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

摘要:互联网金融理财在逐步的颠覆传统的金融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与货币市场基金紧密相连,并主要是对同业存款、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进行投资,这使得其所获得利息明显高于传统存款的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那个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形成;而传统金融理财通过银行办理业务,并进行储蓄理财来对资金进行管理。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及对策的刍议

这几年来,我国互联网与金融市场火热的结合发展起来,尤其是以支付宝、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其使用人群已经超过八千万以上,随之而涌现的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服务、不同方式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纷纷面世,并取得了较好成绩的发展和运用。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的出现和火爆趋势,也对理财带来了一定风险,为此,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进行详细的叙述分析,从而找出应对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的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和传统金融理财的对比

互联网金融理财在逐步的颠覆传统的金融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与货币市场基金紧密相连,并主要是对同业存款、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进行投资,这使得其所获得利息明显高于传统存款的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那个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形成;而传统金融理财通过银行办理业务,并进行储蓄理财来对资金进行管理,但互联网理财一方面为老百姓带来了方便也更丰富的提供了理财的种类,但在一定程度上传统金融理财在老百姓的心中占有根深蒂固的选择地位。

[: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一种全新的富有现代化金融理财的时代特性的金融产品,对此,传统所具备的金融监管管理制度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内容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其中以互联网普遍使用的阿里巴巴开发的余额宝,天弘基金通过支付宝设立了账户的余额,而支付宝销售结算专户和天弘基金通过在支付宝平台所形成的基金直销都是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的还包括备付金的账户和基金结算账户的资金监管。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是可以购买协议存款,但对是否可以直接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根本上而言,支付宝具有违规的嫌疑,其存在着一些不能被监管的风险。

(二)货币市场风险

对于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虽表面上看起来名目多而杂,但实际上仍是属于货币基金,只是通过电商平台与基金公司相互合作,为客户通过借助理财产品来做增值服务。其所形成的收益会受到利率政策以及货币市场的双重影响,但由于利率政策和货币市场所产生的变化会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一旦具有较高的收益,也就意味着同时具有较高的风险,同时由于目前所存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多数具有收益浮动和不保本的因素,货币市场表现不景气,就会出现货币性基金的收益会相应的下降,最终就有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

(三)系统性的风险

我国目前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准入门的门槛条件低,出现很多不同的网络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推出各种高收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就以最为火热的余额宝来说,它在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就突破了5000亿,这个比例占据了全国总储蓄的百分之一。作为货币市场基金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在如此庞大的规模之下的资金因为缺乏一有效的监管,如果出现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失误等风险问题,就会减损资金或者破产危机,最终容易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四)纠纷风险

虽然互联网理财产品作为投资理财的产品,在进行对外宣传的时候让理财客户忽略了这种互联网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产品规模、运作模式、风险提示等信息情况都只是进行了模糊不清的说明有些信息内容甚至是只字未提。因此在运用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时候,在注重其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亏损做出相应的知悉了解,尤其是当下互联网模式下,账户安全容易出现各种金融消费的纠纷问题,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的对策

(一)加快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进程,并完善互联网的金融法律法规

要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够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加强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建设。具体做法:应加快我国针对互联网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形式将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都按照一定的规范法律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应该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并在原来已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补充适应当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发展形式和需要。,给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建立一个公平、平等的交易平台,形成有序的交易规则,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识别数字签名、保护消费者个人消息、保存电子交易凭证、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多方面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

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蓬勃快速发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也随指有着很高的热情,但由于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快,人们对其金融知识的相关学习相对浅薄,缺乏一定的理财风险判断力,因此对于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重点关注内容之一。具体保护措施首先是国家应该颁布保护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责任承担、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机构的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明确而合理的法律规定,让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参与者可以在统一而规范的流程中进行业务的办理,这样也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另外,为消费者建立可以通过咨询而得到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更好的了解的模式,对产品的特点、购买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问题的了解,尽量避免因为随意乱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现象。 (三)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存在着主体和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在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激烈发展的时期,如果出现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不明的情况,极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者监管主体通过钻空子导致的滥用监管权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非常不利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严格规范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主题监管地位,并明确具体人员的监管职责的分配,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相关的具体操作要求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

对于正在如火如荼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其发展也是变化不可控制和估量,由于针对互联网的金融理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监管体系有着严重的监管力度不够和不能与这种互联网发展的变化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就成为保障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管理形式。首先必须建立关于互联网的行业协会,并通过自律管理的充分作用发挥,来维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共同利益与竞争秩序,并加强互联网理财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尽量避免因为恶性竞争带来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努力为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一个稳定又规范的管理标准,并通过定期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深入的培训学习,增强其业务操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

(五)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体系 互联网本身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大,就不断出现着各种安全隐患,包括被病毒入侵或者安全协议密钥不够稳定等问题的出现,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体系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首先,必须建立安全又稳定的数据库,并通过对资金投入的增加来提高硬件设备的防攻击、抗病毒的能力,为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建立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其次,通过加大对信息保密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建设更为安全的监管制度体系,从而更好的保障互联网金融理财交易的安全进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今高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互联网和金融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由于门槛低、效率高等优势在目前对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此出现的金融风险也层出不穷,必须建立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金融理财与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余额宝)的发展优势

以余额宝为例,阿里巴巴之所以推出这项金融理财产品,有其固有的优势,具体有以下几点:①庞大的网络客户资源。截至2012年底,支付宝注册账户突破8亿,至2014年底实名用户已近3亿,2004年到2014年据支付宝平台的数据显示: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转账等便民支付的交易总笔数约为60亿笔。庞大的客户资源,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余额宝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巨大的用户资源,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②余额宝的投资准入门槛低。大多数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的认购都设有低金额(大多是低5万元);但互联网金融产品则不同,以余额宝为例只需1元就可以加入理财军团,低准入门槛无疑能更好的实现支付宝中拥有小量余额用户的需求。可以这样估算,支付宝8亿的注册用户每位用户仅往余额宝内转存1元的闲置资金,余额宝将获得8亿元的沉淀资金,可见其聚少成多、聚沙成塔的效应。余额宝的投资低门槛不仅充分调动了小量余额用户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庞大的沉淀资金将有助于其更高效地进行金融资源的组合配置。③余额宝的流动性强、操作便利且交易成本低。余额宝和银行活期存款相比具有相似之处,即随时支取、流动性强。用户在保障联网的状态下可以随时实现从余额宝内提取资金进行消费或支付,且整个过程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这无疑增加了用户的资金活跃度,能更好的满足用户的现实需求。④余额宝的收益可观。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活期存款年收益率为0.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0%,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25%;2014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如下图2所示。相较而言余额宝的年化收益率(如图1所示),远高于上述银行的一般存款业务,甚至在2014年一季度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图22014年各收益类型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走势资料来源:普益财富。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余额宝)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监管主体缺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缺乏明确的监管者,进而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理财行为的审批和准入门槛限制等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理财处于实际上的监管真空状态。同时,也造成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合法化问题尚得不到妥善解决。以余额宝为例,支付宝仅持有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而非销售牌照,整个余额宝服务过程不过是将天弘基金的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从而使用户在将支付宝余额转入余额宝之时同步创建了基金账户。尽管支付宝一直宣称只执行支付功能,不过种种迹象,如网上倾向性宣传以及基金销售业绩,均事实上推翻了其自身言论。可以说,长此以往继续打政策擦边球,支付宝面临的法律隐患只会越来越严重。另外,目前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余额宝是由天弘基金直销的,支付宝扮演的是支付角色,因此从监管政策规定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具备合规性。尽管由于监管主体缺位,暂时余额宝还没有受到政策禁止,但于长远来看目前的监管真空不利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理财对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一种金融创新,是为规避现有法律法规制度而产生的创新性的交易方式和行为,这些方式和行为改变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能用现有法律制度来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推出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我国目前处于无明确法律可循的状态。正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处于肆意发展的阶段,导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在现有的金融领域的双轨特征不断被放大,市场化受到很大挤压。以余额宝为例,自推出以来就不断侵蚀传统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和金融理财业务的利润。余额宝是货币基金,它属于基金产品的一种,这就注定了余额宝同银行和证券机构所授的基金一样,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但是,阿里集团自推出余额宝这项金融理财业务以来,单方面注重宣传产品收益率而对运作模式、产品规模等信息揭示不足,特别对产品风险提示明显警示不足。随着货币市场行情的变化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今后也会发生收益降低,甚至亏损关闭可能性。这就很有可能会造成诸多法律纠纷,尤其是支付宝用户众多,一旦纠纷反作用于支付宝,就会造成更多法律上的纠纷,而监管层却无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此类纠纷问题。③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本身存在各种风险,主要涉及到的信用风险、支付与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在验证时较为困难,这样容易发生信用风险;而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金融网络都会因网络瘫痪而导致支付及结算出现问题;金融行业内部人员利用自身职权及操作漏洞通过网络进行金融犯罪则会导致操作风险。而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使得各方主体在面临上述风险时应对不足。以余额宝为例,如果客户扎堆赎回基金或天弘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均会导致余额宝无法支付用户事先垫付的资金。如余额宝“随时支付消费”的特点极大增加了节假日、网站购物促销时期大面积赎回的可能性,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基金管理将会面临巨大流动性风险,尤其是回赎资金不到位极有可能引发信用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对策分析

网络时代的消费观、理财观日新月异,以余额宝所代表的碎片式理财产品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重要方向,其未来发展前途不容小觑。因此,加强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和规制将势在必行。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在此报告中针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问题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大原则,不仅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创新行为,同时也提出了监管的总体方向。因此,在此原则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加强监管:①明确监管主体,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应首先理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行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要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微观审慎监管覆盖的监管理念,推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些部门逐步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这种跨行业、跨区域的经营模式,要加强上述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进而实现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中的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以余额宝为例,它是第三方理财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两者相互合作的金融产品,因此其监管体系也应围绕上述主体从两方面展开。及时,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平台的监管。首先,“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明确支付平台的业务定位,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进行的审慎监管,严格审核理财机构的相应资质和业务范围等情况,谨慎决定市场准入名单,并对准入的理财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其次,工商、信息、司法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推出机制进行审核,保障客户的切身利益;,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加强企业自律,明确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支付公司须在合同中明确资金回赎的相应条件,同时按照服务协议规定承担将相应的法定货币存入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的义务,提高其信用程度。从而构建多层次互联网的金融监管体系,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第二,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监管。第三方理财机构在获得合法性以后,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加强资金管理的安全性,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诚信体系的建立,从而扩大机构规模,提升业绩。同时,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专门监管,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促进第三方理财机构运行的规范化。②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法律法规是国家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根本依据,目前我国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可以借鉴境外法律监管经验的精华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在美国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基础及大量可循的金融管理判例所形成的完善的市场法治经济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法制化;而香港,只有拿到港府多个牌照才有资格开始经营业务,并且不同牌照的经营范围均不同,这就防止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与国外的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少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因此目前亟需及时修订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配套法律体系;其次,还应梳理与互联网有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并结合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修改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进一步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补充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准则以及安全法规。③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交易中的快速性、频繁性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除了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外,还应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同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完善网络金融信息的方式及内容等信息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虚假、漏报、瞒报信息的行为。如通过财务信息披露将各种网络信息进行公示,并对各种相关信息及网络业务的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近年来,我国先后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但是距离构建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领域,还是十分薄弱。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信息采集、传播速度及规模都达到空前的水平,面对过量化、复杂化、非对称性的信息,消费者在识别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难度大大增加,使其知情权受到挑战;且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受到网络自身安全漏洞的影响而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因此,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这一领域,加强对消费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方面的教育,从而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作者:刘洋 陈静娜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模式及风险防范研究

摘要: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日趋多样,在满足居民理财需求的同时,也蕴含较大风险。本文在概括和梳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主要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在此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从内部防范和外部应对两个方面,探讨了个人理财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道德风险

个人理财,简而言之就是管理好自己的财富。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民理财意识较强,其个人理财起步较早,而且规模大、范围广,专业化程度较高。与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起步较晚,发展历程较短,直至2005年,我国的金融理财市场才初步形成。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的逐步增加,居民不断提升的理财意识和不断增加的理财需求,促使我国个人理财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投资理财工具日趋丰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种类迅猛增加。2013年,“余额宝”横空出世,以其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颠覆性的思维和创新型的方式重新定义了金融规则,其规模高速扩张,引发了整个金融理财市场格局以及理财模式的改变。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

(一)传统个人理财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线下存款储蓄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仍然是居民个人理财的主要渠道。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教育水平不足、收入较低、户主年龄较大、互联网普及率低地区的家庭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可能性低于教育水平高、收入较高、户主年龄较小、互联网普及率高地区的家庭。

(二)互联网平台类理财模式

相较国内银行偏低的活期和定期收益率以及动辄上万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互联网平台类理财产品以其便捷的操作方式、自由灵活的投资期限、低至1元的投资门槛以及“T+0”到账时间等明显优势,从银行分流了存款及部分理财业务。互联网平台类理财,根据平台业务领域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金服公司类,以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聚宝为代表;二是电商类,以京东旗下的京东金融为代表;三是门户网站类,以新浪旗下的微财富为代表;四是搜索网站类,以百度旗下的百度理财为代表。这四类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共同之处在于:及时,在渠道建设上,充分尊重互联网用户的习惯,提供操作便捷的网站和手机APP,甚至有的平台理财业务只能在手机APP上进行,如蚂蚁聚宝、微理财,这种手机A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投资者决策的时间。第二,平台原始注册用户较多,对平台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黏性,因此在其推出理财业务后能够得到客户的追捧,特别是一些收益稳定、风险低的产品更是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以蚂蚁聚宝为例,原淘宝、支付宝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一个账号,在蚂蚁聚宝APP上实现余额宝、定期、存金宝、基金等各类理财产品的交易。蚂蚁聚宝的门槛低、操作简单,基金门槛低至10元,还有预约购买功能,投资者通过自定义产品期限、约定年化收益率,等待系统筛选匹配条件适合的理财产品,然后自动下单购买预约好的理财产品。另外,用户还可以在APP上浏览财经资讯、市场行情,和其他投资者在平台社区进行交流、讨论。

(三)传统个人理财线上模式

受到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传统金融机构将网络作为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渠道,主要发展为三种模式:及时种模式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将其官方网站作为平台,将传统的线下个人理财业务拓展到线上办理,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网上银行。目前,网上银行除了银行的基本存储业务外,还开通了基金、理财产品、外汇、债券、保险、贵金属等多种金融理财业务通道。第二种模式是以直销银行为代表的直销平台模式。20世纪90年代末期,北美、西欧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开始出现直销银行,由于其机构网点需求量少、经营运作成本低、员工队伍少而精,相对于传统银行,直销银行能为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更加快捷优惠的金融服务。目前,国内以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为主推出了直销银行,如浙商银行、北京银行等。但国内直销银行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法提供多种业务,产品面向与功能均有不足,仅具备基金代销、余额理财等基础性电子账户功能,而且其定位只是作为银行的一个从属业务进行经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银行。第三种模式是依托第三方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如保险天猫店。长期以来,国内的保险公司多采用线下销售的形式,在对网络渠道的推广与利用上并不尽如人意,因此依托拥有巨大目标客户群体的第三方平台如淘宝等,销售旗下保险产品,成为众多保险公司共同的选择。这种传统个人理财线上模式,投资者虽然同样是在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个人理财,但通过网上银行等模式线上办理,使投资者在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时,无需再奔波于各个金融机构,产品到期自动到账,方便转账汇款以及网上支付结算。因此,这种模式也成为习惯在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的投资者的不二选择。

(四)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新兴产物,是由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的新型融资模式。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约为1375万人,较2015年增加134.64%;2016年12月单月活跃投资人数达到411.88万人,而2015年12月单月活跃投资人数为298.02万人。国内P2P网络借贷在短期内从产生直至爆炸式的发展,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资金流动性强。同其他理财产品期限单一、大部分不能提前变现相比,P2P网贷平台投资期限的选择更加多样化,短到若干天,长到一年甚至三、五年都有,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进行选择。此外,有的P2P网贷平台开通了债权转让业务,资金的出借人可以将未到期的债权转让变现,提前收回资金;有的P2P网贷平台甚至可以实现当天到账。二是投资收益率较高且较为稳定。P2P网贷属于约定利率的金融产品,其投资收益比较稳定;另外,与实际收益率水平较低的传统储蓄和银行理财产品相比,P2P网贷投资的平均收益率可以保持在10%以上,即便扣除物价影响,其实际收益率也可维持在7%左右,这也是P2P网贷受到众多投资者热捧的主要原因。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面临的风险

(一)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面临的首要风险,也是制约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重要因素。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理财平台本身的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模式设计的初衷是平台不参与融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平台为了筹集自身发展的资金,构造虚假标,开展自融;有的平台内部风控岗员工串通黑中介,进行产业链式诈骗;更有本身就以圈钱为目的的伪P2P网贷平台或诈骗平台。二是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不同平台的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致使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很低。

(二)流动性风险

参与互联网理财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参与度较低。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较为盲目,心理承受力更显脆弱。一旦有任何可能危及资金安全的事件出现,比如出现平台经营方的负面新闻报道,或者融资失败,甚至项目回款时间稍微延迟,都会引起投资者内心恐慌,迅速将资金抽回。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时间较短,不像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有一套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这种类似于银行挤兑的金融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轻易地将资金链紧张的平台击垮,还很容易波及其他平台,引发连锁反应。

(三)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理财平台在注册时,通常都要求客户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如果要进行理财交易,还需进一步提供资金信息,如银行卡号、卡片有效期等。但是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其技术手段却很薄弱。相较于传统个人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平台一旦遭受计算机病毒或网络黑客的攻击,会更容易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而新兴的手机APP快捷支付方式在给投资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了账户资金被盗的风险。另外,也有少数缺乏行业道德的企业或个人会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以牟利。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风险防范措施

(一)内部防范措施

1.加强自身学习,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处于不同财务生命周期的投资者,由于投资风险偏好、理财目标、个人收入等因素各不相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所适合的理财模式也大相径庭。作为个人投资者,要积极学习金融理财知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摒弃通过理财一夜暴富的幻想;在选择理财产品或理财模式时,一定不能盲目跟风,要结合自身的财务情况,选择适合的理财模式。

2.提高风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关系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投资理财中,对待风险要谨慎,这样才能抵制高息诱惑,避免落入诈骗平台陷阱,血本无归。另外,理财要量力而行,切忌滥用杠杆,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借钱或套现理财,避免让自己陷入“经济危机”,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3.分散投资,合理规划。投资者应将可投资的理财产品按风险与收益的高低不同进行分类,把资金按照适当的比例,投放于不同的理财产品,并在投资期限上做好组合,制定合理的投资理财规划。

(二)外部防范措施

1.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风险控制。首先,将客户资金存管到第三方机构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平台道德风险最有效的方法。2017年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不统计,截至2017年2月,共有261家(仅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0.93%)P2P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可见,仍有大部分平台未将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其次,互联网理财平台还应高度重视网络系统安全,通过提高加密技术、完善密钥管理等手段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进行。,建立有效的内部人员管理体系,对可能出现的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内部欺诈、挪用资金等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

2.加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组织主要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其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表现得并不明显,各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平台跑路事件时有发生。行业自律组织应发挥自律和协调作用,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自律公约,监督成员对规则的遵守情况,规范成员的行为,切实有效地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

3.适度监管,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应以包容和鼓励为主,监管措施也应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定。首先,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只有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才能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要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并加强网络平台的资金管理,防范其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还应尽快出台并完善适合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对高中生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的影响

摘要: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向大众化,同时,普惠金融等P2P信贷已逐步渗入各行各业。其中,为了促进国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消费金融模式在不断地推陈出新中,从”支付宝”到余额宝,再到”蚂蚁花呗”,涉及面广特别是受到高中生的追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高中生;消费行为;理财观念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新时代的消费理财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其中,当代高中生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群体,与时俱进是当代高中生的标签,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快捷式消费,逐渐成为高中生消费的主要方式。然而,高中生心理还不够成熟以及金融消费仍存在一些空白区,导致了高中生提前消费等不理性的消费行为。本文通过夏令营活动对在校高中生进行走访调查,从高一到高三共有1000名学生配合调查,其中男女比例分别为52%、48%,结果显示高中生的消费趋势更加倾向于便捷化、多元化、时尚化,但也存在一些冲动消费、金融权益受损、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从1995年的萌芽到现如今可划分为6大类——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1]。第三方支付主要有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百度钱包,其中支付宝拥有最多的用户[2]。P2P是资金剩余者和资金短缺者进行交易的平台,目前较大的平台是宜人贷。大数据金融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将大数据资产变现,如京东白条。众筹是通过筹款项目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创业筹资。信息化金融机构是网上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门户是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销售的第三方服务平台[3]。

二、互联网金融对高中生消费行为的影响

1、消费趋于时尚化、多元化

根据参与夏令营活动的1000名在校生反馈,因互联网的普及,他们的兴趣爱好变得多元化。例如,以往放学后要么看课外书要么在操场打球,还有的会参加一些兴趣团队,如街舞团等。现如今,发展成参与网上自发组队骑车游或穷游,参加同城二次元等cospaly活动等。因为兴趣爱好的扩展,需要购买的“配件”越来越多。有的同学表示,虽然是穷游但还是会有一些基础消费,再加上除了生活费没有其他收入以至于穷游后“吃土”。有的同学则表示玩起cospaly就会上瘾,化妆品以及套具的开销很大,要是想cos华丽一点的东方战裙“吃土”都不行。

2、非理性消费

对于非理性消费,这1000名学生中大部分女生表示购买衣服、首饰、化妆品、鞋子的时候根本停不下来,大部分男生表示除了在附近商店买不到或不愿出门外才会选择在网上购买。其中,女生表示原本只想购买一件T恤的,但在浏览网页的时候总会不知不觉的购买搭配T恤的裤子啦、鞋子啦,有时候碰到第二件半价、满减、凑单包邮的时候总会不自觉的“买买买”。

3、超前消费

对于超前消费,许多学生表示不理解,当笔者举例“蚂蚁花呗”后,九层的学生表示用过“蚂蚁花呗”,五层的学生表示经常用,有一层的学生表示他们的“花呗”额度挺高的,需要进行分期还款。对于分期还款,有学生表示在其他平台有手机、电脑等数码设备的分期,现金也有分期。针对于手机分期、现金分期,笔者做了一个表格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高一、高二、高三均有学生超前消费,主要是超前购买手机,其中学生进行超前分期购物时九层的学生不会告知父母,当学生无力偿还时后果很严重。笔者曾向一位手机分期人员进行访问,其告知分期后无法偿还时会有专门的追债人员进行追讨,届时有部分学生家长会帮忙偿还,倘若违约时间过长,违约金和利息会一直涨,这种情况下家长一般不会把这个欠款处理掉,直至学生步入社会了,涉及到银行贷款、贷款买车买房时才发现自己是“黑名单”人员。由此可见,不成熟的超前消费会付出血淋淋的代价,家长和老师对于这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互联网金融对高中生理财观念的影响

1、了解到更多的理财工具

在没有普及互联网金融时,大部分学生从未听说过理财,小部分学生从父母那了解到期货、股票等理财方式。当互联网金融普及时,学生了解到多种理财平台,最常见的是“余额宝”。余额宝是蚂蚁金服旗下的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其对接的是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货币基金,具有操作简便、低门槛、零手续费、可随取随用的特点[4]。

2、勇于尝试进行理财

“1元起购,定期也能理财”——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对于月末生活费余额少,不具备高风险抗压能力的高中生来说是一个可行的理财尝试[5]。“余额宝”上线一年后,它不仅让从来没接触过理财的高中生萌发了理财意识,还激活了金融行业的技术与创新,推动了市场利率化的进程。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研究员杨驰也表示,余额宝的出现,一方面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提高了理财收益。“余额宝”降低理财门槛,唤醒了高中生的理财意识,确立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确立了市场化利率的大致刻度,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6]。

四、基于互联网金融对高中生消费及理财的影响下可行措施

1、强化学生的自我约束教育

高中生属于心智发展阶段,家长与学校应引导学生适度消费,使之能够控制自己的消费金额,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自主控制消费欲望。同时家长应以身作则,在消费过程中引导学生充分考虑性价比合理消费,切勿盲目攀比、盲目高消费,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2、国家出行相关政策

对于P2P平台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禁止P2P平台对高中开放“口子”,加强P2P平台的审核制度,对审核人员进行的培训,杜绝审核人员舞弊行为。对于学生应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告知学生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却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贷款合同属违法行为应付法律责任。同时,还可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建立新型信贷系统,降低坏账率。通过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积极构建信用社会,为学生合理消费行为的养成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开设理财课程

学校开设理财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财知识,并引导学生体验生活,让学生体谅到父母的辛苦,鼓励学生站在自身角度进行简单理财。家长应帮助学生充分、合理利用资金,如压岁钱进行谨慎投资理财。还可通过家庭理财,教会学生简单的理财知识,同时合理控制学生生活费用,教导学生除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外还可进行多元化投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调查在校1000名学生普遍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但高中生是一个心理还不够成熟的消费群体,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学校和家长应关注学生引导学生合理理性消费及理财。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模式浅析

摘要: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其可以看作传统的金融服务行业的一次创新,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中保守、刻板的印象。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工具体验、个人理财新智能终端的应用个人理财新平台的选择,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个人理财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理财

互联网金融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特点,利用互联网作为载体,承载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业务,具有更加层次化的领域分类,更好满足社会的金融服务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陈出新,互联网金融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应该予以重点的关注。在互联网金融迅速的扩张性发展下,个人理财也逐渐依托互联网金融的多样化模式,依层级的满足各类客户对个人理财目标的需求,并且建立在一定的财务条件之下。因此,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有必要的认识到理财的必要性,学会为自己量身定做一套适合的理财计划,一步步的计划好有理有据的理财规划。这对于加强个人的财务指标,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具有一定的财富价值。个人理财通俗地讲就是就在“理”和“财”上,也就是说,在你有一定的财富资产的基础上,改进你的财富指标,就需要规划好相应的投资计划,来实现财富的积累。

一、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工具体验

(一)P2P金融

P2p金融,又叫作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ITFIN)的一种。其意思是个人对个人。借贷以小面额的交易为主,通常情况下是借助电子商务的专业化网络技术平台来帮助需要借贷的双方及时确立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完成相关交易活动。借款者自愿在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自己欲借款的资料信息,包括面额、利息、还款期限以及还款的方式,以更加主动的方式来决定借出金额,实现更加高效的借款。成立于2011年9月陆金所当前主要的针对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机构、合规的投资人。陆金所素来以它超高的发展指数高居于P2P理财排行榜及时,同时也为个人理财提供了新的消费信贷的体验。如果投资理财的产品具有全额本息的担保特点,势必会给偏向于追求稳健的投资者以一定的投资吸引力,而恰恰陆金所在投资理财上具有全额本息的担保特点,它借助于身后的平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平安集团旗下有平安银行,因此可调用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信用记录,进一步来实现它的坏账率降低到0.3%以下,并且可在整个行业中保持它的水准。并且陆金所带来的理财收益为7-8%,适合的个人投资风险偏好保守的储蓄型理财者,处于收入水平相对中层的人士更为合理,对于家庭的风险抗压性相对较低的,此类投资不失为上选,从而可以实现保守型理财的最主要目标。在这其中的稳盈安e贷则具有非常高的年化利率,通过本额等息的方式而能够达到8.61%,也就是说,在每个月中将规定比重的本金、利息进行返还。同时,应该注意到,由于部分本金已经还清,造成受到的利息存在逐月减少的情况。如果将上述分析的本金和利息,在安e贷进行二次投资,则能够实现“利滚利”的复利,得到9%以上的年利率。要想实现上述的“利滚利”模式,肯定需要较大的投入资金,按照起步价是一万元来算,要想保障回款数额在一万以上的投资回馈,则是需要大量资金。根据此项互联网金融的规定,在60天后的转让手续需要0.2%的费用。可以看出,不应该过于频繁的进行这种“吃快餐”模式的金融交易,根据分析,一般的操作则是在3-5个月之后较为适宜。相比于繁琐的传统商业银行的模式,这种网贷模式则能满足一些短期资金周转用户的需求。另外,根据陆金所的理财项目要求,在进行大资金理财方面,具有年利率在7%-8%左右的彩虹项目较为适宜,周期可以为一周到一年,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方式则类似于定期存款,能够实现一次支取本息。相比商业银行的传统储蓄,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引导个人储蓄规划的发展。对于家庭并不要进行大量的支出且存在一定的富裕存款,可以利用家庭资金闲置进行彩虹项目的投资,保障定期利息的获取,这肯定要比银行盈利大的很多,这种理财方式具有一定的参考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由上图可得:2016年4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5478.09亿元,环比上月底增加了8.70%,3月底贷款余额为5039.77亿元。未来,社会投资资金仍持续净流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且p2p金融也会持续接收到投资资金的净流入。它的增幅仍会是明朗的,相信在2016年年底网贷贷款余额或将突破10000亿元。而以陆金所为首的p2p信贷也将是未来消费信贷的新方向。同时,互联网金融下,衍生出的p2p金融也为个人储蓄、理财提供了便捷的平台,它带来的收益率也相对比银行高,这将对传统商业银行储蓄带来一定冲击。而这股p2p理财热在未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完善发展必然会延续下。

(二)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如百度公司推出的百度币、腾讯公司创造的Q币,尤其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红币、质数币等。以比特币为例在国内的主流交易平台上,比特币的交易费率不高,免费的居多,由于交易费收益不丰厚,这使得其行业在开发衍生产品上比较热衷,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以此获得赢利点,这也使得比特币等类此的虚拟货币投资产品的创新速度很快,并且容易推陈出新,该行业也相对的以需求突破口来延续其行业的生机。互联网金融下衍生出的虚拟货币的理财产品种类多,蕴藏的商机同样多,但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作为个人理财产品的新选择,存在的效益和风险是并存的。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下的虚拟货币投资市场仍存在很大安全体制的不完善。因此,将资金投入虚拟货币市场需要审慎。当然,如果你是风险偏好者,你定的适合财务目标较高,家庭负担不重、愿意承担较大风险,或是处于创业期的年轻人,进行较大投资来获取高收益,或是进行组合投资的方式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也是可取。

二、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智能终端的应用

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从我国国内的记账理财APP发展历程来看,挖财则是最早的代表,能够帮助手机用户实现理财数据的移动化、便利化,结合大数据云端技术,结合高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中国人的财富市场具有一定的应用。随着理财市场的不断的发展,手机财务管理需求不断上升,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再加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理财APP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在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关键切入点。随着互联网用户的多元化需求的不断增加,挖财产品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具有APP应用包括“挖财钱管家”、“挖财信用卡管家”、“挖财记账理财”,在此基础上,还打造了国内颇具人气的“挖财社区”,具有理财方面一定的性。利用理财版块的资料,手机用户能够对于自己的财务状况做出清晰的预算以及支出。同时,还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对个人的财务支配有一定的规划性的安排。在互联网金融下,理财将不局限于传统的工具,以挖财为代表的手机理财app势必成为个人理财界的宠儿。现代生活,手机离不开生活,那依托手机为载体的理财app同样将带给个人理财新的选择,人们不断提高的收入以及理财意识将会是推动手机理财app发展的重要动力。尤其在大学生或是刚出社会的年轻手机用户中,挖财类的手机app带来的理财意识势必会对年轻人产生一定的理财观念的影响。同时,理财app带来的数据化的财务管理习惯也会蔓延开来,成为大众追求的新颖理财选择。

三、互联网金融下个人理财新平台的选择

信息化金融机构: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运营流程,能够满足管理、经营方面的电子化需求,主要包括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金融业和信息产业的结合则是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对于信息化金融机构来说,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其中,银行的信息化发展值得一提,其信息化的发展覆盖于电话、手机以及网上等电子方式,形成的自主一体化立体服务体系值得推崇。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一直是困扰着企业的资金链上的难题,而与银行搭建好平台,并且运用信息技术的作用,在经营过程中能避免一些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经营失误。由于借助了金融信息化的平台的服务,使得中小企业与银行能够更好实现互利共赢的经济目标。另外,对于银行来说,利用电商平台的不断发展,能够使得银行各个数据平台得以打通,能够保障实现“网银+金融超市+电商”的平台,充分体现出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从直观角度分析,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金融机构的发展主要是实现金融机构信息化,省的去存钱汇款免跑银行的麻烦,保险利用上网、电话方式实现,炒股则是通过上网实现,保障个人理财更加便捷化,具有更为规范的资金管理。相比于传统理财,这种信息化的金融机构能够改变传统繁琐过程,能够有效促进新时代的个人理财模式的开启,体现出较强的高效性。这种信息化的金融机构平台能够保障个人、家庭理财的合理性、规划性以及高效便捷性,能够让新时代的年轻人更加容易参与到自身的理财活动中,也体现出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特点,也是个人理财的必然趋势。

四、总结

现阶段,互联网正在以它独特的魅力感染我们生活的各领域,它所带来的便捷我们看到了,同样它带来风险也并存着,而互联网金融下,金融市场不单单局限于传统的有形市场,互联网给无形市场带来了更多发展的空间和盈利的机遇,而个人理财的规划选择也更加多样化,除去传统的理财模式,面对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有选择性的把握时展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为自己做好一份合理的理财规划,探究互联网金融下的理财模式新的发展趋势,更好的朝着自己正确合适的理财目标前进,规划好个人的理财策略,选择好理财的工具,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从而达到我们最终的理财目标。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影响下的个人理财论文

一、网上借贷业务

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和意愿的人群。P2P网贷平台整合了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信息处理和云计算的优势,能够有效克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达成点对点的直接交易,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在该类业务中,借款项目的收益由市场决定,由平台运营方或第三方机构负责提供担保,多个资金出借人可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项目的额度,以此分散风险、共享收益。截至2013年上半年,以人人贷、拍拍贷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已近400家,网贷平台上成交规模或可达到600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了冲击和替代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是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如今,互联网金融以其“关注用户体验”、“致力界面友好”的设计理念、独特的经营模式和迅猛的价值创造方式,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传统的经营模式形成直接冲击甚至替代。

(一)银行支付功能日益边缘化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在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中,包括了阿里巴巴、腾讯、盛大、百度和EBay等互联网巨头,在2012年度3.66万亿的互联网支付规模中,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企业就占据了69.2%的份额①。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业务也已经能够实现个人客户的收付款、转账汇款、水电煤代缴、保险理财购买、缴纳学费等日常支付结算服务,对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这种替代主要体现为:在线上,网上支付市场被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公司所占据,银行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往往不得不依赖于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渠道;在线下,越来越多的传统个人支付业务纷纷“触网”,支持网上支付,继而又被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线上支付所取代。银行传统的通过网银、USB-Key进行认证支付、转账的功能日趋被冷落。

(二)加快储蓄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互联网余额理财模式的出现,将货币基金的投资价值、流动性、支付功能与用户体验立体结合,既满足了个人客户的对流动性和支付便利性的需求,又提供了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收益,给银行储蓄存款,尤其是活期存款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压力。如上表可见,虽然从产品性质上而言,互联网余额理财产品挂钩于货币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类产品没有可比性,但从其产品的变现能力、支付功能和风险等级上看,已与储蓄存款差别不大。个人客户从实用性角度出发,当然偏向选择功能趋同、风险相近但收益率更高的“余额宝”“、活期宝”产品。由于国家对存款利率的控制和银行自身对存款利差的依赖,商业银行之前并没有动力调整利率或开发类似的个人现金管理账户或产品。但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理财业务的日趋成熟和互联网商业生态的日益完善,在支付习惯和巨大利差的吸引下,会诱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客户选择将存款从银行搬离,导致银行存款吸引力下降和大量流失现象。这将迫使银行不得不主动寻求开放存款利率控制以及提高存款利率等途径,有利于加快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也对银行未来的资产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银行间个人理财产品竞争更加激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带来了银行间理财产品的竞争加剧。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其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以客户体验为根本诉求,而需求响应、期限匹配、管理等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将不再遵照原有的自主推介销售的模式,而是逐步转向第三方销售平台的自助性销售模式,对于一些同质化程度较高的中低端理财产品,个人客户可以不再通过银行进行了解、选择、购买,而是在第三方网站上对所有银行发售的所有同类产品直接搜索、比价(比较收益率),并完成购买。这种销售模式上的改变将使得银行对个人客户的影响力减弱,银行之间的竞争增加,销售成本提升。

(四)银行个人客户跨行业分流加速客户是银行各项业务的基础,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基于银行对客户信息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为客户提供符合其收益需求和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成熟完善,银行将不再是个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的首要选择,也将不再是提供理财产品的主要机构。目前,一些平台化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已经可以依托自有客户信息数据和行为数据来分析判断客户的消费习惯和理财需求,如再能整合现有互联网理财业务和产品、P2P网贷业务,建立金融产品数据库,则可以为个人客户建立独有的理财数据模型,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方案。这将使银行失去对客户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颠覆现有银行理财管理体系。

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应对措施

(一)增强业务创新研究,提升传统业务生命力活期存款因为其变现快、无风险,被视为个人日常备用支付资金,用于零星小额的支付或周期性缴费之用(如还信用卡、交水电费等)。客户选择“余额宝”类理财产品,就是因为其不仅拥有以上功能特点,还较活期存款有更高的收益。因此,银行在产品设计上应该围绕客户对日常支付、提现、风险和收益的需求,借鉴国外账户管理经验,利用利率市场化的契机,创新储蓄存款业务模式。例如,可采用对同一客户的不同用途账户给予差异化利息收益的办法,针对其用于刷卡消费、网上购物、代扣缴费、贷款还款等的支付结算账户,可提供比活期储蓄账户高的利率;而针对定期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贵金属等的理财类账户,则可提供比支付结算账户更高一级的利率。

(二)增强数据技术支持,提升理财产品竞争力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产品设计、数据处理、业务操作以及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科技系统的研发能力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将是决定商业银行竞争能力和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对于理财业务而言,一是要充分整合银行的客户信息、产品信息,形成完善的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进行系统化的数据收集、筛选、分析和应用,建立理财产品的精准营销体系。二是充分利用银行专业能力,大力开发不同特点、不同功能的理财、基金、保险产品,尤其是加大对中高端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的开发和拓展力度,在理财产品的质量上做文章,用差异化的产品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三)增强银行服务意识,提升个人客户忠诚度与互联网金融这类后起之秀相比,银行拥有明显的优势,资金雄厚、信誉保障、网点众多、客户资源丰富,在个人理财领域也是深耕多年,体系完善、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其不足之处恰恰在于对客户体验的把握上不如互联网企业深刻、到位。因此,银行一是要在进行业务设计和产品开发时,应花更多时间关注客户的操作体验,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二是要充分利用网点资源,经常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客户亲身感受到专业理财服务。三是要在财富顾问、专业信贷、风险控制、私人银行等方面为客户提供高端理财服务和增值性服务,并形成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发展速度虽快,但交易量相对较小,短期不会动摇银行理财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但银行也应尽早转变观念,密切关注互联网发展动向,通过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互联网金融给传统业务格局带来的冲击,谋求新的发展机遇。

作者:陈小天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余额宝产生原因及运作模式

“余额宝”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于支付宝账户管理系统,资金在支付宝与余额宝之间转移相当于购买和赎回基金。余额宝收益为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余额宝沉淀资金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基金公司将筹集的这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的投资中。由于募集到的资金数量大,所获得的收益比散户分散投资要多,基金公司将这些收益中的部分收益与用户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享。支付宝的起点最少1元,大大降低了理财投资的准入门槛,因此在成立后很短时间内就得到迅速发展。

(一)急需解决第三方平台沉淀资金的问题沉淀资金又称作“客户备付金”,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杨国明、李宝华,2006)。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设立过渡账户,使收支款项在支付平台上实现可控性停顿,在双方确立交易关系后可以直接转移资金去向。这种支付模式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资金沉淀。沉淀资金按其来源的不同分为在途资金和支付平台所吸存的资金。支付平台吸存资金充值后的资金由于还没有使用而停留在支付平台的账户上,就产生了第二种资金沉淀。支付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很大,甚至每时每刻都有资金被支取或转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资金对其进行补充,因此还是有大量的资金沉淀生在支付宝的备用金账户上,这样就产生了数量可观的孽息。2011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颁布规定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除必须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以外,剩余的九成可全部归属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沉淀资金的价值取决于存放时间和投资回报,通常市场利率越高,资金沉淀时间越长,沉淀资金价值就越高,但是又有短期流动性,一笔固定的沉淀资金一般只能用于短期投资。而余额宝的出现应对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问题。支付宝通过和天弘基金的合作,把用户账户上“闲置”的钱“盘活”起来。把散户的资金集中到一起后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资金带来投资收益后把这些收益划出一部分给支付平台和支付宝用户。余额宝的使用者能体验到小额理财的收益;支付平台解决了被人诟病的沉淀资金的孽息问题并能大大减少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所产生的影响;基金公司则得到很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余额宝的推出带来一个三赢的局面。

(二)增加用户“黏性”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面世。6月30日当天,余额宝的有效基金户数为251.56万户,资金规模达到66.01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用户数为4303万,户均持有额为4307元,累计发放收益为17.9亿元。短短半年内,用户数从251.56万增加到4303万,这无疑是惊人的。从这巨大的“吸引力”上,我们可以看到由利益催生出的用户“黏性”。这正是阿里巴巴所期望的局面。

(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在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推动力,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内容之一,解决第三方平台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余额宝的出现,恰恰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特点。问题的出现推动着创新,创新又带来新的问题,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又推动着新的创新出现。

(四)运作模式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这里仅指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构成了余额宝的直接运作主体。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首次投资余额宝的用户可以在支付宝中建立一个独立的账户。通过银行的网上支付等方式把资金转入到支付宝中,然后申购天弘基金的增利宝基金。待基金公司确认其申购份额后,基金公司将其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用户需要用支付宝支付时,能即时赎回份额,然后去支付购买。用简单的语言表述这个过程就是:转入确认消费/购买转出。现阶段天弘基金主要是投资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型等特点。

二、银行理财产品与余额宝比较

(一)流动性余额宝能即时进行赎回,很大程度满足用户对资金流转速度的需求(见图1)。余额宝强大的流动性对传统银行业造成的“打击”无疑是十分沉重的。余额宝推出时的口号是即时赎回。余额宝的购买采用的是T+1模式,余额宝对以确定份额的用户计算收益,所得收益每天都计入客户的余额宝账户。余额宝资金可以随时转出或用于各种网购支付,转出金额实时到达支付宝账户,对于实时转出金额不享受当天的收益。银行的传统理财产品一般采用的是T+2的购买模式,而赎回模式则是有快有慢。

(二)收益性余额宝具有了理财和消费两重功能,收益按天结算,属于低收益的理财产品。从增利宝的特点和投资结构来看,增利宝与商业银行1天期的超短理财产品性质最接近。根据天弘基金公司公布的增利宝历史收益数据,自从余额宝上线以来,增利宝的日均年化收益率超过4%,大幅度超过多数商业银行的1天期理财产品。从表1可以看出,与其他短期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在收益率以及申购要求上占了很大的优势。能与之匹敌的就是工商银行工银瑞信推出的理财产品。其余产品都没有明显优势。在此,我们假设投资者A有50000元现金,期望短期的理财产品,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收益率算,并按照资金到账时间计算(由于不同产品的赎回时间不同,我们统一定2014年1月5日为金额实际到账日,但每种产品的赎回时间不一致),到期日后能获得的收益如表2所示。从表2我们看到余额宝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在收益率上余额宝有明显的优势。

(三)风险性余额宝的风险及时种中收益风险。在余额宝开始之初,阿里巴巴就一直在弱化余额宝作为一种基金投资的风险,宣传上只是一直强调比活期储蓄高十几倍的亮点。余额宝只是因为其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短,操作比较快捷而能在时间和灵活性上与活期存款相媲美,却不具有活期存款所有的高安全性。余额宝的本质是基金的投资而不是储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障余额宝一直都是高收益。而商业银行因为有严格的监管,在申购任何理财产品之前都会和客户详细讲明投资的风险,这就会给客户形成一种风险意识,使得理财投资更理性更谨慎。第二种风险是互联网技术风险。从余额宝问世至今,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新闻报道余额宝账号被转走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目前,余额宝方面推出一个新的服务协议,余额宝的资金将由平安保险承保,如被盗赔付,赔付无上限。与银行严密而又复杂的金融系统相比,网络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还是不容忽视。不仅如此,在2014年1月21日发生的全国“大断网”事件也让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等网上交易充满了“危机”。当天我国国内通用顶级根域名服务器解析出现异常,部分国内用户无法访问.com等域名网站。在此次事件中,面对客户一线的DNS服务器都把包括百度、淘宝等在内的许多网站解析到一个陌生IP地址上。如果这个IP地址是黑客的电脑,他可能会模仿支付宝建一个一模一样的网站,把用户账户和密码全都记录下,意味着用户访问的百度不是真正的百度,访问的余额宝都可能已经被盗走,甚至是网上的一切有关个人账号的信息将全部消失。这种风险也是余额宝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无法与传统商业银行媲美的关键之一。

(四)合法性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尚属空白。很多关于证明事项、举证责任划分、证明要求等内容未有清晰界定,不能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提供具体可行的裁判标准。其次是支付宝没有销售基金的许可证,为了避免法律的监管,阿里巴巴称在余额宝的运作中,公司仅仅充当一个支付渠道的角色,不作为基金购买的协议方参与,也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责任。但是,一些专家认为余额宝的实质是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如果一旦余额宝被界定为基金产品,那么作为主要推出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平台的支付宝就应当符合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并被严格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支付宝就存在着监管的空白,这就对投资者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截至2013年6月21日,支付宝余额宝中有部分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暂行规定》第9条。

(五)规模性支付宝的用户可以通过储蓄卡快捷支付付款,但暂不支持网银、集分宝、红包等进行转入支付。转入设有限额,但各种转入方式的限额有所不同: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无限额;储蓄卡快捷支付限额单笔2000元、单日2000元、单月1万元;储蓄卡卡通转入随卡通本身限额。各种转入方式转入单笔低金额为1元,1元以上为正整数即可。如果没有开通储蓄卡快捷支付的用户,就只能先把钱转到支付宝再从支付宝申购余额宝。网上银行转账用U盾每次限额100万元,用电子密码器是每次50万元、每天较高100万元。从这里可以看出余额宝对银行渠道的依赖度。只有通过银行的渠道,余额宝才有运营的渠道。一旦银行判定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揽存业务,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关闭其资金渠道,这样就会对余额宝产生致命的影响。其次,从天弘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来看,笔者认为尚不足以应付更大规模的资金投资,这样余额宝的投资规模必然受限,而商业银行无疑在这方面拥有优势。

三、结论

(一)对商业银行的启示利率市场化趋势下,余额宝的出现似乎是向传统的商业银行敲了警钟。尽管其对银行“揽存”的短期影响还是“微不足道”,长期影响有待观察,很多人现在对余额宝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一旦人们默认了这种新的互联网理财方式,对于银行造成的冲击是可以预见的。为此,我们首先分析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启示。1.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银行是合法“吸存”的金融机构,银行通过吸收客户的储蓄然后进行贷款,利用贷款和支付利息之间的利润差来实现盈利目标。可以说,存款是银行开展一切业务的根基。活期存款是银行吸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资金重要来源之一。但是活期储蓄的利率却十分低,似乎与其带来的效益不相匹配。“长尾效应”认为,所有非流行的市场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大的市场。银行“刻意遗忘”的这部分人群正好能带来巨大的市场利益。余额宝的推出很大程度上抢占了这一部分的客户人群,将目标瞄准了银行垄断的活期存款。近期,广发银行和易方达基金公司联手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业务。“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利用了广发银行客户的储蓄卡现金收入与信用卡还款的“时间差”,客户可以一边“花银行的钱”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贷款;一边在还款期到来之前“用自己的钱”(储蓄卡活期资金)投资易方达货币基金,获得理财收益,实现“一钱两用”的效果。智能金账户的利率基本都比活期利率高。从广发银行的应对措施,我们可以感受到商业银行正在转变观点,开始重视“长尾效应”,打破垄断思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余额宝面世之后,各大商业银行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表明,银行已经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压力。在未来,商业银行要与一些稳定的基金公司合作,为这一部分客户提供更安全、便利和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加强客户服务个性化,发挥自身的系统和业务优势,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开展的独特业务,才是未来出路。2.充分利用互联网潜力,扩大服务优势管理经验丰富、系统资源强大、有强大的国家后盾作为安全保障以及无可撼动的国家信用都是商业银行的优势。如何更进一步发挥这些优势,是未来银行管理层需要思考的问题。2012年和2013年两年网民人数年增长速度都在42%以上。网络化为未来发展的大方向,而金融业务易于数字化,因此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有天然优势。银行正在积极拓展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纷纷加大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平台,客户可以减少到银行办理业务所耗费的时间和次数,银行也可以减少柜面业务办理压力,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实现销售模式转变和创新。3.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整合资源优势借鉴外国的经验,商业银行可以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直接参股或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使其成为旗下的子公司,为其提供庞大的数据资料弥补商业银行在发掘市场需求的渠道上的不足,整合双方的优势。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启示1.解决风险问题首先是投资的风险问题。余额宝一直标榜自己的收益率是活期的几十倍,但是其基金投资的本质是难以抹去的。商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率低,但是明确是保本的,这也是银行能对抗网络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第二个风险就是网络风险。有学者提出第三方支付数据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掌握这些信息就可了解一个国家实时的经济情报和信息,对于这个行业应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在其支付指令的传送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资金账户信息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结。从微观层面讲,这涉及到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安全和消费者的信息隐私;从宏观层面讲,亿万用户的资金账户信息贮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中,这也涉及到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关乎社会安定。保护这些信息事关国家的金融信息安全。因此做好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2.加强监管,解决合法性问题网络金融在中国发展势头迅猛,涌现出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投资渠道,同时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一些言论认为有些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操作。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时特别提醒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风险,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如何对这些在互联网上快速生长的电商公司进行监管、由谁来监管,一直都是很多人争议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从一开始政府就必须进行监管,但不能设置障碍,不能是扼杀式的监管。应该进行完善的制度建设,确定分层分级的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要采取创新性的监管办法。余额宝运营到现在已经被监管部门多次“点名”关注。国家的态度似乎是支持这类创新性金融产品,但要求其落实好国家监管政策,处于一个合法受监管正当运营的状态。因此,互联风金融行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自觉合理合法地运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作者:莫易娴曾祥菁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对农户个人理财的影响

与传统理财不同,由于有互联网的支撑,互联网金融下的理财产品更新速度更快,产品创新程度更大,各种理财产品繁多。所以,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农户选择理财产品时更加困难。此外,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农村的普及率还不够高,大部分农户对于互联网的认识仍然比较薄弱,这也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下农户个人理财的难度。因此,加强农户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识,探究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户的理财策略,使农户的理财有更加合理的规划,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支付、投资、融通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随着用户的熟悉接受而产生的新型模式和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而产生的。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及时,传统金融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模式,即广为人知的网银。在这种业务模式中,传统银行以互联网为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第二,P2P模式。这种模式把资金提供方和需求方结合在一起,更多的是提供中介服务。P2P模式发展至今,共衍生出四类子模式:担保机构担保模式、宜信模式、大型金融机构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综合交易模式。第三,在互联网的基础上,通过交互式营销实现传统营销渠道和互联网营销渠道的结合,进而将金融业的重心由“产品中心”转向“客户中心”,同时与其它金融机构共同打造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专业P2P模式、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和金融交叉销售模式三类。第四,由大型电商提供支持的服务模式,比如阿里金融。在这种模式中,互联网所发挥的作用在于通过大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技术,为金融服务提供充分的信用支持。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新颖、便捷和高收益等优点,但众所周知,互联网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导致互联网金融也存在风险问题。例如,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的风险、互联网背景下金融交易的真实性风险、互联网技术漏洞引致的风险等。与传统的金融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更强的渗透性、扩散性、破坏性和传染性,对此,必须加强重视。

二、农户理财概述

(一)农户理财内涵

农户理财是农户管理自己资金的一种财产管理活动。在理财过程中,农户通常会衡量自己的资金储备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资金的用途进行合理规划,并适当参与投资。常见的农户理财投资方式包括股票、基金、现货、期货、国债和储蓄等。现代意义的农户理财,不同于简单的投资或储蓄,它不仅指财富的积累,还包括资金的保障和安排。

(二)农户理财现状分析

随着农户收入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户通过理财管理自己的闲余财产,理财成为农户需要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通过调查访问可知,当前我国农户理财的现状如下:及时,理财资金特殊。农户的收入仍然主要用于生活支出,可以用来理财的资金较少。同时,农户长期在家务农或者在外打工,其收入比较稳定。此外,农户收入渠道的多元化也导致了农户资金的破碎化。综上所述,农户理财资金比较特殊,呈现出量少、稳定和破碎化的特点。第二,理财意识薄弱,观念狭隘,知识匮乏。部分农户缺乏理财意识,对于消费支出既无计划也不记账,资金支出的结构不合理。此外,部分农户有一定的理财意识,但理财观念比较狭隘。同时,我国农户的理财素质普遍不高,理财知识极度匮乏,理财能力较低。第三,理财工具或产品稀缺。在传统理财环境中,各种投资理财渠道较少,常见的理财工具虽然或多或少地被农户使用,但是均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互联网金融对农户个人理财的影响

理财意识的树立。由于理财资金具有量少、破碎的特点,所以农户无法借助传统理财工具或者产品进行有效的理财。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社会上出现了诸如余额宝、P2P网贷等新型理财产品。与传统理财产品或者工具不同,互联网金融下的新型理财产品可以接纳任何数量的资金,操作简单,且不需要自己进行特殊的管理就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这为农户管理自己的闲散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户更加愿意将资金进行理财管理,进而帮助农户正确认识理财,有利于农户理财意识的树立。理财观念的改变。理财是一种以实现资产保值或者增值为目标的资产管理活动。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资金,进而提高应对生活中突发情况的能力,保障生活品质。在传统的理财环境下,由于缺乏管理小量、破碎资金的理财工具,所以农户不能有效地管理自己的闲散资金,导致农户中普遍存在“理财是有钱人的事情”、“理财就是炒股”等狭隘的理财观念。然而,互联网金融下出现的新型理财工具或者产品,改善了农户闲散资金不能有效理财的尴尬局面,使农户也能够参与进行理财,进而改变了农户过往的狭隘理财观念。理财方式的改变。传统理财环境中,农户可以利用的理财工具无非就是股票、基金和定存。但正如前文所述,这些理财工具在准入门槛、风险、收益和资金流动性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并非农户理财的理想工具。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满足了农户理财的现实需要,为农户理财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解决了农户小量资金不能有效理财的问题。比如余额宝、P2P网贷和众筹等互联网理财工具,不仅满足了农户对于准入门槛、风险、收益和流动性的要求,还克服了农户资金量少、破碎的问题。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刻改变了农户的理财方式。

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户个人理财策略

(一)选择适合的理财平台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产生了许多新型的理财平台,如余额宝、微信财付通、P2P网贷等。这些理财平台都是顺应社会需求而产生,在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从理财的角度来说,农户也具有不同的类型,需要的理财平台也有所不同。因此,农户在理财时,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理财平台。根据理财的特点,农户可以分为三大类:消费型、存储型和收益型。不同类型的农户,应该按如下的方式选择理财平台:及时,消费型农户。消费型指家庭消费支出大、消费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支出无计划的农户。这种类型的农户最为广泛,理财意识最为薄弱。因此,这种类型的农户在选择理财平台时可以选择余额宝和众筹。这两种理财平台的理财方式较为简捷,收益较好,而且风险较低,最重要的是能够随时通过网上进行转账支付,能够满足消费型农户的需求。第二,存储型农户。这种类型的农户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较低,但比较注重投资平台的风险问题。他们手里往往具有一定的闲余钱财,而且大多选择将其存入银行。这样的理财方式,虽然保障了本金的安全性,但收益较低。对于这种类型农户,可以选择网上银行定投或货币基金两种理财平台。网上定投实际上就是将传统的银行定存业务搬到了互联网上,不但风险较低,而且门槛低,收益较高,比较适合存储型农户作为理财平台。依托于互联网的货币基金,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在能够保障本金安全的同时,收益也相对较高,所以也是存储型农户较为理想的理财选择。第三,收益型农户。与存储型农户相同,收益型农户掌握了一定的闲余资金,但他们喜爱风险,追求更多利润,这种农户可以选择P2P网贷平台。P2P网贷平台中的理财产品类型较多,而且收益较高,资金流动性也较好,非常适合于追求高利润的收益型农户。

(二)选择安全的理财产品

在互联网金融下,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有的风险高,有的风险低,有的收益高,而有的收益低。由于缺乏对各种理财产品的系统认识,所以面对多种多样的理财产品,农户们往往无法理性地选择,反而通常会选择一些收益高但风险也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而导致了亏损。“如果用本金来博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则不能称之为理财,而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户在进行理财时,必须遵循安全性的基本原则,即农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或者工具时,必须保障理财本金的安全。具体来说,农户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衡量:首先,考虑理财平台的安全性。近年来,国内经常发生非法集资事件,导致了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这暴露出我国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时缺乏对投资平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考量。因此,农户在选择理财平台时,必须通过了解待选平台的运作模式、资金来源等方式判断平台是否安全与合法,然后再根据判断结果进行选择。其次,考虑理财产品的安全性。社会上的各种理财产品,其收益有高有低,也伴随着不同的风险。通常而言,具有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其风险也较高,容易发生亏损。而收益较低的理财产品,虽然收益较低,但是其风险也较低,能够保障本金的安全。所以,农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能只考虑产品的收益,必须综合考虑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三)保障科学合理的理财行为

由于缺乏对于理财知识的系统认识,农户在进行理财决策时,通常没有判断标准,导致理财亏损。因此,为了使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户理财行为更加有效,必须使农户理财决策具有科学合理性。首先,农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理财计划。比如,农户每个月至多有1000元左右的资金可以用于任意支配。那么,为了保障农户的正常生活所需,农户每个月用于理财的资金不能超过1000元。其次,农户需要确保理财计划的严格执行。严格的执行是理财计划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所在,必须加以重视。而对于理财缺乏毅力正是我国农户身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所以应该加以改善。,农户的理财行为需要多元化。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为了避免选择单一理财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农户可以选择多种理财产品,使自己的理财行为多元化。

五、结论

随着收入的逐年提高,农户手中的闲余资金越来越多,利用闲余资金进行理财的农户也逐渐增多。因此,大部分农户具有了一定的理财基础。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社会上的各种理财产品令人眼花缭乱,缺乏互联网知识的农户无法在此背景下继续做出合理的理财行为。对此,本文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户理财策略进行了研究。首先,对互联网金融和农户个人理财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分析了农户理财的现状以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理财的影响,,针对上述研究结果,提出了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农户个人理财策略,包括选择适合的理财平台、选择安全的理财产品和确保科学合理的理财行为等,为农户的有效理财奠定了基础。

作者:邢雁飞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摘要: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因其自身具有投资便捷、收益丰厚的特点,近年来的发展呈现井喷之势。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蓬勃发展的背后,依然存在着多样的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的不足之处。结合现行立法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运营、监管的法律规制,同时引入较高的平台准入门槛和平台退出机制,明确理财平台“类居间”的性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权益受侵害时的诉讼难问题,是规避互联网理财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风险把控;法律对策

自2013年阿里巴巴“余额宝”的成功上线,基于互联网理财投资门槛低、收益高、投资周期灵活等特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便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现如今,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以及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第三方平台完成的交易资金收付行为。网络借贷(P2P――(peer topeer),意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资金的周转与借贷。众筹融资主要是对接个人投资需求和非金融机构的投资需求,比较典型的包括:债权众筹、股权众筹等。“所谓互联网金融理财,是指以互联网形式向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它强调金融机构利用互联‘大数据’主动挖掘信息,深入解读数据,思考客户问题,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客户需求,定位客户资源,从而提供定点、有针对性的理财服务。”由于互联网自身理财平台可能不透明的原因,互联网金融理财依然存在着多样的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的不足之处。结合现行立法有关平台运营、监管两大机制的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引入较高的平台准入门槛和平台退出机制,明确理财平台“类居间”的性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权益侵害时的诉讼难问题,是规避互联网理财风险的有效途径。

1法制视角下互联网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从投资者角度而言,互联网理财平台对投资限额和投资期限一般不做强制性规定,而往往采取“一元起投,灵活提取,收益保障”的操作方式进行宣传,与商业银行发行的“5万起投,期限固定”的理财产品相比,由于门槛较低、存取便捷、收益丰厚的特点,更易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但是,由于立法存在滞后性,互联网理财平台存在的多样的风险,笔者认为不可忽视。

1.1互联网理财平台准入门槛不明确,存在担责能力不足风险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平台,投资人和融资方都是通过理财平台建立联系。以网络借贷为例,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除了存在电子的借款合同及个人的身份信息之外,彼此之间互不认识,投资人是通过理财平台对其“债务人”的资信、身份信息、借款用途等信息进行了解,而借款人也是通过平台才能融资。平台在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起着类似居间和中介的作用(至于其原因,笔者将在下文予以阐述),便会自然而然地引发以下一系列问题:出借人与借款人如何对向自身提供合同相对方信息的理财平台认识?平台的资信、注册资本等影响投资人和融资人决策的重要信息应达到何种程度,该平台才能上线,开展类似中介的服务?这就需要立法将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准入门槛予以明确,从而保护投资人和融资方的利益。

2016年8月24号,银监会等四部门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主要针对网络借贷中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就平台登记注册的要求、实缴资本的数额、担保情况的认定给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这就无法从源头上确保平台自身信用、资产等对于投资者做出选择哪一平台进行投资的决定存在重要影响的信息的安全性及性,加剧了平台担责能力不足的风险,甚至还会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的问题。

1.2互联网理财平台退出机制空白,存在跑路风险

互联网理财平台有准入门槛,就必须存在相应的合理的退出机制,即互联网理财平台自身退出市场竞争,如何进行清算,从而确保投资人和融资人合法利益有效保护。就现行情况来看,理财平台的退出的原因主要包括:平台数量的激增,一部分平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优胜劣汰;有些平台由于自身存在虚假宣鞯惹榭觯资金链一旦断裂,加之《办法》的出台,不堪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压力,便草草收场,卷款而逃。“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19家,环比下降了1.83%,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425家。同时,随着多地限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登记,使得新上线网贷平台的数量大幅度地下降,2月新上线的平台数量仅为27家,新增问题平台达74家”。这些问题平台在融资完成后,究竟该如何退出,法律法规在该问题上尚未出台有效的法律对策。而可以预见的是,在网络理财平台日益增多的今天,前文所述的平台准入机制的缺失势必导致准入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上平台的信誉、经营状况良莠不齐,加之缺乏合理的平台退出机制(至于是主动退出或是破产,在所不问),无疑将加剧投资者和融资者双方承受的风险。

1.3互联网理财平台融资人违约,存在起诉难风险

在网络理财平台中,当投资人的投资数额较大时,单个投资人向平台投资的资金通常会分散性地分配给多个融资人,使该投资人成为多个融资人的债权人。而当融资人需要的资金数额较为庞大时,该笔融资额又将分配多个投资人,使多个投资人成为该融资人的债权人。以上两种情况即互联网理财平台中常见的“点对面”模式。在债权债务关系更加复杂的状态下,多个融资人的债务将匹配给多个投资人,使单个融资关系中,存在着多个债权债务关系,这便是理财平台中大额融资的“面对面”模式。由于投资人在平台上出资时,虽然投资人会在事后通过平台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匹配,与融资人签订电子的借款协议,但是投资人对理财平台具体匹配的融资人的完整信息的掌握度是不齐备的。因此,这就衍生出一个重要的问题:一旦融资人到期不偿还本金与利息,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形,投资人基于自身遭受的损失寻求救济时,谁将成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投资人若向法院起诉时,谁将成为适格被告?

目前,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理财平台的退出规制存在空白,导致平台在吸收投资者资金后卷款跑路的现象比比皆是。《办法》对平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也仅仅规定平台未依照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违反有关监管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活动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至于平台具体在何种情形下应当退出互联网金融市场,退出市场前应当履行什么样的法定手续,《办法》并未予以明确。笔者认为,由于互联网理财平台上线需经过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并由注册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备案,这与我国公司成立的手续具有类似性,两者均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在建立互联网理财平台退出机制的问题上,不妨参考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若该互联网平台无法正常运营,可通过引入破产申请、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等概念,在理财平台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法定情形时,债务人(即理财平台)可通过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申请,投资人可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破产的途径,确定债务人财产,并进行破产清算,以防止平台跑路,投资人、融资人权益受损的情形发生。

3.3引入理财平台风险基金,明确平台的适格被告地位和“类居间”角色

上文笔者提到,当融资人违约不偿还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会面临起诉难的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椋由于平台在从中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在融资人进入平台提出融资申请时,对融资人的资信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诉讼中,由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不确定性,作为起诉一方的投资人将承担巨大的查找和核实违约方的成本,且影响正常的诉讼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将互联网理财平台定性为中介机构,对融资人具体债务是否适当履行是不承担责任的。但在整个融资交易的过程中,只有互联网理财平台这一方是相对确定的,且其本身对融资人的资信存在审核义务。故笔者认为,在发生融资人违约的情形时,投资人可将理财平台作为被告予以起诉,以解决发生争议时,投资人诉讼无门的窘境。

而2014年“互联网P2P行业催收及时案”中,“点融网”作为理财平台的一方,起诉融资人李臣明违约,不偿还到期债务,法院最终判决“点融网”胜诉。这其实也从另一个侧面肯定了互联网理财平台独立的诉讼地位。那么,当投资人发现融资人违约时,考虑到起诉的便捷性,不妨通过法律法规将理财平台的适格被告予以明确。而至于平台怎么担责,笔者认为,在融资人进入平台融资时,平台可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成立风险基金,当融资人违约时,平台通过风险基金向投资人先行垫付,然后由理财平台向违约的融资一方进行追偿。风险基金的设立可仿照《证券法》第116条和117条予以规定,并由银监会进行管理。

当然,笔者的以上设想与《办法》将平台界定为中介机构的思路存在一定冲突。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性质的规定是将其界定为仅从事居间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即可获得报酬,而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合同义务是否履行,不承担责任。考虑到融资人的不特定性以及融资人信息主要由平台掌握的特定性,当融资人违约时,投资人一旦起诉理财平台,平台也将承担责任。同时,《办法》明文规定了P2P网贷平台具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属于金融法上信息传递的义务规则,偏离了居间人的义务属性。上述矛盾说明,仅仅将平台定义为居间人并不能涵盖其所具备的功能和特征。须进一步研究平台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确定其的更合理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将理财平台的性质界定为“类居间”的性质为好。

4结语

互联网理财平台作为当下理财的新模式,现行法律法规尚有空白,人们在选择互联网理财平台进行投资融资时,仍旧存在着多重的风险。笔者认为,《办法》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运营、监管问题的现有法律规制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参照我国证券法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平台准入门槛,引入以清算制度为中心的退出机制,并明确互联网理财平台在诉讼中“类居间”的法律性质,才能解决投资人权益侵害时的诉讼难问题,同时这也是规避互联网理财风险的有效途径。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通讯业、零售业等领域相继被互联网普及后,金融业也渐渐与互联网相互渗透。互联网金融拥有的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造成一定冲击。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研究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最终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一、引言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理财日益成为一个人们关心的问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也随之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从单一化产品向种类丰富多样化更新升级。而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了提升空间,另一方面,更是成为商业银行的一大挑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研究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互联网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带来了新的市场参与者及金融服务模式的持续创新,消费者也因此取得了更多获取信息的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与金融业的不断渗透,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互联网活跃用户不断开拓。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7.10亿,上半年新增213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51.7%,比去年年度提高1.3个百分点,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金融类应用持续增长,互联网理财用户和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增长率分别为12.3%和9.3%。各大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对大众理财产品的不断补充,“一站式”服务理念的持续推广,场景化的设计理念以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2.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突破传统业务模式,在现阶段主要围绕这六种模式:金融业务网络化、大数据金融服务、第三方支付、P2P、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和众筹,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及时点是第三方支付上,客户通过这个结算方式有了全新选择,不但拓宽了购买渠道,而且不再受限于传统金融机构。与此同时,保险、基金等行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创新结合共同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潜在客户。第二点是P2P网络借贷上,由开始单纯依靠中介服务平台提供各种信息到之后与担保机构的跨界融合,使债权的买卖转让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3.交易成本逐渐减低。就办理银行基本业务而言,现阶段人们越来多的会选择通过网上银行交易,简单易懂的操作程序使人们动一动手指就可以完成。这不仅节省了时间成本,还能省下一些额外的手续费用。再者,像每个月的水电费人们也无需到营业网点人工缴费,除了直接卡上扣款外,还可以通过小区微信水电费公众服务平台办理即可。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要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设备上投入一定资金,就可以减少不少的柜台人员压力以及网点的建设投入。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全新的模式深得人心。在此背景下,我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受到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1.理财产品种类多样。现阶段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多样化主要体现在理财产品发行量和业务范围方面。从产品发行量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需求市场较大。2014年全国银行发行理财产品66512款,2015年发行数量上升至77860款,仅2016年上半年银行业理财市场累计发行理财产品97636款。从业务范围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业务范围从发展初期到现在已得到很大拓展。现今的产品业务种类不再单一化,而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分成各类,比如有按投资期限分类的产品、按是否保本分类的产品和按投资渠道分类的产品等。在投资期限方面,中长期理财产品占比持续增加,而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期限相对灵活,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一定冲击,但与此同时也激励商业银行在投资期限上再作创新。

2.理财业务竞争激烈。随着当下各个商业银行陆续推出各式各样的个人理财产品,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在不断创新理财业务,导致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是比较激烈的。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近些年的发展态势良好,各个银行都希望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加上近几年商业银行受到“降息”政策影响,这又给各商业银行间增添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国家对于银行业发展理财业务的监管比较严格,相关政策更完善,因此受限程度较高,而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其创新个人理财业务的途径更丰富,这对商业银行而言无疑造成了很大威胁,加剧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压力。

3.理财产品品牌效应明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同一般的产品发展情况相似,会根据产品特色树立品牌效应。品牌效应的影响使得该理财产品辨识度更高,更容易被客户信任,从而为商业银行带来忠实客户。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牌效应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中发展较好的产品会削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牌效应。如余额宝、活期宝、理财通等著名互联网金融企业产品不仅知名度高,而且发展态势良好时收益率较商业银行高,这无疑将削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管制尚不完善,于是不少不法分子钻漏洞欺诈客户资金,相比之下,我国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上的监控更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不安全性增强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牌效应。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同质化严重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得到蓬勃发展,与其发行产品的创新力度有着密切关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种类丰富并且收益高,这些优势建立在其不断优化的互联网技术以及更低的业务成本上,再加上互联网发展理财业务限制相对较少,使得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度更高。而纵观目前各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尽管做了创新,但从服务内容、功能等地方都如出一辙,缺少自身的个性特点和吸引力,并且含技术量不高,客户难以选择针对性的产品。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二)营销模式滞后

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使银行获得更多的销售途径,近几年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量在不断上升,但仍没有突破性进展。一方面,由于缺乏预期收益,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推广理念较落后,科技含量不高,导致销售平平。另一方面,销售团队建设的滞后性,无法一时改变传统的服务模式,很难达到吸引客户注意的目的。据统计,2009年以来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年均增速保持在50%以上,2013年突破17万亿元,2014年达23.3万亿元,2015年达31.2万亿元。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理财产品以更低风险,比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在人们生活中普及开来,与互联网金融相比,落后的营销模式使得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三)客户体验不佳

由于传统的金融业对于资金流动性存在数量和期限上的限制,客户体验不佳,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互联网金融更具透明化和人性化,方便、灵活、快捷,同时,信息的更具对称性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处理业务交易成本更低,从而给予客户更好的服务体验,也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以第三方支付为例,这一业务已经包含甚至于覆盖了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学费缴纳、水电费代缴、转账汇款、理财投资等一站式服务使得第三方支付更贴近人们的生活。

(四)创新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国情、制度、政策与别国不同,在银行业的管控上也大不相同,我国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在发展初期阶段,这与我国整体的金融行业环境离不开关系。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遭遇大大小小的限制,尽管在个人理财产品和业务上不断改革和创新,但纵观当下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存在“行政色彩”。一些银行在趋势引导下忽视了为客户服务的初衷,一味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在整体金融环境和服务体系背景下,各个银行的分行往往需要根据总行推出的理财计划进行工作,按部就班,更别提在理财业务和服务理念上的创新,创新动力严重不足。

四、对策建议

(一)创新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下想要发展好个人理财业务,创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做好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首先应调整传统理财产品的结构。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往往风险更大,对普通客户而言门槛较高并且风险承担能力较差,而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对高端客户而言达不到理财的理想目标。因此,银行可以抓住这点多研究保本收益类与高风险类相结合的理财产品。其次是普惠金融的理念创新。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以中小客户群为中心,与基金、保险、投资等金融公司互相合作,打造低风险、较银行更高的预期收益、门槛低、资金流动性高等特点的理财产品,使银行流失了不少客户资源。商业银行应借鉴互联网金融这样的理财思维,努力创造出像“余额宝”、“活期宝”这样适合大众的理财产品。

(二)提升服务

面对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局面,短时间内对产品的多样化发展难以实现,这样银行的服务质量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但却缺少了与消费者的正面沟通和服务。因此,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可以在提升服务上多做努力。首先,在业务程序上,商业银行应合理简化操作流程,这既能降低银行额外的成本,又能节省客户的时间和精力,达到品质服务的目的。其次,在服展芾砩希银行应定期对理财专业人员进行素质培训和检查,保障理财专业性。,在服务宣传上,良好的宣传是成功的一半,银行应借助互联网平台和线下的各个商店推广自身理财业务,有针对性对不同客户打造不同产品,加深客户认同感,转变客户对银行的服务印象。

(三)调整策略

商业银行应牢牢抓住互联网金融平台已有的独特优势,在此基础上打破传统的营销模式,借力发展自己的产品品牌。一方面,银行可以合理运用大数据技术。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迅速发展,关键还是因为其拥有庞大的数据库和数据整合分析的先进技术。因此,银行应运用好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升客户服务,缩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压力,设计针对性的理财产品并运用到管理监控上。另一方面,银行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当下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企业逐渐往互联网金融过渡,特别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能够在更低成本下,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满足客户进行投资消费。商业银行应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这些优势,线上线下共同经营,发展自身业务。

(四)加强合作

当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尽管银行推出越来越多创新型理财业务,但同质化严重。互联网金融平台拥有成熟的数据信息处理技术、大量客户资源、品质化服务体系、专业的理财团队、完善的风控机制等优势,是传统商业银行可以紧密合作的对象,通过双方优势互补,达到互利共赢。当然,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与电商合作,也可以发展与线下热门行业的合作。除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汽车、房地产也都是商业银行可以合作的对象,通过这些机构对于银行拓展个人理财业务,使其更多样化有重要意义。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理财状况和影响因素调查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加灵活便捷、服务面广泛的互联网理财模式也逐渐进入了理财市场,P2P、P2F等理财模式以及各种金融创新模式竞相发展,形成了与传统理财产品不同的产品形式。大学生群体拥有一定投资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使用者和互联网金融消费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此,本文在宁波地区对大学生的理财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的理财行为和特点,并对大学生理财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大学生 理财行为

一、引言

互联网理财就是通过互联网的渠道进行理财投资业务的一种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经济迅速发展,出现了余额宝、腾讯理财通这样的货币基金类理财产品,拍拍贷这样的P2P网贷类理财产品等。互联网理财相对于传统理财收益高,互联网理财让理财变得更便利化和自由化,与很多证券、期货等理财方式相比,互联网理财门槛更低,为客户带来更为舒适的投资环境,因此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得以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互联网金融消费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本文以宁波地区大学生为主要调研对象,对大学生的理财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的理财行为和特点,并对大学生理财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宁波大学生理财行为调查

本次调查将采取配额抽样调查的方法,以问卷调查为主,资料研究等定性调查方式为辅,在宁波地区对大学生群体进行调查。发放问卷数量为120份,有效收回问卷120份,其中:宁波大学34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16份,宁波工程学院20份,浙江万里学院25份,宁波大红鹰学院25份。调查样本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宁波大学生理财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理财收益程度

在大学生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时候,理财产品的收益程度便会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在考虑到自己资金相对充沛的情况下,较高的收益率和安全性并存的理财平_才能吸引到更多的大学生去进行理财,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约3.95%)吸引了84.2%的受访者去使用它进行理财(见图1)。

(二)资金充足程度

月末结余的生活费资金的多少是大学生能否进行理财的前提,由于不同家庭收入的差异大,导致大学生月末生活费的剩余使其对理财产品的态度也截然不同。如图2,调查中仅约56%的受访者月末有结余,其余44%的学生都为“月光族”。月末生活费的余额是其进行理财重要的因素之一,更多的生活费对其生活方式和理财方式也有更多的选择空间(见图2)。

(三)理财便捷程度

大学生是最紧跟潮流的群体,而对于产品的简便程度当然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据调查,80.9%的大学生都以便捷程度来选择理财产品。如若操作繁琐,必定无法吸引与时俱进的大学生群体进行互联网理财产品选择,八成的受访者选择余额宝,它的强大和广泛化就是凭借其便捷性而横扫其他同行业产品(见表2)。

(四)风险偏好程度

不同风险偏好的居民理财的模式也是不同的,例如保守型理财偏好者的一般会偏向余额宝或其他理财软件等低风险的理财品种;稳健型理财偏好者则主要通过银行储蓄资金,其中也可以将少量的资金用于购买基金或者其他的理财产品;积极进取型的理财偏好者则主要通过投资基金或者汇市进行理财;而冒险型理财偏好者主要进行的是对股票或其他互联网高收益高风险的理财品种进行投资。由于大学生群体并没有太多闲余资金的情况,因此大多喜爱低风险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并不会去选择难度较高的股票或证券投资,89.2%的受访大学生都意愿承担的风险损失在5%到25%之间,并不会去选择难度较高的股票或证券投资(见表3)。

四、促进大学生运用理财的对策建议

(一)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大学生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大部分大学生眼中理财仅是简单的数字概念,定期放在一些金融App便顺其自然。而他们更多需要的是在互联网理财方面长期和独立的思考并付诸实践,并减少盲目的理财行为,这就需要大学生树立科学而正确的理财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财意识和能力。

(二)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资金防患意识

社会不法分子不良之风深入我们的生活,而大学生却是刚涉足社会的小青年,单纯而又美好的心灵很容易经历伤害和欺骗,因此建立良好的自我防范意识很有必要,一切活动都应量力而行。根据以往的经验,很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安全漏洞,但是非专业人士均很难发现。因此大学生要做到:在操作的时候一定不能大意,避免盲从心理,避免钱财损失和信息泄露;网络支付必须谨慎,勿进陌生支付链接,在公共场所的网络环境下更要谨慎登录自己的资金账户,从而防范各类互联网理财风险。

(三)学校应加强互联网金融和理财类课程的开设

良好的学习氛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大学生正确的消费心理和学习的积极性是形成良好的投资理财意识和能力的重要因素,学校应加强互联网金融和理财类课程的开设,如大学可以举办一些互联网虚拟理财大赛,亦可在除《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理财学》等必修科目以外增设《互联网理财产品分析》等选修课程,加强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和理财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四)促进理财平台终端广泛化

理财平台手机终端的使用由阿里巴巴首创,其手机APP支付宝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丰富着人们的生活,给人们投资理财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得益于智能手机的发展、网络的大范围覆盖,近年来支付宝推出了蚂蚁聚宝、“霸榜”牛基等一系列创新理财产品,实现了快捷理财。随着制度的完善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的改善,将促进互联金融理财平台更好更快发展。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对家庭理财方式的影响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到来,理财也已经成为一项人们生活必要的活动,家庭理财增多更是人们总体生活水平提升的标志。文章主要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对家庭理财方式的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家庭理财;理财方式

一、前言

当前局势下,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上涨,人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推动也有了质的改变。近年来,我国平均每个家庭都能达到几万的均收入标准,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理财产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取得了部分成就,当下互联网理财产品已得到了你们的广泛认可。互联网理财产品会让人们每年得到10%收入,并且,理财产品投资风险低,资金流动快,所以备受人们喜爱,即使是这样,还仍有大部分人依然应用传统的银行储蓄,这也说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还仍没有彻底被完善,就此笔者作为一个高中生,分享了互联网网金融下家庭理财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

理财,一直都是家庭、个人在收入稳定的前提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这种刚刚崛起的理财产品,利用自身优势在全国发展,现阶段已经是理财界的“新宠”。相比较其他理财方式,互联网金融风险低,却有着稳定性高且收益高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可以令理财者可以在及时时间得知理财产品的信息,免去了排队办理业务的麻烦,只要在家里利用互联网就可以对产品的各种信息获取,并且可以完成理财产品的购买。这种新式的理财,颠覆了传统的理财方式,使得理财更加现代化、富有层次化,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意义非凡。

三、升级家庭理财观念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理财大都是选择存进银行,尤其是郊区、农村的家庭,认为资金不多没有必要“理财”,也有不少城市家庭只选择家庭存款存在银行。但,随着银行利息的降低,储蓄理财的利息变得很少,很多家庭在理财观念上开始发生转变。因此,更多的家庭应该从实际出发,改变家庭理财的陈旧的观念。刚开始对家庭理财转型的可以是一些长期的、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当有一定的经验或收益以后可以试着投资一些股票、基金、信托等增值潜力大的种类。

四、适当扩大家庭理财方式

时下中国的金融市场虽然还处在发展初期,但是发展速度甚是可观,而且规模庞大,投资者的理财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储蓄理财,还有债券理财、保险理财、基金理财、国债理财、信托理财、期货理财、网贷理财等多种不同的理财方式,尤其是在互联网理财时代,更是诞生了众多互联网理财产品,人们理财更加方便、快捷,在这个时候应该适当的增加家庭理财方式或者说渠道。例如,现在互联网+理财已经不是停留在概念上的了,同时从互联网中筛选一些比较靠谱的线上理财平台进行投资,让其为自己的理财需求服务,但是在投资的时候要注意互联网理财风险。

五、多接触新型理财产品

目前,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市场已经有了向国际化发展的现象,并且国内的理财产品已经广泛应用到了人们的生活之中。金融经济市场在在国内已开辟出属于在自己的新市场。在当前局势下,国外的市场理财知识以面向国内,并且,金融理财在我国市场中利用门槛低、安全、收益高的优势已在国内站稳脚步。现在,我国正在为国内引进新的理财产品,且对引进的新产品也进行了初步分析,对新产品的了解也能基本掌握了。而一般,只有理财者对理财产品进行一部分了解,才会进行对其投资。且在投资者投资前,都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问题、安全问题以及收益问题进行分析掌握。与此同时,资金流动的走向、收益的多少,这些都是投资者时刻关注的,在这里笔者建议人们,快乐理财,开心收益,这样才是理财的真正本意。

六、合理配置家庭资产

互联网飞速发展下,家庭资产结构也受到了影响,我国理财产品的复杂多样,种类繁多,其中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也有很多低风险但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尤其是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下,家庭、个人对理财神品的掌控更加的得心应手,而金融素养好的家庭对理财产品的掌握方面更合理所获得的收益也更多。例如,家庭收入一般,尽量选择固定收入的产品,这种产品的流动性更好,也是家庭理财中资产配置重要的部分。家庭收入理想,可以投资一些风险高的产品,例如,股票、基金等等。

七、制定家庭理财计划和方案

家庭理财的需要合理的计划和方案的实施,万万不可看好一种理方式就将钱一投就撒手不管,这种理财方式是最不可取的。并且,家庭理财也需要依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安排,这也是因为家庭情况的不同收入方面不同,因此在理财方案的制定上要根据收入选择合适自己的理财计划。

八、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市场开放,诸多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出现。互联网金融使得理财成为家庭的日常生活方式,家庭通过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在家庭理财中,要多接触新兴的理财方式以及理财产品,并且也要讲家庭理财的观念加以提升。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大学生理财方式之研究论述

摘要:理财主要就是人们将自身财物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对于一个良好的理财形式来说,比较能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还能对自身财务进行充分有效的管理,进而保障自身财务的安全性。大学生是社会发展中新鲜的血液,并且大学生也是财务投资的主体部分,所以大学生必须要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手段,这样才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环境 大学生 理财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理财方面的产品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形式,社会发展是离不了新鲜人才的,所以大学生必须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财能力,并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在有效的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更好的开展财产管理工作,进而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大学生理财的主要含义

现今我国的社会经济正稳定的发展中,并且证券市场形式也在不断完善,这使得金融市场推出了多种多样的理财产品,而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学生必须要提升对理财的关注度,并不断提升自身理财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快速发展。大学生在学校时,要不断的学习理财形式,并积极关注理财内容,进而有效提升学生的理财能力以及形成良好的理财习惯,这样才能为学生未来进而社会累积良好的知识财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形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并且在此期间的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小,学生很适合在这一时间进行理财方式的学习,进而增强自身理财能力。在互联网当中,其理财产品的形式以及数量都是比较多的,并且其形式在的投资风险也是不同的,对于股票、期货等理财产品来说,其风险是比较大的,而对于余额宝、基金以及众筹等形式来说,其投资风险是相对比较小的,所以大学生可以运用投资风险较小的理财形式来学习理财内容,进而有效提升学生的理财能力,为学生未来良好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大学生理财的具体状况

(一)具有较特殊的理财资金

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内,其经济来源主要是通过父母、家庭所提供的,多是生活费,所以学生的整体经济水平偏低,使得大学生可以运用到理财上的资金量并不多。但对于这样的资金来源形式也使得资金流比较稳定化。如果大学生想获得更多的资金运用到理财学习上,就可以通过奖学金、兼职等形式获得资金,这也说明大学生资金来源的形式比较多,所以导致大学生资金集体零碎的特征,这也使得大学生在理财中的表现多以资金量少、稳定性差等问题。

(二)欠缺科学合理的理财意识

在大学院校当中,大多数的大学生都欠缺良好的理财意识,并且有很多大学生在学校时也多是消费者的角色,甚至还有很多的大学生也并没有良好的记录自己的消费状况,也没有合理制定完善的消费计划,欠缺合理的资金安排形式,并且还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消费内容,这就表现出很多大学生对理财方面并不重视,甚至并没有制定合理的理财方案。虽然有些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财意识,但并没有正确认识其重要性,只是简单的认为理财就是要有大量的资金才能完成,只是单纯的认为如果资金量少,那么就很难甚至不能进行理财工作,对于这一观念来说,并不能更好的适应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发展。

(三)欠缺合理的理财工具及产品

对于我国以往的理财工作中,其理财形式还相对比较少,主要是以银行定期存款、股票以及基金等几种形式,这使得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统的理财形式进行理财,但是对于大学生来说这些理财形式还是相对比较复杂、难以适应的。就过去的银行定期存款而言,虽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是却具有较差的资金流动性,并且理财收益也是比较低的;基金投资,不行要具备较大的投资量,且其风险较高;股票,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理财者必须要有较高的精力和时间去关注这一理财形式,且其投Y风险也是相对比较高的。

三、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大学生理财的有效策略

首先,消费型理财形式。消费型大学生相对比较普遍化,他们的消费需求是非常大的,并且在消防时容易出现资金支出欠缺良好的计划等现象,导致整体的资金结构安排并不合理,并且对于这类大学生来说,他们对理财内容并不感兴趣,且其理财意识也是非常的薄弱和欠缺的。对此类大学生来说,就可以选择运用先进互联网金融环境中比较受欢迎的余额宝或众筹等理财形式。其中,余额宝是一种既简单又便捷的理财形式,并且其收益也是较高的且风险较小,并且也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它较大的特点就是能够与网上支付、转账进行了解,是最为方便简单的理财形式。

其次,储蓄型理财形式。对于储蓄型大学生来说,他们没有较高的资金流动性要求,但是却非常在意风险问题,他们在每个月都会存储一部分资金,而这样的理财形式也多以银行活期存储为主。而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人们的钱并不值钱,并且对于银行活期储蓄来说,这样的理财形式的收益甚至可以被忽略,这也会使得大学生的经济能力不断下降,影响大学生理财效果。所以对此,大学生可以有效利用网上银行定投或货币基金等形式进行理财。其重要的形式就是将传统的银行形式转移到网络在线形式,理财的门槛也被放低,却其收益也将,通过利用互联网金融环境来开展理财活动,使得大学生资金流动性变好,也能获得较高收益,最重要的就是其风险较低。

,收益型理财形式。这一部分的大学生,多数都具有较高的经济能力,也具备一定的理财技能,但是却在传统金融环境下,欠缺相对合适的理财实践平台。这类大学生比较喜爱风险且追求高收益。所以对于这类大学生来说,就可以运用p2p网贷形式。其特点具有较高风险,但其理财产品较多且收益高,而理财门槛也不是比较高,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比较适合追求收益的大学生。

四、结束语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为我国大学生理财提供良好的平台,并且也能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通过其特点能够改变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形式,从而让学生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选择更好的理财工具和产品,进而增强学生整体的理财技巧,进而为大学生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潜在风险及应对策略

摘要:自2013年6月“余额宝”这个产品出现后,打开了大众进行理财规划的新视界,人们不再局限于去银行排队等号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尤其以方便、快捷、灵活性和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赢得了大众青睐,仅一年时间,规模就迅速增长。此后,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断涌现,借助渠道便利和价格优势,不断渗透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前景可观。然而,在这种迎合大众心理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不断火爆的发展态势下,也隐藏了不少潜在风险。本文试图从互联网金融理财特点角度出发来分析其隐藏的风险点,并主要从监管层面寻找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点;监管

从具体表现形式上看,互联网金融通常表现但是不限于为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第三方支付、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审核等模式,任何与网络相关的金融业务都可被纳入互联网金融的范围。本文主要探讨的对象是在线理财产品。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以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深深影响了人们的商业习惯,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极大减少了交易成本。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模式,大大革新了人们的传统金融观念。

可以说,在互联网金融开创了一种创新模式,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理财思维和习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获益一是支付更加便捷,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开始于支付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已经覆盖线上线下,为客户提供品质便捷的服务体验;二是自主选择性更强,互联网较大限度地实现了信息对称,给予了客户更多的选择权力,领域更为开放、产品选择更加多样,创新性强,为客户提供大量的信息及产品进行比较,突破了传统单一渠道的局限性,客户行为自主性更强;三是客户体验更好,大数据应用分析是互联网的核心,通过对于客户大数据的实时分析,能够挖掘到更多更的交易数据和客户消费信息,从而掌握客户习惯和预测客户消费行为,为客户提供多方位甚至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点分析

1.网络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既然具备了网络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就自然面临了二者的双重风险。相较于线下的金融理财手段,互联网金融理财显现出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网络安全风险。一是技术风险,即使是已经发展的较为正规的网络金融平台,也仍然存在较多的计算机信息缺陷,需要不断变革和升级;二是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越是给民众提供便捷,其可能产生的漏洞就越大,互联网建立了大量的个人交易数据库,一旦金融平台保护不够,这些敏感信息就可能会泄漏。

2.金融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本质上仍属货币基金,其收益依旧会受到利率政策以及货币市场的双重影响,收益越高风险越高,同时由于目前所存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多数具有收益浮动和不保本的因素,货币市场表现不景气,就会出现货币性基金的收益会相应的下降,最终就有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

3.理财纠纷风险

互联网金融有着较高的虚拟性特征,理财交易全部在网上进行,交易对象是数字化的信息,且没有银行柜面人员来面对面进行沟通解释,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宣传时运用的技巧,容易让客户忽略其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而更看重其带来的高收益,对风险提示明显不够,此外,客户咨询渠道也不畅通,遇到疑问难以得到解答。容易出现各种金融理财消费的纠纷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监管缺失风险

互联网金融目前来说还难以定性,这种居间服务模式由于行业本身的特点处于非监管的“真空”状态。首先,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或存在金融牌照缺失的情况。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有获得金融牌照,其自身并不具备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其次,我国尚不存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法律中很少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例如《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文献也都没有。在2011年,我国制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但是直至现在也没有公布实施;,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特征,交易对象、过程都不透明,交易也没有时间地点限制,市场资金流动难以预测,传统金融业的监管形式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这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造成了监管不充分的风险。

三、抵御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的监管对策

互联网金融理财在我国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色。适度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监管空间,能够给予互联网金融更好的发展平台,也能够助推传统金融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探讨,既能防范风险,又不束缚其发展,争取双赢。

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要的加快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立法工作,并对现有的金融业法律在互联网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适应目前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性质、网贷平台和市场准入门槛等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做到“事前有效预防,事后高效解决”。

2.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实行分类动态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如今有两个问题:谁来监管和监管什么?正是因为还没有明确的答案,有些涉嫌非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监管模糊地带打着擦边球。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的建设必须尽快完善制定并且落实出来,如规范人民银行的主体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人员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可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具有流动性风险的,随着技术不断创新产品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因此监管主体应实施灵活动态的监管方式,通过评估测定等方式,打击惩治高风险甚至违法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产品;而对于风险小,影响低的产品可以采取而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

3.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滞后性,监管体系目前仍然力度不够,存在真空地带,难以跟上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业,而互联网理财的发展变化不可估量,在这种情况下,行业自律就成为保障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管理形式。可以建立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并通过自律管理充分发挥作用,维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共同利益与竞争秩序;加强互联网理财行业主体之间的沟通,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并最终努力确认形成一套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又规范的管理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学习。

4.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体系。互联网本身就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安全漏洞,从硬件条件上来说非常有必要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体系,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一是要建立安全稳定的数据库,提高信息技术硬件设备的防攻击、抗病毒的能力;二是可以加大信息保密加密技术,采用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建设更为安全的监管制度体系,从而更好地保障互联网金融理财交易的安全进行。

5.切实保护互联网金融理财消费者权益。首先,应颁布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责任承担、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机构的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明确而合理的法律规定,让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参与者可以在统一而规范的流程中进行业务的办理,这样也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其次,为消费者建立可以通过咨询而得到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更好地了解的模式,对产品的特点、购买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问题的了解,尽量避免随意乱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现象。

小结

互联网+是发展大势,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的结合只会越来越紧密,衍变成更加成熟和稳定的金融形态,我们认为,要在鼓励和推动这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提前做好其风险控制,主要从监管层面,革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形式、建立监管体系,为其营造一个公平平等的交易环境,着手建立安全有效的制度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金融互联网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策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并获得一定成就,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模式之下,银行的个人业务受到极大的冲击。本文主要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根据问题提出一定的应对策略,由此有效推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冲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目前,互联网行业已经深刻的影响到金融行业,并且已经达到了深度的融合,当下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如,货币基金类、定向委托投资类、P2P 网络信贷类等,这些产品的出现对于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根据问题提出一定的应对策略,由此有效推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将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进行利用,如,常见的客户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个人的不动产等,由此分析这些客户自身不同的财务情况,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度挖掘,为客户制定符合其能力和需求的理财规划,帮助客户成功实现人生的目标,这就是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使得我国国民的理财观念发生转变,人们对于理财的需求越来越多,由此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日益增加。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个人理财产品缺乏创新

为了尽可能多的吸引用户,很多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商业银行都纷纷推出本企业的个人理财产品,这些产品主要集中于传统业务、基金、外汇、保险和债券等,从可选择的种类上看,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可选择的种类较少,在套餐的制定上]有银行自己的创新,对于客户没有吸引力,加之各大银行之间的套餐大同小异,同质化严重,客户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觉得没什么区别,可能就随便选择一家进行购买。此外,商业银行的“羊群效应”十分严重,只要某一家推出一款新的产品,其他的企业就行相继推出,没有本公司太多的创新和思考。

2.新品牌认知度低

通常情况下,目前银行所推出的功能都难以在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很多银行的客户在短时间内无法对新功能的上线得到广泛的认知。造成这局面你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针对该功能的宣传力度比较小,另一方面,银行本身在直销银行这一产品的推广上深度不够,不能够很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痛点,银行的很多营销策划仅仅只停留在选宣传的表层上,分银行上甚至没有进行有效的推广,由此导致产品推广不出去,人们也就无从知晓直销银行的推出,了解业务的也就更加少,更谈不上进行购买。

3.电商业务发展战略缺乏规划

在互联网的冲击下,银行也尝试建立自己的电商市场,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尝试着以电商化的形式实现转型。由此,很多银行在开始以电商化的方式进行操作,吸引客户在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交易,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未来的金融脱媒中占据有利的位置,推进自己业务的发展。但是自身有没有做好战略规划和制定科学的发展方向。在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方面,银行没有做好深入的调研,客户倒流相对较差,在进行运营过程中,其业务发展也相对较差。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1.走垂直型电商平台道路

与多元化的电商发展模式相比起来,商业银行的发展应该更加倾向于专门化的垂直类电商,有自己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保守和诚信是银行在电商化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针对那些高价值的产品进行深度的挖掘,结合用户的需求,研发那些用户急需的产品,将产品做细做深,产品不在于量,而在于精,用单一的产品来打动消费者,让用户感觉更加专业,同时能够随时掌控风险,通过创新来吸引更多用户的购买。

2.开展海外电商,进行跨国合作

在跨国金融方面,商业银行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银行可以通过这一优势的利用和国外的电商进行合作,开展海外代购、直邮等跨国的电商业务,这种电商业务目前在国内是空白的,有很大的市场潜力。此外,对于那些外部的入驻商户银行可以进行特别的处理,例如开通特别的商务渠道,给予不同的服务优惠和体验,满足不同人的需求。而对于那些内部的金融产品,银行商城应该进行从头至尾的服务,包括商品展示、介绍、销售、包装、改造和资源的整合等等。

3.完善互联网营销平台服务

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优势,银行要增加自身品牌和业务的宣传推广,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当用户被吸引过来之后,商业银行需要考虑的是将这个宣传平台的网页、手机客户端等进行优化,提升用户的产品体验,留住用户继续在这个平台了解咨询,购买服务。例如,可以增加一些方便用户操作、办理业务的功能等,让用户能够快速的解决 问题,增加用户对自己产品的好感度,积累用户口碑,提升转化率,促进商业银行的营销发展。

四、结语

门槛低、灵活性强、品种齐全、收益高、简单、方便、快捷等,这些互联网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所以具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类产品也受到用户的追捧。而依旧坚持传统的方式进行运营的商业银行则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之下,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营销方式和理念,走垂直型电商平台道路,开展海外电商,进行跨国合作,以及完善互联网营销平台服务,由此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增强自身竞争力。

作者简介:冯 聪(1991-),男,汉族,四川广安人,学生,金融学专业硕士,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主要从事金融分析研究。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