激。当普通公民的积极性很低,很少卷入的时候,怎样使政府精英的责任得以强制实现呢?在西方,有“公民就是一些沉睡的狗”的比喻。之所以公民被喻为“沉睡的狗”,是因为公民的积极卷人是潜在的。政府精英其实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公民并不关心政治,对政治的敏感度就如一只“睡狗”。但“睡狗”一旦被具体的事件唤醒,便对政府精英的权力构成现实的挑战和威胁。因此政府精英总是力图使公民处于“沉睡”状态,避免吵醒“睡狗”事件的发生。基于这样的期待,精英们在作出决策之前总在自我询问:公民们会有哪些可能的要求?公民会对自己的决策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在期待反作用规律的刺激下,政府精英们采取积极负责的行动,不是因为公民正积极的要求,而是为了防止公民们成为积极的。

3、忠诚与怀疑的张力。利普赛特曾指出:“任何一种特定民主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而且取决于它的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之信仰的能力,即公民对政治系统的情感倾向:首先,公民必须对民主政治系统有发自内心的适度的情感信仰。这里的适度,实际上就是指公民文化在内容上是忠诚与怀疑间的游移。如果公民对政治系统的情感信仰荡然无存,表明普通公民对政府精英是不信任的,甚至可能视为异己力量,接下来的步骤就是要想法收回他们交给政府精英的权力,那么社会的动荡将不可避免。如果公民对政治系统的情感信仰是强烈的忠诚,那么这种强烈的忠诚信仰很可能沿着两条轨迹发展为参与冷漠。一是强烈的主动性忠诚:由于对政府精英的高度真诚认同而主动退出政治活动,使自己与政治系统隔离:过高的忠诚度可能会减少政府精英完成责任的压力。二是强烈的被动性忠诚:由于对政府权力的恐惧而放纵政府权力,如鲁迅先生在《药》中描绘的那些在敌人的刑场旁等候获得那些为了争取自由而被压迫者执行死刑的斗士的鲜血,来做治病的“人血馒头”时,那就是因对政府权力的恐惧而参与冷漠。

如果公民还需要对政治精英有某种控制,他们对政治系统的感情取向就不能太强烈,他们对政府精英的情感取向既不能完全不信任,也不能完全忠诚。公民对政府精英的忠诚必须是带有怀疑的、提防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政府精英的负责行为需要公民对精英在情感上保持忠诚与怀疑间的平衡。

由此观之,公民文化,作为村民对初级关系的取向、臣民消极的政治取向和公民积极的政治取向的混和,是确保政府权力高效行使与责任有效实现的隐性机制。把公民文化理论引入政府权力制约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制约理论中由于权利主体的直接缺位而产生的人风险,从而使得整个制约系统更加完整流畅,更加有道德感。

三、“有限政府”视野下建构公民文化的路径假设

英格尔斯指出:“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于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一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惨结局是不可避免的。”智者之语投射到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笔者陋见,制度要在中国“根深叶茂”,不能没有深层的文化隐性铺垫,故当务之急是公民文化的培育和整合。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根据简约原则,笔者将其概括为两条路径:

1、文化的化(acculturation)。文化的“涵化”主要是指两种不同文化在接触碰撞中形成的文化变迁与适应。公民文化毕竟是近代欧洲市民社会的产物,观念形态上一般体现为参与意识、理性意识等,这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子民意识”相去甚远:

首先,现代公民文化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关于政府的价值预设是迥异的。

在以忠、孝为核心的儒家政治价值观下,国家政府的管理被理解为“养之、富之、教之”,“官吏不仅有统治功能,同时他们也被视为领袖、知识分子和教师。”政府的责任就是最全面的管理。这一全能主义的理念与现代公民文化的“有限政府”的价值预设是矛盾的。“有限政府”理念其价值预设是政府是一种“恶”,但又是避不开的“恶”。波普尔说:“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

因而,政府权力必须是受限制的,政府权力的范围必须是有界限的:

其次,西方近代公民理论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演绎逻辑截然不同: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society)。这种逻辑必然演绎出公民强烈的自我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

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是:乱世一一圣人出一一君臣秩序。以君臣秩序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伦理角色定位系统塑造和培育出的如弗洛姆所说的“权威主义”的人格往往具有两重性。当处于权力舞台之上时,它要求绝对服从,服从意味着承认权威具有超人的权力和智慧,且不可怀疑。当处于权力舞台之下时,它便天然地具有了依附性。在庶民大众心中,君王家长是“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而自己则是无名无姓无号氏于天地之间的贫贱愚下的“黔首”。在这种角色定位系统中,民众只能以主体意识的残缺和丧失换取自身生存价值的保值和增值。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与我国传统政治理论截然不同的价值预设和演绎逻辑表明,现代公民文化在我国并不能由本土传统文化自然生成:即使公民文化具有三位一体的混和型特征,但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能与我国传统的臣民文化完全相生相长。在全球化的现实场景中,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普遍交往”的联系,“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的个人所代替”,已不再是人们的逻辑推理,而成为人们生活的现实场景和内容。普遍交往把区域性、民族性的历史带人全球市场,在其中经过交流对话、淘汰过滤后,或成为文化的展览,或成为仿照的典范,从而使文化的涵化成为可能和现实嫁接、融汇外来文化是中国公民文化建构的路径之一。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7

“文化权益”是近年来热度逐年走高的一个词语,十七大报告首提“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文化权益进入执政党的政治纲领,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更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列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基本文化权益”?与“文化权利”有什么区别?目前,不少人对“文化权利”与“基本文化权益”是不加区分的。本人认为这是不妥的。两个概念具有重合的地方,但不是等同的。理清“基本文化权益”的内涵、外延,无论对学习理解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建设理论,还是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实践,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文化权利”是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相并列的人的基本权利,属于人权范畴。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这就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文化权利。概括讲,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三是进行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

“基本文化权益”是我们党在现时期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基本文化权益”是有其特定涵义的。

在范围上,“基本文化权益”具体包含“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赏”(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几项,与文化权利前两项(即“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相重合,但不包含后两项(“进行文化创造的权利”、“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可见,“基本文化权益”属于文化权利的下位概念,涵盖的范围小于文化权利。

“基本文化权益”较之“文化权利”,具有如下特性:

1、基本性(或基础性)。“基本文化权益”突出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文化权利,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然涵盖的权利,是为维持基本的社会正义所必须提供给每个公民的权益。可见,“基本文化权益”是与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一样,处于同等基础性地位的,是同属于“民生”范畴的。

2、福利性。“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以政府为主体提供。通过财政保障,以政府购买、补贴、配送、组织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提供免费的或优惠的产品、服务。例如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组织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等。

3、均等性。“基本文化权益”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属于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每个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必然要求平等、普惠。要求做到社会成员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不分老幼、不分身份高低贵贱,都可以无差别地享有同样的文化权益,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对于农民、城市下岗人员、退休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也应当有针对性的措施和特别的服务,保证他们享有与其他群体同等的文化权益。

4、保障性。“基本文化权益”是由政府保障的文化权利。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5、时代性。“基本文化权益”的范围,是随着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而变化着的。在现阶段,“基本文化权益”的范围包含“看”“听”“读”“赏”“参”等,当国家的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有新的、更多的内容纳入“基本文化权益”,公民的文化福利会更加丰富。

二、提出“基本文化权益”概念的意义

1、深化了文化权利理论认识。提出“基本文化权益”概念,区别了“基本”文化权利与“非基本”文化权利。通常人们的对文化权利的共识、也即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中概括文化权利,包含享受文化成果权、参与文化活动权、进行文化创造权、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权利,都属于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对这些权利享用的情况是有区别的,有些权利是人人必须享用的,犹如吃饭、睡觉之于人不可或缺,如读书看报、看电视等,属于满足人的最基本精神生活需求。有些权利则并非所有人实际享用,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只有一部分人享用,如写小说、拍电影、演戏、跳舞等文化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需求等。可见,文化权利中,既包含不因地域、性别、年龄、身份,老幼、贵贱而差别的、人人需要实际享用的文化权利,也包含因人的才能、特长、成果而异的、并非人人需要实际享用的文化权利。以“基本文化权益”的概念区别之,使得我们在理论上更加深化,在实践上更加容易操作。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8

    公民身份的确立是公民文化形成的社会主体性根基。公民身份的确立是指公民作为政治生活的主体和国家构成的基本单位而存在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西方社会史上说,西方社会进人奴隶社会后,经历了城邦制度、罗马帝国、封建国家和近代民族国家几个阶段,在每种社会下,个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局部性差异,但其共性有着历史继承和不同时代创新关系。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不争的史实表明,古代希腊、罗马社会创造并奠定了西方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即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个人为本位的基础。全世界的史学家都认可的一点是:古希腊、罗马社会留给西方近代社会的宝贵政治财富、政治珍品之一是它的民主共和制度,而公民的产生、存在及其政治参与,以及由公民政治实践形成的公民文化的核心、主导政治观念—公民观念,正是西方古代民主共和制度的最重要、最根本性内容之一。

    在古希腊,公民(polite)的原始本义就是“属于城邦的人”。当时,自由人包括公民、外籍人、妇女等,但自由人中只有公民才属于城邦国家的人。在人们的意识中,公民属于城邦,城邦也属于公民。城邦国家是公民的集合体、联合体、共同体,城邦作为公民的组织,公民之所以组合成城邦,是为过公共政治生活,实现正义的价值目标。据此,一个人的公民身份也就是意味着他自然享有参与城邦政治生活的权利,其他人没有这个身份,当然也就没有这个权利。在古希腊社会,公民身份来自血缘关系,当时的法律规定,只有父亲为城邦公民的成年男子才有公民身份。然而,公民身份来自血缘关系,但血缘关系只限制在家庭和经济生活之中,并不涉及公共生活领域。罗马法虽然有亲属权的规定,确认父亲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但同时也规定:“家庭权不触及公法”,从而将人的身份区分为“家人”和“公民”,这是西方社会公民身份确立和存在的前提。亦即一个人“私”身份和“公”身份是严格区分开来的。

    在欧洲中世纪,公民的政治角色被“臣民”取代。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兴起了市民阶级和市民社会,他们按照民主共和制形式建立起城市共和国,公民又成为城市政治生活的基本角色。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公民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角色扩展到整个西方社会,并在各国宪法中明确确认公民身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它表明,与希腊、罗马不同,近代西方社会的公民身份不是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的,公民权利也不是由身份而来,而是由立法予以确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角色从古代到近代的历史性变化,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转换。在人定法中提到的一切形成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庭、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家父权),而社会契约乃是独立的个人“自由同意”的产物。西方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公民身份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依据在不同历史时期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公民作为公民参与的公共政治的主体地位和公民作为“政治动物”构成国家的基本单位,从古代至近代是一脉相承的。

    西方社会发展史造就了公民,同时也造就涵育了公民特有的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观。在他们的观念中,不论是城邦国家还是近代民主共和国,都是公民自由同意建立的公民联合体、共同体,那么,热爱自由、追求自由自然是西方公民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它是西方公民文化的核心政治生活理念。这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西方人自古以来就将自由看做是人的一种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权利,因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在古希腊、罗马,自由就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自由权被理解为公民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自主、自治、政治参与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于习惯而凭身份具有的一种资格,即凭公民身份参与政治生活的资格,这种资格(自由)是凭公民身份取得的,因此是自然的、与生俱来的。亚里士多德说: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就是对这种观念经典的总结和概括。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既然公共政治生活是人的本性需要,那么,参与政治生活也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而然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容侵犯的公民基本权利。

    古代希腊人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认识,不仅影响到罗马、欧洲中世纪,而且对近代西方社会人们的自由观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由于时代不同,近代西方社会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认识同古代希腊社会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在将自由视为依据人的本性而具有的一种权利这一点上是共同的或一致的。近代西方流行的,世纪人们普遍认同的天赋人权论就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人自然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容侵犯的权利,人们正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才经同意通过契约组成国家,制定法律,而国家和法律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个人自然拥有的这些权利。

    西方人自古以来,在其价值体系中,将自由视为人生的最高价值,从古代到中世纪直至近代现代都是如此,“不自由,毋宁死”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追求自由这一人生最高价值并与之战斗的精神的集中概括和政治情感的热切表达。希波战争中,雅典统帅弥提阿狄斯在马拉松战役前,即用自由激励公民们为祖国去战斗:“雅典将披上奴隶的枷锁,还是永远保存其自由,关键就在他们自己身上。近代,卢梭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一名言,有力地激起人们反封建的斗志,为实现自由这一人生最高价值而奋斗。值得一提的是,西方人的自由价值观,反映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强调“自我”、“个体独立”、鼓励个性发展、崇尚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倾向,这种倾向在传留至今的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著述中显而易见。

    苏格拉底最先指出,人必须从他自己去寻找他的天职,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终目的、真理,自在自我的东西,必须通过他自己而达到真理。亚里士多德更简明精要地指出:“人是自由的,他为自己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而存在。正是基于这种自由的价值观,推动、促进了西方社会人们的平等观念和法制观念。按照西方政治思维逻辑,既然自由是人的本性要求,那么人人都是自由、独立的,因而人人也是平等的,即大家享有同等的自由。因此,自由与平等互为前提、互为因果。反映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自由观念和平等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亚里士多德在分析政治家的权威时,就将平等和自由联结在一起。他指出,政治家的权威和家长制、君主制的权威决然不同。政治家的权威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托付的权威”。当然,西方人把自由作为最高价值追求,同时将平等也作为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但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近现代,甚至迄今为止,人们追求的理想的自由、平等的价值目标也始终没有真正实现。不过,平等观念作为一种理念、理想,在西方人的政治心态中是一直明确地存在着的,而且流传至西方社会以外的世界各个角落。其作为公民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人类共同追求的与自由联结在一起的普遍价值。与此同时,西方人对自由、平等的价值诉求,也和对法律、法制的认知联系在一起,形成尊重、服从法律权威的习惯、观念、精神,成为公民文化中“自我强制性的内容”。人们普遍地共识:公民的自由并非不要约束,自由必须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限制。因为,法律是公民共同同意的公共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公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是服从自己。西塞罗有一句广为流传的名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它集中反映了西方人崇尚法律、法制、法治的“自我意识”和尊重法律权威,服从法律习惯的政治心理,以及将平等的价值追求,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生活理念和公民崇尚法律的精神。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的公民文化的主体性内容是公民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观念。从其形成的历史流程而言,时间久远,影响深广。

    西方社会,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是以公民个体的权利主体地位为基础的,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是以权利为主位的。在整体与群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基于个体自由是人的本性、本质特征的认知,强调个体独立与自主,个体自由、个体人格的存在又是和个体的私人利益,尤其是对物的占有权即所有权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从梭伦立法、罗马私法、英国大宪章、近代西方各国宪法、民法中,清晰可见,也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一贯显示的一个特点。

    西方历史上和现实中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同契约观念紧密相连。契约观念源自商品经济的发展。希腊城邦时期,契约活动还仅限于经济领域。随着希腊城邦的解体,公民从城邦生活中分离出来,开始出现以契约解释国家起源的观念。古代罗马,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不断以法律确认其斗争成果,契约观念也发展起来。欧洲中世纪时,在以君主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底下,契约关系和契约观念也没有中止其发展,相反,正是契约观念催生出暴君可抗的思想。至西方近代,由于市场经济的巨大发展,人们的契约观念被理论化,契约理论成为解释国家、政治社会产生根源的通行理论。人们普遍认为,政治社会乃是享有自由、生命、财产等自然权利的人们共同约定(同意)的产物。人们通过契约立国,不仅建立了政府和法律,也取得个人的公民资格,政府和法律旨在保护、保障公民权利,个人在订立契约时,放弃了白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承担了服从法律和政府管理的义务。公民怀持契约观念,其意义在于:其一,它确认公民个体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独立、自主的主体地位。契约作为个体的一种自由、自主参与的活动,是个体独立意志的体现。公共政治生活包括建立国家、政府、立法,是众多个体自主选择,共同同意选择的产物,公民个体必然是独立自主的。其二,它使权利和义务在公民个体身上实现了有机的统一。订立契约的前提是享有多种权利的独立个体的存在,契约的内容是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交换。每个个体在契约中都承诺放弃原有的一部分权利,以建立公共权力、法律,也就承诺了个体自愿承担起服从公共权力与法律的义务。每个个体建立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体的权益,政府也就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义务。对此,卢梭指出:“要寻找一种结合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西方社会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又是和法律、法治观念紧密相连的。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9

一、公民文化概念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有权参与国家公共权力行使与监督的人。包括两点:一是国籍,二是在公共领域的主人的权利。

在希腊文里,“公民”(polite)一词由“城邦”(polis)一词衍化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而奴隶和外邦人虽居于邦内,却不属于城邦。公民是有资格参与公共政治的人,公民身份体现着当地居民的自治。

公民文化是公民参与公共领域精神的反映,体现的一种公共价值导向,与“公”的相映衬,体现为一种权力的诉求,但它与私人的权利要求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说公民文化是民主文化,民主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权力的象征和表达,实质上与公民文化是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达而已。

公民文化有不同的类型。国家是具有独立自由个性的人的联合的结果还是卑微懦弱的人屈服于一种强权的结果,便形成两种政治文化类型。《荷马史诗》对英雄性格的描述,使我们相信希腊城邦文化属于前者。

二、中国公民文化建设

公民概念来自西方,文化建设在中国,为此要从公民最原始、最根本的精神内涵开始,综观公民文化发展的路程,大概涉及到平等和公共事务、人口普及率的扩大、公民权利出现的过程也就是权利的扩展过程。

(一)平等和公共事务—公民文化产生的基础

1、西方公民文化产生的背景。西方公民文化产生的灵魂就是集体共同协商,协商的前提就是平等的为公共事务的决定讨价还价,公共事务是他们参加公共生活的起点。

在柏拉图的时代,个人主义因素滋生,导致集体主义精神的丧失。柏拉图研究起点是集体主义,那时的集体是大家的集体,而不是某个个人的私利,集体属于大家而不属于任何单个的人,并且内部的参政公民都是平等的。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他出发的立脚点是个人,他尊重公民个人的权利.但他仍然相信平等权利的公民,参与大家共同的事务才是城邦。

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并存,这时公民和臣民并存,两种观念形态也并存,但社会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上人的境况没变,但人们的信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人们忠诚直接指向有较大稳定性能给人提供长久保障的制度上或者制度化了的权威。在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获得统治地位的时期,强烈的公民意识得到了宣扬。

2.中国历史形成的不平等和公共领域的缺失。中国的家、国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直没割断过,以致在整个古代中国,希腊罗马和中世纪末期以后西方人的“公共权力”观念从未形成。

和古希腊同一时期的在中国大概是商周时期。中国商周时代的国家,通常称为宗法制国家。它是血缘关系扩大化后为政治的结果。到战国时代,出现了郡县制和官僚制,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与国家的政治关系同构,家国同一变为家国同构。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是全能主义和计划经济的国家,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的三位一体功能。这些微观结构决定了中国公民文化的萎缩。

(二)公民权利的扩展—公民文化的灵魂

今天,公民权才成为一般的“人的权利”,已有可能将公民权普及到所有成年人,但它是由最初少数人的特权发展演变而来的。

城邦排斥了大多数:奴隶、外邦人和妇女,民主只为少数特权集团即公民所垄断。在资本主义阶段,公民的政治参与受到财产资格规定.实际上是从制度上将穷人排除在政治活动之外。现代的国家一般比较大,所以公民往往通过代议制的方式来行使;我国处于初级阶段,为此公民文化建设不仅是增加公民权利,在当前阶段实际的是权为民所用,还权于民,权为民所享。

雅诺斯基认为,权利是按一定的顺序发展逐项增进的。首先出现的是基本的法律权利,包括男子和妇女的财产权,以及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然后是政治权利,有财产男子、所有男子、妇女、少数民族和土著民族群体先后获得选举权。在这些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之后出现了社会权利。最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时期出现了参与权利,包括共同决策权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权利和保护。

1.权利和权力的斗争推进公民文化的缓慢演进。应然上,权利和权力是统一的,而实际中它们是分离的,通过权利来争取权力,来实现它们的统一。

人的权利包括自然权利和社会权利,自然权利就是私人权利即权利范畴,社会权利由于可影响到其他人因此具有了支配力,可称为权力。公民权是一个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所是一种社会权利,但以自然权利为基础。自然权利是天赋人权,但自从国家产生后,就在慢慢地侵吞它,最终是通过社会权利的获得才能享受自然权利,这是一种倒立的社会现象。公民文化建设,就是让人获得社会权利即权力。

从这里来看,我国公民文化建设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还权利;第二步,还权力。对于第一步的还权利,亚里士多德说:每个人都有爱自己的权利,并且这是一种正当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洛克认为人的自由平等权不可侵犯。对于第二步的还权力,美国于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中就明确提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不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政府只有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才是正当合法的。我国在公民文化建设时,不要急于求成在第一步没到时就进行第二步,这样容易让权利消灭在权力的萌芽中。

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其三次大的分离:一是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二是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18世纪;三是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对照一下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这说明了我国公民文化建设处在权利与权力的分离和抗争阶段。

2.未来权利不可无限制地达到权力—自由是有条件的。当权利达到权力时,证明社会文明程度已经是自由阶段了,自由的进一步发展又会回归权利,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权利达到权力的过程也不是无限制的,说明公民文化不是一种没有任何限制的文化形态。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最重要的一个理论基础也是平等。西方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谈论的平等都没有涉及经济平等(见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的部分内容)。马克思的社会理想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在目前权利和权力没有双重实现的情况下,只有从建设公民文化这种过渡态开始,终极文化应该是个人自身的文化。

自由是指权利不受障碍的状态,即既有自然权利又有社会权利,既有私权又有公权,是权利和权力的统一。而实际上在目前的阶段达不到完全自由,因为商品经济有个悖论:一方面它培养了独立、理性人格的人,另一方面私有形式的存在又是不平等的根源。财产不平等使得公民文化中平等协商、讨价还价的机制被破坏。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就不能完全,但可以完善。

从以上两点知道,权利可以达到权力,但权力的每个人的实现是历史性的,在没有实现完全权利的条件下(实际上任何朝代这种权利都没实现过),达到完全的权力是不现实的。所以我国公民文化建设,也不可理想主义,企望每个人的充分自由权利及权力的实现。在权利不自由的情况下,权利的实现比权力的掌握更现实,也更根本;但权力的争取不会因为权利的存在而停滞,毕竟权力是权利的保障。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10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基本驱动力,以对外开放为催化剂,带来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解构与变迁。九届人大又开始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与计划经济相耦合的政府体制,建立与初步形成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它将指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有着正相关的联系。大体上,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3000美元,就初步具备了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条件,公民文化开始生成。②人均收入在3000—6000美元间,就具备了建立法治社会和民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公民文化也趋于发育成熟。瞩望21世纪初到中叶,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这个时期。也就是说,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我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济腾飞的韩国,也将一系列最不发达国家裹挟其中。经过它的冲击,世界的政治版图已经大大改观,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已经形成。环顾今日之世界,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都已经成了民主的大陆。在非洲,权威主义政权成了民主化浪潮中的孤岛。在亚洲,它也只剩得残破的半壁河山。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民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时代潮流和世界大趋势已经把建设公民文化的任务紧迫地摆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改革的发展趋向和世界政治变革的潮流告诉我们,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做理论上的准备和为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提供理论支持。我们知道,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也需要政治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诚然,政治学界仍然需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秩序和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整体上说,现代国家权力制度化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需要在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政治结构的大目标下来解决上述问题。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威要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使社会上具有政治参与要求和能力的部分参与到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中来;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各种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代表和表达,社会的多元势力能够进行公平合法的竞争;提高政治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保障公民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择和监督。总之,在当代社会,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民主的政治结构。政治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此,才能有高屋建瓴的眼光,才能跳出以往过于单纯执着地追求稳定、秩序和效率等目标,结果却难以奏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循环。

政治学研究能够为公民文化的发育成熟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发育的过程。政治学界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作为和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是西方政治文化冲击的结果,现代公民文化并不能由本土文化自然生成,它需要移植、嫁接和融汇外来文化,所以它又是衍生型的,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这决定了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诞生和成熟要经历传统政治文化的断裂和创造性地转型、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与融汇的复杂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这使政治学的研究对公民文化的成长发育具有特殊的引发和启动作用、催化作用、助生作用、杠杆作用、指引和模塑作用。它需要政治学家以创造性的工作来积极参与重构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理论设计。

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是公民文化形成的基本驱动力,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但是,适宜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孕生公民意识的某些潜在要素。没有理论的先导,其它一些因素难以生成;没有理论的提炼和升华,这些潜在要素也只是处于自在状态,不能获得自觉的理性形式。公民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建构首先在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学家的头脑中形成,他们对粗糙、零散、模糊的和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欲求、期望、态度,以及直观的感觉和自然的情感予以提炼和升华,作出系统的阐释和解说。通过理论的环节,公民意识才能上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定型为政治制度和法律。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法律以及在这种制度和法律规范下的经常性的公民生活,都会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手段,反转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态度,内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经过公民理论的中介,成熟的公民文化才能真正形成。

可见,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中国当代公民文化的形成中具有特殊地位。所谓政治思想家,我们这里指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原创型思想家”。他们是人类政治思想和政治智慧的活水源头。政治发展的转型时代呼唤着具有宏观视野和深刻洞察力的政治思想家来把握政治发展的路向,创建中国式现代公民文化的巨大文化工程也需要具有贯通古今的政治知识和融汇中西的政治智慧的政治思想家,为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奠定根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在政治思想家周围是政治学研究者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政治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在各个具体领域里丰富公民理论。作为政治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他们通过收集和鉴别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评判或选择。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其在社会公众中享有天然权威,其理论具有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特别对深层政治问题和宏观政治现象的认识,社会依赖专家,公众也能够服膺专家的意见。借助这个地位,政治学工作者制造和引导舆论,创造文化氛围和环境,指导和矫正公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评价,影响公民的政治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政治学家所创造和阐述的民主理论会内化或积淀为公民文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历告诉我们,衍生型公民文化的形成依赖两种重要的公民教育手段。其一是民主政治结构及民主政治生活;其二是民主理论。有的韩国学者认为,韩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的公民教育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形成。由于韩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民主宪法,民主价值获得了合法性。即使在权威主义统治之下,民主理论仍然是合法的,学校里一直在灌输民主价值。随着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权威主义政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弃。③

在由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转型时期,具有先导性的理论发挥着启蒙作用,塑造着时代精神。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由公民的政治态度来量度的,而其合理性则取决于知识界对它的描述、分析和判断。合法性要得到合理性的支持才能巩固,而合理性也会转变为合法性,或加强合法性。一种制度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其合理性,失去知识界的支持,它很容易失去合法性。而一种获得了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很容易在公民的态度中获得合法性。

18世纪启蒙运动为我们提供了政治学家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解说影响公众关于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态度的生动例证。启蒙思想家们以理性论为武器,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判,并对新秩序作出描述,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公民的政治态度,从而也改变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启蒙运动,整整一代人改变了思想观念,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而形成法国政治文化上的断裂。正是启蒙思想哺育的一代公民创建了公民社会。启蒙理论对于推动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起到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为了创建现代公民文化,政治学应该强调发展政治哲学,重视规范理论的研究,关注价值问题的探讨。

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一方面,由于在基本的规范理论领域一时还不能有实质性的突破,政治学者在这个领域里还难有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战后西方政治学发展起来的令人眩目的大量新理论和新方法。这样,政治学界特别是青年一代以极大的热情介绍和研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一些不适合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理论没有得到清理,政治学在基本理论方面很少创新;另一方面,却引进大量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来装点陈旧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结果是两者杂揉并蓄,政治学成为一种奇特的理论与概念的拼盘。

应该看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题与我国当代政治学的主题完全不同。战后的西方社会已经确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西方有的学者在50年代甚至认为,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已经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政治学弱化了它的文化职能而强化了其科学职能,其重心由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科学,其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转向政治行为。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公民文化的创生时期,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阶段是西方人早已越过的阶段。所以我们在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时,必须记住中西政治发展的“时差”,不能冲淡或模糊了我国政治学的主题。

西方近代公民文化生成的历史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臣民文化开始转向近代型的“臣民—公民”文化。在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实现了制度化(世俗化、统一集权、职能分化等),臣民仍然没有政治权利,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甚至超过了中世纪,但是,臣民对国家权力的义务和忠诚不再指向君主私人,而是指向抽象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化的权力。权威主义政权只是作为一种必要性而得到认同,由于公民尚没有足够的参与能力而享有暂时的合法性。这时期的西方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已经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在政治领域里,他们只满足于得到法律上的安全与保障,要求部分地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

17—18世纪是西方臣民文化向近代公民文化转型时期,也就是公民文化奠基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市民资产阶级为主力的第三等级成长起来,萌发了强烈的参政意识,全面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出现了。专制主义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开始丧失其合法性。

这个时期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持。重新定义国家和国家权力,重新审视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阐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规划出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轮廓。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自觉地承担了这一使命,创建了近代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理性论和自然法理论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和终极标准;契约论确认了公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将国家和政府权力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民主理论将公共权力交给公民集体,授予公民平等的参政权;人权理论则规定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等等。

可见,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有它特定的主题和内容:它需要将公民的自我意识升华为一般理论,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重新定义国家和公共权力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总之,它应该是表达公民的意识、欲求和期望的新的价值体系。

西方公民文化创生时期,古典时代公民文化丰厚的理论遗产是他们现成有效的文化资源。近代公民文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表现为古典时代公民文化的发现、复兴和再生。是西方人站在近代的基点上对古典文化的再创造。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没有这样直接可用的资源,所以就需要借用西方的思想成果,包括古典时代、近代和当代的思想成果。其中近代的思想成果更为贴近我国当代的现实。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成果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了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大大深化了我们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但是,我们需要记住,当代西方政治学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手段和理论工具,而不是改变了我们面临的主题。借鉴西方政治学的成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我国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需要清理两种政治文化和理论遗产,即传统的臣民文化和现代由“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所谓政治文化的“转型”,就是实现这两种文化向公民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臣民文化是我国古代社会留下的遗产。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理论中。

在从整体上谈到传统的臣民文化时,人们往往强调它与现代公民文化的不适应性和不可兼容性。但问题还有它的另一面。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不是以西方公民文化替代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而是中西文化的融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的。现代公民文化只能通过在传统文化主干上嫁接西方公民文化而形成,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新旧文化的可融性因素和不可融性因素,据此制定我们的政治文化战略。

传统臣民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有可能与当代公民文化相融合,从而使中国式的公民文化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比如,它可能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突出个人的独立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它可能会相对淡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它虽然肯定积极参与的价值,但不大可能有西方人那样的参与热情,在某些领域宁愿满足于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监督;它更可能在对权威实现控制监督的同时,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服从,等等。传统的臣民美德的酵素融入当代的公民文化,有可能使我国建成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现代民主。

“革命理论”在我国理论界数十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从理论层面上替代了传统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政治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同时,经过数十年的岁月,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公众的心理结构。

“革命理论”的主题是在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丧失之后,摧毁传统秩序,重新整合社会和国家,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政治权威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所以,在这一理论中,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利义务的共同体;国家权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阶级权力;政治的主体不是公民个人而是阶级;政治关系不是利益和权利的合法竞争,而是阶级间水火不容的斗争,等等。

我们可以把“革命理论”与西方近代公民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比较: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国家)。公民社会是其归宿。

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典型逻辑结构是:乱世——圣人出(设立政长)——君臣秩序。其归宿是臣民社会。

“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

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所以当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它就会显露出其贫乏和不适应。

“革命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群众文化”是介于传统的臣民文化与当代的公民文化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政治文化,它兼具两者的特征。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臣民—公民文化”。

“革命理论”以具有现代性的“群众”概念取代了传统的臣民概念,这是一大进步。④但它同时也以“群众”概念模糊和部分地替换了“公民”概念,这又使它不能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在“革命理论”范式里,“群众”已经不像臣民那样属于君主私人,它具有公的身份,但其中每个分子还没有获得独立人格,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还没有明晰化。个人和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但在"群众"概念中个人还不能凸显出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群众”是一个外延模糊而内涵笼统的整体,个人被淹没和虚化于其中。“群众”(或“人民”)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政治参与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政治权力的主体,政治参与的主体,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的角色总是隐于背后,作为陪衬,处于前台的总是他们的代表.

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一词很少使用,即使偶而使用时,也显得勉强和生硬。至于“公民”的另一代名词“选民”则只有在谈到选举的场合才使用。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脑海里难以浮现“选民”概念,他们经常想到的是“群众”。想到"群众"时,总是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和联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的差距,也可以发现“革命理论”与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间的不同。可以说,“群众文化”属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环节,它承袭了传统臣民文化的许多特征,也涵蕴着公民文化的要素。从整体上说,它还不是公民文化。而作为“群众文化”理论建构的“革命理论”对建设公民文化也有严重的不适应性。

总之,建设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迈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只有自觉地服务于公民文化建设的伟大工程,才能充分展现它的社会价值,其学术发展才能步入光明之境。

注释:

①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页。

②SeeSamuelP.Huntington,TheThirdWave,DemocratizationintheLateTwentiethCentury,UniversityofOklahomaPress,1991.p.63.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11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基本驱动力,以对外开放为催化剂,带来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解构与变迁。九届人大又开始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与计划经济相耦合的政府体制,建立与初步形成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它将指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有着正相关的联系。大体上,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3000美元,就初步具备了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条件,公民文化开始生成。②人均收入在3000―6000美元间,就具备了建立法治社会和民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公民文化也趋于发育成熟。瞩望21世纪初到中叶,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这个时期。也就是说,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我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济腾飞的韩国,也将一系列最不发达国家裹挟其中。经过它的冲击,世界的政治版图已经大大改观,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已经形成。环顾今日之世界,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都已经成了民主的大陆。在非洲,权威主义政权成了民主化浪潮中的孤岛。在亚洲,它也只剩得残破的半壁河山。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民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时代潮流和世界大趋势已经把建设公民文化的任务紧迫地摆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改革的发展趋向和世界政治变革的潮流告诉我们,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做理论上的准备和为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提供理论支持。我们知道,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也需要政治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诚然,政治学界仍然需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秩序和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整体上说,现代国家权力制度化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需要在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政治结构的大目标下来解决上述问题。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威要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使社会上具有政治参与要求和能力的部分参与到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中来;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各种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代表和表达,社会的多元势力能够进行公平合法的竞争;提高政治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保障公民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择和监督。总之,在当代社会,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民主的政治结构。政治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此,才能有高屋建瓴的眼光,才能跳出以往过于单纯执着地追求稳定、秩序和效率等目标,结果却难以奏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循环。

政治学研究能够为公民文化的发育成熟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发育的过程。政治学界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作为和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是西方政治文化冲击的结果,现代公民文化并不能由本土文化自然生成,它需要移植、嫁接和融汇外来文化,所以它又是衍生型的,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这决定了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诞生和成熟要经历传统政治文化的断裂和创造性地转型、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与融汇的复杂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这使政治学的研究对公民文化的成长发育具有特殊的引发和启动作用、催化作用、助生作用、杠杆作用、指引和模塑作用。它需要政治学家以创造性的工作来积极参与重构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理论设计。

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是公民文化形成的基本驱动力,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但是,适宜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孕生公民意识的某些潜在要素。没有理论的先导,其它一些因素难以生成;没有理论的提炼和升华,这些潜在要素也只是处于自在状态,不能获得自觉的理性形式。公民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建构首先在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学家的头脑中形成,他们对粗糙、零散、模糊的和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欲求、期望、态度,以及直观的感觉和自然的情感予以提炼和升华,作出系统的阐释和解说。通过理论的环节,公民意识才能上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定型为政治制度和法律。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法律以及在这种制度和法律规范下的经常性的公民生活,都会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手段,反转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态度,内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经过公民理论的中介,成熟的公民文化才能真正形成。

可见,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中国当代公民文化的形成中具有特殊地位。所谓政治思想家,我们这里指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原创型思想家”。他们是人类政治思想和政治智慧的活水源头。政治发展的转型时代呼唤着具有宏观视野和深刻洞察力的政治思想家来把握政治发展的路向,创建中国式现代公民文化的巨大文化工程也需要具有贯通古今的政治知识和融汇中西的政治智慧的政治思想家,为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奠定根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在政治思想家周围是政治学研究者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政治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在各个具体领域里丰富公民理论。作为政治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他们通过收集和鉴别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评判或选择。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其在社会公众中享有天然权威,其理论具有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特别对深层政治问题和宏观政治现象的认识,社会依赖专家,公众也能够服膺专家的意见。借助这个地位,政治学工作者制造和引导舆论,创造文化氛围和环境,指导和矫正公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评价,影响公民的政治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政治学家所创造和阐述的民主理论会内化或积淀为公民文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历告诉我们,衍生型公民文化的形成依赖两种重要的公民教育手段。其一是民主政治结构及民主政治生活;其二是民主理论。有的韩国学者认为,韩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的公民教育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形成。由于韩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民主宪法,民主价值获得了合法性。即使在权威主义统治之下,民主理论仍然是合法的,学校里一直在灌输民主价值。随着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权威主义政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弃。③

在由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转型时期,具有先导性的理论发挥着启蒙作用,塑造着时代精神。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由公民的政治态度来量度的,而其合理性则取决于知识界对它的描述、分析和判断。合法性要得到合理性的支持才能巩固,而合理性也会转变为合法性,或加强合法性。一种制度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其合理性,失去知识界的支持,它很容易失去合法性。而一种获得了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很容易在公民的态度中获得合法性。

18世纪启蒙运动为我们提供了政治学家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解说影响公众关于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态度的生动例证。启蒙思想家们以理性论为武器,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判,并对新秩序作出描述,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公民的政治态度,从而也改变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启蒙运动,整整一代人改变了思想观念,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而形成法国政治文化上的断裂。正是启蒙思想哺育的一代公民创建了公民社会。启蒙理论对于推动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起到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为了创建现代公民文化,政治学应该强调发展政治哲学,重视规范理论的研究,关注价值问题的探讨。

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一方面,由于在基本的规范理论领域一时还不能有实质性的突破,政治学者在这个领域里还难有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战后西方政治学发展起来的令人眩目的大量新理论和新方法。这样,政治学界特别是青年一代以极大的热情介绍和研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一些不适合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理论没有得到清理,政治学在基本理论方面很少创新;另一方面,却引进大量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来装点陈旧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结果是两者杂揉并蓄,政治学成为一种奇特的理论与概念的拼盘。

应该看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题与我国当代政治学的主题完全不同。战后的西方社会已经确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西方有的学者在50年代甚至认为,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已经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政治学弱化了它的文化职能而强化了其科学职能,其重心由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科学,其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转向政治行为。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公民文化的创生时期,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阶段是西方人早已越过的阶段。所以我们在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时,必须记住中西政治发展的“时差”,不能冲淡或模糊了我国政治学的主题。

西方近代公民文化生成的历史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臣民文化开始转向近代型的“臣民―公民”文化。在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实现了制度化(世俗化、统一集权、职能分化等),臣民仍然没有政治权利,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甚至超过了中世纪,但是,臣民对国家权力的义务和忠诚不再指向君主私人,而是指向抽象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化的权力。权威主义政权只是作为一种必要性而得到认同,由于公民尚没有足够的参与能力而享有暂时的合法性。这时期的西方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已经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在政治领域里,他们只满足于得到法律上的安全与保障,要求部分地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

17―18世纪是西方臣民文化向近代公民文化转型时期,也就是公民文化奠基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市民资产阶级为主力的第三等级成长起来,萌发了强烈的参政意识,全面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出现了。专制主义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开始丧失其合法性。

这个时期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持。重新定义国家和国家权力,重新审视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阐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规划出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轮廓。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自觉地承担了这一使命,创建了近代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理性论和自然法理论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和终极标准;契约论确认了公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将国家和政府权力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民主理论将公共权力交给公民集体,授予公民平等的参政权;人权理论则规定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等等。

可见,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有它特定的主题和内容:它需要将公民的自我意识升华为一般理论,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重新定义国家和公共权力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总之,它应该是表达公民的意识、欲求和期望的新的价值体系。

西方公民文化创生时期,古典时代公民文化丰厚的理论遗产是他们现成有效的文化资源。近代公民文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表现为古典时代公民文化的发现、复兴和再生。是西方人站在近代的基点上对古典文化的再创造。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没有这样直接可用的资源,所以就需要借用西方的思想成果,包括古典时代、近代和当代的思想成果。其中近代的思想成果更为贴近我国当代的现实。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成果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了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大大深化了我们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但是,我们需要记住,当代西方政治学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手段和理论工具,而不是改变了我们面临的主题。借鉴西方政治学的成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我国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需要清理两种政治文化和理论遗产,即传统的臣民文化和现代由“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所谓政治文化的“转型”,就是实现这两种文化向公民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臣民文化是我国古代社会留下的遗产。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理论中。

在从整体上谈到传统的臣民文化时,人们往往强调它与现代公民文化的不适应性和不可兼容性。但问题还有它的另一面。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不是以西方公民文化替代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而是中西文化的融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的。现代公民文化只能通过在传统文化主干上嫁接西方公民文化而形成,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新旧文化的可融性因素和不可融性因素,据此制定我们的政治文化战略。

传统臣民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有可能与当代公民文化相融合,从而使中国式的公民文化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比如,它可能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突出个人的独立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它可能会相对淡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它虽然肯定积极参与的价值,但不大可能有西方人那样的参与热情,在某些领域宁愿满足于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监督;它更可能在对权威实现控制监督的同时,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服从,等等。传统的臣民美德的酵素融入当代的公民文化,有可能使我国建成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现代民主。

“革命理论”在我国理论界数十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从理论层面上替代了传统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政治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同时,经过数十年的岁月,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公众的心理结构。

“革命理论”的主题是在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丧失之后,摧毁传统秩序,重新整合社会和国家,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政治权威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所以,在这一理论中,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利义务的共同体;国家权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阶级权力;政治的主体不是公民个人而是阶级;政治关系不是利益和权利的合法竞争,而是阶级间水火不容的斗争,等等。

我们可以把“革命理论”与西方近代公民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比较: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国家)。公民社会是其归宿。

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典型逻辑结构是:乱世――圣人出(设立政长)――君臣秩序。其归宿是臣民社会。

“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

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所以当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它就会显露出其贫乏和不适应。

“革命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群众文化”是介于传统的臣民文化与当代的公民文化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政治文化,它兼具两者的特征。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臣民―公民文化”。

“革命理论”以具有现代性的“群众”概念取代了传统的臣民概念,这是一大进步。④但它同时也以“群众”概念模糊和部分地替换了“公民”概念,这又使它不能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在“革命理论”范式里,“群众”已经不像臣民那样属于君主私人,它具有公的身份,但其中每个分子还没有获得独立人格,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还没有明晰化。个人和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但在"群众"概念中个人还不能凸显出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群众”是一个外延模糊而内涵笼统的整体,个人被淹没和虚化于其中。“群众”(或“人民”)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政治参与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政治权力的主体,政治参与的主体,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的角色总是隐于背后,作为陪衬,处于前台的总是他们的代表.

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一词很少使用,即使偶而使用时,也显得勉强和生硬。至于“公民”的另一代名词“选民”则只有在谈到选举的场合才使用。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脑海里难以浮现“选民”概念,他们经常想到的是“群众”。想到"群众"时,总是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和联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的差距,也可以发现“革命理论”与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间的不同。可以说,“群众文化”属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环节,它承袭了传统臣民文化的许多特征,也涵蕴着公民文化的要素。从整体上说,它还不是公民文化。而作为“群众文化”理论建构的“革命理论”对建设公民文化也有严重的不适应性。

总之,建设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迈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只有自觉地服务于公民文化建设的伟大工程,才能充分展现它的社会价值,其学术发展才能步入光明之境。

注释:

①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页。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12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基本驱动力,以对外开放为催化剂,带来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解构与变迁。九届人大又开始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与计划经济相耦合的政府体制,建立与初步形成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它将指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有着正相关的联系。大体上,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3000美元,就初步具备了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条件,公民文化开始生成。②人均收入在3000―6000美元间,就具备了建立法治社会和民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公民文化也趋于发育成熟。瞩望21世纪初到中叶,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这个时期。也就是说,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我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济腾飞的韩国,也将一系列最不发达国家裹挟其中。经过它的冲击,世界的政治版图已经大大改观,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已经形成。环顾今日之世界,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都已经成了民主的大陆。在非洲,权威主义政权成了民主化浪潮中的孤岛。在亚洲,它也只剩得残破的半壁河山。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民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时代潮流和世界大趋势已经把建设公民文化的任务紧迫地摆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改革的发展趋向和世界政治变革的潮流告诉我们,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做理论上的准备和为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提供理论支持。我们知道,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也需要政治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诚然,政治学界仍然需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秩序和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整体上说,现代国家权力制度化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需要在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政治结构的大目标下来解决上述问题。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威要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使社会上具有政治参与要求和能力的部分参与到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中来;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各种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代表和表达,社会的多元势力能够进行公平合法的竞争;提高政治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保障公民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择和监督。总之,在当代社会,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民主的政治结构。政治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此,才能有高屋建瓴的眼光,才能跳出以往过于单纯执着地追求稳定、秩序和效率等目标,结果却难以奏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循环。

政治学研究能够为公民文化的发育成熟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

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发育的过程。政治学界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作为和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是西方政治文化冲击的结果,现代公民文化并不能由本土文化自然生成,它需要移植、嫁接和融汇外来文化,所以它又是衍生型的,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这决定了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诞生和成熟要经历传统政治文化的断裂和创造性地转型、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与融汇的复杂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这使政治学的研究对公民文化的成长发育具有特殊的引发和启动作用、催化作用、助生作用、杠杆作用、指引和模塑作用。它需要政治学家以创造性的工作来积极参与重构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理论设计。

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是公民文化形成的基本驱动力,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但是,适宜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孕生公民意识的某些潜在要素。没有理论的先导,其它一些因素难以生成;没有理论的提炼和升华,这些潜在要素也只是处于自在状态,不能获得自觉的理性形式。公民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建构首先在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学家的头脑中形成,他们对粗糙、零散、模糊的和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欲求、期望、态度,以及直观的感觉和自然的情感予以提炼和升华,作出系统的阐释和解说。通过理论的环节,公民意识才能上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定型为政治制度和法律。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法律以及在这种制度和法律规范下的经常性的公民生活,都会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手段,反转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态度,内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经过公民理论的中介,成熟的公民文化才能真正形成。

可见,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中国当代公民文化的形成中具有特殊地位。所谓政治思想家,我们这里指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原创型思想家”。他们是人类政治思想和政治智慧的活水源头。政治发展的转型时代呼唤着具有宏观视野和深刻洞察力的政治思想家来把握政治发展的路向,创建中国式现代公民文化的巨大文化工程也需要具有贯通古今的政治知识和融汇中西的政治智慧的政治思想家,为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奠定根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在政治思想家周围是政治学研究者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政治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在各个具体领域里丰富公民理论。作为政治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他们通过收集和鉴别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评判或选择。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其在社会公众中享有天然权威,其理论具有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特别对深层政治问题和宏观政治现象的认识,社会依赖专家,公众也能够服膺专家的意见。借助这个地位,政治学工作者制造和引导舆论,创造文化氛围和环境,指导和矫正公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评价,影响公民的政治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政治学家所创造和阐述的民主理论会内化或积淀为公民文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历告诉我们,衍生型公民文化的形成依赖两种重要的公民教育手段。其一是民主政治结构及民主政治生活;其二是民主理论。有的韩国学者认为,韩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的公民教育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形成。由于韩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民主宪法,民主价值获得了合法性。即使在权威主义统治之下,民主理论仍然是合法的,学校里一直在灌输民主价值。随着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权威主义政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弃。③

在由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转型时期,具有先导性的理论发挥着启蒙作用,塑造着时代精神。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由公民的政治态度来量度的,而其合理性则取决于知识界对它的描述、分析和判断。合法性要得到合理性的支持才能巩固,而合理性也会转变为合法性,或加强合法性。一种制度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其合理性,失去知识界的支持,它很容易失去合法性。而一种获得了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很容易在公民的态度中获得合法性。

18世纪启蒙运动为我们提供了政治学家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解说影响公众关于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态度的生动例证。启蒙思想家们以理性论为武器,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判,并对新秩序作出描述,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公民的政治态度,从而也改变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启蒙运动,整整一代人改变了思想观念,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而形成法国政治文化上的断裂。正是启蒙思想哺育的一代公民创建了公民社会。启蒙理论对于推动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起到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为了创建现代公民文化,政治学应该强调发展政治哲学,重视规范理论的研究,关注价值问题的探讨。

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一方面,由于在基本的规范理论领域一时还不能有实质性的突破,政治学者在这个领域里还难有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战后西方政治学发展起来的令人眩目的大量新理论和新方法。这样,政治学界特别是青年一代以极大的热情介绍和研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一些不适合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理论没有得到清理,政治学在基本理论方面很少创新;另一方面,却引进大量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来装点陈旧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结果是两者杂揉并蓄,政治学成为一种奇特的理论与概念的拼盘。

应该看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题与我国当代政治学的主题完全不同。战后的西方社会已经确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西方有的学者在50年代甚至认为,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已经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政治学弱化了它的文化职能而强化了其科学职能,其重心由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科学,其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转向政治行为。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公民文化的创生时期,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阶段是西方人早已越过的阶段。所以我们在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时,必须记住中西政治发展的“时差”,不能冲淡或模糊了我国政治学的主题。

西方近代公民文化生成的历史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臣民文化开始转向近代型的“臣民―公民”文化。在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实现了制度化(世俗化、统一集权、职能分化等),臣民仍然没有政治权利,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甚至超过了中世纪,但是,臣民对国家权力的义务和忠诚不再指向君主私人,而是指向抽象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化的权力。权威主义政权只是作为一种必要性而得到认同,由于公民尚没有足够的参与能力而享有暂时的合法性。这时期的西方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已经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在政治领域里,他们只满足于得到法律上的安全与保障,要求部分地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

17―18世纪是西方臣民文化向近代公民文化转型时期,也就是公民文化奠基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市民资产阶级为主力的第三等级成长起来,萌发了强烈的参政意识,全面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出现了。专制主义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开始丧失其合法性。

这个时期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持。重新定义国家和国家权力,重新审视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阐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规划出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轮廓。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自觉地承担了这一使命,创建了近代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理性论和自然法理论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和终极标准

;契约论确认了公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将国家和政府权力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民主理论将公共权力交给公民集体,授予公民平等的参政权;人权理论则规定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等等。

可见,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有它特定的主题和内容:它需要将公民的自我意识升华为一般理论,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重新定义国家和公共权力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总之,它应该是表达公民的意识、欲求和期望的新的价值体系。

西方公民文化创生时期,古典时代公民文化丰厚的理论遗产是他们现成有效的文化资源。近代公民文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表现为古典时代公民文化的发现、复兴和再生。是西方人站在近代的基点上对古典文化的再创造。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没有这样直接可用的资源,所以就需要借用西方的思想成果,包括古典时代、近代和当代的思想成果。其中近代的思想成果更为贴近我国当代的现实。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成果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了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大大深化了我们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但是,我们需要记住,当代西方政治学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手段和理论工具,而不是改变了我们面临的主题。借鉴西方政治学的成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我国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需要清理两种政治文化和理论遗产,即传统的臣民文化和现代由“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所谓政治文化的“转型”,就是实现这两种文化向公民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臣民文化是我国古代社会留下的遗产。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理论中。

在从整体上谈到传统的臣民文化时,人们往往强调它与现代公民文化的不适应性和不可兼容性。但问题还有它的另一面。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不是以西方公民文化替代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而是中西文化的融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的。现代公民文化只能通过在传统文化主干上嫁接西方公民文化而形成,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新旧文化的可融性因素和不可融性因素,据此制定我们的政治文化战略。

传统臣民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有可能与当代公民文化相融合,从而使中国式的公民文化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比如,它可能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突出个人的独立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它可能会相对淡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它虽然肯定积极参与的价值,但不大可能有西方人那样的参与热情,在某些领域宁愿满足于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监督;它更可能在对权威实现控制监督的同时,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服从,等等。传统的臣民美德的酵素融入当代的公民文化,有可能使我国建成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现代民主。

“革命理论”在我国理论界数十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从理论层面上替代了传统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政治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同时,经过数十年的岁月,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公众的心理结构。

“革命理论”的主题是在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丧失之后,摧毁传统秩序,重新整合社会和国家,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政治权威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所以,在这一理论中,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请记住我站域名/

我们可以把“革命理论”与西方近代公民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比较: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国家)。公民社会是其归宿。

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典型逻辑结构是:乱世――圣人出(设立政长)――君臣秩序。其归宿是臣民社会。

“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

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所以当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它就会显露出其贫乏和不适应。

“革命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群众文化”是介于传统的臣民文化与当代的公民文化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政治文化,它兼具两者的特征。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臣民―公民文化”。

“革命理论”以具有现代性的“群众”概念取代了传统的臣民概念,这是一大进步。④但它同时也以“群众”概念模糊和部分地替换了“公民”概念,这又使它不能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在“革命理论”范式里,“群众”已经不像臣民那样属于君主私人,它具有公的身份,但其中每个分子还没有获得独立人格,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还没有明晰化。个人和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但在"群众"概念中个人还不能凸显出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群众”是一个外延模糊而内涵笼统的整体,个人被淹没和虚化于其中。“群众”(或“人民”)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政治参与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政治权力的主体,政治参与的主体,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的角色总是隐于背后,作为陪衬,处于前台的总是他们的代表.

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一词很少使用,即使偶而使用时,也显得勉强和生硬。至于“公民”的另一代名词“选民”则只有在谈到选举的场合才使用。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脑海里难以浮现“选民”概念,他们经常想到的是“群众”。想到"群众"时,总是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和联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的差距,也可以发现“革命理论”与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间的不同。可以说,“群众文化”属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环节,它承袭了传统臣民文化的许多特征,也涵蕴着公民文化的要素。从整体上说,它还不是公民文化。而作为“群众文化”理论建构的“革命理论”对建设公民文化也有严重的不适应性。

总之,建设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迈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只有自觉地服务于公民文化建设的伟大工程,才能充分展现它的社会价值,其学术发展才能步入光明之境。

注释:

①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页。

公民文化权论文篇13

    “公民社会”及其研究在西方有历史渊源,但是,九十年代“公民社会”(又称之“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研究自从西方掀起热潮后,迅速在东方国家引起了反响,东方国家的学术界也出现了探讨公民社会的热潮。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东西方文化交流、西方文化对东方国家影响所致。固然这是一个理由,但还不是根本的原因。文化交流可能会引起异地学术界对某些问题的关注,但不可能形成热潮。某种文化或研究热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公民社会研究之所以在九十年代大范围的尤其在东方国家热起来,与九十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不无关系。笔者以为,公民社会形成是有条件的(公民社会形成的趋势是公民社会研究的前提),一是经济条件,一是文化条件,①两者缺一不可。其中经济条件是根本的,仅有文化上的理念,公民社会是无论如何建立不起来的。但另一方面,如果具备了经济条件,而缺乏文化条件或文化资源支持不充分的话,那么,公民社会或许也会缓慢地推进,然而,不仅进度缓慢,而且可能出现畸形发展的情况。其实,公民社会研究的目的,也正是试图从文化上对其发展作理性的合理引导。这一论点可以从历史和现实得以证实。

    “公民”概念在西方出现比较早。公民一词最先用于西方的古希腊,古希腊究竟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公民这个概念?在古代希腊,公民与当时的城邦政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城邦是古希腊一种比较特殊的国家形式:国家主要以城市为基础而建立起来,因而有城市国家之外称,这是产生公民的环境条件;但是“希腊城邦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结构,尤其在于其公民的身份、地位和作用。”[1](p29)作为奴隶制国家,希腊城邦存在大量的奴隶,除了奴隶以外,就是自由人。自由人不同于奴隶,在人格上他们是独立自由的,然而并非所有自由人都拥有政治权利。只有公民才获有政治权利,其他如外邦人、妇女等自由人则没有政治权利。可见,公民体现的是一种政治身份,表明公民是城邦的主人。在希腊文中,“公民”(polite)一词由“城邦”(polis)一词衍化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1](p32)城邦因公民而存在,同样,公民因城邦而存在。其中,城是地域概念,邦是公民团体概念。强调公民与城邦的紧密联系,更能看出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公民既然是城邦的主人,那就决定了他在政治上的权利,并且所有公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共同决策城邦的重大事务。城邦公民除了政治权利以外,还拥有土地的权利,当然与这些权利对等的是公民要承担保卫城邦的义务。

但是,古代希腊尽管有公民,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城邦政治制度,但却没有公民社会。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制度可以看作是政治文化,其中合理的因素如公民所具有的自由权、政治权,和公民内部的平等权成为后人所追求的普遍权利,被延续下来。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则把它奉为革命的口号和资产阶级建国的思想基础,意为城邦的“polite”(公民)在英文的“burgher”、“citizen”里则包含着公民内在的自由、平等的涵义。古代希腊的公民政治之所以没有形成普遍意义的社会现象,是因为古希腊的公民仅是一小部分人,整个社会的本质还是奴隶经济基础上的奴隶制社会,不具有公民社会形成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古希腊有关于公民政治乃至公民道德的论述,但没有公民社会的理论。

    在西方社会思想发展史上,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有两次高潮。这两次讨论也能折射出西方公民社会发展的两大高潮。一次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其理论形态表现的是资本主义原初状态时的自由主义思潮,是西欧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主义国家观念而提出的社会理论,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推进资本主义经济,进而维护和推进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公民社会讨论的客观依据是西欧公民社会产生的经济条件已经具备且公民社会正悄然形成。追溯历史,城市的崛起以及市民阶层的形成无疑是公民社会产生的条件,“从各个城市的许多地方性居民团体中,逐渐地、非常缓慢地产生出市民阶级。” [2](p60)市民阶级的出现是公民社会形成的主体条件,而市民队伍的扩大与城市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然而,所有这一切却都是大工业市场扩张的结果。没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有西欧近代意义的公民社会,当然也产生不了以英国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公民社会思想,和以德国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学说。而他们的理论则不仅在于反映发展中的公民社会,更在于引导公民社会朝他们设想的理想方向发展。

另一次讨论高潮就是九十年代以来的公民社会的讨论。前已述及,这一次讨论与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迅猛发展而引发的政治社会的激烈变化直接相关。与前一次不同的是,参与公民社会讨论的主体远远超出了欧洲地域而带有世界性,讨论所涉及的范围之广、内容之深刻、概念之新也是前所未有的,甚至提出全球公民社会的概念。[3](p124)然而,虽然这次讨论带有全球性(意味着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面临公民社会发展的问题),但各个国家公民社会的发展还是不平衡的,发展的内涵也有很大的差异,特别对现代化后发的东方国家,其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仅受制于不够现代化的经济因素的制约,而且还受到公民文化资源欠缺的影响。尤其是后者,其制胕的副作用更大。

以西方国家为主的两次公民社会的讨论都证明了现代化与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是现代公民社会形成的物质条件,各个国家公民社会发展的程度差异根本上就是现代化程度的差异。任何国家公民社会发展的进度都将受制于其经济现代化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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