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绿色经济发展研究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欧盟国家在自由贸易中特别注重环境保护,因此近年来出台的绿色技术法规和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造成壁垒效应。本文探究应对欧盟对华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措施,对我国绿色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经济发展研究

绿色经济发展研究:绿色经济发展实施建议

本文作者:翼 文秘站原创投稿

绿色经济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绿色经济一方面通过科技力量的巨大作用使人们在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不损害环境与人的健康,使高科技的绿色产品极大地占有市场,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导部分。另一方面,它又要在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范围内,按照属于人类的生活或生存方式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我场形成了经营的新格局,并在建设现代化大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职工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阶段,总局、分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既是考验,也是机遇。我们要善于把握机遇,从实际出发,瞄准龙头企业真抓实干,切实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为推动农场现代化大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立足当前,正视差距,正确分析我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近年来,农场紧紧围绕种植户增收这一核心,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不断提高科技含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壮大龙头企业,使全场经济持续发展,职工收入稳定增长,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

一是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完成“旱改水”17万亩,使水田总面积达到23万亩。二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不断改善。投资1270万元,新建大棚集中育秧基地18个,大棚2700栋,新打机井1100眼,新购75吨浸种催芽大型设备1套、小型设备190套,投资500万元对农田渠、沟、涵、路、电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资800万元新建晒场73000平方米;投资750万元新建供搬迁居民使用的仓储库房15000平方米。三是实现了农机装备的进一步更新。投资650万元分别在向阳和城西管理区建设高标准农机服务中心各一个。投资6800万元更新农机具1774台套,其中高性能水稻插秧机195台,气吸式播种机6台,3316联合收割机42台,凯斯6088联合收割机4台,大马力机车6台,全场农机装备总动力达到6.35万千瓦。四是农业科技推广和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推广了大垄密、水稻钵育摆栽、大豆行间覆膜、原垄卡种等新技术13项,完成航化作业53万亩,投入防雹增雨费用16万元,承担的玉米、大豆国家高产攻关项目全部通过验收,51.9万亩作物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万亩作物通过有机认证,10万亩玉米被农业部认证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五是治理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标准化水平得到提升。在农时标准化、农机作业标准化、田间管理标准化、“五边”治理标准化等工作上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了场领导包片、科室包队的管理机制。六是结合通村公路建设,着力打造6条风景线,投资460万元建设观光农业,以增大绿量和常绿树种为核心,完成绿化面积2510亩,绿色通道4条80多公里,绿色城堡2个,绿化畜牧小区1个,加宽绿化带10公里。七是以加强居民组整体拆迁后奶牛、生猪饲养管理为重点,完善规模饲养场建设。

但应该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龙头企业的发育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实力不强,带动能力弱。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产品档次低,产品单一;品牌意识不强,真正称得上名牌、拳头产品的少;受多方因素制约一些企业不具备资源开发、技术开发、市场开发的能力,无法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运营体系。二是产业布局不合理,规模小。三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等很难落实。因此,我们既要正视现实,更要看到我们的成绩和发展优势,增强信心,抢抓机遇,把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特别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摆在区域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

二、提高认识,明确方向,正确把握龙头企业在区域绿色经济发展中的位置

农业产业化经营,最根本的是坚持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通过扩大职工经营的外部规模,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从而走出一条具有垦区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龙头企业作为连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关键环节,对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有着重要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代表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产业化的发展快慢,关键在龙头企业;农产品的不断开发,流通领域进一步廷伸,实现多次增值要靠龙头企业;农产品的不断开发,流通领域进一步延伸,实现多次增值要靠龙头企业;农业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要靠龙头企业。就目前而言,军川军粮酒业不断发挥品牌优势,不断开拓市场,做大做强白酒产业,到20__年,可实现10000吨白酒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值4亿元,强有力地推进了农场农业产业化进程。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龙头企业在农业、垦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这种作用真正发挥好,在现代化大农业中发挥带头作用,在增加职工收入上发挥带动作用。

三、抢先抓早,把握机遇,在竞争中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在当前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龙头企业提供了做大做强的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龙头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一是要抓市场研究。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点,拥有市场,企业才能生存发展。龙头企业及时要务就是要分析市场形势,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对于市场的走势,要有宏观的把握和战略的思维,要有前瞻性,特别要重视研究潜在市场。二是抓市场开拓。当前,国际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龙头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二)龙头企业要在发展中不断提高竞争力。一是要抓技术创新。低层次的产品加工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要通过引进新设备,采取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开拓能力。二是要抓质量安全。质量是农产品竞争的核心,是企业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就没有效益。三是要抓品牌打造。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产品品质差异的标志。它具有相对的市场垄断优势,对提升企业收益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狠抓产品科技含量,产品质量,以及策划宣传,形成企业品牌、行业名牌。四是要抓资源节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积极探索农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要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节本增效,要发展绿色经济、集约经济、循环经济。

(三)龙头企业要在发展中不断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一是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加强企业竞争力的基础。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最需要建立的就是诚信理念,以诚为本,以诚待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首先是一种品行和责任,又是一种道义和准则,更是一种声誉和资源。一个的企业,首先应该是一个讲的是信用。二是要注重职工素质的提高。职工素质是企业产品质量和效益能否提高的根本因素。 龙头企业要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岗位技能和文化知识,建立一支宏大的多层次的人才队伍,营造一个孕育人才良好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三是要注重学习提高。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把企业建垦区乃至全省的企业。为实现农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争创先进场打好夯实基础。

绿色经济发展研究:对城市绿色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一、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概况

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环保与健康需要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状态。绿色经济与传统产业经济的区别在于:传统产业经济是以破坏生态平衡、大量消耗能源与资源、损害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损耗式经济;绿色经济则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历史表明,绿色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之后新的经济结构,是更加效率、和谐、持续的增长方式,也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服务经济社会之后人类较高的社会形态,绿色经济、绿色新政、绿色社会是人类文明的全球共识和发展方向。

近年来,合肥市也将绿色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并大力发展环保事业和生态建设,为绿色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一五”末,合肥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十五”末的60%提高到85%以上,巢湖西半湖及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水质得到改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37%提高到44.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8.7平方米增加到12.2平方米,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农村生态和农民居住环境显着改善。(表1)

合肥市“十二五”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巢湖西半湖水质明显改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2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以上;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310天。“规划”还指出,坚持生态环保优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转型发展的着力点,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避免无序建设和低水平开发。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合肥市发展绿色经济的优势

(一)自然优势。区位优势明显,辖区面积广大,人力资源存量丰富。合肥地处沿海之腹地、内地之前沿,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城市,现已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员。以合肥为圆心、半径500公里范围内,覆盖中国东、中部7省1市,近102万平方公里、5亿人口,是中国经济实力最强、发展活力较大的经济区域之一。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交通和信息中心,合肥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之一,是合肥经济圈的中心城市,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龙头。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1,408.48平方公里(其中巢湖水面面积769.5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746万,其中市区常住人口457万,流动人口127.9万。

(二)人文优势。生态发展基础坚实,科教优势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该市生态环境保护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全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9,085.5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40.2%、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5平方米,全年空气质量良好率超过300天。全市具有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绿色文化宣传周、绿色产品推广等活动,并开展“绿色环保家庭”、“绿色文化社区”等专题行动,绿色理念广泛传播;党政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形成全社会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风尚。

作为全国“四大科教基地”之一,合肥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也是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具备发展绿色经济的科技基础。目前,合肥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家电、汽车、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相继成为“中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还拥有“中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2011中国十大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

(三)政策优势。合肥市“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的良性互动,努力打造水清、天蓝、树绿、气爽的生态宜居城市。”在实践中,合肥市通过加强生态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两大政策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在生态保护方面:首先,实行基本生态空间控制。划分生态底线保有区、生态建设缓冲区和生态引导区,引导城镇建设与生态空间建设协调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格保护生态底线保有区,禁止开发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缓冲区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与改善;在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建设生态引导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强度;其次,建设功能完善的绿地生态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实施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公园游园建设、绿色长廊建设、成片造林等工程,建设黄山路、滨湖岸线等公园,构建城市森林生态网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沟通城市水系,扩大河湖水面,加强城市景观水治理,保护环巢湖等生态湿地。继续 实施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工程,完善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增加生物的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滨湖新区城市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区县。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

在循环经济方面:及时,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推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第二,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使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设备、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较大限度实现物料的循环使用,减少废弃物最终排放量。合肥高新区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门槛,将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企业一律拒之门外,同时鼓励并扶持区内秸秆发电、污水处理、节能照明、新能源发电、空气检测等环保节能产业做大做强,对传统产业加大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力度。据统计,全国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0.44吨标准煤,而发展较好的合肥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仅有0.3吨左右,约低于全国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水平的30%;第三,推进重点园区建设。如加快肥东循环经济园建设,打造盐化工、油化工、煤化工等产业链整合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型、生态型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合肥高新区正努力打造一个占地1,454亩、总投资约为4亿美元的新能源产业基地。依托良好的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源优势,吸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聚光跟踪技术产业应用、太阳能照明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制造、热泵等新能源项目入驻,逐步形成光能、风能及节能技术应用为主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三、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虽然合肥市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时采取了较为有效的举措,并取得了显着成绩,但合肥市绿色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各阶层的绿色经济理念和观念有待更新。绿色经济的理念尚未确立,一些政府决策者对绿色经济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概念上,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坚持单纯的经济主义,片面追求局部的经济效益和短期利益。不少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绿色经济只是一种环保理念,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还会增加成本。大部分当地居民认为发展绿色经济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与己无关。观念的落后,使得政府的绿色发展措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困境。

(二)管理体制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待改进。依据现行的管理体制,“绿色经济”往往由多方部门共同管理,许多职能分散在不同的委局办,不能形成合力,这给绿色经济的规划、协调、监管留下了空白地带,政府行为也缺乏资源整合、统一指挥。同时,辖区政府在制定绿色经济的规划时注重本地区的利益和短时期的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造成绿色产业的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

合肥市在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虽然已经具有相应的发展战略及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技术管理,导致现有的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安排还不。各方政策主体过分关注环境保护、能源开发等方面,对于“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等领域涉及较少,政绩考核、企业奖惩、公众引导机方面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政策的系统性。

(三)政策参与主体单一和相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多方广泛的参与,而我国大多数城市现行绿色经济政策的参与者主要是政府,合肥市也不例外,这将导致政府在这方面与企业、公民等社会各其他主体缺乏有效沟通与互动,进而影响绿色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以及执行的效率。此外,目前合肥市在绿色经济研究和教育方面还比较落后,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相关方面的专业课程的极少,专业社会管理人员也是凤毛麟角,企业层面的研究和投入更是微乎其微。资料表明,现阶段合肥市地区从事绿色经济的工作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做指导,多由相关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承担。可见,绿色经济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四)绿色经济政策工具设计需要增强针对性。财政支出力度有待加强,绿色经济融资困难。一方面财政环保支出还远远不能满足治理环境的需要;另一方面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国家政策性银行。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以专项贷款形式为国有企业或大型环保项目融资,商业银行往往因为绿色产业的投入高、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原因,对环保项目信贷积极性不高,显然与国际经济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的大趋势不符合。

政府“绿色采购”刚刚起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2006年出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构成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但是,这些政策文件还缺乏对绿色采购的强制性规定和监督,而且采购目录中产品种类还不够广泛,占现有环保认证产品的比重太低,难以满足政府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此,合肥市可以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出台因地制宜的针对性政策。

四、完善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实情,借鉴绿色经济发展较为成功的城市的实践经验,提出合肥市发展绿色经济的如下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树立绿色意识。观念模糊对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产生的障碍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决策部门不了解,则难以制定出绿色经济整体发展策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绿色经济所蕴含的道德价值和工具价值。就道德价值而言,绿色经济坚持以人为本,要求人类负担起环境责任,遵守生态伦理,使之成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就工具价值而言,绿色经济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选择的道路。绿色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并促进就业,所以政府应积极推动合肥绿色经济的发展,制定适合合肥市的发展规划,同时对绿色经济的具体发展方式定位,且应具备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促进企业经营者和当地居民树立坚持绿色经济的经营消费理念。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到每一个消费者都要更新观念,树立绿色意识,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化进程。

(二)优化管理体制,梳理政策法规。首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梳理现有 规章制度和各类环保标准,根据“绿色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及时调整本地政策内容,保障制度时效性;清理“政策打架”现象,例如关于节能、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往往涉及环保、住建、发改委、交通等多个部门,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不能“政出多门”。其次,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在政府各主管部门间进行必要的职责分工,规范各辖区政府的关系,统一政策执行者的人事财权限,避免政府间利益博弈影响政策效果。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绿色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再次,构建本地“绿色经济”法律体系,将制度设计固定化,发挥长效作用,避免政策反复。

(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充实多方参与政策架构。企业、公民、NGO等应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主体。“绿色经济”的内在动力源自市场机制,市场参与者的充分竞争、优势互补将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应形成一个全民参与的,政府、企业与第三部门互动的“绿色经济”参与模式。例如,台湾地区的第三部门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公共服务,2009年6月份台积电公司及其供应链厂商在台湾绿色生产力基金会的协助下,通过“供应链碳盘查辅导计划”,完成首例碳盘查。

(四)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提高绿色经济政策工具科学性。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要实现“历史性”转变,从“主要用行政方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合肥市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开发和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1、实施“绿色激励”,发挥财税激励作用。例如,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排污费的范围应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比如对居民产生的污水、垃圾征收排污费;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2、加大“绿色投资”,保障绿色经济的资金支持。首先,加大政府财政对公益性经济活动的投入力度,可以通过预算拨款、专项资金等方式投资诸如兴建环保设施、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清洁技术开发、废弃物再利用等项目。其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水源地、欠发达、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和环保产业实施转移支付。例如,台湾地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设置的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于向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商收取费用,其本质就是高能耗企业对低能耗企业的转移支付。

3、探索“绿色采购”,发挥绿色消费示范作用。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公共支出,不仅有利于刺激有关采购对象产业的发展,而且能够对社会消费起到示范效应,也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建立推行绿色采购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绿色采购的强制性条款、统一规范绿色产品目录、设计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在日本,国会颁布的《绿色采购法》规定,政府机关可以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绿色产品的参考依据。设计绿色采购政策,引入中介组织制定绿色采购标准,以此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绿色经济发展研究:简论中国绿色经济发展之法律

论文摘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欧盟国家在自由贸易中特别注重环境保护,因此近年来出台的绿色技术法规和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造成壁垒效应。本文探究应对欧盟对华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措施,对我国绿色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绿色经济 绿色制度 法律支撑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其产生的必然结果——贸易自由化,带来了许多经济的负外部性,尤为突出的便是对环境的破坏。在环境保护和保护本国产品的双重压力下,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限制他国产品进口的绿色贸易壁垒这一近期有效手段来保护本国贸易。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中新的技术壁垒的发展方向,将以其鲜明的时代性日益成为各国国际贸易的基本政策措施。为了更好地应对欧盟对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并且构建绿色经济制度。

一、背景介绍

“绿色经济”一词源自于英国环境学家皮尔斯于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图》一书。绿色经济以经济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为内涵,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重要特征,其范围广泛,包括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在内的高技术产业等,有利于转变我国经济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集约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的背后,却潜伏者一个巨大的隐患——国际贸易壁垒。我国之所以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应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华的绿色贸易壁垒。

现在国外企业界,政府和社会组织甚至已经将绿色经济上升为“绿色革命”的高度了,世界主要国家都在争当“绿巨人”,世界三大经济体美国,欧盟,日本都已经将其视作是未来经济主引擎。面对如此境况,我国也必须大力发展盐绿色经济。

二、当前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法律法规现状

虽然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在绿色经济立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配合绿色经济发展的金融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等;二是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采购行为的环境法律,现行规定侧重追究企业违规责任,而对作为节能减排主要参与者的政府部门涉及甚少,采购监督制度有待完善;三是绿色消费的观念仍需继续深入人心,绿色消费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和国家的金融、税收财政支持,需要建立可持续生产与绿色消费监督管理系统。

三、探讨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制度构建的法律支撑

(一)绿色金融制度

1.完善我国绿色银行制度的措施。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者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而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对企业进行环境友好评级,确立生态效率贷款制度,根据环境友好评级报告,分别使用四种贷款利率:优惠利率贷款、一般贷款、利率较高贷款和不予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应对放贷资金的用途负责,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严格监督企业信贷资金使用过程,如果没有尽到此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企业无视环境保护,随意投资的行为,应该通过提高利息率、要求提前还款等措施要求企业加以改进。在信贷发放上,利用金融杠杆,优先考虑符合信贷资格的环保企业的资金需求,对绿色产业给予更多支持,适当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年限等措施,对绿色产业和传统的污染耗能型产业加以区分,鼓励有意从事环保产业和技术开发的企业、个人进入这一新兴领域。

2.完善企业绿色债券发行制度。债券发行是指特定企业的债券行为,即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及时个“绿色债券”,随后由世界银行发行了类似的债券。2014年5月初,由浦发银行主承的10亿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利率5.65%。这标志着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紧密相关的绿色债券顺利推出,填补了国内与碳市场相关的直接融资产品的空白,充分体现了金融市场对发展国内绿色经济的支持。虽然国家还没有将环保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作为证券法中债券发行的特别条款予以规范,但是我们国家已经开始这条道路的探索。

3.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立以专门机关监督为主,全民监督为补充的环保监督体系。在绿色金融的监管立法中,作为商业银行的行政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可以赋予其对绿色银行的监管权限,明确银监会对违规贷款银行的处罚职责,相关惩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授信业务、停业整顿等。与环保部门联手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共享体系,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银监会提供企业的环境信息,以便于银监会及时跟踪、检测企业的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对银行信贷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广泛性作用,对银行和企业进行监督,如若发现银行违规贷款或者企业破坏环境等行为,可以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银监会举报,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各阶层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完善绿色金融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措施,由于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责任制度以刑事责任为主,民事责任为补充。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也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很多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相继成立或者进驻我国,如果继续沿袭计划经济的思维,对市场经济的完善和金融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私有银行,终归要回归市场,再也不是行政机构的附庸。我们应把银行变为真正民事上的主体,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民事主体,其“私”的性质就决定了法律责任制度应当以民事责任为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为补充。

(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供应商救济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投诉质疑程序,但程序设置冗长,必须用尽行政救济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救济: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供应商要获得救济,必须经过多重环节,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即使获得救济,也无法弥补失去重要商业机会的损失。

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而言,最希望的状况是救济程序及时、高效、便捷,尽快解决与采购人的纠纷,力图保住商业机会。质疑是采购人的自我审查,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如果将质疑前置程序取消,能够减少供应商寻求救济的成本和时间,不但便捷,而且有利于供应商维权。

2.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制度。目前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批与监督职能不分,采管不分,监管的具体机构不明,职责不清,救济不力。这就大大降低了绿色采购制度的效力。一个部门身兼多重职能,自己审批计划,自己审核计划执行过程,还自己处理计划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的怪现象。自己监管自己肯定不合适,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自己监管自己,常常无法公正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最终为权力寻租。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集中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做到审监职能分离,采管职能分离,形成权力分解、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的工作机制。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一向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等发现问题在挽救往往为时晚矣。在具体采购活动之前进行监管,可以减少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盲目性,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加强事前监督,以便对采购各环节加强多方位监督。在审查采购计划时,不但要审查采购预算限额,还要审查采购要求是否合理,减少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的问题。

(三)绿色消费制度

1.建立绿色消费的主体制度。绿色消费立法中的主体应当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消费者,国外的有关立法中就规定了消费者的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如法国曾立法规定,1993年及以后的上市消费品,50%的包装物必须回收利用。同时,加强对废弃物资源化的研究与开发,任何废弃物都是另一种物质或者资源的异化形式,都具有再次利用的价值。

2.完善绿色消费税收法律制度。实施差别税率,提倡绿色消费。给绿色产品定价时要计算对其投入的高额环境成本,而非绿色产品因为没有高额的环境成本,定价往往比绿色产品低得多。此种价格差额使大部分消费者不能理性地形成环境保护的消费价值观,并且,大多消费者受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使得价格较低的非绿色产品占据消费市场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政府对绿色产品征收相对低的税率,对非绿色产品征收相对高的税率,减少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的价格差额。

3.完善政府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度。为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觉地对资源高效率的循环利用和节约原材料,政府可以对那些较好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资金支持。除此之外,还可以对那些重视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

绿色经济发展研究:绿色经济发展工作措施

年8月24日,在市政协举办的以“绿色经济和发展”为主题的首届市民生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对加快我市发展绿色经济产业的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机制,激发活力。

一是发挥好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在保民生的同时,实施财税、融资向结构调整和“绿色增长”倾斜。同时,按法律法规、具体规划标准,建立强有力的惩治机制,使地方和企业切实改变高污染高浪费的经济行为。

二是加快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把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等生态成本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迫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加大经济返哺生态的力度。

三是建立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简化审批程序,要把环保政策放在及时位,坚决防范落后淘汰产能重复建设,切实推动绿色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四是积极争取排碳权、排污权等交易试点工作落地,以此撬动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培植产业,集约发展。

一是加大绿色产业扶持力度,优先发展茶叶、林业、水电、特色生物开发和旅游等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产业。

二是以节能减排和循环发展为重点,科学改造提升矿产、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并采取严格的环保准入措施,有效限制、淘汰落后产能和劣势产业。

三是加快培育清洁能源、环保产业、高新技术和低碳服务等新兴绿色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抢占未来竞争的制高点。

(三)保护生态,营造氛围。

一是稳步推进田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中低产林改造和天然林保护等一系列的生态建设工程。

二是加大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

三是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生活理念,以绿色科普为切入点,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军营、社区开展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全民活动,提高全社会绿色发展的意识,形成健康、适度、节约、生态的绿色发展环境和氛围。

加强绿色会计发展助力低碳经济发展

摘要:低碳 经济 发展 在后经济危机时代风起云涌。资源的紧张和环境污染的扩散,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资源环境问题。绿色 会计 作为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从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深入剖析了绿色会计在我国实施实施中存在的制约问题和理论实务中不完善的地方,由此提出解决绿色会计实施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促使绿色会计在我国更快、更好的实施,以实现经济、社会、人与 自然 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会计;绿色信息披露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模式,不仅是实现全球减排目标的战略选择,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良方。气候变化和经济危机为

(二)树立绿色经营理念

企业 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 经济 行为。在追求价值较大化的情况下,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够带来纯利润,只要这种经济行为的边际利润大于零,企业就会选择这种经济行为,甚至会扩大经济规模。但是企业在新的运营形式下,考虑了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成本结构必然发生了变化。在绿色成本核算要求下,企业必须为牺牲和维护环境付出代价。因此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就必须考虑这部分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于企业的总成本(包括绿色成本)有一个综合的测算。在此基础上,企业的管理者才能决定是否扩大生产和生产的规模,以使企业的该种经济行为达到一种的环境污染水平。

(三)完善绿色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绿色 会计 核算发挥重要影响的主要途径。要提高我国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的质量,还要尽快大力 发展 和完善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及报表。绿色会计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利用资源是否有效、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成本的发生情况、环境损益形成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等。绿色会计报表包括绿色资产负债表、绿色成本报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排放表及环境政策报告。由于目前企业对绿色会计信息披露还处于认识和起步阶段,可以借鉴财务报告的模式,即在现行会计报表内增加与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进行单独披露。即单独设置“绿色资产”、“绿色负债”、“绿色权益”项目,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中,再单独设置“绿色成本”和“绿色效益”项目,列示在利润表中。让报表使用者在了解企业财务业绩的同时,知晓该企业的环境状况。同时,企业还应在会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如企业的绿色会计政策治理措施企业的资源环境管理系统企业对环境的损害情况及处理措施企业采用的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企业控制污染的措施及其效果企业对有害的环境影响结果进行保险,以及政府对此补助金的运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加大绿色会计的宣传和 教育 力度

实施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抛弃经济发展。要广泛开展可持续理论、绿色会计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国家行政部门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以促使政府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促使企业认识环保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自觉建立并实行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教育,使绿色会计逐步被公众、企业和市场接受。

(五)完善绿色会计理论的研究

绿色会计实务操作存在的问题,反映出绿色会计理论的不成熟。绿色会计所依赖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多元化,尤其在计量环节上没能突破,使得当前绿色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如果政府或相关部门能结合当地引导会计理论界在绿色会计方面加大研究,成立绿色会计理论及应用专题课题组,认真研究得出相应成果,将会提高我国企业绿色会计理论水平,促进绿色会计理论与实务更好地结合。一方面,我国绿色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迫切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如能在绿色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加以适当地引导,加强环境、资源、生态经济与会计等多方面理论研究的合作,将会提高我国的绿色会计理论水平,促使绿色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相结合。

三、结论

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应对 金融 危机已成为全球共识,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撬动经济复苏的重要杠杆,但目前,

绿色经济发展研究:城市绿色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城市绿色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一、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概况

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环保与健康需要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状态。绿色经济与传统产业经济的区别在于:传统产业经济是以破坏生态平衡、大量消耗能源与资源、损害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损耗式经济;绿色经济则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历史表明,绿色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之后新的经济结构,是更加效率、和谐、持续的增长方式,也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服务经济社会之后人类较高的社会形态,绿色经济、绿色新政、绿色社会是人类文明的全球共识和发展方向。

近年来,合肥市也将绿色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并大力发展环保事业和生态建设,为绿色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一五”末,合肥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十五”末的60%提高到85%以上,巢湖西半湖及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水质得到改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37%提高到44.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8.7平方米增加到12.2平方米,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农村生态和农民居住环境显著改善。(表1)

合肥市“十二五”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巢湖西半湖水质明显改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2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以上;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310天。“规划”还指出,坚持生态环保优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转型发展的着力点,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避免无序建设和低水平开发。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合肥市发展绿色经济的优势

(一)自然优势。区位优势明显,辖区面积广大,人力资源存量丰富。合肥地处沿海之腹地、内地之前沿,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城市,现已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员。以合肥为圆心、半径500公里范围内,覆盖中国东、中部7省1市,近102万平方公里、5亿人口,是中国经济实力最强、发展活力较大的经济区域之一。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交通和信息中心,合肥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之一,是合肥经济圈的中心城市,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龙头。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1,408.48平方公里(其中巢湖水面面积769.5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746万,其中市区常住人口457万,流动人口127.9万。

(二)人文优势。生态发展基础坚实,科教优势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该市生态环境保护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全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9,085.5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40.2%、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5平方米,全年空气质量良好率超过300天。全市具有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绿色文化宣传周、绿色产品推广等活动,并开展“绿色环保家庭”、“绿色文化社区”等专题行动,绿色理念广泛传播;党政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形成全社会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风尚。

作为全国“四大科教基地”之一,合肥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也是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具备发展绿色经济的科技基础。目前,合肥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家电、汽车、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相继成为“中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还拥有“中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2011中国十大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

(三)政策优势。合肥市“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的良性互动,努力打造水清、天蓝、树绿、气爽的生态宜居城市。”在实践中,合肥市通过加强生态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两大政策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在生态保护方面:首先,实行基本生态空间控制。划分生态底线保有区、生态建设缓冲区和生态引导区,引导城镇建设与生态空间建设协调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格保护生态底线保有区,禁止开发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缓冲区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与改善;在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建设生态引导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强度;其次,建设功能完善的绿地生态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实施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公园游园建设、绿色长廊建设、成片造林等工程,建设黄山路、滨湖岸线等公园,构建城市森林生态网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沟通城市水系,扩大河湖水面,加强城市景观水治理,保护环巢湖等生态湿地。继续实施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工程,完善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增加生物的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滨湖新区城市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区县。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

在循环经济方面:及时,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推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第二,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使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设备、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较大限度实现物料的循环使用,减少废弃物最终排放量。合肥高新区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门槛,将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企业一律拒之门外,同时鼓励并扶持区内秸秆发电、污水处理、节能照明、新能源发电、空气检测等环保节能产业做大做强,对传统产业加大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力度。据统计,全国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0.44吨标准煤,而发展较好的合肥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仅有0.3吨左右,约低于全国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水平的30%;第三,推进重点园区建设。如加快肥东循环经济园建设,打造盐化工、油化工、煤化工等产业链整合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型、生态型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合肥高新区正努力打造一个占地1,454亩、总投资约为4亿美元的新能源产业基地。依托良好的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源优势,吸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聚光跟踪技术产业应用、太阳能照明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制造、热泵等新能源项目入驻,逐步形成光能、风能及节能技术应用为主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三、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虽然合肥市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时采取了较为有效的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合肥市绿色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各阶层的绿色经济理念和观念有待更新。绿色经济的理念尚未确立,一些政府决策者对绿色经济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概念上,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坚持单纯的经济主义,片面追求局部的经济效益和短期利益。不少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绿色经济只是一种环保理念,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还会增加成本。大部分当地居民认为发展绿色经济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与己无关。观念的落后,使得政府的绿色发展措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困境。

(二)管理体制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待改进。依据现行的管理体制,“绿色经济”往往由多方部门共同管理,许多职能分散在不同的委局办,不能形成合力,这给绿色经济的规划、协调、监管留下了空白地带,政府行为也缺乏资源整合、统一指挥。同时,辖区政府在制定绿色经济的规划时注重本地区的利益和短时期的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造成绿色产业的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

合肥市在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虽然已经具有相应的发展战略及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技术管理,导致现有的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安排还不。各方政策主体过分关注环境保护、能源开发等方面,对于“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等领域涉及较少,政绩考核、企业奖惩、公众引导机方面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政策的系统性。

(三)政策参与主体单一和相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多方广泛的参与,而我国大多数城市现行绿色经济政策的参与者主要是政府,合肥市也不例外,这将导致政府在这方面与企业、公民等社会各其他主体缺乏有效沟通与互动,进而影响绿色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以及执行的效率。此外,目前合肥市在绿色经济研究和教育方面还比较落后,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相关方面的专业课程的极少,专业社会管理人员也是凤毛麟角,企业层面的研究和投入更是微乎其微。资料表明,现阶段合肥市地区从事绿色经济的工作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做指导,多由相关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承担。可见,绿色经济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四)绿色经济政策工具设计需要增强针对性。财政支出力度有待加强,绿色经济融资困难。一方面财政环保支出还远远不能满足治理环境的需要;另一方面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国家政策性银行。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以专项贷款形式为国有企业或大型环保项目融资,商业银行往往因为绿色产业的投入高、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原因,对环保项目信贷积极性不高,显然与国际经济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的大趋势不符合。

政府“绿色采购”刚刚起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2006年出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构成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但是,这些政策文件还缺乏对绿色采购的强制性规定和监督,而且采购目录中产品种类还不够广泛,占现有环保认证产品的比重太低,难以满足政府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此,合肥市可以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出台因地制宜的针对性政策。

四、完善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实情,借鉴绿色经济发展较为成功的城市的实践经验,提出合肥市发展绿色经济的如下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树立绿色意识。观念模糊对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产生的障碍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决策部门不了解,则难以制定出绿色经济整体发展策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绿色经济所蕴含的道德价值和工具价值。就道德价值而言,绿色经济坚持以人为本,要求人类负担起环境责任,遵守生态伦理,使之成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就工具价值而言,绿色经济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选择的道路。绿色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并促进就业,所以政府应积极推动合肥绿色经济的发展,制定适合合肥市的发展规划,同时对绿色经济的具体发展方式定位,且应具备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促进企业经营者和当地居民树立坚持绿色经济的经营消费理念。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到每一个消费者都要更新观念,树立绿色意识,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化进程。

(二)优化管理体制,梳理政策法规。首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和各类环保标准,根据“绿色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及时调整本地政策内容,保障制度时效性;清理“政策打架”现象,例如关于节能、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往往涉及环保、住建、发改委、交通等多个部门,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不能“政出多门”。其次,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在政府各主管部门间进行必要的职责分工,规范各辖区政府的关系,统一政策执行者的人事财权限,避免政府间利益博弈影响政策效果。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绿色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再次,构建本地“绿色经济”法律体系,将制度设计固定化,发挥长效作用,避免政策反复。

(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充实多方参与政策架构。企业、公民、ngo等应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主体。“绿色经济”的内在动力源自市场机制,市场参与者的充分竞争、优势互补将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应形成一个全民参与的,政府、企业与第三部门互动的“绿色经济”参与模式。例如,台湾地区的第三部门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公共服务,2009年6月份台积电公司及其供应链厂商在台湾绿色生产力基金会的协助下,通过“供应链碳盘查辅导计划”,完成首例碳盘查。

(四)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提高绿色经济政策工具科学性。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要实现“历史性”转变,从“主要用行政方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合肥市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开发和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1、实施“绿色激励”,发挥财税激励作用。例如,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排污费的范围应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比如对居民产生的污水、垃圾征收排污费;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2、加大“绿色投资”,保障绿色经济的资金支持。首先,加大政府财政对公益性经济活动的投入力度,可以通过预算拨款、专项资金等方式投资诸如兴建环保设施、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清洁技术开发、废弃物再利用等项目。其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水源地、欠发达、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和环保产业实施转移支付。例如,台湾地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设置的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于向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商收取费用,其本质就是高能耗企业对低能耗企业的转移支付。

3、探索“绿色采购”,发挥绿色消费示范作用。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公共支出,不仅有利于刺激有关采购对象产业的发展,而且能够对社会消费起到示范效应,也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建立推行绿色采购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绿色采购的强制性条款、统一规范绿色产品目录、设计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在日本,国会颁布的《绿色采购法》规定,政府机关可以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绿色产品的参考依据。设计绿色采购政策,引入中介组织制定绿色采购标准,以此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在线咨询