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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论文

摘要:财务造假之风愈发盛行,受制于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企业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因素,财务造假的社会风气日益普遍,而这也日益加重了社会信任危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有效对财务造假的特点以及其对基本的造假手段加以剖析、总结,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着重注意,可谓十分必要。
财务造假论文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舞弊造假法务会计论文

一、公司财务造假相关问题的界定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障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障,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及时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及时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障。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障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及时,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第四,南特公司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账外涉及到了偷税的问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受到相应的偷税处罚。

作者:蒋文琪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会计造假影响会计工作进程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会计信息的真实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在会计凭证上造假、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在成本核算上造假、在税金核算上造假、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等,具体请详见。

会计信息的真实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而当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财务会计造假普遍,严重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本文拟就财务会计造假的现状、成因及打击财务会计造假作一粗浅探讨。

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在会计帐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据财政部的公告称,2000年对159家企业的抽查结果,资产不实的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虚减资产24.75亿,利润不实的157家,虚增利润14.72亿,虚减利润19.43亿,造假的现状令人触目惊心。造假通常采用的手法有:

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在原始凭证上造假,或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假餐饮费票、假销售收入票等假票据现象异常突出,劳务费、临时工资等自制凭证更是以虚开实;或以原会计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或缩小的方式非法谋利,以少开多、大头小尾的票据司空见惯;或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公款行贿、个人购买的物品等非法事项在形式上合法的费用中列支。造假者让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帐程序,编造虚假的记帐凭证。

2.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有的企业单位存在大量的现金收入,从而私设“小金库”;也有的企业单位将销售收入或预算外收入不按规章制度存入规定的开户行,擅自存入企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甚至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一些企业另立帐簿,还有一些企业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3.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造假帐制造虚盈,往往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将一些已支付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帐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挤入工程成本。更有甚者,南通市某制造玩具的合资企业月底竟将期间费用转入“待摊费用”帐户,而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时,再从“待摊费用”帐户转回期间费用帐户,然后再转入“本年利润”帐户,随意调节利润。

4.在税金核算上造假。有些合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照顾,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帐上,转到下年度结算;有些企业为了偷逃增值税,竟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浙江金华“大税案”充分说明了造假者的肆意妄为;有些企业为了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如实为营运收入,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期少纳营业税。

财务会计造假不仅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经营业绩虚假,财务状况不实,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银行贷款沉淀,企业积累与债权人利益受损,削弱了国家财经法规的,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管理,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挪用贪污打开了方便之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

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部门把经营者的考核奖励、职务升迁、职工工资分配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银行放贷也是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效益状况为依据,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有的企业不在品质、高产、低耗和市场竞争上下功夫,不是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在财务会计造假上做文章,或为了偷逃税款;或为了完成效益指标以分配工资和获得奖励;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为了谋取贷款;或为了个人的名利和地位,在会计帐务中弄虚作假。

2.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执法状况普遍存在过宽的现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极少影响企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的利益,执法缺少严肃性和性。我们年年见到公布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公告,却不见公布造假的企业单位的名称,更不见公布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罚,执法者的缺席与渎职造成了财务会计造假的放纵和泛滥。有法不依,法将不法;违法不究,使造假者心存侥幸;执法不严、处理不硬,导致造假者胆大为妄为。

3.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存的国有产权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模糊化,所有权关系模糊,实际占有权关系模糊,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税务、工商部门都对国有资产负责,但又不能真正代表所有者的权利,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产权界定不明确,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者脱离了所有者的有效控制和约束,可以任意造假。

4.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从企业内部来看,一些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严密,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从企业外部来看,一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监督机关为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各有取舍,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二是社会体系不够完善,法律规定的接受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范围还很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社会服务功能远远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

5.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一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经济发展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做假帐。由于大多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业单位领导人,他们害怕坚持原则会遭到打击报复,屈从于企业单位领导人的压力,对违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做假帐。更有少数职业道德差的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的一份利益主动做假帐。

打击财务会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

1.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其法律责任比较具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任何一部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执法者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财务会计造假者严惩不怠。要树立执法机关的性和严肃性,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形成打击财务会计造假的威慑力,对造假的企业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这是治理财务会计造假乃至一切打假的极为重要的措施。应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特别是对指使财会人员进行造假的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执法,在严厉经济处罚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同人事、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并配合刑事处罚,注意人身刑、财产刑的运用,使造假者不敢以身试法。

2.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起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可以考虑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如各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等作为法人实体,以其产权经营主体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运作,它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对投资企业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3.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审计部门要着重对厂长、经理的离任、承包终结、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核算、资产质量进行审计;税务部门对通过造假帐以逃税漏税的行为要加大检查惩处的力度;人民银行通过对企业单位帐户和现金的管理,遏制企业单位的现金交易行为,强化信贷监督;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也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以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的协调组织,各部门之间注意密切配合,各部门出具的实施监督的检查结论对其他部门均应有效,这样,一可以避免重复监督给企业造成负担;二可以防止单一监督部门与企业通谋作假;三可以避免执法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四可以保障在各个部门形成监督的合力,使财政、审计、税务、信贷监督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计师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仍然不足,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总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甚至出现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的案件,如“琼民源案”、“北京长城案”等。鉴于此,要借审计组织脱钩改制的契机,加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去除不合理人员,招聘高素质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强、社会信誉高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大军。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研究,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审查结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对象范围,不仅上市公司、三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凡具有公开性质的法人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这一经济警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5.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1)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建立起以责任会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分明。(2)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度,建立严密的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3)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建立体制牵制制度,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会计人员的分工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钱物、钱账要分管。建立程序牵制制度,制证、稽核、记帐、编表要环环紧扣。建立实物牵制制度,批准领导的印鉴和会计、出纳的印鉴应分开管理。建立账簿牵制制度,帐簿之间建立勾稽关系,并定期进行核对。(4)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要分设,以保障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5)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由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和综合工作,会计工作岗位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并赋予其一定的责职权限,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要做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工作,使他们明白: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及时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障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这样,促使他们带头执法,并能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会计工作,从而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的机制。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树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要实施奖惩制度,对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要在工资、晋级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违反《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会计造假的会计人员,坚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并且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促使会计人员在及时道防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财务造假论文: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及时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24小时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及时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造假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近年来,重大会计差错及其更正屡见于上市公司之定期报告,追溯调整基本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上市公司是否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财务造假?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希望有助于加强相关部门完善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

关键词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财务造假

1会计差错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采用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对不应计提折旧的土地计提折旧,而对本应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不计提折旧。②会计估计上的差错。由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经常需要做出估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估计可能发生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时,发生错误;企业在存货遭受毁损,对损失的估计发生错误。③其他错误。在会计核算中,还可能发生除前述两种差错以外的其他差错。例如,漏记交易或事项、错记借贷方向、错记借贷金额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年修订版)规定,会计差错的更正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中,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在这里,笔者只讨论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结果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2从相关案例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上市公司自从实施追溯调整以来,已经有好几百家上市公司因为"重大差错"(实为财务报表做假、虚假信息披露)而追溯调整,这几年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在逐渐增大,调整项目和调整金额也在不断变大。有少数上市公司调整项目多达7~8项,涉及金额上亿元;个别公司甚至在前一年度筹资后,第二年度就要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故意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滥用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准则,操纵利润、做靓报表搞配股、增发再融资。

利用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这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的手段。*ST江纸原及时大股东江纸集团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亿元,这成为*ST江纸连年亏损的重要的原因。从2002年开始,眼见扭亏无望,*ST江纸陆续对江纸集团占用的资金计提坏帐减值准备,2002年计提22833万元,2003年计提35250万元。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导致了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2004年,*ST江纸上半年又踏上了一条回冲计提之路。半年报表显示,江纸集团公司归还占用资金11800万元,冲回坏账准备8260万元,并一举盈利2070万元,达到了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三季报表显示,江纸集团报告期内又偿还了3.32亿元,冲回坏账准备23240万元。正是依靠这失而复得的23240万元,连年亏损的*ST江纸造就了一个季度每股盈利0.92元的"神话"。

有分析人士指出,*ST江纸创造的"神话"是清理"三角债"的结果,难逃移花接木、操纵利润之嫌。单从*ST江纸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准备角度来看,计提坏账准备本是体现会计审慎原则的重要手段,但一旦沦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工具,则与审慎原则背道而驰。为此,财政部2001年曾颁布相关规章,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对多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原渠道冲回,即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而不能增加当期利润。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也有类似的规定。当然,谁又能说清楚*ST江纸前两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呢?

公司为了实现扭亏、保配等目的,很可能打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幌子,把本期的成本费用往前期里塞,做大本期利润。ST黄河科和PT白猫就是借助这种方式实现扭亏,成功"摘帽"或避免退市。

再例如,*ST花雕2001年年报少计短期贷款3500万元、其他应收款5500万元,少计提利息186.9525万元、坏账准备55万元,虚增税前利润241.9525万元,且对订立3500万元贷款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0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4472.5509万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经追溯调整后*ST花雕2002年亏损3400余万元、2003年亏损8300余万元,因调整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于12月8日开始退市风险警示。太太药业2001年5月刚刚从证券市场拿走17.36亿元募集资金,到2001年年报就声称2000年度存在少计营业费用、坏账准备、未抵消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摊销年限错误等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将2000年度合并净利润调减879万元。这么快就"变脸"让投资者怎样看待?

TCL通讯在2001年报主动对高达15485万元的重大会计差错(主要是少计费用,提前确认收入等)作追溯调整后,TCL通讯2000年度由盈利2632万元变为亏损8356万元,对此事项,市场人士李德林将其解读为"TCL通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但TCL坚决予以否认,称"公司2000年会计报表所反映问题属于会计处理和会计估计不当,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整改通知》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均已作此认定。"

很显然,各公司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之多、影响金额如此之大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仅仅只是缺乏应有的会计谨慎使得会计估计不当?闽越花雕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这对其他上市公司进行的违规信息披露和财务造假是否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呢?然而,投资者面对迅速"变脸"的公司,他们的损失又由谁来买单?通过追溯调整,将以前的各种财务缺陷、公司隐患和虚假披露统统给悄悄地藏起来,或者上市公司圈钱、再融资、掏空财务等目的达到后,将问题一一暴露,再戴帽挂星,让投资者买单。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变戏法式的畸形"追溯调整"及时加以规范实在是迫在眉睫。

3建议

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成为了圈钱者或者造假者问题暴露后的利润调节器。对于一些操纵利润的行为进行追溯调整,很难让投资者接受,因为将以前年度明明盈利的数据现在回过头来再改成亏损,有的上市公司在追溯调整之前还是"绩优",调整之后就成了T族里面的绩差股,像这样的报表的和数据那有什么真实性和投资性可言呢?

笔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将重大会计差错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公告;此外,好参照美国的重述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以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并重新公布以前年度会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作为一项重要的虚假陈述,监管部门不应将之置于灰色地带,使其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同时,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纠错责任,威慑其"抗拒从严"。要想让市场恢复本色、完善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证监会除了加大监管和惩处的力度之外,还应该适当地保护因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而受骗的投资者,即在进行"追溯调整"的同时对投资者进行"追溯赔偿"。像闽越花雕这样被证监会认定的违规公司,证监会的罚款和惩处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没有对无辜受害的投资者作出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及时在股市里面建立起赔偿机制,让投资者拿起法律的手段进行起诉,获取损失赔偿,让那些因违规成本低而屡屡践踏证券市场公正的不法者付出代价。同时,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进一步放开,让重大会计差错的责任主体"埋单"。

财务造假论文:浅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及其预防

摘要: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造假问题日益严重,造假案件频繁出现,严重干扰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的正确决策。文章以此为切入口,剖析了财务造假动机,提出了建立防范机制的重要性,呼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防范机制

研究上市公司的造假动机,并从财务造假的动机入手,建立财务信息造假的防范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的目的是研究上市公司的造假动机,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监督机制。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

1.上市公司造假的内在动机。会计法制建设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没有与会计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使会计法难以得到充分的实施。按照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要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保障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和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关系十分密切。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不强,为追求个人和企业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指使会计人员故意弄虚作假,对内对外搞两套账与两种表,一套较为真实的对内,而另一套虚假不实的则对外,欺上瞒下,捞取私利。

2.上市公司造假的外在原因。企业经济自律固然重要但光靠遵纪守法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是不行的。我国目前虽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国家监督,以及初步建立的民间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但由于相关法律的完善配套以及各事务所缺乏独立性,致使在对企业会计信息审计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于是,出现提供假验资报告,或进行虚假不实的资产评估,或对财务报表进行过场审计,或提供掩盖事实真相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而使得会计信息中的水份越来越多,可信度明显降低。可以说,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也是诱发企业会计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

提供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但是企业是否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则取决于真实会计信息能够带来的利益。利益追逐是会计造假的潜在动力,这一潜在动力能否成为现实动力取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环境。

假设存在两个企业,他们存在共同的利益驱动,会计行为都有“会计诚信”和“会计造假”两种选择,在选择会计行为时,他们没有信息沟通,可以估计会计行为的收益,企业会计行为不受监管或监管很弱。这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信息静态博弈。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造假者获得相对收益,而诚信者却获得了相对惩罚),那么,必然造成“会计造假”的博弈均衡。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调整收益矩阵,改变博弈规则,使诚信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利益,造假者必须承担更大的惩罚。

从经营者的投资者的关系角度看,两权分离条件下,经营者往往具有“会计造假”的自然动机。但是,会计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经营者的造假动机能否实现取决于会计的态度和行为,这就形成了经营者与会计之间的博弈。与企业间的静态博弈所不同的是,在正常情况下,会计受雇于经营者,其造假动机远远低于经营者,而经营者往往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使会计与之合谋。所以,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会计的态度往往取决于经营者的态度,二者之间存在信息动态博弈。经营者在会计造假行为中处于主动地位,经营者应承担会计造假的主要法律责任。如果提高检查效率,加大惩罚力度,使经营者的造假成本足够大,经营者将不会对会计采取威胁行为,会计将进行诚信操作。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机制选择

1.建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内在监督机制。内在监督机制是股份公司内各利益主体依靠内在赏罚机制实现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监督机制。股份公司内在监督机制能否建立的关键是能否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委托———契约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要忠实履行“委托儿”职责,负责管好自己的执行机构。经理要依章程和职责行事。监事会切实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在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要尽快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职务分设,防止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共同对公司的“内部人控制”。

(2)建立股东对经理的强力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的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3)建立管理参与制,有效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决定公司发展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参与制是对经理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即对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的权力受到更多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从而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以防范经理实施会计舞弊等道德风险行为变为现实。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于股份公司各种经济问题都会在会计上得到不同程度地反映和体现,因此,内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帐发生。

内控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包括会计机构

)控制制度、记录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

2.建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外部监督机制。设置外在监督机制的思想是建立在对人的趋利避害的利已动机的假定基础之上的。因此,当外在的监督机构对规范所允许或鼓励的行为进行奖赏时,人们将强化这种行为;而当外在监督机构对规范所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人们将避免这种行为。为防止股份公司实施会计舞弊行为,必须有健全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至少包括:

(1)运用《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武器,强化对股份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该职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2)加速培育职业企业家,建立健全经理人员职业档案制度。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后,经理人员的职业档案信息将会极大地影响经理市场对他的需求及其“均衡价格”,包括会计舞弊在内的所有道德风险行动会导致他被人取代,甚至身败名裂。职业经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将为经理人员营造一个充满诱惑和压力的奋斗环境。

(3)强化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有效监督。

金融机构与股份公司的往来频繁,其收支状况有详细及时的了解,税务机关每月根据申报审核催缴税款,对其会计报表有较好的把握。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防范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4)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真实、、及时、等信息公开有效标准,迫使上市公司接受广大公众的公开监督,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会计舞弊制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从而建立起证交所与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监督机制。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 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及时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24小时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及时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

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由建勋 吴文轩:治理会计信息造假提高民营企业诚信的对策.财务通讯,2005年第6期

[2]杨惠君: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财务通讯,2005年第1期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 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探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预防举措

一、财务报告造假的手段和方

1.采用关联方的交易

首先在企业中实施商品购销,该财务报告造假不仅常用,而且还是一种较为隐蔽的方法;其次就是托管经营,上市公司可以把不良资产委托出去,一次来收取托管费;还有就是采用转嫁费用负担的方式进行财务报告造假;同时,计收资金占用费用以及资产重组,也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常用方法。

2.改善会计政策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要想改善上市企业的会计管理政策,首先就是对于上市公司变更折旧方法以及折旧年限,其次就是要运用核算方法对不恰当借款费用进行核算,变更企业内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3.企业内的不实盈利

在对上市工地的财务报告造假中,夸大企业的盈利前景,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使用不当方法,而且还存在虚拟的交易事项。

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相应措施

安然公司于2001年12月2日,最终申请了破产保护,这个案件同时也成为在美国历史上的较大破产案。安达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为妨碍司法罪的罪名,从而使这家美国著名公司最终倒闭。我们注意到,安然案中有两个焦点是媒体及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那就是安然申请破产保护和安达信销毁安然公司文件。美国的破产法中就有破产代号,对于企业的破产中,美国也将其称为对破产的保护,也就是说这其实不是真正的破产,只是企业可以在法庭保护下,在短期的6到9个月之内,可以有效的避免债权人对其的追债,以此方法来给破产企业的重组机会。

美国政府也是对此作出快速的反应,在该事件发生的不久之后,就在国会两院内,与当天2002年7月25日,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破产公司的权益进行保护。在该向法案中,其主要规定:对于设立并运作公众公司的会计检查委员会,强化企业中审计师的独立性,细化公司的责任,并且还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内容。7月26日,美国通过了新的破产法,特别加强了申请破产的难度,以此来打击上市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其中就包括,向上市公司负责人进行刑事指控的方法。在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将近一年后的美国已基本完成立法任务,推出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PublicCompa-nyAccountingReformandInvestorProtectionActof2002),并设立了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companyaccountingover-sightboard)。对此,我们是否可以有些借鉴的地方呢?

1.合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及时,就是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对于董事会以及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第二,也就是改善对于上市公司内部的委托形式,建构合理且科学的约束机制,采用契约设计的方式,管理企业的报酬契约,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经理人员,使他们也能够参与到上市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抑制短期利益对企业内长期利益的损害,并且还应该激励经理人员以有效的会计政策,较大限度地企业中经营人员的积极性。第三,就是在企业的结构治理中,应该以人为本,并且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利用管理参与制形式,再分配企业内经理的管理权力,更好的调整企业内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从而更好的实现对企业内的监督管理,缓解企业财务中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第四,在上市公司中应该健全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以此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性,以更好的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

2.加强建设公司内的法律法规制度

及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要想预防财务报告造假的发生,可以将性优先作为原则,制定出企业的会计准则。这是因为在上市公司内,评价财务报告质量中相关性和性是作为最基本的特征,优先性原则,以此来审定公司的会计准则,提高企业内部对法律法规的认同度。第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改革传统的业绩考核指标,密切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问题,改善考核指标,增加企业内主营业务净资产的收益率与其相关指标的权重。第三,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上市中的《会计法》执行,提高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根据我国会计法中的相关对顶,积极响应规定中对会计人员的处罚,加大对上市公司内企业负责人的处罚力度。第四,提高公司内部法律中的制裁力度,对于目前我国财务报告造假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中应该强化法律制裁效率,在犯罪经济学角度中,来决定企业法律责任中的确定性程度以及厉程度。

3.加强改革上市公司管理的模式

及时,对与公司上市在发行股票的管理模式中,可以实行核准制,如此不仅可以加快对于非国有企业上市的规模,还可以提高该公司的上市步伐,更好的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而且在改革上市公司管理中,还可以把企业素质、企业的潜在发展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业绩信息等都作为对于公司上市的首要项目标准。第二,建立健全对于上市公司内部的信息公开制度,可以及时的披露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充分的披露出该公司的信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应该可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降低内幕交易中存在的隐患,减少多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监管效率,有效地释放市场上存在的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第三,要完善上市企业内的管理规则,严厉打击对于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财务报告造假行为。第四,提高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透明度,披露企业内存在的金融信息,以透明公开的方式,增强对与上市企业的监管透明度,以此来更好的确保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公正度,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公平力度。

4.规整注册会计师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对于那些首次公开上市财务报告,在发行以及配股方面,应该对于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特别处理,还需要委托有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上市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施以审计工作,之后公司还可以自选会计对此信息进双重审计,需要的费用可以由公司来交纳。其次,就是在上市公司内对于财务管理中采用审计轮换,并且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强制那些上市公司执行每隔四年更换会计师的行为,并且还要建立注册会计师中,对于民事的赔偿制度。,就是要改革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提高对会计师执业的水平测试,拓宽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范围,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增加有关的考试科目以及考试次数,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门槛,提高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5.财务报告有待改进的方面

除了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紊乱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于现行的财务报告中,其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可以忽视的。现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往往只是关注过去而不注意未来,重视货币性的信息,而忽视了上市企业中的非货币性信息,这些都日益深刻地影响着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应对其进行改进。

三、重视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

随着我国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将对于信息披露的重点放在企业的实物资产上,使得公司财务报告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而降低企业现行市场价值同实物性资产价值量相关性,影响上市公司的发展。以下就来探讨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的披露问题。

1.重视对衍生收益以及风险信息进行披露

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进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在经济权利以及义务中,也衍生出多种金融工具,比如期货、期权之类的,都是没有实际交易的收益方法。但是这些衍生金融工具也可能会造成公司未来财务出现状况。因此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应该重视对此类信息的披露,及早研究这方面的信息,采用合适的衍生金融工具,以确保公司投资以及信贷中决策的,更好的配合上市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发展与完善。

2.公司应注重披露人力资源信息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体制下,企业在人力方面的投资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都要将其作为当期费用,这样会使企业的人力资产被低估,人力资源的管理费用却仍然是大幅度提高,造成企业内财务报告的造假。为解决企业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应该重视企业内人力资源计量方法的理论研究工作,避免企业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

3.披露企业内股东权益稀释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中,股份公司以成为目前企业组织的主流形式,因此对于股东经济的公司中,对于工东股份的市场价值,应该避免在上市公司内出现披露股东权益信息的现象。因为对于股份制的公司来说,其企业的经济来源并不限于公司的利润,还包括对于各地股份市价的差异,因此对于公司股票账面值同市场价值的差异中,应该将这些有用的信息对外披露,这样就容易影响公司内股东经济决策的制定,故此要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稀释股东权益信息。

4.重视上市企业中的收益信息披露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由于传统会计收益同企业收益中的差异也在不断扩大,随着企业内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因此重视企业披露收益信息问题,有着很重要的意义。重视上市公司中受益信息的披露,在目前我国市值变化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对于一些老企业,在其持有资产现实价值同企业会计账面资产价值悬殊的情况之下,也就可以很好的体现出企业的预期损益,将其揭示出来,以便可以更地来反映出企业的收益状况,这样做比较有利于企业投资者与信贷人进行决策。其次,就是采用这样的信息披露方式,还可以有效的遏制企业中操纵利润以及造假业绩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发生,从而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还处在发展的时期,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应该正视财务报告造假的问题,尽量避免造假问题的发生。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化进程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改革上市公司内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发生。

作者:张芳 单位:宁德东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造假论文: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基本类型

上市公司造假事件的陆续曝光,会计报表粉饰也已发展为证券市场的“顽疾”,丑闻频频爆出。随着我国经济、法制环境及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财务报表造假手段也不断升级,以下将就几种常见的财务报表造假方式做简要阐述。

1.虚增利润,粉饰报表

由于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故通过粉饰报表来虚增利润的手段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虚增收入,另一类是虚减成本或费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因此虚增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项转移为损益表上的收入项,虚增成本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递减项转移为损益表上的成本或费用项。

2.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

由于会计制度的差别,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一交易和事项可能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便上市公司仍在会计政策允许使用的三种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变更,其调节利润的空间较以前已狭窄许多。

3.利用资产重组“扭亏为盈”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已被一些上市公司用于粉饰会计报表。那些陷入pt、st的上市公司企图通过重组走出亏损状态,精心策划资产重组,精心设计缺乏正当商业理由的资产置换,利用劣质或闲置资产换回品质或盈利强的资产来增加利润。资产重组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工具和免遭摘牌的保护伞。

4.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和关联人扭曲交易条件转移利润,从而利用非法或不当关联交易来调整其账面利润,粉饰报表。例如,通过交易安排,设计有法律依据、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虚构经营业务或以高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通过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

5.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

除了虚增收入外,也有一些利润充盈的绩优公司为达到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少计收入,隐藏收益。五花八门的财务报表粉饰手段使得监管部门加大对造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从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起,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将趋于规范,主观恶意造假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财务信息性会越来越高。

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应对策略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造假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合理有效的审计程序来发现舞弊。在传统的审计程序之外,舞弊审计中主要采用延伸性的审计,以专门审查舞弊行为。延伸性审计程序并没有固定严格的限制,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想像力以及管理当局的合作程度。只要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程序就可以成为追踪舞弊的延伸性审计程序。

(1)发现虚构的销售或应收账款。

(2)关注反常规的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即公司突然改变一贯的经营方式,可能有其实际的需要。

(3)关联交易做出经过粉饰的报表,如以高出账面价值的价格将下属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但只收取少量的现金或不收现金。

(4)关注存货的异常变动,利用存货的变动操纵主管业务成本来调节利润。

(5)特别关注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投资等8项减值准备,而且上述减值准备的提取是公司会计的职业判断,公司高层有可能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来虚增利润。

(6)关注债务重组的有关业务,公司管理当局利用重组的账项增加资本,或加大营业外支出,逃避税款,即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做假账;

(7)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发现未披露的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

在审计方法的选用上,注册会计师应当:

(1)检查公司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公司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

(2)抽查公司的销货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凭证看其手续是否完备。

(3)通过计价测试,看公司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正常。

(4)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看其交易的价格和支付的手段。

(5)在一些外部机构的帮助下注册会计师可以了解供应商及公司客户的情况,特别是异地客户和距离较远的客户,从而发现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虚构的供应商和虚构的客户。

(6)审查支票的二次背书是否属于企业内部员工,如果是企业的员工,则是审计疑点,要紧紧抓住这条线索,深入审计下去,进一步查找问题和揭露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欺诈,应采取一定的措施。

(1)直接提醒有关人员改变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防止同类舞弊的再发生;

(2)退出审计业务的承接来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3)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或向法律部门起诉舞弊者,追究舞弊者的相关责任。

鉴于财务造假行为对中国资本市场及投资者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近年来,我国已推出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措施,专门对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揭露和分析,这或许对那些舞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归根结底,我们必须通过不断的整顿和监督来完善证券市场,从而为广大投资者塑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较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较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较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财务造假论文:会计差错更正与财务造假问题的探讨

摘 要 近年来,重大会计差错及其更正屡见于上市公司之定期报告,追溯调整基本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上市公司是否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财务造假?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希望有助于加强相关部门完善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

关键词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追溯调整 财务造假

1 会计差错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采用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对不应计提折旧的土地计提折旧,而对本应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不计提折旧。②会计估计上的差错。由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经常需要做出估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估计可能发生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时,发生错误;企业在存货遭受毁损,对损失的估计发生错误。③其他错误。在会计核算中,还可能发生除前述两种差错以外的其他差错。例如,漏记交易或事项、错记借贷方向、错记借贷金额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年修订版)规定,会计差错的更正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中,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在这里,笔者只讨论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结果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2 从相关案例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上市公司自从实施追溯调整以来,已经有好几百家上市公司因为"重大差错"(实为财务报表做假、虚假信息披露)而追溯调整,这几年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在逐渐增大,调整项目和调整金额也在不断变大。有少数上市公司调整项目多达7~8项,涉及金额上亿元;个别公司甚至在前一年度筹资后,第二年度就要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故意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滥用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准则,操纵利润、做靓报表搞配股、增发再融资。

利用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这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的手段。*st江纸原及时大股东江纸集团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亿元,这成为*st江纸连年亏损的重要的原因。从2002年开始,眼见扭亏无望,*st江纸陆续对江纸集团占用的资金计提坏帐减值准备,2002年计提22 833万元,2003年计提35 250万元。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导致了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2004年,*st江纸上半年又踏上了一条回冲计提之路。半年报表显示,江纸集团公司归还占用资金11 800万元,冲回坏账准备8 260万元,并一举盈利2 070万元,达到了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三季报表显示,江纸集团报告期内又偿还了3.32亿元,冲回坏账准备23 240万元。正是依靠这失而复得的23 240万元,连年亏损的*st江纸造就了一个季度每股盈利0.92元的"神话"。

有分析人士指出,*st江纸创造的"神话"是清理"三角债"的结果,难逃移花接木、操纵利润之嫌。单从*st江纸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准备角度来看,计提坏账准备本是体现会计审慎原则的重要手段,但一旦沦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工具,则与审慎原则背道而驰。为此,财政部2001年曾颁布相关规章,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对多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原渠道冲回,即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而不能增加当期利润。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也有类似的规定。当然,谁又能说清楚*st江纸前两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呢?

公司为了实现扭亏、保配等目的,很可能打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幌子,把本期的成本费用往前期里塞,做大本期利润。st黄河科和pt白猫就是借助这种方式实现扭亏,成功"摘帽"或避免退市。

再例如,*st花雕2001年年报少计短期贷款3 500万元、其他应收款5 500万元,少计提利息186.9 525万元、坏账准备55万元,虚增税前利润241.9 525万元,且对订立3 500万元贷款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0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4 472.5 509万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经追溯调整后*st花雕2002年亏损3 400余万元、2003年亏损8 300余万元,因调整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于12月8日开始退市风险警示。太太药业2001年5月刚刚从证券市场拿走17.36亿元募集资金,到2001年年报就声称2000年度存在少计营业费用、坏账准备、未抵消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摊销年限错误等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将2000年度合并净利润调减879万元。这么快就"变脸"让投资者怎样看待?

tcl通讯在2001年报主动对高达15 485万元的重大会计差错(主要是少计费用,提前确认收入等)作追溯调整后,tcl通讯2000年度由盈利2 632万元变为亏损8 356万元,对此事项,市场人士李德林将其解读为"tcl通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但tcl坚决予以否认,称"公司2000年会计报表所反映问题属于会计处理和会计估计不当,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整改通知》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均已作此认定。"

很显然,各公司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之多、影响金额如此之大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仅仅只是缺乏应有的会计谨慎使得会计估计不当?闽越花雕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这对其他上市公司进行的违规信息披露和财务造假是否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呢?然而,投资者面对迅速"变脸"的公司,他们的损失又由谁来买单?通过追溯调整,将以前的各种财务缺陷、公司隐患和虚假披露统统给悄悄地藏起来,或者上市公司圈钱、再融资、掏空财务等目的达到后,将问题一一暴露,再戴帽挂星,让投资者买单。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变戏法式的畸形"追溯调整"及时加以规范实在是迫在眉睫。

3 建议

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成为了圈钱者或者造假者问题暴露后的利润调节器。对于一些操纵利润的行为进行追溯调整,很难让投资者接受,因为将以前年度明明盈利的数据现在回过头来再改成亏损,有的上市公司在追溯调整之前还是"绩优",调整之后就成了t族里面的绩差股,像这样的报表的和数据那有什么真实性和投资性可言呢?

笔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将重大会计差错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公告;此外,好参照美国的重述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以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并重新公布以前年度会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作为一项重要的虚假陈述,监管部门不应将之置于灰色地带,使其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同时,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纠错责任,威慑其"抗拒从严"。要想让市场恢复本色、完善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证监会除了加大监管和惩处的力度之外,还应该适当地保护因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而受骗的投资者,即在进行"追溯调整"的同时对投资者进行"追溯赔偿"。像闽越花雕这样被证监会认定的违规公司,证监会的罚款和惩处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没有对无辜受害的投资者作出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及时在股市里面建立起赔偿机制,让投资者拿起法律的手段进行起诉,获取损失赔偿,让那些因违规成本低而屡屡践踏证券市场公正的不法者付出代价。同时,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进一步放开,让重大会计差错的责任主体"埋单"。

财务造假论文:浅论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摘要】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关键词】 会计造假 会计诚信 会计规则 会计控制制度 社会监督

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保障,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

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障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

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

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的行业监管体系。

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

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

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财务造假论文:企业财务造假的甄别与防范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济活动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企业有关管理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会采用财务造假的方式损公肥私,加之国家及社会在企业财务监督和处罚方面力度偏弱,势必影响经济的健康运行。如何有效防范财务造假,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财务造假 危害 手段 防范措施

一、企业财务造假的危害和造假原因

财务造假,是指企业违背会计准则,利用非法手段制造在企业中没有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以此来获得非法利益的一种行为。企业的任何财务造假行为都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并受到应有的处罚。

(一)财务造假的危害

首先,从企业角度来讲,财务造假会将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些隐患和缺陷隐藏起来,使企业的管理层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这样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影响企业良好运转,甚至带来巨大的亏损。另外,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因为财务的真实性关乎企业的诚信,没有人会愿意跟一个有失诚信的企业合作的,久而久之,企业也将陷入倒闭的境地。其次,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讲,财务造假将会影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扰乱的资金流向,使广大民众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失去信心,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会计准则角度来讲,财务造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滋生了各种贪污腐败,会计团队本身肩负着企业的监督职能,这无疑损害了会计队伍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二)财务造假的原因

首先是企业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现今更多的企业投资人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而是聘请专业的职业经理人进行企业管理。由于企业的所有权并不在职业经理人,所以二者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职业经理人无论是出于自身利益角度,还是出于自身发展角度,都愿意向投资人交出一份满意的财务报表。这个时候,职业经理人的思想一旦出现偏差,就会在财务上做手脚,就会导致财务造假现象发生。固然,两权分离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但有效的财务监督手段也是每个企业所必备的。其次是利益的驱动,这一点在上市企业中尤为突出,上市企业年度报表的精彩程度往往是其获取资本的有力保障。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企业采用虚报利润、伪造报表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谋取利益。或许单凭职业经理人的力量还翻不起太大的浪,但是如果整个企业的管理层联合一致进行财务造假,这个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再者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再加之国家政策法规上存在疏漏,这本身就给财务作假留下了空间。

二、企业财务造假的手段

(一)虚构收入和利润

2006年,四位股民参照五粮液集团公示的各项财务信息,购买了五粮液的股票,却产生了亏损。由此,他们判断五粮液在财务报表上或许存在造假行为,随后将五粮液诉诸法庭,经过审计机构的核查,五粮液确实虚增收入高达10亿元。企业常用的虚增收入手段为对开发票、白条出库和开假发票,这种方式通常是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获取利益的惯用手法。

(二)虚构事实和隐瞒利润

虚构事实和隐瞒利润,是指伪造假的合作对象,填具假的出库单和发票,购买固定资产不入账,重复记录销售收入,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利用会计准则漏洞等虚巨额利润,隐藏实际债务。著名的“长虹财务门”事件,就多采用了以上手法,隐瞒了约155亿元的利润,逃避税收,中饱私囊。

(三)会计手法作假

会计做假,是指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上做手脚的做假手法,通常是人为的对凭证进行涂抹刮擦,修改会计凭证上的时间、数量、类别、金额等。由于企业的各项会计凭证众多,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外部审计机构又无法做到事无巨细等原因,导致这种做假手法很难被一一核实出来,所以这是企业最基本、风险最小的做假手法。

三、企业财务造假的甄别与防范方法

(一)加强国家政策法规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财务造假行为也是花样百出,现有的国家政策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财务行为,但是还存在一些行为管控的盲区,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所以,国家在进行企业财务监督这项工作上,首先要不断审视政策法规在日常管理中的适应性,不断及时的作出调整,不给财务作假行为留有真空地带。其次,要以各项政策法规为管理准绳,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惩不贷。不少企业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所以才无所顾忌,当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其所获得的利益时,相信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再愿意触碰这条底线了。再者,要不断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因为国家不可能时时事事对企业进行监督,日常的财务行为监督主要靠会计人员来进行,只有他们把好及时道关卡,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企业以实现经营目标为目的,在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组织、调节、制约和监督等手段,将企业的风险降到低,以达到收益较大化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是一项的管理措施,它必须深入到企业经营的各个层面,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内部控制体系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等要素构成的。内控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是一种多方位的管理手段,良好的内控体系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不仅依赖于其搭建是否合理,更依赖于其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内控体系中的监督和审计手段,是制约财务造假行为的有效方法,这种方法应当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两部分。由于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现状,内控体系中的激励手段也必须加强,对于企业投资者所雇佣的职业经理人必须进行有效激励,保障其薪酬的稳定性,保障其职业生涯的发展性,从而规范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财务行为。

(三)加强社会监督

“长虹财务门”就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而这方面向来是企业管理中最弱的一项。在社会监督中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媒体监督,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旁听企业股东大会的方式,强制要求企业在进行股东大会时由监管部门指定媒体进行旁听,事后由新闻媒体就会议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新闻稿向社会披露;二是加强民众监督,鼓励广大民众对企业的财务信息提出质疑,有效意见给予奖励,同时要注意开辟渠道,不能“有话无处说”。比如企业开通微博公众号、开办企业论坛或贴吧、开通投诉答疑热线、企业网站设立专门模块等方式。民众的力量是强大的,能够在无形中给予企业压力,让他们知道就算监管部门无法随时关注企业的财务行为,但有千千万万双眼睛在进行监督。

(四)完善审计体系

审计分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两种。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信息进行审计。但目前企业中的审计部门通常由财务部门兼职,或者根本未设立审计岗位,内部审计制度也就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管的效果。关于这点,企业管理者应当增强意识,要求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岗位,并且由专门的审计人员担任,随时对企业进行审计。外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的专业审计,这种审计的缺陷在于成本较高,通常是企业在发生融资或者并购的时候采用。但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客观度比较高,企业应当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审计不应当仅局限于融资与并购发生时,保障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外部审计,是财务风险管控的有效行为。

(作者单位为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财务造假论文:浅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及防范措施

摘 要: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财务造假现象也越来越突出。近些年,先有银广夏事件,再到绿大地事件,万福生科案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因财务造假而形成的错误的会计信息,不仅会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也损辜负了人们对证券市场的信任与期待,还使得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因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笔者以A上市公司为例,深入探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并针对如何进一步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法行为的发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防范措施

一、案例简介

A上市公司是一家从事以研发、生产、销售稻米精加工系列产品为主的上市公司,坐落于湖南常德,于2011年9月正式上市。2012年9月,A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事件被勒令调查。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财务造假及时股。经过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深入调查发现,自2008年起,A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就一直存在。据公告显示,A上市公司2008年以来至2011年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金额累计高达7.4亿元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此外,虚增净利润金额累计高达1.6亿元人民币。而实际上,A上市公司2008年-2011年累计净利润金融仅20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2008年-2011年期间,A上市公司为达到公司上市的目的,不惜冒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进行财务造假,虽然从短期来看,达到了其目的,但实质是将A上市公司推向了深渊。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

1.内部控制环境尚待优化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差是致使其财务造假行为产生的关键因素。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创造了环境。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科学合理,一股独大现象突出。A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跟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很大关联。董事长龚永福及其妻子是A上市公司的持股最多的人,两人是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所有股权的59.98%,形成了以“龚永福夫妻”一股独大的公司治理结构。加上A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独立董事和监事难以发挥其监督职能。据了解,A上市公司有三名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多次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但在董事会上却从未对“龚永福夫妻”所做的决定提出过质疑或反对。我们可以看出,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A上市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其发挥的监督效用相对有限。早已形成以“龚永福夫妻”的决定马首是瞻的公司治理模式。

(2)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实质是指上市公司在实际生产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受管理层控制现象严重,股东应实行的监督职权被架空。由A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我们了解到,A上市公司董事长龚永福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其同时也担任了总经理的职务,也就是说,A上市公司董事长龚永福不仅可以实施其作为董事会成员的控制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同时也具备实施总经理的执行权以及部分决策权的资格。简单来说,A上市公司形成了以董事长龚永福意志为主导经营模式,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发展过程中,公司的治理制度难以发挥其应发挥的效用。

2.利益驱使

公司上市于公司本身而言具有较大的好处,因此不少公司、企业为了获得上市资格不惜使用违法手段。而公司在成功上市后,为持续保障其上市资格,不惜冒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进行财务造假。因此,无论是为了公司上市还是为了持续保住其上市资格,都是为了“利益”,也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上市公司进行了违规操作。

(1)公司上市后带来的巨额溢价。A上市公司,为获得上市资格,从2008年开始持续进行财务造假,虚增销售收入、虚增营业利润,虚构经济业务、虚构交易方、提供虚假不全的在建工程相关信息以及募投项目等相关信息。2008年-2011年期间其实际净利润累计金额仅2000亿元人民币,通过虚增净利润1.6亿,帮助其获得上市资格。在其成功上市后的及时次募集资金高达3.9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公司上市会使得其获得巨额溢价而形成的经济利益,也使得更多的为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而进行财务造假。

(2)为保障其持续上市资格,虚构公司繁荣假象。A上市公司是经营粮食精加工的企业,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行业,行业本身抗风险能力相对有限,且受自然因素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较深,致使其在实际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像其他行业可以在短时间内创造巨额利润。而成功上市后,为了持续保住其上市资格,不得不继续财务造假,为企业营造一个财务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虚假繁荣景象。

(3)为大股东输送利益,损害小股东的切实权益。A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以“龚永福夫妻”一股独大的公司治理结构,龚永福既是A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也是总经理,同时具有实施控制权、决策权、监管权以及执行权等,进而为其操控股东利益提供了环境和空间。据了解,A上市公司2011年、2012年实际营业利润分别为-630.51万元、-872.19万元,但2012年A上市公司为其公司股东分红共计2010万元,当然这些获得分红的股东均为该公司的大股东。A上市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为了给大股东输送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侵犯了小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4)限售股为股东带来的巨额利润。据了解,在获得自然人陈鑫等7位股东以及南京鸿景创业投资等机构为A上市公司投资资金4905.6万元后,A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得到了改变,由2000万元的变为2488.18万元。2009年,A上市公司实行改股方案,将注册资本折合为5000万股,致使其公司股东的持股成本不断降低,2012年,A上市公司的股东每股持股成本下降至2.35元,但一年期限售股股东却仍然可以通过限售股套现获得巨额利润。实质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履行其监督调查的责任,失职现象严重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一道屏障,但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履行其监督调查的责任,失职现象严重,使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谋取私利成为可能。此外,还不乏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获得高额的中介费用而在实际执业中降低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调查的严格程度,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打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A上市公司案中,平安证券的失职行为表现比较突出,使得A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谋利成为可能。如:对于2012年A上市公司虚增“在建工程”账面价值8036万元,平安证券视而不见,也没有采取相关措施调查核实,忽视了A上市公司在建工程真实完工进度,是一大失职。此外,对于A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停产、以及虚构经济业务、虚构交易方、虚构销售收入以及虚构营业利润等平安证券都没有发现,是严重失职的体现,也有从中获利的嫌疑。

4.外部推手“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绩”,急切助力于公司上市

公司上市不仅会为企业本身创造高额利润,也会使得地方政府收益。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地方政府出于“政绩”以及地方税收的考虑,大力推动公司上市,为促进公司上市提供了各种便利。A上市公司坐落于湖南常德,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当地政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大力扶持公司上市。A上市公司也是当地及时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为当地政府创造了政绩,也为当地政府税收贡献了巨大力量。因此当地政府部门为了所谓了业绩以及税收利益,难免会为公司上市开便利通道,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防范策略

1.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点,一股独大现象突出以及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因此笔者认为要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行为,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首先应完善企业股权结构,改善当前一股独大的局面。可以推行持股多元化或者引入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缓解当前一股独大的局面,制衡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综合保障投资者以及小股东等多方利益人的利益。其次,还应改善当前上市公司股东同时担任经理人的现状,分化大股东的控制权与执行权。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可以聘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且有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代为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务。此外,为了确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独立董事的工资薪酬应有国家统一发放。

2.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上市公司愿意冒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进行财务造假,其根本原因在于,其财务造假的成本、其需要承担的风险远远无法与其财务造假创造的利益相比。在利益的驱使下,上市公司也会权衡财务造假带来的经济利益与其应承担的成本以及风险,当创造的利益远胜与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及成本,那么会毫不顾忌的进行财务造假。因此,笔者认为要改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一现状,必须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升其财务造假成本。对于财务造假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其刑事处罚。只有让上市公司意识到财务造假的后果严重性,以及财务造假为其带来的利益的有限性,才能真正的起到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

3.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以及处罚力度

不少中介机构为了获取高额的中介费用,在实际执业过程中违背了执业的谨慎性原则,致使失职现象严重,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视而不见。然而,中介机构是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重要屏障,笔者认为要使得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监督调查的职能,必须加大对其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提升其违规成本。此外还应建立起中介机构声誉评价机制,对于声誉较差的,加大监管力度,若出现违规操作,依照其造成的影响程度追究民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4.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

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地方政府为提升“政绩”或扩充地方财政税收,极力助力企业上市,在推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难免会为其开通便利通道,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纵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积极改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标准,以提升经济发展程度为考核指标的同时,也应适当控制经济指标在“政绩”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对于地方政府为促进公司上市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而纵容公司财务造假等行为,必须严惩。这样既能有效推动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也达到了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

四、结语

企业上市前,为获得其上市资格而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业利润。企业上市后,为持续保住其上市资格,不得不绩效进行财务造假,为投资者虚构一个发展前景良好的假象。但无论是企业上市前还是上市后,自始至终驱使其财务造假的都是“利益”。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大对公司、中介机构、当地政府等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提升其违规操作成本。降低其违规操作而形成的利润,从而从根源上控制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

财务造假论文:基于审计师视角的公司IPO财务造假审计探讨

摘要:近年来IPO财务造假事件不断增加,审计师IPO审计风险也不断增加。本文选取IPO财务造假的一个典型案例,重点剖析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造假行为,从审计师角度而言则是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并以此为鉴提出从源头上控制风险、财务报表重点项目审计、重点资产审计三个方面的IPO审计策略。

关键词:IPO财务造假 审计师 审计策略

一、前言

IPO公司业绩变脸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这几年来,上市之后财务报表业绩变化的公司在持续增加,2011年有340只上市的新股,其中有80只新股在上市之后业绩开始不断下滑,下滑幅度为21.24%;2012年则有270只上市的新股,76只新股在上市之后业绩开始不断下滑,下滑幅度为5.60%;2014年,因为市场持续低迷,导致新股上市的数量大大降低,仅为120只,但是却出现了另外一个现象,就是IPO的比例却增加了起来。2013年1月份,证监会于北京举办“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严查IPO财务造假。本次检查以三个文件为指导,主要包括:《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本文运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剖析案例公司的IPO造假行为以及审计师如何从中发现问题,真正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作用,以遏制愈演愈烈的IPO财务造假现象。

IPO公司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存在着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而我国很多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地方政府是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东,我国审计市场的需求特点也同时体现了我国转型后经济的特点。经研究表明,我国IPO审计还存在着其他需求,例如:管制便利、事务所地缘关系等。经研究发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IPO选择事务所,其动机是为了顺利获得股票的发行资格,而不是把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传递给投资者。我国IPO审计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IPO审计体现了转型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制对IPO公司选择事务所的一些影响,导致市场功能缺失,尽管审计监管者努力对事务所进行区分,但是IPO公司选择提供高质量审计事务所的现象依然存在着。在未来,只有创造出对高质量审计的市场需求才是证券市场改革的前进方向。

二、胜景山河IPO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景山河”)作为湖南省仅有的一家黄酒酿造企业,被授予国家重点黄酒企业的称号,坐落于区位条件优越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科技园内。2010年12月8日,该公司正式决定以每股34.2元发行 1 700万股股票,共筹集资金5.814亿元。然而在接下来不到10天的时间内,该公司却因为存在IPO造假的嫌疑而被暂停上市。

(一)招股说明书虚构行业地位

胜景山河作为黄酒企业中的后起之秀,发展十分迅速。2007年,企业销售总额高达1.2亿人民币,占黄酒行业销售总额的1.6%。这与行业及时的金枫酒业(市场占比12%)有着很大的差距。根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黄酒分会公布的信息以及各企业的年报,能够得到黄酒行业各主要企业2008年的市场数据。详情如表1所示。

胜景山河在招股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提供了非常有力的网络销售:已经拥有了110家总经销商、410家重点分销商等店铺,覆盖了华东华中等多个省市自治区。2009年,企业在湖南和周边一些地区的市场份额高达25%,预计占有率能够增长至50%,经验丰富于其他同类企业。2010年,胜景山河在华中各省的销售总额超过8 000万元,约占全部销售收入的一半;在华东地区,销售收入达到3 400万元,占销售收入21%;另在四川等地区,也有较高的占有比例。但是实际上,公司宣称的优势地区――岳阳、长沙等重要销售渠道却只有在城乡批发超市看到的一些零星销售,而黄酒的主要热销地区上海和苏州根本找不到此产品的销售,潜在的优势地区,如成都等当地的超市或酒楼也没有胜景山河的任何黄酒销售。

(二)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一致

从该公司的产能利用情况看,以为标准。2009年以来,胜景山河人均产能近490吨/年,而古越龙山人均产能为96吨/年,金枫酒业人均产能208吨/年,该公司人均产能的数字比古越龙山高出许多,也比金枫酒业高出许多,人均产能明显言过其实。详见表2。

(三)申报期内存在盈利非正常增长

2008年至2009年,胜景山河营业收入为1.5亿元,净利润为2 960万元,销售净利润为19.73%。而同期,古越龙山营业收入为7亿元,净利润为7 600万元,销售净利为10.86%,胜景山河销售的收益率为古越龙山两倍。但是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却显示不一样,2008至2009年,胜景山河的品质黄酒只占了主营收入的18%左右,明显存在着盈利非正常增长的现象。

(四)隐藏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湖南岳阳市明德商贸是胜景山河的主要客户之一,但经过核查后,明德商贸和胜景山河是关联关系,但在招股说明书上并未披露此种关系和有关关联交易,这意味着胜景山河有意隐藏了与明德商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近些年来,企业股东的贡献率达到全部收入的18%,然而企业和股东间的关联交易并没有出现在招股说明书中,胜景山河同样对此作了隐瞒。

(五)虚增销售量和毛利率

在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到,以2007年的数据来计算,古越楼台销售额达到了2 400万元,高于金枫酒业、古越龙山等知名黄酒企业的销售额。另外,在招股说明书中,胜景山河2010年共卖出7 444吨酒。以古越楼台品牌的瓶装标准来计量,企业年销售黄酒瓶数高达745万瓶。而从位居长沙市场销售首位的古越龙山来看,尚还存在部分经销商在1个月之内只卖出10瓶酒的尴尬情况,古越楼台这一销售数据明显存在着虚增。从胜景山河毛利率来看,2007―2009年的毛利率分别为51%、45%、54%,而行业平均水均仅为35%,高出了许多。如表3所示。

(六)主要客户与经销商不实

胜景山河招股说明书中称在全国有一百多家总经销商、四百多家重点分销商、一万五千多家终端酒店,涵盖了我国15个主要省市。然而在实地调查之后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大多批发市场并未发现古越楼台的踪迹;实力较大的分销商明德商贸并不存在,也没在114电话平台注册其电话,该公司的真实性值得深入调查。另外招股说明书还称胜景山河的主要销售渠道包括部分区域的大型商场,然而就岳阳市而言,只有两家商场在出售胜景山河的产品。

(七)涉嫌虚增存货

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水电购买需求量,假如用每吨黄酒消耗水15立方米、耗电68千瓦时计算得到的结果是,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产量应为0.3至0.34万吨;根据水电费计算出来的原酒产量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产量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存货的实际数量涉嫌虚增。而负责的审计师却没有对此实施审核,只是采用了简单的估算。

三、胜景山河IPO审计引发的思考

(一)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

1.保荐人未履行其职责。在资本市场上保荐人负有仔细审查和披露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协助申请人完成上市过程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负有担保责任。平安证券的林辉作为胜景山河IPO的保荐人,没有对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进行仔细审查,没有履行保荐人职责,不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妄图蒙混过关,差点从A股市场上圈钱成功。

在我国,IPO上市资源稀缺,保荐人成为重要一环,许多公司为保荐人支付了高额的签字费,造成IPO过程中保荐人与拟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通过造假达到IPO条件。保荐人获得高额签字费,而公司通过IPO后圈钱,这也是IPO业绩变脸的重要原因之一。

2.证监会监管不到位。胜景山河IPO在时刻被叫停,源自媒体的质疑而非监管层的监管,这真是对层层审批的嘲讽。看似严格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律师事务所、财务法律顾问等一系列的审批环节都没有发现问题,却是由处身事外、信息匮乏的财经记者发现问题,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立立电子、苏州恒久身上。IPO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惩罚成本过低,导致无论是拟上市公司,还是保荐人都铤而走险。例如,在胜景山河案中,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胜景山河按照拟募资金额5.8亿元的1%―5%支付罚款,即较高2 900万元的罚款,相比于上市后得到的巨大利益,这一罚款不足以威慑公司造假行为,而对保荐人仅处以“出示警示函和停业一年”,面对一夜暴富的机会,这点处罚就类似“罚酒三杯”。

3.评级机构责任缺失。胜景山河IPO上市过程中,一共有13家证券机构为胜景山河的新股进行定价。所有证券机构都认为企业发展良好,且给出了公司股价的询价区间。并不是所有人都没有发现问题,而是券商们知道自己的质疑并不会改变公司入市进程,反而会得罪上市公司,既然如此倒不如送个顺水人情,信用评级机构责任的缺失已非一时。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IPO审计策略

1.从源头上控制审计风险。审计师在对IPO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必须深入细致地调查发行企业上市目的,掌握企业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形,并着重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领域进行重点关注。如果发行人存在欺诈上市嫌疑或者审计师无法对重大审计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坚决拒绝委托办理。

审计师尤其要注意企业在整个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其衡量标准主要借助如下指标:企业报告期内的业务收入、利润排名、市场份额及增长状况、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在胜景山河的案例中,根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国黄酒业销售收入分别是56.79亿元、73.11亿元、74.61亿元。同期企业的销售收入分别是0.36亿元、0.87亿元、1.23亿元。各年所占百分比仅有0.63%、1.20%、1.64%。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胜景山河在行业中的地位较低,审计师须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

2.财务报表重点审计。

(1)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相互印证。审计师应根据上市企业的运营状况,重点关注申报期内不同财务报表的关联性以及相互印证性。具体包括: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是否与实际一致。在胜景山河的案例中,审计师可利用行业协会的公开数据,选取成本等重要财务数据,自行计算并与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对比。经计算可以发现,公司所披露的水电费与行业平均水电费耗费存在较大的差异;审计师应深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能等情况,并对比行业平均水平,判断是否能够匹配。如该公司报告期内产能和产量利用率与发行人仅有的331名生产人员的规模不匹配。

(2)核查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若发行人在申报期内盈利增长超出正常水平,审计师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并给出审查建议。在胜景山河的案例中,审计师应事先确定科学有效的分析步骤,事先对分析结果进行判定。主要包括对诸如毛利率、存货周转率、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衡量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以及非财务指标,开展多角度分析研究。与可比上市公司古越龙山相比,胜景山河通过销售实现的收益率约为古越龙山的两倍,且公司品质黄酒销售占比仅为20%左右,盈利存在异常增长。公司如果存在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相比较低,而毛利率却比同行业水平高,经营性资金流动如果与净利润脱节的状况,审计师要极力查询其合理的性质,快速识别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利润的操控。

(3)相关方认定和交易。审计师应采取《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涉及的应对措施。就胜景山河来说,还需要关注:审计师若审查出财务信息未能说明的相关事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对未披露信息进行核实,并调查在申报期内,发行人出现的异常交易的相关信息,例如,股东、企业高管、业务量、办公地址等信息。此外还要和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对比。若发行人和大股东及其所属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审计师必须对此关联交易进行多方位的审查。若有必要,发行人和大股东必须予以配合,为审核财务信息提供便利。

(4)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当开展IPO审计业务时,审计师必须充分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征,加强对成本核算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关注,在识别和判断收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时,审计师应对收入确定存在的风险假定,重点关注不同类型的各种交易。如胜景山河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2007年、2008年、2009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7 505 628.37 元、29 646 271.66元、30 241 798.34元,但2006 年至2008 年,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径流量分别是-4 515万元、 -2 705万元、215万元,审计师应向发行人提出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的要求,同时对差异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当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存货数量大、周转率低,审计师需要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降低成本来增加利润的情况。

(5)主要客户与经销商。对发行人前五名客户情况进行核查,获得客户在工商局登记的信息。按照轻重有序的原则,采用实地调查和电话采访的手段对主要客户进行审查,同时将获取的信息登记入簿。如对比历年主要客户名单,发现胜景山河2007―2010年6月,企业排名前五的客户存在销量波动性大的问题,只有部分客户销量相对稳定。若报告期内出现了新客户,必须借助实地调查等手段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其交易真实;若先前的大客户交易额急剧减少,必须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

3.重点资产审计。胜景山河存货金额过高,涉嫌虚增存货,审计师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了解发行人是否真正构建了存货盘点制度,比如盘点频率、盘点执行者、盘点监督者,盘点结果是否登记入簿等。并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首先是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督,其次是审计期末存货记录,从而确保盘点结果符合实际。若对盘点进行监督的条件不具备,审计师还应当采取替代措施进行审计,比如聘用专业人员实施盘点监督。在此过程中,若过于依赖人为估计,就会对审计意见产生不良的影响。此时,审计师要将此情况充分考虑在内。

四、结论

审计师能够有效地辨识出胜景山河IPO中的多处财务造假,进而指导发行人修改其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材料或者拒绝接受委托,倒逼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且降低审计风险。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会遇到诸多现实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师的整体素质过低,对会计审计管理等知识不能熟练掌握,也不能熟练应用各种分析工具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二是审计成本在不断增加。因为审计师需要关注的范围较大,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成本会不断。再加上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会计事务所也只能以比较低的价格接受委托,审计收费过低而审计成本却过高,给审计师实施严格的审计程序带来种种限制,审计风险大大增加。为此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增强审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审计师应拥有良好的职业怀疑态度,对每个将要开展的审计工作加以调查审核,对可疑的文件要保持较高的警惕,从而降低审计风险。二是提升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判断会对审计师审计工作质量产生很重大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审计师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审计师在审计风险评估中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手段及危害研究

摘 要:目前股票市场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股票市场也已成为广大投资者向外投资的主要渠道。所以说股票市场的健康与否已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各大领域,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市场的主体,其财务报表的的真假和质量,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方向。文章通过查阅大量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案例,详细归纳和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手段和上市公司工作财务报表造假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而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借鉴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报造假手段;危害及对策

1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的手段

1.1 资产负债表作假

1.1.1 对资产进行作假

一是现金作假舞弊。现金作假舞弊主要体现在虚增现金余额,虚减现金余额和现金流水作假等。

二是应收项目上的作假。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有些上市公司就利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复杂性,从而虚构一些商业信用来夸大收入、虚增经营成果;而有些企业为了调平账款、转移公司资金或是根据需要随意提取坏账准备,往往会在“应收账款”科目上做手脚;有的企业是把已经收回来的钱不计入账内核算和结转,而是单独建成账外“小金库”;也有的企业是将明知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挂起而不予以核销,以此达到虚增公司资产的目的。

三是存货作假。存货是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价值计量、成本核算及盘点等具有复杂性和不便性,给审计带来许多困难,很多企业就利用这个特点在上面作假。比如:随意变更数量,将合格产品变成不合格,虚增销售量的同时虚转成本,导致存货减少。有的企业为了调整存货价值,故意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错误归集,将费用资本化,以此来影响原材料的价值,有的企业直接在盘点或盘存环节直接操作存货,来掩盖账实不符。

四是虚拟资产挂账。比如对一些没有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超过账龄的应收账款、已经超过收益期限的待摊费用及待处理损失等项目不及时予以注销,长期挂在账上已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作用。

1.1.2 对负债进行作假

企业通过在“应付账款”等科目上做手脚,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或是通过减少负债来影响收入,进而起到少缴税或不交税的目的。主要操作方式有以下几种:①有意将已经收入库的原材料,不记入账或是推迟时间入账;②将本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形成的费用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里面,以此来隐藏公司的成本和费用。

1.2 利润表作假

1.2.1 对收入进行作假

通过查看很多案例可以发现,我国企业对利润的操作,主要是利用虚构销售和会计记账时间节点来达到目的。①虚构交易活动,企业往往采用各种手段,虚构各种业务交易活动来粉饰报表,比如:制造一些虚假销售对象或关联企业,填制一些虚假发票和出入库单等,以此达到既虚增销售收入,有规避缴纳增值税的目的。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便于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收入的确认有非常严格规定,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虚增经营业绩,往往违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来做相应处理,比如将本该下一期的收入计入当期等。

1.2.2 对成本费用进行作假

①将本不属于本期或需要分期分摊的费用成本全部计入本期;②随意虚增或虚减产品生产成本;比如在生产工人数量,生产工时等方面进行操作,或是直接增加材料单价、交易成本等来影响生产成本,进而影响产品成本和销售成本的归集和结转,最终来控制利润。③对期间费用的操作;主要表现在故意混淆期间费用和生产费用的界线,随意提高或是降低开支标准,以此为了达到操作利润的目的。

1.3 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作假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现金流的重要反应,上市公司为了对外证明自己的现金流充足,可能会将资金在几个账户上转过来转过去,而有的企业是将有关主营业务的现金流直接计入公司日常的一些消费开支当中,还有的企业是直接对银行流水账等会计信息上作假,采用修改或是变造、伪造等手法。

2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危害

2.1 不利于上市公司自身长远健康发展

财务报表本应该是企业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在线和反应,但是虚假的财务报表就无法真实再现和反应企业的情况。如果企业直接拿这样的财务报表来评判过去的成绩和不足,以此来对企业未来经营活动做出预测、决策和规划,无疑就会偏离企业的现实情况。而如果是企业的管理层为了自己利益对财务报表进行作假,虽然能获得一时的收益,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的会计信息很难长久维系,而会计最重要的作用更无法得到发挥,长期下去,公司管理层的管理和决策无依据可依,很容易导致管理失控。

2.2 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当前和潜在的投资者大都只能靠企业披露的财务报表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做出判断,比如银行,是否给企业贷款、贷款金额多少、期限多久,大都是靠财务报表评断风险的。而企业员工,往往也会根据公司季度或年度的财报分析公司发展潜力,企业实际情况与自身期望是否匹配等。政府可以根据企业财报,及时掌握国家经济运行情况,从而制定相关政策。而大量错误的信息会误导政府的决策,最终影响到还是企业。

2.3 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是投资者获取企业情况的最直接、最的资料,其对证券市场能否正常、高效运转起到觉得性的作用。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但发展速度非常,因此也出现一些企业对所披露的财务报表作假,一些重大的财务报表作假严重冲击了我国还未成熟的证券市场,对广大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极大的打击,如果长期使这种现象进行下去,务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从而使证券市场失去应用的功能。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造假手段剖析及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针对社会存在的普遍危机――财务造假现象,着重针对财务造假手段有侧重的加以深入剖析,明确当前财务管理过程中极易出现纰漏的环节,进而加以有效规范,从问题产生的根本源头中杜绝财务造假的泛滥,对财务管理加以规范化。

【关键词】财务造假;造假手段;防范性措施;探究引言

以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为切入点,从近几年来的调研活动过程中不难发现,财务造假之风愈发盛行,受制于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企业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因素,财务造假的社会风气日益普遍,而这也日益加重了社会信任危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有效对财务造假的特点以及其对基本的造假手段加以剖析、总结,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着重注意,可谓十分必要。

一、财务造假现象频发原因分析

(一)管理人员难脱其咎

对于与会计信息、财务统筹中基层职员,他们信息的统计需要其他更高层次职员的审核、检查,因此,这些基层会计群体成员对于财务作假可谓有贼心无贼胆,他们一方面不具备财务造假的能力,另一方面,财务造假承担的风险较大,他们不具备承担的能力。由此看来,企业内部的较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是极易导致财务造假的犯罪群体,他们直接与财务往来打交道,对经手账目具有较强的操纵能力,能够对账目的更改加以强有力的掩饰,基于此种作案的有利因素,受高额利益的驱动,他们铤而走险,对公司、企业账目肆意更改。显然,财务造假的基本特点是犯罪主体多为较高层次管理人员。较高层次管理人员,他们不满足当前的收入,侥幸心理使得他们逐步沦为金钱的奴隶。

(二)账目报表保密性差

现阶段,我国对于反映经济发展趋势的各种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运营的各种账目清单多为纸质的档案,这一定程度上为账目造假的可实施性提供了可能,进一步减小了财务造假的阻力。纸质等传统的数据记录载体,具有可更改性、可替换性的特点,在其财务交接过程中极易被动手脚,这也是造就财务造假现象较为普遍的原因,显然财务造假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财务等相关信息借助于纸质材料为载体,账目报表统计中信息保密性较差,极容易被替换,造成信息失真等现象。

(三)巨额利润的驱动力

金钱的诱惑对于没有什么抵抗力却不甘于平凡的群体而言这是致命的,而财务作假的好处就在于可以坐享其成,只做少许的努力而收获极为巨大的物质财富,这对于企业职员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很多人在其面前自制力不足。这一方面显示出我国企业内部成员的素质普遍较低,行为道德亟待规范、提高,另一方面也提示企业要注重对企业内部职员的安抚力度,保障员工的日常生活,为其全身心投入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二、财务作假手段表现

(一)大做文章的关联企业

所谓关联企业,即是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局势,针对部分国有企业加以整改,改变其存在形式的发展策略,诸如以上市公司形式刺激原国有企业的发展,这就造就了众多关联企业的产生,而正是由于这些关联企业的存在,使得众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低价购进与转让等内部途径实现 “低进高出” 的目的,进而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终极目标。

(二)借助会计原则漏洞

所有规范职员行为的原则并不能够尽善尽美,周全详尽的将所有问题一一规定,正如会计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之处,诸多财务作假事件的发生是钻了会计原则的空子,企业内部不法分子举着会计原则的盾牌,却刻意曲解会计原则的本质含义,并在会计原则的保护之下进行着各种不法的勾当,盘算着怎样可以夸大业绩、逃税等不法行为。

(三)操纵真实数据账单

收入账单、各项支出账目是反应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账目管理者通过对账目账单的操控,在账目进行最终的上交审定之前,篡改其真实信息,通过虚报账单、夸大效益、推迟账目收入等途径,严重破坏了信息的真实性,而这也是财务作假的最基本、最普遍手段,在诸多的财务作假事件中多采用此种作假手段,强有力度的监控体制的缺失愈加放纵了该手段的横行。

三、财务作假整治措施分析

在明确了财务作假的基本特点以及财务作假的基本手段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要针对以上分析出的财务管理问题加以整治。财务管理事关我国企业发展大计,与我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意识到由财务作假引发出的社会信任危机,提高对财务作假问题的重视度,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可谓势在必行。

(一)诚信意识的召唤

社会诚信问题是反应社会状态的重要标志,如果放任社会诚信问题横行,势必会引起社会动乱,严重者会造成经济的瘫痪,给我国经济发展以强烈的冲击。财务作假现象不断挑战着社会广大群众的心理承受力,财务造假归根到底是由于财务管理人员诚信意识的缺失,在诱惑面前因此有效整改企业内部机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培养,督促其提高自身道德素质是迫在眉睫的重要举措。

(二)处罚力度的保障

处罚力度的加大是对违法乱纪行为产生一定制约效力的保障,严明、规范的处罚力度,有利于增强广大企业员工对法律的认知,以及增加对作出违法乱纪行为的恐惧,处罚力度的加大有效的制约了人类肆意放纵的无休止的欲望,从外部大环境中迫使企业员工提高自身抵抗力,曾倩抵制诱惑的能力。

(三)就业环境的舒适

当今世界是一个快节奏的世界,众多企业员工普遍感到工作、生活压力大,而这种焦躁情绪反应到工作中会愈加激发员工的焦虑,愈加让他们想通过逃避、投机心理等不费吹灰之力获取高额回报,进而导致财务造假等现象的出现。企业管理者要注重观察企业员工的焦躁心理,着重为他们提供舒适的就业环境,定时安排心理辅导课,教会员工学会减压方法,降低对自己的过分希求,调整好自身状态。

四、结语

财务造假现象如若无法根除,势必会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诚信危机的浪潮,给我国经济发展以巨大冲击,其导致的恶果更将会贻害无穷。笔者希望通过自身多年经验,在诸多调查基础上总结出有关财务作假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被众多企业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本着更好推进社会进程、促进经济转型的初衷,合理的吸收采纳以上阐释中的可取部分,更好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征、手段与防范措施的案例研究

摘 要: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规避和防范其造假行为仍旧刻不容缓。本文以近几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财务造假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财务造假特征、造假手段,建议加大证监会处罚力度,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和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职业责任,防范和规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造假手段;防范措施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状

曾经轰动一时的安然事件、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直到近几年陆续连续爆发的G公司、F公司、D公司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事件,财务造假始终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野。经调查,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间我国证监会对违规违法的上市公司下达处罚的242张处罚决定书中,共计有35家上市公司涉及到财务造假;其中2013年有11家,2014年有14家,2015年为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范围之广、比重之大,在受处罚的行为中位居第二,仅次于企业间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征

(一)以管理层的集体造假为主体

管理层的集体造假是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主要特点,例如,A公司为实现借壳上市目的,管理层进行了系统性财务造假: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章某、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蒋某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均同意实施存在造假行为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对A公司严重的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虚假违法事实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而F公司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实现上市目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某亲自参与主持决策,财务总监覃某则安排执行人员,先后在2008年至2010年3年间虚增收入和虚增营业利润,公司管理者亲自编排和导演了F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

(二)造假时间长、具有持续性

从证监会披露出的造假公司的造假时间可以看出,A公司财务造假时间从2011年持续至2014年4月,B公司从2011年到2014年,C公司从2004年到2007年,D公司从2006年到2010年,E公司从2010年到2012年,F公司从2008年到2012年,G公司从2007年到2009年,这其中,造假持续时间最短的也有3年,长的达5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间长,具有的持续性。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一)虚增资产

早在2004年和2005年,G公司分别受让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旧县镇旧县村960亩荒山和马鸣乡马鸣村3,500亩荒山的使用权。G公司合同书显示的受让款与上述荒山使用权的转让方提供的证明严重不符,证实了G公司在此受让荒山使用权中分别虚增资产9,152,000元和2,535,000元,极大地增加了G公司的资产份额。E公司利用虚构交易的行为实现资产的虚增。在2011年累计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10,316,140.12元;2012年累计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27,923,990.26元。A公司则以虚增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的方式实现资产的虚增。经查,A公司财务报表2011年至2013年,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虚增资产分别占A公司披露当期总资产的47.54%、53.91%、52.87%和53.00%,占比接近或超过当期总资产的一半……这其中,通过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来实现虚增资产的手段相对高明,因为其后期可以通过折旧和资产的减值损失来使得虚增资产化为乌有,但是即便利用应收账款方式、更改合同数据的方式比较低级,上市公司仍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二)虚增收入

虚增收入也是最直接地用来美化财务报表的方式之一,F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824万元、32,765万元、43,359万元,但实际上分别虚增销售收入12,262万元、14,966万元、19,074万元;A公司2011年至2014年4月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610,337,200.8元;B公司2012年虚增收入4,550,546,404.97元,2013年虚增收入4,603,540,216.10元,分别占到了当年年报收入的14.05%和13.48%。

(三)虚增利润

E公司在2010年至2012年3年间,虚增利润共计34,390,224.35元;而B公司2012年虚增利润255,853,505.71元,2013年虚增利润233,966,308.60元,分别占当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和64.64%,占比之高,均超过了50%。F公司也在2008年至2010年3年间分别虚增营业利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D公司2006至2010年5年间合计虚构利润高达34,449.16万元。

(四)未披露重要事件

上市公司重要事件的隐瞒披露、虚假披露会严重影响市场判断,扰乱市场秩序。C公司的财务造假很大程度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未披露重要事项,其主要涉及大股东抽逃配股出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方关系以及对外担保事项、银行贷款、重大诉讼、仲裁、逾期贷款等事项均未进行披露;而与此同时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的南京中北,其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及对关联方担保等均涉及披露虚假;B公司在2011年、2013年和2014年年报中同样均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F公司则是在财务报告中遗漏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

(五)操纵、伪造、篡改财务报表数据及相关凭证

E公司虚假记录财报数据,伪造银行对账单。E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实际货币资金同账面记载严重不符,存在财务报表的虚假记录;另外,其在建行新乡牧野支行的账面余额同当天银行对账单余额差额高达3千万元,E公司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的形式来掩盖此巨大差异。而G公司采用伪造发票、合同以及工商登记和各项相关资料等手段,利用G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银行账户间的资金流转操控。另外,F公司在2011年和2012年间同样存在虚假记载财务数据的行为。

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防范措施

(一)加大证监会处罚力度,增加公司违法成本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成本低是上市公司敢于铤而走险、屡屡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在2013至2015年间涉及的35家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32家受处罚金额不超过60万元,这样的处罚相对于公司数百万元、上亿元的造假金额和由此获取的巨额回报简直九牛一毛。加大证监会的监督处罚力度,增加公司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使上市公司对造假处罚产生畏惧心理,从而自主规避和远离造假行为。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很大程度上源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加强企业内控建设,规范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的有效独立性;完善监事会的监事功能;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执行员工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强调会计与内审的重要性,严格规范财务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使得财务工作在一个规范有效的工作环境中良性开展。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职业责任

上市公司要加大对管理层成员的人文道德培训,开展管理层同员工间的交流活动,增强管理层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和对公司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从而防止管理层的集体造假。(作者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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