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实用13篇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1

近年来,我校以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努力做好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学校在传承与发展中践行“努力做最好的我”的办学理念,以“三义”文化为特色,依托少先队组织,创造性的举办各类活动。一年一度的“鲜花节”、“泡泡节”、“田径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羲之杯’书法比赛”、“‘跳蚤市场’爱心义卖”、“文明小网民”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观念、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将“文明”信念植入心中。2017年以来举行的“学习精神  我向习爷爷说句心里话”、 “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改掉一次陋习,学习一项文明礼仪”、“学习雷锋,争做美德少年”等系列活动,引导孩子们崇德向善,将“文明”信念植进学生的头脑中。2017年,“大中国的朋友圈!”主题活动荣获全国少先队主题活动一等奖,并于2018年在河北省的团代会、少代会、邢台市的少代会上进行展示。我校还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少先队集体”、 “邢台市少先队工作示范学校”,学校两个中队被命名为全国“动感中队”。学校的辅导员们有一人荣获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一人荣获全国少先队辅导员技能大赛一等奖,河北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4人,邢台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9人次……

结合学校文化特色,重点打造:“浩然正气正义榜”,从公道、公,敢于向不文明现象说“不”,乐于帮助他人、乐于志愿服务等方面来推选“小义士”;“一诺千金信义榜”,从重信、守诺、诚实、遵章守则,知廉耻荣辱,有所为有所不为等方面来推选“小义士”;“感动你我情义榜”,从重情守义,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尊敬老师,感恩父母等方面来推选“小义士”。每月一评选,各班推荐,学校总评,上榜展示,树立身边的榜样,鼓励同学们前行的力量。使得“三义文化”在每名学生身上留下深深的烙印。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2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

(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6、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7、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教人(1991)38号)或《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确定的校(园)长人选。

8、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是,该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达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定。幼儿园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等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 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所需材料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 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包括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6、办学场地,校舍产权证明,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明。

7、拟任校长的有关材料: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8、师资配备和生源论证,教师、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9、填写《ХХХ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

10、校内规章制度。

11、学校拟设置的学段、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及专业名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选用教材等内容。

12、董事会章程。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流程

1、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所需材料包括:办学申请;举办者资格证明;学校(教育机构)章程;拟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

2、筹设批准后3年内申请正式设立。

具体流程为:根据办学申办报告准备办学条件实地核查合格办学许可证。

3、到民政局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流程。

(1)公安局:办理刻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刻章介绍信、教育局批文、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教育局批文、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3)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法无产权、法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

(4)财政局:办理票据购领证。

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程序

1、变更举办者应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提供如下变更材料:

(1)原举办者不再担任该校举办者的申请。

(2)新举办者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承担举办学校的债权债务。

(3)新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经费来源证明(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董事会决议

(6)审计报告

2、变更校长应提供如下材料:

(1)现任校长的申请。

(2)拟新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3、变更办学地点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件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增加办学范围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

(3)董事会决议。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3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举办者自愿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将核准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若是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4.递交办学资金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7.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保健员等资格证明文件。

8.购办校、办公设备资产总账。

布点在乡(镇)的幼儿园,须由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

3.举办者按设置标准筹备;

4.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审批机关对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终止)程序

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层次、类别发生改变和终止,均须事先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县教科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一)变更程序

1.举办者更改程序

(1)应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个人简历、承诺书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众媒体登记事项的证明。

2.更改办学地址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变更原因、原校址关于校舍所属权、债权债务、设备处置情况;

(2)新校址资料法律文书(房产性质、租赁协议等)、新办学校办学地址及校舍平面设计图;

(3)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新学校采购的设备资产总账;

(5)填写变更申请表。

3.办学名称更改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变更原因;

(2)在公众媒体登记变更事项,提交资产资产明细表;

(3)填写变更申请表。

4.其他变更程序

书面申请及变更内容所需的材料。

(二)办学终止程序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办学的程序及依据

(1)向审批机关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会议纪要。

(2)向审批机关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需写明终止原因、财务清算情况、教职员工安置分流情况、学生安置情况)。

(3)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给教科体局政策法规股审验后退还,留复印件存档。

(4)审批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下发终止办学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以上四点依据:第1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第2.3.4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2、民办学校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程序及依据

(1)审批机关组织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算。

(2)民办学校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4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举办者自愿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将核准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若是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4.递交办学资金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7.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保健员等资格证明文件。

8.购办校、办公设备资产总账。

布点在乡(镇)的幼儿园,须由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

3.举办者按设置标准筹备;

4.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审批机关对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终止)程序

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层次、类别发生改变和终止,均须事先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县教科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一)变更程序

1.举办者更改程序

(1)应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个人简历、承诺书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众媒体登记事项的证明。

2.更改办学地址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变更原因、原校址关于校舍所属权、债权债务、设备处置情况;

(2)新校址资料法律文书(房产性质、租赁协议等)、新办学校办学地址及校舍平面设计图;

(3)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新学校采购的设备资产总账;

(5)填写变更申请表。

3.办学名称更改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变更原因;

(2)在公众媒体登记变更事项,提交资产资产明细表;

(3)填写变更申请表。

4.其他变更程序

书面申请及变更内容所需的材料。

(二)办学终止程序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办学的程序及依据

(1)向审批机关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会议纪要。

(2)向审批机关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需写明终止原因、财务清算情况、教职员工安置分流情况、学生安置情况)。

(3)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给教科体局政策法规股审验后退还,留复印件存档。

(4)审批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下发终止办学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以上四点依据:第1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第2.3.4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2、民办学校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程序及依据

(1)审批机关组织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算。

(2)民办学校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5

2、户籍在地区的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3、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

5、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6、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四)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要求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申报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所在学校(单位)应报省教育厅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三、网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5月17至5月21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后,再点击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2、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点击右侧“打印申请材料”,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由相关鉴定单位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贴于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应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2、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时,应点击学科(专业)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展开更具体的学科(专业)进行选择。“所学专业”选项应与学历证书上的名称相一致。

四、体检及收费标准

(一)5月22日至30日统一组织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主动与县级以上有关医院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体检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人〔〕43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教人〔2012〕6号)等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把好体检质量关。

(二)体检工作统一由各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2012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负责组织体检,统一代收体检费后缴给医院。其他人员由所在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费由个人向医院缴交。申请人按照网报中“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提示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市属民办学校,下同)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间为5月28日下午,请有关人员于当日下午2点前,随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到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集中体检。体检表到医院现场领取,体检不需空腹。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费每人120元,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费为80元(均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的费用)。

(四)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榕综[]180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不再向申请人收取。体检费根据榕价服[]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二)地点

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2、市直属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台江区群众路教育宾馆六层。

3、2012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所在院校。

4、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复印纸双面打印),照片应自行贴好。

3、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单位或学校,并用信封袋装好。

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填写;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填写;户籍在地区的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5、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提供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9、《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0、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1、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还须提供《-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民办学校在聘在岗教师还须提供《-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年至今的学校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医保等有关证明以及档案关系在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应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人员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负责现场确认单位公章)报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40647。

六、严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6

县级名校长1名、县级骨干校长1名、县级教学名师1名、县级骨干教师1名,另由陈坤艳乡村名师工作室推荐县级骨干教师1名,评选时兼顾各种学科,由学校推荐至基教办参评。

三、评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评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以一线教师为重点的原则,保证一线教师占推荐评审总人数的 90%以上。

(三)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和公示制度,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四)按分类分学科原则,兼顾所有学段学科,每位教师只参加一个类型教师评选(含直接认定)。

(五)以教学业绩为主要考查依据,以个人业务能力获奖为加分项进行积分评选,择优推荐。

四、评选范围及学校要求

1.招堤四小(双龙小学,春潭一小)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具有三年以上教龄,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参与评选。

2.工作积极不推诿,按时完成学校交给任务。

3.申报者以年度考核结果为评审条件,合乎文件规定项的,以上年年度考核分为参照,分高优先推选。分数同等,以完成学校分配工作优异,长期坚持致力该项任务提质高效的优先推选。

4、师德师风不合格受到家长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实的一票否决。

5、分管工作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被上级部门通报问责,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一票否决。

6、满足局文件的相关条件方可申报。

附件:局“四类人员”评审条件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等要求,关爱学生,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教学业务或管理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及实践成效明显,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教龄,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担任学校正、副校(园)长,以任职文件为准。

5.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 55 周岁,女不超过 50 周岁(截止到2020 年 12 月 31 日)。特别优秀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评比中获省三等奖等奖及以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近三年来,无受到通报以上批评或各类处分。

(二)县级名校(园)长评选条件

1.名校(园)长在骨干校(园)长中评选。

2.依法治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用教育研究与改革创新推动学校发展,能对其他同类学校示范、辐射、引领。

3.办学业绩突出,所在学校(园)在本辖区学校(园)起示范引领作用。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省、州、县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工作。

4.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具有独特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有效把握学校发展机遇,保持学校高位运行或持续发展,教育教学成效明显。

5.任现职以来传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创建学校文化,教师业务突出,学生学业进步,学校持续发展,社会认可度高。

6.任现职以来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先进集体”、“安全文明校园”等集体荣誉称号。

7.近三年所在学校(幼儿园)无安全事故发生。

8.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参评对象所在学校近三年内学业水平测试获得过同类型学校前3名;参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近三年其任职学校至少一次在地、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总分成绩前 3 名。

9.在职在岗州级以上名校(园)长直接认定。

( 三 )县级骨干校 ( 园) 长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别突出,业绩特别显著。

3.近三年来,本人或者学校获县级以上表彰 1 次以上。

4.在送教支教和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传、帮、带作用。校本研修成体系,教研活动开展有特色、有成效。

5.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参评对象所在学校近三年学业水平测试在同类学校中名次排在前60%学校名次内;参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近 3 年其任职学校至少一次在州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总分前四名。

(四) 县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县级名师从县级骨干教师中评选。

2.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3.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优先向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倾斜,要求满教学工作量。

5.州级以上名师和州级以上骨干教师直接认定为县级名师。

(五)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2.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校本研修工作中表现突出,参与州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县级课题。

3.评选当年担任班主任或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局任命的中层班子成员和学校的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优先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个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19日下午4:30,申报人于2020年11月20日下午4:30前提交相关原件供学校评审,复印件交由学校审核盖章。学校评审组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4:30报送招堤街道基教办参评。

(二)基教办、县评审

第一阶段各镇(街道)基教办、县直学校对推荐对象进行政策评分,推荐符合条件人选进行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县教育局对各镇(街道)基教办、县直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汇总排名,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最终人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七、材料报送

(一)个人材料

1.评审推荐表。推荐对象要按照评选的要求,规范整理材料,县直学校只盖本校公章确认。

2.相关评审材料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评审条件逐一整理,编辑页码,打好目录。

(二)学校上报材料

1.评选方案纸质版1份。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7

   9月份,教育局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园绿地普查通知》的精神,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公园绿地普查工作,对各校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性;二是要认真抓好实地普查,确保普查数据及图片资料的真实可靠;三是建立健全督察机制,确保普查工作的高质量。表格内容多,分类细,如长绿灌木、落叶乔木、藤本色块分类统计,我按照要求,依据原始资料,又查阅了大量资料,核实数据,准确分类,规范了我校绿地普查统计,为教育局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绿化数字及图片资料。

二、完成河北省二星级学校和唐山市和谐单位申报工作。

    XX年我校被评为省级二星级学校并申报市级和谐单位。这两个奖项是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申报和填表都有统一的要求一和定的程序。唐山市和谐学校申报材料共9条25款。包括:唐山市和谐学校评审表、学校自查报告、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建立了教职工聘用合同台帐以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开展教职员工文体活动、学校奖励及教育教研活动照片等。这些内容需要大量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工作量很大,材料标准高,时间要求也很紧,尤其是有很多内容都是空白,没有材料积累,需要“新打锣,另开张”。我开动脑经,尽心竭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等不靠,从头开始。

    之一:此次唐山市和谐校园申报有一个前提,申报单位必须已经申报了河北省职工代表大会二星级企业,并被批准。所以,我首先要填写二星级职代会相关表格。两项表格都有一系列的标准,我认真搜集资料、修改稿件、填写表格、打印成文,然后找校长审定,有一份文档涉及到工会、教代会职务安排,可是学校还没有进入选举程序,结果下边的表格无法填写,我耐心等待。由于申报无经验可以借鉴,所以一些文件反反复复,不厌其烦地修改,有些数字不统一,也得协调平衡,否则不被通过,前功尽弃。有的内容还涉及到拍照,我挤时间拍照、冲洗,忙忙碌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为了按照标准组好唐山市和谐校园申报卷宗,为了不影响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我起早贪黑,夜以继日,争分夺秒,有时累得几乎腿都软了,有时一上午连口水都没有空喝。通过此次申报,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不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本着“今日事今日毕,明天还有明天的事”来不不得半点拖拉;无论工作多生疏,多复杂,多艰难,只要你用功,只要你尽心尽力不停地干,就没有干不好的! 

    之二:辅助学校筹备召开第一小学第二届工会第一次会议及档案建设工作。

 为了达到申报河北省职工代表大会二星级企业的标准 ,11月上旬在校长直接领导下,我校第二届工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三楼多媒体胜利召开,大会主席团由霍玉锋等8人组成。全体代表认真听取么震山同志关于学校党委和大会主席团的提名,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小组依据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按照比例分别推举候选人,共计30名;其次,从30名代表中等额选举出工会委员5名,并分别担任工会相应的职务。此次会议历经两周,完成所有选举内容。为下一步规范开展学校工会各项工作做好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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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完善学校教代会、工会档案。

    根据上级工会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更科学、规范,符合保密要求,作好档案利用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主要包括:教代会换届选举材料;工会工作制度、职责;计划、总结;教职工文娱体育活动材料等二十几个项目。

四、加强学校网页、校务公开、体育健康宣传栏等文化载体建设。

   开学初,为迎第一届汉沽管区全民运动会在我校的召开,我精心设计宣传专栏,图文并茂,不仅展示了学校教师运动风采,还大力宣传“弘扬奥运精神,倡导全民健身”理念;为迎接唐山市“健康唐山,幸福人民”联查,我及时组织更换校务公开栏、体育健康宣传等专栏,公开校务民主管理情况,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另外还负责利用校园网,建立学校教师信息库,完善了教师个人信息,为各部门统筹管理、使用教师相关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协助学校各部门工作,为教学一线服务。组织教师甲流防止体检;组织教师进行法律法规考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安排;参与教师作文教学比赛活动,认真听课评分,公平公正;为学校创建“学习型组织,书香型校园”认真谋划,献计献策,并按照学校要求下发自定教育教学类书刊通知,动员教职员工多读书,读好书,为学校文化建设做出努力。元旦前夕,协助工会开展迎新年体育活动。本着全员参与,和谐共赢的原则,小组、个人竞争的形式,开展了特色腰鼓、集体拔河、跳绳投球等大家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欢欢喜喜迎新年,开开心心干事业。

    以上是一学期办公室工作的主要内容。我由一个平凡的小学教导主任,一个甘愿平凡但绝不甘于平庸的小学教导主任,到学校办公室主任,角色转变,职责不变;为学校,为教师服务的热情不变。我所做的都是一个办公室主任应做的,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如“校园内网、外网”建设等。今后,办公室继续以学校总体工作部署为指针,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和谐、务实、高效”为目标,树立人本理念,贯彻服务宗旨,发挥协调作用,努力提高素质,有目的、有条理、高效益地开展工作,为学校提质量、创名校做出贡献。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8

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09年小学新生生源和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容量,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居住的。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六(六)项)。

4.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我区办理暂住手续。

四、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两天。

(二)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两天。视报名学校空余生位按报名顺序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0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3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0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五(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街道和相关社区居委会,做好跟踪了解,并同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上述不同户籍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的证明材料(原件)等(见第六(六)项)。

4.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区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从业)。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监护人非父母的,应提供监护公证。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导致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3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未交付使用前,该片区本地户籍的学生由湖里实验小学代招,购房未入户的学生可向安兜小学、高林小学、县后小学、金山小学申请就读。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9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生。

(六)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湖里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子女以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区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现役军人子女应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方可入学。

七、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办法

(一)总的原则

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公平进入公办学校。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有关时间安排

1.8月10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8月20日各公办小学上报学位余额并进行公示。

3.8月22日、2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小学报名,不得跨片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各校负责审查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4.8月24日各公办小学公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报名名单。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学校招生容量时,由区教育局统一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问题。

5.8月29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到各公办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第二部分公办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2009年秋季,湖里实验中学、厦门三中、禾山中学、湖里中学、金尚中学、寨上中学、蔡塘学校的初一新生均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二、公办中学转学安排和借读要求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休学、转学和借读等工作,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局综〔2008〕14号)执行。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下表规定相应的地段安排,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如借读生取得本区户口后,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蔡塘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本市户籍学生转学。

公办中学接收借读生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2名以内。借读生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接收。

各公办中学接受转学学生片区安排:

转学生所在派出所初中转学安排

湖里湖里中学、寨上中学

江头、殿前厦门三中

禾山禾山中学、湖里实验中学

金山金尚中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推荐方案

(一)推荐对象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湖里区民办学校2009届小学毕业生中于2009年2月11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推荐条件

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岛内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市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应符合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条件。

(三)推荐分配原则

在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民办学校2009届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全区推荐名额1000名。各民办小学根据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学生数,按每9名推荐4名参加电脑派位。

(四)推荐程序

1.要求在岛内升学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学生自愿向现就读的民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家长和学生都要签名),并填写和办理《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厦门岛内升学(借读)申请表》一式3份.

2.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①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低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全部直接获得推荐资格,参加电脑派位;②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高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各民办小学按《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择优推荐参加电脑派位。

3.各民办小学必须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推荐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推荐办法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湖里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在学校张榜公布3天。

4.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在各民办学校张榜公布3天。

5.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学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申请表,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统一参加电脑派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持有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岛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五)有关说明

1.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推荐。

2.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参加厦门市岛内初招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年龄不足的学生。

民办小学一年级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附件3)和《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2)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区教育局2009年6月初通过媒体公布湖里区合法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民办小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办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后,各民办小学应对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中的农民工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部分学费。

第四部分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尽量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要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四所国有民办园应在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后,方可自主招生。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

单位班数总人数大班中班小班

班数人数班数人数班数人数

康乐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康毅幼儿园11380312041404120

吕岭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吕岭五通园82752803105390

湖里幼儿园12420416041404120

东渡幼儿园6210280270250

三、报名时间

按照市教育局安排,统一在8月22日进行。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2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应携带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免疫卡、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东渡幼儿园东荣社区、东渡社区、金鼎社区、新港社区、濠头社区、和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湖里幼儿园华荣路以西、长岸路以东、兴湖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毅幼儿园华荣路以东、宜宾路以南、仙洞路以西、南山路以北及仙洞136-159号、广兴368-391号、南山新村392-397号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乐幼儿园仙洞路以东、兴隆路以南、南山路以北、嘉禾路以西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幼儿园铁路以东、后埔老街以西、仙岳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五通分园五通社区及高林社区部分居民子女。

江头幼儿园吕厝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江头嘉裕幼儿园江头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西的金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小金星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东的金尚社区户籍居民子女。

原禹州幼儿园禹州新村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第五部分招生工作要求

一、我区2009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为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必须在8月17日向社区反馈未报到的学生名单,并在9月1日前将报到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公办中学于9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学生到位情况。

各街道要督促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送其子女入学,杜绝适龄儿童辍学。

各公民办学校应按厦教局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一居一表)在9月18日前将新生入学、毕业生升学等情况上报各街道,《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送各居委会存档。

三、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38号),除湖里区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学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各社区、小学、幼儿园要向适龄儿童发放湖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宣传材料《湖里区2009年小学招生指南》,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明确今年的招生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社区居委会还同时应做好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的工作。

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请示汇报,妥善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9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幼儿园x所,在园幼儿xx-x人,有教职员工xx人,其中,教师xx人,共有专用校车x部,校车手续齐全,符合接送幼儿要求。

二、主要作法

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关系。幼儿园都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办园章程》内容完备,依法办园。能自觉接受xx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我们把x所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各中心小学进行管理,中心小学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村小和幼儿园工作。并与派出所、卫生院协商,校车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疾病防疫和食品卫生由卫生院防疫站进行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为了使幼儿园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我们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普通教育管理范围,同分管领导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各项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他们各自的目标和职责,使他们管理有目标,工作有头绪。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检查细则》,每学期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不仅作为衡量幼儿园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评价分管领导工作的依据。

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舍建设,做到坚固、实用、够用,坚决不使用危房,清除园内危险建筑物;按照要求不断添置、更新设备设施,保障教学活动的需要;添置足够的幼儿转 生活用品,做到一生一杯、一生一巾,摆放科学,消毒严格;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出入人员要严格把关,进行出入登记;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毒柜、灭火器等。

做好卫生防疫,注重食品安全。建立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采购必须索证,必须建立台帐;建立幼儿疾病晨检制度,建立疾病幼儿登记册,对重病幼儿要及时送诊,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保证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绝对卫生与安全,饮用水必须由卫生部门检验;幼教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得聘用有传染性疾病的幼教工作人员。

加强校车管理,做好接送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修与检测,并到交-警部门备案;学校没有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都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相应车的驾龄、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中心学校统一印制了《幼儿接送签字表》,规范了幼儿接送手续。

加强档案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都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注重师资建设,组织园长培训。中心学校十分重视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聘任关,从今年起,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不能聘,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不能聘。本学期,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园长培训,请卫生防疫站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收效很大。xx幼儿园还迎接了全市卫生系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场会。

三、主要问题

1、幼儿园布局还不太合理,办园规模太小,不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2、保育员未受过专业培训。

3、财务管理还要进一步规范。

拓展阅读: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办、审批程序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幼儿园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幼儿园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园章程,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3、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观念强、熟悉幼儿教育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幼儿园管理工作。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

4、民办幼儿园的园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活动室通风、采光良好。供应膳食的幼儿园,食堂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不得在高污染区设置幼儿园,不得将简易建筑、危房及其它不适于保教活动的房屋用作园舍。租用园舍应具有法律效力、租期在3年以上的契约。

5、举办者应有与建园规模相适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办园流动资金(不包括向幼儿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园舍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 1.2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具、教具。

(二)申办、审批程序

1、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城区直接向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申报,乡镇向拟办园所在乡镇中学递交书面申办报告。乡镇中学依据办园基本条件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并同意其办园申请者,乡镇中学向县教育局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复查审核,如同意筹办,发给民办幼儿园筹办通知书。

2、县教育局同意筹办民办幼儿园的申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申请表;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10

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推行。2004年8月国家出台了新的助学贷款政策,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从中受益。

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大目标,加快西部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别是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青年顺利完成学业所做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对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教育平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存在诸如失信、还款率低、恶意欠款、贷款目的不纯等问题。因此,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同样具有现实意义,它旨在引导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诚信做人的理念,以及有效改善资助政策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对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采取了如下几点尝试,希望能够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提供参考。

一、制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注意事项》,优化贷后管理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诸如申请表填写涂改或填写错误、学生不能根据自己实际的贷款需求申请合理金额的贷款、贷款目的不纯等各式各样的问题,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为进一步优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注意事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资助的商业贷款行为,它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必须按程序提出申请;2.不同培养层次的学生有相应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3.制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填写及排放顺序说明》,对各种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做详细说明,下发各种申请表的填写样表给学生参考,减少学生填写申请表时出现的错误,提高办事效率;4.学生要弄清自己真实的贷款需求额度,国家助学贷款不是福利,它并非贷得越多越好,它是需要还本付息的,现在贷得越多,将来还款压力也越大;5.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经办银行、还款协议、还款须知等做详细说明。

二、建立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管理数据库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二级院系共同建立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管理数据库。二级院系对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纸质材料分类整理,上报高校资助办,资助办根据院系上报材料按年度归档。同时,资助办对二级院系上报的电子版材料和银行反馈的不良记录等材料分类整理,分别建立申办材料、贷款发放、还款情况三个电子数据库,以便贷后的管理。

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追踪

为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还款情况,与经办银行开展还款追踪工作。每年5、6月份,学校和银行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准毕业生填写还款协议,开始还款追踪的第一步工作。同时,银行不定期地向学校反馈违约、恶意欠款、由于疏忽忘记还款等情况,学校及时联系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其尽快还款,减少不良信用记录。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信用度

1.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惠民政策与“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际,每年3、4月份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活动主题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目的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活动内容是宣传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创新作法和好的经验;获资助学生的诚信、感恩及励志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有主题班会、宣传板报、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增强了广大师生们对资助政策的了解,同时也提高获得贷款学生的责任意识。

2.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以“贷款助学,信用助人”、“我的信用我做主,美好生活是归属”等内容为主题,会同人民银行和贷款经办银行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征信知识教育,使广大师生了解什么是征信,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个人信用报告是怎样形成的,信用记录对个人的影响等征信知识。以征信知识为切入点,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在个人申请各种贷款和补助、缴纳学费、诚信就业时,都必须要诚实守信,否则将寸步难行。

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内容:(1)新生班级征信知识主题班会。二级院系组织新生各班级召开各种形式的主题班会,策划本班“学征信知识宣传”活动方案;(2)利用学校宣传栏出版宣传板报。二级院系、人民银行、贷款承办银行分别制作宣传板报,放置于学校宣传栏和学校人流密集的过道,校学生会负责维护展板,另外,利用学校广播、校刊校报等校园资源向全体师生宣传征信知识和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重要意义及现实事例,并及时诚信教育活动信息;(3)针对新生举办诚信知识专题讲座。由人民银行向新生们讲解征信的概念、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征信系统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解释良好的信用记录给个人生活带来的好处,传授一些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负面记录的小技巧,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对助学贷款、个人征信查询等政策做具体介绍,同时讲解关于助学贷款方面的知识;(4)设立助学贷款申办、征信知识现场宣传点。向教职员工、广大学生宣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办法,了解个人信用的查询和使用过程;(5)教职员工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日”。对教职员工宣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办法,了解个人信用的查询和使用过程,并专门为教职员工开辟“信用报告查询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上门查询服务;(6)举办“征信知识竞赛”活动;(7)围绕“诚信、感恩、励志”这一主题,开展征文比赛活动;(8)建立校园义务工作登记制度;(9)建立诚信档案。

3.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

结合学生需求,联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开展电子银行知识宣传、电子银行业务办理咨询、如何合理使用信用卡、校园网贷的危害和防范、如果防范电信诈骗等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促使广大同学积极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

4.个案教育

每年5、6月份,学校通过正反个案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准毕业生进行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增强他们对责任、风险、信用等的意识。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11

二、招生计划:70名。

三、招生项目:(根据稀缺程度排序,*号标注稀缺及重点种类)

1. 交响乐类:

铜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

弦乐:中提琴(*)、低音提琴(*)、大提琴(*)、小提琴

木管:双簧管(*)、巴松(*)、单簧管(*)、短笛(*)、长笛

打击乐:定音鼓(*)、钢片琴(*)、马林巴(*)、木琴、小军鼓、爵士鼓、大鼓

2. 民乐类:

拉弦乐:胡琴(*)、马头琴

弹拨乐:阮(*)、月琴、三弦、扬琴、琵琶、古筝

吹管乐:笛子(*)、笙(*)、管子(*)

打击乐:排鼓(*)、花盆鼓(*)

3. 戏曲表演(川剧表演)(*)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完成报名申请手续(网址:zhaosheng.cqu.edu.cn:8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6日)。

2.须邮寄的书面材料包括(材料不全,不予报名):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必须用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由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800字以内)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志趣特长、人生规划、演出活动等。

D 各种获奖、比赛证书复印件(原件测试报到时校验)。器乐类考生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并提供支撑材料:

① 取得各类社会考级级别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 中学阶段有两年以上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需提供艺术团及考生所在中学证明);

③ 中学阶段参加过地市级(含)以上比赛并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 中学阶段参加过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附演出照片、节目单、学校证明)。

以上材料须真实可信。请用A4纸装订成册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学校(确保资料在一周内抵达学校)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校团委 蒋俊逸收(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邮编:400044。

材料寄递截止时间:2013年12月9日(以抵达地邮戳为准,过期无效,申请材料不退还。)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12

2、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年1月1日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文成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1、在职教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2、社会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挂靠单位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材料审核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人员)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社会人员)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全省统一组织每年两次培训,上半年1月份报名,4月份考试;下半年6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具体事宜可向温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咨询

(二)资格初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审核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审核由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核。

(三)考核认定

1、在职教师中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且年度考核合格予以直接认定;

2、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说课,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笔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收费规定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250元/人(不含普通话测试费、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费、体检费),另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证。

六、时间安排

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篇13

下午,市第二考评小组一行在市政府调研员的带领下来到我校考评检查。首先,检查组在校长和副书记等的陪同下参观了校园文化建设。校长从办学目标、办学理念、“一训三风”等方面作了介绍。

检查过程中,领导们充分肯定了我校自创建“文明校园”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校园文化内涵丰富,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突出、特色鲜明。

接下来,检查组还实地考察了楼道文化班级文化,学校医务室和美术室、书法室等功能教室,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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