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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实用13篇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1

试用期这三个月并不漫长,时间慢慢的流逝,让我在不知不觉中就抵达了现在。而转正也即将来临,这是让人欣喜的。但在这欣喜之下,我还有更多的感慨和心得。这是我这三个月里对自己的总结,也是对这份事业的一次总结。

三个月前,我刚刚大学毕业,那时候有点迷茫,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情,直到后来到了我们公司之后,我才发现,愿来生活是需要激情的。我看着同事们每日都激情满满的样子,突然觉得自己很颓丧。渐渐的,受到公司这个大集体的影响,我也开始变得开朗起来,也会在工作当中找到重点,然后加以研究了。公司每天都会有开早会的习惯,早会上也会邀请员工做前一天的工作小结,所以早会也是一个可以让我们学习的机会。看看他人是怎么工作的,看看他人的工作中存在的闪光点是什么。这些都是可以去学习的地方。

后来经过自己漫长的学习,也经过自己不断的挖掘和询问,我在这个工作中,从大家的身上都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有些知识可以用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而有些知识却是可以善用一生的。学习是一件可以让人进步的事情,也是一件可以带来希望和憧憬的事情。只有懂得提升自己,才有继续赢得机会和可能,所以不管如何,我相信自己都可以在未来的迷雾之中找到方向,打一场漂亮的胜仗!

不管怎么说,这三个月我工作非常充实,不仅要每日完成任务量,每日也要做出一些新突破,多学习一些,让自己变得更强一点。未来转正之后,我会重新树立新的目标,去争取新的机会,一直往上走,一直努力下去。我也会珍惜工作当中的分分秒秒,让自己的工作更加的出色,不辜负公司对我的信任,不辜负公司的领导、同事们对我寄予的期待。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2我于20__年__月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如何做好;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适应了公司的环境。在本部门的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别人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可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对我的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从进入公司以来我一直从事事的帮助下,我从一个对成为可以独立进行的一名合格员工,对此我对领导以及同事们的关心表示由衷的感谢。现将本人这三个月来的思想、、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个人总结:

从来到公司接手导和部门经理的帮助指导下慢慢的对知识有了更加系统的了解,个人素质也得到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尽管如此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还是在期间犯了很多错误,对此我一定会积极做出改正,不在犯同样的错误,争取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以下是我对这三个月的作出的总结:

1、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有关,做到上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懂就问,努力把做好;

2、与实际相符合,之前最大程度做好调查,分析的重点难点,做好详细的计划,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3、全面考虑问题,对于做到从整体去把握不漏掉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遇到不知道的问题绝不一带而过,做到打破沙锅问到底,彻底把问题搞明白,不为将来的埋下隐患;

4、主动完成,对于领导安排的一定及时准确的去完成,对于领导没有安排的,要做到主动去发现,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成为一个执行命令的机器;

总之,在这三个月的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坚信这里就是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地方,因此,我会以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3作为一名保险公司里的试用期员工,我对待我的工作认真负责,对待我的领导上司尊敬有加,对待我的公司同事亲和友善,对待我的客户更是热心真诚。因为我时刻谨记着公司的文化理念,时刻谨记着公司领导对我们员工的教导。所以因为我在三个月的试用期间优秀的表现,公司对我进行了提前转正的奖励。现在就我在试用期间里所做的工作做一下总结。

我大学学的专业是市场营销,所以我一毕业就来面试我们这家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岗位。希望我能在这个岗位上能多学习点东西,能多积累点经验。

在上班的第一个月里,我的主要工作就是了解公司文化,参加公司培训,熟悉公司的保险项目和多种理财方式。首先了解公司文化,我在第一个星期里都会花一个上午来记我们公司的文化内容。在记忆的过程里,我深入的感受到我们公司企业文化的魅力所在,让我更加的想要在我们公司里工作下去。其次是参加公司培训,整整两周的试用期员工培训,我一次都没有落下。因为我觉得参加公司培训是很难得的机会,所以我要更加的珍惜,更加用心的对待。在培训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我学习到很多我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理财方式,学习到了很多不一样的销售技巧。还认识了很多新同事,和他们交流了许多培训的心得体会。所以这个培训对于我来说还是很受用的。最后就是熟悉公司的保险项目和公司里的理财方式,以及包括我们公司里是怎样的一种销售模式。在了解完了这些以后,我还要去跟我们主管汇报一下我的了解情况,主管说通过了以后,我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在这个过程里,我对我们公司的营销模式、保险项目和理财产品都已经有了很透彻的了解,这对我之后的实战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

第一个月是给我们打基础的,到了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我们就进入了真正的销售状态了。首先我们要接待到门店里办理各种理财项目的顾客,尽力给他们推销利润比较大的产品和项目,然后达成交易。其次我们也要自己去寻找客户资源,来完成我们每月的业绩要求。这个就很有难度了,而且在这两个月里,我们新来的试用期员工里面没有一个人能够达到要求的。

虽然在这我试用期间,我没有完成一笔订单交易,但是我相信在之后的.工作阶段里,我会做的更加好,完成的更加出色。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4自20__年__月24日加入保险公司,回顾这三个月以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这三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一、日常服务工作

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保险经纪行业的业内环境及发展情况,并学习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同时努力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端正工作态度,严守组织纪律。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一天的工作,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工作的挑战。

1、协助完成20__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及贵州乌江发电有限公司的续保收尾工作,在部门领导及同事的悉心指导下了解并熟悉了续保安排的工作。

2、定期对每一个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风险变化及服务需要,及时跟踪协调解决问题。

3、协助索赔,根据客户提供的出险材料,核查原始承保资料,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在请示部门领导后向客户解释说明;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递交保险公司,积极协助客户办理索赔手续。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定期查询理赔进度。

4、保单维护,对所有保单进行审核,发现其中保险标的的坐落地址有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重新更改地址。

5、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由于今年1月份贵州凝冻天气,在收到保险公司的天气预报后及时转发各电厂相关人员,提醒做好防灾防损措施。

保险公司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5在咱们__公司已经工作了有几个月的时间了,按照公司的规定,我的试用期即将结束,这也意味着我马上就能成为咱们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了,但是我也不能高兴的太早了,毕竟从我目前的表现来看只能说是中规中矩,应该还没有达到领导们的要求,但是我会继续努力下去的,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工作者,现在就让我来总结一下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

我能来到咱们公司是我的幸运,咱们公司是国企之一,所以有不少的人都想挤入公司里,那时候我来面试的时候是见到了不少的人,其中有看上去已经工作了不少年的人,也有和我一样是还没有毕业或者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这也让我感觉到了十分大的压力哈,好在经过面试之后我还是成功地进入到了公司内,在这里我便开始了我第一次的工作。在咱们公司里面的工作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之前我一直以为保险公司的员工每天的任务就是去外面跑销售,但是经过公司为我们这些新人准备的入职培训后,我发现保险原来是分为不少种类的,有寿险、车险、医疗险等等,这些业务都被各大保险公司所垄断了,咱们公司主要负责的就是车险,不过这也不要求每一位员工整天去外面跑业务,毕竟现在网络信息很发达了,详细客户都是用电话和微信了,只是偶尔需要去和客户们面对面交谈一下业务。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2

为了规范非寿险业务的发展,加强非寿险业务的核算工作,促进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科学管理和准确计算,减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对准备金提取的人为干预和主观臆断,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保险业界都极为重视准备金领域的理论及其实践操作和监管模式的研究。

2004年12月,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或者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1]由此可见,目前监管部门在准备金监管上,对短期险和长期险业务等同对待,均要求按照传统的比例法计提,并没有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该试行办法明确了传统比例法的法律地位,并最先以法律的形式将精算理念引入准备金的核算,势必有力推动产险公司的规范经营与管理。该试行办法要求长期责任准备金按比例计提,因而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有了相当大的改进。但相对于目前产险公司的业务操作方式而言,试行办法仍有一些不足。一方面,各产险公司长期险业务以楼按为主,而该类险种保险期间较长,一般涉及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等较长时间,最高甚至可达三十年;另一方面,该类险种的签单费用一般偏高,后续费用较低,呈现费用前期集中的特点。试行办法在忽略签单费用的基础上,以签单保费为基数比例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将全部签单费用列入当期费用核算,结果导致当期费用高估,利润考核数据严重失真,从而无法形成良好的业务导向。也就是说,不考虑签单费用而以签单保费为基数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使保险公司陷入了“做的规模越大,当期利润越紧”的尴尬境地,从而引起业界对此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本文重点介绍和分析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对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的规定,并结合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大胆思考,希望对国内产险公司的经营和政府监管有借鉴意义。

二、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关于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的规定

1997年,美国保险官协会修订了《财险与意外险公司的会计实务与程序指南》,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该指南明确了对长短期险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规定使用不同的计提方式。按照该指南的规定,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的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保费与未赚比例的估计值的乘积结果来计提,其中未赚比例的估计值取合同未到期期间预期成本(含赔款和费用)与整个合同期间预期成本的比率。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该指南规定长期责任准备金在计提之前需要计算三个金额(即经过三个测试程序):第一个金额为假设合同终止情形下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应支付的退保金额(测试程序1);第二个金额为保费与未赚比例的估计值的乘积(测试程序2);第三个金额为合同未到期期间未来预期成本的现值减去未来应收保费的现值的差额(测试程序3)。[2]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NAIC对短期险未到期准备金规定的提取方法比较简单,容易理解,电脑系统也容易实现;而对长期责任准备金,无论是客观数据的要求,还是主观上的估计,其内容都要丰富得多,电脑系统的实现也比较复杂。

一般在实务处理上,长期责任准备金有一些要求。第一,逐单与汇总的要求。在保险合同的头三年内,保险公司必须在逐单进行三个测试程序之后,按照最大的计算结果逐单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已赚时间超过三年的合同,保险公司却是在逐单测试后,按风险的特点将上述三个金额分类汇总,然后取最大值作为某类别的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二,使用最新数据进行估计的要求。NAIC关于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规定,突出了“估计”和“预期”这两个概念,这与传统的以会计保费为基础的比例法迥然不同。比例法按照固定模式进行机械化的计算,而NAIC的规定则要求精算人员进行估计和判断,更加侧重于经验的运用。一般来讲,在每个准备金报告日期,NAIC要求精算人员使用最新的经营数据对预期成本重新估计,并使用这种结果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三,贴现的要求。传统的比例法在计算各项准备金的过程中不允许贴现,而NAIC在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三个金额的过程中,涉及了现值的计算。这里必须注意两点:(1)贴现时间长度的确定。一宗赔案从发生、报案到结案的整个过程中会有多个关键时间点,如事故发生时间、报案时间、立案时间、结案时间、赔款支付时间等,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因缺乏相关的技术力量,往往会出现因理解差异从而导致错误计算贴现时间长度的问题。为此,NAIC明确规定了贴现时间长度按照未来预期赔款与费用发生的日期计算。(2)贴现利率的选择。NAIC规定,计算使用的贴现利率应低于下列两者当中的较小者:当前五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资产的到期收益率减去1.5%后的差额。第四,与财务口径保持一致的要求。长期责任准备金最终要在年度报表中体现,因此为保证一致性和连贯性,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了分保。另外,计算预期成本时,如有必要,可扣除未来预期残值和追偿款收入。

为行文方便,本文将NAIC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称为测试法。

三、三个测试程序的比较分析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变幻莫测,因而准备金特别是长期责任准备金在提取原则和方法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方争议和分歧颇大。测试法的三个程序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原理进行了阐述,这充分显示了测试法的谨慎性。同时,选择三个程序最大结果的机制,也有力地说明了测试法具有明显的保守性。谨慎性和保守性确保了测试法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该方法倍受各国监管者的青睐。

计算退保金程序主要是保证保险公司在业务停办、合同提前终止时有足够大的准备金用于支付退保金。这种思路遵循了清算会计的理念,侧重于在停办业务的假设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该程序客观性强,无需精算人员的专业判断和经验分析,一般根据条款约定的方式来计算退保金。大多数条款规定,退保时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计算的未赚保费退还,从而使得该程序容易理解和掌握,便于操作及电脑系统的实现。在这个程序下,通过准备金提取和返回机制,保险公司每笔业务的保费都是在该保单的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比例赚取的。

按照未赚比例估计长期责任准备金程序,其显着作用是消除了“成长惩罚”。所谓“成长惩罚”,是指在传统的比例法下,准备金按照保费比例计提;其提取和返回机制使得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分期赚取,而占比较大的签单费用却一次性记入签单当期,这种收入与费用匹配不合理的弊端,造成保险公司陷入了“做的规模越大,当期利润越紧”的尴尬境地。未赚比例程序在使用过程中,其未赚比例的计算必须考虑赔款、费用在整个保险期间的分布,从而保证了每笔业务的收入与成本能很好地配比,有效地解决了“成长惩罚”的问题。如在一年最后一天承保的保单,签单费用占比15%。按照比例法,该笔保费基本上全部记入准备金,转为今后的收入;而大额的签单费用却全部记入当期,作为本年费用,故这种方式对签单部门极不公平,本年利润严重缩水。但按照测试法,该程序却是通过未赚比例的估计,准备金仅按照保费的85%提取,故该做法极好地消除了比例法造成的不利影响。

计算现值程序主要是针对产品定价不足而设计的;它完全撇开保费,其未来成本的估计全部建立在对未来风险判断的基础上。因此,只有这个程序才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该程序有很强的主观性。为了避免操作上的随意性,监管者一般都会对未来成本的估计、贴现时间长度的计算和贴现利率的选择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定,以形成行业的统一标准,树立行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有效降低定价不足风险、最大程度上满足产品监管的需要,是该程序最突出的特点。

对上述三个程序的比较归纳如表1所示。

四、风险分布对测试法的影响

风险分布不同的合同,在使用测试法的过程中,其占主导地位的程序是不同的。对于成本前置的合同,由于按比例提取准备金的方法比较保守,测试程序1容易占主导地位;对于成本后置的合同,测试程序2有优势;对于定价不足的合同,准备金一般按照测试程序3的结果计提。在实务中,不同标的的合同,其成本分布千变万化。有的合同,其成本在逐年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又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形下,其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中,占主导优势的程序则分阶段有所差异。

现在考虑三份不同的长期合同,保险期间分别为5年期、2年期和6年期(见表2)。如果假设承保在每年内是均匀分布的,那么不失一般性,可假设以上三份合同在年中开始生效、合同期内每年的赔款与费用均发生在年中、三份合同在保单签发时均有15%的签单费用、之后均有总和为80元的赔款与费用支出。

注:合同1原来是5年,但这里假设理赔需要6年才结束。同样的考虑适用于合同2和合同3。

首先,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都是100元,那么每份合同都有5元的利润,利润率为5%。现按照三个测试程序对这些合同分别计算应提取的准备金,其中,测试程序3按照5%的贴现率计算。具体结果如表3、表4和表5所示。

注:①第2列即测试程序1有一定的规律,如第一年后的测试值减少了10,而第5年后的测试值正好是10;从第2年开始,每年的测试值等额减少20。

②84.21=100×(80÷95)。其中,95为整个合同期间的预期成本,80为未到期期间的预期成本。同列的其他值类推。

③67.73=0.77×1.05-0.57.88×1.05-1.5…7.41×1.05-5.5,同列的其他值类推。

{4}以下表中的计算说明类似。

合同1在第5年和第6年的赔款与费用有所降低,因此在中间年份,该合同准备金的计算以测试程序2为主;但在合同期间的尾部年份,测试程序1重返主导地位。由于合同2的成本前置,测试程序1比其他两个程序保守得多,因此该合同每年的准备金全部按照测试程序1来计算提取。与合同2相反的是,合同3的成本明显后置,即成本主要发生在保单后期,在这种情形下,准备金的计算提取以测试程序2的结果为主。由于存在承保利润,测试程序3的结果未出现在准备金中。

其次,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为85元。此时公司出现承保亏损,每份合同的成本率为109.1%[=(85×15%+80)÷85]。重新计算准备金,得到表6、表7和表8。

此时,测试程序3计算的结果出现在合同1的中间年份和合同3的尾部年份。对于成本前置的合同2而言,相对保守的测试程序1仍然占主导地位。

最后,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为60元。此时保险公司面临相当大的承保损失,测试程序3在长期准备金的计算中凸现出来。每份合同的成本率为148.3%[=(60×15%+80)÷60]。重新计算准备金,得到表9、表10和表11。

除了合同2的第2年外,测试程序3在其他地方都占主导地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同1和合同3中前两年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超过保费,合同2第一年的准备金也超过保费。更为特别的是,合同3在前两年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出现递增,这种现象意味着在这段时期保险公司的已赚保费为负数,这就是严重的“成长惩罚”。

五、测试法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虽然测试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与监管者的监管诉求不谋而合,然而,它必须经过三个测试程序,并选取最大值计提准备金,故这种方式决定了它必然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由于这种内在的选择机制,故在计算准备金过程中,测试法使用程序将不连贯,从而使得每年已赚保费和成本率会发生比较大的波动。

(一)已赚保费的分析

已赚保费分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两种。简单地讲,累计已赚保费就是保费减去准备金后的差额;每年已赚保费为累计已赚保费在每年的增量。对上述三份合同的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进行计算,得到表12、表13和表14。

由表12-14可见,在保费为60元时,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会出现负数。另外,即使赔款与费用流按照平滑的趋势发展,已赚保费也不一定会出现平滑的趋势。例如,合同3的赔款与费用流呈现递增的趋势,当保费为100元时,每年已赚保费却在第2年和第3年之间呈现下降的趋势。出现这种异常的原因,在于NAIC规定取三个测试程序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准备金这种选择机制。

(二)成本率的分析

如果保费收入与成本不能较好地匹配,那么在保险期间内的成本率变化是不稳定的。在赔款与费用的估计没有发生变化、且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假设下,对累计成本率和每年成本率进行测算,得到表15、表16和表17。

由表15-17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成本率的变化很不稳定,应用成本率的意义不大。另外,上述例子都假设赔款与费用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与估计相吻合;一旦这些估计发生偏差,那么相应的准备金、已赚保费也会发生显着的变化,从而进一步加大成本率的波动。

六、对国内保险业的借鉴

总的来说,测试法在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上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该方法已经逐步得到各方的认可。然而对国内保险业来讲,测试法却显得很陌生。在保险业对外开放渐成气候的形势下,引入并借鉴测试法已成为必然的选择。不过,长期以来,数据缺乏有效性、业务系统二次开发力度不够、业务操作尚不规范统一等问题,会直接影响测试法在国内保险业的使用效率和作用发挥。本文认为,就现阶段而言,针对国内各产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测试法对国内保险监管、产险公司准备金评估及分析有以下借鉴之处。

1.充足性测试可按照计算未来预期成本的方法进行。《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但该办法对如何进行充足性测试并不明确,测试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如前所述,测试法的程序3要求保险公司计算未到期预期成本的现值减去未来应收保费的现值的差额。但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慎用贴现率。在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以及各保险公司投资业绩不甚理想的环境下,使用贴现率的时机不够成熟;二是应考虑分期应收保费计划的操作惯例和系统实现方式。目前,各产险公司虽然允许一些大客户使用分期付款计划,但很少在业务系统有所体现,一般是手工操作或仅在财务系统中记录。

2.测试法的程序1和程序2要求保险公司精算人员对赔款和费用的分布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然后根据分析和预测的最新结果进行相关计算。这对数据的集中性和可信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前,监管部门要求各产险公司定期提供xml格式的数据,这在机制上为数据集中化奠定了基础。因此在宏观上,针对国内的行业现状,建议在现有的行业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加强赔款和费用分布的研究,掌握各类险种的承保理赔规律,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学术机构负责组织并对外,形成一套准备金的计量标准作为监管依据,从而避免各公司各自为政和故意扭曲经营数据等行为导致的信息失真,确保各公司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能够达到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的要求。在微观上,建议严格各险种条款中保险责任的界定,加强各险种条款间差异的研究,尽快制定产险统计指标的行业标准,切实提高数据的质量,防止数据资源的浪费。

3.测试法要求退保金计算必须实现逐单化和电子化。逐单化和电子化是相辅相成的。就现阶段国内各产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言,为达到逐单化和电子化的要求,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一是IT技术支持必不可少。由于长期以来各产险公司不重视退保工作,突出表现是新产品在写入系统时往往缺乏退保考虑,因而在实践中,退保金的计算更多的是停留在手工层面。二是业务操作的复杂性。一方面,各产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多种多样,各产品对于退保的规定有不少差异;另一方面,迫于竞争的压力,即使相同的产品,应客户的要求,保险公司也会做一些变通,如降低退保手续费率等。因此,业务部门在提交IT需求报告之前,有必要总结整理各产品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在此过程中,IT部门可协助提供系统的历史记录。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3

    为了规范非寿险业务的发展,加强非寿险业务的核算工作,促进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科学管理和准确计算,减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对准备金提取的人为干预和主观臆断,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保险业界都极为重视准备金领域的理论及其实践操作和监管模式的研究。

    2004年12月,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或者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1]由此可见,目前监管部门在准备金监管上,对短期险和长期险业务等同对待,均要求按照传统的比例法计提,并没有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该试行办法明确了传统比例法的法律地位,并最先以法律的形式将精算理念引入准备金的核算,势必有力推动产险公司的规范经营与管理。该试行办法要求长期责任准备金按比例计提,因而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有了相当大的改进。但相对于目前产险公司的业务操作方式而言,试行办法仍有一些不足。一方面,各产险公司长期险业务以楼按为主,而该类险种保险期间较长,一般涉及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等较长时间,最高甚至可达三十年;另一方面,该类险种的签单费用一般偏高,后续费用较低,呈现费用前期集中的特点。试行办法在忽略签单费用的基础上,以签单保费为基数比例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将全部签单费用列入当期费用核算,结果导致当期费用高估,利润考核数据严重失真,从而无法形成良好的业务导向。也就是说,不考虑签单费用而以签单保费为基数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使保险公司陷入了“做的规模越大,当期利润越紧”的尴尬境地,从而引起业界对此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本文重点介绍和分析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对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的规定,并结合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大胆思考,希望对国内产险公司的经营和政府监管有借鉴意义。

    二、美国保险官协会(NAIC)关于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的规定

    1997年,美国保险官协会修订了《财险与意外险公司的会计实务与程序指南》,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该指南明确了对长短期险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规定使用不同的计提方式。按照该指南的规定,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的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保费与未赚比例的估计值的乘积结果来计提,其中未赚比例的估计值取合同未到期期间预期成本(含赔款和费用)与整个合同期间预期成本的比率。对于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该指南规定长期责任准备金在计提之前需要计算三个金额(即经过三个测试程序):第一个金额为假设合同终止情形下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应支付的退保金额(测试程序1);第二个金额为保费与未赚比例的估计值的乘积(测试程序2);第三个金额为合同未到期期间未来预期成本的现值减去未来应收保费的现值的差额(测试程序3)。[2]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NAIC对短期险未到期准备金规定的提取方法比较简单,容易理解,电脑系统也容易实现;而对长期责任准备金,无论是客观数据的要求,还是主观上的估计,其内容都要丰富得多,电脑系统的实现也比较复杂。

    一般在实务处理上,长期责任准备金有一些要求。第一,逐单与汇总的要求。在保险合同的头三年内,保险公司必须在逐单进行三个测试程序之后,按照最大的计算结果逐单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已赚时间超过三年的合同,保险公司却是在逐单测试后,按风险的特点将上述三个金额分类汇总,然后取最大值作为某类别的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二,使用最新数据进行估计的要求。NAIC关于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规定,突出了“估计”和“预期”这两个概念,这与传统的以会计保费为基础的比例法迥然不同。比例法按照固定模式进行机械化的计算,而NAIC的规定则要求精算人员进行估计和判断,更加侧重于经验的运用。一般来讲,在每个准备金报告日期,NAIC要求精算人员使用最新的经营数据对预期成本重新估计,并使用这种结果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三,贴现的要求。传统的比例法在计算各项准备金的过程中不允许贴现,而NAIC在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第三个金额的过程中,涉及了现值的计算。这里必须注意两点:(1)贴现时间长度的确定。一宗赔案从发生、报案到结案的整个过程中会有多个关键时间点,如事故发生时间、报案时间、立案时间、结案时间、赔款支付时间等,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因缺乏相关的技术力量,往往会出现因理解差异从而导致错误计算贴现时间长度的问题。为此,NAIC明确规定了贴现时间长度按照未来预期赔款与费用发生的日期计算。(2)贴现利率的选择。NAIC规定,计算使用的贴现利率应低于下列两者当中的较小者:当前五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资产的到期收益率减去1.5%后的差额。第四,与财务口径保持一致的要求。长期责任准备金最终要在年度报表中体现,因此为保证一致性和连贯性,计算长期责任准备金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了分保。另外,计算预期成本时,如有必要,可扣除未来预期残值和追偿款收入。

    为行文方便,本文将NAIC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称为测试法。

    三、三个测试程序的比较分析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变幻莫测,因而准备金特别是长期责任准备金在提取原则和方法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方争议和分歧颇大。测试法的三个程序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原理进行了阐述,这充分显示了测试法的谨慎性。同时,选择三个程序最大结果的机制,也有力地说明了测试法具有明显的保守性。谨慎性和保守性确保了测试法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该方法倍受各国监管者的青睐。

    计算退保金程序主要是保证保险公司在业务停办、合同提前终止时有足够大的准备金用于支付退保金。这种思路遵循了清算会计的理念,侧重于在停办业务的假设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该程序客观性强,无需精算人员的专业判断和经验分析,一般根据条款约定的方式来计算退保金。大多数条款规定,退保时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计算的未赚保费退还,从而使得该程序容易理解和掌握,便于操作及电脑系统的实现。在这个程序下,通过准备金提取和返回机制,保险公司每笔业务的保费都是在该保单的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比例赚取的。

    按照未赚比例估计长期责任准备金程序,其显着作用是消除了“成长惩罚”。所谓“成长惩罚”,是指在传统的比例法下,准备金按照保费比例计提;其提取和返回机制使得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分期赚取,而占比较大的签单费用却一次性记入签单当期,这种收入与费用匹配不合理的弊端,造成保险公司陷入了“做的规模越大,当期利润越紧”的尴尬境地。未赚比例程序在使用过程中,其未赚比例的计算必须考虑赔款、费用在整个保险期间的分布,从而保证了每笔业务的收入与成本能很好地配比,有效地解决了“成长惩罚”的问题。如在一年最后一天承保的保单,签单费用占比15%。按照比例法,该笔保费基本上全部记入准备金,转为今后的收入;而大额的签单费用却全部记入当期,作为本年费用,故这种方式对签单部门极不公平,本年利润严重缩水。但按照测试法,该程序却是通过未赚比例的估计,准备金仅按照保费的85%提取,故该做法极好地消除了比例法造成的不利影响。

    计算现值程序主要是针对产品定价不足而设计的;它完全撇开保费,其未来成本的估计全部建立在对未来风险判断的基础上。因此,只有这个程序才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该程序有很强的主观性。为了避免操作上的随意性,监管者一般都会对未来成本的估计、贴现时间长度的计算和贴现利率的选择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定,以形成行业的统一标准,树立行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有效降低定价不足风险、最大程度上满足产品监管的需要,是该程序最突出的特点。

    对上述三个程序的比较归纳如表1所示。

    四、风险分布对测试法的影响

    风险分布不同的合同,在使用测试法的过程中,其占主导地位的程序是不同的。对于成本前置的合同,由于按比例提取准备金的方法比较保守,测试程序1容易占主导地位;对于成本后置的合同,测试程序2有优势;对于定价不足的合同,准备金一般按照测试程序3的结果计提。在实务中,不同标的的合同,其成本分布千变万化。有的合同,其成本在逐年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又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形下,其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中,占主导优势的程序则分阶段有所差异。

    现在考虑三份不同的长期合同,保险期间分别为5年期、2年期和6年期(见表2)。如果假设承保在每年内是均匀分布的,那么不失一般性,可假设以上三份合同在年中开始生效、合同期内每年的赔款与费用均发生在年中、三份合同在保单签发时均有15%的签单费用、之后均有总和为80元的赔款与费用支出。

    注:合同1原来是5年,但这里假设理赔需要6年才结束。同样的考虑适用于合同2和合同3。

    首先,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都是100元,那么每份合同都有5元的利润,利润率为5%。现按照三个测试程序对这些合同分别计算应提取的准备金,其中,测试程序3按照5%的贴现率计算。具体结果如表3、表4和表5所示。

    注:①第2列即测试程序1有一定的规律,如第一年后的测试值减少了10,而第5年后的测试值正好是10;从第2年开始,每年的测试值等额减少20。

    ②84.21=100×(80÷95)。其中,95为整个合同期间的预期成本,80为未到期期间的预期成本。同列的其他值类推。

    ③67.73=0.77×1.05-0.5 7.88×1.05-1.5 … 7.41×1.05-5.5,同列的其他值类推。

    {4}以下表中的计算说明类似。

    合同1在第5年和第6年的赔款与费用有所降低,因此在中间年份,该合同准备金的计算以测试程序2为主;但在合同期间的尾部年份,测试程序1重返主导地位。由于合同2的成本前置,测试程序1比其他两个程序保守得多,因此该合同每年的准备金全部按照测试程序1来计算提取。与合同2相反的是,合同3的成本明显后置,即成本主要发生在保单后期,在这种情形下,准备金的计算提取以测试程序2的结果为主。由于存在承保利润,测试程序3的结果未出现在准备金中。

    其次,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为85元。此时公司出现承保亏损,每份合同的成本率为109.1%[=(85×15%+80)÷85]。重新计算准备金,得到表6、表7和表8。

    此时,测试程序3计算的结果出现在合同1的中间年份和合同3的尾部年份。对于成本前置的合同2而言,相对保守的测试程序1仍然占主导地位。

    最后,假设每份合同的保费为60元。此时保险公司面临相当大的承保损失,测试程序3在长期准备金的计算中凸现出来。每份合同的成本率为148.3%[=(60×15%+80)÷60]。重新计算准备金,得到表9、表10和表11。

    除了合同2的第2年外,测试程序3在其他地方都占主导地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同1和合同3中前两年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超过保费,合同2第一年的准备金也超过保费。更为特别的是,合同3在前两年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出现递增,这种现象意味着在这段时期保险公司的已赚保费为负数,这就是严重的“成长惩罚”。

    五、测试法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虽然测试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与监管者的监管诉求不谋而合,然而,它必须经过三个测试程序,并选取最大值计提准备金,故这种方式决定了它必然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由于这种内在的选择机制,故在计算准备金过程中,测试法使用程序将不连贯,从而使得每年已赚保费和成本率会发生比较大的波动。

    (一)已赚保费的分析

    已赚保费分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两种。简单地讲,累计已赚保费就是保费减去准备金后的差额;每年已赚保费为累计已赚保费在每年的增量。对上述三份合同的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进行计算,得到表12、表13和表14。

    由表12-14可见,在保费为60元时,累计已赚保费和每年已赚保费会出现负数。另外,即使赔款与费用流按照平滑的趋势发展,已赚保费也不一定会出现平滑的趋势。例如,合同3的赔款与费用流呈现递增的趋势,当保费为100元时,每年已赚保费却在第2年和第3年之间呈现下降的趋势。出现这种异常的原因,在于NAIC规定取三个测试程序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准备金这种选择机制。

    (二)成本率的分析

    如果保费收入与成本不能较好地匹配,那么在保险期间内的成本率变化是不稳定的。在赔款与费用的估计没有发生变化、且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假设下,对累计成本率和每年成本率进行测算,得到表15、表16和表17。

    由表15-17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成本率的变化很不稳定,应用成本率的意义不大。另外,上述例子都假设赔款与费用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与估计相吻合;一旦这些估计发生偏差,那么相应的准备金、已赚保费也会发生显着的变化,从而进一步加大成本率的波动。

    六、对国内保险业的借鉴

    总的来说,测试法在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上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该方法已经逐步得到各方的认可。然而对国内保险业来讲,测试法却显得很陌生。在保险业对外开放渐成气候的形势下,引入并借鉴测试法已成为必然的选择。不过,长期以来,数据缺乏有效性、业务系统二次开发力度不够、业务操作尚不规范统一等问题,会直接影响测试法在国内保险业的使用效率和作用发挥。本文认为,就现阶段而言,针对国内各产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测试法对国内保险监管、产险公司准备金评估及分析有以下借鉴之处。

    1. 充足性测试可按照计算未来预期成本的方法进行。《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但该办法对如何进行充足性测试并不明确,测试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如前所述,测试法的程序3要求保险公司计算未到期预期成本的现值减去未来应收保费的现值的差额。但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慎用贴现率。在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以及各保险公司投资业绩不甚理想的环境下,使用贴现率的时机不够成熟;二是应考虑分期应收保费计划的操作惯例和系统实现方式。目前,各产险公司虽然允许一些大客户使用分期付款计划,但很少在业务系统有所体现,一般是手工操作或仅在财务系统中记录。

    2. 测试法的程序1和程序2要求保险公司精算人员对赔款和费用的分布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然后根据分析和预测的最新结果进行相关计算。这对数据的集中性和可信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前,监管部门要求各产险公司定期提供xml格式的数据,这在机制上为数据集中化奠定了基础。因此在宏观上,针对国内的行业现状,建议在现有的行业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加强赔款和费用分布的研究,掌握各类险种的承保理赔规律,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学术机构负责组织并对外,形成一套准备金的计量标准作为监管依据,从而避免各公司各自为政和故意扭曲经营数据等行为导致的信息失真,确保各公司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能够达到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的要求。在微观上,建议严格各险种条款中保险责任的界定,加强各险种条款间差异的研究,尽快制定产险统计指标的行业标准,切实提高数据的质量,防止数据资源的浪费。

    3. 测试法要求退保金计算必须实现逐单化和电子化。逐单化和电子化是相辅相成的。就现阶段国内各产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言,为达到逐单化和电子化的要求,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一是IT技术支持必不可少。由于长期以来各产险公司不重视退保工作,突出表现是新产品在写入系统时往往缺乏退保考虑,因而在实践中,退保金的计算更多的是停留在手工层面。二是业务操作的复杂性。一方面,各产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多种多样,各产品对于退保的规定有不少差异;另一方面,迫于竞争的压力,即使相同的产品,应客户的要求,保险公司也会做一些变通,如降低退保手续费率等。因此,业务部门在提交IT需求报告之前,有必要总结整理各产品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在此过程中,IT部门可协助提供系统的历史记录。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4

二、甘蔗保险试点内容

(一)试点区域:县9万亩,19万亩;共计28万亩。

(二)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和糖业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和种植规范标准的年新植蔗及宿根蔗全部投保。

2.保险期限:列入保险试点的甘蔗投保自年12月1日零时起至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期满后按上级要求办理续保手续。

3.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1)火灾和地震造成的损失;

(2)因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

(3)暴风、龙卷风造成的损失;

(4)旱灾造成的损失:特指新植蔗种植,保险责任自甘蔗下种起至正常环境条件下蔗芽萌发出苗期止。

(5)在投保前述基本险基础上附加投保霜(冰)冻保险责任,附加险保费另计。

三、投保及理赔

(一)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根据上年度当地甘蔗种植生长的物化成本确定,每亩基本保险金额调整为600元;每亩附加霜(冰)冻保险金额调整为150元;合计每亩750元,试点区域总保险金额为21000万元。

2.因基本险和附加霜(冰)冻险保险金额作了相应调整,保险费率也作适当调整,承保前述1-4项基本责任的费率为3%,附加霜(冰)冻责任费率为5%。

3.总保险费714万元,即25.5元/亩。其中:每亩基本保险费=600元×3%=18元;每亩附加霜(冰)冻责任保险费=150元×5%=7.5元。

(二)赔偿处理

保险甘蔗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1.定损办法。受损面积根据损失时糖业企业实地初查提供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理赔小组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程度根据甘蔗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实际抽样地受损蔗株全损总数与抽样地甘蔗总株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2.赔偿办法

(1)凡受灾导致甘蔗全部损失(绝产)的,分生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确定赔偿金额:

——生长期因地震、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受损面积和核定的每亩赔偿金额计算应赔偿金额,但每亩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生长期保险甘蔗发生绝产损失经赔付后,在可重播的情况下,保险责任并不终止;在不可重播的情况下,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成熟期糖厂未开榨前,因地震、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时,每亩赔偿金额按保险单约定的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全额进行赔偿,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凡受灾导致保险甘蔗部分损失的,分生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确定赔偿金额:

——生长期因地震、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受损面积、损失程度和保险单约定基本险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每亩最高不超过保险单约定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的65%。

——成熟期糖厂尚未开榨前,因地震、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而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时,保险人按受损面积、损失程度和保险单约定的基本险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每亩最高不超过保险单约定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的70%。糖厂开榨后,糖厂要优先安排入榨。保险人按受损面积、损失程度和保险单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每亩最高不超过保险单约定基本保险金额600元。

(3)火灾蔗的赔偿:糖厂开榨前,因火灾造成保险甘蔗损失时,保险公司按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的75%给予赔偿,种植户承担25%。开榨后,在24小时内入厂的,糖厂按照对应品种收购价格的80%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15%给予赔偿;在72小时内入厂的,糖厂按照对应品种收购价格的70%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25%给予赔偿;72小时后的,糖厂不再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50%给予赔偿。糖厂停榨后,留作种苗的,因火灾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按基本险保险金额600元的75%给予赔偿。

(4)霜冻蔗的赔偿:霜冻蔗不受时间限制,损失按照吨位计算赔偿,糖厂按照对应品种价格的90%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9%给予赔偿,种植户自己承担1%的损失。

(5)因暴风、龙卷风造成甘蔗倒伏的赔偿:种植户应将倒伏蔗分装运输,损失按照吨位计算赔偿,糖厂按照对应品种价格的90%收购,保险公司按对应品种价格的9%给予赔偿,种植户自己承担1%的损失。

(6)因水灾和泥石流灾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根据糖业公司和村委会提供的真实情况,由查勘理赔小组现场查看后据实处理。

(7)旱灾不出苗的,设定30%的起赔线,即出苗率在70%以上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出苗率低于70%的,保险公司根据旱灾造成不出苗的实际面积,按照每亩600元给予赔偿,正常年景下,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个糖厂必须把旱灾面积控制在1000亩以内。

(三)承保、定损及理赔

1.承保方式。

(1)人民政府指定农业局,县人民政府指定县糖办作为全县甘蔗政策性保险统保投保人。农业局和糖办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统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2)鉴于甘蔗种植户分散,量大面广,为节省经营成本,发挥糖业企业与种植户资金往来结算作用,种植户承担的保险费在种植户知晓、自愿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农业局、县糖办出具委托书委托糖业企业(糖厂)在支付蔗款中代扣代交,种植户承担的保费分摊,原则上按该榨区2007/年度榨季甘蔗入榨量和按亩积种植户应承担的保费,计算出每吨甘蔗应承担的保费,由糖业企业代扣代交。未入榨作种苗出售的甘蔗,保费收取由糖业企业参照入榨甘蔗保费代扣代交。代扣代交保费按糖业企业生产小期分期交纳,榨季结束30日内,将代扣种植户应交纳部分的保险费交割完毕。

2.定损及理赔。

(1)市、县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财政、农业、保险、糖业企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小组,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负责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市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7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1人,市农业局2人,糖业集团有限公司2人,人保财险市分公司2人。

市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牵头单位为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市气象局和公安消防支队视工作需要配合参加,县、乡(镇)和村委会领导随同参加市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的现场工作。

县查勘定损理赔小组人员组成参照市查勘定损理赔小组。

(2)市县查勘定损理赔小组按受灾面积和损失情况,实行分级配合。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及以下的,由县级保险公司牵头县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成员,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负责开展现场查勘和定损理赔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超过100亩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应在受灾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灾情况如实上报市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由人保财险市分公司牵头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成员及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成员,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负责开展现场查勘和定损理赔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

(3)保险公司根据查勘定损工作小组确认的损失情况,按照第十一条赔偿处理的相关规定,10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将受灾种植户的赔款金额在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给受灾种植户,并将理赔情况上报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备案。

(四)保险服务约定的原则

甘蔗保险属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试点过程中,政策性甘蔗保险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实行专户管理。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兼顾利益各方,着力机制创新,对保险服务作如下原则约定:

1.理赔额度既定原则。年保险赔付及经营支出以当年收取的保费为最高限额,超出限额不予赔付。

2.经营费用既定原则。在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含乡(镇)、村委会工作经费),按11%综合费用率一次性核定,由保险公司据实列支,不得突破。

3.经营利润上限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

4.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1)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办法及顺序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保费收入-理赔成本支出-经营费用-经营利润。

(2)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保险分公司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市财政局负责财务监督。

(3)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保险分公司、市财政局联合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用。

5.审计监督原则。基于政策保险特殊性,对甘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费用支出等由市、县级审计部门按年度审计。

四、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政策措施

1.保费资金来源。年甘蔗保险所需的保费资金714万元由省、市、县财政,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5%(合计322万元,其中218.5万元,县103.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合计35.6万元,其中24.2万元,县11.4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0%(合计71.4万元,其中48.5万元,县22.9万元);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合计142.8万元),种植户承担20%(合计142.8万元,其中96.9万元,县45.9万元)。每亩保险费25.5元,由省级财政补贴11.48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27元/亩,县级财政补贴2.55元/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元/亩,种植户承担5.1元/亩。

2.保费汇交。省、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汇集后,经投保人委托,直接拨付给县级保险支公司专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由糖业企业在年4月30日前向县级保险支公司交清;种植户承担部分按第十三条的规定由糖业企业在支付种植户蔗款中代扣代交。

3.工作经费的分配。按照《市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给予县乡相关部门一定的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量,每亩保险甘蔗安排1元的工作经费,其中:村委会安排0.4元/亩,乡(镇)安排0.3元/亩,县农业局(糖办)安排0.15元/亩,糖厂农务科安排0.15元/亩。依据保险单所附的种植户分户清单核实甘蔗种植面积后,确定村委会、乡(镇)、农业局(糖办)和糖厂农务科的工作经费数额,工作经费由市、县保险公司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保险单签订30日内拨付50%,第二期在年度保险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拨付50%。农业局和县糖办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甘蔗保险的宣传工作;糖厂农务科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受灾后的初查工作。市县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的相关费用不在此列。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市分公司、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的理赔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明确各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和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1)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5

一、 政府主导下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办

1949年10月20日,全国统一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①,确定基本任务为:保障生产;促进物资交流;保护国家财产并提高劳动人民福利。②人民保险公司的建立和基本任务的确立,为农业保险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政府认为“农村保险是整个农村金融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和银行各种农村业务,如放款储蓄等配合推动,来促进农业生产和帮助农民解决困难”③,确定农业保险的方针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④。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

农业保险业务采取自愿投保,承保对象是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有牲畜保险,并试办了农作物保险。

牲畜保险是率先开办的农业保险种类。建国初期,我国农业依然延续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牲畜是农民重要的家庭财产,“一条耕牛,半份家私”。所以“我们不办农业保险则已,欲办农业保险,必须自耕牛保险开始”⑤。牲畜保险自1950年春天开始陆续在北京郊区、山东商河、重庆北碚等地区进行试办。承保对象主要是牛、马、骡、驴、骆驼五种力畜。投保方式有两种:个别投保和集体投保,以集体投保为主。

牲畜险顺利开办以后,党和国家决定在某些适宜地区试办农作物险,以试办经济作物为主,“试办作物种类及试办地点应结合政府农业生产的重点,但每区种类不宜太多,以一、二种为原则。”⑥因为要“配合政府奖励植棉政策”,棉花收获险在较大范围内被重点试办。⑦1951―1952年间,先后在山东、苏北、陕西、山西、四川、江西、河北等省及北京、西安等市共三十六个地点试办了棉花保险,并且还小型地试办了小麦、水稻、甘蔗、烟草、苎麻、葡萄等作物的保险。⑧

政府的干预是新中国农业保险得以产生的第一推力。由于历史上农民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习惯,他们对农业保险不是没有兴趣,就是误解颇深,另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也没有普及所有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推行大都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

群众运动是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重要法宝。他们坚信“农业保险是群众性的工作,只有在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业务才能有稳固的发展”。他们利用各种民间集会,发动群众,并通过夜校、识字班、训练班、小学教员、黑板报,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经常不断地进行宣传。⑨平原分公司在辉县重点试办牲畜保险的时候,为了解决缴纳保费困难问题,他们发动群众运动,决定以互助组为单位,动员没有牲口而有粮食的群众,借给有牲口而缴不起保费的保户。甚至还发动妇女们用做鞋子和砍柴等副业得来的钱解决保险费。⑩

全面依靠地方党政机构是农业保险能够迅速推进的重要因素。整个业务在推行过程中都是通过各级党政机关进行的。党和政府开办了农村保险业务,得到实处的农民对党和政府充满了感激,他们发自肺腑地说:“把心给人民操够了”,“共产党、人民政府真好”。{11}

积极动员当地的村干部和劳模也是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重要手段。他们首先打通村干部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先对保险有了认识,通过他们在适当的机会,向一般民众进行宣传,同时散发各式各样适合农民水准的宣传品,并利用农民习惯的形式,如图画、幻灯、小调、大鼓等,来灌输保险的常识。{12}

二、政府干预的得失及农业保险的停办

由于有了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政策的保障,农业保险一经开办就表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态势。截止1951年底,全国已有600个地点办理牲畜保险,承保牲畜将近600万头,1952年1月至9月份承保牲畜700万头,在许多乡村中全村牲畜都投了保。不仅给农民减少了灾害损失,而且还帮助农民改善了牲畜的饲养管理,并进行防疫注射。到1952年底,承保了牲畜达1400万头,其中有40万头牲畜在死亡后得到保险补偿。{13}农作物险在两年的试办期间内,以棉花保险为主,共承保了400万亩{14},在试办地区普遍受到欢迎。如1951年在苏北区承保的棉田59万亩,其中有11.2万亩因受灾而得到了补偿,农民感到投保之后,生产有了保障。因而有的农民曾说:“早解放三十年,过去的灾荒年我就不会饿肚子了。” {15}

农业保险名义上为自愿性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实际上已经转变为强制保险。政府的过多干预,客观上扩大了农业保险标的的范围,也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失灵”问题日益明显,农业保险很快陷入困境。

第一,业务上盲目冒进,经营中漏洞百出。主要表现为好大喜功,不考虑主客观情况,不算细账,不计后果。比如牲畜保险,因为没有慎重考虑到我国农民毫无保险习惯,国家也缺乏经验和力量,就在1951年提出“普遍重点开办”,紧跟着又提出“全面开展”,结果形成单纯追求任务,工作方法简单粗糙,对牲畜不注意验体,不严格掌握评价,不合条件的病牛老牛也保下来。更严重的是许多投保的牲畜只是依靠村干部开个名单,报个数字,畜主可承认可不承认,以致手续混乱,账目不清,欠费大,赔钱多,有的乱赔、错赔,亦有该赔不赔的,造成严重的混乱现象。农作物险也是如此。1951年才决定试办,但是传到下面的就是“大量试办”“尽量扩大试办区”,形成“试办为名,开办为实”,结果也是盲目扩大。

第二,基层干部中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盲目冒进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基层干部中普遍产生了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总公司盲目布置任务,不具体交代政策和做法,使得下面思想不明确,感到任务重,办法少,因而在干部中相当普遍地产生了为完成任务,不惜采取恐吓、欺骗、威逼、乱扣帽子以及登记摊派等各式各样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手段,把自愿保险办成了强制保险,把好事办成了坏事。{16}

盲目冒进和强迫命令的结果就是,赔款率之高使保险公司难以支撑。根据1952年的不完全统计,牲畜险的赔款率约为50%,加上防灾补助费和其他各种开支,再加上收不回来的欠费,可能在80%以上。由于工作中的强迫命令,许多农民还认为保险是负担。农作物险也是,由于没有贯彻农作物险试办的方针,工作不深入,两年里赔款不少,却没有总结出经验。{17}

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三年来保险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农村中的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将来是应该办的,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力量还很弱,生产技术还很落后,农民又无保险习惯,因而是没有条件举办的。而我国却过早地于1950年即提出试办牲畜保险,1951年又提出试办农作物保险,结果形成盲目冒进,并未发挥保护耕畜、推进生产的作用,相反的还起了消极作用。保险公司赔了款,农民还认为是负担。最终决定停办农业保险业务。{18}为此还特定制定了《总公司关于农村保险业务结束工作的具体布置的指示》。按照此指示,全国各地开始全面停办农业保险业务,并对已承保的业务进行清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到1953年底,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停办工作。停办时,全国实际有效的保险牲畜为1480万头,其中1953年承保的有300万头,除陆续到期的外,退保牲畜约有500万头,退还农民保险费400多亿元(旧人民币)。{19}

三、转变政府干预方式及农业保险的出路

农业保险从试办到停办,仅两年有余。1954年,全国农业合作化步伐加快,农民加入合作社后,牲畜的产权关系发生变化,许多农民提出参加牲畜保险的要求。11月,第四次全国保险会议决定恢复办理农村保险。农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复发展。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很快再度陷入了困境,1958年以后,农业保险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结束而终止。但是这次夭折的农业保险事业留给后人诸多思考:在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脆弱、农民知识相对贫乏、农村相当落后,农业保险究竟可否开办,以及该如何开办?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环境相当脆弱;同时,我国农业产业总体上弱质性非常明显。近十年来,我国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种植业因灾遭受的损失率高达11%。而在灾害面前,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很差,常常是“一年遭灾、三年受贫”,正是这样的现实,带来了发展农业保险的迫切需求。{20}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目标。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关注焦点锁定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上,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将焦点锁定为“三农”问题。所谓“三农”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农村现代化程度低,发展滞后,农业欠发达,有人概况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的出路就是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农村城镇化等。要解决“三农”问题,农业必须得到保障。只有农业有了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得到基本保障,农村问题才能得到相应解决。为此,必须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而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既然农业保险开办的必要性毋庸置疑,那么中国农业保险为何总是陷入困境,农业保险的出路在何方?农业保险的特质和中国国情决定了必须走政策性农业保险之路――政府必须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进行干预。

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尝试,它既具有保险的一般特质,也具有农业的个性特质,更有中国的特殊国情。作为一种保险,它有一定的条件,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同质的可保风险,保费高低和风险大小直接相关。即:风险大,保费高;风险小,保费低。在中国当前的情况却是,农业风险相当大,急需农业保险给予保障。同时,农民的贫困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农民需要农业保险,却无力支付农业保险高额的保费,如果保费过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必然不愿意或者无法进行承保,这就是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障碍,如果要解决它,只能由政府介入。

那么政府如何进行干预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干预之路为什么没有行通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决定试办农业保险的决定是正确的,走政府干预路线也无可厚非,但是,政府“无所不包”的干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却无法行通。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市场机制,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干预也必须转变方式,变直接干预为间接干预。现阶段,政府应在哪些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呢?

首先是立法支持。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规范的商业《保险法》已经不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保险,因此应该借鉴某些国家经验,单独为农业保险立法,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保险立法,应该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农业保险立法应该突出农业保险的强制性或准强制性的特征。这种强制性或准强制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更适合大数法则规则,应该尽可能地扩大同质标的物的规模,尽可能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风险,以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其次是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减轻农户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可对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业务给予经营费用补贴。补贴经营费用旨在降低保险费率。同时,政府应该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业防灾,并成立巨灾保证金。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一定资金建立农业的防灾救灾机制,同时可以从每年的保险费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巨灾保证金,用于应付突如其来的巨大灾害。

最后是税收支持。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相应的经营机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当务之急。在目前条件下,还可以利用现有商业保险公司机构网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事实上,目前国家除了仅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农业保险既能给予农业以应有的保障,又能弥补仅靠国家救助导致财政压力过重的不足,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补偿制度。当前,我们亟需建立科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给农业上一道安全保障的锁。

注 释:

①②③⑥⑦⑧⑨{11}{12}{13}{14}{15}{16}{17}{1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第147、148、720、720、721、745、722-723、744、737、746、744、744-745、716-717、946-747、747-748页。

④《中央财政部王绍鏊副部长在总公司农业保险汇报会议上的报告》,《人民保险》,1953年第1期。

⑤《华东区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报道》,《华东保险》,1950年第11期。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6

综合交易平台CTP(ComprehensiveTransactionPlatform)有着开放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的优势,在期货行业也获得了普遍的认同,应用CTP系统的期货公司不断增加。在期货行业法规趋严趋紧和信息技术迭代趋快的总体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选择采用自营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但是自营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对于期货公司信息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期货公司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导致期货公司对于信息系统建设所暴露的问题日趋明显:一是部分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对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二是期货公司在整个信息系统建设时,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规划和设计;三是期货公司普遍存在信息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的现象。而已有的技术人员对信息系统建设理论知之甚少或知识陈旧,无法胜任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更无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技能。同时CTP项目自身也存在风险。SAP公司的教授贝内特认为,中国有30%~45%的IT项目,因为计划交付时间延期和费用超标在完成之前就已经失败。信息系统项目的成功率一直不高,企业对信息系统项目的失控,往往导致企业信息化的滞后。期货公司受制于此,容易形成信息系统项目失败导致客户服务质量差引起客户流失的恶性循环。为保证CTP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一、CTP项目风险特点分析

第一,系统集成项目,技术种类多,风险大。CTP项目需要多种软硬件技术的集成,如弱电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同时A期货公司CTP项目为两地三中心的架构涉及的设备产品数量多。根据概率学原理,使用的技术方法、产品数量越多,风险发生的概率也就越大。大部分的基础系统集成内容如设备上架、弱电线路布设、电源线路安装、运营商线路调试等需要在数据中心现场调试,因此对于现场实施的质量、进度控制等要求较高,增加了技术操作风险。第二,知识资源型,人员素质和稳定性影响大。CTP项目是智力密集型项目,它的实质是“知识资源型”,项目成果中不仅包含了整套CTP系统的设备设施,还有大量的项目技术文档、设备的逻辑关系、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软硬件的调试配置以及重要参数指标等。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对于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就会比较高,项目成员的能力、素质以及项目管理能力等都会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这就导致了CTP项目对人员稳定性的高要求,人力资源方面风险较大。关键岗位的人员流动会对项目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期货公司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关人才储备方面加强应对。第三,需求部门需求变更频繁。尽管在CTP项目实施前已经做好了系统规划、可行性研究,由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以及业务隔离等措施的存在,需求部门对项目的参与和重视程度很难控制,随着项目的不断进展和测试,需求部门的需求往往会不断地推陈出新,导致CTP项目需求经常修改,而变更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也会产生新的风险,加大项目风险管理的难度。同需求部门沟通确认需求将会是CTP项目的一个重要且繁杂的过程,需要项目组积极仔细应对,才能对项目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二、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识别方案构建

第一,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识别原则。(1)参考历史数据。积极和同行业公司沟通,收集期货行业CTP项目经验教训,分析收集风险因素。(2)数据量化。对于收集的风险因素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检测,杜绝凭感觉进行风险管理的旧模式。(3)风险识别持续化。随着项目的进行,项目的内外部环境都会发生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多次风险识别。第二,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识别方法。各个阶段工作内容明确后,对各个项目内容进行风险识别。中国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自律管理机构,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是各个期货公司交流、互助的平台,因此依托期货业协会的平台可以获得许多对于CTP项目有丰富经验和独到见解的项目和技术专家,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能较好地适用于该项目。第三,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识别方案。由于德尔菲法和头脑风暴法各有利弊,因此在此次风险识别方案中采取两者结合的方法,根据期货公司CTP项目具体内容召开头脑风暴会议,讨论可能的风险因素,并且发放问卷调查,收集可能的风险因素。将两者结果归纳合并后,形成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因素集初稿,再次发放问卷调查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因素集初稿中各个风险因素的重要性程度,将问卷调查结果进行信度效度的检验后,确定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因素集,形成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三、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识别方案应用

A期货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单位、江苏省期货业协会会长单位,注册资金9亿元人民币。A公司引入CTP项目后,由于公司自身原因,出现资源协调难度大、缺乏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体系不明确、风险度量、评估技术和方法落后、核心交易系统自营建设模式经验欠缺、行业政策法规趋严趋紧、行业小众,呈现乙方市场特点等风险。A公司的CTP项目风险具有行业典型性,故对其进行研究。

(一)A期货公司CTP项目阶段参考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行业主流的项目流程,将CTP项目主要分解为项目规划、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交付四个阶段。1.项目规划。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目标,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形成可行性报告,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制定项目的进度、资源分配、质量管理计划保证项目的质量指标可以实现。2.项目分析。汇总业务需求进行分析将行业需求转化为技术需求,筛选出匹配的信息系统。3.项目设计。设计信息架构和技术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以及需求匹配度。4.项目实施交付。确定软硬件技术要求,协调资源配合监督软硬件项目实施交付和测试上线。

(二)A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因素识别分析A期货公司信息技术委员会牵头,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协助下组织头脑风暴会议由期货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3人和IT集成项目经理4人、有CTP系统部署经验的工程师3人,共10人参加,并另邀请20位相关专家参加问卷调查,广泛地征询专家意见,分析各个阶段的风险因素,为风险识别提供依据,共识别42个风险因素。

(三)A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识别数据信度效度检验根据风险因素的初表,向50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有经验的工程师发放问卷调查表,按照重要性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评分,问卷调查共发放50份,回收50份。为保证问卷调查的效果,使用SPSS24软件对问卷结果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问卷调查表重要性分为非常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重要、非常重要五个层次,依次赋分为1—5分。1.A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因素信度检验。信度检验是对数据结果进行可靠性检测,评估数据是否可靠有效的方法。本文使用Cronbachalpha值和修正后的项与总计相关性值(CorrectedItem-TotalCorrelation,缩写为CITC值)来分析处理,评判标准为:当Cronbachalpha值大于0.7,认为量表可靠。不满足标准的数据,需要进行删除。当CITC值大于0.5,认为指标数据可靠。对42个风险因素数据进行信度检验,总体量表和各个分项量表的Cronbachalpha值均大于0.7,有5个指标项的CITC值均小于0.5,将其删除。经过信度检验量表的总体信度为0.98,证明量表信度良好。2.A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因素效度检验。效度检验也称为有效性检验,是指运用测量工具能够衡量出待测目标真实性的程度。效度越高,说明测量结果与待测目标的内容越吻合。本文使用KMO值与因子载荷值来检测指标的有效性。筛选标准为:KMO值大于0.6时,说明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各项指标的因子载荷值均大于0.7,符合标准保留各项指标。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7

1.问题提出

中国保险业尽管增长迅速,但公司普遍治理结构不良,经营绩效不好(见图1、图2所示)。\[1\]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开放环境中获得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能力就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趋势加快,全球保险公司经营中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保险公司从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和个体竞争开始转向价值竞争、服务竞争和网络竞争。然而,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归根结底是通过为顾客创造价值的过程实现的。如果保险公司能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管理重点使顾客价值与价值活动成本能协调互动,则可使保险公司价值链始终处于较好的绩效状态,实现长期利润增长目标,从而拥有持续的服务竞争优势。因此,拥有持续的服务竞争优势对于保险公司更有战略意义,而能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目标的保险公司价值链结构则是关键所在。

2.文献回顾

价值链的概念首先由Porter(1985)提出,他认为企业的价值链是企业在一个特定产业内各种活动的组合,是企业从生产到销售所经历的一系列价值创造活动组成的一条活动成本链。杨小凯(1993)则认为企业从事商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的一切活动在本质上是一个专业化活动的价值创造链\[2\]。价值链结构优化研究经历了从Porter的传统价值链、Peter・Hines的“集成物料价值的运输线”、Jeffery F.Rayport和John J.Sviokla的虚拟价值链,再到价值网络理论的一个长期理论演化过程。核心内容围绕着分解公司价值链、确定价值活动成本,通过分析组成价值链的各个价值活动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来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以预期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重构价值链,建立以价值优化为核心的价值链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基于顾客的服务价值链、基于信息增值的虚拟价值链以及价值网络理论,都反映了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给价值链本身带来的巨大影响。

图1 中人人寿1980~2003保费收入与利润比较

图2 中人人寿1980~2003年利润增长率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整理绘制。

说明:中国人寿数据1980~1995年为中国人保数据,1996~2003为中国人寿与中国人保合计数据。

目前,价值链分析方法已经发展成为在当代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一种组织战略思想和模式,它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业务流程为载体,以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为直接目标,而形成的企业内部价值活动的系统性结构,为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创造长期利润提供了一种系统的、动态的分析方法。但从优化手段和方法上看,基本上都是较多运用文字叙述或结构模型阐述理论思想,而用量化方法解决保险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可持续竞争优势问题方面的文献仍然少见,而用量化手段对保险公司可持续竞争力提升的价值链优化分析就还没有看到。

3.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流程理论模型

保险经济活动是保险公司在实际保险经营管理中的具体服务行为体现,也是职业保险企业家的创业精神价值实现的根本手段。保险公司的价值链是通过战略过程、企业家过程和动态能力过程等不断进行的价值创造活动构成,为保险公司获得熊彼特租金,并通过管理效率的提高获得效率租金。如果把保险公司一定时间内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利润比作大海,那么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上的每个具体价值创造活动环节产生的价值,就好比海纳百川的涓涓细流。显然,保险公司通过具体的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创造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保险公司在日益动态复杂的环境中获得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的过程[3]。

价值链就是为顾客创造价值的过程。保险公司价值链上每一活动就是通过具体服务形成价值创造源泉,因此,价值链就是利润生产链。以财产保险公司为例,价值链包括市场调研、险种研发、精算定价、营销渠道、推介展业、核保承保、共保分保、资金运用、客户管理、防灾防损、勘察定损、核赔理算等主要保险服务活动。不同保险公司其价值链结构的不同,导致了每个保险公司在物质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内部治理结构的差异,对顾客价值各个方面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为说明问题,用图3表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的结构模型。此模型体现了“顾客是上帝”的保险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图3 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的流程结构模型示意图

4.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优化模型及分析

客观世界的弹性和可塑性使得最优动态分析方法在各学科领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其基本思想就是柔性环境下(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建模、推理、优化及决策,而模糊规划方法就是一种在保险公司经营决策中效果较好的一种最优动态分析方法[4]。

保险公司经营决策活动具有很强的模糊性,市场的不确定性影响又使得保险公司在进行决策时必须使用能处理不确定性因素的数学方法。采用模糊规划方法则可以增加决策者在价值链优化中的能动性和选择范围,使保险公司在较小的风险前提下实现较为理想的价值链结构,提高数量分析的可行性。在计算保险公司成本分摊值时,应注意到各项成本的伸缩实际性和分摊条件的不确定性,使建立的优化模型成为一个模糊线性规划。因此,引用模糊线性规划方法并结合时间因素对保险公司价值链优化问题展开研究,可以为其进行竞争力提升的改革决策,提供一种动态的实用的价值链优化方法。

模糊线性规划的基本模型为

5.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优化模型中目标函数的确定

在确定价值链优化的目标函数时,首先确定每个价值活动对于顾客价值的贡献程度。顾客价值及保险公司价值链结构模型见图3所示。

设组成顾客价值基本层的因素为Sjk(j,k=1,2,3),即保险产品质量S11、保险产品价格S12、保险产品用途S13、外观设计S21、方便程度S22、个人偏好S23、服务质量S31、服务效率S32和服务成本S33。设Ajk为Sjk在顾客价值贡献中所占的比例,通过层次分析法来确定Ajk,然后确定各个价值活动的权重系数。由于各个价值活动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所创造的顾客价值的影响程度不同,可以根据顾客价值的基本层的各个因素对价值活动进行归类。将对于基本层的同一因素有影响的价值活动归为一类,得到每个价值活动对于顾客价值的贡献程度

经不定期归一化处理,可得到ai=ai/∑12i=1ai。

取决策变量为第T年从市场调研、险种研发、精算定价、营销渠道、推介展业、核保承保、共保分保、资金运用、客户管理、防灾防损、勘察定损、核赔理算等12个价值活动(图1)的成本分摊值

xTi(i=1,2,L,12)。在一个规划期[0,T]内,每一年的时间指标依次为:0

约束条件涉及的参数如下:设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总成本表示为TC,则保险公司战略规划期的期初总成本值为TC0、价值活动的成本分摊值为xoi;第1年的总成本值为TC1,价值活动的成本分摊值为x1i;第T年的总成本值TCT。

引入顾客价值转化系数ωTi,其含义是第T年的各个价值活动的成本分摊值转化为顾客价值的比例,ωTi=ωTαi,其中ωT是通过多级模糊综合评价得出的12价值活动对于顾客价值最终实现效果的综合值,0≤ωT≤1;因此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所创造的总顾客价值f(X)可以最大化为:

f(X)=∑12i=1ωTαixTi(6)

于是,价值链优化的模糊线性规划模型中的目标函数为

6.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优化模型中约束条件的确定

1. 边际成本约束

采用平均成本或者总成本分析可能造成低估保险公司的长期利润增长,采用边际分析方法则会较好地避免这个问题[6]。根据边际分析方法,只有当边际成本从正值转为负值时,保险公司所获得的利润才最大,因此第T年边际成本应该最小。设Qt表示t年度的产量值,则的边际产量为Qt-Qt-1,根据边际成本的定义得出价值活动的总边际成本MCt:

根据上述分析要求保险公司所有价值活动的总边际成本逐年递减,第T年总边际成本最小,即有:

且MC(T)=min0≤t≤T{MCt}(10)

利用(8)和(9),经递推并进行模糊化处理,得出第一个约束条件为:

2.总成本约束

T年的总成本约束条件为

3.各个价值活动成本分摊的约束

保险公司预测未来第T年的各个价值活动的成本分摊值,是基于现在的价值活动成本分摊值进行的,可以近似地给出各个价值活动的成本下限,使得在总成本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分摊。即有下面的约束:

考虑到下限的近似性,化成模糊约束为

因此价值链的优化模型为:

为模糊线性规划模型中第j个约束条件的伸缩指标),通过求解模糊线性规划模型(15)即可确定各个价值活动应采用的成本分摊值和每一种价值活动的成本比例。按成本比例将价值活动进行排序,并将其与保险公司价值活动的现有成本结构进行比较,得到保险公司目前需要成本改进的价值活动环节,从而达到优化价值链的目的。

7.数值试算案例实证检验

承前面数理模型分析,现选中国人保为样本,进行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结构优化的实证分析。

中国人保公司是一个组织细密、分工明确、高度专业化的组织结构集合体。假设其价值链结构由市场调研、险种研发、精算定价、营销渠道、推介展业、核保承保、共保分保、资金运用、客户管理、防灾防损、勘察定损、核赔理算等价值活动构成(图1)。数值试算案例的设计如下。

经过模糊线性规划求解(表2),得到各个价值活动第5年的最优成本x5i及在最优总成本中所占比例(x5i/

表2第5年中国人保公司价值链的最优成本结构试算表

将最优解代入模糊规划模型的目标函数得到中国人保公司保险产品所创造的最优总顾客价值为:

Maxf(x)=1 21 669试算单位,将最优解中各成本相加得到最优总成本为16 250试算单位。

由表2可以看出,在市场调研、险种研发、精算定价、营销渠道、推介展业、核保承保、共保分保、资金运用、客户管理、防灾防损、勘察定损、核赔理算等顺序的12个主要价值活动中,推介展业这个价值活动在最优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说明保险公司应当首先重视推介展业的成本投入;其次是核保承保与客户管理这两个价值活动;依此类推,可排出其余价值活动的次序。保险公司决策者可以根据优化的结果,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的战略重点,实现顾客价值与价值活动成本的互动协调,从而使保险公司价值链始终处于高绩效的稳定状态,并拥有持续的服务竞争优势。

8.研究结论及启示

分析表明,在中国财险公司的12个主要价值活动环节中,推介展业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其次是核保承保与客户管理。决策者可据此结论及时调整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战略重点,实现顾客价值与价值活动成本的互动协调,从而使保险公司价值链始终处于高绩效的稳定状态。目前,以中国财险公司为代表的中国保险业发展比较快,但增长质量较差的根本问题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良,内控机制比较薄弱,公司对分支机构和人管控不力,各级利益主体追求目标错位。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搞清楚保险经济活动价值链环节的管理重点,轻重缓急不分,战略目标不明,经营绩效自然好不了。

当然,保险公司的利润是一个与多种因素有关的长期动态目标,强调长期利润的增长比强调短期利润的实现更能体现面对外部不能定性而实现的战略经营管理效果。显然,保险公司必须要准确地分析其内部资源优势,才能进行价值链的合理成本优化。产业资源越充足,保险公司期初成本分摊值计算得越合理,则经过价值链优化所得成本结构越科学。经过优化后所得到的某一个价值活动的成本比例越大,则说明这个价值活动是保险公司的战略发展重点,保险公司在这个价值活动上应当注入更多的资金来获取价值链的整体效益,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与保险公司利润长期增长双重目标,从而拥有持续的市场竞争优势。

基金项目:本文是2006年重庆市社科联重点项目(批文号:2006-JJ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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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祖赠,孙韫玉.模糊(Fuzzy)数学及其应用[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F812.42;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00-03

2016年3月5日,国家两会期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剩余四大行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改革完成后,现行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此次“营改增”试点实行“双扩”,即一是扩大行业范围,上述四行业全部纳入试点,二是扩大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此次试点纳税人,都允许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保险业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也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1 保险业在“营改增”中相关政策规定

(1)纳税人标准认定:依据国税总局2016年23号文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保险行业均应作为一般纳税人进行认定。

(2)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保险行业税率确定为6%。

(3)应纳税额的计算:保险行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同于营业税条件下的税负计算,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仅受销项税额的影响,同时受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影响,寿险保险公司存在许多免征增值税项目,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比例计算将会很少。

(4)免税事项的规定: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即对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增值税。对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

2 寿险公司应税业务当前税负分析

“营改增”前后,寿险公司应税业务范围没有变化,但应税业务的税率提高了。营业税为价内税,税率为5%,100元款项确认100元收入,需要纳税5元(100×5%=5),而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收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同样100元款项,在增值税条件下确认收入94.34元(100/(1+6%)=94.34),确认销项税额为94.34×6%=5.66元,即寿险公司同样的应税款项收入,表面上看税率提高了0.66%(5.66%-5%=0.66%)。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因应税收入税率提高了0.66%而增加,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款能否达到或超过应税收入的0.66%,带动整体税负的下降呢?具体详见下述分析。

3 寿险某地市公司“营改增”后税负情况分析

3.1 寿险某地市公司5-7月税负情况

表1为某寿险地市级公司2016年5-7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情况,税负率分别为6.12%、5.55%、5.98%,月份间税负差异较大,5月份甚至高于保险业6%的增值税率,具体见表1。

由表1可知,就这家地市公司而言,“营改增”后税负上升明显,除应税收入税率上升影响外,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偏少,赠送礼品视同销售按17%计算销项税额,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3.2 寿险保险公司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介绍

寿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业务等,大量业务收入为免税收入,公司在取得进项税票时,往往很难区分哪些是应税业务产生的进项税额,哪些是免税业务产生的进项税额,大部分进项税额纳入无法划分核算,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按销售额比例确认不得抵扣部分。在实际计算工程中,允许抵扣部分往往占比很低,如上述地市公司,2016年5-7月份,允许抵扣部分占比分别仅为4.5%、4.5%、4.4%,占比偏低,同时部分费用支出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使可以抵扣金额更少。

此次“营改增”提到扩大抵扣范围,就是允许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所产生的进行税额,往往不动产投资是公司重大行为,不会经常发生,对当期减低税负影响有限。

3.3 视同销售的高负担

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往往存在赠送礼品行为,“营改增”后,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并且税率按一般纳税人的17%计算,保险公司不是所有的礼品采购均能取得专票,即使取得专票,很多税率也仅为3%,存在“高征低抵”情况,推高了寿险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

4 寿险某省公司“营改增”后税负情况分析

为规范“营改增”后保险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目前许多省份税务主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均采取省级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即采用省级机构汇总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由省级机构本级和各市级机构分别缴纳增值税的办法。采用这种“省级汇算、地市缴纳”方式,省市公司的税负率是一样的,具体见表2。

由表2可知,该省公司税负率与上述地市公司一样,“营改增”后短期税负上升明显。

5 寿险公司应税业务整体税负预测

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业务收入中大部分为免税业务。应税业务主要为意外险及一年期以下健康险收入、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及业务手续费收入等,占比较低,总公司层面还涉及到投资收益等。

寿险公司对应的营业支出主要为退保金、赔款支出(包括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与赔款支出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管理费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主要为累积生息红利、结算利息)等,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业务管理费支出外,其他项目均不能取得相应发票用于抵税。

笔者以寿险某地市公司2014-2015年数据为例,介绍“营改增”条件下税负变化情况,见表3。

从表3看出,应税业务在2014年及2015年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上升。表3在测算时,未考虑视同销售影响额及够买固定资产取得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情况,目前工作中,业务员实物奖励及对外赠送宣传品均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并且按一般纳税人17%计算销项税额,部分实物够买时仅能取得普票或取得税率较低的专票,按此口径,视同销售金额每年发生额较大,对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税收负担。而公司固定资产更新不快,特别是房产等重大投资项目,使用周期很长,目前房产还可以使用很多年,固定资产更新够买产生的进项税额抵税作用有限。所以,若考虑视同销售影响额,税负上升更加明显。

总公司层面可能有更多的房地产投资,会产生更多的进项税额,但相应的总公司投资收益也会增加,其对应的税负也上升了,总体预测,寿险保险公司营改增后税负将上升。

6 寿险公司降低税负策略

2016年3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总理于《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句话赢得代表委员热烈掌声。

2016年3月18日,在中南海两会后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说,“代表委员的掌声不是随便给你鼓的,我们说话必须算数,承诺必须兑现”。

2016年4月1日,在北京三里屯李总理对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进行“营改增”专题考察,在税务总局督促落实“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理说:“我们讲的很清楚,所有行业只减不增,这句话不能囫囵吞枣、还望你们能精心操作”。“营改增”前,“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总理强调了不下10遍。但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寿险行业税负存在一定程度上升,如何让寿险行业分享改革红利,通过减税让利实现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几项措施,希望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

6.1 将赠送礼品、宣传品的行为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为促进业务发展,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会赠送礼品、宣传品,这与其他促销手段一样,不是无偿赠送行为,赠送礼品实际上为保险价格折扣,已包含在保费收入中,与直接折扣相比,采取赠送促销品行为增加了应税保费收入,增加了保险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购买宣传品时,保险公司已承担了其所含的税收成本,目前保险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很多宣传品不能取得专票或仅能取得3%税率的专票,视同销售行为大大增加保险企业增值税负担,尤其是寿险公司许多产品属免税业务,税收成本增加更加明显,建议针对保险公司的无偿赠送行为取消视同销售认定,允许保险公司对宣传品采购过程中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6.2 将保险公司发放给业务人员的奖励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保险公司产品,按销售业绩取得佣金及各项奖励收入,为了更能激发业务人员的展业积极性,实现收获后的满足感,公司通过实物方式予以奖励,从来都不是无偿的,是奖励的另一种兑现方式,均与业务人员的销售业绩挂钩,对此行为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议参照进项税额转出的方式进行处理,也可降低保险公司税务负担。保险公司自身加强财务管理,尽量取得各项费用的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额总量,在商品采购环节进行价格比较,把增值税成本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6.3 适当降低固定资产金额认定标准

按照最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②使用年限超过1年;③单位价值较高。《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换言之,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所含的进行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为此,在准则允许范围内降低固定资产标准认定金额,可以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金额,带动公司税负下降。

6.4 加大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免税险种范围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保险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保险业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通过实施“营改增”,进一步分享改革红利,将极大促进行业发展,将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大众承担更多职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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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哲.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水平研究[J]. 经济研究参考, 2012(55).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9

我自进入单位三个月以来,根据单位领导的安排,目前主要担任文秘一职,兼法律咨询、宣传信息、人事教育及培训、信息统计及研究岗、协助寿险岗,这几个月里,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对工作流程了解了许多,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首先说说在这里工作的心得。在行业协会三个月的工作生活,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工作可以在快乐中完成。董总、葛总、李主任三位领导都对我们这些新人亲切有加,非但不摆领导的架子,而且还很和蔼地引导我们做好工作。在工作中,只要你需要,他们随时给予热情的指导,工作之余,大家开怀谈笑,不分彼此,给我的感觉是上下同心。正因为如此,在协会工作,让我体会了在愉快中完成工作的欢欣。

二、其次说说我在办公室工作的不足,主要有:

1、缺乏基本的办公室工作知识,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常常表现生涩,甚至有时还觉得不知所措;

2、对保险专业知识了解不够,从而影响到相关公文写作的进行;

3、工作细心度不够,经常在小问题上出现错漏;

4、办事效率不够快,对领导的意图领会不够到位。

三、在实习期间,我们先后在人寿保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三个保险公司学习工作了一段时间。很多保险方面的知识是我以前几乎未接触过的,让我发现自己对保险知识的匮乏,但是各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保险公司的工作环境,也了解了保险公司的基本操作流程。

四、我在工作上的收获主要有:

1、了解到保险方面一些基础知识;

2、基本掌握保险行业协会会议纪要与信息、简报的写作要点;

3、对各种公文写作方法与技巧逐步了解加深。

我参加工作的时间还很短,需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我的实践经验还有待于进一步积累,工作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人处世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确立长远的人生目标,谦虚谨慎,不断学习,做到学有所得,业务专精。同时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将每一件事做好,将每一个环节做好,圆满完成领导交予的每一项任务。

根据单位规章制度,试用期满三个月合格后可被录用成为正式员工。因此,今特向单位领导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积极的工作态度及其他方面的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恳请领导批准。

我坚信,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而当机会来临的时候,我们不仅要做到,做好,还要恰如其分!希望领导能批准我的工作转正申请!

办公室文秘试用期工作总结2我记得我是__月来到办公室秘书这一岗位的,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个半月的时间,我的试用期也结束了。刚走上这一岗位的时候,我就想一个两条腿发育不一致的人,一条腿是健硕的成年人,一条腿是幼小的小孩子,健硕的那条是理论知识,幼小的那条是工作经验。但是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面,虽然不是灵丹妙药没有治好那条“幼小的腿”,但是让它有了一定的进步,也是在向着健硕发育了。

这次的办公室秘书工作,是我从学校里面毕业出来的第一份工作,在这之前我从没有接触过这个工作,我虽然是学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是我实习的时候找的是人事的工作,所以我前面才说工作经验的那条“腿”是幼小的。不过秘书这个工作虽然是文秘专业才学习的,但是我们这两个还是有一点相关的,所以没有经验到还是学的快。刚进入这个岗位的时候,是组长__带的我,第一份工作也是她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的——她带我去参加了一场公司主管会议,让我做好会议记录,然后让我根据记录整理好会议报表。说实话很久没有写字了,所以大家开会的内容,我总是记不过来,字写的特别潦草,会后的时候我自己都快不认识了。再加上第一次做会议记录,我不知道什么是重点,总想什么都记录下来,却又歇不过来漏下重要的点。所以组长说我有的地方不该记得记了,该记得没记。最后还是在组长的帮助下完成了这次报表,弄了好半天才完成。

后面的会议组长也是能带我都带上来我,几次工作才让我渐渐地适应了下来,学会分辩重点做好记录。我的工作还有就是要做好会议接待,领导让我们通知会议的时候,我要尽快打电话讲通知传达给各位,所以这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让我差不多把各个部门的领导认熟了。再就是让我增加了很大的信心,身为办公室秘书代表的是办公室的脸,所以联系各个领导的时候我都能做到不卑不亢,更自然了。

当然,实习时间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我不可能所有地方都成长了,我知道自己还是有许多的不足的:不够细心,总是犯一些小错误,比如做报表的时候不仔细检查就交上去了,虽然没什么大错,但总是出现有错别字或者标点符号多打了等小毛病,没少挨批评。所以我以后的工作,一定要提醒自己细致、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无论大小!

办公室文秘试用期工作总结3进入公司才三个月,也是我的试用期结束的时候了,在这期间我秘书的工作也达到了公司的考核,我尽我努力做到了,所以我试用期工作结束就顺利的留在了公司。以下是我试用期秘书工作的总结:

作为公司的秘书,我刚进公司,公司经理就给我介绍了我工作的内容以及流程,我也在这三个月里努力去做好自己的工作。秘书首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每天定时的开机接收文件,做好信息的手机以及报送的工作。另外就是公司要进行的会议,我要负责做好各类的会议记录及一些会务的工作。再有我还要对应急的事情进行及时处理。三个月的工作还包括了各种文件的起草、装订以及传递工作,这些都要做好,因为都属于自己试用期工作的考核,必须达到公司的基本要求。

在自己的工作以内,我能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有良好的处理方式。对待上级尊敬,对待同级尊重,给予他人善意。在工作上遇到不懂的问题,我会谦虚向公司的前辈请教,努力的把难题解决。作为秘书,我会提早的把自己要起草的文件弄弄好,然后发给领导审核,等待结果下发,然后在进行修改并装订好,传递给公司其他人。在我试用期里,公司开展了很多会议,我从开始记录不清楚会议信息,到现在我能够又快又准确的记录好每一条重要的信息,给了领导很大的方便,而且我多次受到领导的夸赞,这于我的是一种鼓励,对我的影响很大,让我在之后的工作中有更多的动力去做事。我去回顾自己这三个月的工作,起初是不怎么喜欢这工作的,觉得很累,而且事情还多,一天根本就做不完,可是我真的坚持下来的时候,我便觉得还不错,甚至有些喜欢秘书的工作了,我从这里面找到了我存在的价值,我觉得自己是可以的。

即使现在我的试用期已经结束了,可是三月的工作却给了我很多,我在不断的成长着,改掉了很多不好的地方,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模式,也在进步着。对于自己成功的进入公司工作,让我对未来的工作更加的期待起来,我觉得自己会做的更好,一定会让这份秘书工作做得更令人满意。试用期这一阶段的工作留给了我很多东西,我有自信去面对更多的挑战。

办公室文秘试用期工作总结4来到__公司已经过去_个月了,从自己第一天满怀期待的进入到工作岗位到现在已经将自己的工作融入到生活当中去了,我也完全的熟悉到公司的日常工作和企业的文化了,我的试用期也已经结束了,现在对自己这几个月的工作做出一个好的工作总结。

我在公司担任的是办公室的秘书一职,顾名思义就是帮助办公室的同事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也是为了协助公司的同事完成他们的工作就是我的工作,所以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完全的将自己的这份工作当成了一种责任,也在尽自己的力量去完成这份工作,虽说办公室秘书这个职位相对而言会比较杂,比较繁琐,但这些并不影响自己对这份工作的热爱,我之前在别的公司也是做的秘书类的工作,但是相对而言,__公司的秘书工作需要的东西更加的专业,不只是向复印文件,打印资料这种小的事情,更是对公司的一些项目以及对公司的一些客户的跟进和后期的一些处理,所以不仅需要在行政方面有很好的造诣,还需要对公司的市场有一定的了解,更是因为自己的努力,才得已在极短的.时间完成了公司对我的考核,我也才能正式的进入试用期,为公司更好的做事。

这段时间里,我也学会了很多,虽说自己之前从事过这个职位,但是对于秘书而言,每一个公司的秘书所要做的事情都是不一样的,也正是因为自己心里特别清楚这样的差别,我才会更加的认真和细致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更是因为对工作的不够了解和熟悉,我才更加的认真的学习工作中的知识和方法,也都是为了自己以后能够更好的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我也经过这段时间的试用期的工作,做到了认真细致,且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来。当然,自己今天之所以能够在这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完成对公司的日常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并且快要单独的完成工作,这些都离不开公司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以及公司和公司领导的栽培,很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照顾,也很荣幸自己能够加入这样一个好的集体,成为__公司这个大家庭的一员。

现在我的试用期的工作已经结束,我也开始正式的进入__公司,成为__公司的一名正式成员,我也会更加的努力为工作做事,给公司带来更大的财富和价值。

办公室文秘试用期工作总结5时光流逝,转眼间我在___项目三个月的试用期已经接近尾声。回首这三个月,很荣幸能与各位同事共同进步,同时也感谢这段时间里大家给予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我,作为一名年轻的新进职员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我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已经逐渐适应了周围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对工作也逐渐进入了状态。

办公室工作:

综合办公室文秘的主要工作是负责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行政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每天都面临着一堆琐碎的不起眼的事物,而这些琐碎的不起眼的事物却是必不可少的。有迎来送往,文书处理,公章管理,档案管理,文件下载批转,会议安排,办公用品采购发放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对以前从未经历过的我而言,会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还好在蒯书记和刘主任的细心指导下我渐渐的得心应手,对于公文处理方面有些许不懂的李师也会细心教导,有了领导和同事的帮助,这三个月我对办公室文秘的工作能够大致掌握。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虚心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这三个月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办公室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待人处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

这三个月来我认识到办公室就是个服务性质的部门,我认真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以保障其他同事工作的正常开展。部门之间遇到其他同事来查阅文件或是调阅电子文档,我都会及时办妥;外来人员遇到相关问题来咨询或者要求帮助,我都会第一时间解答和解决。以一颗真诚的心去为大家服务。

文书工作方面:

1)公文轮阅归档及时。文件的阅办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保证各类文件拟办、传阅的时效性,并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至各部门,确保政令畅通。待文件阅办完毕后,负责文件的归档、保管以及查阅。

2)下发公文无差错。各部的发文工作,负责文件的套打、修改、附件扫描、红文的分发、寄送,电子邮件的发送,同时协助各部门发文的核稿。

公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盖章签字,所有对外盖章经项目经理签字授权后盖章,使用枚数准确记录,对于重大涉及经济或公司利益及法律风险的合同、资料盖章及时请示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盖章。其他方面:及时的更新宣传信息,不定期盘点库存等。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第一,由于是新员工,缺乏基本的办公室工作知识,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甚至有时还会觉得不知所措;

第二,对我部各部门相关工作缺乏全面具体了解,从而影响相关公文整理的进行。

第三,自己的文笔水平还和工作的要求有距离。

第四,工作不够细心,经常丢三落四。

为此,我想我应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公路工程知识,加强对本行业的了解;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10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 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 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 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 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五、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

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2)

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11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 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 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 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 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五、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 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12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概述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的颁布,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出台了很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惠政策,对农村、农民、农业的安全生产和保障问题,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重视。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列支21.5亿元预算额度,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份开展了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在全国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国保监会确定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安华农险三家公司参与试点。2007年5月28日,三家试点公司共同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建立了赔付超额分保机制,即当农险赔付率超过100%时,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担赔款,在全球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确保政策性农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2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保险保费收入达173.8亿元,同比增长28.01%,为1.6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7.87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3%。

二、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概述

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增加值多年来居全国第 一位;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棉花占全国第二位,蔬菜、水果、花生、水产品总产量居全国第一位,农业出口创汇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农险业务2007年前一直由山东人保公司独家开办,险种多时达30多个。农险发展1982-1995年为国家政策扶持阶段,即政府推动、农民互助、保险服务的经营模式。农险由小到大,获得较快发展,1989年全省近6000万亩小麦承保面积曾达到70%以上;1996年-2005年为商业化运作阶段。由于风险大、赔付率高、承保难度加大,经营规模急剧下滑,年保费从1994年的4600万元,下滑到2005年630万元。

2006年11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县(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由人保公司具体经办,首批试点单位是章丘、寿光、临清市。由省和试点市、县(市)三级财政安排扶持资金,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对奶牛、蔬菜大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40%;对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50%。保费补贴资金,由省和试点市、县(市)三级财政按3:3:4比例分摊。核算办法以人保公司试点县(市)支公司为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管理费用按照试点险种保费收入20%计提,试点经营产生的利润,年底全部转入县级农业风险准备金账户。对试点业务的灾后赔付,实行全省统筹、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3倍为限。当年3个试点县(市)共实现签单保费698万元,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7年9月2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政府部署,2007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5个县(市、区)。其中,省政府确定了20个试点县(市、区),青岛市确定5个县(市、区)。承保公司新增加了中华联合,承担3个县(市、区)的试点,其它试点县(市、区)由人保公司承担。保费补贴标准按照种植业险补贴50%、养殖业险补贴40%比例实施。

2008年6月2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省新增35个试点县(市、区),承保公司除人保公司、中华联合外,新增加安华农险和太平洋财险,每个试点县(市、区)确定由一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所有农业险。新增试点县(市、区)人保公司承担18个、中华联合10个、安华农险4个、太平洋保险公司3个,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的20%由农户自担。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市、试点县(市、区)的财政部门按比例分摊。省级财政按照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对承保公司给予适当的管理费补贴。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正常年景,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经省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

三、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法律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缺乏立法支持,至今尚无完整的行政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运作及国家扶持政策未做出明确规定。《农业法》规定“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保险法》只提到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费用偏高,导致部分保险公司展业积极性不高,影响了业务的深入全面发展。

(二)业务风险大、责任范围难界定

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如洪涝、干旱、风雹灾害,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空间上具有地域性,范围上具有普遍性和伴发性,而且每年都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发生,其损失是巨大的、不可挽回的,农民难以自救,赔付率很高。

(三)参保意识较弱

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认识不足,对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投保是转嫁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误认为买保险是加重负担。

(四)农险结构不完善

与其他商业险种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低保额、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险种、规模控制严格,保险条款不尽合理,操作过于复杂,赔付金额偏低。

(五)承保、理赔督导不到位

有的公司未按政府指定的试办区域办理业务, 承保面不足,或超过规定的承保范围,或在收费上擅自作出违规承诺;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险后没有按保险条款的规定来处理赔案,而是采用传统的商业思维方式去处理,惜赔和乱赔现象时有发生。

四、新形势下农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23号)文件中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农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强,市场化程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统工程。要将农业保险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建议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农业保险的发展,明确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农业保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业保险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统筹规划农业保险发展与金融其他行业发展,发挥保险业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统筹规划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发展,在大力发展各类商业保险的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部署,明确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保险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围绕农业保险改革发展,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

(三)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农业保险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保险手段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保险意识,引导农民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最新成果,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围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三农”保险。保险作为现代服务业,在谋求自身发展,追求经营效益的同时,应当承担起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农业保险可采用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商业运作、以险养险的运营方式,承保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风险以及农户的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保险公司应主动、广泛地参与“新农合”的管理,针对农民的不同需求,开发“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协调有关政策,积极试办和参与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深入到乡镇、村庄和学校,解决服务网点不足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农村保障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坚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

1、明确研制、试办、开发农业新险种必须遵循的六个条件:(1)深入调查研究,多方掌握第一手资料;(2)正确选择试点的种植业、养殖业险种;(3)从实际出发,确定保险责任范围;(4)认真测算风险程度,准确设计条款,合理拟订费率;(5)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承保方式和费用;(6)借鉴国内外或其它险种开办时的经验教训,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2、遵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进的方式。首先应选择那些经济实力雄厚,农民保险意识强的市县区先行试点。锁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盲目铺摊子,一步一脚印,一步一深入,一步一产出,逐步推开,尽量减少和避免试点期间的失误和损失。

3、抓好信息反馈。保险公司在与农民签订信用合同后,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抱着对农民兄弟负责、对保险公司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为农民当好参谋和助手。从多种渠道索取与农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信息,促使农业保险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确保农村保险业务质量的长足发展。

(六)扶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险体系。保险业要服务于政府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业劳动力战略转移,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推进和加强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的建设,发挥中心乡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指定的试办区域、开办的险种业务、规定的保险费率、实施的优惠政策进行组织,依据保险合同不惜赔、不拖赔、不乱赔,不断提升服务技能;各种政策补贴、管理费用必须及时、全额到位,为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对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面前,减少农村经济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结合农村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以政策扶植为引导,大胆尝试开发养殖业、种植业和农村主要经济作物新险种,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的覆盖面,通过保险经济手段健全农业支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

[2]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办工作的通知》.

保险公司试用期总结篇13

(一)我市银行业继续实现平稳增长,资产质量良好。

截止5月末,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5050.88亿元,同比增加312.76亿元,增幅为1.26%。存贷款平稳增长。截止年5月末,我市本外币存款16022.86亿元,比年初增加1767.98亿元,增长率为12.40%。从存款来源来看,企业存款7446.02亿元,比年初增加737.88亿元,同比多增287.98亿元。企业存款中活期存款增加较多,增加222.22亿元,而定期存款减少76.16亿元;储蓄存款5629.42亿元,比年初增加509.82亿元,同比多增173.55亿元;其他存款2841.83亿元,比年初增加574.05亿元,同比多增427.70亿元。企业活期存款的增加表明企业资金面有所改善,经济活动趋于活跃;而股市持续向好调动了居民投资的积极性,储蓄存款有所回落。

我市银行业本外币贷款14289.45亿元,比年初增加3101.08亿元,增长率为27.72%。从贷款结构来看,短期贷款2777.35亿元,比年初增加40.14亿元,同比少增211.99亿元;中长期贷款7780.20亿元,比年初增加610.73亿元,同比多增89.99亿元。其中,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保持快速增长态势。5月末,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2913.53亿元,比年初增加315.58亿元,分别占中长期贷款增加额的55.98%和51.67%;票据融资3063.03亿元,比年初增加2344.91亿元,同比多增2269.54亿元。不良贷款保持“双降”。5月末,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05.09亿元,比上月减少4.16亿元,比年初减少16.94亿元;不良贷款率1.44%,比上月下降0.09个百分点,比年初下降0.56个百分点。分机构来看,5月份大部分中资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但外资银行继上月8个月首次下降后本月又小幅反弹。其中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别减少3.08亿元和0.74亿元;外资银行增加0.42亿元。

(二)证券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目前,深圳上市公司已达102家,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26家)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辖区有4家公司已经通过发审会即将上市,有近百家企业正在辅导期内或已经完成了辅导,深圳上市公司的后备资源充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速趋缓,但总体仍保持盈利。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辖区上市公司年一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为1316.9亿元,同比仅上升0.98%,但同期全国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36%;共实现净利润119.1亿元,同比下降了37.53%。

证券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年4月末,辖区共有证券公司17家,居全国各城市第一,证券营业部193家,总资产3697亿元,净资产1077亿元,实现股票基金交易量54167亿元。1-4月深圳证券公司仍总体保持盈利,但盈利额同比下降。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同比下降26%;17家公司中有16家实现盈利,净利润61亿元,同比下降24%。

基金业在全国继续保持比较优势。深圳基金管理公司有16家,其中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8家。深圳基金业主要指标占全国比重达三分之一强。截至四月末,辖区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154只基金,深圳基金总规模(8159亿份)占全国比例为34.95%。基金资产净值(6926亿元)占全国比例为33.66%。在市场大幅波动中未出现巨额赎回,一季度辖区基金公司共实现净利润8.2亿元。

期货公司安全运行。截至年4月末,深圳有12家期货公司,67家营业部。深圳期货公司累计交易额为29498亿元,占全国的10.21%,手续费收入总额1.35亿元,实现净利润约0.36亿元。

(三)深圳保险业保持稳定增长。

1-5月,深圳保险市场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115.78亿元,同比增长10.69%。其中,产险公司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39.77亿元,同比增长7.99%;寿险公司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76.01亿元,同比增长12.16%。与全国相比,深圳保险市场增速高出3.13个百分点,其中寿险市场增速高出6.82个百分点,产险市场增速低6.7个百分点。

(四)深圳资本市场交易活跃。

截止年5月末,与年初相比,深证成份指数升幅56.16%,收报10127.92点;综合指数升幅为59.37%,收报881.77点;B股指数升幅为55.31%,收报421.33点。股票累计成交金额60165.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08%;基金成交1103.7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25%;权证累计成交2149.1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62%;债券成交金额321.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44%;股票平均市盈率32.11倍。

截止5月末,深交所上市公司总数736家,比年初减少4家;上市公司总股本3554.88亿元,流通股本2277.6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3.28%和12.55%;上市公司总市值38449.26亿元,流通市值22986.55亿元,分别增加59.44%和78.08%;投资者累计开户总数7828.07万户;今年前5个月股票累计筹资169.8亿元,比上年减少536.06亿元,减幅达75.94%。至5月末,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273家,总股本672.34亿元,流通股本301.57亿元;上市公司总市值9730.10亿元,流通市值4171.08亿元。今年前5个月中小企业板股票成交金额14835.93亿元,同比增加77.93%;累计筹资49.77亿元。

二、年上半年我办主要工作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积聚。金融危机中,各金融机构纷纷控制业务扩张节奏,招商引资难度加大。我办加大了工作力度,多方引进金融机构,取得了良好成绩。今年以来,我市新引进金融机构5家,其中1家法人机构,4家分支机构,保持我市金融机构数量的平稳增长势头。

二是积极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我办加大了协调力度,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办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举办4次“银企融资洽谈会”。有25家行业协会,近1000家企业及我市40多家银行参加,取得了良好效果。先后召开5次协调会,解决市百人服务小组调研中50多家企业反映融资难具体事项。

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我办先后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引等文件。对原有的9家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进行整改,对7家新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了联合评审,其中4家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正式开业,另有20余家公司申报审批过程中。

三是研究制订《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建立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给我市金融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规划纲要》后,我办联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深交所对纲要进行解读。我办参与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总体方案》出台后,我办迅速召集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深交所起草了《关于建立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方案从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健全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深圳率先开展人民币国际化试点、推进货币市场创新发展、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在深圳设立本外币债券市场、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壮大金融机构的实力和竞争力、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十个方面提出推动我市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四是积极推动深莞惠三市金融业合作。按照三市签定的《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我办和东莞市金融办、惠州市金融办经过沟通,于6月5日签署了《深莞惠加强金融业合作协议》。三市将在建立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拓展异地业务,为中小板、创业板培育上市资源,建设共通的信用体系,加强三市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携手合作,不断提升三市金融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五是积极推进深港金融合作。我办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市贸工局、国税局等单位积极开展对港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工作现已就绪,待国务院有关部位出台正式试点工作方案后即可正式实施,人民币国际化问题有望迈出步伐。6月份,围绕发展香港商品期货交易所问题,我办与香港商品交易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交易中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综合开发研究院等召开了会议,就香港商交所深港双方股权合作、产品开发、在深圳设立保税仓设施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深港双方表示,将根据深港两地市场的需求,深入探讨在商品期货方面的合作模式,提出具体合作思路和方案,经深港双方政府评估后,深港双方尽快自行落实解决有关事项。需中央有关部门支持的,深港双方可共同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上报寻求支持。

六是大力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金融中心区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打造一流的金融核心商务区。加快推进福田金融中心区以深交所为核心的多批大型金融建筑项目的规划建设。目前,深交所营运中心施工较为顺利,周边4个金融机构项目联合招标已经完成,力争年内动工。中心区第二批金融用地已经奠基开工。尽快启动南山后海深圳湾金融商务区的规划建设,重点吸引总部级大型金融机构入驻,目前金融商务区详细规划已经出炉,将尽快结合金融机构的需求启动招商入驻工作。

加快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和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打造先进的金融后台聚集区。完善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一期的“七通一平”配套工作,目前基地一期已经基本具备了招商入驻的条件,基地二、三期的土地整备和拆迁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已初步拟定了基地的入驻标准、开发建设及管理运营方案,并调查汇总了金融后台机构的入驻需求,力争年内落实几家大型机构的入驻工作。推动南山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支持该基地依托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大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打造新型的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平台。

七是大力打造金融思想高地。今年上半年,我办成功组织举办了第十一届全国创业投资论坛、第三届中国私募基金峰会等重大金融活动。经我办争取与协调,第三届中国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论坛于6月16日在深圳成功召开,并从今年起,该论坛永久性落户深圳,为深圳金融业增添了一个新的品牌。

三、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办将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修订完善《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我办牵头制订的《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已经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大力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深交所推出创业板,做好创业板的宣传和上市培育工作。配合深交所推动中小板制度创新,推动有关方面适当加快中小企业发行上市节奏,保持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合理比重,尽快扩大中小企业板市场规模。在总结2008年金融创新奖评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年金融创新奖的评选、颁奖及宣传工作,促进深圳金融创新和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加快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不断丰富深圳保险创新试验区的内容。积极配合深圳保监局等有关部门稳步推进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争取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推动科技保险,推进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开展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推动深港金融合作。积极推进人民贸易结算试点工作,以此为契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香港建设成为我国的人民币离岸中心。积极推动并配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深港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异地金融数据备份中心。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及两地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以深港共建前海现代化服务业示范区为平台,支持两地金融机构在对方辖区开设分支机构及参与金融机构收购、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并吸引部分在港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或后台业务迁往深圳。加大深港保险业合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支持,加大深港两地保险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工作力度;探索适当放宽香港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限制,允许香港保险中介公司(主要是优秀的保险经纪各公司)进入深圳市场。推动深港两地保险业在承保、理赔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吸收和借鉴香港保险业在产品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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